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核审批制度(精选11篇)
1.财务审核审批制度 篇一
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财务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试行版)
为规范企业的收支报销审核审批程序,以及加强收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2、各级领导接到下属的各项开支请示报告,原则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在3日内给予回复。
3、各项已批复的请示报告在报销时都必须作为报销附件。原则上,所有财务支出都应当事先取得支出的依据文件(签订合同的,合同作为支出审核的基本依据,未签订合同或超出合同标准的,事先的费用申请或申购批文作为支出审核的基本依据和报销的前提条件),对于未取得有关依据文件的,财务审核人员可以拒绝报销(所有合同在签订后要求即行送一份原件给财务备案,如没有原件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差旅费用报销人员原则上应在回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报销;其他各项费用单据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内报销,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但滞后两个月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所有物资采购原则上都应由采购部负责统一采购。
小额零星非生产物资采购,因生产经营需要,经采购部授权方可由使用部门自主进行。
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采购事宜,如计划、合同、过程等进行检查监督。②合同订立
生产性开支的合同订立,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采购,在保证质量条件下,按充分客观询价或面向社会大范围、对外独立公开招标、竞标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
原则上,技术部门、品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参与比质比价的招标活动,并在定标后,由参与招标的各部门代表和小组成员会签招标记录。
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各类交易,原则上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采购合同在签订后原则上以原件副本一份报送所在财务部门以备审核备案,对于原件份数不足的,以复印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后抄送财务部备案。
采购合同订立的权限:
10000元以下的采购合同由采购负责人签订:10000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均应由公司总经理签订。
3、验收
各类采购物资,必须由质检人员出具质检报告或签字(质检部门书面通知公司认定免检产品除外,但仍应不定期进行必要抽查)、仓库管理人员办理验收入库。对于不符合规格、质量、数量要求或无对应批准采购申请的,应当拒绝签收。
4、付款
原则上,各类物资采购采取货到验收付款。发票、入库单、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分别由采购经办人员、仓管员、质检员签字,采购部门主管人复核,财务审核及有权审批领导批准后方能报销或付款。
依合同按单准确办理提示付款及付款。
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的车辆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总经理审批,在获得审批后依据审批要求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或者在经有关指定的实施购置单位购置后接收使用。经审批同意购置后的款项报销,依据有关批文,由经手人签字、验收复核、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销或付款。
2、机器设备的购置。
①新增机器设备的购置,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执行。对机器设备的价格、技术指数、性能、质量等进行确定后,对外公开询价或议价,并按程序签订合同。
②机器设备的改造,由公司基于整体生产规划安排部署,或由使用部门提请,由公司总经理组织会同生产部门、技术研发部门、采购部门研究确定购置意见,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③机器设备款项的支付,适用生产性开支付款程序。
3、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外设、网络等一般IT设备的购置,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配置,由使用部门申请,行政人事部出具专业及选型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部统一采购。
4、除IT设备外的办公设备类固定资产购置,由需要部门申请,由总经理审批。
5、基建装修工程开支,由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6、房屋、建筑物。任何部门都无权自行购置,实际经营需要的,由股东会研究决定。
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度报总经理审批。标准内的开支执行薪资发放审核审批流程。
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1、产品运输外包,需签订货运合同,合同由主管审批、签订或授权签订,合同在签订后应当及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及知会相关部门。
2、运输户把送货清单运费联交票务中心计算运输费,并开具运费结算单,运费结算明细单须有车号、货运地点、承运人签字、金额等。
3、运费结算人员须按送货清单及验收回单核定验收情况,如因运输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应另注明货物损失款及相应客户、承运人名称,以追究货物损失责任。
4、承运人凭运费结算单开具运输发票,并在发票上签字,发票须填写:装卸地点、车号、单位名称、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
5、承运人把运输发票、运费结算单、送货清单运费联一并交运费结算人员审核,财务部门核审,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支付。
6、需由其他公司代垫运费时,票务中心填制运费委托代垫单,并由物流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由运输户一同带至收货方,在货物完好无损验收后,收货方方可按代垫单金额支付费用。
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审批。
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6、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费按物业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由行政人事部办理,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1、工伤赔偿,统一由行政人事部核实,各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2.财务审核审批制度 篇二
一、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假账、错账
在财务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 虚假账目现象普遍化, 一旦处理不当, 将会严重影响事业单位管理发展。就假账而言, 产生的原因较多, 但经济利益驱使是主要的原因。在日常运营过程中, 一些事业单位管理者、会计人员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 经常故意篡改账目数据信息。例如:在进行财务审核之前, 管理者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做假账, 通过虚假的财务信息, 减少纳税, 偷税、漏税现象频繁出现。
在日常运营过程中, 大部分事业单位都会通过不同的渠道, 来扩大自身规模, 增强自身的竞争力。由于财务内部监督内容、形式受到严重地制约, 漏账现象时有发生。一旦漏账, 对应的财务记录将不具有完整性, 而财务人员也没有各种经营活动都融入到财务审核中, 造成财务结果与实际情况不吻合, 无法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运营状况, 大量资金外流, 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很多作案机会。例如:在没有完善存货出库手续的基础上, 就开始发货, 财务部门无法掌握第一手资料, 无法及时登记入账, 存货账面库存数、实际库存数不相吻合。又例如:由于漏账, 造成内部大量资金流失, 一些不良企图的人利用这一漏洞, 转移公有资金, 导致内部资金链断裂, 影响事业单位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 错账、改账
从某种角度来说, 错账的发生主要和财务人员具备的专业技能相关。由于财务人员不具备专业化的技能, 不熟悉操作过程, 经常违规操作, 大大降低了账目结果的准确率。例如:一些事业单位管理者为了确保自身正常运转, 经常采用最优采购量、库存量方法, 而采购、仓储保管是财务会计工作的重心, 一旦出现错账, 购买、生产等环节都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浪费各方面资源, 增加运营成本, 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财务会计人员经常更改账本数据信息, 制造假账, 主要是因为财务管理人员不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故意隐瞒事业单位经营存在的问题, 不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状况, 甚至从中获取私利。在损害企业利益的同时, 也影响到内部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 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制度优化策略
(一)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从某种角度来说, 事业单位规模再小, 都需要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来管理、监督事业单位流动资金, 提高资金利用率, 避免内部资金链断裂, 影响正常运作。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 合理编写财务制度, 减少主观意念。同时,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符合事业单位运营的客观要求, 动态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做好详细的记录, 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例如:在日常工作中, 内部管理者、财务人员要动态监督、管理内部债权、债务等方面资金使用情况, 借助互联网技术, 加强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 实现各方面数据信息共享, 要准确预测、管理资金使用情况, 明确流动资金、固定资金之间的比例关系, 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 做好各方面财务记录, 加强资金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 财务人员大都习惯统一记录所有的财务信息, 账目非常混乱, 导致事业单位管理者不清楚内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在财务工作中, 记账工作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是确保财务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的首要前提。财务人员必须及时、详细记录各方面资金使用情况, 特别是当天产生的账目。由于账目内容繁杂, 在日常工作中, 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账务记录工作, 如果提前录入账目信息, 一定要随时关注账目信息的动态变化, 及时修改对应的数据信息, 为企业经营者进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以此, 不断加强内部资金管理, 避免大量资金外流, 确保事业单位正常运营。例如:在日常工作中, 一些财务人员为了工作方便, 今天就提前把明天的预算账务记录下来, 但在第二天, 极有可能没有发生提前记录的财务信息, 财务人员并没有及时修改、删除, 导致财务审核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针对这方面, 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做好每笔账务记录, 不要积压、超前记录账务信息, 提高账务数据信息的准确率, 确保账务审核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 采用适宜的账务管理模式
当下, 很多事业单位都采用先进的设备, 取代了传统手工会计形式, 简化了工作程序, 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可以把大量繁杂的财务数据信息存储到电脑中, 但存在一些隐患, 比如, 财务信息凭证不完整, 在利用先进设备的同时, 也要灵活运用手工做账方法。例如:在日常工作中, 事业单位要安排专门的人员记录、汇总常用的对账单等, 做好备份、提交工作, 要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 才能录入到对应的系统中, 确保原始会计凭证的完整性。
(四) 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工作中, 要对财务人员进行系统化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 专业知识水平, 促进账务信息审核工作有效进行。事业单位要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再教育学习, 学习管理现金, 转账结算等理论知识, 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比如, 《票据法》、《会计准则》、《会计人员从业道德规范》, 培养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 能够规范自身行为, 不断完善财务人员已有的知识结构体系, 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 为实践操作提供重要的依据。要与时俱进, 了解社会市场动态变化, 注重财务专业知识的更新, 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特别是管理内部已有的现金, 转账结算等, 避免出现“漏账、错账”等现象出现, 能够和新时期事业单位管理要求相吻合。还要引进各种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 采用先进的财务管理审核软件, 简化审核程序, 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与质量。财务人员要熟悉各方面流程, 一旦发现审核工作中存在问题, 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结语
总而言之, 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 优化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要以市场为导向, 动态监督事业单位内部资金使用情况, 有效解决假账、错账等问题的发生。在此过程中, 要健全内部的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 做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提高他们的综合素养, 使事业单位各部门处于统一的网络体系中, 内部财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使财务工作更加科学、有效。以此, 保障企业内部财务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走上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雷洁.论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方法[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5 (04) .
[2]刘宝芳.财务会计账务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方法[J].北方经贸, 2015 (07) .
[3]张家荣.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制度相关问题及优化建议分析[J].时代金融, 2015 (23) .
3.财务审核审批制度 篇三
关键词:会计审核制度;存在问题;优化方案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计审核制度在面对现有的市场规范和发展时有点力不从心,还有就是个人利益的趋势导致了问题和矛盾的产生,所以,很多的矛盾以及问题都开始显现出来。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通过一些有效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让企业财务审核工作更加的顺利,提升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工作的工作效率,加强企业财务监督,规范财务过程,将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让目前的状态得到改变,变得更加的完善。会计制度是开展会计工作的基础,因此需要对会计审核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
一、 存在的问题分析
就目前我国企业的形势而言,财务会计审核制度上依然存在了很多问题,以下对此一一进行分析。
1. 假账现象。当前很多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都存在虚假账目的现象,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和解决,势必会影响今后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甚至还会埋下巨大的资金安全隐患。出现假账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受到个人或集体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经营者以及会计工作人员受到金钱利益的诱惑,对利益过于追求甚至不惜做出违规违法的行为,随意修改账目信息从而非法获取利益。
2. 漏账现象。很多企业通常都会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扩大规模采取各种渠道和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管理者无论在对待财务内部监督的内容还是形式方面都规定了很多制约模式,这样很容易导致漏账情况发生。漏账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财务记录的不完整,财务管理人员并没有把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都纳入到财务的审核工作中,其不良的影响就是使得企业财务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的偏差,无法真正客观、真实地反应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甚至还会导致部分资金的流失,这为一些有不法企图者提供了作案的机会。
3.错账现象。在企业的财务审核工作中,错账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与企业财务工作者个人的专业素质能力有关。在财务审核的操作中,会存在会计人员自身的操作失误而导致账目结果不准确的情况,比如一些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采用最佳采购量和库存量的方式维持生产的正常运转,而采购和仓储保管工作的成本核算又属于财务会计的重要工作之一,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出现失误,很有可能直接导致企业在采购工作中的混乱。
二、优化方案的提出
1.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建设。企业资产的使用控制需要通过企业的多个渠道来实现,而企业内部控制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企业内部控制不当就会导致企业财务信息出现偏差,对于企业的实际情况产生了假象,因此企业的风险性增加。因此,需要在企业内部设立相关机构,使得企业在会计信息处理和财务管理的过程得到科学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确保管理者能够接受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使企业内部信息的精准率得到提高。我国的许多小型企业其内部审计机构比较精简甚至没有,其实,即便不专门设置这样的部门,也应该由董事会或其他能够完善这一工作的独立机构且非财务机构来负责,以免发生企业财务内部监督机制的执行不力而引起的企业受损。
2.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的内部监督机制。企业的内部监督制度是为了让企业的财务经济活动受到监督和限制,确保了企业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利用,为企业的资金安全提供了保障,让企业的资金的投资回报率更加的有效。企业的资金管理需要以企业的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来作为基础,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采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让企业的财务信息得到共享,让后利用这些信息来预估企业的收益,然后在决定资金的投入方向,这样就能够将企业固定资金和流动之间的平衡保持好。因此企业财务审计工作需要通过内部监督机制来实现,对资金的出入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对企业的资金结构进行优化。
3.加强人员培训。财务审核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比较多,这些制度和法律法规又对企业的财务审核工作产生了直接影响,所以参与财务审核的人员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知识,也就是说除了其能够掌握自身相关专业知识以外,对于法律相关知识也应该要有所涉猎,那么企业目前非常缺乏这样的复合型人才。还有就是企业财务审核涉及的是企业财务,因此审核人员必须具有比较高的职业道德,不会受到经济利益的趋势而做出对企业财务审核具有影响的行为。现代财务审核应用新技术比较多,同时就要求财务审核人员能够东东使用这些新技术新设备,让审核过程变得更加的快速便捷,这些都是对审核人员提出的高要求,因此企业需要对财务审核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综合能力。
三、 结束语
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财务审核制度应该要紧贴市场发展状态,否则就会导致财务审核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脱节。目前的假账、漏帐、坏账问题仍然存在,我们需要努力的去解决,不要放任这些问题去对企业的经济利益继续蚕食。企业的内部会计审核制度建设需要以先进、科学的财务制度为基础,对财务工作者进行约束和培养,对财务信息披露更加的合理和透明,督促财务工作更加的效率和完善,让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和发展,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更多的利益。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第四医院)
参考文献:
[1]潘虹,张玉萍.浅谈基层财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2,11(12):46-47.
[2]瞿坤.论财务会计账务审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方法[J].财务会计,2013,12(07):41-42.
[3]戴菊燕.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与整改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1,12(12):51-53.
4.财务审批制度 篇四
南京致道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园林建设总公司南京分公司
宁致财字2007(001)号
鉴于目前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和流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起到开源节流、强化支持、提高效益的财务管理效果,特制定以下财务审核、审批制度及相关规定,各单位、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一、财务审核、审批流程:
(一)、借款审核、审批流程:
1、当事人因公用款可事先向公司财务部借款,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及金额:出差借款的还需在借款单上注明去向、出差时间、人数等交给分管领导审核。
2、经分管领导审核的借款单提交总经理审核。
3、经审核的借款单提交财务总监审核、审批,超过财务总监审批权限的借款由财务总监提交董事长审批。
4、经审批的借款单交给出纳、领取借款。
5、当事人在异地因公借款应采用传真的方式将借款单传回公司财务部,没有传真条件的地点可采用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财务总监借款理由及金额,由财务部负责代为办理借款审批手续,手续完备后出纳汇款。
(二)、行政、办公费用报销审核、审批流程:
1、当事人将原始单据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的报销单提交总经办主任审核。
3、总经办主任审核后提交主办会计稽核。
4、主办会计稽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核。
5、总经理审核后将报销单提交财务总监审核、审批;超过财务总监审批权限的报销单提交董事长审批。
6、行政、办公用的固定资产、单价2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的购买必须事先申购,持经总经办主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审批的申购单方可购买,单价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申购单需董事长加批。
(三)招待费用(不含市场拓展费用)报销审核、审批流程:
1、执行招待任务的人员根据招待费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和招待费使用说明单,每次招待任务必须单独填写一张费用报销单和一张招待费使用说明单,不得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招待费发票共用一张费用报销单、招待费使用说明单,也不得将招待费发票与其他报销票据共用一张费用报销单。
2、报销单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工地项目的招待费在发生前需请示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总监。
3、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的报销单提交同意该次招待的公司领导审核。
4、之后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再交主办会计稽核,主办会计稽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核。
5、经总经理审核的费用报销单提交财务总监审核、审批,超过财务总监审批权限的报销单提交董事长审批。
(四)差旅费用报销审核、审批流程:
1、出差人员回公司或项目部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时间顺序填写起止地点、车船飞机票、住宿费、补助等,填写、粘贴完备的差旅费报销单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的差旅费报销单提交总经办主任核对考勤、行程、机票款等情况。
3、经总经办主任审核的报销单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主办会计稽核。
4、主办会计稽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核、审批,超过财务总监审批权限的报销单提交董事长审批。
(五)工程实施费用报销、支出审核、审批流程:
1、工地项目部工程队的生活费由出纳在每周二、三到工地按标准发放,领款人如实按领款人数填写付款单(付款单上要附工人姓名),出纳持付款单回公司后提交总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公司在编人员的生活补贴按标准借支,项目部每月汇总报销一次。
2、工程实施费用的报销由经办人填报,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工程部经理审核;项目负责人经办的,费用报销单要有同项目的其他相关人员签字证明,否则不得提交下一步审核;公司在编人员的生活补贴在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之前要交总经办主任审核。
3、经工程部经理审核的报销单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后提交主办会计稽核。
4、主办会计稽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核。
5、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核、审批,超过财务总监审批权限的报销单提交董事长审批。
6、人工费的决算支付以预算部的审定价为准,支付报单需附决算报告原件,决算报告需有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公司分管领导、预算部经理、总经理的签审意见方为有效。
7、工程实施费用按照先借款后报销的程序办理,各工地每月至少报销一次;各工地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填写报销单、粘贴原始凭证,否则财务有权退回办理。
8、工地自行采购的辅材、紧急采购的材料的支出报销必须在提交工程部经理审核之前提交材料部经理审核。
9、工地通信费用的报销参照行政办公、办公费用报销审核、审批流程办理;工地交通费用、车辆使用费、维修费、保险费、房租、水电费的报销须在提交主办会计稽核之前提交总经办主任审核。
(六)工程材料采购费用的审核、审批、支付流程:
1、公司执行采购事前审核程序,需工地项目部自行采购的辅助材料、紧急采购的材料必须事先提交或告知材料部,经材料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由材料部采购的主材、辅材以及工地项目部自行采购的主材必须由项目部向材料部提交材料申请表,审核、审批流程依次为:项目负责人审核、材料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核审批、董事长加批;材料部根据审批结果安排采购;未经审批各工地项目部不得自行采购材料。
2、材料供应商直接供货的材料款支付审核、审批流程:
(1)材料部根据入库单(入库单注明供应商名称、所属项目、材料规格名称、单价、合价、库管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材料部经理签字)及结算凭证填写费用报销单。
(2)费用报销单经材料部经理审核后提交工程部经理审核,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核。(3)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的报销单提交主办会计稽核,主办会计稽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后由财务总监审核。
(4)经财务总监审核后的报销单交主办会计挂应付账款。(5)材料部根据各供应商授信额度、催款情况、服务态度、工地材料供应形势等按照财务已挂应付账款情况填写付款申请单,经材料部经理审核后提交主办会计稽核。(6)经主办会计稽核的付款申请单提交总经理审核。
(7)总经理审核后的付款申请单提交财务总监审核、审批,超过财务总监审批权限的提交董事长审批。
3、材料部现购材料、工地现购材料报销审核、审批流程:
(1)采购人根据入库单及结算凭证填写费用报销单,交项目负责人审核,材料部经理审核。(2)经材料部经理审核后的报销单交工程部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后提交主办会计稽核。
(3)稽核后的报销单提交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核、审批。(4)超过财务总监审批权限的报销单提交董事长审批。
(七)设计费用报销审核、审批流程:
1、设计部门发生的费用应将发票等结算凭证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提交技术部经理审核。
2、经技术部经理审核后的报销单提交总经办主任审核,之后再提交主办会计稽核。
3、稽核后的报销单提交总经理审核,之后再提交财务总监审核、审批。
4、超过财务总监审批权限的报销单提交董事长审批。
(八)市场拓展费用报销审核、审批流程:
1、经营部运作的市场拓展费用的报销审核、审批流程:
(1)当事人根据发生的费用填写报销单,招待费单独填写报销单〔具体要求见本制度第一条第(三)款第1点〕提交经营部经理审核,之后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2)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的报销单提交主办会计稽核,之后提交总经理审核。(3)经总经理审核后财务总监审核、审批。
(4)超过财务总监审批权限的报销单提交董事长审批。
2、总经理或其他公司领导运作的市场拓展费用的报销审核、审批流程:
(1)当事人填写完报销单之后提交主办会计稽核(招待费的报销单要求同上);(2)稽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核,签署意见。
(3)提交财务总监审核、审批,超过财务总监权限的提交董事长审批。
(九)车辆使用费、维修费、保险费报销审核、审批流程:
1、公司的车辆均需事前申请用车、填写派车单,经总经办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出车;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申请用车的可事先电话申请,事后补办申请手续;车辆使用费包括油费、通行费、停车费。
2、专人专车、工地用车必须如实填写“出车情况记载表”,不得缺项。
3、公司车辆的使用人、相关费用经办人(含工地用车)填写完费用报销单后连同派车单(专人专车除外)一起提交总经办主任审核。
4、总经办主任审核后报销单提交主办会计稽核。
5、稽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核、审批。
6、超过财务总监权限的报销单提交董事长审批。
(十)其他费用的报销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比照以上性质最相近的费用报销审核、审批流程办理。
二、财务审批支付权限:
1、财务总监:借款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一般费用报销及支付5000元以内(含5000元),招待费的报销单次500元以内(含500元)
2、董事长:财务总监权限以上的各种额度的借款、各项费用的报销及支付。
3、财务总监认为在本级审批权限之内有必要提交董事长审批的费用需提交董事长加批。
4、总经理个人借款每月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
三、相关规定:
1、严禁当事人介入付款程序对借款金额、对外支付指手画脚;公司除董事长以外任何员工不得干预进入财务之后的对外支付。
2、费用的审核、审批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顺序执行,当事人以及审核权人、稽核人不得越级审核、审批,否则财务中心退回办理,财务总监有对任何越级人的最终考核权。
3、审核人、稽核人未能对有差错的费用报销单、付款申请单查出问题而退回的,自查出问题的环节以下的审核权人、稽核人各罚款50元,财务总监为最终考核人,被董事长查出问题的,董事长处罚财务总监100元;已经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董事长视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审核权人、稽核人进行处罚,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对故意、恶意出错,徇私舞弊,侵吞公司财产的责任人,加重处罚,并由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当事人不得越过审核权人直接找有审批权限的人审批,否则财务部退回办理。
5、当事人将单据交给财务部后,借款三小时之内办理完毕(出纳因公外出顺延);费用报销两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超过时限的,财务总监在公司的扣罚财务总监50元,财务总监不在公司的扣罚会计20元,由当事人向总经理投诉由总经理处罚。(对外部往来款除外)
6、有审核、审批权限者不在公司本部的,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下一级审核权人、审批权人短信、电话请示上一级有权限者;经同意方可审核、签字,事后补签。
7、当事人报销费用严格按审核、审批流程中规定费用分类归集,粘贴原始凭证,将两种以上费用合在一张报销单视为违规报销,财务不予办理。
8、工地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格必须在材料部提供的指导价格以内,超过材料部指导价格的费用支出材料部经理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之后的审核权人、审批权人可根据此处理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总经理、董事长给出最终处理意见。
9、计程车乘车费、租车费、通行费、停车费的报销必须在提交报销之前注明事由、起止地、停车点,对未注明的报销单总经办主任有权退回办理。
10、按照组织管理的原则,在本制度规定的审核流程中(不含审批)部门负责人(总经办除外)无权审核公司分管领导的费用,公司分管领导无权审核公司最高经营管理者的费用。
11、总经理、财务总监因公或假期不在公司的可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核相关单据,亦可采用短信、电话方式通知,事后补签;牵涉到付款的,由出纳电话请示财务总监。
12、本制度以及“公司关于费用报销及报销标准的规定”中的规定必须先请示相关领导再发生费用的报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下一步必须提交同意该项费用发生的领导签字,之后按照本制度规定流程需该领导签字的可跳过不签。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五、公司原有相关财务审批制度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六、本制度自2007年7月10日起执行。
南京致道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园林建设总公司南京分公司
5.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篇五
为了进一步明确财务责任,落实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同时,为了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及责任
(一)、各职能部门主管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各项收支业务及所分管经费指标支出的审批。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负责。
(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所分管职能部门各项收支业务的审批。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负责。
(三)、院长:负责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支出项目及超预算开支项目的审批。对本学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计财处处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全院各项收支业务的审批。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为改善学院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
审批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批权限和责任,出现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一)、要求审批的原始凭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批。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名。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管理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有经办人员签名。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6、超预算开支的,须经院长办公会议或者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7、会议差旅费必须附有经本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参加学术会议和学会年会的,必须在本学院内做一至二次学术报告,经科研处签章后方可办理差旅费报销审批;公出长途电话费,必须有受话人签名或者盖章;公出购买电话卡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必须购买电话卡的,必须事先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在出差前书面通知计财处,否则不予报销。
8、学院各部门重大经济事项、经济合同、承包协议和预(决)算等必须在院领导的组织下,有计财处、审计处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可行性研究和决策,讲究投资效益,实行财务监督,否则不予审批。
9、凡列入《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事项,必须附有政府采购手续。
(二)、审批程序
1、计财处对各部门上报的月份收支计划要认真审查、汇总,进行综合平衡,然后下发给各部门,并向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汇报。
2、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平衡后的月份收支计划,各项收支由部门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如遇部门财务负责人无法审批的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批,并通知计财处。
3、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4、主管院领导审批。如遇主管领导无法审批的情况,由院长审批。
5、超预算开支项目和1万元及其以上的开支项目,还须经院长审批。
6、计财处处长或其指定人员审批。
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固定资产处置和差旅费等项目的审批,按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财务收支由审批人员审批后,一律经计财处会计科长复核后方可支付。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1. 报销前必须先填写付款凭证、校长审批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领款或经办人签名后再到报帐会计处报销。付款凭证必须用水笔填写。
2. 凡需报销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凭证。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发票应由经办人员退回原填写单位,由原填写单位重新开具。不能采用涂改等不正确方法。
3. 报销的发票必须写明报销单位名称、发票上应填写日期、数量、单价、金额。如内容较多,必须附清单。发票上应加盖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单张发票金额不超过壹千元。壹千元以上请用支票结算。
4. 如有餐饮类发票,对奖处不能刮掉,否则不予报销。
5. 购入固定资产、经领导审批、财产保管员验收,开具入库单,审核无误、予以支付。
每个人月末时根据销售情况,市场预测分析和销售队伍能力制定下一年的销售任务。
销售主管要做出本部门销售计划,该计划包括所负责地区,或产品销售任务,人员定位。增加现实销售量的设想,开拓新市场的设想,拟安排客户访问次数,时间的分配,合理的访问路线,预期销售成果,以及乘车费用等要项。
三、人员
1.营销总监1名,项目主管2名,对总经理负责,负责整体市场营销工作的统筹策划及人员管理;具有业务信息的分配权、人事权、奖惩权和本部门相关制度的制定权。
2.商务助理2名:属公司行政兼业务人员,由总经理直接管理,业务工作由经理负责。负责业务人员考勤;按照主管提供的业务员工作日记,检查所有业务员的工作日记并核实,向主管汇报核实情况;销售热线的接听和记录;对业务来电保密;负责将业务来电交予相对项目的营销总监;负责各部门客户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分类;负责客户电话回访;解答客户简单技术问题;负责协助各主管的部门人员业绩月报各协助部门主管的工作;客户投诉意见归纳,并反馈各部门;协助业务人员制作标书;负责合同统一管理。
3.业务员名:对项目总监负责,与营销总监签订销售任务并努力完成。业务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上班时间不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外出公干必须有外出记录,下班必须提交当日工作日记,特殊情况需向营销助理报告,次日补交工作日记,出差必须用当地座机给营销总监汇报工作,回来后第二个工作日提交工作总结。
★
四、薪金管理
1.新招人员培训结束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业务人员及商务助理基本工资根据部门的薪资标准而定;试用期结束执行转正工资标准。
2.工资标准:分为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试用期1—3月:基本工资+提成:底薪+通迅补贴+全勤;转正后: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餐补+交通补贴+通迅补贴+全勤+奖金。
3.薪金发放:营销助理基本工资按月足额计发。业务员的工资发放与本人的业绩挂钩。每月的业绩和工资挂勾,严格按公司财务规定内条款执行。若当月无业绩,而且无累计的业绩,则只发其最低工资标准;若连续叁个月无业绩,则予以解聘。
6.企业财务审批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资金支出安全,并能尽量减少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第二条生产性支出。在既要满足生产的正常需要,又要在库存合理的前提下,根据签订的购货合同和月初经审批同意的用款计划,购买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生产用物资。一般情况下采取货到验收付款,根据发票和入库单由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主管复核后方可报销(在预算范围之内)。
第三条非生产性开支。办公用品、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置,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购置。否则费用自理,不予报销。办公室根据部门批准的申请计划组织购置,办公室主任、总会计师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对外投资统一由公司本部开展,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从事任何对外投资。对于50万元以下短期投资款项的支付由总会计师、总经理联签;50万元~万元的短期投资由总经理会议决定,报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核准;2000万元以上的短期投资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后实施。对于长期投资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即可投资;投资金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投资方案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在建工程项目开支。公司下属各部门(包括下属分店、分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时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拟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职能部门要对拟投资项目提出立项建议书,立项建议书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下属各店为店总经理批准),即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后由项目小组(由各分店或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部主管、公司资产管理部、基建工程部及财务部组成)进行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并会签后,根据拟投资项目概算总额与公司所规定的核准权限呈报不同的职能部门。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具体核准权限如下:
3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由各分店总经理、财务部主管、本部基建工程部及资产管理部组成的项目小组会签后即可实施;3万元~50万元的在建工程项目还必须在上述小组会签后报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联签;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上述会签及联签后,还必须由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才能实施。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规定,按工期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时,由客户写出申请,项目小组和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财务部审核,其款项的支付,3万元以下由各分店(或分公司)的总经理签字,3万元~50万元应由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超过50万元时,还应报董事长核准。在建工程尾款(工程尾款不得低于合同总价款的30%)的结算须在审计部门审计及监理部门出具监理报告后,才能付清全部价款。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及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一)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预算范围之内,如果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5000元以下,则由各分店(或分公司)拟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申请,报各分店(或分公司)的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决定是否购置,而后报各店(或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购买;对于单位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在履行上述程序后,报经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方可购置;对于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在前述审批基础上,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和加签。
(二)公司本部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预算范围之内,如果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下,则由拟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申请,报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决定是否购置,而后总经理审核审批,最终必须由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方可购置报销;对于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在前述审批基础上,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和加签。
第七条通讯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日常费用报销程序。
公司本部报销的审批权限:对于一次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1000元以上至1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核批准;1万元以上至3万元,必须由总会计师和总经理联签;超过3万元,则必须由董事长加签。
第八条工资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按时发放职工的工资。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工资由所属的人事部门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经分店(或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支付;公司本部的工资开支,工资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由财务部负责核发。
三、其他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暂借款的审批。由于业务需要,因公出差或购买货物需预支现金的,预算内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部长签字批准,1000~5000元由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5000~10000元由总经理批准,10000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所支付的现金,前款没有结算清的,一律不再借款。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借款,预算范围内5000元以下一律由各分店(分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5000元以上的,必须按照上款要求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担保合同由财务部起草,经法律部(或法律顾问)复核,按公司有关程序会签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对外担保(抵押)500万元以下的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方可提供担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担保(抵押)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方可实施。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对外开展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银行借款的审批权限。借款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由董事长批准;2000万元~6000万元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超过6000万元,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借款。
四、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7.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探析 篇七
一、存在的问题
毫无疑问, 财会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是本单位财务支出监督和把关的关键责任人。问题是, 在现实会计工作实践中, 对待财务开支, 领导审定在先, 会计审查在后, 领导确定了的事情, 没有几个会计人员再去推翻它。既然领导的一切决定都不便改变, 会计的这项工作就成了只顾记账而不管审查, 就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从而失去了会计监督的意义。
先领导审定, 后会计审查, 使本可以做到的“事前监督”变成了“事后监督”, 给会计监督延误了时机, 造成会计人员的无所适从。会计人员的这种尴尬地位是由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的不合理造成的, 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的不合理导致监督位置的错位, 监督位置的错位实质上也就是监督的缺位。《会计法》规定, 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缺位了, 怎么去监督?领导审定批准在先, 会计审查监督在后, 会计人员的责任感降低了、积极主动性没有了、专业特长扼杀了;有效监督的削弱, 能钻空子的人或许就多了。
会计监督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的监督。而在会计实践工作中, 我们往往强调事后监督, 忽视事前、事中的监督。单位领导人和财会人员是本单位财务支出的责任关口和专业监督关口的最重要责任人。摆正和理顺这两者的位置、关系, 对全面落实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进而落实《会计法》所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职能, 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解决的思路
从以上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 财务支出审批程序的设计应以监督的有效性为目标, 从领导与会计之间的关系处理入手。“有效性”要求在需要监督的时候, 监督到位了没有;“关系处理”要求实现领导与会计“冲突”最小化, 使会计监督最大地发挥作用, 两者形成最大合力, 以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积极性和领导负责的作用。财务开支审批报销程序的设计要能体现出这种关系的处理和会计监督的到位。
目前, 我们国家正在推行“会计委派制”, 从实质上看也就是想把会计监督推到位。改革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的目的也是要把财务支出的会计监督推到位, 两者殊途同归。“会计委派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监督但不是万能的, 它只是从某一个角度解决了一些问题, 要解决更多的问题必须从多方面入手。从审批程序上明确了会计监督的责任, 出了问题, 责任界限分明, 会计与领导该谁负责谁就得负责。
改进后的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经办人出具及部门负责人证明→财会审查→分管领导意见及单位领导人审定→报销。
改进后的财务支出审批程序的显著特点是, “自下而上”, 先“民主”后“集中”, 会计监督的时机很有利。会计人员变无所适从的“被动”地位为责任在身, 积极把关的“主动”地位。以前是一切照单位领导说的办, 领导咋说就咋办, 反正出了问题可以将责任推到领导身上。现在由会计人员在“前线站岗”, 会计人员同意办理的事项, 出了问题便更有了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同意办理的事项, 单位领导人坚持要办的, 责任在单位领导人。责任界限的分明, 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责任感。责任感增强了, 开展工作便主动了, 监督工作便会落到实处, 监督的有效性随之就会提高。
改进后的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使会计人员变尴尬被动的不利地位为“名正言顺”的有利地位。两种程序, 对支出报销经手人员来说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心态, 心态一, “只要领导批准了, 就能报销”, 会计人员难以变更;心态二, “会计人员按规定进行审查”, 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两种心态, 两种管理效果。
改进后的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有效利用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发挥了会计专业人员的专业鉴别特长, 由会计人员对财务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全面把关, 防止有人钻领导“不专业”的空子, 从源头上遏制、拒绝和纠正违法和违规会计事项。这种做法, 使“事后”监督的软弱无力变为“事前”、“事中”监督的及时有效, 发挥了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改进后的财务支出审批报销程序, 在事实上也扩大了内部牵制和控制的有效范围, 会计机构先表态, 就把一些问题挡在了领导的办公室外面, 积极有效地协助领导把好了第一次;另外, 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牵制和监督领导的作用。领导先表态, 有些事情再去改变它, 会计人员就被动得多, 随之也就困难得多。会计部门先表态, 领导就要注意“参考意见”, 这可以对领导起到一定的“顾及”的影响。这“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 效果显然有所不同。
8.财务审核工作之我见 篇八
【关键词】财务审核;科技合同;风险防控
现今社会,企业之间竞争不断,科技革新日新月异,如何在业内保持盈利,稳步发展是每个企业都在探讨的问题。企业之间虽竞争不断,但是没有任何企业是能够离开群体而单独发展的,企业之间的一系列经济联系主要是通过合同建立起来的。因此,在现代企业的财务审核工作中,合同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一定程度上,一个企业是否能够有坚实的后盾作为企业长期的利益增长取决于这个企业对合同的定位,能否管理好合同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企业合同签订之前必定经过长时间细致严谨的考察与评估,签订时也会经过一定的审核程序,严格按照合同各个步骤进行,在这一完善的体系中,必定会发现一些问题或者不严谨的地方,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纰漏,并及时解决问题,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供更加完善、高效的保障。
一、科技合同的概念
科技合同最开始出现是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最早主要盛行于美国,指与科学技术有关的研制、转让的合同。它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科学技术的卓越发展,这种新型合同的出现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相辅相成,我国开始设计这一合同领域是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并明确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例《经济合同法》《专利法》中都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科技合同的发展历程也是我国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科技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
科技合同审核,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看企业签订的合同有效主体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签订主体一般都是在企业中具有一定地位的管理阶层,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都承担着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对签约双方都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约束作用。签订合同时,双方财务部门都需对对方公司进行各方面的评估审查。例如企业经营状况、法人资格审查、资信情况审查等,这是合同得以正常履行的必要途径。第二,合同形式是否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既有书面合同也有口头合同,都收到法律的保护,但相较其优缺点,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显然更高,可信度更高,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是签约的主要形式,科技合同中每一个细节甚至都涉及签约双方的利益,为了杜绝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故最好是订立书面文本合同,如遇特殊情况,签约当时无书面合同的,也应在适当的时间补定。第三,签订的合同内容中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科技合同中涉及的内容主要涉科技发展,商品多是无形的脑力产品,这种无形商品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保证用于盈利的科技产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要注重合同中科技带来的影响,在执行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科技合同的约定来执行。第四,合同的订立程序是否存在违法的情况。在财务审核中,应抓住科技合同的中的重点项目,施行金钱与物资双重审核,加强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性,增强企业员工的监督服务意识,严格按照相关合同需要遵循的订立程序进行审核,如有纰漏,及时处理才能保证合同的规范性,维护市场的有效运行。
三、财务审核的重要意义
第一,企业财务风险的可控性。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审核中,一直充当着企业管家的作用,严格控制支出,开源节流,为企业合理支出做好规划,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力。第二,企业经济效益的盈利性。我国经济发展快速,科技发展更是日新月异,如何增强企业盈利点,是每个企业都在关注的问题。财务审核以财务工作细致敏锐的眼光评估合作企业的发展趋势,能够有效规避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第三,对企业员工的约束性。财务审核工作不仅仅是在签订合同时对对方企业的评估与考察,更多的时候,是为了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一个企业有好的发展,必须要财务收益支出明确,这就要求企业员工共同努力,发展及人,建立完善的内部人员财务评审工作,对每位员工都起到约束作用,极高员工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进步。
四、结语
在企业的发展中,科技合同的订立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而财务审核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平稳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财务审核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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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玉昆. 陕西兴化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D].西安理工大学,2005.
[3]刘妍,王发银,陆珍珍. 高校科技合同管理现状与对策[J]. 中国科技论坛,2008,06:13-15.
[4]朱涛. 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制度研究[J]. 科学管理研究,2012,02:17-20.
作者简介:
9.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结构、规范授权行为,明确财务各项收支审批权限,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授权是权力拥有人根据工作需要把其在工作中所拥有的权利部分 或全部转移给同级或下级的行为。
第三条 按照第二章及第三章所规定授权及工作分工所产生的自然授权属于一般授权,一般 授权自上而下逐级进行,授权时不得隔级授权。
第四条 一般授权中上级对下级行使权力活动负有领导与监管责任,下级对上级负有定期或 不定期(按照上级的要求)报告的义务。
第五条 在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以及工作所产生的自然授权之外,权力拥有人把其拥有的 权力以书面形式转移给统计或下级的行为属于特别授权。
第六条 特别授权后权力拥有人对与其拥有的权利相关的责任并不因为授权而产生责任转 移,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均应承担该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审批是指在业务活动中权力拥有者在其权力与责任范围内批准业 务的行为。
第八条 本公司授权与审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将权力授予不能胜任与权力相关的职责的人员。
(二)权力拥有人不得将其专有的权力或不应当转移到权力授予他人。
(三)不得因授权而造成削弱不相容业务的相互牵制作用,避免权力交叉、冲突、越级和 权力真空现象。
(四)权力拥有人无法亲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职责时应当及时向其他人员进行授权。
(五)特别授权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并在相关部门公开。
第二章 重大经营决策权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经营决策是指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构建、筹资和融资、各种损失 处理、大额费用支出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对外担保、债务重组、产权转让、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增加与减少、公司合并、分立、形式变更、破产、歇业等。
第十条 主要重大经营决策的内容如下: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混合性投资;
固定资产构建包括固定资产购买、新建、扩建、改建等; 筹资和融资指以增加负债、租赁等形式筹集资金;
各种损失包括投资损失、资产盘亏和报废损失、坏账损失;
大额费用支出是指非工资、水电费、社会保险等经常性、程序性支出且金额超过10万元的费用项目。
第十一条 本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权限设定的原则:
本公司内部各部门必须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制预算,预算经过批准后,在单笔业务限额之上的预算内支出需要该业务的主管领导或总经理负责审批。预算外支出经总经理或总经理书面授权人审批,财务总监联签。
第十二条 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主要有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构建、筹资和融资、产权转让、各种损失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对外担保及捐赠。
第十三条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须经财务总监签后方可办理。
第三章 一般经营决策授权及财务收支审批
第十四条 除重大经营决策授权以外的授权行为均属一般经营决策授权。取得一般授权的被授权人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批行为,被称为财务收支审批行为。第十五条 公司一般经营决策权限如下表(以下均指预算内): 范围 权限(万元)审批人 备注
预付款项 >=款项总额30%或超过5万 总经理 财务总监会签
<款项总额 30%且不超过5万 财务主管 可以书面授权部门负责人签署 基建工程日常开支(预付工程款参照预付款项)>=20 总经理
新建工程的立项、合同签订等按照重大经营决策中的“固定资产购置” <20
财务主管
材料采购
>=5 总经理 财务总监会签
<5
财务主管
技术外协、加工外协
>=5 总经理 财务总监会签
<5 财务主管 试验费
>=10 董事长
<10 总经理 差旅费 按规定执行
业务招待费
单笔业务0.4万元以上 有指标的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不含向签约酒店集中转账等,计入专干领导审批前的有业务招待费指标的人员名下 单笔业务
0.4万元以下 有指标的部门领导审批或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不含向签约酒店集中转账的
其它费用
>=10 总经理 银行托收的除外
1<*<10 财务主管
<1 会计人员
第十六条 属于相对固定的周期性的付款如工资、岗位津贴、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税金等开支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即可支付。
第十七条 单笔付款超过20万元以上,实行财务总监和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第十八条 涉及到与项目有关的费用支出,须经产品线总监审核确认。第十九条 涉及到付款的业务,核准权限按照如下标准处理:
(一)通过银行付款:一次性付款超过5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超过1万元但不超过5 万元的由财务主管核准,不超过1万元的直接由会计核准。
(二)现金付款:一次性付款超过5000元的由财务主管核准,不超过5000元的直接由会 计核准。
第二十条 合同签约权限按照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参照如下标准执行(实际标准按照各代理人的授权书执行): 类别 审批项目(万元)签约人 收入类合同
>=20 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 10<=*<20 财务主管 5<=*<10 部门主管 <5 业务员
付款类建筑工程合同
>=20 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 10<=*<20 财务主管 5<=*<10 部门主管 <5 业务员
采购/外协类合同
>=20 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 10<=*<20 财务主管 5<=*<10 部门主管 <5
业务员 实体投资类合同
总经理 试验费
>=20 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 10<=*<20 财务主管 5<=*<10 部门主管 <5 业务员
金融性投资 总经理授权财务总监 其它合同
>=20 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 10<=*<20 财务主管 5<=*<10 部门主管 <5 业务员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审批权限按照重大经营决策与一般经营决策权限表执行。第二十二条 收款合同超过20万元和付款合同超过20万元,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的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的一律由总经理审批。第四章 审批程序及责任
第二十四条 重大经营决策中的审批
经办人填制原始单据—>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决策权人签署意见—>财务总监联签—>财务主管付款核准—>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预算内支出审批
(一)费用支出的审批
经办人填制报销单/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按照权限分别由主管领导审批)—>付款核准—>会计处理
(二)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审批
申请人填制固定资产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资产管理业务的主管领导意见(超权限由总经理审批)—>采购部门采购—>验收—>采购部门业务员填制报销单—>采购部门负责人意见—>采购主管领导意见—>付款核准—>财务处理
(三)采购/外协支出的审批
经办人填制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超权限由总经理审批)—>付 款核准—>会计处理
(四)其它采购业务的审批
经办人填制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超权限由总经理审批)—>付款核准—>会计处理
(五)基建工程的审批
经办人填制单据—>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超权限由总经理审批)—>付款核准—>会计处理
第二十六条 预算外支出的审批:
(一)任何没有预算的支出在业务发生前均应执行经费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撰写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主管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
(二)预算外支出经过批准后,在借款、报销时应执行如下程序: 经办人填制借款单—>部门负责人(授权人)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付款核准—>会计处理
经办人填制报销单—>部门负责人(授权人)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意见—>会计处理
第二十七条 经常性费用类支出无需公司领导签署,如:差旅费、培训教育类支出、医药费报销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劳保用品、工伤报销需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署。第二十九条 在所有报销过程中财务会计人员有权根据职业判断确定是否由财务主管对开支进行签署意见。
第三十条 授权审批人按照其所被授权的业务范围进行审批活动,审批时不得超出业务范围及金额限额、不得将业务拆分进行审批以规避金额限额的约束。
第三十一条 授权审批人对其审批的业务应明确签署审批意见,如果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
意。签名时应签其汉字全名。
第三十二条 被授权人由于其审批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其授权人也须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按照《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第五章 附则
10.303-03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篇十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会工作秩序,加强资金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馆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过程、部门和人员。
3.职责
3.1单位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管财务工作;
3.2办公室负责财务收支工作。
4.过程及要求
4.1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收支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2财务收支审批权限
4.2.1一般的财务收支,实行单位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一支笔审批制度。
4.2.2行政负责人外出时,其他领导行使财务收支审批,必须经行政负责人书面授权,并告知财务部门。
4.2.3重大的财务收支,应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4.3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4.3.1一般程序:由经办人在报销的发票后面注明报销事由并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
4.3.2重大的财务收支审批由行政负责人提交领导班子通过。
4.3.3发包、承包类的财务收支项目,在首次支付时应同时附上合同。
4.3.4对按规定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税务部门审批的财务收支,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再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财政税务部门审批。
4.4财务收支审批责任
单位行政负责人对审批的收支业务负主要责任。财务部门应配合单位负责人做好审核工作,凭经审核的合法凭证办理收付款手续。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影响单位财务收支的不合法和不合理支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予以制止。
11.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化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
行政审批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手段。计划经济时期,社会经济的管理主要采用的是直接控制下达计划、命令的方式,政府管理方式相对单一,行政审批主要集中在危险品管理、计量、印铸等少数领域。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逐步确立,通过行政审批来管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维护市场稳定,使得行政审批大规模的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所需要的投资自由、经营决策自由、营业自由、自由竞争等机制与广泛存在的审批制度产生了冲突,自1999年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序幕。旨在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推动市场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不足。
一、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审批名称使用的混乱性
1.行政许可
2002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关于《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2004年7月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概念、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物、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2.行政审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及其文本中,包含审批一词的共有130余部,但对审批进行规定的只有一部,即《行政许可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内部审批行为不适用行政许可法调整。行政审批最广泛存在于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中发布的一系列通知,如200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审改发﹝2001﹞1号),此通知指出: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机关对其内部有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决定不属于《实施意见》所要求清理和处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行政审批的形式多样、名称不一,有审批、核准、批准、审核、同意、注册、许可、认证、登记、鉴证等。只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相对人实施某一行为、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取得某种资格资质及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同意的,都属于《实施意见》所要求清理和处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
然而法律、行政法规层面,并没有对行政审批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广泛存在,比如《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第8条“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和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有关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和河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非许可类审批
非许可类审批,主要指行政许可调整范围之外的审批,其系行政实务界中所提出的概念。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玉赋2004年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提到:“有约500多项审批项目,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涉及政府多方面的管理事务。这些项目尽管不在《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但却是政府实施管理的必要措施和手段,其中有不少审批事项涉密程度高,政治性和政策性强,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这部分项目拟以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以内部文件的方式予以保留”,首次使用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这一概念。200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肯定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并成为地方政府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重要标准和依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明确提出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4.行政批准
《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1款规定“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此处的批准均具有许可性质。
5.行政登记
2002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关于《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包含的许可中,都是属于社会管理事项,表现形式有很多,例如审批、登记”,即登记是行政许可的一种表现形式。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此类登记即为许可性质。而房屋登记、婚姻登记则属于行政确认。
以上名称或重叠、或交叉在立法体系中,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就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来讲,地方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规定。一种是将行政审批作为行政许可的上位概念,包括行政许可类审批和非许可类审批,但是对非许可类审批的内涵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如《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总称。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准予其他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组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政审批行为。”《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第85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非行政许可类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审批行为”,将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的审批对象仅仅定位为外部相对人,不包括行政机关;同时,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这两种界定,都是将现实中排除适用《行政许可法》的外部审批纳入非行政许可类审批。另一种是将行政审批等同于行政许可,如《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
(二)已有行政审批事项设定的随意性及新设审批事项的一般禁止性
1.已有行政审批事项设定的随意性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4、15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此外国务院在必要时以决定的方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省级政府以规章的形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而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规章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则为上位法优先原则,即只有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一级别的法律才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以下事项的行政许可:①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③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均可以在其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的规定,此为行政许可的规定权。有权主体在行使规定权时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现行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广泛存在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其设定权限、规定权限并未严格的区分。《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第8条、第11条的规定,需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同样有地市在法律法规未明确的情况下,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审批事项予以明确。
2.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的一般禁止性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明确规定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通知中对严格行政审批的设定标准、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加强对设定行政许可的监督,坚决纠正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三)行政审批程序缺乏规范性
1.行政审批公开的不彻底性
自2014年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行以来,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流程等事项的公开取得突飞猛进的进展。2015年3月24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明确梳理的政策要求;其他类别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着梳理事项的不完全性、事项类别划定的不科学性等问题。
梳理事项的不完全性表现在,属于行政机关对外职权的事项未纳入权力清单的公布范围,比如浙江省环保厅将排污费免缴、缓缴核准(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作为其他行政权力予以公布;而河南省环保厅公布的权力清单并没有关于此事项的公布。事项类别划定的不科学性,表现在属于许可的事项划入其他行政职权中,比如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在浙江明确为行政许可;再如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河南省交通行政部门将其确定为行政许可项目,而浙江将其确立为行政确认事项。
2.行政审批决定缺乏科学性及民主性
行政审批机关与行政审批相对人之间主体地位不平等,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行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应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核实的,行政机关应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实践中如何避免某个人说了算、行政机关某个部门说了算产生的问题,需要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为避免行政审批机关某个人、某个部门“一权独大”、“暗箱操作”,就需要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专家评审、集体审批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导致行政审批现行困境的原因
(一)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概念界定不准确
行政审批的概念早于《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当时实践中存在的大量行政审批行为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权限范围,但依据当时社会管理的现状不能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作出了过渡性的方案,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非许可类审批即成为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总称;通知中明确指出非许可类审批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然而目录中列明的211项非许可审批事项,存在着大量的外部管理事项,如86项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127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10项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等。据此,有部分学者、行政审批管理机关认为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的上位概念,行政审批包括许可类审批和非许可类审批。
《行政许可法》(草案)中明确了行政审批的分类,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包括审批、审核、批准、认可、同意、登记等不同形式,草案根据性质、功能、适用事项的不同,将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类,并针对各类行政许可分章节规定了申请、实施的程序。而最终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删除了对行政许可的分类,在第12条笼统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在行政许可程序的特别规定中间接印证了行政许可的此种分类。行政许可的分类确有必要,不同的行政许可其许可原则、程序将有利于引导行政许可内涵的准确把握、审批事项的准确划分上。关于登记、备案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审批,不能仅仅从外在名称上看,更重要的是从行政审批的本质,解除禁止的特征来看,富有解禁性质的登记及备案行为应当划入行政审批的范围之内。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管理理念的影响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法就是管理法,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职责及进行社会管理的理念根深蒂固。计划经济体制中,国家垄断和控制有关国民经济命脉的生产资源和生活资源领域,以计划和审批制度解决政府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资源配置问题;具有上下游关系的企业之间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联系,同样通过政府审批行为发生。因而以行政审批制度为依托形成了缺乏市场竞争和经济自由的社会治理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由基础作用向决定作用转变,如何处理政府公权力与公民权的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控权论、公共服务论、平衡论等理念蓬勃发展。政府在社会治理层面注重对政府权力的控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实现政府权力与公民权益的平衡。通过行政审批限制市场准入、掌握市场动态、进行市场监管依然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行政审批也成为部门利益保障的手段。因而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简政放权与监管责任的冲突,使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以非许可审批、内部审批事项保留下来。
(三)法治水平的现实制约
1.法律制度的影响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已经做到有法可依。然而由于法律难以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制定的滞后性等缺陷,针对社会治理实际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行政机关对其管理无明确法律依据时有发生。行政机关及时有效的进行社会管理的需要、及立法的不作为、不及时作为的存在使通过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成为了必要。
2.法治素养的影响
在政府权力清单梳理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上级主导性。误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宗旨,单纯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多寡、新设行政审批严控的力度上考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视为“滥用职权”的表现,有意将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其他职权内保留其存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考虑监管实际、法制建设实际状况,更重要的是考察通过改革推广了多少技术创新。
三、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建议
(一)理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的关系
行政许可即为行政审批。按照2014年《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据此,行政许可即行政审批,非许可类审批属于阶段性的概念,将被内部审批事项取代。实践中很多列入其他职权范围的审批事项,实际上属于行政审批事项中某一阶段的审批,这些事项可以通过梳理作为子项纳入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二)完善行政许可的分类及程序
首先明确行政许可的形式,即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这需要在行政许可内涵本质上进行界定——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行政许可以法律对相对人特定行为的限制或者禁止为前提,由相对人提出申请,经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最终由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决定。只要符合行政许可本质特征就应当纳入行政许可的调整范围。同时梳理现行法律中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方式,以审批、审核、批准、认可、同意、登记等方式均可设立行政许可。针对部分登记事项、备案行为,是属于行政确认或者是其他行政行为,登记、备案是否为相对人从事特定行为的必要条件来区分,只要符合前置许可性质的,即纳入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
其次,规范行政许可的程序。在行政许可行为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的行政许可,设置不同的许可原则。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对不同的分类采取不同的许可原则及程序。比如对于登记许可,只要符合要件,即可当场设立行政许可,针对认可事项,规定相应的考试制度。
(三)科学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在行政立法设定行政许可时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首先,审慎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对许可的必要性、实施许可是否能保障合理的资源配置、矫正市场失灵、是否符合行政效益原则进行综合考量。其次,节约设定行政许可。即能够合并或集中的事项不应拆分,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许可事项不应多部门分散实施,一个环节可以完成的许可事项不应设定多环节审批。第三,创新许可方式。在行政许可中,引入招标、拍卖、合同等市场竞争机制实现许可方式的创新。第四,探索建立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政府监管制度。大量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行政机关的监管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更多的依托技术手段。
(四)加快《行政程序法》制定
《行政程序法》制定的基础是对行政行为设立准确的分类。构建科学的行政行为分类体系,将现行无明确法律参照的行政合同、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为纳入行政程序法的调整范围之内,通过行政程序的一般设立制度及特别行政行为程序来规范行政行为。
四、结语
行政审批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基本手段,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不是摒弃事前监管,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梳理政府权力清单中没有必要对行政审批事项讳莫如深,把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划入其他行政行为中以确保其存在;对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取消需立足于行业监管的实际,不能单纯追求取消的数量和速度;面对行业发展新面临的问题,根据评估预测需要增设行政许可的,不能设置政策上的障碍。解决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与行政实务不一致的现状,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解决,明确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登记的性质,使行政行为的行使更加规范,保障相对人的权利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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