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社保的“声明”,法院认定无效
1.放弃社保的“声明”,法院认定无效 篇一
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贵司依据《社会保险法》、《浙江省社会保险条例》等政策,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但因本人因 原因,不能再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证件和资料,故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本人领取的工资内已经包含了单位应缴纳的社保部分。 为明确责任,本人声明:本人及本人家属日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任何关于购买社保的要求、抗辩、控告、仲裁或诉讼。如果本人或者本人家属违反本声明书内容的,贵司可以要求我返还已领取的社保补贴。本人对本声明的风险特征已有了充分的理解,本声明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被隐瞒、被欺诈或被胁迫的情况,本人不得以“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或“被隐瞒、被欺诈、被胁迫”为由要求撤销或宣布该声明无效。
声明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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