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2025-06-03|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精选11篇)

1.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篇一

甘肃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申请撤销裁决考试试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下列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A: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B: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 C:提高工程的质量

D: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E:专业监理

2、合同变更属于对原合同的实质性变更时,应以__的方式变更。A.专业条款 B.补充协议 C.双方协商 D.仲裁

3、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总承包单位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工程保险金

4、网络图的是指寻求工程总成本最低时候的工期安排,或要求工期寻求最低成本的计划安排的过程。A:工期优化 B:工期成本优化 C:效果优化 D:资源优化 E:自我评定

5、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的特点之一是。A:服务对象的多样性

B:通过经济手段引导推行的制度 C:具有完善的诚信体系 D:具有监督功能 E:工程保险金

6、某工程项目建设其他费用不包括。A:土地使用费 B:研究试验费 C:设备运杂费 D:联合试运转费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7、某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初的建安工程费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为2000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投资分年使用比例为第一年50%,第二年50%。在基本预备费率为5%,年平均价格总水平上涨率为10%的情况下,该项目建设期的涨价预备费是万元。A:212.6 B:310.0 C:315.0 D:325.5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8、下列建设工程承包价格方法中,最少被采用的是。A:固定单价 B:可调总价

C: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 D: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9、在68题所示的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中,如果A、E、G三项工作共用一台施工机械而必须顺序施工,则该施工机械在现场的最小闲置时间为__周。A.1 B.2 C.3 D.4

10、巡视监理人员认为发现的问题自己无法解决或无法判断是否能够解决时,应立即向汇报。A:总监理工程师 B:专业监理工程师 C: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工程保险金

11、按计划期分解施工进度控制目标是指分解。A:按各承包单位的交叉施工方案及前后衔接条件 B:按工程项目的进展阶段:基础、结构、内外装修 C:按、季度、月度等时间 D:按资金、材料供应 E:自我评定

12、建设单位将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抵押给银行,订立了抵押合同,后来又办理了抵押登记,则__。

A.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B.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C.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D.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3、施工合同中,通常基于工程的性质和承包工程量等因素约定工程预付款,其目的是。

A:担保发包人能够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B:发包人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 C:表明发包人与承包人合作的诚意

D:防止承包人擅自变更、终止施工合同 E:专业监理

14、的直方图,是由于数据收集不正常,可能有意识地去掉下限以下的数据,或是在检测过程中存在某种人为因素所造成。A:折齿型 B:孤岛型 C:双峰型 D:绝壁型 E:工程变更单

1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基础是。A:直接费 B:间接费 C:所得税 D:营业税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16、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快施工进度的组织措施可以是。A:增加施工机械的数量 B: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机械 C:实施强有力的施工调度 D:改善外部配合条件 E:自我评定

17、国际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中,暂列金额属于。A:业主方的备用金 B:承包商的风险准备金 C:建筑安装工程的暂定单价 D:工程师风险控制基金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18、隐蔽工程经工程师验收,工程符合要求,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隐蔽。A:验收7小时后 B:验收24小时后 C:验收48小时后 D:验收72小时后 E:专业监理

19、建设材料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和仓储损耗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A:措施费 B:直接工程费 C:企业管理费 D:现场管理费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20、工程网络计划中,某项工作的总时差为零时,则该工作的必然为零。A:时间间隔 B:时距 C:间歇时间 D:自由时差 E:自我评定

21、某建设项目的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问题,招标人离开标时间还剩7天,才作出了书面解答。鉴于解答时间短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间,且书面解答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不一致,对该问题应以。A: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时间后延 B: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时间不变 C:书面解答为准,开标时间后延 D:书面解答为准,开标时间不变 E:专业监理

22、【例3·单选题】供货方供应的砌体的砌块,采购方与供货方进行现场交货的数量检验时,应采用计算交货数量。A:查点法 B:理论换算法 C:衡量法

D:经验鉴别法 E:专业监理

23、在组织系统内,应充分利用__原理的作用机制,力求使整体效应大于各局部效应之和。A.要素有用性 B.动态相关性 C.主观能动性 D.规律效应性

24、对生产连续性和生产稳定性的检验批质量抽样方案可选用__。A.分层抽样 B.全数抽验 C.免检

D.调整型抽样

25、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业主和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合同有效期终止日应为。

A: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日 B:颁发履约证书日 C:承包商提交结清单日 D:结清单生效日 E:专业监理

二、多项选择题(共25 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

A.订立合同时,应注意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需明确说明的内容

B.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 C.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是承包人承诺的天数 D.在中标通知书中已注明发包人接受的投标工期

E.如果有发包人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时,在专用条款内还需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2、下列选项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是。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人事项完成 B: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D:作为被代理人或者法人终止 E:监护关系消灭

3、对工程网络计划优化的目的是使该工程()。A.资源强度最低 B.总量用最低

C.资源需用量尽可能均衡 D.资源需用量最少

E.计算工期满足要求工期

4、在FIDIC施工合同中属于承包商应提供的担保是__。A.支付担保 B.预付款担保 C.履约担保 D.质量担保 E.进度担保

5、组织流水施工时,确定流水步距应满足的基本要求是()。A.各专业队投入施工后尺可能保持连续作业

B.相邻专业队投入施工应最大限度地实现合理搭接 C.流水步距的数目应等于施工过程数

D.流水步距的值取决于相邻施工过程中的流水节拍值 E.流水步距的值应等于流水节拍值中的最大值

6、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内容包括__。A.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B.进行设计交底

C.协助施工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 D.参加竣工验收

E.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

7、损失机会是指损失出现的概率,可分为主观概率和客观概率,客观概率的确定方法主要有__。A.演绎法 B.专家估计法 C.归纳法

D.损失分析法 E.统计法

8、现场交货的到货检验中,数量验收的方法主要包括。A:定量计算法 B:衡量法 C:经验鉴别法 D:理论换算法 E:查点法

9、对于施工中发生的不可抗力,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承担的损失包括__。

A.工程所需清理费

B.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材料的损失 C.工程本身的损害

D.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 E.承包人施工机械的停工损失

10、下列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工程施工延误竣工,保险责任至保险单约定的时间止 B:工程提前竣工,保险责任仍至保险单约定的时间止 C:工程提前竣工,工程竣工日为保险责任终止日

D:被保险人提前使用部分单位工程,不对保险单约定的责任期限产生影响 E:被保险人提前使用部分单位工程,该部分工程的开始使用日为保险责任终止日

11、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守则包括。A: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B: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C: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D:不泄漏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E: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12、某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空中飞行物坠落给施工造成了重大损害,应当由承包方承担。

A:承包方人员伤亡损失 B:发包方人员伤亡损失

C:承包方施工设备损坏的损失

D:运至施工场地待安装工程设备的损害 E:工程修复费用

13、依据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下列有关设计工作内容变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设计人应根据设计审查结论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 B:由于发包人原因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应另签订合同

C:发包人经原设计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 D: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要求修改设计文件时,只能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审批后使用

E:在未签合同之前发包人已同意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14、以下有关关键线路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关键线路上的工作都是关键工作

B.到达该工作为止的各条通路上的所有工作都是先行工作 C.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关键线路不会发生转移 D.总持续时间最短的线路是关键线路 E.关键线路只有一条

15、按照《合同法》规定,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比较,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主要特点表现为__。A.合同当事人没有改变

B.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C.第三人可以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合同条款

D.第三人履行债务前,债务人需首先征得债权人同意 E.第三人履行债务后,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办理结算手续

1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指定分包商,其特点为__。A.由业主选定并管理 B.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C.其工程款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项目内开支 D.承担不属于承包商应完成工作的施工 E.由承包商负责协调管理

17、设备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有__。A.开打检验 B.安装调试检验 C.启动试车 D.性能验收 E.最终验收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有__。

A.已经办理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正在申请规划许可证 C.已经确定了建筑施工企业

D.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E.建设资金正在落实

19、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在编写完成后,对其审核的内容包括。A:工作计划 B:监理工作制度 C:监理范围

D:监理单位的资质 E:编写人员资格 2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A:试块 B:机具 C:设备 D:试件 E:器具

21、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A:项目建议书 B:可行性研究报告 C:资金申请报告 D:初步设计和概算 E:复工报告

22、最终确定招标方式是以__为依据。A.招标文件

B.工程项目的特点 C.合同类型

D.招标人的管理能力

E.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23、加快的成倍节拍流水施工的特点是__。

A.同一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节拍成倍增加 B.相邻专业队的流水步距相等 C.专业队数大于施工过程数

D.各专业队在施工段上能够连续作业

E.加快的成倍节拍流水施工属于有节奏流水施工

24、【例2·多选题】某网络计划图如下图3-3所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工作A的紧后工作是工作D B:工作C的紧后工作是工作G C:工作E的紧前工作是工作B D:工作D的紧后工作是工作H E:工作F的紧前工作是工作B

25、《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有。A: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 B: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C: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D: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E: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2.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篇二

早春的甘南草原漫天飞雪、萌动着春天的活力与生机。3月10~17日, 甘肃省草原监督管理局“双联”工作组带着春天的气息, 走进双联行动帮扶点———甘南碌曲县西仓乡贡去乎村调研, 走访慰问了“联村联户, 为民富民”行动联系户, 与县、乡、村一起为双联村出谋划策、共商帮扶为民大计。

“双联”工作组邀请县扶贫办领导在贡去乎村召开了村两委班子、乡驻村干部及县草原监理站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深入调查研究村情和民情、总结干部结对帮扶经验、认真听取村级班子和群众意见, 为贫困户今后脱贫致富工作出谋划策, 安排部署了今年双联工作重点任务:一是协助实施好草畜发展项目, 引导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二是继续推进草原发展基金项目建设, 加强牧民培训, 提高牧民自我管理草原的能力;三是筹集资金2.5万元, 为新村委会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具;四是通过县、乡有关部门, 争取落实“牧家乐”后续建设项目。

3.探析农网电力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电力工程;监理;管理;重要性;策略

0.前言

电力工程的监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监督和管理,是一种动态过程,受工程项目的委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规章要求进行专业化监督电力建设的工程。那么为什么要对电力工程实施监理呢?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协助项目业主,针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做前期的分析与研究工作,严格审查相关文件、质监报表和工程图标等等,保证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最终促进电力工程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1.电力工程监理管理存在的重要性分析

(1)电力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展开是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进程、安全的重要保障。具体如下:首先,施工质量监管的重要性。当前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是监理能够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一般而言,如果电力工程施工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的图纸要求、设计规范等等,那么工程项目的质量是能够符合我国制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的。但是,在具体实践 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往往不能够遵守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要求,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最终导致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实践表明,如果想要保证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可以采取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措施,确保每道工序都能够符合质量标准,此外,还应该做好技术交底工作,需要监理人员做好严格检验;作为监理人员,关键工序应该在旁监理,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

(2)最好电力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防止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在电力工程监督过程中会发现,工程在基础和收尾施工上进度十分缓慢,换句话说结构部分建设速度过快。面对该问题,监理单位应做好土方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明确施工管理权,全面掌控施工质量和进度。

(3)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工程监理存在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电力工程施工技术和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工程单位开展追求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目标,不仅体现出工程单位较高的管理水平,也体现出该工程单位追求高效、质量。从监理单位的角度来看,除了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还应该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性,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工作原则。然而在具体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往往没有做到该点,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机率较高。主要原因在于电力工程建设队伍中有大部分是来自于农民工,他们进入工程单位后,没有接受相关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电力工程建设点位应该加强对建设队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机率。电力工程质量保证的基础主要来自于项目监理组,他们身上担负着重要责任,因此,应该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做好检查工作,例如:安全设施的配备、安全标语的位置以及安全交底的落实等等。总之,项目监理组应关注细节,尽职尽责,切实保证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和安全。

2.电力工程监理管理的实施策略

2.1采用和完善领导责任制

采用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就是让领导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和相应任务,一旦出现问题就应由该部分的负责人负责。最基础的组成人员是监理组的各个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的责任人是监理组组长,作为组长应做好本组的监理相关工作,例如进度控制组组长应保证组内成员做好进度监理方面的任务,让工程在计划的范围内开展,最后顺利交工。而作为各个组长的负责人的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任务是保证各组能够顺利完成任务,负责调度整个工程的监理工作,此外,协调各个监理工作组之间的关系,确保监理工作完成的有效性。这种分层次的领导责任制,能够保证各个层次的任务顺利完成,进而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2.2树立为业主服务的理念

监理单位要想出色完成安全监理工作,就必须明确自己的位置。安全监理单位受托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的利益。所以,对于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条框,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在监理工作中发生什么情况都要把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要保持与业主立场的一致性,秉着尊重、协助、监督的精神,基于目标一致的共识,协助建设单位完善、抽查和验证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制度。监理单位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阅图纸,重点审查施工图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深度是否达到施工和安装的要求以及选材、选型、尺寸等图纸自身质量。

3.电力工程监理管理中需要注意的先关事项

3.1准确定位监理,充分认识到监理走向项目管理的意义

当前,我国监理部门进入工程单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时间不统一、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理费用较低等等,导致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遇到诸多困境,不仅影响工程品质,还会严重影响电力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长远发展。电力工程监理工作时电力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一旦失去监理,工程质量难以保障,因此,需要电力工程建设部门充分重视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踏踏实实的开展监理工作,无论是工程施工的前期准备阶段还是具体施工过程和最后工程收尾工作等都应该紧抓工作要点,与其他各个部门等相互合作,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电力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充分发挥监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3.2独立自主发展,拓展业务范围

监理企业应该是独立存在的,而不是依附于建筑单位的体制,只有建立健全自身发展体系,才能够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函。此外,在独立发展的基础上还应该重视业务范围的拓展,逐步将工程设计、方案策划、预算编制、物资采购、施工管理、合同执行、审查、评价、验收等内容纳入业务范畴,实现项目管理。

3.3重视自身建设,实现项目管理的逐步提高

重视人才培养,定期举办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水平,实现核心竞争力的渗透与融合,增加电力管理专业特色。当前,电力项目管理逐渐向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为了适应时代发展需求,还应开设小语种的培训课程,增设俄语、日语、韩语等课程,提升人才双语能力,对设计、经济、法律、工商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也应有所涉及,全面提升监理人员综合业务能力。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了电力行业的进步和完善,但同时也是对电力行业的未来发展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目前,我国电力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电力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因此,为了保证电力工程的质量和品质,应该着手解决这些问题,以促进电力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笔者也相信,通过我国电力工程监理管理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工程监理管理势必会形成独立完善的系统,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做出更多的贡献。 [科]

【参考文献】

[1]孙慧杰,吴国君.如何完善监理工作方法和提升监理管理水平[J].水利天地,2008(04).

4.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篇四

作者:水利厅 文章来源:水利厅甘水发[2006]40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面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由中央、地方和各级政府投资或补助资金建设以及其他投资主体兴建(包括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加固、修复)的防洪、灌溉、供水等纳入基建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省列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水库总库容100万m3、四级堤防、1万亩自流灌溉、0.5万亩提灌、中等供水、流量2m3/s泵站等规模以上以及其它需纳入基建管理的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须严格遵守国家、水利部和省上颁布的有关法规、规程、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进行合同管理。

第四条 建设各方要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第二章 建设管理体制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按照规模和性质,实行省、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和项目法人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省水利厅作为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省水利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省列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三)组织省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审批建设计划;

(四)负责省列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招标监管,对开工报告和建设计划进行备案;

(五)指导省列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

(六)负责省列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七)负责水利设计、监理、施工和造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培育和管理水利建设市场;

(八)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检查。

第七条 省内流域管理机构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受省水利厅委托,监督、管理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

(二)参与组织流域内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第八条 各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作为本区域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

(二)负责本市(州)水利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招标监管,审批中小型项目开工报告和建设计划;

(三)负责本市(州)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四)负责本市(州)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阶段验收和初步竣工验收;

(五)组织市(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六)积极支持本市(州)内省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组织对本市(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

第三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或筹建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的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取水工程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筹建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水利厅初审后,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同时,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报告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省水利厅对初步设计报告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查审批。

要建立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制度。

第十三条 施工准备是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项目法人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办理报建登记手续,交验项目前期工作有关批准文件;

(二)办理有关土地征用手续;

(三)施工用水、电、通信、路以及场地平整等工程;

(四)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五)组织建设监理、主体工程和设备招标;

第十四条 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基本落实;

(二)经招标,确定了建设监理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并经主管部门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经主管部门备案;

(四)施工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建设需要;

(五)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原审批的设计方案、设计标准、项目调整及单项设计变更造成概算投资变化5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请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动用预备费要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 招标设计(技施设计),对初步设计如有重要修改、变更,由承担招标设计的单位提出报告,项目法人审查后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章 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性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以及资产增值保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生产经营性项目要实行资本金制度。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第十九条 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或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负责或委托地方政府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

投资2亿元以下的水利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县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

第二十条 投资在2亿元以上大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职能机构,一般应有计划、合同、财务、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二)有较固定、专业较齐全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全员人数的50%,其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总人数的10%、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总人数的40%。

(三)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能够深入实际、带领全体人员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项目法人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等级水利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经验,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并已取得水利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第二十一条 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职责

(一)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规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二)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和建设法规组织工程建设,协调建设项目的外部关系,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按照国家建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制定投资建设计划,严格资金管理,控制工程概算。

(四)组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施工招标。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鉴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五)申办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编报工程建设、计划、财务、统计等报表工作。

(七)组织工程阶段验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活动。

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一般情况下,项目法人即是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项目法人也可以设立实施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与项目法人的组建原则、职责基本一致。

第二十三条 项目法人要组织监理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要符合初步设计确定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相符或达不到要求的图纸,项目法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补充。

第五章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行行政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五条 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

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一般采取事前报告、事中监督和事后备案的方式进行。

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招标准备工作的监督

1.招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2.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具体安排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资格审查(含预审和后审)的监督

1.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 2.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仍在处罚期限内或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信用等方面存在劣迹进行审查;

3.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三)对开标的监督

1.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对设有标底的,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当场公布;

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公开。

(四)对评标的监督

1.评标专家抽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评标方法、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4.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向评标委员会提交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档案资料; 5.评标报告的讨论及通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对定标的监督

1.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定标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信息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含招标文件),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的内容时,应当在开标前责令招标人修改。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在开标前,须提前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开标的具体时间、地点,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派人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最早在评标开始前48小时内,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从符合有关规定的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派人对评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招标人必须按照有利于保密的原则选定评标地点,所有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获知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和评审地点后,不得与外界进行信息联络。

第三十条 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招标人须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所在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监督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一)在开标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行为时,监督人员有权要求招标人暂停开标或依法宣布开标结果无效。

(二)在评标过程中,监督人员有权检查评委的打分结果,必要时可要求评委对有疑问的打分予以解释。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时,监督人员有权取消违规人员的评标资格和相关人员的工作。如有严重违规行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中止或取消评标活动,另行组织评标或做出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人员可以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

3、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效标、废标,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5、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出现严重问题的;

6、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对不提交招标报告(含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以及不接受行政监督的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不接受行政监督的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参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工作,由监察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建筑物构配件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㈠、㈡、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十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应当公开招标。

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必须经省水利厅批准。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单位和专家组成,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三十八条 严禁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转让。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建设各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中确定的权责和义务。

第四十条 项目法人不得将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投标条件,更不得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

第六章 监理管理

第四十一条 实行建设监理制,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关系。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禁止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大纲。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进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要做好监理日志,及时进行工序验收签字。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从事监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项目法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要充分,以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

要杜绝同体监理,监理人员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任职或受聘,各建设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在所辖项目上承担监理工作。第四十六条 规范合同及工程计量管理。施工单位应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工程师收到月支付报表后,要认真审核,提出签证付款意见;业主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付款证书后,认真核对工程量、合同单价,经审核确认后向施工单位支付。

第四十七条 严格合同外项目管理。设计变更可以由业主、监理、设计、承包商提出,应当提出设计变更建议书。设计变更建议书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审查,审查中应充分与业主、设计、承包商进行协商。审查同意后由业主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提交工程变更设计报告。

第七章 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四十八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要编制工程建设计划。省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工程建设计划,需报省水利厅审批。其它项目的工程建设计划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四十九条 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内容、规模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原审批部门批准后调整。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好配套资金,与中央或省上安排的资金同步到位,做好各渠道资金的衔接落实工作。

第五十一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按水利统计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各地和省属重点水利工程务于每年5月15日、12月15日之前,分别将前半年和全年的项目资金落实和建设进展等情况上报省水利厅。

第五十二条 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

第五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制订财务管理办法、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不得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和使用方向。

项目法人依据有关规定接受审计部门财务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第八章 质量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实行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

第五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第五十六条 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领导人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要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负领导责任和终身责任。

第五十七条 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工程的质量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十八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实行监督的制度, 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负责省属重点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并指导市(州、地)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各市(州、地)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监督。项目法人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九章 工程验收管理

第六十条 水利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包括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六十一条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等。

第六十二条 验收主持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时,应明确不予验收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项目法人应抓紧组织处理有关问题,整改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第六十三条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决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

第六十四条 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协商确定。主任委员对有争议的问题处理有裁决权,但当有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六十五条 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以及生产准备单位应做好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六十六条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有关验收结论不解除项目法人以及工程参建单位依照合同和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 水利建设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具体要求,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具备依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鉴定的能力。由于参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有关验收结论有误时,由相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十九条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并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对验收结论负责。验收人员对验收结论持异议时,应将有关意见在验收成果文件上明确记载并由其本人签字。未签字视为同意验收结论。

第七十条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建立相应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第十章 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及遵守建设程序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实施情况;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方向及完成情况;工程建设形象进度;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质量情况。

第七十三条 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行为的监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拖欠工程款、设计费、监理费等现象,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第七十四条 加强工程概算执行情况,重点是资金结算情况的监督,工程结算按工程合同进行,严格控制合同外项目的支付。

第七十五条 检查工作必须注重实效,要认真查阅工程建设的各种基础资料,听取各方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促使项目法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第十一章 附 则

5.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篇五

【发布文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08号 【发布日期】2013-10-16 【生效日期】2014-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刘伟平 2013年10月16日

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建设、税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由当地人民政府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所属单位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专职消防队的监督和具体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消防队及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五)其他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地区。

第八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五)公路特长隧道或者隧道群的管理单位;

(六)本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标准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标准按照国家《乡镇消防队标准》执行。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建成后,应当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且不得擅自撤销。因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应当按照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下达的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录。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专职消防员由单位自行调配或者招录。

第十二条 招录的专职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品行良好;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符合征兵的体格检查标准。

专职消防队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职消防员优先从退役士兵和具有消防技能的人员中招录。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专职消防队:

(一)年龄超过45周岁;

(二)身体不符合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三)规定期限内未掌握消防员基本技能;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消防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调度,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勤务,处置灾害事故;

(二)保护灾害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灾害事故原因;

(三)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四)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准确统计辖区接警出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数据,按要求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六)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普及消防知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单位专职消防队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开展防火巡查,督促单位有关部门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执行昼夜执勤、请假销假、值班交接等制度。

专职消防队日常执勤备战人员不得少于总数的70%。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将职业技能作为定级、晋级的依据。

专职消防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车身喷涂“消防”字样或者标志图案。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器材、装备不得用于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

第十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

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本单位予以保障。单位专职消防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九条 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人民政府和单位依法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并为灭火救援岗位的专职消防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员合同期满或者有其他原因正常离队的,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予以妥善安排。

第二十一条 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在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专职消防员,按照规定给予生活保障、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所在单位要鼓励和支持专职消防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购置消防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减免购置税。执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免收往返途中的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迅速通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本单位以外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建立后擅自撤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不立即赶赴现场的;

(二)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

(三)消防装备、器材维护保养不善,影响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

(四)不落实日常执勤备战规定的;

(五)将消防车用于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无关事项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6.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落实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一些具体要求,工程科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江宁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xxx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从业简历,书面报工程科核查备案。第五条 监理机构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调配套、年龄层次合理,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 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并须通过区建工局的备案审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备案的名单要求组织落实人员,保证人员的姓名、证件、从业资格等信息同名单相符。园区内小型工程,通过摇号确定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须同监理合同一致。工程科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核对人员情况,若发现备案或合同名单和现场人员不一致的,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能保证人员一致的,视其存在欺诈行为,无履行合同能力,应向建工局反应,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联系招标部门重新确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九条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第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应与监理工作匹配,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 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第十二条 除特殊原因外,监理单位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监理单位应提前通知工程科并征得同意。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条件和能力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建设项目内承担监理工作,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监理及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环境条件,按照监理投标书承诺,为监理机构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生活设施、检验检测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

第三章

监理工作实施

第十五条 监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施工图纸,执行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实施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应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及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等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发布有关指令,签署有关凭证,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合格人员。工程科支持总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维护其下达监理指令的权威。第十九条 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第二十条 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第二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成文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第二十二条 监理日志须填写及时、内容齐全(日期、天气、人数、机械、材料进场检测情况、施工部位、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进度统计分析等),监理月报于当月24日前报工程科,并附电子版。

第二十三条 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旁站监理范围为:基础土方等开挖、市政道路结构层、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关键工序或部位。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员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做到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第二十五条 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为了工程顺利,监理人员需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指出,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尽量减少事后工序验收时大量的返工。

第二十七条 工程完工后需及时移交物业和使用单位,移交时监理必须全程参与,同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告知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进行整改和修补,且形成书面记录,以备复查。

第二十八条 根据监理合同要求,监理机构应参与工程维修。由于交付使用后三到六个月期间,质量问题集中出现,在此期间,监理机构必须保留重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使用单位对接,统计并分析问题,联系施工单位项目部及时维修。

第二十九条 监理机构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第三十条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产值月报,于每月22日报至工程科。

第三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需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按工程进度完成。

第三十二条 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应按照开发区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后应附有原始记录以便签证。工程签证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以合同为依据的原则,严禁无中生有、把关不严、依据不实的签证。

第三十三条 监理机构应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造价控制,加强事前控制,尽量减少工程变更的产生,严禁竣工结算价超合同价 10%。

第三十四条 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均需要事前洽商,未办理工程变更洽商手续,监理机构、施工单位项目部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增加工程量不予认可。

第三十五条 针对造价超过5万较大变更,均需要施工单位项目部编制变更预算,监理机构负责预算审核并签字,施工单位项目部将审核后预算、工程洽商一起报送工程科留存。

第三十六条 监理机构做好日常安全监护督促工作并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工程科。

第三十七条 监理机构需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台帐。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施工单位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须保持整洁、美观。监理机构需检查安全网、围墙、施工道路、绿化、广告灯箱、工棚等,保证无污染、无垃圾和无破损现象。

第四章

监理工作制度管理

第三十九条 工程科负责监督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对监理工作进行考评。监理机构同时接受监管部门在业务上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条 工程科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整改和更换监理人员,直至解除监理合同,必要时将违规情况和违规人员报区建工局。

第四十一条 监理人员应统一佩带具有明显标志的安全帽、胸牌胸卡等标识。监理机构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个人签名在开办前交工程科保留底样。

第四十二条 工程管理人员根据工程情况,决定对监理人员的考勤方式,如表格考勤、指纹打卡考勤等。

第四十三条 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必须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总监在工作时间离开,须向工程科说明,请假一天(包括一天)以上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请假二天(包括二天)以上,同样需报工程科批准。

第四十四条 工程施工期间,监理机构的作息时间应与施工单位项目部保持一致,总监应合理安排工作,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在公休日、节假日内轮值,确保工序验收不受影响,促进工程顺利实施,不得影响监理服务质量。

第四十五条 工程科工作人员有权抽查监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离岗无合理解释者,视为缺勤。

第四十六条 监理月报中应显示监理人员当月在岗出勤情况,每月22日前,各监理机构将月度监理人员考勤表报工程科,作为监理工作考核依据。

第四章监理资料管理

第四十七条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按照建设部颁发《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执行。资料填写应文字清楚,内容齐全,不漏页,不漏项。

第四十八条 项目总监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组卷、装订。原件报送给工程科留存,监理单位应保留复印件至一定年限。

第四十九条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整理及时、分类有序。

第五十条 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提交技术资料并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向工程科、政府相关部门移交。

第五十一条 按照审计相关规定,监理机构须配合提供工程决算所需要的监理资料,并对决算初步审计。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二条 因监理原因对工程质量缺陷、隐患不能有效控制,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扣减监理费1000-2000元。

第五十三条 因监理原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整改,每次扣减监理费1000元。

第五十四条 监理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对施工单位项目部、材料供应单位、其他承包单位等吃、拿、卡、要,每发现一次扣减监理费10000元,并对相关监理人员驱逐出场,必要时报送监察部门。

第五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如在计量和变更等涉及工程造价的辅证材料签证中,弄虚作假,签定量与实际量差异较大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则每次将从监理费用中扣减损失额的4%,同时替换涉事监理人员;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扣除监理费1000元。

第五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严禁向施工单位项目部介绍施工队伍、推销原材料。如有发生,将该监理人员清除出场,并扣减监理费2000元。

第五十七条 施工现场发现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或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材料用于施工,每发现一次,扣减监理费1000元。

第五十八条 监理对工程的抽验频率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试验、检测弄虚作假,按每个分项工程扣减监理费1000元,同时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补检。

第五十九条 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旷工、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费用300元/每次,如是总监理工程师则扣减监理费用600元/每次。多次被发现违反者,将清退当事人。

第六十条 若监理单位人员不足,不能保证公休及假日期间人员数量满足工作要求,则按合同期内平均日费用扣减监理费用。

第六十一条 重要工序、特殊工序、隐蔽工程及工程科要求旁站监理的工序,监理机构必须派监理人员旁站,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工旁站的,扣减监理费300元。第六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上述罚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赔偿其因违约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7.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篇七

随着甘肃省高速路网的不断发展和高速公路信息化建设的推进, 监控设备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我省路网科学管理与调度, 降低公路使用成本以及区域路网协调联动与应急处置任务也越来越重。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甘肃省计划在省内高速公路网建设智能监控系统, 其中高速公路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是该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速公路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是结合我省交通监控的发展需要, 研究开发的路网区域智能监控及决策支持软件, 适应交通行业长期发展和集中监控的要求, 解决以往各路段监控、收费、通信、隧道、紧急救援、交通服务等子系统之间信息孤立、资源分散的问题, 为交通系统的指挥调度、管理决策提供全面的辅助支持信息, 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加快捷、及时和安全的全方位出行服务。

2 平台建设简介

我省高速公路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包括路网监视、应急指挥、视频管理、路网调控、交通综合运行、三维平台、信息处理、信息录入、统计查询等子系统。平台将对现有的运营管理、路产监控、养护管理等进行整合, 是一体化的运营动态监控系统, 从而实现全路网的监控、收费、养护、路政、交警等部门的信息资源联网共享, 充分发挥高速公路优越的道路条件, 提高高速公路的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2.1 系统构成

系统通过计算机硬件及网络系统, 为其它各业务子系统提供基础支撑,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提供硬件运行平台、网络通讯链路等运行环境。具体包括如下子系统 (见图1所示) 。

2.1.1 公众交通信息服务子系统

依靠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交通服务业务。系统通过交通数据分析和整合, 向用户提供出行参考、实时路况、实时气象、车辆导航等功能, 同时也对用户提供政务公开接口, 比如高速公路收费费率查询、违章车辆信息、政策法规等业务。也为其他交通相关部门访问系统数据提供支持。

2.1.2 交通地理信息子系统

系统主要依赖GIS平台, 展示实时路况、交通资源、路况预测等, 同时根据客户需要, 提供专题展示功能。

2.1.3 机构及系统管理子系统

提供系统所有运行参数配置、组织机构管理、数组字典维护等工作。

2.1.4 交通辅助决策子系统

通过对交通数据的抽取、清洗和转换, 围绕着具体主题, 挖掘更有价值的数据, 向用户提供更加有价值的指导信息。

2.1.5 交通管理子系统

提供全路网交通资源统一调配管理, 包括救援、指挥、制定各种紧急预案等业务功能。

2.1.6 收费管理子系统

提供收费系统整体抽象、业务分析和管理, 以及联网收费资源管理接入支持。

2.1.7 监控业务管理子系统

提供联网监控系统抽象、业务和管理, 并提供联网监控系统、全省隧道监控系统访问支持和管理, 同时也对相关监控室监控设备提供管理业务。

2.1.8 养护管理子系统

完成日常养护工作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

2.1.9 可视化管理子系统

通过对关键路段、关键点进行精细化建模提供3D视图, 并结合实时视频流为监控人员提供全方位、可视化的决策辅助支持。

2.2 用户服务

高速公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用户需求分析结果, 为用户提供四类服务:部门交通信息共享、部门决策的数据支持、部门协调管理的数据支持、面向社会公众的交通综合信息服务。

2.2.1 部门交通信息共享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各个部门提供共享本单位采集的交通信息数据, 同时可共享其他部门交通信息的服务, 实现各相关部门 (政府管理部门, 社会公众, 交通运营、管理单位、路政、警、养护、传媒等) 的交通信息数据共享, 利于整合信息资源, 加强部门间的统一与协调。

2.2.2 部门决策的数据支持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其他部门的基础支撑数据, 通过对多源数据进行深层次加工分析处理, 为相关部门提供辅助决策的数据支持。主要包括对制定交通宏观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建设计划, 以及业务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数据支持。

2.2.3 部门协调管理的数据支持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信息共享和交换途径, 为交通运营管理部门、养护、路政、交警、医疗、卫生、传媒等部门中的某两个或某几个特定部门, 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某些协调管理, 提供数据支持。如实施应急指挥、新闻播报等。

2.2.4 面向社会公众的交通综合信息服务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有效、准确的公众信息, 以信息平台整合的交通信息资源为依托, 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综合性的各种交通相关资源信息的获取途径, 充分满足社会公众 (包括本地外地等) 对综合交通信息的需求, 方便公众出行, 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2.3 平台总体架构

平台采用基于SOA开放的架构标准, 满足当前各类应用系统的需求。同时, 该架构即可以有效整合平台上各种软件应用系统, 又具备未来数据接入的灵活性和扩展性, 可以实现从各种异构信息的标准化、自动化、高效率采集、交换、处理、存储、报警、发布、反馈、分析统计等信息业务。

系统整体架构采用成熟的商业中间件完成数据传输、业务整合、服务发布功能, 从而保证系统提供稳定、可靠、可扩充的基础运行架构。

系统使用成熟的商业GIS平台作为主要基础展现平台, 提供各种资源展现、交通导航、专题分析等功能。

3 结束语

目前, 我省高速公路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即将建成。该平台的建成将完善甘肃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保障高速公路设施的稳定运行, 加强路网运行监测与科学管理, 提升路网安全性能和服务质量, 提高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实现公路网“可视、可测、可控”的发展目标, 以及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畅通、便捷、绿色的公路出行服务。

摘要:随着高速公路持续、快速的发展, 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但在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交通量快速增长的同时, 对于高速公路日常运营管理者来说, 如何保障高速公路快捷、高效、方便, 特别是第一时间准确采集高速公路运行情况, 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信息日趋重要。本论述结合我省实际, 阐述了甘肃省高速公路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基本建设情况。

关键词:高速公路,信息管理平台,监控模式

参考文献

[1]俞佳飞, 徐建闽, 胡郁葱.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J].交通与计算机, 2004 (03) :15-16.

[2]杨东援, 徐士伟, 贾俊刚.高速公路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共用信息平台[J].同济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0 (06) :23-24.

[3]杨晨.天津市公路网信息化规划研究[D].天津大学, 2008.

8.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项目管理;监理;功能

前言:监理是一个新生的市场群体,其最初成立于上世纪的九十年代,是一项以监管工程质量,服务于建设方,督促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理检查机构,其主要职能包含广泛,无论是水利、农业、道桥、工民建、科技技术等等方面都有着监理的影子,本文重点以建设工程为楔入点,以建立项目功能管理为具体阐述对象,对其管理实践做出了详细的分析。

1.监理项目功能分类

1.1项目时间管理

项目实践管理顾名思义就是分配项目工程当中时间,进行实践规划的一种管理方式,在监理进度管理当中称其为工作分解结构。监理无论在检查任何项目时,都要清晰的知道项目实施的时间,每一道工序进度的时间以及各个步骤之间的间隔,如此才能把握住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当中的进度,完全掌握施工要素,并凭此为依据对施工进行合理的监理规划。

1.2项目成本管理的目的

项目成本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当中至关重要,一般是由整个项目工程负责人进行控制管理的,但是在现有的建立制度当中,其本身的功能就含有对其成本的监理任务,因为任何项目的发展都不可能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完全的实施,这是就需要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财力物力做到有范围性的控制,因为监理单位是属于为甲方(建设)单位服务的,所以有必要也必须了解此环节,如此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环境当中完全掌控工程的实施进度。

1.3 项目风险管理

项目的风险管理作为一项项目管理功能,也被加入到了监理管理范围之内。在建设项目当中,所含的风险因素相当复杂,也存在多变性,即受到不可逆天灾的左右,也受到人为破坏的左右,更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到市场走势的影响。在当今的信息社会当中,对市场走势的控制越发艰难,我们只能顺应市场却无法左右市场,这就造成了很大的风险因素,而这些风险因素有的存在于可调性控制理念当中,有些却完全超出了人们的预防范围,所以作为建设工程监理来说,面对市场、了解市场、面对风险、预防风险就变得尤为重要。

1.4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在建设工程当中,人力资源管理应属于施工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但是作为监理来说,还是将这一项职责划入了功能范围之内,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在广泛的人力资源调控当中,作为项目监理从各个专业角度去审查管理人才的应用,要知道现有的建设工程包罗万象,不仅涵盖水利、农业、工民建等民生建设,还包括航天、医药、工业等国家控制建设,而作为建设施工单位本身来说,对人才的选择就比较狭隘,这是就需要有专业素养的监理来进行对各个方面的人才的挑选,而作为监理单位来说,其本身也并非是“一波人”或者是某一小组形式的人对人才资源进行挑选,而是在各个行业领域范围内,挑选本行业当中优秀的监理人才,作为建设工程的咨询对象,从而影响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1.5项目合同采购管理

在项目工程进行过程当中进行合同性的采购管理,也是监理单位的一项主要职责之一,无论是工程项目某一阶段的监理还是全过程的监理,主要是协助建设单位拟定工程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的商谈;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处理与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争议事宜。 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有:(1)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合同谈判工作,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复查,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2)建立合同目录 ,编码和档案 ,监督 、检查合同的履行。 督促检查承包商合同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3)严格按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要求对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监理有权对材料进行抽验或复验,保存好有关的文件和单据。(4)按施工合同条款要求承包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分析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和原因,及时督促解决。(5)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要求 ,依据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按照合同规定质量控制的内容和范围,严格把关,确保各类设备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6)严格结算管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只有当工程竣工结算和拔款完毕后,安装合同才算履行完毕,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终结。(7)对分包合同 、指定分包商进行管理,处理合同索赔、违约事件,解决合同争议问题。

2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2.1质量目标和策划

项目质量管理在早期计划中确定,在项目计划阶段,《项目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编制项目的《项目监理规划》时首先就要明确本项目监理的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满足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满足设计文件和合同的约定。 具体质量目标为: 建筑、安装工程、主控项目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土建分部工程优良率 95%以上,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达 96%以上;质量总评“优良以上”;一般项目合格率 90%以上;系统机组启动一次成功,并达标投产。

在项目《监理规划》中明确质量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并以此指导各监理工程师编制各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专业的质量检查计划和关键控制点,即采取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以达到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2.2 施工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并敦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设备、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控制;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重要工序进行有效质量控制。

2.3施工质量的事中控制措施

严格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监理人员按计划实施旁站监理、停检点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工序交接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平行检查、巡视和旁站监控的力度,监理人员做到了每天现场至少巡视两次,关键部位进行旁站发现影响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管理人员,要求其立即整改;严格执行四级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从而使工程的质量、施工现场安全可控、在控。

2.4施工质量的事后控制措施

项目监理部严格控制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 对已确定的验收、评定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通过本单位的质保体系(三级)逐级自行检查合格并以书面形式签认,之后监理工程师再对四级验收项目进行验收,并对四级以下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在施工过程的检查中,凡达不到质量控制点质量目标的,即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达到质量目标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以小目标的落实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大目标的实现。

结束语:

在建设工程建立项目功能管理当中,即要了解项目管理的种类,做到分门别类,这有利于系统的规划监理的职责,也有利于完善其手头的工作,从而为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而在实践过程当中也要依靠项目功能管理,系统的划分工作职责规划工作时间,所以在建设工程施工当中,监理项目功能管理与实践应用密不可分,属于互相促进互相发展的关系。

参考文献:

[1]李世蓉.兰定筠,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丛书[M],中国大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韩国平,施工项目管理 [M].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系列丛书,北京土木建筑学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长有望,建筑工程监理资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系列丛书[M] 北京土木建筑学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9.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篇九

【来源:甘肃省公路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1年8月11日 | 阅读次数:119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完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桥梁的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甘肃省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管理局计划下达的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改建和重建工程。

第三条 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的原则。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的行业指导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

[2007]336号)的规定。

第五条 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范围包括:

(一)经鉴定确定技术状况等级为三、四、五类的桥梁。

(二)桥梁荷载等级偏低(荷载等级:汽—

15、挂—80级以下),需要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

(三)通行能力严重不足的桥梁(指窄桥)。

第二章危旧桥梁检查与技术等级评定

第六条 公路危旧桥梁检查与评定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

第七条 县(市、区)交通局桥梁工程师要根据《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确定的职责,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桥梁进行检查与技术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桥梁工程师负责审核。评定等级为三、四、五类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中桥以上的危旧桥梁经市(州)交通运输局复查后向省公路管理局报备。

第八条 危旧桥梁的处理措施:

经评定为三、四类的桥梁应及时设置限载、限速交通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值守,并制定出维修加固方案,在当年或下一年列入桥梁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评定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及超过使用年限的重要和特大型桥梁,应分别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类桥梁应及时设置危旧桥梁警示标志,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通过发布路况信息通告、在桥头设立绕行标志或修筑便道、派专人昼夜看守等应急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避免车辆堵塞。并在一个月内安排桥梁特殊检查或技术论证,制定加固改建方案,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

第九条 危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桥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安全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应合理可行,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二)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交通局应立即采取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封闭桥梁、限制车辆通行等紧急措施,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和市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等有关单位报告,报告时限不超过12小时。必要时,应安排专人实施昼夜不间断监视观测,落实安全责任人。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续报有关情况,由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现场鉴定,并及时制定处治方案进行处治。

(四)县(市、区)交通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章 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

第十条 评定技术状况等级为三、四、五类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中桥以上的桥梁,按照省、部定额补助,地方自筹配套,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由市(州)交通运输局编制改造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报送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审查上报立项后列入次计划。县道、乡道和村道小桥及涵洞等危旧桥梁的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由县(市、区)交通局制定计划报市(州)交通运输局审批。

第十一条 省、部资金补助的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由县(市、区)交通局以招标或委托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县道和重要乡道上上部结构拆除重建桥梁的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路线上的桥梁及加固桥梁的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桥梁宽度一般与路基同宽。施工图设计由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3名以上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专家库中桥梁专家审定签字认可后报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审查,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审查后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复,评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县道、乡道和村道小桥及涵洞等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由县(市、区)交通局组织设计,市(州)交通运输局审批后县(市、区)交通局自筹资金组织实施。

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设计预算编制参照2008年交通运输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危旧桥梁加固、改造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十三条 桥梁维修加固期间需封闭交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经交通主管单位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发布通告,并由施工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通行或绕行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及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四条 对边施工边开放交通的加固工程,应有专人24小时指挥或管制交通,并设置行人或车辆通行注意事项标志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防止意外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一)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对辖区内的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落实监管职责,应安排县(市、区)交通局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现场监督管理,市(州)交通运输局的主管领导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二)省公路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未执行建设程序,危旧桥梁加固改造资金监管不力,未按设计文件、规范及规程施工,工程进度缓慢及工程质量差的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将勒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竣工资料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并装订成册,由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县(市、区)政府及其交通局负责组织交工验收,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省公路管理局按照20%-30%的比例进行抽查。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并将竣工验收鉴定书和荷载试验检测报告向省公路管理局报备。

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验收前必须进行荷载试验检测,确保加固改造质量及加固效果。第十八条 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应在设计文件批复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第十九条 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桥梁档案及桥梁数据库系统。县(市、区)、市(州)交通运输局每年根椐桥梁检查或检测评定结果对桥梁数据库进行相应的更新和完善,数据资料应能详细反映桥梁存在的主要病害,真实反映对上年的危旧桥梁加固改造情况,工程完工后对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及时进行后评价。同时,对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在竣工验收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及时归档。第二十条 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进行计量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95%的资金,剩余5%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所有质量缺陷修复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

危旧桥加固改造工程资金应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市(州)交通运输局认定。审计报告必须装订在竣工文件中。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追究主管领导和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责任:

(一)日常养护不及时,造成桥梁病害发展或缺损严重;

(二)不履行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职责,观测不到位,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应急措施不力且造成严重后果;

(三)因挪用桥梁养护、维修加固专项资金而延误病害处治,造成严重后果;

(四)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未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且不能交付使用的,责令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费用自负。

(五)对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施工监管不力,导致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而不能交付使用,以及产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10.工程监理奖惩办法 篇十

一、工程质量控制

(一)材料验收控制

1.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原材料及半成品订货前,承建商须填报向监理部提出申报,并将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准用证及实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作为附件。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还应参加建设方组织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还应要求承建商提供样品,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审查确认后对样品进行签字封样;

2.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审,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二)工序质量控制

1.行检查验收,以确保其施工符合图纸及规范的要求。其中钢筋工程,屋面、厨卫、外墙及地下室防水工程、门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的隐蔽验收,建设单位工程部必须参加;

2工序验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2.1承建商完成内部交接检查并合格后,承建商向监理提出报验申请,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该检验批进行预验收,如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总监代表应自接到承建商报验申请4小时内通知建设单位工程部工程师共同到施工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复核;若不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下达口头整改通知并限时整改,如承建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监理工程师应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承建商进行整改,待承建商整改完成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前,监理工程师应禁止承建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如仍整改不到位监理有权对照奖罚条例书面建议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2.2若建设单位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复核已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便承建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3.应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原则,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均应先做小范围样板,样板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4.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须遵照验收规范中检验批要求,负责跟踪、监控承建商的作业过程,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负责验证,且记录应能封闭。

5.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证。所作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建设单位工程部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6.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应进行有目的的巡视、检查,对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出现问题后难以处理的重要工序及部位,监理工程师应对其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7.工序质量检查内容

7.1工序质量检查为监理部的日常工作,由监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7.2《分项工程工序检查一览表》涉及以下各主要分项工程及工序:土方工程、桩基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抹灰工程、饰面砖工程、涂料工程、地面工程、橱柜制安工程、防水(地下室、厨卫、外墙、屋面)工程、室外工程、室内给排水系统、室内采暖系统、卫生器具安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游泳池系统、室外电气、变配电室、供电干线、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智能化系统等;

二、工程进度控制

(一)进度计划

1.监理应及时审核承建商应提供作业进度计划,并督促落实。作业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1施工总进度计划 1.2月进度计划; 1.3周进度计划;

1.4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二).进度计划的审查

1.1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建商在开工前按照合同约定或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1.2审查承建商提交的进度计划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进度控制的基本工作,施工进度计划由总承建商负责编制,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

1.3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计划的如下重点进行审查: a)项目划分的合理性、全面性;

b)工期目标和时间安排与施工合同的一致性; c)材料物资供应的可行性;

d)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供应计划;

e)承建商与分包商的进度计划及专业分工的衔接。

1.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建商按照合同约定或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各种详细的进度计划,以及对原进度计划进行相应的修改;

1.5各种进度计划都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1.6施工进度计划的跟踪与调整

a)监理工程师应重点跟踪检查项目节点计划的实施情况;

b)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实际工程进度进行跟踪,并将施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c)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审核承建商的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

d)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例会上对周进度计划与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比较,在《监理月报》中对本月进度计划与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比较,对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建议承建商采取相应的措施;

e)若发现实际进度过慢并可能影响工程按计划如期完成而承建商又无任何理由取得合理延期,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建商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如期实现;

f)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进度协调会议,分析、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并协调承建商之间的生产活动及承建商与其他各方之间的关系。

三、工程安全控制

1.安全工程师每天巡视一遍施工现场,检查承建商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承建商整改;审查特殊机械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并拟定《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经总监签字后发承建商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情况;每天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应记录在监理日记中,《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须抄送建设单位工程部备案;

2.其它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施工现场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并拟定《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经总监签字后发承建商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情况;每天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应记录在监理日记中,《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须抄送建设单位工程部备案。

四、其他

(一)旁站制度

1.监理部应在旁站监理工序施工前4小时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根据工序施工时间长短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数量,不少于一人。

2.在旁站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随施工不间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总监和工程部,待隐患处理完后再继续施工,必要时发停工令;

3.旁站监理记录须在施工结束后24小时内整理完毕,工程部部将抽查执行情况;

4.对旁站监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交底工作,特别是夜间旁站监理,不仅要做好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也要做好自我保护。

5旁站记录要真实、全面,保持记录的连续,不得编造假记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监理作息时间要求

1.监理部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节假日监理部要安排人员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安排表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备案,若施工单位节假日正常上班,监理部应根据施工内容安排好相应专业监理人员值班,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

3.监理部应制定值班日记制度,值班日记应挂墙以备查阅。

(三)巡视检查要求

1.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必须保证白天正常工作时间内,有6小时以上在施工作业面巡视; 2.监理工程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巡视;

3.巡视中对主控项目100%检查,对一般项目不少于50%的检查,对一般实测检查不少于30%自行检测;

4.应记录检查的分部分项、检查位置,观测项目质量描述应包括存在质量问题、数量多少、是否符合验收要求;实测项目应有监理工程师亲自实测的数据;

5.监理部应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简单易行的巡视检查表,每位监理人员要有专门巡视记录簿。

激励措施:

监理公司在履行以上权责时,可对照各承建单位进场前签署的的奖罚条例书面建议建设单位对承建商予以处罚,经建设单位审查符合处罚条件并下达处罚通知单后,监理公司获得该处罚金额的30%作为奖励。

如监理公司对承建单位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督促不利,并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建设单位将对照奖罚条例承建商直接下达处罚通知,同时对监理公司采取罚款处罚,罚款金额为对承建商处罚金额的20%。

11.论工程安全监理的监督管理 篇十一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监理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其不仅需要现场监理人员的定期检查与巡检,还需要施工企业提高对施工安全的重视,增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安置。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通过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监控,对施工企业人员安全意识培养体系进行监控,对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进行要求,保障工程施工人员安全已经成为监理人员的重要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其管理的内容涉及生产的各个环节。因此,工程监理也具有安全监理的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在安全监理管理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制定安全政策、计划和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和检查体系,加强施工安全监理管理。

关键词:安全监理;监督管理职责;措施

一、安全监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性

1、施工安全对整个工程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会直接关系到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切身利益、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的控制,因而,在新的时期下,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理体制建立起步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经过多年的迅速发展,在不断的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监理管理经验,工程安全监理理论也日渐成熟,各种工程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已经初具规模,监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但是,从改革开放以来,施工规模逐渐扩大,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也有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合格率偏低、劣质工程多、质量通病严重,工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坍塌事故时有发生等。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理已经具有紧迫性。

2、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除建设、施工单位之外的一个重要责任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是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实现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因此,安全监理工作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质量、进度、投资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目标控制体系。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和严格把關,对于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具有重要作用。

二、监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项目总监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职责

(1)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和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2)项目总监作为项目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督工作,组织编写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签署意见。

(3)负责组织每半月一次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负责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安全检查情况。

(5)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题方案中本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2)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题技术方案中的安全技术和要求写批复意见。

(3)参加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方案讨论。

(4)参加每半月一次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5)施工过程中,结合监理巡检和旁站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不文明施工现象,使用废弃施工工艺、淘汰材料、机具并及时提出、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的进程必须监督、旁站及事后检查,签署整改通知单。

(6)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多次督促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应向总监汇报。由总监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职责

(1)监理员应在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下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在现场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向项目总监代表或专业工程师汇报。

(3)参加由项目总监或总监理代表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及安全技术标准的学习。

三、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1、施工前的安全管理措施

在进行施工前,工程的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满足工程建筑中相应的安全标准。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案的审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对施工方案中安全管理的情况、施工质量管理情况以及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等组织结构进行检查,包括施工中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工长、特殊工种人员的配备、特殊作业的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中的相应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技术的管理情况;施工中用到的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需求;深基坑支护设备、脚手架设备等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标准;特殊天气施工时安全施工规范的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方案;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非安全地点是否设立指示牌。

2、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措施

工程监理部门要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一旦发现不能满足安全标准的施工,要立即要求改正;如果出现安全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并且将施工的真实情况报给建设单位。如果施工部门拒绝整改或者拒绝停工时,工程监理应该向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不可对施工部门的违规行为进行包庇。

监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在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时,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涉及到的方面进行检查,如对建筑材料、建筑中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的具体步骤等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决定工程是否继续接下来的工序。对施工的材料、施工的机械以及施工具体方案危及到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工序,要责令停止施工,并加以更改;如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序,监理部门的相应人员应该责令停止施工,并将施工中的具体安全问题报告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查明并让施工单位整改后,监理工程师应该再对施工更改后的工序进行检查。满足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要求后,施工队可以恢复施工;监理部门下达停止施工、整改命令时,如果有违反命令的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则应该将此状况上报给高层管理部门或者是上报给相关的政府部门。

监理部门在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过程中,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监理部门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施工单位要编制相应的安全施工程序,对施工现场以及施工的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并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安全监管部门,应对施工中的工序建立档案并制定归档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体系以及施工程序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并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让其将安全施工落实到实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进行定期的检查,如果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安全防护,责令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责令停工处理,拒绝整改者则报告给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时,监理人员应该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工程的特点进行编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且危险系数较大的工序进行重点施工组织编制,并且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与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加强管理。监理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安全责任交底制,将施工中的具体步骤、具体环节、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技术的选择等对施工人员交底。施工的工长要将具体的施工进度向相关部门交底,施工组长要将施工的实际情况向工长交底,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的进行以及施工中的措施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应的验收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处理安全事故的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用到的机械进行定期的检查,看其是否出现故障、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安全监理是一项复杂且极其重要的工作。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和落实建筑安全监理责任制,严格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加强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严肃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才能够切实提升项目的品质,确保工程能够在规定的时间中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商丽萍,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年4月.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

上一篇:10级计算机应用技术顶岗实习手续办理下一篇:四年级教学设计上

付费复制
学术范例网10年专业运营,值得您的信赖

限时特价:7.99元/篇

原价:20元
微信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联系客服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扫一扫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
支付成功
已获得文章复制权限
确定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