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下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权威解读

2025-03-04|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财政部下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权威解读(共8篇)(共8篇)

1.财政部下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权威解读 篇一

切实做好内部控制评价,不断实现内部控制自我提升

—— —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作者: 来源: 字数:7801 《周易》:“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是说君子能整天整日显示出自强不息的行为状态,是因为到晚间,也要保持戒慎,即检查自己在白天的所作所为,不要把过错带进第二天。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进行评价,是优化内部控制自我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共同构成有机循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因此,为促进企业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专门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

《评价指引》第二条规定,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一、内部控制评价概述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作用第一,内部控制评价有助于企业自我完善内控体系。内部控制评价是通过评价、反馈、再评价,报告企业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持续地进行自我完善的过程。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查找、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并有针对性地督促落实整改,可以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偏离目标的各种风险,并举一反三,从设计和执行等全方位健全优化管控制度,从而促进企业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

第二,内部控制评价有助于提升企业市场形象和公众认可度。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需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通过自我评价报告,将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内部控制状况以及与此相关的发展战略、竞争优势、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公布于众,树立诚信、透明、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度和认可度,为自己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促进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第三,内部控制评价有助于实现与政府监管的协调互动。政府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事实上,在有关政府部门,比如审计机关开展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已将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企业负责人组织领导内控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并日益成为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尽管政府部门实施企业内控监督检查有其自身的做法和特点,但监督检查的重点部位是基本一致的,比如大多涉及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以及重要业务事项管控的有效性等。实施企业内控自我评价,能够通过自查及早排查风险、发现问题,并积极整改,有利于在配合政府监管中赢得主动,并借助政府监管成果进一步改进企业内控实施和评价工作,促进自我评价与政府监管的协调互动。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对象内部控制评价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所谓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其中,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评价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控制在评价期内是如何运行的;(2)相关控制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运行;(3)实施控制的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和能力。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同时满足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标准的内部控制,受内部控制固有局限影响,也只能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而不能提供绝对保证,不应不切实际地期望内部控制能够绝对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也不应以内部控制目标的最终实现情况和程度作为唯一依据直接判断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是开展评价工作应该注意的原则,与内部控制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根据《评价指引》第三条规定,企业对内部控制评价至少遵循以下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强调的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涵盖范围应当全面,具体来说,是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强调内部控制评价应当在全面性的基础之上,着眼于风险,突出重点。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制订和实施评价工作方案、分配评价资源的过程之中,它的核心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坚持风险导向的思路,着重关注那些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高风险领域和风险点;二是要坚持重点突出的思路,着重关注那些重要的业务事项和关键的控制环节,以及重要业务单位。

3.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强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只有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的全过程中始终坚持客观性,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形式和职责安排《评价指引》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评价指引,结合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形式等,明确相关机构或岗位的职责权限,落实责任制,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应当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具体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形式,特别明确各有关方面在内部控制评价中的职责安排,处理好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监督的关系,定期由相对独立的人员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科学的评价,界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保证内部控制评价有序地开展。

1.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形式企业可以授权内部审计机构或专门机构(下称“内部控制评价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设置条件:一是能够独立行使对内部控制系统建立与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的权力;二是具备与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三是与企业其他职能机构就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方面应当保持协调一致,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在效率效果上满足企业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监督与评价所提出的有关要求;四是能够得到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支持,有足够的权威性来保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体来说,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决定是否单独设置专门的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对于单独设有专门内部控制机构的企业,也可以由内部控制机构来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保证评价的独立性,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评价的部门应适当分离。

企业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此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从业务性质上讲,中介机构受托为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是一种非保证服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责任仍然应由企业董事会承担。另外,为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家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2.有关方面在内部控制评价中的职责和任务无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董事会、经理层和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在内部控制评价中的职能作用不会发生本质的变化。一般来说:(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最终的责任。《评价指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董事会可以通过审计委员会来承担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职责。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定内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整改意见,对内部控制部门在督促整改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协调,排除障碍。监事会应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2)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际操作中,可以授权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组织实施,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内部控制评价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经理层应结合日常掌握的业务情况,为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提出应重点关注的业务或事项,审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和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或报告的缺陷,要按照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整改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3)内部控制评价机构根据授权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任务,通过复核、汇总、分析内部监督资料,结合经理层要求,拟订合理评价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经理层沟通,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拟订整改方案,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经理层报告;沟通外部审计师,督促各部门、所属企业对内、外部内控评价进行整改;根据评价和整改情况拟订内部控制考核方案。

(4)各专业部门应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内控自查、测试和评价工作,对发现的设计和运行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整改计划,积极整改,并报送内部控制机构复核,配合内控机构(部门)及外部审计师开展企业层面的内控评价工作。

(5)企业所属单位,也应逐级落实内部控制评价责任,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开展内控自查、测试和定期检查评价,发现问题并认定内部控制有缺陷,需拟订整改方案和计划,报本级管理层审定后,督促整改,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中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形式参考本解读其他部分的规定。

二、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和工作底稿设计《评价指引》第五条到第十条具体介绍了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内部控制评价应紧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企业应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各项应用指引以及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具体评价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内部环境评价应当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组织架构评价可以重点从机构设置的整体控制力、权责划分、相互牵制、信息流动路径等方面进行;发展战略可以重点从发展战略的制定合理 性、有效实施和适当调整三方面进行;人力资源评价应当重点从企业人力资源引进结构合理性、开发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企业文化评价应从建设和评估两方面进行,从而促进诚信、道德价值观的提升,为内部控制的完善夯实人文基础;社会责任可以从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

风险评估评价应当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控制活动评价应对企业各类业务的控制措施与流程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内部监督评价应当对管理层对于内部监督的基调、监督的有效性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科学、客观、合理进行认定和评价。

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作用。

企业应当以内部控制五要素为基础,建立内部控制核心指标体系,在以上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层层分解、展开,进一步细化,以下列举了可供参考核心指标(见第4版附件1)。对于内容不能详尽的,如控制活动涉及方方面面的业务,可以另外按业务列表增加。

具体评价内容确定后,根据《评价指引》第十一条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工作底稿可以是通过一系列评价表格加以实现。

三、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评价指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对企业组织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人员、预算作出具体规定。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程序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概括而言,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准备阶段(1)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当根据企业内部监督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定检查评价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评价工作方案应当明确评价主体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评价工作方案既以全面评价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重点评价的方式。

(2)组成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是在内部控制评价机构领导下,具体承担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任务。内部控制评价机构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挑选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的评价人员实施评价。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当吸收企业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尽量建立长效内部控制评价培训机制。

2.实施阶段(1)了解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充分与企业沟通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领导层成员构成及分工等基本情况。

(2)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评价工作组根据掌握的情况进一步确定评价范围、检查重点和抽样数量,并结合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合理分工。

检查重点和分工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3)开展现场检查测试。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人员分工,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测试,按要求填写工作底稿、记录相关测试结果,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

3.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评价工作组汇总评价人员的工作底稿,初步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形成现场评价报告。评价工作底稿应进行交叉复核签字,并由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确认。评价工作组将评价结果及现场评价报告向被评价单位进行通报,由被评价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提交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机构。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汇总各评价工作组的评价结果,对工作组现场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以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综合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送企业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

4.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当结合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要求,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企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企业每年应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予以披露。但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如果内部监督程序无效,或所提供信息不足以说明内部控制有效,应增加评价的频率。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评价指引》第十五条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1.个别访谈法个别访谈法主要用于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在企业层面评价及业务层面评价的了解阶段经常使用。访谈前应根据内部控制评价需求形成访谈提纲,撰写访谈纪要,记录访谈的内容。

2.调查问卷法调查问卷法主要用于企业层面评价。调查问卷应尽量扩大对象范围,包括企业各个层级员工,应注意事先保密性,题目尽量简单易答(如答案只需为“是”、“否”、“有”、“没有”等等)。

3.穿行测试法穿行测试法是指在内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选取一笔交易作为样本,追踪该交易从最初起源直到最终在财务报表或其他经营管理报告中反映出来的过程,即该流程从起点到终点的全过程(例如,在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中,选取一笔保险新单,追踪其从投保申请到财务入账的全过程),以此了解控制措施设计的有效性,并识别出关键控制点。

4.抽样法抽样法分为随机抽样和其他抽样。

随机抽样是指按随机原则从样本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其他抽样是指人工任意选取或按某一特定标准从样本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

5.实地查验法实地查验法主要针对业务层面控制,它通过使用统一的测试工作表,与实际的业务、财务单证进行核对的方法进行控制测试。如实地盘点某种存货。

6.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指通过数据分析,识别评价关注点的方法。数据分析可以是与历史数据、行业(公司)标准数据或行业最优数据等进行比较。

7.专题讨论法专题讨论法主要是集合有关专业人员就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或控制问题进行分析,既可以是控制评价的手段,也是形成缺陷整改方案的途径。

此外,还可以使用观察、重新执行等方法,也可以利用信息系统开发检查方法,或利用实际工作和检查测试经验。对于企业通过系统采用自动控制、预防控制的,应在方法上注意与人工控制、发现性控制的区别。

四、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内部控制缺陷是描述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一个负向的维度。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要找出内部控制缺陷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内部控制评价的成效,且具有一定难度,还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为了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地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切实帮助企业有效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评价指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认定作出专门的解释。

(一)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1.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企业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存在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会影响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

2.按照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将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需要借助一套可系统遵循的认定标准,认定过程中还需要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充分运用职业判断。一般而言,如果一个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达到了重大缺陷的程度,我们就不能说该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整体有效的。

3.按照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还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1.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评价指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构成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要素中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控制评价机构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由董事会予以最终确定。

首先,内部控制评价从属于内部监督,是监督结果的总体体现。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中,内部控制评价倚重内部监督;其次,充分利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结果的基础上,至少每年由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对内部控制的五要素相对独立地进行评价,全面地、综合地分析,提出认定意见,报董事会审定;第三,企业应当根据评价指引,结合自身情况和关注的重点,自行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第四,根据具体认定标准认定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由董事会最终审定。企业在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及其影响程度。

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的。按照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下面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阐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换句话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合理可能性是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确定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涉及评价人员的职业判断。(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另外,一些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一般而言,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错报中的“重大”,涉及企业管理层确定的财务报告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企业可以采用绝对金额法(例如,规定金额超过10000元的错报应当认定为重大错报)或相对比例法(例如,规定超过资产总额1%的错报应当认定为重大错报)来确定重要性水平。如果企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就不能得出该企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非财务报告评价应当作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重点。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具有涉及面广、认定难度大的特点。企业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的各项工作,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每一篇应用指引所阐述的风险,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加以细化或按内部控制原理补充,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定性和定量的认定标准,根据其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其中:定量标准,即涉及金额大小,既可以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制定,也可以根据其直接损失占本企业资产、销售收入及利润等的比率确定;定性标准,即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可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国有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为避免企业操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一经确定,必须在不同评价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需要强调的是,在内部控制的非财务报告目标中,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往往受到企业不可控的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企业的内部控制只能合理保证董事会和管理层了解这些目标的实现程度。因而,在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时,我们不能只考虑最终的结果,而主要应该考虑企业制定战略、开展经营活动的机制和程序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以及不适当的机制和程序对企业战略及经营目标实现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的报告与整改1.内部控制缺陷报告的格式和途径《评价指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当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一般还应当反映缺陷对财务报告的具体影响),并以适当的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企业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内部控制缺陷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可以单独报告,也可以作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应定期(至少每年)报告,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及整改方案,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报告并审定。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例如存在与管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对于一般缺陷,可以与企业经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2.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及期限企业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机构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当就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建议,并报经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批准。获批后,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目标、内容、步骤、措施、方法和期限。整改期限超过一年的,整改目标应明确近期和远期目标以及相应的整改工作内容。

五、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终体现,按照编制主体、报送对象和时间,分为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对外报告的内容、格式等强调符合披露要求,时间具有强制性,对内报告则主要以符合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需要为主,编制主体层级更多、内容上更加详尽、格式更加多样,时间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评价指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和本指引,设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种类、格式和内容,明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程序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报经批准后对外报出。

(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评价指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规定了对外披露的内容,内部控制评价对外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董事会声明。声明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明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进度安排,是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说明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描述内部控制评价所涵盖的被评价单位,以及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如有所遗漏的,应说明原因,及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性产生的重大影响等。

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描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的基本流程,以及评价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方法。

6.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描述适用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声明与以前保持一致或做出的调整及相应原因;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确定评价期末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7.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对于评价期间发现、期末已完成整改的重大缺陷,说明企业有足够的测试样本显示,与该重大缺陷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且运行有效。针对评价期末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预期效果。

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对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出具评价期末内部控制有效结论;对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作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并需描述该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可能给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带来相关风险。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发生重大缺陷的,企业须责成内部控制评价机构予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说明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参考格式(见附件2)。

对内报告的格式、内容应该在符合以上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详尽地设计和表达。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报送《评价指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评价报告的编制(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时间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分为定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非定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企业应该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并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企业至少应该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评价并由董事会对外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以12月31日作为基准日。

非定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以是因特殊事项或原因(如企业因目标变化或提升)而对外发布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可以是企业针对发现的重大缺陷专项内部控制评价等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经理层报送的内部报告(即内部控制缺陷报告)。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主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主体包括单个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单个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指某一企业以自身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为辐射范围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属于对内报告;企业集团母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汇总、复核、评价、分析后,以母公司及下属(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为辐射范围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对企业集团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的总体评价,可以是对内或对外报告。

2.评价报告的报送《评价指引》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六条规定了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外报送的要求。

此外,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按规定报送有关监管部门,例如国有控股企业应按要求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金融企业应按规定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应报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和使用1.评价报告的披露公司的价值创造能力不仅取决于现有的经营基础和目前的盈利水平,更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决策科学性和管控能力。公众公司必须向社会披露内部控制评估报告,满足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治理水平、管理规范化和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他们做出投资决策和相关决策。

2.评价报告的使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对外报告的使用者包括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中介机构和研究机构等。对内报告的使用者主要是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层级管理者以及有关监管部门。

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董事会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因此只能作为有关方面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的途径之一。在使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时,还应注意与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监管信息、财务报告信息等相关信息结合使用,以起到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相互验证的效果。

《评价指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报告应永久保存。

2.财政部下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权威解读 篇二

Shanxi China Resources Lasen Energy Investment Co., Ltd.山西省吕梁市滨河北西路13号(13,Binhe North West Road, Lvliang City,Shanxi Province)Tel:(86)0358-8293592 aq@crpls.com Fax: 0358-8293591

编号OurRef.No:华润联盛安监字〔2012〕0003号 签发人:刘荣亮

关于下发《煤矿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指引》的通知

各矿、各部门:

为便于各矿能够按照公司1号的贯彻与执行,公司专门出台了《煤矿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指引》,希各矿能够认真组织制定切合本矿执行的考核办法与管理办法。

附件1:煤矿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指引

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工伤管理、管理办法、指引

抄送:刘纯贵、刘荣亮、李俊、贺军、洪杰、朱阿明、冯作法

公司各部门留存

安全监察部印

校对:朱跃明

共印15份 XX煤矿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指引

(二○一二)

矿属各队、各科室(部门):

为了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好“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管理理念,促进各基层队大力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正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工伤事故目标管理

一、杜绝工亡事故,杜绝重伤(1-5级)事故,杜绝瓦斯、火灾、煤尘、水害、放炮、跑车事故。

二、负伤率指标

1、机械化开采的矿井千人负伤率不超过3%/年;

2、炮采工艺开采的矿井千人负伤率不超过5%/年。

第二部分 工伤事故的报告、确定、治疗

一、工伤的定义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员工负伤后,自己或跟班队管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并简 单讲明受伤的地点、伤害部位、伤害程度。

2、跟班队管不在现场的可由班组长和现场当事人向调度室报告。

3、调度员接到工伤事故报告,认真做好记录,根据报告的地点、伤情,调度、组织抢救并通知事故发生队队长,并根据工伤事故逐级报告安监科、值班领导、矿领导。

4、调度员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在调度、组织抢救的同时,根据当班井下的带、跟班情况,安排安全检查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地点勘察现场。

三、工伤事故的确定

1、工伤事故确定程序

(1)由受伤员工所在队到安监科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1)调度室的工伤事故登记表。2)受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员工受伤的简要经过和伤害程度。4)受伤员工当班的作业人员名单。

(2)由安监科根据登记材料,出具简单的工伤事故报告,向矿劳资科和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3)矿劳资科根据安监科工伤事故报告,开具工伤事故证明材料,并向社保部门报告。

2、必须在完成以上工伤事故确定程序的前提下,矿方能确定为工伤。

3、有下列情况的不确定为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受伤当班下班前未向矿调度室报告登记的。(5)受伤当班报告,但找不到有力证据的。

4、工伤治疗

(1)受伤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征得矿劳资科同意后送矿指定的医院救治,事故单位必须派人护送,护送车辆由矿井统一安排。

(2)矿劳资科根据伤者受伤情况开具工伤证明材料,安排伤员的治疗医院。

(3)受伤人员原则上及时由队组与矿井相关人员护送到相关医院检查和治疗,受伤人员私自检查和治疗的费用自行负责。

(4)矿井按2012目标责任书承担每位受伤人员相关治疗费和工伤护理费。

第三部分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

一、工伤事故的调查

1、矿成立工伤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各队队长。

办公室下设在安监科,由XXX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工伤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对工伤事故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对工伤事故进行责任分析确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安全管理制度作出处罚决定。

2、工伤事故的鉴别和分类

(1)轻微伤是指员工负伤后向调度室报告,登记在案,由劳资科、队组织员工外出检查,由队自付治疗费,且未达轻伤的伤害。

(2)轻伤是指员工负伤后向调度室报告,登记在案,由矿安排到指定医院就医,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是指员工负伤后,经伤残鉴定为1~5级的伤害,或总费用(包含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补偿费等)超过20万元。

3、工伤事故调查(1)工伤事故调查程序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检查现场保护情况(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保持记录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发现或提取能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和物证以及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的线索,做好详细记录绘制事故现场图。

2)向相关部门索取有关生产、工艺和设备方面的资料,了解医院对受伤人员的检查报告,对事故进行鉴别和分类。3)对事故当事人、在场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搜集他们的陈述和证言,了解事故前生产情况,以及发生事故、发现事故和抢救事故的情况。

发生工伤事故的队、科室部门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受伤人员所在班组的跟班队管、班组长、事故现场人员到安监科接受调查。

4)对与事故的发生及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设备、设施、物质、材料的危险状况进行分析。

对于设备、设施的关键性部位,如矿车的制动、连接装置,提升设备的钢绳和抱闸,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和焊缝,承重部件的材质及应力,支护的初撑力和工作阻力等,由相关业务部门和工伤事故调查组进行技术鉴定。

5)进行工伤事故安全管理状况调查、分析。

对于受伤当班的带、跟班情况,班前会的召开情况,安全活动日的情况,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6)召开工伤事故分析会,拟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罚意见。

由工伤事故调查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在10天内,形成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组织工伤事故调查组成员召开工伤事故分析会,进行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依据公司和矿、科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事故责任人从严追究。7)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由矿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工伤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后,由安监科5天内形成书面的事故调查处理通报下发到各队、各科室(部门),向全矿员工通报,重伤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事故处理结案后,由矿安监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及时上报。

4、每位员工必须无条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不得隐瞒事故情节,谎报事故类型。

5、每位员工都有提供事故真实情节和举报事故调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的权利。

第四部分

工伤事故的考核及奖惩

一、考核原则

1、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一部分下达控制指标,节约指标奖励,发生事故追究责任,超指标加大处罚原则进行考核。

2、轻伤按实际发生的人次按月考核,逐月累加,即时考评,即时兑现奖惩。

3、受伤人员以用工单位(科室、队)为单位考核。如在借用期间受伤,则考核借用单位。

二、考核及奖惩办法

1、轻伤控制指标按照2012年X月XX日--2013年X月XX日为时间段,进行统计考评。考评项目1:„„ 考评项目2:„„ 考评项目3:„„

2、发生了下列工伤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在考评处罚基础上,再追加处罚1000元。

规定1:„„ 规定2:„„ 规定3:„„

3、同一个单位3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型的事故,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在附表2的处罚基础上,再加罚1000元,与上条不重复处罚。

4、由一个队的作业员工的主要原因导致另一个队作业员工受伤的,将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划分主次责任,由两队管理人员分摊相应处罚,事故当事人将按公司和矿三违处罚条例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受伤员工的工伤指标,统计到主要责任队,非主要责任队不做工伤指标统计。

(2)根据两队轻伤指标考核时间段统计的工伤起数,对两队队管对照标准进行处罚。

(3)系其他队作业员工的主要原因,导致自己受伤的,将根据事故情节、性质和三违行为,给予伤者200-1000元的罚款。(4)系本人的原因,导致其他队作业员工受伤的,将给予事故责任人500-1000元的罚款。

5、同一个队,一个班组作业员工的直接原因导致另一个班组员工受伤的或同一个班组作业一个员工的直接原因导致另一个员工受伤的,将按考核及奖惩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款实施处罚。

6、发生工伤事故的,其安全风险抵押金将以下规定进行扣除。

(1)由一个队的作业员工的主要原因导致另一个队作业员工受伤的,扣除事故责任人、两队现场跟班队管、两队现场作业班组长、受伤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

(2)同一个队,一个班组作业员工的直接原因导致另一个班组员工受伤的,扣除主要责任班组全体员工和受伤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

(3)发生轻微伤事故的,扣除受伤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

(4)其他仍执行原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7、发生工伤事故的区队负责人,在12小时内未到安监科进行工伤登记的,对队长罚款500元。

8、发生工伤事故的区队负责人,在24小时内未组织受伤人员所在班组的跟班队管、班组长、事故现场人员到安监科接受调查的,给予队长处罚500元/天。

9、安监科、劳资科事故后48小时未完备资料上报有关部门的,将给予当事人处罚300元/天。

10、安监科2天内不下发事故简报的或15天内未下发事故通 报的,将给予责任人处罚300元/天。

11、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情节,谎报事故类型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在伤残人员赔付前,对当事人、班组长追加罚款2000元/人次,并保持追究其他相关责任的权利。

12、在事故通报下发后,有举报工伤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举报查实,将给予举报人2000元/次的奖励。

13、发生工伤事故,将按以下规定追究矿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安监员、调度员、未带班的科室人员)的责任。

(1)带班领导在带班工作时间范围内,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将给予1000元/人次的处罚,属违章指挥的将按公司、矿三违处罚条例和有关管理制度从严处罚。

(2)矿其他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当班分配的区域内有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段发生的将给予500元/人次的处罚,属违章指挥的将按公司、矿三违处罚条例和有关管理制度从严处罚。

(3)值班人员在带班领导安排的时间段和工作区域内,未按时到达的或提前离开的,该区域发生事故,将给予1000元/人次的处罚。

14、发生工伤事故矿井管理人员未按公司要求与矿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处罚。

第五部分 附 则

1、本办法解释权在矿。

2、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3.财政部下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权威解读 篇三

现将《19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工作具有数量大、品种多、兑付期长、方式多样化等特点,这对各地做好国债兑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债信誉、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及早部署和安排,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类银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邮政储蓄网点及证券公司等,在兑付期内均应办理国债兑付业务,并广设兑付网点,确保国债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国债兑付网点,必须严格按照各类到期国债的兑付规定做好兑付工作,不得随意改变国家规定的兑付条件。要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宣传国债兑付政策,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国债的信誉。

三、加强兑付工作的岗前培训,使柜台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各类到期国债的兑付条件和操作程序,达到柜台操作准确熟练,提高工作效率。

4.财政部下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权威解读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完善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和票据管理制度,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在非经营性收费、非行政事业性收费、非政府性基金收费等财务活动中票据管理使用的需要,经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依照中央和省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现下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从二00一年七月一日正式启用,省级各单位和各地财政部门请于6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领购计划。

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票据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下同)业务工作中发生往来款项所需的票据,一律使用由云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以下称“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不得再使用其他票据。

第二条 《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款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种代收、代垫款项。

第三条 以下事项不得使用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

1、通过市场取得的经营性、服务性收入;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附加等;

3、预算外资金在部门或系统内上缴分成收入。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昆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领购证和票据的发放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各地、州、市、县财政局、地税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领购证办理和票据发放工作。

省财政部门负责全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印制、发放和核销等管理工作。地、州、市财政部门统一向省财政厅领购《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并负责发放给所辖各县、市。

第五条 《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由省财政厅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制。《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套印省财政厅印制章。印章的式样和印色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

第六条 《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由单位凭领购证领购,实行验旧领新、按月使用量限量供应的购票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申领《往来款项项统一收据》领购证的,应由本单位财务人员持法人代码证书、财务专用章、行政介绍信到同级财政部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申领单位要如实填报《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使用申请表,经地方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核发领购证。

第七条 各单位要按规定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并由财务部门实行专人、专账、专库(柜)管理,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八条 单位在启用整本《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有漏页、缺码、重码等质量问题,应及时交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和税务部门确认的单位往来款项目使用《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开具《往来款项统一收据》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填写错误的票据加盖作废章,与存根联一并保存。

单位遗失《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告财政部门。

第九条 每本《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使用完毕后,应由使用单位在封面上如实填写使用起止时间、收取金额和收据起止编号,由经手人签章,财务部门审核后连同存根报检联一并妥善保存。单位已使用的《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存根,在领购新收据时交同级财政部门审验。

《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存根的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保存期满,必须造册登记,报经财政部门查验后方可销毁。

第十条 单位发生机构撤销、改组、合并的,必须及时将尚未用完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向财政部门缴销或申请更换,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要建立《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稽查制度,加强监管工作。在监管中,可以采取查阅、复制、询问等方式与有关的当事方进行调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各级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二条 对于以下行为,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

2、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监(印)制章的;

3、制贩假《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

4、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

5、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

6、利用《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乱收费或乱收取政府性基金的;

7、不按规定接受财政和税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或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

8、管理不善,致使《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发生丢失或毁损的;

9、其他违反本办法或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单位在管理和使用《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中,违本办法或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或屡纠屡犯的,同级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停止向其发放《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对单位的违规行为,由同级财政部门如实记入该单位领购证中的“违章事实”栏。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使用申请表(略)

附件二:《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封面及内容(略)

5.权威解读核心价值观 篇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词24个字,文字简单却内涵丰厚。推荐《人民日报》的“任仲平”文章。让我们来看看,权威、深入同时又通俗简练的解读。

凝聚当代中国的价值公约数

——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任仲平

《人民日报》(2015年04月20日 01 版)

(一)有些问题,越细想越觉得回味悠长。

有人好动,有人好静。有人生性温和,有人脾气火爆。有人喜爱热闹,有人享受独处。有人烟酒不沾,有人无肉不欢……这个世界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人与人更是千差万别。是什么将这些个性不同的“原子”凝聚成有序的整体,拥而不挤?又是什么让你的思绪贯穿岁月,与不曾谋面的古人心意相通?

价值观的力量,比生存的需要更崇高,比血浓于水的亲情更博大,它为人生赋值、为社会定规、给国家赋形。有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国家、社会和公民,就有什么样的取向、路径和行动。

也门纷飞的炮火中,中国外交官冒着危险奔波协调,中国海军舰艇编队穿梭在亚丁湾海域,将613名中国公民、279名外国公民安全撤离。“我们牵挂着每一个人”,那一刻中国的宣示,诠释了一个国家的价值底色。

户籍制度改革试水、司法制度改革破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两年多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改革举措,为的是增进人们的安全感、归属感和获得感。让每个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折射着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

“感动中国”人物刻画当代中国的价值年轮。“一句嘱托,许下了一生”的于敏,化名“炎黄”行善27年的张纪清,守望39年照顾困难邻居的郑州陇海大院爱心群体……人与人之间心心相印,让“共同体意识”渐渐回归。从对待自己到对待他人,体现了每个公民的价值选择。

这些新闻之所以让人有所感、有所思,正是因为它们直指我们心中的价值命题:什么样的中国,才是我们引以为豪的伟大国家?什么样的社会,才是令人向往的理想家园?什么样的人生,才有内心的安宁和恒久的幸福?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勾绘出国家的价值内核、社会的共同理想、亿万人民的精神家园,成为当代中国精神世界的“价值公约数”。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印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以15项重点活动举措,架起核心价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教化于众的桥梁。

从倡导到践行,从理念到行动,十三亿中国人将在十二个词、二十四字划定的价值航标指引下,书写时代交给我们的考卷。

(二)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

这是一场激烈的竞争。“柏林墙倒塌之前,已被西方的电视和电影凿得千疮百孔”,提出“软实力”概念的学者曾如此描述价值观的较量。近年来,西亚、北非、中亚,一些国家动荡的背后,也正是意识形态的交锋。一个真正的大国,不是靠卖产品给世界就可以的,它更需要在思想理念、价值观念上,拥有影响这个世界的力量。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竞争,我们应该怎样锻造文化软实力,确立自己的“国家哲学”?

这是一个尴尬的现实。“发展的列车匆匆驶过精神的站台,现实的变化把心灵的地图抛在身外”,诗化的语言,道出令人痛心的“价值失落”。舌尖上的安全屡屡失守,腐败蔓延侵蚀社会信任,甚至连老人摔倒扶不扶都成了问题。辉煌成就与成堆问题共存、社会进步与社会弊病并生、社会和谐与精神失衡同在,我们需要确立怎样的价值航向,让亿万人民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

这是一种纠结的处境。我们这个时代,既有郭明义的浓浓爱心,也有炫富女的空空灵魂;既有支教毕业生扎根基层的奉献精神,也有“宁在宝马里哭,不在自行车上笑”的价值错乱。生活的日渐富裕,并未自动引来幸福的敲门,却让一些人感到精神的空虚、思想的迷茫。面对消费主义、拜金主义、物质主义的冲击,我们该如何解开“口袋满当当、脑袋空荡荡”的困惑,在改造物质世界的激昂乐章中唱响精神之歌的主旋律?

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价值。在当代中国,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应该坚守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

(三)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到“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核心价值锻造,一直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取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大气磅礴的书写,源于精神;最令人振奋的变化,始自人心。作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双管齐下,深化改革与厉行法治两翼齐飞,不仅在现实中讲述了又一个“春天的故事”,更在精神上催动了又一次崭新的觉醒。

从舆论对强力反腐的一致点赞,到三个国家纪念日的全民参与,国家的价值导航更加明确;从对暴恐活动同仇敌忾的打击,到对呼格案全面深刻的思考,社会的共识引领更加有力;从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到名牌高校降分特招农村娃,深化改革的各项举措,给予梦想更大的空间,也让个人的信仰驱动更加强劲。新的社会气质正在涵养,新的时代精神正在呈现,中国的价值重整迎来了一个关键性拐点。

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在北京大学提出青年要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上下功夫,在上海考察工作时强调“贵在坚持知行合一、坚持行胜于言”,在北京民族小学寄语孩子们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总书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提升到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强调中国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价值体认和价值追求”。

人生需要信仰驱动,社会需要共识引领,国家需要价值导航。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勾画的正是人生奋斗的梦想之舵、中华民族的精神之钙、当代中国的兴国之魂。

(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这个概括,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

富强好比国之脊梁,挺起国家的腰杆,护卫民众的福祉。旧中国积贫积弱,备受列强欺凌,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成为近代以来中华儿女最强烈、最执着的愿望追求。

我们倡导的富强,是人民共同富裕和国家繁荣强盛的有机统一,是和平发展与共享共赢的崭新模式。“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仅体现在最终能够创造比资本主义更发达的生产力,更体现在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中国现在不称霸,将来强盛起来也永远不称霸”。我们追求的富强,不崇尚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不认同“国强必霸”的陈旧逻辑,而是希望与世界各国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共谋和平、共享和平。

民主如同国之经络,疏通国家的肌体,协调政治的机能。作为一种政治实践、价值理念,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我们倡导的民主,是真实的民主,没有门槛,不受财产、地位、民族、性别、宗教等因素限制,使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是广泛的民主,绝不以牺牲多数人利益为代价来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同时又尊重和照顾少数人,充分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意愿和利益;是高效的民主,既真切全面地反映人民意愿,又致力于尽快形成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以解决实际问题;是丰富的民主,不仅有选举民主,还有协商民主、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文明就像国之大厦,凝结民族的追求,铸就国家的强盛。“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正是薪火相传的文明火种,孕育了泱泱中华五千年文明古国。“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文明折射国家发展的境界、社会进步的状态。

我们倡导的文明,是以道路选择、理论指引、制度建构,追求全方位的发展与进步。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让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制度文明有机统一;坚持开放包容的创新姿态,将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兼收并蓄。既不推崇“西方文明至上论”,也不搞“历史虚无主义”;既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

和谐好比国之气血,为社会补给能量,给国家增强活力。天人合一、协和万邦、和而不同,和谐蕴含了中国人的生存智慧,体现着中国人的精神基因,也昭示着中国人的社会理想。

我们倡导的和谐,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和谐的中国,是民主与法治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活力与秩序相统一、人与自然相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和谐的中国,秉持世界持久和平的理想,心系人类共同繁荣的命运,担当永续发展的历史责任。

(五)如果说现代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存在,更多以整体、宏观的形式体现其意志,那么社会便是以更为“民间”的方式结构着亿万民众、用众人“约定”的价值荫庇每一个人。

自由是社会活力之源,也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本质属性。

我们倡导的自由,不是少数人的、形式上的、虚伪的自由,而是绝大多数人的、实质上的、真实的自由;不是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的、绝对的个人自由,而是受到法律和规范制约、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自由;不是超越发展阶段和现实承受能力的自由,而是与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的自由。社会主义的自由,不只是追求物质生活的改善,更重要的是保证人民充分享有发展自我、实现自我的机会,使每个人都能人生出彩、梦想成真。

平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它标注了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尺度。“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在中国这样一个曾经有过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的社会,对平等的渴望和呼唤,是人心深处最为激越的力量。

我们倡导的平等,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平等,不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绝对平均主义;是实实在在的平等,不是落在法律字面上的“形式上的平等”。是要让人人都能公平行使社会权利、履行社会义务、分享社会成果,政治上平等参与、经济上共同富裕、文化上共建共享,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进步。

公正是捍卫权利的天平,它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价值准绳。古往今来,人类追求的幸福生活,只能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社会主义正是在资本主义不公正的废墟上诞生的,公正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集中体现着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和道义感召力。

我们倡导的公正,不只是强调机会平等和程序正义的公正,而是兼顾结果正义,体现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公正。社会主义社会的各项制度安排,是要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尽最大努力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法治是社会保障之盾,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只有当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自由、平等、公正才会有安全的避风港。

我们倡导的法治,不是片面强调司法独立、推行三权分立,更不是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照抄照搬,而是立足中国的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不是广场上的雕塑、橱窗里的花瓶,而是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体现人民意志、保护人民权益,让法治成为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强柱石。

(六)公民作为社会和国家的细胞,一言一行,汇聚成大千世界的经纬;爱憎取舍,勾勒出大地山川的色调。

爱国是民族精神的核心,它建立起公民与祖国最牢固的情感纽带。“谁不属于自己的祖国,那么他也就不属于人类。”中华民族有着深厚的爱国主义传统。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是每一个公民的起码道德,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文化基因。

我们倡导的爱国,就是把个人价值的实现同推动国家的繁荣发展对接,把人生意义的提升同增进最广大人民的福祉相连,不断加深对祖国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的认同,不断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就是让个人梦想与国家梦想紧密结合,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好,把我们的民族发展好。

敬业是职业道德的灵魂,它为个人安身立命奠定基础,为社会发展进步注入活力。正是依靠敬业奉献,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文明。敬业乐业的民族,必定是令人肃然起敬的民族;缺乏敬业精神的社会,难免被人诟病和轻蔑。

我们倡导的敬业,就是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追求崇高的职业理想,激发积极进取的奋斗热情,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锻造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就是要让敬业成为实现梦想的动力之源,以那么一股子干劲、拼劲、闯劲,续写中国奇迹,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开创美好未来。

诚信是公民道德的基石,既是做人做事的道德底线,也是社会运行的基本条件。现代社会不仅是物质丰裕的社会,也应是诚信有序的社会;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更应是信用经济。“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失去诚信,个人就会失去立身之本,社会就会偏离运行之轨。

我们倡导的诚信,就是要以诚待人、以信取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激发真诚的人格力量,以个人的遵信守诺,构建言行一致、诚信有序的社会;激活宝贵的无形资产,以良好的信用关系,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风尚,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友善,是公民德行的阳光,它为人际关系注入正能量,为社会和谐提供润滑剂。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显著区别,就是人与人的交往突破了血缘地域的限制,构建起一个“陌生人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亲善、互助、友爱变得尤为珍贵。

我们倡导的友善,是爱心的外化,是与人为善、与物为善。善待亲人以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善待他人以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善待万物以形成和谐自然生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四海之内皆兄弟”,广聚爱心,乐善好施,让世界充满爱,是友善的理想境界。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三个倡导,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成为我们时代价值的最大公约数。

(七)这个公约数,有着几千年中华文化血脉的滋养。“苟利国家生死以”“留取丹心照汗青”,浓厚的爱国情感,昭示忠诚坚贞的理想信念;“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坚韧的意志品质,写照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仰不愧天、俯不愧人、内不愧心”,坦荡的情怀胸襟,彰显追求高尚的精神境界。不了解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看不到跨越时空的精神传承,就无法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深厚的文化基因。

这个公约数,有着上百年不懈追求的答案。突遇“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百余年的上下求索必然伴随精神的重塑。黄花岗下,“碧血横飞,浩气四塞”;五四运动,“德先生”“赛先生”启蒙中国;抗日救亡,“四万万人齐蹈厉,同心同德一戎衣”……多少仁人志士,呼唤的是国家富强、民族独立,期待的是人民自由、社会团结。看不到这样的沉沦与奋进、屈辱与反抗,就无法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深沉的精神追求。

这个公约数,有着90多年社会主义探索实践的结论。开天辟地,上海石库门点燃信仰的燎原火种;惊天动地,长征这一“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进军”书写意志的豪迈史诗;艰苦奋斗,延安新风尚刻画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解放思想,改革新征程书写当代中国的不朽传奇……看不到这样的追求和探索、苦难与辉煌,就无法理解萌芽于德国的共产主义思想种子,为何会在中国人的心灵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恰似百川归海,一个时代的精神中,有着昨天的思考、今天的探求和明天的希冀。人类文明史上,可能再没有哪个国家像近代的中国一样,经历如此巨大的心灵冲击与精神变革;也再没有哪个民族像中华民族一样,在不断的挫折和磨砺中,锻造属于自己的价值理念与精神图景。在迈向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上,一个答案日渐清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定了我们国家与民族的未来航向。

(八)然而,价值观建设树立的是理想信念,界定的是良莠是非,关涉的是世道人心,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不可能一蹴而就。

历史地看,任何一种主流价值观念的确立,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间还不长,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所有描述,强调的都是“心向往之”的价值取向。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还需要我们沿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向度孜孜以求、不懈奋斗;体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需要我们针对社会基本原则、根本规则,推动与时俱进的制度设计和价值导引;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价值,需要我们不断校正人生坐标、付诸实际行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过程中,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需要贯穿始终。

与改革前30年的物质重建一样,在“顶层设计”划定之后,精神的重塑需要亿万群众的参与。这难以按“计划”推进,难以靠“指令”完成,也无法靠“市场”实现,必须依靠从上到下的倡导、从点到面的践行。

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不在培育和践行之间建立可靠的联系,“三个倡导”很可能变成浮泛的口号。如果要发展不要环境、讲政绩不讲民生,公众会怎么理解富强文明?如果办事情都得找关系、打官司也要走后门,老百姓又从何感受平等公正?夯实“三个倡导”的社会基础,必须关切人们的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只有把核心价值落实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才能形成有利于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政策导向、法治环境和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核心价值观的向心力和感召力。

个人层面的价值实践,是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的前提。当我们扼腕于社会转型期的“人心不古”、喟叹市场经济对精神世界的巨大冲击之时,别忘了每个人都是文明的使者。公务员为群众办好的每一件实事,是敬业的诠释;商家为消费者提供的每一件商品,是诚信的代言;看见需要帮助的人热心上去搭把手,是友善的暖流……每个人担负起一分道德责任,社会的道德水准就因此而托起一分。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体现在每一次选择、每一个行动中,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才能塑造出理想的国家、和谐的社会、完善的个体。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此言掷地有声,发人深省。

(九)有三个问号,一直萦绕于国人的内心深处。

一是梁启超之问:郑和下西洋乃“有史来最光焰之时代”,为什么“郑和之后,竟无第二之郑和”?二是李约瑟之问:为什么近现代科技与工业文明,没有诞生在当时世界科技与经济最发达的中国?三是黄炎培之问:如何找到一条新路,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

三个问号,虽指向经济、文化、政治的不同维度,却有一个共同的内涵:在传统与现代、民族与世界的冲突与对撞、融合与再造中,中国人如何重建自己的精神世界?

中国的崛起——这个被称作“21世纪最激动人心的大事”,不仅是物质财富的积累、制度模式的创新,更是中华文化的弘扬、价值体系的重塑;不仅会书写举世瞩目的“中国故事”,更将铸造打动人心的“中国精神”。

6.权威解读 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篇六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昨日为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在“新拆迁条例”中,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删去了旧有条例中令人敏感的“拆迁”,代之以“征收”。“拆迁”二字,此前已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存在了20年之久。1991年,国务院发布上述条例,2001年对其做出修改。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中,“拆迁”依然在列。而在2010年1月、12月的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其表述已经变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直到21日公布的新条例,“拆迁”二字彻底摒弃。

5大解读 取消行政自行强拆,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说:“过去往往是行政机关委托相关企业来搬迁。企业为了实现经济利益,过程很不规范,强制搬迁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恶性事件。条例实施后,行政机关只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制度设计者希望通过司法程序的设置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把风险降到最低。”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9年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本条例是行政法规,不宜再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因此,条例取消了原条例中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也有利于加强对政府征收补偿活动的制约,促使政府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制度的前进受到现实情况的制约,很难一步到位,只能逐步推进。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是个进步,毕竟司法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进行制约。”此外,薛刚凌认为,搬迁需要行政机关、法院和评估机构联动,也需要被拆迁人配合,这也是条例的一个特色。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禁止暴力搬迁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条例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据了解,条例两次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明文提出先补偿、后征收,在正式出台的条例中增加规定,把“先补偿、后征收”作为一个原则确定下来。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说:“条例明确了政府是征收补偿的主体,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要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是制度设计者希望通过禁止性规定规范搬迁活动,强化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这些都有助于化解长期以来因建设单位作为搬迁主体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明确补偿标准,应优先保障住房

因搬迁引发的矛盾大多集中在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是否公平。征收补偿是各方高度关注的问题。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王利明说:“相对于过去的条例,新条例的补偿制度作了重大完善,从而使搬迁更加公平。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使得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不仅包括对房屋的补偿,也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就大体上可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

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王利明说,这就意味着,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征收程序启动以后,被征收人可以优先享受住房保障,这也充分体现了物权法中征收个人住宅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的精神。不满征收补偿方案,政府应组织听证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人提出应当加大公众参与度,让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因此就有了“听证会”这个程序设计,并且政府要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使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也在条例中充分体现。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同时,条例在征收程序上也增加了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的规定。条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公众意见;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明确公共利益范围,加强规划调控

在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公共利益的界定过宽,主张具有商业性质、营利目的项目都不应当属于公共利益;也有意见认为,对公共利益的规定还不够全面,主张凡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为城市发展和建设进行的重大工程,由政府组织或者主导的住宅小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街区等城市建设,都应当属于公共利益。

对于公共利益,条例规定了6种情形: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对公共利益的问题高度重视,收集、研究了国外情况和做法,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多次进行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才作出了上述规定。

同时,为了加强规划的调控作用,条例还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要求制订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点疑问

1问 条例对房地产评估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明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原则进行补偿。对评估中应当考虑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及装修和原有设备的拆装损失补偿等问题,将由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具体规定。

二是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是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四是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问 条例对征收程序作了哪些规定?

答: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使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条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审计。

3问 条例为什么没有对征收集体土地作出规定?

答:有意见认为,条例应一并解决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问题。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现在矛盾突出的确实主要在集体土地征收方面,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是分别由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的,通过行政法规对征收集体土地作出规定是超越立法权限的。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暴力迫使搬迁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务院21日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暴力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可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介绍,从近几年的实践看,由于拆迁进度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鉴于此,条例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征收范围确定后“违建”不补偿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房屋征收前“突击”改扩建,以期获得更多补偿的现象,国务院21日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杜绝此类投机取巧、侵占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

有关专家认为,在公告征收范围之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如果给予补偿,于法于理不合,对纳税人和其他守法的被征收者不公平。但有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房屋手续不全的,应当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处理。

7.解读习近平“四个全面”权威讲稿 篇七

2015.4

一、“四个全面”提出的时代背景

2014年12月13日至14日,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总体布局。他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个全面”第一次提出后,在随后的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在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和集体学习中、在春节团拜会上等各种场合,总书记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强调这一战略思想,让“四个全面”成为备受关注的“新提法”。今年2月底3月初,《人民日报》评论员针对“四个全面”发表了五篇系列文章,首次对之进行系统、全面地权威阐述,认为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党报此时推出系列评论员文章,正是为了全面梳理、总结这一重要新概念,更深刻地认识“四个全面”背后的“简约不简单”。

“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提出之后,在社会各界及国外媒体引起了广泛反响。不难看出,“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是新一届领导集体执掌中国的执政之纲,是决策层完善的顶层设计,是复兴中国大业未来 一个时期内的路线图。要想了解中国未来的改革和发展大计,没有对这四个全面的深刻理解,是不可想像的,理解好这四个全面,也就掌握了习近平时代战略布局的金钥匙。正如日本《外交学者》杂志所言,这一思想值得每个好奇习近平将领导中共和中国走向何方的人密切关注。当中国进入下一个发展阶段时,“四个全面”旨在指引中国。香港《南华早报》的评论则认为,这是中共第一次完整提出习近平的政治纲要。英国BBC更将“四个全面”解读为习近平为“中国梦”解梦!新加坡《联合早报》评论则指出,在中共历史上,官方宣传“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只有两次。第一次是1949年建国前,产生了毛泽东思想。第二次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产生了邓小平理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和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这些不同寻常的关注从一个侧面表明,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主导思想,凝聚形成全党全社会的最广泛共识。

总书记在2014年12月江苏调研时的讲话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原点,然而,这一战略布局的落子,从党的十八大就已经开始科学统筹谋划。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党的十八大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写入奋斗目标为起点,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在全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部署全面从严治党。至此,一个伟大的战略布局已经清晰地呈现在亿万人民面前。今天的中国站上了历史的新起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何发展?具有 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如何开展?令亿万人民憧憬的中国梦如何一步一步铺就现实的宏伟画卷?“四个全面”正是着眼这样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顺利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答案。

二、“四个全面”主要内容及时代内涵

1、“四个全面”主要内容。“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确保到二二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时间表,以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等具体内涵。

全面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对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的中央全会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同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任务、布局进行了全面部署。

全面从严治党:从公开的新闻报道看,这6个字合在一起表述尚 属首次。但其主要精神总书记在10月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的讲话中已经体现出来—“今天这个大会,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对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行部署。”有专家指出,对于管党治党来说,“全面”二字至少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内容无死角,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二是主体全覆盖,从严管党治党不仅是党中央的责任,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同时,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味着一把手不仅仅“独善其身”,还要把班子成员管好。三是劲头不松懈,要把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

2、“四个全面”的时代内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确保到2020年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实现现代化和民族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深化改革,就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科学立 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个全面”内涵丰富、意蕴深远。我们应结合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深对“四个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准确地掌握其精髓要义和逻辑关系。

三、“四个全面”精神要义和内在逻辑关系

1、深刻理解“四个全面”的精神要义

“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作为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顶层设计和中国复兴伟业的战略路线图,其内容构成了一个严密的体系,有着很强的学理支持和经验支撑。“四个全面”之中,一个战略目标,标定了中国到2020年的方位和目标。三个战略举措,为这个战略目标确立了改革、法治这两大原动力,确立了从严治党这个根本政治保证。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总书记将其确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与单一的经济指标衡量不同,全面小康是一个包括了经济、社会、环境与人的发展诸方面的指标体系。到2020年实现这个目标,我国发展水平就会迈上一个新台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来说,一个都不能少。其中,全面深化 改革是“关键一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入强大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以“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总书记着眼的是把握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等“三大规律”的认识,为的是锻造坚强领导核心,为伟大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巨轮破浪前行的“压舱石”。

2、深化理解“四个全面”的内在逻辑关系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总目标,而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如大鹏之两翼、战车之两轮,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顺利实现。这个过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一:总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要实现这个奋斗目标,就要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关键词二:姊妹篇。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闸门,到十八届四中全会高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旗帜,两次全会、两大主题、两份决定,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总体战略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是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蓝图的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是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心决策。被提到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它是保障总目标实现的基本策略和发动机。全面依法治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重大部署。依法治国是一个国家社会管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更是一个民族步入现代文明的前提!两者形成“鸟之两翼、车之双轮”。

关键词三:领导核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均进行了专门论述,不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对从严治党提出了新要求,也都以党的领导作为实现目标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是在党内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宣示的总要求。习近平更进一步明确要“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无疑,这是保障执政党先进性和执政能力的基本举措。

“四个全面”不是简单并列的关系,具有“总分总”的逻辑结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奋斗目标,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阶段性目标,具有战略统领和目标牵引作用。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这表明,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为支撑,共同支撑和推动奋斗目标的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奋斗目标的根本路径、关键一招、强大动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奋斗目标的基本方式和可靠保障。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领导核心,全面 从严治党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只有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使我们党坚强起来,才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因而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前三个全面的坚强保证。

“四个全面”是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四个全面”作为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内在统一的整体,一是统一于“四个伟大”: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大梦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开展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都离不开“四个全面”的协调共进。抓好“四个全面”,就能形成“四个伟大”联动的时代洪流。二是统一于党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四个全面”涵括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就统揽了治国理政的全局。三是统一于中国与世界的深刻互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既是进一步形成中国特色、打造中国优势的大棋局,又是中国进一步拥抱世界、引领时代的大棋局;统筹好“四个全面”,“中华号”巨轮必将在世界大潮中行稳致远,驶向胜利彼岸。

概言之,“四个全面”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也不是单纯的施政之策,而是一整套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治国方略,具有博大精深的思想内涵。发展、改革、法治、治党,“四个全面”如治国理政的四维,为我们第一次科学、系统、明确地指出了让这个13亿人口大国走向民族伟大复兴的方向和路径,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遵循。“四个全面”相辅相承、相互贯通,每一个全面都有其重大战略意义,都有其重大思想理论构架,又共同构成治国理政的顶层设计。“四个全面”的协调推进,指向的正是中国梦的实现,正是亿万人民的更多福祉。“四个全面”之所以赢得人民的关注和热议,就在于它立足中国发展实际,切中人民的脉搏,抓住了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令人信服地回答了当代中国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催人奋进地提供了推进伟大事业的正确路径。

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路径

1、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应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务实的工作举措,戮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落实。

2、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不仅是工作部署的创新,更是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应树立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的思想观念,加强各方面的配套和衔接,注重整体效果,注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注重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抓重点把整体带动起来。树立“摸石过河”与顶层设计相统一的思想观念,各地各级和各系统各单位推进“四个全面”的工作要在中央和上级顶层设计的前提下进行,与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一致起来;顶层设计要在推进局部阶段性工作的基础上来谋划,力争在摸清暗礁、认准规律、取得共识后再推开全局的工作。树立激发活力与保持定力相统一的思想观念,勇于进取,既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勇气,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又要坚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方向、立场和原则,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切实把积极与稳妥、有力与有序、蹄 疾与步稳统一起来。

3、协调推进“四个全面”,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善于担当。面对世所罕见的改革攻坚任务以及大量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困难和风险,领导干部要像习近平同志要求的那样,“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时刻以党和人民为念,以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为念。面对利益固化藩篱、体制机制顽瘴痼疾和既得利益盘根错节相互交织的积弊,要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克服部门利益掣肘。坚持党性原则、勇挑千钧重担,做到大是大非面前敢亮剑,歪风邪气面前敢斗争,矛盾问题面前敢攻关。强化问题导向,抓住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四个全面”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

4、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必须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近年来,党中央通过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军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等组织,加强对“四个全面”涉及的各个方面的集中统一领导。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汇报工作。这是保证党中央对党和国家工作全局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性安排,是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重大制度创新,对党的各级组织统筹“四个全面”在本地本级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

五、深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适应今天中国站在历史新起点上的新要求。习近平同志指出,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是建党100周年时我们要实现的宏伟目标,是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开启了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战略部署,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纲领。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郑重宣示,是锻造坚强领导核心的治本之策。“四个全面”是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的核心内容和思想精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入新的内涵,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抓住党治国理政的关键,牵住改革发展稳定的“牛鼻子”,不仅提出了“过河”的任务,而且解决了“船”和“桥”的问题;既为分析问题奠定理论基础,也为解决问题提供基本遵循,是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思想指引。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凡事纲举目张。全面落实这一重大战略布局,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开展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都具有现实而深远的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认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重大意义。“四个全面”,是习近平同志站在时代和全局的 高度,在坚定中国自信、发展中国道路、优化中国模式、总结中国经验,带领人民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提出来的,既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又是实践创新的巨大飞跃。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开拓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不断开拓治国理政的新境界,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我们党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升的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的重大课题,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深刻把握治国理政的若干重大关系,科学统筹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改革发展稳定,科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思考谋划治国理政一盘棋,先后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任务和战略部署。“四个全面”廓清了治国理政的全貌,抓住了治国理政的关键,拎起了治国理政的总纲,集中体现了党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方略。

确立中国由大向强发展的总方略。由大向强,不仅是量的积累,更是质的飞跃。如何实现这“关键一跃”,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核心课题。由大向强可谓“树大招风”,越是靠近世界舞台中心、越是接近实现民族复兴的目标,遇到的阻力和压力就越大。同时,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要用几十年解决西方在几百年的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问题,还要解决自身特有的突出矛盾问题。国内外安全风 险叠加交织,面临“中等收入陷阱”“西化分化陷阱”等,这些都给党治国理政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就能更好统筹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实现中国梦的统一,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统一,以全面深化改革来破解民族复兴和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各种深层次矛盾问题,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确保发展风险有序可控,以全面从严治党来强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8.权威解读十七届三中全会 篇八

金秋时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圆满闭幕。

这次全会的重要议题,是研究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这次全会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是党的十七大代表中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部分基层同志和研究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部分专家学者也应邀列席了会议。有关专家认为,此举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加广泛地凝聚各方面的智慧,以使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契合8亿农民的意愿,表明了党中央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坚定决心。

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方位

【会议内容】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会突出强调,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的新形势下,必须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全会强调,继续解放思想,必须结合农村改革发展这个伟大实践,“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推动科学发展,必须加强农业发展这个基础,“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一个“发展阶段”、一个“关键时刻”、一个“重要时期”,全会闭幕时发表的公报用简洁的语言,科学概括了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

【解读】“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总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贯穿了这一总要求。

对历史方位的准确把握,是作出战略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专家认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历史方位的科学判断,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国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环节和突出矛盾,有了更为深刻、透彻的认识和把握,意味着在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意义更加重大、时机更加紧迫、任务更加繁重。农村改革仍然是我国改革的关键环节,农村农业发展仍然是我国发展的战略基础。【全文】

六大目标:全面描绘农村未来美好图景

【会议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之时,我国农村的面貌将会怎样?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农村改革发展6方面的基本目标任务,让广大农民

清晰地看到了未来生活的美好图景——

“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解读】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涉及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是我们党对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想的进一步细化,为8亿农民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奋斗目标。

全会确立了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农村改革发展必须遵循的5项重大原则。专家表示,这一指导思想的确立和5项重大原则的提出,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确保了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向前推进。【全文】

三大部署:勾勒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路径图”

【会议内容】“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

【解读】30年前起步的农村改革,使我国广大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但我国农村的改革发展仍然面临不少挑战和问题: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然突出,无法适应构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紧迫要求;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保持农业稳定发展的难度加大;国际粮食供求形势紧张,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力增大;农民持续增收的机制仍未完全建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许多农村的面貌仍然较落后,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

“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这3个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和部署,既切中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又有力应对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勾勒了一幅切实可行、富有可操作性的“路径图”。【全文】

制度创新:夯实农村改革发展的制度保障

【会议内容】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经过30年的不断探索,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依靠制度创新的新阶段。全会紧紧围绕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围绕农村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对农村制度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解读】全会提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意味着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进一步完善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留下了更大的探索空间。

【会议内容】——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全会立足地少人多的基本国情,突出强调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解读】意味着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这根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各项制度。

【会议内容】——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解读】意味着我国将从农业投入、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不断强化对农业这一国民经济基础和战略产业的支持和保护。

【会议内容】——“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着眼于为农村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旨在从根本上破除导致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基础;“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根本目的在于加强村民自治机制建设,不断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解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并作出全面安排,必将从根本上优化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制度环境,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全文】

现代农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放在首位

【会议内容】进一步明确发展现代农业的总思路,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另一重要成果——

全会强调: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解读】早在2006年,我们党就提出“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并初步提出了发展现代农业总的思路。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发展现代农业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总思路,必将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就新形势下如何发展现代农业,全会从7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引人关注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被放在7项部署的首位。专家表示,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对粮食安全保持高度清醒的具体体现。

【会议内容】此外,全会还就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等作出了具体部署。

【解读】全会针对我国农业生产中的薄弱环节作出系统部署,目的就在于从根本上改变农业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真正建立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会议内容】在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的情况下,全会还研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强调要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全程监控,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解读】这段表述虽然篇幅不长,却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可以预料,今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全文】

八大举措:彻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

【会议内容】基于对“三农”问题的准确把握,这次全会深刻提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措施:“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解读】长久以来,许多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来通盘考虑,城乡发展二元化结构的长期存在,不仅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提升较慢,而且使城市发展特别是城市经济发展也面临后劲不足的问题,最终必然会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根据这一指导方针,把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目标。

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就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全会从8个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专家表示,随着一项项极有含金量的措施的陆续出台,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步伐将不断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崭新格局将不再遥远。相信在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中,8亿农民将分享到更多改革发展成果。【全文】

三个要求: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会议内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和重大原则,也是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紧紧抓住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主线,着眼于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不断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对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作出系统部署——

全会强调,要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组织建设,始终是做好党管农村工作的基础。全会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

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全会还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解读】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整个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将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全会作出的这一系列具体部署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必将对建设文明、清廉、和谐的乡村产生重大而积极影响。【全文】

专家解读: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是全会释放的最强烈信号

在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中,我们注意到政府已经将目标定到2020年,可见这将是在很长时间农村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件,那么在您看来,公报中有哪些是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统筹城乡发展和形成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这是该文件释放出来的最强烈的一个信号。此外,对于农村具体的改革措施,比如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以及相应的土地流转制度,还有农村金融制度,这将是未来深化改革的方向。还有一个更具体的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

如果从历史角度而言,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是4100元出头,比1934年翻了近30倍。单纯从数量上而言,我们的绝对贫困已经降低很多,这是一大进步。但今年8月份公布的数据,城乡居民收入比例达到3.33:1,显然,目前提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是有很深的寓意的。【全文】

尽管目前城乡发展仍不平衡,但经济上的滴漏效应以及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公共设施投入的增加,农村的面貌已经发生很大变化。那么,如何判断农村的现状,尤其是现阶段农村的主要矛盾呢?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我们需要总结三十年的改革农民得到了什么,还没有得到什么,就可以归纳出当前农村急需解决的问题。农民首先得到的是经营自主权,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几千年来没有解决过的吃饭问题迎刃而解,都是由于经营自主权的获得。但同时,在经济放活的同时,改革过程中产生了几千万的失地农民,这已经发展成一个社会问题,这是第一个矛盾。第二个矛盾,农民基本自由的流动权,他们可以到城市务工,这对提高农民收入的贡献显而易见,但是农民的经济资源和社会关系仍在农村,在城乡二元体制没有变动的前提下,他们还不能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这是第二个问题。第三方面,村民自治组织的建立,以及农村民主的发展,农民获得社区自治权,但目前仍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利益主题。此外,2006年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得到提高,但是目前社会的利益分配机制仍然是向农村倾斜的,因此这也是以后解决的重点。【全文】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有人给我提出这样的问题,土地承包第一年、或者前几年有效果,后来单单依靠土地承包农民收入没有增长,农村经济没有发展,我想简单说一下我自己的看法,的确我们靠搞承包解决了一个温饱的问题,因为一家人种几亩地吃饭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一户农民只种七八亩地,假定纯收入不高,但是解决不了富裕和小康问题,这就需要有农村改革配套。【全文】

不少学者认为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实际上是渐进的扶正农民对土地的私有产权,而这正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您是如何看待的?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对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现在学者有很多争论,但是我想关键的一点,就是如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所说的,以农民为主体。土地流转的权利对农民而言,它是个基本的权利,有利于农民基本权益的保护,因为它确定了基本的财产权利。另外,土地不应仅仅是一种生产资料,而应真正成为他们的财产。一方面,这有利于土地相对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从土地转让中获得财产性收入,有利于资本积累,可促进农民向城市流动。

目前的农村土地政策中,“集体”是所有者,但法律并未明确它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作为个体的农民与“集体”的利益关系也不明确。因此在实际的运作中,能够享受级差地租带来好处的只是一小部分人,比如村集体的领导人以及地方政府,农民并未从这个过程中获益。他们被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体系之外。农民既不能决定土地卖与不卖,也不能与买方平等谈判价格,而国家和强势集团则可以不受约束地占有农民的土地权益。【全文】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我们三十年的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包括,改革的方式是渐进的;改革的方向坚持市场化取向;正确处理公平于效率的关系。如果我们想坚持这样的改革思路,必须对当前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作出改革。【全文】

展望下农村下一步的改革,土地与金融问题仍是最值得关注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如果现在要变革土地流转制度,那么相应配套的法律就应该及时变革,比如土地承包法、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以及征地的补偿办法。不过,从根本上来说,农村经济改革向着市场化方向迈进,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因。从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两个方面看,要素市场的改革相对滞后于产品市场的改革。今后农村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继续深化农村要素市场的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和资本市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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