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利害关系声明书

2025-06-10|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无利害关系声明书(共8篇)(共8篇)

1.无利害关系声明书 篇一

【摘要】 《行政许可法》是行政程序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对行政许可进行立法是我国的特色,它设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和规则,其中告知、听证制度成为一项核心制度,它彰显了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在这些制度和规则中,特别值得关注是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制度。由于现实的复杂性、立法的局限性,该制度的的不足也日益显现,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的关键就在于正当法律程序的确立。

【关键词】:行政许可 听证 正当法律程序

《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之后,对行政权力行使加强规制、对公民权利予以充分保护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被学者们称为行政程序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其重要性体现在它不仅在行政许可领域为行政机关设立了较规范的操作步骤,而且引入了正当法律程序以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通常将行政许可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被称为一般许可,它涉及到安全、环境、调控而需要批准的事项,它的性质是公众事先有这个权利,只是国家为了管理,将一般性禁止作为从事其些行为的前提。第二种被称为特许,我国宪法规定公有资源、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一般社会公众个体不拥有天然的权利,因此,这种开发利用权的转让是一种特别许可。第三种被称为认可,指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这里的资质和能力不是行政机关赋予的,而是主体本身就有,只是需要行政机关予以承认。第四种被称为核准,指对一些特定的物(设备、设施、产品、物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其性质是将物与一个参照标准进行比照而予以审定。第五种被称为登记,指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原则上讲只要主体具备条件即可获得许可。因此,行政许可的范围是广泛的、内容是丰富的,它涉及到众多的行政领域和部门。

一、许可—管制中的利益

现代行政管理模式历经着几个变化的阶段,从十九世纪的“夜警国家”到二十世纪初的“全能政府”再到二十世纪中后期的“有限政府”,这几个阶段体现了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政府行为方式指的是行政的规则,而行政的规则在很大的程度上主要是行政许可问题。[①]在不同的行政管理模式背景下,行政许可制度有着较大的区别,从世界范围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强化管制是主流,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上出现了放松管制的浪潮,这种放松体现在政府的管制范围、管制力度、管制方式受到严格的限制,也体现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更加得到尊重和保护。

行政许可制度的社会效果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许可是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和行政处罚等手段相比,具有诸多的优越性,因为它是一种事前的监督和规范,可以提前将相对人的行为纳入进监管的视野,减少了行政相对人违法的概率,另一方面,它的缺点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许可的前提是自由受到限制,故而许可设定的越多,公众的自由就越少。因此,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体现着国家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与限制的权衡,需要加以限制的事项,往往是可以获益的事项,无论许可的性质是“普遍禁止的解除”,还是“特定权利的赋予”,其核心都是社会主体对其种资格的期待。既然需要管制,往往意味着对资格的需求量要大于给予量,资格的取得也就意味着获取利益的可能性,因此,行政许可对社会公众而言,就是利益的分配。一项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关系到众多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我们说行政许可是管制中的利益。

从前述五种行政类型来看,许可会在社会上形成不同程度序的竞争局面,特许最强,一般许可次之,认可、核准、登记较为宽松而且从理论上讲甚至是没有数量的限制以致于不会产生竞争。但从我国当前的许可制度来讲,设定许可的目的就在于管制,绝大多数许可都存在着数量限制,广泛地影响着社会公众的公平竞争权、相邻权、环境权等等。享有上述权利的人我们通常称之为利害关系人,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有效保护,无疑是正当行政许可制度不可回避的课题。

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范围

作为一部较好体现民主意识的法律,《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和规则,其中告知、听证制度成为一项核心制度,它彰显了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在这些制度和规则中,特别值得关注是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制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这里的利害关系通常表现为相邻权、竞争权、环境权。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对非行政相对人所主张的相邻权、竞争权、环境权的保护机制,一般有两种,一是行政机关主动考虑相关因素后,理性的作出决定,另外就是为行政机关设定一定的义务,用义务来保障权利的实现。第一种机制存在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高度的理性,能自觉地、主动地避免错误的发生,但社会常识告诉我们,这只能是美好的愿望。而第二种机制则是理性社会的通常手段,以可能出现错误为前提,为行政机关设定义务的机制,而告知、听证制度就是为行政机关设定预防性机制,将其对利益的分配置于阳光之下。

为保障公众权利,《行政许可法》为行政机关设置了一系列的义务,在这个制度设计中,对相对人(许可申请人)的程序性保障,对其优缺点进行判断在理论上没有多大的障碍,但对于利害关系人(相邻权人、环境权人)的程序性保障,有着很大的伸缩空间。该法条的用语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与他人间重大利益关系”,其中“直接”、“重大”均是对程度的表述,与其相对应的词是“间接”“、轻微”,二者之间的界限怎样划分?标准何在?立法上的模糊用语往往导致自由裁量的出现,既然是义务就意味着约束,而趋利避害又是人的本能,这种情况下,很多利害关系人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往往没有被告知,更没有称述、申辩的机会。因此,就告知、听证问题为行政机关设计刚性的义务性规则是发展和完善《行政许可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机制

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在制定、颁布之时有很多颇具特色的地方,近来,很多学者视告知、听证制度为《行政许可法》的核心制度,同时也指出:告知、听证制度尚不完善,保障听证制度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努力[②],笔者认为,所谓保障与落实是指:告知、听证制度不仅应当具备其应有的形式,更应当承载一定的内在价值,如此才能被称为正当的行政许可制度。

对于正当的行政程序判断标准问题,争论久矣,功利主义分析法学派的先驱边沁以“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衡量法律的好坏”的标准。[③]这种模式认为:程序的正当性在于结果的有效性,“只要结果好,过程也就是好的,过程的意义在于结果之中”[④],之后的德沃金对此观点有所修正,但仍是强调工具性重于其内在正义。这种绝对工具主义观过分强调了程序立法的形式,而没能体现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内在价值,这种思想指导下的程序存在着大量的不正当程序。经济分析法学的代表波斯纳及20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经济效益作为衡量程序正当性的标准,以各方利益之间的量化比较结果作为判断标准,表面上看,它让程序的正当性变得明确宜于操作,但它所欠缺的仍是正当性往往无法用算式计算。我们称的正当性到底是什么呢?

美国法学家罗伯特.萨斯于1974年首次提出了法律程序的独立价值标准,贝勒斯、马修相继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与论证,以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为基础,提出正当的法律程序应当是具有正义性的,而正义性就是通过“平等、可预测性、透明性、参与”的程序“使人的尊严获得维护”,[⑤]这种程序本位主义观彻底地坚持和论证了程序正义的独立性,赋予程序内在价值以全新的意义。但这种理论的缺陷在于将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推向另一个极端,极易让程序变成繁文縟节而走上形式主义道路,它既可能让当事人的权利受到限制,也有可能让公共利益得不到维护。

以上几种判断模式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行政程序的正当性进行了揭示,提出了很有见地并各成体系的思想,但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片面化、绝对化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单一的标准、僵化的规则无法对繁纷复杂的行政事务做出统一的要求,行政关系中时间、事项、相对人等因素的改变将导致程序正义向其另一面转化。我们知道,行政程序约束的是行政机关而非民众,这种约束机制的正当性应体现出民主、责任、法治、参与。现代行政的明显特点是行政程序与实体总是相互交织、同时存在,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不同的行政目标、不同的行政过程判断相应行政程序的正当性,既要反对程序工具主义又要反对程序本位主义,努力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统一。高秦伟老师提出,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基准应当包括以下四组参数的辩证统一:程序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公平与效率、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程序对于任何一种价值的舍弃,都必须有足够充分的正当理由予以说明,[⑥]并进而提出,以具备某些基本要素的最低限度的基本程序来保障程序的正义性,所谓基本程序是指面对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在程序保障与个案需求之间设立一些最低的标准进行调和,这种最低标准是确保程序正义实现的必要条件。这种最低限度的基本程序,就是我们熟知的自然正义、正当法律程序,对于“最低限度”的认识,学界的分歧也还是有的,二大法系的学者们都对最低限度的要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三要素说”、“四要素说”、“五要素说”、“六要素说”都表明了“最低限度”的核心是告知、陈述、说明理由,至于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及其解决机制,应当属于后行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问题。

《行政许可法》将告知、陈述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公民的权利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其适用范围及其保障的程度(如是否应说明理由、异议产生的制约)未进一步规定,造成实践中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余地过大,而过于自由的裁量往往造成权利保护的缺失、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如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中,公民申请建房许可时,相邻关系人应否被告知?可否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行政机关应否给予说明?这就关系到建房能否被视为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间重大利益关系,实践中,建设规划部门往往不愿进行如此归类而给自己带来过多的麻烦。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中,非竞争人(原使用权人)可否提出异议?实践中,挂牌出让公告应当可以解决被告知问题,但原使用权人及其职工(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职工)提出的异议往往不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果的陈述予以对待,不能当然的启动告知听证程序,不能产生阻却行政许可进程的法律效果。

又如在排污许可中,环保部门在审查排污许可申请时,往往只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而该许可对相邻权人、环境权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却无法启动相应的强制审查机制。在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的今天,由于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公众无法了解行政许可的过程,更无法通过一个对抗性的机制来维护自己及公众的权利,公众的竞争权、相邻权、环境权因缺少制度保障而往往受到漠视。许多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国土资源的破坏、国有资产流失、城市规划侵权事件屡屡发生,其制度根源即在于此。在种类众多的行政许可领域,告知、陈述是正当许可程序中公民与行政机关权利义务关系的纽带,而正当性则体现在将告知与听取陈述并说明正当理由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予以强调,这是通过设定义务来保障权利的积极依法行政方式。当然,竞争权、相邻权、环境权涉及到社会主体的具体权利,而具体权利的属性也是可以做出基本的权重比的,如生命健康权总是高于获取财富的权利,生存权利总是高于享受娱乐而愉悦的权利,这种权重比在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下,会在最低的标准下获得最高的保障,从而使行政程序具备了基本的正当性。

正当法律程序所承载的价值理念,推动了西方宪政的发展,成为一条宪法基本原则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纳。但这一理念在我国仍停留在理论的层面,并未成为明确的法律原则出现在成文法中,《行政许可法》所设定的告知、陈述制度隐约中折射出正当法律程序的光芒,但仍有一步之遥,这一步就是本文所关注的、有待进一步确立的“最低限度”。愿我们在立法实践、行政实践乃致司法实践中形成良性互动,在正当法律程序的指引下构建起具有我国特色的正当行政许可制度。

注释

[①]参见:《江比新教授在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上的讲话》,2004年6月29日。

[②]应松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所暴露的问题》,政府法制半月刊,2005年第5期。

[③]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处社,2000年版,第186页。

[④]高秦伟:《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⑤]高秦伟:《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⑥]高秦伟:《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2.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篇二

本人因,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男/女,出生日期 在地,本人从未与任何人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属实,如有虚假,原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本人因,申请出具离

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男/女,出生日期 所在地,年月日离婚/丧偶,离婚/丧偶后未再与任何人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属实,如有虚假,原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

京西字第号 经查阅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的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员:

年月日

(备注:年月日离婚/丧偶)

(骑缝章)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京西字第号

经查阅我局保管的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男/女,身份证号码)的婚姻登记记录。本证明不包括在本辖区外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特此证明。

(备注:年月日离婚/丧偶)

西城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专用章

年月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一、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在西城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应同时持生效的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二、如您需要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超出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保管的婚姻档案范围,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到西城区档案馆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西城区档案馆地址:西城区 二龙路27号(原邮电医院,现协和医院附近);

区档案馆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乘46路、7路等公交车,辟才站下车可到。

三、我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0:00

3.无机房货梯说明书 篇三

为满足建设单位使用功能要求,时代电子4#厂房8轴-12轴/J轴-N轴间原设计电梯“额定载重量2吨,停站数5站,开门宽度1100mm”改为“电梯额定载重量2吨,停站数6站,开门宽度1600mm”。

电梯额定载重量2吨,停站数6站,开门宽度1600mm,目前国内销售电梯系列中载重量2吨的均为有机房货梯(按使用方要求电梯出屋面,所以要在原机房上方再增加一层,这样与原规划不符),开门宽度均达不到1600mm。为此,经与三菱厂家和甲方沟通,采用三菱最新设计的LEHY-MRL无机房电梯。

LEHY-MRL无机房电梯为上海三菱最新设计开发的全面符合市场需求的无机房电梯产品。具有以下优点:

1、载重量大,无机房 ;

2、采用自立式承重结构;

3、采用无齿轮下悬吊式轿厢技术;

4、使用目前世界上同功率的最薄型永磁同步电机及无齿轮曳

引机;

5、薄型控制屏,厚度仅98mm, 放置于井道顶部;

6、薄型轿厢操纵箱,厚度仅为25mm,为目前世界最小,可以

布置在轿厢的侧壁上,节省了空间,方便在轿厢内布置;

7、ELENESSA最大速度达到1.75m/s,最大提升高度为80米,是目前世界上提升高度最高的无机房电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8、采用全数字化交流变压变频驱动控制;

9、采用32位CPU+系统专用集成电路(ASIC)LSI构成分散电;

脑控制,处理能力强、运算精度高、速度快;

10、采用数据网络系统;

4.牛汇:美联储政策声明无大变化 篇四

与此同时,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还决定将联邦基金利率维持在0-0.25%的水平不变,在FOMC以9-0通过,并称在决定维持联邦基金利率在0-0.25%多久时,将评估向2%通胀目标以及最大就业目标的实现和预期进展。

美联储称,近几个月经济活动成长已经反弹,就业市场指标普遍显示改善;家庭支出看来正小幅增长,企业固定投资恢复升势,楼市复苏仍缓慢。美联储重申,通胀低于目标,但预期稳定,将予以密切监控。

5.亲子关系声明(定) 篇五

婴儿姓名:性别:是与亲生。

母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婴儿出生时间:年月日时,出生时状况:1.好2.一般3.差

出 生 地:省地(州)县(市)乡村

由接生,与婴儿关系,因未在医院出生。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年月日

父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年月日

监护人签名:身份证号:日期:年月日

证明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证明人与婴儿关系:

亲子关系旁证存根粘贴处

证明单位经办人签名:

证明单位(签章):年月日

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证明单位经办人签名:

6.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篇六

《婚姻家庭法学》第07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例示性规定了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根据这一规定,下列几则离婚案中所涉问题,足以判断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是()b、林某诉妻子顾某离婚案中,a、赵某诉丈夫周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三

提出丈夫曾与女网友会面

年之久

c、朱某诉丈夫董某离婚案中,提出不堪忍受丈夫的经常打骂

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d、曹某诉妻子余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偶尔和男同事打麻将

2、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a、调解 c、离婚

b、宣告婚姻无效 d、分居二年以上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有下列哪种情形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a、患病期间

c、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b、子女未成年期间 d、丧失生育能力后

4、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人民法院应()a、告知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c、指令当事人到公证机关公证 b、按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及时作出判决

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

a、必要的 c、一定期限的 b、适当的 d、一定数额的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在我国,有效的离婚证件有()a、离婚证 b、离婚调解书 c、离婚判决书 d、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条件是()a、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b、夫妻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

c、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较多义务 d、夫妻一方因生活贫困,无法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

3、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a、双方确系自愿离婚

b、双方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双方已就离婚的原因达成共识 d、双方对子女、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4、下列关于探望权的判断,正确的有()a、探望权是法定权利

b、享有探望权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c、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探望权主体 d、探望权的中止是暂时中止

5、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判决。a、母方的要求 b、父方的要求 c、子女的权益 d、双方的具体情况 篇二:婚姻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

a、权利义务和自然血亲关系都消灭 c、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自然血亲关系不消灭 b、权利义务和自然血亲关系都不消灭 d、权利义务关系不消灭,自然血亲关系消灭

2、甲的生父及与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均于2008年死亡,依法规定,甲()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c、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d、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无权继承

3、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a、自行恢复

b、经生父母同意始得恢复

d、是否恢复由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 c、不再恢复

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a、分别财产制 c、统一财产制 b、共同财产制 d、联合财产制

5、某校学生张某(18周岁),损毁他人物品,造成损失3000元,对此损失,应当()a、由张某父母全部赔偿 b、张某和其父母均不赔偿

d、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如张某没有经济能力,由其父母垫付 c、张某和其父母各赔偿一半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a、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b、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c、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d、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a、孙子女、外孙子女生活困难 b、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c、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d、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a、利用一方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 b、住房公积金 c、稿费 d、专利权

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有()a、人身自由权 b、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c、独立的姓名权 d、互相扶养的义务

5、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a、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法定夫妻财产制具有优先的效力,当事人不得用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对抗法定夫妻财产制。

正确

错误

2、继子女与其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继母间,与不和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间,具有双重的权利义务。

正确

错误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

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正确

错误

4、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

正确

错误

5、养子女可以享有双重的权利和义务,而继子女则不享有双重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

错误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例示性规定了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根据这一规定,下列几则离婚案中所涉问题,足以判断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是()a、赵某诉丈夫周某离婚案中,提出丈夫曾与女网友会面 c、朱某诉丈夫董某离婚案中,提出不堪忍受丈夫的经常打骂

婚姻关系才能解除?()a、调解 c、离婚

b、林某诉妻子顾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三年之久 d、曹某诉妻子余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偶尔和男同事打麻将

2、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b、宣告婚姻无效 d、分居二年以上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有下列哪种情形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a、患病期间

c、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b、子女未成年期间 d、丧失生育能力后

4、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人民法院应()a、告知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c、指令当事人到公证机关公证 b、按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及时作出判决

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

a、必要的 c、一定期限的

b、适当的 d、一定数额的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在我国,有效的离婚证件有()a、离婚证 b、离婚调解书 c、离婚判决书 d、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条件是()a、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b、夫妻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 c、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较多义务 d、夫妻一方因生活贫困,无法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

3、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a、双方确系自愿离婚 b、双方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双方已就离婚的原因达成共识 d、双方对子女、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4、下列关于探望权的判断,正确的有()a、探望权是法定权利

b、享有探望权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c、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探望权主体 d、探望权的中止是暂时中止

5、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判决。a、母方的要求 b、父方的要求 篇三:协议离婚后常见的问题

协议离婚后常见的问题 1.当一方当事人反悔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2.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怎么办? 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该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离婚登记时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4.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怎么办? 凡是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该项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离婚证遗失或毁损怎么办?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对财产分割反悔的,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最终依靠的是双方的自觉的履行,如果协议离婚后出现财产分割、抚养问题等纠纷,即可以按照上面介绍的方法解决。

《婚姻法与继承法》考查题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0分)1.下列哪些表述反映出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d)a.限制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 b.以出生确定血亲关系 c.婚姻必须是互为异性的男女的结合 d.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己身与姐夫、妹夫是(a)a.二亲等的平辈旁系姻亲 b.二亲等的平辈直系姻亲 c.一亲等的平辈旁系姻亲 d.三亲等的平辈旁系姻亲 3.下列各组亲属中,全部属于旁系血亲的有(b)a.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岳父母 b.外甥子女、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c.伯父伯母、姐妹之夫、姑父 d.侄媳、姑父姨父、伯父叔父 4.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bd)a.血亲 b.形成抚养关系的,为血亲 c.姻亲 d.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为姻亲 5.公民赵某、陈某二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却不予登记,下列哪些情形可能使得两人不能登记:(ab)a.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b.表兄妹 c.男方已有妻子,其妻一个月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公安机关认为男方有谋杀嫌疑,正在立案侦查

d.有人向男方所在单位告发赵某、陈某在赵某妻子死亡前两人长期同居 6.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 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b)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可以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7.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d)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8.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 “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bcd)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9.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10.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acd)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11.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acd)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12.甲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acd)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13.有效的离婚证件有(abcde)a.离婚证 b.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c.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

d.离婚判决书 e.离婚调解书 14.甲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b)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

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15.20岁时入伍,25岁时退伍,获得国家发给的一次性复员费20万元,现与之结婚有10年之久的配偶王某离婚,王某就此复员费可获得(b)万元。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d.4万元 16.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ac)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17.下列关于广东省离婚诉讼费的标准,说法正确的是:(abc)a.无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300元 b.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仍缴纳300元 c.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 d.无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50元 18.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bc)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 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 19.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

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张某和王某系夫妻,张某想借钱炒股,王某不同意,张某说:“我自己借钱自己还!”二人书面约定此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张某以自己名义向不知有此约定的同事孙某借钱,双方未约定利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a.孙某只能要求张某以个人财产还款 b.孙某有权要求张某以张某和王某所有的财产还款 c.王某如主张此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必须举证证明孙某知道她与张某之间的约定 d.张某还款时应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孙某支付利息 21.甲与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2000年8月1 日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4年4月9 月,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d)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偿还10万元 c.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和乙分别偿还5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22.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d)a.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转让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 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可对退伙财产进行分割 d.其他合伙人对转让、退伙、退还财产均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篇五:领事婚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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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婚姻的历史沿革 1983年,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办联合发出了《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我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也对我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婚姻登记的范围作了限制。

7.劳动关系证明书 篇七

经办人:蔡华强 年 月 日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证明 与我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号:国寿闽泉字[20XX]XXXXXXXXXX号)。现由于 提出辞职,我公司与其自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已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特此证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签字确认:

本证明书一式三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联公司存根;第二联存个人档案;第三联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持有。

第二联(存个人档案):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证明 与我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号:国寿闽泉[20XX]XXXXXXXXXX号)。现由于 提出辞职,我公司与其自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已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特此证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8.近3年内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篇八

致:XXXX

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投标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

承诺单位:XXXX

期:

2018 年 06 月 06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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