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管理问题

2025-02-06|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天津市城市管理问题(精选12篇)

1.天津市城市管理问题 篇一

天津市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标准

(试 行)

为提升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0术语和定义

1.1本标准所称城市路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桥梁、住宅小区)、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2.0照明设施安装标准

2.1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2.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路灯装灯率应达到100%。2.3同一条道路、广场、桥梁等路灯,从光源中心到地面的安装高度、仰角、装灯方向宜保持一致。灯具安装纵向中心线和灯臂纵向中心应一致,灯具横向水平线应与地面平行。2.4城市路灯照明设计选用的照明材料(灯杆、灯具、光源),要求同一条道路(同一居民区)的路灯,安装要保持整齐统一、色彩一致,与邻近街景和建筑风格协调,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

2.5城市路灯照明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70%,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5%,灯具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灯具电器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3。

2.6路灯安装使用的灯杆、灯臂、抱箍、螺栓、压板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热镀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2.7灯杆、灯臂等热镀后,外表涂层处理时,覆盖层外观应无破包、针孔、粗糙、裂纹或漏喷区等缺陷,覆盖层与基体应有牢固的结合强度。

2.8城市路灯照明灯杆应统一编号,号牌可采用粘贴或直接喷涂的方式,高度、规格宜统一,材质防腐、牢固耐用,号牌宜标注“路灯”二字和编号、报修电话等内容,字迹清晰,不易脱落。

2.9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应优先使用高效节能、绿色环保产品,淘汰低光效、高耗能等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产品,严禁使用多光源装饰性灯具和无控光器灯具。

2.10积极采用节能控制技术,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2.11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在城市路灯照明中的应用,提高城市路灯照明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

3.0照明设施运行标准

3.1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功能配套,路通灯亮,无损坏、无断亮。快速路、主干道路和重点区域亮灯率达98%以上;次干道、支路、居住区道路亮灯率达到96%以上;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

3.2城市路灯照明质量良好,机动车通行道路路灯照明亮度或照度、均匀度达到90%以上,人行道照明亮度或照度达到85%以上,道路交会区照明亮度或照度达到85%以上。

3.3 城市路灯照明节能产品应用率达到90%以上,年节电率不低于3%。

3.4 城市路灯照明智能化集中控制系统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0照明设施养护标准

4.1灯具应保持整洁,无灰尘,安装稳固,无脱落,部件完整,无丢损,连接可靠,符合原设计要求。对重点道路、重点地区、重要活动场所的灯具定期进行清洗擦拭,对其他道路和地区的灯具根据情况清洗擦拭,保持灯具干净整洁。

4.2 灯杆(包括金属灯杆和钢筋混凝土灯杆)保持无倾斜、弯曲,安埋稳固、连接可靠,部件齐全,外观整洁,接地可靠有效。无锈蚀,油漆无脱落,无明显伤痕,定期进行油饰。

4.3电缆绝缘良好,接地可靠,连接牢固,无漏电,无接头过热现象,定期进行绝缘测试。

4.4配电箱保持平整稳固,箱体内外清洁,无异物,标志明显、齐全,出入箱导线连接良好,箱内电器工作正常,电器导线排列整齐、连接可靠,箱体无破损,箱门锁闭灵活有效,箱体接地可靠。

4.5配电室和控制柜保持外墙坚固,门窗安装牢靠,无漏雨进水,室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干燥,室内外整洁,防火、防盗、防小动物装臵及照明设施齐全。

4.6坚持巡查、保养、维修相结合,对路灯照明设施进行分级养护管理,保证良好运行。每周对快速路、主干道路和重点地区,每半月对其它道路和区域的路灯照明设施全覆盖巡查一遍,做好巡查、保养、维护记录。

4.7有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应对重点区域及周边道路路灯照明设施(线路、灯杆、灯具等)进行巡查检修。

4.8遇有异常天气、灾害时,应加强对重点区域、危险路段、路灯照明设施重要部位的巡查检修。

4.9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无乱贴、乱涂、乱挂、乱画,无小广告、无明显褪色,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标准和要求。4.10 利用路灯照明设施设臵广告,布臵节日气氛,需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影响路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和养护维修,并与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期满自行拆除。

5.0照明设施安全标准

5.1灯杆、配电柜(箱)等电气外露金属部分,必须设臵必要的防护措施。

5.2当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距带电部位距离不得小于0.2m,且必须加装绝缘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当拉线绝缘子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5.3城市路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对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路灯照明养护管理单位与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道路照明养护管理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剪修,并同时通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5.4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路灯照明正常安全运行。

5.5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和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路灯照明设施,及时清理或拆除废弃的照明设施。

5.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拆除路灯照明设施。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确需改变、移动、拆除原有路灯照明设施的,按照《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6.0照明设施服务标准

6.1 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公布养护管理单位名称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2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故障报修应急措施,按照服务承诺和工作流程及时解决群众投诉问题,服务承诺兑现率达到100%。

6.3城市路灯照明发生故障或者接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组织维护和抢修。

6.4 自发现光源损坏或接到报修后48小时内,完成对损坏设施的更换维修。

6.5城市路灯照明设施的架空线故障应在18小时内处理完毕,电缆故障应进行不间断抢修直至故障排除。

6.6按照规定时间启闭路灯照明设施,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极端天气条件下,应及时开启照明设施。

7.0照明设施管理标准

7.1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对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应分类、分区编号,建立档案,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管理制度。

7.2 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作业、动态巡查、检查考评、保养维护、应急抢修等责任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强化优质服务,保证路灯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7.3 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城市路灯照明服务质量进行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4 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单位每半年应对路灯照明灯具进行一次抽样照明质量测试,对达不到国家规定亮度或照度要求的灯具及时更换。

2.天津市城市管理问题 篇二

关键词:天津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管理

1 天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现状及发展趋势

天津是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中国北方的经济中心、国际港口城市,现辖15个区、1个县,市域总面积11 916.85平方千米。截至201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1 546.9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14万人。其中,外来人口500.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4.17万人。

天津地铁1号线自2006年6月12日正式开通运营,截至2016年7月,天津地铁共开通运营4条轨道交通线路,分别是地铁1号线、地铁2号线、地铁3号线和地铁9号线(津滨轻轨),长约140千米,87座车站。地铁4号线南段、地铁5号线、地铁6号线、地铁B1线一期正在建设过程中,其中地铁6号线部分路段已经在试运营阶段。

计划到2020年,天津规划建设地铁7号线一期、地铁8号线一期、地铁10号线一期、地铁11号线一期、地铁Z2线一期及地铁Z4线一期等项目,届时总共形成14条运营线路的轨道交通网络。2020年天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情况见表1,线网规划如图1所示。

天津城市轨道交通远期规划建成4条市域线、24条城区线组成的轨道交通线路,形成总规模约1 380千米的轨道交通线网。届时,各条轨道交通线路之间相互配合,共同构成四通八达的轨道交通网络化系统。通过线路之间换乘站点的有效衔接,将大大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切实改善各区域居民的出行条件,并缓解城市道路拥堵的局面。城市轨道交通的网络化建设还将强化各区域之间的联系,从而发挥城市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市向多中心、组团型都市发展。国内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已经相继形成较为完善的轨道交通网络。纵观天津城市发展和国内各大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轨迹,形成网络化的轨道交通已成为天津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必然趋势。

2 天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内各大城市的轨道交通进入网络化运营的新时代后,随之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上海开通了8条线路后,产生了换乘枢纽的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设施设备资源共享、线路间运力协调、运营组织配合等管理上的新问题。天津城市轨道交通即将进入网络化运营阶段,在提升网络化效益的同时,运营管理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明显,原有的运营管理模式能否经受住客流量增加的检验,成为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道严峻考题。下面就天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意见和看法。

2.1 轨道交通运营主体之间的协调管理

目前天津运营的线路采用分线管理的模式,其中地铁1号线、2号线、3号线由天津轨道交通集团负责运营管理,地铁9号线(津滨轻轨)由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运营管理。从计价方式上看,地铁1、2、3号线的计价方式为按区间计价,而地铁9号线(津滨轻轨)的计价方式为按里程运价率计价。

不同的计价方式折射的是运营主体管理方式的不同,不同的管理方式给运营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带来了难度。而协调是实施网络运营组织工作的关键,网络信息和资源的共享、运行系统的联动及行车组织调度均在于良好的组织协调。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不断发展,运营主体之间的协同作用将大大增加。发挥运营主体之间的协同作用不仅有利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资源整合、统筹协作,更能体现网络系统运营的优越性。

2.2 综合控制中心内部的组织管理

受“8•12”天津爆炸事故的影响,地铁9号线(津滨轻轨)一度中断停运。损毁的控制中心将重建于华苑轨道交通综合控制中心,同时设置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FAS、BAS、SCADA的中央级系统设备和调度指挥设备。华苑轨道交通综合控制中心也将成为全市22条轨道交通线路的综合控制中心。

随着轨道交通线路陆续开通运营,轨道交通系统将实现统一调度管理和综合调控,而均衡、高效的协调指挥是实现轨道交通安全稳定运营的重要条件。良好的组织管理模式的构建能够最大程度上发挥控制中心协调指挥的效能。因此,能否搭建适合于自身特点的网络化组织管理模式并根据规划建设逐步完善,关系到网络化的运营质量和运营效率,同时关系到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发展。

2.3 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2015年6月25日早高峰时段,地铁1号线营口道至小白楼区段突发供电故障,导致一辆从刘园驶向双林方向的列车停在隧道内,数百名乘客被困车厢。半小时后,有人感觉不适,为防止意外,乘客将车门玻璃砸开通风。大约一小时后,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将被困乘客救出。96分钟之后故障排除,开始逐步恢复全线运行。

单线运营时代,线路上某一点出现的突发事件可以集中力量突击解决;网络化运营之后,运营风险成倍增加,突发事件易形成连锁反应,甚至会扩散到整个系统,影响到不同区域间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单线运营相比,网络化运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更大,同时处理突发事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及时性,因此对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加强网络化运营管理的几点建议

3.1 加强运营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协同管理机制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不断发展,线网运营格局愈加复杂,网络化运营管理的难度相应增大,这就要求各运营主体要调整以往的工作模式,加强之间的横向交流和管理合作,协同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系统的运营发展。

运营公司应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加强有效沟通联系、把握工作接口衔接、及时做好信息与资源共享,共同提升轨道交通运营综合效益。对于车票计价方式的问题,运营公司可结合地铁5、6号线的陆续开通,共同做好轨道交通票价的调研工作,研究规范轨道交通计价模式。

3.2 构建控制中心内部组织管理模式

天津轨道交通形成全面网络化运营后,当线网中某一点出现问题时,影响范围会从一点扩散至一条线再到一个网面,继而影响整个轨道交通网络的运营,因此逐点逐线的调控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建立全局范围内的组织调控很有必要。

上海、北京、深圳和广州都相继建立了基于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发展后的控制中心,天津也已启动综合控制中心的建设。控制中心内部组织管理模式的构建应根据运营体系、人员构成、管理制度、城市发展规划、客流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均衡调控,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运营的组织模式,保障城市轨道线网高效安全运营。

3.3 提高网络管理中的应急处置能力

网络化运营中突发事件的波及范围较大,因此保持安全稳定运营十分重要,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是考验网络化运营管理水平的突出标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涉及的专业性和及时性很强,只有各项专业技术及设施设备协同高效运作,才能保证安全运营。而网络运营的复杂性较高,除了常规的“控、治、救”管理机制和“预先控制、过程控制、事后控制”三阶段控制机制,还需要根据网络化运营的特点制订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建议从以下5个方面着手:一是制定轨道交通网络应急预案,定期做好救援演练,确保处置程序得到快速响应;二是合理布局抢险抢救资源,做到线网间资源共享、灵活调配;三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着力做好新员工的培训工作,加强工作考核;四是提高网络化运营的安全风险意识,加强员工应急处置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五是定期检查车站内设施设备的性能,落实网络体系的维护机制,提高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 结论

随着天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模的扩大,原有的运营管理模式将受到巨大的挑战。为提高轨道交通科学管理水平,保持天津轨道交通系统的持续发展,运营公司应在总结线路运营管理经验、分析既有问题的基础上,创新网络化运营理念、完善运营管理体系,建立适应新形势网络化运营要求的组织管理模式,提升天津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管理的新水平。

参考文献

[1]何静,刘志钢.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的特点与对策研究[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8(8).

[2]蔡佳妮.基于网络化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设置研究[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4(2).

3.天津市城市管理问题 篇三

“去楼下宿管那里报修过,但是很长时间没有回应。”后勤处处长立即离席打电话。不一会儿就带回消息:“已经和供应商进行了维修确认。”他向在场学生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保证各种维修“提速”。

电气学院2015级学生李柏昆告诉记者,“因为要来的学生多,所以分了几个主题,我们是反映后勤管理问题的,后面还有教育教学问题。”记者看到,在旁边的教室里,还有10多名学生“候场”,每个人填写一张记录表,有的反映课程衔接问题,有的反映选课问题,还有的学生想和校长聊聊自己的创业计划。

“其实,校长接待日并不是什么新举措,很多学校都有,但我们学校的特色在于做细做实。”该校办公室副主任卢亚楠介绍说,学校的校长接待日也是在不断摸索和调整中走过来的。“最初设立的时候是一学期一次,后来变成每月一次。我们还尝试过通过网络收集学生的问题,但后来发现效果不太好,又改成现在这样每月一次学生和校长面对面交流。”

“通过这种形式,我们可以更好地倾听学生的心声,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意见得到学校重视。当然,每件事都找校长解决,也不是接待日设立的目的。”按照张兴会的想法,校长接待日是要“用学生的眼睛去发现学校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倒逼学校管理理念和服务理念转变”。

4.天津市城市管理问题 篇四

“智慧城市”理念问世以来,国内外相关企业、研究机构和专家,纷纷对其进行了定义和研究。归纳起来,主要集中于以下三点: 第一,智慧城市建设必然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线。智慧城市可以被认为是城市信息化的高级阶段,必然涉及到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而信息技术是以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和大数据等新兴热点技术为核心和代表。

第二,智慧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信息技术与其它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并共同发生作用,促使城市更加智慧的运行。

第三,智慧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新兴模式。智慧城市的服务对象面向城市主体——政府、企业和个人,它的结果是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提升和完善,终极表现为人类拥有更美好的城市生活。综上所述,智慧城市的本质在于信息化与城市化的高度融合,是城市信息化向更高阶段发展的表现。智慧城市将成为一个城市的整体发展战略,作为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城市提升的新引擎,达到提高民众生活幸福感、企业经济竞争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体现了更高的城市发展理念和创新精神。

2012年图像和视频数据在整个大数据的比例已经占到80%多,今年图像和视频数据在整个大数据的比例已经接近90%,真正的大数据核心是如何进行数据处理、如何挖掘数据,并找到数据的规律。而大数据处理是人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智慧城市的大数据挑战

多媒体大数据,特别是与图像、视频有关的传输、存储、处理、应用是个问题。

现在街上安装的摄像头所拍下来的东西不会永远保存,为什么有效存储那么困难?究其原因是存储的费用过于昂贵。

智慧城市中的多媒体大数据挑战来源于智慧城市本身。智慧城市的平安、健康、适宜居

住、交通方便需要构建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这个信息系统实际上是包括视频传感、物联网系统、网络和整个决策系统构造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这个系统才叫智慧城市。

在智慧城市的整个系统中,还包括可视化的治安防控系统、应急联动子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等子系统,自然灾害、公共事务等发生以后,它们能够启动应急联动的功能,对于整个智慧城市进行决策有很大帮助。那么如何解决数据存储空间过少的问题呢? 数据源源不断的产生,源源不断的向系统里面输入数据,系统的存储需要不停的增加存储设备,但单纯的增加存储设备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实际上,从90年代初,在数据存储领域就提出了通过压缩的手段来削减存储开支。如早期的VCD、DVD编码标准发展到现在高数据压缩技术。目前的编码和解析不能同步进行,一般的编码技术是从采集端送回到局部以后再进行分析,这样就浪费了很多时间。所以在未来需要不断提高编码的效率和识别率。通过编码效率和识别率可以有效的提高数据存储空间以及存储效率。

比如在零售、科学计算、生活方面都有各种各样的数据,数据量的大小对现有的存储、处理平台带来了极大地挑战。

大数据对现实生活的影响

数据产生方式现在已经被极大地改变,因为以前数据的生产都是由专业团体、专业人士,或者是专业公司完成,而现在数据产生更多是个体行为、是个人,每个人都可以使用自己所采集的终端来产生大量的数据。

数据传统途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以前获取信息的来源基本上是报纸等平面媒体,或者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现在很多信息来源通过互联网。互联网已经变成了媒体传播的主要途径,这个改变对整个社会也产生了非常大的改变。

社交环境网络化变革,以前交朋友更多是生活的圈子,比如说同学、邻居、亲戚,现在更多的通过是互联网这种虚拟的环境。

数据存储习惯发生变化,以前都是把照片和文件备份到自己的电脑或者软盘上。现在这种观念已经改变,除非做保密工作,或者是年纪大一点的另当别论,大多数人就把它放到网上,在云中进行存储。

5.天津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模式探讨 篇五

随着天津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问题日渐突出.根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天津市城市防洪(潮)规划>与城市水土流失特点,从水土流失治理与预防监督角度出发,采用多种水土保持措施优化配置,综合规划,探讨了具有天津市特色的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模式.

作 者:张瑞侠 方天纵 杨英 白维生 作者单位:张瑞侠,白维生(北京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100084)

方天纵,杨英(天津市水务局,天津,300074)

6.天津市城市管理问题 篇六

(1995年5月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发布)

政府令

《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工作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建制镇和独立工业区内进行有关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和各项绿化活动。

第四条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园林管理局或城建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统称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林业、水利、公路、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条本市城市绿地分为6类:

(一)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

(二)居住区绿地是指除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外的庭院、楼间绿地等;

(三)单位附属绿地是指机关、学校、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内部的环境绿地;

(四)生产绿地是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五)防护绿地是用于保护城市环境、卫生、安全以及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

(六)风景林地是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但尚无完善的旅游、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第六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环保等部门应加强绿化环境的社会意义和绿化法律、法规、规章及科学知识的宣传。

飞机场、火车站、港口客运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公园、街景绿地、商场、市场、居住区楼间等处,绿地管理单位应设置醒目的绿化宣传牌,宣传绿化法规,增强全民绿化环境的意识。

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所)应安排爱护花草树木的教学内容和活动,培养学生和幼儿保护绿化环境的良好习惯。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绿化条例》和本办法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绿化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控告。同时应尊重绿化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绿化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阻挠绿化监察人员履行职务。

第八条凡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本市城市绿化规划由市规划设计管理局与市园林管理局共同编制。

市规划设计管理局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和指标。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编制专业规划,确定绿地系统的详细内容,具体指标的发展项目。

经共同编制的天津城市绿化规划纳入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条根据国家对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指标的要求,本市各类绿地占总用地的比率(以下简称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或成片建设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二)新建和扩建主干道路绿带不低于25%;次干道路绿带不低于20%。

(三)单位附属绿地率根据其不同功能性质规定为:新建的工业、仓储、商业、交通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防护林带;新建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标准进行绿地建设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将所缺面积的绿地建设资金交给城市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统一安排绿化建设。

(四)生产绿地面积应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面积不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2%。

(五)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参照《公园设计规范》(DJJ48-92)执行。第十一条本市城市绿地按以下分工负责建设:

(一)国家投资兴建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二)单位或个人自建、联建和养护管理的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由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各单位负责自行建设;

(四)居住区绿地由建设单位按绿化设计负责建设;

(五)私人新建或拥有的庭院绿地由房产所有人负责建设。

第十二条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以及城市主次干道、大型公共设施、市属重点建设等项目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园林管理局审批;

(二)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城市一般道路绿化和各单位附属绿地的规划设计方案由所在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绿地内确需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市园林管理局审核后由市、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各类绿地的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道路拓宽工程和住宅开发工程等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安排绿化建设费、同时施工,并应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本办法的第十条规定的指标,各建设单位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到市或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审建设项目的绿地建设指标和完成指标的措施。待审定后,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市园林管理局对本市从事绿化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行业管理。对本市从事绿化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审查发证;对外省市进津从事绿化设计和施工的单位予以资质审查登记、核发许可证。

建立绿化建设工程监理机构,逐步实行绿化建设工程监理制。

第十六条本市各项绿化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

不得无证或超越资质范围设计、施工。

第十七条绿化工程竣工后,必须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将绿化建设工程竣工图送交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各类建设项目竣工时没有按照批准的绿化设汁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绿地率指标,对缺额部分加倍收取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绿地和树木花草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加强绿地、树木花草、园林设施的养护管理,适时松土、浇水、修剪及防治病虫害。市园林管理局每年对城市绿化的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绿化覆盖率、树木保存率、园林设施完好率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本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按下列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市区主次干道绿化带的养护,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按设施量投入,分片包干,定人、定量、定费用进行养管;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公园由单位自行养管;

(三)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权单位负责养管;

(四)生产绿地由经营管理单位养管;

(五)私人庭院内的绿地绿化由房屋所有人养管。

第二十条国家保护树木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园林、公路、水利、铁路等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种植、管理和维护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二)各单位在其附属绿地和自建公园范围内种植、管理和维护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三)居住区的树木由物业管理单位种植、管理和维护的,归国家所有;

(四)在私人庭院内由房产所有人自种的树木归房产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各居住区现有绿地率低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绿化,不得闲置,不得插建与绿化无关的各种设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规划绿地一经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其性质或破坏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景观。已被占用、改变性质的城市规划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绿地的,必须征得市园林管理局的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三条禁止将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出租或用作抵押;禁止占用公共绿地和公园绿地搞其他建设项目;城市国有土地成片出让时,不得包括其中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占用已建成绿地的,建设单位须向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规划部门定位图以及落实补偿措施,报市园林管理局,根据占地规模逐级审批。

建设单位因建设项目占用附属绿地致使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指标的,要按被占用面积的5倍易地补建或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第二十四条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及1:500规划平面定位图向市或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再报市园林管理局审

批。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经审批同意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在7日内与绿地管理单位签订恢复绿地保证书,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和绿地补偿费。

第二十五条城市内种植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砍伐、迁移、强剪。除古树名木及胸径40厘米以上大树外,因建设确需迁移、砍伐树木的,须向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或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签发准迁、准砍证后,方可迁移或砍伐树木。

经批准允许砍伐树木的或迁移的树木未成活的,其申请单位或个人除按规定向树木所有者支付树木赔偿费外,还应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相同规格、相当于砍伐数量3倍的树木,或缴纳相应株数的树木代植费,补栽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市政、公用、电讯、供电、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因工程抢险确需砍伐树木的,可先行处理,但应在48小时内,报市或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补办砍伐树木手续,并向树木所有者缴纳树木赔偿费和补栽树木。

第二十六条本市城市树木迁移、砍伐的审批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市城市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中及施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电力、电讯、电车、路灯等架空缆线与树木的安全距离由市园林管理局与架空缆线管理部门协商确定。揽线不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由缆线主管部门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防护措施,并配合绿化管理单位按规定标准安排树木修剪工作。修剪费用按双方协议承担。

第二十八条凡在城市公共绿地(包括预留绿地)、行道树管护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绿化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或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行道树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必须爱护公共绿地、行道树。

凡在公共绿地、行道树管护范围内设置广告的,必须经市或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规定城市绿化所需苗木、花草种苗、籽种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苗木、花草种苗、籽种进行检疫。市或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等病虫害检疫、预测和预报工作,适时组织对病虫害的除治。严禁未经检疫的各种苗木、花草种苗、籽种进入本市。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禁止下列损坏行为:

(一)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等直接影响树木生长的摊点;

(二)在树上楔钉、晾晒衣物、拴牲畜或倚靠车辆;

(三)用水泥或砖石封堵树穴;

(四)攀树折技、剥树皮、摘花果、摇动树木、践踏草坪、损伤绿篱;

(五)将树木、绿地盖入营业设施或各类房、棚之中;

(六)向绿地、树穴喷洒溶雪剂,堆放带有溶雪剂的雪,倾倒盐碱污水、垃圾、渣土、污物等;

(七)损坏花池、栏杆、雕塑、绿化小品及一切绿化设施;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市或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绿化行政执法机构,并配

备相应比例的绿化管理监察人员,履行城市绿化监察管理职责,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城市绿化监察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辖与区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情况予以处罚:

(一)对未经申报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二)对不能按期完成绿化的,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完成的,对责任单位按实需绿化建设费用的2倍征收绿化延误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绿化;

(三)对不履行申办登记手续、无证或超越资质设计或施工的,责令设计或施工单位停止设计或施工,限期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有空地闲置不绿化或插建其它设施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并征收相应面积的绿化闲置费;

(五)对擅自占用和改变规划或建成绿地性质、临时占用绿地逾期不退出的,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退出、赔偿损失、恢复绿地,对逾期不恢复绿地的,由市或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强行迁出、拆除,由绿化施工单位强行绿化;

(六)对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责令其向树木所有者缴纳树木赔偿费,并按砍伐或迁移树木数量的10倍在指定的地点补种同种规格的树木,可按树木赔偿费的5至10倍处以罚款;

(七)对擅自强剪树木的,责令直接责任者缴纳树木损失赔偿费,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八)对不遵守公共绿地、行道树管护的各项规定造成公共绿地、行道树损坏的,责令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并按经济损失的2倍处以罚款;

(九)对未经批准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的,责令其拆除、迁出,不拆除、迁出的,强行拆除、迁出,并责令其缴纳拆除、迁出费用和绿地损失费;

(十)对未经检疫进市的各种苗木、花草种苗、籽种,强制检疫,并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经检疫发现病虫害的苗木、花草种苗、籽种,予以没收、销毁;

(十一)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的,区别情况责令其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强行拆除或迁出,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十二)凡驾驶车辆或从事其他作业撞伤、撞倒树木及其他严重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除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外,并可按损失费的2倍处以罚款;

(十三)对擅自在各类绿地、行道树管护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限其立即撤出,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绿地、树木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对不听劝阻的,可暂扣或没收其违章经营的物品和用具。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情节轻微,主动改正,消除影响的,可从轻或免除处罚;对不听从管理或拒付赔偿损失费和罚款的,可暂扣其工具和物品,在其改正违章行为和交付罚款后发还。

第三十四条绿化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佩戴识别标志,出示执法证件;否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接受其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侮辱、殴打绿化工作人员或阻挠执行公务,以及盗窃、故意损坏绿化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范围内的绿化管理工作,分别由两区管理委员会按本办法负责。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中所列各项费用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园林管理局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市古树名木的管理,执行《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7.天津市城市管理问题 篇七

1 对高危行业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 由于城市管理的条块分割, 对地下管线缺乏规范管理, 燃气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燃气是按一定工艺生产、制取、净化, 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可燃气体, 是天津市现代化的一种标志, 它在保护环境、减轻污染、方便生活、促进和繁荣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 一旦供气用燃气设施发生泄漏, 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 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全社会对燃气安全缺乏足够的认识, 燃气事故不断上升, 近几年此类事故某城市一年中就发生了3次, 造成了人员伤亡, 城市大面积停气的发生。

2 现行的管理机制造成燃气施工安全管理未达到应有的作用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安全的总管理方, 管理涉及到从开工到竣工的各个阶段。其中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施工管理当然离不开“管”和“理”。要管好人身安全的配备, 也要“理”顺施工操作的基本安全程序。首先, 对于施工工程, 要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勘察和了解, 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对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及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弄清完成施工任务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有哪些安全隐患。要随时纠正现场施工各种违章、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及现场施工规定的倾向性问题。例如在施工过程中, 预留孔洞应根据洞口尺寸的大小, 合理选择遮盖方式, 避免从预留孔洞中掉落的杂物伤人事件的发生。

3 燃气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健全

安全管理工作, 是一项重点工作, 忽视了施工安全的管理, 那是最大的隐患和危险, 目前燃气施工安全体系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燃气施工安全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和对各自的职责负责, 经济承包合同未能体现从施工企业-- (项目部) --班组--施工作业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同时对目标管理及考核未能认真严格地执行和落实。安全工作的好坏是直接影响反应了单位的管理工作的素质。

4 燃气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重视不够

在燃气这种高危行业的施工管理工作中, 未能将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 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天津市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环节缺失, “四不放过”原则未落实, 处罚条令措施不到位,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力度不够强硬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学习不够, 安全检查出现走过场情况, 从而影响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开展落实。

针对以上问题, 要牢固树立燃气集团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需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4.1 加强对个行各业进行燃气知识的宣传力度

燃气企业做为一个高位企业, 要利用新闻媒体、电视、报纸等向各行各业宣传, 宣传正确使用燃气知识及燃气法规,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各行各业对燃气的安全意识, 也让社会各界了解燃气事业, 从而达到良性发展, 保证社会安全稳定。

4.2 加强燃气施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做好对安全意识的导入

在施工管理工作上, 首先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新进场的农民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并在本岗位的操作范围内进行生产施工工作。不仅是新进农民工, 施工现场的每个人员都要不断地接受安全教育, 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强化安全思想意识,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人的安全意识支配着人的安全操作行为, 应采用各种形式, 消除人们心中的侥幸心理、懒惰心理、疏忽心理、无知心理、迟钝心理、习惯心理等, 把安全隐患就会消除在萌芽状态。

4.3 加大行业管理力度, 完善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的规范和依据。我们要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 根据工地的实际状况制定和完善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制, 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一级对一级负责。燃气行业也应完善燃气施工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加大投入力度, 应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装备齐全完善, 救援物资储备充分、通讯畅通、人员保证24小时值班, 不断加强演练、不足之处及时改进, 确保实效。

4.4 高度重视文明施工

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表现。安全工作需要整个项目部门共同完成, 并且项目部的每一个人都要具有安全责任意识, 也更应该了解文明施工的重大意义。文明施工是确保公司生产活动安全的真正价值所在。公司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已充分认识到, 不但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文明施工工作, 而且行动上更要积极主动, 防患于未然, 这样整个工程才能在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中, 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才能真正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摘要:燃气事业的蓬勃发展是对燃气整个产业的进步, 也是国家整体建设进步的象征意义。从工作实际出发, 可以感觉到燃气施工安全关系到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也关系到社会稳定, 乃至改革发展的大局。施工生产的过程中, 各种安全事故频频产生, 给整个社会、企业和个人都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摆在我们面前的, 怎么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的伤害与损失就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疑问。对此, 我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着手, 提出以下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应对措施, 以此论述燃气施工项目安全体系管理。

关键词:燃气,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1]郑英华.浅谈燃气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J].科技风, 2009.

8.城市管理中难点问题研究 篇八

关键词:城市管理 意义 研究

一、国内城市管理概况

1900年,全世界10%的人生活在城市;2000年,全世界50%的人生活在城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发生了巨大变化,设市的城市数从1981年的233个增至2004年的661个;2007年底,全国设市城市有655个,建制镇20000个,城镇人口达到5.9亿。城镇化水平从1978年的17.92ry0提高到2007年的44.9%。据世界银行经济顾问 shahidYusuf估计,今后10一15年,中国城市化率预期将超过50%,全国将增加1亿一1.5亿城市人口。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日益明显的经济全球化、急剧的市场竞争、资本的快速流动,刺激着人们对当代城市的思考;不断分化的利益群体、紧张的公共财政、市民社会的崛起也推动着政府自身作用的变革和创新,展现出了一个崭新的、更不平衡的、空间差异明显的城市形态。可是,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与城市的服务水平相比,其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滞后,出现了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联合国“人居二”秘书长沃利.恩道先生曾经指出,“城市化既可能是无可比拟的未来光明前景之所在,也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不祥之兆。所以,未来会怎么样就取决于我们当今的所作所为”。

二、现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现代城市的管理,为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吴良镛教授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文化的发展,每天都向城市提出许多问题”,“大量新的问题更是层出不穷,亟待解决” 。

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管理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着难以应对的严峻挑战。21世纪的世界已进入后工业化的新经济时代,这是以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为核心的时代。中国当代的各类城市发展,面临着工业化、信息化的双重任务和压力,能否成功避免重蹈西方以往城市化的复辙,有效解决已经和正在发生的各种管理不善的问题,能动驾驭这个庞大复杂而多参数多变量的巨系统,可以说这不仅在实践中是极为困难的,在所有科学理论和技术领域中也是极为困难的。以科学的态度,以进取的勇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积极探索中等城市管理的新理念、新体制和新机制,准确把握研究的方向、重点与方法,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不惧幼稚、偏颇与错误,勇于走出我们现实视野中的认知盲点和误区,也是本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现代中等城市的发展,关键在于管理创新,根本动力也在于管理创新。要创新现代中等城市的管理,必须确立新的城市管理理念,深入研究现代城市管理新的模式,实现中等城市管理制度、体制和科技手段的现代化,用发展的办法去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问题,将中等城市建设和管理纳入新世纪的科学轨道。在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将会有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中等城市作为中国城市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将会更快,问题也将会更多。一大批小城市在城市化进程中也将发展成为中等城市。这些中小城市的城市管理者多数是从管治农村、管治乡镇、管治县城到管治中等城市演变过来的。他们对农村、农民有着丰富的“管治”经验,而缺乏现代城市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研究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将会有助于现代中等城市的管理者运用现代城市管理理念,提升中等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使得这一研究领域的所有探索与尝试更显示出有其积极的意义。

三、城市管理研究的新方法及意义所在

随着世界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城市管理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公共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广泛应用,相应促进了城市管理相关理论的发展。无论是从城市的管理实践还是从理论研究来看,有关城市管理的研究领域都尚存大片可供挖掘和探索的領地。在对各种有关城市长效管理的资料梳理过程中,可以发现多数论著所着眼的角度在于广义的城市管理的层次,涵盖了城市政府对整个城市的人口、物质、信息、生态环境等要素进行有效地规划、建设、协调和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主要的成果集中在对世界各地城市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的论述中。例如,单对美国城市管理模式的研究的理论著作就有很多。美国学者理查德·D·宾厄姆在《美国地方政府的管理》一书中,对城市政府管理体制的类型、特征进行了详尽的描述;美国学者盖尔·彼得斯将城市政府管理体制分为四种类型:市场模式、参与模式、灵活政府模式和非管制政府模式。法国学者皮埃尔根据城市管理参与者、目标、手段和结果的不同将城市管理模式划分为四种——管理模式、社团模式、支持增长模式和福利模式。国内学者章仁彪提出了“全球——本土化”的城市管理模式,该模式强调一种超越传统“非此即彼”式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

踪家峰等从城市管理(治理)的内涵出发,结合城市治理的实践,将城市管理(治理)模式分为企业家化城市治理模式、改革政府模式和公私共同治理模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从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角度进行的解读,中国学者做出的努力相对零散,较多地体现为单一地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研究、暴力抗法治理研究,以及近年来兴起的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研究。全方面研究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的内在合理性和发展过程中的策略选择还并不多见。

本文整合了现在学界的研究成果,发挥多年从事城市管理的工作便利,并结合各地城管部门工作规划或报告中颇为丰富的实际描述和经验总结,分析我国当前城市管理方面所面临的种种矛盾和现实考验,提出了从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以人为本”的法制建设、推进我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塑造科学城市管理文化、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和借鉴西方国家城市管理的成功经验七个方面着首解决我国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在指导城市管理的具体实践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城市长效、常态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1]张创新,赵蕾.中国行政问责制度研究[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

[2]马骏,叶娟丽.西方公共行政学理论前沿[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9.城市园林管理问题及改进措施 篇九

摘 要: 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对园林绿化的要求逐渐提高,这对城市园林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根据实践得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提高有着强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如今,我国园林的绿化管理模式比较落后,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并且在管理中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对我国园林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在这种发展现状下,加强对城市园林的绿化管理,将其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城市绿化的发展与进步。

一、我国城市园林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1.1缺少健全的管理体制

园林管理相较以前有很大的进步,但管理体制跟不上时代的进步,现在大多数园林的管理依然延续着计划经济的规则,无法使园林管理在市场中竞争,会逐渐被市场淘汰,政府管理机构对公共管理没有做到应有的职责,论蚊香管事宜联系尚编辑球球2798419225没有强化公共管理,导致园林管理的各个部门之间没有相互合作,不能做到协调统一,发挥不出应有的优势,对整个的园林管理发展有一定的制约。

1.2管理意识淡薄

园林管理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但由于受上一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虽然得到重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金钱。但取得的效果微乎其微。园林管理的意识淡薄,不明白园林管理在城市规划管理中起到的作用,从而使园林管理得不到重视,甚至认为不需要。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城市的园林管理不再是保护园林环境,为人们提供娱乐场所,它也可以为城市的建设,发展贡献自己的实际功效。

1.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科学

只有进行大量的科研分析,才可以进行园林规划建设。不进行科研分析,就不能使园林设计满足于城市的规划中,不能使园林在城市中体现最大化的价值。设计园林的意义在于它能够为整个城市提供服务,真正地发挥园林中绿地效果,只有在科学合理的地方建设城市园林,就会对整个城市的环境都有帮助。由于城市人口的日剧增多,用地紧张,再加上资金不到位,加上城市绿地规划不科学、得不到实施,没有被充分运用。

1.4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

目前,政府职能部门在城市绿化行业的管理上有一定的缺陷,许多部门之间不能相互配合,不能协调统一地为园林建设服务。各个部门之间都不想把精力投入到园林建设中,园林建设就发展不全,也有许多园林管理人员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不懂行业的发展前景,这都需要加强。

二、如何有效提高城市园林的管理水平

2.1建立与完善园林管理机制

只有不断创新,园林管理才会符合时代的发展,才会满足人们逐渐增长的文化需求。不断地对园林管理进行创新,才可以提出更加适合于现代园林在城市发展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不断地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论文指导发表刘编辑企鹅号1269292199建立和完善园林管理机制,城市园林的管理会逐步提高。

2.2加强对城市园林管理认识

园林的建设不单单满足人们观赏,休闲娱乐的需要,同时也要为整个城市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不仅需要我们园林工作人员的参与,也需要我们每一个公众共同参与,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只有我们共同为城市的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城市将会更加美好。在园林建设上,要多宣传,多做活动来提高民众的园林绿化意识,让园林建设和保护融入到民众的生活中去,成为城市的特色。也要加强园林的管理制度,保证园林事业的进行。

2.3规范园林绿化规划管理

提升园林管理的重要一步就是规范城市绿化。而城市绿化则要根据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依据来发展,使园林绿化融入到城市中去,让其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科学合理的规划城市绿化就是保证其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任何城市的绿化都要有其基本的发展规律,只有这样,城市绿地才会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在这其中,不仅需要管理人员的参与,也需要我们市民的共同参与,还要把城市绿化向乡镇延伸,在绿化上实现城乡一体化。同时规划管理要面向社会,保证其公正性,提高民众的参与,真正实现规范城市绿化管理。

2.4充分调动发挥政府职能

政府在城市园林中的主要职责就是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而想要发展城市园林就需要我们对政府职责进行创新,在体制和本质上进行创新,把园林管理当成一个行业管理,让园林管理在市场中竞争,接受市场的考验。同时我们还应加强园林的管理制度和维护制度。

三、结语

10.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注意的问题 篇十

吴子俊

根据我市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需要,市城管办近期组团对国内上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的城市进行了考察。从各地综合执法实践情况来看,值得借鉴和注意的经验和问题集中表现在综合执法范围、管理体制、保障机制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等方面。通过对这些城市的考察、分析,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出发,本文对我市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提出4个应该注意的问题,以求高效能管理城市,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城市管理体制,探讨深圳依法治市建设新思路。

一、城管综合执法范围应有“度”

城市管理目的在于创造良好的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发展,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作为现代行政管理新的执法模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必须遵循、体现精简高效这一原则。其主要内涵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执法范围不能过宽,否则就不能及时对城市管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一事不再罚”进行一次性处理。二是执法范围不能过窄,否则“一队多能”的优势难以发挥,高效、合理、动态发展的超越行业利益的执法运行机制无法建立,“综合”只能是一句空话。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各地试点实际来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共有内容包括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部分工商行政管理(主要指无照经营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等方面,差异表现在环境保护、水务、医疗卫生管理、交通、房屋租赁、规划、计生、文化、旅游等方面。从各城市试点效果来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应着眼于与市容环境有关、存在多头执法和职责交叉、执法扰民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的领域。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个别城市因执法范围过宽,有限的执法队伍资源无法面面俱到,往往是容易执法、好管的管住了,而城市乱摆卖、乱张贴、乱停放、乱搭建等反复性较强、最影响城市直观形象的没有管住,形成城市管理中的“空白点”。

从深圳实际来看,城市管理应以以民为本,为百姓营造安居乐业的城市环境为宗旨,城管综合执法范围也应围绕这一宗旨,按照以路面为主,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解决难点、突出重点、瞄准焦点、服务热点。具体来讲,就是要坚决整治乱摆卖、乱张贴、乱停放等城市顽症,严格查处违法建筑,依法保护水资源,遏制噪声污染等。

二、综合执法管理体制要科学合理

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如果综合执法管理体制不科学、不合理,可能产生市、区、街三级之间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等新问题,甚至影响执法的效率和公正。各试点城管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大致为三种模式:一是长沙、大连等城市实行的垂直领导模式,即全市只设一支城管综合执法队伍,派若干大队驻各区分片执法,综合执法队伍执法业务、人事等由市里管理、指挥、调度。此种模式有利于综合执法

队伍的统一管理、调度,但削弱了基层(区和街)的管理职能,基层积极性不易调动,不利于城市管理的社会参与。二是业务指导模式,即市级综合执法机构不设立队伍,只进行宏观管理,各区设立相对独立的执法队伍,业务和人事由区政府直接管理,此种模式能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但难以做到全市步调一致,政令畅通,不利于上级对下级执法队伍实施有效监督管理,易产生辖区内的地方保护主义。三是广州、青岛、上海等城市的双重领导模式,即市里留少量队伍,负责中心区域、重点部位的执法工作,大部分执法权下放到各区,区执法队伍同时接受市级综合执法机构和区政府的双重领导,派驻街镇的执法队伍受区执法机构和街镇的双重领导。此种管理体制强化了上级对下级部门的监督管理,调动各综合执法机构的积极性,效果很好。

目前,我市城市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格局:市级为领导层,负责规划、决策、监督调控;区级为组织层,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监督;街道为实施层,负责执行、实施、落实。结合这一体制及兄弟城市经验,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采取双重领导模式较适宜。具体来讲,市级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宏观管理,进行检查、监督、业务培训和考核等;区级综合执法机构受市相应机构和区政府的双重领导,组织实施具体综合执法任务;派驻街镇执法队伍受区相应机构和街镇双重领导,街镇指挥队伍进行日常执法,实施辖区覆盖管理并有考核建议权。这种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体制,有利于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和公正。

三、综合执法不能替代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

目前,各试点城市中,对城管综合执法认识存在这样的误区:一是认为只要实行综合执法,就可以“包医百病”,解决所有城管“老大难”,二是担心实行综合执法后,会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造成难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综合执法只是将相关部门行使的、容易产生交叉执法和重复处罚的处罚权相对集中,由一个行政部门来统一行使,并不是将相关部门所有权限集中,其管理公共事物的职能仍然存在。

从各城市城管综合执法范围看,大多是与城市管理职能交叉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具体说是指公安、工商、城建、卫生等各相关职能部门执法范围内与城市管理有关部分的执法权,这种综合执法既不可能替代也不会削弱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

深圳实行城管综合执法后,各相关职能部门仍将依法行使管理公共事务的审批、公共设施的养护、公共秩序的维护等权利,并依法对综合执法队伍进行监督。这种综合执法、专业执法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格局,有利于建立协调有序、反应快捷的城管机制和业务联系渠道,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城市管理可望实现“点上有人抓,面上有人管,点面相结合,全市一盘棋”的目标。

四、执法保障体制应完善

实行城管综合执法,由于执法范围、执法内容和执法对象较为复杂,拒不接受管理和处罚、阻挠围攻执法、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

从考察情况来看,各城市对这类现象的防范和处理方法不同,效果也就各有差异。

上海等城市采用重大执法与公安联合行动,这种做法虽然能够对重大执法活动起到保障作用,但属于应急性和阶段性,不能对所有执法行动有效保障,具有很大局限性。北京等城市由公安部门向每个区配备两名巡警,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共同执法。这种做法只解决执法中的突出事件,但不利于城管部门实施日常的长效管理。长沙、张家港等城市则采取“公安+城管”形式,城管综合执法队伍或由公安巡警大队担任,或专门成立公安城管支队,与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合署办公。这种做法因有公安队伍支撑,能够及时把各种抗拒执法恶性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对违法抗拒者具有较强的震慑作用,效果非常显著。

深圳因流动人口多,市民素质良莠不齐,拒不接受管理和处罚的人员也较多,阻挠、抗拒城管执法事件经常发生。不仅如此,这些抗法者常常以同帮、同类、同乡、同族形式出现,呈现由个体向有组织、有规模方向发展趋势,深圳因而很有必要借鉴张家港、长沙等城市做法,探讨建立城管综合执法队伍与公安队伍相结合的机制。

同时,鉴于城管违法和处罚的经常性,与正在实施的城管综合执法相配套,深圳可尝试在人民法院中成立专门的城管法庭,履行城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权,受理因城管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深圳建立、完善这种执法保障体制后,将有利于把城管工作落到实处,有利于保护城管综合执法者的人身安全,有利于深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示范市。

11.城市道路施工技术管理问题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城市道路;科学管理;技术管理

1.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城市道路施工从开工到竣工,自始至终有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也可以说是工程施工的系统工程。在分析与工程有关的各个因素的基础上分解工程各目标因素,并设法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各个目标因素。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实质上也是施工管理的法规,一般来分应该有:工程施工的计划管理内容,例如施工前的准备,施工中的分段实施计划,各单项工程或子工程的縱横向联系协调,工期计划以及竣工验收等的系统安排;其次是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内容,包括施工技术要求,操作规程,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档案及资料管理等内容;另外还应有质量管理和安全施工等内容。这些规定都是检查施工过程和质量的尺度,评价工程优劣的依据,这也是任何工程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2.城市道路施工必须严格计划管理

城市道路施工与公路施工相比较,有它独特的要求,这是由城市道路的特殊性所决定的。首先城市道路具有容纳各种管线的功能,地下的给水、排水、电讯、电力、燃气、供热等管线,都要按城市道路所形成的管架网络,而在道路横断面的地下空间占有一定的位置。在施工中,必须是先修建和安装各种地下管线,而后才能修建道路结构物。因此,在这种施工的场合,必然带来不同工程项目或多个施工单位的联合作业问题。所以,必须考虑到各施工单位和各工程项目的有序安排和相互协调的实施。其次,在城市中修建道路,环境干扰较大,不仅是行人、居民的干扰,而且有时还不能完全中断交通,只能做到控制车辆通行。为此,在施工中如何控制与组织交通,往往会成为控制工程工期的重要因素。再者,城市中特别是在市区内施工时,环境条件要求文明施工,约束施工的因素较多,从而干扰着施工的顺利进行。例如施工场地不能多存放筑路材料,施工中的机械噪音不得对居民有过大的影响,工地要有多种安全措施,以及由于场地限制而不能投入足够的人力和机具等,这些都在客观上影响了施工进度。仅从以上所叙述的一些情况,即可看出在施工中加强计划管理的重要性。所以,计划管理的确为施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计划管理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机械设备利用计划以及工地管理计划等项目。这些计划都是相辅相成或相互联系的,它们的最终目的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以最佳的施工方案,用最少的投入,最短的工期,完成优质的工程。可以看出工程进度计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计划,因此施工中常常十分注意工程进度的快慢。当然这种工程进度必须在满足优良要求的前提下,设法加快,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工程进度计划应该是各种计划的核心。计划管理中常用手段是采用网络技术来实施,是在分析诸多因素和分解多个项目的基础上,以系统工程的观点,运用运筹法的原理,选用最佳的实施计划方案。特点是在工程进度计划上,目前已由横线法或坐标式工程进度计划,提高到利用网络图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在工期短、任务重、工程项目多,又要保证不中断交通的状况下,运用网络技术,在不断修正、调整、协调和平衡网络图的基础上,保质保量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3.技术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环节

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管理是工程实施中的重要环节,技术管理的含义主要是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技术问题,进行组织、指挥、监督、检查、协调和修正等的管理。通过技术管理能使工程在实施中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机具设备,从而加快工程的实施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消耗,保证安全,提高技术水平,增加经济效益。

技术管理内容比较广泛,如果将质量管理另作一项考虑,则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施工设计、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工程内业、工程安全、技术检测等项目。施工设计作为实施施工图的实际实践,并按设计总图结合实地落实,是十分必要的。技术安全则是为了保证安全施工而进行的技术管理。技术安全不仅是要求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而且还包括机具设备的安全,以及环境的安全施工。技术检测是检查施工工程质量与数量的自查自检必须手段,也是为工程验收或评定工程质量好坏所必备的数据,这是提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基础原始资料,应该给予足够重视。

3.1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

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是非常复杂而又非常重要的工作。虽然在文中主要是探讨技术管理,但与行政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等却又很难截然分开。限于篇幅,重点还是突出技术管理的论述。施工中训练有素、技能较高、品德较好的劳动者队伍,是保证工程实践的关键因素,这样一支队伍在技术管理下,才能步调一致、协调完成任务。因此,各工序的技工,都必须经过严格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到技工岗位工作。施工现场对各种材料应实行技术管理。除对材料的质量、数量、品种、存放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外,还应设置工地实验室,随时对原材料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必要检验的试验,以保证工程质量。机械和设备的使用,如何提高其利用率,也是技术管理的内容。结合现场的实施方案往往会提高工程质量,或者加快工程进度。

3.2施工操作规程

工程中每个工序各个工种,都有其自己的操作规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技术管理中,一方面要执行已有的操作规程,另一方面要对新工序,新工艺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在实验室结合现场的试验方法,对工程分部的检测方法,都是技术管理的内容,这些都属于技术规程管理的范畴。

3.3施工内业的技术管理

工程实施中,技术内业是繁杂而仔细的工作。它包括:技术档案的管理、技术资料的整理与分类、技术报表、修改与完善施工设计,以及研究新的施工方法和手段等内容。这里着重说明技术资料和档案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罗万象,既有建设单位的,设计单位的,也有施工现场的。当技术资料收集之后,应该加以整理,而后分别列出归入技术档案或自存资料。这些工作从工程项目一开始,就应该有专人收集和整理,必要时还应该补充、复制和催索。技术档案管理,原则上按国家规定办理。但是,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该制定出自己的实施细则,以便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技术档案要根据归档要求的项目,规范、准确、完整地贯彻执行,及时归档,确保竣工验收时符合要求。

【参考文献】

[1]陈志雄.城市道路施工质量控制的管理与技术要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8,(14).

12.天津市城市管理问题 篇十二

零能耗建筑 (Zero Energy Buildings, 简称ZEB) 的定义最初是由美国能源部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Energy, 简称DOE) 提出的, 即不使用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常规化石能源, 仅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来维持日常能源需求的建筑物[1]。与国外零能耗建筑的研究及技术推广相比, 我国的零能耗建筑还处于研究初期[2]。随着我国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新兴清洁能源方面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 我国在零能耗建筑方面的研究范围与深度将会不断扩大与加深, 零能耗建筑将会是未来建筑的一种普遍存在形式, 因此, 应尽早开展相关理论研究。本研究正是基于此种目的, 以天津市为例, 建立城市住宅基准模型, 对其实现零能耗的潜力进行研究, 为今后零能耗建筑甚至零能耗社区的建设及推广提供理论支持。

1. 模型的选取与建立

1.1 典型住宅单元的选取与简化

通过对天津市部分居住小区进行调研, 选取华夏津典畅水园小区的主力户型作为基准模型的户型参考。为了便于模型建立、减少计算机运算量, 在基准模型建模时需要做适当的简化, 将对建筑能耗及产能影响较小的构件进行简化或略去, 图1为天津市城市住宅基准模型简化前、后的平面对比。该户型为多层、小高层住宅的常用户型, 因此以此单元为基础, 建立1-3个单元组合, 楼层数在1-12层变化的单体住宅模型。

1.2 气象数据的获取

选取天津地区典型气象年气象数据作为基础气象数据, 从中国标准数据库 (Chinese Standard Weather Data) 获取数据。选取的气象数据主要包括:室外温度、风速、风向、太阳辐射、以及大气压等, 这些数据通过格式转换可以作为Design Builder、PVsyst等软件模拟时的气象数据。

2. 典型住宅模型边界条件设定及能耗模拟

采用动态能耗模拟软件Design Builder进行模拟计算, 在能耗模拟时, 需要保证边界条件一致的情况下模拟不同单元组合及层数变化产生的能耗状况。因此, 首先对Design Builder中的与能耗模拟相关的边界条件参数进行设置, 之后模拟典型模型的能耗值。

2.1 模拟边界条件参数设置

Design Builder需要进行设置的参数主要包括, 室内人员活动相关参数、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窗户参数、照明系统参数、空调系统参数, 具体参数设置如下:

2.1.1 室内人员活动相关参数

天津市城市住宅基准模型室内固定人数为3人, 人体散热量根据相应活动形式设置。Design Builder中关于室内人员活动相关参数数据均来源于英国的建筑节能标准, 与天津市实际状况略微不符, 但是可以作为参考。为了保证能耗模拟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根据实际状况及《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29-1-2013) [3]确定其修正系数为0.90。

2.1.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零能耗建筑中外墙及屋顶有相应的传热系数K的要求:外墙的K值要求≤0.15 W/m2·K;屋顶的K值要求≤0.10 W/m2·K[4]。目前在天津市城市住宅中并没有实现该目标的外墙及屋顶构造做法, 考虑到本研究旨在理论上研究零能耗住宅的可能性, 因此在住宅基准模型的能耗模拟中, 直接选择选择满足K值要求的构造形式, 尽量减小误差, 对于构造做法暂不做具体限定。

2.1.3 窗户参数设置

天津市城市住宅基准模型的窗墙面积比参照文献3中相应的限值进行了修正, 窗台设置为1.10m, 窗户高1.50m。根据零能耗建筑外窗的节能优化策略及要求, 外窗的K值为0.80W/m2·K[4]。

2.1.4 照明系统参数设置

照明方式选择Best Practice模式, 照明功率密度值为3W/m2, 主要照明方式选择吸顶灯式照明, 照明控制方式为线型控制。

2.1.5 空调系统参数设置

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丰富, 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在天津市具有较大的能源支持及技术条件, 从节能及环保的角度出发, 选择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根据文献3的要求, 制冷期时间为92天, 设置为6月15日至9月15日;采暖期时间为118天, 设置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2.2 能耗模拟分析

对住宅基准模型在1个单元且1层的情况下的全年能耗模拟, 为简化计算, 在模拟时将所有能源消耗转化为电能。模拟结果如图2所示, 由图可知, 在天津市城市住宅中, 能耗主要包括围护结构耗能、照明耗能、空调系统耗能, 生活热水耗能主要由太阳能提供, 以电能作为辅助能源;其中, 采暖能耗大于制冷能耗。图2中能耗曲线变化与实际经验相吻合, 年能耗量为4606.164k Wh, 较天津市城市住宅中能耗略低, 但是就经过整体节能设计后的城市住宅基准模型而言, 其结果可靠。

在上述参数保持不变的情况下, 模拟计算1~3个单元在1~12层之间变化时的能耗状况, 得到各基准模型的单位面积能耗。如图3所示, 各基准模型中3个单元组合的能耗最大, 2个单元组合的建筑能耗最小, 1个单元的能耗居中;在建筑基底面积不变的情况下, 建筑层数与单位面积能耗成反比例关系, 但是随着建筑层数的增加, 单位面积建筑能耗降低的速度逐渐减缓, 8层以上到12层节能效果不够明显。

3. 典型住宅模型发电潜力模拟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可以通过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仿真模拟软件PVsyst进行计算, 其影响参数主要是日照时数及光伏组件的有效面积, 确定参数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模拟该系统的发电量。

3.1 日照时数分析

太阳能集热器在冬至日8:00~16:00应有不小于4h的日照时数, 太阳能光伏组件有不小于3h的日照时数[5][6]。利用Ecotect Analysis模拟分析天津市城市住宅基准模型在冬至日8:00~16:00的日照时数, 通过分析, 在冬至日8:00~16:00时间段内, 天津市城市住宅基准模型中屋顶及南向墙面有8h的日照;东向墙面 (除楼梯间突出墙面) 有4h的日照;西向墙面有3.2h的日照;北向及楼梯间突出墙面日照时数不满1h。

3.2 光伏组件有效面积

由于住宅生活热水由太阳能热水器提供, 应首先满足太阳能热水的需求, 之后进行太阳能光伏的铺设。通过计算发现在冬至日8:00~16:00时间段内, 南向墙面能保证全部的日照时数且太阳辐射量能在3600Wh/m2以上, 能够满足太阳能集热器的铺设要求, 可选择在基准模型南向墙面上铺设太阳能集热器。在冬至日8:00~16:00时间段内, 屋顶及东、南、西向墙面有3h以上的日照时数, 可以作为太阳能光伏组件的铺设区域。考虑到维修、清雪及立面效果, 屋顶折减系数宜设定为0.9, 墙面铺设太阳能光伏组件的有效面积计算时折减系数设置为0.4[7]。

3.3 发电量计算结果

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仿真模拟软件PVsyst对不同单元组合及楼层之间变化的各基准模型的全年发电量进行模拟计算, 如图4所示, 单元组合情况对于发电量影响不大, 建筑层数与单位面积发电量成反比例关系, 随着建筑层数的增加, 单位面积建筑发电量降低的速度逐渐减缓, 9层以上发电量减缓不明显。

4. 基准模型能源耦合分析

将在同一时段内, 基准模型的发电量与能耗的比值定义为基准模型实现零能耗潜力值, 经计算如图5所示, 其中1个单元的城市住宅基准模型可在12层及以下实现零能耗, 2个单元的城市住宅基准模型可在9层及以下实现零能耗, 三个单元的城市住宅基准模型可在6层及以下实现零能耗。根据各基准模型的零能耗潜力值可以推断天津市城市住宅有实现零能耗的潜力:城市住宅在6层以下的低、多层住宅中完全可以实现零能耗, 6~8层的多层住宅基本可以实现零能耗, 9~12层的小高层住宅可以实现70~80%的零能耗。

5. 结论

通过建立天津地区标准住宅模型, 并利用Ecotect Analysis、Design Builder、PVsyst等软件进行分析模拟得到如下结论:

1) 各基准模型中3个单元组合的能耗最大, 2个单元组合的建筑能耗最小, 1个单元的能耗居中, 且随着建筑层数的增加, 建筑能耗逐渐降低, 但降低速度却逐步减缓。

2) 各基准模型中, 单元组合情况对于发电量影响不大, 建筑层数与单位面积发电量成反比例关系, 随着建筑层数的增加, 单位面积建筑发电量降低的速度逐渐减缓, 9层以上发电量减缓不明显。

3) 天津市城市住宅实现零能耗的潜力较大, 在6层以下的多层住宅中完全可以实现零能耗, 6~8层的多层住宅基本可以实现零能耗, 9~12的小高层住宅可以实现70~80%的零能耗。

摘要:零能耗的城市住宅是将可持续利用理念融入建筑的一种策略, 需要根据住宅自身特点及所处地区的气候特征进行潜力分析, 指导建筑设计。通过调研选取了天津市某小区的主力户型作为基准模型的户型, 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天津城市住宅的基准模型, 设定住宅模型边界条件进行能耗模拟并对住宅的发电潜力进行了计算, 将能耗与发电潜力进行耦合计算, 发现在天津地区6层以下的多层住宅中完全可以实现零能耗, 6-8层的多层住宅基本可以实现零能耗, 9-13的小高层住宅可以实现70-80%的零能耗。

关键词:天津,住宅,零能耗,潜力

参考文献

[1]徐伟.国际建筑节能标准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2

[2]计永毅、郭霞.国外零能耗建筑的发展状况分析[J].建筑经济.2013. (5) :88-92

[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DB29-1-2013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3-07-01

[4]周淑玲.基于零能耗可行性分析下的城市住宅模型研究——以天津市为例[D].天津:天津大学.2014

[5]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365-200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S]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12-05

[6]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太阳能专业委员会联合主编.JCJ302-2010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S].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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