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安全验收评价

2025-01-01|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港口码头安全验收评价(精选6篇)

1.港口码头粉尘治理整体方案 篇一

散货港口码头的一般货物为煤炭及铁精砂等,这些存货往往料细质轻,在储放和转运装卸的过程中,如料跺、堆场、卸船机、转运皮带落料点等位置,会伴随严重的粉尘污染,刮风季节尤其突出。港口码头的粉尘污染是世界公害,带来诸多问题:

长期处于粉尘污染环境中,尤其是小于5μm的粉尘,员工的呼吸性疾病不可避免。据统计,国内尘肺病患者已累积68万余例,且以每年1.7万人的速度在递增。

粉尘污染,危害大气和周边环境,引发环保纠纷,损害企业社会形象。粉尘污染同时存在安全隐患。可燃性粉尘有起火和爆炸的危险;高浓度粉尘能见度差,影响视线,在行走和行车可能导致危险。2.港口粉尘污染环节

通常情况下,港口的粉尘污染环节有:物料露天堆场风吹的扬尘,露天堆场的高度为5--20米不等,日常风吹扬起大量的粉尘。物料装卸、转运过程中的扬尘

煤、矿等散货首先通过卸船机,再通过斗轮机将物料送到堆场,以及之后的物料的周转,由于落差(主要是抓斗取放物料、转运塔输送皮带接驳处、斗轮机斗轮处)和风力因素产生不同程度的粉尘污染,此种情况具有局部扬尘、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扬尘严重的特点。

3.传统港口码头粉尘治理方法的局限性

港口车辆来往多,物料露天堆场,日常风吹扬起大量的粉尘,扬尘严重,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而传统的除尘方法通常是采用洒水除尘与布袋除尘两处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尘,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具体如下:

a,作用时间不长,不能减少二次扬尘; b,用水量大,并且操作繁琐;

c,需要耗用大量的人工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济成本; d,对于缺水地区较困难;

e,布袋除尘,电量大,布袋更换周期短,成本高;

4.港口码头粉尘治理整体解决方案 化学抑尘技术方案(抑尘剂)

润湿控制技术:控制物料运动产生的粉尘,增强对物料的打湿能力。结壳控制技术:解决物料静态堆放的风吹雨淋问题,可防止煤自燃。设备方案 结壳剂的使用

结壳剂是环保型的高分子聚合物,只需在自来水和工业用水中稀释均匀混合,通过喷洒装置使用。喷洒装置通常有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

润湿剂的使用

可直接使用原有的水雾喷淋装置,通常是固定式的喷淋装置,如下图所示:

使用时只需要加一个加药装置(如柱塞泵)即可,对于固定式喷洒装置,需要再建一个配药池,可参考下面加药系统。

实施操作细则 堆场防风

使用结壳剂技术生产的产品。以表面积10000m2堆场为例,结壳剂用量统计:10000×2×(1-2%)=200-400升。(可根据具体地方不同而调配不同量的结壳剂)

操作准备:先在水箱内注入水,再按比例添加结壳剂,要搅拌均匀。操作过程:使用喷洒装置,对物料堆多次均匀喷洒。首次操作服务商可以现场指导服务。药剂浓度和喷洒量视当时的天气状况和储存的周期而定,一般情况下,大风天气可浓度稍大,小风天气浓度稍小,储存周期长浓度大,储存周期大浓度小。

每次喷洒结束之后要及时清洗喷洒设备,以防内部结壳堵塞喷头。

物料装卸、转运粉尘控制

使用药剂:采用润湿剂技术生产的系列产品

在洒水系统水箱中添加润湿剂,注意先加水,后加药搅拌混合。系统运作时,参考物料量0.5-1%的洒水量,通过喷嘴喷洒抑尘。运行时根据降尘效果,调整流量阀和压力阀,以达到最好的除尘效果。润湿剂在装卸过程中边装边喷洒,停止装卸即可停止喷洒。具体使用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参考下图(左图为喷洒前,右图为加润湿剂喷洒中)。5.港口粉尘治理的综合效益

同比单纯用水除尘,效率大为提高,水量减少50%以上。除尘效率在90%以上,呼吸性粉尘去除率大幅度提高。系统操作简单,经济性高。

降低了物料损耗,提高了利用效率。

坚持了可持续发展道路,“以人为本”核心原则,大幅改善了环境状况。保护大气和周边环境,减少环保纠纷,受到当地百姓支持。无腐蚀、无污染、可生物降解、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2.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年第462号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8月20日以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人劳[2004]462号)颁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和促进港口安全生产,规范港口建设工程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沿海与内河港口(不包括渔港、军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 港口安全评价是以实现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港口建设项目和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判断建设项目、生产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为制定港口建设与生产的安全对策措施以及进行安全生产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安全评价包括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以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第四条 港口建设和生产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熟悉港口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装卸工艺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评价项目,逐步建立招投标机制,鼓励评价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促进评价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五条 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符合评价项目要求,业务范围包括港口业,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 港口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 国家规定的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拟建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类比工程进行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港口建设单位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全面责任,在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评价应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

第十条 设计单位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技术责任,应遵守和落实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安全预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大型港口建设项目、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安全验收评价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落实预评价报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与建设项目配套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后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制度是否适应安全管理的需要,从总体上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 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场所应进行专项安全评价。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储运经营的港口生产单位应每两年进行一次专项安全评价,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装卸安全技术要求、装卸量、储存量,港口周边环境影响以及安全管理状况等因素,科学地分析突发重大事故的致因并预测模拟其后果,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客运码头(包括客滚码头、火车轮渡码头)、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和其他非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对存在的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开展安全现状评价,通过评价查找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程度,制定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时整改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隐患;客运码头应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保障旅客安全。

第十六条 承担安全现状评价的机构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识别并把握评价对象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重点,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评价,评估评价对象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基本情况,从生产经营设备设施、装卸工艺与生产环境条件、安全规章制度与管理状况、安全教育与员工素质等诸方面的现状全面、系统地进行评价,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十七条 承担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评价导则开展工作,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评价程序,采用先进、科学的安全评价方法,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八条 港口安全评价实行专家评审和备案制度。评价报告评审一般采用专家会议形式,通过评审的安全评价报告由港口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相应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同时送交该港口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同时报送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局主管司局备案。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安全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港口管理实际,大型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验收评价报告,由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或国家安全监管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评审;其他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由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或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组织评审的机构不得评审本机构承接的评价项目。

第二十条 组织港口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机构应以安全生产科研为依托,拥有熟悉安全技术的专业人员,并建立规范的评审制度、工作程序和评审专家库。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坚持“科学、客观、公正、求实”的原则,根据评价项目实际随机选择相关的专家,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组的作用,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国家安全监管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的港口安全评价的评审工作应接受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局主管司局的监督与指导,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分歧情况,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组织大型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机构应将评审制度、工作程序及评审专家库报送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部门。专家库应选择熟悉港口工程安全设计、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海事安全监督管理及科研、院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入库。

第二十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审机构及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有失公正、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保守港口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评价报告有关技术内容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三条 港口安全评价的费用应根据具体评价项目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费规标准由评价机构与委托单位双方协商,合理确定。专家评审的相关费用,由港口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港口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港口生产系统安全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局共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与原劳动部颁发的《港

3.10万吨码头验收意见 篇三

关于江苏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

连云港港旗台港区1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 工程项目(不含1万吨级散货装船泊位)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连云港港旗台港区1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工程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申请》、请示(新苏港事务〔2016〕3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省环保厅《关于委托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5﹞250号)要求,我局负责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于2016年6月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其后企业按验收组及专家意见进行了整改,7月18日上报整改材料。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整改报告,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东侧与25万吨级矿石码头相邻,西侧与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大宗散货泊位相邻。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08年10月29日通过环保审批(苏环管〔2008〕280号)。工程实际总投资122675.7万元,建有1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1个(1万吨级散货装船泊位未建设),后方堆场陆域面积38.91万m。开成运量800万吨(其中铝矾土350万吨、红土矿350万吨、矿石100万吨)的能力及配套设施。项目于2015年11月投入生产,企业于2016年5月申请验收。

2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环保投资1668.24万元,用于废气治理、生活污水及雨污水收集处理、噪声治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清污分流管网建设、生态修复(增殖放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习等。项目建设及试生产过程实施了环境监理。

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连云港港旗台港区1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6)第(08)号]、其它相关验收材料及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一)无组织粉尘废气:桥式抓斗卸船机抓斗落料处设置洒水喷头,桥式抓斗上方设挡风板、斗内安装洒水喷淋装置。对装车机采取密封,皮带机连接处设置挡风板;除起伏地段以外的输送皮带采用防火型密封罩密闭形式,转运站内采用湿式喷雾除尘,2#转运站转接点处采用干式除尘系统;堆、取料作业点:堆、取料机斗轮上方两侧及头部导向罩下沿四周设洒水喷嘴,作业时喷水形成水幕,抑制堆取料粉尘,北风达到6级时停止作业。堆场两侧设置固定喷洒水装置自动喷水;在堆垛作业上风向放置移动式电动升降式防风网进行挡风抑尘;同时定时定线进行清扫和洒水等措施,抑制粉尘污染。

经监测,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标准。

(二)废水:项目依托连云港港旗台港区25万吨级矿石接卸码头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回用于绿化用水,不设排污口。生活污水经5套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为1套6m/h、1套1m/h、3套0.5m/h)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用水,机修油污水经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2m/h)隔油池和油水分离器后送至生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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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装置处理。含尘污水(雨污水)的经1套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320m/h)处理后回用道路清扫、消防用水。船舶含油污水送连云港港庙岭船舶油污水接收处理中心处理。

(三)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油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零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全部签订安全处置协议或综合利用。

(五)总量:项目水污染物:废水量、CODcr、SS、氨氮等排放量均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

(六)应急:企业已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码头建有雨、污水收集池2座计480m,堆场雨污水收集池8座计4800m。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基本落实。

(七)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900米,无敏感目标。(八)按规范要求对港区厂界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绿化总面积达3.9万平方米,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实施了生态修复工程,与连云港港旗台港区25万吨级矿石接卸码头工程共同制定了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14、2015年分别放流中国对虾390万尾、牙鲆45万尾、文蛤100万粒、鲈鱼59万尾,2016年6月放流文蛤200万粒、大竹蛏389万粒,完成本项目全部放流工作。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生态修复工程要求,试生产期间“三废”治理设施能正常运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主要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连云港港旗台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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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工程项目(不含1万吨级散货装船泊位)”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正常生产。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废水治理设施,加强各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加强污泥定期处置、货物装卸作业、堆存过程中无组织粉尘废气防治,强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的建设,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完善各类台帐记录。加强各类固废的暂存管理,危险废物按相关管理要求及时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做到暂存规范、流向清楚、处置安全。

(三)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运行管理,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四)项目如从事项目环评报告书和批复规定的其他货种装卸作业时,需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六、连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4.港口码头安全验收评价 篇四

规程(初稿)

拟2011-11-04发布 2012-01-01 实施

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 发 布

编写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2011年第1次制定。

中国港口内贸集装箱码头理箱操作规程 定义

本标准所指的中国港口内贸集装箱码头理箱是指对经由船舶承运,起运港和到达港均是中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除外)的集装箱进行铅封完好集装箱的计数、铅封或箱体破损进行箱内货物计数和残损记录和交接。承运的船舶包括内贸航线船和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的船。行驶的航线包括国内直达和转运,还包括行驶途中跨国境航线但起运和到达均是国内港口船舶。2 范围

本标准对内贸集装箱船舶的理箱操作及注意事项提出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内贸集装箱船舶和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的内贸集装箱的理箱作业。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4 接受理货任务

船方应在船舶靠泊前向港口理货公司提出申请理货事宜,或者船公司与理货公司有理货协议,船方或代理方将船舶到港日期电告理货公司,理货公司根据船公司的理货委托做好相应的理货准备工作。5 基本要求

5.1 理货员、理货组长应当经过相关的业务知识及安全培训后上岗,持有交通部颁发的理货资格证书。6 理货前的准备

6.1 理货公司业务人员负责向船代或船公司索取“进口清单”、“集装箱BAY位图”、“出口清单”、“集装箱预配图”等理货资料或接收船代、船公司等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即EDI报文。

6.2 理货公司操作人员负责审核“进口清单”、“集装箱BAY位图” “出口清单”、“集装箱预配图”等资料,将船舶理箱电子信息(EDI报文)导入理箱操作系统,并对其进行处理,以便制作出口BAY位图。当发现信息资料不符时,应及时与船代、船公司联系、处理,并记录和落实相关事宜,做好装/卸船理箱准备。

6.3 理货公司操作人员应重点审核船公司或其代理所提供的装/卸船资料时,是否有特种箱或装载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以及BAY位图资料的箱量与舱单(或清单)是否相符。

6.4 理货公司操作部门根据船方或其代理的船舶预报和港区船舶作业计划,编制“理货船舶动态表”,明确集装箱船舶理箱作业计划及注意事项。

6.5 理货公司根据作业计划和特点合理配备理货人员,一般以船舶为单位,配备一名理货组长及若干名理货人员。

6.6 理货组长接受理箱任务后,备齐理箱资料和设备,带领理货员于船舶作业前抵达现场。

6.7 理货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好安全帽,并听从港方安保人员的指挥。

6.8 登船后,理货组长向船方大付索取相关理箱补充资料,并了解卸港和航行途中情况,征询船方对卸船理箱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将卸船理箱资料核对结果、了解的情况和工作要求记录在“理货组长交接班簿”上。6.9 理货组长根据港方作业计划和所理箱船舶情况分派理货员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7.0 卸船时理货员工作:

7.1 一条作业线,配备一名理箱人员及一台手持终端机。7.2 理箱人员应站在船舶甲板或码头前沿安全岗位上,使用手持无线理箱终端设备理货采集相应数据并进行相应的操作。或对照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的“进口清单”,“BAY位图”认真核对卸船箱号、箱型,铅封状态,检查箱体外表,分清工残或原残,并将集装箱的作业信息报告理货组长。

7.3 当发现实际卸船箱号与“进口清单”,或“BAY位图”箱号不符时,应在手持终端理货时作好相应的操作,并做好记录,及时通知船方人员,告知理货组长协助解决。

7.4 当发现集装箱箱体残损、铅封断失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理货组长,通知船方验看,同时编制“集装箱残损记录”,交船方签认,并在理货终端机上作相应的操作。对封志断失的集装箱由理货员施加封志,记录封号,同时编制“施封/验封单”或将封号记录在“集装箱残损记录”上。发现工残时,应做好“工残记录”,并通知港方指导员签认。

7.5 当发生出舱翻舱时,理货员应根据“出舱翻舱清单”,在“BAY位图”上做好标记,并在手持终端理货机上进行操作确认,并制作翻舱“集装箱理箱单”;舱内翻舱时,要标记集装箱在舱内移动前和移动后的位置,并在手机终端作相应的操作。

7.6 工班结束后,与港船双方办理双边交接,使用手持终端理货的核销箱号时默认为与港方办理交接。并交清理箱资料、设备及有关事项。

7.7 全船卸船结束时,协助理货组长查看BAY位图或手持终端设备中的航次卸箱信息,检查集装箱有无错卸、漏卸情况。

8. 装船时理货员工作

8.1 一条作业线,配备一名理货员及一台理货终端机。

8.2 理货员应站在船舶甲板或码头前沿安全岗位上,使用手持无线理箱终端设备根据现场理货情况进行理货相应的操作。或对照预配图和出口清单,逐一核对、记录装船集装箱箱号、箱型、铅封状态,检查箱体外观状况,分清残损,标识实际装船积载位置。

8.3 当发现实际装船箱号与“预配图”或“出口清单”箱号不符时,应通知港方暂停装船,报告理货组长联系有关方面解决。

8.4 当发现集装箱箱体残损、封志断失情况时,原则上不允许装船,应及时联系船港双方处理,并报告理货组长。如港方和船方同意装船,应编制“集装箱残损记录”,取得港方签认后方可装船。

8.5 当发生出舱翻舱时,理货员应手持理货终端机上进行确认或在“BAY位图”(配载图)上做好标记,并制作翻舱“集装箱理箱单”;舱内翻舱时,要标记集装箱在舱内移动前和移动后的位置。

8.6 工班结束后,与港船双方办理交接,使用手持终端理货核销时默认为与港方办理交接,并交清理箱资料、设备及有关事项。

8.7 全船装船结束时,协助理货组长应查看预配图或手持终端设备中的航次装箱信息,检查集装箱有无错装、漏装情况。理货组长工作:

9.1 记录船舶作业的开工和结束时间。

9.2 及时掌握加卸、减卸、加载、减载等变更信息,对清单信息的变更,应得到港方或船方的书面确认,并在“理货组长交接班簿”上登记变更结果。9.3 检查前一工班理箱工作结果情况,根据理货员上交的理货单证及终端机的理货结果核对所填制的理箱单证或理箱信息处理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方予以解决,并将结果报告驻港理货公司办事处。

9.4 在理箱作业过程中,检查作业情况,指导理货员工作,及时掌握情况,解决有关问题,并做好相应记录。

9.5 根据理货员标识的预配图和“理箱单”,核对终端机上理货员采集的BAY位信息,打印BAY位图。

9.6 根据工班所理箱量制作“理箱日报表”或者电脑生成作业进度EDI报文(船公司需要时),向港船双方及时提供装/卸船进度情况(有需要时)。9.7 当发生出舱翻舱时,应取得船方书面确认,及时将翻舱清单交下一班理货员进行核对,或将出舱翻舱信息导入理箱操作系统。当发生舱内翻舱时,根据理货员记录的集装箱翻舱移动前、后的位置,在重新调整BAY位图上箱子的实际位置。

9.8 对“进口舱单”没有列明的集装箱,经船公司或其指定代理确认需在本港卸下的集装箱,按溢卸箱处理;对“进口舱单”有列明而在本港卸货时未发现的集装箱,按短卸箱处理。

9.9 在理箱过程中,应保持与船方、港方等方面的联系,协调解决有关业务问题,及时向理货公司驻港区办事处汇报情况。

9.10 工班理货结束时,汇总本工班船舶理箱作业情况,核对理货结果,制作相关单证,交清理货资料和设备等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10 办理交接手续

10.1 全船理箱结束时,理货组长应记录船舶作业的完工时间,与船港双方核对全船进出口箱数、残损、出舱翻舱等情况,检查是否有错装/卸、漏装/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于使用手持终端理货的应审核理货员的装船信息、箱量及其BAY位图是否准确和装/卸箱箱量是否准确。

10.2 理货组长根据“现场记录”、“理箱日报表”、“集装箱残损记录”等单证汇总相应数据,制作“集装箱溢短残损单”、“理货组长交接班簿”等理货单证,核对准确无误后,与船方办理签证。

10.3 当船方在理货单证上批注时,如批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说服船方更改批注内容。若船方坚持,应向现场理货公司办事处汇报,按指示意见办理,并记录在“理货组长交接班簿”上。

10.4 办完签证后,理货组长整理好全船理货单证和理货设备,带领理货员离船。

10.5 理货组长负责将整理好的理货单证和理货设备交给现场理货公司办事处。

10.6 理货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将完船的理货单证资料审核后,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送。

10.7 经核对无误后,对已经导入到理货操作系统的报文进行处理,生成完整的进出口EDI报文(拼图)及时向船公司所指定的船舶代理或下一靠泊港发送EDI报文及其船公司要求的其它报文。11 本标准的使用

5.志鸿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汇报材料 篇五

安全验收评价

贵州天宝矿产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水城县志鸿煤矿

安全验收评价汇报材料

贵州天宝矿产资源询咨服务有限公司受水城县志鸿煤矿的委托对该矿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下面将本次安全评价依据、评价过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评价结论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评价依据

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2、安全评价导则AQ8002-2007。

3、煤炭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及行业标准规范。

二、评价过程

2012年5月10日接受矿方委托,5月11日公司成立志鸿煤矿安全评价小组同时明确安全评价小组负责人编制过程控制文件,5月12日进矿收集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进行初步评价,依据评价相关要求将矿井划分为:矿井开采、矿井通风、矿井瓦斯煤尘火灾防治、矿井防治水、矿井机电、矿井提升运输、矿井爆破材料及井下爆破、矿山救护、矿井安全综合管理等九个评价单元进行定性、定量评价。6月9日进行现场整改复查,安全评价报告经初稿、内部专家初审、修改再经专家评审、修订,于6月15日正式出版《水城县志鸿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本次评价主要过程:

1、业务冾谈,初步调查,进行风险分析;

2、签订评价合同书,任命评价项目组长;

3、现场检查、检测检验、核实相关资料,收集评价所需的相关资料;

4、危险辨识,隐患判断,分析评价,提出补偿或补救对策措施;

5、企业根据补偿或补救对策措施进行整改;

6、现场复查;

7、作出评价结论,编制评价报告;

8、评价机构内部对评价报告审核,提出纠正意见;

9、修改报告,文件整理;

10、发出报告。

三、评价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贵州天宝矿产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该煤矿进行现场安全验收评价。评价过程中该矿存在以下问题。

一)图纸资料

1、专篇设计在7号煤层底板布置瓦斯抽放巷,目前底板抽放巷布置在3号煤层底板,与专篇不符,请矿方及时作变更备案;

2、实测图纸绘制不规范,井下供电系统图与井下实际情况不符,需及时更新,请矿方及时整改完善。

二)地面

1、抽风机设备未接地,抽风机排风口上部有雨棚,不利于抽风

机和空中排风,请矿方及时整改;

2、风井防爆门配重角度不够,配重锤高度也不够,不能完全打开防爆门,同时防爆门有钢丝绳穿过门扇,阻碍防爆门打开,请矿方及时整改;

3、抽风机值班室缺通风系统图,缺反风通风系统图,请矿方补充;

4、防治火灾的束管监测系统未投入使用,请矿方及时投入使用;

5、瓦斯抽放泵房的瓦斯抽放进气管排空管高度不符合要求,请矿方及时整改;

6、高负压2号泵的电缆发热,电缆断面不够,请矿方整改;

7、瓦斯抽放泵高低压泵编号互相搞错,高负压编为低负压,低负压编为高负压,是否瓦斯管也编错,请矿方认真查找确认并改正。

8、变电站400kvA变压器中性点未接地,请矿方整改;

9、变电站缺井下供电系统图,缺工作票和操作票,缺接地棒、高压鞋、高压手套只有一对,请矿方补充;

10、主井口、副井口、防爆门和安全出口均缺标识,请矿方补充;

11、副井口入井风、水管未接地,请矿方补充;

12、副井2米绞车缺松绳保护装置,请矿方及时补充;

13、空压机有一个风包缺压力表,请矿方及时补充;

14、主井皮带急停开关未拉线,缺烟雾、温度、超速传感器,请矿方补充;

15、炸药库、电管库均缺温度计,缺管理牌板,缺静电放电装置,监控摄像未能监控到库房后面,请矿方整改。

三)井下

1、井下临时水仓水泵房缺操作规程与岗位责任制,请矿方及时补充;

2、1032采面运输巷超前支护前10m只有单排支柱,请矿方及时补充;

3、1032采面运输巷、回风巷各有一段巷道积水严重,请矿方及时清理干净;

4、1032采面运输巷测风站不规范,缺管理牌板,请矿方及时整改完善;

5、井下部分开关管理牌板未填写,请及时填写;

6、990西翼瓦斯抽放巷掘进缺各种牌板,请补充完善;

7、990石门隔爆水袋布置不规范,未做到全断面布置,请矿方及时整改;

8、井下部分巷道缺标识,避灾路线指示牌数量不足,请及时补充完善;

9、990煤仓护栏不完整,请矿方及时整改;

10、矿井主要避难硐室还未建设完毕,请矿方尽快完善主要避难硐室的建设,并配齐各种设施;

11、井下部分密闭未设栅栏、管理牌板,请矿方及时补充;

12、1032采面运输巷皮带缺各种保护装置,请矿方及时完善;

13、主斜井皮带防跑偏装置传感器设置不规范,请矿方及时整改;

14、井下水泵房缺温度、瓦斯传感器,水泵未编号挂牌管理,请矿方整改;

15、井下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配备不足,请矿方及时补充;

以上问题已于2012年6月30日基本整改完毕。

四、评价结论

矿井开采87分、矿井通风86分、矿井瓦斯煤尘火灾防治75分、矿井防治水78、矿井机电76分、矿井提升运输75分、矿井爆破材料及井下爆破75分、矿山救护90分、矿井安全综合管理75分。

志鸿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得分78.39分,矿井危险度等级为B级,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贵州天宝矿产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安全验收评价如何做 篇六

安全验收评价Safety Assessment Upon Completion

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分为: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风险管理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

安全验收评价包括: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符合性评价和危险危害程度的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等内容。

安全验收评价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对象前期(安全预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专篇等)对安全生产保障等内容的实施情况和相关对策实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评价对象的安全对策实施的具体设计、安装施工情况有效保障程度;评价对象的安全对策措施在试投产中的合理有效性和安全措施的实际运行情况;评价对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与实际开展和演练有效性。

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及其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工程监理报告、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文件,各项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检测报告、交工报告、现场勘察记录、检测记录、查验特种设备使用、特殊作业、从业等许可证明,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台帐、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情况等实地调查收集到的基础资料。

参考安全预评价报告,根据周边环境、平立面布局、生产工艺流程、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作业环境、场所特点或功能分布,分析并列出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存在的部位、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监控情况。

划分评价单元应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

评价单元可按以下内容划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物料、产品安全性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配套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和应急救援有效性;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等。

评价单元的划分应能够保证安全验收评价的顺利实施。

依据建设项目或工业园区建设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评价方法。

符合性评价

1、检查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审查、确认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2、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检查安全预评价中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4、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否到位,5、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6、检查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

采用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实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预测性评价。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应包括:符合性评价的综合结果;评价对象运行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明确给出评价对象是否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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