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承包合同范本

2025-04-23|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公司内部承包合同范本(精选8篇)

1.公司内部承包合同范本 篇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内部责任承包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内部责任承包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以及项目法施

工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全面履行公司与公司 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强化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甲方同意由对工程施工及全面经营管理实

行项目内部责任承包。为充分发挥各级的优势,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

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和甲方研究,决定设立“__________________建设

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并由担任项

目部负责人(项目部经理),对本项目负全面责任;并由担任

项目部副经理,协助项目部经理工作;并由担任项目经理,负责该

项目施工组织与管理;由担任项目部财务负责人;由担任项

目部技术负责人。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意见,特签订本内部责任承包协议书,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协助乙方完善经营管理相关工作,并设立

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部,该项目部对所承包工程有权处理一切事务,同时独立承担该项目部的一切技术、经济、质量、安全与法律责任。

二、本内部责任承包协议书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内承[2012]0号

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甲方为该工程项目部刻制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各壹枚,甲方备案后,派专人进行管理。所有印章使用都必须实行签字登记制度。

三、甲方为工程项目部设立银行专用账户,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留

个人印鉴并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留财务专用章并派专人进行管理。乙方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上交甲方管理费后,余款由乙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不得挪用工程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人工工资及购料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必须加强合同经营管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经营合同(协

议),必须经甲方委派的代表人确认盖章后有效。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不得转让,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工程随意分包,不得以甲方名义筹集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需的建设资金,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每月)按工程造价金额的足额有效发票提交给甲方,如未提交足额发票,所产生的税金,由乙方承担缴纳;乙方如需提取工程利润,需用发票冲抵,否则乙方按相应税率缴纳所得税。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项目的各种报批手续,协调乙方进行项目施工所

引起的各种外部关系。

2、依照本协议约定,从工程款收入中收取乙方应上交的管理费,(代

扣缴税务及有关部门规定应由乙方依法缴纳的有关税费,含个人所得税)。

3、负责提供实施本工程施工及管理所需的全套手续,协助乙方解决工

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4、负责派2-3名管理人员(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1-2名、财务监

督人员1名)代表公司到项目部实行监督管理。甲方所派人员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工程施工的技术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资金使用、税费缴纳及施工合同条款履行等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与管理下,全面地开展项目施工管理,乙方负责

人为项目施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独立承担相应的技术、经济、质量、安全与法律责任。

2、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法规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约定,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条款。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科学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生产及人身安全。需要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协助处理问题时,甲方派出人员的差旅费与工资由乙方按实报销。

3、依照本协议约定享有所承包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全部经济效益、承

担所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经济亏损。

4、负责支付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必须的全部费用。包括归还筹措承

包工程建设资金的本息、清偿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货款、支付承包工程用工工资和保险费、支付处理工程劳动安全事故必须偿付的全部费用、支付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相关合同中发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支付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发生的其他直接和间接的费用。

5、负责支付甲方派到现场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及各种福

利待遇。甲方所派人员的月工资:工程师不低于 1.2~1.5 万元,财务监督

人员不得低于 6.0~8.0 千元(不含差旅费)。甲方所派人员出发前,乙方应向甲方预交工资、差旅费保证金__万元。

6、组织严格的施工现场管理,搞好施工区域环境保护,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消防保卫工作,杜绝各种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若发生有关事故,除承担应有的责任外,还将接受甲方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处罚标准双倍的处罚。

7、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对所有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

承担相关的费用。必须按时支付人工工资,若因拖欠人工工资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引响,甲方按乙方所拖欠人工工资总额的双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8、必须自觉维护公司名誉,树立公司形象,工地现场必须悬挂公司的宣传标语,宣扬公司企业精神。不得损害公司的名义和经济利益。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9、工程合同与本协议签订后,负责向甲方交纳金,工程完工办完结算后由甲方退还乙方。

10、承担经营活动中应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公司管理费

1、上缴比例: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不含任

何税费)向公司上交工程管理费。

2、上交方式:乙方按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相同比例向甲方支付。

八、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九、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条

款,均属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并应按违约金额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在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

效,至本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表人):(或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O 一年月日

2.公司内部承包合同范本 篇二

内部控制是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在竞争中取胜的前提条件。良好的内部控制意图实现以下目标, 来发挥其相应的作用:首先是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完好, 防止出现营私舞弊的错误;其次, 必须保证会计信息记录正确可靠的;三是要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 在企业管理人员和外部利益相关人员需要决策的时候有数据可依;第四是保证提高利润, 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避免风险;五是制定多种措施来规避或减少因错误和不正常现象造成损失。如果内部控制薄弱, 一旦出现管理失控、资金链中断等问题, 将在非常大的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有的甚至发生一夜之间轰然坍塌的巨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 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合理;宽松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等, 这些问题都摆在企业面前。内部控制薄弱,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所以企业加强内部控制, 限制不当的行为, 已经刻不容缓。

二、公司简介及基本情况

TW总公司, 成立于1949年。2004年, 经国务院批准, TW总公司移交国务院国资委管理, 成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TW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铁路系统所需的金属材料及制品、非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专用设备、器材、铁路机车、车辆及配件、汽车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纸及制品、玻璃及制品、感光材料、建筑材料、木材、化工原料及其他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 、陶资制品、纺织品、人造板、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管理

合同是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加强合同管理, 有利于规范、约束市场主体交易行为, 优化资源配置, 维护市场秩序。制定和实施合同管理内控政策, 旨在规范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经营行为, 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控法律风险, 促进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2. 企业合同管理流程

合同管理从大的方面可以划分为合同订立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合同订立阶段包括合同调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拟定、合同审批、合同签署等环节;合同履行阶段涉及合同履行、合同补充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结算、合同登记等环节。

3. TW企业合同管理流程

TW总公司制定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等众多制度以规范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规避风险。详细流程如表所示。

四、TW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 TW公司虽然制定了《TW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TW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等众多制度以规范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规避风险, 但部分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信用评价、合同管理内部控制重大关键环节均未能有效地执行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致使制度规定形同虚设, 企业出现大量经济纠纷, 形成重大经济损失。

1. 客户信用评价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1) 不对客户履行信用评价程序即开展业务。如分公司A在与LG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未对各关联企业及其他上下游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在与BF公司开展金融物流业务签订合作协议前的审核资料中均缺少当事人资质材料、项目具体操作流程、担保人资料等文件。

(2) 对部分重要客户虽进行信用评价, 但并未进行实质审查。TW公司风险事项涉及的上下游客户资信调查, 只获取了对方的部分形式资料, 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并未对其进行包括风险评估、信用评估在内的实质审核。如分公司B与ZM、HH开展业务时, 以对方为央企或央企推荐、以前合作良好等为由, 未按制度规定进行实质信用评价, 未及时跟踪客户信用情况变化及合同履行情况导致出现重大损失, 其中:与ZM开展业务涉及预付账款无法收回或有损失20.6亿元, 与HH开展的业务预付账款2.88亿元可能无法收回。

(3) 对于合同评审过程中指出的问题不予以落实。部分公司在合同评审过程中, 有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如压缩业务和资金规模、落实抵押担保、控制货权等建议, 但均未能落实到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分公司B的JS项目进行合同评审时, 财务部明确建议应先还清原有1.17亿元预付账款再开始新项目, 但先后在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经运管部盖章后执行, 最终导致形成损失。

(4) 客户已出现风险苗头, 仍将其作为免评客户对待。如因煤炭市场持续下跌, ZM为规避价格风险, 逐渐减少发货量, 自2013年8月已停止向分公司B供货, 但分公司B2013年9月仍将其视为免评客户上报股份公司。

(5) 未建立客户信用管理档案, 或虽形成信用评价表, 但无相关人员审批。与TW公司开展业务的客户多为民营企业, 由于资信质量不高、财务报表数据不理想, 导致其评分均较低, 为了与其继续开展合作, 大部分子企业对客户评审制度基本采取不执行的方式。

2. 合同基础管理混乱, 合同评审流于形式

(1) 大额合同不按规定提交评审。如分公司C2011年-2013年共涉及65笔、金额为216.87亿元的合同应提交股份公司却未提交其评审, 占其业务量的68.44%;分公司D共计258.28亿元合同未提交股份公司进行评审;分公司E签订了3笔金融物流合作协议书均未按制度规定提交股份公司审批。

(2) 子公司大量通过拆分合同, 规避TW公司关于合同评审的要求。如分公司F与供应商QJ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 将价值共计13, 475万元的采购合同分拆为14份、每份价值约为960万元以规避TW公司对于钢铁专营公司应将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上的合同报股份公司钢铁事业部评审的要求, 2012年度共拆分合同金额114, 473.27万元, 2013年度拆分合同金额416, 195.43万元。

(3) 存在未经合同评审即先行签订合同的情况。如2012年分公司I的“HJK风险事件”中与上海三家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3份共计2, 799.59万元销售合同均出现早于合同评审的情况。

(4) 合同评审表存在上下明显矛盾, 合同评审沦为形式。如分公司J的定向购销业务中的合同在可行性分析中表述与客户是第一次合作定向购销业务, 但综合评价意见却为“JY有限公司与我部开展定向购销业务以来, 诚信合作, 无不良记录, 目前无未结算业务……”。

(5) 部分合同条款规定不严谨, 导致合同存在缺陷。如物流分公司K与JR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4.5万吨煤炭采购合同未约定含硫量、挥发份等质量指标、未约定货物验收标准。

(6) 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主要条款执行, 实际执行超过合同规定。如物流分公司K与SG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签订的1号合同, 评审数量为3万吨, 实际发货数量却为5.8万吨, 2号合同评审数量为1万吨, 实际发货1.6万吨, 超合同发货量较大;油品分公司L向BR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抗磨剂, 销售额3, 973万元, 合同中约定先款后货, 当需方支付全部货款后供货方安排提货事宜。但在实际执行中, 油品分公L司只预收了1, 400万元, 对另2, 573万元货物采取了赊销方式。

(7) 先执行业务, 后补签合同。如分公司M对民营企业天津三家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共计6, 634万元均存在先执行业务, 后补签合同的情况。

(8) 办事处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 造成重大损失。分公司N某地办事处2013年2月以N公司名义向SZ有限公司和SJ有限公司发出邀约, 以139.7美元/吨, 销售某种煤135, 000公吨, 办事处无对外签订合同权, N公司此合同效力进行了追认。确认邀约后不久, 因资金周转问题对方拒绝履行相关合同, N公司于2013年7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由于证据不足于2013年12月撤诉。目前, 上述货物已全部销售完毕, 该业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 860.57万元。

(9) 合同日常管理混乱, 大部分子公司存在未建立合同台账、未按规定保存合同、未编制合同编号等情况, 业务合同体系与财务系统无法核对, 在与客户产生纠纷时, 亦不能及时查找相关证据。很多公司因风险事件进行业务重组, 期间大量业务人员人事变动、离职, 但由业务人员负责的合同台账及相关评审资料未妥善移交, 造成合同等档案归档收集不全, 重要资料遗失等情况大量发生。

五、TW公司内控问题原因分析

经调查, TW公司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隐患, 其成因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虑:总部集中管控能力不强、监督不力, 在业务统筹指挥、人力资源配置、资金集中管理、风险防控预警、管理信息化等方面, 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控制力;制度执行没有完全落地, 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 考核问责方面还不够到位;TW公司对二级公司、二级公司对三级公司的管控不到位, 信息传递不充分, 制度执行不彻底, 纠偏机制不健全等。

六、加强合同内控管理的建议

1. 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体系

TW公司在合同调查、合同文本拟定、合同履行过程中都存在令人堪忧的问题。因此, 在合同管理体系中, 需针对体系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 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完善约束机制, 强化岗位责任制度, 防止内部控制活动流于形式。

2. 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由于内部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 所以对TW公司的内部环境控制非常重要。同时, TW公司一定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 在员工的录用、教育培训、轮岗换位、业绩审核、提拔使用等方面设置明确的目标。公司还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3. 加强风险管理

针对TW公司风险评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建议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加以评估, 降低经营风险。同时, 建议TW有限公司设立风险评估部门, 根据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处的不同社会环境、企业环境中, 不断地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并给出相应的意见, 将企业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最终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清香.内部控制理论述评[J].国外社会科学, 2010, (5) :125-131.

[2]覃光新.基于ERP的企业内部控制研究[J].财会通讯, 2012, (11) :130-132.

[3]周静.企业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性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 2013.

[4]李秀宇.浅议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学管理, 2011, (5) :125.

[5]郭永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探讨[J].财经界, 2012, (6) :78-79.

[6]王溥霖.企业集团内部控制研究[J].财政监督, 2010, (5) :57-58.

[7]吴秋生.论企业发展战略与内部控制的关系[J].企业经济, 2012, (10) :5-7.

[8]王宝华.企业内部改革与企业内部制度[J].审计研究, 2010, (5) :138-139.

3.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探析 篇三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发包方将公司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发包给承包方,同时承包经营期间的经营风险也转移给承包方,以换取承包方交付的稳定承包金的合同。在1993年制定了《公司法》后,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制度逐渐被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然而民营公司的承包经营在近年来,呈现了遍地开花的局势,这就引起了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相关问题的探讨。

笔者在阅读了从中国知网上检索到的45篇研究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论文的基础上,发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之争在学术界尚无定论。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笔者利用北大法法意网的裁判文书库进行了梳理。笔者检索到的公司整体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有55份。通过对这些判决书的阅读,笔者发现在公司承包合同纠纷的实际处理中存在以下现象:①实务中股份公司的承包经营是及其稀少甚至没有,主要还是有限公司的承包经营。②在55份判决书中,没有一份判决书否认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有些是没有涉及效力认定问题,直接处理争议问题,也就等同于默认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大部分尽管涉及到效力认定问题,但也只是草草一句“该承包经营合同系双方合意达成,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分析学术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研究和实务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处理可以看出:①理论界过于注重对合同效力的研究,忽视了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公司承包经营实例,忽视了联系实际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具体问题的研究。②实务界尽管基本上确认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但缺乏说理,对理论界的研究缺乏回应,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基于以上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司承包经营问题上的研究和处理的总结和评析,笔者对该问题作一番梳理,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鉴于实践中出现的基本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经营问题,笔者将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点讨论。

关于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三种意见:有效说认为,公司承包合同是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应当受到保护。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并非强制性的,应当允许当事人根据合意对此改变;无效说认为,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公司承包会破坏公司的分权治理结构,对承包费的约定也会破坏公司法确立的利润分配规则;折中说认为应当区分公司形式给予不同对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放松管制。

由理论界的争论看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认定的焦点在于公司法上强行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分野的问题。但目前大部分人只是从公司法的发展理念和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观念去分析,从具体规范的解释和实证上的考究方面去研究的人极少。因此笔者希望从这两个方面去探讨这个问题。只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笔者就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的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既属合同,判定其效力的法律依据自然是《合同法》和《公司法》规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数种情形,理论界争论的关键在于(五)项,即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就看其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两个问题需要作出判断:一是《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二是若认为其为强制性规范,此两类规范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38条、47条、50条、54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这四条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内部的分权制衡,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文义解释上讲,该些条款没有“应当”“必须”等强制性词汇,也不好直接认定是任意性规范,因此该种解释方法无法判定其性质。从体系解释上看,《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8条和第47条对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而第50条对经理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体系解释可知,对于经理的职权,公司章程能够变更《公司法》的规定范围,而对于《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公司章程只能补充未规定的职权,不能变更已作出的规定。再者,从整部《公司法》来看,对于公司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替代的选择性或任意性规范,《公司法》都作了“例外除外”的说明,而在这几个条款所确立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并无其他选择。由此可知,立法的意图是要求公司建立该四个条款所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无疑。因此这种结构性规范应当是强制性规范。

那么这种强制性规范是效力性的还是管理性的呢?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2007年5月30日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两个规范作了阐述:“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我们以该观点来看公司法结构性规范的性质。首先,《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违法其结构性规范的合同条款无效;其次,有限公司利益相關者仅限于股东、管理人员、承包人、债权人等范围,而且作为有限公司来讲,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是比较小的,即使承包合同对结构性规范进行了变更也基本不会牵涉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据此,有限公司的结构性规范也仅仅是管理性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即使违反了《公司法》的结构性规范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分配性规则,2005年《公司法》已经将其设置为任意性规范了,因此承包费条款也并不会违反《公司法》的哪条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二、实证的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如果一概认为其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否定其效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从笔者阅读的公司承包的65份判决来看,都认可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經营合同的效力。在绍兴市中院审理的A置业有限公司与B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书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可作了如下解释:“三家股东以承包协议的方式发包合营公司并无不当。在承包协议中各方约定,杭州C公司有权决定合营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命。(下转第196页)

(上接第193页)该约定系各股东对合营公司治理方式的自主选择。该种情形虽非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之常态,但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上诉人承包经营合营公司时,对合营公司预期可得之利润应有合理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由其实际经营合营公司、由被上诉人以承包款形式收取固定红利的约定,权利义务均衡。”其他判决书尽管缺乏说理,但相信也应当是与绍兴中院持相同或类似的理由从而认可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

三、公司制度架构层面的分析

对于具体的承包合同来讲,承包人所获得的权力是不一样的,因此笼统的讲承包会突破公司法规范是不正确的。再者,承包并不意味着公司资本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会议制度、解散清算制度的“破产”。这些规则还是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所获取的主要是有关经营的决策权和执行权,通常也仅仅是对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作出暂时的部分限制,这些限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并不涉及第三方利益,且也仅仅是公司制度的一小部分改变,并不会威胁到整个公司制度架构。而且股东和监事会对承包人仍会依据公司法对承包人享有监督权和诉权,权力制衡体系仍旧存在。

综合以上观点,无论是从规范分析的角度还是实证考究的角度,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都不应轻易否定。再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即使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有某条款确实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不应否定其他部分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刘俊海:《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载《当代法学》2008年3月第22卷第2期。

[2]张如海:《公司承包经营的法律效力与法之规制》,载《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12期。

[3]李志强,马宁:《公司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载《行政与法》2011年11期。

[4]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

4.内部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篇四

1、管理人员岗位应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到位、证件有效。

2、为作业人员办理与工种相符的上岗证,综合保险和就业证、暂住证等,费用自理。

3、工资或生活费必须由甲方亲自或监督发放到个人手上,不准发生工资拖欠和上访现象。

4、所有材料供应商证照须齐全有效,具有准用或许可资格,严禁采购劣质材料。

5、服从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甲方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和其他工作部署。

6、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施工专项方案及时编写,提前三天报甲方审批,严禁滞后审批。

7、任何事故的发生都必须在上报程序规定的第一时间内上报甲方和相关部门。

8、原则上试块由乙方制作与养护,甲方负责监督。如乙方没按规定要求制作与养护,漏做、不做,承担一切后果。

9、送试块由甲方负责,试验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

第一条 甲方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利益、声誉不受损害。

第二条 甲方对乙方有全面的监督权、审计权、检查权、处罚权等权利。乙方严重违规,甲方有权对乙方无条件进行接管。乙方对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时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严重违规的项目承包人,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工程进度的支付与结算

第一条 进质款的支付:根据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业主与公司按每月支付一次方式,工程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款的80%支付。甲方在收到进度款后,扣除应有甲方上交的税金、管理费后,也按80%支付给乙方。

第二条 工程结算: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并完成审计后,支付95%,余下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保修金后半个月内,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章 奖罚

1、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明确的奖罚按建设单位规定执行,由乙方享受和承担。

2、按规定需要办理的证件,乙方如不办理,甲方有权处罚1000元/人,上级主管部门查获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项目部发生民工工资或劳动合同问题上访,上访到县(区)级建管部门、劳动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则每次罚5000元,上访到市级建管部门或市属主管部门,则每次罚10000元。迫于上级主管部门压力,甲方代为支付工资,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并支付。

4、甲方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被主管部门开具整改通知单或停工指令单等情况,则每张单子甲方处以乙方5000元的罚款,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

5、发生质量事故一次,甲方有权罚款5000-10000元,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6、发生安全事故一次,甲方有权罚款,罚款按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分别按1000-30000元罚款。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及赔偿费由乙方承担。

7、总公司考核甲方时,由于乙方所造成的原因,则处罚由乙方承担。

8、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凡发生不符合准用或许可管理要求的,甲方有权处以每一品种、规格1000-5000元的处罚,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由于材料采购付款引起合同纠纷而上诉法院导致公司在银行帐户被冻结的情况,甲方处以乙方10000元/次罚款,官司标的费全额由乙方承担。

9、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不按规定办理所有职工的暂住证、劳务证、上岗证、劳动合同和办理各类保险手续,所受处罚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伤亡事故,乙方应根据事故性质和应负责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0、甲方有权对施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产生的问题,提出予以整改要求、停工直至调换班子,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

第一款 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规定或超出权利范围行事,甲方有权解除或单方终止本合同。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承包期间的利润全部归甲方。

第二款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甲方有权对违约的乙方进行处理和处分。

第三款 甲方对乙方所处的所有罚款、赔偿款、违约金等应扣、代扣、可扣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留。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申请甲方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协调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同样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各种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签章):

二0 年 月 日 代表人(签章): 乙方:

内部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三

甲方:海南中航天建筑工作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为开拓市场,增强企业竞争力,经乙方自愿申请,甲方研究同意成立 项目部(或办事处),为实现本部目标管理明确,双方责任、权限和各自的利益,经双方充分协商讨论后,签订如下条款:

一、甲方同意组建 项目部并同意 等同志承包项目部经营,承包期暂定五年,承包和协包人可自聘组各类专业人员[造册到公司备案],享受独立的人事权,选好管好聘用人员,并担负用人责任。

二、甲方支持项目部的运作,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及相关文书、证件、公司印签等文件,并协助乙方做好 地区备案和开户,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同时指派 人以内的工作人员协助乙方行政和财务方面工作。

三、项目部组建后,由本公司(外埠项目管理部)协调管理。在对外开展经营生产业务活动全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有关政令,在企业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不得对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所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乙方应代表甲方全部执行与业主签订的原始工合同的全部条款要求。除上缴甲方利润外,还应全部担负对业

主的履约责任。可局部或部分联合素质较高的专业队伍配合施工,不得炒卖或转包工作项目。以诚实守信谋求发展,以精工细作开拓市场。

四、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提供经费,乙方应按约定按时上交管理费,并在同年度结清按比例应缴的利润,并按规章及时交纳各项税金。(上交利润合同另行签定附后)。

五、乙方在承包经营及生产全过程中,一切的经营行为引起的经济责任,生产过程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其它原因构成的各类责任,均由承包人和协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在 以外的经营运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甲方在新彊的经营活动,不受乙方制约。如需联动,双方可联合行动。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始计算承包期,暂定五年期限,届时期满如乙方愿意可优先续签。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二份,如遇有违约现象,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申请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届时结清所有帐目款项,履约后自然失效。 甲方:海南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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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篇五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派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

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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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分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法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第二十九条 其它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6.内部承包合同 篇六

责任协议书

工程名称: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

责任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内部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确保甲方与 签订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的履行,经乙方申请并经公司研究,决定委派 为该项目的经营负责人。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各方主体

1.1 本内部承包协议的甲方为项目承包公司,是唯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对内实行统筹管理,对外承接工程施工业务。

1.2 乙方是甲方的员工,依劳动法律关系受甲方管理;又是经甲方依法审查同意的项目部经济责任承包人,受本内部承包协议的约束。项目部系甲方为项目建设需要而临时设立的实体,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1.3 丙方系乙方的保证人,自愿对乙方因本协议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4 本内部承包协议确认的乙方、丙方地址为通讯地址,有关文书按通讯地址寄送即视为送达。

第二条 承包协议的范围

本内部承包协议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工程质量要求、工期、安全文

明施工等,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致,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附加合同、合同附件及甲方向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承诺等。上述合同的内容,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确认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

3.1 甲方对项目实行单独核算,由乙方自负盈亏。

3.2 因本协议履行中与建设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发生的纠纷,或者因劳务关系、人身损害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停工、停建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负责处理。乙方要求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诉讼或者仲裁的风险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认为必要的,可以要求乙方提供诉讼风险担保。

3.3 本协议的约定不影响甲方对项目行使监督管理权。甲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指派代表进入工地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委派代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管理费

4.1 本项目管理费按总造价 2.5 %计算。并按项目总造价1%向甲方缴纳预留保证金,项目总造价的1%小于100万元的,按100万元预留保证金。上述费用甲方按比例从本项目工程款中划扣。

4.2 甲方因项目工程产生的所有税收、规费支出,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本项目工程款中划扣。

第五条 项目部人员管理

5.1 乙方应按国家和施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项目班子,并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报甲方审定。甲方有权在审定时或者施工过程中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其中项目工程的会计由甲方指派,其他人员如项目需要,甲方有权委派,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上网备案押证相关人员的证书使用收费标准为: 一级建造师 5000元/月、安全员1000元/月、其他岗位证书600元/月。

5.2 如施工中造成建造师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赔偿金;如施工中造成建造师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等严重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40万元的赔偿金。

5.3 如项目管理人员非乙方自聘人员,占用公司人员上网指标及证

书,如没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正当理由说明,应保证在合同竣工验收之日起60天内下网完毕。如未完成下网,乙方应向甲方额外支付按拖延时间每个人2000元/月的补偿费。

第六条 财务管理

6.1 甲方为乙方设立独立财务账簿,独立核算,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担任会计,对外结算与支付,必须经过甲方财务统一办理。本工程所有的工程款都应当由建设单位转入甲方的账户,乙方不得擅自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或以预借冲抵等方式变相收取工程款。乙方单独与建设单位发生任何款项往来,均视为个人行为,与本项目工程无关。

6.2 由甲方统一对外支付材料款、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用款时,必须说明款项的用途,并凭甲方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经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支付书方可支付,做到专款专用。

6.3 乙方每月向甲方书面汇报项目实施及债务情况,甲方有权随时派员到现场核对大宗建材和机械设备的购买和保管、使用、付款等情况。

6.4 因项目产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生产管理

7.1 乙方应严格遵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确保该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期逾期、质量问题、拖欠材料款、拖欠设备租赁款、拖欠工人工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引发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7.2 乙方按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报甲方审核,办理劳务用工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民工工资及管理人员工资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财务统一监发。

7.3 乙方在施工中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内部的生产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作为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4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统一标准进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布置,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按照标准布置,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经济处罚或停工整改处理。

7.5 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订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专

项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一切协议的,订立前均要报甲方审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7.6 甲方有权随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财务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乙方应无条件根据检查意见及时进行妥善整改。

7.7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每月底将工程月进度及完成产值等上报甲方工程部。

7.8 乙方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及时向业主催讨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乙方组织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书,并跟踪工程结算核对工作,及时催促完成工程结算手续。

7.9 在乙方迟延履行与建设单位结算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催告乙方履行义务。因乙方原因,在催告之日起满3个月乙方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自行对工程进行结算,该结算结果乙方必须认可,同时结算工作的费用和审价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未经其签字而不予认可。本条款的内容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即使在本协议无效的情况下,甲方依据本条款与建设单位作出的工程款结算仍然有效。

7.10 乙方在项目开工两周前完成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等,并经项目部初审后上报甲方审核批准。

第八条 技术条款

8.1 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执行设计及现行规范要求及甲方规定的标准化要求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无力解决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负责组织技术力量予以帮助,费用按甲方规定标准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质量

9.1质量目标约定:确保 工程,争创 级优质工程。9.2 甲方有权随时派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乙方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检查的或者经甲方检查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未及时有效整改的,甲方有权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9.3 质量事故处理:(1)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甲方,并采取应急措施,预防事故扩大;(2)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的,乙方必须报审处理方案同意后及时进行返修;(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按专家会审方

案处理后,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

10.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约定: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0.2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等实施,编制该项目各安全专项方案,并按甲方审核批准后的专项方案实施现场各项安全设施的投入、检查与验收。

10.3 乙方除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处理,预防事故发生。

10.4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应在一小时内报告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及时抢救伤员,及时妥善落实善后事宜。乙方如未能妥善处理,造成甲方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则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并予以没收预留保证金的处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项目部在事后加强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力度,明显扭转至良好状态的,予以酌情处以工程总造价1%以下的罚款。如工程总造价的1%不足100万元的,罚款按100万元计算。)。政府部门等的罚款(但不限于),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第十一条 税务管理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关于营改增方面的相关规定,保证项目部不得有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如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的,致使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则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可对乙方酌情处以工程总造价的1%以下的罚款。如造成甲方不良行为的,甲方有权予以经济等重罚乙方。如乙方违规行为触犯法律的必须无条件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重罚。

第十二条 预留保证金退还及奖罚措施

12.1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目标达到本协议约定目标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创杯创标的凭有效文件)并经甲方核实项目的材料款、租赁费、人工工资等付清的,经乙方书面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预留保证金的剩余金额。

12.2 本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若乙方在项目管理中质量安全管理结果高于本协议约定目标的,按企业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创杯、安全文明施工创标的相应等级给予奖励。若乙方在项目管理中质量安全等管理结果合格,但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目标的,给予公司相关奖罚制度同等条件的罚款。

12.3 若乙方施工过程中受到当地主管部门、媒体、网络等的报道宣传表扬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若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等被通报批评的,且事后未能及时整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可以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3.1 甲方因本项目工程支付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的管理费,乙方向甲方作出的赔偿,甲方对乙方作出的处罚等款项,甲方均可在项目工程款中扣划。

13.2 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取承包经营的利益,享受甲方内部规定达到优秀管理目标的奖励。

13.3 乙方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外,还应当遵守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违反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作出处罚。

13.4 乙方因项目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时,或者因项目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应积极妥善处理。乙方有意规避处理、逃避债务的,甲方有权直接应诉或者作调解协商处理。对于甲方在参与处理过程中作出的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乙方均予以承认。

13.5 乙方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材料、设备买卖、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违约引起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诉讼风险责任及律师费、诉讼费等诉讼费用;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地方性规定等致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因而发生的罚款等一切费用。

第十四条 协议解除

14.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承担行为造成的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4.1.1 在施工过程中挪用工程款,不履行专款专用约定的;

14.1.2 因拖欠人工费、材料款、机械使用(租赁)费等费用,债权人到甲方处催讨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且在2周内未妥善解决的;

14.1.3 对项目工程疏于管理,导致相对方提起诉讼或仲裁,使得甲方银行账户被冻结、扣划等情形的。

14.1.4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14.1.5 施工组织不严密,严重拖延工期的。14.1.6 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14.1.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放弃施工、转包他人或将主体工程变相转包他人。

14.1.8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刻制甲方或者项目部印章、设立账户或以甲方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

14.1.9 建设单位有理由要求甲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的。14.1.10 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诉讼、媒体曝光等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14.1.11 严重违反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的。

14.1.12 因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适宜继续担任项目承包人的。14.2 甲方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发出的解除通知,自到达乙方在合同中确认的通讯地址之日起生效。

14.3 中途解除协议后,乙方应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的依据交由甲方审核,协商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可以采用摄影、录像、公证等方式固定已经完成的工程量。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本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且在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乙方按实赔偿给甲方之外,并按甲方的内部管理规定给予乙方处罚。

15.2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垫付了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自发生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利息。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的银行账户被查封或者财产被冻结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损失为自被查封或者冻结之日起以被冻结金额为本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的金额。

第十六条 协议的担保

乙方自愿以下列方式确保本协议书得到全面履行:

1、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担保本责任书各项目标的实现及义务的履行。风险抵押金在本协议书全部履行完毕后7天内无息返还。

2、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对乙方因本合同形成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本合同被确认无效,保证人仍对乙方因无效合同形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工程保修期满后二年。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补充条款

由于本工程已开工,按营改增新政策之前的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各类材料采购供销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等,人工费支付工资单、设备采购、租赁、材料款等支付凭证(银行走账流水单)等。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方,甲方执两份,乙方持一份,丙方持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承诺:

丙方已认真阅读本协议书的条款,并能充分理解。愿意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书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丙方(签名):

7.谈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拆分 篇七

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这种模式也被形象地称为“交钥匙工程”。但由于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导致总承包合同模式或将被认定为混合销售的行为,而一旦被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后,总承包商将面临着全部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无法退回的风险,从而导致重复交税,税负增加了数倍。本文就应对这种情况,浅谈将总承包合同合理拆分,从经营的层面将合同分立。订立设备供货合同,总承包商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而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必须缴纳增值税,这样就避免了设备部分再重复缴纳营业税;订立设计-建筑安装合同,正常上缴营业税,不涉及增值税部分。通过对合同的合理拆分,为公司减轻税负,提高竞争力。

2总承包合同模式在税务上存在的问题

在新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后,业主为满足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需要,要求承包商就承包商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要求给总承包商带来一系列税务风险问题。

2.1混合销售的风险

由于在EPC的总承包合同中,设计(E)、采购(P)和施工(C)三部分的权责利等方面实际上密不可分,总承包商往往只能在一个商务合同中,将设计、采购和施工三部分金额分项列示而已。同时,由于总承包商提供的设备部分往往都不是自产货物,因此,总承包商就面临着被税务局判定为混合销售的风险。

2.2被判定为混合销售后总承包商面临的风险

由于在EPC总承包合同中,设备部分占60%~70%的比重,因此,总承包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单位,需就合同总承包额全部缴纳增值税。这样,EPC总承包商不仅面临着税负成本上升,同时,设计和施工部分已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的营业税基本上也无法申请退回。

2.3总承包商面临着双重征税的风险

营业税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样,对于EPC总承包商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来说,就面临着立法模糊不清的状态,一方面业主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以供其作进项抵扣,另一方面,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又有可能依据该第十六条要求设备缴纳营业税。这一问题在项目所在地与总机构所在地不同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复杂。且即便地方税务局同意设备部分缴纳增值税,对于总承包商来说,还面临着材料部分如何划分成设备主材和施工材料的难题。

3总承包合同拆分的目的及意义

EPC总承包业务虽然包含设计、采购、土建、安装、技术服务等不同内容,但一般只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如果业主要求总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客观上就要求总包方也要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质。在现行税制下,总承包商在合同谈判和签订时,主动积极地要求将一个总承包合同分拆成两个或多个分合同(视当地税法标准而定),将设备部分单列,从经营的层面将合同分立,订立的设备供货合同,总承包商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而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必须缴纳增值税。这样就避免了设备部分再重复缴纳营业税。

4拆分总承包合同的方法

现以某EPC项目为例浅谈合同拆分的方法。本项目中将总承包合同拆分为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无论拆分为哪个合同,均要以总承包合同为蓝本进行分解。在总合同中,设备采购部分为承包商与业主共同采购;材料采购部分分为承包商与业主共同采购部分、固定单价部分以及固定总价三部分;建安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且业主方不仅要求全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且要求80%以上的材料也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这种合同蓝本的情况下,就要考虑如何将多样性、复杂化的执行模式转化为简单化、易操作的合同模式。在本项目中,最终将合同分为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三部分。从而在合理避税的前提下,使工作分工明确,操作简易。

4.1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的拆分

在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中既然已经定义为采购合同,首先要将“发包人”和“承包人”转化为“买方”和“卖方”。在设备采购合同中设备本体材料一定要放在设备采购合同内,将与设备相关的材料列为设备范畴,在所附的费用表中,要明确列为设备本体材料,才能达到使材料最大化地转化为设备,从而尽量减少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复纳税。

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由于合同模式为业主与承包商共同采购,所以,购买的设备价格为平进平出,没有增值部分。但是,在当地税务机关报税的过程中,会被认作故意骗税行为,有可能会直接指定税率进行纳税,如果这样,不论承包商还是业主都会处在一个比较被动的位置。所以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一部分的采购服务费计为采购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从而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根据河北省税务局的要求,工程所用材料部分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抵税,从而节省业主方大量的税务支出,故业主要求材料部分也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经测算材料部分由承包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可节省业主就材料部分90%以上的税务支出,承包商有义务为业主解决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且材料采购模式复杂,所以本项目中将材料采购工作也单列为独立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承包商开具材料部分增值税票势必就存在增值税与营业税重复缴纳税费的问题,所以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尽量要争取由业主方支付此部分费用,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4.2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拆分

工程总承包合同原指项目全过程中的所有内容,但在这里所谓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实只剩下设计、建安及管理的内容。由于目前国内大部分工程公司没有单独承揽建筑安装业务的资质,就不能承接建筑安装合同,所以要将除采购部分外的设计、建筑安装合在一个合同内,从而组成工程总承包合同模式。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值得注意的是,采购服务费、施工服务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的合理处置。因增值税税率为17%,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36%,所以应尽量将上述费用放在建安合同内,从而达到合理缴税的目的。

5总承包合同拆分需注意的问题

5.1合同语言的准确性

文字表述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载体,在编制不同性质的合同时应当关注由于表述问题而可能存在的缺陷。对于此类缺陷,要尽量做到不产生歧义、不影响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可使用概括性语言加以解释。在不同性质的合同中要注意合同内语言风格要适合合同所应具备的风格;用词、用句要符合法律文书的特定表达方式;用词或词组的内涵外延要精确、指代用词的指代关系要明确;行为人、承受人必须明确;句间关系须明确、流畅,上下文应该对应性强;合同条款中绝对不能存在严重影响交易目的实现及合同履行的语言歧义现象。

5.2合同的严谨性

在编制合同时,应当注意到合同的思维是否严谨,以防止因合同约定不严谨而产生的缺陷,避免因约定不明确或冲突而产生的争议。主要应关注合同中是否由于假设不足而导致某些情况未予约定,从而导致权利义务不明确;不能存在有禁止性规定但无违约责任条款,以及类似的合同条款;不能存在由于术语或关键词不统一而造成的条款冲突,或由于表述不一致而影响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合同生效的时间要控制得当、辅助条款要有利于合同履行或争议处理。

6结论

8.施工内部承包合同 篇八

4.1小区内的道路,污水、雨水系统配套的下水管,检修井以及水电消防井盖板、水表井,按《湖南省95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套价,按暂行办法中间值取费及地方性材料季度调差,税前优惠8%。

4.2土建部分:片石挡土墙、室外楼梯,按99定额五类工程进行取费及地方性材料季度调差,人工按50元/工日调整,税前优惠8%。

4.3承包方上交发包方工程三公司管理费,按工程结算前总造价3%计算。

4.4付款方式:因本工程工期短,按施工季度核实工程量分批拨款,工程完工后附足预算总造价的80%,余款除预留3%的保修金外,其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办完结算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事项:

5.1发包方协商各栋号及周边关系,提供施工用水源及用电源。

5.2承包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那个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机械设备等管理方法组织施工,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5.3小区内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进行保修,并预留3%的保修金。保修期内,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通知三天内派人维修,逾期不到,发包人另请维修,去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5.4保修费返回办法:保修费一年期满返回1.5%,两年期满全部返还。

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合同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代表: 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施工内部承包合同范文三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 的 厂房及宿舍楼约5万平方米”工程按职责承包给乙方施工。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参照合同法及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结合甲方与开放商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内容及形式

1、承包内容: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消防、防雷、水电等图纸内容内的工程。

2、承包方式:甲方以职责考核形式承包给乙方,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含符合广西区五建的CI形象达标)和包项目经济独立核算并自负盈亏等一切内容。

四、开竣工时间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期为准。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发商(建设方)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五、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为合格。

六、工程价款

合同价款及调整

1、工程结算方式:

工程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实际完成工程总量计算造价,造价根据工程计价依据计算,经双方充分核对认同,结算价按总造价计取。

2、工程计价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估价表》;

(5)、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6)现行的有关配套文件、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3、费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中值取费。

4、材料价格:按工程实际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材料价格平均值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5、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6、结算审定: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内将结算书及所有结算资料一式两份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自收到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审定,如双方对结算有异议,可请有审计资质的单位审定,审计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审定时间为30天。自发包人收到结算书及结算资料30日后,如发包人不审核业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

七、甲方职责

总则是有义务履行宏观协调、过程监督、工程手续但不承担具体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经济成本责任。简要分述如下:

1、负责协商乙方与开发商、监理和政府各部门等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施工环境。

2、由工地项目经理代表甲方组成项目部,协助乙方搞好全面施工管理,并协助乙方审核与开发商(含设计院)之间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3、按照乙方每月的工程进度计划,现场检查落实并督促整改;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现场场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监控。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利的,有权向乙方提出强行整改乃至停工整顿的要求,乙方应予保障。

4、协助乙方办理竣工结算及竣工资料。 代为乙方交纳相关的工程税金。

八、乙方职责

总则是在甲方对外宏观协调并履行工程手续、对内过程监督之下,按照甲方与开发商(建设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含其他合同补充协议),全面具体的由与常务副经理为首的项目部组织实施并同时自行承担责任权利及保证对甲方管理费的上缴。简要分述如下:

1、自行编制进度计划一式两份报送甲方,每月25日报送当月完成统计报表一式两份。乙方应严格按合同工期要求,落实工程进度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进度。如无故延期,自负违约责任。

2、搞好现场规划布局,做到文明施工,达标管理。现场布置应参照CI规范执行。严格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无事故。如有事故发生,自行承担事故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应严格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具有合格证和材料证明,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按规取样送检,因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或罚款或影响交竣工的损失,自认自负。

4、因该工程为总承包形式,为工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具体细则可另行约定)。

5、根据甲方与开发商(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协议,乙方按规自行编制竣工结算书由甲方报开发商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6、教育职工要服从甲方的管理,一切工程管理活动均应以甲方名义出现,否则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主要资源如主材、劳务、分包商等第三方需要签订的合作协议以甲方项目部明细签订,乙方承诺如有发生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工程日常管理过程中,以甲方名义与开发商、监理、设计和政府相关部分等发生的书面文件,乙方均予以认可并视为对自己的约束,同时享有其利益并承担义务。

九、结算与付款方式

1、该工程甲方与开发商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和补充条款,乙方必须全面认可并严格执行,决算以开发商最终审定的结算为依据。

2、开发商(建设方)每次拨付的工程款进入账户,甲方扣除总承包管理费、国家税费等相关规费,余额分配计划,报经甲方平衡审批后拨付给乙方。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第三方(材料供应商、分包商、居间方、劳务队等)的协议条款及时付清余欠的各种费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3、根据甲方与开放商(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利益与风险由乙方独立享有和承担。

4、甲方应收取的相关费用见本协议十五条规定。

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付乙方的各项工程进度款

6、本项目根据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前期由乙方垫资到第一层顶板完成后业主开始按完成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当完成到主体封顶时再支付完成量的80%给乙方。装修工程每月工程进度款80%,工程竣工支付90%,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支付到97%,留3%保修金。

十、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按建设部现行规定以及开发商合同要求执行。保修期间凡接到要求保修通知,乙方应及时派人维修。

十一、奖罚

工程奖罚条款执行开发商合同。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其他参照甲方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处理。

十二、违约责任

1、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任何一方在对方未违反正式合同的情况下要求毁约时,除了须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外,尚必须向对方支付损失额度10%的违约金。

2、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进度严重拖期等重大问题时,乙方必须彻底整改,整改不力,甲方有权考虑其他必要的措施,以期改善。

3、当发生一般质量、安全或工期问题时,乙方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如因纠正不力而遇开发商处罚,则责任自负。

十三、争议的解决程序

乙方可向甲方上级诉求协调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安全施工

1、乙方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操作者和第三者的人身安全,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若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通知相关部分,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乙方应注意搞好周边关系并加强现成治安保卫工作,应设专职安全员和保卫人员,如发生事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十五、工程管理及费用结算

1、本工程造价按甲方总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所规定的原则计算,乙方上缴甲方工程管理费及税金按工程造价的7%缴纳(税后)且按建设方每期拨款的数额支付给乙方。

2、乙方提出项目垫金运作方案,并分步实施中不断修正完善。该方案切实可行,甲方有监督权和认可权,乙方方案未获认可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继续使用项目章对外签约及一甲方名义对外赊欠费用。

3、乙方充分理解本工程的前期垫资条款,乙方保证以自身实力筹措资金完成垫资施工额度,施工期间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辞,保证按总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要连续施工。在甲方与开发商(建设方)所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的基础上,若因乙方原因出现无力继续施工,工程进度形象严重拖后时,乙方愿无条件退场,而且无条件接收甲方或其委托的司法部门对现场周转材料(钢管、模板)、机械设备(塔吊、砼泵等)等一切物资的就地封存变卖方式,用以处理所发生的民工工资,欠款等债务。

4、乙方保证加强现场质量管理,质量上创优质工程,质量奖惩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执行。

5、乙方保证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争创南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文明工地奖惩按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执行。乙方保证最终并维护中广西区五建形象,争创广西区五建CI形象达标,如获通过,则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奖励乙方,如80%方在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中出现问题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乙方除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6、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由乙方做好工程现场管理工作以及与开发商的协调工作。

十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协议和补充协议执行

2、甲方刻制项目印章壹枚,用以与开发商函件往来使用。所有对外函件由乙方起草,甲乙双方现场经理协商修改后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发。乙方确认函件的有效性并视为对自己的约束而独享其职责权利。项目印章由甲方负责保管并监督使用。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效力。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效力。

附件一:本工程总承包合同

附件二: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 乙方法人代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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