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宣传读本(11篇)
1.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宣传读本 篇一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意识。20xx年6月27日下午,根据荷城街道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工作要求,由街道总工会牵头,结合竹园社区法治工作建设的实际,联同街道司法所、街道平安办开展法制宣传进村居户外活动。
本次户外宣传活动在竹园社区莲花市场旁边举行,吸引众多群众和企业职工参加,现场主要采取派发法律援助指南、驻村居律师咨询解答,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维权等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合理运用法律调解、法律援助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本次活动一共派发300多份宣传单张。街道总工会还举办消防安全竞技等户外活动,提高企业职工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通过此次法制宣传进村居活动,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广大群众法制观念以及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村居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构建和谐村居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为进一步提高师生们的抵制毒品安全意识,认识毒品的危害,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学会保护自己,预防上当受骗,竹园社区联合竹园警务室于20xx年6月22日下午在荷城二小举行了抵制毒品安全教育活动。
6月份,是禁毒宣传教育月,学校与竹园社区警务、竹园社区居委会,举办了一次禁毒图片展,对市民和学生进行了题为《扫除毒品危、创建平安竹园》的宣传。主要内容有:什么是毒品,吸毒成瘾的原因,我国政府禁毒政策的内容,怎样抵制毒品的诱惑,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和量刑的特点、中学生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几个实际行动等,引经据典,用生动的事例告诉全体师生要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使师生们再一次充分认识到吸毒的危害,防毒的重要意义。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竹园社区居委会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多渠道搞好宣传教育工作,争取抓出实效,使禁毒思想深入人心,保持学校的精神文明窗口地位。
2.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宣传读本 篇二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部署, 3月8日, 在芜湖市经信委总工程师陈传宏带领下, 芜湖市墙革散装水泥办公室联合市电保办等部门走进南陵县三里镇新义行政村, 面对广大乡村民众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启动仪式暨“送法送宣传进乡村”活动。
为做好这次宣传活动, 芜湖市墙革散装水泥办公室事先印制了宣传标语在现场悬挂营造氛围, 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 将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重要意义, 省市“禁粘”“禁现”政策法规, 违法生产使用粘土烧结类墙体材料、违法使用袋装水泥、违法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标准等以展板的形式展示给广大民众, 使广大民众对我市墙改散装水泥工作及意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活动现场, 向广大农民朋友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芜湖市新型墙材散装水泥政策法规选编》《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日常操作安全常识》《电力设施保护法》《农村用电安全常识》等法规读本和宣传画册, 并向他们赠送印有墙散宣传标语的雨伞、毛巾、记事本、笔等慰问品500余件, 现场解答了农民朋友对有关法律的咨询和提问。并与该村村委会干部就村域经济发展等进行了座谈交流。
这次“送法送宣传进乡村”活动, 是我办墙散宣传工作的又一创新举措, 也是我办开展墙散宣传进乡村活动的有益尝试, 为广大农民朋友送去了精神食粮, 使之受到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这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受农民朋友的欢迎。
3.法律进乡村 篇三
中共依兰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
依治县办发„2007‟5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 共 依 兰 县 委 委 宣 传 部
中共依兰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 兰 县 农 业 委 员 会
二○○七年九月三日
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哈尔滨市《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使各级农村领导干部和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努力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好形势,为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和建设和谐依兰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法律进乡村”是指农村乡(镇)、村屯的干部和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民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学习。乡、村干部每年的法
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30小时。其他村民不少于20小时。乡村干部和村民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四、方法措施
(一)加强对乡镇干部、村 “两委”干部、乡村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要对“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普遍进行学习法律知识轮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两委”干部、乡村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为考试合格的“两委”干部、乡村教师颁发学习法律知识合格证书,并确认其为农村普法宣讲员,作为乡村普法骨干,带头学习宣传法律,带头自觉遵守法律。
(二)举办农村法律大集,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每年5月至10月都要利用乡村大集日举办一次法律大集,由各乡镇党委牵头,抽调与农村、农民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分别组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小组,以乡为单位确定固定地点,举办法律服务大集活动。法律服务大集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赠发法制宣传资料。二是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服务卡。县依法治县办将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深入集市向农民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司法所选择涉农典型案件,向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有条件的乡镇可以组织编排宣传法制文艺节目,深入农村进行巡回演出。
(三)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站。在村(屯)中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组,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选拔2名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的教师或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俗称“法律明白人”),具体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村民法律知识的咨询与解答工作。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基层司法所都要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在他们出村前要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在农民离开本村外出打工之前或节假日回乡时,采取赠送法制宣传单、公开信和填写一份答卷等多种形式,实现对外出打工农民遵法、守法、维法行为的关口前移。
(五)加强对农村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都要以农村学校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乡村教师的普法骨干作用和中小学政治课、法制课的作用。一是每周一题。在上政治课和法制课时,教师组织学生每周学习一个法条,并把法条写在作业上,学生放学回家后背给家长听,让家长在作业上签字;学校也可每周给学生出一道法律题或一道案例题,学生带回家后由家长来回答,学生把家长回答的问题写在作业上,回学校后,利用法制课的时间学生们汇报交流,最后由老师宣布标准答案。二是每月每人讲一个法制故事。每月举办一次专题法制课,课上每个同学讲一个发生在身边或所知道的遵纪守法小故事或违法必受罚案例,大家交流。每次主题班会都选出几个“我喜爱的小故事”,年底,根据每人入选故事的多少,评出“故事大王”,给予奖励。三是每年汇编一册法制故事,将每月同学们讲的法制故事编成小册子,一年一册发给家长。通过这种互动式的学习方法,实现学校带动学生、学生带动家庭、一个小学带动一个村、一个中学带动一个乡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提高。
(六)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乡镇党委应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100户村民选一名法律明白人或法律宣传员;每个村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有条件的乡、村可开办农民法制夜校。县电视台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七)坚持对乡镇一级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工作组织与实施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各乡镇领导干部的学法要有统一的计划和考核标准,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推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8月)。
重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摸清“法律进乡村”工作底数。
二是研究制定规划。制定本地区“法律进乡村”实施方案和具体步骤。三是抓好试点,培训骨干,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重点工作: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法律进乡村”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采取坚决的措施和赋有成效的手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评比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4月)。重点工作:一是各乡镇党委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二是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进行考核。
主题词:法律进乡村方案通知
中共依兰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2007年9月3日印发
4.领导法律进乡村讲话稿 篇四
今年是“六五”普法工作的第四年,也是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最关键的一年。今天,市依法治市办在这里举行“法律六进”工作推进暨“法律进乡村”主题宣传活动。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对活动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参加今天活动的同志们和农民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党的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需要各类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需要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培育。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目的就是要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更多地了解群众的诉求和法律需求,着力解决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更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大力弘扬法治文化,让群众处处感受到法治文化,潜移默化地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和爱国意识,养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自觉依法办事和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近年来,融安县围绕“普法对象一个都不能少”的工作目标,根据干部群众的需要,定期组织各级干部群众学法,还结合农民和青少年的实际,组织编印法律知识读本,发放给每个农户和每位在校生。同时引导群众进行法制文艺创作,通过“周周演、月月比、季季赛、年年奖”让法治文化扎根基层,全县普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各县区、各部门要学习借鉴融安县的做法,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努力闯出一条符合本县区、本部门工作特点和地域特色的普法新路子,把“法律六进”工作引向深入。
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普法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即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要将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与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工作未动、普法先行,工作启动、普法同行。要深入宣传与拆迁补偿、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社会救助和劳动争议处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要深入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权益保障。
5.法律进社区总结 篇五
2010年我社区坚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 “法律六进”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以提高居民法律素质为重点,以加强社区法治化管理为核心,以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结合民主法治社区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学法用法,增强社区法律意识。
(1)社区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为了提高社区干部综合素质,我社区组织对社区干部的培训,系统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及省、市、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文件精神。一方面使社区干部从法律、政策和理论上,提高了对新时期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使社区干部了解了创建民主法治社区的工作方法,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坚持社区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很好地提高了社区干部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
(2)加强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
积极开展了社区居民学法用法活动.主要对社区内社会青年为主要对象的社区青年普法学校。通过普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广大社区居民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得到了讲一步增强。
二、从“四民主二公开”入手,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民主选举合法化。紧紧抓住换届选举这个有利时机,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完善居委会换届选举制度,统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换届选举的实施步骤和要求。同时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反复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直选”的概念、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及候选人当选条件,使广大居民对“直选”认识到位,保证选举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
(二)议事决策民主化。一是健全决策机制。社区建立了居民大会和居民议事会议等制度,每年召开二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凡涉及居民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务,一律提交居民大会或居民议事会议讨论通过,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尊重社区民意,取得了明显效果。二是决策内容不断完善。由最初的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修订,扩大到财产管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方面并形成制度。三是决策程序不断规范。建立了居委会重大事务议案的提出、论证、讨论决定、张榜公示等程序。社区听证会针对居民比较敏感的、争议较大的、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充分听取居民及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和合法主张,集思广益,达成共识,有效地解决社区事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民主管理制度化。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居民代表会议修改制定了《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明确了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时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并按照
居务公开的要求,制作展牌,上墙公示,达到依法治居的目的,使社区重大事务不因居委会干部的换届而随意变更。对于群众比较敏感的财务管理问题,居委会还建立了理财小组,居帐街监(管),规范了居委会财务管理。
天王社区
6.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宣传读本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五五
”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使各级农村领导干部和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努力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好形势,为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和建设和谐濉溪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任务内容
“法律进乡村”要求乡村干部每年的法制教育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以会代训不少于7天。其他村民不少于1天。乡村干部和村民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四、方法措施
(一)加强对乡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乡村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乡镇干部、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点普法对象。要对“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普遍进行学习法律知识轮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两委”干部、乡村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
(二)举办农村法律大集,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在每个乡镇大集日主办一次法律大集活动,由县普法领导小组牵头,抽调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组成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宣讲团,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固定地点,举办法律服务大集活动。
(三)乡镇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平台。村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选2名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的教师或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具体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村民法律知识的咨询与解答工作。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基层司法所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好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进城务工人员作为乡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在他们出村前要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学会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
(五)加强对农村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动乡村普法对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农村学校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乡村教师普法骨干作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政治课、法制课的作用。实现一个小学带动一个村,一个中学带动一个乡的法制宣传效果。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乡村”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制定计划和制度,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做好本级规划的制定工作,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乡村”具体实施方案、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要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
(三)加强指导,树立典型。要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试点村牛街水田村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召开“法律进乡村”试点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法律进乡村”括动的好做法和好典型,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对表现优异的乡村和个人予以表彰。
7.法律进社区讲课稿 篇七
大家下午好,我是XXX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XXX,今天主要是借助几个案例和大家交流一下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几个法律问题,如有不当之处还望大家批评指正。
我主要讲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法》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二是关于人民调解的一些知识,三是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法律援助。
首先我们借助案例来了解学习《合同法》中常见的几个法律问题,首先和大家学习一下《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什么是借款合同呢?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分为银行借贷和自然人借贷。自然人借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间借贷。
下面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案例
我们来分析一下如果借条中没有注明利息,是否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在《合同法》中有规定说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合同(借条)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大家在以后的生活中要注意一下这方面。
我们来看第二个案例
*我们来看看如果是这种情况约定支付利息的,是否可以按借款中规定的执行呢?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借款的利率是这样规定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本案中甲认为利息过高只支付本金是不对的,可以不按约定支付利息,但要按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给付利息。
下面我们来看第三个案例
v 如果借据丢失,只有复印件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吗?
v 《合同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最好是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因为它们的证明力最强,被改变或伪造的可能性最小。但是由于种种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与原件或原物 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或复制品,如果无法核对,复印件或复制品就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v 如果借据原件丢失,法院无法核对,所以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
第四个案例
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在合同法中指出合同纠纷中私下录音,只要采集手段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录音本身不存在疑点,并且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进行反驳,那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就可以作为证据。
下面我们来看看合同法之赠与合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如果一方要赠与,另一方不同意可以达成赠与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一方要赠与,而另一方不接受,合同仍不成立。
下面我们来看看赠与合同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这样的:
1、小张和小李是好朋友,小张喜欢收集古董,一天小张到小李家玩,看到小张家装黄豆的小坛子很漂亮,小李看小张很喜欢,便把小坛子送给了小张,小张把坛子拿回了家,后来小李知道坛子是古董,价值不菲,想要回坛子,请问小李能要回吗?
如果当时小张没把坛子拿走,约定过后来取,那小李可以反悔,不送给小张吗?
合同法中指出如果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就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因此案例中的小李是可以反悔的,可以要回他的小坛子。
第二个案例
2、企业家杜某和公益部门签订合同,赠与200万元,用于修建希望小学,后杜某生意亏本,资金紧张,决定不捐款了,请问可以吗?
*按照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所以大家很清楚了吧,杜某是不可以因为资金紧张而不捐款的。
二、人民调解
n
1、大家对人民调解应该不陌生吧,那首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人民调解?
n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n
2、人民调解的调解程序?
n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n
3、、人民调解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n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
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
4、人民调解收费吗?
n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下面我们简单地了解一下法律援助,也就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第三个问题法律援助
n
1、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援助的范围
n(1)刑事案件;(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法律事项;(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4)追索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的法律事项;(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6)需要予以公证的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7)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n
2、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n(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其他收入,经济困难的;(2)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残疾人;(3)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4)农村五保户;(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6)其他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n
3、法律援助会为您提供哪些帮助呢?
n(1)咨询:就公民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解答
n(2)代书:主要是起草法律文书,为诉讼或非诉讼程序的开始提供文书准备。
n(3)非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和解、调解、仲裁等。
n(4)诉讼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的代理人。
n
4、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n(1)书面申请
n(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n(3)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或民政部门的专用证明)(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主要是一些能够证明案情的材料。
我们来看看我们县法律援助的热线和地址
8.法律进社区活动总结 篇八
第一,为社区群众开展专场法律知识讲座12场。在南陈居委会、陈庄社区主管领导张云雁主任和毕佳琪主任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我所王新升、阎振东、张培军、王义国、王涛、沈涛、陈忠德、于吉叶律师以及实习律师刘春健、宋开波等先后在社区开办“法律知识讲堂”,为社区群众讲解了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与他们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法律知识。在讲解中,各位律师结合自己的实际办案经历,以案说法的方式既有效地进行了法制宣传,又能解决老百姓的疑惑与实际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第二,积极参与社区联合调委会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在社区主管领导的安排下,我所律师积极参与社区调解工作。例如,崔某某与儿子、儿媳之间的垫资买房纠纷,残疾人张某某夫妇与邻居之间因琐事产生矛盾等纠纷中,经过律师认真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细致的劝解工作,使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心结,并主动去适应对方和化解双方多年积怨与矛盾。
第三,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00余人次。根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安排,本所律师在每堂法律知识课讲完之后都抽出时间为前来的社区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并安排专职律师接待到事务所来咨询的社区居民。本所考虑到社区居民主要咨询婚姻、继承、房屋买卖、相邻纠纷等相关事项,特别组织参与解答咨询律师们进行专门的学习和对疑难问题进行集体讨论。通过和居民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解答了诸多法律上的疑问。既满足了社区居民们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同时又宣传普及了法律知识,真正起到了供需双方宣传教育“共赢”的良好局面。律师们深有感触地说,通过双百活动走进社区为居民群众解疑释惑,受到如此欢迎,心里有一种成就感。咨询中,律师们向社区居委会表态,社区居民如有法律咨询方面的需要,可随意打电话到事务所,若有不便,他们还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家住2号楼的一位秦女士说:今天足不出社区便与律师面对面,为她解开了压抑在心里很长时间的苦闷,她很开心。居民张先生说:“这种走进社区的法律宣传活动应该不定期地坚持搞下去,形成制度,这样我们的和谐社区建设就会不断地推向深入,不断提高社区公民、法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其知法、守法和正确运用法律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建设和谐济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所律师经过将近一年的进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充分认识到:社区法律服务的需求较大,涉及面广,并且基本上要求律师免费提供咨询服务等特点,同时社区法制宣传对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及纠纷有积极意义。因此,我们要做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必须要求每个参与的律师不但要有丰富、全面的法律知识,还要有耐心和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奉献精神。同时,我们认识到通过“法律进社区活动”可以使社区居民正确地理解法律、了解律师,树立了济南律师的良好形象,弘扬了鼎舜律师的奉献精神,也拓展了我所在社区法律服务领域,有着十分深远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并蕴藏着巨大的法律服务商机。律师通过社区服务大有作为,既树立了自己的品牌,结识了许多居民和企业家,又为自己的事业发展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9.法律进社区的活动方案 篇九
一、活动主题
践行服务精神,构建法治社会
二、活动目的旨在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居民法律保护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一.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马蹄社区
二.活动时间
2011年9月初
三.活动地点
马蹄社区会议室
四.活动流程
1.前期工作准备
1)做好宣传工作
活动前安排社区内的活动宣传工作
2)做好事项确定工作
活动前一天联系参会人员,提醒活动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2.活动形式
设立法律培训会,方便社区居民现场进行法律咨询,解决常
见法律问题,增加法律维权意识.临邛镇马蹄社区
10.反邪教宣传进社区 篇十
作者:曹长青 卫多娜
近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八里街永宁广场,无论是白天还是傍晚,人来人往,络绎不绝,热闹非凡。据了解,近期,该县反邪教有关部门正联合综治、维稳、公安、司法、禁毒、国土、妇联和教育等部门在这里开展“学法、守法、反邪、禁毒,争当文明好市民”进社区法律巡回宣传活动。
近日,记者走访了该县各社区广场,发现不少当地群众驻足参观一幅幅内容丰富的精美挂图,有的在聚精会神地翻阅一本本设计新颖别致的宣传小册子,有的全神贯注地聆听讲解员声情并茂地讲座,有的目不斜视地观看荧幕上流畅播放的普法、反邪纪录片,还有的三五成群地在为邪教的丑恶行径议论纷纷、义愤填膺。工作人员则忙碌地更换着宣传道具,有的被群众围着,向群众宣讲法律条文与反邪知识,热情、耐心地解答群众提出的每一个疑问。
记者了解到,为了给市民奉上一场场寓教于乐的精彩法律宣传活动,在灵川县反邪部门的协调推动下,各成员单位都提早进行了谋划和布局,组织工作人员反复进行彩排、演练,并精心准备了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深入浅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资料,通过传单、彩页、板报和现场咨询的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该县反邪办带来了反邪教常识宣传资料和“识破邪教全能神”的宣传影片,禁毒大队带来了“关爱生命、远离毒品”系列宣传资料,国土局带来了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工商局带来了打击传销宣传资料,法院带来了诉讼指南宣传资料,律师事务所调选优秀律师到现场开展法律咨询与解答。
为了活跃现场气氛,活动期间,举办方还进行了“你所了解的邪教”等法律法规有奖知识问答竞猜活动。几百条题目很快被群众争相抢答。图文并茂、客观详实的“识破邪教全能神”宣传影片,也吸引了近百名群众前来观看。
11.法律进社区素材 篇十一
朝阳区司法局 宋雨声 张静
“法律进社区”是“法律六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要任务。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对实现建设和谐社区的目标,创造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稳定安全、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朝阳区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实践,谈一下对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法律进社区”的内涵、主要内容及意义
(一)“法律进社区”的内涵
所谓“法律进社区”,就是在社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活动,使法律知识走进楼群巷里,深入千家万户,从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及依法维权的能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其最终目标就是强化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社区自治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法律进社区”的任务内容
1、发挥街道党委的领导作用,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区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围绕城市建设和管理,广泛开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市政管理及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居民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
2、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六个一”建设,即每个社区(居委会)有一个法制宣传工作计划;每个社区(居委会)制定一个居民学法制度(办法);每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 教育队伍;每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每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季度在市民学校讲一堂免费法制课。有条件的街道、地区(乡)要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
3、充分发挥社区法律服务室的作用,丰富和利用法律资料自由索取架,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咨询等法律服务工作。
4、充分利用已有的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站,动员组织有法律专长的社会志愿者参加,为基层群众提供无偿的、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并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和居民法治论坛等活动。
(三)“法律进社区”的现实意义
“法律进社区”是“五五”普法规划中“法律六进”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转变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更好地亲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法律进社区”活动不但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还可以推进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确保一方稳定平安,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法律进社区”产生的必然性和现实意义主要有:
1、“法律进社区”是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职能和企业功能发生重大转换,城镇街道社区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社区的内涵在扩大。目前,社区党的组织机构健全,居民自治建设规范,在一定意义上已成为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社区的外延在扩展。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社区的规模不断扩大,人口逐年增加,在某种意义上一个社区就是一个小社会。三是社区的功能在强化。党政机构改革后,党政分设,政企分开,社会职能回归,管理重心下移,大量的社会性和公益性工作任务要由社区承担和落实。四是社区的情况复杂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国企改制步伐的加快,众多的“企业人”、“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区人”,加之流动人口、外来人口不断增加,人员结构发生变化,居民成份变得复杂,社区管理难度加大。实践证明,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办法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依法治理、依法管理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2、“法律进社区”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有效途径。二十五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践告诉我们:没有社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就不可能实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因此,“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宗旨完全符合《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完全符合中央9部门提出“四进社区”的意见,是落实司法部等部门对“法律进社区”作出的“四个一”的具体部署。
其次,“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内容突出体现了“五五”普法的重点。扎实推进地方、行业、基层的法律普及和依法治理是实施全民普法的三大工程,而基层又是其中的基础和关键。社区是社会结构的基层,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所以,“法律进社区”正是发挥了治本的作用,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依法治区规划,落实“五五”普法任务,推进地方依法治理,确保一方平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再次,法律进社区的活动形式顺应了广大民众的需求。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公民集居生活的场所。在社会转轨时期,思想观念的撞击和磨擦加剧;政府职能转变、企业深化改革和经济关系调整引发的大量社会矛盾越来越集中地反映在社区;房屋拆迁、下岗就业、社会治安、民间纠纷等大量社会问题突现。社区居民群众迫切需要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区干部则亟待掌握法律法规知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调处矛盾、管理社区、维护稳定。
3、“法律进社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情况下,根据中国实际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提出来的,切合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一种新的发展观。它明确指出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不是单纯追求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而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科学发展观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法律进社区”活动正是对这个理论的探索和实践。
首先,“法律进社区”活动始终坚持在各级地方党委的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从而保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其次,“法律进社区”活动充分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三,“法律进社区”活动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纳入依法治国的总体规划,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以上三点的紧密结合和有机统一反映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深刻内涵。这也是“法律进社区”活动创新产生、蓬勃发展的生命力之所在。
二、朝阳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朝阳共有43个街道、地区(乡)办事处,504个社区。“五五”普法以来,朝阳区立足本区实际,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促进法治和谐社区建设。主要做法主要是“四个注重、四个到位”。
(一)注重加强领导,保障机制到位 “法律进社区”是“法律六进”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五五”普法以来,朝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律进社区”工作,认为“法律进社区”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依法治区规划,落实“五五”普法任务,推进地方依法治理,确保一方平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始终把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推动社区建设的整体框架,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并作为推进依法治区、坚持服务为民、保障平安和谐朝阳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一是在决策层面,在每年的全区普法工作要点中都对“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部署。并专门召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并对“法律进社区”的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法律进社区”的工作目标、任务、内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佟克克十分关注“法律进社区”工作,专门对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重要批示。二是在组织层面,专门成立 “法律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法律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法律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三是在制度建设层面,各街道地区、各部门单位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法律进社区”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标准,使“法律进社区”活动制度健全、管理服务规范。四是在保障层面,区政府及时增加了法宣经费,确保了“法律进社区”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区委将“法制宣传教育覆盖率”列为对街道、地区(乡)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为加大“法律进社区”考核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注重协调配合,职能发挥到位
“法律进社区”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只有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才能全面推进。因此,我们始终坚持“四抓”,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分级负责、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协 作配合的“法律进社区工作”格局。一抓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了社工委、农委、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指导,辖区单位密切配合,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法律进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在全区形成了“以街道(地区)工委、社区党委、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行政执法队伍为骨干,并吸收社区保安队、志愿者队伍等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参与”的工作网络。二抓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好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区社工委、宣传部、教委、民政、农委、文委、法院、公安分局、检察院、民防局、消防支队、流管办等部门以及团区委、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同时,加强对全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资源整合、规划部署、分类指导、经验总结、典型推广等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活动的开展。三抓司法行政机关自身职能的发挥。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普法讲师团及社会志愿者队伍有机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深入社区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公证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四抓街道、地区的核心作用。要求各街道地区将“法律进社区”工作纳入地区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切实保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注重搭建平台,资源整合到位
“法律进社区”工作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为了保证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努力做到“四个加强”:
1、加强阵地建设,为“法律进社区”提供硬件支撑。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六个一”建设,实现每个社区有一个法制宣传工作计划,每个社区制定一个居民学法制度,每个社区建立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季度在市民学校讲一堂免费法制课。
2、加强队伍建设,为“法律进社区”提供人才保障。一是利用社区换届选举的契机,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办法,选配政治素质好、懂法律、热心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居委会,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二是建立社区普法志愿者队伍。积极整合社区内的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居民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居民群众中的资源,将居住在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素养、热心公益事业的在职和退休的各类法律专业人才尤其是社区离退休干部、老党员吸收到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中来,同时定期培训,适时开展活动,培养一支思想道德好、业务素质强、乐于奉献的社区法律服务队伍。目前,全区共有社区普法志愿者9733人。三是充分发挥辖区律师资源丰富的优势,建立律师进社区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了 “三个一”的工作目标,即:每个街乡至少与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律宣传服务平台;每个社区的居民有法律需求能够找到一名律师。目前,全区共有59个律师事务所与43个街道定点挂钩,签订法律宣传服务合作协议,每个社区的法律服务室固定1-2名律师,建立长期法律宣传服务合作关系。四是健全和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搭建以“社区首席调解员和社区签约律师为中心,社区志愿者参与为基础”横到边、纵到底的法律服务宣传网络,积极动员组织律师、人民调解员、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为社区居民开展零距离维权、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在服务群众中宣传法律知识。
3、加强法律服务室建设,为“法律进社区”工作搭建平台。在全区504个社区全部建立了法律服务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制定了法律服务室的工作制度,完善社区法律资料自由索取架,为法律服务室配备了《生活与法》、《“五五”普法法律法规汇编》、《朝阳区法制宣传系列连环画》等近40万册的图书,配置了《法在身边》、《普法30秒》光盘、为优秀的法律服务所订阅《法制日报》等,为“法律进社区” 工作的有效开展搭建了平台。依托法律服务室,积极组织法律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室成立以来,共调解民间纠纷9197件,解答法律咨询24486人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5249场次,受教育人数达877920人次;进行法律讲座1516场次,听课人数达73353人次;接待法律援助案件2179件次。
4、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为“法律进社区”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朝阳有线台继续开办《与法同行》栏目,并丰富内容,增大播出密度,扩大覆盖面;在《朝阳报》上开辟“五五”普法专栏;在社区宣传栏及时张贴法制宣传挂图、利用社区电子显示屏刊登普法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注重服务大局,社会效果到位
在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寓法制宣传于法律服务之中,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1、法制宣传与社区维稳工作相结合。始终把“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前导性工作来抓。一是积极参与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等涉及群众利益的热难点问题和纠纷的处理,及时发现隐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并通过实际案例现身说法,深入浅出讲解,促进社区居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二是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做好社区的信访接待工作,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疏导缓解来访群众的过激情绪,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合理合法解决争端,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了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有力地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2、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一是充分发挥辖区内的基层法庭审判断案和司法所贴近基层、了解百姓法律需求的优势,全面开展“基层法庭公开审判进社区”活动。“五五”普法以来,共举办公开庭200余次,覆盖43个街乡(地区),直接受教育人数达10万余人,收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针对社区群众的不同法律需求,举办“民生法律大讲堂社区行”活动。仅2009年,就在502个社区(村)开展“民生法律大讲堂”讲座600余场次,57万基层群众听取了讲座。三是开展“说法进社区”活动。与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栏目组合作,在朝阳区麦子店街道枣营北里社区现场录制三期《今日说法》新年特别节目“新年说新法”。邀请《侵权责任法》的主要起草者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等专家,就《侵权责任法》中的法律亮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释,有效宣传了《侵权责任法》。四是在“12.4”全国普法宣传日等纪念日在社区集中开展大型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五是组织律师等及时向社区居民义务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等服务,及时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救济。同时积极为社区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参与企业引进谈判、合同签订等法律事务的处理,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3、法制宣传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组织律师积极参与社区民主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指导社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楼栋文明公约,组织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治活动,提高了社区依法治理水平。
4、法制宣传与社区文化建设相结合。一是充分发挥朝阳法律图书馆的品牌作用,突出公益性、专业性、互动性,开办 “百姓身边的案例”讲座、开辟了网上法律咨询BBS论坛、开展送法进军营、进社区活动等,利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点面结合,形成了“立体式”法制宣传教育模式,辐射范围已超出了朝阳区。二是积极调动辖区的 文艺骨干,成立“社区法制宣传队”,自编自演法制文艺节目。三是举办了全区基层法制文艺大赛及汇演活动,寓法律知识宣传于文艺表演之中,推动了社区的文化建设。
“法律进社区”活动在朝阳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社区群众法律需求得到满足,法律素质明显提升,社区居民初步养成了平时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二是社区依法治理呈现出良好的局面,加强了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三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为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区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构筑化解矛盾纠纷的“防火墙”和“缓冲带”。目前,全区的多数社区基本实现了一般民间纠纷的调处不出社区的目标,维护了社区和谐稳定。
三、“法律进社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街道、地区、各单位对“法律进社区”的重视程度还不平衡。有的领导干部没有站在构建法治和谐社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上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主动性、创新性、针对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宣传声势不够,工作成效不明显。
2、在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主管部门不明确,动作不统一的情况,有待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资源合理配置,人员有效组合的局面,以增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使居民的法律需求方便快捷地得到满足。
3、有的街道、地区的社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政化管理的倾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法律进社区”工作中,对权力和义务统一的观念宣传不够,有的地方在进行法律宣传时,过分强调维权意识的培养,没有突出遵 守法律、履行义务。还存在着少数居民对法律断章取义,只截取对其有利的只言片语,任意曲解法律精神,无理取闹,以达到个人的非法目的。因此,在“法律进社区”工作中,要加强权利义务统一观念的宣传。
(二)关于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法律进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朝阳区既有国际化金融贸易区,又有高、中档住宅区;既有外国人居住的国际化社区,又有城市化不彻底的城中村等,在城市构成上较为复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矛盾、问题开始沉淀到社区中,社区正在成为城市社会中各种矛盾的聚焦点、各种利益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可以说,当前社区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突出,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迫切。因此,我们要高度认识到“法律进社区”工作的重要性,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努力提高居民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
2、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理顺关系。“法律进社区”不仅是一项活动,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服务,是为社区居民和居民法人提供涉及法律事务上的方便和帮助。在开展 “法律进社区”活动过程中,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指导,做好“法律进社区”的资源规划、协调、部署等工作。一是要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对“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支持和关注,将“法律进社区”纳入区委、区政府推动社区建设的整体框架,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二是要与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融“法律进社区”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综治与维稳、社会保障、社区文化建设及健全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之中,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三是与街 治理,为社区的稳定发展和文明进步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搞好协调,充分调动地区的积极性,把“法律进社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要立足于充分发挥职能,进一步整合资源,整体把握,形成合力。就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而言,“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司法行政职能在社区的整体落实,不单单是搞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服务,而是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整体的项目,服务于社区。因此,司法行政机关首先应从职能发挥的角度,整体规划“法律进社区”的方案和途径,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管理部门在统一规划和部署前提下,各司其职、负责指导本行业的法律进社区工作,保证这项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其次,要特别注重发挥司法所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因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落实的任务,其工作范围和对象也正是社区内的居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在推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司法行政机关应首先关注对司法所的指导、督促和服务,协调解决司法所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各司法所要把本辖区的法律进社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做好“法律进社区”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努力保证司法所职能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为“法律进社区”活动奠定坚实的组织和机构保障。再次,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建立“法律进社区”工作的长效机制。法律进社区不单单是司法行政进社区,也不单是由司法行政独自操作能够完成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提供职能服务的同时,必须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并以司法行政机关所管理的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为骨干力量,积极整合社区内的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居民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居民群众中的资源,尤其是社区离退休干部、老党员、学习法律专业的待业大学生为骨干,组建具有一定 规模的志愿者队伍和宣传、服务阵地,通过这些队伍和阵地的作用发挥来具体实施“法律进社区”的工作。
4、要坚持求真务实,便民利民的原则。当前,社会关系、人们的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加上新型小区、高层小区的出现,人们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随着改革而出现的新型社会矛盾,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多的涉法问题。如劳动、医疗、保险、住房、养老、托幼、家政、消费、物业管理等方面,客观上对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社会化服务有了更高更广泛的需求;一些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下岗职工对涉及法律方面的服务和援助也更为迫切。同时,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律对社会事务和社会关系的调节作用日益明显,也为法律服务拓展了空间。“法律进社区”活动正是适应了改革的需要,适应了人民群众的需要而开展的,具有很强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看待“法律进社区”活动,转变作风,重心下沉,围绕安全生产、社会保障、食品卫生、房屋拆迁、医疗改革、交通安全等社会热点和矛盾多发领域,针对群众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一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法律咨询、讲座、座谈会、讨论会、法制文艺、漫画、演讲、征文等活动;二是建立阵地,如法律服务是、市民学校、宣传栏、服务站、维权站等;三是建立机制,将被动服务与主动服务相结合,结合各时期的中左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真正为社区群众办实事,做到难有所帮、贫有所助,形成群众看得见、找得到、靠得住、用得上、有保障的法律服务机制,赢得群众的欢迎和支持。同时,要注意克服单纯强调公民遵纪守法,忽视公民权利;只强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注重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倾向,注意帮助居民树立自我 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促进社区的依法管理。
5、建立有利于持续有效发展的“法律进社区”导向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要通过政策和经济引导,使司法所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服务视野投向社区,将服务领域延伸到社区。指导和帮助社区建立有关“法律进社区”的公示制、承诺制、群众评议制等,使“法律进社区”公开透明、落到实处,逐步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建立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和表彰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调动各方力量服务社区的积极性。
撰稿人:宋雨声
朝阳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
静
朝阳去司法局法宣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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