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25-04-11|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淳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选10篇)

1.淳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篇一

独立工矿区深化转型发展路径初探-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郴州市北湖区(原县级郴州市)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是目前中国唯一优质微晶石墨基地,也是我省“煤炭之乡”和“有色金属之乡”,乃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由于多年来无序开采,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矿产资源日益枯竭,独立工矿区难以为继,深化转型发展迫在眉睫。

一、独立工矿区的形成与粗放发展

(一)两千年的采掘史。北湖区地处南岭多金属成矿带,其地质构造复杂,岩浆活动频繁,具有良好的成矿地质条件,矿床(点)星罗棋布。至上世纪末,区内已发现矿床(点)112处,其中大型矿床5处,中型矿床7处,小型矿床及矿(化)点100余处。分布着石墨、煤炭、钨、锡等24个矿种。北湖区具有两千年的采矿史,可谓年深月久,源远流长。新田岭独立工矿区位于郴州市区西南18公里处,矿区面积21.74km2,钨矿等储藏丰富。早在汉代,新田岭就出现了采矿活动。芙蓉独立工矿区位于北湖区芙蓉乡,该乡区域64.77km2,其中地下藏有矿产资源的面积就达49.56km2,以锡为著,被誉为“湘南锡都”。芙蓉采矿源于宋朝景德年间。鲁塘独立工矿区位于郴州市西南面的鲁塘镇,行政区域总面积72km2,其中采矿区面积17km2。鲁塘盛产石墨和煤炭,尤其微晶石墨储量占全球总储量的一半以上,素有“石墨之都”之美誉。鲁塘在明朝开始矿产采掘。

(二)独立工矿区的形成。至本世纪初,北湖区共形成国有矿山企业7家,集体矿山企业40家,个体采矿点数百个。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鲁塘等这些较大的矿床地带,围绕地下资源,不断集聚采矿、加工、检验、交易、储运以及行政和生活服务等行业,并日益配套完善,逐渐形成了以矿产资源为中心的相对独立的生存区域,即独立工矿区,与其所在乡(镇)基本形成“乡(镇)区一体”格局。北湖区矿业经济经过长期发展,造就了鲁塘、芙蓉、新田岭三大独立工矿区。

(三)掠夺性开发带来的无穷后患。独立工矿区属于典型的“靠山吃山”,完全依赖地下矿产资源而生存,千百年来形成的“一业独大”现象难以扭转,现仍以采卖原矿和初加工为主。经济单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资源丰富、量大高产时,工矿区随之繁荣、膨胀、百业兴盛;资源枯竭、低产、生态严重破坏时,工矿区则如同源头断水,百业萧条、难以为继。鲁塘独立工矿区至上个世纪末进入高峰期,本地及涌入务工人员总计逾5万人,矿业经济成为全镇18个行政村(居委会)90%以上居民的收入来源。因长期掠夺性开采,产量减少,矿业产值逐年下降,生态环境和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破坏。1950年成立的国营湖南鲁塘石墨矿,被迫于2003年破产;集体、个体小矿大量倒闭。随着资源枯竭、环境恶化以及矿山整顿整合,从事矿业的人员由高峰期的5万人减至目前不足3000人。新田岭独立工矿区2001年掀起采选有色矿的热潮,至2005年底采选企业达23家,大小选厂15个,大小尾矿库22个,矿山矿业秩序混乱,造成尾矿库底穿透泄漏,淹没农田100余亩,生态环境遭受重创。芙蓉独立工矿区1999年达到采选高潮,一年时间矿山企业由4家陡增至128家,8个行政村有7个村主要从事矿业。由于实行“有水快流”式盲目开采,各独立工矿区遗弃废石渣比比皆是,造成严重的重金属污染,水源、耕地、植被和基础设施遭到破坏,生态环境恶化;地质灾害易发,治理恢复难度大,生产生活安全隐患多;经济发展滞缓,财政收支入不敷出;居民收入水平降低,社会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易发。总之,遗留下突出的安全、生态、经济和社会问题。

二、独立工矿区近年来的转型尝试

(一)调整结构,转变方式。面对独立工矿区遗留问题,北湖区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魄力,进行了转型发展的探索与实践。一是创立资源整合的“北湖模式”,积累了经验。为规范矿业秩序,合法有序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鲁塘自1995年以来先后开展6次大规模矿业秩序整治,矿井数由690个减少至151个,并于2011年引进中国建材集团对矿区实行统一开发。2001年,芙蓉矿区实施整顿整合;2005年引进云南锡业集团。新田岭矿区于2006年实施停产整顿,2008年,湖南五矿集团出资对新田岭矿区进行整合。借力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二是探索延长产业链条。突出精深加工,以实现有限资源的高效利用。三大矿区的改造转型均以其矿产品的精深加工为主要方向。鲁塘拟规划建设石墨产业园,目前已完成高碳提纯达99.99%实验,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认定。三是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各独立工矿区所在乡镇初步形成了果蔬、药材、茶叶、养殖、烤烟、水产等农业基地,打造了碧潭油茶、仁和片烤烟、安源特色水果、高山禾花鱼等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品牌。发展休闲观光、特色餐饮等第三产业。

(二)加大投入,修复生态。加大争资融资投资力度和采用BT模式大力实施河道治理、环境整治、饮水安全、整体搬迁等项目,三年来累计投入各类资金约22亿元。一是矿山整合、技改。集中整治并引进中国建材统一开发,共计投入资金逾15亿元。二是治理生态环境,恢复耕地。投入近3亿元对鲁塘3288亩土地进行综合整治以及境内河道、农田水利基本设施的治理和建设。投入1.87亿元对新田岭进行尾砂库闭库治理、就地固石覆土还绿、植被恢复。投入1.84亿元对芙蓉实施遗留含砷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程,今年将追加投入4900万元。三是整治周边农村环境。如实施鲁水河流域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和“生态村”建设,使鲁塘独立工矿区3284户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四是开展饮水安全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鲁塘新建了日供水300吨的自来水厂,实施集中供水计划等,已解决19320人饮水安全问题。治理水土流失,实施人工种草、补植和保土耕作等生态修复。

(三)改善民生,促进稳定。近年来,地方政府通过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致力于独立工矿区社会稳定。积极推进居民安置工程。目前,鲁塘太洞村整体搬迁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将为200户村民提供住房;投资一个亿的鲁源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顺利;100 套廉租房建设项目全面启动。芙蓉屋场坪村300户村民整村搬迁至梨树山转为城镇居民,其落户、社保、读书、就业等后续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各独立工矿区通过廉租房、保障房、城中村改造、异地搬迁等形式共妥善安置近4000个家庭。同时,努力改善矿区群众教育、医疗、卫生条件,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及时筹集发放到位扶困及各种补贴款项,为群众解决新农合医疗费用和养老保险待遇。

三、独立工矿区深化转型发展思路初探

(一)坚持观念为魂,以新思路引领转型。观念是行动的灵魂、先导和指南。深化转型发展,首要是观念转型。独立工矿区过去长期高度依赖资源的发展方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思维惯性和资源情结,成为转型的最大障碍。要着眼于从战略高度确立转型的总体定位和发展思路,以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为推动力,以项目建设、园区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有效破解制约转型的产业基础、发展空间、城镇功能等瓶颈问题,努力探索科学转型的新路径。在转型过程中,要放宽眼量,学会“跳出资源找资源”,着眼于千方百计汇集一切有利于转型发展的“新资源”,坚持“借助外力、凝聚内力”,对外抓机遇、争政策,广泛汇集各类资源破解发展制约;对内强信心、聚合力,吸引外出人员返乡参加建设,将转型成果转化为矿区人热爱家园、建设小康的精神动力。

(二)坚持规划为先,以总蓝图谋划转型。转型发展,规划先行。独立工矿区在新兴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功能、生态环境等方面要素缺失、功能不健全的矛盾十分突出。对此,要制定和实施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规划,实施功能重组。结合自身产业、区位、交通物流等特点,努力在加快基础功能建设上下功夫。积极实施矿区城镇化计划,努力将独立工矿区建设成区域小城镇核心。强化交通辐射功能,把握“郴资桂—郴永宜”大十字建设、桂永郴赣铁路建设的契机,全面加快交通、物流建设,建设区域性高效集散转运综合系统,努力将独立工矿区建设成辐射范围广、集散能力强的区域性现代交通物流中心。强化产业聚集功能,引导产业向矿区集中。着力将独立工矿区打造成“三基地四中心”:即矿产采选基地、矿产研究基地、特色农产品基地和区域性政治文化中心、城镇化发展中心、旅游休闲中心、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强化基础设施和生态宜居功能建设,实施绿化矿区行动,加大节能治污、生态修复,着力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新型独立工矿区。

(三)坚持建设为要,以大项目承载转型。转型发展的关键点和支撑点是项目,一切战略目标和政策机遇,只有项目化,实施项目化管理,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独立工矿区要坚持把政策争取、战略落实、实绩考核作为抓落实、抓具体的重要手段,继续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不断强化矿区转型的支撑和载体。一是政策争取项目化。切实把握政策机遇与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的结合点,将机遇转化成政策、将政策转化为方案、将方案转化成项目,在国家和省里的支持下,成功实施一批产业升级、功能设施、重大环境治理项目。二是战略落实项目化。围绕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推进项目建设,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高增幅。三是实绩考核项目化。坚持明确导向,建立机制、严格奖惩。

(四)坚持争资为重,以大投入支撑转型。要积极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独立工矿区正处在改造、转型的“阵痛期”,财政收入锐减,入不敷出,必须最大限度向上争取支持。要以国家独立工矿区改造、湘江流域重金属综合治理、资源枯竭城市发展、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和城镇化建设为契机,继续积极争取芙蓉独立工矿区遗留含砷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资金(今年新到位中央资金4900万元)和新田岭独立工矿区湘江流域重金属综合治理(二期)项目资金。一年前申报的鲁塘独立工矿区综合改造项目,目前已进入可研、环评阶段,要举全区之力,冲刺进入国家“独立工矿区规划”笼子,以期获得相关政策与巨额资金支持。要加大力度抓好招商引资和产业承接;要在棚户区改造、异地搬迁、廉租房、保障房建设等方面积极寻求项目、资金支持。同时,要积极探索创建融投资平台。

(四)坚持创新为源,以“金钥匙”驱动转型。创新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金钥匙”,也是独立工矿区转型振兴的“新动力”。一方面要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对自主创新的引导力度,从政策、资金、人才、奖励等多方位入手对企业进行扶持引导,全方位推进产学研合作,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服务,了解企业在新产品开发、新工艺运用、新技术研究方面遇到的难题,为矿区与高校牵线搭桥。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另一方面要创新社会管理。以村(社区)为主,实现工作重心下移,着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矿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五)坚持民生为本,以“落脚点”考量转型。民生福祉持续改善是转型发展的重要目标,要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转型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独立工矿区历史包袱重、民生欠账多的实际,要积极从制度安排上破解民生难题、健全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探索建立创业培训、项目选择、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信贷支持、政策落实、跟踪服务等帮扶机制,为创业者(尤其是接续替代产业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指导和服务。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异地搬迁工作,进一步改善矿区居住条件。统筹推进矿区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工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社会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加大财政投入、争取政策投入、吸引金融投入、鼓励社会投入多措并举,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不断提高独立工矿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

2.淳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篇二

关键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事关党和国家的命运, 维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 是各级党委都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当前, 中央做出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伟大决策和部署。水利事业又迎来了改革发展的春天, 作为天津市、唐山市重要水源地的潘家口水库位于河北省迁西县境内的滦河干流上。水工处在引滦局领导下主要负责潘家口水库主、副坝水工建筑物及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的管理、维护养护、检查监测及安全运行工作。承担潘家口主、副坝的防洪安全任务, 为实现引滦枢纽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保证。要实现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更需要有一支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

近年来, 水工处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 以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为重点, 紧紧围绕“推进幸福引滦建设、促进单位和谐发展”这个中心, 结合水工处工作实际, 不断加大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 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 采取有力措施, 在进一步完善民主、扩大竞争、推进交流、规范干部任用和管理监督等方面, 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建设方向

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这一目标, 2002年写进了党的十六大报告。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都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科学化, 就是遵循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规律, 改进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 实现干部工作理论、制度、方法和工作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 就是逐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 把民主的要求贯穿于选人用人的全过程。制度化, 就是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 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体系。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 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切实防止和克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中央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和规章制度, 诸如《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引滦局也根据这些党内条规, 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包括《引滦局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引滦局党政后备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引滦局党委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等。国家和上级党委制定的这些规章制度、条例,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条件、程序和监督检查、组织纪律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 为水工处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依据, 同时为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加大改革力度, 推行公开选拔, 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导向

公开选拔是竞争性选拔的重要方式, 也是干部群众认为最有效的一项改革措施。2009年12月, 水工处首次面向全处公开选拔团委书记。这次公开选拔, 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部、委、局有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 紧密结合水工处实际情况, 在操作环节上进行了一些探索。一是注重创新, 大胆破除了干部、工人的身份限制, 只要是符合条件, 均可报名参加竞聘;二是完善制度, 水工处专门成立了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负责此次招聘的全部事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了招聘的实施办法, 并总结了相关经验形成制度;三是密切联系实际, 在试题上充分结合岗位要求, 保证把最合适的人选选拔到该岗位上来;四是加强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这次公开选拔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次成功探索和生动实践, 之后, 水工处党委在进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时又在一定范围内采用了公选的形式, 对促进水工处各项工作全面进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对今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1.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鲜明的政治特色。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 放弃党管干部原则, 就等于放弃党的执政地位。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这是在和平时期和长期执政条件下保持干部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保证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这一标准,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加以强调, 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三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改革方针。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扩大民主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公开是扩大民主的前提条件。只有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才能保证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有效参与和监督, 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竞争是选贤任能的有效途径。要用科学的程序、科学的方法让决策主体可以比较选择, 实现好中择优、优中选强, 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四是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大命题。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内容。

2.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确保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都要有制度依据。从而克服干部任用工作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当前, 水工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依据的都是中央和部、委、局的有关规章制度、条例等, 没有出台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所以, 要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要根据中央和部、委、局的干部管理相关文件、规章制度, 结合水工处的工作实际, 制定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 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3.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的过程。对那些比较成熟的改革措施, 要大力推进;对那些目标明确、方法上还不成熟的, 要大胆探索;实践是创新的源泉, 基层是创新的摇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定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创造精神。

参考文献

[1]杨旺春.浅谈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J].山西冶金, 2009, (32) :3~4.

[2]刘洪泽.试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和重点[J].组织人事学研究, 2003, (3) :6~8.

3.淳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篇三

关键词:行政审批体制;职能转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一、淄博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实践和成效

(一)全面清理整合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和规范行政審批。淄博市先后多次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2001年的1111项逐次减少,2008年减少至251项,

2013年减少至146项。在最近一次2014年4月的清理中,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到95项,其中,市级行政许可项目8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3项,取消、调整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3项;下放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9项。极大地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深化行政审批机制改革,全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行政许可科室整体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政服务中心要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人员要授权到位。“两集中、两到位”核心内容是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实行行政审批与监管的分离,从而促进政府职能由重审批向重监管、重服务转变。通过改革,目前,在涉及改革的37个市直部门中,35个部门的行政许可科已经市编办批复,22个部门的行政许可科已经组建完成。

(三)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

度。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0个部门和单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中心集中办理的各类事项有450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了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许可公示以及过错责任追究等20余项管理制度,规范了窗口办事程序。在山东省率先开展了审批流程管理工作,除即办件外,各部门都编制了事项办理流程图,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动态公示,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实现了行政审批的“阳光”运作。

(四)改革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推行“联合审批”和“一费制”。为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建立“联审联办”的联合审批制度,实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限时办结、统一收费和发证”的一条龙服务,由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变多次收费为一次性收费,实现审批与收费分离,杜绝人为的减免缓、乱收费和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发生,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沂源县率先在全市完成了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一口收费”工作,将涉及建设项目的60项审批、服务项目和39项收费,全部进驻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每个建设项目都召开联合审批会议,对项目进行集体会审,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全的资料文件,需要实地勘察的由各部门相关科室限期办理,之后进行一口收费。

(五)不断规范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便民中心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体系,淄博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行政便民中心“五统一”建设标准,即:进厅事项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组织机构统一,办公设施统一和中心标识统一。目前,在全市108个镇(街道办事处)中,已有90%以上建成便民中心,30%以上的便民中心实现高标准、高效率运行。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坚持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的总原则。行政审批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和手段,必须把行政审批改革置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加以分析,要优化行政职能的机构设置,健全审批权责体系,改进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切实增强审批工作格局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要坚决取消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或其他方式运作、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就能达到管理目的、多个部门或环节重复交叉审批等事项,承担审批的职能部门要突破部门既得利益的束缚,主动对接,提前服务,相互协同,服务全局。

(二)实行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的流程规范管理。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审批事项外,应根据审批权限,制定本市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将目录向社会公开,使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和所有审批权力一目了然。逐步制定涉及行政审批基础性标准规范、行政审批咨询规范标准、审批办理的规范标准和监督检查的规范标准。把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都编制为业务手册,以此作为行政审批依据; 针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都建立办事指南,讲清楚办事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

(三)建立审批业务协同管理体制。行政审批依法需要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审批的,由本级政府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主审机关统一受理,并由受理机关将有关信息资料告知相关行政机关,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时要实行并联协同审批,要建立健全相关行政审批机制。要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四)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要建立面向企业与市民的网上公开、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的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数据共享,通过网上信息交换,建立诚信体系。应当着力建设五位一体的电子政务平台: 一是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将审批事项的集中管理、清理下放、集中审批等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建设网上审批平台,将行政审批流程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整合到审批平台中,实现按照审批实际情况定制审批流程。三是建设网上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审批过程网上全程监督。四是建设网上办事平台,方便群众办事,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申请行政审批,咨询审批业务,查询办理果或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五是建设政务公开平台,将群众关心的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审批条件、程序时限等全部予以公开。

(五)加强行政审批制度的配套措施。表明,发挥好社团、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对建立高效有序的行政审批制度非常重要。当前,我国的各种社会组织已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在稳定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例如:组织还很不健全,诚信度低等。因此,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借鉴美、日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社团等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团和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组织依法执业的制度。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篇四

工作总结

2006年,我区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重点,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等为主要内容,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扎实有效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组织机构

区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区主要领导曾多次在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上强调,要求全区各部门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成立XXX区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指导、督察全区的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

二、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落实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精心部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自治区、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XXX区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按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的要求,分阶段、按步骤有条不紊的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XXX区依法行政工作。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认真梳理执法依据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变化较为频繁,区政府法制部门坚持把执法依据梳理作为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执法主体的同时,要求各执法单位将执法依据的废止、更新、颁布等变化情况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文本及时上报,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依据进行了再次梳理,确定依据311项。

(三)依法分解执法职责、量化考核目标

按照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各执法单位对执法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科室和执法人员,使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职责范围和执法责任更加明确。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制作了本单位执法程序流程图。通过流程图制作使人一目了然,既明确了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种类、执法岗位职责、执法岗位标准和执法岗位依据,又使法律赋予的每一项职能都落实到各科室、细化到具体执法岗位,确保对考核目标的量化准确。

(四)建立配套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建设是完善执法责任体系的基础。在区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各执法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如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各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各部门相继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实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工作。

(五)健全科学考评机制,促进XXX区依法行政工作跃上新台阶

年初,根据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要求,区法制办积极与区考核领导小组协商,将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行政执法单位也制定了切合部门实际的考评办法和细则,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真正受到监督和约束。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 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档案管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合法、配套制度的建立等。同时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履行监督职责等方面也进行了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较严重的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适时复查,做到了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从而规范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如对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现场执法中执法票据和区文化旅游局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尤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隆湖经济开发区在交由XXX区管理后,存在事权不清,在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中无所适从,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也只是变成了单一的说服教育,影响了该地区的行政管理效果。针对问题,区法制办与区编办联系,结合三定方案和市政府有关文件,帮助他们完成了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也使隆湖经济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了职责和执法权限,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执法责任制能否落到实处,依法行政的目标能否实现,最根本的在于能否建立一支政治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的执法队伍。由于区划调整,XXX区政府执法队伍建设任务艰巨,原执法岗位上的人员调整较多,执法证件不是过期就是失效,而且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无执法证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规范化的行政执法队伍,区法制办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邀请自治区法制办的专家来我区为执法人员授课,举办了两期培训班,为98名综合执法人员换发了《执法证》,培训新上岗和无证执法人员130人,增强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五、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个别执法单位执法主体不合格,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不文明执法行为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抓好行政机关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继续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等工作,使政府法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5.淳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篇五

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根据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我区xxxx年来,结合x区的实际,进一步做实深化林改的前期基础,扎实稳妥的推进深化林改,按照“林改突破年”和林改“提升年”工作要求,加强了各项政策、制度、机制的落实落地,突破性的开展“两证”颁发、抵押融资、新型主体培育、林地有偿退出机制建立等各项改革工作。xxxx年我区林改工作在前期深化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实施“两证”颁发、抵押融资、新型主体培育、完善林地有偿退出机制等各项改革,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配套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林改知晓参与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单等形式,提升深化宣传力度。全区召开了多场林改工作会,印制了林改政策宣传单xxxx份,下一步将在交通要道口、村委会、集散场镇等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置林改宣传标语、制作林改专栏等,充分利用《龙泉开发》期刊、龙泉电视台专题报道林改工作,形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厚的工作氛围,提高了群众自主参与林改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抓好配套政策的落实,保障改革深入推进。截至目前,我区印发了《x经济技术开发区(x区)促进以汽车及智能装备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政策等七个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龙委发〔xxxx〕xx号)、《x市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贷通”平台促进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有机融合的意见(试行)》文件,区农林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集体公益林(地)保护资金兑付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我区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重点就新型经营主体、集体林地有偿退出机制建立完善,探索政府赎买公益林的机制建立,促进我区林改工作落实落地、有序推进。

(三)抓好“两证”确权,扩大林权颁证内容。截止目前,已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xxx宗、xx本,涉及林地面积xxxxx.xx亩,办理经济林木(果)权证xxx宗、xxx本,涉及xxxxx.xxx亩,其中,xxxx年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x本,面积xxxx.x亩。已完成了生态移民区xxxxx亩林地流转的前期资料准备,现正在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结合我区实施生态移民项目,将进一步对新移民区的林地和经济林木进行确权颁证,扩大“两证”颁证覆盖面,促进林权抵押融资。

(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拓宽林权融资渠道。完成了长松水蜜桃合作社和区实区农商行的工作对接,将在长松水蜜桃合作社经济林(木)权证贷款到期后,继续完成下一阶段的贷款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区农投公司、区级合作社其他经济林木抵押贷款的协调,与区农业银行、区邮储银行、区稠州村镇银行进行了密切的协调沟通,加大了融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五)实施生态移民,提炼完善林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充分运用林改确权颁证成果,在群众自愿的基层上,进一步推进生态移民区林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提炼完善林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提炼形成了可复制的林改案例。xxxx年发行的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书已将我区有偿退出机制案例进行了收藏推广;截止目前,全区共实施完成了万兴、茶店、同安、洛带等生态移民项目xx个,实现林地规模流转x.xx万亩、流转金额x.xxx亿余元,有偿退出农户xxxx户,退出面积xxxxx.xxx亩。开展探索政府赎买公益林的机制,已对生态移民区外的生态公益林政府赎买机制的前期探索和调研。

(六)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新型经营主题的培育,是深化林改成果的重要体现,是整合林业资源,发展林业经济的重要抓手,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一直是我区林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区积极加强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制定了《x区扶持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明确了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支持政策。积极落实项目支持、示范引导等扶持措施,在前期的基础上,xxxx年培育成立了洛带永尚果蔬种植合作社,完成了陈海燕等x名经理人的培训。截止目前,我区已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xx个,其中,兴闲餐厅等森林人家x个,李泽聪、陈海燕等林业职业经理人xx个,家庭林场x个,种植专业合作社x个,龙椅山生态植物园等x家森林人家被评定为市级森林人家。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林权抵押贷款融资覆盖面低,贷款额度小,抵押贷款渠道不够畅通,规模效应不突出,效果不明显。二是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还很薄弱。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还存在一定的滞后,带动能力强具有影响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尤其是林业专业合作社)还比较缺乏,带动林业产业发展的能力、带动林农增收致富的能力还不强,改革成果的运用还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按照农业农村等x部委《关于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试验任务的批复》和《x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改革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大力发展林业新兴产业和富民产业,深入开展林业供给侧改革,实现林业精准扶贫;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培育更多更好的森林资源,让我区青山绿山变为金山银山,更好的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和谐发展改革目标,探索新的林业改革经验,促进林业发展动力,实现资源增长和林农增收致富。

(一)调整工作机构,加强林改组织保障。按照深化林改工作要求,我区已充实调整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完善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区农林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和街镇乡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乡也按要求建立了深化林改的工作部门,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林改工作机制。

(二)制定总体方案,建立林改配套政策。根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市上工作精神,充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加快建立、完善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相关配套机制,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森林保险制度和公益林补偿制度,积极探索新的改革模式,将深化林改引向深入。

(三)加强“两证”确权颁证力度。结合我区生态移民工程,进一步整合林业资源,加大“两证”确权颁证力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促进林业融资,加快林业产业发展。

(四)加大林地规模流转。依托我区生态移民工程,加大林地规模流转,提高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林地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林地经济效益和生态功能。

(五)提炼完善政府赎买公益林机制。提炼形成可复制的林改案例,探索政府赎买公益林的机制创新,形成可推广的林改经验。

(六)加强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使林地形成“聚点成片”的规模效应,加大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标的;加强家庭林场等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促进林地的多种规模经营模式;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增长,多渠道盘活林地资源。

(七)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力度。通过林地流转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提高林权抵押贷款标的规模;建立林权抵押贷款机制,畅通林权抵押贷款的渠道;加大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推进林权抵押贷款。

6.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篇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多年努力,政府职能转变迈出重要步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显著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得到加强;政府组织机构逐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明显改善;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稳步推进,行政监督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力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政府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相协调;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关系;必须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今后5年,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为实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各级政府要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中央政府要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地方政府要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增强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的职能,做好发展规划和计划、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科学权威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整合完善行业管理体制,注重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国家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制,促进可持续发展。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强化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重点,合理调整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在中央确定的限额内,需要统一设置的机构应当上下对口,其他机构因地制宜设置。调整和完善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再保留的,任务交由职能部门承担。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监管。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关财政政策。

认真执行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编制,严禁超编进人,对违反规定的限期予以纠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五、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原则。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强化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政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六、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抓紧制定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议事协调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方案,制定和完善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要严肃纪律,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重视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了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确立了到2020年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今后5年的重点任务,确立了组织实施这项重大改革的具体要求。《意见》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通盘考虑、总体谋划,在广泛征求意见中集思广益、科学论证,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步骤,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意见》立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认真分析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深化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既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也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既体现了改革的前瞻性、创造性,也注重改革的连续性、系统性,表明了我们党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坚定意志,展现了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科学精神。

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不断推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治组织结构、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依法行政、健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政府职能得到很大转变,行政机构和人员得到优化精简。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力地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依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深化改革势在必行。只有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才能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才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更好地应对新时期新阶段面临的各种挑战,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各方面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迫切,这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面对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必须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着力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和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突出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坚定不移地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向前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贯穿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复杂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从国情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努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达到目标与效果的统一。无论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还是优化结构、提高效能,都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要求,既要抓住有利条件,针对各方面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迈出步伐,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

7.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篇七

(草案)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按照“打破干部工人界限、用工权限下放、分配制度自主确定”的总体要求,根据集团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三)实行工资分配三级管理,充分发挥集团的宏观管理职能和基层单位搞好搞活内部分配的积极性,鼓励基层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制定多种工资分配形式与办法。

二、分配制度与分配形式

(一)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执行以下分配制度: ⒈岗位绩效工资制。即在对不同岗位的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技能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岗位工资档次 和标准,并以岗位工资为主体、职工工资与单位经济效益和绩效考核结果相联系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具体工资单元和标准的设置,由单位自主确定。

⒉岗位技能工资制。即以加强工资宏观调控为前提,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择业倾向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具体工资单元和标准的设置,由单位自主确定。

⒊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其它工资制度。具体工资单元和标准的设置,由单位自主确定。

无论选择执行何种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都要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并随之浮动。职工个人的工资依其劳动贡献能增能减。

(二)各单位选择上述分配制度后,可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分配形式。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工资包干、按效益提成等。

三、其它有关规定

(一)对按•关于印发†中平能化集团岗位绩效工资制方案‡的通知‣(中平„2010‟38号)执行的单位,可继续执行。在设置年功工资单元时,年功工资标准严格限定在每年工龄每月1-15元之间,随效益浮动,按出勤考核发放。年功工资是体现职工积累劳动和新老差别的工资,不是工龄津贴,是企业考核在职职工工 资时设置的工资单元。

(二)对未按•关于印发†中平能化集团岗位绩效工资制方案‡的通知‣(中平„2010‟38号)执行的单位,应遵循以下规定:

⒈可自主选择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其它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基本工资制度中设置年功工资单元的,年功工资标准严格限定在每年工龄每月1-15元之间,随效益浮动,按出勤考核发放。

⒉初次进入集团的员工的工资待遇由单位依法根据其确定的基本工资制度自行确定。

⒊待岗职工生活费的确定、长期离岗学习人员的工资支付、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等,由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⒋建立工龄津贴制度的单位,其标准不得超过每年工龄每月1元。

⒌取消奖金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实行以绩效考核为主的绩效工资或效益工资。

四、集团负责制定工效挂钩办法,核批二级管理单位(专业化公司、区域性公司)工资总额。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所属单位的工效挂钩办法,按照集团核定的工资总额,在所属企业进行合理分配。各生产经营单位(子、分公司)应合理使用工资总额,搞好内部分配,但对涉及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集团备案后实施。

五、分配制度的改革涉及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变革,集团将在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逐步完善三级管理架构体系,适时变革管理方式。

六、本意见自2012年 月 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8.淳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篇八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任务,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向前进,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准确把握这次改革的任务和要求,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

这次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进行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一次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取得重要进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逐步规范,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积极成效,行政效能显著提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但同时,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十七大提出的重要任务。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管理者、公共权力行使者和改革创新组织者,在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任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才能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是深化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是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进行的调整和改革。它既是整个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对其他改革起着体制支撑和保障作用。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府的组织和运转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近30年来,改革开放取得的每一项重要进展,也都与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密切相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只有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才能更好地应对新时期新阶段面临的各种挑战,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良好环境。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形成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较为薄弱,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必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必须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发挥公益类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必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准确把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通过不断努力,最终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建

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关系,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使政府定位更加准确,政府组织更加科学,政府行为更加规范,政府责任更加明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从总体上把握,在大局下行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的组织和运转牵涉到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从总体上进行谋划。一是要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通盘考虑,整体设计,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相协调。二是要把政府机构改革放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局中统筹考虑,政府机构改革要体现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三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同时,明确今后一个时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政府职能问题是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政府职能转变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多年来的不断改革,我们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政府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一些该由政府管的事却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仍然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还很艰巨。必须继续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力争取得新的进展。

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凡是行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应干预。要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要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转变职能的重点。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清晰界定、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

要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划清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

要做到权责一致。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要在配置部门职能的同时明确相应的责任,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切实解决有权无责、有责无权和权责不匹配问题。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政府立法行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加强行政应诉,完善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机制。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以强化责任为核心,建立健全政府运行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完善行政监督和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政府机构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行政运行机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既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充分考虑应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潜在风险等因素,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任务非常艰巨,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难度加大,等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当前政府面临的十分重要的任务,政府的组织结构、运转机制、管理方式和效能等都要围绕这一任务来考虑,通过改革,消除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从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建设,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制,促进可持续发展,力求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

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任务,是一项带有探索性、创造性的改革举措。实行大部门体制,是指把相同或者相近的政府职能加以整合,归入一个部门为主管理,其他部门协调配合;或者把职能相同或者相近的机构归并为一个较大的部门。大部门体制的关键是部门在职能上实行

有机统一,以利于明确责权、协调配合和行政问责。实践表明,在有机整合基础上组建大部门,对于解决机构设置过多、职责分工过细、权责脱节以及决策、执行、监督职能配置不够科学、协调与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影响政府运转效能的突出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实行大部门体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在条件比较成熟的部门迈出了重要步伐,既保持了国务院机构的相对稳定,同时也为今后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议事协调机构的改革,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统筹推进。要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合理调整和设置机构,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任务交给职能部门承担;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任务和程序。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立足于建立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时,配套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财政政策。

9.淳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篇九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

一、公务员改革推出五项措施公务员改革推出五项措施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制度。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做好竞争上岗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提高竞争上岗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在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的基础上,扩大公务员的选拔录用视野,进一步打破身份、地域限制,扩大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比例,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对按规定到农村一线锻炼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充实到县乡公务员队伍;对财税、金融、信息技术等部门特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也可以优先面向我海外学子择优聘用。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和推行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试用期制、部分职务聘任制、诫免谈话制和离岗培训制等制度。四是规范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推行分类分级考核;完善考核结果与任用、培训、晋级增资、年终奖金等紧密挂钩的有效做法。五是研究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以推行聘用制为突破口,以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研究制定未聘人员培训、转岗、重新上岗的具体办法,妥善安置、管理未聘人员。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10年实践与发展公务员考核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激励公务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方法。考核制度建立十年来,在人事部先期制定出台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三个综合性法规和政策指导性文件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也先后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法规政策。有些省市还针对一些重点工作环节,制定了专门的规定,如关于考核审核备案制度的规定、考核测评参照标准、以及关于将目标管理个人考评与公务员考核相结合进行的规定等,增强了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保证了考核工作步入健康的良性发展轨道。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人事部于2000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从充实内容、改进方法、增设考核等次、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严格备案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探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加强了工作指导。考核法规的不断充实和完善,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考核方法的科学合理,对于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过去的十年中,各地区、各部门知难而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总结归纳出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主要表现在:一是从单一的定性考核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考核发展。随着考核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地区和部门普遍采用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即分解考核要素,量化考核标准,然后在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果,提高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由年终考核的一次定等向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发展。各级人事部门逐步认识到,只有注重做好平时考核工作,才能在考核时避免凭回忆和印象确定考核等次,从而强化了对开展平时考核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探索和不断改进平时考核工作。目前许多地方和部门制定了平时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印制了统一的平时考核手册,对平时考核工作提出了统一的要求,确实做到了平时与定期两种考核方式的有机结合;三是对考核确定的优秀比例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确定优秀等次,是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比例控制对考核工作的整体效果有直接影响。为此各级人事部门对这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如湖南、河南等省采取了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下达指标,分职务级别计算优秀比例的方法,避免了不同级别的人员互相挤占指标。河北、安徽、福建、四川、北京等省市把确定优秀比例同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相挂钩,被评为双文明的单位,可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较差的单位,只能按10%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达到了奖优罚劣、评先促后的效果。随着考核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人事部门越来越重视研究和探索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的问题。在原有的考核结果与晋升工资档次相结合的基础上,许多地区还结合本地区的中心工作,大胆尝试改革创新,拓宽考核结果的使用范围,依据考核结果开展奖励工作。如辽宁省制定了对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的办法。山东、福建等省不仅对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奖励审批权限,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或嘉奖,同时对部分、德、能、勤、绩表现较好的,因名额比例限制未能定为“优秀”的“称职”等次人员给予嘉奖或通报表扬。通过表彰和奖励,鼓舞了先进,调动了多数人的积极性,弘扬了正气。参照考核结果,开展职位轮换和竞争上岗工作。如北京市各市直单位,结合考核结果,及时进行职位调整或实行竞争上岗,从而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运用考核结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十分注意把通过考核所发现的一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有群众基础的公务员及时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把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列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等,使考核制度与使用制度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创造了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机制。同时按照考核结果实施惩戒,根据统计,1996年至1998年全国公务员受到降职处理的有4042人,考核结果与职务升降联系起来的作法,加大了干部能上能下的改

革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公务员队伍建设。考核与培训相结合,鞭策公务员奋发向上。近年来,各级人事部门在探索改革实践中,采取对工作表现较差,但又确定为“称职”等次的人员实施离岗培训的做法。如江苏省常熟市人事局从1997年开始,根据上考核结果,每年举办一期爱岗敬业培训班,参加对象为考核受到告诫及不称职的人员。培训班开设了思源思进,爱岗敬业、挫折心理讲座、公务员行为规范、公仆演讲、考核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等课程,帮助参训人员学会正确认识自己,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通过十年来工作实践的锻炼,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形成了考核工作的业务骨干队伍,使考核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中,善于总结,积极创新,制定了许多切合实际的法规政策,创造性地开展考核工作,取得了富有创造性的实践成果。但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实施中也还存在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方面,如全国考核工作发展水平不平衡的情况,考核程序过于繁琐,考核技术手段落后,考核结果不能严格兑现等情况,甚至有的单位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现象,这些都是阻碍公务员考核制度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总结近十年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开展,目前,根据有关统计,全国每年平均95%以上的公务员都参加考核,以96、97、98考核为例,在1996的考核工作中,全国有4847231人,占当年公务员总数的96.2%,其中确定优秀等次690686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4.25%,称职等次4146772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85.55%,确定不称职等次9773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0.2%,1476人由于考核不称职受到了降职处理;1997有4941113人参加了考核,占当年公务员总数的95.4%,其中确定优秀等次686155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3.98%,称职等次4245995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85.93%,确定不称职等次8963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0.18%,1326人由于考核不称职受到了降职处理;1998参加考核人数5043557人,占当年公务员总数的96.3%,其中确定优秀等次698339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3.85%,称职等次4337628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86%,确定不称职等次7590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0.15%,1240人由于考核不称职受到了降职处理。公务员考核工作有效实施,激发了广大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增强了干好事业的责任感和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感;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推动了工作效率的提高,树立了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发现了优秀人才,增强了培训、奖励工作的针对性和选拔使用干部的准确性,促进了人事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地提高,发挥了考核工作在整个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二)、人大常委会要将反腐倡廉寓于人事任免之中用人问题上的~,可谓是最大的~。它是~之源,居~之首,危害最大,影响最坏,为老百姓所深恶痛绝。一个~官员的任用,将会带坏一方官员,搞垮一方经济,祸害一方民众,还会败坏党的形象,危及党的政权,关系国家存亡。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努力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我认为,解决好用人问题,则是标本兼治的一剂最好“良方”。如何把好用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一府两院”高级领导干部和“法官”、“检察官”的权力。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代表人民行使任免权,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研究、思考的大问题,把反腐倡廉寓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之中至关重要,势在必行。

一、始终坚持反腐倡廉的用人准则,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作为衡量、任用干部的首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试想一个不廉洁的官员和干部,时刻想着升官发财,吃喝享乐,行贿受贿,以权谋私,那么,他政治怎么可靠?思想上怎么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上怎么能为人民服务?又怎么能落实“三个代表”?他不会成为人民的“公仆”,只会成为人民的“老爷”。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始终坚持反腐倡廉的用人准则,把那些真正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好干部任用到领导岗位上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坚持正确的用人准则。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命干部的原则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党委向“一府两院”推荐干部,“一府两院”向人大提请任命干部,就是要人大对党委提出的干部依法进行“把关”,“把关”的结果就是要把那些不合标准的干部拉下来,把廉洁为民的好干部推上去。然而,在一部分党委领导干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却没有这样的认识。他们把人大不同意任命党委推荐的干部视为不与党委保持一致,视为没有很好地贯彻党委的意图,视为工作搞偏了。人大常委会的部分组成人员也把自己法着“橡皮图章”,不敢对党委提名的不廉政的干部、群众不依赖的干部说“不”,他们害怕丢自己的“乌纱帽”。这是一种对党和人民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其实,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们大可不必“后怕”。从法律上来说,人大代表有“免责权”;从人大行使任免权的方式上来讲,是集体行使职权,一人一票,无计名投票。法律给了人大充分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务的“空间”,人大常委会就更应该把好用人的最后一道“关”。

二、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建立、健全和完善人事任免机制。目前,各地人大常委会在任免干部的问题上,探索、研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如《任免暂行办法》、《任前法律考试制》、《任前供职报告制》、《任前公示制》、《离任审计制》、《述职评议办法》等等,对坚持用人标准,把好用人关起到了很多很好的作用,应该继续,全面地坚持下去。但是这些制度和办法,也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如任前对干部的了解不够深入,人大对党委提出的干部基本上不再进行考核、调查,把反腐倡廉和治理~没有放到首要位置,有些地方还没有全面实行这些制度,有

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科学化原则,即依据了党政干部成长的一般性规律,制定了严格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又结合了国情、党情的一般状况,还为优秀的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了制度化条件;在民主化方面,既明确了在选人用人方面的党内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集中制原则,又为人民群众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制度化方面,规定了干部“选、育、用、管、监”,升降去留的具体细则,这些细则既环环相扣,紧密无隙,又有很强的操作性。较之过去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这次重新制定的《干部任用条例》反映了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的精神品格,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干部工作中的具体要求,突出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总方针精神。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人才队伍和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防止用人上的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杜绝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长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现象,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四)、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推荐工作责任问题研究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以来,干部推荐工作有很大的改进,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是:l、推荐程序简单化。民主推荐往往没有事先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只是在民主测评时发一张<推荐表》,汇总的推荐情况也不作具体分析,而是机械地照搬推荐结果,以票取人。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时通常是直接向主要领导口头推荐,既不介绍被推荐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也不陈述推荐理由。

2、推荐内容抽象化。许多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其《民主推荐表》仅有“姓名”、“现任职务”、“近期能否提拔”、“是否有培养前途”等几项抽象的内容,表中没有注明推荐职位和担任该职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使参加推荐人员摸不清推荐意图,导致推荐缺乏针对性,凭感觉、凭印象进行推荐。

3、推荐条件原则化。《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比较原则,对多个级别的领导干部都适用,工作中使推荐者对“推荐怎样的人”把握不准,从而导致推荐的随意性,出现想推荐谁就推荐谁的现象。

4、推荐渠道狭窄化。部分同志反映,在干部推荐工作中往往是“群众推荐不顶用,个人自荐不适用”。一些群众自发地推荐其信赖的干部和一些具有真才实学的于部个人自荐往往不被重视,导致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渠道堵塞,使推荐渠道狭窄化。

5、推荐对象圈子化。有些单位党组织和少数领导干部在推荐干部时,私心严重,目光短浅,往往从秘书等所谓的“身边人”,从同事、同学、同乡等所谓的“熟人”,从当地有一定根基和实力、影响较大的所谓“能人”,从有背景、有势力、有来头的所谓“名人”中确定被推荐人选,推荐者与被推荐者之间很容易形成一种“圈子”,这样不利于广纳良才、任人唯贤的环境形成,也不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

6、推荐方式交易化。少数领导干部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到干部推荐工作中来。一是权权交易推荐,你在权力范围内推荐我的亲友,我便在权力范围内推荐你的好友。二是权钱交易推荐,你在经济上给我好处,我便在政治上给你回报。

7、推荐责任模糊化。《条例》及《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对推荐者推荐失误,造成用人不当,责任由谁负没有明确规定。尤其主要领导个人推荐干部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意图更难界定,致使在实际工作中无法追究推荐失误者的责任。党政领导干部推荐工作出现上述诸多问题,其原因错综复杂,从主观上看,主要是推荐者政治素质不高、原则把握不牢、程序坚持不够;从客观上看,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推荐工作是一个亟待深入探索的领域,相应的制度不够健全。具体分析其原因有:l、党性观念淡薄。少数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在选人用人方面缺乏政治责任感,不能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不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去推荐干部,而是以个人利益为重,注重培植个人势力,甚至利用推荐干部的权力捞取个人好处。

2、选人观念陈旧。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选人观念还比较落后,把选~视作个人专利,因而在推荐干部中私心较重,目光短浅,“唯亲推荐”,从而落入从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俗套;而不是站在维护党的事业发展的高度,坚持走群众路线,把选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交给群众,扩大干部推荐工作的参与度、透明度。

3、工作机制滞后。由于干部推荐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致使推荐工作无章可循,哪些人可以推荐,如何推荐,推荐者的权利和责任有哪些,出现问题如何追究等都不清楚,必然引起干部推荐工作的无序和混乱,使少数别有用心者有机可乘,出现“荐人唯亲”等不正之风。

4、监督约束乏力。一方面由于干部推荐工作机制滞后,监督机制不全,导致监督约束乏力;另一方面由于推荐者在推荐干部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缺乏推荐风险,必然引起推荐干部的不认真、不严肃及忽视质量的问题产生。同时也会被一些以权谋私者和跑官要官者钻了空子。

二、对策与措施(一)必须明确建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的必要性

1、建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我国目前的改革开放事业正朝向纵深发展,新旧体制的交替正稳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逐步建立。这一切都离不开党的领导,需要建设一支忠诚马克思主义、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是贯彻“群众公认”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拓宽选人渠道,选好人、用好人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

2、建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是进一步明确责任,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的需要《条例》的颁发及一系列与之配套制度的制定,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保障,但是在干部工作实践中,这些制度执行的不尽人意,其中一

育,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外职务,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4)以书记办公会、少数人研究或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推荐人选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党委(党组)领导成员个人决定推荐人选并用组织名义推荐或个人改变党委(党组)集体作出的推荐结果,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5)对组织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跑风漏气,处事不公,篡改和压制~的,给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组织部门的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6)被推荐干部任用后,若发现任职前存在的问题足够影响任职的,视情节轻重,对推荐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或开除党籍处分;对任用后二年内出现较严重问题,要视具体情况,对推荐者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5、推荐工作的监督一是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以及新闻媒体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健全监督网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充分发挥纪检部门和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的监督保障作用,对干部推荐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推荐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干部推荐工作的来信来访,及时查处在干部推荐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干部推荐责任制的落实。(三)建立有利于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实行的配套制度及做好相关工作

1、建立有利于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实行的配套制度为使选拔任用干部的源头活水长流,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并进入组织部门视野,逐步改变“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局面。必须建立以下制度:(1)群众荐才制度。可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领导职位缺额情况及需选配干部的条件,由群众广泛举荐人才。(2)个人自荐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对人才资源的组织配置带来许多困难,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要以变应变,建立个人自荐制度,即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领导岗位缺额情况,对个人自荐者要进行登记、审核、考察,建立人才资源库,对确实优秀的人才,列入后备人选。(3)建立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无论采用哪种干部任用方式,都必须按照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的要求,先进行任职资格考试,唯有考试合格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从而使领导干部在“入口处”就能具备社会公认和该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素质。(4)建立推荐工作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不能把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作为推荐对象。(5)建立推荐工作奖惩机制。对以事业为重,多次为党组织推荐优秀人才者,给予表扬。对连续推荐三名干部都不合格者,应取消其推荐干部资格。

10.淳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篇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举措,对逐步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了解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进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调研组,于2006年和2007年先后赴河北、北京、陕西、四川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全国政协副主席李兆焯参加了河北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当前户籍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是在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基础之上形成的,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特殊经济、政治条件的产物,从上世纪50年代形成后一直沿用至今,成为我国一项基本社会管理制度,在当时社会主义制度初步确立、财富尚不充裕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户籍制度在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逐步完善,植根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现行户籍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经济社会现实的要求,其所体现的城乡居民二元管理、区别对待的模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的要求相脱节,与我国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道路背道而驰,人为制造了公民在法律地位和现实利益方面的不平等,违背了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成为我国实现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有序的制度性障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加速,各界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力度。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务院连续发布多个意见或方案,指导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并提出了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目标,一些地方政府也纷纷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从户籍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来看,在中央层面,公安部作为户籍管理的职能部门,近年来逐渐加快了步伐。在连续派出工作组赴各地进行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已形成了深化改革的初步方案,同时还在抓紧新户籍立法的准备工作。在地方层面,大部分省市区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有充分认识,但各地改革力度和步伐却很不一致。截至2006年底,已有河北、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取消了二元户口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还有一些地方,正在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准备在近期取消二元户口划分;也有少数地方,考虑到各种现实情况的制约,改革步伐较为谨慎。以调研组先后考察的河北、北京、陕西、四川四省市为例,河北和四川省步伐较快,已经基本取消二元户口划分,实现了全省范围内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陕西省计划从2005年起用五年时间逐步实现户口一元化管理;而北京市作为有上千万人口的特大型城市,考虑到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承载能力和特殊的政治因素,在户籍改革方面较为稳妥,改革方案和措施还在积极酝酿阶段。

从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来看,当前的重点在于改革户籍登记制度和迁移制度。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划分,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统称为居民户口,一些省区市目前已经完成了这一转变。在户口迁移制度方面,一些地方逐步放宽了居民由农村迁往城镇以及由小城镇迁往大中城市的条件,不少地方取消了“农转非”以及户口迁移的计划指标,规定凡是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的,就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当地户口;一些地方还放宽了亲属投靠及大中专毕业生、有关技术人才在当地落户的条件。也有一些地方,如北京这样的特大型城市,由于顾及到城市的承受能力,在户口迁移方面仍然较为谨慎,从严控制外来人员取得本市户口的条件。总体来看,户籍登记制度改革要比户籍迁移制度改革顺利一些,而在户籍迁移制度改革方面,小城镇、中小城市的改革要比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改革顺利一些。

二、户籍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户籍制度改革总体上在平稳推进,但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注意。第一,思想认识不统一。大多数地方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都有正确的认识,但对于如何改革却有不同看法。有的地方同志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看不到城乡二元对立的格局已经成为制约发展的重要瓶颈,认为户籍制度改革对解决现实问题没有什么意义;也有的地方对户籍制度改革有畏难和观望情绪,想等待中央明确的政策出台以后,或者等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再着手进行改革;还有的地方在工作中有简单冒进的倾向,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复杂性认识不够,在没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试点实践的情况下,就盲目地加以快速推进。

第二,立法滞后。至今我国户籍制度的法律依据仍是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户口登记条例》,而这一条例在很多方面与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已经相差甚远。事实上,这一条例已成为深化改革的障碍,亟需废止并重新立法。

第三,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各项社会管理政策太多,是当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所在。在现行户籍制度之下,人民在教育、医疗、计生、土地占用等诸多方面享有的福利待遇都简单地以户籍性质为依据进行差别性的分配,甚至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户籍性质不同的受害人得到的赔偿数额都有极大差别。这不但人为制造了城乡居民之间法律地位和社会待遇的不平等,而且也使户籍制度承担了许多本来不应该承担的社会功能,增加了改革的难度。不少地方反映,户口迁移条件放松之后,城镇户籍人口逐渐增多,使得原本就有限的城镇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资源更趋紧张,难以承受;另一方面,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农村居民在土地、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福利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优于城镇居民,一部分在改革开放初期办理了“农转非”户口手续的居民,现在又希望重新获得农村户口,享受农村福利待遇,这也给地方政府带来新的压力。

第四,户籍制度改革缺乏合力。户籍制度改革牵涉城乡居民多方面利益,与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绝不是仅仅从名义上取消城乡居民户口的差别,还要逐渐消除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不平等待遇。当前的户籍制度改革主要由公安部门推进,在公安部门采取取消城乡二元户口、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等改革措施的同时,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却没有同步进行配套改革,不仅造成各项政策之间的不衔接,而且使得户籍制度改革流于形式,无法收到实质性的成效,广大人民难以实际享受到户籍制度改革的好处。

第五,户籍登记及管理手段落后。调研中了解到,各地普遍存在着一部分居民无户口、重复户口、空挂户口、人户分离等现象;居民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的管理不够严格,流动人口和婴儿出生的登记和管理不够规范;在信息统计方面,各职能部门都掌握着一部分人口统计数据,但各部门之间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且缺乏必要的交流和沟通,导致各项数据之间出现不一致。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口信息的准确性,既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也不利于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资料和依据。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议

第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意义。户籍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人民群众的社会福利、迁徙自由等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劳动力资源,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户籍制度改革是打破城乡二元对立的突破口,实现城乡居民在法律制度上的形式平等,会为将来经济高度发达、物质资料高度丰富条件下实现城乡居民的实质平等奠定基础。在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克服畏难情绪,不能因为面临诸多困难就因噎废食、望而却步,而应该以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经济社会逐步发展的同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解决现行户籍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要防止急躁冒进倾向,改革要稳步推进,在充分扎实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开展。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宣传,让所有居民都认识到这是一项关系全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并主动积极地参与到户籍改革过程中来。

第二,加紧制定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户籍法律法规,将户籍制度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1958年制定并沿用至今的《户口登记条例》已经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严重不相适应,各地普遍要求尽快修订户口登记条例并出台《户籍法》,认为这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法律基础,也是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强大动力。考虑到短期内出台新户籍法的难度较大,应该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或政府,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当地具体情况,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地方层面解决现存的突出问题,同时积累立法经验,待到将来条件成熟时,再由全国人大制定全国统一的新户籍法。

第三,充分调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改革积极性,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户籍制度改革的广度、深度、难度都很大,只依靠公安机关一家之力难以将其深化下去。建议由国务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协调各部门联合拟订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形成以公安为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分部门、分阶段推进改革。成都市在这方面有好的经验,由市委、市政府统领改革步伐,提出了“整体规划是前提、产业发展是基础、身份转变是重点、政策配套是关键”的改革思路,各相关职能部门如公安、财政、劳动、教育、卫生、规划、房管等均出台了配套政策和改革措施来支撑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取得了明显效果。

第四,将户籍制度改革纳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整体战略之中。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陆续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这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和理论依据。户籍制度城乡二元对立实际上是经济社会结构城乡二元对立的反应,因此,必须把户籍制度改革纳入到

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整体战略之中,否则户籍制度改革有可能只停留在表面层次。在这方面,成都市的改革经验值得借鉴。成都市把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与城乡统筹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战略很好地结合起来,发挥城市反哺农村的作用,不仅在名义上实现了城乡户口的一元化管理,而且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高度,出台了五大系统支撑户籍制度改革。即:以城镇体系规划为基础的空间支持系统;以新型公共财政制度为支撑大幅度增加城市对农村反哺投入的财政转移支持系统;以打破城乡分割、建立全市统一劳动力市场为依托的失地农民培训、就业、居住与保障支持系统;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本原则的乡村医疗卫生、义务教育、文化事业和社会保障支持系统;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为目标的农村三大重点工程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工程、农村发展环境建设工程和农村扶贫开发工程)支持系统。这一改革模式实际上是从财政中拿出较大资金,按照统一标准规划和发展城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体系等事业,实行城乡统筹规划与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体系,不仅大大缩小了城乡差别、促进了城乡共同发展,而且也给成都市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活力。

第五,逐步剥离附加于户籍制度之上的各项社会管理政策。取消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但这需要长期不懈努力才能实现,在城乡差别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当前还难以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福利上的完全平等,但是,简单地以户籍为依据来分配利益的方法已经不合时宜。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必须剥离现行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各项社会管理政策;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出台新的社会管理政策时,要尽量避免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大方向相背离,避免继续让一些新的社会管理政策与户籍制度相挂钩。

第六,充分考虑各地不同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分地区、分步骤推进改革。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国情,我国的城市与农村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上存在巨大差异,各地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客观条件和环境各不相同。具体来说,东部地区的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城市化水平较高,社会福利水平好,人口高度密集,有的城市人口已经超过千万,这些城市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时,要充分考虑户口迁移管制放松之后,大量外来人口涌入而带来的土地、资源、环境以及社会管理的压力;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水平还不高,客观上需要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利条件较多。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不能搞一刀切,要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改革条件成熟的地方,要加快推进改革步伐;改革条

件还不具备的地方,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了解现实情况的前提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稳步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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