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配电箱(共11篇)
1.采购合同配电箱 篇一
采购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依自愿平等诚实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国贸润园800KVA临时用电箱型干式变压器
二、工程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区东屿村国贸润园项目
三、采购内容:
第二条 箱变内设备元器件品牌要求
一、变压器选用中骏电器变压器,变压器的生产制造符合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要求;
二、低压配电元器件选用常熟开关厂或者上海人民品牌产品,高压配电元器件选用LK或者维益品牌。
三、箱式变压器尺寸:按实际需要由竞标单位提供方案(外壳材料薄钢板,钢板厚度不低于2mm,门销为不锈钢,带锁。警示灯、散热、照明等配套设施齐全)。
四、投标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包含: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设备一次系统图、安装基础图、出厂检测报告及其他安装维护时必要文件;
五、制造工艺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符合漳州市电业部门的验收要求;
六、其他材料也必须具有3C认证的合格证。
七、按国家标准,货到之日起,质量三包壹年。
2.采购合同配电箱 篇二
关键词:军队采购,合同组合,管理决策
加入WTO之后, 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 任何经济活动都不能脱离国际市场而存在, 这就是在采购过程将会面对更多的更为广泛的竞争, 同时也受到国际上如战争、金融危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价格波动十分激烈, 特别是一些对采购价格依赖程度较高的采购项目, 如军队对于原油、钢材等原料的采购, 这些产品比较容易受到价格影响, 有的还没有出厂采购价格已经大幅上升, 是军队采购成本大为增加, 传统消除价格风险的方法是通过定量合同来管理的。定量合同是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时间按照约定价格交易一定数量的商品。但是定量合同可以控制未来采购产品价格上升风险, 却不能有效控制价格下降的风险。
采购活动是通过采购合同来实现的, 不同类型的采购合同具有不同类型的风险。采购合同类型的分来可以根据价格控制、数量控制和服务水平三个方面来划分。本文总结采购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 结构性合同, 包括长期定量合同和短期合同, 长期定量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时间按照约定价格交易一定数量的商品。短期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不愿的讲来按照约定价格交易一定数量的商品, 主要是采购商承担风险。 (2) 非结构性合同, 包括柔性合同即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交易一定数量的商品, 但是采购商可以根据合同事先约定的比例调整具体的采购数量;期权合同是采购商向供应商先支付一部分产品价格作为预定费用或者期权价格, 并约定双方在将来某个时间采购商有权以一定执行价格向供应商采购不高于合同事先约定数量的商品。采购商和供应商共同承担风险, 现货市场和现场采购是采购商以当前市场价格向市场采购所需商品。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的特点, 单个合同类型具有不同风险, 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的特点, 使用采购合同组合管理方式, 克服不同类型的风险, 能够帮助军队有效降低采购总体风险, 例如:单个定量合同可以控制采购商品价格上涨的风险, 但是不能预防采购商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单个期权合同可以降低库存风险, 但是不能有效控制价格风险, 单个柔性合同管理可以控制库存风险和顾客服务风险但是不能控制军队采购的价格风险;将这些风险组合管理, 是总体风险最低, 是采购合同组合管理的主要目的所在。应用现代组合管理理论和方法正是通过正确进行采购投资组合来实现收益最大和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1基于组合管理思想的战略合同组合管理决策
对战略采购项目定义为:供应商数量少, 且对军队采购效益产生较大影响的采购物品, 供应商在供求关系中处于优先地位, 其在质量、服务、运输等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 而军队采购部门没有更多的选择只能接受供应商提出的合同要求。战略采购项目对军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不进占有总采购物品价值的比例大, 而且供应商比较少, 军队面临着供应链断裂风险、库存风险、成本风险和需求风险等比较突出。对于战略项目采购合同组合管理主要是管理这些风险, 军队通常需要与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以保障长期供应, 减少战略项目的供应链风险。一般说来根据合同类型与供应商类型可以将战略采购合同管理类型分为以下两类
2相同的合同类型不同的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组合策略
在战略采购中, 军队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成本可能较小, 但是由于供应商数量少, 一旦出现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出现问题, 军队将面临巨大的供应链断裂风险, 为减少这种风险, 军队可以采用多元组合采购, 实现采购成本和风险最小化。
3不同合同类型不同供应商组合采购管理决策
在成本有效条件下, 军队可以与不同供应商签订不同合同类型 (如数量合同、期权合同、柔性合同等等) , 这样的组合策略可以实现军队降低供应链断裂风险, 提高采购效益。
4期权合同与长期合同采购组合管理策略
非战略采购是指采购物品具有标准化的特性, 存在现货市场的采购机会, 供应商数量众多, 更换供应商对供应链影响不大, 而且市场柔性比同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更重要。对于战略采购项目的管理, 为实现采购风险最小化的目的, 主要引入期权合同管理。主要指军队采购通过期权合同和长期合同向同一供应商采购商品, 综合控制价格风险、库存风险和顾客服务风险等决策策略。
5期权合同与现货市场采购组合管理策略
军队采购对非战略商品选择市场采购, 将面临成本风险和需求风险, 所以军队采购过程中可以选择应用期权合同与市场采购组合进行采购。
6多个期权合同采购组合管理策略
在非战略采购问题中, 军队采购可能面对多个供应商提供多个期权合同的采购问题, 并且不同供应商提供不同期权价格和不同执行价格。另外军队采购既可以通过期权合同提前订购产品, 也可以到时在市场现货采购。
3.浅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性质 篇三
关键词:政府采购合同;民事合同;行政合同
一、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界定问题
1.世界主要国家对政府采购性质的界定
(1)法国:将公共工程、公共劳务和公共供应契约统称为公共采购契约,但法国将行政相关签订的契约区分为行政契约和私法契约两类,公共采购契约也不例外,除公共工程合同为法定的行政合同外,公共劳务契约和公共供应契约由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和情况,决定空间缔结民事合同或行政合同。
(2)德国:其行政法虽有明确的公法合同和私法合同的区分,但传统上采用私法来处理政府采购,称为行政上的私法后备行为,将行政必需的物质条件的供应,通过私法合同解决。
(3)英国和美国:它们作为判例法国家,并没有公私法的划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政府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签订的合同均适用普通合同法,同时也适用一些特殊规则,如英国的“合同不得束缚行政机关裁量权”的规则,美国的“政府使得的终止”规则。但这并不是说英国和美国的政府采购合同均为行政合同,实际上,普通法系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并非对所有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都进行司法审查,也必须将合同分解为具有因素的政府采购合同和纯粹商业性的政府采购同,区别对待,前者为行政合同,后者为民事合同。
2.我国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界定的争议
目前,我国学者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定性是存在很大争议的,其中主要形成“民事说”、“行政说”和“混合说”三个方面的观点:“民事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因为在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具有私法性;“行政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主要表现在采购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特殊权利和法律救济手段上,具有公法性;“混合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从总体上看属于民事合同,但也应该认识到它的特殊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43条中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约定。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政府采购目的的公利性,主体的特定性、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过程的法定性等特征,《合同法》调整的是民商事合同关系,它并不能概括所有的合同法和合同制度,许多合同都属于民商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部门调整的范畴,如经济合同。
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比较
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民法中一个重要概念。广义的合同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除民法中的合同以外,还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等。而狭义的合同是将合同视为民事合同,即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2.民事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民事合同。
民事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它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订立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必须是平等的;②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当事人的协议成立并生效,就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就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③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体现了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3.行政合同
如前所述,广义上的合同中包括行政合同。所谓的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某些目标,意思表示一致并依法签订的协议。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②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在于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利益;③行政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④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⑤是行政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具有合意性;6、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在发生纠纷后要通过行政法的途径救济。
4.两种合同之比较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大致相同,须经过要约与承诺过程,双方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一经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行政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区别在于,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和法定性。①行政性主要体现在行政主体地位不平等,享有行政优益权上。民事合同讲求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而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具有特殊性,双方当事人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②法定性在于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③在订立形式上,民事合同采取口头或书面,而行政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我所持的是第三种观点“混合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是一种有其特殊性的民事合同,更为具体的说,我认为它是兼具有民事合同及行政合同特征的一种经济合同形式。当作为采购人的国家机关和其他主体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与供应商订立的合同,不在此范围的“政府采购”则属于民商事合同的范畴。
1.订立合同的主体
订立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应依《合同法》的规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则应依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它采取民事合同的订立原则,虽有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但是他们之间的地位仍是平等的,这有利于相对弱势的这方当事人行使其权利,减少了行政合同中规定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会引起行政主体滥用其行政优益权的可能性,体现了合同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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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立合同的形式
政府采购合同如行政合同一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由于政府采购行为的特殊性,它不仅包括民事合同的一般条款,还包括一些特殊条款,如该法第45条规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它们体现了政府采购法律和公共政策,故这些合同条款是不得任意改变的。与民事合同采用的形式较自由不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政府采购合同能更有效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3.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于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的税款,采购对象主要用于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使得政府采购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这些和行政合同很像,因此它也具有法定性,尤其在程序上要受到法律严格的规制。除非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且应当对因此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为政府采购主体享有较多公法上的权力,所以相应地就要承担更多程序上的义务,这也是政府采购合同特殊性的另一方面体现。
4.政府采购合同更符合经济合同的范畴
政府采购合同有别于一般民事合同,我国过去没有将政府采购合同和一般民事合同区别开来,因此造成了很多问题,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政府采购合同更符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应该从经济法的角度界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争论恰恰符合经济法的特殊位置,二者均各自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特点,但又都无法涵盖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特点。我认为经济法位置的特殊性恰好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政府采购合同兼具公法与私法因素,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调整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私”的关系;同时将平等对立、协商较量、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的手段引入有政府和公共权力加入、为公共利益考虑的“公”的关系,以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等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的综合调整,体现了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结合。所以,将政府采购合同划分到经济合同更为贴切。
参考文献:
[1]陈靖《政府采购的性质》,法制天地,2006年8月
[2]柳经纬《债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出版
[3]邹志臣《政府采购契约的法律性质初探》,吉林大学学刊,2006年6月
[4]王周欢《浅谈:政府采购合同性质及法律适用》,国匙网,2006年12月25日
[5]马德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
[6]唐开元《论政府采购合同的公私法兼容性》,湘潭大学
[7]史际春《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
作者简介:
杨艺琳(1989.7~),女,毕业院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背景:2007年9月至2011年7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本科);2012年3月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在职研究生);获奖情况:2008年6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获得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2008年11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2009年10月,参加“第二届经济增长与就业国际研讨会”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2009年12月及2011年6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获得校级三好学生。
4.低压配电柜采购招标文件. 篇四
1、投标须知
2、招标办法
3、招标会议议程
4、主要合同条款
5、报价表
招标单位:中国石油青海油田采油一厂 二00七年七月
一、投 标 须 知 1-4 报名、登记、审查 报名时间及地点:2007年6月20日前于采油一厂企业管理科(青海·花土沟)报名。此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投标前应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投标项目申请书,并附企业状况说明,提供以下资料到采油一厂招标办办理登记、注册、初审手续。
2.1 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开户银行帐号;
2.2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印章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银行资信证明等;
2.3 企业简况,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近期主要业绩,技术装备情况。2.4 非法人参加投标,则投标人需出示法人委托书(原件)。招标文件的获取:经资质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凭《年度市场准许入证》或招标邀请书到招标办购买招标文件。
◣提示:购买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可先读阅本文件,然后确定、核实选投标段或放弃投标。招标资料包费用: 人民币200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交纳费用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按招标邀请书要求交纳费用,◣此费用不予退还)。
5-10 项目.发标范围: 项目名称:尕斯地面调整改造低压配电柜采购招标 发标范围:67面配电柜,具体型号详见《低压配电柜技术要求》 7-11 投标书制作应包含的内容: 投标书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7.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QHSE 体系建立情况;
7.2 资质等级证书;
7.3 投标人在过去3年的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7.4 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
7.5 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内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 7.6 与招标产品相关的生产技术能力及设备状况说明; 7.7 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检测报告;
7.8 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获奖的证明。
7.9 产品生产许可证、精度等级、产品(防爆)合格证; 7.10 产品生产企业给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 7.11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7.12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7.13 网员、会员证书。
7.14 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标的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7.15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7.16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可情况。
7.17 投标商务报价:报价中不含税,但投标人应说明所能提供的税种及税率;报价中含至花土沟的运费、技术服务费。
7.18 商务报价系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投标书其他内容不应混页。商务报价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注明工程总价(另附表说明费用构成及配备物品的单价),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认可;建议报价时取整,单位(元); 其他:投标人认为值得说明和提醒招标委员会注意的事项。投标商务报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和要求填写;商务报价(建议报价时取整,并取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报价顺序填写,报价中不含税,但应说明投标人所能提供的税种及税率;报价中含至花土沟的运费、技术服务费)投标书的制作
10.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10.2 纸张要求:封面、封底、正文采用A4纸、白色,装订后的尺寸为210*297mm(允许误差为±2mm)。
10.3 打印形式:为双面纵向打印;不应出现正反及上下倒装页;投标文件封面、封底处不应露明装订针、线,不能用活页装订。
10.4 版面设置:左边距为25mm,上边距、右边距、下边距均为20mm,版面不设页眉、页脚、页码,行间距为1.5倍行距。
10.5 字体:“字体”为不加粗宋体。章标题为3号宋体(可加粗),节标题为3号宋体(可加粗),正文字体为4号宋体(不加粗),所有字体颜色均为黑色。项目符号宜使用“
一、二、„„”,“㈠、㈡、„„”,“
1、2、„„”,“⑴、⑵、„„”等。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书制作一式13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11份,请于2007年7月17日11时交采油一厂企业管理迟交作为退出投标处理,投标费不予退还。
12-19 招标工作安排: 开标时间:2007年7月18日; 开标地点:采油一厂(花土沟)二楼会议室; 2007年6月25日前由招标人统一向投标意向人发出招标邀请书;▼有意参加的单位在接到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应。不回应招标人有权当作放弃投标处理。2007年7月1日前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登记注册、资格审查; 17 2007年7月10日开始根据审查结果,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2007年7月18日接受标书进行开标、评标, 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联系: 青海油田物资装备公司:
二、招 标 办 法 为组织好采油一厂《低压配电柜采购》招投标活动,合理确定产 品价格,确保产品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和《青海油田公司招投标(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招标办法。21 本次招标采用◣ 邀请招标方式,实行暗标通过竞争,择优选用 产品供应商,确定中标价格。22-25 招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青海油田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4 青海油田公司招标授权。招标人相关部门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等。26 招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招标评标工作由油田公司授权的招标委员会负责人领导,邀请油田公 司相关业务处室及采油一厂有关人员组成。27-30 招标会议有关要求 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未经招标委员会同意或要求,投标价不 得变动。并附报价承诺。各投标人独立投标,不得串标、哄标、抬标。投标人不得以不正 当手段对评委施加影响,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办公区逗留和喧哗!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各评委应本着对中国石油青海油田负责,对投标厂家负责的态 度,客观公正的评标,参与合理科学的定标,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进 出会场。进入会场,无论投标代表或评委及工作人员,必须关闭一切通讯
工具,并服从会议安排,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或评委资格。31-33 开标方式及抽签:
唱标前投标人验收投标书密封情况无异议后当场开启。32 标书有下列七种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标书或无效投标: 32.1 标书未密封的;
32.2 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 章的(注意:投标报价页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 章 ;
32.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书的; 32.4 标书有涂改痕迹的;
32.5 投标书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认别的; 32.6 标书逾期送达的; 3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监察的评委监督,投标人按序进行投标抽签,确定投标顺序。
33.1 按照抽签次序安排,投标人按序进行唱标。
33.2 唱标结束,进行咨询答辩。咨询答辩过程中原则上按照技术评 委、商务评委和其他评委依顺序进行提问。技术评委原则上不得提问有关 商务上的问题。
33.3 由招标评委会组织评委评标。34-41 评标及定标工作
评标工作原则上按照用户(招标人基层单位 评委、技术评委、商 务评委和其他评委依顺序发言。原则上各司其责。
评标工作结束后,由招标委员会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进行定标。36 定标原则:
① 招标委员会不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后,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进行排名,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因中标人的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放弃中标的(但招标人有权没收投
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重新进行组织招标。
具体评标办法可由招标委员会在预备会讨论确定; 37 招标活动有以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判定为无效: 37.1 投标人实际少于两家;没有达到法律之规定; 37.2 评标委员会否认所有投标标书; 37.3 投标人之间有串标、哄标、抬标行为; 37.4 标书及标底未在规定时间内实行保密的。38 如此次招标活动无效后,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委员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40-45 招标保密原则
参与评标和投标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严格自律, 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 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实行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42 评标小组成员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分段招标时,在综合评标前,商务评委和技术评委不应互通有关价格和技术评定的信息。
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投标人有收回其投标文件的权利(招标人用于存档备
案的除外, 但应事先声明并与招标工作人员及时联系!45 如违反上述规定, 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6-48 招投标文件有效期限声明: 46 投标人按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和有效期招标方予以认可, 投标文件有效期要求至少大于60天以内(自开标之日起计算,投标人若中标其投标文件作为合同之附件,其有效期则延长至合同失效之日。
招标方招标文件作为中标合同之附件,其有效期为合同失效之日。48 招标文件的澄清声明: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予以全部答复。
招标人(招标组织单位)联系电话: ◇ 刘恩忠 8912430(花土沟)▲
三、招标会议议程
时间:2007年7月18日9时
地点:采油一厂(花土沟)二楼会议室 51 招标预备会议(2007年7月18日9时)
51.1 介绍本次招标的准备情况。(企业管理科和有关部门 51.2 宣读招标文件。51.3 根据公司招标授权及受权人委托, 招标委员会主任(1名);由招标委员会主任会场提名副主任(1-2名)。
51.4 安排有关事宜,讨论评标定标办法。
招标大会(2007年7月18日9时30分)(宣布招标会议开始前由企业管理科核对投标人!1 宣布招标会议开始。(主 任 宣读招标委员会人员名单(签到。(副主任, 提示执行回避!3 监察评委宣布招标纪律。4 公布招标审查批号。公布招标文件及有关要求。(企业管理科 6 组织投标人抽签并确定唱标顺序。各投标人按抽签顺序唱标(各投标人唱标时间为20分钟。唱标内容原则上按照标书内容先后顺序(招标委员会另行安排除外。咨询答辩。投标人应安排1-2名技术人员参与咨询答辩会。咨询答辩过程中原则上按照技术评委、商务评委和其他评委依顺序进行提问。技术评委原则上不得提问有关商务上的问题。评标及开标。有标底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开标程序。10 定 标。确定中标人。填写签发中标通知书。(主 任、副主任
(宣布招标结果前由企业管理科核对参加投标的单位!12 宣布中标人及招标结果。讲 话。(由招标委员会主任根据情况适当安排 13.1 中标人代表表态发言。
13.2 油田公司代表讲话。13.3 招标人代表讲话。14 宣布招标会议结束。(主 任
本文件共计53条, 附主要合同条款(代合同样本、含相关技术要求及制定的统一报价表,其最终解释权属青海油田采油一厂企业管理科。
主要合同条款
发包方:中国石油青海油田(采油一厂)承包方:(中标人)
根据尕斯注水系统低压配电柜招标结果,甲方委托乙方采购(根据中标结果确定)。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标的物及价款: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2 数量: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3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产品技术协议》 4 价款和支付
4.1 合同总价款: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4.2 合同价款构成: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4.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1卖方凭买方签字盖章的质量验收证明、采油一厂合同履约证明书及本合同办理结算;(2实行单合同挂帐结算,所有结算款项一律
通过青海油田公司财务结算中心转付,付款以合同签订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为依据;(3 设备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安装运行,经验收试用后能达到买方要求,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
4.4 资金来源:投资(尕斯地面调整改造)5 交付
5.1 交付方式:出卖人送货; 5.2 交付时间: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5.3 交付地点:青海茫崖花土沟
5.4 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 料; 6 包装
6.1 包装标准:通用标准
6.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无;
6.3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运输
7.1 运输方式:卖方自由组织; 到达地点:青海茫崖花土沟
收货人:青海油田采油一厂器材供应站<转>地面建设办公室;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 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 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验收与安装调试 8.1 验收
8.1.1 买方应在货到后3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1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8.1.2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8.1.3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无偿进行更换并向买方支 付50000元违约金 8.2 安装调试
8.2.1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指导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2.2 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单台设备试验成功,双方代表可在30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8.2.3 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8.3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8.4 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青海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质量保证
9.1 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8.2.3约定事项之日起12个月。
9.2 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9.3 卖方同意将货款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无偿维护;卖方不能按买方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9.4 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保密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技术服务及培训:设备安装时卖方必须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12 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2.2.2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 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货;12.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4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 合同变更或解除, 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
13.1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卖方造成损失。
13.2 如发生12.2.3情形,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陆万元 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3 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4 卖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 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尕斯地面调整改造注水系统低压配电柜采购招标文件 13.5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 10 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13.6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 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4 不可抗力 14.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 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 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
5.采购合同配电箱 篇五
合同范文频道为大家整理了《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样本》,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XXX 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XXX 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 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XXX 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XX 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6.服装采购合同合同范本 篇六
服装采购合同合同范本
Model
of
garment
purchas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__月_____日
Word文档/文字可改
服装采购合同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服装制作业务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品
名
数
量
单价
金
额
备
注
真丝七色彩虹连衣裙
998
99800
蕾丝边蝴蝶真丝连衣裙
120
580
69600
鸭绒羽绒服
1250
137500
翡翠绿真丝刺绣袍
200
439
87800
羊绒大衣
1450
145000
合计
415950元
(大写:肆拾壹万伍仟玖佰伍拾元整)
第二条
交货地点、时间及付款方式。
1、地点: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
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加工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时间,按时付款。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七条
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业务代表:
账号:
开户行:
行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二
服装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采购工作服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数量、单价、总价款。
1.工装
套,每套包含两件衬衣,一条裤子,每套单价
1200.00
元,共计
67200.00元(大写
陆万柒仟贰佰元整)。
第二条交货时间、方式和地点
1.交货时间:量体后60日。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包装方式:袋装
第三条付款方式、期限
1.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2.甲方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第四条加工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服装款式、面料后,根据本合同约定数量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乙双方确定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4.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进行清点验收。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7日内提出异议并通知乙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投标书标的物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2.按双方确定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3.乙方需对本合同内所供应的产品提供三个月的质保服务,此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7.浅议高校设备采购的合同管理 篇七
(一) 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含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一经签订, 只要其合法、有效,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被限制在合同上。
高校设备合同管理是指高校对合同进行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通过审查、监督、控制等合同管理的手段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内容进行管理。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加强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利于保持设备采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 规避风险, 有利于保证设备采购计划顺利完成, 从而满足高校的资源配置。
(二) 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现状
1. 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部分高校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 合同管理的整体协调性较差, 对合同执行的监督、审核以及审计能力较弱。目前承担合同管理职能的主要是设备采购部门, 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未能完全分开, 缺乏相互牵制和制衡。
2. 合同信息共享性差。
合同管理需多部门协同开展, 现实中, 各部门只根据需要建档或者未作记录, 缺乏一个统一查询信息的平台, 合同执行进度不清晰, 而各部门建档的信息也没有标准化, 合同管理信息共享性差, 导致很难及时发现采购存在的问题。
3. 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法, 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同签订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招标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 合同文本不规范。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确切, 用词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 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容易引起争议;合同条款不全面或自相矛盾, 容易导致合同纠纷。如有的合同未明确合同双方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未对违约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约定, 易产生合同纠纷。
5. 合同变更不规范。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进行修改, 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目标实现。现实中, 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合同变更的意识, 未及时进行合同变更和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导致合同纠纷。
6. 合同质保事项的管理较弱。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部分高校对交货期没有进行严格控制, 对一些无故逾期交货的供货商没有追究违约责任;质保期内, 没有专人负责对购入设备的维护及保养进行跟踪管理;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时, 没有严格核实供货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供货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7. 合同资料保管不全。
合同及相关鉴证资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责任划分的有效依据, 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 致使有些资料未妥善保管和交接, 造成资料遗失, 从而致使发生纠纷时, 无法举证而败诉。
8. 对验收环节重视不够。
有的高校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工作, 特别是对于大宗或大型设备的购置验收工作不严谨, 导致验收人员对不合格物资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单, 由此给高校造成了损失。
9. 索赔管理能力较弱。
部分高校未及时进行合同索赔。如:设备款违约拖欠后既没有妥善处理, 也没有因拖欠事宜诉诸法律, 直至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 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二、高校采购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一) 合同签约前的管理
1. 健全合同管理部门。
建立和健全采购合同管理的机构, 是加强采购合同管理的组织保证。高校应成立或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 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统一组织本单位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
2. 加强采购项目的立项与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是通过对采购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 如用户需求、资源供应、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等, 从预期、经济、成果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 并对设备采购后以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进行预测, 从而提出该设备是否值得购买的咨询意见。职能部门应该对大型设备购置论证的要点提出指导意见。
3. 健全合同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对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进行排查, 检查高校的采购合同管理是否设置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流程, 健全工作以下制度: (1) 工作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明确用户与采购岗位分离, 订立合同与合同验收岗位分离, 监督与验收岗位分离。 (2) 授权审批制度。合同签订应按照审批权限, 审批后订立。签订合同一律由法定代表人或有书面授权委托的授权代理人签订, 授权代理人或复代理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期限内签订合同。 (3) 合同审查制度, 规定合同管理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程序、内容、标准、时限, 从而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履行。如对合同主体资信审查和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4) 法律顾问审查制度。高校签订合同, 必须通过法律顾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以规避风险, 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二) 合同签约过程的管理
1.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
主要审查: (1) 供货商资信, 查阅供货商《营业执照》, 看合同标的是否超出经营范围, 如果采购标的物为特种设备的, 需要对方提供特种设备制造或者经销许可证等。 (2) 供货商履约能力, 对供货商的经营状况、注册资本、银行资信、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审核。查看供货商的信用情况、是否存在恶意投标历史和不良行为记录等。 (3) 签约人资格, 确定签约人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合法授权, 审查委托代理人资格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齐全。
2. 审查采购合同的内容。
主要审查: (1) 标的物、数量、质量条款。核对设备名称、技术参数是否填写正确, 是否和标书及承诺书一致;保修期、技术培训是否与标书一致;质量标准条款中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 要写明标准名称、代号或编号。 (2) 标的物交货方式。核对到货时间、付款条件及方式是否和招标或谈判一致, 以明确界定货物风险的承担人。 (3) 价款的支付方式。价款的支付与供货进度相匹配, 避免预付货款, 减少支付风险。明确装卸费用等间接费用的支付方。 (4) 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和惩罚措施, 明确罚金的具体计算方法、设定解除合同的条款, 在出现合同纠纷时, 根据违约责任约定妥善解决相关分歧, 避免出现诉讼。 (5)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方式一般有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和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6) 合同附件。附件应在合同正式文本中提及, 并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同样需要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它与合同正文有同样的法律效用。
3. 审查采购合同的文本。
主要审查: (1) 文字表述。合同的文字应表述清晰, 严格准确, 避免使用有模棱两可的词汇。合同书的内容不能随意涂改, 要保证内容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2) 合同章。查看合同签订名称是否与合同专用章一致。核对供货商盖章名称是否规范, 是否和提供的资质材料一致, 联系方式是否正确。
(三) 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
1. 合同的进度控制。
高校要对采购合同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对每一进度跟踪检查。合同管理的基本流程为:根据招标或谈判结果草拟合同→提交审核签订合同 (进口设备还需签订委托进口代理协议书) →执行合同中的条款 (进口设备还需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办理商检证明等) →货物验收→固定资产建账和财务结算→保修维护等。上述进度要执行有效的报告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权限分配, 各项任务的工作事项和进度一目了然, 用户可以随时查询到合同执行的详细状态, 从而进行有效管理, 提高效率。
2. 货物的验收管理。
严格依据合同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 对标的物的质量把关。 (1) 设备开箱检验。进口设备需由商检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用户、供货商同时进行开箱检验, 重点检查设备整体外包装是否完整, 设备型号是否相符, 数量是否真确, 检查设备的插座是否符合中国制式, 说明书及其警示标识是否齐全等。 (2) 安装调试和初验。安装调试由供货商根据合同规定负责完成。特殊设备还需由质监技术部门对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测试。 (3) 设备验收。用户试运行后一段时间, 设备的整机性能稳定后, 可以申请组织资产管理部门、监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设备验收, 大型设备的验收还需要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验收要核验设备能否符合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对设备的质量, 包括对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进行评价, 出具验收结论。 (4) 设备建账。验收后, 资产、财务部门依据合同检查验收单、商检合格证明和海关报关手续等资料后建账。合格证、保修卡、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等资料由用户妥善保存。
3. 货款支付管理。
(1) 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格高校采购预算管理和采购计划审批, 杜绝无预算、无资金、无计划的设备购置和超预算的设备购置。 (2) 执行采购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开标前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合同执行中的履约保证金和采购完毕后的质保金制度;跟踪核实在质保期内, 供货商是否根据合同约定对设备进行维护及保养;对各合同的保证金建立记录表、汇总表、反馈表等, 使用经济手段强化合同执行力度。 (3) 严格付款流程。价款支付应严格审核, 坚持验收后付款;价款支付严格按照经费审批流程, 杜绝超审批权限的付款。
4. 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指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和变化。引起变更的原因有多种, 如更改所购设备型号、供货时间、质量标准。变更是引起双方争议和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必须引起合同双方的重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合同变更, 应本着解决问题和规避风险的态度, 首先通过协商, 针对不同情况, 采取不同的变更措施, 尽量减少变更的风险。合同变更后及时出具变更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此附件与主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率。
5. 合同索赔管理。
(1) 索赔制度是对合同主体合法权益的确认及保护, 当事人的索赔请求是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依据的, 缺乏权利依据不能得到赔偿。高校在提请索赔时, 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在规定的期限内, 按照一定的程序, 提交与索赔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事实证据。避免因为索赔程序瑕疵, 不能取得赔偿或不能取得充分赔偿。 (2) 采购合同的纠纷处理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根据纠纷的大小来决定处理方式。
(四) 合同收尾管理
1. 合同的履约检查。
通过将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情况相比较, 找出未尽事宜,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检查是否按合同约定方法、时间、地点进行了标地物交付;看价款或酬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守合同规定, 是否有逾期现象;看货物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生违约或纠纷是否追究对方单位的违约责任, 纠纷发生后是否按合同约定方式或法律法规方式解决。如需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是否在有效期内办理起诉或申请仲裁手续。
2. 合同档案管理。
采购合同是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在维护高校合法权益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各高校要建立合同存档管理制度, 加强合同存档管理的信息化管理, 避免合同丢失和合同提取不便;确保存档合同印章、字迹清楚, 做好借出收回记录;对存档合同进行分类, 方便查找。同时, 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并分类统计, 准确掌握合同业务量的基本信息, 分析相关统计数据, 从而针对性地开展履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总之, 设备采购合同是保证设备采购的质量、进度和售后服务等符合用户要求的基础性文件, 高校合同管理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 而是全方位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管理, 涉及效益、风险和技术等多个方面, 是全过程的管理。
参考文献
[1]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
[2]汪小金.理想的实现:项目管理方法与理念[M].北京:人民出版社.
[3]贾延江, 邓明安.高校技术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研究及软件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09, 11 (28) 231-233.
[4]陈江涛.浅议政府采购合同管理[J].经济研究参考, 2010, 59:43-45.
[5]戚安邦.项目中的合同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8.采购合同配电箱 篇八
一、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属性特性
军用物资采购目标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都要借助合同的形式来实现。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实质,其实就是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来完成军队需求部门提出的物资采购保障任务,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国防利益和如何建立起军事优势的问题。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显然具有一般合同的基本属性,即合意性。这种合意性,表现为供应商也有选择权,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但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仍然有其独特性。
首先,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发动者是军队,另一方是市场上提供物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这与民事合同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有着明显的区别。
其次,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是为了满足部队战备、训练和建设的物资需求,履行的是法律法定的职能,行使的是国防职权,实现的是国防利益,不同于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仅仅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目的。
再次,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确立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同于民事合同中一方的权利就是对方的义务;代表国防利益的物资采购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上享有“行政优益权”,即在特定情况下,军队物资采购机构为了维护国防利益拥有事实上单方面撤销、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力,以及在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制裁供应商的权力。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区别于具体行政行为和一般民事行为的特殊性,属于一种“混合性”合同,具有民事性、行政性的双重属性特征。
二、军用物资采购合同订立的原则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民事性、行政性双重属性的“混合性”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防利益优先原则
国防利益之所以优先,是因为订立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是为了维护国防利益,而国防利益又与国家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体现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国防利益优先原则的法律价值在于,能够在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争议过程中为正确地处理公益与私益的矛盾提供了一个基本准则。
(二)双方自愿合意原则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自愿合意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是订立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基本前提;其次,物资采购机构与供应商订立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三)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依法订立的必然结果,并构成了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法律效力的核心内容和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全面履行原则的法律价值,在于通过军队采购机构与供应商正确地履行采购合同,使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预定目标得以实现,全面履行原则连接着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与消灭,正是采购合同不断地订立与消灭,才使军队物资采购以非强制性手段实现了其原本要通过国家行使行政职权才能达到的目的。
(四)公开竞争原则
公开竞争原则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有效实现满足国防物资需求从而实现国防利益的基本保障,也是供应商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公开竞争原则要求军队物资采购机构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可以通过采购合同来完成的采购项目,同时还要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通过一定的方式最终选择最有实力的供应商作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另一方主体。
三、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当事人权利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国防物资需求,维护国防利益和保障国防安全。如美军采办合同有关条款则规定:“只要政府或军方认为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全部或部分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它便可随时做出这样的决定,即使承包商履行合同非常出色。当变更、终止命令一经下达,承包商就必须无条件执行。”因此,借鉴美军相关做法,基于维护国防利益的需要,在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军用物资采购机构应该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如物资采购机构对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享有一定的指挥权和监督权;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不再符合国防利益时,物资采购机构有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损害国防利益时,物资采购机构可以协调军队和国家有关部门,直接采用强制手段对其进行制裁,或者解除合同。这种制裁主要是为了维护国防利益的实现,是保证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权。无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中有无明确规定,都不影响军用物资采购机构行政特权的存在,这其实也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本质特征。
在保障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或者变更采购合同权利的前提下,也应当对供应商的具体权利做出规制。
一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不能缔结时供应商的质询权。缔结采购合同不仅是物资采购机构提出的,而且对于和谁缔结、如何缔结,物资采购机构都占据主动的地位。因此,要对那些参与而又未能与物资采购机构订立采购合同的供应商给予质询的权利。
二是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在行使指挥权时的抗辩权。供应商有权就军用物资采购机构行使单方面解除或变更权的动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为维护国防利益目的所必须进行抗辩。
三为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单方变更、解除采购合同和行使制裁权时供应商的听证权。军队物资采购机构为了国防利益的需要或由于情势变更、政策上的变化,在单方面变更、解除采购合同时,供应商应当有要求召开听证会的权利,使供应商有充分表明自己意见的机会。
四、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所具有行政性和民事性双重属性特征,使其在违约责任上也具有双重性。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比较起来,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违约,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承担违约责任上,当事双方也应该是不对等的,即物资采购机构(军队)违约,一般只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供应商违约,则应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为主,其次才是民事赔偿责任。基于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实现的是国防利益这一公益性,军用物资采购机构为确保军用物资需求目标的实现,对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利,同时对不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供应商具有强制执行权,并可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施之以行政处罚。
既然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责任制度具有双重性,在救济制度上,就必须适用与之相适应的行政和民事并用的救济途径。因此,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救济,应根据责任方式的不同,而实行不同的救济方式。
一是代表军队利益的物资采购机构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实施了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使供应商承担了行政法律责任的,就必须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实施救济。
二是代表军队利益的物资采购机构并未借助行政强制力追究供应商的行政法律责任,而是请求经济赔偿责的,或供应商对物资采购机构提出违约赔偿请求的,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三是在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纠纷中出现了同时承担两种法律责任的情况,如果分两种途径实施救济,显然其有不合理性,这就必须通过建立物资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予以解决。例如,可以考虑将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与具体行政行为并列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适用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引入民事救济的基本规则;明确涉及民事性质的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纠纷不列入行政复议的范围等。
9.采购合同配电箱 篇九
(电商采购)
合同编号:
网上商城订单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供应商)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标的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网上商城商品编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增值服务
(元)
合计
(元)
合同金额(元)
注: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二、交货时间、地点
2.1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甲方订单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电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承诺的交货时间少于7个工作日的,以其承诺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约定交付时间。
2.2交货地点:。
2.3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收到货物前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
3.1乙方送货上门。
3.2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货物交接
4.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4.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相关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应当依照原厂商的出厂标准将货物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约定的附随资料、附随配件或者工具的,视为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4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签收验收单或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五、货物质量、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5.1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拆封且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或者具有中国海关商检合格证明。
5.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原厂维修保养期限,按照本合同生效时乙方在网上商城对该货物的维修保养承诺条款执行。维修保养期从所有的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维修保养期内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者退货的实际费用。
5.3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违约。在维修保养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保证自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进行修理或调换。经过三次修理仍无法解决故障问题的,乙方应当予以调换。不能修理、不提供调换且不能退货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紧急情况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上门服务时间。
5.4本合同对货物的维修保养等未进行特别约定的,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关于网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付款方式及日期
6.1采取公务采购卡形式支付货款的,甲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及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含电子发票)并进行当场验收合格后,将全部货款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2采取月结转账形式支付货款的,乙方应在当月第日前结算上一个月的货款,并向甲方提交上一个月的结算单及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甲方审核通过的,自收到结算单和发票之日起30日内将上一个月的货款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提供)。甲方如果对结算单或发票有异议的,甲方应当于收到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但因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致使甲方未及时发现的除外。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约定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货款后,因乙方提供账户或者账号相关信息遗漏、错误等原因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或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日则必须向对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如因政府有关部门超期审批等原因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前述违约责任。若甲方原因要求延期交货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7.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的其他义务或者违反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中的相关承诺/声明/保证的,应当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守约方应当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八、解决纠纷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以上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只能二选一)
九、其他
9.1网上商城商品编号对应的技术参数、性能等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2
本合同自网上商城系统订单生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10.钢材采购合同 篇十
XXX项目
钢材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编制日期:
XX产开发有限公司
XXX项目
钢材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 钢材 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具体价格、数量、金额详见附件一
合同价款:暂定450万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上列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自身单价、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利润及税金等标的物所含所有费用.注:1.供货数量不确定时,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用量进行调整,最终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入库钢筋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2.本合同单价实行第B项单价方式
A、固定单价,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价不变;
B、浮动价格,即因供货时间较长,双方需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不同时期的供货单价,同品牌、同质量、同规格钢材甲乙双方约定在《济南市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基础上价格上浮250元/吨。
2.1、浮动单价应遵守以下约定:
A、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的单价为基准单价
B、如乙方逾期交货,遇市场价格上涨结算价格不予调整,遇市场价格下降结算价格应予下调;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2.1 优等品,符合国家优等品检测标准,必须满足功能要求和外观要求;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2.2乙方提供的钢筋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乙方提供的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等。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少于50年,质保期起算时间自竣工备案之日起。
2.3材料检测:乙方提供原材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配合甲方现场取样并保证通过复试检测合格,第一次复试费用由(甲方)承担;因原材料不合格出现二次复试检测,则二次复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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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由(乙方)承担。如二次复试不合格,则全部材料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有质量问题,乙方7日内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期限: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和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最近似产品的规定并且不少于产品交付后一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在运送期间时受到损坏以及因其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货物锈蚀、损坏等,乙方应负责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予以更换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 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乙方负责卸车并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 交货时间:按甲方供货通知2日内交货,所有产品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的日期为交货日期,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第1.2.5项资料: 1)产品合格证、质保卡; 2)产品检测报告; 3)产品使用说明书。4)产地来源证明;
5)厂方生产证明、备案证明、认定证书;
6)重要部件清单、产地、品牌(尤其是进口部件); 7)维修手册或保养说明书; 8)安装手册;
9)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当然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第七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相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标的物综合单价中。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8.1 根据甲方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地点将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监理单位及乙方共同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颜色、数量和重量等进行交货检查,螺纹以甲方现场检尺点根计量,盘条过秤计量以双方确认为准,甲方有复秤抽查下差的权利,乙方必须保证钢筋下差在国家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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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如在上述交货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的规格或数量与本合同要求、样品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或任何货物的外观存在破损,乙方(2)日内无条件负责更换、补齐或收回,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在对材料的规格、数量和外观完好程度进行检查并证明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交货检查报告,该验收仅仅是对货物的数量及表面质量的验收,对于货物存在的隐蔽瑕疵或者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8.4钢筋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与进场钢材相符的材质单各一份复印件,并需加盖红章。
第九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运至 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完成之日起转移.第十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时间及地点:据实结算,各种相关手续必须齐全(双方签字认可的价格确认单、现场收料单、进场物资验收记录、合格证、检测报告、钢材批号),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发票.付款节点:货款累计至100万为一个付款节点,手续齐全,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货款100万.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11.1 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所有存在缺陷的材料(因最终用户自身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除外)。若在(24)小时内未及时维修,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发包方可运用保修金,并按维修款的2倍扣除做为维修费;在产品恢复使用期间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11.2 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修期已过,由于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质量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材料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2.3 乙方提供产品必须与样品、投标书中产品规格质量、合同配置清单要求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回甲方已付款,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不少于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资金作为违约金.12.4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乙方违约责任外,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还应赔偿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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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本工程的重建费用、需向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费用。
12.5 若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时,甲方均有权在其应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12.6 若本合同任何条款中规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明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的损失的,一方仍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2.7 任何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自然灾害,但不包括恶劣天气。
13.2 标的物在运入交货地点的运输以及卸货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标的物延期交付、标的物毁损或灭失均由乙方承担。
13.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甲方审阅确认。在此期间,乙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13.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 起生效。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终止
16.1 合同的债权债务履行完毕,合同关系终止.16.2 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债务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仍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责任方须承担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应违约责任,且应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十八条
其他
18.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加以补充,并以书面形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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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11.采购合同配电箱 篇十一
【关键词】教学做一体化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 教学设计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9C-0164-02
一、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改革思路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是采购供应管理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同时也是学生考取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级证书的五门课程之一。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这门课程的学习能帮助学生提高运用有关采购过程中合同的各种理论知识的能力,包括合同总论的内容,采购相关的合同和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如果学生能有效地学完这一门课程,他们便能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必备知识,懂得合同管理的过程并处理合同的纠纷,在采购中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因此,这门课程对学生掌握采购供应管理相关的行业知识、提高就业技能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是一门理论和实践密切相结合的课程,而且在实际运用中合同和合同管理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很多方面的关系,因而要使学生真正理解理论内容并用于解决相关实际问题,这门课程的教学就不能再是传统教师一言堂的授课方式,而是要求教师以实践教学为主线,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对学生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建立教学做一体化的课程教学实施和评价模式,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分析和思考问题,以达到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的教学目标。
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设计理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课程设计,遵循以能力为本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素质为基础、教学做一体化的高职教育理念;根据采购与供应管理课程的特点及其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以“采购职业经理”职业岗位所需要的能力为主线,以就业为导向,充分考虑专业采购人员在采购与供应中所需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来确定课程教学的能力目标、知识目标和素质目标,对该课程进行整体设计和单元教学设计。设计中主要运用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任务教学法及以就业为导向的企业项目教学法。
首先,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任务教学法,是以某个实际的任务为对象,由教师对该任务进行讲解,然后以学生分组的形式引导学生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纠纷的解决以及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使学生基本具备运用这些所学的合同管理及其他法律知识解决在采购供应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的实际能力。在课堂中,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教师由传授者变为引导者,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由学生轮流担任任务负责人,让学生能够围绕任务展开实践思考,使学生在实际问题的处理、团队组织、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职业行为等方面得到实际训练,并架起学生学习新知识的支点,在课堂上实现最大限度的师生互动,从而增强学生解决采购供应管理过程中合同实际问题的能力,以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目的。
其次,以就业为导向的企业项目教学法,即以真实的企业项目为对象,由教师带领学生深入企业,由企业人员在实际场景中对项目进行讲解,并作适当的示范,然后学生在教师或企业人员的指导下,以分组的形式按照项目的要求搜集信息资料,通过组员的共同研究、协作来完成该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小组的人数。以就业为导向的企业项目教学法是前面提到的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任务教学法的升华形式,先在学校模拟的场景中去学习每一个任务,再到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去实践每一个项目。
三、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创新
(一)模块化的课堂教学模式
1 分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知识结构、认知能力、思想表现、性格爱好等划分小组,组员的人数需要根据所完成任务的情况来确定,但要尽可能使每组的人数相同,以使得每组学生在完成任务过程中都有相同的角色分配。一般情况下,每组可由6~7人组成,成员必须好、中、差搭配,而且每组必须有一个学习小组长,组织开展讨论,这样容易协调气氛,相互间作用更为显著。组内课桌相对集中,为学生积极交往、合作学习、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2 确定内容。一个模块或子模块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需要通过一项或几项具体的实践任务来实现,使学生产生学习知识的习惯。一项好的实践任务是完成教学目标的关键,要把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融入任务中,考虑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兴趣爱好,使其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3 布置任务。确定教学任务后,教师还应帮助学生细致、具体、清楚地了解所需完成的任务内容,使学生能明确需完成哪些任务及如何完成任务,充分调动学生完成任务的积极性。
4 学生实施。进行模块化教学时,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应放手让学生自己确立任务的方案、活动的步骤及解决问题,增强学生参与的有效性;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管理者,教师对学生实施的活动过程应有实质性的指导方式、指导行为,不仅应让学生知道怎么做,还应指导学生想办法、找出路,特别是对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必要的指导,使每个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增强教师指导的有效性。
5 评价结果。学生完成任务之后,教师应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活动资料,由小组成员共同商量将活动得出的结果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再由小组负责人进行总结,教师给予及时的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能力及其活动表现,多鼓励,少贬低,以激发学生进行下一轮学习的兴趣。最后教师组织学生开展全班的交流和展示活动,为展示和推广学生的活动成果提供有利条件。
根据以上教学模式的设计,以“合同的订立”这一模块内容的教学为例,教学设计思路如下:第一,将学生分为两组,一组充当供应商的角色,另一组充当采购商的角色。第二,指定某类商品(比如空调),要求扮演供应商和采购商的两组学生都通过市场调查或上网搜集这一商品的价格、种类、款式、质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第三,供应商及采购商根据自己掌握的商品信息进行模拟谈判,确实采购的各项内容。第四,根据对商品谈判的内容、买卖合同的格式及合同条款要求拟定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第五,小组负责人进行总结互评,教师给予评价。第六,组织学生到市场或企业中去实地了解合同签订的过程,并收集一些合同的范本以供学习参考。第七,展示活动成果,即小组所签订的(空调)买卖合同。
(二)以职业能力训练为目的的综合实训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应用性,案例都来源于企业采购管理过程发生的真实情景,因此在进行教学设计时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角色的扮演、实践过程的演练,可充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提高他们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合同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过程与结果并重的评价方式
为了能真实反映学生掌握职业能力的情况,选定的评价内容既应关注学生任务完成的结果,即强调以产业界制定的能力为标准,关注真实职业任务的解决,也应注重学生对任务执行过程的评价。比如在评价时,重视对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的评价,重视根据学生过去的基础、现实的表现预测评价学生未来。在评价主体上既应有教师评价,也应考虑学生本人及小组成员的评价。在评价方法上,既应有传统的针对知识的笔试,也应有针对学生解决实际职业问题的实践环节动手能力的测试。实践环节的形式可以有案例分析、调查报告、市场调研及方案设计等。
四、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设计
(一)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根据教学内容、不同教学阶段和学生的特点,灵活采用启发、讲授法,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角色扮演法等多种方法。
1 启发、讲授法。在合同概述这一部分内容的教学中,由于学生刚开始接触一些法律规定,缺乏社会经验去对这些知识进行理解体会,要真正掌握其中的内涵有一定难度,所以讲授式方法占的比重可以大一些。
2 项目教学法。随着学生对自主,『生学习的适应,在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内容的教学中,以能反映学生主体性、主动性的项目式教学为主。
3 案例教学法。在每一个基本理论内容教学结束后,可运用案例分析法对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检验运用。同时还可通过一些相关的真实案例来让学生加深体会。
4 角色扮演法。在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部分的教学中可采用角色扮演法,即让学生扮演在这些工作程序中所要准备的工作和涉及的工作环节、注意事项,并对可能出现的一些纠纷提出解决办法。
(二)应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这一门课程的信息量大,而且模块化教学要求学生自己寻找资料,所以教学中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先进教学手段的大量应用,不仅改善了教师的教学环境、精简了授课学时、提高了授课质量,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更为重要的是为学生自主学习和课程模块化教学提供了基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