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名工工作整改报告

2025-03-21|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农名工工作整改报告(4篇)

1.农名工工作整改报告 篇一

XX镇迎返乡农名工回家同团圆

联欢晚会领导致辞

(尊敬的XX书记)各位领导、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返乡农民工:

猪去长空辞旧岁,鼠来大地迎新春。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们在此举办XX镇迎返乡农名工回家同团圆。。。。。。,我谨代表XX镇党委、政府,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镇人民,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XX发展的各界人士和朋友们,致以最诚挚的新春祝福!

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一年来,我们的发展得到了全方位提升。区划调整后的XX镇幅员面积118km²,辖33个村(社区),人口10万多,是XX区人口最多、经济体量最大的乡镇,GDP占全区三分之一。XX园区、经开区新区、XX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工业新城办为XX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我们迈出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坚实步伐。一年来,我们的乡村面貌发生了令人欣喜的变化。乡村振兴走在前列,XX村、XX村、XX村被评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成功举办5次会节活动,被中央、省、市、区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河长制工作多次受到市、区领导表扬,“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市推广,农村生活垃圾“两次四分、三化处理”全省推广。民生事业稳中有进,全面完成7500余人的安置,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成功通过现场评定验收,农村养老服务经验全省推广,成功捧回“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称号。我们的乡村正变得宜居宜业,XX群众的开心事更多了。

异乡漂泊多辛苦,XX温暖回家路。“走南闯北、匠心传承”。过去一年,你们阔别故土,离别亲人,走南闯北,创造了社会财富,为繁荣城市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你们担当了优良传统的继承者、工匠精神的弘扬者,在外展示了我们XX人勤劳、文明、聪慧的良好形象!“倦鸟归巢,筑梦XX”。此时此刻,我们最期盼的是,每个在外打拼的游子都能平平安安回家,每个平凡普通的家庭都能欢欢喜喜过年;最挂念的是,一些尚有困难的群众,是否一切安好;最感动的是,节日期间还要坚守岗位的劳动者,他们的默默付出成全了我们团聚的喜庆。奋斗不用去远方,XX就是好地方。家乡环境越来越好,处处蕴含新机遇,父老乡亲牵挂你们,家乡发展需要你们,我们满怀希望与期待,欢迎你们将外出学到的新观念、新知识、新技能带回家乡,利用在外积累的资本资源和人脉资源,回乡创业就业,把个人理想抱负同家乡发展的生动实践结合起来,在波澜壮阔的人生道路上练就过硬本领,在XX发展的广阔天地中书写精彩篇章。

拼搏正当其时,圆梦恰逢其势。新XX,新征程;新起点,新作为。让我们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万众一心、苦干实干,为XX高质量发展努力奋斗!

最后,祝愿XX明天更加美好!祝愿全镇人民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农名工工作整改报告 篇二

1 存在的问题

1.1 污染隐患

器械由公司人员在其他医院供应室完成灭菌后带来使用, 运输过程存在污染隐患。

1.2 包装不符合规范

器械由公司人员自行清洗包装后送本院供应室消毒, 发现以下问题: (1) 包装不规范, 体积过大或器械包超重; (2) 包内忘记放灭菌指示卡; (3) 包布有破损, 未实施一用一清洗; (4) 器械有血迹、污渍、锈迹。

1.3无法质量追踪

外来器械灭菌没有实施生物监测, 没有详细登记追溯记录, 无法进行质量追踪, 一旦发生术后感染, 不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消毒灭菌环节存在的问题。

2 规范整改措施

2.1 制定管理体系

由分管院感的副院长召集护理部、院感科、手术室、供应室、药械科共同制定外来器械管理制度。设备科统一招标, 制定准入制度, 验明卫生权威机构的认证。供应室制定接收流程、清洗消毒、打包灭菌要求、登记发放管理。手术室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及跟台人员管理制度。

2.2 器械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发放

一切外来器械必须由本院供应室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发放。

2.3 供应室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

2.3.1 接收流程

供应商术前1d将器械快递送达供应室污染区, 充分的器械准备有利于器械清洗消毒[2], 护士根据包内器械单据仔细查并与业务员电话确认无误后, 登记接收时间、器械厂家、器械包数目、每包器械的名称和数目、业务员姓名。

2.3.2 清洗消毒要求

器械清点无误后进行清洗, 先酶液

浸泡刷洗后上清洗机清洗消毒;器械尽量放于同一篮筐内清洗, 避免混淆;同时接收两套或以上外来器械时, 要分别编号, 同套器械的盒、盖、清洗筐为同号码, 并在外来器械接收登记单上填上清洗篮筐编号, 便于打包时识别;螺钉等细小物品加盖清洗, 防止散落丢失;结构复杂、多纹路、多沟槽、有管腔的器械先超声震动后手工清洗, 最后机器清洗消毒再打包灭菌。清洗彻底是保证器械消毒或灭菌成功的关键[3]。

2.3.3打包要求

器械要求目测无血迹、污渍、锈迹;锐利器械加保护套;器械较多加放吸湿棉纱预防湿包, 包内放5类化学指示卡。器械包重量不超过7kg, 包大小不超过30cm×30cm×50cm, 内外包布无破损, 一用一清洗。

2.3.4灭菌要求

根据器械性能分类。耐湿耐高压物品选择高压蒸汽灭菌, 不耐湿不耐热物品我院采用低温等离子灭菌。采用高压蒸汽灭菌应延长灭菌时间和干燥时间, 以增强灭菌效果, 灭菌的同步放生物监测, 3h后判断结果再放行。紧急情况下可根据生物监测包内的第5类化学指示卡, 合格后方可放行, 待生物监测结果出来再通知手术室。

2.3.5 追溯记录

外来器械从清洗消毒、打包、灭菌、发放、监测、应用均进行全程追溯记录, 保证质量能跟踪追溯, 为举证倒置保存有效证据。

3 小结

外来器械来自各个供应商, 并在各家医院辗转流动频繁使用, 消毒灭菌质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实施外来器械规范化管理后, 外来器械灭菌必须经过物理、化学、生物三重监测, 而且必须待细菌培养报告合格才可放行, 灭菌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杜绝了医院间交叉感染, 有效保证了手术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李荔.蔡成凤.浅谈外来器械在消毒供应中心的过程管理[J].中国现代医药应用, 2012, 6 (2) :139

[2]符聪.俞丽云, 林雪红.医院内外来器械公司人员及器械的程序化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13, 23 (14) :3474.

3.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几点思考 篇三

一、构建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的必要性

(一) 审计整改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审计监督的主要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而财政、财务活动的管理权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行政职能和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行为的不合法、行政权力的不合理使用, 往往会在财政、财务活动中体现出来。审计工作就是要通过对财政、财务活动过程和存在问题的揭示, 发现和查处各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违法犯罪行为, 促进廉政建设。审计发现的许多问题带有规律性、普遍性, 这些问题源于某些制度、体制、政策方面的缺陷, 因此, 审计在揭露问题的同时, 还应对那些具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进一步从制度、体制、政策层面上提出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建议, 落实整改措施和办法, 从而促进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行政。

(二) 审计整改是实现审计目标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由于法制不完善, 新旧体制转轨和落后观念影响等多方面的原因, 财政经济领域的不规范行为仍会继续存在。审计监督应当从实际状况出发, 把握新形势下财政资金运行的新特点和违法违规问题新的表现形式, 提出审计建议, 督促整改, 从制度、体制、政策上予以规范、提高, 使审计整改过程成为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不断增强财经法纪意识, 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依法理财、依法执政的过程, 这样才能从更高层次上实现审计监督的目标。

(三) 审计整改是治理“屡审屡犯”的必要手段

审计制度执行以来, 通过对多数单位的审计, 依法处理和处罚了一些违法违规问题, 但屡审屡犯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 这固然有体制、机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但审计整改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重审计、重处理处罚、轻整改也是重要影响因素。特别是未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 审计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未得到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视, 同时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未给予有力监督, 一审了之必然导致屡审屡犯。因此, 应全面推行审计整改, 强化审计整改检查力度。

(四) 审计整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发展空间

一是需要审计整改的目标都是在审计工作中已经发现查处的问题, 整改对象非常明确。二是就审计署特派办而言, 审计查处的问题较多, 需要整改的内容非常丰富, 具有丰富的整改素材。三是相对开展审计工作时所需的人力和物力, 审计整改检查只需很少的人力和物力。四是具有逐步推进的条件, 目前审计整改工作基本处于探索阶段, 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五) 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存在较大风险

《国家审计准则》明确规定, 在审计结束之后, 审计机关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而当前审计署特派办的审计整改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即使进行了部分审计整改, 也因各种因素无法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核实, 只停留在收到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和有关资料就视其已经整改, 审计整改简报也只是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的简单技术处理, 对其整改的具体情况没有全面掌握。在当前要将审计整改结果进行公示的情况下, 这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 为降低审计风险, 必须构建审计整改检查机制。

二、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整改所需时间、审计结果公告所需整改时限与法定整改时限三者间存在冲突

被审单位审计整改所需时间与整改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紧密相关, 有难、中、易之分, 有些问题确实在90日内无法解决 (审计法定整改时限90日) , 更不要提在审计结果公告所需整改时限内 (低于审计法定时限90日) 完全整改到位, 三者之间存在现实冲突。当然, 从审计结果公告的时效性考虑, 常要求被审单位整改时限低于法定整改时限, 但这种做法易导致审计组依据被审单位整改文件起草整改检查报告或审计简报, 对被审单位是否整改没有调查和核实, 易产生审计风险。

(二) 法律法规不具体, 易导致执行障碍

对于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整改的行为, 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的处理处罚依据, 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只是明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建议处分权, 如何申请、哪些内容可以申请并没有具体规定;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也只是明确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至于必要措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何采取并没有阐述。这很容易导致审计整改检查落实不到位, 审计机关的执行能力大打折扣。此外, 审计部门没有关于整改工作的具体操作规范也易导致执行不力。

(三) 审计整改的监管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被审计单位是否整改, 审计机关缺少独立的制约措施或办法, 需要借助外力, 形成强有力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但目前我国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明显匮乏。一是审计整改检查职能主要由审计机关履行, 其他部门很少参与。二是缺少各部门参与的整改联席会议制度。三是与人民法院配合不够紧密,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整改的情况较少。因此, 审计整改的监管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四) 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检查积极性不高, 做法不科学

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积极性不高, 重审计轻整改、重信息轻报告, 对被审单位是否真实整改缺少实地调查核实。部分审计整改检查报告或简报过于依赖被审单位整改文件, 有的甚至只是将被审计单位报送材料内容的顺序调整一下。究其原因, 这与当前的审计业绩考核机制不健全不无关联。此外, 审计整改检查的做法也不科学, 各单位普遍采取的是“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 即由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或主审人员负责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并兼顾指导被审计单位整改和资料收集工作。这一做法的优点是审计人员熟悉情况, 工作可以保持连贯性。但由于审计任务繁重, 审计人员又要监督整改工作, 实在是“分身乏术”。另外, 存在于部分审计人员思想认识中的畏难情绪, 也导致了“重审计、轻处理”现象的产生。

(五) 审计整改的实际效果难以定量判定

目前, 我国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程度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 缺乏量化指标, 易导致被审计单位对违规问题的整改采取不同的执行标准。例如, 对同一类型问题, 被审计单位既可以采取行政处罚, 也可以采取行政处分, 从而无法对整改程度进行量化考核, 无法衡量整改是否到位。其次, 对于整改的完成程度也局限于定性分析, 分为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三类, 未形成有效的定量分析, 也就很难判断整改的实际效果。

(六) 审计整改效果与审计项目计划关联性不够

当前, 在年度项目计划安排中, 没有把上次审计的整改效果作为选择项目的一个重要依据, 在审计内容的确定方面, 也往往没有把整改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内容, 导致审计人员仅仅只关注本次需要查处的问题。

(七) 审计机关重“事后整改”轻“事中整改”

当前, 审计机关比较重“事后整改”轻“事中整改”, 这与审计业绩考核存在一定关系。“事后整改”易形成整改的量化指标, 因为它包含审计查处的问题、审计决定及审计报告中陈述的审计建议, 审计组能据此撰写整改简报, 并反馈回被审计单位因整改而产生新制度, 取得审计业绩;而“事中整改”不易形成整改的量化指标, 不易形成量化的审计业绩。但如果从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的角度出发, 笔者认为, 只有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内控不健全、存在经营或道德风险, 审计组及时指出纠正, 才会及时消除风险, 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性作用才会有效发挥。

三、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对策

(一) 细化审计整改有关法律条文及时限要求

针对审计整改存在的延期或拒绝整改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审计结果公告所需整改时间与法定时限冲突、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审计机关履行审计整改检查职能不到位等问题, 在《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修订的基础上, 建议以审计署的名义出台法律解释条文, 并对拒绝、拖延审计整改的行为增设审计罚款权。明确具体的处理处罚依据、整改程序及时限、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义务, 强化审计整改检查的威慑力。以审计整改时限冲突为例, 可以按整改对象的难易程度、金额大小区别对待, 进行易、中、难分类管理。容易整改的问题, 如调账, 必须30日内整改;一般问题, 60日内整改;体制、机制方面难整改的问题, 360日内整改, 以缓解时限性冲突。

(二) 加大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力度

审计机关要借助媒体的影响力, 通过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 并加大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力度, 督促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维护其声誉。通过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 公开曝光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 使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 大力提升审计整改效果。同时, 为了促进被审单位进一步重视审计整改, 需要赋予 (或者说恢复) 审计署特派办的审计罚没权, 以丰富审计整改检查的制约措施, 提升审计整改检查的力度。

(三) 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强化审计整改监管合力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 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 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 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二是细化各部门审计整改职责。将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在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上应负的职责进一步细化, 以提高可操作性。三是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 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责任追究。

(四) 优化设计审计业绩考核机制

应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当前审计机关的审计业绩考核体系, 并占有较大权重, 以充分调动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处室、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整改检查的积极性。同时, 改变重“事后整改”轻“事中整改”的现状, 将“事中整改”也纳入审计整改考核体系中, 并充分研究给予两者合适的比例权重, 以鼓励引导审计人员既重视“事后整改”, 也重视“事中整改”, 较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预防、建设性作用。

(五) 改变审计整改检查人员组成模式

目前, 审计整改检查人员组成主要采取“谁审计、谁督促整改”的模式, 加大了审计人员的负担。因此, 有必要改变审计整改检查人员组成模式。在当前审计环境下, 应组成法规处牵头、办公室、经办业务处室参与的审计整改检查领导小组;法规处起草审计整改报告或审计简报。上述三部门参与的理由是法规处负责项目的审理, 法律法规熟悉、定性把握比较准确;而办公室文字功底较强, 文字把关能力比较到位;业务处具体经办, 非常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同时, 三部门参与也便于审计整改检查报告或审计简报的完成与上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7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8号.

4.农名工工作整改报告 篇四

一、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探索有效的执法手段

(一)将限期整改作为督促企业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

节能监察 具有法定性、强制性、专业性、规范性等特点,需要全面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我国现有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节能执法面临诸多困难。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反复研读相关节能法律法规,依托《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关于被监察单位不配合监察的相关规定,有效借助限期整改这一措施,深入开展执法工作,逐步扭转了执法难的局面。2014年以来,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共开出14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内容涵盖能评审查、能源监察、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淘汰落后用能设备、能评竣工验收等方面,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严格规范限期整改的工作流程

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需要遵循一套完整的执法程序,从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做出决定及送达,每个环节都需要高效规范、严谨稳妥。为此,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不断完善和细化现有的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节能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近年来执法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兄弟单位成功做法经验,针对不同违法行为,逐项制定周密细致的执法流程图,达到规范、简洁、直观的效果,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

二、广泛运用限期整改手段,推动节能监察产生实效

(一)在专项节 能监察工作中运用限期整改手段

以往的节能监察工作中,对于两类执法问题存在一定困惑。一类是定性边界模糊、适用法律牵强的违法行为,节能监察机构往往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工作,因为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按月报送”,节能监察机构对每月不按时报送并且报送数据质量差的单位,只能采用反复催报等手段,工作受到严重制约。另一类是规定明确,但执行难的违法行为。如使用淘汰落后设备或工艺、能耗超限额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不符合规定等。为解决这两类难题,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通过开展一系列主题明确的专项监察行动,有效利用省监察办法相关规定,紧紧抓住规定详尽、操作性强的限期整改这一有力武器,使问题迎刃而解,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增强了用能单位的守法意识,同时也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了节能监察机构的职责。

(二)在市县两级联合执法中运用限期整改手段

实际监察工作中,有些需要限期整改的企业,内部情况复杂,对市级监察机构心存戒备,往往不肯如实提供资料,抵触情绪严重。而县级监察机构更贴近企业,更了解实际,更有利于开展调查。同时,县级发现问题但存在监管难度的事项,可以向市级求援,市级派出力量帮助监察。按照这样的思路,宁波市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优势,上下联动、联合执法,从“各自为战”转变为“集团作战”,大大提高了节能监察工作效果。同时,部分市级开具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交由县级监察机构送达,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丰富基层人员的现场执法经验。

三、运用限期整改手段,收到了“一举多得”的良好效果

(一)提高了重点用能单位依法用能的自觉性

运用限期整改手段之前,宁波市部分企业对节能监察工作不配合,部分工作需要监察人员反复督促,节能监察工作投入高、产出低,工作效果和质量不尽人意。通过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高了对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了配合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如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登记工作的推行,尽管前期部署动员、后期督促,但是进展缓慢。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企业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马上行动,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备案率达到100%。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同样如此,部分报送不及时的重点用能企业虽经多次催报仍不报送,但一纸限期整改通知书使情况迅速改观,全年平均上报率达到近99%。

(二)提升了节能监察机构的执法权威

通过依法行政、主动作为,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逐渐改变了以往节能监察师出无名、底气不足的被动局面,不仅使重点用能单位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依法科学用能的重要性,也逐步树立了节能监察机构的执法权威,巩固了执法地位,为今后进一步深入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提升了节能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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