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课教师合同(精选13篇)
1.关于代课教师合同 篇一
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兴海县民族中学
乙方(聘用代课教师):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乙方自聘用后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甲方规定每月工资为2000元,工资以按日计算,期间请假按日扣除相应的工资,乙方实拿工资为每月1500元,剩余工资将在学期末全部发放。其中:按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分优、良、差后,优得全部工资余额、良在工资余额中扣除100元、差在工资余额中扣除200元。乙方签订合同后,必须上完一学期的课,若中途变故、或者离开者将扣除全部的余额,乙方应尽职尽责,按时上下班,完成备课、作业、考试等工资,完成甲方交代的各项工作,如乙方出现旷工、不按时上课等现象,按正式老师一样扣除相应的工资,且甲方有权取消聘用。
聘用时间为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
甲方:兴海县民族中学 乙方签字: 2017年 月 日
2.关于代课教师合同 篇二
代课教师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是大势所趋。但是, 由于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体制的缺位, 缺乏统一的管理政策和操作方案, 以致各地在代课教师转正和清退的各个环节上出现了许多问题, 尤其是少数地方政府忽略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使得部分离岗代课教师对地方政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公正感及不信任感。
可喜的是, 许多地方已经在积极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长效机制, 并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但在更广泛的区域中, 离岗代课教师的生存与养老问题依然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离岗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现状
据《中国教育事业年鉴》统计, 1997年全国代课教师人数已经高达100.55万人。从2001年开始“逐步清退”, 到2005年底, 全国代课教师数量下降到44.8万人, 而到2008年底这一群体人数降到31.1万人。也就是说, 从1997年至2008年底, 有将近70万代课教师被逐步清退或转正。尽管大多数代课教师都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如转正或转岗, 但仍有许多代课教师离岗。
对于这些离岗的代课教师, 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政策, 各地政府在处理的方式是不同的。有些地方政府限于自身财力, 对离岗代课教师没有任何补偿, 而有补偿的地区, 补偿标准也不统一:有的补偿标准是300元乘以教龄;有的是按月聘用工资, 每人最高只能获得12个月的补偿。总体来说, 经济补偿金额较低, 更重要的是, 这一群体长期未被纳入社保体系, 以致他们被清退之后, 养老问题极为突出。
目前, 许多地方政府正在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如安徽凤阳县自2007年6月以来, 已为680多名原辞退的民办教师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 较好地解决了部分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及临时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这对于促进当地和谐社会的建构, 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再如广西武鸣县一次性拿出了1300多万元, 支付代课教师聘用期间单位应交部分的养老保险金, 从而解决了被辞退代课教师的后顾之忧。2010年,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发文, 将为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含3年) 的人员和代课人员, 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 发送养老补助, 而尚未满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 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
目前, 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关注离岗代课教师的养老问题, 并在积极探索解决办法。但是, 我们必须要看到, 要在全国范围内解决离岗代课教师问题, 仍然需要基于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管理政策, 并拿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尤其是中央政府应根据各地的财政状况, 与省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解决的成本, 尽可能少地增加县、乡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
三、建议
应该说, 离岗的代课教师在特殊历史时期和特定情况下, 为我国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和努力, 也是我国以穷国办大教育现实国情的需要, 他们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 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地区。离岗代课教师虽然已经离开了教学岗位, 但我们不能磨灭他们曾为我国义务教育作出的巨大贡献。
在解决离岗代课教师的问题上, 我们认为解决的关键就是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 并将其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因此, 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 并与省级政府共同拿出一定的财政资源, 作为专项资金, 以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 并根据不同的情况为其补缴养老保险金, 以将其纳入养老保险中去。
为此,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
1. 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 并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2. 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如, 对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总额为教龄乘以单位经济补偿标准。其中, 单位经济补偿标准为该市 (州) 2009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年的代课任务为1年教龄, 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 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
3. 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缴费基数与标准及领取条件。
(1) 在代课期间, 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者, 需由市 (州)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教育部门提供补缴名单, 社保部门制定标准, 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经上报, 由中央及省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2) 对于教龄不足15年的, 按实际教龄补偿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累计不足15年的部分可由其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教龄在15年及以上的, 按15年教龄补缴。
(3) 补缴基数为该市 (州) 2009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的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 个人负担8%。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 对参保的离岗代课教师补缴所需费用, 由财政按人均1000元/教龄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 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6:4的比例 (可根据各省人均GDP差异, 设置几个水平) 分摊。
3.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篇三
聘用单位:(甲方)
聘用对象:(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聘用期限: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年。
二、工资福利待遇 :
1、月基本工资
元。
2、其他:
班主任费:
元/月 乡镇补助:
元/月 全勤奖:
元/月
课时费:每周标准课时
节,每超一节
元。值班费:每周 次,每次
元。
3、月工资经考核后按月发放,其中,第一月工资待合同期满后发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3.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4.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决定是否聘用;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1)乙方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4)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养和教学水平
2.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乙方须在正式同甲方解除聘用关系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发乙方的当月工资。
四、为了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聘期为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合同每年签一次。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二00
4.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篇四
聘用对象(乙方):__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
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聘用期限:从20__年__月起至20__年__月止。
二、工资福利待遇:
1、月基本工资:__元。
2、节日福利:是校内公办教师的一半。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决定是否聘用。
5.甲方不负责协调解决乙方落户问题,不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1)乙方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4)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2.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教育质量教好,深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好评;
5.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乙方须在正式同甲方解除聘用关系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发乙方的当月工资及年终奖金。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5.代课教师聘用合同书 篇五
聘用单位:平昌县小天鹅育才学校
法人代表:王发刚 受聘人员:
身份证号码:
聘用单位因工作需要,需聘用
同志为代课教师,担任
村校
年级
学科教学工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资待遇:受聘人员工资为月工资制,聘用期间月工资为1000.00元(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00.00元),不享有正式教师的绩效工资,职称评定,法定假中的婚假、产假、丧假等待遇,但享有参与学习、民主管理、学校表彰、期末质量考核奖惩、出勤考核等权利。
三、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因公受伤致残、致死的,由受聘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补偿。
四、受聘人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一岗双责”所规定的所有任务。
3、受聘人员工作期间一律坚持住校,如有违者按旷工处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聘用单位在受聘人员的聘用期内,发现旷工累计超过两天的(学历进修、招工考试时间除外);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特别是出现安全事故给聘用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因被招录为其他工作人员的;
5、因聘用单位招录了正式教师需被辞退的;
6、受聘人员年满50周岁的;
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规定,不得擅自违约。如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七、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聘用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受聘人员(签字):
****年**月**日
6.印度代课教师:概况、争议及趋向 篇六
一、印度代课教师概况
一般认为,代课教师是指为地方教育管理机构或自治机构招聘,在正式教育机构或非正式教育机构工作,在签订合同约定酬金和任职期限的基础上,满足基础教育师资空缺的教师。[3]代课教师是印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师队伍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在许多层面上都有别于作为政府雇员且职业终身化的正式教师。
(一)代课教师的招聘与资格要求
未就业者、失业者、公益事业爱好者及其他对教师经历感兴趣者,均可以申请任代课教师。根据他们申请任教的学校不同,代课教师可以分为三类:公立小学代课教师、非正式教育学校(中心)代课教师和教育培训计划(项目)代课教师。不同类型代课教师的招聘和录用主体是不同的,如:在公立小学工作的代课教师,主要是由地方村教育委员会(local vill age education community)招聘;在偏远贫困地区、表列部落地区的非正式教育学校(中心)工作的代课教师,主要由非正式教育学校(中心)招聘,或由当地表列部落长老会(local panchayat)招聘;服务于某些教育培训计划(项目)的代课教师,一般由该教育培训计划(项目)委员会招聘。
从学历上看,代课教师和正式教师并没有明显差异,都接受过至少12年的学校教育,达到高级中学(higher secondary school)毕业水平。代课教师和正式教师主要区别在于:正式教师在入职前接受过至少为期2年的师范类专业训练,获得了师范类学校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而代课教师仅仅在签订合同后,接受过时间长短不等的短期教师职业培训。多数邦的教育行政主管机构为代课教师每年提供半个月到一个半月不等的培训,如安得拉邦(Andhra),要求代课教师至少是高级中学毕业,职前提供7天培训,任职期内提供每年15天的培训。当然,也有个别邦对代课教师的职前培训和资格要求较为严格,如古吉拉特邦(Gujarat),要求代课教师至少高级中学毕业,拥有教师资格证,并且接受过2年的教师职业培训。[4]从目前的现状看,这可以看成一个例外,但是从长远发展趋势看,这也可能代表着代课教师政策的一个发展方向。
(二)代课教师的数量及分布
代课教师不仅存在于非正式教育学校或教育培训计划(项目)之中,而且大量存在于正式教育机构之中。2005年,第七次全印度调查(the Seventh All India Survey)统计数据显示,有104,894名代课教师在高级小学(upper primary schools)任教,37,950名代课教师在初级中学(secondary schools)任教,33,911名代课教师在高级中学(higher secondary schools)任教。[5]在正式教育机构的代课教师数量高达176,755人,而代课教师总量远远大于这个数字。2006~2007年度的统计数据显示,印度全国大约有51.4万名代课教师,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9.9%。[6]
从地域分布看,68%的代课教师分布在人口稠密的安得拉邦(Andhra)、喜马偕尔邦(Himachal Prad esh)、比哈尔邦(Bihar)、恰蒂斯加尔邦(Chattisgarh)、恰尔康得邦(Jharkhand)、拉贾斯坦邦(Rajasthan)和北方邦(Uttar Pradesh)。对南部的喀拉拉邦(Kerala)、卡纳塔克邦(Karnataka)和泰米尔纳德邦(Tamil Nadu)而言,由于适龄入学儿童数量稳定,代课教师数量较少。[7]从年龄分布看,代课教师的平均年龄远远低于正式教师,76.5%的男代课教师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78.5%的女代课教师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例如,比哈尔邦(Bihar)的代课教师平均年龄比正式教师小15岁,北方邦(Uttar Pradesh)的代课教师平均年龄比正式教师小18岁。[8]
(三)代课教师的酬金及合同
代课教师的报酬是非政府部门发放的“酬金”(honorarium),而不是政府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发放的工资。代课教师的“酬金”主要由各自的招聘机构负责筹集发放。由于各邦财力状况不同,外加不少代课教师的酬金受不同教育培训计划(项目)的资助,各地代课教师的酬金数额差别巨大。城市代课教师的酬金从每月900卢比到3,500卢比不等,而偏远农村地区代课教师的酬金平均每月1,000卢比,远远低于正式教师每月5,000卢比的平均水平。[9]近年来,印度中央政府采纳了第六届薪酬委员会(the Sixth Pay Commission)为政府雇员加薪、减员、撤销空缺岗位,以及采用与业绩挂钩的薪资结构的建议,正式教师的工资和津贴因此得以大幅度增加。如在北方邦(Uttar Pradesh),有经验的正式教师2008年12月的工资为13,020卢比,2009年初提升到22,955卢比,涨幅高达76%。[10]正式教师的工资数额与代课教师的“酬金”数额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代课合同一般涉及“酬金”和聘任周期等主要内容。代课合同严格规定了代课教师的酬金水平、发放方式和发放月数。代课教师不享受除“酬金”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合同周期一般为每年10个月。这意味着几乎每年代课教师要续签一次继任合同。尽管原则上要求续签合同必须建立在严格考评、甄别优劣的基础上,但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考核,且受任人唯亲、腐败等因素影响,实际上续签合同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四)代课教师的工作绩效及退出
尽管没有接受过完备的职前专业训练,且酬金水平和受教育程度比正式教师低下,但代课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并不比正式教师差。2008年,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在严格控制学生家庭背景的情况下,代课教师所教学生和正式教师所教学生的学业成绩并没有明显差别,甚至稍微高于正式教师。[11]如:在安得拉邦(Andhra Pradesh),研究人员随机选取了200个既有正式教师也有代课教师的公立小学,通过为期2年的跟踪研究发现,代课教师所教学生在数学和语言两个科目上明显优于正式教师所教的学生,分别超出0.15和0.09个标准差。[12]原因在于:代课教师更为,年轻,更有危机感,工作积极性更高。同时,代课教师一般来自学校附近社区,懂当地语言,了解当地风俗人情,对当地社区的道义责任心更为强烈;而职业终身化使正式教师容易产生职业倦怠,另外正式教师的种姓和经济收入往往高于学校所在社区的居民及其学生家长,也影响了正式教师为低种姓学生服务的积极性。[13]
虽然代课教师整体上为当地社区认可,但由于工资和待遇水平低下,而且续签合同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绝大部分代课教师在35岁之前会从事收入更高的其他职业,其退出后的空缺往往由更为年轻的代课教师填补。鉴于代课教师频繁流出造成的教师队伍不稳定,不少邦在合同里面加入了鼓励性条款,以期留住优秀代课教师。如古吉拉特邦(Gujarat)、中央邦(Madhya Pradesh)和拉贾斯坦邦(Rajasthan)的合同规定,代课满3到8年,且表现突出的话,可以直接纳入正式教师队伍。
二、使用代课教师引发的争议
尽管许多研究指出,代课教师的工作业绩并不比正式教师差,但长时间以志愿者的名义用低酬金聘用代课教师,甚至减少招聘正式教师的做法,已引起了印度各界的争议。
(一)对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的争议
由于代课教师主要由地方机构招聘,且入职门槛过低,没有得到足够的在职培训。因此,教师联合会(Teacher Union)认为,这种做法仅仅是为地方机构招聘教师,而不是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4]这种做法使得代课教师仅仅对自己的招聘机构负责,教育系统规定的教师专业标准很少被关注,难以培育出不可或缺的职业归属感。同时,长时间聘用代课教师的做法,使得教师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低下,层次参差不齐,难以优化。尽管许多研究指出,代课教师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并不差,但学生学业成绩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提升。研究发现,代课教师的课堂氛围同样单调乏味,照本宣科,缺乏学生的主动参与和师生间积极互动。[15]教育官员们不赞同教师联合会有关代课教师素质低下的说法,在他们看来代课教师是择优录用的,不少代课教师的学历已经超过了正式教师。而对有关代课教师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指责,官员们认为可以通过在职培训加以弥补。[16]
(二)对弱势群体学生受教育权益保障的争议
尽管政府官员认为使用代课教师扩大了偏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表列部落地区的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但在印度教育学界的很多人看来,低成本使用代课教师是一种短期的权宜之计。由于代课教师主要是在偏远贫苦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表列部落地区等社会弱势群体集中的区域任教,加之这些地方对优秀师资没有足够的从业吸引力,这些地区的学生们实际上难以获得较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尽管使用代课教师解决了师资不足的燃眉之急,并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受教育机会,但并没有同期给予这些地区足够的优质教育资源投放,甚至不少邦几乎没有为这些地方补偿正式师资,所以教育质量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提升。城乡间、区域间和种姓间的教育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因为继续扩大使用代课教师的规模,出现了教育不公扩大的趋势。长期使用代课教师会对底层弱势群体学生的受教育权益带来久远的负面影响,会造成城乡间、区域间、种姓间和表列部落间更大的教育不公。
(三)对政府教育责任的争议
由于实行教育分权体制,提供义务教育是邦政府及地方基层政府的责任,并非中央政府的责任。但招聘代课教师的主体并非邦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而是地方村教育委员会、非正式学校(中心)、教育培训计划(项目)委员会和长老会等地方教育管理机构或自治机构。很多人认为,这淡化了各级政府作为给6至14岁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的主体的责任,甚至是在逃避为所有义务教育教师发放工资的法定责任。尽管合同约定了代课教师是出于志愿而低酬代课的,但地方招聘机构并没有足够的财力和资源来改善代课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很多人认为,中央政府应承担起提供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给予代课教师更高的酬金和福利待遇,甚至呼吁维护代课教师的工资权。结果在印度某些地方出现了代课教师起诉学校,要求获得同工同酬权益的司法诉讼案例,甚至出现了个别的极端暴力事件。如,2008年3月17日,奥利萨邦(Orissa)的高级中学代课教师因为抵制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要求提升酬金,引发了与警察的冲突。冲突中,3名代课教师受伤,400余名代课教师被捕。此次事件迫使邦政府答应从2008年4月起逐步提高高级中学代课教师的待遇。[17]
三、印度代课教师的发展趋向
由于印度实行教育分权制度,外加庞大的人口基数、多民族的种姓社会和地域间教育发展巨大的差异,今后印度代课教师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趋向:
(一)代课教师在较长时期内会继续存在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医疗保健卫生事业的进步,目前印度的人口发展变动处于“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阶段,育龄人口占总人口的60%。据联合国人口司的预测,2025年,印度将取代中国成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预计2016年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27.1%。[18]巨大的人口基数势必会给印度的基础教育带来巨大压力,要求持续的师资投放。在目前印度依旧存在巨大区域、城乡和种姓差距,并且地方教育财力不足的情况下,代课教师将在今后较长时间内继续存在。使用代课教师具有更高的性价比,也是印度各地会继续使用代课教师的最基本动因。如印度人口最多的北方邦(Uttar Pradesh),近年来由于落实第六届薪酬委员会为正式教师加薪的政策,结果财政赤字大增,被迫仅仅招聘代课教师。在印度人力资源开发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下属的教育司(Department of Education)看来,继续使用代课教师不失为解决正式教师旷工和职业倦怠问题的最佳纠正法。[19]
(二)给予在职专业发展支持并提升代课教师的待遇
过低的准入门槛和专业化程度低下,使代课教师成为长久以来教育界和教师联合会诟病的话题。由于地方招聘机构难以为代课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这就要求更高级别的教育主管部门承担起提升代课教师专业素养的责任,让社会弱势群体学生接受相对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目前,印度人力资源开发部下属的教育司和一些邦正在以远程教师教育课程培训的方式,试图解决这一问题。[20]同时,较低的酬金待遇,直接影响了代课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尽可能提高酬金水平,留住优秀代课教师在贫困偏远地区、少数民族或表列部落地区长时间从教,也已经引起不少邦的注意。如查谟和克什米尔邦(Jammu and Kashmir,又称印控克什米尔地区),2007年把代课教师酬金提升到每月4,500卢比,已经达到当年正式教师平均工资的68%。[21]
(三)逐步把表现突出的代课教师纳入正式教师队伍
7.关于代课教师合同 篇七
甲方(用人学校):
乙方(应聘教师):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请,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
二、聘用期从2013年3月1日起至2012年1月15日止。
三、乙方提供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努力教书育人,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甲方应每月按时给乙方发放劳动报酬:每月学前班代课费共 1000.00元。
五、合同期未满,乙方因特殊原因需中止合同不再受聘,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8.关于清退临时代课教师的通知 篇八
自1999年“双清”工作以来,我县清理清退临时代课教师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少数学校清退工作还不到位,仍存在继续聘用或返聘临时代课教师现象。根据乡镇综合机制改革若干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秘[2004]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学校聘请临时代课教师的清退和督查工作力度,现就继续做好清退临时代课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高度认识清退临时代课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各校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因清退工作涉及到这部分人的利益,工作难度大,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校要列出工作进度时间表,对问题的处理要有前瞻性,要有解决的思路和处理的方法。清退工作要求在2006年2月中旬前完成,下学期开学前各校必须将清退工作情况作书面汇报。为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代课教师清退后,要做好教师的调配和安排工作。
9.关于代课教师合同 篇九
1 体育“代课教师”概念的界定
目前笔者能够查到的关于代课教师的解释有以下5种:
1.《教育辞典》中对代课教师的解释为“中小学教师因事或因病一时不能上课,与学校主管部门商得同意请人代为上课,以免耽误学生的学习,代课的人称为‘代课教师’”[2]。
2.张年宏主编的《中国教育百科全书》中的解释为,“代课教师是临时在学校填补空缺代课的人”[3]。
3.梁忠义、车文博主编的《实用教育词典》中认为,代课教师是“临时代理正式教师工作的教师。一般是教师临时因事因病请假,由学校请代课教师代行其职。有的学校因教员缺额,请人长期代课,受聘者被称为代课教师,代课教师虽属非正式教师,在代课期间的要求与正式教师相同,要对学生全负责,教书育人,完成教师工作任务”[4]。
4.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发行的《教育百科辞典》中认为,代课教师是“代替正式或固定教师工作的教师”[5]。
5.徐家智主编的《教育统计实务》中对作为统计指标的代课教师的解释是,“指因教师缺编,长期聘请的顶编代课教师或专任教师因产、病假等而聘请一年以上的代课教师”[6]。
总而言之,代课教师并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但相对于我国目前的代课教师特别是农村村级小学代课教师来说,上述5种表述,大致只反映了代课教师一词的原始含义和现代特征的某一侧面,并没有完全涵盖我国农村村级小学代课教师在实际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自1986年底全国统一封堵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对民办教师队伍实行“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以来,在农村中小学特别是农村村级小学出现的一个新的教师群体,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1)在范围上它包括除公办教师、反聘、兼任教师之外的所有在岗的小学教师;(2)这些教师的工作已不是临时,而是长期在岗,有的教龄长达10年、20年,甚至更长,代课一词已失去了它的本来意义,而变成了一种固定的工作;(3)代课教师作为中小学教师的一种临时补充形式,现已演变成一种固定形式发展到了较大的规模,其成份和关系越来越复杂,涉及面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所以,本文将体育“代课教师”概念描述为:“不享受国家给予公办教师政治与经济待遇的小学体育教师群体”。
2 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现状描述与分析
为准确把握甘肃省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队伍的现状,深刻认识代课教师问题,近3年来,笔者对甘肃省白银、酒泉、庆阳、天水、武威、金昌、张掖、平凉、嘉峪关、陇南等地区的198名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状况进行了调查。本文将以此为蓝本对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年龄、教龄、学历、工资待遇与来源等进行描述和分析,展示和把握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概貌与特征。
2.1 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年龄构成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资料整理(下同)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3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超过50%,39岁以下的超过84%,调查说明,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是一支年龄非常年轻的队伍,是充满朝气,年富力强,具有潜力的后备力量。如果改造和利用的好,有利于小学体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并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2.2 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教龄构成
教龄是衡量小学代课教师教育教学阅历和经验的重要指标。表2 显示,这支队伍中的大多数人教龄不太长,也不算短,正处于从生疏走向成熟的阶段,这与他们的年龄构成重心比较低有很大的关系。
2.3 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身份构成
表3可以我们可以看到,体育代课教师在任教之前的身份是非常复杂的,其中学生占大多数。体育代课教师来源和身份的复杂,说明代课教师的管理存在问题,也说明体育代课教师的成因是复杂的。
2.4 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学历构成
学历和所受的专业教育是衡量教师素质的重要指标,表中显示,代课教师队伍中中师、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已经达到98%以上。但是,受过师范教育的人不足40%,反映出代课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地方没有将代课教师纳入到培训计划之内,代课教师缺乏接受继续教育的途径与机会,代课教师的职后学习处于一种自发和空白状态。
2.5 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
教师的工资水平反映出教师的待遇高低和生活水平的高低,教师工资待遇的高低对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有很大的影响,从表5可以看出,大多数教师的月工资200元左右,整个收入水平是比较低的,“代课教师”作为一种职业是不具有多大的吸引力的,但为什么还存在这么多体育代课教师呢?这里包含着许多深层次的原因。
2.6 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工资来源
代课教师的工资以村筹为主。代课教师的工资来源渠道是多种多样的,既不同于公办教师的工资,单纯依靠财政拨款;也不同于原民办教师的工资由国家补贴。集体支付;而是由县、乡、村、校四级分别来筹措的。
2.7 对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政策与管理
农村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存在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对代课教师的政策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种:(1)放任自流;(2)全部清退;(3)择优聘用。在体育代课教师的管理上,各地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体育代课教师的资格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代课教师的聘用权限不明。对体育“代课教师”的考核有地方参照公办教师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执行,有的地方则非常随意,没有考核,没有档案,有的连考勤都没有,等等,总的来说整个管理比较混乱与无序。
2.8 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稳定性
由于体育代课教师不享受国家关于公办教师的政治和经济待遇,针对代课教师的专门政策又未出台,“代课教师”无论是时间长短,表现多好,都始终属于临时性的性质,加上代课任务重,待遇不高、管理混乱等等,对体育代课教师的稳定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综上所说,我们可以大致概括出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队伍分布广、年龄轻、教龄短、工资低、身份和来源复杂、整体素质不高,缺乏管理等特点。
3 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存在与发展原因分析
3.1 低下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孕育体育代课教师的土壤
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小学教师缺编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另外由于偏远的学校和教学点,其自然环境的恶劣,导致生活和工作条件极差,不得不大量招聘代课教师,可以说,农村村级小学体育教师的总体上缺编和局部地区的特殊需求,为体育代课教师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和快速发展的条件。有关研究表明,近几年来,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农民的收入速度明显减缓,从某种程度和角度上讲,生活水平相对下降。农民种田看不到多少希望,而产业结构调整也不到位,乡镇企业也不发达,对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差,可供农村人特别是农村青年选择就业机会和岗位不多,相对而言,做代课教师虽然十分艰苦,但是和农民相比,一是体力上轻松许多,二是收入比较有保障,虽然许多地方经常发生拖欠教师工作的事情。因此,一些有门路的人就想方设法进学校去当教师。另一方面,许多回乡的高中和初中毕业生,既不能或不想升学深造,又不想种田去受面朝黄土背朝天之苦,也没有其他就业门路与技能,为了生存,也挤进了代课教师这一行列。
3.2 农民教育热情的下降是体育代课教师出现的直接原因
通过深入到农村村级小学课堂听课,笔者发现,农村教育的内容与城市相差无几。农村教育脱离农村社会的实际,忽略了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造成了农村教育的应试性、唯城市性和离农性,形成了单一的全日制普通学校教育结构。
目前,新的“读书无用论”又抬头,厌学风不仅在中学而且蔓延到了小学。由于农村教育的目标错位,导致农村教育在农民家长眼里,是空洞无用、可有可无的。因此在农民看来,虽然“人才辈出”,但仍“江山依旧”。农村教育结构的不合理、教育目的的扭曲、功能的单一及作用的偏差,造成农村投资教育的预期收益率较低,这就抑制了农民对普通教育的需求,使农村社会、个人对教育投资缺乏必要的热情,农民对供子女上学的动力大打折扣,由此也降低了对农村教师的标准要求,这是出现体育代课教师的直接原因。
4 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农村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存在有其积极的一面,它有助于普及农村九年义务制教育,节约教育经费,稳定教学秩序,缓解农村紧张的就业形势,但从长远来看,由于体育代课教师人数多、分布广、年纪轻、教龄短、工资低、稳定性差等问题必然会给我国农村小学体育教师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以及整个队伍素质的提高产生重大的影响,也是我国全面推行全国阳光体育运动的难点和影响因素之一,我们必须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寻找新的途径与对策。
1.加强管理。
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将体育代课教师纳入师资管理范围,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改变当前对体育“代课教师”管理的“真空”状态,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与管理办法,特别是要制定体育“代课教师”聘用标准、考核办法、辞退制度等;努力提高体育代课教师的待遇水平,使其与当地公办教师同工同酬,至少应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努力改善体育“代课教师”的生存状况,逐步将一些长期代课(如教龄在20年以上)教师的医疗、养老保险等纳入社会统筹;明确规定各地、学校聘用体育“代课教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期、权利和待遇等。
2.注重在职培训。
加大对体育代课教师在职培训的投入,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与专业素质,尽管许多体育代课教师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与教育水平,但他们几乎没有得到在职培训的机会和资助。为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教育水平与教育能力,体育代课教师在岗期间应享有与公办教师相同的教育培训机会,各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大相应的财政投入,将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在职培训和提高纳入当地的教师培训计划,将其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大力加强对代课教师的培训。通过观摩、专家讲座、研讨及城乡教师交流、帮扶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现有体育代课教师的教育素质和教学水平,充分挖掘和培养其中的有用人才,使更多的体育代课教师能够基于其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而不断提高,获取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并最终能胜任新形势下的阳光体育运动所赋予的任务,力求使更多的体育代课教师通过培训有效提升其教育能力和专业素质,达到纳入公办教师队伍的合格标准。
3.加大转正力度。
增加农村教师编制,将合格体育代课教师转正为公办教师,针对当前体育代课教师队伍中不乏合格甚至优秀人才的现状,建议中央政府与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研究增加农村教师编制,杜绝“有需无编”和“有编不补”等情况,根据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偏远地区的地理环境、生源状况和实际需要设置农村教师岗位,每年安排一些编制将在多年教育教学中兢兢业业、已取得大专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优秀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在招聘新教师时,也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合格的现有体育代课教师,使这部分合格甚至优秀的代课教师能够得到公办教师的正式身份,充分发挥他们对农村小学阳光体育运动的积极开展的作用。
4. 妥善的安置。
善待教龄较长的代课教师并为其做好养老保障工作,辞退部分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的代课教师,但必须采取妥善的安置和补偿措施,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研究、出台清退体育代课教师的合理补偿标准,如借鉴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根据其代课年限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和辞退金,并制定实施办法,保障切实落实。同时,各地政府应积极帮助他们寻找出路,为其提供再就业培训和指导。
摘要:小学体育代课教师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研究和解决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问题,是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及全面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需要。本文从体育“代课教师”概念入手,分析了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农村小学体育代课教师问题的对策和途径。
关键词:农村小学,代课教师,调查研究,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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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家智.教育统计务实[M].北京:石油大学出版社,1997.
[6]孟旭,马书义.认真研究和解决我国的代课教师问题[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0,(4).
[7]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国际教育发展趋势与特点[Z].2000.
10.关于代课教师合同 篇十
解释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代课教师工资发放工作,更好的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现对代课教师考核方案中有关工资标准的相关事项作出解释说明。
一、基本工资。
1、考核前30%区间的教师基本工资1100元;
2、其他区间的教师基本工资1000元;
二、绩效工资标准。中心小学:
1、一线教师每人每月平均500元;
2、门卫、后勤、试用期一年内教师每人每月平均300元。村小:
1、一线教师每人每月平均400元;
2、门卫、后勤、试用期一年内教师每人每月平均300元。中心幼儿园:
1、一线教师每人每月平均400元;
2、门卫、后勤每人每月平均300元。村小幼儿园:
1、一线教师每人每月平均300元;
三、职务津贴、班主任费。
职务津贴、小学班主任费等参照在职在编人员考核方案从绩效中提取。
四、其他费用。
1、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代课老师在本档基本工资中每月再加100元。
2、退休返聘老师直接享受二档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3、实习老师。每人每月300-500元。
11.关于代课教师合同 篇十一
鲁教人发(2014)1号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 山东省人口和计
和社会保障厅 划生 育委员会员 2014年1月9日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三,执行时间
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四,人员认证
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五,发放办法
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六,资金统筹
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财政为主。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他县市(市、区)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解决。七,政策衔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20号)规定发放的工作年限补助,参照本意见规定,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对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你)以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其补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后我省中小学招用代课教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工作年限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一并由户口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为发放。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做好工作规划和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县乡责任。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县(市、区)是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在乡(镇、办事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计划生育、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教龄补助代发发放工作。政法、公安、信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搞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
12.关于代课教师合同 篇十二
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为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
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
补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精神,积极改善民生,推进和谐河北建设,经研究,为我省不在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河北省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执行标准
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教龄补助的方法发放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贴标准。
三、执行时间
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基础养老金发放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四、认证办法
坚持以县(市、区)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人员身份和教龄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县(市、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名单发放教龄补助。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五、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的教龄补助由所在县(市、区)农村或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未设立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指定相应机构按月代发。
六、资金来源
发放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5:5的比例分担;非财政直管县及市辖区按照省、设区市、县(市、区)2.5:2.5:5的比例分担。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北省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和乡(镇)也要成立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的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教龄补助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信访、政法、公安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搞好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地要认真借鉴秦皇岛市开展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妥善解决好本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严格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因此,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规范中小学校用人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校用人举报和督查机制。今后,任何学校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聘用新的代课人员。发现使用的,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校长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省 教 育 厅 省 财 政 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3.学校代课教师聘用合同书 篇十三
甲方:xxx学校
法定代表人:签名印章:
乙方:身份证号:签字印章: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确立
聘用关系。
一、聘用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月日起至年月日此。该工作任务完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其岗位职责按双方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书的要求进行。
2、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三、工作纪律
1、甲方应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3、乙方遵守公民道德,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
元甲方为乙方交纳三金每月补助
元,每月一并发放元,由乙方自行交纳三金。
五、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聘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应当书面告知乙方理由:
(一)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聘用岗位要求的;
(二)乙方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三)对一学期内因工作纪律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两次的;
(四)乙方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行或者出行逾期不归的;
六、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给予对方违约金元。
七、聘请合同的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八、其他约定 工资报酬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签名):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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