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自查工作总结(精选10篇)
1.集体合同自查工作总结 篇一
篇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自查报告
贵州发耳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女职工组织组建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
合同自查报告
根据贵州省煤矿工会、贵州能化有限公司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组织组建及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检查的通知要求,贵州发耳煤业有限公司工会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及时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深入查找问题,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贵州发耳煤业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8月底,共有职工1860 人,其中女职工95人。车间工会15个,其中女车间工会7个。专兼职工会女职工干部1人。
二、主要做法
公司工会女工委会以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群重点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女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充分的发挥“半边天”作用,通过开展各种形势任务教育,将女工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具体和新思路贯彻到广大女职工中去,使广大女职工鼓足干劲,凝聚力量,为公司思想科学发展做出新成效。
1、高度重视,广泛深入传达。
公司工会女工委为加大对该项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宣传工作到位。公司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栏和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职工宣传《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法律法规等文件。
2、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自查
(一)、加强教育,努力提高女工队伍素质。
一是女工委围绕如何提高女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向全体女工发出了倡仪: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风尚。引导广大女职工从自身做起,摆正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处理好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正确对待安全与家庭的关系。
二是不断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结合单位女职工特点和工作实际,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女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提高女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
三是加强对女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工作,提高了女工的应急防护处置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了不安全隐患。加强对女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工作。在安全月,配合有关部门对全体女工进行了安全考试;部分女工参加了安全演练,从而提高了女工的应急防护处置能力。
(二)、依法维护,确保女工的安全与健康。
1、强化法律教育,在女工中深入开展《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全方位对女职工进行普法学习,让女职工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提高女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为维护女工的特殊利益,确保女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女职工委员会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定期检查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督促基层单位严格执行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上半年公司开展了“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系列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咨询活动。
(三)、关心生活,努力为女工排忧解难。
(四)、围绕中心,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为调动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女工委员会积极组织女工参加公司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元旦”“三八”节期间,公司工会组织拔河、绑腿跑、托球跑、跳绳跑、飞镖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了矿区节日气氛;安全生产月、酷暑严冬中,组织女工及职工家属开展井口“送温暖,嘱安全”,“送清凉,嘱安全”活动。不仅提高了女工的体能素质,还丰富了女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不足之处
通过此次自查自评,公司女工委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公司在建设发展初期,女职工较少在情况下,公司还暂时未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二是各种制度、规章建设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女职工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努力把女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阶段,能更好地维护女工权益。
贵州发耳煤业有限公司工会
2012年9月12日篇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自查报告
四川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自查报告
四川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在接到上级工会要求按照省总办《关于做好2010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关工作的通知》后,为全面反映我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的工作情况,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维权机制的有效途径。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公司工会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了一次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做以下汇报。
公司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以来,大力注重女职工权益的保护,把这项工作作为创建和谐企业的工作内容之一。在《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定制初期,为了能充分体现女职工的意愿,公司工会认真调研,围绕女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女职工的意见建议。从合同签订以来实施效果明显,得到全体女职工一致的肯定。
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现状:
四川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女职工队伍是一只蓬勃向上,充满朝气的队伍,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自 年来,公司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工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与公司及下属单位女职工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保护集体合同》,并在2009年 月续签,切实保护公司名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安全与健康。
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履行情况及效果:
我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全面、细致,围绕女职工孕、产、哺乳期的休息、休假、待遇的落实,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卫生保护设施的改善,女职工妇科疾病的普查、卫生费用的发放标准、生育保险参保以及男女同工同酬、职业教育、技术培训、晋职晋级、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取得了一些实际效果。
在具体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表现为:
1、女职工积极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每年的职代会或者重要会议,都保持了女职工代表的相应比例。让广大女职工参与到公司的建设和发展中,维护了女职工权益,全面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
2、在升职晋级、评定职称,外出学习考察和岗位技能培训方面,享有与男同志一样的待遇,目前公司副科级以上的女职工干部共有16位。
3、积极开展“关爱女性健康”活动,公司每年组织女职工在德阳市人民医院进行了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妇女参与健康体检达100余人,涉及检查费用达10多万元,使一些身患疾病的妇女得到了及时发现和治疗,有效地维护了女职工的生命健康权。
4、具体落实女职工孕、产、哺乳期的休假权益保护。
5、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各项活动,如每年三八节组织公司女职工开展郊游、棋牌、体育等活动,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
三、推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中注意的问题:
公司在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不仅使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生育保险等特殊权益保护的要求转化为具有鲜明特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而且强化了职工代表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意识,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促进了企业出现互利双赢的局面。但是在自查工作中我们也看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作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新产物,在推行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配套等问题,一些工会干部平等协商能力不强,工作中有畏难情绪,缺乏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紧迫感等等,这都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大力宣传、共同参与、完善机制、培养队伍、规范运作。
四川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篇三:201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五条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六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妇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九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单位依法代扣缴女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单位按照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
第三章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三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四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期间不能按病、事假、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假保护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可根据规定延长产假3个月,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休产假42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第十六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
第十八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四章 女职工民主管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女会员)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单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工会报告检查情况。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十三条 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满。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对合同文本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和改动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补充、变更,经变更、补充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修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合同的争议及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末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可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一并报送审查。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以内网、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年 月 日起生效,于
单位名称(公章)工会(职工代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终止,履行期为 年。
2.集体合同自查工作总结 篇二
《修订草案》第20条提出, 在一个工资年度内, 如有“本单位利润率增长”“本单位50%以上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四种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一方可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 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
《修订草案》还规定, 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另一方不得拒绝, 并应在收到书面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商定集体协商时间。参加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少于三人,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
3.集体合同自查工作总结 篇三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苏林改【2012】1号和(徐林改办【2012】2号精神,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县于2012年3月20日开展“回头看”自查整改工作,通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林改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基本情况
沛县县域面积1349平方公里,辖15个镇,320个行政村,林业用地46.1万亩,森林覆盖率21.3%。
全县集体林地有37.83万亩。涉及15个镇,320个行政村。人口84.4万人。自开展工作以来,坚持林改“五原则”,落实了经营主体,按树随地走形式、其他林改形式、集体承包三种形式全面完成了各项林改工作。共完成林改面积37.83万亩,完成下达任务的100%,其中林随地走的23.818万亩,占林改总面积的62.9%;其他经营形式14万亩,占林改总面积的37%;集体承包林地120亩,占0.1%。发放股权证75本,全县林权登记发证16.23万亩,发放林权证1990本,确权率达100%,集体林地确权面积37.83万亩,确权率100%,股权发证率100%。已公示
结束,基本实现了生态增强,林木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二)主要成效
1、林改让林农吃上了“定心丸”。目前全县镇、场已颁证到户,广大农民群众拿到了“放心证”和“明白证”,使林农真正成为了林地的主人。调查表明:群众对林改工作的满意率达95%以上。广大林农看到了发展林业增收致富的希望,爱林、护林、造林和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林业生产力进一步得到解放。
2、增强了林农保护森林资源的主动性。林改前,森林资源属集体所有,多数群众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举报制止乱砍盗伐等关心重视不够。林改后,许多林农自发地设立护林告示牌,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
3、调动了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由于明晰了林地产权,落实了经营主体,林农投入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县涌现出一批造林大户和林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发展林下种养业的先进典型,带动了一方经济发展。
4、加快了林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县林地流转日趋活跃,这对盘活森林资产,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产业流动有着积极的作用。
5、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始终贯彻执行《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目前全县已调处林权林界纠纷14件,调处率达98.4%,稳妥地处理了许多历史遗留的林地纠纷问题,有效地化解了长期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林改“回头看”主要做法:
(一)自查范围:根据苏林改【2012】1号和徐林改办【2012】2号文件规定,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的范围是全县集体林地的确权情况。
(二)检查验收内容:分为组织领导、经费筹措及使用、宣传发动、依法依规操作、纠纷调处、林权明晰宗地勘测、档案资料、资源管理及其它十项。
(三)检查验收方法
1、抽样方法 在各乡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乡镇向县林改办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附自查报告。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乡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宗地勘测时,乡镇中抽取50%的村委会,抽中的村委会再抽取50%的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取3宗地。检查验收抽取抽样的乡镇宗地随机抽取,抽取的宗地类型不限。全县共抽中的村委会为67个,493个村民小组、1479宗地。
2、检查验收步骤(1).抽取的村民小组对农户进行问卷调查掌握群众对林改的满意情况。(2).走访农户,与林农座谈,了解相关情况。(3).查阅村民小组痕迹材料,确认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合同是否齐全,改革程序是否合法等。(4).实地检查抽取的宗地,检查人、地、证、图、表、册是否一致,核实宗地勘测准确率情况。(5).核查村民小组确权率,确权到户率、林权证发证率、纠纷调处率、痕迹管理等情况。(6).综合听、查、看、访情况,认真按照检查具体项目对村民小组作出综合评价。(7).查阅档案资料,核查档案管理综合合格率,并结合相关材料、对照评分表逐项作出评分。(8).听取被查乡镇林改工作情况汇报,向被查乡镇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拟定检查验收情况报告。
(四)、自查结果评定情况
通过检查验收,对照评分标准,我县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逐项评分,总分为100分。
1、组织领导(此大项满分10分,)(1)镇.成立林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抓的工作机制。此项满分5分。(2)村、.组成立林改“回头看”工作组。此项满分5分。
2、经费安排(此大项满分10分,)镇财政安排了林改“回头看”专项经费。基本满足了林改“回头看”工作的需要,为
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此项满分10分。
3、宣传培训(此大项满分20分)(1).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进行林改工作宣传。电视电影宣传超过10场次;广播15次;标语28条;各类会议4场次;培训5场次。此项满分5分。(2).召开了乡、村、组三级林改“回头看”宣传动员会。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操作技能,先后组织召开了村级业务培训会。乡村两级通过以干代训的方式多次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会超4的。此项满分5分。(3).印发了公开信,发放了各类宣传资料超500份的为满分5分。4.创办了《林改简报》或黑板报超10期的为满分5分。
4、纠纷调处(此大项满分20分)(1).各镇从司法,县法庭、公安、国土、林业等部门抽调5名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镇级林权纠纷调解组,切实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的为满分5分。(2),协议调处率为100%的为满分15分。
5、确权到户(此大项满分30分)(1)确权率达100 %。此项满分10分。(2.)确权到户率达100%。此项满分20分。
6、方案制定(此大项满分10)乡镇制定林改“回头看”实施方案,并报县林改办通过的为满分10分。
通过检查验收,各乡镇总分均在98分以上。
三、林改“回头看”主要经验(一)组织领导到位
根据省、市的安排部署,我县成立了“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随后各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验收合格后各级林改小组始终做到机构不散、人员不减、工作不停。在“回头看”活动中继续发挥职能作用。
(二)宣传发动到位
我县特别重视林改“回头看”的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林改的整体氛围,使林改意识深入广大农户心里。
一是宣传的形式多。除了在电视台进行长达一个月的移动字幕宣传外,还在电台举办林改“回头看”的专题节目,各乡镇设立宣传栏、悬挂宣传条幅、出动宣传车40台次,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群发短信和印发公开信5000多份。
二是宣传的频度大。我们不只把宣传工作安排在开始阶段,而是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回头看”工作之中,其间电视拉字幕宣传37次,张贴标语、悬挂条幅258条。不间断地宣传,始终为“回头看”工作摇旗呐喊。
(三)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到位
县林业局先后开展了两个层次的业务培训,第一个层次是对林业系统内担任指导人员培训,第二层次是对现场调查队员的培训。县林业局分15批次对各村抽调的人员进行培训,全县
共培训468人,其中412人通过考核合格,成为“回头看”调查队员。
(四)经费保障到位
由于此次林改“回头看”工作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时间跨度大,技术要求高,参与人员多,政策性极强,所需经费也大,县政府拨专项资金20万元,各镇配套5万元。千方百计保证林改“回头看”工作的经费,保证林改“回头看”工作顺利开展。
(五)各级领导重视是林改“回头看”工作圆满完成的前提 首先省、市、县各级领导对我县林改“回头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特别是在政策支持,经费上给我县重点倾斜。二是县委、县政府、农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仅林改“回头看”专题会议就召开三次。三是乡镇领导非常重视。各镇按照三次林改“回头看”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贯彻。做到责任逐级分解到村组,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处理问题,千方百计确保经费。
(六)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是林改“回头看”工作圆满完成的基础
一是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农委是这次林改“回头看”的主要责任部门,工作思路清晰,政策把握到位,各项措施得力,起到穿针引线,牵头摆尾的作用,在用人用车,用钱上绝
对保证,农工办、财政、档案、广电积极参与,国土、开发、交通、水务、法院、公安等单位密切配合,促进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群众积极参与,由于宣传到位,这次林改“回头看”工作得到了群众的普遍理解和大力支持。
(七)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是林改“回头看”工作圆满完成的关键
参与此次林改“回头看”工作的各级干部是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正是因为有这么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才使我们“回头看”工作能顺利完成。
(八)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开展工作是林改“回头看”工作圆满完成的保障
任何一项工作,只有依法依规才能顺利开展,才能取得圆满成功。我县林改“回头看”工作,始终做到了坚持原则,按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确保工作质量。
坚持原则。实际上是统一林改“回头看”的标准和政策,全县一个样,由于坚持一个标准,一个政策的原则,我们理直气壮地解决了许多问题。
确保质量。质量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如果没有好的质量保证需要,所发的林权证必将引发新的矛盾,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任人唯贤,把好质量关,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好文本和电子档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林改“回头看”工作取得好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林改工作中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主体改革进展不够平衡,林改档案有待规范完善。目前,全县林改“回头看”虽已基本完成。但由于林改工作面宽量大,任务繁重,经费不足。调查发现:因举家外出农户较多,使部分林改档案不同程度存在漏签、代签及林地四至界线表述不清、图表不一等问题,亟待规范完善。
(二)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资源保护管理任务繁重。林权下户后,由于经营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对千家万户,由于生态补偿标准偏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宣传教育、组织发动、森林抚育管护和经费筹措等新的问题和困难,为林业“三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防止乱砍滥伐)增大了资源保护管理难度。
(三)产业发展总体水平较低,林农增收致富难度较大。林改前,全县林业产业虽有较快发展,但总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从事木材粗加工的企业小而散,而精深加工的龙头企业少,资源浪费严重,经济效益普遍较低。林业特色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辐射带动力弱。林改后,林农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增强,对林业的投入明显增加。但经营主体单
一、分散,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滞后,上级扶持较少,资金困乏,林农发展林业产业门路少、困难多、增收难度较大。
(四)部分领导认识还不够到位。
存在着漠不关心,缺乏顾全大局意识,对林改“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存在着怕忙,怕花时间,怕花钱的思想,存在着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一些单位存在着保障措施不力,组织不健全,经费落实不足或移作他用,严重影响了“回头看”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思路不清晰,办法不多等问题。
五、整改措施
(一)切实抓好各项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认真开展主体改革“回头看”,妥善处理尚未调解的林权纠纷,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进行查漏补缺,规范完善林改档案;
(二)逐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创新资源保护管理机制。生态公益林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对于调动林农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建议国家、省级和地方公益林实行统一的补偿标准,并逐年提高,力争在3-5年内亩平达到30元,以真正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的改革目标。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林业“三防”资金的投入力度,(三)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平台,稳步推进林权规范流转。
目前林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两过”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林权管理、交易和森林资产评估机构缺失。结合我县实际,建议建立县级林权管理中心,实行定编、定员,以强化林权管理和森林资源保护;稳步推进林权规范有序流转,认真解决流转年限过长、价格过低的问题,切实保护林农利益。
(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努力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一是继续清理整顿小而散的木材粗加工企业,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二是提高准入门槛,引进、扶持精深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增强产业辐射功能;有效解决林业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和困难,推进林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
(五)继续加强组织领导。
4.集体合同自查工作总结 篇四
一、集体合同
(一)、和谐企业(单位)创建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县总工会始终以开展创建和谐企业(单位)为主线,不断健全完善创建标准,扩大创建活动参与面,积极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到目前,参与创建活动的单位533家,覆盖职工65297人。其中企业476家,学校32家,医院10家,乡镇(街道)14家。获得A级和谐企业(单位)的152家、AA级和谐企业17家、AA级和谐医院4家、AA级和谐学校9家,AA级和谐乡镇11家;省级和企业7家。并于今年9月份向省总推荐申报AAA级和谐企业 1家(农村信用联社),和谐乡镇1家(古河乡)。10月份向市总推荐申报AA级和谐企业1家(诚成肥业)、和谐学校1家(新寨高中)、和谐乡镇2家(汀流河镇、新寨镇)。
(二)、工资集体合同工作。按上级工会要求,县总工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行了目标化管理,细划了工作标准,制定了工作措施,责任到人。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实效奠定了基础。截止目前,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533家,覆盖职工65297人。其中,今年新增签企业3家,覆盖职工163人,在乐中国500强企业1家,覆盖职3200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1家,覆盖企业3家,职工24人。
二、法工
(一)、“六五”普法工作。为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县总工会围绕“六五”普法规划,按照年度计划和职工群众学法用法需求,组织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大型法制咨询、送法到企业、专题培训等普法宣传活动。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开设宣传咨询站点开展法制宣传16次,接待职工群众80多人,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500余份。全县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3期,培训工会干部500人次。
(二)、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为促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县总工会积极推动援助网络向基层扩展,为广大职工提供了全方位、多形式的法律服务。目前,全县共有基层职工法律援助组织35个。今年共接待职工来电来访25人。在此基础上,县总工会还充分发挥律师团作用,建立了 “周四律师值班日”制度。全年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批件。“周四律师值班日”制度赢得广大职工的好评。
(三)、群众工作室工作。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县总工会充分发挥各级群众工作室作用,不断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加大劳动关系矛盾排查力度,积极化解劳动争议,着力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全县各级工会调处劳动争议6件,排查各项矛盾纠纷78件,化解矛盾纠纷67件。在此基础上,县工会进一步完善县市工会劳动关系预警工作机制,劳动关系矛盾排查化解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及时排查隐患信息,积极调处,妥善处置。
2015年工作安排
一、集体合同
(一)、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围绕企业经济发展,规范完善创建活动标准,积极开展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联创”活动,促进创建活动的规范运作。
(二)、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大私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力度,突出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逐步覆盖乡镇街道内的小门小店,实现对小型、分散企业和零星就业职工的有效维权。并继续抓好工资集体合同的续签、重签工作。
二、法律工作
(一)、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确实维护职工权益。
(二)、立足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援助作用,为广大职工提供全方位、多形式的法律服务。
5.集体合同自查工作总结 篇五
全市现有工会组织749家,其中25人以上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293家,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24家。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48)以及**市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要求,市总工会联合劳动局和经济信息局迅速成立了工作领导专班,以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工作的落实,并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作了研究部署。截至2011年8月,全市已签订企业集体合同694家(其中区域性工会14家,共包含346家单位),签订率达93%;签订工资集体协商694家,签订率达93%;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674家,签订率达90%;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674家,签订率达90%。其中,全市25人以上的293家企业已全部签订四项合同。现就我市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民主选举,依法产生协商代表。通过工会职工代表推荐、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依法产生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目前,行政方和工会方均为3-5名代表,人数对等。为了确保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效开 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商代表除了企业法人与工会主席之外,还包括了来自基层等各部门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职工代表,全方位关注影响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各种因素,坚持统一的指导思想,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切实保证职工的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而增长,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规范操作,认真履行协商程序。每年,工会都会与行政方开展一次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共决会。在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时,工会认真履行程序,坚持沟通、协商、签约、审核、监督五个程序缺一不可。每次协商前工会都会充分进行调研,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准确掌握工资增长的幅度和条件,提出调整职工工资的基本目标;主动与企业行政方进行充分的事前沟通,取得理解,达成共识,为顺利开展协商创造良好条件;向行政方发出要约,组织召开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成有效的协商会议纪要和工资专项协议草案;工资专项协议草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并报应城市劳动部门审核备案,为以后协议的履行提供保障;通过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开展职工代表巡视活动,监督每年工资协议和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
(三)狠抓试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可操作性。为 促进全市职工收入合理增长,加快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行,市总工会设立了**、**、**、**、**、**6家企业为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省总工会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市总工会先后组织主席、部长等4人参加。5月份,市总工会对来自各乡镇、办事处、企业的基层工会干部及部分企业行政代表等共40余人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专题培训。在培训中,市总工会针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特点,着力破解基层工会干部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不敢谈、不会谈的难题。6月,市总工会参与**公司指导员与企业代表进行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双方就员工工资、福利等问题进行了的讨论,谈判非常成功,劳资双方达成共识。通过谈判,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减少了劳资矛盾,有利于企业良性发展。
(四)把握重点,确保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取得实效。我们在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要求落实,确保职工收入水平、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各项指标的落实。在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始终坚持把工资分配制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等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协商重点,认真研究企业经营状况,尽力找准协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在促进企业效益增长的基 础上,推动企业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调整机制和增长机制,确保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为企业和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主要成效
(一)通过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使职工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互利共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以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既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了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好地推进了企业发展,达到了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的“双赢”。
(二)通过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营造了多方关心、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是在得到企业行政高度重视的同时,也得到职工的积极参与和广泛关注;二是工会组织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职工心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三、几点体会
一是造舆论环境,保证认识到位。在推进工作中,市总工会始终把统一思想,提高各级工会干部的认识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通过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 同的目的、意义、内容及典型经验,为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各级工会组织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责任感和自觉性,扩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实效性,使集体合同工作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各企业都充分利用板报、厂报、广播、电视、宣传橱窗、学习园地等形式来宣传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使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营造工作环境,保证组织到位。市总工会为了加强对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工作的领导,建立了由劳动部门、市总工会、企业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环境和组织领导体制。
三是积极营造推进环境,保证工作到位。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把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使各企业在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在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实践中,市总工会把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企业,以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制为目 标,以提高建制质量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突出三个重点,抓住三个环节,加强指导,扎实推进,规范运作,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抓培训重在提高素质。突出提高素质为重点,抓住强化培训基本环节。提高各企业单位党政、工会领导干部和职工代表的素质是搞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质量的关键。为此,继宜昌工资集体协商培训会和黄石非公制企业工会工作推进会之后,我市抓住强化培训这一基本环节。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全面提高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业主的素质,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夯实了基础。
抓平等协商集体合同重在平等协商。平等协商过程就是协调劳动关系的过程,平等协商的水平高低决定集体合同的质量好坏,抓好这一环节,是保证集体合同质量的关键。一是提高工会干部的认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企业不愿谈、工会不好开展工作等困难,帮助工会干部分析原因,想办法,教育和引导他们增强信心,克服畏难情绪,认真履行职责。二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认识。通过反复宣传、沟通等方式,使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然后再通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邀请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向他们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 打消了顾虑,逐渐认识到:实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不是组织劳动者与企业对抗,协商只是手段,目的是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资“双赢”。三是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认识。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广播、厂报、宣传栏等各种形式,让企业职工了解实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作用,进而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抓质量重在规范标准。突出规范标准为重点,抓住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质量重要环节。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湖北省集体合同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劳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规范样本,供企业在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参照执行。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效力和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严格把关,签订之初,有极个别企业在工资协商内容上,将职工工资水平确定为比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低100多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670元),我们发现后,及时找企业主谈心,强化合同有效性,要求集体合同格式规范、内容条款规范、文字表达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长效工作机制还有待 于进一步完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职工期望要求的不断提高,需从突出协商重点、健全工资协商台账、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提高协商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和维护好企业与职工的现实和长远利益。
(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满意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职工对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工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的期望值还与工会组织参与的协商标准有一定的距离。此外,企业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职工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机制和增长机制的呼声比较强烈。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工会需进一步开拓协商工作思路,创新协商工作方法,努力提高职工的满意度,为企业稳定人才队伍,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总结经验,推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持续开展。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工会的检查标准和职工的要求,工会的工作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提高。在“十二五”期间,工会将全面总结经验,结合创优争先活动,站在更高的角度认真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此项工作持续开展,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的长效机制。同时,牢固树 立“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动态的过程”这一意识,结合实际,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工资协商,合理确定协商重点,做到每年有目标,每年有重点,不断提高协商的水平和实效。
(二)注重质量,不断提高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工作水平。一是提高协商方法和技巧。重点加强对企业职工代表协商方法和技巧的指导和培训,结合实际,在协商中既要敢于谈,又要善于谈,有理有据地提出可协商、能协商的协商要求。二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在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时,协商内容紧密结合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等问题,努力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工资协议书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加强监督,保证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工作落到实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商是前提,落实是关键。作为工会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加强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和落实。工会将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一是及时召开职代会对工资专项协议进行审议表决,使工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督促企业行政方定期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形式向职工公布工资协议的履行情况,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二是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争取上级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及时解决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中 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企业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提供支持和帮助。三是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巡视制度,进一步发挥巡视制度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
6.河北:首现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 篇六
近日,河北省首份针对劳务派遣工的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诞生。
在某通讯公司工作的派遣工,工资至今6年没调整过。针对这种情况,石家庄高新区总工会决定,就这一共性问题通过集体协商予以突破。该区劳务派遣工工会联合会主席刘青凯牵头,组织职工代表推荐出徐宏伟、李素婷等9名协商代表,与企业方开展了集体协商。协商中,双方很快就派遣工最低工资标准达成一致意见,而争议焦点集中在工资增幅的确定上。最终将2011年的工资增幅确定为8%~15%的增长幅度。此次签订的派遣工集体合同中,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女派遣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用工等内容。
7.守合同重信用自查总结3200字 篇七
2012-2013年,在天津滨海新区工商局塘沽分局的领导下,我公司“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得到了健康稳步的发展,取得了更加丰硕的成果。企业信誉不断提高,企业信用形象进一步改善,企业市场竞争力愈加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有了更大的进步,与此同时,企业效益也得到了更大的促进。
在日常经营工作中,公司领导充分重视,始终把做好“守重”工作作为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及时听取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汇报,并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使“守重”工作在思想上统一了认识,在行动上得到了具体落实。
为使“守重”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公司确立了合同管理部门,明确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并特别对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修订适合本企业、本行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最终做到了合同管理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使我公司守合同重信用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我们把近两年来的守合同重信用工作汇报如下:
一、合同管理与企业管理一体化
两年来,工程局领导、公司领导始终把做好“守合同重信用”工作作为一项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公司人员分工明确,监管人员落实到位。把规范合同管理作为“守合同重信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把合同管理视为企业的生命和财富,把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之本。
公司在员工培养中十分重视培养员工守信重信的工作观念,公司内部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合同管理人员明确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意义和目的,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视信誉为企业生命,使诚信经营深入人心,把信誉意识落实在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公司对新员工的选拔,也将人品放在首位,选拔品学兼优的高校毕业生,以导师带徒的形式,进行一对一的人才培养战略,将守合同重信用的工作观念代代传承。另外,公司还建立了E-Learning网上学习的平台,对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等知识,展开全方位深入培训,在季度汇报会上做学习分享,并将学习进度及学习成绩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将德才兼备的人才培养观念深入贯彻到每一个员工,培养人品过硬、素质过硬、专业过硬的兴渤海人。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追求卓越品质,创造一流品牌”为经营方针,以“服务民众、激发潜能、追求发展” 为经营理念。公司始终努力用优秀的项目赢得民众和市场的认可,用过硬的质量来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
近两年来,在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经营的理念引导下,公司市场不断开拓,经营业绩不断提高。
中建华府项目,作为我公司开拓外地市场的首个项目,在德州市场创造了销售神话,赢得了当地政府和民众的广泛认可,也获得了多项天津市、山东省、德州市等政府机构授予的各种荣誉。中建华府的口碑销量双丰收,再一次让诚信经营的兴渤海人收获了成功。市场和大众的认可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坚持“追求卓越品质,创造一流品牌”的信心和决心。
中建幸福城项目是与滨海新区政府联手打造的民心工程,作为2013年民心工程的典范,以优质的户型设计、过硬的施工质量、一流的销售团队,为客户提供真正高性价比的好房子,2013年入市即获得业内及客户的认可,并获得2013年滨海新区销量第一的优秀佳绩。以中建品牌为依托,充分验证央企的责任与担当,建立了滨海新区的标杆性民心工程。
中建御景华庭项目,作为汉沽市场最高端项目,自项目入市即获得汉沽当地客户的高度评价,2012年5月公司排除万难,克服重重阻碍,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交房,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除了提供优质的房子,还通过严格的物业管理,为客户打造“公园之上,经典筑家”的高品质社区,充分保证了业主生活环境的整洁与优雅,成为汉沽市场房地产物业服务最佳的新型社区。
公司领导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学习《合同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详细的学习制度,并要求学习人员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心得。企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学习合同管理规定,并要求不断深入学习《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合同管理的法律性、严谨性、保密性的精神传输给每一位参与合同管理的员工。
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合同管理已渗透到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每个环节。在生产经营中,公司非常注重合同管理,为每一阶段工作制定了科学的节点工作计划,并依节点工作计划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以监督和促进各部门的工作开展进度。通过合同管理与企业管理的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营的风险性,保证了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受损,保持健康平稳的企业运营。
二、合同管理组织网络化
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建六局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规定中明确:
运营管理部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办法的修订,对合同管理工作全过程(包括合同立项、谈判、起草、评审、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建立公司合同管理总台帐(电子形式),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合同的商务谈判工作;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
财务部门的职责为:建立本部门合同台帐;对合同从财务角度进行审查,负责付款方式、付款进度、履约保证条款的审查;监督、检查和履行合同中的有关财务条款;参加合同债权债务纠纷的会审;提供有关履行合同条款的会计凭证。
合同签订部门职责为:负责合同谈判,执行推荐的合同范本或特殊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负责合同主体、工作内容、工期、价格、付款方式、验收标准、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条款的审查;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公司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发生合同争议,代表公司进行谈判、协商;负责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及资料的按期归档;建立本部门合同台帐;对合同纠纷应在一周内向运营部通报并向主管经理汇报。收集、提交有关合同纠纷的证据材料,全面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法律事务部负责合同中法律风险内容的控制;负责处理法律诉讼事宜。
合同管理规定还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整个工作流程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通过兴渤海协同知识管理平台实现了无纸化办公,从而能够及时准确交合同传递到各有关部门,做到按合同编制计划、安排生产、组织销售、发运结算。通过合同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公司实现了合同管理组织网络化。
三、合同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
为规范合同管理基础工作,将合同管理与企业经营活动相结合,公司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合同管理流程,要求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专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管理工作。公司依据合同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符合公司经营方式的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从而规范了合同的订立过程。
通过将合同管理规定与OA平台相结合,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按照OA平台指定的合同审批流程对合同的签订进行逐级审批,用无纸化、标准化办公方式规范了合同审核审批流程。
合同管理部门把控合同严谨性,做到严谨性、规范性、及时性统一。合同归档工作,也有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合同不外泄,客户信息不外泄,保证公司及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多年来,公司高度重视“守重”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升质量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自2000年起,连续十二年获得天津市工商管理局评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在获评2010—2011“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基础上,经天津市工商管理局的推荐和国家工商总局公示,兴渤海公司最终荣获2010-2011的“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守重”工作的积极推进,使公司“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发展”、“服务民众、激发潜能、追求发展”的企业经营理念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到实处,并形成了讲求诚信、注重质量,认真履行合同的良好风气,在赢得良好市场口碑的同时,更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显著提高。“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获得,也为兴渤海公司“守重”工作树立了新的标杆,奠定了新的发展基础,也将使公司继续践行央企使命,弘扬中建品牌的同时,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天津兴渤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8.集体协商自查报告 篇八
市总工会:
**发电有限公司在市总工会的指导下,在公司领导及广大职工的密切配合下,认真落实、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工作,3月份,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近期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对本公司集体合同协商程序、协商内容等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协商程序从四方面进行了自查。一是公司在开展集体协商有规范的工会向企业发出的要约书和企业回复的应约书。二是公司召开集体协商会议是有完整的协商记录。三是公司集体协议草案提交了职代会讨论通过。四是公司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职代会有明确审议意见。集体协商的具体流程如下:2014年1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产生了职工协商代表,2014年10月28日,工会主席代表公司工会,向公司行政方发出《集体合同协商要约书》。公司行政方于2014年10月31日书面复函同意了工会要约书提出的协商内容建议,提出公司行政方参与协商的3名代表和补充协商内容,记录员由双方代表推选产生。
为起草合同文本做到依法、准确、规范、真实体现企业特点,公司专门成立了《集体合同》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工作。采取人力资源部、工会等相关部门联合起草的方式,期间人力资源部专门向上级部门进行咨询,为起草工作奠定了基础。其次,公司利用网络、厂务公开栏、食堂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组织公司干部和职工学习《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使之了解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方法等,做到起草合同有法可依。起草小组对《集体合同》涉及的内容,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拟定了《集体合同》(含附件)草案。并将合同草案打印,发送协商代表。2014年11月21日、22日,公司双方代表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和集体协商程序,在公司二楼中会议室进行了《集体合同》(含附件: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专项集体协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根据双方代表协商意见,形成了《集体协商会议纪要》和《集体合同》(含附件)草案,2015年2月4日,经过公司第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形成了最终的《集体合同》文本。
二、集体协商内容
我们对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以下七方面内容进行了自查,一是企业有明确的的工资调整幅度,调整幅度与企业效益相匹配。二是工资标准符合企业实际,支付方式明确合规。三是职工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执行符合国家规定。四是企业按政策规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保险、对女职工实施了特殊保护。五是企业开展了职工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六是集体协商合同期限及违反合同责任明确。七是合同文本有协商主体双方签字盖章、通过当地人保部门备案。
三、履行监督
对集体协商合同履行监督四方面进行检查。一是公司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规定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未出现违反合同的其他行为。二是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建立了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签约双方对工资协议规定内容进行了检查。三是公司严格按照《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办法》开展工作,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协商,得到了很好地解决。四是以此次市总领导对公司集体协商情况检查为契机,改进不足,完善管理。
四、存在的不足与打算
9.集体合同自查工作总结 篇九
一、案情简介和法院判决
蔡枝滔等村民诉广州溪头风景名胜区规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先后由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1年7月10日,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情况下,以村委会的名义与规划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规划公司盖章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约定鉴于蔡氏古堡原租户违约拖欠租金多年, 已造成甲方(村委会)重大经济损失,甲方决定终止原租约,并委托乙方收回蔡氏古堡的使用权,并将位于从化市良口镇溪头村的蔡氏古堡及附属庭院房舍出租给规划公司,期限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31年9月30日止,租金为4000元/年,以及其它相关的权利义务。蔡枝滔等村民得知后,认为未经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议,该合同将会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遂向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村委会与规划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有二:第一,关于原告是否适格。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和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蔡枝滔等106个村民认为村委会、规划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侵害了其合法的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存在主体资格不适的问题; 第二,关于合同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集体财产;……”。因上述合同违反了该民主程序, 故对蔡枝滔等106个村民提出确认村委会、规划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此外,二审法院认为规划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其单方面的解读。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二、如何区分效力性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而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则只是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但并不否认合同效力。
在2013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53号湛江市东海岛实验区东简镇某村村民小组与吴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某村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发包林地给吴某经营,依法属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属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有效”。而在本案中,法院却认为,“规划公司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其单方面的解读,本院不予采信”。同样是有关处置集体财产合同效力的案件,同样为广东省法院审理, 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由此可见,对于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目前暂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为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那么,我们应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呢?笔者提供参考方法如下:第一,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二,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导致合同无效,但违反该规定的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属于效力性规定;第三,如果是为了实现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则属于管理性规定;第四,效力性规定主要针对行为内容,而管理性规定主要限制主体的行为资格。审判实践中常见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地产中介需取得营业执照的规定等,均属于管理性规定。但是对上述判断标准要综合运用,如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关于营业范围的强制性规定, 虽然调整对象主要是主体资格,但由于此类主体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与市场秩序, 因此应认为是效力性规定。
三、未经村民民主程序的租赁合同效力定性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二审法院判决认定涉案租赁合同无效所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就是说,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集体财产”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笔者不予认可, 笔者认为该法仅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具体理由将在下文中予以解释。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未明确规定未经过民主程序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 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很明显,该条文并没有规定未经过村民会议程序的合同无效。然而本案中法院却直接适用该法认定涉案合同无效,笔者认为有失妥当。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本案中所涉村民的利益,则为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规划公司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也并没有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结合到本案中,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大程度着重国家对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属于对村民委员会的行为的调整规范,并不涉及到其他民事主体,更未涉及到村民委员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的效力问题。因此, 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以该法作为认定民事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然而,笔者随机抽取了广东省内部分法院审理的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而处置集体财产的合同效力的案件,从2004年到2014年的55个案件样本中, 只有3个案件是认定合同有效(且为农业承包合同而非租赁合同),即94%的该类案件在广东省内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均是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的,包括本案。
笔者分析,司法实践与理论出现上述悖论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村民集体财产处分案件多为金额大、人员多的群体性事件,处理稍有不慎,社会影响就非常大,进而使得法院的维稳压力较大。因此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基于实际社会效果、对更多利益体的保护、社会稳定等因素,多认定没有经过村民民主程序的租赁合同无效。
四、小结
承租人承租前应要求村委会出具租赁物业事宜已经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均规定了村委会处分 集体财产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否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由此可见, 承租人在承租农村集体物业时,对该物业的出租是否已经履行民主程序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因此,承租人在承租前应要求村委会出具租赁物业已经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对村委会是否有权处分集体财产保持应有的谨慎,确保合同有效。
对尚未履行民主程序的农村集体物业租赁合同的补正措施。若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农村集体物业尚未履行民主程序,则其面临着合同无效的风险。此时,可对无效合同予以补正。所谓无效合同的补正,是指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不能满足有效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后补正来使合同满足有效的条件,促使合同有效。就农村集体物业租赁合同的补正,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第一,重新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农村集体物业租赁事宜;第二,根据村委会的议事规则或章程规定的补正手续进行补正;第三,让村民代表在村委会的资产报告或财务报表上签字;第四,由村委会出具承诺函,书面明确由其自行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应确保能够取得的证据都已在举证期限前提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那么,何为“新证据”呢?法律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本案中,规划公司在二审审理期间提交了其与村委会签订的《房屋交接备忘录》、《公证书》、存款历史交易明细清单等,因该证据均可在一审期间取得,故不属于新证据的范畴,二审法院不予接纳。
10.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自查报告 篇十
金东区塘雅中心学校
塘雅中心学校位于金东区塘雅镇,校园总占地面积37711.8平方米,建筑面积18894.8平方米。校园分设教学、生活两大区块,设计合理,布局科学,格调和谐。现有24个教学班,其中初中8个班,小学12个班,幼儿园4个班;在校学生847人,其中初中生227人,小学生440人,幼儿80人;共有在职教职员工66人。学校拥有3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运动场一个,建有教学楼、综合楼、多媒体阶梯教室、行政楼、食堂、学生公寓等,有篮球场2个,排球场2个。
学校以“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办学宗旨,倡导“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推崇“在快乐中成长,在和谐中发展”的教育理念。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新课程。坚持以教学改革促发展,向教育科研要质量,注重学生的个性爱好和兴趣特长的发挥,教育教学各项事业蒸蒸日上,成绩显著。
近年来,学校被评为全国流动人口子女及农村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浙江省构建“五个W”学习体系研究成员单位、金华市绿色学校、金华市文明单位、金华市课改实验学校、金华市科研先进集体、金华市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金华市实验教学示范性学校、金华市示范性初中、金东区校本教研示范学校、金东区安全教育工作合格单位; 2003——2009年连续六年被评为金东区教文体系统先进集体。
一、学校的亮点工作
——以留守儿童教育、后进生转化及班级文化建设为切入点的主题式、系列化开展的教科研工作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不断完善教育科研的管理机制。
开展教育科研,旨在促进每个教师的专业成长,促进每个学生的和谐发展,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在开展教育科研过程中,我校领导十分重视,全校上下团结一心,不断建立和完善学校教科研制度,探索教育科研的新途径。学校先后出台了《塘雅中心学校周前会学习制度 》、《塘雅中心学校教师业务进修与外出学习制度》和《塘雅中心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规章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每学期做到期初有计划,期中有检查,期末有总结、考核、1
表彰。科研资料及时归档,方便以后检索查找。
2、改善条件,落实经费,为开展教育科研提供保障。
在教育科研中,学校舍得投入。除了每年给学校图书室、阅览室添置大量图书、报刊外,还为每位教师出资订阅教学资料和专业书刊。每个教师办公室、备课组都配备了办公电脑,并建立了设备先进的校园网,方便教师查阅资料。学校还提供经费,保证每个学科组、每位教师每一学年有一次外出学习的机会。近两年来学校已先后组织行政人员和教师外出到江苏、上海、杭州、义乌、温州、宁波、绍兴等地听课学习。学校还积极鼓励中青年教师参加在职进修,进修合格给予第学期200元的奖励。
3、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开展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活动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举措。自课程实验改革以来,学校教科室、教导处积极创新,不断拓展教育科研的内容和渠道,主要有:
(1)校级教研制度化,校际教研经常化。
学校专门制订了教育科研的制度和计划,要求全体教师,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探索教学规律,严格遵循教学原则,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先进教学经验,踊跃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研究活动,坚持有计划的在职进修,提高教师自身素质,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作出贡献。学校鼓励教师,勇于改革,根据现代化教育的要求及时掌握教改信息,从实际出发,确定教改实验、教学研究课题,大胆实践创新,积极撰写教学论文,每学期完成一篇。论文发表或获奖学校给予奖励。学校提倡教师相互听课,共同探讨教育思想和教学规律,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每学年每位教师开公开课不少于2节,年轻教师第学期要开一节汇报课,老教师要开一节示范课。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5节,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30节,中层管理人员每学期不少于20节,听课要作记录,听后要及时商讨、交流,形成书面的记录。
(2)实行备课组每周一次、教研组每月一次的教研活动制度。
要求:每个组根据组内教师的空课时间合理安排,可以分时段进行;每次活动要有专题、有记录、有实效。
方法:推行教法研究、问题会诊、案例分析、实践反思、观摩讨论等,并积极倡导即时交流、即时研讨和即时反思。
4、实施“科研兴校”战略,以科研课题促进教育科研。
加强教育科研,不仅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更是促进学校发展的内驱力。
(1)重视科研理论学习。近年来,我们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等方法,相继组织教师学习了《基础教育课题改革纲要》、《一线教师和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新发展》等师训教材。每学期根据情况安排2至3次专家讲座。仅2006年就邀请了浙江师范学院任建华教授、区教科所所长张弘来校作“课题研究辅导报告”,邀请了市妇联、市教科所领导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专题讲座。广大教师通过学习,掌握了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初步具备了开展教育科研的能力,懂得了如何选题、方案设计、研究及资料的整理、分析和撰写结题报告等。
(2)搞好每年一次的教师论坛。
自2003年起,我校每年组织一次教师论坛。请优秀教师、教研组长和及外出培训教师开设讲座或进行主题经验交流。既为教师的成长提供了舞台,又发挥其带动作用。
(3)每学期组织一次论文和案例评比活动。要求人人参与,经过校级初评、认真修改,提高论文质量,再送市、区评选。对于优秀论文,学校教科室积极推荐向各级各类杂志投稿发表。两年来,共有200多篇论文获国家、省、市、区级奖。其中获国家级奖励的论文有8篇、获省级奖励的论文有14篇、获市级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有40篇。
(4)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搞好课题研究。学校提出要求:全校老师根据各自学科教学特点,每人必须参与研究课题,至少是课题组成员。目前,我校有国家级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1个(《“五个W”学习体系下小学语文个性化阅读教学及课例开发研究》),省级课题1个(《以奖章激励为手段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拓展性研究》原名《雏鹰争章与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的研究》),市级课题3个,区级课题4个。其中《以奖章激励为手段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拓展性研究》和《成长记录袋在小学作文教学中的应用研究》分别获市级二、三等奖。《“五个W”学习体系下小学语文个性化阅读教学及课例开发研究》获区一等奖。
(五)扎扎实实创建,实实在在收获。
通过多年的科研实践,我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2000年,我校进行《以奖章激励为手段完善养成教育的评价机制》的研究报告在2002浙江省少先队科研课题评审中荣获三等奖。
2、2003年,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引入课程改革,选择“雏鹰奖章”作为激励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载体,进行以奖章激励为手段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拓展性研究,将评价贯穿于综合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等措施,探索出一条提高少年儿童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2005年12月,该课题在金华市2005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中荣获二等奖。
3、从2004年我校就开始与市妇联、市教科所联合开展“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状况调查。2006年开始进行《农村小学关注留守儿童情感教育的探索》研究,从情感教育方面进行少年儿(特别是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该课题在金华市2008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中荣获三等奖。2009年,我校的《丑小鸭也能变成小天鹅——农村薄弱学校后进生转化研究》课题结题报告在金华市2008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中荣获三等奖。
4、2009年10月,我校以班级文化建设为切入点申报的学校班级文化建设课题《让班级成为学生成长的乐园》被确定为省级立项课题,我校教师的科研干劲更足了„„
由于我校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学校先后我校先后获得金华市第二届教科研先进集体、金东区首届教科研先进集体等殊荣。金东区校本教研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在社会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
二、学校的办学特色
——以行为习惯培养和文明礼仪教育为重点的团队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精神,不断深化文明礼仪教育,持续推动文明素质工程,我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开展行为规范养成和文明礼仪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1994年,我校就遵照全国少工委的布署开展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研究——《全面开展雏鹰争章活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研究。
2000年,随着全社会对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日益重视,我校把研究目标转向行为规范养成教育,进行《以奖章激励为手段完善养成教育的评价机制》的研究。
2003年,我校开始试行九年一贯制教育,同时新课程改革也在我校实施。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引入课程改革,选择“雏鹰奖章”作为激励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载体,进行以奖章激励为手段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拓展性研究,将评价贯穿于综合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等措施,探索出一条提高少年儿童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
2004年,随着社会对“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日益关注。我校就与市妇联、市教科所联合开展“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状况调查。2006年开始进行《农村小学关注留守儿童情感教育的探索》研究,从情感教育方面进行少年儿(特别是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
2008年,我校以文明礼仪、礼节知识为重点内容,以身边的文明礼仪为突破口,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文明礼仪知识普及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各班开展了“说文明话,行文明举,做文明事”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学习《文明礼仪手册》,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并以主题教育的形式开展活动。各个班级围绕主题,积极创设载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全校学生认真学习礼仪、实践礼仪、展示礼仪、宣传礼仪,注意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到学有所得,学以致用。
开展活动期间,我校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校召开了“说文明话,行文明举,做文明事”文明礼仪主题校会。各班学生积极参加到活动中来,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实践着文明礼仪规范,引导同学自我教育,在学中做,从做中学。班出版了“文明礼仪”专题板报。宣传活动内容丰富,主题突出,使广大同学重视讲究文明礼仪,注重树立典型,发挥榜样作用。开展“我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调查活动,鞭笞不文明行为。积极组织《非常有礼》节目的排练。通过参加表演的师生和家长的共同努力,我校的节目以小组第一的成绩进入复赛。
三、学校单位及个人取得的各项荣誉(区级及以上)详见校刊《东池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