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规划方案

2024-12-17|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东海县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规划方案(精选9篇)

1.东海县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规划方案 篇一

鑫源乡鑫源村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

为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与环境整治,加快我村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发„2010‟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村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与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规划先行、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出、稳步推进,政府引导、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村庄建设规划体系,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人居环境,达到村庄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美化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采取“突出重点,先行试点,分期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计划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鑫源村示范村的规划建设与环境整治任务。

(一)规划目标任务。按照“因村制宜,突出特色,改善环境,促进发展”的原则,高标准编制村镇规划,构建示范村规划体系。

(二)设施建设与环境整治目标任务

1、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即村庄主要道路硬化、绿化工程:村庄组级主要道路平整、硬化,道路两旁净化、绿化;建筑物整饰工程:村庄建筑物达到风格基本统一、色调基本协调、窗檐基本规整的标准;房前屋后平整绿化工程;农户庭院整洁,并种植花草树木,绿化、美化人居环境;饮水清洁工程:保护水源地、保障人畜饮水质量,实施集中供水;农村节能推广工程:积极推广太阳能、沼气等绿色清洁能源;圈、厕、厨改建工程:开展猪圈鸡舍、厕所、厨房的改建,根治全乡污染源头,有效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垃圾及农肥集中堆放处理工程:垃圾和农肥集中堆放,进行简易的无害化处理;村庄污水有组织、成系统排放工程:污水集中汇集,避免污水横流的现象,从根本上杜绝蚊虫滋生。

2、电力电讯。加强供电设施与信息网络建设,大力实施农村通信、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供电实行“一户一表”,对供电线路进行整治,减少交叉、跨越,并与电信线路实行隔离。“十二五”期间,有线电视入户率达90%以上,固定电话入户率达95%以上,移动通讯信号覆盖率达100%,100%农户用上安全电。

3、公共设施。积极配套和完善文化、娱乐、医疗等公共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可与打谷场统一设置,综合利用;村委会设立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阅报栏、旗杆等;中心

村设立卫生室;建连锁化“农家店”或便民商店。

4、住宅改建。按照“使用功能方便合理、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要求,对农民住宅采取抹灰粉刷、加檐、平改坡、外装饰、改建外立面等多种方式进行整治与改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住宅内设水冲式卫生间,逐步取消分散的户外厕所。大力推广建房新图集,新建住宅使用耕地的农户不超过120平方米,层数以2-3层为宜,体现单体建筑个性与整体风格和谐统一,形成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的村庄风貌。

5、村容整治。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厨率达到90%以上;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公厕,标准不低于30-50m2/千人,建筑面积不低于30m2;家庭散养家畜做到人畜分离,合理集中布置牛栏畜养用地;逐步取消分散的户外生活垃圾池,实行集中处理。拆除影响村庄规划和村容村貌、压占道路红线与地下管线、河道控制线、高压走廊、公共绿地、文物古迹等违章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废弃池塘、沟槽进行平整,优化村庄出入口环境面貌。

6、生态绿化。按照人均不低于1.5m2的标准布置中心绿地及公共活动场所绿化场地,充分利用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及宅间空地种植经济作物和乡土树种;推行农作物秸杆还田或用作禽畜饲料;对公用池塘进行定期清淤,保持水面洁净。

7、防灾减灾。地处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及时修建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护坡、挡土墙等防灾减灾设施。杜绝在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山洪冲沟等地质危险和隐患地段新建建筑,对此地段上的建筑要逐步迁移到安全地带。公共活动场所要设置灭火器等防火、灭火设备。2层以上住房应进行抗震设防设计。

8、文化保护。列入县级以上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保护;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建筑和公共建筑,有关专业部门要进行充分论证,确定保护、修复的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整治;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挂牌予以保护,不得砍伐、移植、出售,不得在古树名木树冠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进行影响其正常生长的各类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支部书记组长,陈邦友、杨能娥担任副组长,张建军、罗明友、慧心骑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对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因地制宜,彰显特色。根据各户的经济水平、自然条件、产业特色等,按照“不求其大,但求其美”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一批“传承历史文化、巧借山水景观、反映地方特色、体现田园风光、融合现代文明”的新村庄。

要以产业为支撑,突出发展旅游型的新型村镇,促进经济发展

(三)完善政策,构建平台。一是盘活土地,筹集建设资金。在节约用地的原则下,实行总量控制、占补平衡,边建设,边复垦;二是加快人口聚集。鼓励农民进集镇生活、居住,对条件恶劣地区的分散村民实施集中搬迁;三是完善机制,鼓励多方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鼓励集体、个人及社会各方参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经营。

(四)整合资源,项目带动。积极向上申报项目,重点争取国家扶持,加快通村公路建设步伐,推进组级公路硬化;加大对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完善配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以沼气池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建设,并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切实改善村容村貌;以水毁农田的恢复、堤渠塘堰的维修、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步伐,逐步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办好村文化活动室、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加快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村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2.东海县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规划方案 篇二

关键词:新农村,整治规划,道路,院落,绿化

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积累, 地处苏北的宿迁市探索出了依托现有老村庄以“整治为主, 适当扩建”的新农村规划建设之路。村庄整治规划的科学合理, 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 以宿迁市为例, 从整治重点, 协调近远期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归纳总结。

笔者认为村庄整治规划实施的主体是村民自己, 村民对其家园建设的标准和进度要求上也不一致, 整治规划编制时应抓住村民共同关心、涉及各家各户切身利益的道路、建筑立面、围墙、厕所、垃圾、草垛、菜园、排水、路障、绿化、河塘、架空线路等项目为整治重点, 才能得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1 道路整治

村内道路整治时要体现乡村特色, 能土路的, 就不要砂石化。能砂石化的, 就不要搞水泥路面。村内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宅前路三类。路面宽度分别为5 m左右、3.5 m和2 m~2.5 m。主次道路以混凝土路面为主, 宅前路承担交通量较小, 但临近住户并衔接户内, 宜注重路面效果, 路面宜铺装砂石、青砖以及预制混凝土方砖。

交通安全:在规划中要告诉村民不要在村庄道路建筑限界内堆放杂物、垃圾, 还要拆除违章搭建的建筑物, 以保证交通安全。

停车场地:可将村庄中零散分布的空地、村庄的边缘开辟为停车场, 供车辆集中停放。既减少对村民生活干扰, 还可以“一场多用”, 农忙时晒稻谷、麦子, 农闲时节停放车辆。

2 住宅风貌整治

规划重点对保留住宅的外墙、院墙风貌进行包装整治。

1) 住宅外墙:侧重于对整治区内的住宅外墙及院墙的色彩亮化包装, 将原先的灰红杂色墙体用水泥砂浆找平后刷白、淡粉等色彩;对水泥砂浆找平后的窗体内外框刷12 cm宽的青灰色墙线, 墙基踢脚线部位刷高度为50 cm的青灰色墙线。对乡村建筑立面标语、广告的内容和式样等要逐步规范, 积极推广泗阳县新农村墙体画的做法, 以优美、文明的村 (居) 环境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2) 院墙材质、建造形式:就地取材, 可用砖砌、石砌, 也可用水泥制作的条板、铁栅与砖柱装配、粉刷, 把它作为环境艺术的一部分, 力求大方淡雅, 不落俗套, 坚固实用。与农宅建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周边环境、当地的民俗习惯等要素匹配。再栽一些如丝瓜、南瓜、葡萄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绿色藤蔓植物, 这样设计建造的院门院墙, 田园味足, 还能推动家庭副业的发展, 节省日常生活开支。

3 院落环境卫生整治

规划重点对宅前院后空间的环境卫生提出整治规划方案。

1) 草垛、猪圈:按照方便使用、环保卫生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规划选择在位于居住区用地的下风向、河渠的下游并距居住区不少于50 m的地方配置晒场、草垛堆场等作业场地、猪圈集中饲养及堆肥等用地, 户均占地在50 m2左右。2) 厕所:院外路边的露天茅厕移入院内、室内建水冲式厕所。推广三格化粪池, 规划每户农户设三格化粪池, 彻底消灭露天粪坑。3) 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理方式:村庄收集、乡镇集中运输、县域内定点集中处理的方式。垃圾点设置:每5户~7户门前设置一只垃圾箱, 每周收集1次~2次。村庄按规模大小设置一定数量的保洁员, 负责整个村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以及相应设备的维护。建筑垃圾处理:砖、瓦、石块、渣土等无机垃圾宜作为建筑材料进行回收利用;未能回收利用的无机垃圾可在土地整理时回填使用。4) 菜地:重新对宅前菜园、果园的篱笆进行改造, 以竹类、木质篱笆或以木槿等灌木密植为主;对菜园内部及周边边坡进行梳理, 确保园内排水通畅。

4 公共活动空间整治

1) 村口空间规划:村口是村庄对外联系的必经之地或最为便捷的地方;也是村庄的标志, 村口标志性景物是提示村庄的位置。着重对村口选址、包装, 使村庄居民有强烈的空间认同感, 体现村庄的历史与文化, 尽可能利用或保留其原始自然形态。村口的设计主要通过植物造景、建筑、构筑物等手法营造村口空间。2) 街道空间:规划时要针对街道不同功能的特点、位置以及建筑空间布局形态, 侧重于对现有沿街建筑立面整饰、广告标牌、道路、停车场地、街灯、绿化、公厕、垃圾收集、排水、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梳理整治, 营造村庄街区氛围, 保证现有村庄街道的本质特点、活力与生气。3) 村中心:除必须的公建项目投资建设或完善之外, 在村中心还应因地制宜地设置铺地、花架、葡萄架、置石桌石凳、儿童游玩、健身器材、科普宣传栏及阅报栏等设施提高综合使用功能。4) 邻里交往空间:对村内道路交叉口、池塘边、林地、打谷场、商店以及住宅组群围合等空间进行梳理, 形成邻里交往空间。对其间的水塘、林地、场地以及绿化景观环境整治, 形成自然景观。

5 绿化整治

1) 村旁:环村绿化应该多栽树, 栽大树, 栽乡土树种速生杨为主。2) 宅旁:以小尺度绿化景观为主, 见缝插绿, 不留裸土。选择耐阴树种、攀缘植物、在短期内具有经济收益的品种, 特别要选用那些不需施大肥、管理简便的果、蔬、药材等经济作物, 如苹果梨、桃、葡萄、枣、无花果等。3) 水旁:水旁绿化应充分结合亲水设施安排, 形成具有特色的滨水绿化空间。主要植物种类:河柳、木槿、紫穗槐、迎春等。4) 路旁:路旁绿化根据道路等级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路面较宽且路边距建筑物较远:可沿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 以杨树为主, 中间栽一株花灌木, 下层栽植金叶女贞小叶黄杨、草木花卉。路面较窄或路边距建筑物距离较小:宜用乔、灌两层绿化。主栽乔木, 宜选用窄冠树种, 如速生柳等, 下层选用迎春、木槿季等小型花灌木。5) 庭院绿化:庭院绿化既要生态, 又要经济、美化效果。可种植果木, 也可以种植蔬菜、瓜果等庭院绿化应在保证邻里和谐的前提下, 以利形成绿化的多样性适宜庭院栽植的果树品种有桃、杏、李、葡萄、枣、柿、石榴等。

6河塘整治

1) 在保证坑塘原有旱涝调节功能的基础上, 对沟塘进行梳理沟通, 变死水为活水, 有条件的改造为种养水塘。还可栽植菖蒲、莲藕、芦苇、菱角、慈姑等水生植物增加村民收入。2) 村内或临近村庄的水体可结合村庄布局进行景观建设, 包括修建水边步道、开辟滨水活动场所、局部设置亲水平台及修整岸边植物等, 水体护坡宜采用自然护坡、适度采用硬质护砌。

7防灾减灾

公用工程设施应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设突发性流行性传染病的临时隔离、救治室;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农宅或公共建筑, 应根据民用建筑消防规范进行整治改造;设置消火栓, 其间距不大于120 m, 将水塘作为备用水源, 并设置不小于4 m的消防通道。

8传统建筑文化保护

1) 对于列入县级以上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已批准的规划实施保护。2) 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和公共建筑要请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充分论证, 确定保护、修复原则和方法, 不得随意整治。3) 对古树名木不得砍伐、移植、出售。不得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5 m范围内进行影响其正常生长的各类活动。

参考文献

[1]张泉, 王晖, 梅耀林, 等.村庄规划[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2]王维山.城市发展方式转型下的地方城市规划与实施[J].城市规划学刊, 2008 (5) :3.

3.东海县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规划方案 篇三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21世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的新农村”,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个字五个方面来概括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而这些建设内容必须通过一个合法合理和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村庄规划。所以,村庄规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推进新农村建设,应把科学规划放在首位。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搞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坚持规划先行。因此有必要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的重要作用进行探讨。

1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的作用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而要建设新农村,首先要搞好规划,要有统一的科学规划,有全面、系统的整体规划,有科学具体的建设规划,用科学规划引领和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来讲村庄规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村庄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一次思想动员

人可以改造环境,环境也可以改造人,村庄规划的顺利实施将激发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现代文明意识的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思想保证。村庄规划在农村刮起思想飓风,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念进一步植于广大农村及农民之中。

1.2村庄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最佳切入点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村庄建设无规划,或者规划不到位,或有了规划不执行;供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落后;休闲、娱乐等公共设施缺乏;与城市发展形成很大反差。新農村建设二十字方针要求实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这是对新农村建设最基本层面的要求,也是当今统筹发展城乡社会经济的基本夙求,更是村庄规划最基本的任务。因此,通过村庄规划规范农村建设,改变农村地区及生活设施落后、无序的状况是新农村建设的最佳切入点。

1.3村庄规划为新农村建设夯实物质基础

新农村建设不仅是农村物质文明的建设,更是精神文明的建设,而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及基础,村庄规划的建设成果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完善的物质基础条件。

1.4 村庄规划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新农村建设既要扶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也要培育农业良性发展、农村自我造血、农民适应市场的自立能力,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可持续过程。而这样一个长期的、可持续的发展过程就需要空间实体规划即村庄规划在总体布局、基础设施容量及布设等方面为新农村建设规划发展方向,预留发展空间,前瞻未来可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村庄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不仅是规划现在,更是绸缪未来,为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进行铺垫。

2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的重点

2.1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做好基础设施规划,提高规划的可接受性

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目前应该是是首先解决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包括“六通、五改、两建设”。只有真正为农村办实事,为农民解决问题,为农业增产增收的规划才是农民可以接受的好规划。所以,新农村规划应该首先做好切合实际的基础设施规划,解决农村最需要解决的基本生产、生活设施缺乏或不够完备的当务之急,才能使规划获得农民的接受,才能真正使村庄规划发挥新农村建设中思想动员、开路先锋、物质基础、疏浚航道的作用。

2.2认真分析基础资料,摆脱编制规划的模式化,提高规划的可识别性

村庄的形成都有其自然、历史渊源和经济、社会条件,千百年来形成的风格各异的村落民居,承载了丰富的文化、民俗等人文信息,是一笔宝贵的的遗产。鉴于此,在村庄规划前一定要全面调查、认真分析、深入研究各村的基础资料;规划中应该把握村庄特色,强化村庄的识别性、认同感和归属感,避免形成“千村一面的现象<6>。规划应做到:1)体现农村特色。要立足乡村特点,尊重各地的传统、习惯和风俗,切忌简单化地套用城市标准来规划农村,防止村庄城镇化,避免出现城市人追求乡村环境的时候,农村人却逆反而行,去过城里人不愿过的生活。2)体现自然生态。充分利用农村的天然植被,尽量保护村庄原有的宜人尺度、优美的山水风光和田园气息,将建设对环境的破坏降至最低限度,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把现代生态文明建立在农民群众的传统自然观上。3)体现人文特色。对村庄进行有机更新,禁止大拆大建,要注意挖掘、延续甚至是还原村庄的历史文脉,抢救性地保护村容村貌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并维护好村庄中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传统建(构)筑物。4)体现产业特色。目前,有些村庄土特产加工、手工加工产业基础较好,有较好市场前景;有些村庄风光秀丽,交通便捷,适宜发展旅游业;要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一村一策”,通过规划引导,保护优美庭院风光,展示浓郁乡情民风,开发村庄特色产业。

2.3 科学预测,选准方向,合理布局,提高规划的可持续性

新农村建设可以概括为五新:新农民、新社区、新组织、新设施、新风貌<7>,是一个涵盖整个农村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宏伟目标,包括产业、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提高,村庄环境的整治,农民文化程度的提高,村一级组织的加强,也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既有初期基础设施完善、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最初目标,又有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农村民主化的终极目标,新农村规划要服务于这样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发展目标,就要立足当前、把握长远、统筹安排,科学预测农村发展方向,围绕发展方向进行具有前瞻性空间布局,也就是提高其可持续性。

2.4 统筹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要求,提高村庄规划的可操作性

4.东海县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规划方案 篇四

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和“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以人为本、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的原则,以突出体现我县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的特色,扎实开展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引导和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促进我县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规划编制任务

村庄规划编制要以《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为指导,围绕实施“三清”工程(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五改五通”工程(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电、通路、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四权”工程(规划参与权、整治决策权、自我管理权、村务知情权)等要求来开展。

今年重点完成四个示范村的村庄规划和一个渔场规划。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有序,把握原则

1、依法编制规划

村庄规划的编制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5)《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8)《梨树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1998-2010)

(9)《各镇总体规划》

所编制的规划应在上一层次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2、注重规划衔接

规划的编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相衔接。村庄规划,应在镇域乃至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对村镇性质定位、规模预测、总体构思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注重规划的可行性和前瞻性。

3、把握规划原则

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遵循“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政府引导、民主管理”的原则。要不断地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二)明确方法,把握深度

1、工作方法

(1)突出重点,示范引路。选定中心示范村,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2)进村蹲点,上门规划。我处组织最精干的技术力量,按技术人员的专业搭配,由处长、总工带队,深入村庄现场踏勘,调查研究,现场规划。

(3)系统思考,创新思维。村庄规划编制要做到:融合二个层次(城镇、新村),注重三个内容(镇、村、自然村),区分三种类型(富裕村、中等村、贫困村),做好二类方案(改造、整治),重视三个时期(长远、中期、短期),明确三个指导(技术、政策、管理)。

(4)实行“五边”,提高效率。边设计,边整治,边完善,边出图,边见效。

(5)农民是主体,政府作引导,共同搞好规划。

2、工作步骤

(1)确定对象。示范村先行。

(2)开展调查。对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现状、村庄的独特环境条件进行摸底调查。

(3)初步方案。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现场勾绘草图,拿出初步方案。

(4)规划成果。利用现代技术和基础地理数据,整理出图,公示整治方案,征求农民意见,进行专家评审,修改完善成果,村民大会通过,履行审批手续。

(5)规划实施。政府引导,农民为主,多方筹资,农民投工投劳,试点引路,稳步推进。要通过村庄规划的实施,使农民“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种林果树、树文明风”。

3、技术要求

(1)道路系统。以“通”为原则,保证农民出门不沾泥土,道路路幅结合实际,灵活确定宽度。

(2)排水系统。根据地形,就近排放,保证雨水排得出,污水能进池(沼气池、化粪池)。

(3)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根据村庄条件及现状地形,以方便生产生活为原则,合理确定晒场、村级组级和村民经办的产业或作坊场所、村民活动中心、村委会办公场所、商业店面、公共厕所等位置和规模,并拿出设计方案。有条件的村庄结合水塘、山丘、空地设置公共绿地和小游园,以及进行入村标志、牌坊或门楼建设等。

(4)绿化种植。利用“四边”(村边、路边、宅边、水边)种植行道树和块状绿化园,利用家庭庭院种植花草树木,见缝插绿。其品种以乡土树种资源为主,以经济林果为主,以乔木为主。

(5)房屋整治。除完成新建、改造等整治综合规划方案外,要因地制宜地对现有房屋进行综合评估,避免千篇一律,可

视不同情形酌情对现有房屋进行修整、粉饰、补缺、拆障、加层、整顶等,力争少花钱,多见效。

(6)改厨、改厕。室外厕所、猪圈集中布置,或结合沼气池协调建设。

4、成果内容

一、基础资料汇编

1、村庄所在乡(镇)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本规划的要求;

2、村庄所在区域的气候、地形、地貌、水系、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等情况;

3、村庄各类资源及利用情况,产业结构、工农业总产值、人均生产总值、人均收入等情况;

4、村庄各类用地现状利用情况及分类;

5、村庄人口现状数量、分布状况、年龄结构、性别构成、民族构成、文化构成、劳动力情况、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暂住人口及外出务工人数等情况;

6、村庄建筑现状情况,包括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产权、民宅院落布置等;

7、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及分布情况;

8、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情况;

9、村庄及周边区域各类绿地分布状况、环境卫生状况,以及建筑特色。

10、村庄对外交通、内部道路现状情况;

11、村域地形图,比例1:5000~10000;村庄地形图,比例1:1000。

二、规划成果

村庄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两个部分。

1、村域总体规划成果确定为中心村“三图一书”

(1)村域现状分析图(必备图)

(2)村域总体规划图(必备图)

(3)村域工程设施规划图(必备图)

(4)规划说明书

图纸保留一般为1:5000~10000。一般村或基层村可在上述成果基础上酌情减化。

2、村庄建设规划成果确定为中心村“三图一书”

(1)村庄现状分析图(必备图)

(2)村庄建设规划图(必备图)

(3)村庄工程设施规划图(必备图)

(4)规划说明书

5.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篇五

活”的方针,着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着力推进小康新村建设,实现农业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明显加强,-http:///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一)明确目标,整村推进

2006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扶贫开发和小康建设工作要继续围绕农村党组织建设“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和“农民富、村庄美、风尚好”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行村级“1 2”模式,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农村基层组织;按照省委整村推进扶贫村要求,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和村集体经济收入;按照市委“全面建设小康村”示范点要求,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小康新村建设。要充分整合各种帮扶力量,形成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扶贫开发和小康建设工作强大合力。

一是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着眼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大力提高农村党员干部“五种能力”,即执行政策的能力、加快发展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按照农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级经济组织三位一体共同发展的村级“1 2”模式创新村级组织制度,实现村级主要负责人“一肩挑”,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组织核心领导、村民主体自治、配套组织紧密配合的和谐机制。要配合组织部门搞好党委特别是乡镇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今年是我市的党委换届年,乡镇党委、县(市、区)党委、市委将相继换届,各包村单位、工作队要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保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平安、和谐常州的战略高度出发,支持这项工作。

二是要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要把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心任务。各工作队要按照市委确立的“一县一品”和“数县一品”工作思路,围绕建设烤烟、粮油、畜禽、蔬菜、竹木、水产、药材等10大特色农产品基地和优势产业布局做文章、想办法。坚持从驻点村产业结构实际出发,调优产业布局,调长产业链条,扩大规模,提高品质。要在驻点村大力发展沼气,推行“猪—沼—果”、“猪—沼—鱼”、“猪—沼—菜”、“猪—沼—烟”为主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实现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和集体经济两种收入,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力争使驻点村农民人均收入增长20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3万元以上。加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工作队要在驻点村全面推行村级“1 2”模式的同时,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基层技术服务部门和农村能人领办、创办多元化、多形式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整体素质和带动农户的能力。

四是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我市的投资方向和结构将发生重大转变,即由以城市建设为主转向更多地重视农村建设,对农业的投入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各项支农措施只能加强、不能减弱,全市将逐步建立稳步增长、合理有效的农业投入机制。各包村单位和工作队要紧紧抓住这个重要的历史机遇,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资金和原材料补助或“以奖代投”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设施建设投工投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道路、饮水、电网、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是要积极推进小康新村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小康新村建设规划,全面实施“六改六建”,即改水、改沟、改路、改栏、改厨、改厕,建产业、建经济合作组织、建村民理事会、建小康住宅区、建休闲广场、建垃圾池,切实改善村容村貌。根据农村现状,加大旧村整治改造力度,加快小康建房步伐。努力把驻点村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备齐全、功能配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的文明富裕小康村。

六是要加强乡风文明建设。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整治陈规陋习,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认真组织好文化、科技、卫生、理论、法律“五下乡”活动,全面提高村民文明素质,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思想道德体系。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继续实行“领导挂帅、队员当代表、单位作后盾”的责任机制。要坚持作好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各县(市、区)继续坚持县级领导办点制度,县级主要领导的联系点要由市委考核验收。包村单位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农村建设扶贫工作后盾。全市各级领导都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多花精力谋大事,多下基层搞调研,多为群众解难题。全体工作队员既代表自身形象,又代表单位形象,更代表市委形象,要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工作,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二是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市、县两级基层办、扶贫办、小康办要加强对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扶贫开发和小康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年中要进行两次全面督查,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及时通报建设扶贫工作情况,总结成绩、经验,指出问题、差距,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年底要根据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进行检查验收,评先评优。

6.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篇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30 更新时间:2007-10-28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六号〕

《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已由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12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3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庄规划 第三章村庄建设 第四章村民住宅建设 第五章村庄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为了规范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政府引导、依靠群众,试点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并确定管理人员。村民委员会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交通、民政、财政、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环境保护等行政部门以及电力、电信、邮政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工作。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制定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补助经费、规划编制经费、规划管理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村民自主权。村民住宅由个人建设,对特殊困难农户,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给予适当补助,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扶持。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由农村集体组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扶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宣传推广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的先进典型,对在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村庄规划

第九条 农村村庄建设应当编制规划。村庄规划包括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基本农田保护、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省编制村庄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的各项建设;

(二)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使村庄建设的规模、速度同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增减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

(四)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统一规划村庄绿化、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设施;

(六)保护文物、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突出地域和民俗特色。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县域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的总体格局作出安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 村庄总体规划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域规划组织编制,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村庄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布点,村庄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总体风格,村庄的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绿化、企业和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广播电视等设施的配置。第十三条 村庄建设规划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助下,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布局和建筑风格,道路走向、宽度,养殖和加工等产业发展用地,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及其他工程管线和绿化、环境卫生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安排,本村企业和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规模。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村庄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无偿提供地质勘测、自然资源状况等有关的基础资料,并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的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村庄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般为20年,村庄建设规划的年限一般为10年。村庄规划的变更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村庄建设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庄总体规划的实施。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在规划实施中,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规划要求和用地调整,不得阻挠规划的实施。第十七条 人畜用水严重短缺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地下采空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地丘陵地区等不适宜人居地方的村庄和农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交通方便、自然环境适宜居住、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地方,按照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实施搬迁,集中建设新村或者迁入其他村庄。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自然条件良好、人口较多、具有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村庄,采取扩建、改造等方式吸引周边自然村农户向该地聚居,逐步发展为中心村或者建成小城镇。

第十九条 建设布局和土地利用不合理、住宅建筑不规范、基础和公共设施不完善的村庄,应当按照规划逐步进行改建、改造,达到村庄建设规划的要求。第二十条城镇周边的村庄应当依托城镇和产业发展进行改建,实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城镇共享,扩大城镇规模,增强城镇的辐射力和拉动力。

第二十一条 完整体现历史风貌和建筑特色、有一定保护价值的村庄,应当保护原有建筑,新建建筑应当与原有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山地、丘陵、沟壑地区的散居农户,可以因地制宜,利用地形地貌,相对集中建设住宅,不占或者少占农用地。

第二十三条 进行村庄建设应当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绘制建设平面图,确定住宅基础标高、道路宽度及建筑红线、绿化带、工程管线、公共设施布局等事项,并根据本村产业发展和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留出必要的产业发展用地、卫生通道等。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各项专用资金,用于农村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各项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村庄的供水、排水、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可以合理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村庄需要在村组或者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置换土地的,应当经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置换土地造成被置换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六条 兴建乡(镇)村企业或者兴建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后,依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非农用地,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临时用地使用期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场地,并归还土地。第二十八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标准化、产业化生产,提高建筑质量,降低建筑成本。

第三十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施工条件依法审查批准,颁发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竣工后由业主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时的各种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平整施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因实施村庄规划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村民宅基地被占用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四章

村民住宅建设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根据关中、陕北、陕南不同地域民居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符合不同经济水平村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不同地域的村民住宅建设技术规范。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民住宅技术规范标准。

第三十四条 设计村民住宅坚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方便的原则,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确定的建筑风格,结合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房屋位置、房屋结构、通道、庭院、围墙、门户、卫生设施、畜禽圈、沼气设施等家庭生产生活设施,合理布局,科学设计,体现地域民俗特色和时代风貌,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建设住宅应当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和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自主设计或者选择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住宅设计图。在适宜的地方提倡和推广建设坡屋顶式的村民住宅。

第三十六条 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二层以上住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采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通用设计。

第三十七条 村民在规划区内建设住宅需要申请宅基地的,应当先向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 民政府审核,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宅基地使用批准文件进行定点放线后,村民方可开工建设住宅。村民委员会进行定点放线,应当确定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等。第三十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违法多占的宅基地应当交回集体,及时复垦或者调整使用。禁止在承包土地中擅自建设住宅。第四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在村民住宅建设、改造中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型能源。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村庄管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保护饮用水源。有条件的村庄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使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禁止在村庄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在宅旁、路旁、水旁、村旁植树造林,绿化村庄,美化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第四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的管理,明确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村民应当维护村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粪便、废料废渣和其他废弃物。有条件的村庄应当设立垃圾收集处理点,建设污水排放设施。村民建厕所、畜禽圈等不得占用村庄街巷通道。

第四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管理,保证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损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资源、军事设施和国家公共设施。

第四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村庄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村庄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查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或者未取得开工许可证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庄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清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五十条 村民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村民委员会组织定点放线,或者不按照确定的宅基地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建设住宅,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庄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村庄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乱堆乱倒垃圾、粪便、废料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向道路及公共场所随意排放污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损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前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阻挠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在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擅自改变规划要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乱批乱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村民会议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农林牧场场部及其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7.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方案 篇七

一、总体指

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求,以村容村貌整治为突破口,以大搞农田水利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基础,以家家户户发展经济项目为支撑,以培训教育和文明创建为手段,开展“富、靓、智、乐、和”五进农家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要求,至2010年基本建设成基础设施完备,经济快速发展,生活富裕安康,生活风尚文明,生活习惯卫生,村庄环境整洁,人与自然和谐,服务网络健全,民主法治进步,社会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基础设施完备。100的自然村通有安全卫生的自来水;村境内100自然村道路平整通畅路面水泥硬化,两侧绿化到位,路肩到位;村境内农田水利整治一新,沟河渠道灌排水便利,并以自然村庄为单位,逐步建立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改变垃圾随意倾倒在沟河等处造成环境污染的现象。

——农村经济发展。发挥地理和资源优势,做好“山上、田里、庭院、市场”四篇文章。倡导科技兴农,推广农业机械化;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种植、养殖业科技含量高;以农副产品加工、流通、营销带动二、三产业的发展;引导富余劳力外输内转。至2010年村民年人均纯收入达5800元,村财年收入达30万元。

——生活富裕安康。各自然村按照规划建设好新村,至2010年100的村民住上新房;100农户安装电话,有线电视100入户;100的村民享有合作医疗;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农业技术信息、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便民代理等服务进村入户,覆盖每个村庄,惠及每个农户家庭。

——民主法治进步。巩固提高“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的成果。坚持依法治村,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有民主理财小组,有党风廉政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小组和村民代表议事会,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落实;村民知法懂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无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实现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邻里和睦团结,村民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倡导文明新风。巩固提高“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先进单位”成果。村民自觉学文重教、崇尚科学;无封建迷信活动。实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新风尚。

——人与自然和谐。实现“三清”,即: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村落环境优美,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达到绿化,生态良好;实行畜牧圈养,村民的厕所和牲畜圈舍要统一布局,统一样式。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生态建设相得益彰。

三、工作措施

(一)围绕“生产发展”目标,增加农民收入和村财收入

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着力挖掘山上,田里,庭院,市场的潜力,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以年递增300元的速度,至2010年村民年人均纯收入达5800元。在增收项目方面:山上主要抓好毛竹,雷公藤,锥栗的长远项目开发。至2010年全村毛竹面积达4000亩,雷公藤1000亩,欧美杨1500亩。田里主要抓好烤烟,优质稻,制种的短,平,快项目。全村每年种植烤烟面积1400亩,实现烟叶产量3250担,种植优质稻1500亩,烟后制种500亩;庭院主要培育户养千只禽,百头猪,百头羊的养殖专业户和养殖专业组;市场主要发展壮大农民流通队伍,引导农村经济人成立流通协会,以笋竹加工企业为龙头,带动农产品的种、养、加工、销售和其他二,三产业的同步发展。使全村从事二,三产业人员占全村总劳力的三分之一。同时大力引导和组织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发展,把劳务经济作为我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和突破口。在县、乡劳动部门的支持下,开展“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村民的技能培训工作,为输出务工村民提供就业保障。逐步培育形成一组一品、一组一业的产业格局。在抓好农民增收的同时,努力增加村集体收入实现村财的长期稳定,有续增长。一方面巩固和完善原有的村集体收入项目如2300亩集体竹山和150亩的联营果园、沿街店铺、厂房等承包租赁合同。另一方面利用闲置的2个鳗场和老砖瓦厂招商引资,村集体以资源入股合作兴办企业。至2010年村财年收入实现30万元。

(二)围绕“生活宽裕”目

标,提高群众生活质量1、2006年完成洋坑通集镇的1.4公里道路水泥路面硬化工程。使全村100的自然村村内村外道路路面水泥硬化。

2、2006年完成上段组接通集镇自来水工程。2007年完成洋坑自来水改造工程。使全村100自然村饮用安全、卫生的自来水。

3、2006年完成洋坑组通有线电视工程。使全村100自

然村通有线电视。

4、将村财收入的20资金,用于村民的医疗保健,使100的村民享受到合作医疗;

5、将村财收入的10资金,用于村民的教育培训,使45岁以下的村民都掌握1至2项生产治富技术。

(三)围绕“乡风文明”目标,扎实开展文明村建设活动

1、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村民活动阵地建设。在村部建设一个综合性的村民活动、培训中心,在其他各自然村完善“三小(党小组、村民小组、计生小组)活动室”建设,使村民有一个固定的活动场地;

2、以实现“平安大田”为目标,继续开展“综治三包”活动,成立禁赌、禁黄、禁毒、老年劝导小组;实现社会治安稳定,无黄、赌、毒、盗等违法犯罪现象;

3、继续开展“创十星、评十户”、“争五好”活动,成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理事会、村村规民约执约队,倡导村民学文重教、崇尚科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新风尚;

(四)围绕“村容整洁”目标,实施生态村建设工程1、2006年起开展“三清六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路、改水、改厕、改沟、改圈、改厨)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大整治,在各个自然村建垃圾焚烧池,组建环保队和环境督导队(老年协会),使附属房乱搭建、柴草乱垛、垃圾乱倒、畜禽乱跑、污水乱流的“五乱”现象得到有效改变。实现庭院净化,村容村貌美化;

2、2006年完善和改造集镇基础设施。在文明街建8个固定的垃圾池,摆设30个活动垃圾桶;在街道两旁更新和新植绿化树500株;将街道旁水渠盖板全部补齐;新建灯箱宣传牌12个。

3、2006年继续完善好上田自然村“精品村示范点”的建设,建一300米的水渠,引河水进村清洁村内沟渠,并在沟渠上建水泥盖板;在进村路旁栽种绿化树;在桥头三角公园建体育活动器材。

3、2007年改造上处、上段自然村。按照保护和改造的原则,将上处和上段建设成具有清代古建筑和现代新建筑相结合的村落。

4、大力引导村民建沼气池,至2010年使全村有条件的农户100都建有沼气池。

5、从2006年起在全村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种植绿化树,实现环境“绿、净、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五)围绕“管理民主”目标,建设民主法制示范村

1、坚持民主决策。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事项的决策,均坚持实行村务民主听证,组织听证代表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后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合理确定各自的议事规则和议事范围,讨论决定重大村务事项,并督促决策事项的有效实施。

2、规范民主管理。一要规范公开形式。在每个自然村建一村务公开栏,同时以公开栏、入户宣传单、进村下组入户宣传等形式及时公开村情村务。确保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议事权和监督权。二要规范公开内容。将村务决策、村干部补贴、集体财务收支、计生指标、山林耕地企业发包、工程投标、宅基地分配、救灾物质发放等内容向村民定期公开。三要规范公开时间。根据公开内容按照性、常规性、临时性、即时性进行公开。四要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实施、落实的监督。由村务监督小组监督公开的内容和落实的情况后向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汇报。

3、加强民主监督。实现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和村干部激励约束制度。结合年终考评或总结工作对村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其补贴和奖励挂钩。发挥村务监督小组作用,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反映村民合理的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办理、落实;检查督促村务公开以及财务活动情况,协助开展村集体财务审计。

四、组织领导

1、深入发动、形成合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村党支部、村委会在思想发动、组织动员上下工夫,发挥兵、青、妇、老协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调动村民自觉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强化标准,保证进度。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制定详实的目标规划、规章制度、文明规范、村规民约、创建指标等内容。排出各项建设序时进度表,并抓紧落实,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半年小变化,一年大变样。

3、强化责任、明确奖惩。各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体村民都要认真协助、配合支部、村委的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工作。

4、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关心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为保证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廖建平任组长,村委主任任副组长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新农村建设扎实深入开展。

新农村建设的当年计划

按照“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思路。2006年全村实现农林牧渔业工总产值527万元,村财收入1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568元。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制定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

抢抓全县20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之一的有利机遇,在县包村领导和挂钩单位(县广电局、县文体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对全村的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和社会事业发展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科学的规划,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二、促进生产发展,加快“五增”进程

围绕县里提出的“五增”目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使“五增”目标(主导产业增比重、集体增财力、农民增收入、就业增途径、生活增档次),取得显著成效。

1、抓好农民增收项目。今年要实现农民人均增收587元左右,人均纯收入达4568元。主要从三方面实现增收目标。一是新发展烟后制种150亩,增收18万元;二是成立笋制品加工营销协会,新增会员19人增收39万元;三是发展特色养殖,培育户养千只禽、百头猪、百头羊的专业户15户,增收30万元。

2、抓村财增收项目。今年要实现村财收入15万元,增收3万元。一是利用废弃的上处鳗场建木制加工场,增收1万元;二是利用废弃的老瓦场建笋制品加工场,增5千元;三是在上田利用荒滩地建电化场,增5千元;三是林业增收入1万元。

3、抓村容村貌整治。从3月份开始开展“三清六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路、改水、改厕、改沟、改圈、改厨)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大整治。完善和改造集镇和自然村的基础设施。在上段、上处、洋坑组各建一个垃圾焚烧池,在文明街建8个固定的垃圾池,摆设30个活动垃圾桶;在街道两旁更新和新植绿化树500株;将街道旁水渠盖板全部补齐;新建灯箱宣传牌12个。

三、围绕提升五通目标,扎实为村民办实事

在原有的基础上,围绕提升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讯水平,扎实为村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1、在5月份投资1万元,把上段组接通集镇的自来水管网,10月份投资5千元改造洋坑组上片村民的自来水。使全村100的村民饮用卫生、安全的自来水。

2、在9月份投资16万元,铺设洋坑组的1400米的水泥道路路面。使全村100的自然村村内村外道路水泥硬化。

3、在12月份通洋坑组的有线电视,使有线电视100进村入户。

四、围绕达到五有目标,开展文明村

围绕达到有丰富的文体活动,有稳定的科普阵地,有良好的乡风村貌,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有民主的管理制度目标。着力加强人的素质和环境建设,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1、在6月份改造村部农民活动中心,添置和完善学习、活动、娱乐设施。在10月份完善各自然村的三小活动室的设施。在上田自然村桥头公园安装一批室外体育活动器材。

2、6月份在上处、上段、洋坑组建一科普宣传栏,使100的自然村都有科普宣传栏。

3、在开展以“三清六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大整治的同时,继续开展“创十户、评十星”、“争五好”(好公公、好婆婆、好儿子、好媳妇、好妯娌)和创建“平安大田”活动。实现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邻里和睦团结,村民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4、结合今年的村级换届工作,完善村规民约、村务民主听证、村民代表议事、村务决策、村务入户、村务公开等制度。推进村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民主法制进程。

中共大田乡大田村支部

大田乡大田村民委员会

8.东海县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规划方案 篇八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县新农办决定于2011年5月起对全县73个建制村(社区)开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现制订我镇编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任务安排

成立村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农业、土地、林业等管理部门成员组成,负责本乡(镇)各村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和验收。各建制村成立规划编制小组,规划编制以各建制村(社区)下派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指导员为主成立编制小组,开展相关编制工作,编制小组组成需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成员由新农村指导员(组长)、村主任(或副主任)、大学生村官等组成。县新农办负责全县村(社区)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

此次规划编制期限为2011年-2020年。

二、编制过程与时间安排

1、编制工作培训。将于2011年5月底安排规划编制工作培训会,邀请西南林业大学有关规划方面的专家教授,就编制方法、内容等进行全面培训。参加培训人员为各乡镇主管新农村建设副书记、各村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各村主任。

2、时间进度安排。2011年6月1日至10日,各建制村(社区)成立编制工作小组,安排编制工作。-1-

6月10日-7月30日,完成总体规划初稿。

8月1日-10日,各乡镇完成各村(社区)总体规划的初步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8月10日-20日,各建制村(社区)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规划修订。

9月1日-10日,各乡镇完成对各村(社区)总体规划的验收与审批。并将所有总体规划报县新农办备案。

附:元江县村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元江县东峨镇

9.东海县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规划方案 篇九

为了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空间布局,制定了《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村庄,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制定、实施、修改村庄规划,进行村庄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集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历史文化名村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保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适应工作需要,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奖惩。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土地、城乡规划、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明确机构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修改和管理;

(二)村庄资源和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筑保护;

(三)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和村民建房的施工与安全生产、工匠的监督与管理;

(四)收集整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中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五)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

(六)其他。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和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派到乡、镇的人员组成。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派到乡、镇的人员在派出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聘规划师、协管员或者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和引导村民自治管理村庄规划建设具体事务。

第二章 规划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县域规划、乡(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农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林业、水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建设、旅游、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明确自然保护、村民建房管理要求、配套设施建设等基本内容。

编制村庄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规划区范围,自然村落布局,村民住宅聚居点布局和用地规模,住宅选址、层数、色彩与风格形态等规划要求;

(二)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场所、殡葬用地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三)村庄的教育、医疗、养老、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四)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具体安排。

第八条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公示,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批准后二十日内公布。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村庄规划涉及村民小组的规划内容应当经村民小组讨论,并经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同意。

村庄规划编制所需经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未通过本条第二款程序的村庄规划,财政不得拨付经费。

第九条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修改。

第三章 建设

第十条 村庄建设应当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原有的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开村庄建设审批权限和办事流程,实行审批手续集中办理。

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住宅建设的,经村民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踏勘、选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农用地转用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经营性生产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临时建设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审批事务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

(一)符合分户条件且无宅基地的;

(二)现有住房用地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者扩大宅基地面积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四)向中心村、乡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居且退出原有宅基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二)将原有宅基地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三)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已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或者安置的;

(五)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批准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旧宅基地的村民申请移址新建住宅的,应当退出旧宅基地。政府应当鼓励其退出旧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当与其协商签订旧宅基地退出以及旧房处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可以按照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建房户违反约定,不主动退出旧宅基地的,履约保证金依照约定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村庄建设应当保护自然风貌和人文风貌,坚持与自然相协调,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元,培育建筑风貌和村庄特色。鼓励使用青、灰、白等色调。在协商的基础上,相邻新建房屋的色调逐步、相对统一。

村庄建设应当立足村、村民小组的地名文化、历史文化等,传承、养成村庄文化。已有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护。鼓励公共建筑、村民住宅建设体现村庄文化特色。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村庄建设信息,资源与环境、公共设施等保护信息,做好处置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村庄规划建设违法行为。

村庄管理实行以人为本,分类管理。村庄已建成的区域以村容村貌整治、环境卫生管理为重点,改建期的区域以建房的规范与管理、风貌构筑为重点,未建设的区域、未来的居民社区和产业园区以规划控制为重点。

第十七条 村庄建设施工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场地标高和室内外地坪标高、建筑位置、高度、层数、色彩与风格形态等内容施工;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应当采取施工安全防护、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不得侵犯相邻住户的合法权益。

村庄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施工,应当与道路保持距离、衔接自然;鼓励同时建设停车位、隔离带、辅道;不得临近道路建设围墙、挡坎、陡坡等影响视线、减损有效路面的设施。

第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村庄具体情况编制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集或者标注设计图集,向农村村民无偿提供,鼓励推广使用。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制度,提供技术指导和免费培训。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垃圾、污水处理,推广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污水再生利用。

村庄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餐饮、娱乐场所等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垃圾、污水、粪便及杂物,种植和保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鼓励村、村民小组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 鼓励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元,对房屋外立面的色调风貌、饮水安全、垃圾处理等实施村庄治理,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由村民委员会组织,自然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制定村庄治理计划,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村庄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村庄的房屋、公共设施;

(二)乱堆、乱倒粪便、垃圾、柴草、杂物,擅自砍伐或者毁坏树木花草,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

(三)损坏文物古迹、古树名木;

(四)破坏、损毁、侵占山体、水域;

(五)破坏、污染饮用水源,污染水环境和大气环境;

(六)恢复和建造宗族墓地,建造永固性墓穴、活人墓;

(七)其他严重破坏村庄规划和影响人居环境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一)违反第一、二项规定,拒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乡、镇人民政府执法能力与执法事项专业要求相适应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处罚;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综合执法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罚。

第二十三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拒不退出旧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 妨碍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资源与环境遭受破坏、危害公共利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村民小组组长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危害公共利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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