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足球联赛规程(共10篇)
1.小学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篇一
2011-2012深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竞赛规程
一、赛事名称:2011-2012深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二、主办单位: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校足办”)
三、承办单位: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校足办”)
四、协办单位:各区教育局、各区文化体育(文体旅游)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五、参赛单位:符合参加深圳市校园足球联赛资格的学校
六、竞赛时间: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
七、运动员资格
1、由所在同一所学校在读学生组成,具有本校学籍,所有运动员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运动员需提供父母的深圳居住证或深圳社会保障卡。
2、运动员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注册管理规定》办理注册。
3、在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注册,则不得参加校园足球联赛。“三集中”、足球学校和职业俱乐部的梯队均不得在校园足球联赛中注册和比赛。
4、各区教育局和各参赛学校校长对运动员的学籍、年龄必须严格审核、盖章后上报市校足办审查并上网公布。
八、教练员资格
1、所有教练员(高中组除外)必须参加全国校足办举办的指导员培训班。
2、所有教练员(高中组除外)参加指导员培训班并合格后方具备教练员资格。
九、报名及要求
1、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提供电子表格和打印一式两份并盖章提交。
1)深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学校、教练员、运动员注册表。
2)深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运动员名单。3)深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队员相片报名表。4)校园足球运动责任保险单。
5)运动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的深圳居住证或深圳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人数
1)小学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医生1人,运动员人数不超过20人。
2)初中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医生1人,运动员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非广东省户籍运动员
不超过6人,广东省非深圳户籍的运动员人数不超过9人。3)高中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医生1人,运动员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广东省非深圳户籍的运动员人数不超过15人。
4)各参赛学校在第二阶段决赛开始前十五天可以补充不超过3名符合资格的运动员(不得超过报名总人数)。
3、运动员年龄设臵
1)小学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初中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3)高中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运动员的球衣号码不得出现0号。
5、运动员在本赛季内不得代表其它学校参加比赛。
6、运动员必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7、各参赛学校必须在11月10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到深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邮箱(622001710@qq.com),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到深圳市足球协会和深圳市校园足球官方网站下载。深圳市足球协会官方网:http://深圳市校园足球官方网:http://622001710.qzone.qq.com
8、运动队的报名单在联赛开始前经市校足办确认后,由市校足办在网上公布,并上报全国联赛委员会备案。
十、竞赛办法
1、小学组采用5人制,使用4号足球,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
2、初中组采取7人制,使用4号足球,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
3、高中组采取11人制,使用5号足球,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
十一、组织办法和赛程安排
1、小学男子组:
第一阶段分8个赛区(8个区为单位,不足3队可以与其他区联合组织或由市校足办统一组织)进行主客场双循环或四循环比赛决出小组全部名次。按各区实际参赛的队伍数量的比例选派32支队伍进入第二阶段决赛,分成8个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和交叉淘汰赛决出全部32支队伍名次。
2、小学女子组:
第一阶段分8个赛区(8个区为单位,不足3队可以与其他区联合组织或由市校足办统一组织)进行主客场双循环或四循环比赛决出小组全部名次。按各区实际参赛的队伍数量的比例选派8支队伍进入第二阶段决赛,分成2个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和交叉淘汰赛决出全部8支队伍名次。
3、初中男子组:
第一阶段分8个赛区(8个区为单位,不足3队可以与其他区联合组织或由市校足办统一组织)进行主客场双循环或四循环比赛决出小组全部名次。按各区实际参赛的队伍数量选派16支队伍进入第二阶段决赛,分成4个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和交叉淘汰赛决出全部16支队伍名次。
4、初中女子组:
挑选6——8支队伍进行双循环比赛决出全部队伍名次。
5、高中男子组:
按报名队伍数进行分组循环和交叉淘汰赛决出前8名。
6、赛程由组委会竞赛组编排,如遇不可抗拒原因,组委会有权对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7、各赛区或各参赛学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调整赛程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校足办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改赛程,否则按罢赛处理。
十二、决定名次办法
1、循环赛:
1)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①积分相等队之间同一阶段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②积分相等队之间同一阶段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积分相等队之间同一阶段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积分相等队同一阶段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⑤积分相等队同一阶段全部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⑥积分相等队同一阶段全部比赛红牌数少者,名次列前。⑦积分相等队同一阶段全部比赛黄牌数少者,名次列前。⑧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附加赛和交叉淘汰赛
每场比赛(双循环比赛须决胜负时第二循环比赛结束后)必须分出胜负,如打平则直接罚球点球决定胜负,小学(5+1),初中(3+1),高中(5+1)。
十三、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照执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纪律规范》
(三)相关规定
1、运动员统一使用布面胶鞋(包括胶粒鞋)。
2、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不准佩戴饰物和眼镜。
3、每场比赛,所有上场队员必须向裁判员交验二代身份证或参赛证,缺证者一律不得上场参赛。
4、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把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的名单交裁判员检查,没有报名的队员不得上场参赛,小学组每一场比赛可报12名运动员,换人有关规定按照5
人制的规则执行。初中组每一场比赛可报14名运动员,可替换7人,高中组每一场比赛可报18名运动员,可替换7人,位臵不限,被替换下场的队员该场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5、小学组每场比赛必须保持至少1名深圳户籍运动员同时在场上参赛,初中组每场比赛不超过2名非广东省户籍运动员和2名广东省非深户户籍(如没有非广东省户籍运动员可以不超过4名广东省非深户户籍)运动员同时在场上参赛,高中组每场比赛不超过3名广东省非深户户籍运动员同时在场上参赛,6、各队伍必须准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并有明显号码的比赛服装,比赛服装的颜色全队必须一致,守门员的服装颜色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应有明显区别,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6、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复。
7、如遇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3人(小学组)、4人(初中组)、7人(高中组)时,则比赛终止,判对方3:0获胜,如比赛终止时,实际比分超过3:0,以实际比分为准。
8、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尽快另
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9、在联赛中,运动员累计三张黄牌或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停止下一轮比赛资格,如有纪律处罚除外。第一阶段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如有纪律处罚除外。
十四、弃权和罢赛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队伍属比赛弃权或罢赛:
1)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参赛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伍参加了比赛。
2)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组委会批准,不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3)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4)除特殊原因,超过赛程规定开赛时间15分钟而未到场参加比赛的队伍。
5)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6)中途退出比赛。
2、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1)一方队伍比赛弃权或罢赛,所有与赛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如实际比分超过3:0,以实际比分为准。2)双方队伍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队伍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且进球数为零。所有与赛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如实际比分超过3:0,以实际比分为准。
3)队伍弃权、罢赛、中途退出比赛、无故不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剩余比赛资格和第二参赛资格,扣除市校足办下拨的全部经费,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保留追加处罚的权利。
十五、纪律和诉讼
1、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比赛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组委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经查实后,组委会将取消其剩余比赛资格和第二参赛资格,扣除市校足办下拨的全部经费,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保留追加处罚的权利。
2、比赛中的诉讼事件,由组委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1)市校足办将于联赛开始前公示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资料,如对某一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则应在开赛前书面提出申诉,开赛后则不受理任何运动员资格的申诉。
2)每场比赛后48小时内可以对本场比赛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提出书面申诉,由领队、教练员签字确认,并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组委会方接受申诉,过期不再受理。同一间学校如果出现2次申诉不成功,则不再受理任何同类申诉。
3)被申诉的学校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无条件提供报名的一切原始资料原件待查,如无法按时提供所有资料则视为违规行为,组委会将视情况取消其比赛资格或作出相应的处罚。
4)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调查核实结果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诉。
十七、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
1、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必须参加赛前培训,合格后方可到赛区工作,同时必须遵守市校足办制定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2、比赛监督由市校足办选派。
3、裁判长由市校足办指派(各赛区裁判长由赛区推荐)。
4、裁判员由裁判长负责选派。
十八、比赛场地
(一)场地大小在标准范围内,以参赛学校和确认的比赛场地为准,场地区域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标准。
(二)市校足办同意的比赛场地。
十九、主场准备工作和客队训练安排
(一)根据组委会的要求做好赛场的布臵工作,检查比赛场地设施是否安全,场地各区域和划线是否清晰。
(二)协助赛事工作人员维持赛场秩序,比赛现场地设臵医药箱并安排医务老师驻场。
(三)准备比赛指定用球,在比赛场地周围安排捡球球童。
(五)客队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主队安排训练场地。
(六)建议每个学校安排一名小记者报道赛事。
二十、其他
(一)深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地点设在深圳市体育场
11区对面深圳市足球协会青少年培训基地,联系人:叶智,联系电话:83240300,***,传真:83244927。
(二)深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群:100863221。加入的人员必须实名制,格式为:**区**学校***(教练员姓名)。二
十一、本规程由市校足制定和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小学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篇二
当前中小学、高中联赛发展较好, 高校联赛发展相对缓慢, 需要对高校足球联赛进行深入的分析。
1高校校园足球联赛发展的意义分析
高校校园足球联赛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 完善发展高校校园足球联赛一方面可以落实国家对发展高校校园足球的计划, 实现高校足球联赛与小学、初中、高中联赛的接轨, 进一步扩大校园足球发展的规模, 促进足球运动回归校园。另一方面, 通过校园足球联赛的发展, 来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 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校园足球联赛的参与, 促进校园足球文化的发展, 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起到推动的作用, 实现体教结合的目的。
2高校校园足球联赛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组织混乱
研究发现当前高校校园足球联赛都是由学校单独组织, 没有形成大学之间的联赛, 比赛大多是由学校体育部的学生成员组织比赛。校园足球联赛的非官方性质, 导致比赛的举办时间不固定, 参与队伍也不固定, 由于缺少组织经验在比赛的安排上也缺少科学性, 导致了校园足球联赛的组织混乱, 没能使校园足球联赛可持续的开展起来, 这种情况是高校足球联赛遇到的普遍问题。
2.2学生参与的热情不足
学生对校园足球联赛的参与热情决定了校园足球联赛的精彩发展程度, 当前很多大学生并没有参加过足球比赛, 很多学生在初高中也没有接触过足球运动, 学生对足球运动比赛陌生, 更别提参加足球比赛了, 学生足球水平的参差不齐容易导致水平差的学生失去足球比赛的兴趣, 降低对足球的热情。校园足球联赛多是以男学生的参与为主, 女子足球联赛相对较少, 这也不利于校园足球联赛的开展, 校园足球联赛的开展必须要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
2.3缺少专业的裁判员
足球运动是一项对抗性较强的运动, 比赛中身体接触较多, 犯规比较频繁, 需要有专业的裁判员才能保证足球比赛的正常进行。困扰校园足球联赛发展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缺少专业的裁判员, 校园联赛都是学生自发组织的, 担任比赛的裁判员也都是在校的学生, 由于很多高校都没有体育专业的学生, 学生的裁判水平不专业, 容易在比赛中出现争议的情况, 影响比赛的进行。
2.4学生的安全保障措施少
足球运动对抗性较强, 在比赛中很容易出现意外的伤害。在校园足球联赛中经常出现学生有骨折、撞伤的情况。而校园足球联赛对学生的安全保障措施较少, 普遍的高校校园联赛并没有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学生在比赛前也没有进行正常的身体体检, 一旦学生出现了意外事故, 学生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学生的安全问题, 也一直是高校校园足球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要给予充分的认识。
3完善高校校园足球联赛的策略分析
3.1加强对校园足球联赛的组织管理
为了校园足球联赛的有序进行, 保证足球联赛的可持续发展, 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足球联赛的引导与管理工作, 选定专业的足球教师对联赛进行组织管理, 将校园足球联赛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 规范联赛的组织, 对学校的裁判员进行培训或者选派教师对足球比赛进行裁判工作, 保证足球联赛的顺利进行。
3.2完善校园足球联赛的内容, 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
校园足球联赛的发展必须要调动全体学生的参与热情, 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比赛形式, 男生11人制、7人制、5人制, 女子11人制、9人制、7人制、5人制, 通过这种灵活机动的比赛形式, 可以解决人数不足的问题, 满足学生对足球比赛的需求, 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
3.3完善学生运动的安全保障机制
足球运动中的意外伤害, 外伤的出现是在所难免的, 在校园足球运动的发展过程中, 必须要完善学生运动的安全保障机制, 在比赛期间为学生购买商业保险, 比赛前对学生进行身体的体检, 避免学生外伤的出现, 为学生做好运动上的保障工作。
4小结
校园足球是我国校园体育发展的一个新的战略目标, 为了促进校园足球在校园的推广必须要加强高校校园足球联赛的组织管理, 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参与足球运动的平台, 通过足球运动来推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 同时为校园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一些帮助。
学校要加强联赛的运营管理, 完善足球联赛的机制, 加强对学生的引导, 通过足球运动来教育学生, 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实现育人夺标的教学目的, 最终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思想。
参考文献
[1]彭晋涛.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山西赛区影响因素分析[J].搏击 (体育论坛) , 2011 (09) .
[2]王帅.浅析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对策[J].经营管理者, 2010 (08) .
[3]周驰.大学生足球联赛暴力成因及预防措施研究[J].运动, 2010 (08) .
[4]王幼明.我国大学生足球联赛赛制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09 (07) .
[5]任心照.锋锐一代谱写中国足球未来——首届李宁大学生足球联赛[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06 (09) .
3.小学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篇三
【关键词】 校园足球;教育;发展;思考
【中图分类号】G6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8-0-01
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是新形势下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活动具体的实施中,应该重视育人为本,维护校园足球活动的本质,同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以及学生在运动上的需要,合理安排校园足球活动,促进校园足球活动的长足发展。
一、校园足球的实践
2016年5月,城南实验中学首届校园足球联赛精彩开赛,来自我校初一年级与初二年级的300名学生共组成的36支参赛团队,历经一个多月的时间,进行了“五人制”的班级足球对抗。我校作为全国首批校园足球特色的学校,一年来,先后通过普及足球知识、足球进课堂、足球大课间、足球游戏竞赛等方式,激发学生对足球运动的兴趣,鼓励全体学生参与足球活动,懂得足球运动。校园足球活动作为我校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校园足球系列活动旨在通过足球这一载体,让学生在活动中可以逐渐培养健康的身体与完善的人格。事实证明,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足球精神,了解足球文化,让学生深刻感受运动的乐趣,而且能够有效地促进了学生体质健康的发展。同时,校园足球活动也能够为我国培养足球运动的后背人才,提高我国足球运动的水平打下坚实基础。今年我校为市足球运动学校输送的两名初一学生以及一名初三学生以足球特长生被省海中录取,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
我校首届校园足球联赛的成功举办,对我们来说是一次新的开始与尝试,更是对我校前期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一次检阅与展示。我想活动的开展,必将推动我校校园足球工作的蓬勃发展,加快我校学校体育工作前进的步伐。
二、开展校园足球的思考
1、从教育整体的角度思考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
校园足球活动作为新形势下一个国策,是根据教育发展的规律而提出展开的。因此,在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时,我们应该考虑到教育的整体过程与发展规律,立足于现代教育特点与整体来思考、谋划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意义与价值取向。校园足球活动作为学校教育活动的一种方式与重要途径。在明确足球活动发展目标时,更应满足现代化教育发展的需求。对于学校体育教学工作来说,足球活动应该反映足球本身的运动价值,能够丰富学校的足球文化,切忌浮于表面,不按照教育规律进行校园足球活动。另外,在此开展校园足球活动过程中,我们还应在充分理解校园足球本质的基础上,以真正实现育人为目标,从促进学生的德、智、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来确立活动目标内容与组织形式等。
2、校园足球活动应该具备动力源
校园足球活动的动力源指的是,校园足球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来支持学生参与足球活动。然而,我国教育机制中存在应试教育以及运动损伤等方面的缺陷,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校园足球活动的发展。有些教师与家长都坚持认为足球活动会耽误学生的学业,因此他们都不同意、不支持学生参与;也有部分家长会考虑到足球活动的安全性,而担心学生运动损伤;同时,部分学校领导不能积极支持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也是因为考虑到足球活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生怕运动伤害事故而引发家长与校方的纠纷事件。为此,我们因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应该投入适量的时间。考虑到当前的教育背景,学校应该安排一定的时间,提倡在体育课中普及足球的理念,保证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时间,促进校园足球活动的有效开展。
(2)健全校园活动安全制度。学生在进行足球活动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意外损伤。教师不仅需要指导学生进行有效的预防和自我保护,还需要制定体育活动安全保险制度。这样有利于充分保护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安全性。
(3)重视对校园足球的宣传教育。学校应该运用不同的现代化技术与媒体和方式,为校园足球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使全社会积极看待校园足球,根据当今学校教育规律与体育活动的特征,安排校园足球活动,同时结合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与学生的内在需求,推动校园足球活动的健康发展。
三、未来足球发展的展望
现阶段我国政府非常重视足球的发展,特别是在实施“校园足球”工程后,更加重视鼓励青少年参与到足球活动中,大力支持举办校园足球活动,培养足球运动的人才,为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要想促进校园足球活动的发展,应该正确处理体育和教育两者之间的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当今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代社会追求的是人德智体美等的全面发展。从中国足球的发展状况来看,我们忽视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异化了足球运动的功能,导致专业足球运动员在职业素养、文化素质等方面很欠缺。所以,在实施校园足球工程时,要时刻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核心。足球运动是推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个途径,在足球活动中可以让学生真切感受到足球运动快乐和情感体验;另外,还应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社会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同时,足球运动的发展会进一步推动群众的参与热情。在我国,足球的群众基础比较差,竞技足球水平太低,基层的足球运动无法展开,这种状况导致了我国足球后备人才匮乏。相关部门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和导向,重视对足球的正面宣传,让人们能够用理性的眼光看待足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结语
综上所述,校园足球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丰富校园足球文化,同时也能够为我国培养优秀的足球运动人才,提高青少年的运动能力等。同时,校园内足球活动也是我国足球获得进步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过程中,应该从教育整体的角度出发,坚持育人的根本目标,重视培养人才。科学运用多种方式,借助社会与学校等不同力量,保证校园足球活动的长远发展。同时,通过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也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少强,阿英嘎.新形势下我国校园足球“再出发”的新思考[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16(02)
[2]韩喆.促动中国足球发展的深度思考[J].内蒙古体育科技.2011(04)
4.小学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篇四
主办单位: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承办单位: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协办单位:厦门市体育局竞体处、厦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厦门市足球协会、厦门市体育中心
参赛对象:本市各校园足球布点学校代表队
竞赛日期:第一学期2010年1月20日起,第二学期2010年3月6日起竞赛地点:厦门市体育中心、各参赛学校
一、报名资格及注意事项:
(一)初中男子组:必须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本校初中学籍的男性学生,每队限报运动员16人,领队或管理员、教练员、校医各1人。
(二)小学组:必须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本校小学学籍的学生,每队限报运动员14人(男女不限),领队或管理员、教练员、校医各1人。
(三)每校限报一队(未配置校医的学校比赛时必须外聘医生)
(四)以上代表队的主教练必须持有至少中国足协D级足球教练员证书或校园足球指导员培训结业证书。
(五)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学籍号必须填写)
2、参赛队全体队员合影图片(JGP格式)
3、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学校注册表
4、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练员注册表
5、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表
以上文档须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送交厦门校园足球办(厦门市体育中心西八看台市足协),并将电子文档发至竞赛组电子邮箱:xmjj888@163.com 凌鹭辉先生.6、参赛队员当年应在厦门足协注册并持有《参赛证》(即厦门足协颁发的《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新办证时须交本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近照2张、二代身份证原件。未取得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可先凭办身份证时公安部门发的《领证单》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证日期届满10天之内应到厦门足协进行确认,否则收回其《参赛证》。2009年之前办理的《参赛证》应重新审核,并加盖09注册专用章,无《参赛证》或持无效《参赛证》的队员不得上场比赛,若该队员已上场比赛,则取
消该队比赛成绩。
(六)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1日(周四)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受理。报名截止后,各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任何更改(组委会批准除外)。
(七)报名结束之后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统一购买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
(八)有关报名详情及相关竞赛表格可登录厦门市校园足球QQ空间:622001715.qzone.qq.com查询并下载,竞赛组电话/传真:0592—5118577。
二、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和《室内足球竞赛规则》。
(二)初中组比赛为七人制,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比赛使用5号足球。
(三)小学组比赛为五人制,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毛时),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比赛使用4号足球。比赛中不执行累计犯规及上下半场各有一次申请暂停的条款。
(四)初中组每场比赛替补队员人数为5人,同一场比赛中被替换出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小学组比赛采用机动换人,替补人数不限。
(五)初中组若某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4人时比赛终止,视该队该场弃权,判对方3:0获胜。终止时,比赛的实际比分大于或等于3球,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计。
(六)小学组若某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3人时,比赛终止,视该队该场弃权,判对方3:0获胜。终止时,比赛的实际比分大于或等于3球,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计。
(七)比赛时,各队须提前30分钟到场,提前15分钟向裁判组提交上场队员报名表及《参赛证》审验,保证比赛按时进行。
(八)一场比赛,1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仲裁委员会有追加处罚的权利),第一阶段黄牌、红牌不计入第二阶段。
(九)各队需备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上衣前后应有明显清晰的号码,不得使用0号。中学组服装号码必须是1-16号,小学组服装号码必须1-14号。队员全程比赛中必须使用同一号码,无号、重号不得上场,守门员服装颜色应与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别。上场队员须穿布面胶钉足球鞋、穿足球袜,允许戴护腿板。场上队长应佩戴袖标。比赛队员不得佩带任何饰品、框架眼镜及裁判员认定可能危及他人的任何物件。
(十)各队不得故意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否则,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其他各队与该队比赛的成绩一律不计(淘汰赛除外)。纪律仲裁委员会将根据
具体情况对弃权或中途退出比赛队给予追加处罚,并扣除该队30%-100%的训练费用款;情节严重的,纪律仲裁委员会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一)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队未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视为延误比赛,延误比赛或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后的视为弃权。
三、比赛办法:
(一)初中组
第一阶段依据09年中学生锦标赛比赛成绩、原则将16支参赛球队分成A、B、C 3个小组,分思明、湖里、集美3个赛区,采用双循环赛制。经组委会审核批准学校场地符合比赛要求的,可以承办个别轮次的比赛。
第二阶段A、B组1、2名及A、B组成绩最好的第3名,C组前3名队伍共8支队伍采用主客场淘汰制,决1-8名;其余队伍采用主客场淘汰制,决9-16名。
比赛场次、时间和地点以竞赛日程为准。经组委会考察,学校场地不具备承办主场比赛基本条件的,主场比赛由组委会统一指定比赛场地。
(二)小学组
第一阶段分思明、湖里、集美、同安4个赛区。思明赛区由来自思明区的11支参赛队伍进行单循环比赛。湖里赛区由来自市直属小学、湖里区的9支参赛队伍进行双循环比赛。集美赛区由来自集美区、海沧区的6支参赛队伍进行三循环比赛。同安赛区由来自同安区、翔安区的4支参赛队伍进行四循环比赛。经组委会审核批准学校场地符合比赛要求的,可以承办个别轮次的比赛。
第二阶段思明赛区前6名、湖里赛区前5名,集美赛区前3名,同安赛区前2名共16支参赛队伍进行主客场淘汰赛,决1-16名。其余14支参赛队伍分成A、B两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小组同名次队伍主客场决赛,决17-30名。
比赛场次、时间和地点以竞赛日程为准。经组委会考察,学校场地不具备承办主场比赛基本条件的,主场比赛由组委会统一指定比赛场地。
四、名次与计分:
(一)循环制,则按以下计分: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小组或循环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小组或循环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小组或循环比赛中客场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7)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主客场淘汰制: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 分,积分多者进入下一轮。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客场进球数多者进入下一轮,如仍相等,第二回合比赛结束后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罚球点球决出胜负时,一个队的合法人数多于对方时,应减去多的人数并通知裁判员被减去队员的名字和号码,由比赛结束时场上队员先进行罚球点球,仍未分出胜负的再由替补队员进行。如果两队在踢满5次前,一队的进球数已多于另一队踢满5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不需再踢;如果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未进球,则按同样轮流的顺序继续踢点球,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五、名次与奖励:
(一)足球传统学校联赛名次单列录取,获奖队伍可获比赛名次奖杯一座及奖状。现市足球传统校为初中组的厦门二中、湖滨中学、科技中学。小学组的园南小学、人民小学。
(二)初中组非足球传统学校联赛名次取前8名,获奖队伍可获比赛名次奖杯一座及奖状。
(三)小学组非足球传统学校联赛名次取前16名,获奖队伍可获比赛名次奖杯一座及奖状。
六、诉讼与仲裁:
(一)为保证比赛公平、顺利的进行,大会设立纪律仲裁委员会。
(二)对于有关比赛之申诉事件,申诉运动队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纪律仲 裁委员会,缴交人民币200申诉费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调查核实,败诉方承担申诉费。
(三)严禁弄虚作假等非体育道德行为,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参照并执行《2009-2010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纪律规范》、《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由纪律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做相应处罚,直至扣罚比赛积分。
七、其他事项
本规程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全国足球业余联赛规程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联赛名称为“2010年全国足球业余联赛”。
第二条 全国足球业余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协会联赛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中国足球协会授权会员协会成立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负责大区业余联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各省市的业余联赛,由当地足球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五条 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运动队可由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一个单位的人员组成,也可通过自由组合以俱乐部队的形式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
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经当地会员协会审核注册为业余球员,当地会员协会应为运动员制作《参赛资格登记证》。
《参赛资格登记证》由当地会员协会在其证书上统一填写“2010全国足球业余联赛×××赛区”的文字内容,并加盖当地会员协会公章方可生效。运动员凭此参赛资格证参加本的业余队比赛。
第六条 报名
一、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一)运动队名称;
(二)运动员的个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三)运动员的姓名、年龄;
(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登记证号码;
(五)运动员的身份证号码;
(六)运动员的球衣号码。
以上内容必须准确印制在本各级业余队联赛的秩序册中。
二、每支运动队报名运动员不得少于18人,报名上限由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确定。
三、报名运动员的年龄应为18岁以上。
四、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
五、报名运动员在本内不得再代表其他单位或俱乐部的运动队参加比赛。
六、报名运动队和运动员,不得再报名参加由中国足协举办的其他系列的联赛。
七、报名运动员必须具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其身体健康的体检证明。
八、全国足球业余队联赛为一次性报名,运动队的报名单在联赛开始前经当地足球协会确认后,在本参加各级业余联赛过程中,均不得补报和更换队员。
九、获得大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队在报名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将参加市级和大区决赛阶段的秩序册以及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同时附上审核。如运动队更变名称,须经所属足球协会审批,并报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备案后方可生效。
十、获得大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资格的运动队,每队必须报赛风监督员1人,由所属会员协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在参加各阶段比赛时,必须出具由市级足球协会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参赛资格登记证》接受审验,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大区决赛阶段,运动队可以进行人员调整,可在该队所在省、市其它参赛运动员中(以秩序册为准),最多替换5人。必须出具参加市级联赛时的秩序册,运动员《参赛资格登记证》及身份证;交竞赛组委会审核。同时,在赛前要接受对方赛风监督员的审验。
三、全国总决赛阶段,运动队不再进行人员调整。运动队可报22名运动员(赛风监督员、领队、教练员、队医不包括在内),赛区负担每队22人的住宿费,超编人员费用自理。每场比赛前确定18名上场运动员名单。必须出具参加大区决赛时的秩序册,运动员《参赛资格登记证》及身份证;交竞赛组委会审核。同时,在赛前要接受对方赛风监督员的审验。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八条 比赛时间
联赛分为市级业余联赛、大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
市级业余联赛:2010年4月至9月
大区决赛:由大区研究确定
全国总决赛:2010年10月下旬
第九条 比赛地点
一、市级业余联赛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会员协会确定。
二、大区决赛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确定。
三、全国总决赛比赛地点由中国足球协会按有关程序选定。
第十条 分区
一、分为南、北两个大区。
二、负责牵头单位:
南区:江西省足协;北区:西安市足协。
两个大区所含会员协会如下:
(一)南区:江西、武汉、上海、江苏、青岛、湖北、浙江、南京、安徽、广东、深圳、厦门、广州、海南、广西、福建、湖南、贵州、四川、云南、成都、昆明
(二)北区:西安、重庆、陕西、河南、新疆、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沈阳、大连、吉林、长春、延边、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山西、青海、西藏、宁夏、甘肃
第十一条 竞赛办法
一、市级业余联赛应以周末赛为主,参赛队数最少不应低于12支,比赛场次最少不应低于60场,比赛时段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自定,但原则上不应少于5个月。各市级业余联赛的冠军队有资格参加大区业余联赛。
二、大区决赛的竞赛办法,由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确定,并报中国足协备案。大区决赛的比赛场次最少不应低于15场。两个大区决赛的前四名有资格参加全国总决赛。
三、全国总决赛采用赛会制。
第四章 名次决定和奖励
第十二条 名次决定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四)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四、大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
(一)进行小组循环赛时,名次决定方式同上;
(二)进行半决赛和决赛时,如90分钟比赛结束后仍为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第十三条 奖励:
一、获得全国总决赛前三名的运动队获得奖杯。
二、获得全国总决赛第一名的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各获金牌一枚;第二名的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各获银牌一枚。第三名的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各获铜牌一枚。
三、全国足球业余联赛设立“最佳赛区”奖和“公平竞赛”奖。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四条 规则
执行国际足联的《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五条 规定
一、执行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二、大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的比赛,运动员使用标准足球鞋。
三、大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的比赛,必须保证在天然或人工草皮上进行。
四、大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的比赛,组委会必须为各参赛队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第十六条 纪律保证金
参加全国足球业余联赛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在赛后1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纪律保证金的数额由各级业余联赛组委会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红黄牌
一、各阶段联赛的黄牌、红牌分别计算,不带入下一阶段。
二、各级联赛组委会对运动队或运动员的追加处罚,在下阶段比赛中则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处罚
在全国足球业余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相应级别的业余联赛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做出处理,并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第六章 联赛管理
第十九条 全国足球业余联赛组委会
一、全国足球业余联赛组委会由中国足球协会授权成立,全面负责全国足球业余联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全国足球业余联赛组委会由中国足球协会有关人员、各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负责人和禁用词语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条 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授权所属会员协会,负责组建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由所属区域内各会员协会的负责人组成。该组委会对中国足球协会负责。
二、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纪律委员会由随参赛队工作的赛风监督员组成,负责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的会员协会秘书长担任纪律委员会主任。当纪律委员会处理的事件涉及相关会员协会时,该委员应予以回避。主任回避时,由其指定其他委员代理主持工作。
(二)在大区决赛阶段,纪律委员会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作出的处罚决定,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后即可执行。
三、工作规定
(一)应严格按《2010年全国足球业余联赛规程》的规定,设置联赛组织工作机构,行使工作职能并承担责
任。
(二)应确保本大区内的各级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2010年全国足球业余联赛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三)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应召开赛前准备会和赛后总结会,并在召开会议前一周,向中国足球协汇报会议的时间、地点;在会议结束后,向中国足球协会上报会议的相关资料。
(四)在大区业余联赛开始前一周,中国足球协会应收到大区联赛组委会报送的竞赛组织工作计划、秩序册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凡不能达到以上规定的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中国足球协会将根据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1、通报批评;
2、扣拨或停拨大区竞赛补贴经费;
3、取消该会员协会的大区负责资格。
第二十一条 城市业余联赛管理
一、各城市业余联赛由当地足球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各城市足球协会应对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负责。
二、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各城市足球协会组织业余联赛,应设立纪律委员会,并由秘书长主持该委员会工作。
(二)市级业余联赛纪律委员会对违规违纪运动队和运动员的各类处罚,一经决定即可执行,同时报大区纪律委员会备案。对取消参赛和参赛资格的运动队、运动员,应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三、工作规定
(一)应严格按《2010年全国足球业余联赛规程》的规定,设置联赛组织工作机构,行使工作职能并承担责任。
(二)应确保市级业余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2010年全国足球业余联赛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三)在市级业余联赛开始一周前,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应收到当地足球协会报送的竞赛组织工作计划、秩序册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当地足协须指派专人负责业余联赛工作,同时应按时参加所属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并作为赛风监督员随队参加大区业余联赛,负责所属运动队赛风赛纪的管理。
(五)凡不能达到以上规定的足球协会,由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上报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将根据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1、通报批评;
2、取消该会员协会举办市级业余联赛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决赛组委会
一、中国足球协会委托所选定决赛地点的地方会员协会,组建全国足球业余联赛决赛组委会。
二、决赛组委会由当地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当地会员协会、体育场、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中国足球协会工作人员组成。
三、组委会设主任一名,设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和副主任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期间的事务。
四、工作职责
决赛组委会须设置下列部门,行使工作职能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竞赛部:负责决赛阶段的竞赛组织和管理,制定相关竞赛的工作文件,安排训练和比赛日程,审核黄牌、红牌以及比赛成绩,发布比赛成绩和停赛通知等。
(二)资格部:负责审核参赛运动队、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三)接待部:负责参赛队、竞赛官员、裁判员的交通、食宿等接待工作。
(四)安保部:负责赛区安全保卫工作,运动队、组委会工作人员等各类证件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新闻部:负责决赛阶段的新闻宣传工作,为媒体的采访转播等提供便利条件。
(六)财务部:管理决赛帐目,计算和收缴违纪和红黄牌罚款。
五、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该纪律委员会由随参赛运动队工作的赛风监督员组成。纪律委员会主任由当地会员协会秘书长担任。当纪律委员会所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或事件涉及相关运动队时,该队委员应予以回避。
(二)该委员会在决赛阶段,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在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后即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赛风赛纪监督员
一、委派
获得参加大区业余联赛和全国总决赛资格的运动队,其所属足球协会须派专人,作为该队赛风赛纪监督员随队工作。
二、职责
(一)全面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的纪律管理工作。
(二)全面负责参赛运动队的赛风赛纪,并对运动队或运动员违纪行为承担必要的责任。
(三)担任纪律委员会的工作。
(四)负责在赛前进行对方运动队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向所属协会汇报运动队比赛成绩及赛风赛纪情况,以加强会员协会对运动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一、市级业余联赛阶段的裁判员,由当地足球协会选派。
二、大区决赛阶段的裁判员,由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选派。
三、全国总决赛阶段的裁判员,由中国足球协会统一选派。
第七章 联赛经营和费用
第二十五条 联赛经营
一、联赛标识
凡举办全国足球业余队联赛的赛区,在印制秩序册时,必须印有联赛标识;同时,必须在主赛场显要位置悬挂联赛标识。
二、联赛冠名
(一)中国足球协会拥有全国足球业余队联赛的冠名权。
(二)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可指定本大区的业余联赛冠名。
(三)经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批准,市级业余联赛组委会可指定本地区的业余联赛冠名。
(四)冠名规范为《2010年全国足球业余联赛×××大区×××杯赛×××赛区×××杯赛》。
三、门票
门票由承办单位经营,收入归承办单位。
四、广告
承办单位所属的广告经营收入归承办单位所有。
五、电视转播
电视转播权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由各级业余联赛的负责单位进行管理。电视转播由承办单位经营,收入归承办单位。
第二十六条 经费
一、全国足球业余联赛组委会办公经费自理。
二、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经费来源:
(一)中国足球协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二)比赛广告、门票、电视等经营权转让。
(三)自行经营、开发的其他项目。
(四)大区决赛阶段每队的报名费。
(五)工作经费、罚款均单独列帐,在大区联赛组委会全体会议上公布,同时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三、市级业余联赛组委会经费来源:
(一)比赛广告、门票等。
(二)自行经营、开发的其他项目。
(三)参赛队的报名费。
(四)工作经费、罚款均单独列帐,并报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运动队费用
一、运动队一切费用自理。
二、运动队参赛费用包括:
(一)报名费:各阶段比赛的报名费用由各级联赛组委会确定。但每队最多不得超过2000元。
(二)纪律保证金:纪律保证金数额由各级业余联赛组织确定,赛后扣除违规被处罚部分,其余须退还给球队。
第二十八条 裁判员费用
一、市级和大区决赛阶段,裁判员的开支项目与标准,由当地足球协会和大区业余联赛组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国总决赛阶段,裁判员的开支项目与标准如下:
(一)交通费
1、裁判长、裁判员报销往返硬卧火车票。如从居住城市乘坐火车到赛区,单程时间在12小时以内,往返发放各100元的路途补助;如乘坐火车单程时间超过12小时但不足24小时的,往返各发放150元的路途补助;如乘坐火车单程时间超过24小时的,往返各发放200元的路途补助。
2、从居住城市出发及赛区报到的市内交通费。
(二)工作津贴
1、裁判长每人每天150元;
2、裁判员每人每天100元。
(三)食宿标准
每人每天不少于150元。
第二十九条 赛风赛纪监督员费用
各队赛风赛纪监督员的各种费用由所属足球协会负担。
第三十条 大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阶段的费用
一、获得大区业余联赛和全国总决赛承办权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中国足球协会下拨的竞赛补贴经费;
(二)比赛广告、门票等;
(三)自行经营、开发的其他项目。
二、全国总决赛承办权单位应承担的费用:
(一)竞赛组织工作和编印秩序册的费用。
(二)两个正式比赛场地和至少两个训练场地的场租。
(三)各参赛队每队22人的住宿费。
(四)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和离会,及来往比赛场地和训练场地的市内交通费。
(五)比赛期间各参赛队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六)裁判员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工作津贴等。
(七)中国足球协会工作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工作津贴等。
(八)必要的安保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确定。
6.小学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英文全称为: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SUPER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中超联赛为赛事,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和授权下管理中超联赛。主办方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赛区工作。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全面负责中超联赛的赛事组织、品牌建设、版权销售、商务运作及市场经营。
第三条本规程和参赛俱乐部及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中超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
第四条现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程、指南、通知以及准则等文件均对所有参与和涉及中超联赛的准备、组织以及主办的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2017年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队为16支。
第二章安保与保险
第六条安保
一、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以及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赛场和赛场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一)所有参赛俱乐部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二)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媒体人员。
(四)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现场观众。
二、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及《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职业联赛理事会提交一份赛区安保计划。
三、为保障球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球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七条保险
一、建议俱乐部或赛区对举办的中超联赛主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二、各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三、参赛俱乐部应自行负责其代表团在中超联赛所有比赛中包括球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且参赛俱乐部必须保证中国足球协会将免遭此类诉讼或者承担责任。
第三章技术规程
第八条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比赛以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为准则,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要求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
四、执行职业联赛理事会制定的中超联赛文件和根据中超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五、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球员11名,替补球员7名,可从中替换3名,被替换下场球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一场比赛中外籍球员可累计上场3人次(含亚足联会员协会所属球员);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球员参照足球字(2015)625号,《关于调整港澳台球员转会政策的通知》执行。
六、11名首发上场及7名替补球员中,应包括至少2名U23球员(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港澳台的国内球员),其中至少1名U23球员为首发。
七、如果比赛中有一方上场球员少于7人,则比赛将被中止。在此种情况下,主办方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第九条比赛持续时间每场比赛应当进行90分钟,分为上下各45分钟两个半场,以及两个半场中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中场休息时间(上半场终场哨响到下半场开场哨响)。
第十条中止比赛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2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五、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二)不能对替补运动员名单中的运动员进行增加、更换。
(三)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四)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五)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六)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七)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第十一条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体育场
一、中超联赛使用的体育场必须符合《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的标准。
二、比赛体育场由俱乐部申报,且服从职业联赛理事会进行的审查和提出的要求。
三、俱乐部除确定1个主场体育场外,必须再准备1个符合《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的备用体育场(职业联赛理事会在联赛开赛前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两个场地进行检查)。主体育场及备用体育场必须在俱乐部注册协会的管辖区域内。
四、比赛城市或附近城市必须有民用机场,体育场与机场之间的距离原则上汽车行程不得超过2小时。
五、如果主队俱乐部认为比赛场地不适合比赛,需要更换比赛主场地,必须提前21天向职业联赛理事会申请批准(由职业联赛理事会告知客队及相关竞赛官员)。如果主队俱乐部未能按上述要求应对,将承担所有相关方的差旅、餐饮、住宿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六、如果客场比赛俱乐部队前往比赛场地后,任何对比赛场地产生的疑问,必须向比赛监督提出,比赛监督将征求裁判员的意见后决定比赛场地是否适合比赛。如果裁判员认为比赛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情况、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无法开始,则按第十一条比赛取消处理。
七、同一赛季,除非所处环境超出控制能力,各俱乐部必须始终使用同一体育场作为比赛主场。如果变更主场,俱乐部必须提前21天向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为何不适于比赛的主场照片、可视性证据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官方正式证明或确认文件。
八、在收到变更申请及相关必要证明和文件后,职业联赛理事会将根据俱乐部提供的新主场体育场情况,做出准许俱乐部更换主场的决定。拟更换的该体育场必须符合《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规定。
九、体育场变更申请被批准前,职业联赛理事会拥有对体育场审查的权力,审查成本将由提出申请的俱乐部负担。
十、如果俱乐部无法在职业联赛理事会规定的最终期限确定可替代体育场,职业联赛理事会将在中立城市或地区为其选择主场体育场。该俱乐部必须在职业联赛理事会指导下,与中立城市或地区所属会员协会及相关部门合作管理和组织比赛,相关费用由该俱乐部承担。
十一、在赛季任何时间内,不论任何原因,如果职业联赛理事会认定某一体育场不适合举办中超比赛,职业联赛理事会可与俱乐部协商并根据《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规定,建议一个替代体育场,如果该俱乐部在规定的最终期限内未能确定可替代体育场,职业联赛理事会有权决定替代体育场(俱乐部后备体育场、中立城市或地区体育场、对方主场)。
十二、赛季中更换主场,涉及到LED搬运及其他广告物品的搬运或更换制作等费用,由相应俱乐部承担。关于体育场内的其他商务工作要求,由《中超联赛商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比赛场地
一、比赛监督在到达赛区后即对体育场进行检查,确保比赛场地、设施符合《足球竞赛规则》及《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的相关规定。如果未能达到《足球竞赛规则》和《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的相关规定,比赛监督将要求赛区必须整改。
二、如果在比赛开始前仍未满足《足球竞赛规则》和《中超联赛体育场规程》的相关规定,则视为主场俱乐部队违反规定,主场俱乐部队将失去该场比赛资格,并判罚主场俱乐部队该场比赛0﹕3负,后续处罚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
第十四条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一、比赛替补席每队16个座席,其中报名替补球员7个座席,报名替补席官员9个座席。
二、只有俱乐部队正式报名当场比赛的球员、官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员不得入座,替补席就座官员必须佩带相应证件,如有关人员更换,按本规程第二十六条办理。
三、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统一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服装装备。
四、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从四官席面向球场)左侧替补席。
五、俱乐部报名的领队比赛时必须在替补席就坐,管理替补席秩序是俱乐部队领队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都将可能追究俱乐部队领队的管理责任。
六、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的教练员,赛后不得出席新闻发布会,但需由领队或其他教练员代为出席。
七、在比赛期间参赛球员和参赛官员不得使用任何电子通信设备和系统。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请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第十五条官方倒计时
一、所有参赛球队必须严格准守《中超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的相关规定;
二、赛季中任何违反《中超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的球队,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将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和裁判员的报告进行处罚;对于屡次违反,或因球队违反《中超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对电视直播造成影响的,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将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热身
一、如天气情况允许,比赛队可在比赛开始前50分钟在比赛场地进行热身,比赛开始前20分钟必须结束热身,返回更衣室(因开幕式等官方活动需要,或天气、场地原因,比赛监督报请主办方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参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二、在比赛进行期间,每队同时最多有6名球员可以在最多2名官员(当场比赛报名的替补席官员)带领下在其替补席近侧球门后或比赛监督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无球热身(守门员可以进行有球热身)。
三、比赛进行期间热身。在两侧球门后的广告牌后面必须设有供替补球员热身的区域。球门后的热身区域应铺设不小于长20米,宽3米的人造草坪。专业足球场可根据场地情况选择设置,每次热身人数相应减半。
第十七条官方训练
一、客队有权在比赛日前一日与比赛时间相同的时间段在比赛体育场内进行1个小时的官方训练,体育场应确保场地条件(灯光、划线、球门、球网等)达到与比赛要求一致的水平,同时在客队官方训练开始前30分钟允许客队使用客队休息室及相关设施;如客队选择其它时间进行官方训练,需协调赛区体育场、主队训练时间并报比赛监督同意。
二、如果因天气原因,确实无法安排官方训练,则由比赛监督决定,参赛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比赛监督的决定。
(一)取消客队在比赛场地的官方训练,但赛区必须为客队提供具备良好训练条件的其它训练场。
(二)或由客队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跑道(比赛草坪外)进行训练。
第十八条赛前训练场地(非官方训练使用,使用时间为1小时)
一、各赛区必须为客队无偿提供一块经职业联赛理事会审核批准的天然草坪作为赛前训练场地,客队需提前告知在赛区的训练时间安排。
二、除经职业联赛理事会同意,各中超俱乐部队应只使用赛区委员会官方指定并由职业联赛理事会批准的中超联赛训练场地。
第十九条比赛用球
三、比赛训练用球由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和中超公司分批统一配发给各赛区、俱乐部。
四、俱乐部队赴客场比赛需自行携带职业联赛理事会提供的训练用球。
第二十条比赛日程安排
一、2017年中超联赛竞赛日程由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制定,俱乐部必须严格遵守。
二、因国际足联、亚足联调整有关赛程,或遇到不可抗拒原因,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三、中超联赛所有比赛的比赛日期及开球时间,由职业联赛联赛理事会协商版权转播商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四、因电视转播及商务活动要求,职业联赛理事会有权调整所涉及场次的比赛日期、开球时间、比赛场地等,但原则上应在原定比赛日前两周做出更改决定并通知有关赛区、俱乐部及其他单位。
五、如赛区及俱乐部因自身原因希望调整原定赛程,应同时征得:对方俱乐部、主场赛区、转播电视台和中超联赛赞助商同意意见后,至少于原定比赛日前21天向职业联赛理事会提出申请,职业联赛理事会将根据申请及有关方面意见做出决定。
六、除非主办方同意,俱乐部其它比赛不得与既定的中超联赛赛程发生冲突。
第二十一条赛制
一、竞赛办法
中超联赛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进行。
二、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中超联赛当比赛全部完成后,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所属俱乐部的预备队在本赛季预备队联赛中的名次列前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7.公平竞赛积分高者列前(红黄牌减分,每张黄牌减1分、每张红牌减3分);
8.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三)中超联赛赛季进行中,积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排名相同。
三、降级和升级
(一)当年中超联赛名次列最后两名的俱乐部队降级,参加次年中甲联赛。
(二)当年中甲联赛名次列前两名的俱乐部队,在准入资格检查合格后可参加次年中超联赛,如未能达到《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及审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则不能升级,递补规则依照《职业联赛参赛资格递补原则及办法》执行。
(三)如因各种原因导致参赛球队减少等特殊情况出现时,依照《职业联赛参赛资格递补原则及办法》,由职业联赛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国际足联、亚足联俱乐部赛事
(一)根据国际足联、亚足联俱乐部赛事相关规程及通知执行。
(二)未得到职业联赛理事会书面批准之前,俱乐部不得代表中超联赛参加亚足联或国际足联举办的俱乐部赛事。
(三)中超俱乐部如获得国际足联、亚足联俱乐部赛事参赛资格,则必须参加该赛事,未经国际足联、亚足联、职业联赛理事会书面批准不得擅自退出或放弃参赛,违反此项规定者,后续处罚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
第二十二条俱乐部参赛资格
一、符合下述条件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中超联赛:
(一)满足中超联赛参赛成绩要求,经审核达到《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要求。
(二)拥有1支达到中超联赛水平的足球队。
(三)成为职业联赛理事会会员。
(四)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并通过职业联赛理事会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
二、主办方有权对俱乐部及其球员和官员的参赛资格做出最终决定,不得对该决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俱乐部报名
一、俱乐部在每年联赛开始前21日内,向职业联赛理事会报名。
二、俱乐部队名称的全称及简称:
(一)全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俱乐部队冠名+“队”。
(二)提供电视转播及其他媒介使用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或俱乐部队名,简称长度不应超过6个字;
(三)俱乐部队只能有1个冠名,冠名只能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不得有商品或服务类别、组织形式等,同时俱乐部冠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商标法、广告法等)。
(四)报名与上述要求不符时,职业联赛理事会有权按照该俱乐部法定名称和俱乐部队冠名的上述规定,予以纠正。
(五)一旦报名完成,俱乐部名称、俱乐部队名称及俱乐部队徽等注册标识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
三、参赛俱乐部必须认同并完整填写《中超联赛参赛责任书》并在报名时随报名材料一同上交至职业联赛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责任与义务参加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则应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际足联理事会发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遵守与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所签订的所有协议及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发布的各项相关规程、管理办法、决定、指南和通知以及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
三、接受职业联赛理事会根据本规程针对中超联赛的行政、纪律以及裁判事宜所做出的决定或者由中国足球协会相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四、承认中国足球协会相关规程认定的仲裁机构的管辖效力。
五、在中超联赛整个赛季期间派遣其最强队伍参加比赛。
六、遵守公平竞赛原则。
七、在中超联赛过程中,无论在其主场和到达客场赛区至离开这段时间内,对其球员、官员、成员、球迷以及任何附带责任人群的行为负责。
八、主场比赛期间,在俱乐部、所在赛区以及职业联赛理事会的共同努力下,根据本规程各项规定,对比赛的举办工作做出适当安排。
九、主场比赛期间,保证竞赛官员,客队球员和官员、工作人员、赞助商、客队球迷和媒体在体育场的通行权不受性别、种族、宗教以及国别歧视的干扰。
十、客场比赛时,接受主场赛区和俱乐部在职业联赛理事会指导下所做出的相关安排。
十一、根据本规程以及职业联赛理事会发布的有关通知中的规定,出席并参加由职业联赛理事会或者相关赛区组织的所有官方活动,如赛前联席会、新闻发布会、全明星赛、颁奖典礼及其他媒体、商务和公益活动等。
十二、中超联赛所有报名参赛球员和官员,如被提名获得中超联赛奖项,则必须出席当年中超联赛结束后的颁奖典礼。任何未按要求出席活动的球员或者官员,职业联赛理事会将报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五条弃权和罢赛
一、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球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俱乐部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弃权的处理
(一)一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另一方俱乐部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二)双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双方俱乐部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一)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四)中途退出联赛。
五、罢赛俱乐部队所有本赛季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六、弃权与罢赛俱乐部必须赔偿其他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及其商业和电视合作伙伴、赞助商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数额由职业联赛理事会根据相关合同、协议及实际造成的损失决定。
七、罢赛俱乐部必须全额返还中超联赛在赛事中已经支付给俱乐部及所属赛区的相关经费和补贴,并失去获取相关经费和补贴的权利。
八、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做出进一步处罚。
7.小学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篇七
一、竞赛目的:
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课余体育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氛围,发掘体育新人,培养足球后备人才,培养学生勇敢顽强、拼搏奋斗、团结协作的精神,并选拔组队参加“市长杯”足球比赛。
二、比赛时间:2019年3月—4月课外活动课上。
三、竞赛地点:牌楼小学足球场。
四、参加对象:二至六年级的学生。
五、比赛项目:二、三、四、五、六年级班级组6人制足球赛,男生女生各一队
六、参赛办法:
1、以班为单位组队,6人制可报8人参加比赛,男女各8人。
2、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班主任为领队并协助体育老师训练。
3、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身体健康的学生。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足球比赛规则。
2、每场比赛分上下半场进行,共30分钟,每半场15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3、比赛采用单循环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踢平各得1分,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A: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的胜负;
B:积分相等队全部比赛的净胜球;
C:积分相等队全部比赛的进球总和;
D:抽签。
4、6人制比赛,上下半场分别由六人上场,上半场参赛队员下半场需替换未上场两人上场
5、比赛统一用4号球。
6、为便于裁判,运动队比赛时穿学校统一的足球训练分色背心。
7、男子比赛时候一律穿胶底鞋或碎钉鞋,戴护腿板,女生不做要求。
八、竞赛对决情况:报名后抽签决定。
报名截止日期3月5日。九、本规程解释权在学校体育办。
牌楼小学体育办
8.校园足球班级联赛活动方案 篇八
20xx年4月15日开始每天下午两节课后在学校足球场举行。
二、竞赛分组:
三年级组、四年级组、五年级组、六年级组
三、参赛人员:
凡本校三、四、五、六年级学生,思想进步;有勇敢、坚毅的意志品质和团结协作、互帮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身体健康的在校生,均可报名参加比赛。每班可报16———20名队员,上场7名,替补9—13人。
附加:为了增加学校、家长、学生间的互动,提高学生家长的参与意识,经学校同意每班可邀请家长亲临指导、提高学生水平,比赛过程中家长可在场边参与指挥。
四、竞赛方法: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足球规则。四、五、六年级采用单循环的方式决出年级名次。
计分办法:
1、按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的计分办法,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积分相等,以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胜负决定,胜者名次列前。如二队或二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净胜球数的多少,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出线。
3、比赛使用4号足球;场上队员需统一队服,穿胶鞋比赛。
4、每场比赛30分钟,分上下(各15分钟)半场,中间休息10分钟。
5、各年级组足球比赛裁判由体育组教师担任。
五、规则:
执行七人制规则
六、奖励办法:
1、三、四、五、六年级取前两名给予奖励,各年级还将评出一个精神文明奖、最佳射手奖、最佳运动员奖。
2、此成绩将作为期末先进班集体评选量化加分依据。
各班需填写报名单,请于3月25日下午下班前交到体育组。
若积分相同,先看相互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若还不能决出名次,则依次通过净胜球、进球总数,决定最后名次。
3、具体比赛对阵和比赛班级放学安排随后网上公布。
七、竞赛注意事项:
1、各班运动员必须服从裁判员判决。
2、参赛运动员可穿布面胶粒鞋和平底运动鞋。
3、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统一队服才能上场。
4、参赛运动员必须做好赛前热身准备。
9.2015年校园足球联赛活动方案 篇九
班级联赛的通知
各班主任:
为进一步推进校园足球工作的深入开展,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增强学生体质,培养足球运动后备人才,提高我校整体足球运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校举办校园足球班级联赛,望有关班级按比赛方案要求积极做好参赛准备,并对学生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工作。
附:校园足球联赛工作方案
政教处 2016年4月15日
2016年重坊镇初级中学校园足球联赛
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进校园足球工作的深入开展,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培养团结协作和拼搏精神,广泛组织开展校园内的足球比赛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体质;培养我校足球运动后备人才,提高我校整体足球运动水平。
二、工作方针
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精神,以我校申报成为全国首批校园足球试点学校为契机,在全校掀起足球热潮,充分发挥各自年级的足球优势,积极投入足球选拔和推选热爱足球运动的学生,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校园足球联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俊敏
副组长:张全忠 宿华胜 李平
组 员:庞 杰 周广州 管銮蔚 田 野 王文峰 各级组长
2、实施小组
组 长:庞 杰
组 员:周广州 管銮蔚 王文峰 田 野
(1)宣传组:由政教处组成。(负责人:颜廷辉)主要任务:协调足球联赛的各项工作,负责本次活动的参赛组织、宣传教育、比赛摄影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2)竞赛组:由教导处和体育组组成。(负责人:钟旺坤 刘越新 陈学群)
主要任务:教导处负责工作安排,体育组负责竞赛的编排、裁判员的培训、安排,体育器材的安排、比赛场地的整理、等工作。
(3)裁判组:体育组 部分教师及学生 具体分工
比赛编排:体育组
场地器材:周广州 王文峰
(4)后勤组:由办公室和后勤组、卫生室组成。(负责人:王广飞 谢守峰)
主要任务:负责奖状奖品的准备、卫生救护、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四、比赛办法
本学期联赛安排:七年级,八年级 九年级三个组别的比赛,联赛采用循环赛制,以比赛总积分确定联赛名次。第一阶段进行九年级组的比赛
以上各年级成立班级足球队(男子、女子各一队),各队的教练由各班主担任,并于五月八日前将报名表上传给体育组周广州老师
五、比赛时间
五月份第二周开始(利用课外活动时间进行比赛)比赛地点:学校足球场
六、比赛注意事项(一)、时间规定
1、比赛时间全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为10分钟。
2、各队队长应在规定的比赛开始前10分钟到记录台签到并填写登记表,如8:00开始比赛的,则双方队长应在7:50签到并填写登记表。
3、当比赛开始5分钟未上场的球队则被视为自动弃权,判对方3:0获胜,如8:00开始比赛的,则任何一方8:05仍未到场,则按上述规则处理,如双方均违反上述规定,则取消双方的比赛资格。
4、比赛过程中不设暂停申请。
(二)、装备规定
1、比赛双方不得佩戴危及双方的危险物品,比赛双方只能穿胶底帆布鞋,禁止穿任何皮质球鞋(硬钉球鞋),不符合上述规定者,将不允许上场。
2、每队尽可能统一比赛服装,如无统一服装,应统一颜色的深浅或同为深色或同为浅色,守门员服装应跟场上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一班穿浅色衣服,二班穿深色衣服。
3、各队队长佩戴队长袖标。
(三)、比赛规则 按最新足球竞赛规则进行。
七、奖励办法:
本次校园足球联赛每个组别奖前三名,另设最佳射手奖。
重坊镇初级中学
10.黄石十七中校园足球联赛实施方案 篇十
为了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强健学生的体魄,推进我校基础体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让校园足球的发展有更好的延续性。学校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将举办黄石十七中首届“七人制”学生足球联赛,学校体育组具体负责,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校园足球联赛赛程规定和具体精神,组织引导全体学生做实两个“一”:即帮助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的生活观念和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的生活习惯。以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竞赛为杠杆,创建校园体育活动的长效机制。在校内开展足球运动项目,让广大学生在足球活动中,通过趣味性活动和竞赛等多种形式,增强合作互助的团队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的体质健康水平。形成生动活泼的校园体育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
二、活动主题
阳光·快乐·幸福·成长
三、领导小组
组长:刘恒中
副组长: 陈大军
主任:卢六新欧阳文杰
成员:体育老师和全体班主任。
四、项目、组别
1、项目:男子七人制足球赛
2、组别:七年级组、八年级组
五、报名时间和具体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时间5月底
2、比赛时间:6月份
3、运动员要求:每班报领队1人,教练1人,可报运动员12人,注明队长和运动员号码。
六、分组方法和队员人数
1、将现有的8支球队进行年级循环赛,抽签决定。
2、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7人,其中必须有1人为守门员。如果比赛前任何一队队员少于5人或在比赛中队员被罚出场致使场内队员少于5人时,该场比赛队员少的队为弃权,对方3:0胜。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
3、队员装备各球队队员必须统一的服装参赛,队长需佩戴袖标;不可佩带其它有危险的金属饰物,不可佩带玻璃镜片的眼镜;上场队员必须穿布面胶钉球鞋,不允许穿带护腿板;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七、比赛时间和积分方法
1、某队迟到15分钟以上按自动弃权处理,本场裁判有权判该队本场比赛0:2失败。
2、比赛时间分为两个20分钟相等的半场。
在每半场比赛因各种原因损失的所有时间应被扣除。
3、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4、进入淘汰赛后,若在比赛时间内不能决出胜负,立即进行点球决战。决赛若在比赛时间内不能决出胜负,进行5分钟加时赛,仍不能分出胜负的进行点球决战。
5、小组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为1分,负一场为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净胜球、进球数的顺序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用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八、犯规与不正当行为裁判员认为
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在双方进行争抢或对方队员控制球时实施铲抢,被视为严重犯规,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可根据犯规严重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罚出场。这条规则是和十一人制规则最大的区别,说明七人制足球对于不论从各方向进行的铲球只要动作过大、力量过分都进行判罚。原则上不允许铲抢。
九、任意球、点球、角球、球门球、界外球、越位
(一)任意球任意球有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直接任意球直接入门得分,间接任意球直接入门不算得分,除非球入门前碰对方或本方队员进门可算得分。
1、将球放定在犯规地点。
2、对方队员距球到少8米。
3、球被触动后即算比赛开始。罚则:
1、球在踢出前对方进入距球8米以内,裁判员应该罚球延至符合规则规定后再开出,对进入8米内的对方球员给予警告。
2、球踢出后没有
碰到本方队员或对方队员、踢任意球者再次触球示为重踢,判给对方在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3、裁判员认为,罚球队员有意拖延比赛时间,可出黄牌,并判对方在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4、在本方禁区内踢任意球,球要出罚球区比赛才算开始。在对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球应放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进行。
(二)点球罚球点球规则同十一人制比赛规则。
(三)界外球当球的整体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后,应由球出界前最后触球的对方在球出界处踢界外球恢复比赛。掷界外球规则同十一人制比赛规则。掷界外球直接进门不算得分。
(四)球门球罚球门球规则同十一人制比赛规则。
(五)角球罚角球规则同十一人制比赛规则。
(六)越位越位规则同十一人制比赛规则。
十、纪律及处罚条例
1、在比赛中发生打架或对裁判、对方球员恐吓的球员或领队,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罚,严重者取消本次赛会比赛资格。球员个别打架,立即被出示红牌。双方球员打群架,比赛立即结束,本场比赛无成绩,各记零分。
2、在比赛中,如对裁判执法不满可于赛后及时照会仲裁委员会,切不可作出不理智之行动。
3、领红牌或同场两张黄牌者须自动停赛一场。
4、球队要在比赛前15分钟到场,球队负责人在比赛前5分钟要将参赛队员名单交由工作人员核对。名单所列必须是班级球队备档
资料中的正式球员。
5、赛会有权保留修订赛例之权利,不另行通知。
6、参加之球队及领队负责人对以上之规定必需在赛前承诺一切责任。
十一、互踢球点球决胜的规定(淘汰制点球决胜办法)互踢球点球程序:
1、由比赛结束时场上的各5员全部轮流踢。在踢满5次前,有一方已明显超过另一方时,比赛结束,进球多的队胜。
2、踢完第一轮尚未决出胜负的,继续,由场上队员轮流踢,在踢球次数相同的情况下,谁进球多谁胜(不用踢满5次)。
黄石十七中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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