外委安全协议书

2025-04-30|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外委安全协议书(11篇)

1.外委安全协议书 篇一

外委施工安全协议

发包方(公司、甲方)与承包方(施工队等、乙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有关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事宜制定协议,其内容应包括以下有关事项:

一、人身安全管理:

(一)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防碍工作的疾病。参加粉尘等

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长期接尘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二)参加施工的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机动车司机、潜水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能上岗。乙方要如实报告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的资格状况;

(三)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更换人员要

办理手续。

二、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

(一)施工单位自带施工机具,需经过安全检查、检验合格。施

工用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等设备必须向电厂登记备案;

(二)施工单位向甲方借用的施工机具,借方必须检验合格后方

能使用,使用时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还时保证机具完好;

(三)施工单位要求甲方配合工作的(如起吊设备),在双方确认的安全措施中,应写明各方的安全职责;

(四)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实行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安全责任自负。

三、作业坏境安全管理:

(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作业坏境。如工作现场附近

存在带电、转动、移动设备或有毒有害物质,甲方应向乙方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并同乙方一起做好隔离工作。在发电设备上施工,甲方在做好断电、断水、断汽、防止机械转动、防止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隔离措施,并向乙方交底。如有挖掘等涉及地下设施安全的,甲方应将地下设施情况向乙方交底;

(二)乙方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

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坏境的安全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四、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一)进入电厂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二)迸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三)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电厂有权进行处理或处罚。

五、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一)公司有责任向施工单位人员讲明电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二)施工人员必须在有公司人员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

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应共同做好安全措施;

(三)施工人员带入公司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公司的有关规

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

(四)在禁火区动火作止,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完毕必须检查火种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六、公用设施的安全:

(一)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司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

等,遵守分公司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二)施工人员使用公司的电力、水源、气源、建筑物等,必须

在合同中或相应的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并在公司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禁止私接乱搭现象和破坏固定设施,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

工需要变动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

七、电厂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一)施工人员应爱护公司的发电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

和移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设施,开挖沟槽时应注意保护埋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的批准。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二)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公司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

驳电源、气源、水源等。如须临时接驳,须经公司有关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三)施工中动火作业应按公司的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

防火措施;

(四)施工队从事电厂发电设备检修、技木改造、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公司的工作票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公司指派专人负责工作票的签发和管理工作。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电厂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理由,违反管理规定;

(五)公司有权纠正和制止违反操作票管理的行为和现象,必要

时可以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处以罚款等处理;

(六)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出作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

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安全;

(七)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由施工方面负责,工作负责人即安全

负责人。30人以上的施工队应设专职安全员。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须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进行考试。分公司(电厂)的安监部门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施工安全,有权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并进行罚款、停止工作、辞退等处理。

八、公司安全保卫管理:

(一)进入公司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公司保卫部登记,发放通行

证件,并在有效期间使用。离开公司时应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二)施工人员应经过公司保卫部教育,了解公司的安全保卫要

求,不得在公司做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公司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九、事故处理:

(一)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人员中毒事故,公司设备损

坏事故,双方有责任保护事故现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分清责任。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对肇事单位和个人,公司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清退,必要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双方应通力合作,防止事

故扩大,并按劳动、公安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

十、甲、乙双方根据管理需要,可填写如下表格,作为安全协议之附表,登记备案:

(一)施工人员登记表;

(二)施工机具登记表;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四)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考核登记表;

(五)入厂危险品登记表。

十一、违反公司安全保卫规定经济处罚条款时,按所附规定处罚。

十二、安全协议应明确协议所列内容的执行人或负责人姓名。协

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2.外委安全协议书 篇二

1.1外委施工单位相对不固定

外委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都是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从而导致外委施工单位的相对不固定。各外委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其对安全管理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由于外委施工人员的相对不固定, 对县供电企业的输变电一、二次设备的运行状况不太熟悉, 若前期的工作准备不充分, 过程监督不到位, 工程验收稍有疏漏, 极易埋下安全隐患。

1.2外委施工单位的员工安全意识不强

外委施工单位有些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 一些施工队员在根本不熟悉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就草率开工。外委施工单位在工作中一般对“七分准备, 三分现场”的规定持有抵触情绪, 认为一项简简单单的工作没有必要花很长时间去做安全措施。这种责任意识的淡薄, 使施工人员对安全规程执行不力, 从而导致违章行为甚至事故发生。

1.3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外委施工单位缺乏健全的安全管理章程, 且自身管理水平不高, 出现的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解决。一个缺乏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 其安全管理部门就无法对本单位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更谈不上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加强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措施

2.1强化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

县供电企业一定要认真对待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 严禁以“包”代管, 以“罚”代管。县供电企业在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 必须与其签订安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并经县供电企业安监部门和外委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共同审查同意方可。

2.2坚持优选外委施工单位的原则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等,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安全资质证书, 经审查合格后, 方能参与承包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通过符合程序的招投标中标, 方可与县供电企业签订承包商安全生产责任状, 并根据合同金额按比例缴纳安全抵押金。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缴纳人身保险, 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等, 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3强化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

建立合理高效的教育培训体系, 不断提高外委施工单位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使其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提高预控事故的能力, 从而建立起防控、预控的坚固屏障。在安全培训中, 县供电企业要根据受培人员的来源, 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安全培训。通过采取专项培训的方式, 使其懂得如何防范事故, 保障自身安全。

2.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

3.外委施工安全保证书 篇三

一、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出全面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保障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树立起安全生产意识。

二、施工各阶段保持与总公司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汪清世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管理。

三、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按操作规程施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不野蛮施工;加强现场管理,设专人负责安全及质量监管,建立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和体系。

四、注重安全措施工作,满足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为施工人员办理安全保险手续,建设合格的安全施工现场环境,开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交底,提高其安全保护意识;注意用电安全,提高防火意识。

五、接受总公司在施工安全、及质量方面的管理,对于在工作出现的违反公司管理、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的,公司有权给予处罚。

六、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或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失的,本部门负全责。

以上条款请严格遵守,因施工单位不按施工操作规程及上述条款执行而产生的过错,造成财产损失的施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本保证书一式二份,X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总承包方:X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施工方:

4.外委人员安全生产保证书 篇四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好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做好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临时用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保证书。

甲方:二道江发电公司

乙方:临时用工人员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不安全事件,不发生异常和未遂。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件。

3、不发生火险事件。

4、不发生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

5、不发生威胁人身卫生健康事件。

6、不发生误操作事件。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负责向乙方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对《安规》有关内容进行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负责提供乙方进入生产现场所需的安全用品及工具。

3、负责乙方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劳动纪律、施工安全教育。

4、检查所聘用的临时使用的用工人员必须符合身体健康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检查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乙方如果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一经发现,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还要对违章人员进行开出处理。

三、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配合甲方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在签定劳务合同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入厂证件。

3、定期参加乙方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的安排、管理与监督。严禁在厂区内吸烟,饮酒,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5、乙方如果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否则不准进行特种作业。

6、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和建设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及作好安全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以保证人身安全。

8、乙方严禁在现场乱拉乱接电线,严格遵守甲方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乙方如果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造成人员、设备或乙方自身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10、乙方在工作时间以外或工作范围以外出现的意外事故责任由本人负责。

11、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所列安全规定是进厂工作的前提,乙方若不能保证或违反安全规定,甲方有权立即清除生产现场。

四、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临时用工合同书》期限为准)备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一份。

分场负责人:

(盖章)年 月 日

甲方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5.外委安全协议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切实把好“五个关口”,作到“五个统一”,全面提升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委工程,是指公司以合同方式委托外来单位承包生产、建设工程施工、运行、维修、检修等作业和其他租赁、承包经营项目。

第三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或管理外委工程有关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生产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严禁对外劳务承包;煤矿井下严禁违规使用临时工。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或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外委工程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安监局对外委工程负安全监察职责;公司组织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时必须将外委工程纳入检查验收范围。

第五条 承包商是所承包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部分外委工程根据合同规定或责任分析界定归属确定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是所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是外委工程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外委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部门,对外委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安监局是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对外委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进行监督检查;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业务保安。

第七条 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3号)的规定,保证工程项目安全建设,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第三章 安全准入管理

第八条 凡进入公司进行生产和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与外委工程项目安全要求相符的资质条件。外委工程施工队伍必须以招标(议标)的方式引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引进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外委工程施工队伍。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安监局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第九条 安全资格审查内容应包括:

(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资格证书;

(二)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三)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符合和满足工程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五)法律法规或工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承包煤矿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与煤矿建设项目相符的资质条件,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同类型项目的施工业绩。(凡在内蒙古境内井下施工的施工队伍必须取得内蒙古煤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一条 凡承包安装消防工程的承包商,必须具有施工所在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承包装修工程的必须具有施工所在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许可证》,否则,不准总承包建筑工程(有消防工程的)和单项消防工程。

第十二条 抢险救灾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外委工程施工队伍的引进,由公司集体会议研究确定;特别紧急情况下,由抢险救灾指挥部临时指定,也可以在已经引进的外委施工队伍中指定施工队伍。抢险救灾及特殊情况 3 下的外委工程项目,其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同类型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抢险救灾工程或其它特殊情况工程结束后,临时引进的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撤出。

第四章 安全协议及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承包商的约束规定要纳入安全管理协议中。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职责、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内容;

(三)在安全管理方面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四)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与奖罚;

(五)明确发生事故后承担的责任。事故应急救援、各类事故的经济赔偿、善后处理、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交纳等事项及有关资金额度的约定;

(六)对事故的报告、统计归属、配合调查处理等做出规定;

(七)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必须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安全风险考核奖罚和安全质量考核奖罚;交纳数额为合同价款的5%,(基数5万元,封顶200万元),具体数额应在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工程施工结束后返还剩余的安全风险保证金。承包商出现 4 安全事故不能支付罚款或承担赔偿责任时,公司有权从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代缴;如果安全风险保证金数额不足,可以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第五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承包商应和每位从业人员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事外委工程作业人员,必须由承包商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建设或生产单位应向承包商提供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和施工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第十七条 外委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必须按照公司本安体系要求制定危险源管控措施、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报经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全员进行贯彻学习,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和演练。

第十八条 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和“五定”的原则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

第十九条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条件变化较大,影响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采取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提出 5 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后,方可施工;如瓦斯等级升级、水文地质条件变复杂,应重新考核承包商资质和业绩,确保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

第二十条 外委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承包商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外委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必须到公司安监局办理安全开工审批手续。重点工程和煤矿外委工程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措施等资料必须报安监局、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备案。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补充修改安全技术措施,报安监局、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承包商不得随意变更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增加人员时,须经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时,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赔偿一切损失。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必须对建设项目实施统一的协调,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监理单位密切配合,明确施工方案和方法,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 6 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不得随意压减建设工期和工程价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第二十四条 建设或生产单位不得向承包商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承包商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五条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的行为或事件,建设单位可勒令外委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作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查、工程施工过程中修改设计、项目变更和图纸会审及竣工验收(包括单项工程竣工)时,安全监察部门必须参加审核、验收。

第二十七条 承包商进场时,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和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外委工程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进行验收,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场。

第二十八条 承包商进入现场后,安全管理部门对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验收;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根据招、投标文件进行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核对,并对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进行核实。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方可办理开工报告并批准开工。

第二十九条 承担煤矿建设和经营的承包商,必须推行本质安全管理 7 体系、安全质量标准化及班组建设工作,要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外委施工单位本安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并提供培训服务,帮助建立本安信息平台,规范录入外委工程施工安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使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第三十条 工程管理部、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安监局要经常对外委工程进行有关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检查、每月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五定原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形成闭合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由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外委施工工程的全面大检查,检查结果要排名次进入档案。对管理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管理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队伍招、投标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一条 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责成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危害识别、评估,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影响,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

第三十二条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向建设或生产单位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建设或生产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进行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和生产单位应建立外委工程安全信息档案,将本办法所涉及的所有监督、检查、验收的信息全部存入档案。建立健全外委工程安全信息统计汇报机制,每月向公司安监局和集团安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安监局应建立外委工程安全信息管理台帐。

第七章 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

第三十四条 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政府行政审批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及水保设施严格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

神华集团公司确定的重点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管理部必须通知神华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参与验收。

第三十五条 承包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中,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建设或生产单位和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如有必要,按照突发事件汇报程序由公司向集团安监局、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承包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为员工配置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9 保存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应当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场所和人员的职业病、传染病、其它疾病进行相应的预防和控制。建设或生产单位工会负责监督。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十九条 建设或生产单位负责对承包商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监督管理;安监局、环保处、工会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不合格应责令限期整改,达到规定标准。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对承包商责任、权利、义务、考核处罚等规定应以合同或协议方式订立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一条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依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和安全协议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建设或生产单位在外委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违反本办法,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管理人员问责制》进行问责或处500至1000元罚款。

(一)生产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或未经正常用工程序雇佣井下临时劳务人员的;

(二)业务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未经法律规定的招投标程序或公司认可的组织程序确定承包商,或未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的;

(三)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双方未按照本办法要求签订专门的、规范合法的安全管理协议的;

(四)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安全资格审查、安全开工手续擅自施工的,未做出停止施工并下达行政经济处罚决定书的;

(五)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安全管理协议签订与实施、办理安全开工手续及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过程中不负责任、徇私舞弊、索取或接受承包商财物,或者谋取其它经济利益的;

(六)向承包商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明示或暗示承包商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七)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和生产单位未建立外委工程安全信息管理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未建立外委工程安全信息管理台帐或台帐不完整、信息统计不全面、未按要求向安监局报告的。

第九章 附则

6.外委工程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外委工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检维修质量,降低修理成本,提高自干率,降低外委率,确保我厂经济效益不流失,从严控制检维修外委项目,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外委项目范围

凡我厂施工力量在人力、装备能力、技术水平和工期等方面无力承担或无法达到要求的工程项目,安排外委。

1.外委的项目必须是已经批准的列入本厂计划的技措、更新、大修和维修项目。

2.为了维护生产的正常运行,需要紧急抢修的项目。

3.其他。

第二条外委队伍录用的条件

1.工程外委要按照质量优、信誉高、工期短、费用合理、先内后外、先近后远的原则,择优录用施工队伍。顺序如下:

本公司的专业化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维修力量

1.2总公司内部的专业化公司

1.3公司与外部的协作单位

1.4公司以外的施工队伍公司内及公司外二级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我厂工程项目后确需实行工程分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三级及以下施工单位,一律不准实行工程分包。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由发包单位负责。

3.施工队伍要提供下列资信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取费许可证、安全资格证书。以及企业主要业绩、主要技术力量及技术装备情况。机械动力处要对施工队伍所提供的资料可信程度及

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状况进行考核,在公司批复的施工队伍范围内,择优选用。

4.机械动力处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上述规定确定外委项目,选定施工队伍,报主管厂领导审批。需要招标的工程,按招标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条外委工程的审批程序

外委工程由机械动力处按职责范围办理报批手续。机械动力处要严格审查外委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取费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或委托书、施工企业所在区建设主管部门介绍信等证件,经全部检验合格后,方可报批《外委工程申报单》。

第四条外委项目管理办法

1.对外委托工程项目及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机械动力处依职责范围负责。

2.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由机械动力处办理施工联络单后方可施工。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联络单内容进行施工。

3.外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工期、质量与验收标准、费用、设备材料供应及采购、安全责任及违约处理等有关内容。

4.施工主管部门根据外委工程管理的需要,指派专人做施工代表,施工代表对项目要进行全面管理,并会同各单位设备主任、设备工程师(技术员)按合同要求进行隐蔽工程和质量中间验收,监督现场施工,严格按计划网络掌握工程进度,参与管理和控制项目费用。

第五条 外委项目安全规定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要有前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

7、建筑企业不得超范围施工,即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能超出等级证(资质证)规定的范围。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须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不积水,不乱堆杂物,并挂有明显的安全标语牌。

9、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防火、环境保护、遵章守制的教育,并学习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需用临时电源应到机械动力处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从事电汽焊作业、电工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防护鞋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10、在施工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物料码放有序、周围应经常洒水、防

止扬尘。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堆放最长不得超过一周,运输时应用苫布盖严。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场清地清,装运建筑物料及清运垃圾的汽车应合格,各部件无漏油现象。

第五条费用管理

1.要加强预算管理。开工前要按预算规定严格审核预算及材料用量,编制费用计划,竣工后没有特殊原因不准超计划。

2.事业部监督外委资金使用,对凡未经批准未办理手续的外委费用应拒绝付款。外委项目决算未经审计不得付款。

3.机械动力处要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结算、及时入帐。掌握费用使用动态,杜绝出现潜亏。

7.煤矿外委管理办法 篇七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外委队伍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

第三条 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交公司审核和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因缺少相关资料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方负责。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1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六条 公司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第七条 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工程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协议必须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印章。

第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对承担的项目工程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的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和考试。

(四)参加公司调度会、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

(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工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六)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参加公司应急演练,服从统一指挥。

(七)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每班要有一名干部带班,带班干部对当班的现

全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具有施工企业的委任书。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二)施工单位对招收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红线”》、《重大隐患及“三违”辨识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有权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进行违法、违章等作业。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承揽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验收方面:

(一)竣工验收时间和人员由生产部平衡组织,巷道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由生产部负责,机电运输工程(包括机电设备完好、设备基础、设备安装等)由机电部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由安全监督部负责。

(二)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进行自检,确认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三)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如发现竣工验收结果与日常检查结果出入较大时,要追究该段工程的检查人员的责任,如经查有管理人员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现象,要进行通报并处罚。

第五章 奖罚

第二十四条 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的种类有: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公司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违反本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出据罚款通知单,每月一汇总,由公司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签字后上报财务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现场施工中存在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隐

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退还剩余部分。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与其解除工程承包合同:

(一)不服从安全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且拒绝继续整改的单位。

(三)内没有达到公司安全工作考核目标。

(四)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第三十条 在考核中,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一条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齐全

(一)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技术、工程、调度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专业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

(二)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未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

(一)各项目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

未与工人同下同上、带班记录不全,罚责任单位5000元。

第三十五条 技术管理完善

(一)各项目单位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补充设计措施,并定期进行会审。

(二)无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补充设计措施的施工单位,不得组织生产,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未定期组织会审的,罚施工单位500元。

第三十六条 “一通三防”管理方面:

(一)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不全、未使用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

(二)因现场瓦斯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单位,罚责任单位2000元。

(三)掘进工作面的风量达不到配风计划要求的,每次处罚1000元。

(四)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五)未按规定安设瓦斯探头的,每次罚1000元。

(六)局扇无计划停风,罚责任单位20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10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500元,并立即停产整改。

(七)有风筒吊挂不平直、拐死弯、有破口或接头漏风

0

(四)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发现乱扔乱放的,发现一个雷管处罚1000元,发现一卷炸药处罚1000元,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工、跟班队长500元。

(五)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火工品领用、退库制度,当班作业后剩余火工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否则罚施工单位5000元。

(六)施工单位要建立火工品进出库登记、检查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转让、转卖、转借火工品。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0元,责任人5000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处理瞎炮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并收集管理好未爆雷管,地面发现渣中雷管时,按照10000元/发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其它情况,执行下列规定:

(一)入井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矿灯、胶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罚施工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二)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交入井资格证,否则每人罚200元,并禁止入井;入井资格证丢失者,要及时到安全环保部进行补办,证件费每人20元。

(十二)综掘机前后照明不亮、操作间无防护棚不得开机。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500元,对综掘机司机罚款300元。

(十三)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要求进行临时支护,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四十条 锚杆、锚索支护方面:

(一)打锚杆严格坚持敲邦问顶,并有可靠临时支护;每次空顶作业处罚2000元。

(二)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对跟班队长处罚1000元,对当班掘进机司机处罚500元,并责令立即处理。

(三)锚杆间排距不得超规定,误差范围超过+100 mm时,按照100元/处罚款,并补打锚杆;锚杆托板必须紧贴顶板,预紧力符合规定。锚杆出现松动,按照100元/根罚款。锚杆未锚固,按照200元/根罚款。

(四)锚索按设计布置,间排距超规定时,按照100元/处罚款;预紧力符合规定,锚索松动时,按照200元/根罚款;锚索规格、锚深、锚固长度、外露长度符合设计。否则,按照500元/根罚款。

(五)金属网搭接(长度100~150mm)、扭结(间距250mm)符合规定,否则,罚款200-1000元;严禁支护网片出现吊

4第四十二条 井下供电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一)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二)井下高压隔爆开关必须具备短路,过负荷,负电压,漏电保护器,真空开关应具备过电压保护。

(三)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器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煤电钻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保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四)井下低压电动机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相,漏电闭锁等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五)重点掘进面风机配电点,要落实专人管理,遇到供电系统故障时,要确保短时间停电。

(六)开关的短路保护整定值必须做到计算值、标牌值、实际值三相符。负荷变化及时调整。

(七)开关的各种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断相保护等)必须灵敏可靠。保护不合格者应停电处理,否则停止使用。新安装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合格不准送电运行。

(八)井下电缆敷设、连接和使用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高压电缆管理标准》和《电缆吊挂标准》。

(九)井下所有电缆,严禁使用绝缘胶布包扎,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

(六)电缆吊挂一处不合格处罚100元,连续50M吊挂不合格处罚500元;

(七)管线吊挂平直,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次。

(八)压风及供排水管路,有一处吊挂不符合标准或跑、冒、滴、漏处罚100元,连续吊挂100M不合格处罚500元;

(九)电缆盘圈或接头未使用接线盒处罚200元;

(十)配电点各项电气安全保护,灭火器材,安全警示一项不符合标准处罚200元;

(十一)备用电气设备缺档板或电缆从接线口割断的,每台处罚300元;

(十二)巷道每处淤泥积水(长度超过5M,深度超过0.2M)罚100元,淤泥积水长度超过20M一处罚款300元,巷道照明不成线每100M罚款100元。

(十三)设备上有淤泥、灰尘或是去原漆色1/3的,每台处罚100元。

(十四)各类入井车辆除驾驶室其它地点乘座人员的,罚施工单位1000元,罚乘车人员每人200元。

(十五)车辆刹车、照明、喇叭、尾灯等完好;司机必须持证驾驶,人员禁止乘坐铲车、工具车;遇人减速让行;转弯处必须鸣笛减速,否则罚款500~2000元/人次。

8.外委试验管理办法经典版本 篇八

为切实做好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的验证试验工作,加强本项目现场质量控制,提高试验监督检测水平,确保用于本项目原材料及产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及可靠性,特制定本外委试验管理办法:

1、对超出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检测范围的试验项目和参数,以及国内采购出口物资的产地检验、进场材料按要求需定期抽样送国内检验的,应该委托国内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和良好业绩的检测单位进行委托检测。

2、施工技术组在项目启动后,首次外委试验之前35天,必须上报符合要求的外委检测机构名录及其资质业绩能力证明文件至项目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3、需要变更和增加外委试验检测机构时,施工技术组也应在变更和增加前35天提出申请报项目管理部。

4、各项外委试验项目的原材料必须由项目技术组报项目管理部现场或国内监理人员见证取样、标识、封样并送样至经批准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委托试验计划和外委台账,对外委报告要单独管理。

6、外委试验检测完成后,试验报告原件要及时带到项目工地试验室,并上报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工地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外委试验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把关,对委托试验报告必须审核,有问题及时联系解决。

7、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

7.1根据《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对在中国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如下:

(1)具有综合甲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具有法人资格并通过计量认证;(2)机构具有从事 10 年以上的检测工作并具有从事过海工检测方面的业绩;

(3)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7.2由于国外检测机构的评定等级与国内不一致,国外检测机构要求其资质的等级须达到国内综合乙级及以上的资质水平,同时该检测机构具有从事相关检测工作的经验。

8、外委检测机构报审要求 8.1遴选推荐

要求施工技术组认真遴选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在中国进行外委,初步拟定三家(一家推荐,两家备选);在国外进行委外,可视情况,拟定一家或以上(如有)。

8.2材料申报

拟委托试验的检测机构的材料应包括:企业资质、业绩、主要仪器设备及相关人员资质、拟委托试验检测的工作内容、拟投入委托试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和设备等。

在审批外委试验检测机构时,如有必要,监理办将组织现场考察,审查确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外委试验检测须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在经过审批备案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未经监理办书面批准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检测结果或未经见证的试验检测结果,监理办均不予认可。

如需更换或增加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以上程序和原则进行报批。

9、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的主要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9.抓好外委队伍“反违章”工作 篇九

随着发电企业的快速发展,“运行和管理人员以企业为主,维护和检修人员以外委队伍为主”的新模式逐渐形成,同时环保与节能改造的大量工程也主要依靠外委队伍,许多发电企业外委队伍的人员数量远远超过本企业人员,这给我们的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难度,如何抓好外委队伍的“反违章”工作,是当前发电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已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1号文中,将“规范外委队伍管理,严格资质审查,严格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放在了重要的位置,大唐国际制定了具有纲领意义的《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管理“十必须”准则》,作为基层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要抓具体的落实,要将抓好 “反违章”工作贯穿到外委队伍管理的全过程。要抓好外委队伍的“反违章”工作,首先要分析外委队伍的组成和特点。当前发电企业的外委队伍主要包括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外协人员、外委项目部、大型外包工程人员、临时性外委队伍等。这些外委队伍都有人员文化水平低、流动性大、管理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缺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不够、安全投入不足、人员安全和责任意识不强的共性,但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对他们的“反违章”工作,应该抓住共性,区别管理。对于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外协人员,由于他们通常分配到企业班组,由班组人员指导工作,对他们的管理 1

应以班组管理为主,“反违章”管理按照企业班组成员管理,但考核因根据收入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避免影响工作的积极性。对于外委项目部,人员相对固定,关键是要求其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提高其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主动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企业要将外委项目部的管理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要加强对外委项目部领导及管理人员的管理,要落实项目部人员违章的连带考核机制。对于大型外包工程人员、临时性外委队伍,这是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企业要对他们实行专责管理,做到大型外包工程企业设专责小组管理,小型外包工程企业设专责人管理,并做好专责小组或专责人的责任制落实和奖惩兑现。形成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的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管理格局。确保一级抓一级,对于上一级管理人员发现的违章,下一级管理人员必须发现数倍的违章来开展工作。

在探讨了外委队伍“反违章”管理的特点后,我认为抓好外委队伍“反违章”工作应着重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切实做好外委队伍的培训。人往往有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建立对不安全行为的判断准则,很难受到简单说教的影响,最有效的方法是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以及事故案例教育。因此对外委队伍的培训是多方位、多层次的,不仅包括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开工前的安全交底,还应该包括每日的班前会培训。给他们讲解一些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并重点介绍前一天的违章考核情况,做到警示与教育并重。同时要注重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的培训及每周的安全日活动,专职安监人员必须深入参与到外委队伍的培训中,通过培训来减少无知的习惯性违章,做到安全日日讲,才会引起重视。

贯彻“区别奖惩,以奖为主,充分宣传”的原则。区别奖惩,是指对外委队伍合同的考核,要根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考核;对外委队伍个人的考核,要考虑其收入和承受能力,要把握度,考核不是目的、是手段,从严考核适合于某个特定阶段,而不是全过程。试想,如果一个习惯性违章动辄考核个人半个月,甚至一个月工资,考核人考核时就会有所顾及,被考核人的工作积极性也会受到明显的影响,使得违章不能充分暴露或工作质量下降。以奖为主首先要建立外委队伍专项奖励基金,其来源就是对外委队伍的“反违章”考核,这样做一是可以减少外委队伍对考核的抵触情绪;二是让规范施工,安全施工的人员得到鼓励。充分宣传的重要性在于无论是“反违章”考核还是遵章奖励,如果落实不到具体的人,不充分宣传其作用就会打折扣,知道的人越少折扣就会越大,因此要建立违章的爆光机制,丰富宣传手段,如一些简单可行的措施:(1)坚持施工人员挂牌上岗制度。佩牌上岗是管理现场施工人员最为有效的办法,它便于企业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签字的查对;便于安全检查的问题跟踪、反馈、考核;特别有利于企业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秩序;(2)建立外委队伍负责人每日安全通报会制度。每日组织召开外委队伍负责人安全通报会,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全施工教育,通报各外委队伍的违章考核和奖励情况,讲评现场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需要改进和注意事项,促使他们抓好安全管理。

坚持严防死守,监督到位。在做好培训、建立奖惩机制的基础上,最重要的是抓落实。这就需要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勤于现场,要保证在现场的时间,在办公室永远管不好外委队伍。现场监督要采取“点对点”监督和“点对面”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中、低风险作业进行“点对面”监督,高风险作业进行“点对点”监督。监督是多方面的,不仅要及时制止习惯性违章,还要落实公司的“十不准”规定,加强对施工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等的监督检查。

建立联合检查制度。与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一样,对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状况、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交底活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最好的管理办法仍然是组织安全检查。通过组织联合检查,有利于加强外委队伍之间学习借鉴,提高安全意识,加快事故隐患整改速度;有利于加强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正确处理专业管理与安全管理关系;主动与外委队伍协调沟通,为外委队伍提供安全施工服务,解决施工与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达到共同追求的双赢目标。

10.机电设备外委修理管理办法 篇十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外委的修理管理,提高外委修理质量,建立健全各级审批验收制度,规范管理程序,保障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公司外委修理情况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的机电设备修理范围:

1生产单位没有修理能力的机电设备(包括抢修、急修○的设备)。

2技改设备、属于大、中修计划内外委修理的机电○设备。

3机电设备的外委修理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不论修理金○额大小,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委实施。严禁不审批擅自进行外委修理行为。

4公司对外委修理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物资供应部为公○司外委修理设备的执行部门,机动部为机电设备外委修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职责

1、各厂(场)职责:

2、负责填写本单位需外委修理的机电设备修理申请单。

3、负责编写日常外委检修设备技术协议。

4、监督检查外委修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责成外委修理单位整改。

5、参与外委修理设备的质量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机械动力部职责:

1、负责对生产单位提出的外委修理申请的审核。

2、负责编写及签订外委修理施工技术协议。

3、负责外委修理设备的材料、质量、台帐建立管理。

4、负责组织外委修理设备的质量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物资供应部职责:

1、负责联系机电设备外委厂家,洽谈合同事宜。

2、负责签订外委修理合同。

3、参与外委修理的质量验收。

4、财务部职责:

1依据外委修理合同、修理工程量签证、机电设备质○量验收单支付维修费用。

2机电设备外委修理费用列入相关单位的生产成本,○为今后维修费用考核提供依据。

三、修理设备的申报、立项程序:

1、各厂(部室)将需实施的外委修理设备申请表经本单位厂(场)长(或分管厂、场长)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到机动部。

具体内容包括:修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原因、外委理由、工期要求。

2、机动部相关机电工程师对报上来的外委机电设备修理申请进行审核签字,并建立台账。

3、机动部分管经理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物供部落实外委修理。

四、外委修理设备的实施:

1、凡外委修理设备,公司统一签订合同。主要及关键设备统一签订技术协议。

2、外委修理的费用、合同签订由供应部负责。

3、设备外委修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施工项目内容和费用变更时,物供部联系机动部和生产单位一起去现场鉴定,经确定后方可实施。

4、外委设备修理实行竣工质量验收制度。由物供部、机动部、使用单位共同参与,参与验收人员全部在验收单上签字。最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把关。

5、验收报告内容包括;修理日期、验收日期、维修内容,并附实际使用的材料清单。

6、所有电气设备修理必须出具试验报告。

五、费用的结算:

1、修理结算前要对工程量进行签证。由使用单位、机动部相关人员签字后报物供部。

2、设备验收完毕后,由物供部依据发票、验收单等资料填写费用结算送财务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结算。

3、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机动部和使用单位确认后,及时通知财务部和物供部终止支付费用。

4、立项、合同、验收、签证等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办理竣工入账结算手续。

六、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实行。附件 :

1、机电设备外委修理竣工质量验收单

11.外委队伍管理材料 篇十一

正城煤业基建科 2013年11月28日 汾西矿业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FENXIKUANGYEZHENGCHENGMEIYEYOUXIANZERENGONGSI

正城煤业外委队伍管理情况

一、外委队伍管理:

1、外委队伍管理情况:

正城煤业属基建矿井,所有工程均由工程公司承建,工程监理由山西昊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2月11日中标,2月17日签到合同。

公司自基建初期就对各项矿建工程和土建工程的建设施工严格管理,工程监理责任层层落实,严把工程质量关。山西昊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矿山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且已备案。

2、现场管理情况:

正城煤业对施工现场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员等严加管理,要求岗位人员做到班交班、手交手,保证每个施工地点都有监管人员,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机制情况:

工程公司正城项目部现场管理到位,队伍分工明确,矿建一队、二队负责矿建施工,土建一队、二队、三队负责土建施工。

正城煤业和上级检查单位共同对施工队伍的资质、合同、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施工队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且以备案。我公司还建立了施工人员的劳动汾西矿业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FENXIKUANGYEZHENGCHENGMEIYEYOUXIANZERENGONG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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