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总结(精选3篇)
1.市卫生局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总结 篇一
厅机关及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提高厅机关及厅直单位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江苏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
年规划》,结合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卫生工作中心,按照建设“法治江苏”、“和谐江苏”的战略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法治实践,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着力提高厅机关及厅直单位人员的法律素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为推进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今后五年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厅机关及厅直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卫生执法人员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医务人员依法从业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从而全面推进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法制建设。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大局,坚持服务我省卫生“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
2、坚持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内容是开展宪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从业的自觉性。
3、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疗服务和医疗市场整治等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
4、坚持务求实效。围绕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厅机关和各单位的实际,研究把握法制宣传的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针对普法对象和工作特点,分别提出目标要求,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学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宪法知识学习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以及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和法律法规,树立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的法治观念,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通过强化法治理念,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与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密切相关,是规范食品、职业病防治、医疗服务等重要法律法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要突出重点,加大学习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学习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强化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和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要以各类卫生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围绕“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深入专项整改、推进政务公开”等四个方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包括《公务员法》和《行政许可法》在内的行政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行政法律法规、行政程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熟练掌握和运用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
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和研究,通过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卫生执法人员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提高卫生执法水平,不断增强卫生行政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提高公务员依
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反腐倡廉、廉政从政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促进卫生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大卫生行风建设工作力度,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增强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加强医疗机构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认真学习《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教育,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纠纷;各有关单位要公平地处理社会事务、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单位安定、社会稳定,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江苏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普法对象与要求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1、普法对象: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卫生行政相对人都是“五五”普法的对象。在抓好普法重点对象的基础上,同时重视抓好各类行政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
2、工作要求:
围绕工作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层次分明。要紧密联系各自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特别是重点学法对象以及重点学习内容的落实。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业。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把普法工作和反腐倡廉、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要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学法用法水平。
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提高普法效果。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广大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普治兼顾,整体推进。通过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拓宽宣传途径。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树立典型,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举办法制图片展览、板报等形式,提高学法效果;要充分利用一些特殊纪念日,开展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周”等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计划安排和工作步骤
“五五”普法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止。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厅机关及各单位要于2006年10月10日前,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计划,同时,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落实具体负责部门和人员,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为“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10年,按照各单位制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培训、考试和考核,确保普法得到实效。其中,根据上级要求将开展中期检查和评比推荐表彰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五五”普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认真开展好自查,厅直属机关党委根据上级要求,通过查台帐、走访等形式,从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等几个方面来考核,最后报省级机关法宣办和省卫生厅法宣办验收,并做好推荐评选“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有关事宜。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上位置,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的领导责任制和党委、人事、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建立普法联络员队伍建设,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目标得到落实。
2、保证经费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需要,安排好经费预算。必需的普法教材应按要求做到人手一册(套)。必要的学法培训、考试、考核费用要实报实销。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3、完善考核表彰机制。厅机关及厅直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保证学习时间,坚持以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建立健全考核表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对组织学习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普法宣传教育好的做法和经验报厅直属机关党,并于2006年10月20日前将“五五”普法实施计划报厅直属机关党委。
2.市卫生局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总结 篇二
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
工 作 的 通 知
各党委(总支)及驻依单位:
自2006年县委、县政府转发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来,我县的“五五”普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坚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以实现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推进法治依兰建设为目标,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国家、省、市、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步骤中关于“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的相关要求,我们决定结合2008年普法依法治县年终兑标工作,对全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以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为目标,以督导检查“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为手段,查找普法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督促“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落实,推进和谐依兰、法治依兰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 “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落实,提升普法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与依法治县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求真务实。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是要全面掌握我县“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的真实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三)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以中期督导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积极主动与治县办沟通协调、互相配合,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年终工作总结和“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中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各单位、各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2008年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成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全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检自查阶段。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
(二)组织检查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将从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人大、县政协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赴全县各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具体的检查验收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迎接检查阶段。2009年2月下旬至5月中旬,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检查组将分期分批对各区、县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 这项工作为今年的重点,认真抓紧抓好。
(二)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通过检查,真实全面了解“五五”普法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三)及时汇报,表彰先进。中期督导检查结束后,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将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汇报“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典型,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附件:全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日
全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为做好我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检查标准。
1.建立和完善党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党委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党委中心组每年定期组织集体学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
2.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善,人员和办公设施得到保障;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类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类指导基层工作。
3.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时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
5.定期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6.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中小学基本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定期组织培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
7.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定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
8.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的意见》和《依兰县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培训;对农民进行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律大集”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开展农民工法制教育和培训。
9.贯彻落实《依兰县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10.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社会效果良好。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等,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开展法制文艺创作、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推动法律文化建设。
12.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和工作计划,积极推进依法治理活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单位”、“民主法治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围绕热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
13.加强法制宣传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进行和阶段性的检查考核,表彰奖励先进。
14.普法工作有经费保障,切实解决普法的实际问题。15.开辟固定法制宣传栏目;在公共场所建立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利用单位资源,建立不同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16.积极征订全国“五五”普法统编教材。
17.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器材和设备。
3.市卫生局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总结 篇三
从检查验收情况看,我县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的实施情况是良好的,成效是显著的。通过五年的普法教育,我县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为构建和谐平安修水,加快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表现在: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均成立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认真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强有力的保障机制,落实了普法专项经费。如交警大队、矿管局、工商局等单位在“五五”期间投入普法经费10万元以上。二是普法力度加大,形式多样,氛围浓厚,注重实效,特色工作更加突出。所检乡镇和单位在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利用宣传栏出板报、挂条幅、贴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不少乡镇和单位还积极组织参加相关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2003年县建行参加了市行组织的《工会法》知识竞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好成绩。凤凰山社区和万坊社区通过创建“法制宣传一条街”和“文化生活一条街”,在社区内营造了浓厚的法制氛围和健康活跃的文化氛围。县国税局在计算机局域网上实行每日一题法律学习,扶贫办则为全县每个移民小区订阅一份《江西法制报》。县物价局每年一次广场法律咨询活动,电视台法律讲座,对价格法规进行宣传。三是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全面推进,法律“四进”全面展开,依法治县取得丰硕成果。“五五”普法开展以来,许多部门、行业和乡镇都确立了依法治理的目标,“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依法治村”等成为家喻户晓的响亮口号。围绕这些目(来源:好范文 http:///)标,各部门、各行业、各乡镇积极探索,在学用结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方面下功夫,结合形势的新发展,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努力探索、健全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规范体系,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有了新的发展,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制度化建设以及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依法治县的良好格局。从2001年至今,我县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矿管局、民政局、水电局等12家执法主体单位先后获得部级依法行政表彰。
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缺乏足够的重视。尤其个别单位普法工作力度不大,没有新的举措,影响了全县工作的成效。二是普法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农民的法制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普法工作的形式和手段还需要不断创新,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此类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地加以改进和解决。现将此次普法考核验收的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定为优秀单位是: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经贸委、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矿管局、房管局、水电局、国土局、扶贫办、农业局、计生委、团县委、县妇联、移民办、安监局、工业园服务局、科技局、报社、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局、人劳局、交警大队、党校、教育局、交通局、县一中、文广局、建设局、卫生局、人民医院、人行、工行、信用联社、技监局、电信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局、公路分局、东电公司、稽征所、白岭镇、黄龙乡、水源乡、大桥镇、上衫乡、渣津镇、东港乡、西港镇、上杭乡、溪口镇、港口镇、新湾乡、竹坪乡、征村乡、山口镇、漫江乡、黄港镇、何市镇、上奉镇、黄坳乡、四都镇、义宁镇。
二、评定为合格单位是:农工部、统战部、水保局、林业局、民营局、残联、工商联、粮食局、招商局、蚕桑局、规划局、物价局、茶科所、执法局、药监局、总工会、商业总公司、供销社、二轻总公司、物资总公司、农业综合开发办、银监处、建行、农行、农发行、中行、人保公司、寿险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工商局、气象局、运管所、新华书店、海事处、供电公司、**镇、**乡。
三、评定为基本合格单位是:盐业公司、石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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