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个人借贷协议书(精选12篇)
1.民间个人借贷协议书 篇一
民间借贷协议书范文3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间借贷协议书范文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民间借贷协议书范文3篇1出借方(简称甲方):姓名 :,性别,民族 汉 住址:
身份证:
借款方(简称乙方):姓名,性别,民族 汉 住址:
身份证:
借款方(简称乙方):姓名,性别,民族
住址:
身份证:
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数额:83万元整(¥ 元整)。
该款项含甲方分别于20_年1月5日和20_年3月26日以现金方式出借给乙方的借款;本款项包括欠款利息。具体明细如下:
第一笔借款 万元,每年约定利息为 %,即每年应支付利息为 万元,20 年至今应为 万元(年),扣除前期已支付利息 万元,本息共计 万元。
第二笔借款 万元,每年利息为 %,即每年支付利息 万元,20 年至今已支付 万元利息,尚余 万元利息未支付,本息共计
2、本次借款使用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但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归还。
3、违约责任: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甲方借款,乙方如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息,乙方除自愿承担甲方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其中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及交通费等)。还自愿将位于房产抵押给甲方(土地证和房产证附后)
4、本协议由乙方提供的位于 地产(土地证号)字第084号;房产证号 号)作为抵押物。
5、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将前面二张借款原件归还给乙方。同时,甲方处理上述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相关费用一并在该房产价值中扣除。
6、本协议履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协议书范文3篇2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即债务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即保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① 甲方借给乙方现金人民币限额不超过壹佰万元整(含壹佰万元)的借款,具体数额依照乙方出具的借条为准。
②本合同借款限定乙方只能用于购买原材料、用于生产及给第三方供货,不得购买设备资产类或挪作他用。当出现第三条所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资产或第三方所欠乙方的货款。
③ 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2%(月息贰分),利息于每月的25号至月底之前以现金人民币结付。
④ 本协议期限原则上定为叁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日至。如期限内甲乙双方借贷关系解除,本合同自行失效,如协议到期,乙方未能还清借款,协议期限顺延到乙方还清借款方可终止。
⑤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第二条保证条款)⑥乙方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明复印件,企业的经营证照复印件(证照变更应提供变更后新的复印件)。
⑦ 担保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名下企业的经营证照复印件(证照变更应提供变更后新的复印件)。
⑧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按指印)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⑨还款:甲方需用资金时应提前电话或书面告知乙方,便于乙方筹措资金,约定为需用资金肆拾万以上的需提前60日告知,贰拾万至肆拾万(含肆拾万元)之间的需提前40日告知,拾万元至贰拾万(含贰拾万)元之间的需提前30日告知,拾万元(含拾万元)以内的需提前15日告知。还款时并当期利息一起支付。
⑩ 乙方、丙方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可以直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条保证条款:
①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②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③ 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下甲乙双方债务解除。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① 乙方改变借款用途;
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③ 乙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的行为。
④ 乙、丙方变更营业执照、住址、联系方式3日内未通知甲方。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① 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②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目下的抵、质押物(乙方资产或第三方所欠乙方的货款)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③ 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合同签订及说明
①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② 本合同签订地点:河南省长垣县甲方办公室
③ 本协议约定需交由长垣县司法公证处公证,公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甲方住址: 乙方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丙方住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民间借贷协议书范文3篇3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2.民间借贷为何升温 篇二
张建国的包装厂很简单:一间平房,几台机器,七八个雇工,连厂牌都没挂。1994年,他怀揣3万元现金在苍南做印刷生意。今年,他想搞扩建,急需70万元资金购买设备、租赁厂房。但他托了各种关系,跑遍了龙港的银行,都因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抵押和有实力的担保方而宣告失败。
“像我们这种小企业,以前贷款也要请客托人,但没现在这么难。相熟的信贷员说,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不是不帮忙,实在是没办法。”张建国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事实上,像张建国这样因宏观调控、银根紧缩而贷不到款,而只好通过民间金融渠道来解决资金问题的中小企业,在温州有许多。
通常意义上,相对于官方金融而言,那结没有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中的资金借贷活动被称为民间金融,它包括各种开式的台会、集资、民间借贷、地下钱庄等。
温州百亿预期储蓄流向民间
2004年,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商业银行银根紧缩,平稳运转的温州民间资本进入新一轮的活跃期。
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监测:7月份民间借贷平均月利率超过1.2%,比2003年上浮35%;最高利率超过2%,是支年同期的1.5%倍。实际上,自春节过后,温州的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就显示出逐月递增的趋势。尤其是4月之后,利率从0.9%一路飙升到1.2%,达到2002年监测缺席建立以来的最高点。民间利率的走势说明了中小企业资金紧缺和民间借贷活跃两大经济现实。
与此同时,温州银行的存款增加余额下降。2004年1-7月,温州银行的存款余额只增加了87亿元,与去年同期的241亿元相比,存款余额增量下降2/3。
另据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2004年第3季度城镇居民含蓄问卷调查显示:72%的居民认为存款利率偏低;26.75%的居民“近3个月收入完全没有用于储蓄”,该数据比上季度增加13.25个百分点,已连续两个季度增加;城镇居民家庭投入企业集资和民间借贷等领域的资金占22.75%,连续两个季度上升,份额仅次于储蓄存款。
在这种情况下,100多亿元的预期储蓄,流向了民间,很大一部分被投入到了民间借贷。
在温州,越来越多的企业依靠民间借贷来筹措资金。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间的比例,在上世纪90年代为60:24:16;2003年为57:37:6;到2004年6月末,民间借贷比例上扬4个百分点,少数企业上升10个百分点左右。
据温州市银监部门测算,目前温州市民间资本在1500亿元以上,其中投入民间信贷的有350亿元。
温州市银监局统计信息科副科长池方鹏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认为,民间资本活嗅,民间借贷利率攀升,与现实多种因素相关。
首先是在全国宏观调控背景下,企业资金链普遍趋紧,商品销售和贷款回受到一定影响,比如平阳县10家塑编企业6月末应收账款比3月末上升100.90%,6月末存货比3月末上升14.87%。苍南一家印刷企业的应收账款达到3300万元,比年初上升了748万元,上升幅度为31.16%,占销售额的35%。
另一方面,宏观调控后,信贷资金趋紧。存款准备金上调0.5个百分点,直接减少可用资金近10亿元,间接减少贷款规模50亿元左右。一些企业提取存款充实流动资金,个人也有提取存款进入民间借贷的情况,这些都加剧了银行信贷资金的紧张局面。今年特别是4月份以来,信贷政策调整之后,6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金额1520.4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幅下降10.09个百分点。
正是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供应、需求两方面因素发生变化,民间借贷利率节节上升,民间借贷的规模也逐步扩大。
据了解,温州的情况,在全国不少地区也有呈现。据报道,在广东,近期也有大量个人资金流入民间融资领域。
国家抑制非法民间金融
仅仅在温州一地,就有上千亿元的民间资本,因为无地找到合法合理的投资渠道而流向了地下甚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控制领域,包括钢铁、水泥和房地产项目。
有专家认为,在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对地方经济产生影响的过程中,民间金融的活跃,成为了“缓冲剂”,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宏观调控的效力。
200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主子树洁在“中国经济发展走势与宏观调控走向高层论坛”上说,当前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引起警惕的一个倾向是,资金体制外循环,特别是非法集资的问题比较突出。
他说:“现在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了,但银行存土法邓没有增加,钱到哪里去了?”
尽管郭树吉没有指名道姓,但有舆论论认为,郭的措辞严厉的讲话对温州震动银大。如果中央要加大对地民间金融的打击力度,温州肯定躲不过。
《瞭望东方周刊》从温州市银监部门得到证实,非法吸储放贷达10多年之久、累计吸收存款4200多万元的浙江温州泰顺县三魁利民典当商行,于2004年6月底被依法查封,七八月份开始了全面清退工作。
资料显示,三魁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展非法融资业务,累计吸收存款4200多万元,被查封时其账面存款余额仍达1800万元,存款人涉及1500多户人家,大多是当地农民,有相当部分是存钱养老的老人家,当地一些外出打工患上矽肺病的农民也把赔偿金存人。
温州市一位官员认为,如果没有郭树清的讲话和中央的压力,尽管三魁已被查封了,清退和后续工作也不会这么快展开。
但是,当地的1500多农民存户的存款很可能无法全部收回。“这样,不知道他们会不会采取过激行动。”一位泰顺官员在电话里忧心忡忡地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
“不怕钱庄走人,就怕政府打击”
平阳和苍南是温州地下钱庄最为发达的地区。9月16日下午,苍南龙港镇—位陈姓企业家对《瞭望东方周刊》坦陈,他的流动资金就存在地下钱庄里,而企业流动资金有困难,也会向钱庄借钱。
“钱庄和银行没刊么两样,只不过是贷存款利率比较高,手续远比银行简便,你到钱庄去,存了钱之后他们就给一张收据,效率很高。”
但他同时担心,“我不怕钱庄老板失信卷款走人,就怕苍南迫于礼会舆沦与上级政府的压力,彻底打击地下钱庄,贷存款两线一崩溃,我的存款就可能拿不全了。”
在苍南和乐清,许多参与地下钱庄的企业家都认为,“当地政府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并不大,一来是地下钱庄牵扯众多储产,怕捅马蜂窝;二来是小企业贷款、小老板存饯,都还是地下钱庄方便,当地政府不想堵死了融资的路。”
事实上,尽管面临打击风险,在苍南、平阳一带,一些地下钱庄为了应对日益“看涨”的借贷行情,仍然大肆招揽生意,已走出“地下”状态,公开向各界吸储。
苍南的一些出租车司机,水果摊老板,小饭店、饮食店的老板,会把几天的收益,存在地’下钱庄里,这种小额的资金,许多地下钱庄连利息都不给,等资金额度较大了,就要很认真地给利息了。
9月16日,苍南安溪的一位水果摊老板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要我们把钱存在银行里,简直是开玩笑,1%不到的利息,还要排队,看工作人员的脸色。按照现在的行情,地下钱庄大额存款利息在7厘到11厘左右,远比正规银行高。如果是小额存款,没利息我咀找钱庄。”
苍南的一些靠地下钱庄融资的企业家信息很灵通,刘邻县泰顺的三魁案早就耳闻,但他们并不担忧,“这次打击,只是迫于越来越多的存款流向民间,惊动了中央,温州市的职能部门为了显示自己监管得力,抓出三魁表明态度而已。如果他们要对整个温州地下钱庄动真格,那温州民营经济非伤筋动骨不可了。”
3.民间借贷协议 篇三
民间借贷协议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将用于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二条 贷款金额与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 贷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分期划款的,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实际放款时间分别计算起止日期。
第三条 贷款利率
本贷款按月计息,实行固定利率,为月息百分之 ,贷款期间内不作变动调整。
第四条 贷款发放
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
乙方授权甲方将贷款划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 还款
1、按月结息,乙方收到贷款后5日内为每月结息支付时间,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并结清剩余利息:
2、支付利息或者归还本金时,应支付至甲方授权的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甲方均有权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而由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4、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提前还款申请不可撤销,一经提出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甲方有权收取提前还款部分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补偿金。另有约定的遵从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5、按月结息的,贷款结息的每月30日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 担保措施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与贷款有关的证明材料,真实披露收入来源、收入状况、资产以及负债情况等甲方需要的信息,并保证所作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完整、合法并且有效;
2、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当真实披露任何未了结的仲裁、诉讼或对其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争议;真实披露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其承担本合同债务的情祝;
3、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拾 个工作日内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www.fwsIr.com)并于年度末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等甲方所需的乙方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
4、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及乙方资产、经营或收入状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保证给予充分协助和配合;
5、乙方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乙方为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个人借款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6、当发生经营亏损、财务状况恶化、遭受行政处罚、涉及重大法律纠纷、涉及刑事犯罪、被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等可能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偿债能力的情况时,乙方或担保人应当按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或落实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能够全额清偿的保障措施;
7、保证人履约能力下降,或抵押、质押财产价值减少、毁损、灭失的,乙方应立即将该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或由乙方或担保人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8、乙方或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发生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歇业、解散、清算、注销以及其他改制行为,乙方应当提前30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由乙方或担保人按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或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9、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章程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乙方为自然人的,工作单位、职务调整等事项发生变更的,亦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10、乙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资信调查、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足以影响甲方放贷决策的重要信息;2 、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3、乙方未清偿甲方及其他债权人的到期债务;
4、乙方拒绝或不配合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及资产、经营或收入状况的监督检查;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移资产或抽逃资金;
6、乙方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甲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
7 、乙方或担保人未按第七条第5 至8 项约定履行义务,甲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贷款安全的;
8、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抵押人或质押人未按担保合同约定处置损害赔偿金或保险金的;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人或质押人赠与、转让、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
10、虽经甲方书面同意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但抵押人、质押人未按担保合同约定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处置价款的;
11、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12、保证合同、抵押权、质权未生效、无效、被撤销,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的。
13、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乙方或担保人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
14、借款人、担保人出现其他甲方认为可能损害贷款安全的事实或行为。
(二)违约救济措施
如出现第八条第一款所列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行使以下一项或多项权利:
1、停止发放贷款并解除合同,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到期,要求立即清偿并行使担保权利;
2、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应按贷款利率上浮100%计收罚息,自违约使用之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按实际天数计算;
3、乙方迟延偿还本合同项下任何到期贷款利息或本金的,应按贷款利率上浮100%计收罚息,自延迟偿还之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按实际天数计算。
4、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或故意隐瞒足以影响甲方放贷决策的重要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贷款金额的_10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所做承诺和保证或其他义务,乙方应对其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贷款金额 10% 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费用承担
1、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当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费用。
第十条 文本份数及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涉及的资产、股权复印件及其他合同、协议均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送达
l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以本合同首页载明的通讯方式及联系地址为准,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到达。乙方承诺在通讯方式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于变更后__10__日内通知甲方。如因一方通讯方式或联系地址变更未按约告知对方,导致未收到对方有关通知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2 、获得乙方授权与申方接洽的人员,除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甲方该人员无权签收往来资料、法律文书或有关通知的以外,该人员对往来资料、法律文书或有关通知的签收均视为已到达乙方。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让予第三人。
2 、乙方承诺,乙方对甲方贷款的清偿顺序优先于乙方对乙方股东所负的债务,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
3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甲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甲方制作或保留的乙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甲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乙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甲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4、其它约定: 。
第12条 声明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4.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民间借贷) 篇四
甲方(借款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5.民间个人借贷协议书 篇五
甲方(借款人):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二)、本合同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全部借款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即¥元。
(五)、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六)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金;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六)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归还全部借款。
(三)其他法律规定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正确看待民间借贷 篇六
民间借贷于企业有功
对民间借贷非议的第一个理由,是利息率这么高导致许多企业破产。利息率高是不好,这一点下面再谈。至于因此而倒闭,则把事情全搞反了。企业借到了钱反而破产了,难道借不到钱倒能不破产吗?事实上民间借贷避免了许多中小企业的破产,而不是相反。当然的确也有借到了钱最后还是破产了的,但是更多的是因为有了民间借贷而避免了破产。避免破产的没有报道,报道了的都是破产的,所以给人印象,好像民间借贷造成了企业破产。从银行的角度看,由于自己体制僵化,无法给中小企业融资,眼看他们不幸倒闭,最后拖累大银行。所以大银行很希望民间借贷能够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说因为民间借贷而造成更多企业破产是毫无根据的。
第二个理由是,民间借贷充满风险,一旦爆发后果不堪设想。这要区分是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如果是一对一的借贷关系,万一发生毁约只涉及两个人,绝不可能波及他人。这种民间借贷是最没有风险的金融业务,因为他们不像大的金融机构,涉及面广,一旦倒闭会发生连锁反应,造成大面积破产。而且经验证明,民间借贷的毁约率远没有大家所设想的那么高。如果谨慎从事,毁约率不到百分之一二,低于国营金融机构过去的坏账率。道理很简单,个人借贷无不谨慎从事,因为借出去是自己的钱,要不回来是自己受损,哪能不谨慎小心。
但是,如果民间借贷涉及从公众集资,然后由集资者发放贷款,那就会有风险。事实上各地的民间借贷大部分不是从公众集资,多半是有人介绍,互相认识。组织者一般都能赚很多钱,更不会有还不起钱的风险。除非是故意诈骗。再说,金融业本来就是和风险共生的,天下没有无风险的金融业(除非拿自己的钱放贷,严格讲那不是真正的金融业)。问题在比较风险的大小和利益的大小。从这个角度看,民间借贷是风险较小、利益较大的一种金融业务。
高利息是需求的真实反映
非议民间信贷的第三个方面,是对利息率的错误描述,不恰当地夸大高利贷的危害性。利息率高达180%(年息),这是极为个别的例子,不足为凭。据我所知,当今的利息率一般约为30%上下。这种借款都是短期的,几天,几周,顶多半年。它们用于在边际上十分紧迫的用场。比如自己已经有了资金的大部分,还缺一小点。如果没有这一小点全部资金都不能起作用。或者用款非常紧迫,占用的时间又很短。真正的问题是,不在于利息率的高低,而在有没有钱可用。所以急需要钱的业主,愿意承担较高的利息率。企业的资金回报率是指长期投资中资金的边际贡献率。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和企业的回报率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资金利率,没有可比性。而且民间借贷多半是高质量的借贷,没有抵押或担保,手续简便,很快就能拿到钱,没有回扣中介等费用,还款自由,哪天还都可以,这就相当于活期存款。万一延期归还,惩罚条款比较宽松。这些条件非常有利于借入方,所以优质贷款利息率就应该高一点。
民间借贷唯一的坏处,是利息率太高,成了高利贷。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有三。首先是信息沟通不够。明明有低利息的资金可用,但是供需不能沟通,借了高利息的资金。这一现象现在利用互联网可以得到缓解。比如出借方可以在网上发帖,说明自己有多少钱,可出借多久,询问借入方愿意出多高的利息率(相当于资金使用权的拍卖);借入方也可发帖,说明自己需要多少钱,借多久,询问借出方要求多高的利息率(相当于资金使用权的招标)。在供需竞争中双方的信息透明谁也欺骗不了谁,网上能找出大体上的供需均衡的利息率。
高利息的第二个原因,是出借方的供给太少,有限的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借入方的需求,供不应求就会涨价。解决的办法是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民间借贷。只要资金供给充足,利息率自然会降下来。我国银行有二十多万亿的居民储蓄,他们只能享受不到4%的存款利息。如果有合理的利息率,他们都会参与放款,利息率肯定会降下来。第三个原因是放款方不放心借贷的安全性,怕借了不还,造成供给减少。这一点是很难解决的。本来金融业就是有风险的,不可能万无一失。
如果大家都把储蓄的钱从银行提出来去放贷,会不会对银行的安全造成威胁?进而对市场造成冲击?不会。因为大家把钱拿出来不是去买商品,那会对市场造成冲击。大家拿钱出来是去放贷。借入的一方最后还是把钱存入了银行,只不过是换了存款人的姓名。因此对银行的安全性并不构成威胁。
用阳光心态看待民间信贷
认为民间借贷是剥削,这是妨碍民间借贷事业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障碍。认为它是剥削的理由是“不劳而获”。但是要知道,整个金融业就是不劳而获,金融业的人不从事生产劳动,但是他们赚了很多钱。如果金融业赚的钱是剥削,就应该把金融业关闭。以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来看,金融业所赚的钱是财富的创造,因为它把钱调动到了最有效的地方去使用。整个金融业,不管是银行、证券、保险、股票,都是为了提高钱的使用价值。一个有效的金融业能够避免把钱用错了地方,去支持亏损的项目,去搞政绩工程,搞重复建设或低效建设。民间借贷恰好能够满足这些条件,是大大值得提倡的事。它帮助企业促进生产,自己也增加了收入,是财富的创造,对全社会都有利无害。
另外,中国执行超低的存款利息,容忍资金的低效使用,既不利于泡沫经济的治理,又剥削了存款人的应得利益。有人计算过因此而损失的财富创造每年可达几千亿元之巨。这也是我国居民消费不振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资金优化配置的角度看,有高回报的项目不放贷,把钱借给低回报的项目,是资金的浪费。所以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利息率高是资金优化配置的结果。没有理由说它是剥削而反对它。
许多人都呼吁,我国的银行应该重视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可是这种号召已经谈了十几年,丝毫不见改善。原因是同样的银行业其内部是有分工的。大银行只为大企业服务,只有小银行能够为小企业服务。美国有七八千家小银行,它们都是社区银行,为社区服务,所以中小企业的融资不成问题。我国至今没有对民间开放小银行的注册登记,所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不到解决。在这种条件下放开民间借贷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唯一出路。
至于民间借贷是否合法的问题,我认为个人之间的借贷往来政府无权干涉,只有保护的义务。现在规定“超过法定利息率四倍算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我不明白,这个四倍的规定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为什么四倍以内是好事,一旦超出就变坏了?我有理由怀疑这个规定完全是拍脑袋定出来的,是毫无根据的,应该立刻废除。
要扫除一切不利于发展民间借贷的似是而非的“理由”,大力发展民间借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效率。
7.民间个人借款协议合同 篇七
出借人(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方因周转资金需要,特请求乙方向其提供短期借款。鉴于甲方充分知晓按期还款对乙方非同寻常的重要性,保证全面、严格履行协议各项义务,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都确保按期还款,以维护乙方已述明的期限利益,乙方谨慎同意向其提供确定期限的短期借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并本着最大诚信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应甲方请求,乙方同意向其提供短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甲方承诺借款用于 。如甲方未按本约定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还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按借款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 到期利息。双方约定,到期甲方除按借款总额支付借款外,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大写) 元,(小写) 元。
8.民间借贷合同样本 篇八
贷
合同
甲方(借款人): 韩二顶 乙方(贷款人): 乌苏日乐图 丙方(担保人):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 ____10万___元整(¥100000),于合同订立时,由乙方付与甲方,并由甲方向乙方书写规范借条。
第二条 借贷期限为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贷款年利率为 %,即每万元年息 元,甲方以每三个月为单位给乙方支付利息一次,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得拖欠,逾期拖欠利息的,乙方按应付利息的 %收取日滞纳金。
第四条
甲方可以提前还清贷款,利息按整月计算。第五条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贷款,逾期未还清贷款本金的,乙方按贷款金额的 %收取日滞纳金。
第六条 丙方为甲方还贷担保人,如甲方偿还贷款及利息存在问题时,丙方应付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
9.民间借贷走向理性 篇九
继温商“跑路潮”之后,如何面对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金融体系,正成为考验政府改革智慧与勇气的新的试金石
谢海明(化名)是成都一家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的总经理。这几个月他过得很煎熬。隔三差五,公安部门的经侦人员就会给他打电话,让他尽快归还那3亿元的民间贷款。
谢海明经营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主营业务是作为居间公司,撮合放贷人、担保公司和贷款企业三者达成协议。但不巧,那笔3亿元贷款,贷款企业无力偿还,担保公司跑路,放贷人只能逼谢海明还钱,警方已经立案调查,公司被迫关闭。有关部门警告他“处理不好就抓人”。
谢海明不是唯一一家被卷入民间贷借双方纠纷的中间公司。2014年7月,有10年历史、在四川担保行业中有很高信誉的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两名高管突然失联,随后,该公司的法人和董事长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捕,由此开始了四川的民间借款人跑路潮,数百家民间借贷链条上的担保公司、居间公司和借款公司陷入信用危机。据了解,汇通担保公司涉及资金100多亿元,关联100多家担保公司。
这只是中国民间金融现状的缩影。民间借贷,这一古老的融资方式,已成为今日观察中国经济的一个颇为独特的风向标。一方面,从民间借贷链条崩塌的原因,可见传统制造业人力成本优势丧失,实体经济利润下降,企业转型创新不力以及盲目投资等;另一方面,政府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与对策,又折射出对民间资本的立场,对小微企业的态度,以及暗示着下一步中国金融改革的方向。
“熟人信用”破裂
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温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感到2011年温州“跑路潮”的情景仍历历在目:几乎人人都有欠款,也几乎人人都有借款,有的跑路,有的自杀,个人资金链断裂还导致了银行的危机,许多“炒房”的人还不上购房按揭贷款,很多房子被银行拍卖。
这场危机在温州“眼镜大王”胡福林跑路后达到高潮。据报道,胡福林在跑路时,背负的债务高达近20亿元,其中民间贷款12个亿,每月利息高达2000多万。而与胡福林的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司达数十家,受此影响,温州几乎人人自危。
在如此强烈的民间反弹后,温州政府和温州商会出面协调,温州多家眼镜企业联合并购重组胡福林的信泰集团,才算使甚嚣尘上的跑路潮暂时退潮。
方培林预感到这场危机迟早要到来。
这位年逾花甲的温州人,创办了1949年后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2000年《担保法》出台,他又创办了方兴担保公司。这是温州第一家担保公司,可以说开创了温州民间融资公司化、规模化的潮流。
他说,2011年的温州借贷危机让他想起了1986年由“抬会”引发的温州金融灾难。
“抬会”是温州早期典型的民间金融组织,若干人组成一个“会”,发起人担任“会主”,“会员”交纳资金形成会费,由会员轮流使用,先用的人付利息,后用的人吃利息。会员也可发展新“抬会”,自己成为“会主”,层层向下,形成复杂的金字塔式结构。
但是,在全民加入“抬会”的背景下,一方面利息无限抬高,另一方面民众对于实体经济的热情减弱,陷入“炒钱”迷局,最终导致资金断裂,全面崩盘。民众情绪从极度亢奋转为极度恐慌。整个秋天,温州陷入空前混乱,讨债者冲进会主家里,据统计,在3个月里,温州有63人自杀,200人潜逃,近1000人被非法关押,8万多户家庭破产,多位会主被判处死刑。
“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大都因‘炒钱’而起。”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大家都来“炒钱”的原因,就是钱更值钱,“本质上是银行银根收紧,市场上流动的钱少了。”
在多数金融界人士看来,原因大体相同:政府经济刺激导致货币流动性泛滥,贷款易得鼓励了企业盲目投资,而紧随其后的银根收紧、银行追贷导致企业依靠民间借贷还贷,民间吸储利率不断走高吸引全民“炒钱”。
而实体小微企业的利润率却不足以支撑起层层叠加的民间投资,以及附着其上的高利率。“浙江实体小微企业的利润率大多只有3%至5%,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稍有差池,企业就会被压垮,导致危机爆发。”周德文说。
破裂可能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在2011的温州,危机由胡福林跑路引发;在2012年的鄂爾多斯,危机缘于房价大幅下跌;在2013年的陕西神木,危机起因于被意外曝光的“房姐”龚爱爱;而在2014年的辽宁沈阳,破裂发生在数家担保公司老板突然集体跑路——不过,这不是危机,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不论每起民间借贷的起因与为何崩盘,一经崩盘,其影响都是长期且难以消除的。
首先受到影响的是银行体系。民间借贷导致企业破产,银行坏账率大增。以温州为例,2011年6月末,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仅为0.37%,为全国地级市最低。三年来,温州的银行不良贷款率节节攀升,并维持在高位,最新数据是2014年6月温州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达4.24%。
其次,影响了民间资本的投资信心。据温州市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2014年6月份,温州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8648亿元,比年初增加了525亿元,同比增加366亿元。比2011年6月危机爆发前,增加了1000多亿元。
周德文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说,“老百姓宁可把钱放在银行里贬值,也不敢再拿出去借贷。”
一位长期研究江浙民间资本市场的媒体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一轮疲软不同以往。以前是苦于订单少,现在是有订单不敢接。因为生产成本过高,相比开工赚钱,老板们宁愿“保护好手中的现金流”。
2013年3月22日,有闲钱近30万的周大妈和急待融资10万元的金先生,在融资中介公司“撮合”下洽谈借贷。图/CNSPHOTO
另一重影响则是原来依靠亲情、友情、乡情建立的民间信用体系几近失灵。“过去借钱只需一个电话,无需质押,有时连借条都不用,那种信任现在一去不复返了,”周德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现在亲友之间借款都非常谨慎,不愿意借,即使借也要求质押与担保;以前订货只需付10%定金,现在不付全款都不发货。”
由“熟人借贷”转向“市场借贷”
民间借贷危机的上演,也从另一方面证实,这种融资手段不可或缺。
以温州为例。据201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温州有63%的小企业有融资需求,其中76%的企业融资需求在100万元以下,且难以得到满足。而企业借贷渠道的状况为:21%通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借贷,22%从未发生借贷行为,7%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借贷,占比最多的则是通过亲友及民间借贷,高在50%。由此可见,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中,民间借贷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
“企业去找民间资本,最重要的是,它需要钱,而从银行里贷不出钱。”方培林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为规避民间借贷中的风险,他曾在2006年使用过一种叫做“银行存单质押履约担保”的模式。
比如一家公司需要800万元资金,银行对公司资产评估后,只能贷款600万元,还缺200万元怎么办?方培林把百姓手中的银行存款单集中起来,拿到银行作为抵押,为企业贷出200万元。这200万元月息1.5分,方培林、银行和存单所有人各得0.5分月息。
方培林认为这种模式创造了多方共赢的局面。“这项业务四方得利,”他说,“企业获得贷款,存单所有人在获得银行利息外每月还可额外获得0.5分月息,银行安全增加贷款业绩,担保公司收取佣金;这不仅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还打通了民间闲钱与正规金融体系间的通道。”
然而这种模式并未持续多久。很快,投资人的胃口提高了,许多人嫌0.5分的月息太低,希望要2分、3分。方培林说,他感觉到这个行业正在变得越来越混乱,许多人为了赚钱失去了风险意识。2008年后,他逐步退出了担保行业。他还曾向温州市政府提议,设立民间借贷交易中心,以便将民间借贷纳入规范化管理,避免崩盘。不过,当时没人对这个提议感兴趣。
“民间借贷看似疯狂,但总量只有几万亿,占中国经济总体量的比重很小。”方培林说,“对于中国政府来说,这只是块‘小蛋糕’。”据西南财经大学2014年初公布的调查研究报告,2013年中国民间金融市场规模达5.28万亿,虽比2011年的4.47万亿上涨了18%,但也仅占当年广义货币余额(M2)的4.7%。“政府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实际上是空白的,民间借贷的身份一直未被认同,出了事就简单粗暴地一棍子打死。”方培林说。
但2011年的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终于使得政府认识到,民间借贷危机的风险监控与管理,与维持中国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作用。
在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高度重视下,2012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决定,同年11月,试验区发展大纲获批。是年12月7日,国内第一个反应民间融资综合利率的指数“温州指数”诞生。这一数据通过计算382个检测点的数据得出,被看作是温州民间金融市场的“风向标”。温州指数显示,温州民间借贷的综合利率这几年一直维持在20%左右。
与此同时,由国资运营机构出资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平台也在温州正式上马。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是,免费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借贷信息,负责登记、交易款项结算、资产评估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其职能齐全,设有房管局、车管所、小贷公司、公证处、律所、担保公司等,能够为借贷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
“通过民间借贷登记形成一个数据库,这样就会形成一个征信系统,对借了钱的人或者企业形成一种威慑力。”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种模式已在国内多地复制,比如山东,已在全省全面铺开。
服务中心成立之初,业内人士对其寄予强烈希望,认为这是民间借贷由“熟人借贷”转向“市场借贷”、由暗箱操作向规范化、阳光化操作的转折契机。但在周德文看来,在服务平台成交的民间借贷只是冰山一角。
据温州市金融办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3月1日,温州共完成民间借贷备案9678笔,成交总金额122.28亿元。而据《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1年时,温州的民间金融市场规模约为1100亿元。与之相比,在服务中心登记完成的借贷金额仅有十分之一。
周德文分析,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其一,是许多人仍保有中国传统观念,不愿公开露富;其二,是有借款人担心,在服务中心登记放贷,会受到银行追款的压力;更重要的一点是,在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放贷人的利率最高仅能达到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相比于可以自由浮动、动辄超过20%的民间利率,这个收益远低于预期。
而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小银行研究基地副秘書长冯兴元看来,民间借贷危机登记服务平台无法成为长久举措。比如,服务平台由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管理,相当于政府的一个部门。所有在服务中心登记的交易,既可能成为银行向民间借贷人追款的途径,也可能成为税务部门补税罚款的通道。之所以能维持这些注册登记,是因为暂时可以依托上级政府的豁免政策。
打破垄断是根本
就在民间资本为获得更大收益左冲右突时,互联网金融出现了,民间借贷以P2P网贷的形式出现了互联网上。
冯兴元向《中国新闻周刊》评价,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对于推进金融市场化、发展普惠金融是一个有益的促进。而监管机构对其表现出的包容,也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的主要原因之一。
然而,P2P改变了民间借贷的形式,并未规避民间借贷原有的风险。据网贷之家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4年度运营简报》,截至2014年年末,中国网贷运营平台已达1575家,全年累计成交量达2528亿元,行业总体贷款余额1036亿元。但另一方面,问题平台多达275家,占统计平台总数的17%。这些公司多数以没有门槛的电子商务注册,多数资金没有第三方托管,从某种程度上来讲,P2P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重复着民间借贷的老路。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底,跑路的网贷平台公司多达153家。
周德文和方培林都认为,应尽快推动与民间借贷相关的立法出台。正是法律不明晰,使得民间金融始终处于灰色地带,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又脚踏罪与非罪的边界,一旦企业无力偿还,政府便抓人以平息民愤。比如,轰动一时的“吴英案”,以及湖南湘西三馆集团总裁曾成杰案,其判决都引起巨大争议。
周德文是浙江省人大代表,近十年来,他每年的提案都是希望尽快制订《放贷人条例》,使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让民间金融真正成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
在此类呼声下,2014年3月1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
周德文介绍说,这部条例由浙江大学负责调研起草,前后用时1年。据他了解,条例初稿中曾设定了“利率红线”,即借款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利率超过48%上限的,将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但在层层审议中,因担心造成鼓励高利率的误解,最终删除。条例还规定了强制备案的三种情形: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和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条例中还有一条具有明显温州色彩:“公务员和金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民间融资活动”。
但冯兴元却认为,解决层出不穷的民间借贷危机最根本的办法,是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向民资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准入,同时引入一个全口径的征信系统,为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融资创造合理的出路。
西南财经大学发布的《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中,有一项调查数据支持这一观点:在每万户家庭只有0~0.5家银行的地区,民间借款比例高达65.1%,而在每万户家庭享有2.5家以上银行的地区,民间借款比例则为25.6%。
冯兴元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以中国市场上的广义货币总量(M2),本应创造更高的GDP。“但实际情况是,美国大约0.6~0.8个M2创造一个GDP,中国去年是大约1.8~1.9个M2创造1个GDP,这说明中国资金使用效率低,资金在系统内转来转去,真正转向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的比较少,即使转过去也是拐弯抹角,增加了中间环节非常低效。”他认为,要平衡M2的制造与分布,由此平衡贷款发行及其走向的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只有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使金融市场开放竞争、优胜劣汰”。
10.民间借贷抵押合同 篇十
民间借贷抵押合同范文1
借款人(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 %。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 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 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高密市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 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 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 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 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抵押合同范文2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价款利率为月 %,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使用权人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主管部门备案 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民间借贷抵押合同范文3
出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款行为为民间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借款只能用作借款人经营活动的周转资金,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下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百分之 即 %,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
第六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如逾期付息、还本,每日按借款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滞纳金。在法院发出支付令或强制执行通知规定的还款期限后,逾期利息和借款违约滞纳金按双倍计付,即每天按千分之六支付。
2、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出借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借款使用情况时应积极配合。
3、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款人,并提前偿还借款本息。
4、变更住所、联系方法等情况时,应及时在三日内通知出借款人,保守出借款人的一切资料,未经同意不得告知他人。
5、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正、评估、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支付。
第二部分 抵押与担保
第七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为借款人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地址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的合法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和同住人一致同意抵押;此外,抵押人自愿将其位于 地址厂房内的设备一并抵押给出借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的担保,设备列表详见附件。
第八条 抵押值: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地产评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 元。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本合同项下抵押厂房设备评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 元。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 元。
第九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逾期借款利息、违约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出借款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所有索款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未清还借款前,担保人、抵押人无条件承担连带偿还债务及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
第十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出借款人的监督。
第十一条补充担保: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五日内向出借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人视为本合同缔约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权力限制: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设定其他负担。经出借款人书面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先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第十三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出借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需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出借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款优先受偿。处置抵押物的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过户费、出借款人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共同负担。
第十五条抵押人、担保人承诺: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出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抵押人、担保人自愿放弃抵押房产的居住权,十日内自行落实住所,为出借款人处置抵押房产,实现债权提供便利。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成立,借款人拿到借款借据之日生效,借款人在本合同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本合同签约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不影响签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也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缔约人同意: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出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自愿放弃抗辩权,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即视为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即视为违反本合同。
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借款抵押合同》其它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借款到期按时还款,未经出借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还款,如果逾期拾日仍未还款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一致承诺自愿将抵押物交给出借款人拍卖偿还债务,并承担违约引起的一切费用。抵押人、担保人承诺:自愿将自己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为出借款人折抵全部债务。
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出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承担出借款人在诉讼中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一条 缔约人已对本合同以上条款完全认可,对上述条款已经充分了解并完全同意,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借款人出示的身份及地址是借款人真实常住地址,在履行本合同时出现争议后,人民法院发诉时,邮寄到此地址视为借款人收到并应诉。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款人(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
借款人(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
抵押人(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担保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通讯地址: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1.民间借贷代理词 篇十一
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受原告刘梅的委托、指派我们诉刘晓芹、叶树青民间借款纠纷一审诉讼代理人。根据刚才的法庭调查并结合本案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通过庭审调查以及原告提交的相应证据,2013年6月4日,原告刘梅将10万元借给被告刘晓芹,被告将此款用于其儿子去美国留学所用。该事实有被告于2014年7月20日出具的借条为证。后在原告的多次催要下,被告说会归还该借款,但迟迟不归还。原告已经履行了贷款的交付义务而被告却迟迟没有履行还款的义务。该行为已构成违约并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4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第2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借款,并自2014年7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刘晓芹向原告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刘晓芹向原告借款10万元,系被告刘晓芹和被告叶树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该借款虽然是以被告刘晓芹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两被告均认可且被告叶树青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借给被告刘晓芹系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告刘晓芹向原告借款后,至今拖欠不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且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本案借贷关系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原告提供证据材料来源合法,达到证明目的。且被告对借款事实也予以了认可。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请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12.民间借贷 富豪的摇篮 篇十二
借谁的钱发家?
许多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都依靠的是亲戚、朋友或熟人的财力。这些资金可以采取借款和产权资本的形式。不仅是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也会有资金充裕者将钱借给短缺者进行周转,收取一定的利息,这种以亲情、友情、交情为纽带,并不一定以赢利为目的的资金融通方式,就是在我们身边广泛存在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形式,可以说全国各地都有,只是有规模上的差异,福建、广东、江苏等沿海发达地区较普遍,湖南、四川、东北等内地亦不鲜见。记者认识的一个湖北人赵先生,干了十多年服装生意,他就从未向银行贷过一分钱,做生意全靠自有资金和向朋友临时借,或者企业之间相互拆借,最多时曾向社会上借了100多万元。他告诉记者,企业向社会借钱一般由他写张私人借据即可,1年还1次利息,期限也很灵活,利率则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不像银行,既要审查财务报表,还要半年结算本、利息。他说:“做服装生意讲求的就是个信息灵,反应快,耽误不起。现在社会上借给我利息是8厘,而银行现在尽管利率降了,也还有5厘多,还要审批,太麻烦。”
赵先生的话颇具代表性。由于金融机构无法满足民营、中小企业短期、灵活、便捷的资金需求,后者只好“望贷兴叹”,只好寻找民间资金。其实现在绝大多数企业都是靠民间借贷发家的,即便如今富豪榜上响当当的富豪也未必能有例外,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创业者才利用扩股等其它形式筹集资金。
我国尽管屡屡打击地下私人钱庄,整顿非法基金会,但按中国的法律是允许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据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的宋小军律师介绍,民间借贷主要的法律规范是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无论是借入还是贷出,依法行事,均可以减少风险,获得较高的合法收益。
宋小军律师提醒,在民间借贷行为中,最重要的是借贷合同的签定。自然人之间借款虽然可以采用口头约定的形式,但为避免今后纠纷,还是以书面形式为佳,同时借款合同内容要尽可能完备,《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主要是为了获取较高的利息,《合同法》对利息作了较多规定,比如: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利率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借款,就要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等等。
宋小军律师说,民间借贷利率往往很高,有的高达3分5分利,这是不合法的。而且在民间借贷合同中,还要注意借款用途的合法性:如果借款的目的是用于赌博、贩毒等非法目的,这样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温州台州的资本潜流
在2001年《福布斯》公布的大陆100名富豪的名单中,浙江温台地区就有5个人名列榜中。在这两个深藏在浙江南部山区的城市中,令人吃惊的并不仅仅是民间的财富到底有多少,还有其财富的运动方式。对此作一关照,或许能得些有益的启示。李书福的吉利集团日前遭遇“侵占巨额财产”事件,也起因于此,据《南风窗》杂志报道,事件另一主人公李国顺回忆说:“1997年李书福说要搞汽车,李书福说你把钱投进来,我按2分利给你,我说投资太大了,李书福说有钱的带钱,有力的带力,你投个1500万就够。”我们且不论这起事件的孰是孰非,只是由此管窥,在李书福等富豪的背后,是蛰伏着一批腰缠万贯的私企老板的。
向亲戚朋友借一些钱作为初始投入,是许多创业者的起点。只是在浙江温州、台州,他们将“民间借贷”这种形式发挥到了极致。这里,家家户户手里都有几十万的现金,但相当一部分温台人手里的钱不存银行,不炒股票,他们的资金在民间金融体系里快速地流动着。
“标会”或者“抬会”,是这个地区普遍的现象。长期以来在民间形成的老百姓之间互相接济的这种组织,在温州被叫做“会”。早期的会有的不收利息,如官会,只是为朋友或族人解一时之急;在做生意的人越来越多后,温州人开始按月收息,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的贷款之间存在2—9厘的利差。在某些地方,往往有一些人是当地公认的资金周转人。平时谁手里有闲钱,会先向他们“登个记”。如果有人要做生意,就去找当地的周转人,周转人在对借钱人的以往信用非常了解的情况下,一旦确认生意没有太大风险,就会把会内其它人的钱先借给他,几百万的资金在几个小时内呼之即来,令人惊讶。
过去民间借贷的范围比较小,主要用于生活临时资金急需如结婚、建房等等,是老百姓自助互助的一种形式。而现在成为投资融资的重要形式,不仅工业、商业,就连办学校、办医院,也会采取向民间集资的办法,综合性的温州大学大部分的股份都来自民间,其最大股东的投资额是5000万元。有关人士表示,如果没有民间借贷,温州的桥头纽扣市场、柳市的低压电器市场等10大专业市场根本就不可能发展壮大。一项统计表明,温州中小企业共有16.7万家,资金来源60%靠民间借款,台州地区的民间融资甚至占到企业资金总数的50%左右。
草根层的顽强生存
民间现存的借贷行为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相比,借款用途合法与否的监督成本暂且不论,恐怕分歧最多的就在于利率了。
老百姓手中的钱拥有自主权,资本又存在趋利的特点,银行利率高的时候,民间资金自然就会流入银行,民间的“会”利率更高,收益更大,民间的资金自然也会如潮水一般涌动。随着民间对资金需求量的不断增大,“会”的规模越来越大,有的最终发展为地下钱庄,利息也非常高。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因为市场需求存在,仍旧在悄悄地流行着。有人将民间借贷行为定义为“草根金融”,名其“草根”,就意味着这种“土生土长”的融资方式,具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特点,几经打击,依旧顽强地存在,哪怕行走在边缘。归根结底,是因为没有合法的融资渠道可以满足那些生意人的资金需求。有一个企业经营者反映,企业到处借款也是“逼出来的”,谁愿意跑来跑去?他说,现在搞一个技改贷款,要跑两、三个月,还不一定能批下来,用房产作抵押,要打两个“七折”,100万的房产,评估70万元,银行最后贷70(万元)×70%=49(万元),还要房产保险。在一个“会” 的周期里(一般只有几个月),借款利息可能高达30%,但急需用钱去周转生意的人则心甘情愿地或者无可奈何地接受了这样的条件。
记者说起国家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有规定的,否则属于违法,赵先生很惊讶:“我还真不知道自己这么多年一直在‘违法经营’,不过,人家借给我钱,半年1年,6厘8厘的利息,也很正常啊,我对人家是心怀感激的,只有好朋友才这么肯帮忙。我也一直按时还本付息,即便有什么预料不到的事情,我也会跟人家说清楚。这么多年了,大家彼此信任,互相帮助。真要按规定2厘3厘利率,我还不干呢,那也显得我太不够意思了。”赵先生边说边摇着头,连说基准利率不合理,“退一万步来说,协商利率也没有什么不好,愿打愿挨的事嘛。”
点评:
尽管求助于亲人和朋友融通的资金有限,但仍不失为一种非常重要、甚至是创业之初惟一的融资渠道。但是又因为资金需求的增大和借贷范围的扩大,使钱和这种融资方式一道变得不安全。于是,人们借入钱创业和借出钱令财富增值的梦想,连同亲戚朋友熟人彼此的信赖、信用关系,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某些潜在的金融风险,一同来经受煎熬、经受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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