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精选8篇)
1.群团组织社会组织 篇一
“两新”组建现状情况:
1、有关部门的数据有出入,导致数据不清;
2、上报“百日攻坚”旬报表百分比不足;
3、大部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核实情况不清(人数、营运额、党支部、党员情况);
4、社区建设:城市社区这一块的建设没有完善。应对策略:
根据出现的问题、部门合作之间的情况,1、各部门之间联合开展“一对一”监管模式,根据各企业注册和区域情况,合理进行调配。对于基层机构、各企业组织的管理方向与管理难度,也要区域分块进行结构监管。
2、对于非公企业,建立“一企一册”台账:根据党组织组建时间顺序,按先后的顺序进行排列,列出完整的组建工作时间时限与具体情况(人数、群团组织等)。
对于社会组织,首先是要对社会组织的性质核实,确认属于社会组织的标准情况。
3、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工作重心向发展党员方向倾斜,向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推荐、输送党员,要注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力度;通过宣传、挖掘等手段,发展思想认识高、觉悟好的党员;适时的举办党员交流会,促进党员与党员、党组织与党组织之间的有效交流。
4、发现和寻找流动、隐形党员:用合适的宣传手段与政府的补贴政策去留住流动党员、去显现隐形党员,使得“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得以有序发展,并使党建工作覆盖情况得以扩展。不要为了覆盖而去覆盖,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真正正确有效的去开展和覆盖才是“两新”组织党建的意义。
2.群团组织社会组织 篇二
关键词: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创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已成为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相应成为基层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社会组织的基本内涵
社会组织是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截止2015年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42万多个,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社会组织数量将达到88万个以上,其全职雇员年均增长人数需达到226.82万人。由于党组织分布在各个地方和各行各业,党正是依靠广泛的组织网络,才能够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顺利实现其领导者和组织者的作用。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组织对基层党建的作用认识不够
由于社会组织生长时间不长,而且大多数社会组织结构比较松散,约束力不强,所以人们往往忽视基层党建在社会组织中的作用。即使有的社会组织表面看起来有组织设置,但实际上只是一种形式,缺乏真正重视。
(二)基层党建顶层不够完善
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有很多是由于顶层设计的原因造成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普遍缺少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支部书记大多由主管单位的机关干部兼任,致使社会组织党的管理缺乏活力。社会组织党建经费、办公场所和设备等方面缺乏有力保障。
(三)党员人数少,基层组织覆盖率偏低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差,党员人数比例很小。从近三年发展看,有5万多个组织没有发展党员,占总数的73.3%。这是由社会组织人员组成及特点所决定的,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中没有设置党组织。
(四)基层组织开展活动单一
由于受本身性质和特点的影响,社会组织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严重缺失,因而导致社会组织党支部活动开展不力,党的活动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党的建设流于形式。
(五)基层组织工作方式太陈旧
由于重视不够,社会组织党建基本还是停留在管理型的工作方式上,没有能够改进工作方式。
三、创新社会组织基层党建
(一)大力宣传教育,提高对社会组织基层党建重要地位的认识
通过对党的性质、党的宗旨的宣传,让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了解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历史选择了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保证全国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都必须朝着这个方向迈进。社会组织虽有它的特点,但也要方向正确,社会组织也不能没有党组织,不能没有党的影响。
(二)完善顶层设计,发挥党建功能
明确职责,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
比如:(1)党工委管理模式。在登记管理机关设立同级党委派出的党工委,负责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其搞好所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2)业务主管单位管理模式。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条例或章程,要明确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加强党员管理,健全组织设置
摸底调研,了解现状。对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数量,逐个建立党建工作台账,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因地制宜,灵活组建。在社会组织中采取一建二联三挂方式,扩大党组织覆盖面。
(四)以活动为载体,丰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自治主体,是联结政府与公民的桥梁和纽带,发挥它们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作用,让其成为党和政府治理社会的有力助手。社会组织以其发展特点,更易了解掌握不同群体利益要求,使民众利益与表达能够顺利通向党的决策层。要扩大畅通社会组织利益表达渠道,为它们参与政治生活创造条件。选拔党性强的干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党建水平不断提高。
(五)创新活动方式
3.群团组织社会组织 篇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的社会组织迅速发展。通过党建的方式来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引导其朝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道路前进,是当前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新路径。近年来,上海市奉贤区通过党建引领,在推动社会组织的有效培育和发展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本文通过分析奉贤区的实践经验,得出关于通过党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三点思考与启示,包括明确党组织的功能定位,避免官僚化倾向;创新和丰富党建方式,加强党建灵活性;注重发挥党员作用,保障党建的“生命线”。
[关键词]
社会组织;党建;培育
[中图分类号] D2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08-0045-03
新形势下,社会组织迅速发展,社会组织对党表现出一种既依附又挑战的状态,需要党组织积极应对。通过社会组织党建,主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成为党领导和加强与社会组织关系的重要途径。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对
社会组织的三个“有利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的社会组织进入蓬勃发展期。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功能,构建政府-社会-市场良性协调管理格局,通过党建的方式来把握社会组织的正确发展方向,引导其朝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道路前进,是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点。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有利于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在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今天,社会组织对社会发展产生着越来越广泛的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向正确与否,同样会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或消极作用。而社会组织党建正是为了引领社会组织朝着正确、积极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自身力量推动社会稳定向前。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不仅有利于把握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利于让广大共产党员借助社会组织的平台发挥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有利于社会组织得到政府的指导和帮助。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社会进入转型发展期的一些矛盾不断激发,政府职能迫切需要从原先的大包大揽逐步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从“全能型”逐步向“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转变。社会组织作为填补政府与市场空白的第三方组织,承担着相当部分由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正是基于这一点,政府不能任由社会组织“自生自灭”。由于社会组织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资金匮乏成为目前很多社会组织的“难言之隐”。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成为不少社会组织运行资金的主要来源。如果社会组织无法取得与政府的合作项目,那么很有可能陷入资金断流的困境。因此,对于社会组织来说,加强与政府的合作以及信息沟通、获得政府的扶植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同时,为了尊重社会组织自身的独立性和自治性,政府又不能直接干预或者插手社会组织的具体事务。因此,唯有通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才能在不干涉其具体事务的同时,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与指导,给予社会组织宏观上、方向上的指引和把握,以及业务上的发展和支持,确保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及时得到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从而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有利于社会组织弥补自身的短板和不足。近年来,社会组织虽然取得较快发展,但由于在我国起步较晚,与国外已有百年发展史的社会组织相比,我国社会组织依然发展缓慢、力量薄弱。从客观情况分析,我国社会组织存在着规模小,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自身发展不足,社会治理参与面不广;专业能力不足,公信力不高等短板。此外,社会组织还受到人力资源短缺的限制。许多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来自于政府转移人员和离退休工人,年龄偏大,管理方式和理念较为落后,缺乏高级人才和专业人才。通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利用党组织手中的政治资源和权威,引入和培养优秀的共产党员服务于社会组织,通过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和党组织活动,加强队伍建设,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和作用。如果遇到问题也能及时寻求上级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帮助和支持,那么,社会组织的既有问题和发展短板也能得到有效的改善了。
二、党建引领: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奉贤实践
近年来,奉贤区通过党建引领,在对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和引导、推动党对社会组织的有效覆盖和有效引领方面已经有很多成功的探索和实践,实现在党建引领下各类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
(一)培育孵化两手抓,增强社会组织自治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围绕构建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新型伙伴关系,各级党组织通过孵化培育、柔性凝聚、购买服务等举措,有效增强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并且激发社会组织的自治活力。一是培育孵化社会组织。以南桥镇为例,当地不缺乏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及公益性组织,但参与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的渠道比较单一,大部分仍局限于“小打小闹”。为此,南桥镇分别在镇党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江海经济园区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实践基地,分类孵化生活服务类、专业调处类,文体活动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让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形成资源合力,更好对接政府公益项目。二是柔性凝聚打造社会组织。比如南桥镇党委将“和谐和美”的理念融入党建工作,以趣缘、业缘和地缘等为纽带,通过加强党建活动的支撑和情感联系,先后培育组建了120多支群众文体团队、60多个志愿者服务组织以及900多个党员设岗定责服务小组。三是通过购买服务激活社会组织。比如庄行镇在已经成立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构建起“政府——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三级服务体系,通过梳理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并且依托党建平台,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作用。通过让社会组织承接项目,具体运作。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在扶贫济困、社会公益、社区文化等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4年,庄行镇主要在节庆典礼、环卫保洁、农村治理三大领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整合镇内109家社会组织的资源和能力,取得良好效果。
(二)多方式创新党建,实现组织全覆盖,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通过推动社会组织和党组织同步发展,强化社会组织的组织化程度,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具体做法有:一是关口前移同步建。以党建带动社建,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在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时,将党建工作纳入登记注册的前置程序,使党建引领贯穿社会组织的发展全过程。例如海湾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党支部,在党的工作覆盖下,对中心的党员实行归口管理和分类指导,组织动员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带动居民群众积极投身社区志愿者服务;二是分门别类单独建。根据党建基础条件,灵活多样地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凡是有3个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要尽快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争取单位联建、挂靠组建、区域或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组织。比如,在老年协会基础上成立的海湾镇群众活动团队联合会已有85名党员,镇党委及时建立党支部并以项目团队为单位分设党小组;而海湾镇海滨综合协管服务中心只有2名正式党员,无法建立独立党支部,镇党委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三是互联网+党建。包括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加强党建载体建设;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比如,2014年庄行镇开通了“庄行党员微家”微信公众平台,借助微信这一新载体,创新党建方式。拓展了党员学习教育、党群互动的新渠道。截至目前,平台共得到党员群众200多人关注,累计发布图文消息40多条。
(三)注重典型引领,形成社会组织好风尚,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注重典型引领,通过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来形成社会组织好风尚,扩大其影响力,在社会组织中形成积极向上、努力奋进的良好氛围。一是“明星个体”引领。比如,海湾镇党委立足于本地区现有的社会组织人才资源,最大限度提供展示才能的舞台,培养了一批熟悉“本土”社情的群众领袖。“桂英工作室”的负责人孙桂英在多年司法调解工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摸索出了“五心工作法”和“四步调解法”,很多矛盾到了桂英工作室总能得到化解,“海湾老娘舅”的形象在全市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她本人也被选为上海市党代表、奉贤区党代表,成为传递群众呼声和反映群众诉求的代言人。二是“品牌团体”引领。比如,南桥镇党委根据社区治理需要,先后打造了“一米阳光”老娘舅工作室、“金哨子”护楼队、“百家信”群众工作室等一批响当当的具有品牌效应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在小区纠纷调解、安全保护和社区共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社区居民的拥护和肯定。
三、思考与启示
通过对奉贤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实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总结,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思考与启示:
(一)通过党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必须明确党组织的功能定位,避免官僚化倾向。党章对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尚未明确,究竟是“政治核心”,还是“保证监督”,还是“指导帮助”,或者其他功能定位,尚无定论。目前,学界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基本达成统一认知,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治引导功能,二是利益表达功能,三是服务功能。其中,服务功能指的是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维护社会组织正当权益等方面具有的职能。尽管党组织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孵化和支撑作用,但社会组织强调志愿性与平等性,与强制性不相容,因此,党组织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以平等的伙伴关系处理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把政治作用定位在引导和保障监督面。充分尊重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治属性,促进其健康有序的发展。避免因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社会组织成为自己的附庸或者出现官僚化倾向。
(二)通过党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要注重创新和丰富党建方式,加强党建灵活性。根据奉贤区的实践和经验,通过党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关键在于结合社会组织的特点,注重创新党建方式,增强党建工作的灵活性。比如参照海湾镇的经验,针对目前社会组织的党建覆盖率低的情况,采用关口前移同步建的方式,从制度层面保证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时就能启动党建工作;根据目前社会组织中党员少,不足以单独建立党支部等情况,采用分门别类单独建的方式,为社会组织党建提供支持和帮助。又比如,以往传统的党建活动方式,例如读报纸、听讲座等说教方式已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信息时代需要创新和丰富党建活动的方式,可以参照庄行镇互联网+党建的经验,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增强党建的灵活性和互动性,提升社会组织成员的参与热情。
(三)通过党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要注重发挥党员作用,保障党建的“生命线”。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党员队伍建设是社会组织党建的“生命线”。从奉贤区的实践经验来看,无论是像孙桂英群众领袖还是“一米阳光”老娘舅工作室这样的品牌团体,党员作用的发挥对社会组织的发展都至关重要,甚至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生死存亡。因此,通过党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必须要注重发挥党员的主动性,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已有党员的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社会组织好风气;另一方面要将社会组织精英力量吸收入党,壮大党员的队伍,也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各级组织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善于在社会组织的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中挖掘培养优秀人才,特别是针对党员人数少、所占比例低、党建底子薄弱的社会组织,更要及时把优秀人才吸收入党,有助于带领社会组织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且对其他社会组织成员产生传帮带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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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2015年度上海市党校系统青年立项课题“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模式研究——基于上海市奉贤区的实证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党校
4.群团组织社会组织 篇四
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服务能力
永宁县社会组织工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市社会组织工委和县委组织部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永宁跨越式发展奋斗目标,本着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着力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党员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推动永宁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
今年以来,永宁县多措并举,积极扩大社会组织中党的工作覆盖面。一是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在全县社会组织中开展全面摸查,对符合条件的率先成立党组织。在组建工作中采取单独建立和联合组建党支部的形式,在联合建立的党支部中形成了由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村委会+社会组织、机关党支部+社会组织的三种联建模式,多种途径提高党组织覆盖率,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目前,我县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171家,其中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6个,社会团体34个,用水协会72个,农民资金互助社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0个。全县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127个,覆盖
社会组织161家,党组织覆盖率达到94.7%,较2012年提高了20.8%。二是规范党组织管理和阵地建设。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支部组建由业务主管单位的党(工)委审批,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社会组织工委直接审批,理顺了党组织管理体制。在阵地建设上达到了“六有五上墙”,“六有”指有党员活动室、有党员公示栏、有党组织标识牌、有一面党旗、有党建工作制度、有党建工作档案资料;“五上墙”指党旗上墙、入党誓词上墙、党员权利义务上墙、工作制度上墙,支部承诺上墙。
二、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服务功能,促进社会和谐共赢
社会组织党工委把“下基层”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将每月25日列为“下基层”活动日,各工委委员每人联系、帮扶一个社会组织,找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的结合点,将其培树成为社会组织的亮点、示范点。积极探索在新的形势和条件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模式和方法。一是在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中,选好配强了党组织负责人,鼓励基层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决策,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二是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党员参与社会治理,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宁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5万元,由杨和镇红星清真牛羊养殖协会组织实施,帮助扶持
贫困会员脱贫致富,开展对困难老党员、困难群众的慰问活动;开展了“最佳民办非企业单位”、“最佳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最佳社会团体”评比活动,展示社会组织发展成果,扩大了社会组织的影响力;积极组织民办幼儿园、民办艺术团到中心敬老院慰问五保老人,为孤寡老人送去温暖。
三、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社会组织工委服务水平
自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根据《关于在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永群组办发[2014]5号)文件要求,工委精心制定了《永宁县社会组织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开展时间、总体任务、环节步骤、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学教活动动员大会。工委指导社会组织所属行业党(工)委开展学教活动。建立社工委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保证工委工作有安排,基层组织工作有落实,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目前,工委在积极征求意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整改一条,落实一条。下一步将下移工作重心,工委领导班子和工委委员深入会员群众,每人确定一个基层联络点,定期深入联络点,解决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下基层”活动,以“送、察、学、带、帮”为主要内容,自觉沉下身子,放下架子,与群众打成一
片切实做到下基层、转作风,听民声、解民难,抓基层、夯基础。
(一)突出特色,以“四以”、“七抓”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以夯实基础为前提,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以推动发展为目标,通过抓覆盖建组织、抓书记强班子、抓党员强队伍、抓活动促规范、抓保障增投入、抓载体树品牌、抓服务促发展,推进社会组织全面工作。
(二)实施“五大”工程,提升社会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是实施“帮扶促建、结对共建”工程,提升社会组织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能力。在社会组织系统开展“下基层”活动,工委书记、副书记及工委委员每人联系、培树一个社会组织党组织,作为实践教育活动的联系点和指导点。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开展“结对子”活动,每个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一名困难会员。
二是实施“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工程,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水平的能力。按照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条件,督促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财务制度、组织机构等,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水平,规范社会组织行业行为、制约机制。通过参与社会组织分类评估,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三是实施“公益慈善救助”工程,提升社会组织履行社
会责任的能力。实施“五个”项目,开展“两个”系列活动,即实施“爱心助学”项目、“生态移民救助”项目、“慈善超市创建”项目、“慈善助医”项目,“儿童助残”项目,开展建党93周年系列活动、建军87周年系列活动,提高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四是实施“堡垒工程”,以服务型党组织为抓手,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
五是实施“先锋工程”,建设一批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服务作风好的党员队伍,增强社会组织党员党性观念,提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2014年工作思路
一是常规工作有新意。通过建立“永宁县社会组织党建QQ群”对党建常规工作进行安排,督促工作完成,方便沟通交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座谈会,通报季度党建工作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将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绩效评估、诚信建设、执法查处结合起来,完善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协同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实行登记机关与业务主管机关共同负责党建日常管理工作,促使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重点工作有亮点。组织发展“专、精、特、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个,引导专业经济协会广泛吸纳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农业服务单位,壮大专业经济协会队伍;组织开展公益服务。联合教育、农牧、科技等部门及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慈善救助、志愿服务
等公益服务活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大型公益活动,提升社会组织影响力;巩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村委会+社会组织、机关党支部+社会组织”的三种联建模式,确保党建覆盖率。
5.群团组织社会组织 篇五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为广大社会组织迅速成长壮大提供良好机遇,市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已达64家。市商务委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于2011年成立了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党委(以下简称行业党委),确定了“抓党建,做服务,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保证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商务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形势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号召,并且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的这些重大战略举措必然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思想、行为方式等的深刻变革。《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做出重大部署,明确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国家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落实简政放权、转移职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等,在多个改革重点环节取得了突破或阶段性成果。大家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能够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能够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能够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市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行业党委按照中央和市委及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扎实的工作业绩获得了领导和广大社会组织的肯定。
一是抓特色,“党员回家”工程成为优秀品牌。为落实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提 1 出的党组织要“建”起来、“动”起来、“活”起来的要求,行业党委围绕市委组织部提出的“基层组织建设年”要求,2012年初启动了“党员回家”工程,组织“建家、找家、安家、爱家”四个主题活动。2013年开展了“四看、三送、两建立、一提高”活动,推进“党员回家”工程向纵深展开。2014年开展“一校、一点、一组、一网、一会”五个一活动,进一步推动“党员回家”工程由线下向线上的互联网虚拟空间拓展。
二是抓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行业党委在2012年积极启动培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工作,2013年在示范点单位中开展了“互比互看互学”活动,授予首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称号。2014年成立党建协作组,由示范点单位任组长,以老带新,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平衡开展。
三是抓队伍,打造党建工作的骨干力量。行业党委努力打造党支部书记、党建信息员、社会组织思想政治研究会会员、志愿者四支党建骨干工作队伍,连续三年组织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
四是抓基础,强化载体和长效机制建设。行业党委在2012年成立了“党员之家”活动中心和党员服务中心。组织了社会组织沙弧球比赛和举办了“展示新成就,喜迎十八大”摄影展。印发了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党委、基层社会组织两个层次的近20个工作制度。设计并印发了“党员之家”建设指导图,提出了标准和要求。
五是抓宣传,不断扩大党建工作影响力。编写了《社会组织在线》简报,17万字的《社会组织党员学习读本》,拍摄了反映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情况的15分钟的党建专题片《新的征程》,在天津商务网上开辟了社会组织党建专栏。
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各社会组织党组织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充分调动了会员单位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为社会组织发展凝心聚力;在协会发 2 展中,认真谋划,不断为社会组织发展办实事,解难题;充分发挥出了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了党组织的吸引力,提升了党的形象。行业党委先后在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和在全国商务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发言交流。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在市商务委召开了全市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场会。
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诸多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五个“不适应”。
一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不适应改革的要求
目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运行不畅的现象,存在谁都在管,谁都管不到位的现象。新成立的经济类社会组织直接到登记部门登记,同时明确登记部门负责党建工作。虽然很好地促进了社会组织建立和发展,但也使行业党委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登记部门和行业党委(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如何界定,不十分明确。
二是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不适应加强党建的要求
党章中对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没有明确定位,反映到工作实践中,社会组织推进党建工作缺少相关依据。同时,社会组织类型繁多、规模不
一、社会联系多、非营利性等基本特点,缺乏明确定位造成部分社会组织领导层间在党建工作上相互推诿扯皮,导致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工作开展不平衡,标准不一,行业党委的指导和管理难度很大。
三是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方式不适应社会组织党员特点
行业内党员的流动性非常强,并数量庞大,对他们的教育管理缺乏抓手,很难集中组织开展活动。诉求的多样化也很难为他们设计出能够统筹兼顾针对性、参与性、教育性的活动。
四是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适应上级和群众的期望
很多社会组织对党的活动比较淡漠,不参与或消极应付,业务工作一忙,就把党务工作抛到脑后。党建工作方式简单、老套,党内活动与业务工作相脱节。部分党员长期不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思想观念逐渐淡薄。
五是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观念和主动意识不适应形势的发展
有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不适应国家提倡的一业多会,加强竞争的趋势,不适应社会组织与政府脱钩,主动承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意识不强。与政府脱钩,没有了依靠,社会组织生存都成问题,所以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在谈化。
四、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对策
针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一是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充分发挥条块结合的整体合力 行业和系统在抓好党建工作方面的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党建工作不能脱离业务工作,尤其是社会组织作为民间组织,主要是同行业和会员打交道比较多,增强凝聚力和认同感尤为重要,党的活动要认清和牢固抓住这一特点开展工作。在党的工作体制上还应充分发挥条条作用,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具有明显行业特征的社会组织要划入相应行业党委(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行业特征不明显的或地域特征较明显的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划归属地管理。
二是提高各社会组织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职能作用
社会组织登记部门要明确提出要求,拟成立的社会组织要将党组织的职能定位明确写入各社会组织章程,章程中应规定在社会组织换届、重大人员变动、重大活动,重大资金使用需征询党组织意见。以党务促业务,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并且将党建工作的成效作为社会组织评级评优的重要指标。
三是创新社会组织中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方式,更好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流动党员数量庞大,情况多样,统一管理的难度较大,针对性也相对较差。鼓励各个协会根据自身流动党员的特点,分类、分层管理流动党员,提高教育管理效率。通过认真的摸底,建立社会组织的流动党员库,并进行分类管理,并利用网络、新媒体等现代教育管理方式。
四是创新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活动方式,切实将党建工作融入业务工作 要区别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职责任务、不同群体党员的岗位特点,紧密联系实际,大胆探索创新,科学确定特色鲜明、具体实在、务实管用的主题活动,做到党的活动与业务活动两促进。只有使党的组织活动与会员企业的经营活动统一起来,党组织活动才更具生命力和创造力。
五是进一步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方式,增强党建工作力量
社会组织党建是新生事物,要进一步突破观念,大胆探索,灵活设置党组织方式。一些社会组织的会员单位党员比较多,社会组织党组织可由支部适时升级为党委或党总支。一些业务比较相近,平时联系比较紧密的社会组织可组成发展联盟,成立联盟党委。联盟党委不发展党员、不接转组织关系,但负责党员活动和党员教育,对各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推动会员单位建立党小组、党支部,同时大力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推进党建工作的职责。
6.社会组织 篇六
坤叔助学团队是东莞一家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团队在长期助学中,总结出“千分一”的公益理念,呼吁大家拿出收入的千分之一用于慈善事业,把慈善当成一种生活习惯。该团队想以“东莞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的名称,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不过,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认为“千分一”这一名称可能让公众误解为“硬性摊派”、“强迫捐款”,违背了慈善自愿的原则。助学团队发起人坤叔连续7年6次申请“转正”均受挫。怎么这么难!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观念是有代表性的。他们的出发点并不坏,但结果却很糟糕。我们不能对公益组织在成立时就搞“有罪”推定,而成立后却疏于监管。有什么理由从他姓“俞”,就推断人家会去“偷”,实在没道理。更何况坤叔已做慈善多年,有业绩可鉴。随后,副省长刘昆作出指示,要求即派工作组到东莞,指导东莞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妥千分一公益团队登记问题。10月1日,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前往东莞,了解坤叔助学团队登记注册问题。„„经过相互沟通协调,坤叔与主管部门达成共识,以“东莞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的名称申请登记注册。东莞民间组织管理局随后给坤叔颁发了《民办非企业登记批准通知》。
时事热点2: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数量庞大的民间公益组织,出现在中国的大中城市,这对于社会转型、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中国来说,是多么宝贵的润滑剂,大量民间公益组织所形成的缓冲带,已经成为政府社会管理功能的有力补充,甚至能够分担部分的政府职能。在不少城市,政府事实上已经开始购买民间组织提供的公益服务。然而,另一组数据却令人沮丧。据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估计,在中国至少有300万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一方面是社会急需公益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却是公益组织难以合法化。根据早先的规定,公益慈善组织要注册登记,需要找到一个婆家,绑定一个主管部门。正是这样的门槛,大量民间组织被扼杀于萌芽。民间公益慈善组织要成长,政府主管部门就必须放下官本位,主动降门槛,进而削掉门槛。7月4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此举意味着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改变之前的双重管理门槛。
时事热点3:
各地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正在探索创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方法。2009年以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了22家“枢纽型”社会组织,对同性质、同类别、同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服务、引导和管理,政府行政部门不再作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从2011年起,北京市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上海为公益组织设立孵化基地,提供办公场所、政策辅导、培训规划、专项托管等有效扶持。许多省市政府通过购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建设决策研究及信息咨询服务,向社会组织输入资金。
各界观点:
——郝洪:化解“坤叔困境”重在观念突围
„„
无论是制度困境,还是种种猜忌,归根结底,都是观念困境。民间公益团体的高门槛背后,是对社会管理认识的局限。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需求越来越多样化,需要社会提供的服务也越来越细化,这些需求,有些要依靠政府管理完成,有些则依靠市场提供,而有一些则寄望于多样化的民间公益机构。这是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正如广东省委
书记汪洋所言,“我们不能对公益组织在成立时就搞‘有罪’推定,而成立后却疏于监管。”只有认识到民间公益团体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意义和作用,进而做到善待、善用、善管,我们的社会管理才能发展创新,社会的和谐稳定才有宽广基础。
——左崇年:不搞“有罪”推定是对民间公益慈善的最好呵护
„„
实践证明,中国不仅需要更多的慈善家和政府慈善组织,也更需要各种民间慈善组织的有力补充,发展慈善事业仅靠政府也是行不通的。民间慈善组织的成熟、发展与壮大,才是公益慈善健康发展的最佳路径。一个成熟的社会,需要民间慈善活动,这不仅仅是“社会办慈善”的灵活高效,而且可以有效汇聚更多的社会资源。一种有效的途径就是完善社会组织,在慈善事业方面,民气可用。民间拥有海量的精神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这是一座富矿。多给慈善事业一些关爱和支持,政府部门应尽可能为慈善事业“广开财源”。对民间慈善公益团体不搞“有罪”推定,这是对社会需要更多慈善精神的呵护。它有利于调动民间慈善公益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人参与慈善活动,办好事不再难。它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敢于责任担当,在监管上、规范上把关,为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做好服务工作,降低准入门槛。在注册登记上灵活掌握,当好“助推者”,在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中当好排头兵。唯此,我国的慈善事业才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周欢:公益组织重塑公信力必须提高执行力
„„
一方面,很多公益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严重滑坡,爱心被利用、善款被糟践,人们不得不有所警觉和堤防;另一方面,在越来越多的社会公益组织、民间慈善机构不断涌现的语境之下,公益慈善已逐渐进入经济学意义上的“买方市场”,人们献爱心的渠道已非囿于某个单一平台,开始拥有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
在此过程中,公益团队的执行力、贯彻力将是人们考察的关键方面和评判的重要标准。事实上,竞争机制的引入,或将成为公益组织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一家公益组织如果服务差、执行能力不强,不能把资金如期用到实处,久而久之,其口碑以及公信力难免下降,从而也将影响其后今后的生存发展。相反,如果能在团队的执行力、工作效率上多下功夫,公益组织还能提升影响力、公信力。
权威论述: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须“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参与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充慈善事业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必须加强“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增进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马凯: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工作格局,调动一切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形成共建和谐社会的生动局面。„„社会协同,就是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协同管理网络。为此,一要加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二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是社会协同管理的重要力量,并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坚
持鼓励发展和监管引导并重的方针。完善培育扶持的政策措施,推动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提高它们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能力。适当降低准入门槛,让公民有更多的机会利用这种载体实现自我管理和参与社会管理。各类社会组织都要深化自身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行为,增强活力。要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要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的责任。„„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
社会组织为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平台。它是政府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社会良性治理的重要途径和助手。
社会组织的作用是如何体现的呢?一是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配合政府管理,在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二是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参与社会事业,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三是社会组织引导公众合理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起到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社会组织成为重要的就业渠道;五是社会组织配合政府外交,开展国际交流,参与国际市场标准制定、处理纠纷争端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社会组织正处在快速、稳步发展时期。„„但是,我国社会组织总体上数量少,规模小,服务功能不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功能薄弱。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一般超过50个,发展中国家一般超过10个,而我国目前仅为2.7个。从服务领域上看,从事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的多,但公益慈善、文化与体育、工商服务、生态能源等方面的少。另外,一些社会组织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透明等问题,能力建设有待提高,少数社会组织活动不规范,有的甚至违规违纪。
“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专章阐述社会组织,明确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
7.群团组织社会组织 篇七
关键词:社会治理体制,政社分开,社会组织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 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 也是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 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 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有关如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有五个方面要点, 第一, 加快实施政社分开;第二,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第三, 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第四, 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第五, 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这五个方面全面概括了中央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对策, 未来社会组织的发展要以此为指导思想。
一、加快实施政社分开
政社分开顾名思义就是让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到社会事务管理当中, 政府不再包揽一切, 能够转移给社会组织来承担的职能, 都由社会组织来负责。从直观的感受来看, 如果将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比喻为赛场上的运动员, 那么政府在其中就应该扮演一个严格执法的裁判身份。政府不能参与比赛, 不能成为利益相关者, 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 从而使社会在一个公正的规则和秩序下, 保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首先, 从职能范围划分的角度来看, 政社分开有利于公共事务的合理配置。从个人或家庭的层面来看, 大部分的日常事务都能够由个人或家庭解决, 在这个层面解决不了的事务再交由社区或社会组织来承担。最后, 社区或社会组织解决不了的问题再交由政府解决。个人或家庭、社区或社会组织、政府是三个不同层面, 每个层面有各自负责的领域。因此, 政府不应过度干预社会领域的事务, 防止职能越位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公。
其次, 从多元主体的角度来看, 政社分开有利于形成多元合作机制。从历史层面来看, 一元的单一机制不利于竞争与合作, 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下, 将使得单一主体停滞不前, 缺乏前进的动力, 也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同时, 单一主体缺乏相互之间的合作, 不利于学习与进步, 最终将导致整体社会效率的降低。因此政社分开符合多元合作机制, 主张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社会事务, 形成多元合作机制。
最后, 从效率的角度来看, 政社分开有利于提高社会总体效率。政府负责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 对于少数人群的特殊需求, 应有相应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如果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包揽过多, 将导致政府职能扩张, 行政成本增加, 有损社会效率, 政府并不能触及到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因此政社分开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 转移一部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事务。
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政府购买服务的提出源于西方福利制度改革。西方福利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经历了普遍的治理危机, 由此兴起了以公共服务改革为核心的政府改革运动, 并提出了“购买公共服务”, 即POSC (Purchase Of Service Contracting) 。中国在21世纪才逐渐展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学术界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都比较趋于统一, 即政府将原来由自己直接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 (包括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的非盈利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等) , 同时根据社会组织的等级、提供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对其进行评估的一种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首先, 从政府层面, 应选择适当的领域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 同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也要极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标准是, 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 都逐步过渡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来承担。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方面, 应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条例, 不仅涉及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制度、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 而且涉及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投标规则、项目的评估和监控制度。只有从制度上严格约束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方面面才能使政府购买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其次, 从社会组织方面, 要不断完善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扩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范围。不仅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 也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地方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制定了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政策, 如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定期为辖区内的社会组织进行评级, 2011年顺德区开展第一批社会组织登记评估, 30家社会组织获得3A及以上等级。2012年进行的第二次评估有29家社会组织获得3A级以上登记。获得3A以上 (包括3A) 级别的社会组织, 才有资格承接政府放权, 获得政府向其购买服务。在评级过程中能够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的提高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 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最后, 从监管层面, 要健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在监督机构设置上, 可在各级人大下设立专门的“政府购买服务监督委员会”, 防止政府职能部门既负责审批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又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进程、资金使用、预决算等情况的监督。
三、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为社会做贡献为目标, 以知识、劳动、技术、时间等形式实现该目标, 不以获利为目的, 通过参与各项公益活动的方式服务社会、贡献社会。从这个定义来看, 志愿服务组织指的是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目前在中国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不仅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而且包括大量未正式以志愿组织身份进行登记的组织, 如, 社区组织、企业组织、公益组织等, 他们提供志愿服务的规模非常巨大。因此, 我们在定义志愿服务组织的时候, 应将范围适度地扩大。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政府必须实现职能转变, 通过制度、机构、运行机制方面的支持, 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朝正确方向发展。
首先, 增加志愿服务相关制度供给。目前志愿服务制度法律效力低、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制约了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 必须制定一部针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统一的全国性法律。统一的法律不仅可以很好地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 而且为志愿服务组织跨区域合作提供制度基础。从法律内容层面来看, 应尽可能详尽地规范志愿服务活动, 包括志愿服务组织准入制度、保护制度、激励制度、监管制度等。在准入制度方面, 应尽可能降低志愿组织准入条件, 取消场地、人员、资金等方面不合适的限制。放开准入限制将促进志愿组织发展, 同时将原本非法的志愿组织纳入合法范围, 从而方便管理与监督。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可解除他们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在激励制度方面, 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 将志愿服务时间作为社会公认的成果并以一定的形式进行补偿。在完善监管方面的法律过程中, 应明确监管机构义务与责任、设定清晰的监管标准和程序, 从而使监管落到实效。
其次, 加强志愿服务组织政府机构建设。一方面, 目前缺乏专业的志愿服务统一协调机构, 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信息的共享、资源的整合、项目的协调。因此需要一个统一的志愿服务协调机构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 应尽快取消志愿服务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 使得志愿服务组织去行政化, 解除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束缚。
最后, 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管制度。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管不仅包括外部监督, 如:政府、媒体、第三方独立机构, 而且包括内部监督, 如:组织内部和行业内部。其中尤其要重视发挥第三方独立机构的监督力量, 鼓励发展更多的民间专业化监督评估机构, 并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公开、公正的排名, 从而使民众获得相应的信息, 监督志愿服务组织的财务状况、内部运作、项目开展等情况。
四、实现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中国目前采取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是双重许可制, 涉及登记制度的法律主要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的特征可以总结为:归口登记, 分级管理, 双重学科, 限制竞争。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到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除法律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外, 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 简化登记程序, 促使更多的社会组织进行合法登记并合法地开展各项活动。严格的双重许可登记制度对社会组织成立与发展不利。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无序现象, 但实际上中国经过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只有实际数量的8%~13%。
较早对社会组织登记制度进行改革的是广东省。2012年广东省政府出台相应规定, 将双重管理体制改为许可与备案双轨制, 改革效果显著。广东省社会组织数量年增长率翻了三倍, 进入了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阶段。广东省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重点在于行业协会、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异地商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 主要目的是降低登记门槛, 简化登记程序, 实现“宽进”。规定明确提到, 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 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 转变过去行政管制的思想, 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同时, 此次改革率先采用了登记备案制度, 即根据相关条件, 城乡基层群众类社会组织可采取法人登记、备案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备案登记是指针对那些会员数和活动资金达不到法人登记条件的城乡基层类社会组织, 采取备案方法, 即先进行备案, 待其发展到一定规模符合法定条件再进行法人登记。这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为部分暂时缺乏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一个过渡平台, 在现实中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广东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践, 体现了中央对地方政府改革的肯定。
参考文献
[1]唐钧政社分开:解放和充分发挥社会活力中国社会报, 2012-11-21:3.
[2]魏中龙.政府购买服务的动作与效率评估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博士论文, 2011:14.
[3]编写组编著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3 (11) :314.
[4]孙婷.志愿失灵及其矫正中的政府责任[D].中央民族大学博士毕业论文, 2011:163.
8.社会组织登记“开闸” 篇八
消息马上引发关注,经济学家、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许小年在实名认证微博中写道:一个小小的对内开放,意义远超过媒体铺天盖地般报道的“大部制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有所保留:只是对四类社会组织进行了“特赦”, 马凯的说明中,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在登记前仍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在康晓光看来,这意味着社会组织登记并没有完全放开,找主管单位并通过审查的程序规定依然会存在。
挑剔的“婆婆”
社会组织登记要找挂靠单位,这在中国已实行了将近25年。
改革开放前后,各类人民团体、群众社团迅速复活,蓬勃发展。不仅各个政府部门都可以对社会组织进行审批,大社团甚至也能审批小社团。
1986年,北京市率先恢复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之前的混乱局面逐渐终结。
1988年、1989年,国务院分别制定《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将双重管理制度正式写进法规。
这一规定保留至今。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巡视员孙伟林曾经评价:“这种管理体制的好处是,它保证了社会组织在政治上都是可靠的。”
事实上,双重管理并非中国独有,日本、新加坡等许多国家也有类似制度。除了登记管理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一般管理之外,还要由专业对口的主管机关进行业务指导,但这似乎并没有给社会组织增加过多负担。
康晓光认为,中国双重管理制度的症结在于,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权利、责任大包大揽,不仅直接干涉社会组织的决策权,甚至代为决策。
“如果主管单位一直在那里指手划脚,社会组织只能变成给政府跑龙套的小伙计。”康晓光说,“有油水的管到死,没油水的就彻底没人管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对此表示赞同。“对业务主管单位来说,那些没有政府背景、没有准行政职能的草根社会组织身上,没有部门利益可言。”她直言,“由于害怕负责,很多主管单位只对熟悉、信任的社团审批,否则,干脆不管、不要。”
这种推诿心理,让许多想要依法登记的草根社会组织踏破铁鞋、求告无门,花费再多精力也找不到一个愿意承担责任的“婆婆”。它们被卡在审查登记的第一道坎上,最终演变成不具备合法身份的“黑户”。
地方试水
一边“婆婆”难找,一边是社会组织急剧增加,许多地方政府开始尝试改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深圳,成为第一个试水者。2008年,深圳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放开登记。
这次试水得到了民政部的支持。2009年,深圳市与民政部签订“部市合作协议”,时任民政部部长的李学举表态:“深圳可以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突破现行法规,准确地说,是可以违反现行法规。”
广东、北京、上海、成都等省、市也先后建立起类似制度,对以商业、福利、慈善、服务等为主旨的社会组织放开管理。截至2012年3月,已有17个省市与民政部签订了合作协议。
北京市从2010年2月起试点直接登记。该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表示,将完善审批程序、规范办结时间,加强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服务承诺。一年后,致力于动物保护的“它基金”只用了1个月便登记成功,从北京市民政局拿到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然而,它基金的顺利登记并不典型。
杨团介绍,取消主管单位后,一些地方在民政部门内部将社会组织分类归口,变外部双重管理为内部双重管理。每个处室都积压了大量待决申请,工作效率很低。
成立于1993年的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是中国首家孤独症儿童教育机构,直到今天,依然未能在民政局登记。其创办人田惠平深有感触:“在北京,登记实际并不像政策说的那么简单,具体注册工作仍然是很复杂的。”
“至少现在不再是求告无门,你知道民政部门受理了你的申请。”杨团说。
和星星雨有类似经历的社会组织,还有很多。据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估算,中国至少有300万家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而在官方注册的45万家仅占其15%。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曾于2012年3月份表示,尽管许多地方已对部分社会组织放开登记,但中国目前的“社会组织登记率,每年净增长仅仅维持在2%到3%”。
分析登记难的成因时,康晓光特意将“政治法律类”拎了出来,在各地试点中,政法类社会组织从来不在放开范围,严格奉行双重管理。
“政法类和医疗、教育不同,它缺乏一个明确的边界。很多与政治沾边、带点敏感性的社团都可能被划进这个领域。”康晓光解释:“但一个社团很难将自己的全部行为限定在单一领域内,也很难保证它的做事方式与政治没有任何牵涉。”
在康晓光看来,在登记管理部门具有充分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很多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都可能一不留心就被扔进政法类别的“筐”里,难以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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