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共12篇)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1年工业质
量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1年工业质量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09]180号)提出的工业产品质量建设三年总体目标的关键一年。
2010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出,质量工作关键在落实,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扎扎实实地落实好各项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中心任务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质量和信誉建设,现就加强2011年工业质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切入点,以扩大消费需求、培育核心竞争优势为目的,全面部署“十二五”规划任务,构建质量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工作体系,加强诚信建设,加快品牌培育,提高制造过程质量保证能力和实物质量水帄,狠抓落实,促进工业产品质量和信誉全面提升。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促进工业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促进工业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继续
推进“中国工业企业全球质量承诺活动”,完善质量承诺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会同工商、质检部门,组织实施《关于规范工业企业产品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在建材、家电及民爆等行业开展规范企业自我声明试点,从规范产品说明书和标志标识等入手,打击虚假不实宣传,净化市场环境。
(二)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增强工业企业质量保证能力
会同有关部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关于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质量协会、各行业协会和质量研究机构作用,在工业行业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质量管理课程和教材开发,组织开展可靠性工程、现场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等质量管理方法的培训和推广活动。鼓励企业推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医药、食品、通信等行业分别将GMP、HACCP、TL9000等专业性管理标准作为重点,开展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继续加强中小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将质量管理知识培训作为“银河工程”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为中小企业培养质量技术和管理骨干人员。在具备条件的产业聚集区研究建立质量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重点企业关键岗位质量管理技能要求的研究工作。
(三)完善工业标准体系 落实质量相关政策
继续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工业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2011年完成3000项工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的实施意见》,印发《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逐步推进质量达标备案工作,提高工业产品达标水帄。深入开展工业产品对标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标准化研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支持和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
在制修订重点行业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时,把对产品质量和产品标准的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继续配合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和“农机下乡”政策落实和质量保证工作;积极推进“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和生产适农产品。
(四)加强生产技术及评价能力建设 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水帄
围绕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技术水帄和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等中央投资要重点支持新产品开发、制造过程质量保证能力提升、共性质量问题攻关以及增加产品知识产权含量的项目。制定鼓励新产品开发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开发满足社会需求的工业
新产品。在装备行业开展可靠性提升活动,建立重点产品可靠性分析模型和失效模式数据库,为质量改进提供科学指导。加强产学研合作等智力引进工作,增强工业产品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技术保障能力。开展建设质量基础数据帄台的研究,为工业产品开发和质量改进提供基础条件。
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帄台的建设和示范帄台的遴选工作,增强帄台的质量服务功能和水帄。贯彻《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机构核定和管理。完善工业产品质量网
(),发挥工业质量工作的信息帄台作用。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质量竞争力指标和质量指标体系研究,试点统计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工业质量水帄评价制度。
(五)大力推进品牌培育和诚信体系建设
积极宣贯《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我国家用电器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消费类产品为重点,建立服装家纺自主品牌数据库,开展家用电器、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培育和品牌企业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委,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推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和评估管理体系试点,以服装、家纺、家电等消费类产品为重点,指导100家试点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研究建立品牌培育评价与改进机制,指导工业企业改进品牌培育工作。
继续加强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质量诚信体系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工作要求,按照“全面铺开、选择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快食品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在黑龙江省、河南省分别开展的乳制品和肉类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深入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和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等标准,以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食品行业为重点,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实施和评价试点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建材行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通用要求和实施意见,开展试点。
(六)继续改善质量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
加大质量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营造关心质量、珍视信誉的良好社会氛围。参与组织“质量月”、“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第十八届中国质量论坛”和“全国工业质量管理和可靠性现场经验交流大会”等全国性质量活动。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质量调研宣传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做好修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前期研究、论证和沟通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研究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代国务院草拟《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管理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质检总局签署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合作协议》。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安排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改进和分析专题会,解决突出质量问题。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企业的管理研究,探索有效的指导和管理模式,营造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有害物质替代和减量化工作,提升电子信息产品绿色设计水帄,确保产品环保质量。加强支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药产品批准证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资质量检测。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计划发布《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完善“十二五”期间工业产品质量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加强对行业和地区质量规划工作的行业和专业指导。各行业协会要将质量工作作为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制定和部署本地区工业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工作职能和手段,积极推进地区和行业质量工作。要全面组织开展“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示范项目”和“质量兴业”活动,集中力量突破解决区域性、行业性关键质量问题,建立评价、分析和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帄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相关表彰和奖励制度。
工业产品质量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战略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围绕工业产品质量和信誉建设,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商务、农业、税务、海关、质检和工商等政府部门,以及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合作,研究落实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共同为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水帄做出贡献。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部署, 全面推进节能减排科技工作,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2014~2015 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 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 做好落实工作。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 年2 月19 日2014~2015 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发挥科技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缓解资源环境约束,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支撑引领作用, 全面推进2014~2015 年节能减排科技工作, 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和形势
“十一五”期间, 国家把节能减排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 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对科技创新的需求,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 累计安排项目研发经费超过100 亿元, 有力地推进了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 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贡献率显著提升。
“十二五”以来,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凸显, 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节能减排的要求日益迫切。 与此同时, 国际上围绕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的博弈愈发激烈, 绿色贸易壁垒日益突出, 发达国家纷纷抢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等未来发展制高点。 面临新的形势, 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也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高效节能减排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尚未完全掌握, 一些自主研发的节能环保装备性能和效率不高;二是技术集成不够, 装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 难以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三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 科技创新对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区域节能减排效果不显著;四是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配套政策不健全, 技术服务推广市场机制亟待完善。 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关键技术集成, 大规模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装备和新产品, 进一步依靠科技创新推进节能减排。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 总体思路。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国家能源安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战略需求为导向, 紧密围绕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典型区域节能减排科技需求, 攻克重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 加大关键领域技术集成应用力度, 提升节能减排相关产业科技创新能力, 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大规模应用, 坚持以企业为创新主体,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提升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有效支撑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 基本原则。
1.科技引领, 协同推进。 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 强化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布局, 加强与各部门的统筹协调, 实现部省、部际协调联动。
2.突出重点, 持续支持。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 加大研发力度, 重点支持当前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所需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解决制约全局的瓶颈问题, 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
3.系统集成, 工程带动。 加强多学科、跨领域、全产业链的技术集成, 依托国家重大工程, 加大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 服务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4.创新机制, 政策引导。 创新节能减排科技工作推进机制和管理机制, 调动行业、区域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积极性, 推动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平台和服务平台, 培育区域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综合示范。
5.企业主体, 公众参与。 突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 加强指导和服务, 完善产业发展环境;继续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节能减排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科技意识与能力。
(三) 主要目标。
至2015 年末, 科技创新对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自主知识产权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体系初步形成, 节能减排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 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体系初步建立, 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形成规模效应。
1.突破共性和关键技术150 项, 相关关键设备能效提高10%以上, 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100 项。
2.在重点行业组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300 项, 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示范工程100 项, 应用普及率提高30%。
3. 建设20 个国家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基地, 具备技术创新、集成服务和产业化推广能力。
4. 形成节能减排相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 个以上, 形成一批节能减排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 完善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平台。
三、重点任务
(一) 加快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围绕工业、能源、交通、农业、建筑、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节能减排和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需求, 加快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能源梯级利用、源头减量化、资源循环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突破交通运输工具的燃料利用效率、轻量化、尾气污染物削减等关键技术, 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小型分散污染物处理等技术研发, 加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 推进再生资源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染能源化资源化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究。
专栏1 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点工业领域重点突破超高效电机及电机控制系统、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 特种非晶电机和非晶电抗器、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重点工序能源资源减量化及废物循环利用、烧结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窑炉协同处置废物、有色冶金重金属减排与废物循环利用、绿色制造、冶炼固废有价元素协同提取、工业生物废物转化与燃气化利用等关键技术, 以及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装备关键部件和材料制备、物理储能和化学储能、高光效半导体照明材料、芯片、器件和光源产品等关键技术。
能源领域重点突破煤炭清洁高效加工及利用技术; 发展超高参数超超临界发电、 燃煤电站CO2 (二氧化碳) 减排与利用技术, 节能型循环流化床发电技术, 空冷机组、IGCC发电系统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 辅机节能技术;发展工业过程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锅炉余热利用及燃煤污染物控制技术;开发降低输配电网损技术;发展公共机构耗能设备节能及大型数据中心冷却节能技术。
交通领域重点突破车用能量型动力电池产业化技术瓶颈, 攻克轨道交通列车再生能量利用和大型综合交通枢纽节能技术, 研究载运工具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高效通用航空器发动机技术和航空器轻量低阻技术, 发展节能船型及其关键装备技术。
农业领域重点突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废物处理处置、低值和废弃农业生物质高效综合利用、 低成本可降解农用地膜生产技术、村镇生活污水污泥共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纤维素制备液体生物燃料等技术。
绿色建筑领域重点突破新型节能保温一体化结构体系、 围护结构与通风遮阳建筑一体化产品、高强钢筋性能优化及生产技术研究、高效新型玻璃及门窗幕墙产业化技术、新型建筑供暖与空调设备系统、新型冷热量输配系统、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利用技术、公共机构等建筑用能管理与节能优化技术、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技术、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与施工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术。
资源环境领域重点突破煤炭、油气、金属矿产等资源开采、 选冶及综合利用等过程中 “三废”减排, 尾矿废渣回收利用, 绿色智能矿山, 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燃煤电站CO2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 行业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 城市垃圾、工业固废等资源化利用、污染监测等技术及装备。
(二) 加强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研究编制与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政策、污染排放标准等有效衔接的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 支持编制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 重点筛选出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 通过节能减排技术与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成果推介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同能源环境管理等多种形式, 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鼓励地方积极探索节能减排技术推广机制和创新模式。
专栏2 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节能技术重点推广低温低电压电解铝、 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新型冷凝器、蒸发冷却高效换热器、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先进节能工业锅炉/窑炉技术、循环流化床技术、太阳能锅炉技术、新型通断供热计量装置节能技术、室内温湿度分控的新型空调系统、高效辐射制冷空调末端。 大型热轧带钢新一代超快速冷却技术、干法窑外分解技术、分布式冷热电联供技术等。
减排技术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煤炭锅炉技术、燃煤污染物一体化控制技术、 流化床污泥焚烧炉、烧结烟气复合污染物脱除技术和设备、餐厨垃圾预处理成套设备、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设备、膜生物反应器、 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生物质基材料开发技术及设备、 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应急用多功能移动式高温固废处理设备、高效细颗粒物净化技术、中小工业锅炉烟气一体化净化装备、重金属脱除及回收装备、高效内燃机技术及排放控制技术、工业化保障型住宅设计与建造成套技术、 基于吸收式热泵的大温差集中供热技术、污水源热泵技术等。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着力推广废旧高分子材料再生利用技术与装备、 废物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开发配套技术及设备、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废旧汽车大型拆解装备等。
(三) 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工程。
以示范工程为抓手, 促进节能减排协同控制技术的研发与示范, 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形成可复制的科技成果推广模式。 围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需求, 创新实施机制, 实施一批节能减排技术示范项目。 建立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区域, 提高节能减排关键产品或核心技术研发、 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 扶持一批研发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
专栏3 重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工程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等领域的规模化推广示范, 结合青奥会等大型运动会和大型活动, 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项目。 继续推进“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 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工程针对电力、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 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系统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 建设“两型”企业关键技术示范工程, 大力实施智能电网综合集成示范项目、 低温低电压铝电解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新一代可循环钢铁流程工艺集成应用示范项目、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太阳能光热技术与传统技术的结合推广项目。
重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鼓励半导体照明、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等具有明确产业化前景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 通过进一步深化实施“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金太阳” 示范工程等产业化示范工程,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通过技术创新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首都蓝天行动结合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需求, 加强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的集成示范应用, 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 开展以治理细颗粒物 (PM2.5) 为重点的技术创新示范项目, 实施烟气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 清洁生产工艺和绿色产品开发的综合示范, 以及高效燃煤工业锅炉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
区域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程针对资源能源特点突出、节能减排潜力空间较大的地区, 实施一批节能减排见效快、示范带动效应强、技术和产业集成度高的综合示范项目, 加快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工业废水综合利用、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燃煤工业锅炉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水泥行业脱硝、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汞等节能减排系统技术集成示范。 选择典型城市或工业园区,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集成应用, 并将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与本地区相关产业政策密切结合, 推动生态农业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循环型工业园区、 节能环保新兴产业园区的发展, 努力实现示范区域单位GDP (地区生产总值) 能耗、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 形成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区。
(四) 完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
加强节能减排条件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平台作用, 提升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 完善节能减排相关科技政策、措施和推进机制, 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 推动建立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 促进形成技术服务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和产业环境, 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基地。
(五) 积极开展全民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组织研究开发全民节能减排科技行动系列宣传品, 开发基于互联网的全民节能减排科技教育工具。 建立完善全民节能减排适用技术成果库及信息网, 开辟节能减排科技成果信息化服务的新途径。依托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星火密集区等科技示范平台, 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节能减排综合科技示范活动, 集成、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统筹协调。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单位, 建立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协调机制, 通过部省会商、部际合作, 建立与节能减排重点地区的部省联动机制,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合作, 将节能减排科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明确具体任务, 加大支持力度, 落实配套措施,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创新实施机制。
组建由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节能减排科技行动专家组, 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提供战略咨询。创新科研项目的遴选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 发挥行业部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服务平台、高校院所和相关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实现协同创新。 完善节能减排技术遴选标准, 筛选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 建立节能减排技术信息发布共享机制。 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机制中促进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构建节能减排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 推动节能减排技术集成、工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深度融合与有机衔接。
(三) 拓展多元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 将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纳入各类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社会资金, 通过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手段, 增加节能减排科技领域的资金投入。 加强财税、金融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财税激励机制研究, 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
(四) 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
抓好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科研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 努力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节能减排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加强地方节能减排科技队伍建设, 增强地方节能减排专业人员的科技能力。 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加大对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人才的奖励力度。
(五)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三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09〕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作为国家产业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政策文件,《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目的是调动社会资源,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指导产业技术发展方向,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现将《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国 家 产 业 技 术 政 策
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已成为直接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原动力。坚持市场需求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坚持全面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长远战略与近期目标相结合,坚持传统产业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提升我国产业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以推进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为核心,促进相关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技术升级。
第一章 发展目标
第一条 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大以自主创新为主的产业技术研发力度,实现产业技术升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重点开发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和工艺;着力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装备;推广应用一批影响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大力扶持一批可以有效促进产业发展的技术联盟,从而提高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
第二条 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研究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着力实现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的需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形成绿色产业技术体系。
第三条 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落实财税、投资、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二章 构建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技术升级
第四条 构建促进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搭建技术研发平台。整合全社会资源,加强产学研结合,建立以企业技术联盟、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骨干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发挥大型企业技术联盟的骨干作用,加强对产业技术开发基地的扶持。
第五条 建立科学的产业技术评估评价体系。规范和完善产业技术评估评价体系,协调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和技术标准的关系,加强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第六条 完善技术服务机制。扶持各种类型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中介机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中介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技术服务体系。
第七条 建立健全军民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加强军民高技术研发力量的集成,搭建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平台,拓宽军民结合、军民共用的渠道,积极推进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转移和辐射。
第三章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
产业技术研发与创新
第八条 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不断增强创新意识,营造创新氛围,加大创新投入,培育创新人才,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第九条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支持大企业采取产学研联合或企业技术联盟等多种方式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培育和增强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研究开发产业技术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共技术支持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逐步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配套能力和专业化生产的技术水平。
第十条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进行重大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增加中小企业获取技术发展信贷的额度,改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
第十一条 促进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重点支持体现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再生资源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利用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的产业技术,引导企业通过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增强核心竞争力。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通过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改造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和瓶颈,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
第四章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规划和政策的引导
第十四条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订促进产业技术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业技术进步与创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法律地位。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更加有效地用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产业技术发展。
第十五条 制定和完善产业技术发展规划。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按照重点行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积极完善我国重点产业的技术发展规划,增强重点产业的竞争实力。加强规划与国家科技计划的衔接,加快组织实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带动性强的关键和共性技术与装备的研制开发,不断提升我国的产业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 制订《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国家制订和定期调整《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引导地方、行业、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发展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的战略性技术;积极发展关联性强、制约我国产业总体技术水平提升的关键技术;大力发展通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的共性技术。
第五章 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第十七条 加强技术标准研究。加强对重要技术标准的指导协调和重点领域的技术标准研究,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推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国家级骨干科研机构,为促进产业技术发展的标准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 有效利用技术标准。积极运用技术标准,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提高标准制定审查工作效率,合理缩短标龄。
第十九条 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制定。支持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鼓励和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对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给予政策支持。对影响我国产业技术进步的国外技术法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及时组织有关方面研究、论证,提出相应政策,消除国外技术壁垒。
第二十条 掌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根据产业技术发展需要,确定不同时期需要掌握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组织力量进行攻关,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带动产业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对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经认定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按照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与效率,大力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我国产业技术发展阶段特点,合理确定、适时调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使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业技术的创新、转移与扩散,形成自主品牌。
第六章 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强化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
第二十二条 立足自主创新,发展产业技术。积极推动原始创新,形成创新的重要基础,推动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加快发展集成创新,形成整合优势,实现关键领域的整体发展;大力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形成后发优势,加速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鼓励自主创新,限制盲目重复引进。国家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并将制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依据,推动自主产业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转化和产业化。定期发布禁止引进和限制引进技术目录,禁止或限制进口高消耗、高污染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四条 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对国内多家企业需要引进的技术和装备,国家将组织统一招标,协调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于国内尚不能提供的重大技术装备,引导外商联合国内企业投标,在进口装备的同时引进国外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并确保国内企业有足够的分包比例。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引进、共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其成果实行共享和有偿转让。
第二十五条 加大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投入。国家给予必要的财税政策,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科研仪器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二十六条 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国内企业采用直接投资、合资、合作、并购等方式到境外设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组建研发联盟,多形式、多渠道利用海外优势科技力量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技术。
第二十七条 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大型跨国公司在华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支持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开发,鼓励国外风险投资、咨询机构参与国内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以国内紧缺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为重点,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构建“项目—人才—基地”三位一体、相互依托、互为促进的合作方式,鼓励引进海外高科技人才来我国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全面提升国际技术合作水平。
第二十八条 提高国际技术合作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国内企业引进具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产业技术。进一步拓展合作渠道,创造合作条件,形成政府搭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充分发挥作用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格局。
第七章 健全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实施创新人才战略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技术市场。加强政府在技术市场中的引导监督管理职能,形成行业自律,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技术市场环境。
第三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技术交易。引导单位和个人主动进入技术市场开展技术开发与服务活动,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加快先进产业技术的推广。
第三十一条 加强技术市场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发展适应社会不同层面需要的技术中介服务组织,培养和造就一批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懂经营的复合型高素质的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队伍。
第三十二条 建立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重点培养战略高技术人才、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优秀企业家人才,鼓励和支持产学研间建立多种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产业技术创新人才。鼓励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
第三十三条 健全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核心的人才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对主要技术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措施。完善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吸引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四
项目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开展好“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全力打好工业项目建设三年攻坚战,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引导并支持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更好地完成全年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目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与省财政厅研究,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重点为全省装备、化工、食品、医药、冶金、建材、轻纺、电子、软件与服务外包等优势特色产业链的关键、节点项目;能带动市(地)、县(市)重点产业发展的龙头项目。
(二)提速增效项目。重点支持对地方工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拉动作用,能促进工业经济整体速度增长、效益优化、持续健康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当年能够发挥效益的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有合同订单,但确因资金紧张难以完成合同和扩大生产来满足市场需求的工业企业。
(三)信息化项目。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在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工业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营销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等环节开展两化融合试点项目建设;支持人口、法人单位、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库的建设,拓展相关应用服务等项目建设;支持覆盖全省的省、市、县、镇、村多级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农业专家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农村的三网融合等农业信息化项目建设;支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社区信息化等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及物联网应用项目建设。
(四)中小企业发展项目。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试验、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共性需求;支持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创业指导、创业辅导等综合创业服务;重点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发展空间等项目建设,使成长型中小企业做专、做优、做强,尽快成为规模以上企业。
(五)市、县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专业化、优势特色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等软、硬件环境建设项目。突出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各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08〕20号)、《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07〕71号)、《黑龙江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黑财企〔2008〕33 号)、《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乡〔2007〕5号)规定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本地产业优势,在深入项目单位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拟申报项目审批相关手续、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计划产值和利税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并由项目单位提供具有科学计算根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和可行。重点筛选上报一批市场前景好、牵动作用强的大项目,(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须根据申报重点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要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201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的相关专项资金项目须统一填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申报中小企业项目还需分别填报相关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原则上,2011年已获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再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每个企业本只能申报一个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重点专题,且每个市(地)最多只能申报10个项目,每个县(市)最多只能申报3个项目。(三)申报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企业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须报送上财务报表)。凡未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报送财务报表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市(地)、县(市)所报送的文件及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报省工信委规划与投资处两份(光盘两份);省财政厅企业处一份(光盘一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委规划与投资处 周 丹 0451—82667896 省财政厅企业处 徐金光 0451—53635414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五
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工信委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推动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完成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任务
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是一项保障我区食品工业生产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我区食品产业、食品工业企业实现健康发展的立身之本。
按照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4111-2010)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4112-2010),结合实际,我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食品生产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为目标,在食品产业建立起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诚信文化建设为基础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形成覆盖全区食品工业企业的“企 1
业诚信网”。从2012年起,要在前期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扩大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各食品工业企业要紧紧围绕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在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管理制度包含:生产原料及其他原辅料进货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及仓储管理制度、产品检验及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企业广告合同标识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召回投诉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诚信教育考核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诚信风险信息收集和危机处理制度等。
(二)设立和完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各食品工业企业要加快建立并完善原辅料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等诚信管理相关档案,归类保存原料和产品收购、检验检测、生产操作、仓储物流、成品销售、不合格品管理、用户投诉、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诚信信息记录,形成诚信信息管理档案。提倡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诚信信息电子档案。
(三)做好企业诚信信息的整合和报送工作。各食品工业企业要按照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广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发布平台报送和定期更新企业诚信信息。
(四)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各食品工业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活动,形成良好的诚信体系建设氛围。一是在厂区、生产车间等显要位置张贴诚信标语和口号,在检验室、实验室、仓库
等场所张贴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二是将诚信文化融入到员工培训等企业文化中,树立企业诚信理念。三是将诚信文化建设贯穿于生产全过程,开展诚信车间、诚信班组评比和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四是加强关键岗位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诚信意识。
二、深入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由自治区工信委为召集人的自治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管、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要建立相应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全区食品工业企业都要参加诚信体系建设。
(二)运用各种方式推进工作。各市工信等部门(市诚信体系建设办)要深入辖区重点食品工业企业进行督导,及时掌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典型示范、现场观摩、专题研讨、举办展览等多种形式不断推进当地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建立上下工作联动机制。食品工业企业要定期向所在市工信委(市诚信体系建设办)及时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经验成果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市每季度要以工作简报形式向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诚信体系建设办)报送情况。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诚
信体系建设办)以工作简报、专题汇报等方式向自治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和通报情况,同时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工作督查。通过自治区、市、企业上下联动,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建设“广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由政府财政出资建设和运营,2012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用以发布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并曝光失信产品和企业,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同时,宣传国家政策、宣传我区优秀生产企业和优秀产品、宣传广西企业诚信,形成“讲诚信、树品牌、强产业”的良性发展局面,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食品工业对我区经济的支撑作用。
(五)组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组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诚信管理培训、参与企业诚信评价等方面的作用;适时组织全区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全区食品工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要认真做好诚信评价准备工作,积极申报。
三、提高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质量
(一)打牢诚信体系建设基础。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在企业,关键也在企业。各市负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部门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要组织学习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等文件,使食品工业企业每一名工作人员、每一名员工都
能对诚信体系建设的内容、方法和步骤有所了解。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应用。企业在建立诚信体系的同时,要加强诚信体系的应用,将诚信建设融入企业生产各个环节并落到实处,切实做到边建设、边使用、边出成效。要充分发挥诚信体系作用,进一步保证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经得起市场的检验,经得起消费者的检验,经得起监管部门的检验。
(三)搞好诚信体系自查自改。2012年上半年,我区各食品工业企业要依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改活动,并记录自查及改进情况。对尚未落实或未完成的工作要抓紧建设完成,对未达标的工作要及时整改。
(四)做好诚信体系建设检查验收。2012年年底前,各市要组织对辖区内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行检查验收,逐项检查企业工作落实情况,切实保证工作质量。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六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公开透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保障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规范和统一,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绿色制造体系的主要内容。加强政府引导和公众监督,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政策环境,发挥财政奖励政策的推动作用和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发挥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提升绿色制造专业化、市场化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形成市场化机制,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把绿色制造体系打造成为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军力量。
二、建设原则
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以市场化驱动为主,提高先进示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降低企业绿色发展的成本,带动行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企业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在实施监管的同时做好服务。
标准引领,评价保障。发挥标准体系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制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企业以及绿色评价与服务等标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绿色制造评价体系为保障,规范和促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多方参与,协作共享。按照平等、开放、协作、共赢的工作思路,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生产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先进绿色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分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成果。
重点突破,协同推进。优先选择重点区域、行业及产品等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应用管理平台和大数据等手段,提升政府、园区、企业对绿色制造的管理水平,及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示范的建设经验,协同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建设目标
全面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基本建成,在重点行业出台100项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10~20项绿色工厂标准,建立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发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实施规则、程序,制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遴选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百家绿色园区和千家绿色工厂,开发万种绿色产品,创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完成,逐步建立集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为一体的线上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四、建设内容
(一)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见附件1。
(二)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关于绿色产品的通用评价方法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611),评价要求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32163)。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推动园区绿色化,要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从而实现具备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等特色的绿色园区。从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中选择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在园区层级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绿色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2。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纳入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产品,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见附件3。
五、程序安排
(一)实施方案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产业基础和特点、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于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5~8个重点领域、年度计划以及政策支持措施等,并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评价创建效果
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含央企)、园区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企业、园区达到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标准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由我部在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价机构中遴选发布)按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可按所在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程序,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总结报告。
(三)地方评估确认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报送总结报告的企业、园区进行评估确认,评估工作对照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有关要求,重点关注绿色制造标准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机构编写的评价报告等内容。具体评估要求和程序由各省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在实施方案中提出。
(四)确定示范名单
各省级主管部门每年11月底前向我部推荐评估合格、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我部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五)加强监督管理
利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公布列入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的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及先进经验等信息。不定期对自我声明信息开展抽查,对抽查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要求的,从示范名单中除名,连续三次抽查无问题的,在五年内免于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统筹部署、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积极组织企业、园区按照相关要求提出建设方案,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过程的支撑作用。
(二)加大支持力度
我部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扶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政府优先采购。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三)建立评价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统筹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制,设立评价工作推进小组,制定完善第三方评价实施规则、程序等,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管理,建设绿色制造评价数据库,充分发挥评价机制作用,保障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和统一化。
(四)完善标准体系
我部将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组织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服务机构等共同制定完善由综合基础、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及绿色评价与服务等七个部分构建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五)提升服务能力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七
吉建法〔201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暖房子”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发展和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工作大局,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体系,加快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化解矛盾纠纷,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把2011年做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制度建设年。力求将《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障。从政府自身建设法治化、行政管理法治化、公共服务法治化、行政监督与责任法治化等四个大方面,提出工作的建议。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和落实执法监督制度,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各级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等多个方面,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建设。从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特别是部门首长重视依法行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法制工作的实践。
二、加快立法工作进程,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加快立法工作。争取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支持尽快完成《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吉林省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修改工作,力争加快立法进度。加快《吉林省房地产交易条例》、《吉林省房地产登记管理条例》的厅内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见工作,为完成明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任务创造条件。在立法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行业特色,进一步增强有关立法件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重点抓好法规清理工作。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部署,把修订《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解决现行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做好规范性文件向政府法制办备案工作。按照省纪委的工作要求,完成好本厅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
(三)扩大制度建设的公众参与。对立法件草案、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立法草案,通过公开草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对重大的立法制定项目,采取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和各方面的意见。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市场行为监管
(一)强化执法监督,维护建设秩序。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严格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以规划实施、城市管理、房地产开发交易、工程建设、建筑节能标准贯彻、公积金管理使用、风景名胜区管理等为重点,深入开展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市容卫生、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加大对房地产违规开发、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受理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领域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全系统违法行为记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加大对违法案件公开力度,适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增强查办案件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实际运行,采取执法过程控制、执法案件案卷质量评查和社会公众评议等方式,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有效的内部和社会监督之中。将组织一次执法案件案卷评查。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粗暴执法的,明确追究责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推进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制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内法定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结合实际对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进一步完善裁量基准。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建立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基准制度,通过窗口张贴、媒体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适用规则及基准制度进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探索将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文件编制应用软件,自动生成行政处罚结果。
(三)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对下放审批事项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有选择地跟踪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加以指导、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要依法加以纠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
五、全力做好复议工作,化解矛盾服务发展
(一)畅通受理渠道,化解矛盾。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完善案件集体讨论、征求专家意见、听证等制度。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等手段审理案件,尽可能方便当事人,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更加注重调解方式,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可以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达成协议,有效化解矛盾争议。
(二)不断规范执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及时提出改进工作、规范执法、纠正错误、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针对复议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办案能力;指导基层主管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执法过错的发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抓好普法攻坚
(一)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特点,抓好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继续深入开展 “法律进工地”活动,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活动,通过举办法规培训等活动,提高机关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水平。
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八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中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继续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法律政策落实
1.推进《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贯实施。会同有关部门逐条细化相关条款,加强法律宣传和落实情况的跟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加强政策研究和储备,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调,结合《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贯实施,印发领导小组2018工作要点,合力推动中小企业各项政策落地。
3.推动财政部在中央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4.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实体基金规范、高效运营,落实基金管理与考核机制,做好实体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的跟踪,有效发挥实体基金投资作用,同时,推动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与发展。
5.加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支持政策提供基础支撑。
6.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与中央统战部、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与民建中央继续办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等工作。
7.积极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氛围。在联合国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以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筹备召开中小微企业发展大会,大力弘扬“改革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
(二)促进创业创新发展
1.研究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行动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和区域,推动海尔集团“智能协同制造”、中国移动“中小企业提速降费”、“航天云网”、“中企云链”等率先开展专项行动,打造融通发展产业生态。
2.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细分领域“小巨人”,推进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4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
(五)推动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
1.深化中小企业领域的双多边政策磋商机制,加强与主要合作国家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务实合作。组织实施好中德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2.探索建设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在德国设立首个“中国中小企业中心”。
3.探索中小企业对接全球创新资源新途径,打造中小企业国际创新合作新平台,继续发挥中国银行“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设立第二期中德中小企业合作专项贷款。
4.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建设,进一步发挥合作区载体作用和示范作用,着力培养外向型产业集群。建立完善“双元制”培训体系。
5.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创新办展机制,丰富展会内容,提高办展实效。
6.联合贸促会深入实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9.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做好两节期间工业领域经济运行工作,合理组织安排节日期间生产和职工生活,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市场供应保障有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节日期间工业生产。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做好节日期间生产安排,科学安排煤电油气生产,确保连续性生产企业生产安全有序,重点行业和企业生产正常运行。做好节日期间重点消费品、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以及其他热点消费品等的市场监测和产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
二、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安排好节日期间运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节日期间本地区工业运行情况,特别要重点跟踪了解涉及居民生活和公众利益的重要行业、重点企业的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继续做好工业领域煤电油气保障协调。密切监测煤电油气运和重要生产资料等运行要素的供需动态,结合实际,在充分考虑本地区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工业通信业领域煤电油气运和重要生产资料等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
四、扎实做好工业应急协调和通信保障。针对节日期间特点,提前做好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应对措施,妥善应对处置节日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影响。做好应急防控药品生产、储备和调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质量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安全意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民爆安全生产,做好通信保障。
五、切实做好节日应急值守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按程序要求及时上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0一0年九月十七日
1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十
关于印发《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
协办单位工作合力的意见》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保康街道,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
现将《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工作合力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左中旗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25日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
单位和协办单位工作合力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和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我旗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我旗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居于重要地位,承担着大量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求必须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既发挥牵头单位主动抓的作用,又发挥协办单位的职能优势,共同抓好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从不同领域及层面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牵头或协办任务融入各单位业务工作之中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整体谋划、同步推进。
——坚持统筹兼顾,有机结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做到党委(党组)负总责与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与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内部分工与外部协作相结合,保证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牵头单位工作职责
1、召集协调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按照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台账》的要求,组织协办单位召开协调会议、专题会议等,共同研究落实承担的牵头任务。
2、搞好细化分解,组织具体实施。与协办单位一起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保证措施等。会同协办单位组织开展调研督导,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工作,抓好任务落实。
3.主动加强沟通,掌握工作情况。及时与协办单位联系沟通,了解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收集动态信息,作出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工作或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4.组织调查研究,推动工作开展。根据分解任务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选题立项,加强调查研究。对重点任务和难点工作,深入分析原因,必要时组织协办单位集体攻关,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对本单位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或事项,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协办单位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支持,主动承担任务。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主动承担细化分解的各项任务,支持牵头单位做好工作。积极参加牵头单位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和调研活动,主动建言献策、共商对策、同谋发展,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协办任务。把承担的分解任务作为本单位职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实际,搞好或阶段性任务再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岗位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协办任务。
3、协助调研督导,自觉改进工作。积极协助牵头单位搞好调研督导工作,针对调研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办法,落实承担任务。
4、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及时向牵头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牵头单位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解决,不断提升协办任务落实的质量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联席会议的基本职责和议事规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细化分解任务、协商解决问题、督导工作开展。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一般应每年召开2-3次,做到年初研究部署、半年交流协商、年终总结检查。
(二)建立责任分工制度
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搞好内部职责分工,结合职能和业务特点,将每项任务分解到所属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主管领导,确定责任人员,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职责划分清晰、责任要求具体、措施实在有效。
(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情况,推动承担任务的完成。
(四)建立调研督导制度
牵头和协办任务单位要针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加强对重点问题解决的调研督导,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力争取得进展;加强对疑难问题解决的调研督导,研究提出相关措施,争取实现突破;强化对关键问题解决的调研督导,共研对策建议,努力取得实际效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坚持党政齐抓共管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合力形成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担任联席会议召集
人,亲自抓、负总责,并确定领导班子一名副职和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具体抓。协办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参加协调会议工作。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设在牵头单位纪委(纪检组),未设纪检组的单位确定一个所属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二)加强纪委组织协调
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建立健全联席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整体作用。要主动与牵头单位或协办单位加强沟通联系通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三)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1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十一
为做好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年”活动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关于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高各阶段任务要求,扎实抓好贯彻实施,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十二五”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更好地促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厅党组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行业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转方式、调结构的部署要求,以服务于“五大体系”构建为目的,以强化行业管理和优化公众服务为着力点,以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为手段,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行业业务协同,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为全省交通运输管理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信息化建设年”活动开展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协同应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充分发挥信息化“引领发展、促进融合、提升服务”的突出作用,加快构建和完善包括领导决策、组织管理、制度标准、建设应用、安全保障、服务保障和考核评价等内容的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体系,在应急安全保障、交通市场管理、物流信息交换、综合执法监督、交通电子监察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营造有利于全行业信息化工作环境氛围,为建设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十二五”期间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科学制订《山东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配套实施方案,对“十一五”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十二五”信息化建设的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通过组织召开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会议、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等形式,对信息化建设做出全面部署,营造信息化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为“十二五”开好头,起好步。
(二)建立完善信息化领导决策和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交通运输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利用行业内外信息化专家资源,发挥他们在政策、理论、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智囊作用,提高信息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机构改革后机构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充实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省厅已调整充实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办公室主任的信息化领导小组,下一步将根据今年的信息化工作任务,组织成立信息化重点项目实施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点信息系统建设组织调度工作。厅直各单位和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也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定期研究解决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员和相关的职责任务,做到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到位,形成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
(三)加强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制度和标准建设。省厅出台《山东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安全管理办法》及公路、道路运输、港航等子行业信息数据采集、维护专项管理等制度、办法,通过制度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统一全省交通运输信息技术标准体系,规范信息化建设、应用、维护流程,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促进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全行业信息数据资源“大集中”。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也要参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逐步将现有及新建系统数据统一到全省信息数据资源标准体系框架下,确保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共建、共享、共用。
(四)做好重点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各级各单位要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重点信息系统的配套建设,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计划完成承担的建设任务,做到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本地本单位的重点项目,以项目为依托,全面推进信息化发展。
1、加强交通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运转高效的交通应急指挥系统,形成省、市、县三级交通应急指挥网络,提高交通应急指挥调度能力,为交通保安全、保畅通提供信息化支持。2011年完成省级交通应急指挥中心一期工程,整合现有公路监控、车辆船舶监控和水上交通监控系统,使中心初步具备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值守、重点区域监测监控、指挥调度、会商决策、新闻发布等基础条件。
2、完善现代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展完善全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交通电子口岸建设,实现中韩陆海联运、渤海甩挂运输等海运、陆运和多式联运的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共享,交通支持或批准新建的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和物流试点单位全部实现与平台互联,形成组织化、开放性、高效能的交通公共物流服务体系,为建设现代交通物流业提供支持。
3、加快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统一执法信息内容、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执法程序流转,全面提高交通运输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公信力。2011年完成省级执法人员、车辆等数据库,统一执法文书、执法裁量标准,规范执法流程,促进全省范围内各类执法信息共享与交换,实现执法协同配合。
4、加快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诚信及工程质量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建设完善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按照有关要求,与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的实现联网,实现对二级资质以上公路水路建设企业和一级建设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相关职业资格人员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市场行为监管的监管以及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
5、继续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完善公众出行系统服务功能,将全省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出行信息全部纳入系统,加快整合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沿海港口、内河航道、客货运站场等重点部位信息发布终端资源,逐步实现出行信息分布维护、分级监管、统一展示。同时做好全国公路养护检查迎检相关工作。
6、继续做好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和非现金结算系统续建,2011年力争全省高速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超过30%,ETC车道数达到200条,鲁通卡发行量达到25万张,ETC电子标签用户量达到15万个,非现金支付使用率达到10%以上。
7、做好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监察系统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和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和省纪委办公厅《省级科技防腐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的统一部署,完成省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系统建设,并按照省科技防腐领导小组要求,做好交通运输行政监察建设工作。
8、按照部、省统一部署,做好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广应用等,完成厅办公自动化(OA)系统升级改造。
9、继续深化交通运输业务应用。公路、道路运输和港航管理部门要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对现有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整合信息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推动综合政务管理平台建设和完善,为行业管理和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
10、加强城市客运智能调度系统建设。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智能调度系统,实时采集公交和出租车运行状态信息,加强运行指挥调度、安全监管、信息服务和行业管理,推行公共交通一卡通试点应用,提升公共出行服务能力,提高群众采用公交出行比例。
(五)加强省交通运输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依托重点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同时以多种形式加强信息化建设交流与合作,促进信息化建设人员横向和纵向联系沟通,充分挖掘现有技术队伍潜力。组织举办信息化建设专项培训班,聘请信息化专家进行讲座,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四、实施步骤
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年”活动从2011年5月开始至2012年4月结束。本次活动由省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步推进。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召开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全面部署“信息化建设年”及“十二五”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厅统一安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发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信息化建设和开展 “信息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为信息化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2012年2月)。各市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十二五”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修改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制定适合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的活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抓好实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3月~2012年4月)。各部门、各单位对照第一阶段制定的目标任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步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推进措施。省厅将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评比,评比结果作为2011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五、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信息化建设事关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大局,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的重要技术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单位要健全信息化建设年活动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信息化建设与各相关业务紧密结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门人员专职负责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牵头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方案,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确保建设任务目标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投入。坚持财政拨款与多方筹资相结合的方法,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经费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以活动开展为契机,加强与各级政府和财政主管单位协调沟通,将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各级政府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积极推动建立信息化专项资金投入常态化机制;同时探索建立多元的信息化投资机制,在物流平台、出行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等面向社会的交通信息服务领域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行业和社会力量共同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的局面。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十二
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0日】 【来源:电信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2009年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接入服务商、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手机搜索引擎服务企业:
为全面整治手机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扎实有效开展依法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电信行业开展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从保护下一代健康成长、净化社会环境、推动手机网络产业健康发展出发,抓住业务推广渠道、手机网站内容接入、服务器层层转租、手机代收费和涉黄网站域名变换等关键环节,通过全面清理、落实整改、健全机制三阶段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完善手机涉黄网站的发现 处置机制,为净化手机网络环境做好基础工作,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好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第一阶段:全面清理,重点整治,落实责任(2009年11月12日—2009年12月31日)
本阶段要求相关主体快速反应,排查问题,重拳出击,净化手机网络环境初见成效。
1、排查手机涉黄重点环节,全面清理
基础电信企业、接入服务商、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手机搜索引擎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各相关企业”)全面开展清理检查,重点清理业务推广渠道中业务合作伙伴、合作方式、业务推广模式和网络连接方式存在的问题;清理手机网站内容接入环节中未备案接入、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不落实、违法网站不能及时切断和接入网站含有涉黄信息的问题;服务器层层转租的问题;手机上网违规代收费的问题和手机涉黄网站转换域名逃避打击等问题。
2、重点整治清理中发现的漏洞和问题
在全面排查、梳理前述五个重点环节的同时,本阶段要立即着手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基础电信企业必须立即清理自身和合作经营者的业务推广渠道和代收费环节,有涉黄问题的,立即停止合作。12月31日前将清理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基础电信企业应当在12月15日之前召开下级接入服务商管理会议,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5号令)要求,清理“层层转租”问题。三是各基础电信企业和接入服务商应当全面排查所接入的网站,对未获得经营许可或未备案网站,一律停止其接入,并负责做好合法用户的善后处理工作;对发现有明显属于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的,立即停止接入和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和公司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报告。12月31日前将清理情况报许可证发放机关。
针对清理发现的问题,各相关企业要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组织机构、提出时间进度、确保责任落实。于12月31日前将整改方案上报许可证发放机关。
3、落实相关主体单位和人员责任,落实责任制考核和检查
各相关企业要立即检查各项责任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制定情况,发现不明确、不完善的,立即着手修订;全面检查各项责任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发现经营违规业务的,一律中止合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所属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违规问题的,追究责任;对明知故犯,参与授意手机淫秽色情传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通信管理局对违规企业依照行业管理规定严格执法,对拒不执行管理规定,拒不落实整改要求,屡纠屡犯的,要严肃处罚、严厉惩治。
4、严格落实基础电信企业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围绕宣贯《基础电信企业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办法》,督促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在网络建设、业务开办、配合监管和突发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等各环节的信息安全责任,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完善集团、省、地市三级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集团和省公司成立专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保障专项资金投入,重点在新业务研发、上线、运营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并实施信息安全评估制度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5、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手机淫秽色情信息举报受理办法,规范举报受理和处理流程,提高对举报信息的核实能力。二是畅通渠道,建立与基础电信企业的协同处置机制。三是加强对举报信息的梳理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重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第二阶段:落实方案,抓好整改,强化手段(2010年1月1日—9月30日)
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第一阶段所制定的手机淫秽色情专项整改方案,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资金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和任务落实。整改措施要具体,整改目标要明确,强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将整改落到实处。
1、落实基础电信企业领导人问责制。各基础电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信息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企业分管信息安全的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安全责任人,对本企业信息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省 级企业负责人是当地基础电信企业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对于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被电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追究其信息安全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整改不力、屡改屡犯、故意违规的,电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企业信息安全责任人,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企业信息安全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2、深入整治业务推广渠道。
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要认真落实业务推广环节的各项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制度规范,对业务推广渠道中业务合作伙伴的建立、合作内容的规范、合作问题的发现与监督、业务推广模式的实现和网络连接方式的技术细节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妥善处理好规范措施与业务发展、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关系。二是明确责任,督促检查。基础电信企业要层层排查各级企业推广业务活动,逐一清查业务推广渠道的信息服务、业务链接、广告投放等主要环节,定期检查合作伙伴的业务推广行为和模式,确保业务推广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立即暂停合作,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不能有效控制业务合作行为的,立即停止合作。
3、切实落实网站接入责任。
基础电信运营商、接入服务商要对网站接入环节进行全面整改。一是接入服务商必须持证经营、所接入的网站必须取得经营许可或备案,违反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要与所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站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未签协议的立即补签,已签协议但协议内容不完善的立即重签,不签协议擅自提供接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提出切断网站接入的,要在规定时间内立即切断。四是要对接入的网站进行全面、有效的日常监测,对发现明显属于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接入和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无法判定的涉嫌违规内容,要暂停接入,保存有关记录,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做出最终处理。
4、严格清理接入资源层层转租问题。
基础电信企业、接入服务商要全面整改接入资源层层转租问题。一是在2010年1月30日前,要完成企业内部接入资源层层转租问题的排查,全面检查用户接入资源的在用情况,发现再转租行为的,立即停止租用合同并收回接入资源;二是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重点清理电信资源租用合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击电信资源再次转租行为;三是做好转租接入资源收回后用户的善后处理工作,避免影响合法用户的正常使用;四是要制定有关接入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将接入资源管理 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五是对擅自转租接入资源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彻底杜绝接入资源层层转租现象。
5、严格规范手机上网代收费行为。
2010年6月30日前,基础电信企业要完成手机上网代收费环节的整改。一是整改手机代收费内容涉黄问题中暴露的代收费协议规范、日常拨测、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二是严格规范落实代收费流程,存在违规的立即停止;三是不具备代收费有效管控手段和能力的,不得提供代收费服务。
6、强力治理网站变换域名、逃避监管行为。
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要完善管理措施,防止违规网站利用变换域名等手段逃避监管。一是建立和完善域名持有者黑名单机制,将被关闭网站的域名持有者纳入黑名单;二是严格落实域名注册申请者应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的规定,对进行域名转让并提供他人使用的,必须重新注册,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注销;三是对网站未备案的域名不予解析(含跳转);四是在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网站涉黄和违规时要配合停止域名解析,同时暂停域名持有者的全部其它域名解析,及时上报认定部门进行处理,将域名持有者纳入黑名单。
7、加强对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
为了加强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查,部将在2010年1月下发补充通知,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并向网站备案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证明。各地通信管理局以此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发现未执行当面核验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严肃处理。对已接入网站,基础电信企业和接入服务商要在2010年9月前完成全部接入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并制定详细计划报许可证发放机关和公司所在地通信管理局;2010年3月底之前接入服务商要完成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并实现与部省网站备案系统的连接。网站备案管理支撑中心要加强日常的网站备案信息核查、违法违规网站定位、分类统计、各地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情况汇总等工作。
8、加强对移动搜索业务的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于2010年1月底前,针对手机搜 索业务完善管理要求,并重点督促百度、谷歌中国等搜索引擎服务商依法加强手机上网搜索服务的管理。
9、完善手机用户信息登记工作。
基础电信企业要采取各种优惠措施,鼓励用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和补登记,逐步提高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比例。
10、全面实行黑名单企业联动管理制度。
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基础电信企业的黑名单管理要覆盖所有业务推广渠道、接入服务商、接入资源租用者和使用者,接入服务商的黑名单管理要覆盖所有接入手机网站、接入资源使用者,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的黑名单管理要覆盖其管理或提供服务的所有域名持有者。各相关企业要实行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处置联动。
11、完善跨省协同处置机制。
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网站属地管理,对违法违规的接入服务商、涉黄网站,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通信管理局要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要完善跨省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实行省际网站管理信息共享和涉黄网站执法处置联动,网站接入地不在本行政区的,可以请接入地通信管理局予以配合,接到请求的通信管理局应当按规定限时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反馈提出请求的通信管理局。
12、进一步强化手段建设。
健全手机网站未备案发现功能。2010年3月前,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完善网站备案系统的未备案手机网站发现功能和模块。
建设手机网站内容拨测系统。2010年6月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建立手机网站拨测系统,定期对网站内容和业务推广渠道等进行拨测。电信研究院要完成“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开展第三方跨网拨测,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配合,形成跨企业、跨部门联动拨测机制。
加快在WAP网关建设违法有害信息发现和过滤手段试点。基础电信企业要在2010年1月底前,核清现网的WAP网关数量和分布情况,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WAP网关有害信息过滤技术标准,并于。2010年6月底前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强企业自律,完成WAP网关建设违法信息发现和过滤系统试点工作,原则上,2010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不得再新建WAP网关。
完善用户移动上网日志留存。基础电信企业于2010年1月底前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全面落实用户移动上网日志留存制度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并于201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对基础电信企业落实用户移动上网日志留存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阶段,基础电信企业要全面检查所属企业以及所接入的接入服务商、信息服务企业等的整改落实情况。各相关单位要每月上报整改情况,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出台新举措等及时上报。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建立整改巡查、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检查指导当地企业落实整改方案。
(三)第三阶段:健全机制,夯实基础,提升管理(2010年10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1、深化企业监测体系建设。2010年12月31日前,基础电信企业要提升日常监测系统的能力,增强针对新业务形态、网络突发流量、接入轨迹、协议类型等的数据监测功能,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和处置。
2、完善企业资源管理平台建设。2010年11月30日前,基础电信企业、接入服务商要建成接入资源企业管理平台,动态记录接入资源的分配、使用、出租、转让等信息,做到接入资源全面可溯源;实时记录接入资源的持有数量及其使用、出租、转让等情况,对接入资源异常使用实行日常发现、分析和处置。
3、加强监督检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11月初,组织开展《基础电信企业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察,建立基础电信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日常监测和考核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加快立法进度,力争在2010年底前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全面实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4、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管理措施建议
结合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部要组织电信研究院、基础电信企业等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手机浏览器、手机搜索引擎、网站链接等问题的研究,提出管理 措施建议。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参与并给予支持配合。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毅中
副组长:奚国华、刘利华、苏金生、王晓初、王建宙、常小兵
成员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科学技术司、通信发展司、电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局、电信研究院、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名单附后。
(二)领导小组负责在专项打击行动期间,组织落实中央的各项要求和有关对外协调工作,研究和部署本系统专项打击行动的各项措施,并组织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和对外协调工作。
(三)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分别成立由公司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打击行动小组,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协调、联系机制,明确联系人,并根据部总体部署要求积极参与并主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四)各地通信管理局和当地各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共同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协调工作组,负责在本地区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并负责协调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全行业必须深刻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管理和发展并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让手机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的载体,绝不能成 为毒化社会风气的渠道。
(二)各负其责,按统一部署抓紧实施
各地通信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落实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考核,对各类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上报。
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统一部署,执行专项行动方案,加大对下属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基层企业要抓紧实施,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各接入服务商、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手机搜索引擎服务企业要按照整改措施,完成各项工作要求。
(三)建立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制度
专项行动期间,各基础电信企业于第一阶段的每周一、第二、三阶段的每月3日前向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各接入服务商、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手机搜索引擎服务企业于每月3日前,向发证单位上报前月工作进展情况。各地通信管理局于每月5日前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发生重大情况和问题随时报部。部将以简报形式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四)加强宣传,形成打击手机淫秽色情的强大声势
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工作成果,积极宣传电信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信息通信需要方面的成就,展示行业良好形象。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网站和违法经营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手机淫秽色情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狠抓落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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