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法律

2025-03-23|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食品药品监督法律(精选18篇)

1.食品药品监督法律 篇一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办[2009]265号 【发布日期】2009-05-31 【生效日期】2009-05-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9]265号)

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做好医改有关工作,局党组决定成立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和卫生部的部署,研究医改工作中涉及我局职责的重要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邵明立 局长

成 员:张敬礼 副局长

吴 浈 副局长

李东海 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

李继平副局长

边振甲 副局长

秦怀金 办公室主任

刘 沛 政策法规司司长

张 伟 药品注册司司长

王者雄 药品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王立丰 稽查局局长

李云龙 中检所所长

李国庆 药审中心主任

张爱萍 认证管理中心主任

杜晓曦 评价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与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和卫生部的对口联系,负责协调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医改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医改配套政策,负责督促检查医改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吴浈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政策法规司许嘉齐副司长担任。办公室建立司局联络员工作制度,黄果、李茂忠、翁新愚和单宝杰四位同志担任联络员。办公室成员由局政策法规司、药品安全监管司和药品评价中心有关人员组成。邱琼、兰奋、程刚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食品药品监督法律 篇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1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化律建设设., 信信身息系系铕统运行、管理与维护,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 信息技术研究和信息分析研究等工作,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心工作的要求, 全面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 并为实现食品药品科学监管及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有着三十余年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的历史, 拥有一支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信息研究团队。多年来, 作为从事医药信息服务的专业机构, 凭借人才优势和丰富经验, 在承担系统信息化工作规划与研究、政府网站建设与维护、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食品药品监管统计等工作的同时, 积极开展国家科技项目研究, 精心打造中国医药信息网、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和《中国医药导刊》、《中国药物评价》等中心品牌信息产品, 以多种方式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临床使用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现已逐步成为食品药品科学监管信息支持中心、食品药品信息数据分析及发布中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技术支持中心、食品药品信息检索和咨询中心。

d a ic r c n W n t t p!y^^w w s t d a iy〇i

3.食品药品监督法律 篇三

吴公平总工程师在座谈中强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老味道、老故事、老品牌——坚守诚信的力量”主题宣传活动,旨在宣传食品药品行业老字号企业“诚信为本、以义取利”的品牌形象,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行业风气,引领广大食品药品企业重诺守信,自觉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省内食品药品行业品牌企业特别是老字号企业,一定要更新思维、抓住机会,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把湖南品牌推向全国,树立湖南企业诚信经营、回馈社会的良好形象。同时还强调,这次主题宣传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商业运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企业收取宣传费用。

各企业负责人在会上纷纷发言,对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这次大型公益宣传活动表示赞赏和感谢,一致表态要始终坚守底线、坚持诚信经营,保持基业常青;要积极参与本次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全省食品药品企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提升行业信心;要乐于奉献社会,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为增强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作出贡献。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篇四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食品药品科学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食品药品品质管理系统知识,熟悉国内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体系标准与法规,具备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主干课程

生物化学、微生物学、食品加工原理与技术、食品化学、食品化学分析、发酵工艺技术、粮油产品加工技术、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质量与安全、果蔬贮藏加工技术等课程 就业方向及岗位

本专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在食品相关的生产企业、品控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疾控中心等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在2~~3年的实践锤炼后能够担负起食品相关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经营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能在相关行业从事与食品有关的安全检验、监督管理、技术服务、产品推广等工作。

职业能力素质

知识结构:政治理论及法律知识、基础科学知识、食品药品基础理论知识、食品药品分析与质量管理知识、食品药品加工知识、食品药品企业管理知识。

能力结构:1.基本能力有语言文字应用、英语应用、计算机应用、组织、应变、自学、创新

2,专业技术能力有食品药品微生物检验能力、食品药品化学分析能力、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能力、食品药品加工管理能力、食品药品质量与安全监督能力、食品药品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3.科技应用能力有科技文献检索、食品药品开发试验能力

素质结构:思想素质、专业素质、学习理念、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与健康体魄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西园路279号

邮编:215008

电话:0512--65831907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篇五

公告

2009年 第81号

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为了加强医用透明质酸钠(玻璃酸钠)产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申报和审批程序,保证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对该类产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不同临床用途(适应症),医用透明质酸钠(玻璃酸钠)产品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管理:

(一)用于治疗关节炎、干眼症、皮肤溃疡等具有确定的药理作用的产品,按照药品管理;

(二)用于辅助眼科手术产品、外科手术防粘连产品、填充增加组织容积等的产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

二、自公告之日起,按照上述管理类别受理医用透明质酸钠(玻璃酸钠)产品的注册申请。

三、已经按照药品或医疗器械受理的注册申请,正在审评、审批的品种,继续按照药品或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药品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其中,需要改变管理类别的,限定其批准文号或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四、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需要改变管理类别的,如产品上市后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和质量事故,原药品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批准文号或注册证书即将到期的,企业可按原管理类别提出延期申请,我局对其原药品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予以适当延期,但延长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最迟为2012年12月31日。所涉及企业应按照改变后类别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转换工作,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转换。

特此公告。

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篇六

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

根据《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鄂减负[2005]4号),现就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应站在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根据通知明确的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整改。自查整改工作要在11月27日以前完成。

二、各单位(部门)发现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三、各单位(部门)要各负其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治乱减负工作的实施。省局将对治乱减负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各单位(部门)要将本系统治乱减负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同时要根据通知规定,实事求是的将本部门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数等相关数据列举出来。材料和相关数据于11月28日前报省局财务处。

附件:《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文件

鄂减负[2005]4号

关于开展2005年

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深入开展,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级联席会议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减负[2005]4号),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决定于四季度在全省开展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重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及其贯彻落实;企业年检和报表的清理和简化;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尤其是部分垄断行业乱收费、乱加价问题的专项治理;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的治理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清理规范;整顿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情况。

(二)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开展的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检查重点:全面清理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进一步优化非公企业经营环境的情况;国家明确对民营企业免收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力度的情况。检查重点:重新公布的向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情况;整顿道路收费站点,规范收费标准和服务制度,撤销不符合规定和不良收费站点情况;清理整顿收费公路转让行为情况;高速公路收费联网工作;开展建立“绿色通道”工作等情况。

(四)深入开展“三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的情况。检查重点:开展“三查”活动,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的情况和“三乱”案件的查处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了信访举报制度、案件督办制度、重大案件回访和通报制度,是否形成了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

(五)检查各市州、县(市、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是否得到落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制度建设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的情况。

(六)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企业反映突出、意见较大的问题,列入本地区的检查内容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由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地政府要自查自纠,市州要对县(市、区)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行检查。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部分市州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限期纠正,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因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省直有关部门在汇报材料中要将本地、本部门共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数,查处“三乱”案件数以及涉及金额,受处理人数,撤并道路站点个数;清理整顿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乱评比、乱培训、乱收费的数目,涉

及金额;清理简化各种年检、报表的数量;取消对非公有制企业收费项目数,涉及金额等相关数据详细列举出来,要实事求是。

三、时间安排

各地检查工作要在11月20日前结束。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将检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纳入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总结,于11月下旬报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检查组到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开展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促进各地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减轻企业负担与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三乱”行为,为企业和社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7.食品药品监督法律 篇七

通知说,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酒类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等食品。

通知要求, 着重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和特殊规定, 是否存在严禁标注的相关信息等;是否依规标注委托及受委托单位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是否标明分装单位名称、地址、分装日期等标识;是否存在夸大宣传, 违法标注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

通知还要求,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形成合理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8.食品药品监督法律 篇八

梁毅恒副局长就《湖南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作了说明。本次专项行动从2013年5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以规范市场秩序为基础,以整治保健食品“四非”为重点,以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安全。省局成立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张光荣局长任组长,李赤群、梁毅恒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检查指导组和技术保障组四个工作组负责打“四非”专项行动工作具体落实。

“食品安全宣传周” 湖南四地州市行动快

6月17日,衡阳、郴州、常德、湘西在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组织和各地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在各市州举行了“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

各市州定于17日至27日在各市州开展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为“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各市州在宣传现场分别设立了宣传咨询台,积极主动接受广大市民群众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咨询,并向市民免费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材料。

下一步,各市州还将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学校、农村、社区、机关,讲解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传播科学理性消费观念。

宁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假冒保健食品无处藏

近日,宁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某药店内发现名为三鑫牌的“小儿速补颗粒(小儿排铅颗粒)”(标示生产企业:上海修正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60469:生产批号:20111116:保质期至:20131115)的保健食品质量可疑。

执法人员随即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查询得知,国食健字G20060469为山西千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姆益牌维钙锌颗粒”的批准文号,初步判断该产品为盗用其他品牌的批准文号,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保健食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立即发函至上海市食药监局请求协助调查。

9.食品药品监督法律 篇九

一、第四季度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

(一)总体情况

1、第四季度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4347件,是第三季度案件查处数量的1.2倍。办结4348件,行政处罚金额1349.47万余元,结案率100.2%;其中食品案件2586件,药品案件1416件,化妆品案件86件,医疗器械案件101件,保健食品案件159件。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0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个。第四季度数据表明,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第四季度全省共监测到辖区内违法广告19436条次,较第三季度下降10.5%。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社会发布4期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69个品种的药品、8个品种的保健食品和33个品种的医疗器械产品在官方网站曝光。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全部依法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3、第四季度全省共接群众投诉举报6825件。其中,食品4132件,药品1508件,医疗器械220件,保健食品802件,化妆品163件。按举报途径统计,12331电话举报6308件,占所有举报的92.4%,其余来源于信件、网络和走访。举报核查率达100%。

(二)典型案例:

1、食品、保健食品、酒类方面典型案例(1)廊坊市某火锅店销售非法添加羊肉制品案

冬季天气寒冷,为火锅羊肉制品消费高峰期,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廊坊分中心对本市某火锅店羊肉进行抽检,在该火锅店所用羊肉中监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又称“瘦肉精”。后经核查,问题羊肉由该店从内蒙古锡林浩特进购,当场即查封扣押。目前,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对该案件进行了查处。

1(2)肥乡县“某骨头王”饭店非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肥乡县食药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骨头王”饭店监督检查中,在其厨房操作间内发现一袋已拆封的GB/T5462-2003规格为50KG的工业用盐,经该饭店一男性工作人员证实这袋盐用于大骨头烹饪。经核查,该饭店被认定为违法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销售食品,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3)武安市张某等制售假药假保健食品窝点案

接群众举报称,在武安某地制售治疗风湿腰腿痛、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压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制售窝点,武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深入走访排查,确定了制售窝点。于2014年12月1日凌晨4点,组成两个小组,分别对生产窝点和销售窝点进行了查缴,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查缴生产所用的设备若干件,查扣成品假药和假保健食品“珍糖宁”等11个品种2451盒,假冒药品和保健食品外包装22种233291个,空心胶囊5753万粒,未标注名称单板胶囊49900板,成品胶囊465万粒,产品虚假宣传册19290张,产品说明书577312张,产品包装袋68649个,聚氯乙醇固体药用硬片7件,散装布洛芬片50千克,氨氯地平粉剂7.5千克,双氢克尿塞粉剂5千克,中药粉剂200千克,玉米食用淀粉13千克及空包装袋30余个等物品。截至目前,案值合计300多万元,销售范围涉及30个省,200余市区,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4)成安县秦某某无证生产咸鸡蛋案

根据举报成安县商城镇秦某某无证加工生产双黄咸鸡蛋,成安县食药局执法人员联合成安县公安局食药安保大队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秦某某处存有“天之田凤”双黄咸鸡蛋98盒(20枚/盒),包装袋(鑫竹)1袋半,包装箱3打。秦某某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成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5)怀来县封某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案

怀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对沙城镇某蔬菜批发市场的熟肉制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其中一家亚硝酸盐超标,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遂对蔬菜 2 批发市场大厅封某经营的食品部立案侦查,并联合县工商局对封某在蔬菜市场的销售点以及生产加工作坊进行突击检查,一举查获“日落黄”、“胭脂红”、“亚硝酸钠”等添加剂。当即扣押有问题的鸡脖、鸡腿、鸡肝等食品400余斤。封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封某已被怀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2、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方面典型案例(1)承德市某物流公司涉嫌递送问题药品案

根据举报线索称承德某物流公司物流储存销售药品。省局稽查局会同承德市局稽查局、市公安局食药支队突击检查该公司,在物流仓库发现了大量涉嫌假冒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经查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共177种,24400盒(瓶),已初步认定为假冒药品的25种,均为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由该物流公司通过自己的物流发往各地,发送的产品货值金额达7900余万元。鉴于上述案件涉案品种多,案值金额巨大,现对涉嫌犯罪的,已开始向公安部门移送,并已报请国家总局稽查局挂牌督办。

(2)北京某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GMP生产、销售药品案 省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某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在其成品库内存放有自动颗粒包装机及散装半成品;在库成品经扫描电子监管码显示无药品信息;在该公司员工宿舍楼5个房间内分别混放有半成品、成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外包装材料、设备零配件以及办公物品;个别批次产品,有批生产记录,无原辅料、出入库、销售流向,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省局稽查局已对该公司涉嫌违反GMP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张家口市李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张家口市公安机关在对某药房检查时发现,外包装标示为“风湿关节炎胶囊”的产品疑似假药,后经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鉴定为假药。公安机关随后在该市万全县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在其住所现场查获假药8210余瓶,假药商标、3 防伪标识若干,总价值15万余元;查获包裹邮寄单据400余张,销售金额达100万余元,销售流向涉及16个省份,3个直辖市。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判刑。

(4)徐水县某窝点未经许可生产加工销售义齿案

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安肃镇某村“义齿”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点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义齿”,并未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公安局联合执法调查,对该窝点内生产加工的“义齿”和用来制作的原材料、机器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此案移交至县公安局,将涉及本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5)张家口市移送北京某医药公司涉嫌销售未经注册一类医疗器械案件线索案(跨部门跨区域合作)

张家口局执法人员对某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营业柜台内摆放的一类贴敷类医疗器械筋骨痛贴等8个产品质量可疑,随即进行了扣押处理。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内蒙古、甘肃、黑龙江等食品药品监管局协查,确认涉案产品是未经注册的一类医疗器械。据此,涉及涉案产品的5个县级食品药品监管督部门对所有产品进行了排查,对涉案产品、票据进行了固定和调查取证。该案涉及5个县的43家药房、27家医疗机构,体现了稽查打假办案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的必要性。

二、2014年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

(一)投诉举报情况

2014年,省局稽查局建立健全了投诉举报的四个渠道:电话、网络、信件、走访。全年全省共接群众投诉举报19968件(食品11709件,药品4504件,医疗器械840件,保健食品2504件,化妆品411件),比2013年增加12197件,同比增长157%。按举报途径统计,12331电话举报是群众举报的主要途径,共计18573件,占所有举报的93%。另外随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网站”和“药安食美”手机投诉举报平台的开通,进一步完善了投诉举报的渠道,投诉 4 举报网站建立以来,第四季度投诉举报环比增长181%。

实践证明,投诉举报中心省市县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大幅度缩短了案件受理的时间,提高了办理(转办)处置效率。同时,投诉举报对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查办案件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明显。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查办案件的65%来自于群众投诉举报提供的案件线索。将投诉举报案件线索认真梳理,与执法办案紧密结合,挖掘出一批大案要案,极大提高了投诉举报工作的威力。单笔兑现10万元举报奖励,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案件查处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0603起(其中食品7158件,药品2626件,医疗器械280件,保健食品312件,化妆品227件);办结各类案件10264起(其中食品7051件,药品2500件,医疗器械218件,保健食品289件,化妆品206件),结案率96.8%。行政处罚金额3251.57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4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8个。其中,组织查处了“卓昊”销售假药案、非法经营回购药刮码药案、无证血糖试纸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案、生产经营面制品非法添加硼砂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并及时向社会披露42起典型案件,严厉震慑了食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上述数据表明,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部门是有作为的一年,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了全省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为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做好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省稽查系统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应急保障。在春节期间我们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岗不离人、联系畅通,重点保障春节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0.食品药品监督法律 篇十

关键词:食品药品;思想政治;现状;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呈现多元化发展,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经常做出有违食品药品安全的事情,如前几年的“地沟油”、“三聚氰胺”、“苏丹红鸭蛋”、“毒胶囊”、“疫苗事件”等等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职能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及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加强食品药监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基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推进其思想作风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加强法治建设,对于提升食品药监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非常重要。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现状

(一)食品药品生产力水平落后,安全监管难度大

生产规模小,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设备等生产条件落后;农村及近郊区的食品生产环境堪忧,对其食品监管工作相对落后,食品质量差,监管难度大。

(二)药品零售业,保健品和化妆品市场治理不规范

个别药店出现药品和保健品混放的现象,处方药监管不到位处方药滥用,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运输冷链管理,保健品和化妆品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落后。

(三)监管执法队伍力量不足

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任务比较繁重,但是与之相不匹配的是监管执法队伍力量不足,人员编制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执法装备不足,制约了监管的范围和效率;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科学的检测手段;经费不足,制约了正常工作的开展。

(四)社会共治共建氛围不浓

没有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的积极性,安全监管意识不强,工作仅限于报表,没有开展真正的工作。

二、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及对策

(一)加强“两学一做”

“两学一做”要求不只是党员,普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都要认真的对习总书记的讲话进行学习,深刻体会习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思想。坚定中国有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自信,不论是道路的自信、理论的自信还是制度的自信,要保持党的高度统一。主动的向党看齐,向党的理论看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解决当前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纪律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增强党的政治意识,坚定党的信念,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勇于担当,充分的发挥党的带头作用,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

在工作中要敢为人先,争当表率,“两学一做”作为一个大众化的理论教育,它也是对在各行各业的人员从事不同工作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基本性质便决定了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成员要在工作日常中有所作为,有一定的担当能力,党员领导要起到表率作用,无论在思想还是行动上都要坐在人民群众前,比普通群众要能吃苦耐劳。做好岗位的表率,对每一个平凡的岗位都要重视起来,争取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发挥出党员领导干部的高水平、真本领,起到对普通人民群众的良好的领导能力。

(二)抓观念更新,以科学理念引领思想政治工作

为使新的理念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力量、保证监督的职能作用,规范工作机制,靠实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在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食药监管部门加强和推进思想政治工作指明前进方向。

一是领导带头。领导坚持率先垂范,作用发挥在前,带头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习系列讲话。二是落实责任。把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食药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订责任书,明确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

(三)党支部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战斗力

一是抓班子。要狠抓思想作风建设,不断培养新的支部书记队伍。二是抓党员。提高党支部战斗力、提升党员素质要建立完善党员考核制度,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发挥。三是抓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思想汇报制度、党外民主测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党员的监督考核等制度,并不断创新或增加新的制度内容。四是塑形象。建设好团结坚强的支部班子,支部工作不能脱离实际,党支部工作要人性化。

三、结语

食品、药品是人民健康生存必备的基础条件。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问题高度关注的同时,对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更高要求,食品药监管理人员作为食品生产、药物监管的直接监督人员,担负着维护人民健康和安全的重任,这就要求我们在现行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已有制度、安排和新建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加强相关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做好食品生产、食品疏通、餐饮行业、药品行业的监管,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郭久辉.关于食品药监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思考[J].经贸实践,2015(8).

[2]冯文强.牢牢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内容——有关药监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思考[J].中国药事,2002,16(10):613-614.

11.食品药品监督法律 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对预包装食品散装销售环节的监管, 了解并掌握我州预包装食品散装销售现状。日前, 吉林省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预包装食品散装销售专题座谈会, 延边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参加了会议, 会上并做了交流。

该州食药监局胡中玉副局长主持了会议。座谈会上, 企业负责人结合当前实际, 深入分析和探讨预包装食品散装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并提出了加大打击无证经营、规范散装食品经营等建议和意见。就大家反应的问题, 胡中玉副局长责成该州食药监局相关处室进行认真梳理, 并要求科学制定相关措施和工作侧重点,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 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专题座谈会, 是该州食药监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州预包装食品散装销售行为, 以问题导向为引领, 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不断提升监管能力的基础环节。此前, 该州食药监局相关处室已对州内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等几十家单位进行了走访排查, 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调研。

12.食品药品监督管先进个人事迹 篇十二

2012年本人在上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按照岗位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本人及全系统同志的努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整治方面:主要开展了大中型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工作,加大了餐饮服务单位关键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推进了小微餐饮整规升级达标工作,完成了各类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组织了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探索了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方式等。

药品安全监管方面:2012年为我区正式接手药品安全监管的第一年,本人在年初即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与思考,全年药品监管工作以“121”行动为突破口,明确各类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管重点与方式,通过努力全区药品流通环节更加规范,医疗机构药房得到有效监管,药品安全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1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 篇十三

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28日发出通知,决定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

近期监测和研究数据表明,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存在严重的心脏毒副作用,且过量服用可危及生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品种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进行评价和论证后,认为该药品在我国使用的风险大于效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右丙氧芬为阿片类镇痛药,长期使用该药的患者突然停药可能会引起停药反应,应逐渐减量停药,并采取适宜的替代治疗措施。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正在使用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治疗的患者应咨询处方医生,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完成撤药过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第一,自2011年7月31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并收回已上市药品。第二,药品生产企业应制定撤市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协助医生和患者减量停药,采取适宜的替代治疗措施,应加强撤药期间的不良反应监测,并保证在撤药完成前医生和患者可以获得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1年2月20日前将撤市工作实施方案上报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撤市工作完成后提交总结报告。第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通

1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并负责将辖区内相关工作监督落实到位。

小贴士: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右丙氧芬采取什么措施?

近期,监测和研究数据表明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存在严重的心脏毒副作用,且过量服用可危及生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药品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进行评价和论证后,认为该药品在我国使用的风险大于效益。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

2、右丙氧芬为何种药物?在我国的上市情况如何?

右丙氧芬为阿片类镇痛药,于20世纪50~60年代在国外上市,用于轻到中度疼痛的治疗。该药有单方制剂,也有复方制剂,临床使用的主要是右丙氧氛的复方制剂。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注射剂等。目前,我国生产上市的仅有右丙氧芬的复方片剂,包括丙氧氨酚片与丙氧匹林片,生产企业分别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丙氧氨酚片为右丙氧芬与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商品名为“达宁”,用于治疗各种中轻度癌性疼痛,也可治疗神经性疼痛、手术后疼痛、血管性头痛、骨关节痛。丙氧匹林片为右丙氧芬与阿司匹林的复方制剂,用于缓解伴或不伴发烧的各种轻、中度疼痛。这两种药品在我国均作为处方药管理。

3、右丙氧芬的主要安全性风险是什么?

右丙氧芬对心脏有一定的副作用,这种作用是剂量依赖性的。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即使在说明书推荐的剂量下使用,右丙氧芬也可以引起明确的心电改变,包括QT间期延长、QRS波群加宽及QT间期延长,并可增加严重甚至致死性心律失常的风险。该药用于治疗癌性疼痛的患者多为老年人,其本身就可能存在心血管风险因素,使用右丙氧芬的风险更高。

右丙氧芬的使用安全性低、过量风险高。该药治疗窗窄,过量使用可能引起严重毒性反应,如呼吸抑制、血压下降、昏迷等,且毒性反应的发生速度较快,患者可能因救治不及时而死亡。对英国及欧盟其他成员国死亡病例的统计分析表明,由于有意或疏忽造成的过量使用该药品导致的死亡人数明显增加。

4、我国为什么要采取撤市的措施?

右丙氧芬的安全性,尤其是过量使用的安全性一直受到各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关注。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药品评价中心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对右丙氧芬在我国的使用风险进行了评估。当时我国的监测数据显示,与右丙氧芬及其复方制剂相关的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病例仅属个案,未发现药物过量中毒、致死事件及药物滥用事件,为保证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该产品的安全性监测和风险控制。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风险交流,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订了产品说明书,在说明书中加入警示语,要求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并慎用或禁用

于某些高风险人群。

近期,国家局再次组织了对右丙氧芬的评估工作。在综合了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国内临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局决定在我国撤市含右丙氧芬的药品,撤市将分阶段逐步进行,以便那些正在使用该药的患者有足够的时间转换其他药品治疗。

5、右丙氧芬撤市后,对我国患者的治疗有何影响?

右丙氧芬与其他镇痛药相比,不具备显著的疗效。在相同剂量下,右丙氧芬的镇痛作用不如吗啡和可待因等阿片类药物。用于轻、中度疼痛的治疗效果也未超过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非甾体解热镇痛药。

在我国临床中,右丙氧芬复方制剂主要用于癌性疼痛的治疗,对于其他原因的疼痛治疗应用较少。无论对于癌性疼痛还是其他原因的疼痛治疗,均有可替代右丙氧芬治疗的药物。在癌症疼痛治疗原则中,因右丙氧芬存在治疗局限性,目前国际上也不推荐使用该药品。因此,右丙氧芬的撤市不会给患者的治疗带来负面影响。

6、右丙氧芬撤市设立过渡期的理由?

右丙氧芬为阿片类镇痛药,与其他阿片类镇痛药类似,其不正确使用可能带来一定的成瘾性。但与吗啡、可待因等强阿片类药物不同,右丙氧芬的成瘾性较低,临床还将其用于脱瘾的二线治疗。

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右丙氧芬复方制剂不宜长期、连续服用。按照说明书的指导用药,停药时患者一般不会出现明显撤药症状,但如果长期、连续、大剂量用药,可能会出现戒断综合征,此类患者应咨询医生,逐渐减量停药。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逐步撤市的决定,便于患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顺利停药,并逐步过渡到其他替代药品治疗,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7、在过渡期对医护人员和患者有什么建议?

建议医生在过渡期内,不要为新患者处方右丙氧芬复方制剂;目前正在使用该药品的患者,应及时就诊,并向医生咨询停药及替换药品治疗的方案。

在替换其他药品治疗之前,患者如需继续用药,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出现异常状况应立即就诊。该药与酒精同时使用,可降低其毒性反应的阈值,因此用药期间禁止饮酒或使用其他含酒精的药品或饮品。与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如镇静催眠药、抗抑郁药)共同使用可能产生协同作用,增加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在用药期间,尽量使用可达到镇痛效果的最低剂量和最短疗程,严禁超剂量用药。

8、企业应采取何种措施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撤市行动?

在撤市的过渡期内,相关企业应严格控制已上市含右丙氧芬药品制剂的流向和数量,并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继续监测该药品的不良反应,同时与相关专业人员和患者积极联系,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理决定和相关信息,保证有需要的患者能够获得药品,以便顺利完成药品的转换治疗。自2011年7月31日起,相关企业应停止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的生产和销售,收回已上市药品。

9、英国和欧盟的评估结论及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英国最早注意到右丙氧芬的安全性问题,尤其是药品过量的风险。2004年,英国药品管理部门对右丙氧芬的风险和效益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认为,右丙氧芬在治疗疼痛效果方面无明显优势,而药品过量的风险却不可被接受,即右丙氧芬的效益/风险比是负向的。2005年1月英国宣布将此药品逐步撤出市场。

2009年6月,欧洲药品管理局在欧盟范围对此药品进行了评估。专家委员会认为,已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右丙氧芬比其他可替代的镇痛药更有效,但证据表明该药因过量使用导致的死亡数量却明显增加。委员会最终得出结论:右丙氧芬的风险,尤其是过量使用(有意或疏忽造成)导致死亡的风险大于其治疗效益,建议将右丙氧芬及其复方制剂逐步撤出欧盟市场。

10、美国的评估结论及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14.食品药品监督法律 篇十四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来源

材料来源于本课题组从事的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农村药品监督与供应网络建设评估体系的研究》 (70863003) 和《农村药品安全流通监管的长效机制研究——以江西为例》 (70863006) 原始调查资料。

1.2 研究方法

所有调查资料经过逻辑纠正和手工校对后, 使用SPSS13.0和EXCEL2003建立数据库并进行分析处理, 分析过程中通过对相关指标两年前后纵向比较, 结合现场调查, 系统评价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药品监管能力的变化情况。

2 结果与分析

2.1 药品监督网络覆盖情况

课题组选用药品监督协管员覆盖率和药品监督信息员 (简称“两员”) 覆盖率2个指标反映药品监督网络覆盖情况。人员增加, 覆盖率越大, 表明药品监管的覆盖面越广, 对其管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的监督人员配置也越到位, 监管触角延伸。从表1可见, 2008年相对于2006年, 协管员的人数增加了1428人, 由原来的每个乡镇平均配置1名增加到了平均2名;信息员的覆盖率完成了100%的配置, 人数增加2603人, 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经过两年的建设实现全覆盖。

2.2 药品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课题组选取药品抽查覆盖率和药品抽检覆盖率2个指标来反映药品监督检查日常开展情况。抽查覆盖率和抽检覆盖率指监管主体对所有监管对象实际开展日常检查的比例, 比率越大, 说明对药品经营与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两个比率2008年比2006年都增长了10%左右, 日常监督检查有所加强, 见表2。

2.3 药品监督技术运用情况

课题组选取依据技术手段办案率和快检阳性率2个指标来反映药品监督技术运用情况。依据技术手段办案率代表基层药监人员运用技术支撑的办案率, 强调科学监管的重要性, 2008年该比率比2006年有较大幅度提高, 说明基层药监部门的技术运用有所加强;快检阳性率是快速检验技术运用靶位准确性的反映[1]。2008年比2006年增加了7.34%, 快检技能在提升, 见表3。

2.4 药品监督执法规范情况

课题组选取案件规范率和按时结案率2个指标来反映药品监督执法规范情况。依法行政是药品监督执法的基本要求。从表4可见, 2006年的调查中发现案卷规范率不高, 如案卷中没有药品检验报告书, 案卷内容不完整, 处理结果说服力不强, 2008年这一比率上升到了95.26%;而按时结案率在时间上反映了执法程序问题, 两年间这一比率有大幅提高, 基本可以做到按时结案。说明药品监督执法趋于规范。

3 小结与讨论

两年间, 江西省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药品监管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各项评价指标都有所增长, 网络健全、执法规范的态势明显, 而日常检查和技术运用亦有进步。药品监管能力的提高得到了各级政府、涉药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满意度高于2006年, 见表5。但日常检查比例不高, 技术运用及准确性较低。

由于我国目前的药品监管主体在机构设置上以县一级为最基层配置, 乡镇无派出机构。因此, “两员”制度是农村药品监管在人力配置上的创新, 对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2]。随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完善, 江西省农村药品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经过两年的建设实现全覆盖, 且在机制上有所创新, 建立了乡镇药品监督协管站, 并对“两员”建立了规范的培训机制, 2008年93个县 (市) 共投入培训经费2541222元, 累计培训30830人次。但由于“两员”的身份不具有执法权, 网络的全覆盖并不能带来对管辖区域所有涉药单位的监管全覆盖, 2008年的抽查覆盖率和抽检覆盖率虽较2006年有所增大, 但依然有21.98%和47.88%的监管盲区, 这和我国当前对县级食品药品监督机构的执法人员配置较少有很大关系, 93个县 (市) 共有执法人员633人, 而各类乡镇和村级涉药单位就有30817家, 加上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车辆配置和农村地区的交通不便等因素, 在一年中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几乎不可能。所以, 创新监管形式是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机构药品监管能力的着力点[3], 目前, 江西省已经在21个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推行了对管辖区内涉药单位实行电子化动态管理试点, 条件成熟时可推广。

农村药品监管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技术能力不足, 技术监督效率不高[4]。目前基层药品监督机构的技术监管手段主要来源于两个, 一是每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的“快检室”, 二是利用药品检验机构的技术资源进行药品检验。这两个手段的共同特点都是必须将样本送达检验地点, 无流动性, 与农村地区涉药单位分散, 交通不便的特点不匹配。特别是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划归地方政府管理后, 如何与药品检验部门共享技术资源需要机制创新。

参考文献

[1]陈和利, 叶青等.江西农村药品“监督与供应”网络建设情况调查与评价[J].中国药房, 2008;19 (19) :1451-1453.

[2]郑先平, 陈和利等.“两员”在农村药品监督网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J].卫生经济研究, 2007;4, 45-46.

[3]李喜生, 牛志斌.探索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J].中国药事, 2005;19 (9) :525-526.

15.食品药品监督法律 篇十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抽样检验,覆盖了国内全部100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和部分进口产品,抽检样品156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8批次,涉及23家国内生产企业和4家进口经销商。

国内企业样品不合格的有44批次,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样品23批次。存在较高风险的11批次,涉及的企业有: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3批次样品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贝登(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华丹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多元乳业有限公司、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5批次样品检出阪崎肠杆菌,杨凌圣妃乳业有限公司的2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陕西金牛乳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样品检出硝酸盐超标。存在一般风险的12批次,涉及的企业有: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正元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冈分公司、黑龙江澳乐滋乳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定边县乳品实业有限公司、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样品检出维生素C、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氯、锰、硒、铁、钙等营养素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的有21批次,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涉及的企业有:黑龙江红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富裕明星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华丹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太子乳品工业有限公司、黑龙江澳乐滋乳业有限公司、若尔盖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美力源乳业有限公司、陕西优利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吉林飞鹤艾倍特乳业有限公司的样品检出钠、锰、氯、维生素C、铜、铁、锌、维生素B1、泛酸、牛磺酸等营养素指标与标签明示的含量不符。

进口样品抽检20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存在一般风险的2批次,分别为福州迪瑞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西班牙的宝露芬品牌乳粉、武汉美斯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奥地利的Holle品牌乳粉。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2批次,分别为申维健怡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荷兰的玛米力品牌乳粉、北京百慧智业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瑞士的Tanilac(R)品牌乳粉。

对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经销商,总局均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处罚。吊销了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注销了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

目前,仍在停产整改的10家企业分别是: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富裕明星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华丹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冈分公司、黑龙江澳乐滋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正元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贝登(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杨凌圣妃乳业有限公司、吉林飞鹤艾倍特乳业有限公司。其他11家企业已整改合格恢复正常生产。

监督抽检产品全部合格的国内生产企业有77家,分别是: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美可高特(中国)羊乳有限公司、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君乐宝太行乳业有限公司、张家口察哈尔乳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友谊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海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欧世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锦州)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秀水)有限公司、敦化美丽健乳业有限公司、北安宜品努卡乳业有限公司、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绿叶乳品有限公司、杜尔伯特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飞鹤(甘南)乳品有限公司、飞鹤(龙江)乳品有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辰鹰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红星集团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欧贝嘉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光明松鹤乳品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索康营养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分公司、双城雀巢有限公司、依安县摇篮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肇州县摇篮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晨冠乳业有限公司、上海花冠营养乳品有限公司、上海纽贝滋营养乳品有限公司、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雅培(嘉兴)营养品有限公司、淮南益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恒信乐健(厦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金薄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美庐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雄鹰乳业有限公司、迈高乳业(青岛)有限公司、青岛索康食品有限公司、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河南金元乳业有限公司、杜尔伯特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高培(广州)乳业有限公司、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施恩(中国)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雅培(广州)营养品有限公司、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陕西飞鹤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关山瑞芙乳业有限公司、陕西和氏乳品有限公司、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红星乳业有限公司、陕西欢恩宝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美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雅泰乳业有限公司、西安百跃羊乳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宏兴乳业有限公司、西安喜洋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银桥贝多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燎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宁夏红果乳业有限公司、中宁县黄河乳制品有限公司、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

16.食品药品监督法律 篇十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

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四月八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的状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的建设,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一)试点工作的目的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二)试点工作的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行业指导,加大舆论宣传,突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总体规划,统一安排;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做好试点的配套和衔接工作。

三、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试点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较好、水平较高;积极、主动并有能力进行试点工作。

四、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信用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的始终。宣传教育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精心组织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信用典型案件和食品放心工程等的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试点单位的信用知识水平。

(二)制定信用制度规范

试点单位通过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分类管理制度等的制定和实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包括综合反映试点行业和地区食品安全信用的各类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征集标准以及具体征集要求等。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包括试点行业和地区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等级、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等。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包括试点行业和地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披露机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以及披露要求等。

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的差别确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功能。

(三)建立管理服务系统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明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三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等。

探索和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系统。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内容和程序等。

五、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

试点工作从××年月起至××年月,共二年的时间。试点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年月~月)。主要工作内容: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国的试点工作。

1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结 篇十七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成食药监管网络全覆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年初召开了全市XX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建立健全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等制度。

二是食药监管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市质监部门的食品生产监管职能和1名工作人员,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职能和6名工作人员已顺利划转,并正常开展工作。

三是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成功组建,我市16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监督员均调剂到位1-2名,市财政共划拨给我市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启动专项工作经费32万元,目前各项设施设备正在筹建中。

(二)融合监管新职能,构建食药监管新格局

1、全面行使食品生产新职能,食品生产监管稳妥推进。

一是建立了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及时更新了获证企业质量安全溯源监管系统。

二是帮扶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工作,有3家新申请的企业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协助市局完成了10家企业的延续换证工作,同时注销了3家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是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对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使用食品添加物的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添加剂购进台帐,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有使用记录等,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备案率达100%。目前,已有广西博庆食品有限公司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XX认证,xx市德胜红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haccp体系认证。

2、全力开展流通监管新职能,食品流通监管接稳抓牢。

一是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薄弱性、我市对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学校周边、集贸市场、食杂店经营的重点品种,肉制品、米面制品、儿童食品、豆制品、调料品、火锅食品等几十种食品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共检查食品经营户1652户,共出动车辆35台次。对索证索票进销台帐记录不全的5户违法经营户限期改正;责令下架生产日期表示模糊的儿童食品1、8公斤;开展食品快速检测27次,检查食品134批次,暂未发现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二是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项执法检查。结合节日的食品安全大检查,积极加强市场巡查,扎实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执法车辆120台次,检查市场39个,检查食品经营户950户次,其中核查乳品经营户116户,含乳食品经营户417户,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31户,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经销不合格奶粉和含乳食品的行为。

3、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共出动执法人员378人次,车辆120台次,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1400户次,在开展专项清查行动中,责令下架过期变质食品32、1千克,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0份,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市场秩序,维护了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三)巩固示范成果,餐饮服务消费再写新篇。

一是增示范,示范建设再上台阶。确定新创示范餐饮单位2家(xx国际大酒店、xx天下涮烤城);示范学校食堂2家(xx中学食堂、xx中学食堂)。

二是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在辖区范围内继续稳步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管理工作。完成目标任务的量化分级、综合评估工作对象116户(a级2户;b级107户;c级7户);同时建立分户量化管理档案116份。

三是按照审查标准和许可程序,受理申请173份,出动车辆242辆次,核查人员594人次,全部按承诺的时限内进行现场核查。截止6月10日,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21户,对不按时完成整改而不予许可16户,仍在整改期限内有37户;办理注销许可证5份。

(四)积极开展抽检,食品药品质量监测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做好食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检查,完成了区局下达的重点食品监督检查工作,对肉制品、鲜湿米粉、饮用水、食糖、白酒、糕点等重点产品进行监督,共检查抽检样品32个批次,合格27个,不合格5个,合格率达84%。对于5个批次不合格的产品,已责令企业认真查找不合格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已移交稽查股立案查处。

二是完成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任务。结合节日期间是食品类商品的销售旺季的特点,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了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在检查中,食品质量监测抽取样品80个,共50个批次,合格率为95%。

三是完成食品消费环节抽检任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米粉面条干货二氧化硫,肉制品亚硝酸盐、瘦肉精,饮品非食用色素,餐饮具清洁度(表面细菌及微生物所含atp活性)等项目快速检测,共计进行样品快速检测60份,合格59份,合格率98.3%,阳性检出率1.67 %;抽检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样品28个,共89份,送xx市药检所检验,及时有效完成食品检验工作任务。

四是完成抽验药品12批次。

18.食品药品监督法律 篇十八

为提升系统信息化工作能力, 推进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药品监管二期工程立项工作, 2013年12月5~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举办了全国信息化建设工作培训班。培训采取专家授课和经验介绍相结合的方式, 就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基本思路、总体要求、工程立项, 业务功能需求梳理, 国家药品监管基础数据库重构项目、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药品监管一期工程进展等方面进行授课和交流。

参会代表普遍反映, 通过这次培训, 提高了对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标准工作的总体认识, 畅通了沟通交流渠道, 增强了工作信心, 为全系统做好明年科技标准和信息化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

上一篇:小三班班务总结下一篇:学生学习英语的培养与激发

付费复制
学术范例网10年专业运营,值得您的信赖

限时特价:7.99元/篇

原价:20元
微信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联系客服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扫一扫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
支付成功
已获得文章复制权限
确定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