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2025-03-19|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纳税申报注意事项(共17篇)(共17篇)

1.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篇一

及时办理相关备案事项

纳税人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之前完成的各类涉税事项,应按有关规定、程序、时限及时办理完毕。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不迟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进行相关备案。

2.企业重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48号)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同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

3.政策性搬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3号)规定,选择5年分期纳税的纳税人,在递延纳税期间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及时做好资产损失申报:对于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的居民企业以及跨省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之前完成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梳理一下汇算清缴申报资料:纳税人在完成企业端的数据填报并确认无误后,生成上报电子数据,既可以通过网上上传数据,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递交数据,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进行申报,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情况,选择封面和已填报的报表打印并在封面上盖章、签字、装订成册;核定征收企业应在填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加盖纳税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3)发生的涉税事项属于备案类的,应附送备案相关资料。

(4)对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建筑企业总机构,其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发生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的,在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凭证(复印件)。

(5)总机构在纳税申报表时,还应报送其所属跨地区经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所得税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另外提示您:在规定申报期内,发现申报有误的,可在申报期办理更正申报;

因不可抗力,无法在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或备齐纳税申报资料的,可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一般企业所得税申报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终了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纳税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应缴纳的税款。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纳税人在纳税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可以连续计算。

6、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是盈利或亏损,也无论是查账征收或核定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7、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8、纳税人如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二)汇算清缴流程

1、填写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4年第63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主动纠正申报错误:纳税人办理了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3、结清税款:纳税人在纳税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4、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1)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2)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被加收滞纳金。

2.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篇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进行调整和细化。公告对申报表中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调整后的申报表自11月1日起开始使用。

3.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篇三

【关键词】筹建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调整

有关于筹建期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的处理,以及企业是否可以参加当年所得税会算以及年度税纳税的申报等问题,是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企业需要寻求可持续发展中所必须要重视的问题,本文将以帮助纳税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好筹建迁建的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出示的相关文件,以及企业在筹建期间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等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筹办费问题的处理

所谓的筹办费就是指企业在被批准筹建之日开始,到正常的营业(包括试营业)之日为止中这段时间所产生的经费支出。

在新的《会计准则》里面,所谓的筹办费是被纳入管理费用的科目中核算的,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而在新税法下,对于筹办费用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是一致的,都是按照企业当期一次性税收之前扣除筹办费。

在《企业会计的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筹建费,将直接计入管理的费用,而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到,新税法中未明确规定将筹建费列作长期待摊作用,企业可以在开始营业的当日将其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中有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办法实行,但一旦选定了某一个处理方式,则不得再次改变。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选择合适的办法。

二、企业所得税的繳纳以及申报

1.相关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中明确规定:企业从开始经营时,就应该要计算企业的损益。而企业在筹建期中所从事的生产活动或经营产生的费用则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该按照79号文件里面的规定执行。

根据79号文件的规定,在企业的筹办期间不计算亏损年度,是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依据79号文件的规定,如果在企业开始经营之后才开始对筹建费的扣除,在一定程度上是延长的纳税人的亏损弥补期限,对一般筹建期很长的企业意义重大。因为企业在筹建期内,没有经济来源,只有费用的支出,如果还要在企业的筹建期间内计算为亏损年度,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这一点应该要引起纳税人的重视。

例如:某大型商业广场于2010年开始筹建,周期很长,一直到2015年才开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企业在2010年到2015年之间所产生的筹建费用为6000万元,如果按照正常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制度进行申报,该企业申报亏损额累积达到6000万元,其中所得税的亏损如下:

2010年中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2000万元;

2011年中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1000万元;

2012年中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1000万元;

2013年中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1000万元;

2014年中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1000万元;

从2015年开始正常的经营并与当年盈利的化,纳税调整后所得500万元。

三、企业在筹建期间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79号文件中规定,凡是在纳税的年度中从事生产、经营,亦或者是在纳税年度中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企业在处在减税还是免税期间,也不论企业的盈亏程度,一律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期间,才进行对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如果企业在筹建期间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则不用对企业执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四、企业在筹建期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应该为“零”申报

由于纳税缴税的申报是纳税人义务之内的事情,也是纳税人办理纳税实行的一项法定手续,纳税人必须要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像税务机关办理企业的所得税制度。

企业的所得税税种的不一样,及要求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对筹办期

如何进行纳税的申报制度尚未明确。根据79号文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也不能认定为亏损年度,但对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应为“零”申报。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产生的费用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并要求结转当期损益,企业在筹建期间如若没有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全用于支出,在筹建期间必定会发生亏损。

五、关于企业在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等服务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报告》(以下简称“15号公告”)中明确指出,企业在筹建期间,所产生的与筹建活动有关的招待费支出,可按照实际产生的60%计入企业的筹办费,并根据相关的规定在税前扣除,而产生的业务宣传费用与广告费用,也可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的筹办费,并通过有关规定在税前对其相应的扣除。

案例:某大型企业于2014年5月正式进行筹建,在筹建期间,一共产生了筹建费用70万元,其中广告宣传费和业务的宣传费用一共产生了6万元。并于2015年1月开始进行经营,当年的实际营业额已达到100万元,并在筹建期间所产生的广告宣传费和业务费用为20万元。则改企业未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长期的待摊费用--开办费的有关科目中应归建为筹建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到企业正式开始经营活动时则一次性计入为当期损益。

而关于企业的税务处理问题:在2014年度中的损益中相关业务的招待费用为16万元。其中筹建期间为8万元,业务招待费用为8万元,因此,在2014年度所应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应该是两个部分,而依据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筹建期间所产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是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额的60%计入为企业的筹办费用,并按照相关的制度在税前予以扣除。

六、纳税人应注意的纳税事项

在企业开展筹建工作的初期就应当做好建账工作,对于筹建期间所产生的开办费用,要对其进行详细的统计,要使用多栏式明细账,设置三级明细账科目,尤其是广告宣传费用与业务招待费这一类的项目中要单独明示,对比于其他的业务要一目了然。在筹建期间所产生的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年度中所产生的上诉费用要分开核算,不可以混淆。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未能按照相关的规定取得合法的有效凭据时候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在筹建期间中,对于不合规的票据的费用支出,也不可以对其扣除。

七、結束语

企业在筹建期间进行纳税申报时,特别是内部的纳税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做好相应的纳税钱的纳税申报调整工作,以此同时。还应该要建立起“筹建期企业开办费纳税调整账目”或者进行账目备份,为损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调减处理提供相关的依据。

参考文献:

[1]王玉娟.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填报方法[J].财会月刊,2015,10:75-77.

[2]王玉娟.解读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纳税调整表[J].财会月刊,2015,13:90-91.

[3]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J].注册税务师,2012,02:58-63.

[4]章建良.浅议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值得商榷的几个问题[J].财会学习,2009,01:68-70.

[5]杨峰,何道成,游有旺,岳光富.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十五) 《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J]. 经济视角(中国纳税人),2007,06:28-37.

[6]杨峰,何道成,游有旺,岳光富.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九、十)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填报实务[J].经济视角(中国纳税人),2007,01:30-41.

[7]龚立强,王卓岩. 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策差异比较——资产、坏账、广告支出、捐赠及弥亏[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4,02:42-44.

作者简介:

4.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篇四

一、项目申报

 企业材料一式三份,[待各市、县(区)商务局(外经贸局)预审通过后正式装订]

 企业将盖章后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市、县(区)商务局(外经贸局)。各市、扩权县商务局(外经贸局)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当地财政部门会审、盖章,然后将汇总表、企业材料一式两份(三份中的一份留存地方备查)、电子数据(光盘,申请表、汇总表统一使用EXCEL格式)以及有关材料的原件上报至省商务厅产业处(省机电办)。

二、申报时间

 申报时间(以商务部正式通知为准):

企业于2012年4月??日前将材料送各市、扩权县外经贸局预审。各市、扩权县外经贸局于4月??日前将本地区“申请进口贴息资金汇总表”电子邮件报送至省机电办初审;初审通过,再将企业所有材料及电子数据报送至省机电办。

 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格式说明

申报材料全省统一格式、统一字体、统一目录排序。模版、样表等已下发。

1、封面

封面及字体字号、目录、材料装订顺序、表格(EXCEL)全部按照《样

本格式》与内容;封面统一用白色铜版纸。光盘粘在封面第一页反面,并写上企业名称。

2、《贴息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正文字体字号用仿宋4号,段落标题用黑体小3号,总题目用黑体3

号,左右边距留2.5厘米,纸张尺寸A4。

3、企业的申请汇总表、分表统一为EXCEL格式。

注1:如果企业申报项目涉及多个目录,如既有装备类又有资源类、或既有技术类又有装备类等,须附汇总表。如申报项目只涉及一个目录,不用附汇总表。)

注2:申请表必须经当地外经贸局和财政局盖章。

4、光盘内的内容包括:申请报告、申请说明、申请表、汇总表。

5、原件包括:报关单、项目确认书、设备清单、免税证明。企业提供的原件放入信封,并写上企业名称及联系人。相关原件预审后暂存地方商务局备查,待省机电办审核完上报商务部后退还企业。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报告要求:

1、内容完整。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其中,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需作重点说明。

(二)申报说明要求:

1、各项目填写齐全,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三)材料齐全性要求(见模版):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说明(《办法》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办法》附表2)及电子数据(EXCEL格式)。光盘粘在封面第一页反面,并写上企业名称。

 外,还需根据实际进口情况,按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含“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三类分别填写、上报表格及电子数据。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目录》第44项下的设备,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7、进口技术的,提供上述1-3条及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银行

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要清晰。

(四)《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填写要求(可参考样表):

1、申请企业:进口产品的,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2、按各报关单列明的项目独立填报,不得合并填报。

3、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进口产品的,应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进口技术的,应填写技术合同号;

4、商品税号/技术目录编号:进口产品的,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应与《目录》列明的商品编码一致;进口技术的,可不填;

5、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和技术参数确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核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核定申报产品是否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应核对申请贴息的产品是否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是否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免税进口的产品;

因关税为零等而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企业需在材料中附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地方商务部门将核实产品是否不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

对“资源性产品、原材料”按照海关税则号进行核定,有含量要求的,按含量审核。

6、商品技术规格:《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应列明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产品的实际参数应符合《目录》的要求。

7、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和钴精矿等矿产品的,应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注明铜、锌、铅或钴等的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8、实际进口额:进口产品的,与报关单上的金额一致;进口技术的,与付汇凭证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上的付汇金额一致。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

布的2011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

9、“备注”栏:注明产品或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正确格式:“符合目录第几部分第几项原产国:??”

(五)《进口货物报关单》要求(产品类):

1、海关签发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

2、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

3、进口产品的报关完成日期以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为准。

(六)付汇凭证要求(技术类):

已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付汇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进口技术需要提交《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七)合同要求:

1、申请企业应当是合同的签约单位。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违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条款。

(八)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的确定

1、根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中确定的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找到对应的条目名称,该条目名称应与《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备注中标明的《目录》中的条目对应,且项目内容包含在《目录》的条目中。

2、对于重点行业的第44项,申报企业名称应与科技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部门认定文件中的企业名称一致。

注:2011年6月1日后核准备案的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进口设备应对应国家发改委2011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特殊情况企业应及时报地方商务部门。

浙江省2011企业申报材料中的问题:

1、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不符

2、电子数据填报不规范(表格格式、项目填写)

3、申报材料不齐(合同、参数证明材料等)

4、贸易方式不是一般贸易(合资合作设备、小额边境贸易、加工贸易)

5、报关单号填写不准确,有的填写了预录入号

6、报关单收货单位与申报单位不符

7、进口产品不在目录范围内

8、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

9、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的依托单位与申报企业不同

10、《项目确认书》中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与《鼓励目录》鼓励发展的重

点行业不符

11、鼓励行业项下进口产品不在设备清单或免税清单上

12、无海关数据

浙江省机电办

5.职称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篇五

中、初职称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及要求

1、评审材料清单1份,贴在资料袋的封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双面打印)2份;

3、《晋升(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须公示7天后,若无异议,签上意见,盖好公章;

4、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照片4张,2张贴在评审表,2张背面写上姓名,装入小信封;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带二维码的电子注册表,2002年以前提供毕业生登记表,若高中学历遗失须教育局证明出具)、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温州地区以外取得资格证书须按照温州市职改办《关于社会流动专技人员认定办法》办理、转评、兼评须提供工作变动证明)、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7、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须单位确认并签署“情况属实”,并由检验人签名单位盖章);

8、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须 单位确认并签署“此总结系**本人所写”,由检验人签名单位盖章);

9、任期考核材料1套(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三年必须都是称职以上,事业单位必须提供单位年度考核表,企业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10、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发表的论文,须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未发表须须单位确认并签署“此总结系**本人所写”,由检验人签名单位盖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须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1、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需登录(http://220.191.204.190:81/EnterprisePortal/Logon/MainLogon.aspx)打印,单位盖章;

12申报截止日之前3个月的在温社保交纳凭证原件,即由在温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打印缴交清单后加盖社保业务章;

13、花名册(电子格式,一个单位填写一份,不需打印,必须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在报送资料前一日发送email至wzjsjzy@126.com,各县(市、区)由当地住建局统一发送)。

二、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不装订,其他资料必须装订成册 并编制目录、页码,附在第一页,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并装入小信封。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填写。

1、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与单位图章一致;

2、单位性质栏: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社会公益类事业”、“监督管理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3、花名册上“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栏填写格式统一按6位阿拉伯数字格式填写,如“201109”;

4、学历:是指工程技术专业学历,如果最高学历填了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需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最高学历按照以下要求规范选择性填写:“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毕业时间和学校及专业要与提供毕业证书一致;

5、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

6、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7、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填“优职(优 秀)”、“合格(称职)”,至少有近三年考核资料;结果应与考核登记表一致;

8、职称外语:国家线或无。

9、职称计算机:模块的个数

四、审核注意事项

1、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装订成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市直单位由市住建委职改办核对原件,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协会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6.课题立项鉴定申报注意事项 篇六

2、新乡市教科所课题结题需交申报表1份、实验报告、鉴定书各2份。

3、所有上交材料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以备将来所用。

4、新乡市教科所课题立项书下载(请用16开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5、新乡市教科所结题鉴定书下载(请用16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6、新乡市教科所结题申报表下载(请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7、新乡市教研室课题立项需交立项书、实施方案各2份,自留1份存档。

2、新乡市教研室课题结题需交申报表、立项书、实施方案、实验报告、鉴定书各1份。

3、所有上交材料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以备将来所用。

4、新乡市教研室课题立项书下载(请用16开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5、新乡市教研室结题鉴定书下载(请用B5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6、新乡市教研室课题申评材料袋下载(请用16开纸打印或复印)

7.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篇七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 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公告明确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8.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篇八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教学方法;税务会计

项目教学法是目前一些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方法,具体说,项目教学法就是从职业的实际出发选择具有典型性的事例作为教学内容,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问题的要求搜集,选择信息资料,通过小组的共同研究,创造性地去解决问题,得出结论或完成任务。以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开展“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实践,采用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方法,实现知识、能力与素质的主动建构。

一、项目教学法的涵义及实施过程

(一)项目教学法的涵义

项目教学法,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在职业教育中,项目是指以生产一件具体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产品为目的任务,它应该满足下面的条件:

1.该工作过程可用于学习一定的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能将某一教学课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结合在一起;学生有独立进行计划工作的机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可以自行组织、安排自己的学习行为;

2.与企业实际生产过程或现实的商业经营活动有直接的关系;有明确而具体的成果展示;学生自己克服、处理在项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具有一定的难度,不仅是已有知识、技能的应用,而且还要求学生运用新学习的知识、技能,解决过去从未遇到过的实际问题;

3.学习结束时,师生共同评价项目工作成果和工作学习方法。

(二)项目教学法的实施过程

项目教学法一般可按照下面五个教学阶段进行:

1.明确项目任务:通常由指导教师提出一个或几个项目任务,然后与学生一起讨论,最后确定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2.制定项目内容: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制定项目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步骤和程序,并最终由教师确认。

3.项目实施:学生确定各自在小组中的分工以及合作的形式,然后再按照已确立的工作步骤和程序进行工作。

4.检查评估:先由学生对自己的工作结果进行自我评估,再由教师进行检查评分。师生共同讨论、评判项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查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以及改正方法。

5.归档或应用:项目工作结果应该归档或应用到企业、学校的生产教学实践中。

二、高职《税务会计》教学中应用项目教学法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高职会计专业的《税务会计》课程,是会计学专业知识结构中的核心主干部分。本课程主要是介绍纳税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实务,培养学生从事会计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操作能力。在教学内容上,本课程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税收基本制度规定;二是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三是各种税的纳税申报。其中,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更侧重于实践教学。所以在《税务会计》教学中有条件采用项目教学法,针对以上每一项独立的核算工作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实施项目教学法。这样有效地建立课堂与会计实际工作的联系,使学校教育与社会、经济生产管理实践相结合,校内外教学与实习相结合,加大了实践教学的时间和空间,从而使学生的学习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能学到今后就业所必须的技能,包括实践能力、分析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为将来能更出色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税务会计》课程中采用项目教学法来进行教学,可以别开生面,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技能财务会计人才。

三、项目教学法的教学设计原则

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项目教学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具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改变了传统教学的三个中心:由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由以教材为中心转变为以“项目”为中心;由以课堂为中心转变为以实际工作过程为中心。所以,在运用项目教学法进行教学设计的时候,学生是认知的主体,是知识的主动建构者。具体来讲,项目教学法的教学设计要遵守下面的四项原则:

(一)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教师的协助作用

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让学生根据自身行为的信息来实现自我反馈,同时不能忽略教师的指导作用,教师是知识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负责整个教学的设计和组织,直接参与学生的讨论。

(二)项目的选取是学习的关键

选取项目要以教学内容为依据,以现实的对象为材料,既要包含基本的教学知识点,又能调动学生解决问题的积极性。教师和学生要共同参与项目的选取,教师要注意启发学生去主动发现身边的素材,选择难度适合的工程项目。

(三)创设学习的资源和协作学习的环境是教师最主要的工作

教师需要让学生有多种机会在不同的情境下来应用所学习的知识,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给学生提供多种学习的资源;协作学习是知识建构的关键,所以教师要积极创设学生小组讨论交流的情境,让学生在群体中共同批判各种观点和假设,协商突破各路难关,使学生群体的思维与智慧为每个学生所共享,从而达到全体学生共同完成知识的建构。

(四)要以学生完成项目的情况来评价学生学习效果。

学习过程的最终目的是完成知识建构,而不是教学目标。教学不是围绕教学目标进行,而是围绕完成项目设计、达到知识建构这一中心来展开,所以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应以完成项目的情况来评定。

四、项目教学法在纳税申报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纳税申报是《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的最重要部分,而这部分内容以各税种为单元来展开,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恰恰是以单个税种类分别申报纳税的。因而,在纳税申报的实践教学中采用项目教学法比较适合。现已增值税的计算申报与会计核算为例,来阐述项目教学法在纳税申报教学中的应用。先由指导教师讲解介绍本次项目工作的流程,具体工作做法,然后以某企业某年1月份的增值税业务为例,创设情境模拟,假使各位同学即为该企业的税务会计岗位人员。

(一)制定项目任务

现将工作任务具体分解为:

1.对该企业增值税业务的进行会计核算,包括记账凭证的填制与明细账的登记。

2.根据给定的该企业业务资料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包括一张主表及三张附表。(利用网上纳税申报模拟软件进行)

(二)制定项目计划

在明确了本次实践的工作任务之后,学生根据给定的任务进行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该包括:本次工作的任务名称即增值税申报与核算;本工作小组人员名单;人员分工情况,包括:各张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分工、业务核算、审核、总结;完成任务的时间计划;完成工作的地点;提交资料;各责任人相互协作方式等。

(三)项目实施

制定了明确的项目实施计划之后,各组开始着手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实施项目中教师起到监督指导作用,对各组要公平。有条件的学校应该安装网上纳税申报教学软件,包括国税申报和地税申报(增值税属于国税申报),利用教学软件在网上完成任务。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组员之间要相互协作协商,或者下企业进行调研,收集实际工作中的第一手资料。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步骤程序,要讲究工作秩序,特别是对纳税的流程要与实践吻合。以我院实施项目教学法为例介绍工作流程:1.对模拟企业的增值税业务资料进行熟悉,由负责会计核算的人员编制业务的记账凭证,继而以凭证为依据登记明细账,重点是登记增值税的明细账。2.由专人对编制的凭证和登记的明细账进行审核,以免发生错误,导致报税的错误。3.由负责纳税申报的人员进行填制申报表的填制(本项任务在实训室利用网上报税软件进行):(1)增值税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2)增值税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3)增值税附表三:本期固定资产抵扣情况明细表;(4)最后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4.由专人审核;5.打印各项申报表提交。

(四)项目的检查评估

各小组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之后,首先由各组之间进行交叉检查评估,评定分数(依据评分标准);再由指导教师对各小组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综合检查评估,确认后评定出最终的成绩,作为各组比较的依据。

(五)结束语

完成一次项目教学之后,对本次项目教学的过程要给予总结,提炼出教学中的经验及不足之处,为以后的教学应用提供参考。

总之,在高职会计专业《税务会计》课程教学中,采用项目教学法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热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合作能力,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探索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教学效果提高显著。

参考文献:

[1]龚永丽.高职《税务会计》教学模式的探讨经济师[J].2007,(7).

[2]刘莉莉.高职《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研究[J].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6).

[3]汪福来.高职院校税务会计实训课程教学浅谈[J].科技信息,2009,(1).

[4]李小青,陈晓丹王武蓉高职税务会计课程项目教学模式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6).

9.一般纳税人开票注意事项 篇九

1、首先要确认收票客户是否也是一般纳税人,购买方可以不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就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对方才好抵扣;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只需要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对方就可以了,因为对方不用抵扣。

2、对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需确定无误,开票人、收款人等信息也别漏输。

3、增值税发票只能开8行,超出部分得开具销货清单。

4、所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范围应是公司经营允许的范围。

5、确认好自己公司增值税发票额度,别超过发票限定额度范围。

6、要看清楚客户发给你的开票信息,有时是有两个开票内容是要两个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7、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开的内容要尽量一致。

8、发票下面的复核人和开票人是不能同一个人的。

9、打印时候记得调整好打印位,密码必须打印在密码区内,可以用废纸先试打,以免打印错误。

10、系统里的发票号要和实际放在打印机里的发票号码要一致;

11、发票右下角记得加盖发票专用章。

12、开票后及时交给购货方,如有问题可以在当月作废重开。

13、如需开具红色专用发票,要提前去国家税务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红字)。

14、发票有效期是开具之后起180天,必须在有效期内认证。

15、发票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没抵扣完的可以留下月抵扣。

16、买税控盘或者金税盘的费用和每年的的服务费可以全额抵扣。

17、防止产生滞留票。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个人消费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被排除在允许抵扣范围之外。需要提醒纳税人关注的是,不管购进的固定资产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均要求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后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防止产生滞留票。

18、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纳税人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的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者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9、免税商品不能开票。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仅限制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这里不包括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免税货物通常也是不准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没有领购使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也不在限制范围内,如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正常申报情况下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每月开票金额大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应以开票金额数为依据征收税款,并作为下一核定定期定额的依据;如每月开票金额小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则按应征增值税税额数征收税款。

20、使用期限。凡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及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般纳税人发生转业、改组、合并、分立、联营等情况,也必须在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10.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篇十

1、申报类型: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

(注:切勿选错,申报书内容是不一样的)

2、指南代码:创业领军人才:050001

创新领军人才:0500023、申报书封面上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一定要有效,保证能及时沟通。

4、申报书请用中文填写,姓名和有海外留学或大公司工作经历的请将海外大学或公司名称翻译成中文后填写。

5、个人信息表上学习、工作经历应从远到近顺序填写,时间应精确到年月,履历一直写到目前所在的企业,时间上尽量不要跳跃、空白;创业类人才的来苏时间可参照创办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创新类人才可参照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6、以往所从事工作的经历和业绩:主要写以往有成功创业经历或有较大工作成果的经历,重点反映创业经历或以往工作业绩。最好不要以简历形式体现。

7、来苏实施的科技成果水平:首句应直截了当写出实施项目的名称(如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及产业化),然后围绕实施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近五年的创新创业设想与目标(包括成果的产出、专利的申报、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期实现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发展)等情况简要描述。

8、创业领军人才需要填写创业计划书简介,一定要把企业特有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特点、水平和优势、是否填补国内空白等简明扼要的写出来,企业的长期目标和阶段目标写清楚,还要对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风险预估和企业发展等写清楚,让专家一目了然企业发展目标。

9、创业领军人才的附件材料中验资报告要全,不要只附首页验资说明,包括明细表全部附在材料中,如验资报告中看不出个人出资,一定要附个人出资的佐证材料;公司章程一定要是股东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切勿放本文文档。

11.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篇十一

关键词:纳税评估;税收遵从度;提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2.3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2-92-02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工作的深入发展,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但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在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上,尚有一些实际的问题,限制了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本文从分析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不高的原因、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现状及问题入手,对如何通过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税收遵从度,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一、“税收遵从度”的含义及影响税收遵从度的因素

(一)“税收遵从度”的含义

税收遵从度,是指纳税人基于对国家税法价值的认同或自身利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遵守服从税法的程度。较高的税法遵从度,表现为纳税人依法及时准确地缴纳税款。其缴纳的税款,趋近于法定的应缴税款,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降低到最低限度。通俗地讲,税收遵从就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主要包含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纳三个基本要求。

(二)影响税收遵从度的主要因素分析

1、政策制度执行标准不一致,纳税人选择纳税不遵从

如果税务机关在具体执行税法落实征管制度时,执行弹性大,缺乏一致性,就会使纳税人选择不去遵从。纳税人若诚心遵从,其实施的结果将使税负的分配不公平,那些主动遵从纳税的诚实纳税人就会“吃亏”。而当诚实纳税人意识到自己经常“吃亏”时,其自觉遵从水平就可能下降。

2、税收制度不够简化,纳税人懈怠纳税遵从

过于复杂的法律条文和过于繁琐的计算,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纳税遵从度。纳税人可能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实现遵从,或者因遵从成本过高而选择放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税务人员和专业财务人员,也不可能有足够的知识和信息,做出完全客观公正的判断或裁决,出现了“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的现象。于是便产生这样的结果:一些不遵从行为未被发现,而一些原本遵从的行为可能被否决。

3、税法宣传力度不够深入,纳税人不知道纳税遵从

纳税人了解税法,懂得税法,能够确定自己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应如何纳税、纳什么税,是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基础。在我国目前经济社会条件下,纳税人了解学习税法的途径,主要靠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但目前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受人员、时间、财力、纳税人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困扰,存在宣传深度不够,停留在表面工作上。而且宣传工作如果失当,还会造成纳税人感到征纳之间权利不对等、差距过大,纳税人接受税法宣传的主动性大大降低,对税法宣传产生抵触,造成不知道如何做到纳税遵从。

二、纳税评估工作现状及问题

(一)纳税评估工作方式以“被动评估”为主,缺乏开展工作的主动性

目前,基层评估人员和税收管理员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基本上是“被开展”方式。即上级管理部门根据当年工作重点或税收等工作需要,为基层税务所确定评估对象,或是对管理员平台提示的对纳税人不按期申报纳税,进行迟报催缴工作。而真正根据自己管户的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寻找疑点,从而主动开展的纳税评估非常少。当然这主要也源于数据来源以及应用软件的支持不够。

(二)纳税评估工作质量不高,技术性有待于提高

由于基层税务所日常征管工作量大,事务性工作繁多,导致税收管理员在开展纳税评估时,对评估对象的核实不够深入,仅停留在表面,再加上缺少必要的数据支持,对纳税人的核实只能就事论事,没办法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长此以往,评估工作就会失去对纳税人的约束力,从而使纳税评估工作的作用弱化,纳税人也逐渐对评估工作产生了“免疫力”,从而降低税收遵从度。

(三)纳税评估工作考核指标的设定不够科学,导致评估工作流于形式

由于管理部门对基层税务所的评估户数和评估金额都设定了指标,作为考核税务所工作的标准,因此基层税务所在开展评估工作时存在抵触情绪。为了完成工作指标,明显存在凑评估户数和补税金额的情况,从而降低了税务所和管理员工作的主动性和深入性,导致评估工作很难产生效果,从而流于形式。

(四)纳税评估工作与征管、稽查在工作职责划分以及工作衔接上不够明确

1、各部门都不管。如:在开展纳税评估过程中,如遇到纳税人不能提供合理有效的证明涉税问题的资料或是纳税人拒不配合,或是在评估纳税人当期涉税问题的过程中,发现其以往年度可能存在重大偷漏税问题时,可以选择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进一步检查。但是稽查部门对接到评估部门移交过去的转稽查的纳税人,并不是全部立案检查,而只是根据自身工作安排,有选择性的对一部分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这就导致上述没有被立案检查的纳税人,成为了“真空地带”,而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也被忽略,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纳税人对税收不遵从抱有侥幸心理。

2、各部门争着管。对于一些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经常会被列为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往往会出现去年评估查,今年稽查查的情况。如:近几年来由于房地产热,加之该行业在收入、成本核算中的复杂性,因此,连续几年来都被列为评估部门和稽查部门的工作重点。然而,由于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存在一些检查期间或是检查范围交叉的情况,因此会造成纳税人重复劳动,从而加大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五)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匮乏,评估指标体系实用性较低

1、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许多必要的资料和信息数据不能充分共享,导致内部数据匮乏,信息来源单一,除了申报数据,没有其他可以利用的数据,从而使得纳税评估的前期数据分析只能停留在“以表审表”阶段。

2、税务机关外部信息来源渠道受限制,难以实现与银行、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跨部门的信息交换,制约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的判断力。

3、评估分析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实用性有待提高。现行纳税评估指标,主要是人工设定预警标准值。而预警标准值,又缺少必要的测算和分析过程。因此产生的预警结果,往往不能真实反映出纳税人的涉税问题,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税收管理员造成了额外的工作负担。

三、通过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几点探索

(一)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做到规范执法,依法治税

评估人员在开展纳税评估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这首先要求评估人员要熟悉政策条文并能正确应用,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在发现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时,应对纳税人说明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告知其应适用的税收政策,并严格按照税收程序法的要求,对纳税人的涉税疑点进行处理,谨慎使用税收裁量权。做到“少一分不漏,多一分不征”。让纳税人体会到税收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使其权利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长此以往,才能使纳税人自觉对纳税产生遵从性。

(二)简化纳税评估文书,优化纳税评估流程

办税流程越复杂,纳税人承担的时间成本、货币成本、心理成本等遵从成本就越高,税法遵从度也就相应越低。因此,评估工作在保证不违背程序法和不影响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文书种类尽可能简化,文书设计尽可能简明,让纳税人易于理解和操作。另一方面,还要不断优化纳税评估工作流程,确保内部工作衔接有序,尽量节约纳税人的时间成本。同时,若根据工作需要修改现有文件,一定要秉承谨慎性原则,特别是如果修改了文件内容,一定要修改相应的工作流程,做到实体与程序相匹配、相适应。

(三)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引入税法宣传

在开展纳税评估的过程中,应将税法宣传引入其中,对于经评估发现问题的纳税人,在责成其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同时,还应将正确的计税方法以及行业税收政策,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和辅导。这样才能使纳税人在知道哪里错了的同时,掌握正确的纳税方法。另一方面,对于专业评估所而言,一般是按行业对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在评估工作开战前,现制作出该行业的纳税指南,既可以作为本部门的工作指南,也可以借此向纳税人普及行业纳税常识。理解税法是税收遵从的基础和前提,客观上讲,有一些纳税人纳税不遵从,并不是由于其主观因素,而是其对税法的理解有误所致。所以,纳税评估工作一定要将税法宣传做为工作的一个侧重点。高质效的纳税评估工作,应该肩负两个使命,一是精准地打击“不遵从”,二是指导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从而自觉做到“遵从”。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健全纳税遵从奖惩机制。将银行、工商、公安、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信息及时导入税收征管系统,对数据进行整合、对比、分析,准确把握企业经营动态及应纳税情况。实行分类服务管理方式,对纳税信誉等级好的纳税人,在管理中应以程序性服务为主,并给与一定的优惠和荣誉,促使其保持较高的纳税遵从度;对纳税信誉等级低下,特别是大额欠税企业进行公告,增强对恶意欠税行为的社会舆论监督,敦促企业提高税法遵从度。

参考文献:

[1] 阮静.从税收文化看税收遵从度的提升[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07).

[2] 许评.有限理性下的税收遵从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12.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篇十二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分录与税务申报处理不正确。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没有很好和准确掌握, 对会计实务与税务实务处理不正确, 常见几种情况:会计与税务的处理都不正确;会计的处理正确, 税务处理不正确;会计的处理不正确, 税务处理正确;会计的处理正确, 税务处理正确, 但税务处理后会计分录不正确。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实务与税法衔接存在问题的原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准则与税法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没有准确掌握。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分四章10条,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作出了详细的具体规定。2007年财政部颁布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都有相关的规定。企业财务人员对这两方面的法律的规定没有很好、准确的把握。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实务与税法衔接不正确所产生的后果

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实务与税务实务处理不正确, 进而会影响两个结果:一是会计分录不正确, 资产与负债也不正确, 资产负债表也不正确, 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与负债情况, 也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二是税务的申报不正确, 从而导致企业或少或多缴纳各种的税, 对国家税收造成影响。这样的结果, 会使企业的财务报表不准确, 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的情况;也使企业和国家蒙受不必要损失和麻烦, 进而导致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增加纳税人的税务负担。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

(一)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一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 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 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 或确认一项新负债;二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 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三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四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二) 税法的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 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而不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

因此, 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 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也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 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 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 作出相关账务处理, 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 这里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附注。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 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 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 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涉及损益类科目核算记入以前年度损益借方或贷方, 涉及所得税的应记入应交税金借方或贷方, 即会计分录借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借) 应交税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 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 调整相关科目。

4、过上述账务处理后, 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年应缴纳的所得税等。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衔接

第一, 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调整事项, 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按前面规定作会计分录进行处理, 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企业所得税申报要加上或减少调整事项对所得税影响数, 缴纳税款后作分录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3.纳税信用自评表填写注意事项 篇十三

一、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2014。从1月1日到12月31日。

二、经常性指标是纳税人在评价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非经常性指标是纳税人在评价内不经常产生的税务检查等指标信息,主要指税务部门开展的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纳税人评价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扣起;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扣起。

三、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的;

(二)本评价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14.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篇十四

1、“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填写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申报表(山西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还需填写注册登记表),其中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申报表填写要求如下:“推荐省、市、行业”填写格式统一为“山西省交通运输”,“总编号”处不填写,“QC小组名称”填写格式为“公司全称(与行政公章一致)+基层单位名称+QC小组”,“企业名称”填写格式为“公司全称(与行政公章一致)”,“企业内主管部门”为各公司主管QC小组活动的职能部室,“联系人”为各公司主管QC小组活动的职能部室负责人或承办人,“单位盖章”处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其他的对应填写;注册登记表填写要求如下:“单位”指公司全称(与行政公章一致),“QC小组类型”指攻关型、服务型、管理型、现场型、创新型中的某一种类型,“小组名称”填写格式为“公司全称(与行政公章一致)+基层单位名称+QC”,“所在部门“指基层单位的上级二级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号”指各公司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的注册代码。人员情况必须与成果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相一致。其他的对应填写。(材料份数见各报表下要求)

2、“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 填写质量管理活动优秀推荐表,填写要求如下:“推荐省、市”填写格式统一为“山西省交通运输”,“总编号”处不填写,“企业名称”填写格式为“公司全称(与行政公章一致)。

3、“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 填写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推荐表,填写要求如下:“推荐省、市”填写格式统一为“山西省交通运输”,“总编号”处不填写,“工作单位”填写格式为“公司全称(与行政公章一致)。

4、以上报送的活动成果有关资料由各公司统一汇总,集中上报,于4月20日下午17点以前按照有关要求将原件和电子版(以公司为单位,设置“交通行业(山西省)XX公司优秀成果申报资料”文件夹,内容分别包括小组注册登记表、小组成果报告、优秀企业报告单、优秀企业事迹、卓越领导者申报表、优秀推进者申报表、相关事迹材料)及费用报局技术处。

交通行业申报费用为: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200+交通行业400(企业600),合计600元(800);

15.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篇十五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 (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 (1+3%)

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具体起、止时间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 (包括计划单列市, 下同) 根据本省市的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 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二、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 不需重新申请认定, 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告知纳税人。

三、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四、试点实施前, 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和本公告确定, 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 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其相关程序规定,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2011]111号印发) 第一条第 (三) 项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 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六、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 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16.美国人如何纳税 篇十六

相对于起步阶段的中国,美国已形成一套便利和激励纳税人的机制

有了在中国的经历,在一家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陆燕(化名)的感觉是,美国的个税申报相关配套服务要好很多。

陸燕介绍,美国的银行无需客户索取,每到年终都会主动给客户寄送一张年终清单,其中包括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红利收入等各项重要信息。

除了银行,证券部门也会在这个时间为客户提供一张全年买卖股票的报表,内容包括了每一次交易的详细记录。而在中国,纳税人只能带上自己的股东卡和身份证,到自己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全年的对账单。虽然账单提供了买卖股票的成交信息,但是核算盈亏却可能是一件相当繁重的工作。

对于陆燕来说,在美国这些工作都变得轻而易举。因为,美国的很多软件店都会出售报税软件,使用该软件,纳税人只需填入银行存款利息、某支股票的交易数额等原始信息,软件就可以为其计算出你所需填报的数额。并且,由于美国各种报税的前提条件很多,软件会首先向纳税人提出各种问题,只有符合这些前提标准后才进入具体计算环节,从而保证这种模式符合客户的实际情况。

从时间上来讲,美国的个税申报也有着更大的宽松度。它每一年的个税申报时间为1月1日~4月15日,并且如果纳税人近期工作较忙,可以有最多6个月的延期,即最迟可以拖到当年的10月15日再进行申报。当然,如果有税款尚未缴纳,从4月15日开始就视为欠税,除了需及时补缴税款外,还要交一定数额的滞纳金。不过陆燕觉得,如果平时能够很好的保存各项消费单据并做好记录的话,每次的申报只需占用她几个小时的时间,而这项工作她一般都是在每年的圣诞假期间就完成了。

为了方便员工进行个税申报,陆燕所在的公司第一次为全体员工提供了去年全年收入的扣缴单据,并于2月份通过公司电子邮件系统发送给了每一位员工。而这张单据在美国被称为W-2表,每一年的元旦之后,雇主都会给雇员寄送一份,以便于其申报个人所得税。

17.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篇十七

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注意!千万要提前准备好申报的相关工作,以免到时候因材料不全导致申报失败。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精准把握关键点

1、成立一个公历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

2、拥有核心独立知识产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主业密切相关,且为主业经营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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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搞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6、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7、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工作指引》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也可以设置研发费用专账核算),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8、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9、总收入、销售收入的计算。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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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10、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可以采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机关等权威的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备案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单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银行代发工资表中的任意一项。

11、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1)知识产。要求Ⅰ类一项、Ⅱ类五项可以申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综合考虑,建议的知识产权数量达到10项以上,成立三年以上的企业最好能达到15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使用价值的成果。

科技成果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应纳入的其他科技成果类型。但不包括技术诀窍。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注明具体形式);

成果转化结果包括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其他,要求注明具体名称或简要说明转化内容;

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是有效科技成果的材料和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例如知识产权证书、标准文件、检测方法文件、技术规范文件、科技奖励证书、成果鉴定报告、科技立项普金网 http:/// 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需要提供日常的相关管理制度,如: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研发中心成立文件、研发设备明细表、产学研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与激励奖励制度、科技人员等激励奖励等。

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及财政政策补助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15%。

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要求备案即可。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具体可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2、职工教育经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目前该项政策对企业的注册地没有限制性要求。

四、重点加强加计扣除工作,以免后顾之忧。

从今年开始,高企材料上交后,税务部门加大了对没有做过加计扣除的企业重点稽查,在需企业提供专项审计研发费用与汇算清缴的研发费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外,还要对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帐进行审核,甚至到企业进行实地帐务核实。

五、注重相关数据的勾稽关系

1、专项审计报告与审计报告的勾稽关系。重点关注审计报告附注中的研发费用描述是否与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一致问题。

2、研发费用核算问题。2016年前要求专账核算,自从《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简称《认定办法》)及其工作指引发布后,企业可以采用辅助账核算。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合理归集研发费用。

对专项审计从生产成本中列支研发费的企业,税务部门对高企评审具有一票否决权。普金网 http:///

3、研发费用核算问题——资本化与费用化。请严格按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核算。

4、单位研发特点与会计科目使用问题

5、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不可逆转。要注意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数据与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间的勾稽关系。

6、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问题。要注意研发费加计扣除、研发费核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之间的数据勾稽。

7、各种申报材料间的相互勾稽、相互印证关系。

六、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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