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5-03-19|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共15篇)(共15篇)

1.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一

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实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财政管理改革,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1年的收支两条线制度,部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到2004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库集中支什等制度的颁布和执行,建立了一整套公共财政管理体系。随着各地政府财政部门对这一体系的推行,高等学校也融入了改革发展的浪潮中。高校应对非税收入进行规范化管理,理顺财政分配管理。

关键词:高校非税收入 管理实务 对策

一、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必要性

实行公共财政改革以来,我国已形成了包括分税制、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金财工程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等较完善的一套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推广综合预算、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收入分配等就成了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政府非税收入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其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高校作为非税收入的一个执收单位,研究、探索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高校收入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

非税收入作为政府收入分配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税收互为补充,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再分配形式,是政府财源的重要来源,在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成了高校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换言之,这部分收入成为高校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无论从高校加强自身经济建设的角度,还是从理顺整个政府非税收人体系而言,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都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发展变得愈发重要。

二、广西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实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广西一直都很重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财综[2004153号文,该文形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纲领性文件。2007年广西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09年区财政厅等部门又就《条例》作了释义;2010年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这些文件都对广西的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目前广西高校对非税收入执行情况调查,以及笔者的工作实践,发现高校非税收入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欠缺,高校非税收入在政策落实、非税收入界定、票据管理和核算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欠缺之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非税收入概念依然模糊,有关指导文件上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统一和细化,使之更具指导性。一是自提出非税收入的概念并执行以来,因有关文件中非税收入的概念、范围欠具体,各级财政部门在执行国家文件中也没有针对非税收入相关的一些概念进行具体的区分,缺乏具体指导性。甚至,同一概念在相关不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相左或难以区分的情况。例如,作为高校非税收入主要构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解释。我们很难在有关文件或释义中得到明确的区分,这两种收费有的解释甚至是一样的。在收费设定上都规定了其成本补偿性和有偿性,其价格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审定或制定;只是在审批程序上有所不同。另外。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非税收入文件中都这样规定:非税收入属于应税项目的应依法纳税,并将税后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但不明确哪些是应税项目非税收入。因此,长期以来,高校非税收入实务界很容易产生模糊,一线工作人员深感界定不明,如应税、非税不清,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不明等等,给高校非税收人工作带来一些混乱。

二是非税收人范围虽有规定,但是具体内容还不是很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或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除基金、罚没收入外,各类收入所包含或包括的具体内容仍不详,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三项内涵不清。比如,关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取得的规定:利用国有资产(资源)通过出租、转让和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这里的“其他方式”具体所指不清,是自营呢?还是对外服务,有待明确。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外,其他各类非税收人项目没有明确规定认定部门、认定政策依据也不明确。

此外,由于非税收入项目多、涉及范围产、缴费情况复杂,部分非税收入收取额的计算技术性、专业性强,因而存在各地政策不尽一致,管理方式多样化的现象。

2.高校收费监督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欠缺效率。高校接受财政、物价、税务和教育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但各监督机构之间沟通不足,缺乏统一的规范,致使高校等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上可左可右、无所适从,随意性较大,最后导致效率欠缺。

现行高校收费实践中,高校收费实行的是“双轨制”,既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有服务性收费。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划归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审批(并报经人大批准通过),在收费项目、标准和资金管理上国家严格控制;服务性收费则由物价局单独审批。但两者之间并无严格的政策区分界限,收费依据设定和标准制定上都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以培训费为例,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培训费为高校服务性收费,应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所在地省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但在《广西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条例》释义中,培训费的归属却是事业性收费,而在物价审批中又被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求使用税务票据。这样只会导致应税收入、非税收人不清,税收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不明的效率缺失的结果。收费多头管理和“双轨制”的存在,很容易引起高校收费的混乱,并会导致票据使用、收入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比较典型的如一些服务性收费项目,如高校信息网络管理部门的网络信息使用服务费、通信费的票据出现无票可开的现象,财政票据不能用,税务发票不给领的两难境地。

2.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二

关键词:非税收入,管理,问题,对策

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必须筹集大量的资金, 即组织国家财政收入。对于税收收入, 国家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税法加强对国民经济的调控, 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非税收入, 其立法权限层次较低, 立项和政策制定程序也不及税收收入严格。目前由于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 非税收入规模迅猛增加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我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将全部的非税收入都收归国库, 纳入预算,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如何规范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已成为财政改革重点。

一、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费挤税”与现行的税制改革相违背。

针对我国税费并存 (政府收费) 的宏观分配格局, 今后一段时期内, 我国实施税制改革, 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逐步提高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以保障财政收入。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的改革目标, 就是从过去国家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 向主要运用法律、经济的手段宏观调控经济转变。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地方部门的自有资金一直游离于国库之外的现象, 将与中央的税制改革思路背道而驰。

2、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

很多部门未经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 自行设立各种收费项目, 超标准和范围收费, 金额巨大。长期以来,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屡禁不止, 根本问题在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收入执行机制, 从而无法做到令行禁止。

3、票据管理不规范。

第一, 目前一些涉及非税收入非常多的部门, 如交通、国土、税务、邮政、公路部门等, 其专用票据仍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虽然要求到财政部门备案, 但这些部门往往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取票据后不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核销, 而是直接使用这些票据收取非税收入, 致使财政部门对之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第二, 部分部门使用的票据“票出多门”, 来源渠道复杂, 大多数财政票据都是由各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三, 单位重领轻管、违规违纪操作。无专人、专柜、专账管票, 票据使用不规范, 票据混开、串用、超范围使用, 有涂改、挖补、损毁和转借、转让、代开票据等现象, 在实行“票款分离”后使用票据后不参加财政部门年检, 致使票据管理混乱, 给“坐支”收入留下空挡, 使很大一部分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

4、收支管理不到位。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面广量大, 管理上存在缺位和越位现象。部分收入挤入往来款项中脱离财政监管, 支出缺乏严格管理, 挤占、挪用、坐支现象还相当严重, “小金库”现象屡禁不止。加之“重预算内轻预算外”影响, 非税收入难以全额进入预算“笼子”。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上采取的是先非税后预算, 大部分单位往往不愿把非税收入基数编制过高, 尤其在一些职业院校, 非税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学杂费, 而学生收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的入学率和缴费率, 造成科学的部门预算夹带相当成分的人为因素, 从而使综合预算、部门预算缺乏完全意义上的真正落实, 部门仍存在多收多用, 多罚多返的现象。

5、执收存在随意性。

一方面, 单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有的甚至搭车收费, 有些部门人为地增加收费环节, 在实行“票款分离”制度下, 主要通过“单位开票, 银行代收, 财政执收监管”的方式对非税收入进行管理, 但在实际运行中, 金融部门不是将全部收入上缴财政, 致使部分非税收入在执收过程中脱离财政监管。另一方面, 少数单位受利益驱动, 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规避财政专户管理, 把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化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 还有部分单位缺乏收费积极性, 导致应收的非税收入收不上来, 或少收上来, 造成部分非税收入流失。

二、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解决对策

1. 加强宣传, 统一思想认志。

要加大非税收入概念的宣传力度, 使全社会都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 尽快树立非税收入新理念, 明确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总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把思想统一到“所有权属国家, 使用权归政府, 管理权在财政”的共志上来, 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提高各级各部门按章办事、服从监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 完善征管机制, 规范执收行为。

第一, 对现行所有非税收入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取消不合法和不合理项目, 严格执行上级明文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坚决杜绝乱收费。第二, 要明确界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规范收费票据管理, 将票据的印 (监) 制、发放、使用、缴销、核查等管理工作统一扎口财政部门, 建立财政票据的稽查制度, 规范票据使用及管理。第三, 设立独立的非税收入征管机构, 代表本级政府负责所辖区内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 以利于非税收入统筹安排, 统一管理, 促进征缴合理、公平和规范。

3. 健全征管法制, 确保规范运作。

建立完整系统的非税收入征管法律规范, 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活动有法可依, 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 建议尽快出台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将非税收入的性质、标准、征收减免程序、征收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解决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规范非税收入的征管行为。

4、继续推行“费改税”。

费税之间没有天堑之分, 对于具有税收性质的非税收入可以通过税制改革变迁为税收, 如今年来公众关注的养路费、交通运输管理费、排污费以及污水处理费等, 对保留非税收入加以规范。

5、非税收入全部进入财政专户, 进一步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

我国自1993年开始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即对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 取消多头开户, 确立收支专户。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收入专户, 一个支出专户。收入专户除财政划解外, 只能收, 不能支;支出专户除财政核拨支出外, 只能支, 不能收。通过专户管理, 可以保证各项收入全额缴入主财政专户, 直接监督全部支出使用情况,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非税收入改革取消了单位的收入过渡户, 应缴非税收入直接缴入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在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财政专户, 并将以往“单位开票、单位收费”的征缴方式, 改为实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 (或专户) ”的征缴方式。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 通过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应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以强化对截留、坐支收罚资金逃避财政专户和私设金库管理。

6. 推进网络管理, 改善征管手段。

按照“金财”工程要求, 运用信息技术, 尽快开发一套统一的管理软件, 软件要以非税收入管理为核心, 同时包括票据管理、会计核算、银行代收、财政监督等内容, 为实现非税收入管理的高效透明、规范有序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能省、市、县三级联网, 真正做到执收单位、银行、财政和财政部门上下级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简化征收程序, 严密管理手段。

7. 建立监督机制, 严格处罚力度, 强化对非税收入的审计监督。

加强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 对保障政府正常运转、促进社会经济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强化对非税收入的审计监督则是实施规范管理必不可少的一环。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审计, 对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推进依法行政, 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稽查、举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 对乱收乱罚乱用或应征不征、应罚不罚、随意减免的违纪现象, 通过各种媒体公开曝光, 并依法给予处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 对发现的问题,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参考文献

[1]李军, 葛静娟.创新非税收管理办法[J].中国财政, 2006 (7) .

[2]李玉梅.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建议[J].预算管理与会计, 2006 (9) .

3.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三

非税收入指的是政府参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形式,是属于财政资金,其中包含了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等。目前政府非税收入是有两个比较显著的特性:一个是政府非税收入的规模范围不停的在增加,政府收入由原先的拾遗补缺逐渐占据了半壁江山,另一个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不够明确,采用预算内和外统一管理,且默认制度外具有管理的资金,来处理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关系上的分配和问题。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城市预算管理制度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没有做明确规定,导致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二是由于没有执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非税收入预算执行过程中,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与执收(执罚)单位与就返还比例问题的协调成本过高,影响预算执行效率。三是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的非税收入本应缴入国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但在征收环节就以某种名目作了支出。四是部门预算的编制不完整,没有将各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组成部分,也没有启动真正意义上的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工作。

(二)主体不确定,行为不合理

非税收入的征收都是由不同的执收主体进行征收的,而财政机关内部是没有统一归口进行专门的非税收入征收,而行政性收费的核实权利是由政府发改委来实施的。这样全面征收、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将其财政职能进行分解掌控,把非税收入征管能力进行分散管理,加大了非税收入中的管理费用。与此同时,目前进行收罚行为中其中主要具有部门多、环节繁琐等问题。在具体的操作中,其标准和规范形同虚设,在执行收罚时,其单位不仅会有亲自提出的收费款项、加强其收费规范、增大其收费范畴以及把违反运用票据和任意把行政事业性收费变成经营性收费等致使多收费和乱收费的现象。

(三)税收收入和支出两条线没有统一管理,政府难统筹

相较于非税收入来说,通常都是采取两条线的统一管理形式,但是,非税收入与支出这两条线在实际操作中是没有进行完全统一的关联管理的,无法真正意义上和执收执罚单位的效益相联系。其上缴国家的非税收入以及相关财政拨用的费用相联系,上缴财政专门的非税收入,除去政府依据一定的比例进行调控外,其非税收入就相当于其单位的效益,是谁收款的就谁用款,多收款就多用款,这样的模式并没有完全摒弃。在预算管理上是具有预算内和外这两个部分的,这样就会使得非税收入很难全额进入到预算管理当中,大部分的非税收入在财政体外进行实施。

三、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治理建议

(一)严格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

一是严格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探索建立非税收入预算编审委员会,将纪检监查部门、立法机关、人民银行列为编审委员会委员,并将非税收入预决算草案作为财政预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单独编制政府非税收入预决算草案,报人大审查,纳入立法机关的审查范围。

二是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有利于规范政府性基金特别是土地收益基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减少基金支出随意性,缓解地方政府由“土地财政”带来的经济、社会的负面效应,提高政府性基金的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性基金支持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作用。

三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以防止国有资源(资本)流失,实现国有产权收入的应收尽收,严禁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变通执行非税收入预算,对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宄法律责任。

(二)对征收管理权限在各征收主体间进行合理配置

一是将征管专业性强,有利于发挥执收单位信息资源优势的征收管理权委托给执收(执罚)单位代征。同时由财政部门和执收(执罚)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协议对财政部门和执收(执罚)单位的权利义务应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对一些征收范围广,数额大,收入稳定且有必要长期存在的具有准税收性质收费进行“费改税”并规定由税务部门征收。

三是对于一些不便于执收(执罚)单位征收,且数额较大,管理行为和缴费环节可以相对分离的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可委托银行统一代收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四是将征收主体不明确,数额较大,执收单位征收效率低下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最后在对征收管理权限进行合理配置的基础上,对征收管理机构进行合理设置,进一步细化职能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征收管理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目前可采取的作法有,一是对新增的非税收入征收项目,将收支脱钩作为立项审批的重要条件加以明确,对收支挂钩的非税收入项目不予立项。二是对现有实行收支挂钩的部门的返还比例实行逐年递减,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返还比例全部降为零,以实现完全的收支脱钩。三是对执收(执罚)单位在非税收入征收过程发生的如执收业务费、代征业务费、交通费、资料印刷费等各种成本补偿性费用,可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给予拨付。

四、总结

总而言之,对于政府非税税收入的管理需要从严格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对征收管理权限在各征收主体间进行合理配置;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这三个方面进行实施,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推动执行税收收入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参考文献:

4.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思考 篇四

非税收入,指税收之外的财政收入。加强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防止资金体外循环,是理顺公共财政领域分配关系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国家集中财力进行宏观调控,保障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具有重要意义。

为强化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征管部门和执收单位作出了积极努力,特别是非税收缴管理系统的启用,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违规收取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等情况。

非税收入收缴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屡查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固然与非税收入的特点如:执收单位各异,收费名目繁多、收取方式不同,费率金额不固定等因素有关;但是部分非税收入没有纳入非税收缴管理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式中存在的弊端弱化了应有的控制作用,不能有效防范问题的发生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使得一些单位、部门违规收取、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非税收入,为本部门、本单位、小集体谋取私利成为可能。这些弊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票据种类较多,票据使用不按规定

这里所说的票据是指获取收入和从事财务活动过程中,向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和缴款凭证,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一)票据混用、串用。现行制度中非税收入收缴过程中允许使用的收费票据包括财政票据和税务票据,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专用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捐增票据等;罚没票据可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税务票据主要用于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等经营收入以及一些随产品价格计征的非税收入等。虽然每一种票据都严格规定了使用范围,不允许票据混用;但实际上票据混用、串用现象十分严重,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混用,收费票据和经营票据混用。特别是将仅限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结算暂存、暂付款项,分摊代办费,单位内部往来,冲减支出”的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代替收费收据和税务发票。

(二)同一收费项目使用不同性质票据。同一收费项目因为征收单位不同,征收对象不同,也存在使用的票据部分是税务票据、部分是财政票据的情况;一些随价计征的非税收入没有单独出具财政票据,而是与经营收入在同一张税务票据上列示,客观上存在着用非税收入缴纳了税收收入的可能性。

(三)新旧票据版本同时使用。为了加强管理,票据的版本和监制章也会不定期变动,征管部门虽然严格规定了票据保管、领用、登记、核验、缴销制度,严格规定启用新票据时,废止旧票据,核旧领新。但票据的使用双方或碍于专业知识或碍于利益等原因,作废票据和启用票据混用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票据种类较多,票据使用不按规定,为执收单位违规收取非税收入,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提供了便利。

二、部分非税收入收缴流程相对封闭,征缴主管部门不能同步获取相关信息

非税收入收缴流程涉及三个当事人,其中,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征缴的主管部门,执收单位负责代征本单位业务活动中涉及的非税收入,缴款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缴纳非税收入。

现实中存在的非税收入收缴流程主要有几种类型: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非税收入收缴流程,直接解缴的专项收入,罚没款的收缴,征管部门直接征收的非税收入。其中,征管部门直接征收的非税收入收款时,缴款者将资金交付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向付款者开具票据,资金首先进入执收单位的账户,再由执收单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这种非税收入流程是相对封闭的操作流程,在这个流程中,执收单位处于中心位置,一头连着征管部门,一头连着缴款者。由于执收单位可以开具票据,特别是拥有自己的银行账户,自己收款、自己开票,应不应该收费、应该收取多少、实际收取多少、资金进哪个账户、存放在哪里,实际有多少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只有执收单位自己清楚;使违规收取、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非税收入成为可能;增加了资金流转环节,不利于提高资金入库效率。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只有在收费项目核准,票据领购、核验环节以及非税收入解缴入库(或财政专户)时才和执收单位发生关系,和缴款者之间是见不着面的,可能只有以查账的方式才能获取真实的资料。征缴主管部门不能同步获取相关信息,加大了非税收入的征管难度。

三、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的设置管理未严格执行规定,难以保证非税收入的安全完整

对于尚未纳入非税收缴管理系统,由征管部门直接征收的非税收入,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设置执收单位资金收缴过渡账户,(包括为执收单位设置的收入过渡账户和为执收单位下设独立核算及非独立核算的执收点设置的“收入汇缴账户”)核算管理收取的非税收入,账户的所有权隶属执收单位,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性质,可以计息。由于可以计息,如果清缴不及时,便可产生利息,且迟滞时间越长,获取利息的数额越大,与执收单位实际收取的非税收入差额也越大,这部分利息收入往往成为执收单位非法收入的来源。一些单位甚至违反规定在 “收入汇缴账户”直接提取现金。

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的性质客观上没有起到鼓励非税收入及时解缴的作用。

加强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非税收入改革的宣传工作,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改革,将非税收入尽可能全部纳入非税收缴系统,完善现行的非税收缴管理办法,确保非税收入规范、有序,依法收缴,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切实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应该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非税收入收缴的审批、收款、开票、解缴全部流程应该由几个不同的单位、部门分工负责,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为收款,财政统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完成;各负其责、互相协调、相互制约,发挥非税收入收缴流程的内部构稽作用。

二是减少非税收入收缴的流转环节,采用直接解缴入库的方式,收入的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减少滞留环节、提高资金效率、避免挤占挪用。

三是对现行的收费票据和结算票据进行彻底地清理,加强财政结算票据的领、用管理,进一步规范、限制财政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规范收费票据,逐步过渡到收取非税收入的财政票据统一使用唯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依法需要纳税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时仍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通过票据的印制、领用、开具、核验管理,从源头控制非税收入的收缴。

四是重视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的同步传递。建设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信息平台,凡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收取的非税收入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标准、金额,比率等信息均列入平台项目库(某些非税收入以代征单位的消耗、销售量为收费依据的,相关数据也应纳入电子信息平台);采用电子开票的方式,规范收费流程,实现非税收缴信息的同步传递,防止乱收费违规收费等情况发生。

5.非税收入管理自查报告 篇五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工作力度,xxx镇成立了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各办公室主任及财政所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财政所。

二、认真开展专项自查

根据文件要求,领导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一)经认真清理,我镇未存在未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问题;未存在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问题;未存在未按规定级次、科目以及国库集中收缴改革方式缴入国库问题;未存在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非税收入问题;未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问题;未存在违规退付非税收入问题;缴纳义务人未存在欠缴、少缴、漏缴非税收入等问题。

(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未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问题;未违规设立非税收入收缴过渡账户;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未存在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串用非税收入票据,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等情况。

6.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六

非税收入指的是政府参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形式, 是属于财政资金, 其中包含了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等。目前政府非税收入是有两个比较显著的特性:一个是政府非税收入的规模范围不停的在增加, 政府收入由原先的拾遗补缺逐渐占据了半壁江山, 另一个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不够明确, 采用预算内和外统一管理, 且默认制度外具有管理的资金, 来处理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关系上的分配和问题。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预算管理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城市预算管理制度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没有做明确规定, 导致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无章可循, 无法可依。二是由于没有执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 非税收入预算执行过程中, 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与执收 ( 执罚) 单位与就返还比例问题的协调成本过高, 影响预算执行效率。三是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的非税收入本应缴入国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但在征收环节就以某种名目作了支出。四是部门预算的编制不完整, 没有将各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组成部分, 也没有启动真正意义上的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工作。

(二) 主体不确定, 行为不合理

非税收入的征收都是由不同的执收主体进行征收的, 而财政机关内部是没有统一归口进行专门的非税收入征收, 而行政性收费的核实权利是由政府发改委来实施的。这样全面征收、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将其财政职能进行分解掌控, 把非税收入征管能力进行分散管理, 加大了非税收入中的管理费用。与此同时, 目前进行收罚行为中其中主要具有部门多、环节繁琐等问题。在具体的操作中, 其标准和规范形同虚设, 在执行收罚时, 其单位不仅会有亲自提出的收费款项、加强其收费规范、增大其收费范畴以及把违反运用票据和任意把行政事业性收费变成经营性收费等致使多收费和乱收费的现象。

(三) 税收收入和支出两条线没有统一管理, 政府难统筹

相较于非税收入来说, 通常都是采取两条线的统一管理形式, 但是, 非税收入与支出这两条线在实际操作中是没有进行完全统一的关联管理的, 无法真正意义上和执收执罚单位的效益相联系。其上缴国家的非税收入以及相关财政拨用的费用相联系, 上缴财政专门的非税收入, 除去政府依据一定的比例进行调控外, 其非税收入就相当于其单位的效益, 是谁收款的就谁用款, 多收款就多用款, 这样的模式并没有完全摒弃。在预算管理上是具有预算内和外这两个部分的, 这样就会使得非税收入很难全额进入到预算管理当中, 大部分的非税收入在财政体外进行实施。

三、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治理建议

(一) 严格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

一是严格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探索建立非税收入预算编审委员会, 将纪检监查部门、立法机关、人民银行列为编审委员会委员, 并将非税收入预决算草案作为财政预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单独编制政府非税收入预决算草案, 报人大审查, 纳入立法机关的审查范围。

二是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有利于规范政府性基金特别是土地收益基金的收入支出管理, 减少基金支出随意性, 缓解地方政府由“土地财政”带来的经济、社会的负面效应, 提高政府性基金的使用效益, 发挥政府性基金支持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作用。

三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以防止国有资源 ( 资本) 流失, 实现国有产权收入的应收尽收, 严禁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变通执行非税收入预算, 对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依法追宄法律责任。

(二) 对征收管理权限在各征收主体间进行合理配置

一是将征管专业性强, 有利于发挥执收单位信息资源优势的征收管理权委托给执收 ( 执罚) 单位代征。同时由财政部门和执收 ( 执罚) 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协议对财政部门和执收 ( 执罚) 单位的权利义务应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对一些征收范围广, 数额大, 收入稳定且有必要长期存在的具有准税收性质收费进行“费改税”并规定由税务部门征收。

三是对于一些不便于执收 ( 执罚) 单位征收, 且数额较大, 管理行为和缴费环节可以相对分离的收费, 实行票款分离, 可委托银行统一代收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四是将征收主体不明确, 数额较大, 执收单位征收效率低下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最后在对征收管理权限进行合理配置的基础上, 对征收管理机构进行合理设置, 进一步细化职能职责, 细化任务分工, 确保征收管理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 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目前可采取的作法有, 一是对新增的非税收入征收项目, 将收支脱钩作为立项审批的重要条件加以明确, 对收支挂钩的非税收入项目不予立项。二是对现有实行收支挂钩的部门的返还比例实行逐年递减,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返还比例全部降为零, 以实现完全的收支脱钩。三是对执收 ( 执罚) 单位在非税收入征收过程发生的如执收业务费、代征业务费、交通费、资料印刷费等各种成本补偿性费用, 可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给予拨付。

四、总结

总而言之, 对于政府非税税收入的管理需要从严格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对征收管理权限在各征收主体间进行合理配置;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这三个方面进行实施, 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 推动执行税收收入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参考文献

[1]蔡峰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 2013 (04) .

7.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七

一、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主要做法

第一,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缴体系,规范组织收入行为。

根据“取之合法、规模适当、收缴分离、纳入预算”的指导思想,在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缴体系方面,以三“巩固”、两“延伸”和一“扩展”为主要措施和手段,加强征缴管理,规范部门和单位组织收入行为。

1.三“巩固”。即巩固和深化收入项目、票据和银行帐户等三项清理工作。根据《通知》精神,结合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收费文件的要求,我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了一次收费项目、收费票据和银行帐户清理。根据省厅下发的收费目录重新核定各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票据,统一下发收费项目和收费票据编码。以票据换版为契机,推行“六不供票”规范单位用票行为。继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审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需经财政部门审批才可在商业银行开户,统一对银行开户和财政专户的管理。

2.两“延伸”。一是延伸管理范围。将自收自支、社会团体、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乡镇政府等80多家单位纳入管理,延伸管理的范围。二是延伸管理内容。将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以外的往来款、经营和服务性收入和各种赞助、捐资、等其他收入项目统一核定收入编码,纳入管理。特别是加强了对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收取的押金等可形成收入的往来款项目的管理。

3.一“扩展”。即积极探索扩展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加强与国资部门的配合,建立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经营档案,加强租赁、经营权承包、出让等管理。今年1~9月,通过公开招投标和拍卖,共征缴国有资产出让收入万元,国有资产经营权承包收入210万元,房屋租赁收入万元。

第二,推行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实行部门综合预算。

1.早编细编预算为基础,推行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早编、细编和公开、透明的要求,我县从2001年起试行部门预算编制。2003年我们对教育和卫生系统、规划建设局、房管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和单位编制部门预算。通过“两上两下”的方式编制,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收支细化到具体项目,为编制和推行综合预算打好了基础。

2.以综合预算为目标,编制财政综合计划。编制财政综合计划是实施综合财政预算基础。我们根据非税财政收入的来源、数量、规模和支出方向、结构、比例编制财政综合计划,建立非税财政收入预、决算制度,逐步推行“收支脱钩”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模式。继续完善和改进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办法,实行一般预算外资金支出与预算内结合考虑安排,公用经费实行最高限额标准,试行单位支出综合财政包干。

第三,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1.继续强化征缴管理措施,加大组织非税收入力度。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5〕42号)文件精神,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的性质、范围。做好中央、省和我县出台的非税收入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的宣传、解释和实施工作。二是以票控收控罚,发挥票据管理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的源头控管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票据管理办法,实行“交旧领新、票款同行”的办法,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三是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预算外资金征缴网络的作用。结合“金财工程”建设,积极做好推广“CFS”系统单位版的前期准备工作。四是加大预算外资金征缴力度,各项收入大幅增长。(1~9月份非税收入情况)

2.加大非税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资金调度和调控能力。经过多年来的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改革,各部门和单位对预算外资金的“国家所有、政府调控、财政管理”属性认识有了不断提高。我们根据“核定收支、比例集中、结余调控、一年一定”的原则,调整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逐步增加政府调控资金总量,集中财力办大事。对一般性预算外资金按各部门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上介支出、应交税金、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等成本费用后,实行固定统筹比例,逐步增加了政府调控资金总量。调剂比例从1997年的15%提高到2005年的25%。2005年1~6月,共征集政府统筹资金3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为加大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提供了资金保证,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1.“两增两压”,加强支出管理。对经常性支出实行“两压”。即压缩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两部分。人员支出按

单位的实际人员核定,公用支出核定最高限额,由单位包干使用。据统计,年初各单位上报人员支出1353.69万元、公用支出1486.34万元,实行“双压”措施予以核定人员支出706.99万元、公用支出1464.94万元,全年共节约资金668.1万元。对专项性资金管理实行“两增”。即增加政府调控资金总量和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全年预计筹集财政调节资金872.56万元,比上年增加142.73万元。各类专项资金全部纳入专户,实行专项核算管理。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事业发展的项目。年初专项资金安排支出1864.66万元,核减单位上报的不必要和不合理支出602.98万元。

2.预算外资金支出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实行统一核算管理。截至今年6月底,全县已有9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纳入统一核算。根据县人大的意见,目前我们正在开展第四批20多家单位纳入统一核算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3.坚持财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乱收乱罚、收缴分离、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收费资金行为,采取停止供应票据、追缴违规违纪资金、暂停财政拨款等办法处理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1~6月份,共对10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查处违规、违纪资金33万。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近年来我县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部门和单位对非税收入认识还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是部门自有资金的旧观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和县政府统筹资金征收等工作的难度;部分单位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工作不重视。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编制上比较随意,未能认真细致地对下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预测和分析,增加了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的难度。

二是非税收入不稳定,收支矛盾不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方面,我县总量本来就比较少,近年来随着收费管理的不断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的行事收费将逐步打入财政预算盘子,预算外资金的盘子将逐步缩小。支出方面,部分单位由于自收自支人员多,在安排计划时仅能满足这部分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用于建设方面的极少。再加上各部门和单位要求增加福利和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预算外资金收支矛盾日益加大。

三是“收支两条线”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和综合预算改革的要求,逐步将一些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实现预算外资金收支脱钩,实行综合预算。这项工作的开展将会极大地触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利益。

三、几点思考

通过对我县非税收入的摸底调查,针对我县非税收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随着政策性增资压力及重点建设投资的不断加大,可持续增长税源贫乏,我们认为应积极采取各类措施,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做大非税收入蛋糕,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应及早提上议事日程。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强配合,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在组织体系建设中存在征管职能分割,征管机构分散以及征管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在财政部门没有一个职能部门具有非税收入征收监缴的职能,执收部门应收不收,应缴不缴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容易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的流失。因此有必要将分散的管理职能进行合理的整合,增加充实人员组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与现行的财政综合部门合署办公,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门从事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稽查工作。同时,争取领导的重视,充实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人员,壮大非税收入征管力量。加强配合,多管齐下,把非税收入管理纳入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目标任务。

(一)设立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大力组织管理收入,在实行“以票管收”的同时,加强对收入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监控,实行日常收费稽查,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二)组织各部门单位系统进一步学习领会国家现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管理水平,理顺工作关系,严格执行收费项目管理制度和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力争做到应收尽收而不乱收,确保完成非税收入计划任务。

(三)强化财政管理职能、加强与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将其提高到治理腐败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

2、进一步拓宽非税收入范围,做大做足非税收入蛋糕。

首先要督促各部门做到应收尽收;在实际征收工作中,一些部门和单位一方面利用职权乱收费,另一方面对征收难度大的收费项目却视而不见,不采取措施,而畏难不前。如征收划拨土地的土地增值费,房管部门在2003年征收时,难度极大,当时就有畏难情绪。2003年房管局土地收益金为24万,2004年就就减少至9万,而实际应收数并没有减少。特别是要加强对土地、教育部门非税收入的管理。建议对土地出让制定计划,防止政府收入忽高忽低。制定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切实管好用好土地出让资金。

其次要设定减免权限,各单位部门不得随意减免费。重新制定**县非税收入减免办法,规范减免行为。加大对乱减免现象的处罚。严格依据规定要求,注意减免费时也应遵循先征后减原则。对一些打政策擦边球的减免要求应坚决予以制止。如前几年遇到的对房地产项目要求按招商引资项目规定减免收费的应坚决说不。

8.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篇八

一、 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情况: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第121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通过自查,至年7月31 止,财政专户管理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结余为270万元。其中包括县委办、组织部等101家单位的预算外结余资金暂未纳入预算管理。月底前清理整改缴入国库。

2、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方式较规范,不存在将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也不存在将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现象。

3、我局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政策并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非税收入项目,收费标准。局预算股会同非税局根据非税收入政策、项目、收费标准及收入变化情况,科学、完整编制非税收入年度收支预算。

4、能够按月及时编制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分析表及按季度编制非税收入情况分析。

二、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

广电局、电教中心的广告收入已于作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一般预算收入进行管理。

停车泊位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收入等没有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

1、根据省政府184号令规定已全面取消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在农行、中行、工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代理银行统一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汇缴结算户和财政专户合二为一,月底前汇缴结算户和财政专户分开管理。

2、非税收入资金是通过汇缴结算户进行收缴,除银行柜面收缴外,还有极少非税收入是通过POS机刷卡缴款的。但因POS机是初次使用,有时POS机虽然刷卡了,但银行记不了账,例如5-7月总计收入52.1565万元(其中5月份有收入计38.2457万元、6月5.6571万元、7月8.2537万元)是治超站通过POS机刷的,银行发送的非税收入日报表中没有以上收入,月末银行的对账单又存在以上收入,造成非税收入账与银行的收入账金额不一致的现象。

3、按照省财政厅《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核算暂行办法》(财综[]877号)规定进行非税收入核算,非税收入化解按规定的科目类别进行国库划解,通过自查,发现存在个别串户现象。如水利基金有7.318066万元在非税专户,现已进行了调整。

4、2012年1-6月非税收入收缴、划解、待查收入、除非税汇缴结算户外,不应纳入非税系统的银行账户正在进行清理中,并与有关单位联系尽快确认各单位的待查收入。

四、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按照核旧领新、票款同行的原则核发票据,严禁混开串开非税收入票据,杜绝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情况,这也是非税票据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育林基金”票据是林业部门内部直接购领,属地入库、核销。日常工作中发现,在我处已入库的票据,存在转让他县使用的情况。由于不是属地购领,检查工作相对滞后,建议票据属地管理。

五、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1、由于非税收入形成与税收有明显的不同,即非税收入是单位性质来划分的,而税收是以名目来划分的,这就造成非税收入以财政部门为征收主体的可操作性降低。故目前,我局只有“土地出让金收入”这一个收费项目是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直征收的。

2、在非税项目的管理上,非税项目的增减停改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该取消的取消,该修改的修改。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存在把不属于非税收入的项目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3、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上,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们把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把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纳入一般预算管理,资金缴入国库。“广告收入”现已在“专项收入”下反映,缴入国库。

4、乡镇卫生院医改后,我们把“医疗服务收入”、“药品收入”作为其他非税收入管理,缴入专户。

六、 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

所有非税收入均通过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全县各执收单位均通过“安徽省非税收入在线业务和查询平台”缴款。

七、 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情况

为规范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检查工作,提高检查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监〔〕82号)、《安徽省财政监督暂行办法》(利辛县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利辛县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检查工作规程。

遵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83号文件精神,2012年2月16日我局成立检查组,对该文件我县有关单位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排查,共排查了交通局、水产站、林业局、档案局、市政工程公司、卫生监督所等六家单位进行督查落实。经检查县水产站、林业局、档案局三家单位涉及取消的收费项目实际没有收取。县市政公司、卫生监督所涉及取消的收费项目都在文件公布后及时停止了该项收费。对市政公司已使用的收费票据,检查组通知尽快到行政中心非税票据窗口核销存档。对县交通局所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涉及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仍作为经营服务费收取,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停止收费。涉及检测站运转经营经费问题,检查组及时反馈财政局领导上报政府审议批复。

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县财政局安排非税局配合县财监局成立非税收入专项检查组,按照检查工作规程对县交通局近两年的非税收入项目,实际收入支出和非税收入缴存,非税票据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纪资金7.9万元做出收缴入库处理。

票据管理工作是非税收入的源头,利辛县非税局长期以来把非税票据管理工作当做重点工作来抓。组织配备得力人员进驻县行政中心,票据管理窗口搞好内部分工及协作,重点抓好非税票据的领、用、销三个环节。同时,核对各收费单位项目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入库。票据平时日常管理与票据年审相结合,做到票据发放限量,保障各单位的正常使用。同时,督促用票单位及时核销,并不得跨年度使用。非税票据的严格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我县非税收入的正常缴存入库工作。

对一些收费单位在非税票据使用中的丢失现象,非税局高度重视,一是让当事人写出丢失情况报告,该单位领导签字说明,单位盖公章报到票据管理股,二是按规定对丢失的票据名称、份数、起止号码登报声明作废。非税局登记存档,年终时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非税局配合纪委等执法单位进行处理,保障了我县非税工作的正常开展。

9.加强县级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建议 篇九

一、当前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级非税收入呈快速增长态势,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是,非税收入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非税收入财政属性认识不够,部分单位把非税收入视为自有资金。二是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职能分散,管理效率较低。三是预算管理水平不高,非税收入尚未全部纳入预算,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准确性,预算约束力不强。四是征收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财政票据使用不够规范,收缴方式较为落后,征管手段和信息共享有待加强。五是非税收入监管不到位,涵盖非税收入征、管、查全过程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目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理顺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明确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职责

根据财政部发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及当前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明确财政部门和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的职责相当重要。县级财政部门是县级人民政府实施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县级非税收入管理和承担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县级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管理县级非税收入财政票据;承担县级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县级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考核奖惩、监督稽查;负责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工作。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的主要职责应确定为:依法公告非税收入的征收项目、依据、范围、标准、时间、程序和举报电话;及时足额征收和上缴非税收入;按照规定编制、报送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草案、非税收入征收基础信息等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账证、报表和票据等资料。未确定由执收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或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收。

三、规范县级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县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全部非税收入按照类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和形成各类专门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要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法律法规,科学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确保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完整、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原则、程序和方法,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明确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流程,做好工作衔接。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非税收入预算,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后统一批复执行并跟踪管理。非税收入年度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全年收入预算完成。确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的,应按照有关程序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核准。财政部门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非税收入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拓展分析深度和广度,研判收入变化发展趋势,提高分析报告质量和收入预测水平。进一步研究制定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管理办法,加大非税收入统筹调配力度,通过预算编制及核定征收成本,增加政府可用财力。

(二)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除依照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现款以外,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逐步将所有非税收入和所有非税收入项目,全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征收,规范执收,应收尽收。既要防止乱收费、超收费行为,又要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既要加强非税收入项目的监控监管,又要做好非税收入清收清欠。取消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其资金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划转并及时解缴入库,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开设财政资金收入或支出账户,所有非税收入统一收缴国库。财政部门要按照部门、收入分类、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除税务机关征收、代征和按照规定实行就地缴库的非税收入外,所有非税收入都要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收缴,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体系。要创新非税收入收缴方式,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扩大POS机刷卡、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现代支付方式在非税收入收缴中的应用,更好地满足缴款人和执收单位的需求。加强待结算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间非税收入解缴,有效避免资金占压、挪用等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领购、发放、核销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票据使用监督检查力度,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的领用、开具、核销、稽查等全程电子化管理,统筹推进票据管理信息化,严格执行票据购领管理的“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充分发挥“以票管收、以票促收”的作用。执收单位要建立票据领用、保管制度,建立票据管理台账,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买卖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四)加大非税收入舆论宣传

财政部门、执收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促进各项非税收入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关注社会关切和舆情热点,及时做好释疑解惑,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为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县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公开力度,对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行常态化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征收程序、征收标准等信息。各执收单位、代收单位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征收的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收费场所进行公示。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非税收入项目,结合预决算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收支情况。

(五)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要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基础上,定期、不定期对全县非税收入征管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并将非税收入稽查纳入财政监督范围,对非税收入执收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落实到位,实现非税收入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各部门、单位将非税收入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范围,确保非税收入收缴合法规范。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非税收入等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快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

加快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必要手段,是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遵循“统一收缴票证、统一资金结算渠道、统一资金实时到账、统一交易数据”的原则,将现代电子化收缴方式融入非税收入征管,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制。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推广应用力度,确保全口径非税收入纳入征管信息系统管理,实现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代理银行间业务畅通和信息共享,实现非税收入管理各环节无缝连接,实现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实时传递、实时监控和分成自动化解、账务自动处理,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效能。

(七)加强非税收入干部队伍建设

10.2011年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篇十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要求,按照“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原则,同时按照省、州关于非税收入改革的有关规定,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体系,实现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统一预算编制、统一预算安排、统一预算执行,提高政府非税收入宏观调控和资金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地方政府正常运转,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财力。构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制的目标: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管理,把非税收入置于国家财政经济的宏观调控之下,纳入财政预算内体系进行管理,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并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既要充分调动各非税收入执收部门的积极性,满足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最大限度地保证财力的集中,满足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需要。

二、非税收入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和省有关规定,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家资源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或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6、彩票公益金;

7、罚没收入;

8、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等)。

三、管理措施

(一)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

县财政部门已在代收金融机构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统一归集、记录、结算政府非税收入,并根据政府非税收入性质分别实行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收缴政府非税收入。

(二)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部门,各预算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1、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的非税收入实行专户管理,按100%比例返还作为对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

2、各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通过非税收入汇缴账户纳入预算管理,并在对其下达的预算中安排支出。

3、政府批准设立的自收自支单位,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缴款单位认真作好年度资金使用预算,县财政按使用预算在其当年的缴款额度内拨付缴存款。

4、对于有特殊专用用途的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以缴款数按实际需要支付其成本费用后余额纳入预算管理。

5、各单位必须完成预算安排的非税收入计划数,对完不成计划数的单位,相应扣减预算支出数。超额完成非税收入计划数的单位,按其超计划数的30%给予奖励,对无计划数的单位,扣除成本后按30%拨付作为经费补助。

(三)监督检查

1、县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或者收取汇缴、划解、管理的日常监督、专项稽查,会同其他执纪执法部门及时依法查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应进一步做好相应的配套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单位正常经费的及时审核拨付,保证执收单位正常合理用款需要。

2、县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的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3、全县各执收单位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同级或上级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账证、报表、非税收入票据等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执行有关部门提出的检查处理决定。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的职责,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责任追究

全县各执收单位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1、擅自设定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的,未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收缴政府非税收入的。

2、违反规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缓征、减征、免征政府非税收入的。

3、不按时将政府非税收入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拖延、滞压、截留或坐收坐支资金的。

4、未把政府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人为将政府非税收入存入往来账户的。

5、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或者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账户的,以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的。

6、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7、擅自转借、转让、买卖、销毁、涂改、丢失财政票据的。

8、违规发放、销毁财政票据的,保管不善造成财政票据毁损、灭失的。

9、不按要求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凡有上述条款之一行为的,由县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资金的要予以全额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000‟281号令)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2004‟427号令)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严肃处理,各部门对非税收入必须应收尽收,足额缴入财政,严禁坐收坐支。对坐收坐支单位,除按其坐收坐支金额扣抵当年预算外,对当事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原《XXX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考核办法》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2011年元月起执行。

主题词:非税收入 管理 办法

请示

XXX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6日印发

11.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篇十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或者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下列各项:

(一)行政性收费;

(二)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附加);

(四)罚没收入;

(五)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

(六)其他非税收入。

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中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效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接受其审查监督。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规定,编制非税收入计划,统一管理非税收入资金;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对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举报违法问题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八条 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应当依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设定和征收。

政府性基金(附加)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者财政部的规定设定和征收。

罚没收入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取。

国有资产收益按照国有资产权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设定和征收。

国有资源收益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定和征收。

其他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设定和收取。

任何机关、单位不得违反上述各款所列规定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

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征收或者收取部门、单位(以下统 称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法定执收单位征收或者收取;法定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或者收取的,应当将委托协议送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征收或者收取;尚不具备直接征收或者收取条件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征收或者收取。

委托其他单位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的,委托单位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或者收取行为实施监督,并承担该征收或者收取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并不得转委托。

第十条 执收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缴款义务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非税收入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机关批准。

前款规定的缓征、减征、免征,只适用于本级的非税收入。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指定非税收入收款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并在指定的收款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

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第十二条 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禁止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的除外。

第十三条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执收单位规定的时间、数额,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收款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将有关款项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不得逃避缴纳义务。

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依法当场收取现款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收款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账户。

第十四条 依法收取的待结算收入,缴款义务人应当先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收款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将款项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符合返还条件的,缴款义务人可以向执收单位提出返还申请,由执收单位签署意见,经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返还缴款义务人。

经依法确认为误征、多征的非税收入,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退还缴款义务人。

第十五条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社会公布由本执收单位负责征收或者收取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时间、程序;

(二)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编报本部门、本单位非税收入计划草案;

(三)按照规定向缴款义务人足额征缴非税收入款项;

(四)记录、汇总、核对并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 理机构定期报告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降低非税收入征收或者收取成本,改进征收或者收取方式,方便缴款义务人缴款。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内的资金,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的类别定期划解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不得拖延、滞压、挪用。

第十八条 非税收入按照下列方式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一)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源收益,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附加)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三)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九条 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定期划解、结算,不得拖延、滞压、隐瞒、截留。

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执收单位。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调剂使用,有法定专门用途的应当专款专用。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一安排。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具体办法,统一印制和管理非税收入票据。

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执收单位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不出具前款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

第二十三条 除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确定的非税收入票据印刷企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承印非税收入票据。

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不得向省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非税收入票据。

第二十四条 执收单位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收入级次或者财务隶属关系向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申领。

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

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并公告作废。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 对本级非税收入进行监督,有关的政府、机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大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非税收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被询问或者质询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依法处理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或者收取、汇缴、划解、管理的日常监督、专项稽查,及时依法查处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执收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账证、报表、非税收入票据等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接受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的职责,做好非税收入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的职责,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的;

(二)违反规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

(三)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或者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账户的;

(四)违法当场收取现款的;

(五)拖延、滞压、截留应当上缴或者下拨的非税收入资金的;

(六)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或者变相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拨付下级执收单位的;

(七)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

(八)违规发放、销毁非税收入票据的;

(九)保管不善造成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的。

前款第(一)项行为所收取的款项,限期退还缴款人;无法退还的,收缴国库。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印制、伪造、买卖非税收入票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收缴并销毁违法票据、没收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最低不少于五千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向省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提供非税收入票据的,取消非税收入票据印刷资格,并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非税收入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12.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十二

一、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内涵

非税收入进入人们视野的时间并不长,甚至可以说是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在非税收入这一名词出现前,我国一直使用“预算外收入”这个概念。在我国政府文件中正式出现“非税收入”这一概念是在2001年,到2004年,在财政部的相关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非税收入的相关概念,并且对非税收入有了明确的界定,也对非税收入的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与之前的预算外收入相比,二者并不是等同的,非税收入的涵盖面更广,而且更加强调收入的形式。

政府的非税收入包含不同性质的组合部门,从总体上来看,基本可以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质的基金,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源的收益,彩票等公益金,捐赠收入(以政府名义),罚款没收收入等。对于非税收入的具体内涵,不同专家学者之间仍旧存在一些争议。在笔者看来,结合目前经济发展特点,可以认为非税收入是相对政府的税收收入而言的。从广义上来看,政府的非税收入可以包括国有资产的收益,国有收费,罚款没收收入,专项基金等等。而从狭义上看,政府的非税收入就是一种非强制性的、需偿还的经常性收入,收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共服务与公共利益,不包含公债收入的部分,重点是国有资产收益收费等方式。相对于税收收入来说,非税收入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专用性,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加以管控。

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常见问题

(一)征收管理不规范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存在由少到多的递增过程,但是在递增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现象,最常见的就是征收主体多元化。我国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种类繁多,但在征收管理上比较分散,由此监督工作也不到位。其次在一些地方,超范围的收费现象仍旧存在。近年来中央政府已经对收费项目一再清理,但是仍旧有些地方政府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甚至提高收费标准。

(二)缺乏预算管理

政府的综合预算虽然实行了很多年,地方财政虽然收入看似可观,但由于需要资金的地方太多,因此不少地方政府仍旧难以满足各个行政单位的经费需要。在非税收入管理中,很多地方仍采用谁收谁用的模式,没有将部门支出与部门收入区分开。

(三)管理结构单一

根据公共财政体制管理的要求,对于政府的非税收入,我们应当将其全部划分到政府的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内。但是从目前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结构来看,超过半数的非税收入来源于行政事业收费以及政府基金,并且在这其中还存在不合法的项目,因此对国家的财政发展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同时还又很多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并没有规划到政府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之中,这就造成了非税收入的流失。

三、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对财政等方面的改革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对于政府非税收入来说,由于它与地方、中央的发展都息息相关,因此需要加以管理控制。

(一)规范管理基础

规范管理基础,实际上就是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增加非税收入管理的保障。对于构建一个科学完整的非税收入体系来说,应当由主管机关、主管机构以及执行单位三方面组成。只有健全了管理基础,才能从根本上真正保证政府非税收入从征收到使用都体现出科学、公正、合理。

(二)明确项目标准

多年以来,在我国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的征收中,仍旧存在很多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因此对于非税收入的管理,必须正本清源,明确各级项目的审批权限,清理原有收费项目中不合法、不合理的项目。对于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根据实际情况来保留、删除各级收费项目。通过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以此来稳定政府的非税收入,从而优化政府财政收入结构。

(三)改革预算管理

在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改革中,进一步改革预算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制度,是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的关键点。政府预算必须要反映出政府资金变动的全貌,预算部门要结合政府单位的收支情况,对政府的非税收入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安排资金流动去向,以此来稳定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

四、结语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除非税收入外,政府财政收入还包括税收收入、社保基金、债务收入。非税收入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不仅仅是政府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经济支柱,也是缓解政府经济危机的重要财政手段。但是随着民生问题的突出,我们也不得不承认非税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居民、企业等的负担。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一对矛盾问题,关系到地方政府能否提高服务,提高人民的满意度,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对非税收入的使用加以规范。

摘要:非税收入对于政府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与政府宏观调控功能是否有效实施密切相关。并且在非税收入的使用方面,关系到政府各级部门和单位的职权划分,因此非税收入的规范化使用是十分复杂的。关于地方非税收入问题,长久以来一直存在一些争议。但是如果取消收费,那么政府各级部门的运行就会产生一一系列的问题。国家的经济增长离不开非税收入,因此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问题是需要加以重视的。

关键词:非税收入,宏观调控,规范化,财政

参考文献

[1]乔欣.地方税体系现状[J].新理财.2014年(01).

[2]黄桂兰.我国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作用探讨——以税种为切入点[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4年(01).

[3]王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对策探究[J].财会通讯.2016年(05).

13.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功能菜单简述 篇十三

河南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包括:项目管理子系统、票据管理子系统、征收管理子系统、执收单位子系统、非税收入核算系统五个子系统,现将各个子系统的菜单功能简述如下:

一、项目管理子系统

项目基础数据查询,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查询、项目文件查询两个功能。

1、项目基本信息查询,本菜单可查看非税收入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的收费标准以及与项目关联的收费依据、使用此项目的单位列表等信息;

2、项目文件查询,本菜单可查看非税收入项目库的全部收费依据,提供了多个查询条件供用户使用。

二、票据管理子系统

票据管理子系统,主要包含票据基础数据维护、日常业务办理、票据查询三大功能;

A、票据基础数据,此菜单下的明细菜单为非税局票据科使用;经常使用的菜单有票据购领证办理、票据发放控制等。(这些菜单平时维护量不大,一次性维护好后,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补充即可;)

B、票据日常业务

1、票据印制计划的维护,主要有印制计划录入、印制计划审核、印制计划打印三个菜单,具有印制权限的财政部门可使用此菜单功能给印刷厂打印‘财政票据印制通知单’;

2、票据入库录入和票据入库审核、票据发放,这三个菜单为票据管理子系统的日常使用菜单,按单位管理设置使用权限。

3、补缴款确认,此菜单主要用于票据工本费的欠费清缴工作;(使用权限同上)

4、退票录入及审核,此菜单主要用于将单位的票退回财政,票据可重复使用(此菜单不常用,权限同上);

5、票据核销录入、票据核销,此菜单为票据管理业务常用菜单,主要用于核销不在非税系统中使用的财政票据和手工票据,例如医疗票据、往来资金结算票据等;

6、票据销毁录入及审核菜单,是根据财政票据管理业务的需要,对保管到一定年限的空白和使用后的票据进行销毁信息的记录;

B、票据查询,此功能下的全部菜单为公共菜单,可供各级领导按需要进行查询,各菜单中提供了查询条件,查询不同数据,并且可以导出常用的EXCEL表及其他格式的文件;

C、票据基础数据查询,此菜单为公共菜单,用于查询票据基本信息,如票据印制价格、发放价格、票据计量单位等内容,可按需要设定使用权限;

三、收入管理子系统

A、基础数据

主要包括银行账户、执收单位、单位项目挂接等信息的维护;(非税局维护)

业务处室、主管部门、执收单位、银行网点等基础数据的添加,需要通过大平台添加;执收单位信息同步到非税系统后,需要非税业务人员对‘是否执收单位’、单位所属业务处室、主管部门、单位可使用的缴款方式等进行设定。

B、征管日常业务

1、收入计划录入、收入计划审核,可按单位项目录入各单位的年度征收计划;(按分口管理)

2、接收审核,即接收审核银行上传的电子数据,接收数据时要参照银行报送的纸质报表,数据一致即可接收,接收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各类收入的查询和非税报表;(此功能按分管银行进行接收)

3、补缴款录入、补缴款审核,此菜单功能是正常收入数据的信息补录功能,例如每个代理银行每季度产生的财政专户利息收入,可使用此功能。(此菜单不常用,可按需要,对分管银行数据进行补缴。)

4、收入退付录入、收入退付审核,此菜单功能是对已经形成正常收入的数据进行退付业务处理,根据需要进行退款信息的录入;例如学费退费操作;(此菜单不常用,可按需要进行操作;)

5、收入调整录入、收入调整审核,此菜单功能是对已经确认为财政正常收入的单位项目信息进行调整,可对某一张缴款书的单位进行调整,也可对项目进行调整。(按分口管理)

C、收入核查(征管和稽查使用)

1、银行数据核查,此菜单显示的数据为银行办理的业务数据,有时需要业务人员在此模块对单位使用的手工缴款书进行确认并审核操作;(此菜单不常用,可按需要进行操作。)

2、异常收入处理,此菜单中重点查看‘待查收入处理’标签下的数据,业务人员需要在见到银行出具的‘待查信息录入错误情况说明’之后,对待查数据进行‘删除’操作。

D、收入查询

收入查询,主要可查询分单位分项目收入、分项目分单位收入、分非税收入13大类收入、单位对账单查询、就地缴库查询(人行财税库银数据)等;此菜单为公共菜单,可按非税局内部职能定。

E、收入报表

收入报表,此菜单的报表样式是按省财政厅非税局发布的全省非税收入样表制定的,主要是按月统计非税收入情况;此菜单为公共菜单,按非税内部职能定。

F、单位基础数据查询

主要查询单位基本信息,此菜单按分口设置。

四、执收单位子系统

A、票据管理

1、票据入库、票据分发,为单位端票据管理人员的核心业务,可按专人设定;

2、票据作废,此菜单为公共菜单,凡是具有开票业务权限的人员都应该开通此菜单,以方便空白票据的作废;

3、退票录入,此菜单为不常用菜单,可设定为专人管理;

4、收入计划录入,此菜单与财政端的菜单功能相同,此菜单可省略,全部在财政端录入即可;

B、日常业务

1、直接缴款、集中汇缴,这两个菜单的功能是本系统的核心,也是常用菜单,可按单位内部岗位分工而定。

2、基础数据查询,可查询财政给单位设定的项目、票据等信息。(本单位领导和业务人员查看)

3、查询统计,主要有单位的收入日报、单位票据使用情况、分项目收入查询、集中汇缴数据查询、缴款通知书收款实时查询等功能;此菜单为公共菜单,可供本单位领导和业务人员使用。

4、收入核对,主要分为银行收款和财政到账两个口径的数据。此菜单供单位业务人员进行收入核对工作时使用;

五、非税收入核算系统

A、数据接收 主要是根据非税业务人员接收后的正常收入生成机制凭证;另外还包括划款单生成机制凭证等功能;

B、凭证管理

主要包括手工凭证的录入,机制、手工凭证的审核、记账、打印等功能;

C、资金划解

1、划解目的账户,主要用来维护国库中心支库基本信息,用于生成一般缴款书时使用;(此功能菜单不经常使用,可一次性维护。)。

2、生成划拨单,主要是对非税收入的数据生成划拨单,生成划拨单时,可控制选择划拨的单位、本次划拨金额以及支出银行;

3、划拨单的打印和审核,此菜单为流程菜单,必须要对信息进行审核和打印操作(根据需要选择是否打印纸质内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4、划款单生成与打印,此菜单可根据生成的划拨单,选择性的生成上缴国库的一般缴款书或者生成支票;

14.关于非税收入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十四

我们根据1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日程安排,对连山区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目前,1非税收入按规定采取二种管理形式。一是纳入预算内管理,非税收入直接上缴国库,现在除文化、教育、劳动和交通四个部门以外均采取这种管理形式;二是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采取这种管理形式,主

要有文化、教育、劳动和交通四个部门。

2003年连山区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共59户,其中纳入国库管理的32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27户。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49户、政府性基金(含专项)3户、罚没收入18户。

2003年连山区征收非税收入4470万元(纳入国库管理的3218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125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3267万元。征收额度较大、年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单位有有线电视台、防疫站、实验小学、六中、殡仪馆、水利局、土地局、法院、环保局等单位。

2004年计划非税收入将达到4035万元,剔除增减因素,较2003年减小435万元,减收因素有:一是教育系统取消微机费、看护费、择校费三项收费。二是市财政将每年拨给连山区的电附加用于老城区改造减少收入95万元。三是2003年含国有资产收益(出售)590万元,相应2004年减少收入590万元。

2004年上半年实际完成非税收入1119万元,上全年计划的28,为去年同期的111。

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财政应返还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收费单位积极性,使执收单位产生消极抵触情绪。也严重影响了部门非税收入资金不能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此外,有些非税收入资金多年来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这造成了我区财政资金分散和秩序混乱,甚至助长了不正之风。

二是坐收坐支情况比较严重,在单位房屋出租收入方面显得尤为突出。房租收入是国有资产出租的收入,不是某一部门或单位的自有资金,应该纳入财政管理。

三是非税收入资金使用不合理。很多单位把此项资金用于发放各种补贴,并随意提高补贴、津贴标准,扩大补贴、津贴发放范围。

四是个别执收单位存在违规收费。在检查中,发现极个别部门或单位在个别项目上存在违规收费的现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将已明文规定停止收取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

为了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减少非税收入使用不当和政府公共分配秩序混乱等情况的发生,我们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实践证明,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是开展好这项工作的关键,我们要宣传好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可以提高整个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政府可以集中一部分资金办几件大事,但长期以来各部门依据国家法规征收的收费收入与其部门自身利益之间关系密切,久而久之,对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理念存在模糊的认识,一些单位对其部门组织的收入政府加以监督、调控抵触很大,只有宣传、认识到位,才能使执收单位既提高征收的积极性,又自觉服从政府的统一管理,同时,由于非税收入大多由企业和个人负担,通过宣传收费政策,将收费标准、范围、内容公示于众,可以解决部门之间分配不均,促进廉政建设,对优化地方投资环境,推动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积极研究收费政策,扩大我区非税收入总量

继续实施“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制度,使收支两条线管理日趋规范。在调查中,仍发现一些单位的收费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这样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单位就隐瞒了这一块收入,如何使单位的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入尽人,既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我们管理需要,研究收费政策的目的就是要既加强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刚性,同时又能保证执收单位执收的积极性。同时,对非税收入的一些领域进行有益的探索,比如利用政府投资的公用设施所做的广告收入、国有资产的租赁收入、罚没物品等,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扩大非税收入总量,提高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调控能力。

3、科学管理,提高非税收入使用效率

15.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十五

一、汉台区当前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

《汉台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汉台区非税收入管理局成立三年来,克服困难,以推行非税收入征缴分离改革为重点,开展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在实践与探索中不断总结经验,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非税收入管理现状,汉台区非税收入管理局依据《汉台区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了《汉台区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汉台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汉台区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以此为基础,全面开展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大力深化非税收入改革,采取对区属非税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年度任务的办法,核定其成本支出,将收入任务量化分解到各执收单位,同时,充分发挥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强化稽查力度,坚持“以票控费,以查促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非税收入逐年大幅度增长,年均增幅达到20%。紧密配合财政部门,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综合预算,通过对非税收入的统筹管理,规范了非税收入的征收和分配使用。

汉台区非税收入管理局是一个新设立的政府职能部门,尽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由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衍变而来,但概念、内容、性质都发生了新的变化。非税收入涵盖的意义更加广泛和纵深。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的分类,预算外资金则是对政府收入按照资金管理方式进行的分类。虽然汉台区在非税收入管理上做了许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了成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压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三权”不到位、法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职能正常发挥和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运行。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根据原来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模式来管理非税收入,已明显不适应工作要求。目前,按照现有的机构设置和人员根本无法对区属所有单位的非税收入进行有效管理,致使部分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对区属非税收入进行全面、准确、规范的征收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一)管理范围不全面

目前,汉台区非税收入基本上还是局限在预算外资金管理范畴,在征收管理中带有浓重的部门色彩,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城市资产经营及特许权使用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矿产资源收入等都还没有完全纳入非税管理范围,对单位的非税项目及标准缺乏有效管理。由于管理范畴受限,导致部分非税收入仍没有纳入非税专户管理。近三年来,汉台区有120家非税执收单位纳入非税统一管理,绝大部分为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涉及范围仅集中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土地出让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有限几类。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由于尚未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加上非税部门受机构、人员等因素的制约,监督范围和力度不够,缺乏对非税收入的监控,致使单位执收执罚行为不规范,非税收入不能及时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坐收坐支财政收入和违法使用票据的现象。汉台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执法主体不明确,对查出的执收单位的问题,只能报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的力度和主动性难以发挥。

(三)征管主体不明确

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收入管理机构,汉台区目前存在多头征收,分散管理的情况,不仅肢解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职能,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收入流失,而且增加了征收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致使个别单位存在“收费养人”现象。如针对汉台区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土地局、农税局都要收取相应费用项目,而且都有上级的收费文件,管理缺乏统一协调,“条条”色彩较浓,为系统和部门既得利益,往往出现政策“打架”争费源的现象。虽然经多方努力于2007年4月底由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派征管人员到市土地局对土地出让金进行驻征,减少了征收环节和征收成本,资金即征即缴入库,但并未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直征”。土地出让金仍由市土地局确定征收金额后,征管人员再开票缴库,财政无法检查、核实土地出让金的应征未征情况,存在出让金漏征或少征情况,造成了财政收入流失。

(四)非税收入资金管理不到位

汉台区目前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基本上还局限在预算外资金管理范畴,即绝大部分是纳入非税统管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区非税局实际上并没有直接参与非税收入的征收,而是由各非税执收单位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后通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汇缴到非税收入专户,再通过财政综合预算统筹返还给执收单位,全面要求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如对学校收费管理方面,由于面宽时间集中,由学校汇总缴入非税收入专户,另外城区学校存在大量的房屋出租收入,由学校汇缴非税专户,非税部门监管存在很大难度,非税局只能采取事前控制征收票据和事后稽查监督的方式加强管理,管理相对被动,非税收入的控制存在一定的漏洞,不能全面、准确地掌握各部门和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致使非税收入仍处于单位“自收自支、多收多用”的管理阶段,部分收入游离于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以外,收入分配中苦乐不均的现象还比较明显,削弱了财政的管理职能和政府的调控能力。

二、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真正形成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共识

政府非税收入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牵动性大,要加强对它的管理,需要得到各级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必须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政府非税收入的宣传工作力度,使各部门对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有更深入的了解,提高其缴费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区非税局可采取积极措施,分层次、有重点地做好非税收入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广大缴款义务人、单位负责人、执收执罚人员都能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使其理解支持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要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把它作为规范政府收入行为,治理经济发展环境,推进财政改革和健全财政运行机制,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树立非税收入管理与税收征管同等重要的思想认识,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尽快建立起非税收入管理的新理念,真正统一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共识。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织部分,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收入,必须由政府非税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二)明确非税收入征管主体,建立健全征管制度,扩大非税征管覆盖面

非税收入是政府部门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形成的政府性收入,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的属性决定了非税收入征管主体只能是非税管理部门。区非税局代政府行使非税收入征管职能,区政府应尽快明确非税收入管理局的归属和执法主体,明确赋予执法权限,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真正落实《汉台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比照税收征管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非税收入“征、管、查”制度,实行非税收入征、管、查相分离,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征管,规范运作。对所有非税收入实行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执法。配备强有力的专职稽查队伍,挖掘收入死角,争取把十个大类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统一管理。真正建立起与经济相适应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

(三)严格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强化非税稽查工作

将所有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严格实施“征缴分离”,从根本上切断收费主体与收费行为的利益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非税收入征收体系。对单位用票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界定每个项目所使用票据,对具备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的项目必须使用缴款书直接缴款。对核定使用零星票据执收的单位要控制供票,款到专户后,交旧领新。充分发挥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实现“以票控费”,督促单位依法收取。同时强化非税稽查工作,重点抓好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执收单位稽查工作。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户。加强对“问题户”的稽查工作。对执行非税管理政策较差的单位,可采取常规和突击检查方式,促使其转变观念,遵守财经纪律。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惩不怠,堵死漏洞,对坐支收入、隐瞒、截留收入等问题要严格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弹性较大的房屋租赁收入,可每年组织进行房产租赁收入专项稽查。采取按照单位的房产租赁面积结合租赁合同逐一核实排查的办法,对租金低于市场标准等行为严格调查,逐步推行房屋租赁统一公开竟拍制度,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外,可采取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的方式,严防违规违纪现象。

(四)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

汉台区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已执行多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财政体制改革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衍变到非税收入管理后,概念、内容、性质都发生了新的变化。非税收入涵盖的意义更加广泛和纵深,必须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三权”,保障各项非税收入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专户,严防转移截留非税收入、“小金库”和“账外账”等问题的发生。

汉台区现行非税管理形式采取单位非税收入全额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考虑其成本和其它上解、分成收入,实行全部非税收入一刀切上缴专户,由区非税收入管理局核定其成本支出及其它款项支出因素,不允许非税收入出现单位预留现象,单位的所有支出经由统一的预算安排,其财力的供给根据实际需要来核定。这种方式对执收单位预留资金,转移资金,虚报少缴,坐支等现象起到了有效的预防作用,规范了非税收入入库管理。但同时,执收执罚单位没有了原来收支挂钩时候直接利益的“激励”,在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不严密的情况下,有可能使执收执罚单位对非税收入在征收前转移或非法、违规减免,这样,非税收入执收部门所掌握的减收和免收权就有可能转化为一种权力租金,从而诱发寻租行为与权钱交易,导致非税收入不能应收尽收。区非税局经多方论证,于2007年采取量化测算给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任务,超收部分按比例奖励,欠收扣减其经费的方式,此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激励了执收单位的创收积极性。非税收入入库额稳定增加。

汉台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坐支、漏缴少缴等违规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为杜绝此类现象,可采取以下措施:1、针对学校类收费敏感、面广、收费集中不易监管,而手写票据效率低、成本高、工作量大的特点,非税局与财政、物价等部门紧密联系,将学校类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直接印制在票据上,方便学校使用,提高非税部门对学校收费的监管。2、扩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加强监管,各执收单位除各项收费上缴非税专户外,其收取的各类押金、保证金、长期滞留的暂存款可尝试延伸纳入分类管理,非税征管人员可定期监督执收单位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明细表等财务报表中收入及往来款项变化,严防执收单位出现转移、挪用、瞒报、坐支等违纪行为。

(五)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信息系统

目前,汉台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亟需在财政综合管理、公共信息查询、执收单位软件、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现代计算机数据交换、网络技术和银行资金清算体系,为实现非税收入征缴、审核、统一监管的一体化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条件支撑。要结合“金财”工程的整体部署,特别是以“金财”工程中的收入管理系统为依托,通过银行代收和相关应用软件的不断完善,实现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网络化的管理目标,控制执收单位的收入项目、标准、账户设置、票据使用等,规范执收行为,有效防止乱收费等问题的发生,并通过信息系统,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来源、结构、规模等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管和分析,大力提高非税收入监管能力。

摘要:汉中市汉台区非税收入管理局于2006年3月29日挂牌成立,是陕西省第一家挂牌成立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从三年来实践取得的效果看,切实规范和加强了非税收入管理,是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增强地方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健全财政经济运行机制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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