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年心得

2025-03-03|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贷后管理年心得(共6篇)

1.贷后管理年心得 篇一

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化解、贷后管理与不良

资产处置学习心得

一、经济下行期的小微贷款风险控制

(一)小微企业贷款面临的风险

1、自身生存能力差导致抗风险能力弱、违约概率加大。一是小微企业虽有船小好调头的优势,但是小微企业因资本规模小,信息和战略管理能力较差,容易受宏观形势及行业形势变化的冲击,抗风险能力弱。二是小微企业的经营方向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小微企业的经营往往跟随社会经营热点,从而导致经营风险过高,小微企业贷款的违约概率相应增大。

2、经营管理机制不够规范。大多小微企业属于“家庭式管理”,家长式管理模式占据主导地位,管理较为粗放,盲目扩张,忽视风险控制;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约束机制较差,家族式管理特点突出,管理决策随意性大;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较差,经营投机性较高,经营风险随之增大,从而使银行的信贷资金面临较大的风险。

3、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信息不透明,财务制度不健全。大多数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够完善,财务报表的可信度较低,多数财务报表不能准确地反映其实际经营状况,普遍存在财务信息不透明的现象,财务信息受避税、管理能力等因素影响,人为操控现象严重,经营信息严重失真。金融机构难以通过财务报表判断借款人偿债能力,势必增大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

(二)、风险防范措施

第一,贷前调查应注重小微企业主的信用状况和综合素质。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状况与小微企业主本人的信用状况息息相关,因此,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关注小微企业主本人的信用状况。对于小微企业主本人曾经出现过违约或违法记录的小微企业贷款必须审慎对待。银行在审核小微企业贷款时,要注重调查了解小微企业主的教育背景、道德品行、健康状况、个人从业经历等,有无不良商业信誉记录或银行信誉记录;是否有黄、赌、毒等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通过对小微企业主本人的信用状况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判筛查排除部分风险。

第二,采取多种担保方式提升担保能力。小微企业融资普遍存在自身没有足够的抵押物以及难以获得信用担保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商业银行可采取其他替代性的担保方式,如接受自然人(尤其是企业法人或主要股东)提供的以其财产或权利为抵(质)押的担保等。目前来看,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抵(质)押担保财产,而采用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财产对企业贷款进行担保,将企业贷款风险与个人资产挂钩,让业主或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能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第三,建立标准化贷后管理机制。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客户经理应注重审核客户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客户主营业务。商业银行应加强系统建设和支持,对于出现风险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化的小微企业,系统自动提示;建立专业分析团队,分析客户的结算帐户,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特别是通过对基本户的分析,了解小微企业的纳税、工资发放等情况,全面掌控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和风险变化。对于潜在风险及时提示有关信贷人员进行重点调查跟踪。

二、IPC模式小微信贷技术实践

1、流程介绍

德国IPC技术的信贷流程包括市场营销、贷款申请、信贷分析、信贷审批、贷款发放、贷款回收六个过程,大体上和传统的信贷没有什么区别,这也是该技术在国内广为接受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每个过程的细节上,充分考虑了小贷的特点,能简单的尽量简单。如资产负债表,最简单的资产负债表只有7-8个项,简单的要求让信贷员容易掌握,方便从客户那里获取重要信息。

2、人员招聘

德国IPC技术的特点之一是容易复制,对专业方面要求不高,更多的是对人的基本素质的要求,考试形式包括笔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主要考察员工的诚信意识、亲和力、积极主动性等素质方面的要求,同时后期还有大量的评测来淘汰不合格的员工,淘汰率在20%-50%左右。初入行员工一般会有3个月的培训,培训包括看文档、观摩、课堂培训、实际业务操作等,实行师傅带徒弟的方法。

3、组织管理

德国IPC技术一般要求小贷业务以独立的部门方式运作,总行设小贷中心,分行设区域经理,归小贷中心总经理直接领导,区域经理下面即是最小的信贷团队(一般在支行),该团队一般10人左右,包括1个主管岗,1个后台岗和8个信贷员岗,后台岗在业务上和主管岗没有直接管理关系,日常工作上后台岗归主管岗管理,较好地实现了内部交叉审核。

4、交叉验证

交叉验证是德国IPC技术的核心,交叉验证就是对两个方面获取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果数据偏差在一定范围比如5%以内,即认为是合理的,比如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就调查这三个数字,经过计算,口述毛利率和计算毛利率差距在5%以内,即可以认为客户提供的毛利率数据是正确的。交叉验证一般包括权益校验、毛利率校验、营业额校验等。

交叉验证有两个作用,一是获取精确的关键数据,二是用于验证申请人的诚信。

5、重要工具

在德国IPC技术中,图表工具特别重要,图标工具由于其可读性强,容易被非专业人士迅速掌握关键信息,主要工具包括时间轴工具、上下游分析工具、资产负债表工具、损益表工具、现金流量表工具等。时间轴工具主要描绘企业或者企业主的从业历程,上下游分析工具用“输入-本企业-输出”的关系图,描绘企业的概要业务流程,这两个方面宏观上说明企业是干什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则分析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贷款。一般把年收入的70%左右作为贷款还款上限。

2.贷后管理操作细则 篇二

(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我行信贷资产质量,促进我行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阿左旗农村合作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信贷业务部门从贷款发放后到贷款结清阶段,对具体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的贷后检查、信息维护及处理、风险分类、还款处理、催收保全、展期重整、押品管理、档案管理、损失类贷款核销等。

贷款发放部门从事贷后管理工作的信贷员和贷后管理人 2 员在本细则中统称信贷人员。

第三条 范围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全辖各级信贷业务部门。

本细则适用品种为除以存单、国债、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提供全额质押的低风险贷款外各项贷款业务。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一、分工管理原则

各贷款业务部门对本部发放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并对贷后管理进行监控、检查、督导、培训等组织工作。各业务部门应强化贷后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制度,全面分析掌握本部门贷后管理整体情况。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信贷业务部门贷后管理的检查和督导,每半年至少实施一次对辖内部门、支行的现场检查。并根据辖内部门、支行需求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 3 贷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差别管理原则

信贷人员要根据授信项目风险程度的不同,对借款人实施有差别的贷后管理措施。风险程度越高,贷后检查频率越高,风险控制措施越严格。

三、动态管理原则

信贷人员要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变化程度,对贷后管理的频率、措施及考核的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四、重点关注原则

对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大额贷款客户、一人多贷的客户、曾经有过不良记录的客户,应提高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关注度。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部门职责

一、风险管理部职责

1、完善贷后管理组织架构,设立贷后管理专职管理岗位;

2、负责梳理、制定本行贷后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3、负责对业务部门贷后管理的监控、检查和督导;

4、做好(汇总)各部门、支行贷后管理的数据统计、分析,全面评估全行贷后管理质量;

5、负责对本行的重点项目进行监控管理;

6、定期向总行管理层报告全辖贷后管理工作状况;

7、做好全辖贷后管理的培训工作;

8、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的后评价工作。

二、信贷业务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总行贷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细化监管措施,履行贷后管理职责;

2、负责本部门贷后管理的监控、检查和督导;

3、负责本部门的重点项目监控管理;

4、做好贷后管理的数据统计、分析,全面评估贷后管理质量;

5、定期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本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状况;

6、做好本部门贷后管理的培训和学习工作;

7、设立贷后管理人员岗位(可由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或副总经理、副行长担任)。

第六条 岗位职责

信贷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借款人的关系维护;

2、负责借款人、担保人、关联人员和关联单位的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3、负责借款人、保证人财务报表的收集、核实;

4、负责借款人、保证人贷后管理期间信用评级和债务承担额的动态调整;

5、负责借款人资金使用和回流的跟踪、监控管理;

6、负责监控贷款项目自筹资金到位、工程施工进度等情况;

7、负责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贷款台账和资金流向监控表等管理信息的创建、记录和维护;

8、负责对借款人、保证人经营、财务、行业等方面情况的贷后现场检查、分析和研究;

9、按照合作协议和授信条件监控开发商、经销商等合作方销售资金、结算资金、保证金情况;

10、负责贷款现场跟踪管理,定期形成贷后检查报告;

11、负责及时提交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12、负责提出贷后管理策略和建议,并及时组织实施;

13、负责借款人风险分类信息的初分、更新和维护;

14、负责借款人还本付息、贷款条件变更、贷款结清等工作;

15、负责移交前不良贷款管理;

16、负责各类担保有效性和完整性的监控、维护。

17、负责借款人抵押物的核实与跟踪、监控管理; 贷后管理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做好各类内查外审工作;

2、负责组织检查、督导本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贷后管理的相关培训和学习工作。

第三章

贷后管理的工作方法和流程

贷后管理工作流程包括两方面:贷后管理岗位流程和贷后管理督导检查流程。第七条 岗位流程

一、贷后管理的启动

自借款合同正式生效、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起,信贷业务人员启动贷后管理工作。

二、依据信息监控,落实贷后策略

在贷后管理过程中,信贷业务人员完成信息收集、监控和分析,形成贷后策略,制定落实方案。资金投向监控信息通过资金流向监控表反映;跟踪监控信息通过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贷款台账、贷后检查报告反映;重大突发事件监控信息通过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反映。

三、贷款的日常管理

日常贷款管理包括信用评级、风险分类、还本付息、贷款条件变更等环节。贷后策略实施方案在日常贷款管理中予以落实。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贷款结清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解除,贷后管理工作结束;借款人贷款本息逾期形成不良贷款时,信贷业务人员需及时进行催收或债务重组。对于形成损失的不良贷款按相关要求处置。

第八条 督导检查流程

督导检查指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和检查辖内行信贷业务部 门贷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跟踪整改,并给予指导。

风险管理部门对辖内行督导检查的流程如下:

(一)确定检查方案

督导检查前须确定检查的对象、范围、重点、时间等。

(二)实施现场督导检查

采取抽查方式对信贷业务部门的借款人、贷款及担保等有关资料予以现场查阅、面谈、实地调查等,核查其贷后管理质量及履行职责情况。

(三)发现问题

通过现场督导检查发现被查部门贷后管理工作中的不足。

(四)确认问题

向被查部门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听取被查行意见,综合有关情况,进行确认。

(五)形成督导检查报告

根据检查情况撰写现场督导检查报告。

(六)通知整改

根据被查部门在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七)信贷业务部门落实整改

被查部门对检查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落实,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风险管理部。

(八)跟踪整改

风险管理部通过现场督导检查或非现场督导检查跟踪被查行整改情况。

第四章

贷后管理内容--借款人管理

第九条 信息管理

一、基本信息管理

(一)借款人公共信息

信贷人员应重点关注借款人注册信息、收入信息、履约信息、行业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息等方面的变化,及时收集变化信息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信贷人员应及时向借款人索要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借款人的季度报表和报表;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我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外部审计报告的,借款人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二)贷后管理信息

贷后管理信息主要包括贷款发放信息、贷后检查信息 等。信贷人员应及时在贷款台账、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资金流向监控表中进行记录、更新和分析。

1、贷款台账记录

在贷款发放当日,信贷人员应在贷款台账中记录贷款发放的完整信息;借款人发生的还贷、展期或利率调整等情况也应在当日更新。

2、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记录

贷后过程管理日志是贷后管理日常行为的记载,是对贷款相关变化情况的反映。信贷人员完成现场检查、数据分析或资料收集工作后,应记录有价值信息,包括:收入变动、人事变动、经营策略、管理及市场变化等,作为判断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的依据,进行定期综合分析。

3、资金流向监控表记录

对法人客户应通过资金流向监控表记录其资金运用情况。信贷人员应结合用款记录和其他信息,对借款人的上下游客户和主营业务进行分析,研究、监控借款人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和正常。第十条 管理内容

信贷人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调查借款人、市场、行业、宏观政策等内容,及时对借款人收入状况、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信贷人员应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以获取第一手资料。关注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收入状况、经营风险、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行业风险、银行往来。第十一条 信用评级更新与调整

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应在新的会计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及时完成企业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的更新。同时,信贷人员还应负责法人借款人和保证人信用评级的动态调整,当企业经营、市场、信誉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按要求完成信用评级的动态调整、上报工作。

第五章

贷后管理内容—贷款管理

贷款管理包括贷款项目监控、日常管理和不良贷款管理 13 等内容,其中贷款项目监控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监控、固定资产贷款监控、个人贷款监控和其他管理监控要求;日常管理包括风险分类、还本付息、贷款条件变更和贷款结清。不良贷款管理包括催收和债务重组。第十二条 贷款项目监控

一、流动资金贷款监控

信贷人员要密切跟踪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在各环节的使用和周转。流动资金款发放15日内,信贷人员应对借款人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具体可通过对借款人在我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和回流进行监控。对于监控客户范围、授信风险程度、具体监控方式、监控金额等内容,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制定相应监控要求。

(一)资金使用的监控方式

信贷人员要监控借款人资金的使用,防止贷款资金挪用。对于贷款资金他行同户名划转,信贷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信贷部门可根据不同借款人的实际风险程度选择实施资金使用监控方式,包括事前监控和事后监控,并在实施贷后管理前予以明确。资金流向事前监控是指借款人在使用我行结算账户资金前,信贷人员审查其用途的管理方法。资金流向事后监控是指借款人在使用我行结算账户资金后,信贷人员跟踪监控其用途的管理方法。

(二)资金使用的监控要求

1、事后监控

事后监控中,信贷人员在借款人用款后,每月到柜台操作部门、借款人处抽查用款凭证,或有效利用我行业务系统资源,了解借款人前10笔最大划付金额的实际用款情况。信贷人员要将抽查样本信息在资金流向监控表中逐笔反映,得出抽查结论并上报部门领导;如存在资金挪用等严重问题,应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要求予以反映。

2、事前监控

(1)建立用款签字审核制度,审核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信贷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行长的签字权限,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用款。

(2)使用资金流向监控表,详细记载用款审核信息。在同意借款人用款后,信贷人员要及时记录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如有用款计划、用款合同等凭据,可作为资金流向监控表的附件留存。

(3)信贷人员审查的方法和管理措施。通过监控,信贷人员要对借款人的上游客户和关联客户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摸清借款人资金使用的渠道、方式。在审查单笔用款时,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的具体用途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等因素,核实需求与实际是否相符,做出贷款使用是否合理的判断,防止贷款挪用。

信贷人员一旦发现借款人有挪用情况发生,应启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并在纠正前可按合同约定采取收取违约金、暂停提款、取消剩余用款额度等措施。

为达到监控目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所监控客户的 支票管理,避免产生管理漏洞。

(三)网上银行资金监控

在网上银行系统具备条件的前提下,信贷人员可利用网上银行资源做好使用网上银行产品的借款人的贷后管理工作,监控、跟踪借款人对外收、付款数据情况并进行分析。信贷部门应与电子银行部门、柜台操作部门共同配合做好网上银行资金汇划业务的监控工作。

(四)资金回流的监控

信贷人员应了解借款人销售网络,资金管理方式等信息,以便了解借款人现金流产生的主渠道及财务控制方式。对于我行贷款形成的现金流应要求借款人全部回流到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上,如借款人在多家金融机构融资,应督促借款人按贷款比率(我行贷款占借款人全部金融机构的贷款比率)在我行叙作存款和结算业务。回流资金原则上应偿还我行贷款,如回流后需再次使用,信贷人员须严密监控其流向,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信贷人员可视借款人实际情况按贷后检查的规定频度 收集资金回流信息(如所有开户行的银行对账单等),了解借款人在我行及各家金融机构的存款结算实际情况;可通过查阅借款人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方法核实账、表(当期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是否一致,保证借款人按承诺的存贷比率回流资金。

(五)集团客户资金监控

信贷人员应关注集团客户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防止贷款挪用。针对集团客户存在的关联交易隐蔽、融资主体多元、资金集中管理等特征,落实集团客户资金监控工作,防止资金在集团内部不同项目、不同成员之间随意流动。

(六)借款人异地资金管理

异地资金管理指对借款人的贷款账户和结算账户不在我行同一机构情况下的资金监控。对于借款人的异地资金监控,贷款行可授权结算账户所在行信贷部门(或机构)行使资金管理职责,并以资金监管协议的形式约定资金监控方式等内容。原则上,结算账户所在行每年不少于2次向贷款行反馈监管信息。对重大突发事件,结算账户所在行有义务按 要求及时反馈。

对于异地资金的管理,贷款行担负主要贷后管理职责,结算账户所在行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资金使用监控、信息反馈等职责。

(七)应关注的问题和风险点

1、及时检查资金管理方式是否符合借款人实际情况,是否需要调整;

2、借款人是否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有无挪用贷款的情况发生;

3、借款人购、产、销的资金占用是否合理,资金利用效率是否降低;

4、借款人资金回流是否与生产经营一致,现金回流是否充足;

5、我行贷款形成的现金流是否回流到我行,存款、结算比率是否达到贷款比率;

6、贷款资金经购、产、销环节周转回流后,是否用于归还我行贷款,有无挪用贷款的情况发生。

二、固定资产贷款监控

(一)项目建设阶段管理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建设期资金使用管理,信贷人员原则上须建立专用资金账户,实施专户管理,我行贷款应进入专用账户并与日常结算账户分开,实施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监控贷款资金的使用。专户管理原则上须采取事前监控方式,建立用款签字审批制度(审批标准如前),逐笔审核资金使用,杜绝贷款资金挪用。对特殊情况不能开立专户进行事前监控的,应由本级公司业务部门分管总经理(支行行长)审批同意,并确定相应适当的事前监控方式。

贷款资金使用审查应以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中确定的建设内容为依据,与借款人提供的用款计划、用款合同相比较,确定借款人用款计划与实际采购的一致性;同时信贷人员应对项目施工的工程进度予以密切监控,确定借款人用款的合理性,并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是否同意用款的意见。要做好固定资产贷款资金使用的 20 管理,还应强化以下重要环节的管理工作:

1、自筹资金到位管理

自筹资金是项目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按期、足额到位,不仅关系到项目能否如期完工,也关系到我行资金的安全。

按我行批复要求在贷款发放后借款人的自筹资金逐步到位的情况下,信贷人员首先应对自筹资金的来源渠道和资金到位进展予以密切关注。逐步到位的自筹资金可能因为外部因素变化引起到位时间、金额和对象变化。当自筹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时,信贷人员应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的要求实施监控,分析变化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拟定监控措施和解决方案并逐级上报。

按我行批复要求在贷款发放时借款人的自筹资金已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其自筹资金使用应纳入信贷人员的管理范围,信贷人员应督促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全部投入项目建设中,防止自筹资金通过关联单位借款的方式抽逃,或将到位资金挪用于其他项目,确保借款人按期投产,发挥效益。

2、工程建设进度管理

工程建设进度与贷款资金的使用、项目是否按期完工密切相关。准确掌握项目的建设进度是控制贷款资金合理使用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借款人已提用贷款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部投入到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指标。

工程建设进度的管理主要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信贷人员在审核项目材料的基础上应实施现场检查,考察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进展是否与借款人和监理单位提供的报表一致。如果出现超支、延期完工或无法达到建设要求等问题,应立即对出现差异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判断是否对项目如期完工和项目总投资造成不利影响,并及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控方案;如果不利变化增大了我行贷款风险,信贷人员应立即启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对于贷款金额较大、工艺及工程施工较复杂、建设风险较高或我行信贷人员工程监控能力有限的项目,项目所在行可按需要聘请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工程的行业主 管单位等)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进度予以审核,了解工程施工的真实进展,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掌握工程是否超概算并及时预警风险。

信贷人员还应关注设备到货及开箱验货的情况,了解设备到货数量与签订的订购合同是否一致,有无延期交付设备的情况;关注设备商检后的安装调试生产情况,初步了解设备生产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对于进口设备可以商检结论为参考依据。

(二)竣工验收、投产阶段管理

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信贷人员应取得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根据报告了解项目的实际总投资及投资结构,并与银行的评估报告相比较,了解实际投资与预期投资是否存在差异。当实际投资与预期投资存在较大差异时,信贷人员应密切关注借款人投资缺口的解决方案或结余资金使用途径,防止资金挪用。

项目进入投产阶段,信贷人员应关注项目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是否达到预期要求,了解配套设备、工艺技术与主要 设备之间的配合程度是否顺畅,了解借款人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掌握、运用先进技术的能力,据此初步判断借款人能否按时进入达产期。

(三)达产期的管理

项目贷款进入达产期后,信贷人员应加强借款人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市场拓展等情况的监控。对生产规模、销售状况等因素与预期的敏感性分析相比较,判断借款人的收益与预期评估值有无存在较大差异;关注借款人销售网络和销售客户群的建立,判断能否取得预期收入和现金流。生产进入达产期后,信贷人员还应加强资金回流的管理,在贷款本金到期日前及时督促借款人按时将实现的盈利和折旧资金划入我行的专用账户用于还贷。

(四)应关注的问题和风险点

1、自筹资金是否按计划足额到位,使用是否正常;

2、贷款流向是否与批准的贷款用途一致;

3、全部贷款使用和项目进度是否匹配;

4、工程建设进展是否顺利,有无延期情况;

5、工程建设付款与用款是否一致,有无非正常欠款;

6、项目是否超概算,有无解决方案;

7、项目建设或达产进度是否正常;

8、生产技术、环保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9、技术管理人员素质是否达到生产经营需要;

10、达产期实际情况是否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

11、销售网络和销售渠道是否顺畅;

12、销售收入实现的现金流是否按规定回流我行,并归还贷款。

三、个人贷款监控

1、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及其它中介机构等业务合作方经营状况是否正常。

2、合作楼盘是否按工程进度施工、建设场面是否正常、工程质量、物业管理是否存在影响借款人还款的因素、销售状况是否正常等。

3、考察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帐户关系及信用记录。

4、考察投资经营类贷款的资金使用用途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5、考察家庭成员、关联人、所在单位、所办公司的资金适用用途和资金适用情况等。

6、应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特别是合同中约束条款的履行情况,如连带担保责任、保证金的缴交、约定的义务等。

四、其他监控管理内容

(一)授信批复条件的完善

信贷人员须在贷后管理中落实授信批复条件,主要针对授信约束条件和争取条件。授信约束条件指风险管理部门批复中要求在提款后逐步完善落实的条件。在贷后管理阶段,信贷人员须落实各项授信约束条件。

对于授信批复中提及的争取条件和建议性条件,如:逐步转移基本账户、保持一定比例存款和结算等,信贷人员应力争落实,并及时在贷后过程管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二)热点、高风险行业贷款监控

对热点、高风险行业贷款,信贷人员在关注资金使用和回流的同时,应重点关注宏观政策、行业发展等变化对贷款的影响。

第十三条 日常管理

一、风险分类

信贷人员应做好贷款风险分类的初分和分类调整工作。当在贷后管理中发现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市场供求、贷款项目进展等变化对分类结果造成影响时,应及时完成风险分类动态调整工作,保证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

二、还本付息

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期间内,信贷人员按合同规定对借款人还本付息进行管理。及时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借款人筹集资金按时还款。如借款人未能按时 27 偿还应立即催收,必须在到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及保证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借款人、保证人必须在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保证人不予签章,信贷人员必须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送交借款人、保证人,确保诉讼时效。

信贷人员在贷款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以电话、书面、现场提示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利息,并关注借款人账户变动情况。如借款人未能按时付息应立即催收,并在收息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人须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持续拖欠贷款利息,信贷人员应及时向保证人发送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保证人须在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准确了解借款人还本、付息、付费的情况,各部门应建立本息违约报告制度。指派贷后管理专岗(或兼岗)监控本级借款人还本、付息、付费情况,一旦出现违约,立即报告部门总经理(或分管行长)。

三、贷款条件变更

贷款条件变更指贷款期内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未来现 金流较为充足,但由于贷款期限与实际不符、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出现变更、借款人市场地位发生变化或担保情况发生变化等主、客观原因,银行对原贷款条件进行变更的行为。

贷款条件变更包括贷款展期、提前还款、担保条件变更、利率变更、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变更等内容。

(一)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指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未来现金流较为充足,但由于贷款期限与实际不符等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提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延长还款期限的行为。

1、操作程序

收到借款人提出展期书面申请和原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书面证明→信贷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报批→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同办理抵(质)押物续期登记手续。

2、管理重点

借款人需要办理展期时,原则上信贷人员应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5天提出展期申请,并重新确定借款合同有关条款。

(二)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指借款人主动要求改变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 计划,须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提前偿还部份或全部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不包括合同已约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还款的贷款。

(三)担保变更

担保变更指对贷款担保方式的调整。信贷人员必须关注担保变更之后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变化。具体变更方式包括两类:

1、减少或变更抵(质)押物或保证人

借款人提出担保变更申请→按照该笔贷款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重新签署相关补充合同。

2、增加抵(质)押物或保证人

信贷人员书面形式上报→本级信贷部门进行最终审批→报备本级风险管理部门→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重新签署相关补充合同。(四)利率变更

利率变更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和市场地位的变化,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的行为。

1、操作程序

借款人提出调低利率的申请→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报批→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贷款补充协 议。

信贷部门提出调高利率的建议,并与借款人协商一致→本级信贷部门进行最终审批→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贷款补充协议。

2、管理重点

(1)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即借款人给银行带来的综合收益应与银行降低贷款利率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2)银行为借款人调低贷款利率后,信贷人员应关注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银行往来情况等,及时获取借款人财务报表,分析还款期限内借款人的经营活动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借款人的综合收益是否达到我行预期目标。

(五)名称变更

借款人或担保人名称发生变更,但主体资格及股东、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贷款人应在1个月内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补充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在1个月内出具声明,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抵(质)押物权证变更手续,或履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手续。同时,信贷人员应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及时提供公司更新资料。

四、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指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及费用,贷款人释

放抵(质)押物,与借款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结束的过程。

1、确认所有本息及各项费用已回收。

以会计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或新一代信贷系统为依据,信贷人员确认借款人贷款本息及各项费用已全部偿还。

2、填写归档所需的贷款结清通知书。

3、释放抵(质)押物。

确认贷款本息及各项费用全部还清后,信贷人员方可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释放抵(质)物,办理押品的退还手续。

六、贷款交接

在日常贷款管理过程中,信贷人员出现贷款交接时必须严格遵守交接规定,杜绝因工作调动、人员调整形成的管理真空。交接过程中需注意以下问题:

(1)交接双方应进行全方位的交接,除对客户进行现场交接外,还必须对贷后档案和电子文档交接;

(2)如果贷款档案资料不齐,前任信贷人员必须帮助后任信贷人员查漏补缺,直至补齐相关资料为止,使后任信贷人员能顺利管理贷款;后任信贷人员应认真整理档案资料,理清思路,弄清贷款的来龙去脉,特别应该注意贷款的诉讼时效和相关法律文件;

(3)必须本着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做好交接工作;

32(4)未包括在档案内容中的未尽事项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需特别说明近期工作计划、尚未解决的问题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不良贷款管理

不良贷款贷后管理方式主要包括催收、债务重组。不良贷款移交按我行现行规定执行。

一、催收

信贷人员必须在贷款逾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借款人和保证人必须在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保证人不予签章,信贷人员必须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送交借款人和保证人。

信贷人员应采取得力措施,在逾期初期力争收回贷款。可采用上门催收、电话催收等方式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催收频度不低于每月一次;须做好债权和担保的确认工作,避免丧失主债权诉讼时效;应督促借款人制定周密完善、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重新评估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须关注借款人的资产状况,防止借款人将有效资产转移。

二、债务重组

本细则债务重组指借款人由于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原因,出现还款困难,贷款人在评估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修改或重新制定贷款偿还方案,调整借款合同条款,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行为。债务重组是银行降低授信风险、改善资产质量的积极有效措施。

1、方式

根据债务重组管理相关规定,债务重组方式主要包括:变更借款人;变更担保条件;调整还款期限;调整利率等。其中:

(1)变更借款人:也被称为承接债务,即由新借款人承接原借款人在我行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或利息)。(2)变更担保条件:对贷款的担保进行调整,原则上经过调整后,担保能力要优于或至少不次于原担保能力。(3)调整还款期限:对贷款的期限进行调整,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安排还款计划。

34(4)调整利率: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5)减免贷款本息:减免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操作程序

借款人提出债务重组的书面申请和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债务重组贷款提供担保的书面证明→信贷部门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报批→贷款人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署相关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

3、管理原则

(1)重组必要性原则。信贷人员应从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管理水平、担保状况、行业状况、地区状况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调查、分析,从而判断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在重组之后能否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

(2)贷款条件改善原则。重组后贷款偿还应较重组前更有保障,贷款损失的可能性和风险性应有所降低。(3)合法合规原则。债务重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我行内部管理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法律与合规性风险。

35(4)防止逃废债原则。借重组之机逃废银行债务,应为债务重组关注重点。公司业务人员在对债务重组贷款进行调查时一定要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4、管理重点

信贷人员应按规定频度走访借款人和保证人,及时获取最新财务报表;对采用承接部分债务方式进行重组的贷款,信贷人员还应走访原借款人,及时获取原借款人最新财务报表;同时重点关注借款人收入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变化、经营效益、业务发展及市场地位变化情况等,分析还款期限内经营活动情况及偿债能力;关注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变化等。

第六章

贷后管理内容--担保管理

担保管理以保障我行债权为目的,对保证人保证能力变化、抵(质)押物状态和品质变化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判断对贷款安全性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 保证管理

保证可分为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除有特殊约定外,信贷人员应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信贷人员在贷后管理时要确保保证的有效性,当贷款本息偿还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确保诉讼时效。信贷人员应确保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未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自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当借款人出现贷款逾期时,信贷人员必须在贷款逾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送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进行书面确认。如贷款为分期逐笔到期,则信贷人员应逐笔进行书面确认,逐笔保证两年的诉讼时效。

一、风险判断

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是影响贷款安全的风险因素之一,信贷人员在实施贷后管理过程中应随时掌握保证人风险状况。当出现以下影响贷款安全,降低保证人担保能力的预警信息之一时,信贷人员经过判断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贷款风险保护我行利益:

(一)保证人发生重大经营事故或涉及重大诉讼;

(二)保证人因改制、合并、撤消等重大事件,导致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

(三)保证人主要股东、关联企业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

(五)保证人信用评级下降;

(六)保证人营业执照未按时年检;

(七)保证人担保意愿发生不利变化;

(八)保证期限届满,贷款到期后未得到保证人书面确认;

(九)保证人发生连环担保和相互担保情况,或有负债超出担保能力范围;

(十)保证人出现其它重大影响保证能力的不利事项。

二、管理内容

信贷人员应密切关注保证人经营管理状况,及时获取保证人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随时掌握保证人最新或有负债、保证意愿、保证能力等情况,对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及现金流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视结果对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换或追加担保。信贷人员必须对保证人定期实施现场检查,每年至少不低于1次,以确认保证真实有效。特别应关注借款人、保证人、关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担保或连环担保关系。

对保证人的贷后管理参照借款人管理内容,其他内容包括

以下方面:

1、了解保证人资格的变化

信贷人员要随时关注保证人性质变化,避免出现保证资格丧失。信贷人员通过对保证人已年审的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的审核,核实保证人的保证资格。

(1)保证人为我行客户的,可委托我行当地分支机构协助核保;

(2)行政区域内的保证人未年审或对其有疑问,应实地赴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核实保证人的执业资格、缴税情况及经营情况是否正常;

(3)行政区域外的保证人未年审或对其有疑问,可进行实地调查。

2、了解保证人保证实力的变化

信贷人员可采取以下方式了解保证人实力:

(1)通过具有公信度的机构或传媒及时获得保证人经营业绩和信用状况等重要信息,有无债务纠纷和经济处罚等重大事项披露;

(2)及时索要保证人财务报表,以获得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分析现金流量、盈利能力、或有负债等财务数据,判断保证人是否具备按合同足额偿还债务的能力;

(3)通过征信系统数据库查询保证人偿债履约情况、金融机构融资总量及或有负债总量;

39(4)对融资担保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和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应核实其担保总额是否超过其实收资本的5倍;(5)对保证人保证能力减弱或丧失的,如保证人合并、破产或分立,须及时采取措施,主张债权或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供足额担保。

3、了解保证人保证意愿的变化

信贷人员可采用以下方式了解保证人保证意愿是否变化:(1)通过日常管理和定期现场检查,掌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观意愿是否发生改变、是否有更改保证的倾向;(2)关注借款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密切程度、借款人对保证人的依赖程度。如借款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发生恶化,要准确掌握保证人承担责任和风险的意愿,判断我行是否需及时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维权行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第十六条 抵(质)押管理

信贷人员对抵(质)押的管理主要是在贷款期内密切关注抵(质)押物的形态、品质、法律效力和权属的变化,对抵(质)押物进行管理控制,掌握抵(质)押物的有效登记情况,确认抵(质)押人的担保意愿,对危及担保效力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

一、抵(质)押方式

抵(质)押担保包括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银行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向法院申请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当抵押物金额较大且同时覆盖两笔或两笔以上贷款时,按抵押物清偿顺序,可将抵押权分为第一抵押权和第二抵押权。如果贷款金额较大,一种抵押物不足以覆盖时,就必须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抵押物,或者对两种以上的抵押物进行组合。抵押物的占有权及其控制程度,直接影响银行的第二还款来源,从控制贷款风险的角度考虑,我行应取得第一抵押权,并且对抵押物实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此外,抵押物的变现能力会直接影响到贷款本息的偿还。我行可要求偿还能力较差的借款人提供存款等变现能力较强的押品。对于难于按市价出售、变现能力弱的抵押物,我行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或降低其授信份额。

(二)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出质人)与贷款人(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或者将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的相应凭证交付贷款人,并办理相关质

押登记手续的担保方式。质押物包括动产和依法可质押的权利。

二、风险判断

信贷人员对抵(质)押物实施管理过程中应随时鉴别、衡量风险,以判断我行优先受偿的保障程度及可靠性。在出现以下预警信号之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保护我行利益:

1、抵(质)押人营业执照未按时年审;

2、抵(质)押人出现破产或解散等重大事项,抵(质)押物的处置权利受到限制;

3、抵(质)押物市场价值发生不利变化,影响担保效力;

4、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出现问题;

5、抵(质)押物的品质状态发生变化;

6、抵(质)押物保险未及时续保或保险第一受益权属发生变化;

7、债务重组或借新还旧时未重新设定抵(质)押权,致使抵(质)押权灭失的。

三、管理内容

信贷人员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对抵(质)押物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借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抵(质)押物的所 42 有权属、保险有效性和品质状态等要素进行现场检查。对抵(质)押物形态、品质、法律效力和权属出现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换或追加担保。

对抵(质)押的检查包括以下方面:

(一)抵(质)押人

检查抵(质)押人的营业执照,对抵(质)押人的执业资格进行定期核实。随时关注抵(质)押人的担保意愿变化。

(二)抵(质)押物

公司业务人员应对抵(质)押物的风险点加以识别和判断。抵(质)押物的管理从以下方面进行:

1、抵(质)押物权属

指抵(质)押物的真实产权和处置权有无变化。贷后管理过程中应向押品登记机构定期核实抵(质)押情况,避免重复抵(质)押或在没有登记资格的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

信贷人员还应严密监视抵(质)押物的占用情况,确保对权利证书的实际控制,确保贷款人抵(质)押权的实现。在我行抵押权成立之前抵押物已经出租的情况,信贷人员要关注租约是否到期终止,以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

2、检查抵(质)押人办理押品财产保险的有效性。对审批要求提供押品保险的,信贷人员应确认如下保险内容:保险投保金额应有效覆盖我行相应债权,保险期间必须长于

借款合同期限(或及时续保),保险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且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

3、检查保管措施是否能够保障抵(质)押物的品质。信贷人员须检查抵(质)押物的状态、完好程度、经济寿命及安全和完整性,并根据抵(质)押物性质及风险程度的不同,确定所适用的保管措施,实施区别监控。信贷人员应关注动产押品损耗、折旧情况以及不动产押品的完整状况。

对民营企业法人以其财产设定抵(质)押的,应适当加大检查频度,关注抵(质)押物的品质及抵(质)押人的资质和清偿能力。

4、关注抵(质)押物的价值变化。信贷人员应密切关注抵(质)押物的价值变动趋势,如抵(质)押物价值确实无法满足担保债权的需要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责成借款人追加担保或提前行使抵(质)押权。

第七章

贷后管理策略

第十七条 贷后管理策略

贷后管理策略指信贷部门对借款人、贷款、担保实施差别贷后管理的原则和方法。贷后管理策略的制定应以贷后报告结论为依据,对不同贷款业务品种贷后策略进行细分,按照风险变化程度制定一户一策的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策略具体分为如下四级:正常维护策略、密切关注策略、逐步紧缩策略和清理退出策略。贷后管理策略针对风险的逐步增强,自正常维护向清理退出由松到紧过渡,管理力度逐步加强,并针对贷款风险变化程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

贷后管理策略制定后,信贷人员应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推进落实。既定贷后管理策略和具体实施计划须在贷后检查报告中注明。

第八章

贷后管理方式

第十八条 检查频度及检查方式

(一)检查频度

1、公司正常类贷款的检查频度原则上不低于每季1次,关注类贷款根据情况可按季或按月检查,不良类贷款的检查频度不低于每月1次。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出现严重恶化,或关注类贷款出现向下迁移趋势,或贷款担保恶化等情况时,信贷人员应及时增加贷后检查频度。

2、对个人贷款的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应对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进行至少每季一次的合作方经营情况调查分析;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及其它中介机构进行至少每半年一次的合作方经营情况调查

分析。并按一定的格式要求做好调查记录。

3、对按揭楼盘,应按季到楼盘现场跟踪调查建设进度、资金投入情况或销售情况等,直至楼盘售罄。并按一定的格式要求做好调查记录。

4、对公司类贷款抵(质)押物的检查每年至少不低于2次,对个人贷款抵(质)押物每年应选择不低于抵押物金额的30%进行检查了解状况以及抵押物价值的变动。对质押物要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出入库、调阅、释放等各项保管工作,并定期盘库、查库,保证帐实相符。

5、通过回访等方式随时了解市场和借款人、担保人的情况变化,及时与借款人、担保人保持联系,并保留回访记录。对自然人客户除须关注借款人还款能力外,还须对所在工作单位及其担任股东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关注。要特别关注营运和投资经营性质等高风险贷款,扩大对这类贷款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回访比例,对贷款金额在50万以上的投资经营性质贷款按季度进行贷后管理,提交贷后管理报告。对消费类贷款及低于50万元的投资经营类贷款年回访比率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30%,第季度的回访比率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5%。对其它可能出现风险的消费类贷款,也要按季进行回访。

5、近一年内出现过不良的个人贷款,原则上应每年至少对借款人和保证人进行一次回访、检查。

6、农户小额贷款每年回访比例应不低于贷款农户总额的

10%,如不存在对贷款不利影响的因素可不出具贷后检查报告,但要对回访情况进行记载。

7、根据具体情况,随时搜集、了解市场信息、行业动态以及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情况,而不仅限于前述的回访、检查频度的规定。

8、如发现风险隐患,对我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将造成影响,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贷后检查的频率。

(二)检查方式

定期回访及检查应与贷款客户的营销、维护相结合进行,可单独采取以下某种或几种方式,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对合作伙伴:走访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及其它中介机构等的经营场所,与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面对面交流,查看其经营状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或有关财务信息等。

2、对合作楼盘: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关注楼盘销售相关信息,到楼盘建设现场进行勘察,到售房现场考察房屋的销售情况等。

3、对抵押物:实地查看抵押物的状况(可外观或根据需要进入抵押物),了解抵押物价值变动情况等,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采取家访方式了解更详细情况。

4、对借款人和保证人:(1)家访。

47(2)与客户面谈。

(3)通过电话与客户交谈。(4)通过致函与客户联系。

(5)在接受客户咨询及处理贷后管理的正常工作时,注意倾听客户的需求并及时归纳总结。

(6)客户满意度调查、新产品、理财推介、节日或纪念日问候、客户联谊活动等。

(7)走访相关物业公司、管理部门、落户单位、担保公司等关联机构。

(8)走访借款人投资经营场所,要求借款人定期通报重要经营变动信息并提供财务报表。

(9)通过借款人的上、下游客户进行了解。

(10)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的相关信息。(11)其他可行的方式。

5、对还款来源和方式进行检查:通过相关系统的排查和分析,收集合作伙伴、借款人在归还贷款方面的信息,密切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和方式,注意发现开发商、经销商或其它担保方垫款的现象,进而查明情况,重点挖掘背后潜在的虚假欺诈贷款。

第九章

贷后管理工作记录和贷后管理报告

从启动贷后管理到贷款结清(或移交)期间,信贷人员应做好贷后管理各项工作记录,并应随时对日常工作记录进行分析判断。贷后管理各项工作记录是反映信贷人员贷后管理工作是否尽责和后续检查的重要依据。

公司业务系统贷后管理的文字记载主要包括日常工作记录和贷后管理报告两个部分。日常工作记录主要包括贷款台账、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资金流向监控表。贷后管理报告主要包括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贷后检查报告。

第十九条 贷款台账

贷款台账指对贷款发放、收回、展期等业务的日常记录,是以借款人为对象、以合同为基础、以凭证为依据,采集、登记贷款发生到结清或不良移交全过程的信息汇总。

第二十条 贷后过程管理日志

贷后过程管理日志指信贷人员在贷后管理过程中,采取 49 现场检查、数据分析、资料收集等方式获取有价值的贷款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时限、以简要文字形成的工作记录。贷后过程管理日志无须对日常工作中每一事项进行叙述。

一、记录内容

贷后过程管理日志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行业信息、产品市场、供销渠道、经营模式、管理方式,财务状况、企业发展战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保证能力、抵(质)押物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情况。

二、记录要求

3.贷后管理-贷款的催收 篇三

在贷款期间,借款人突然消失或死亡,或出现其他使借款合同终止、需提前收回贷款的情形,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归还贷款或无偿还能力,又不符合贷款展期和重组条件的,就需要对贷款进行催收。贷款的催收是一项技巧性强、复杂、艰苦而又很考验催收人员的一项工作。

一、贷款催收工作的组织

(一)要有专门的催收部门负责

贷款机构应成立专门从事贷款催收业务的部门,将收回难度大、需重点跟踪的逾期贷款交由催收部门负责催收。如果没有专门的催收部门,则需由业务部门负责催收,但是既要负责业务的开拓,又要负责催收就会分散精力,两项工作都做不好,有时会耽误最佳的催收时机。

(二)要有专业的人员负责

催收人员在催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与不同的人打交道,要成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催收人员,应具备以下一些素质。

1.要有分析判断能力。当接触到一个催收项目时,催收人员要能判断出贷款拖欠的原因,主要的关键问题是什么,如何从哪些方面着手开展工作,要找哪些人员等。这些需要催收人员进行缜密的分析和判断,没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是做不好这项工作的。

2.要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在催收贷款时要依法催收,催收和诉讼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事务,因此,催收人员一定要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如要掌握《担保法》、《民法》、《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

3.要有很强的沟通技巧和谈判能力。由于催收人员要同与借款相关的人员接触,包括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担保人、抵押人等,这些人会找各种理由来推诿自己的责任,沟通交流起来会很困难,因此就需要催收人员有很强的沟通技巧和谈判能力,来说服这些人履行自己的还款责任。

二、借款人拖欠原因分析及催收措施

一般情况下,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如果是保证担保贷款,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是抵押贷款,贷款机构可直接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抵押物偿还贷款;如果是质押贷款,可依法处理质押物偿还贷款,这三种方式的贷款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容易。但如果是信用贷款,催收起来情况则要复杂很多。下面就信用贷款的催收分不同情况进行介绍。

1.借款人有还款能力,但信用观念不强,每到还款期不主动还款。对于的借款人,可通过以下措施对借款人进行纠正:

(1)在每期还款前,提前通知借款人还款事宜,要求借款人及早安排资金。

(2)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观念教育。要告知借款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如不保持好信用记录,今后无论是贷款或商业贸易,都会面临很大障碍,要求借款人重视信用记录。

(3)对其逾期贷款规定较高的罚息,让借款人知道如发生拖欠会付出很大的成本。

2.借款人暂时资金不到位,在还款时资金不足,而出于其他原因又不能进行展期处理。对于这种情况,要时刻关注其经营情况,对其资金进行监控,一发现借款人的资金到位就应督促其立即归还。

3.借款人有还款意愿,但还款能力严重下降,利润大幅降低或无利润,现金流萎缩,仅凭经营收入偿还贷款已很困难,这种现象是持续且不可逆转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借款人将利用率低的资产或全部资产进行处理用于归还贷款,仍不能归还的,看其家庭财产中有无可用于还款的资产,或借款人能否通过其他渠道融资还款。如还是不能还款的,要完善贷款相关的诉讼时效手续,保持贷款的诉讼时效,待借款人以后具有还款能力时再追索。

经评估,如果再给予一笔贷款的救助资金能使借款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还款能力的,在把控好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向借款人再提供一笔贷款,让其恢复生产经营,但要严格做好监管工作。

4.借款人突然遭遇重大损失,发生火灾、地震、洪水、被盗、被抢等。

如果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已彻底丧失了生产能力,已无法恢复正常经营生产的,可处置借款人现有资产用于偿还贷款,有保险赔偿金的,可要求借款人用保险赔偿金偿还贷款。

如果借款人遭受重大损失,但能够继续维持经营生产,目前还款确实有困,可考虑给予贷款展期或重组,给借款人一定的还款宽限期。

如果借款人遭受重大损失,相关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严重受损,但人员和相关的技术稳定,只要购置到设备和修复场地就能恢复经营生产,只是又需要一笔资金的,可考虑再给予其一笔贷款的救助资金,让其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同时给借款人的前一笔贷款一定的还款宽限期。

5.借款人经营项目停止,或借款人转行经营其他项目。借款人无论是转行或停止经营,对于信用贷款来讲都有可能会面临很大风险。如果是停止经营,则意味着借款人没有了收入来源,不再有能力还款;如果转行经营新的项目,由于才开始经营,收益不确定,还款也无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借款人将停止项目的资产处置后优先用于归还贷款。在增加了可靠的担保条件的前提下,可让其将资金转投其他项目。

6.借款人负债过高,已资不抵债,且大多债务已到期。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债权人会向借款人逼债,在各方不能达成和解的情况下,都会想办法控制借款人的资产。同样,由于借款人已无力偿还全部债务,贷款机构为了减少贷款损失,也要第一时间控制借款人的资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这种情况采取措施一定要快,抢在其他债权人前面就能掌握主动,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财产先诉讼保全的先受偿。

7.借款人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或死亡。出现这种情况时,要立即与财产继承人或财产的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要求其承担债务。如果财产继承人或财产的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债务,则应签订债务承担协议。如财产继承人或财产的实际控制人不愿承担债务,应快速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收回贷款。

对于这种情况,贷款机构在评估贷款和处理问题时,一定要弄清借款人的财产情况,并要掌握确凿的证据,防止财产继承人或财产的实际控制人否认借款人的财产。

8.借款人贷款后突然消失。这种情况明显是借款人骗贷欺诈行为,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是借款人在贷款前,经营状况已严重恶化以致不能持续下去,资产大部分或全部转移或转让,已严重过度负债而不能偿还、债主逼债等。遇到这种情况时,仍然要在第一时间查看借款人资产情况,如有资产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控制,做好财产诉讼保全。

9.借款人故意赖账,无还款意愿。对于这种情况,首先与借款人进行充分的沟通,让他认识到贷款是必须要还的,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还将要承担罚息、违约金,如诉讼还将承担高昂的诉讼成本。如借款人仍不还款,则依法诉讼催收。

三、对借款人和其财产、经营情况详细信息的收集

无论是哪种情况下的贷款拖欠,首先要弄清拖欠的原因,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和不同的催收策略。这需要对借款人的所有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信息有:

1.借款人现在的情况。主要了解借款人现在的居住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着重了解借款人现在的还款意愿、本人现在的思想动态和想法、后面有无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和方案。

2.借款人拖欠贷款的原因,是属于哪种情况的拖欠,是暂时资金不到位、还款能力不足、资产受重大损失或过度负债等。

3.借款人现在的经营情况。了解借款人现在经营情况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则评估经营下降的原因以及下降的程度,这种经营恶化是持续不可逆转的,还是在采取挽救措施后可好转的。

4.借款人现在的资产情况。主要看借款人现在的资产价值有多少,分布在哪些地方,被谁掌控,有无被抵押或质押,有无被诉讼保全,有无被转移等。5.借款人现在的负债情况。主要了解借款人现在的债务额度、主要的债权人、债务到期情况、其他债权人对借款人的催收力度及已采取或准备采取的。

四、与借款人沟通

除借款人死亡或消失,无论哪种拖欠情况,都需要跟借款人进行交流沟通。在跟借款人沟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沟通的技巧和方法。针对不同的人的性格特点和不同的拖欠原因,与其进行交流时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和不同的说话方式。例如:借款人有还款意愿,但确实现在无还款能力的,在交流时应从帮助的角度与其进行谈话,如帮他想办法如何筹集资金、如何提高经营业绩和效益等。对有还款能力但无还款意愿的借款人,则要从教育的角度进行谈话,对他讲清法律事实、拖欠将造成的损失、信用记录的重要性等。

不但要与借款人进行交流,还要与其家人多交流、多沟通,尽可能不要与借款人及其家人发生过激语言冲突,更不能发生肢体冲突;沟通交流中要做到粗中有细、松弛有度,要随时掌控事态发展。因为催收的目的是把贷款收回来,如与借款人及其家人发生冲突,则往往会使问题复杂化,增加催收的难度。

五、第一时间控制借款人有效资产

当借款人疾病不能自理或死亡、突然逃亡消失、过度负债等情况发生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弄清并控制其资产,及早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当发生这些情况时,其他债权人也会争相控制借款人的资产和采取保全措施,或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会将资产进行转移,如果采取的措施迟缓了,贷款的收回会很被动。

六、依法诉讼

4.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万年县农村信用社(以下称本社)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收回之时止的各个环节的信贷管理工作。它是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对贷款跟踪检查,企业经营状况和贷款形态的变化分析,达到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清收、化解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社各基层信用社、营业部(以下称各分支机构)在县联社授权范围内和经联社审批发放的贷款管理。

第二章贷后管理的基本程序

第四条 广义的贷后管理应包括六个基本步骤:

1、贷款检查:这是贷后管理最经常的工作,是指在贷款发放以后,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贷款的运行情况,包括对贷款使用、借款人及担保等进行检查分析。贷款本身是借贷双方的一种契约行为,双方有义务遵守事先的约定,因此,贷款检查的主要依据是贷款合同,即检查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合理地使用贷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定期还本付息或有无能力还本付息等。通过对贷款的检查,可以发现借款人在资金运用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以及履行合同义务的资信状况。

贷款检查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要密切跟踪贷款资金的流向,确保贷款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

(2)要加强对贷款资金运动的监督,适时检查和分析借款企业资金运动变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了解掌握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和经济效益;

(3)对于我社贷款所形成的资金回流、货款回笼等情况要密切跟踪,督促企业按时还贷,防止挪作它用,增大贷款的回收风险。

(4)要加强对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在贷款到期前向借款人发出“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

(5)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不按期归还到期本金的,要依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息。

对企业的贷后检查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①企业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及其变动情况。

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能力、成本费用、特别是产品的市场变化情况,如销售收入、应收帐款周转情况、存货周转情况等。

③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比率、销售利润率等。

④企业负债情况,如银行借款、其中我社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使用与兑付情况、企业应付帐款净值、或有负债等。

⑤企业债务偿付情况,如贷款是否逾期、欠息及质量分类情况。

⑥企业在我社的存款、结算及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情况。⑦企业重大投资及其进展情况。

⑧企业改组、改制及贷款等债务落实情况。

⑨企业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⑩企业上述变化是否会导致企业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发生变化及其对我社贷款安全的影响,等等。

2、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检查中,通过一些与贷款安全密切有关的信息、指标,及时地预测贷款风险,发现贷款存在的潜在问题。

3、贷款分类:是指在贷款检查和风险预警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贷款进行质量划分,以区分贷款风险程度的不同。

4、问题处理:是针对贷款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同类别的贷款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5、损失核销:是对那些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照一定的程序,作贷款损失处理。

6、贷款最终评价:是在贷款结清之后,对该笔贷款的成功与失败的方面进行总结,以发现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经验与教训,并及时改进与调整。

上述前四个步骤是不断循环的过程,在贷款的整个周期中,要反复不断地进行上述的管理工作,只有当贷款出现严重问题,发生呆帐或贷款还清时,才进入上述五、六两个过程。

第五条对借款企业要坚持经常性检查和定期全面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主要是及时掌握企业的临时性、局部性变化,每次检查后要将检查情况在贷款管理台帐上记录备查,发现可疑

及重大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定期全面检查则是按照一定的期间要求,对企业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上述各项内容,在检查后要写出专门的检查报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50万元(含)以上贷款,其检查报告并报联社信贷科。

第六条对借款企业定期检查的间隔期应不长于以下标准:AAA、AA级企业不超过180天; A、BBB级企业不超过90天;BB级以下企业和未参加评级的企业一般为60天。当发生欠息、贷款逾期时,要立即进行特别检查。查清贷款发生欠息、逾期的主要原因。

第三章 贷后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负有对权限范围内自行审批发放的贷款和报经联社审批发放的贷款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 贷后管理实行分工负责与部门合作的管理制度,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1、各分支机构责任信贷员负责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收集借款人经营管理等信息,分析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及在本社存款变化情况;登录“信贷管理咨询系统”;按要求撰写借款人贷后检查分析报告,50万元以上贷后检查报告并报送县联社信贷科;落实对借款的各项监管理体制措施。

2、各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督促、组织本机构的贷后管理工作,对贷后检查结果签字认定;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对涉及信贷资产保全的问题,要及时与清收大队沟通。

3、借款人账户所在各机构的负责人负责按照信贷部门的要

求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监督借款人存款情况;主动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划应收利息及到期贷款本金;执行信贷部门提出的有关借款人账户监管要求。

4、各分支机构客户经理负责包片区内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不良贷款债权保全工作;逐户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以及服务优秀客户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5.贷后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篇五

工作总结

如下:

一、就我中心客户总体状况而言,从贷后检查角度来看,发现信贷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企业道德风险。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和管理人员素质较差,缺乏长期经营理念,信用意识淡漠,大多数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披露不真实,使得我们很难全面了解和判断真实情况,其根本原因就是银行和企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2、企业经营风险。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不科学,管理体制不完善,家族式管理模式占主导地位,决策随意性大,银行规避风险难度较大。

6.担保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篇六

一、保后检查管理

(一)保后检查

1、人员

保后检查人员——由业务直接负责人担任。

2、职责

对客户进行保后检查,收集客户及反担保人的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其经营、资产结构、资产质量变化及反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变化,抵(质)押物的完整性与变现能力的变化情况,形成检查报告,保后检查人员对检查报告负责。

3、形式

按照风险划分指定工作计划:

一类:安全类,六个月做一次调查;

二类:相对安全类,三个月做一次调查; 三类:风险类,一个月做一次调查;

四类:重点关注类,不定时进行调查,每次调查完出具书面建议或提示;

4、流程

担保出具后,检查人员应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专项和常规相并重的方式,主要内容有:

(1)定期检查

①日常库存量检查:从担保出具之日起,每日对客户的实际库存量进行核查其是否符合担保的最低库存量要求;对提供货物抵(质)押反担保的,核实委托监管单位(如合作的专业市场、仓储库)是否按本公司的要求对客户的存货进行监管和最低库存量的控制,抵(质)押货物的置换,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

②融资用途检查:在担保出具后的10日内,对客户的融资(包括向相关银行的借款,承兑,经济合同的履行)的资金流向、用途,合同的履行是否符合原合同约定,有无挪用等情况进行专项跟踪检查。

③到期还款能力检查:在客户融资到期前一个月(其中承兑到期前十五天)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④常规(间隔期)检查:对客户及反担保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按一定的间隔期限(依照风险等级划分)进行跟踪检查,主要内容有:

A、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及原材料、产成品市场变化情况,主要业务伙伴关系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有无涉及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环保检查等事项。

B、企业管理情况:了解企业主要股东、实际经营者、内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经营策略及经营方式有无变化,企业实际经营者及主要管理人员与融资银行和本公司合作态度有无变化,偿还债务的意愿有无变化。

C、财务状况:资产和负债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产值、销售收入及效益变化情况;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及货款回笼情况,预期现金流的实现与否,在各金融机构融资和履约情况(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和兑付);各类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变化情况。

D、担保落实情况:了解反担保人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经营机制/组织结构、股权、注册资本是否发生变化,保证人经营与代偿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使用、保管和价值变化、变现能力变化等情况、是否发生抵(质)押物产权纠纷、冻结等情况。

E、其他:企业实际经营者、主要股东及其他家庭成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经营者、股东的个人品行(有无赌博、吸毒、购买与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及社会评价是否发生较大变化。

(2)不定期检查:

①突发事件检查:对客户或反担保人遇发较大的经济纠纷、诉讼或被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应立即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突发事件对客户或反担保人的经营、还款能力、担保代偿能力的影响。

②预警提示检查:根据担保的预警提示,对客户或反担保人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相关信息产生的原因及对还款能力、担保代偿能力的影响程度。

5、形成调查报告

1、撰写保后检查报告原则,重点是新发生的风险点、还款能力的影响及处理措施。撰写格式和要求:

2、业务直接负责人在对被担保人进行每一次保后检查时,均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告的撰写可以只分析从担保发生日到第一次检查期间或以后各次检查期间,被担保人、担保人的担保情况与本公司审批时或上一次检查报告中已掌握的对应情况发货所能变化的内容,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对策。对于检查时发生存在重大风险时,要特别就重大风险进行详细分析。

3、一般情况下,业务直接负责人应于每次保后2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担保业务保后检查表》,报业务部经理、风控部主管、风控部经理签字;出现紧急事项,可能影响本公司担保资金安全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第二天完成上述保后检查表。

4、业务部经理、风控部主管、风控部经理应认真月度检查报告,对报告中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业务直接负责人,敦促或与业务直接负责人共同实施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批示处理。

(二)风险预警和处置

1、风险发生时必然会产生预警信号。预警信号是指出现了可能导致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履约的不良情况或征兆。

(三)预警信号的表现

1、已拖欠到期的本金或利息。

2、被担保人在银行信贷风险类结果下调一级。

3、无法解释的应收款与存货增加。

4、产品过于集中。

5、债务增长迅速,特别是短期银行信用贷款的增长超过正常那个生产经营的需要。

6、销售额增长但利润减少。

7、产品严重积压知晓、长期停工停产。

8、净现金流量大量减少或出现负值,不足以支持正常业务。

9、关联企业间非正常地大量转移资金。

10、企业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11、坏账损失增加。

12、转盈为亏,亏损额呈逐步增加的趋势。

13、长期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

14、已经或准备申请破产或清盘以及正在破产清算。

15、发生了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泄漏事件,或出台重大人事调整等。可能或实际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和债务清偿能力。

16、股票价格相对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17、准备实施重大的经营政策。

18、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

19、国家出台了不利于企业的法规政策。

20、私营和外商独资企业业主突然出国、死亡或失踪。

21、设计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不能正常经营和还贷。

22、准备进行兼并、收购、分离、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

23、所属行业或与之相关的行业的经营策略出现较大的调整。

24、对外提供大额的担保,接近或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

25、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资产大量被抵押。

26、金融机构,特别是曾提供较大额度授信、历史较长的国有商业银行突然退出。

27、信贷业务用于建设的项目被取消或停缓建。

28、信贷业务用于项目的建设条件、技术条件、产品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29、反担保人出现财务风险或支付风险。

30、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的。

31、无法与被担保人取得正常联络。

3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纠正意见持不理睬或应付态度。

33、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本公司担保检查或对理性检查应付了事。

34、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报送财务报表,经多次提醒但不纠正或敷衍了事应付。

35、持续向银行及本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经营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资料,并以难以自圆其说的理由进行搪塞。

36、因违法违纪收到税务、海关、工商等部门的追究和处罚。

37、因较为严重的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介披露。

38、长期(1年以上)或者有意拖欠银行贷款和利息,信誉极差。

39、以兼并、分离、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与其他经济组织盒子、合作、假破产、藏匿和转移资产等形式悬空或逃避银行债务。

40、多次不按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逃避银行和本公司监督,将大量贷款挪作不正当用途,以及从事违法等活动,或者本公司要求其改正上述不正当行为而拒不改正的。

41、企业及其核心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走私烦死、商业侵权、贪污以及生产经营伪劣假冒产品。

42、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证、法人营业执照、专营权、主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被勒令停产整顿,被查封、冻结资产。

43、被担保人被人民银行等权威机构列入黑名单或取消其有关经营资格。

44、发现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无真实的贸易基础。

45、超常规的连续开立金额较大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四)发现预警信号后的处理方法 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预警信号时,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加以核实,并择机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

1、对于发现某些有较大潜在或现实风险的被担保人的情况,担保部、风控部经理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立即参与保后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果断措施。

2、对于已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白担保人,应立即核查其在银行全部本外币债权(如在银行的存款),必要时协助银行从其在银行存款户中抵扣以前银行贷款本息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对于拖欠本金或利息,造成本公司被迫垫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对被担保人的信用担保,提前处置反担保物。

4、对于在保后检查中发现合同中条款不利于保护本公司权益或者存在漏洞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与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重签合同。

5、对于发现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担保资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要求其纠正,对于不能限期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可同银行协商收回全部贷款和信贷承诺,并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6、担保贷款逾期后,应立即核查反担保人的代偿能力或反担保物变现清偿价值,对于反担保人代偿能力不足或反担保物不足额等时机反担保能力下降的担保业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或与被担保人协商的基础上,采取追加反担保、调整反担保结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立即执行反担保偿债等措施,以减少本公司的代偿损失。

7、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可能出现风险的被担保人,应与被担保人就挽救其公司经营困难或违纪进行磋商,通过谈判确定是坚持要求被担保人偿还全部欠款,还是要求被担保人改变经营规模或经营方向,以便增加本公司收回剩余欠款的机会,或者向被担保人提出或要求其提出债务重整方案,包括重估项目现金流量,重新确定被担保人偿还银行贷款(或本公司代偿款)本息的时间表,并要求其董事会通过债务重整方案,以保证及时还款。

8、对于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出现困难而影响银行贷款按期归还的被担保人,可根据需要通报银行,在他们的批准和协调下,安排与被担保人主要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商,对于被担保人的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影响,如提高对于其原材料赊销比例、延缓应付款解付,以缓解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或资金运转困难。

9、对于资本金不足或筹资成本过高的并发生逾期贷款的被担保人,可协助其寻求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或增加资本性负债,如协助其与其他被担保人盒子、合伙经营或联营等形式吸收外部资金还款。

10、对于已经或预计出现贷款逾期或本公司已被迫为其代偿的被担保人,要设法密切追踪器在银行资金账户的资金流转,查证其货款回笼情况及大额资金进出及其汇款银行账号等信息,为伺机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大额资金账户做好准备。

11、对于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拥有的企业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看板公司的民营或外商合资、独资企业贷款担保,要特别关注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的情况,防止其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不明的转账行为,防止携款潜逃。一旦发现这些迹象,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2、对于缺乏还款诚意的被担保人,应征得贷款银行同意,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如发出律师函等)或对其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压力,影响其作出偿还贷款的努力,必要时采用媒体曝光其不良行径、将其列入金融系统的“黑名单”等手段。督促其还款,以减少进一步的损失。

13、对于为国有企业贷款担保(含政策性贷款担保)而出现代偿,应与其政府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及时还贷,或协同银行向有关法律机构提出仲裁或依法起诉,以达到代偿债权实现的目的;或采用代偿转投资办法,实施债务人资产重组等经济、法律手段,以收回代偿资金。

二、代偿后追偿

(一)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公司代偿后,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

(二)建立代偿报告制度

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业务部和担保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立即向股东会报告;业务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股东会审批。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

3、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

4、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5、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6、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三)追偿方案审批制度

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股东会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股东会审批。

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提供担保及代偿情况。

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

3、反担保债权情况。

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

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

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四)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

1、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风控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2、在发货所能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

3、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单位预告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

4、在发生代偿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5、在发生代偿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取得工商、税务、政法等相关部门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6、追偿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以物抵债、委托追讨、债权转股权等。

(五)追偿工作责任制

1、项目经理A角为代偿项目追偿的第一责任人,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B角协助项目经理A角追偿,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2、风控部位追偿工作的执行部门,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业务部为追偿工作的协调监管部门,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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