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监管历程(共5篇)
1.中国广告监管历程 篇一
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
小大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网站管理员
【导读】:摘要: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发展过程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两次转变、三个阶段”。一个核心是指信托制度。两次转变,一是养老金监管从协议退出计划的配套工作转变为独立工作,二是养老金监管从被动反应模式转变为积极主动模式。这两次转变恰好构成了英国
摘要: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发展过程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两次转变、三个阶段”。一个核心是指信托制度。两次转变,一是养老金监管从协议退出计划的配套工作转变为独立工作,二是养老金监管从被动反应模式转变为积极主动模式。这两次转变恰好构成了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三个发展阶段。在梳理历史的基础上,本文详细分析了英国养老金监管体制每个阶段的主要特征、面临的关键问题以及解决办法。最后,本文指出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的实践经验对中国极具借鉴意义。
关键词: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发展历程、信托制度
虽然同属专业化监管模式,但英美两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差别很大。从机构设置上看,美国职业养老金监管机构是雇员福利保障局,该局隶属于劳工部;英国的监管机构是养老金监管局,虽然也向就业和养老金事务部负责,但该局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机构。从历史上看,美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一锤定音于1974年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30年来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而英国的监管体制可谓沧海桑田、几经变迁,例如,30年间先后通过了三部有关养老金监管的法案:《1973年社会保障法案》、《1995年养老金法案》和《2004年养老金法案》;相应地,监管机构也相继更替:职业养老金管理委员会(OPB)、职业养老金监管局(Opra)和养老金监管局(TPR)。这里自然存在很多疑问:英国原有的监管体制存在哪些问题,而新的监管机构是否解决了这些问题,目前监管体制的现状如何,监管机构的相继更替带来了哪些启示。本文在回顾历史的基础上,试图解答上述疑问。
一、导论
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发展过程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两次转变、三个阶段”。一个核心是指信托制度。两次转变,一是养老金监管从协议退出计划的配套工作转变为独立工作,二是养老金监管从被动反应模式转变为积极主动模式。这两次转变恰好构成了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三个发展阶段。职业养老金在英国福利制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由于绝大部分的养老金计划都是以信托的形式存在,因此信托法自然成为约束和规范养老金计划的基础性法律。在梳理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变迁史中可以发现,所有监管法规的制定和监管机构的设置,都是在信托法的框架内和基础上完成的。
英国职业养老金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1590年覆盖皇家海军成员的查塔姆基金。在研究和分析英国养老金的时候,我们须将职业养老金与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和改革的历史结合起来考察,否则就难以对英国福利制度(基本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的全貌有个准确的了解。从英国“现代”职业养老金的角度看考察,我们可以将监管体制的演变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8到1995年之前,第二阶段是1995年到2004年之间,第三阶段是2004年至今,其分水岭即为两部法案,《1995年养老金法案》和《2004年养老金法案》,这两部法案也标志着两次转变。第一阶段最大的特点是英国政府把职业养老金监管看作“协议退出”计划 的配套工作,还没有认识到职业养老金需要专门监管。英国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把信托法中约束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应用于养老金受托人,其中为了处理和解决养老金计划中的特殊问题,零星的和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些法律,并且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二个阶段最大的特点是职业养老金实现了系统、独立监管,摆脱了监管工作的从属地位,并且明确建立了被动反应式监管模式。1991年爆发了震惊英伦的 “麦克威尔事件”,使学术界和英国政府认识到,由于雇主和受托人拥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权,计划成员的利益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必须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为此,英国议会通过了《1995年养老金法案》,并成立了职业养老金监管局(Occupational Pensions Regulatory Authority, Opra)。
第三个阶段最大的特点是从被动反应式监管模式转变为积极主动监管模式,并且转变了监管理念、采用了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由于被动反应式监管模式具有很多缺点,诸如工作目标不明确、监管授权不足、收集信息不充分等问题,不恰当的监管工作增加了计划发起人的运营成本,增加了雇主关闭养老金计划的风险,反而不利于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安全。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在信托法、《1995年养老金法案》以及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工作的基础上,解决上述问题,为此议会通过了《2004年养老金法案》,并且组建了新的监管机构:养老金监管局(The Pension Regulator, TPR),以取代职业养老金监管局。从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发现,监管机构的设置和监管功能的发挥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因此,监管当局应该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适当地调整其机构设置,改变其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最大程度地保护受益人的权益。英国两部养老金法案的通过也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背景,1995年法案是在“麦克威尔事件”后、举国哗然的背景下制定和通过的;而2004年法案则是在多个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建议下制定和通过的。因此,前一个法案带有被动反应的痕迹,而后一个法案则是主动进取的例子。无论如何,在两部法案的制定过程中,都体现了英国法律制定中一贯严谨的作风和传统:事前专业人士的详尽调查,事中议会充分的讨论争辩,事后及时地反馈和通过司法判决适当的调整。虽然两部法案的制定程序都很严谨,立法质量较高,但是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也遗漏了一些问题或者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还存在一些缺陷。这一方面说明了监管体制的复杂性,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及其被监管机构之间互动博弈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世界上没有永远最好的和一成不变的监管体制,而最好的体制莫过于能够适时、适当的自我调整和不断改进。
二、1958年到1995年之间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特征
在这个阶段,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具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信托法是规范英国职业养老金发展的主要依据。信托法中约束受托人行为的各项规定自然适用于养老金受托人。信托法之所以在管理职业养老金计划中发挥关键作用,是有其内在原因的。首先,信托传统在英国源远流长,信托精神深入人心,信托已经成为英国人财产管理的主要方式;其次,信托制度对雇主和雇员双方都有好处,一方面养老金计划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信托型养老金计划由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先例可供借鉴,更方便雇主的管理,另一方面信托型养老金计划的资产具有独立性,同雇主资产相分离,更有利于保护计划成员的利益;第三,在信托法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司法机构积累了丰富的判例经验,可以较好的解决雇主和计划成员之间的纠纷。第二、英国政府把职业养老金监管看作“协议退出”计划的配套工作,还没有实现全面和独立监管。英国职业养老金的监管工作最早可以追溯到1958年。当时政府提议在国家基本养老金的基础建立一个和收入关联的补充计划,这就是1961年开始实施的“分级养老金”(Graduated Pension)。当时规定,如果雇员已经参见了职业养老金计划,可以选择协议退出分级养老金计划,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政府为了确保这些计划符合退出要求,加强对职业养老金的管理和控制,成立了未参加人员登记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Registrar of Non-participating Employments, RONPE)。到了1975年,分级养老金计划终结,取而代之的是国家收入关联计划(State Earnings-Related Pension Scheme , SERPS)。同样地,已经参见职业养老金计划的雇员也可以退出国家收入关联计划,但是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为了管理协议退出的职业养老金计划,职业养老金管理委员会(The Occupational Pensions Board , OPB)于1973年9月5日正式成立,取代了未参加人员登记办公室。可见,政府加强职业养老金监管主要是为了配合“协议退出”计划的落实。
(一)1958到1995年之间监管机构的设置
在这个阶段,监管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主要机构有四个:职业养老金管理委员会、养老金计划办公室、养老金计划登记处和养老金督察员。
1、职业养老金管理委员会(OPB)
该机构是根据《1973年社会保障法案》设立的,它作为一个独立的管理部门,最初主要管理协议退出的职业养老金计划,确保协议退出雇员的待遇水平不低于国家收入关联计划。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业养老金管理员会的功能不断扩大。例如,该机构要求职业养老金计划适当地披露信息、向受托人提供咨询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帮助受托人修改养老金计划的规则。该机构另一个重大职能是向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国务秘书提供关于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立法建议。在《1995年养老金法案》通过后,该机构被职业养老金监管取代。
2、养老金计划办公室(PSO)
该办公室是根据《1970年金融法案》设立的,1971年金融法案对该办公室的职能又进行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根据上述法案规定,养老金计划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监管养老金计划的收入和资本利得是否合法,特别是投资收入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投资途径产生的;防止养老金计划被雇主或雇员作为避税的工具使用。20世纪80年代,随着英国养老金计划普遍出现为数可观的盈余,养老金计划办公室开始介入养老金计划盈余处理,它制定了一些政策,阻止雇主巧取豪夺养老金计划的盈余。
3、养老金计划登记中心(PSR)
该机构成立于1990年,主要有两项功能,一是利用数据库追踪养老金计划,帮助那些与养老金计划失去联系的成员找回其所在的计划;二是利用数据库向养老金计划收费,以资助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和养老金督察员(The Pensions Ombudsman)的运营。根据《2004年养老金法案》,该机构已经于2005年3月关闭,其功能被并入了养老金监管局。
4、养老金督察员制度
该机构成立于1991年4月,督察员的作用是解决私人部门(包括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养老金计划中的法律纠纷,特别是由于养老金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为保障养老金督察员的权威,英国法律规定督察员对雇员申诉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二)1995年以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英国设置了上述机构对职业养老金计划进行管理,但是1991年爆发了震惊英伦的 “麦克威尔事件”,彻底暴露了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弱点和缺陷,引起了英国各界对养老金安全性的高度关注。1992年英国政府立即成立了以古德教授为首的“养老金法律评估委员会”,即“古德委员会”,该委员会深入调查研究了英国职业养老金计划运作的法律框架,全面评估了职业养老金的现状。古德委员会认为英国养老金监管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缺陷:
第一、与养老金相关的法律太复杂并且非常零散,缺乏结构和组织;
第二、由于雇主和受托人拥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权,计划成员的利益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第三、没有任何补偿计划来弥补因管理不当造成的养老金损失;
第四、没有一个监管机构拥有权力系统全面地实施养老金监管。
三、1995到2004年间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特征
这个阶段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具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职业养老金实现了系统、独立监管,摆脱了监管工作的从属地位;第二、职业养老金监管局明确建立了被动反应式监管模式。
1993年9月,古德委员会发表了其评估报告,对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提出了完整的政策建议。古德委员会认为:信托法仍然是管理英国职业养老计划的基础性法律,但养老金计划有其特殊之处。第一、养老金产品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的特征;第二、与私人信托相比,养老金信托中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还存在雇佣关系,而且计划成员不像私人信托那样是无偿受益人,他们向养老金计划缴纳了一定的款项。因此,对养老金计划成员的保护程度,应该超过私人信托中对受益人的保护。因此,仅仅依靠信托法还不足以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安全,政府必须制订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此外,现有的监管体系中,缺少一个可以全面实施职业养老金监管的机构。
在古德报告和1994年社会保障部白皮书的基础上,英国政府制定并通过了《1995年养老金法案》。其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在信托法的基础上限制和规范雇主、受托人的权力,二是建立了全面监管养老金计划的机构。限制雇主和受托人权力的具体措施有:
1、对养老基金自我投资和贷款规定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养老基金自我投资的价值不能超过养老基金的5%,向雇主的贷款视同自我投资;
2、养老金计划必须制定关于投资原则的陈述报告,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养老金计划的投资原则、如何保证达到最低筹资规则(Minimum Funding Requirement, MFR)、对风险的态度、如何分散化投资、怎样获得投资咨询建议、如何监管投资运作;
3、养老金受托人中必须有三分之一的代表是经过计划成员推选产生的,这些受托人代表和维护计划成员的利益;
4、所有DB型养老金计划的成立和运营,必须符合“最低筹资条件(MFR)”;
5、对养老基金的账目保管制订了新规定,对养老基金评聘咨询顾问、受托人会议的召集举行、内部争议的解决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实施上述规定,根据《1995年养老金法案》,1996年4月职业养老金监管局(Opra)正式成立,取代先前存在的职业养老金管理委员会(OPB),专门负责职业养老金的监管工作。
(一)职业养老金监管局的组织结构和职能
职业养老金监管局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及其核心管理团队。理事会的工作是负责监管局的战略方向,并且对具体的案件做出正式的决策。在职业养老金监管局成立之初,理事会由6位兼职理事和1位全职主席组成。核心管理团队由1位局长、4位处长(其中1位是法律顾问)组成。核心管理团队负责监管局的日常运营以及与理事会的沟通联系,核心管理团队成员也参加理事会会议。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在局长下面设置三个部门:资源处、监管处和服务中心。资源处负责人事、财务和信息设备等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职业养老金注册中心的工作。监管处分为一处和二处,一处主要负责研究、情报及咨询工作,二处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发布指南和监管工作。服务中心由四个部门组成,一是法律咨询处,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其处长是核心管理团队成员;二是精算科,负责提供精算和技术支持;三是交流科,负责监管局的信息发布;四是理事会秘书科。
(二)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存在的问题 虽然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工作摆脱了先前的从属地位,但是被动反应式监管也存在很多问题:
1、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只能采取反应式监管方式,限制了监管职能的发挥
由于职业养老金监管局采用反应式监管模式,这使得监管局目标不明确、权力有限、收集信息不充分,限制了监管职能的发挥。
第一、监管局目标不明确。由于《1995年养老金法案》没有明确规定职业养老金监管局的职能和目标,监管局在1997年为自己拟定了目标,但是监管局没有具体说明如何运用权力以实现这些目标。监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降低风险、保证计划合规呢,还是为了惩罚违规者?直到2002年,监管局在五年评估报告中提出了一些可能的目标,以供讨论。
第二、监管局权力有限。监管局的权力界限不清楚,面对违规行为不能果断地采取行动。例如,在养老金资产被非法转移时,监管局不能快速作出反应阻止之。由于养老金法规对此类案件规定不明确,尽管监管局有多个手段进行干涉,例如,重新任命受托人或对违规者予以罚款,但监管局不能确定应该运用哪种权力,导致对很多案件的反应极其迟钝,最终导致计划成员遭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监管局苦于其权力有限、不能效发挥监管职能,曾多次向其主管部门(就业和养老金事务部)提议明确或扩大其权力,但后者对其权力改变持谨慎态度,最终还是没有改变反应式监管模式。
第三、监管局收集信息不充分。由于监管局只能根据计划关系人(审计师、精算师或者受托人)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做出反应,而不能主动的收集信息。监管局没有要求养老金计划提供年度申报(annual return),没有权力对养老金计划实施常规性现场检查,也不能通过问卷调查来获取信息。因此监管局获得信息的渠道狭窄、信息量过少、缺乏可靠的统计数据,这导致监管局不了解养老金计划遵守法规的情况。
2、职业养老金监管局把精力耗费在琐碎的事件上,因而无法有效率地关注高风险计划
监管局的行为准则是只对报告的违规案件做出回应。监管局对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监管方式,要求专业顾问或受托人对其发现的违规行为,事无巨细都要报告,而监管局对收到的每个违规报告都要检查,无论其违规性质、严重程度、是否对计划成员构成实质性风险。这导致监管局收到大量轻微违规的报告,这些违规案件对计划并没有实质性风险。监管局预测每年会有3,000起违规报告,但是实际情况是预期的4倍,在第一个五年就有56,000起违规报告,其中没有一起对计划成员利益产生任何显著影响。由于报告的数量非常多,在处理这些报告和统计数据中耗费了监管局的大量资源,职业养老金监管局被淹没在大量案件中,这导致的危险是,那些真正构成潜在重大风险的少部分案件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因此监管工作达不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国家养老金协会(NAPF)、精算咨询协会、养老金咨询协会等机构都表达了这种担心,认为养老金监管机构应该集中资源,关注较为重大的问题。
3、职业养老金监管局不恰当的监管方式加重了雇主企业的运营成本
职业养老金计划的规模相差很大,大多数(73%)养老金计划成员是集中在少部分(不到1%)大计划中,而少部分(3%)计划成员分散在为数众多(占计划总数的93%)的小计划中。无论规模大小,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对所有养老金计划都采用同样的监管标准。而且监管局处理违规案件的程序很繁琐,关注的中心不明确,执行成本昂贵。这不仅加大了监管局自身的工作量,而且还加重了养老金计划的监管负担。为了配合监管局的调查或者遵守其要求,受托人和雇主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特别是那些小企业和小计划。小企业主不得不放弃宝贵的时间来阅读和理解法规,还要考虑遵守这些法规会对他们的经营活动产生哪些影响。英国小企业联合会抱怨说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对小企业施加了太重的负担。精算咨询协会的调查表明,过去5年里公司养老金成本(行政管理成本和缴费成本)上升速度比其他管理费用上升的更快。监管负担的加重可能会增加雇主关闭养老金计划的风险,反而不利于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安全。一位养老金法律专家评论说:“当没有养老金计划可供监管时,即使拥有世界上最好的监管制度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4、职业养老金监管局缺乏应对新环境的能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重、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动,职业养老金计划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变化。例如,由于DB型养老金计划存在固有的缺陷,很多企业纷纷转向DC型养老金计划,这两种不同的计划面临的风险大不相同。另外,团体个人养老金计划发展迅速,很多信托型计划纷纷转向契约型计划。这些转变及其随之而来的新的风险,对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构成了新的挑战。由于职业养老金监管局采取被动的监管方式,很难监测这些监管环境的变化,更不用说制定适当的措施应对这些风险了。
(三)职业养老金监管局的自我改善――立法改革和机构重组
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在运行过程中也逐步认识到了上述问题,因此也在不断地自我完善。例如,监管局一直在致力于开发风险评估模型,并且识别出了关键的风险特征,试图建立基于风险的监管模式。但是,监管局的这些努力受到法律框架的极大限制。
2002年12月英国就业和养老金事务部发布了绿皮书:《简化、安全和选择:工作和养老储蓄》,书中认为职业养老金监管局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管职能。绿皮书建议英国成立一个新的监管机构,新监管机构不能像其前任那样,把精力耗费在琐碎的事件上,而应该关注风险较高的计划。新监管机构还应摒弃以前的反应式监管方法,而采取积极主动的监管风格。绿皮书还指出新监管机构应该发挥教育、培训和信息收集职能。
在此之前,2002年7月独立评估人士皮克林(Alan Pickering)公布了他的独立报告《更简洁的方式、更好的养老金》,2002年11月国家审计署发布了对职业养老金监管局的评估报告《Opra:应对养老金计划成员面临的风险》,2002年12月职业养老金监管局也发表了独立专业人士撰写的《Opra五年评估报告》。这些不同的报告得出了和绿皮书大致相同的结论。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英国出台了《2004年养老金法案》,并组建了新的监管机构:养老金监管局(The Pension Regulator, TPR)。
四、《2004年养老金法案》之后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特征
这个阶段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具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监管局从被动反应式监管模式转变为积极主动监管模式;第二、为了克服主动监管模式造成监管负担过重的问题,监管局转变了监管理念、采用了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
(一)英国养老金监管局的组织结构和职能
根据《2004年养老金法案》,养老金监管局于2005年4月6日正式成立,取代了职业养老金监管局(Opra)。养老金监管局是一个具有执行权的独立机构,直接向就业和养老金事务部部长负责。养老金监管局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理事会,二是监管局管理团队,三是决策委员会(Determination Panel)。理事会负责监管局的战略指导及其内部控制,监管局管理团队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运作,决策委员会负责实施决策职能。
1、养老金监管局理事会
养老金监管局理事会由10人组成,其中6人是非执行理事,4人为执行理事。理事会具体组成人员包括:1位非执行的主席、5位非执行理事组成的非执行委员会;1位局长和3位处长担任的执行理事。其中只有执行理事才是监管局的正式职员。
2、养老金监管局管理团队
养老金监管局在理事会和主席的指导下运作,该机构的日常行政管理由监管局局长具体负责。养老金监管局下设三个处:业务执行处、战略发展处和业务支持处,还有一个直接向局长负责的执行办公室和秘书处,各处下设若干个科室。
3、决策委员会
养老金监管局拥有一系列的权力对养老金计划进行干涉和纠正,而决定是否使用上述权力的过程称之为“决策”,实施这种“决策”权的机构称之为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7名成员组成,主席由养老金监管局理事会任命,其成员由决策委主席和理事会共同任命。决策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监管局管理团队的机构,其成员由单独的律师和管理人员组成,成员完全和监管局管理团队的职员分开。
4、养老金监管局的监管负荷及其历年变化
图1是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机构职员数的历年数据,以及监管负荷的历年变化。1997年职业养老金监管局有139名工作人员,到2006年养老金监管局有325名工作人员,十年间增加了1.34倍。从图中可以发现,监管局职员数量的增长趋势十分明显。
虽然计划成员数和监管局职员数都在增加,但相对来说后者增加的更快。使用养老金计划成员数除以监管局职员数,得到一个衡量监管负荷的指标:人均监管计划成员数。从图中可以发现,在1997年,1名工作人员监管10.1万个计划成员,而在2005年,1名工作人员监管5.0万个计划成员,人均监管负荷下降了一半。除了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增长的惯性因素外,也说明职业养老金的监管工作越来越复杂,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资源。
图1: 职业养老金监管局的历年职员数(人)和人均监管计划成员数(万人)
资料来源:Opra and The Pension Regulator: Annual report and accounts 1996—2005.(二)英国养老金监管局的监管特征
为了克服职业养老金监管局(Opra)的缺陷,养老金监管局(TPR)从以下六个方面改进了监管工作:
1、养老金监管局明确了目标、扩大了权力
根据《2004年养老金法案》,养老金监管局的主要目标是:保护职业养老金计划成员待遇,提高养老金计划管理水平,改善养老金计划治理结构,降低养老金计划的风险,以减少对养老金保护基金(Pension Protect Fund,简称PPF)的索赔,保障其财务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为了实现上述工作目标,监管局拥有了非常广泛的监管职能。根据《2004年养老金法案》的规定,养老金监管局的主要权力包括:
第一、向养老金计划及其利益相关人提供“信息、教育和帮助”,包括制定行动准则;
第二、当发生违背法律规定、行动准则或保证等行为时,发布“整改通知”,或对违规行为负有(部分或全部)责任者发布“第三方通知”;
第三、在开始对一个计划开展全面调查时,发布“冻结令”,防止计划终止或待遇继续增长;
第四、在必要时要求计划终止;
第五、当发生“养老金逃逸”(通过非经授权或伪造的转移)时,加以阻止或要求复原;
第六、在收到抗议、举报和其他呈报事项时,开展调查并给予指导。
2、养老金监管局摒弃了被动反应式监管方法,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监管方式 《2004年养老金法案》允许养老金监管局采取积极主动的监管方式。“积极”的监管方式重在预防,更加强调收集信息的作用,可以采取果断行动终止违规的养老金计划。英国监管当局从被动的监管方式转向主动的监管方式,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监管局加强了对计划受托人、发起人和相关人士的培训和指导。为了帮助他们更好的理解和遵守养老金法案,监管局制定并公布了实务守则,向受托人、雇主、管理人和其它相关人员提供实践指导,督促他们遵守养老金法,并且制定上述人员的行为和实践标准。另外,养老金监管局还开发了免费的网上学习系统(e-learning framework),通过这个学习系统来提高受托人的知识水平,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养老金法案的要求,并且通过该系统发表实务守则和指南。第二、监管局更加积极主动的收集相关信息。为了确认风险、阻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养老金监管局拥有一系列广泛的权力来更加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信息,其主要途径包括:计划申报(Scheme return)、计划筹资要求(Scheme funding)、申报事件(Notifiable events)和现场检查。第三、监管局可以采取积极的行动来终止和解散养老金计划。养老金监管局和其前任一样,有权解散一个养老金计划。根据1995年的法案,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只有在收到计划受托人、经理和计划发起人等相关人士的申请时,才有权解散一个职业养老金计划。而根据2004年新法案,养老金监管局拥有更多、更积极的权力,即使没有收到申请报告,也可以命令一个职业养老金计划解散,以限制对养老金保护基金的索赔。
3、养老金监管局转变了监管理念 第一、监管局加深了对监管本质的认识。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什么?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保护计划成员的利益。立法和监管当局认识到,适当监管是保障计划成员利益的必要条件,但监管不必然是其充分条件。只有恰当有效的监管才能保证计划成员的利益安全;而过度监管和监管不足都会增加计划成员面临的风险。因此,监管局充分认识到:在长期内,只有雇主的企业运行良好,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雇主企业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和稳健的财务状况,才能保证养老金债务在长期内得到实现,才能确保计划成员的利益得以实现。因此,监管当局改变了以前就监管谈监管的思维方法和工作作风,认识到了监管背后计划成员的利益,认识到了计划成员利益背后雇主企业的运营状况。监管局始终认为对计划成员最好的保护方式是对雇主的商业运营提供持续的支持。例如,面对筹资不足或者进入计划恢复程序的养老金计划,监督局在做出任何行动之前,会充分考虑到所采取的措施对雇主生存能力的影响,包括将来为计划筹资的能力和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能力。第二、监管局转变了工作风格。监管局认识到监管工作并不再是以前那样简单地制定规章制度,发现企业违规情况后以罚款了事。在新的法案中可以发现,监管当局和养老金计划之间不是仅仅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而更多的是一种伙伴合作关系,强调监管当局和被监管者之间的对话交流。例如,加强同计划的联系,向计划发起人、受托人和其他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咨询和建议,以避免程序上的错误和小的失误,帮助它们更好的理解养老金法案的要求。监管当局认识到受托人在保护成员待遇方面起到极端重要的作用,因此实施了一些免费的和互动的培训项目,向受托人提供实际的支持。第三、监管局改变了使用权力的方式。尽管养老金监管局拥有处理问题的广泛权力,但它倾向于节俭地使用这些权力。实现这一目的的主要途径包括:监管局鼓励计划发起人以较高的标准运行养老金计划,更加积极地确认、预测和阻止风险的出现,而不仅仅在风险发生后才采取行动。在筹资规则方面,新的筹资框架尊重受托人和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除非绝对必要的情况下,监管局不希望进行干涉。监管局鼓励受托人在干涉发生前,他们已经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方法来解决筹资不足问题,包括专业的争端解决方案,修改将来待遇的增长等措施。总之,监管当局希望尽量减少使用权力的机会,尽量把干涉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养老金监管局采用了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
养老金监管局根据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高低和风险事件对社会经济影响程度的大小,把所有的职业养老金计划都划入四个象限。相应的,监管局将采取四种监管方式:积极的干涉、主动的监视、基于情报的行动和针对具体计划的最小行动。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具有四个方面的优点:第一、有利于提高甄别风险的效率;第二、有利于节约监管资源;第三、事前积极地监管有利于维护消费者信心;第四、有利于内部化养老金计划主动降低风险的成本,促进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计划之间的良性互动。
5、养老金监管局更加关注DC型计划的风险
当前英国职业养老金发展的一个明显趋势是DC型计划逐步发展壮大,而且越来越多的DB型计划不再吸纳新的成员。图2中的数据表明,到2012年左右,DB型计划在职成员数和DC型计划的比例将达到1:1。为此,养老金监管局将设计和实施一个针对DC型计划的风险分析战略,并且将开发一个干涉机制来减少DC型计划面临的风险。这个分析战略将建立在对整个行业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并且给出建议采取何种方法和步骤来减少这类风险。为了应对DC型计划面临的风险,养老金监管局还将与就业和养老金事务部、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FSA))以及养老金行业内的集团密切合作。
图2: 私人部门养老金计划DB型转向DC型(在职成员数:百万)
资料来源:Data GAD Survey / DWP “Shifts in the Pensions Landscape” Predictions added based on rate of change from 2000 to 2004。
6、养老金监管局更加密切和有效地与其它监管机构合作 为了更好的履行监管职能,监管局认为与养老金保护基金等其它机构以伙伴合作的方式进行工作,能够维护公众对整个养老金制度和金融服务业的信心,增加公众对监管活动的理解,减少金融风险和危机,保障养老金计划成员的利益安全。为此,养老金监管局和养老金保护基金、就业和养老金事务部签署了三方合作备忘录,就三方的合作、协调和信息交流达成了协议。
2005年4月,养老金监管局和金融服务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明确了两者之间的监管责任分工。养老金监管局主要监管职业养老金计划(work-based pension schemes),包括他们的筹资、治理结构和日常管理。另外,养老金监管局还负责存托养老金计划的注册、命名和遵守缴费上限等工作。金融服务局主要监管那些销售个人养老金和年金的公司及其咨询机构,包括存托养老金的营销管理。养老金监管局和金融服务局还就两者之间的协调合作以及信息交流达成了共识。
(三)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机构独立于金融服务局的原因
英国政府于1997年成立金融服务局,取代了若干个先前独立的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但是,和其它采取完全一体化监管模式的国家不同,金融服务局并不负责监管职业养老金,养老金的监管工作主要由当时独立设置的职业养老金监管局(Opra)负责。这里一个自然的问题是,在金融服务局1997年成立之初,为什么没有把当时的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并入金融服务局,形成一个类似德国、丹麦等国完全一体化的监管机构,而是让职业养老金监管局仍然保持独立性?本文试图给出三个解释。
1、立法刚性和政策连续性使得职业养老金监管局独立于金融服务局 古德报告和《1995年养老金法案》都是在当时保守党执政的情况下出台的,虽然1997年工党上台后,以财政大臣戈登布朗(现任英国首相)为首的工党政府极力推动金融监管机构一体化,但是由于《1995年养老金法案》对职业养老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已有定论,并且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当时刚刚成立还不到一年,该机构运行的效果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因此,立法刚性和为了维持政策的连续性,工党政府并没有把职业养老金监管局纳入金融服务局。
当《2004年养老金法案》通过后,2005年成立的养老金监管局仍然独立于金融服务局,进一步巩固了养老金监管机构的独立地位。这也表明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英国仍然会保持目前的监管格局:养老金监管局负责监管职业养老金计划,金融服务局负责监管个人养老金计划和其它金融部门。
2、职业养老金的重要性是养老金监管局独立于金融服务局的重要原因
职业养老金在英国养老金制度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历史上英国的“协议退出”使得职业养老金计划在某种程度上替代了国家收入关联计划,因此职业养老金提供的待遇对退休人员的收入非常重要。第二、目前英国职业养老金计划的数目庞大、涉及的人口众多、资产规模巨大,因此需要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管。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英国私人部门共有84,389个职业养老金计划,计划成员数大约为1,610万人。表1是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三国职业养老金发展规模的比较。从中可以发现,虽然澳大利亚实施强制性职业养老金制度,但是其计划成员数大约为1,156万人,比英国少450万人;资产规模大约为4,093亿美元,大约为英国的四分之一;虽然澳大利亚有近32.76万个超级年金基金,但是大约32.66万个基金成员数小于5人。因此,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的监管任务比英国养老金监管局的要轻的多。同样地,与英国养老金监管局相比,加拿大金融监管局的监管任务也很轻。总之,无论从职业养老金计划的数量、计划成员数还是资产规模上看,英国职业养老金非常发达,单单依靠金融服务局很难有效监管规模如此庞大的养老金行业,因此需要专门的机构监管。
表1: 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三国职业养老金规模的比较
英国(2007年)澳大利亚(2006年)加拿大(2006年)职业养老金计划数(万)8.44 32.76 0.1304 职业养老金计划成员数(万)1,610 1,156 57.6 职业养老金资产规模(亿美元)15411.00 4093.72 5692.16 资料来源:各国监管机构的年报。
3、由于被监管对象专业技能的差别,导致养老金监管局和金融服务局的监管内容和监管重点不一样
养老金监管局的工作重点是监管信托型养老金计划。而英国信托型养老金主要采用的是内部受托模式,即养老金理事会制,这和澳大利亚等国主要采取的外部受托人制不同。针对内部受托模式,养老金监管局的主要工作除了有效约束受托人行为外,还需要提高受托人履行职责的能力。因为和外部专业化的受托人相比,内部受托人缺乏专业技能,特别是缺乏有关养老金投资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养老金监管局的一个主要工作就是加强对受托人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受托人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而金融服务局负责监管个人养老金和年金公司,以及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技能,其雇员大都是各自领域的专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完备的专业知识,因此金融服务局不需要强调对这些机构的培训。总之,被监管对象专业技能的差别导致采用了不同的监管方式,这也是养老金监管局独立于金融服务局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结论及其启示
英国养老金监管局成立至今仅有两年多,其监管效果如何、能否真正克服其前身(职业养老金监管局)面临的问题、能否应对养老金行业新的变化,这些疑问都需要时间才能找到答案。但是,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发展过程中,“一个核心、两次转变”的特征给我们带来很多有益的启示。
(一)一个核心的启示:信托制度
信托制度不仅是职业养老金组织形式的首选,而且还是养老金监管框架的基石。基于信托的监管模式分别从道德机制、国家监管和市场竞争三个层面约束受托人行为、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安全。信托制度从道德诉求出发,把受托人的利他主义精神内生化,形成受托人的利他主义偏好,从根本上保护计划成员。为了克服道德机制的不稳定性,司法机构把约束受托人行为的责任和义务上升到国家立法高度,形成了信义责任,以强化对受托人的约束。为了克服国家监管的僵硬和严酷,监管机构又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和创新来弥补国家监管机制的不足。而国家监管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道德约束有利于节约市场机制的交易成本。总之,信托制度从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三个层面构筑了职业养老金的安全网。
2004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确定了我国企业年金实行“信托型”的管理模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机构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思路非常明确:在吸收信托文化和信托制度的基础上,借助市场的“无形之手”,确保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和升值,保障企业年金计划成员的利益。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企业年金计划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因此,制定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企业年金监管立法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中国可以借鉴英国的经验,在《信托法》的基础上建立更具针对性的企业年金监管立法,完善基于信托的监管模式。
(二)第一次转变的启示:相互促进 最初,英国政府把职业养老金监管看作“协议退出”计划的配套工作,直到《1995年养老金法案》之后,养老金监管才摆脱了从属地位,终于实现了全面和独立监管。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在1995年取得独立地位,表面上是“麦克威尔事件”直接促进的,但是更深刻的原因和背景是国家收入关联计划不断走向成熟和“协议退出”计划的平稳进行。从70年代的初步建立,到80年代的平稳发展,再到90年的成熟衰落,直到2002年被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State Second Pension,S2P)所取代,作为第一支柱的国家收入关联计划深刻地影响着英国职业养老金的监管体制。随着国家收入关联计划的成熟、“协议退出”计划的平稳进行,职业养老金监管取得独立地位的各项条件都已经具备,而“麦克威尔事件”可谓临门一脚,直接促成了此事。对中国来说,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第一次转变给我们的最大启发就是: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计划的改革和发展不仅影响职业养老金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职业养老金的监管体制;同时职业养老金的发展不仅是国家社保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而且直接促进了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目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在不断探索试点之中,远未定制成型,因此这直接影响和制约了职业养老金的发展,及其监管体制的完善。同时,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职业养老金还未充分发挥其促进作用。两大支柱的发展和改革还处在两张皮的状态,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我国社保制度的下一步改革应该把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养老金充分结合起来,真正建立各个支柱之间相互关联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其中,可以建立公务员职业养老金,把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此作为整合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突破口。同时,政府也应该早日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模式,以便促进职业养老金的发展和监管体制的完善。
(三)第二次转变的启示:主动变革
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第二次转变,最大的启示不是转变的方向和结果,而是转变的动力和机制。正如上文提到的,第二次转变是在多个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建议下实现的。例如,就业和养老金事务部发布了绿皮书,国家审计署发布了评估报告,还有专业人士发表了独立的评估报告。这表明英国政府非常重视对监管效果的评估。只有这样,才能及早发现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及早解决,避免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避免出现类似的“麦克威尔”事件。只有这样才能化被动为主动,减少结构性改革的阻力,积极调整监管机构的设置和监管方法,最大程度地保护计划成员。英国在成立职业养老金监管局之初,建立被动反应式监管模式是有一定道理的。这符合英国政府一贯坚持的自由主义精神和减少国家干预的政策主张。而中国,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又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政府干预力度较大,在建立和完善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时,必然会选择严格的数量限制监管。因此,在将来职业养老金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监管体制的转变和英国不同,不是从被动反应监管模式转向积极主动监管模式,恰恰相反,而是从严格的数量限制监管转向相对宽松的审慎人监管。而转变的时机如何选择,转变的动力来自何方,转变的机制如何建立,这都需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对监管效果的评估,建立全面、客观和独立的评估机制。主要参考文献: Chris Lewin:《英国养老金的发展》,陈星译,《经济导刊》2005年第06期,原载于Benefits & Compensation International May 2003 Vol.32 Iss.9 菲奥纳:“养老金管理:国际经验和教训对中国养老金改革的借鉴”,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组委会编:《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首届年会文献》,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
Alistair Byrne, Debbie Harrison, Bill Rhodes and David Blake,“Pyrrhic Victory? The Unintended Consequence of the Pensions Act 2004”,issue of Economic Affairs, June 2006 The Comptroller and Auditor General HC 1262 Session 2001-2002:,“Opra: Tackling the risks to the pension scheme members”, 2002
The Comptroller and Auditor General HC 1262 Session 2001-2002:,“Opra: Tackling the risks to the pension scheme members”, 2002 Opra: Annual report and accounts 2003—2004 Opra: Annual report and accounts 1997—1998 Opra and The Pension Regulator: Annual report and accounts 1996—2005 Data GAD Survey / DWP “Shifts in the Pensions Landscape” Predictions added based on rate of change from 2000 to 2004 PSI3.1Brief History And Duties Of The Occupational Pensions Board, available at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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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广告监管历程 篇二
博客广告产生的背景和原因
博客广告的产生与发展, “既是网络科技发展的产物, 更是博客大众化、商业化的结果”。从世界博客的发展史看, 美国的个人网站“德吉拉报道”因报道克林顿绯闻案而引起了巨大的轰动, 从而极大地推动了个人博客的发展。我国自2002年引入博客以来, 也曾发生过两次引人注目的事件:一是由博客中国网 (后更名为博客网) 发起并以王吉鹏为首的互联网扫黄事件, 二是在博客网站上刊登性爱日志《遗情书》的“木子美事件”。这两大轰动事件使博客的概念迅速走向大众, 并直接导致博客用户呈爆发式增长的局面。
2005年, 博客开始出现十分火爆的局面, 因此被称为“博客大众化元年”, 到2007年又称为“博客营销元年”, 无论是博客的发展规模, 还是博客服务商的数量, 以及网民对博客的认可程度等都获得了飞跃性的提升。博客用户的迅速增长与全民普及化运动, 对博客广告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博客广告的出现, 既是博客大众化的结果, 更是博客商业化的结果, 但归根结底还是注意力经济的产物。早在博客产生之初, 它只是作为一种普通的网络日志, 仅供人们进行写作和交流, 是不带有任何商业性质的。后来, 随着博客写手与读者的日益增多, “全民博客”加上“名人博客”的火爆效应创造出了惊人的点击率, 博客的商业价值便日益凸显出来, 有人开始尝试在博客上发布广告, 于是博客广告就应运而生了, 博客也由此进入到了商业化的探索阶段。由此可见, 博客广告与电子邮件广告、BBS公告牌广告一样, 都是所谓“眼球”经济或称注意力经济的产物。
除此之外, 博客广告的产生还与博客自我价值的实现有关。在许多人看来, 博客不仅仅是一种抒情写意的网络日志, 而且还是获得成功、摘取名利的“斗秀场”, 人们希望通过博客写作的影响力, 能够换取一定的物质收益, 以实现对博客自我价值的最直观的回报。据有关调查显示:在2020个被调查的用户中, 72.7%的用户表示可以接受在自己的个人博客上挂广告, 37.1%的人表示愿意接受商业广告, 32.8%的人接受公益广告, 甚至有24%的人表示来者不拒, 只有6.1%的人表示拒绝任何广告。正因为博客广告的产生, 让博客作者真实感受到了博客存在的价值, 同时也可以反映出博客的影响力和受关注的程度。
博客广告的发展历程
博客广告在“名人博客”和“全民博客”的热潮中, 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高速发展的过程, 并出现了一些代表性的重要事件, 标志着博客广告逐步走向成熟和繁荣。博客广告的发展历程, 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时期:
萌芽时期。在博客上做广告推广产品或宣传企业, 这种想法一经出现就很快被付诸实践, 但只是在极少数博客上进行尝试, 基本上处于自发和萌芽状态。2005年11月, 和讯网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 在Donews总编辑洪波的个人博客上投放为期三个月的广告。这是国内第一个在博客上投放广告的尝试, 并由此迎来了博客广告发展的新局面。
爆发时期。2006年2月, 徐静蕾新浪博客的点击量奇迹般地率先突破1000万, 因而引起了广告商的关注, 但当广告商找上门来时, 却不知道该把广告费交给谁, 于是出现了名人博客与网站之间的利益纠纷。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还以《“老徐”能值多少钱?》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 并引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讨论。3月6日, IT人士胜天的“胜总博客”获得厦门书生公司半年12万元的广告费。3月21日, 和讯博客广告联盟宣布成立。接着, 和讯博客广告联盟宣布与中信银行签约, 在个人博客上发布信用卡广告。6月2日, 博客网获得了基于博客营销的最大单笔收益, 广告主“阿芙”香薰品牌投资上百万元的广告费, 在博客网上推出美女博客大赛, 并选择人气较旺的博客加以定向传播。
拓展时期。随着博客广告的迅猛发展, 不仅有许多商业网站积极组建和推出博客广告联盟, 而且还有不少企业开始了利用博客营销的初步尝试。如瑞星公司将其形象广告以Flash的形式发布在和讯博客上, TCL集团、亚马逊卓越等也大力开展同博客网的合作等, 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博客商业模式的建立, 使博客广告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根据艾瑞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的统计, 通过降低博主参与‘商业化’的门槛, 新浪加盟博主数量在原基础上增加了3倍, 带入站内个人博客超过46%的流量, 提高了新浪的广告库存, 个人博主最高的月收益也从2007年11月的1万元增长到目前的4万元。”
博客广告的发展现状
在普通民众的积极参与和明星名人的号召带动下, 经过全体网民的共同努力, 博客广告在近几年内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目前的基本现状如下:
博客广告平台纷纷建立。在博客中国网因“木子美事件”而声名大噪之后, 各种类型的博客网站便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 不仅出现了博客网、中国博客网、和讯博客和博客巴士等专业网站, 而且其他网站也纷纷开设博客频道和博客社区, 呈现出各类网站皆有博客的火爆场面。目前, 国内博客网站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专业的博客网站, 如中国博客网;二是带有门户性质的博客网站, 如博客网;三是附设有博客的网站, 如腾讯、新浪、搜狐、网易等。尤其是新浪网邀请许多影视明星、著名作家和学者如徐静蕾、韩寒、余秋雨等人, 开设名人博客近2500个, 导致点击率直线上升。在“全民博客”如火如荼的大好形势下, 博客广告也是遍地开花, 蔚为壮观, 发展规模日益扩大, 经济效益不断攀升。
博客广告联盟大量组建。为了推动博客广告的发展, 提高经济效益, 和讯网在2006年初就发起了建立博客广告联盟的活动。首批挑选1000名较有影响的博客, 投放和讯网的形象广告, 用以观察效果和采集数据。3月21日, 博客广告联盟正式宣告成立。发起者和讯网表示, 博客依据其博客流量等指标, 每月最高可获得1000元的广告费分成。与此同时, 国内首家博客门户博啦网也开始推广博客广告联盟, 并联合长虹佳华集团对广大原创性草根博客进行前期20万元人民币的试探性广告投放, 一改以往厂商仅将广告投放目标定位高端精英博客的做法, 顿时激发了广大普通博客写手的兴趣。随后, 博啦网又与重庆歌德集团合作, 将80万元的年度广告费用投放至财经类以及相关行业的个人博客上, 希望借助于博客网站的影响力, 为企业品牌形象推广打下良好的基础。
博客广告代理开始出现。虽然许多企业看好博客广告的特殊效果, 并希望通过博客网站及频道进行产品和形象推广, 但往往会因为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和有效的投放渠道而被迫搁置。然而, 当博客广告的市场受到越来越多的商家青睐时, 就需要有第三方的广告代理平台, 作为联系博客和广告商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于是, 博客广告代理网站也就应运而生了。博客广告代理的出现, 既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大量的联系、谈判和策划工作, 避免企业人力物力的浪费, 同时也可以解决博客作者因缺乏市场渠道而无法获益的后顾之忧。博客广告“代理制的出现, 是我国广告业发展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而且, 随着博客和博客网站的迅速增长, 博客广告的代理制度将进一步走向完善。
博客广告的发展趋势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和博客走向大众化, 博客广告的发展空间将会越来越大, 市场前景将一片光明。博客广告经过近几年的火爆之后, 也将会慢慢走向理性与成熟, 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博客广告将来的发展趋势,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来源的多元化。由于博客写作的自由性与独立性, 能够吸引广大读者的关注目光, 继而参与到信息的传播中来, 所以直接导致了作者与读者数量的急剧增长, 从而为博客广告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信息来源。博客广告的类型将越来越多样, 既可以是在网页上设置的各种网络广告, 也可以包括以博客形式发布的广告, 以及由读者张贴的各种评论、留言等, 使博客广告的信息来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此外, 随着网络实名制的实施, 虚拟网络将通过博客名片的方式, 更好地实现虚拟社会不虚拟、不虚假的交流与沟通, 从而保证博客广告信息更加真实可信。
表现形式的多媒体。互联网发展到今天, 单一的媒体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受众的全方位要求, 网络的多媒体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博客和博客广告自然也不能背离这一潮流而存在。随着网络多媒体技术的发展, 广告制作者完全可以设计出创意新颖、图文兼备的广告作品, 实现文字、图像、音频和视频的有机整合, 多种功能的综合运用, 使广告信息的传播呈现出丰富的立体感, 具有极强的艺术性和吸引力, 从而提高博客广告的传播效果, 推动博客广告向纵深发展。
传播方式的交互式。博客广告的交互性, 不同于普通网络广告的交互性。网络广告一般是将受众引入产品或公司的相关网站, 受众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商家, 商家根据受众的意见作出回应。这种回应往往是一对一的, 不可能兼顾到所有人, 这样就会使一些受众因为意见没有得到重视而积极性减退, 甚至还会影响到对品牌的忠诚度。博客广告的交互性, 是指企业、作者与受众真正的双向沟通与交流。这种交流最终反映的是大众的意见, 而企业作出的回应也是针对所有的受众, 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要求, 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资讯发布的即时性。除了互联网上博客广告的迅速发展之外, 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 3G手机技术的成熟与手机上网的实现, 一种新的移动博客及其广告形式也即将产生。人们将手机与博客平台对接起来, 进行影像互动和文字短信的交流, 既可以在手机上看电视、听音乐、玩游戏, 也可以使用移动博客的形式传播图像和文字, 发布各种最新资讯, 传播商业广告信息, 从而实现博客广告的即时性传播, 提高广告传播的速度与效率。
运营模式的整体化。未来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就是电讯、数字电视和网络三位一体化, 博客与博客广告也将朝着综合性、整体化的趋势发展。博客就是网络名片, 如同一部手机的号码和有线电视收费卡一样, 通过以博客所建构起来的基础平台, 将电讯、数字电视和网络都集中聚合在一起, 为社会、家庭和个人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如果能够随着电讯、数字化电视和互联网络三位一体的整合趋势, 就可能更快地实现博客网络商业化运行模式。”
虽然博客广告产生的时间较短, 在发展过程中还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但作为一种新的网络广告类型, 博客广告却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只要博客网站和作者双方密切加强沟通与协作, 认真研究和解决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充分发挥博客广告传播的独特优势, 就会不断促进和推动博客与博客广告的发展和完善, 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与文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毕耕:《论博客广告的内涵、形式与特点》,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 (1) 。
[2].沈丹:《72%的人愿意在博客上挂广告赚钱》, 《东方早报》, 2005-11-07。
[3].张黎明:《博客主最高月分成4万, 新浪即将进入“亿元俱乐部”》, 《北京晨报》, 2008-08-08。
[4].毕耕:《网络传播学新论》,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3.中国广告监管历程 篇三
一、发展历程
(一)市场监管在实践中的形成与发展
发达国家的监管实践大多开始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监管理论脱离微观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范畴而自成体系始于20世纪70年代。现代监管理论一般将监管分成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经济性监管是指在自然垄断(有线通信、电力、铁路运输、自来水和管道燃气供应等)和存在信息不对称(金融业等)的领域,为了防止发生资源配置低效率和确保利用者的公平利用,政府机关利用法律权限,通过许可和认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投资、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监管。社会性监管又称“健康、安全和环境监管”,指除了经济性监管理由之外的、围绕如何达到健康、安全、环保社会目标的跨行业、全范围监管。从发达国家市场监管的发展历程看,首先是从经济性监管特别是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开始的,后经过“放松监管”运动,在缩小经济性监管范围的同时,逐步扩大社会性监管的工作领域,不断提升监管的力度和科学性。目前,发达国家的监管改革仍在继续,但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市场监管的主要目标
1、市场监管最初的目标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监管理论认为,市场监管的目标是通过平衡买卖双方利益关系,解决由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引起的市场失灵,以提高全社会总福利。在实践过程中,要利用有限的监管手段,权衡效率、公平和可持续性三重目标。三者同时达到最优是不可能的,监管实践中应考虑的是如何实现三者间的最合理配置,尽可能取得理想的综合效率。关键是合理把握各方面的限度,任何一个方面超过了限度,就会激化矛盾,发生冲突;在合理限度之内,其他方面就可以接受,冲突也不会激化。如何把握这个限度,是制定具体监管政策的难点。
2、随着相关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市场监管的目标也上升到国家能力层面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埃文斯的《把国家找回来》一书为标志,国家主义理论范式兴起,探讨国家自主性、国家能力、国家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他们认为国家自主性是指国家独立于社会自我决策的程度,国家能力是指国家通过社会执行其政策的能力,两个概念考察的分别是国家统治力和执行力。英国学者迈克·曼则进一步将国家能力定义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事实渗透,即与市民社会各集团进行例行化、制度化讨价还价,在其统治的领域内有效贯彻正确决策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无论是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亚洲工业化的赶超型国家,将市场监管的主要目标都设定为实现以“良好的治理(善治)(Good Governance)”为标志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市场监管的实现路径
1、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实现路径是把国家和政府“找回来”
与良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共治监管模式相比,崇尚自由主义的西方国家和政府介入市场和社会的能力较弱。信奉新自由主义的英美等国,更加强调市场化、自由化和私有化,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遭遇一系列市场自由放任引致的社会性危机,不得不重新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实践表明,政府退得过多,国家职能迷失在自由放任的市场体系当中,国家和政府应当担负的责任没有着落。因此,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路径是将国家和政府的监管职能找回来,全面加强监管的法治架构和宏观管理。
2、亚洲赶超型市场经济国家的实现路径是把市场和社会“找回来”
以日韩为代表市场经济国家,将威权主义付诸政治实践,通过强制性政治整合稳定秩序,以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进步。威权主义对应的经济发展模式被称为“挤压型发展模式”,表现为政府部门对供给和价格的直接干预方式。日本在向高收入国家迈进过程中遭遇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艰难转型,在社会治理理念和架构上更趋向于欧洲大陆的德国,20世纪90年代经济增速明显下滑阶段,日本着力建设“小政府”,更多依靠市场和社会力量解决经济发展引致的社会负外部性问题,取得明显进展。因此,亚洲赶超型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路径是将市场和社会“找回来”,引入多元治理理念,更多依靠市场机制来提高监管效率。
二、主要特征
在实践中,推崇自由市场经济的美英等国家监管制度安排偏重效率,推崇社会市场经济的欧洲大陆国家的监管制度安排偏重公平与社会福利。尽管制度安排不尽相同,但随着监管改革在全球范围的扩展,发达国家在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过程中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共同特征和趋势。
(一)监管机构独立性强、职能完备、权限清晰
1、设置高层次机构负责监管改革与监管质量改善
在美国等实行总统制的国家,负责推进、监督监管质量的中央机构最为有力,如美国将监管质量管理嵌在联邦预算机构内部,主导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改革。在德国、日本等议会内阁制国家,也成立了直接向议会或国会负责的高级别独立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管改革政策并监督各部门实行。
2、监管独立性是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保障
美国拥有数量众多的独立监管机构,这些机构直接向国会(或州议会)负责且任期与选举周期错开,在制定法规时行使准立法职能,在执行价格、服务或安全标准时行使准行政职能,在举行听证、搜集证据及做出裁决时行使准司法职能,被称为拥有准立法、准司法、准行政权力的“第四部门”。欧洲则注重监管机构职能的独立性,英国电力、电信等行业拥有隶属于政府但独立于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管部门。
3、职能完备是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关键
本应由一个机构行使的职能,如果分散在多个部门,不仅协调成本高,而且决策时效差,容易导致决策错误。例如,在德国,健康、安全和环保监管职责主要由两个“大部门”承担,在美国、日本则通过建立高层次议事机构来增强跨部门的协调能力。
4、按照影响范围和支出责任划分监管权限
健康、安全、环保监管被视为中央(或联邦)与地方(或州)的共同事权,普遍采用了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相融合的混合监管体系,形成分级监管、权责一致的执法体系。中央政府除了采取强制或集权方式促使地方政府参与监管行动,还采取与地方(或州)政府签订有预算资助的监管合同的方式,激发地方(或州)政府开展监管的积极性。
(二)监管法律法规清晰明确、可预期性强
法制规则是监管者行为的依据,也是被监管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以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反垄断法》在美国被称为“自由大宪章”,在欧盟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完善而明确的竞争法法律体系,使得监管机构行为更加可预期,对于保障监管效能十分关键。在早期,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主要通过私人诉讼调解买卖双方利益并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后来面对监管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密集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法案。在欧洲大陆,德国等国家推崇强调秩序性、一致性的法团主义,强调从公共利益出发协商解决争端,注重行业内企业之间协商的“自组织行为”,倾向于将社会关系与法律责任条文化,从而确立了监管的公法体系。日本受欧陆法典的影响较大,以保障健康、安全为目的的监管立法有60%以上是在二战后十年内制定的,另有30%是在1965—1974年经济高增长时期颁布或修订的。
(三)监管决策重视科学基础、多元共治和公开透明
1、社会自治力量在决策中扮演重要角色
在推崇法团主义的国家,很多重要的监管机构本身就是公团法人(受公法约束的自治机构),监管决策实质上是大量同业公会、消费者组织、环保组织等法团机构之间的较量。
2、监管机构拥有庞大的决策咨询网络
在国外,监管机构被定性为基于科学的决策机构,受到有限的时间和预算约束的影响,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决策瑕疵,因此,与监管决策密切相关的价格基准、风险指标、垄断认定等问题需要听取内外部专家的专业性建议。例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品局、环保局、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等被称为“社会风险控制管理者”的机构都拥有庞大的咨询机构。这些独立监管机构被称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部门”,隶属于监管机构的科学顾问机构则被称为“第五部门”。
3、公众有效参与监管决策
为减少监管者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发达国家的监管决策依据的原则、相关信息及过程会及时向公众公开,并召开听证会、审议会、咨询会邀请相关利益主体参加,就决策潜在影响进行充分评估。此外,发达国家会以法规、准则等方式强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是改善监管效果的保障。
(四)监管影响评估制度化、可操作性强
1、事前进行影响评估分析
美国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下设的“信息和监管事务办公室(OIRA)”负责对联邦重要监管行为和规章进行影响评估,要求内阁行政机构和独立监管机构按财政年度报告监管规划,并定期对现存监管规章、政策进行立法后评估或回顾性审核,其有权力及时修正废除过时的、无效的和负担过重的规章。英国同样是较早开展监管影响分析的国家,被称为“国家内的监管国家”,内阁下设监管影响办公室(负责审查与协调监管决策)、完善监管特别小组(负责分析和推介重要监管改革)、监管问责小组(负责追究责任)等三大机构,从而在中央政府层面强有力地推动了监管质量与效率改善。OECD采用监管影响评估的成员国数量逐年增长,目前已经接近30个,均拥有高级别的法律规定、总统或内阁元首支持的高层次审核协调机构和支撑“成本—收益分析”的模型和数据库。
2、各类机构执行监管的成本—收益结构有明显差异
与政府组成部门相比,独立监管机构的中立性更强、效率更高,但是消耗的公共资源相对较多,问责的难度也较大。法团组织作为一类非政府机构,消耗的公共资源相对较少,中立性也有一定保证,但是效率较低,也相对难以问责。如果公共机构更多放权于市场,委托或授权私营部门承担部分监管事务的话,效率可能会明显提高,但是中立性会明显下降,也更加难以问责。
三、相关启示
从发达国家建设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的共同经验可以看出,为高效合理地加强我国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从监管的目标路径、法律观念、机构机制等方面入手,形成有序、协调、系统的制度安排。
(一)市场监管旨在平衡经济利益与公众权益
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管,旨在平衡产业发展的经济利益与包括消费者权益在内的社会公共福利。为此,建构了法治规范、公平公正、有效率且高效力、可问责、公开透明、重视参与和回应的现代监管体系。我国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目标应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从具体路径来看,应由垂直化的命令—控制机制向行政部门、监管机构、司法机构、社会组织、普通民众等分工协作的现代监管体系转变。
(二)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要依法有据
强化民主法治是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亚洲赶超型国家,无论是经济性监管还是社会性监管实践,都是源于问题、始于立法。各国在监管实践中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普遍采取不断增加或频繁修订原有法规的办法来完善本国市场监管法治框架与法律体系,并配以更为严格、细致的技术标准作为执法依据,最大限度提高监管严密性和有效性。同时为防止监管机构寻租或不作为,各国还通过详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监管机构的高效运行。
(三)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要树立成本—收益观念
市场监管需要动用社会公共资源,其执行是有成本的。实践表明,监管对于解决市场失灵、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具体积极作用,但过度的监管(特别是经济性监管)会压制市场活力,极大提高社会成本。因此,必须树立监管的成本观念,在事前进行管制影响评估分析(成本—收益分析),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兼顾社会效益,从而选择适当的监管政策和工具。同时,要建立更加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和评价机制,从惩戒为主向奖惩并重转变,通过各种“选择性激励”的制度设计,提升地方政府参与监管事务的积极性。
(四)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要改进机构设置和决策机制
市场监管机构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有效载体,合理的机构设置和决策机制将会有效降低监管成本,大幅提高监管效率。监管机构要具有独立性,特别是近年来各国将改革关注点从监管机构独立性逐步转向监管职能的独立性,以减少出现监管失灵甚至是监管俘获的情况。同时,要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将社会性监管视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事权,以中央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为原则,建立分级监管、权责一致的执法体系。此外,要形成多元化的监管机构和民主化的决策体制,积极引导和发挥同业公会、消费者组织、环保组织等社会自治力量的作用,探索专家审议和相关利益者多元协商机制,为多方利益主体公平博弈创造平台,构建多元共治的现代监管体系。
4.市工商局广告监管 篇四
近年来,市工商局以规范广告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将广告监管工作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以日常监督和集中整治为手段,强化广告监管执法职能,抓政策宣传,抓联合整治,抓环节监管,抓制度建设,营造了公平、公正、诚信、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下面,就近年来荆州市工商局在广告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大家进行一个交流:
一、近年来我局在广告监管工作中的一些做法:
(一)纵横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广告媒体日益丰富,广告样式花样繁多、新型广告层出不穷,广告监管工作量大面广、难度加大,仅靠工商部门难以面面俱到、实现有效监管。为此,我们着眼于“纵”、“横”两个方面加强工作落实力度。一方面在系统内进一步深化市、县区局、工商所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明确,监管有力;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宣传、监察、公安、文化媒体、食药监、卫生、纠风办等管理部门,成立了全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座谈会、联席会的形式宣传传达广告监管相关政策规定要求,达成广告治理的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建立齐抓共管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广告治理的强大网络,使虚假违法广告无所遁形,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确保了广告监管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注重监管方式改革,实行广告定期和不定期监测。我局自2007年开始,全市广告监测工作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了层级监测制度。市局定期对荆州电视台、荆州人民广播电台、《荆州日报》、《荆州晚报》、《江汉商报》、《荆周刊》等媒体广告进行监测,并不定期地选择县市区媒介广告进行监测,今年元至九月,市局对城市主要媒体实施广告定期和不定期监测9次,共监测各类广告3123条次,其中涉嫌违法259条次,违法率8.2%,对《江汉商报》、《荆州刊》下达整改通知书各1次,对荆州电视台下达整改通知书4次。对所监测的违法广告,及时移交至我局经检支队进行调查处理,限期回复处理结果。
(三)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广告违法行为
一是紧绕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违法问题易发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截至9月30日止,全市共立案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93件,罚没金额94.99万元。
二、日常广告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局广告监管工作存在问题: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和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广告监测工作,制定监测计划,确定阶段性的监测重点,布臵全市行业广告整治工作,定期对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体广告进行监测,不定期地选择县市区媒介广告进行监测,并按月编发《市广告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对公众公布。对所监测到的违法广告交由经检支队查处,限期反馈情况。市工商局在广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监测设备不足,无法实现全天候实时监测,特别是缺乏对网络、广播电台、楼宇电视等广告的监测设备;二是广告监管人员不足,对户外广告监管停留在登记方面,无法及时对登记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实地勘察。
(二)县市工商局广告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县市工商局作为负责本地区广告监管 “主力军”,担负着对辖区内各类媒体和广告公司的日常监管责任。在日常监管中,对一些特殊媒体(如: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发布的违法广告监管难度较大,对监测到的播发、刊登违法广告因种种原因导致查处困难;二是下放部分领域广告监管权限,县市局普遍反映希望下放部分广告监管职能,以便更好开展工作。
(三)基层工商所广告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工商所是广告监管工作的落脚点,也是监管和查处各类违法广告的主要力量。近年来,基层工商所加大了对各
类广告的检查力度,但成效并不明显,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基层工商所人少事多、监管任务繁重,监管工作难以到位;二是商家擅自发布广告的面广,数量多,被处理对象抵触情绪大,执法力度难以到位;三是部分工商监管人员对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不熟悉,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
三、对今后广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更新广告监测设备,现有监测设备已不能满足对现代广告监测的需要。
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基层广告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强化培训,提升广告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支专业的广告监管队伍。
三是加大媒体广告监测力度。媒体是广告发布的最后环节,加强媒体广告监管,可以有效防止虚假违法广告的传播,不能由于媒体的特殊地位和照顾媒体利益,对媒体广告监管时紧时松,致使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查屡犯。要做到一手抓监管,一手抓发展,使科学监管,促进发展,提高媒体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利益的工作,成为广告业发展的有力驱动。
5.中国家电发展历程 篇五
1955年,天津医疗器械厂试制出第
一台使用封闭式压缩机的冰箱。1956年,沈阳、天津、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开始生产冰箱,供医院及科研单位使用,并试产了集团用洗衣机。
1958年,中国第一台黑白电视机诞生。天津712厂生产出新中国第一台自主研发、制造的显像管电视机——北京牌14英寸黑白电视机,标志着当时中国电视机研制技术与日本基本处在同一水平。
1962年,沈阳日用电器研究所试制出中国第一台洗衣机。1965年,上海空调机厂生产出中国第一台三相窗式空调器。
1970年12月26日,中国第一台彩色电视机同样在天津712厂诞生,拉开了中国彩电生产的大幕,但生产规模、产量、性能、质量等方面与同期已进入高速发展的日本相比差距明显。
1976年,广州家用电器总厂试制成功全塑喷流式洗衣机;随后,波轮式套桶洗衣机在无锡洗衣机厂试制成功。
1978年~1983年 1978年1月,国务院决定将轻工业部同纺织工业部分开。为了发展家用电器工业,在组织机构设置上成立了五金电器工业局。同年,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计委)计委决定,由轻工业部统一归口管理全国各系统、各地区家用电器工业,并将洗衣机、冰箱、电风扇、房间空调器、吸尘器、电熨斗等6个产品列入国家和部管计划,同时对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家用电器零配件和原材料(如冰箱压缩机、洗衣机定时器、ABS工程塑料等),由国家列入进口计划,轻工业部统一分配,解决了重要零部件配套问题,这对促进各地主管部门重视发展家用电器工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同年,国家还批准引进第一条彩电生产线,定点在原上海电视机厂即现在的上广电集团。
1979年4~5月,以轻工业部部长梁灵光为团长的中国轻工业代表团访问日本。在考察期间,同日本著名家电公司洽谈引进冰箱心脏部分——压缩机项目,该项目于1984年正式列为国家重点项目。7月,轻工业部五金电器工业局在苏州召开了全国家用电器发展规划座谈会,此次会议被称为“家用电器发展誓师大会”。会上规划重点省市二轻系统集团所有制机械修配厂、五金厂、工具厂转产洗衣机、冰箱、电风扇和电饭锅等家用电器产品定点生产工作,利用集体经济资金发展家用电器生产,并对转产的家用电器生产的供产销和基建投资技术改造措施费用,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进行了综合平衡,妥善安排;会上同时制定了1979年~1981年3年发展规划。为了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和制定统一标准,1979年在广州成立了中国日用电器工业标准化质量检测中心。
1981年,中国家用电器工业标准质量检测中心在北京成立。
1982年,家用电器工业局从五金电器工业局独立出来,主要负责洗衣机、冰箱、电风扇、房间空调器、吸尘器、电熨斗等6个产品的生产管理工作。10月,国内第一个彩管厂——咸阳彩虹厂成立。这期间中国彩电业迅速升温,很快形成规模,全国引进大大小小彩电生产线100多条,并涌现出熊猫、金星、牡丹、飞跃等一大批国产品牌。
1983年,轻工业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市场需求变化预测的指示精神,对全国421个家用电器企业、192个商店(商场)和20196户城市职工和农民家庭进行了调查,这是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家用电器产销调查和预测。这一年洗衣机产量由1978年的400台上升到365万台,此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大规模的技术引进热潮,大约有40多个厂家先后从洗衣机技术先进国—日本、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引进技术60多项。从1983年起,中国开始引进冰箱压缩机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1984年~1986年
1984年2月,电子工业部做出了加快彩电国产化步伐的决策,开始实施彩电国产化“一条龙”工程。
1985年3月和9月,计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贸委)、轻工业部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冰箱、洗衣机专业会议。这是国家对家用电器工业发展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最后形成了国务院以国发[1985]77号文件,批转计委、经贸委、轻工业部《关于加强电冰箱行业管理,控制盲目引进的报告》,确定了“七五”计划期间42个定点厂,引进规模为842万台。9月,电子工业部承建的23套卫星电视接收站全部开通,实收效果良好。年底,第一批采用国外技术设备生产的冰箱压缩机投放市场。
1986年,广州建成了从日本松下电器株式会社引进年产百万台的冰箱压缩机厂。与此同时,北京也建成了从飞利浦设在意大利的“伊瑞”公司引进年产百万台的冰箱压缩机厂。这两个冰箱压缩机厂对保证发展冰箱国产化起到了重要作用。7月30日,经贸委等8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认真落实三包的规定通知》,对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和收录机这6类家用电器(包括进口零部件组装的家用电器)的三包办法做出了统一规定,1986年10月1日起实行包修、包退、包换。10月,国家决定把彩电国产化作为重大项目列入“七五”计划。12月底,颁发洗衣机生产许可证大会在上海召开,首推生产许可证制,当时共计43家企业和43个产品领取到生产资格证明。
1987年~1989年
1987年3月,彩电国产化的工作方针被确定为“引进、消化、开发、创新”。7月,中国彩电(北京牌8308型PS47cm彩电)首次获国际金奖。同时,为表彰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的重大贡献,“家用电动洗衣机及其安全要求”国家标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这是中国家电行业首次获得国家级重大奖励。这一年,首届“全国家用电器展览会”在北京召开,展览总面积达1.4万平方米,以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参展团的300多个家电制造企业参加了展览,由此拉开了中国家电业会展文化和会展经济的序幕。
1988年,第一台国产分体壁挂机空调—KF-19G1A“雪莲”在华宝空调厂诞生,开启了中国家用空调行业的一个新时代,这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标志着中国空调行业的发展迎来了历史上第一个高峰。同年,琴岛—利勃海尔四星BCD-212升双门冰箱,上菱四星BCD-180升双门冰箱获国家优质产品金奖,这是家电行业首次获得国家质量最高荣誉奖。10月,第二届全国彩色电视机质量评比结果揭晓,熊猫、金星、牡丹等58种型号的18英寸彩电和海燕、金星、宇航的3种型号22英寸彩电获一等奖。这次评比结果表明,中国自己生产的彩电从整体性能和可靠性方面已接近或达到20世纪80年代世界先进水平。1988年国家机构进行改革,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于12月13日在北京正式成立;12月19日,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家电分会也在北京正式成立。
1989年1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从该年2月1日起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管理,并开始征收彩电特别消费税和国产化发展基金。8月,机械电子工业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在京发布《彩电综合标准》,总共包括344个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73个,行业标准171个,它的贯彻实施标志着中国家电的质量和可靠性达到了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11月,北京市利用外资建成的最大合资企业——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公司举行开工典礼,该公司是中国第一个被认证向美国出口的显像管生产企业。
1990年~1993年
1990年1月,中国第一条自行设计建造的录像机生产线在南京无线电厂投入试生产。5月底,“第二届全国家电产品展览会”在北京举行,这是20世纪90年代家电行业最为宏大的展览会,展示了许多名优新产品,小家电品种数量占绝对优势。7月份,广东珠海压缩机厂生产的空调压缩机成功出口,这是中国压缩机行业首次打入国际市场。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于11月在南京成立,至此,中国“七五”期间规划的陕西咸阳、北京松下、上海永新、南京华飞4个项目全面投产,中国彩电生产配套能力大大提高。11月,“全国电子工业引进消化吸收国产化工作会议”和“全国第五次彩电国产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991年,众多家电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杭州冰箱厂率先研制成功替代氟利昂的新型冰箱制冷剂R500,并推出具有“除臭保鲜”功能的冰箱。截至1991年,已有23个企业的24个产品获得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认证。10月底,轻工业部召开“房间空调八五发展规划座谈会”。会议讨论和编制了中国第一个房间空调发展规划。自此之后,尤其是90年代初突破定点生产之后,中国家电业进入全面快速增长期。年底,企业调整消息不时见诸报端,北京的白兰、白菊电器公司合并,成立兰菊电器公司;同月,琴岛海尔集团公司成立。
1992年1月,由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中心等单位研究开发的集成电路CAD熊猫系统通过国家技术鉴定,它的研制成功对中国集成电路技术特别是集成电路CAD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月,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和中国信托投资公司联合组团参加“德国科隆家用电器及用具展”,这是中国家电行业首次参加德国科隆展,共有10个企业参加,中国展区引人注目。4月,青岛冰箱总厂经过DNV国际专家严格审核,率先在行业内通过ISO9001认证。5月,“全国集成电路设计(ICCAD)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研究了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确定了集成电路定点设计单位的基本条件等。6月,青岛冰箱总厂上半年冰箱出口量达8万台,成为世界级供应商,同时成为亚洲地区出口德国市场冰箱最多的厂家;天津空调公司与土耳其合资兴建的一家空调工厂在土耳其建成,该厂技术设备全部由天津空调公司提供,这是中国空调生产企业首次在境外建厂。
1993年,电子工业部提出实施“大公司战略”,加快了彩电行业生产向大公司、大集团集中的过程,提高了彩电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这一年,中国研制出氟利昂替代品CFC-11,解决了冰箱行业发泡剂替代难题。家电产品的开发也突出了科技的先导作用,许多企业在开发低氟产品、加强电脑技术应用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在国际组织的支援下,万宝、海尔、长岭、华意等公司纷纷推出低氟冰箱产品。琴岛海尔集团推出变频式空调。11月初,“北京国际家用电器产品及技术装备展览会”成功举办,这是中国家用电器协会首次主办的国际家电行业大展。12月初在河南新乡召开了“全国家用制冷CFC替代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中国家用制冷行业CFC替代总体思路和战略。1994年~1996年
1994年,外国公司纷纷在中国寻求合作伙伴,在中国建立生产其名牌产品的基地。小天鹅公司与德国博世—西门子家电集团11月11日正式签约合资建立博西威家电有限公司。12月5日,北京雪花电器集团公司同美国惠而浦电器公司合资成立北京惠而浦雪花电器有限公司。到1994年底,已有20多家企业与国外家电生产企业合资。这一年,为保护大气臭氧环境而在冰箱行业开展的CFC替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约有30家冰箱、冷柜生产企业获得或申报了蒙特利尔多边基金项目,不少企业推出了无氟或低氟产品。洗衣机行业中,由济南洗衣机厂独家生产滚筒洗衣机的局面已被打破,依靠引进技术,小天鹅、海尔、美菱和兰菊等企业开始生产滚筒洗衣机。波轮式洗衣机向大容量发展,容量已达5.5公斤。空调产品日渐成熟,有8家企业年产量超过10万台,名牌产品正在形成。上海日立和沈阳华润两个压缩机项目在这一年投产,使空调主要配套件——空调压缩机的国产化配套能力大大增强。1995年1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和电子工业部联合发表公告:中国自行设计生产的大屏幕彩电已经达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期国际同类产品水平,部分产品达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同类产品水平。3月底在北京开幕的“1995北京国际家电展”集中展示了中国家电业的整体实力。1995年,中国家电制冷CFC替代工作进展迅速,全年家用制冷行业削减ODS物质比例达13.1%。5月,科龙公司宣布,容声全无氟节能冰箱技术通过国家科委鉴定。海尔、长岭、科龙、万宝等公司也已采用替代技术实现批量生产。利用微电脑技术武装家电产品成为潮流,继模糊控制技术成功运用于洗衣机中之后,华日推出了模糊控制智能冰箱。同期,第一台全塑外壳全自动洗衣机、洗衣脱水烘干三合一的滚筒洗衣机在海尔诞生。1996年1月8日,杭州西冷集团撤出“解百”和“新天龙”两大商场,在各方引起极大反响,有媒体用“专业市场和大商场叫板”来报道此事,反映出家电销售业态开始发生变化。3月,长虹向全国发布了第一次大规模降价的宣言——降低彩电价格8%至18%;两个月后,康佳跟进,打响了彩电业历史上规模空前的价格战。4月,国家“八五”重点特批建设项目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正式投产,年产玻壳达到1100万只,产品质量和规模都进入国际前列。7月,TCL公司通过兼并收购成立了TCL王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TCL电器(惠州)有限公司和TCL(香港)电子有限公司。康佳集团先后与黑龙江牡丹江电视机厂、陕西西安如意电视机厂、安徽滁州电视机厂联合,组建了康佳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此后,广东惠州TCL集团与河南新乡美乐集团实施资产重组,四川长虹集团与长春电视机厂、南通三环电视机厂开展合作。其他企业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及企业的兼并、重组势头也十分明显,科龙集团通过兼并、重组先后在成都、营口建立冰箱生产基地;长岭集团和黄河机器制造厂联合组建长河集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江苏黄河纽士威电器公司。
1997年~1999年
1997年2月,中国家电协会再次组团赴“德国科隆家电及用具展览会”参展,成交近5000万美元。这是中国一流家电企业首次在国外集体亮相,充分展示了中国家电业的实力。中国首次“全国家用电器展览会”于4月底在北京展览馆举行,展览会有24个省份展团、617个企业参展。6月,“全国家用电器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与会企业共同提出《中国家用电器行业文明竞争公约》。7月28日,国家计委发布了彩电工业的发展状况和“九五”发展规划目标,宣布中国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彩电工业体系,产销量均居世界前三名。10月,中国自主开发设计的首台超大屏幕(87cm)彩电在康佳集团通过了电子工业部主持的国家级设计生产定型。11月,16英寸彩色等离子显示屏由电子工业部55所研制成功,填补了国内空白。同月,彩虹集团公司生产出中国首批40cm彩色显像管。
1998年,全球数字化浪潮已席卷到中国。年初,国产第一代全数字彩电投放市场。2月,中国第一条自主开发设计的超大屏幕背投彩色电视机生产线在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投产。东南亚金融危机给中国家电企业出口带来压力,但中国稳定的投资环境及巨大的消费市场吸引了许多跨国集团注资中国,第二次合资热潮再度兴起。家电业出现了向IT业注资的现象,成为股市一个新鲜话题。
1999年1月底,14个家电企业在武汉联合发表《自律宣言》,抵制近年来家电市场上出现的乱搞“排行榜”、“市场占有率”等变相评比行为,呼吁有序竞争。7月,“1999家用电器电子技术应用研讨会”在上海召开,这是中国家电业首次召开该领域的研讨。同月,国家环境护总局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签订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氟利昂替代广泛商业化障碍消除项目》(GEF项目)。9月,“1999中国家用制冷工业CFC/HCFC替代及节能技术国际研讨会”在南京召开,这是家电行业第七次也是最后一次召开该专题的研讨,标志着中国冰箱、冷柜、冰箱压缩机行业的替代工作已经进入尾声。10月1日起,国家轻工业局禁止生产浴用直排式热水器。年底,“第五次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保护臭氧层会议”以及“第十一届破坏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会议”在北京召开,就保护臭氧层问题签署了《北京宣言》。1999年,信息家电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与彩电业密切相关的“机顶盒”产品,可上网的冰箱、微波炉等新产品话题不时出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产业部、国家信息中心和中国家用电器协会联合开展了农村家电市场调查,农村家电市场备受关注。
2000年
进入新千年之际,一股投资互联网的热潮在中国大地兴起,家电行业表现得甚为积极。海尔、美菱、美的、春兰、TCL、乐华、科龙、小天鹅、长虹等纷纷宣布介入互联网,进军电子商务。新千年的家电价格战如火如荼。3月,海信空调首先降价引发大战;随后,海尔、格力、科龙、美的等6家空调企业组建反价格战联盟。而刚到5月,科龙就宣布大幅下调空调价格,6大空调企业反价格战同盟瓦解,空调价格陷入混战。与此同时,彩电价格也一降再降:6月,康佳、TCL、创维、海信、熊猫等国内9家彩电企业发起首届中国彩电峰会,制定彩电最低零售限价。7月,厦华、熊猫纷纷突破最低限价,彩电联盟不攻自破。8月,规范彩电市场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政府有关部门表示,彩电联盟的限价行为与《价格法》相抵触。随后,康佳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大幅降价,彩电价格战愈演越烈。6月,中国9家彩电企业决定联手应诉欧盟反倾销。9月,在上海举行的“2000年中国家电技术大会”在业内引起积极反响。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数据显示,2000年有23家家电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突破10亿元。
2001年
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数字电视研究开发与产业化专项中列入了“数字电视标准研究制定专项”,数字电视标准制定进入实质阶段。
10月,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成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年底,信息产业部召开数字电视标准化工作会议,成立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标准工作组。2001年,洋品牌家电加紧向中国战略转移,松下、日立、东芝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日立、东芝、松下、LG、三星、A.O.史密斯等跨国家电企业纷纷宣布将加大对华投资力度或转移生产线。而且,几乎所有洋品牌开始大幅降价,抢占中国家电市场份额。一键上网、数字电视、网络冰箱、智能家庭、蓝牙技术、蓝色家电、家庭数码、MP3、宽带、数码相机等信息家电成为家电新品研发重点,信息家电已取得明显进展。以连锁专营为基本业态形式的商业资本不断发展壮大,国美、苏宁、三联为代表的“家电渠道大鳄”四处跑马圈地,抢占地盘。
2002年
2002年中国的家电企业频遭专利之困。3月,以汤姆逊为代表的1C、以飞利浦为代表的3C、以东芝为代表的6C等多家DVD制造商结成联盟,向中国DVD企业索要专利费,继而欧洲汤姆逊要求中国彩电企业支付专利技术费用。3月,信息产业部召开彩电企业座谈会并出台《关于促进我国彩电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彩电行业发展指明道路。国内外彩电品牌开始将经营重心转向高端的平板电视市场。长虹继续打造自己的背投帝国,TCL、创维几乎同时宣布将PDP电视价格大幅下调,随后LG、三星也跟进;液晶电视也不断突破尺寸和价格的极限,上广电宣布制造出40英寸的液晶电视。市场和消费者开始对平板电视高度关注。4月初,“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推广会”召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将原有认证制度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简称CCC),进入统一目录的产品将于2003年5月1日起强制实施CCC认证。2002年,家电行业内的重组和整合趋于活跃,企业间资源共享的合作在加强,非国有资本显得非常活跃,国有资本在家用电器行业的比例在减少,外资的独资倾向在增强,民营资本的扩张在加剧。
2003年
2003年,钢材价格大幅度上涨,家电成本上升。SARS病毒肆虐,引得健康家电风行。5月1日起,根据国家规定,绝大多数家电产品开始实行CCC认证,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彩电在这一年遭受美国反倾销挫折。5月,美国五河电子公司与电子工人国际兄弟会及电子产品、家具和通讯国际工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针对中国和马来西亚向美国出口的彩色电视机的反倾销诉讼。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中国和马来西亚彩电出口美国对美国彩电产业造成“实质性侵害”做出了肯定性初步裁决。11月,根据初裁结果,国内彩电企业海尔、海信、康佳、创维、长虹、SVA、TCL、厦华等企业的税率为27.94%~78.45%不等。6月,格林柯尔成功入主美菱。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下调了出口退税率。11月,《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实施,将冰箱按能耗分为5个等级。2003年月12月,经民政部批准,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成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浙江省、青岛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试点省市,并且开始着手起草制定《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004年
中国家电业在2004年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并购风潮。3月,南京斯威特集团入主小天鹅集团;9月,斯威特收购小鸭集团洗衣机主业;9月,格力电器收购母公司珠海格力集团公司持有的下属4家子公司的股权,结束了格力集团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父子之争”;10月,陕西彩虹集团入主厦华电子,新加坡丰隆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接盘新飞;11月,美的电器成功收购华凌;12月,美的集团收购荣事达中美合资公司股权。这一年,其他方面也并不平静。5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决从中国进口的特定种类彩电确实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美国商务部发布行政命令,开始正式向中国有关彩电企业征收反倾销税,中美反倾销诉讼以中方败诉告终。2月,格力与国美之间的对峙引发国内最大规模家电企业和连锁渠道之间的争战。5月,在“2004年中国国际家电展”上,几乎所有中国主流家电品牌及著名外资品牌同台较量,展示了最先进的家电产品和技术。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起草并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同时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12月11日,WTO规定的中国零售业保护期结束,对外资商业的准入将基本取消地域、股权和数量的限制。国家对部分进口薄板征收反倾销税,令进口冷轧板价格普涨。2004年家电生产资料供应状况全面紧张,塑料、钢材、铝材、铜材价格全面上升。成本上升、能源紧缺和激烈的竞争让家电业进入微利时代,家电企业明显分化,部分无力维持的企业开始退出市场。2004年,中国生产的空调、冰箱、电饭煲、微波炉、吸尘器和电动剃须刀6种家电产品国际市场份额居全球首位。
2005年
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冰箱、空调产品开始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制度。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人民币汇率与美元直接挂钩,人民币对美元约升值2%,这一政策及其日后的升值预期令利润微薄的家电企业有些担忧。8月,欧盟WEEE指令生效,对中国家电出口带来新的压力。6月,为应对即将于8月生效的欧盟WEEE指令,“中欧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技术交流会”在京召开。DVD标准之争愈演愈烈,2月23日,信息产业部正式批准EVD为中国电子行业的推荐性标准,然而仍有长虹、夏新宣布支持HD-DVD阵营。5月,蓝光阵营在东京召开第二次全体大会,蓝光阵营的索尼称正在和HD-DVD阵营东芝就新一代光盘标准进行谈判。这一年,格林柯尔系分崩离析,顾雏军受到指控。4月,科龙电器公布了亏损6000万元的2004年年报后,证监会开始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格林柯尔旗下的五家上市公司先后发布公告,与其划清界线。科龙于9月被海信收购,美菱于11月被长虹收购。渠道方面,7月,上海永乐收购灿坤国内32家门店,成为与国美、苏宁平起平坐的全国性电器连锁企业,家电连锁企业三强鼎立格局形成。2005年被称为“平板电视年”,平板电视销售开始爆发,进入普及阶段。能效标识管理制定的实施,也让2005年的冰箱、空调市场成为“节能高效”年。前几年历经惨死竞争的空调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格力、美的、海尔等主流品牌纷纷扩大生产能力。
2006年
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提速。4月,信息产业部公布了与数字电视相关的25项电子行业标准,其中包括液晶、等离子、液晶背投、液晶前投、背投阴极射线管、阴极射线管等6项数字电视显示器类高清标准。企业成为国家标准制定的主体,5月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家电业公开征集8个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此外,一系列家电相关法律法规出台。8月,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了《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草案》并公开征集意见;同月,中国能效标识专家委员会和能效标识诚信企业联盟成立。10月,多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同月,第二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出台,洗衣机和单元式空调等将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制度。7月1日欧盟RoHS指令正式生效,要求在八类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6种有害物质,并规定了在均质材料中的最高限量。同时,行业整合继续。5月,国际家电零售巨头百思买控股五星电器。7月,国美完成对永乐电器的收购。12月,无锡仲裁委员会裁决南京威斯特集团收购江苏小天鹅集团的行为无效,无锡国资委收回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年底,54款EVD新品上市,EVD产业联盟发表《北京宣言》,宣布“2008年EVD基本替代DVD”。12月20日,GEF中国节能冰箱项目在北京隆重举行总结大会。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统计,经过该项目的实施,中国冰箱产品能效水平提升了28.7%,大大超过了原计划10%的目标。2007年
节能环保成为主题。1月,5部委联合签发的“禁氟令”7月1日正式实施。3月,洗衣机被要求粘贴能源效率标识,否则将不允许上市。同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实施。中国家电业在其他方面也取得发展。4月,长虹集团与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等离子显示屏生产线,这是中国第一条本土投资的等离子屏生产线。6月,中国大幅下调家电产品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接近50%。12月,国美电器通过独立第三方,取得了大中电器的独家管理和经营权以及对大中电器股权的独家购买权。12月1日,《平板电视售后服务实施意见》实施。12月底,财政部与商务部联合宣布,为扩大内需,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拟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展开“家电下乡”试点。曾经被认为是“夕阳产业”的白色家电行业,2007年上演了一场翻身大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收入的提高,使2007年家电内需市场快速增长,冰箱、洗衣机等白色家电及相关产业尤其红火。2008年
1月,“家电下乡”正式启动,海尔、海信、长虹、康佳等品牌成为该计划的首批中标企业。同月,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相关企业发展。1月底,第三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发布,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等五类产品6月1日开始必须粘贴能效等级标识才可以销售。3月,国美电器曲线收购三联商社。4月,《节约能源法》正式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出与之配套的46项国家标准。同月,美的电器成功收购小天鹅。5月,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7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家用电器服务分技术委员会和家用电器可靠性分技术委员会先后成立。
中国家电发展历程及其启示(2009-09-24 09:39:14)转载 标签: 家用电器 发展历程 技术委员会 小家电 中国 杂谈
1955年,天津医疗器械厂试制出第一台冰箱;1958年,中国第一台黑白电视机诞生;1962年,沈阳日用电器研究所试制出中国第一台家用洗衣机;1965年,上海空调机厂生产出中国第一台三相窗式空调器; 1970年12月26日,中国第一台彩色电视机在天津712厂诞生;1976年,广州家用电器总厂试制成功全塑喷流式洗衣机; 1981年,中国家用电器工业标准质量检测中心在北京成立。
1982年,国家成立家用电器工业局,主要负责洗衣机、冰箱、电风扇、房间空调器、吸尘器、电熨斗等6个产品的生产管理工作;
1983年,轻工业部对全国421个家用电器企业、192个商店(商场)和20196户城市职工和农民家庭进行了调查,这是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家用电器产销调查和预测。
1987年,首届“全国家用电器展览会”在北京召开,由此拉开了中国家电业会展文化和会展经济的序幕。
1988年,第一台国产分体壁挂机空调“雪莲”在华宝空调厂诞生,开启了中国家用空调行业的一个新时代。1988年12月13日,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12月19日,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家电分会也在北京正式成立。1990年1月,中国第一条自行设计建造的录像机生产线在南京无线电厂投入试生产。1992年2月,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和中国信托投资公司联合组团参加“德国科隆家用电器及用具展”,这是中国家电行业首次参加德国科隆展。
1993年11月初,“北京国际家用电器产品及技术装备展览会”成功举办,这是中国家用电器协会首次主办的国际家电行业大展。
1994年,外国公司纷纷在中国寻求合作伙伴,在中国建立生产其名牌产品的基地。到1994年底,已有20多家企业与国外家电生产企业合资。
1997年中国首次“全国家用电器展览会”于4月底在北京展览馆举行,6月,“全国家用电器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与会企业共同提出《中国家用电器行业文明竞争公约》。1998年,全球数字化浪潮已席卷到中国。年初,国产第一代全数字彩电投放市场。2001年,洋品牌家电加紧向中国战略转移,松下、日立、东芝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日立、东芝、松下、LG、三星、A.O.史密斯等跨国家电企业纷纷宣布将加大对华投资力度或转移生产线。一键上网、数字电视、网络冰箱、智能家庭、蓝牙技术、蓝色家电、家庭数码、MP3、宽带、数码相机等信息家电成为家电新品研发重点。以连锁专营为基本业态形式的商业资本不断发展壮大,国美、苏宁、三联为代表的“家电渠道大鳄”四处跑马圈地,抢占地盘。2004年,中国生产的空调、冰箱、电饭煲、微波炉、吸尘器和电动剃须刀6种家电产品国际市场份额居全球首位。
2005年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冰箱、空调产品开始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制度。2006年,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提速。2007年,节能环保成为主题。
2008年7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家用电器服务分技术委员会和家用电器可靠性分技术委员会先后成立。从中国家电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
1、小家电是发展的趋势;
2、节能是发展的趋势;
3、环保是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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