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宜专题(精选4篇)
1.关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宜专题 篇一
四川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流程
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1.申请人向校学位办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2.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申请人进行学位课程学习或考试
4.申请人在答辩前2个月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干事提交申请书、学位论文、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其它学位申请材料
5.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干事向学位办呈交申请人学位论文、评阅人建议名单及其他学位申请材料
6.学位办根据评阅人建议名单及专家库选定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7.学院研究生工作干事或答辩秘书根据学位办选定的评阅人名单寄送论文评阅材料
8.论文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并建议提交答辩后, 研究生工作干事向学位办呈交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9.学位办审核材料,并在一周内进行批复
10.申请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
1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12.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1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
2.关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宜专题 篇二
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开展此项工作的博士学科点应具备的条件
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点,已有三届以上毕业博士生,本学科有三位以 上正在招生的博士导师和相应梯队,有专人负责、有条件、有力量开展本项工作的,可以接受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二、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并于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申请人已获硕士学位所在专业与所申请学位专业应在相同的一级 学科内,否则按跨学科申请对待。申请人也可以是已获得博士学位,并于获得博士学 位后工作5年以上,现跨一级学科申请第二博士学位者。
3.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
领域,理工科应以第一作者 发表4篇以上被sci(或EI)收录的文章,人文社科应以第 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8篇以上文章(或出版过专著)。同时,申请人的科研成 果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排名前3名)。4.跨学科申请博士学位者,还须先通过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学位基础理论和专业 课的课程考试。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学位人员可在每年3月和9月的第三周到校学位办公室提 出申请。
2.提出申请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大学学位申请表》;
(2)《北京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审核表》;
(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聘请的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信要密 封传递,其中一位应是我校相应专业的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应充分了解申请人 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或曾指导其论文工作;
(4)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和摘要各15份;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等各一份,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 一份复印件;
(6)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学位的函件及介绍申请人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传递);(8)交纳手续费400元。跨学科申请的人员还须交纳参加硕士学位基础理论课专 业课课程考试的考试费,每学分250元。
3.在接受申请后,校学位办公室及有关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及专家,根据申 请人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政治品德以及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进行审查与认定。审查后,将是否接受申请的结果通知申请人 所在单位及本人。
四、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要参加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其考试科目
与我校相应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完全一致。主要有:(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3)学科综合考试(4学分);(4)两门外国语(第二外国语经批准可免试,但外语类各 专业除本语种外,还需考一门外国语)(每门4学分)。课程考试应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课程考试的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综合考试成绩达到优良方为合格。课程考试费为每学分300元。
跨学科申请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需要硕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考试,其考试科目参照我校相应学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考试成绩 合格者方有资格参加博士学位课程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上述全部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未通 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五.博士学位论文的审查
1.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考试后,应及时到我校学位办公室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并 交纳论文答辩费9000元。此论文答辩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2.学位论文的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创
造性的研究成果,应能表明申请人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并且具有博士学位论文分量和学术水平的 部分,可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同时,应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其他合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原论文、著作等。
(2)
申请人送交学位论文时,还应同时附送对该项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使用部门意见等的复印件,作为评阅该学位论文水平的依据。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用中文 写作,有关论文及其摘要的书写格式、打印、装订等按《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论 文摘要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规定办理。
(3)为了考察申请人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在收到
接受申请的通知后,必须按规定到校,在学校为其指定的博士生导师的指导下参加至少三 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并按我校有关院(系、所、中心)的规定交纳实验费、资料费等。在校工作期间申请人应在有关教研室(研究室)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3、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我校有关院(系、所、中心)将按规定对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组织专家评阅,并公开 举行答辩(有保密内容的论文除外)。
六、博士学位的授予
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七、其他说明
1、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表明其学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不涉及学历。
2、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两个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3、申请人如曾有本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又重新提出申请学位,须按本办法办理。所修 课程5年内有效。
4、以下情况发生时,本次申请无效,下次提出申请时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年。所提 交的材料,所交纳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a)
跨学科申请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未通过硕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 b)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经评阅不合格,不举行论文答辩: c)
论文经答辩未获通过;
d)
答辩虽获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授予博士学位。
5、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以毕业博士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均参考本办法办理。可 不参加政治理论课的考试,但汉语为非母语者,须通过中国汉语考试中心举行的汉语水平考 试。
6.本办法所涉及收费,以当年标准计。
3.关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宜专题 篇三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的文件精神,对现正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人员进行网上信息注册管理。本信息平台涉及到学位申请者申请参加研修班、课程管理、全国同等学力外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从2012年开始,全国同等学力外语和专业综合考试采用在本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下载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未完成本次信息注册的学位申请者将不能参加本年度学位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一、涉及范围
1、拟于2012年5月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者;
2、往届省内计划统招硕士研究生拟参加2012年5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者;
二、时间安排
申请者请务必于2012年3月2日前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录入个人信息及电子版照片(硕士学位证书用),注册成功后必须在2012年3月1、2日到河北经贸大学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河北经贸大学北校区第二办公楼二楼)进行资格审查、采集图像(全国同等学力考试用)、录入指纹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因未能按要求录入个人相关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2012年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登陆注册流程
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点击“在职硕士——同等学力申硕”,进行注册(务必牢记注册ID号码),登陆“学位申请”栏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学位证书用)、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四、资格审查
条件:获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所需材料: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必须先完成网上注册、完成电子照片上传及基本信息录入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
2、提醒学位申请者及时关注河北经贸大学学位办网站发布的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通知。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4.关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宜专题 篇四
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第一次开放通知
各有关学院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文件精神,自2012年起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将通过该“信息平台”管理,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信息平台系统要求
1、本次平台信息采集范围。申请参加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均须通过平台注册登录,填入个人基本信息及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自行准备,须符合本通知附件中所规定的规格,如不符将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个人信息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确认各手续,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取得报名考试资格。
3、没有通过信息平台进行登录信息、录入信息不完整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者,将无法参加自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
4、请各单位通知上述范围申请人务必按时在截止时间前上网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本人申请学位。
5、信息采集要求申请人务必填写在学期间的学号,以方便确认身份及核查信息。
二、时间安排
信息平台第一次开放时间:2012年10月19日-2012年11月2日(截止时间)申请人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电子平台栏目中的“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注册登录后,录入信息完成申请。网址如下:(http://?action=forwardIndex)。
现场确认时间、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审核要求
符合下述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核通过在现场确认资格。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德端正;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必须是我校接受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或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附件:电子照片规格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办
2012年10月18日
附件:
电子照片规格
1.电子照片图像样式:
2.图像规格:567像素(高)× 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至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至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大小为10kB左右,JPG格式。图像尺寸为48毫米(高)× 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至24毫米。
3.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4.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为白色或蓝色。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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