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小结范本

2025-05-18|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律师办案小结范本(精选10篇)

1.律师办案小结范本 篇一

xxx等诉xxx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等行政撤销之诉

办案小结

案由:行政撤销之诉。

一、案情简介

xxxx等六人因不服 xx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第三人xxx商贸有限公司发放的X188355号、X188350号、X188361号、X188357号、X188364号以及X188354号房产证,向xxxx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向第三人发放的以上房产证。

二、办案思路

本案主要涉及房产权属争议问题,作为第三人的代理人,我们经过分析及查阅相关材料,及时向委托人了解询问相关事实,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的房产证取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享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三、办案经过及结果

2012年 月 日,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x律师带领我一起代理本案第三人xxx商贸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诉讼。法院将开庭日期定为2012年 月 日上午8时30分,我二人于当日8时到达法院,后得知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本案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开庭随即取消。

2012年11月8日,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于2012年11月9日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四、心得体会

通过参与本次诉讼,我深切了解到:律师处理案件应当认真负责,对于案件的相关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容不得一丝马虎大意。其次,在起诉之时,对案件双方的主体地位必须分析清楚,定位明确,此案就出在原告所诉被告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应当以此为戒,在以后办案过程中,时时自省,力求达到不犯这种细小而又影响全局的错误。另外,在办案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认真态度,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不能轻忽,要以谨慎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

指导律师意见:

该同志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能够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能力和不足,积极向其他律师了解相关知识,勤奋好学。并且认真查阅全部相关案件材料,分析案情,在灵活运用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对案件能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思想活跃。在大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的积累下,结合具体案件信息,对案件整体可以形成自己的思路,分析理解能力值得肯定。认真完成指导律师布置的任务,谦虚谨慎,办事认真,善于学习,勇于承认错误,积极主动寻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并及时针对性的改正和完善。在与司法机关及当事人的接触时,态度端正,体现了一名合格的律师所应具有的基本的素质。

指导律师签字:

2013 年11 月1 日

2.资深律师办案心得 篇二

我是一名只打刑事官司和打经济类官司的律师,现在就经济案件中借款纠纷面临老赖不还钱,还主动上诉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常规代理思路和谈谈心得。

一般当事人找到我王汉政律师本人,我在面临10万以上的借款,一般还是主张先行调解后起诉的原则。调解的前提是必须要找到债务人,若债务人已经消失,若不接电话,很难找到的前提下,必须尽早起诉。这个时候起诉只要解决一个问题防止借款超过诉讼时效,通过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有判决在手,可以确保债权万无一失,对方对借条可以抵赖,对法院生效判决无话可说。对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即可,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律师如何处理?将在以后的文章中升入写作!

其实,很多老赖,可以说是非常职业化,也懂法律。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借款后,要么电话不通,即使通了自己说自己不在本地。找其还钱要么没有,要么就是等等,最终就是消失。无奈之下,很多人还是极不情愿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对于有借条,打款凭证的案件,法院若不拖延诉讼,很快就会有结果,对于我办理的借款纠纷案件,按照法律正规程序最快的案件从一审法院立案到开庭,20天内就有一审判决结果。当然也有更快的案件,不走诉讼程序,但必须上法院走债权确认程序,但这个程序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没有逃匿消失,债权债务无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

法院一个电话通知,其会自动到法院处理法律问题。只要争议不大,完全可以做到债权确认程序。刚办理一起债权确认案件,当天立案,第二天确认。但对方也是老赖,确认了还款期限,但还是没有主动履行。明显走了确认程序此案就不需要启动一审、二审司法程序,而是直接进入了执行程序。这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时间,避免了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当然启动这个程序也要有一批尽职尽职的律师和法官共同推动才行。(幼儿园青年教师工作小结)

其实,很多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是非常麻木不仁的,甚至不食人间烟火,所有案件对其来说就是一起案件而已,从不会考虑一个案件背后有多少利害关系,总是按部就班的审理案件,只要不超过审理期限,能够拖就拖。今天可以办完的案件,明天也可以办完的案件,绝不会在今天办完。所以会看到很多案件都是在审限快到的最后期限出结果。试想,有多少当事人等这个结果,等的有好辛苦。只有自己和代理律师知道。

跟一些法官朋友聊天时获悉,若是法官结案太快了,反而会当做法官行内的另类看待。当然也遇到过结案很快的法官,开庭三天内就出结果了,律师代理意见还没有送达法院,判决结果就出来了。这种情况不排除,法官早就先入为主了,案件结果早就定了,开庭也只是履行法律程序而已。

在办理经济类一、二审案件过程中,每当当事人问我,这个案件什么时候会有结果,我一般会有一个准确的预测,当然不是简单的回答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作答复了。我可以确定从立案之日起到什么时候会有判决结果,这是可以分析预测出来的,当然也需要律师去推动案件进展。当事人都是希望法院程序尽量的快审快结,没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完全可以根据证据裁判原则,当庭就可以做出判决。但这又涉及到司法行政化的问题,目前不可能做到当庭判决。审案件的法官,大部分情况下根本就定不了案件结果。当然我也有过当庭判决的案件,但那是一个已经安排好了的示范性案件开庭,并且开庭还是选择在云南警官学院大礼堂,上千人旁听的案件,当庭判决。这是在表演,表演给大学生已经教授们看的。

以上谈这么多司法环境和现状,只是强调在民间借贷案件当中,这样的案件不是难在案件本身,二审法律之外的东西,一方面法律在制裁老赖方面的确不具足有的威慑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限制高消费,对老赖并无实质性作用,老赖的公民权利正常行使,欠债照样不还,有时法律上的措施真的会瞻前顾后不好施展,条条框框不但不是保护条款,反而是限制性条款,这不能做,那不能做,无疑都给老赖们提供了可趁之机。

在律师司法实践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老赖滥用司法上诉权的问题。只要出借人起诉了,借款人也会聘请律师应诉,并且律师应诉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聘请律师拖延诉讼。无论什么结果,只要判决出来,毫无条件的上诉。我经常看到一些上诉理由,上诉律师也无法自圆其说。也遇到律师说,自己的当事人就是一个老赖,聘请律师的目的就是拖延诉讼,对此律师同行以及法官都会怀疑其职业道德。对根本扎不住脚的上诉理由,所以经常会看到有法官当庭训斥一方律师,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缺乏职业道德等等。

在二审案件中,一般法院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进展,一般这样的案件,按照正常程序等排期开庭的话,都会有三个月的审限。虽然当事人不断找法官,不断给法官打电话咨询案件进展情况,都会回答,开庭会通知当事人的,等等之类的话来敷衍和搪塞。我们知道了昆明这里诉讼案件的审理进展,一般完全有可能预知到,什么时候会有一个判决结果,对后期工作的安排和启动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民诉证明标准律师办案要点 篇三

在前面几个案件中,实际上都已经涉及到什么叫做“已经证明”,以及“没有能够证明”与“已经证明”之间界限之争的问题。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三个的问题:证明标准。

关于证明标准,涉及到判断是否已经证明的标准,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2条“没有能够证明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因此证明标准在实践中争议相当大。实事求是地讲,证明标准的把握是非常困难的,每个案子的情形有所不同,即使同样一句话,由不同的证人说出来,其证明效果也会有所不同,也就是因为证据的性质、使用方法不同,可能证明的效果都有所不同。

简单地讲,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一般理论界概括为高度盖然性,所谓高度盖然性就是指证明的人已经证明到一般事务如此,多数情况下是如此,但没有能够证明绝对是如此的程度。法律规定一般情形下是从高度盖然性和一般情形来考虑的,一旦进入了特殊情形,往往在法律所能保护的范围之外了。

比较典型的是奸淫幼女罪,与未满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奸淫幼女罪,如果进入一种特殊情形,受害人的的确确没满14岁,但其生理发育、精神状态各个方面已经实际超过了14岁的一般情形,但法律绝不考虑这种特殊情形,仍然以受害者的户口年龄为界限。

法律只要是一个规则,必然存在着无法避免的教条的方面,总有人因为规则的教条而牺牲,这是没有办法的。我考大学时是在1979年,1979年以前可以带薪读书,1979年以后就不能带薪读书了,所以我说一生中30%—40%是靠运气,就看你在哪个坎上。中国人老是想不通,一旦吃亏了你要这样想:这是上帝的安排。老外特别想得通,的的确确是这样。

证明标准的高度盖然性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我们在理论上可以无限地精细划分,但在实践中高度盖然性、中度盖然性和低度盖然性是很难区分的,带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难就难在必须有一个主观的意识。去判断一个客观的东西时,必须受到自身认识主体的知识机构和社会背景的影响。我们对美的判断也是一样,一般情形下我们的看法是同样的,但在有些个别的情形下审美的差异就很大了。

“中国第一模特”吕燕,法国欧莱雅品牌代言人,西方国家认为吕燕是最漂亮的,但据我观察,绝大部分中国人无法接受。有两个搞摄影和造型的人,长期住在美国,回到中国以后挖掘出了吕燕,非常成功,现在她是中国模特中含金量最高的。我的意思是,不同的社会背景、知识机构,对客体的认识必然带上主观的烙印,证明标准也是如此。

但不是说没有客观性的一面,其客观性在于,高度盖然性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一般的人作为第三人通常是能把握的,和刑事诉讼中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是不一样的。排除一切合理的怀疑是很难的,有人认为合理怀疑是一种心理状态,即作为英美国家陪审团相信某一事实是否存在的心理状态,大陆法系就是排除一切经验法则和一般人所感知的一种合理怀疑。

为什么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高于民事诉讼?有的人说主要是因为涉及到生命、自由,实际上并不完全如此,从经济学原理上分析,如果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低了,就有可能导致错案的发生,而错案的发生叫做“Double社会成本”,也就是说真正的凶手没有抓住,还把好人也关进去了。而民事案件毕竟是某一权利属于谁,从经济学原理讲,并没有减少,只是钱属于谁的问题,不会导致社会成本的双倍增加,所以从这一点讲,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该高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由于证明方法、证据的取得不是运用公权力,如果要求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所主张的权利才能成立的话,那么民事权利无法在民事诉讼中实现。为什么不能是中度盖然性和低度盖然性?如果是中度盖然性和低度盖然性,就失去了一般合理性、一般的正义基础。

在民事诉讼中,常常把一个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加在民事诉讼中。有这样一个案子:武汉黄鹤楼在50年代被拆掉了,1982年重修,修了之后不在原来的地方,在全国征求楹联,其中有一首对联是汉水县一个退休会计写的,后面有一句“五洲客醉楚天春”,中了当时的一等奖。

公布以后,华东师范学院有一个老师提出这是剽窃他的,后面两句是完全一样的。他写了一个内部报告给了武汉市宣传部,宣传部马上把作者的名字挡起来了。会计发现这件事后当然不满,在1995年起诉时法院没有受理,没过多久,他就去世了,其遗孀又起诉,法院受理了。法院受理以后,要原告证明对方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就涉及到一个核心问题,楹联是否会计自己创作的,原告说没有办法证明,因为会计是一个民间诗人,看见长江滚滚东去,自然而然就写出了这首诗,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原告的律师说中国有句俗语“英雄所见略同”,在此景之情况下,尽管中国文化表达形式多种多样,也只能用“五洲客醉楚天春”这几个字表达。被告没有能够证明会计剽窃,所以一审败诉,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从证明标准角度看,法官的正确问法是:雷同到这般地步,是一般情形还是特殊情形?

证明标准难就难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上我们可能无法判断。别人可能提出只有一张借条,什么都没有,能不能说已经证明了?法官的智慧就是在于要调查所有的因素来查明案件事实,而不是简单地凭一张借条,我们还是要考虑经验法则和一般情形。作判决是非常折磨法官的智慧的。

有一个案子:北京有一个富婆,看中了一个男的,分两次给了男的200万,时间一长,女的就后悔了,向法院起诉,主张钱是借给他的,法官说你要证明借贷合同的成立,而她只有一张汇票。对方只能说这不是借款,又不敢说这是女的钱。显然这个案子的证明责任在原告,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我们是判原告败诉还是判被告败诉?男的毕竟是天上掉下200万,不尽情理。法律规定是为了维持一种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也告诉所有借钱的人必须要留下证据,如果不留下,没办法判断,尤其是大数额的钱。如果原告不败诉,打破规则导致的后果就非常严重,不是从一个个案来看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问题,必须从整个法律规定的实质、社会的稳定性角度考虑。

证明标准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有一本书《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专门有一章是谈证明标准,如果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在短期间要弄清楚证明标准及其存在的问题是比较难的。我简单地归纳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涉及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问题,在主观方面要求法官要有相当好的品质和道德素养,如果在这个方面欠缺的话,证明标准的公正把握的的确确是非常困难的。关于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我们就讲到这里,还留着一定时间,大家可以提问。

三、互动交流

提问一:您最后说的案例中,在起诉时要求对方返还200万,对方要不要承担举证责任? 张卫平:也很困难,如果以不当得利的话,必须要证明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的成立,也很困难,首先必须证明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的成立,其不当得利的行为是什么?可以去新加坡找到这个人,再下一个套,录下音,作为证据。

提问二:刚才那个学生说的录音举证,这样的证据有效吗?

张卫平:最高法院是这样的说的,如果有疑点的证据资料不能独立作为证据使用。

提问三:有一个案例,王纳文诉高峰抚养权的纠纷,高峰开始不承认亲子关系,不愿做亲子鉴定,您认为这是不是属于妨碍事实的证明?

张卫平:不是,妨碍证明的事实是指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时使对方的证明成为成立。这个案件中证据在高峰那里,高峰应当证明没有亲子关系,没有权利拒绝。

提问四:最近有一个法官根据不同的当事人举证能力,根据公平原则分配举证责任,这样分配举证责任的权力就交给法官了。

张卫平: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第7条: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证明责任时,证明责任的分配由法官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来加以分配。实际上这只是给法官一个职业道德的要求,你怎么做全看你的良心,这个“良心”表述为公平、正义和诚实信用。

提问五:为什么最高法院没有把“法律要件分类说”纳入证据规则?

张卫平:最高法院的规定涉及到一个问题,什么叫做妨碍权利产生的事实,什么叫做权利消灭的事实,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所以就没有把那三句话的表述写上。德国最早在1897年的民诉法第139条就这样规定了,在议会通过时被否决了,现在谁还敢再拿出来?正是有人反对,不能把有分歧的东西写进条文中。

提问六:要不要法官寻找更多的证明标准?

张卫平:证明标准的判断涉及到主客观统一的问题,完全要把证明标准作为一种外在的客观的统一的是乌托邦,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怎么样做到公正的判断,怎么把证明标准作为一种公正的尺度,这要求法官本身有很高的道德修养,按照一般常识,正确地加以判断。这样就给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如果要硬性地规定一种非常僵化、细致的证明标准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

提问七:在水晶球案件中,我个人认为这个案例第一点是因为顾女士根据商店的“假一赔百”告示起诉承担了一个败诉的结果,但是很多的案例依据消法“假一赔一”,法院是不是还会要求承担如果繁重的举证责任?如果依据消法起诉,法官也可以直接按照双方存在买卖关系、有一个假水晶球的鉴定结果,就判假一赔一。

张卫平:请求的数额的多少与证明责任的分配没有关系,不能说请求的少和请求的多证明责任的分配就有所不同,请求数额的多少以证明标准的高低也没有关系,如果他只是主张消法家一双被赔偿的话,法官可能支持她,主要是法官自己对原告证明的程度的可行性,法官实际上是在证明标准上有房款的情形,但这个房款是认为你要赔100倍这个利害关系涉及到的利益太大,所以对她的证明的要求更严格一些。而实际上如果只是陪双的话,法官可能觉得这是一般情形,不会导致商家和厂家更大的利益损害,这样实际上把证明标准放宽了。严格来说,证明标准不会因为数额大小而变化。法官个体可能因为请求数额的大小会有所不同,在民事诉讼法和消法之间实际上没有根本的冲突。

4.律师办案小结范本 篇四

律师办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法人、公民委托律师、代办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办理虽有争议但不经诉讼程序解决的非诉讼事件。

通常非诉讼律师会提供以下服务:

一、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1.对企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企业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修改内部规章制度。

3.为企业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4.为企业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协调劳资关系。

5.协助企业管理经济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6.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可行性法律分析,提供可行性报告。

7.为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协助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8.根据企业的需要,列席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9.根据企业的需要,以企业律师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0.根据企业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1.根据企业的需要,介入各项投资活动,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12.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3.参与企业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14.不定期向企业介绍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15.协助企业设立法律机构,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16、信用调查,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17、完善或建立客户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二、企业谈判代表

专门项目谈判是指在专门项目谈判过程中,律师接受企业的委托,以自己的法律知识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

此项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帮助企业策划谈判方案;

B.帮助企业草拟、修改、审查有关的商务谈判文件;

C.根据谈判的进展情况,向企业提出法律建议;

D.受托代表企业进行相关谈判;

E.受托参加企业的相关谈判;

F.其他与企业专项目谈判有关的法律服务。

三、制定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规章主要包括人事、劳动、合同、财务、生产、质量、行政等方面。它是企业制定的内部“法律”,是企业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企业管理思想、管理技术和管理方式的体现,更是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和利益目标的前提和保证。我所针对企业立法中的薄弱环节,为企业立法出好谋、划好策、把好关,帮助您的企业有效地避免政出多门、决策多元、贻误商机。

四、起草审查合同

合同起草审查非常重要。在接触一个法律事务,需要律师起草合同时,要给对方充分的限制,把本方的权利给予充分的扩张。所以起草出来的合同,在本方看来,对方简直就是没法做。拿给对方看的时候,对方往往也觉得条件限制的太死。而实际上,这恰恰是合同起草的策略。等谈起来之后,就会发现,已经将对方所有的可以掌握主动权的地方都想到了。对对方来说,本方的任何一个让步,都是一个很大的让步。对方的任何一个进展,都会明显地看出将本方的条件予以削减。这就使对方在谈合同的过程中,会感到很有成就感。对律师来说,到最后合同谈成的时候,会发现结果比我方预想的要好得多。所以在本方合同事务中,律师会比较多的掌握起草合同的主动权,以防对方起草合同给本方带来的不利形势。这也算是商战的一种策略吧。

五、签发《律师函》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的出具是律师的重要业务之一,目前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名人为维护自身的各种权益发布律师函已不稀奇,企业为经营所需发布律师函或声明也常见报端。要解决的问题不同,致函的目的也不相同。有预防和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和继续发生的,如对侵权行为的制止;有敦促某项义务履行的,如债务催讨;有公示某件事实或权利的,如上市公司向股民披露某项事实;在商务谈判中,为澄清事实也可以使用律师函。从诉讼与仲裁的角度讲,巧用律师函还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当然,也许会有人讲,这些目的商业信函也可以做到。但由于律师函毕竟是由法律专业人士以法律的眼光和观点对某一事件所作的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所包含的法律尺度和经验判断必然使得每一个阅读者都会下意识地将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及法律作一番比较,得出自己的 “ 法律评价 ”,甚至做出法律风险估计。可以这样说,律师函是对阅读者的一个快速 “ 洗脑 ”,迫使他从一般的思维转向法律思维,这种引导和威慑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所不能及的。

律师函要巧用,运用不当,也可能会产生逆反作用。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有些接到律师函的个人和企业,对律师函反映激烈,他们认为律师函是 “战书 ”,在心理上有一种不适感和对抗感,甚至因此而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如何巧用律师函?首先当然要写好律师函,一份好的律师函必须尊重事实、引用法律条文准确、论理中肯、要求明确、用语文明,这样可以避免因事实不清或失实、观点偏激、礼貌不周而加剧当事双方的隔阂,甚至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降低律师自己的可信度,不仅做不到 “ 春风化雨 ”反倒成了火上浇油;其次要对象明确、适时出击、方式恰当、载体相宜。律师函简便易行,费用低廉,效果明显。一般而言,发出的律师函 50%以上得到积极响应,30% 以上达到基本目的。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律师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为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答,为咨询者的决策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参考意见。

七、进行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律师的名义对具体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与公证一样都是对具体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的证明活动。律师见证与公证相比有如下优势:形式灵活,可上门服务;与公证员相比较,律师有更专业的法律知识与素质;收费更加合理,符合当前我国一般民众的支付能力;由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见证不实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二手房律师陪购

1、提供买(卖)二手房全程法律咨询;

2、审查买(卖)方身份;

3、审查二手房是否存在抵押、租赁、保全等权利瑕疵;

4、排除二手房交易法律障碍;

5、主持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修改、补充及签订;

6、监管房款或者权证,降低交易风险;

7、代办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手续;

8、代办抵押贷款、公证、纳税等手续。

律师费收费参考标准:

全程服务:按房价总额的0.8%收取律师费;

单项目服务:每项不低于1500元,视工作量协商收费。

律师陪购商品房、二手房

律师陪购商品房服务内容:

1、针对性提供购房知识及房地产专业法律咨询;

2、审查开发商售楼资质;

3、对拟购物业是否存在抵押、租赁、保全等权利瑕疵进行调查;

4、审查、完善购房认购书;

5、审查、完善《商品房买卖契约》条款;

6、针对性制作补充协议;

7、参与购房合同谈判与签订;

8、在律师楼审查物业管理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律师费收费参考标准(RMB):

全程服务:按房价总额的0.8%收取律师费;

单项目服务:每项不低于1500元,视工作量协商收费。

九、执行遗嘱

目前我国民间继承纠纷出现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家庭矛盾甚至治安、刑事案件日渐增多。产生纠纷的类型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致使利害关系人仅通过协商的方式,难以对遗产的范围、继承的份额、遗产的分割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甚至发生隐匿、争抢遗产的情形,从而酿成继承纠纷;

(二)遗嘱人法律知识欠缺,致使所订立的遗嘱因内容不合法或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从而酿成继承纠纷;

(三)遗嘱的保存,保密措施不当,致使遗嘱丢失,或继承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前知晓遗嘱内容,胁迫、欺骗遗嘱人修改遗嘱,隐匿、毁损、篡改遗嘱,从而酿成继承纠纷;

(四)未指定遗嘱执行人,致使所立遗嘱不能以主动的方式及时实现,部分继承人侵犯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酿成继承纠纷。为满足社会对继承事务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对其所立遗嘱合法性、有效性、保密性的要求,并以主动的方式及时实现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所特设遗嘱执行业务,为委托人提供有关遗嘱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分析,协助委托人自行订立或代书遗嘱,办理遗嘱的律师见证或公证,最大限度地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咨询接办、遗嘱执行与档案管理相分离的工作原则,采取遗嘱档案签封、严格开启及公布程序等措施,切实保守委托人的财产、遗嘱秘密;采取银行保管箱保管的方式,确保遗嘱等法律文件的安全;采取定期联络等方式,保障遗嘱得到及时的执行:尽最大可能采取主动调解的方式化解继承人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必要时向受诉法院提交遗嘱及其它证明文件或出庭作证,以确保委托人遗嘱真实意思表示的实现;根据委托人的特别要求及授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办理与继承有关的其它法律事务,满足社会对继承事务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十、资信调查资本运作

业务范围包括:

A、为公司资本运作方案提供法律意见;

B、代为起草、修改和审查与公司借款、对外投资、发行股票或债券、证券上市和交易等事项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件;

C、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D、协办法律手续,进行律师见证;E、其他相关业务。

十一、商标专利法律服务

服务方式

1、商标法律顾问

主要为驰名商标的保护、维权、使用、运营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2、商标诉讼案件代理

作为商标权人的代理人,参加商标民事诉讼和商标行政诉讼,依法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3、商标法律事务代表

担任商标权人的代理人,负责全权处理商标权人在一定区域内的商标维权法律事务,如:侵权调查取证、赔偿谈判、诉讼仲裁等。

4、商标法律培训

协助委托人开展对员工的商标法律知识培训。

十二、著作权法律服务

(一)著作权事务法律顾问

1、为委托人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提出著作权经营、转让、使用方面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2、草拟、审查、修改著作权合同及其他著作权法律文书;

3、代理委托人办理著作权登记,依法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4、参加涉及著作权事务的谈判,并就著作权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5、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配合委托人开展著作权侵权调查和侵权索赔工作;

6、代理委托人参加著作权诉讼、著作权仲裁、著作权行政处理;

7、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配合委托人解决其他著作权纠纷。

(二)著作权诉讼和仲裁案件代理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2、网络著作权纠纷;

3、著作权权属纠纷;

4、作品署名权纠纷;

5、著作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合同纠纷;

7、与著作权相关的其它权益纠纷。

(三)网络著作权维权代理

1、协助著作权人开展侵权调查,寻找侵权人;

2、代理著作权人向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或通过其它方式锁定证据,有效地固定或制止互联网上出现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依法维护权利人的网络传播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作为网站的专项法律顾问,为网站提供被控侵权的相应防范和救济措施,帮助网站建立经营和管理机制,最大程度地降低网站经营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4、在有关争议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代理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网络著作权纠纷,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著作权投诉代理

代理当事人投诉、举报或应诉、答辩,参加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理。

(五)代办著作权登记

本所律师代办著作权登记的类型有:

1、国内外作品著作权登记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

5、出版境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

6、复制境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

7、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8、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

9、出版境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登记

10、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

11、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著作权合同登记

12、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著作权合同登记

(六)代写著作权法律文书

代理委托人起草、修改、补充或审定与著作权法律事务有关的中、英文法律文书。

(七)著作权法律咨询

1、留言法律咨询:本栏目设立法律咨询专栏,采用留言方式免费解答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

2、当面法律咨询:通过预约确定会面时间和地点,当面解答委托人提出的法律问题。

3、书面法律咨询: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就委托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著作权法律培训

开展著作权法律培训,提高委托单位受聘人员的法律素质。

十三、建筑工程

(一)招投标专项法律服务:

1、代理招标方审查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及投标文件的合法性,为招标活动是否具备法定要件及是否合法出具法律意见;

2、接受招标方委托参与招标及评招活动,提供法律监督、提出法律意见;

3、代理投标方审查投标文件及招标方的招标、开标、评标、决标工作的合法性,为投标方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二)建设工程合同专项法律服务:

1、参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合同的谈判工作;

2、草拟、审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合同;

3、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合同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以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4、提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合同的律师见证法律服务;

5、提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合同的合同管理服务。

(三)作为建设方或施工方法律顾问,提供建设工程过程、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

1、作为项目顾问,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活动,为施工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律师见证及其它法律服务;

2、为施工方和建设方提供合同管理服务;

3、提供签证、索赔专项法律服务

十四、拆迁

1.为当事人提供拆迁政策、法律咨询;

2.为拆迁单位提供全程拆迁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拆迁方案,拆迁许可申请,起草、审核《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委托拆迁合同》,拆迁政策法规宣传,代办《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公证及鉴证;

3.代理当事人参与房屋拆迁协议的谈判与签订;

4.代理各类因拆迁房屋而引发的各类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裁决案件、仲裁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拆迁纠纷,强制拆迁纠纷,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拆迁评估纠纷等;

5.为拆迁单位提供法律培训和讲座;

6.其他拆迁法律服务。

十五、公司上市与上市准备

(一)海外及国内各主要市场的上市法律咨询

1、目标市场的上市可行性分析

2、协助公司制定上市计划

3、协助制定公司架构重组方案

4、推荐策略性投资者(私募资金投资者)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5、推荐保荐人、证券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并协调专业顾问团队的工作关系

(二)上市期间公司架构重组法律服务

1、就上市招股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供中国法律意见

2、协助相关专业机构编写各种上市文件

3、根据相关政府证券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中国内地法律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上市后对公司上市后的治理、经营以及重大交易提供法律咨询

1、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提供法律服务

2、提供有关上市公司法律规定的最新信息

十六、公司改制

1、改制企业的政策和法律辅导;

2、改制与重组方案设计;

3、法律审慎调查;

4、协助拟订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重组方案等相关法律文件;

5、协助企业就改制事宜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解释、交涉;

6、协调处理企业改制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

7、协助企业改制方案的落实和人员的安置;

8、出具法律意见书;

9、协助交易资金和物品的过渡性保管;

10、协助改制企业办理产权交易;

11、协助建立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2、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其他法律服务

十七、企业产权界定

1、从事产权界定法律事务

⑴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⑵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⑶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⑷股份制、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⑸占用国有资产单位之间产权界定

⑹国有企业经营权界定

⑺占用国有资产企业合并、分立、转让等产权变动的产权界定

⑻占用国有资产单位投资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实体的产权界定

⑼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⑽跨省(区、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十八、从事产权交易法律事务

⑴协助企业收集与产权交易有关的政策法规

⑵为企业在产权交易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⑶协助企业制定产权交易的可行性征方案

⑷协助企业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⑸对中介机构的主体资格及其工作报告的形式要件进行法律性审查

⑹协助企业依法制定与交易产权相关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

⑺协助企业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⑻整理、审查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等文件

⑼协助企业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交易申报登记、交易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

⑽起划交易合同、补充协议

⑾起草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文件及进行工商登记的法律文件

⑿代为办理交易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等。

3、从事产权纠纷法律事务

⑴代理企业与有关各方协商、谈判或和解

⑵代理产权纠纷的申诉或应诉

⑶代理企业因不服裁定而申请和参加复议

⑷代理企业对生效裁定的申诉

⑸代理企业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裁定等

4、从事产权登记法律事务

⑴协助企业办理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⑵起草有关产权登记的法律文书

十九、公司设立

业务范围包括:

A、为公司设立提供法律咨询、策划方案和可行性论证;

B、代为起草创立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C、代办公司报批、注册等法律手续;

D、办理律师见证;

二十、企业破产清算

1、提供解散、破产、清算等决策时机法律分析;

2、提供解散、破产、清算等可行性、利益性方面的法律分析;

3、协助向有关机关申报解散、破产、清算材料;

4、参与债权人和债务人谈判;

5、草拟解散协议、债务协议、和解协议、董事会决议等种类法律文书;

6、协助获取担保方、债权方的同意或弃权法律文书;

7、参与债权人会议或清算组工作;

8、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清算、评估、处理、分配过程提供法律咨询和出具法律意见;

9、协助破产企业与债权人、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释;

10、协助企业办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人员转移、解散与安置;

11、协助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5.办案(工作)小结 篇五

近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多。本人近两年的代理工作中,离婚案件也占据了较大比重。现将平时的办案经验和心得,在此作一梳理和总结,与大家分享:

一、认真倾听和了解双方当事人之间情感的变化过程、变化原因,诚恳的给予心理帮助。如双方有缓和可能,应劝和不劝离。

二、详细了解当事人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的具体想法。对涉及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

三、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指导当事人选择最佳离婚方式。告知自行协议离婚、律师调解离婚、诉讼离婚各种方式的优劣势。

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有怨恨、委屈等心理,律师应当真诚的关心当事人,耐心倾听、充分沟通,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做良性引导,避免当事人与对方及其家属的正面冲突。

五、由于离婚案件是一般代理,孩子、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作出认可或否认的意思表示。因此律师的代理工作主要在于庭前准备阶段的证据搜集和庭上的质证、论证。

代理律师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例如积极进行前往工商局、房管局、车管所等部门进行调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等工作。开庭之前,将案件审理时可能涉及到的问题,为当事人做好利弊分析,帮助当事人精简语言,防止开庭时当事人的表达对自己不利。

六、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绝不对外谈论具体案情,对案卷材料做好保密工作。离婚案件是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对律师的要求也相对较高。一名合格的离婚案件代理律师,必须具有综合素质,例如丰富的办案经验、良好的心态和较强的办案能力。

承办律师(签字或盖章):

二0

****年**月**日

山东王宁律师事务所

6.律师办案小结范本 篇六

所谓的技术含量,就是对具体的案件进行法理上和法条上的分析,像对化学实验一下把事实与法律化学反应的规律总结出来告诉大家。这样的技术与技巧是否存在,答案似乎应该是肯定的,但为什么没有写,原因很简单,我既没有能力对这样技术和技巧承担责任,甚至也没有能力也没有勇气把这样的技术说清楚。因为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体的案件变量大多,在答卷对案例的那种分析,在现实生活中根本就不存在,不是这样的具体的案件不存在,而是那种环境背景根本就不存在。这正如解剖学一样,书上能看到清晰的人体组织,在人身上根本看不出来,尤其是在一刀下去,根本就血肉模糊,根本无法用书的描述的解剖图来进行对比分析,所以一个没有临床经验的医生,不管他是什么学习经历和背景,连最小的手术都做不了、也做不好,相信也没有人愿意自己的身体交给这样的医生处理。因为人命关天,所以没有一个人医学院的毕业生,在毕业的第一天就操刀上台,拿病人的身体做试验,而律师不同,甭说已经拿了律师证的,就是法学院还没毕业的学生,都敢拿当事人的案件大显身手,因为他们想象中的办案与孜孜以求的办案过程就像在学校里做习题那样的简单。但是,好在法律与司法审判其中都有不以律师与法官的意思为转移的因素存在,律师水平再差办的案件未必就一定结果不好,该输的输的该赢的还是赢,律师对具体案件的影响也仅仅是一个因素,不是所有的因素。而事实上年轻律师就是这样慢慢成长起来的,在对案件判断与结果的差异与冲突中,慢慢积累起办案的经验来,最后是熟能生巧,形成自己的办案风格。从业多年的律师与法官,对具体案件都会有技术层面的分析、判断与流程,但这往往也是因人而异,我在《标准化——开启中国律师未来大门

1的钥匙》一文中也谈到这个律师办案的标准化的问题,这仅仅是个人为制

而且这仅仅是一种流程标准。这个标准更多的是一个启动模板与学习模块,根本的指导思想,对一个刚刚加入团队或刚刚从事律师工作的人来说,先学习别人的办案的标准和流程,在熟练掌握后,再加以推陈出新,如果一味强调这个标准,就会扼杀律师办案的主动性、创造性、能动性和积极性。律师办案,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就像中国人的书法一样,一般都有相对稳定的学习与临模的方法与过程,但最后写成的字,往往不可能是自己当初学习或临模的字的风格,一人一风格是书法艺术的特点,连最简单写字都是如此,何况办案乎?

下面还是举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我银行工作期间办这样一个案件:

某日,接到营业部内报,发现某开发公司的资金发生不正常的流动,数百万元的存款从流到了别的银行。这对银行来说,可是件了不得的大事,这样巨额的资金的流失,会影响到银行存款的考核。银行的每一分存款都凝聚着领导与员工的辛苦的汗水和酒水,有些存款甚至是花钱买来的。为此,领导立即召集营业部、信贷部及笔者共同商量对策,经简单地核实,该公司尚欠银行贷款数百万元,如果这笔存款流失以后连收利息都会面临困境,最后决定对此款进行穷追猛打,并迅速进行了分工。

时密电法院立案庭与经济审判庭的法官兄弟,必须经最快的速度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完成这些动作花费所有的时间,从得到报告到完成不到两个小时。到了法院以最快的速度办好了立案与交费手续,并移送审判庭,并分配到指定的法官手上,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裁定,去存款流入的银行冻结对方的银行帐户。耗费时间二小时不到。为了防止银行做手脚并通报当事人惹来不必要的麻烦,立案后,立即致电领导及时运用某些关系与法院的庭长与分管院长先沟通一下,确保诉讼保全一次成功,否则一切努力就会前功尽弃。

就这样,法院在银行冻结帐户时还是遇到了麻烦,银行拒不配合作并通报了对方当事人,最后由庭长亲自到场,处理僵局;对方动用一个检察长的关系,但是这个检察长与我们银行属于同一个政治同盟,当然那个公司的老总的“不上路子”,那位检察长碍于情面仅仅点到为止就作罢了。最后庭到到场后,冻结帐户在拖拉中还是成功了。银行帐户冻结后,银行立即关闭了电话,与外界暂时中断联系,因为在这个时候立即会有数不清的电话来说合、说情、调解。

第二天上午刚刚上班,某县长就亲自光临银行,样子比丢了钱包似的狼狈(我从来没有见过县长大人会陷于如此狼狈的境地),与银行热情地寒暄后开始密谈“公事”。

密谈的结果是:已经流出的存款,怎么样出去还是怎么样进来,至于已经起诉的案件,开弓没有回头箭,归还一部分借款后订个计划分期归还。当然具体就由我去法院与对方办理,一切仅仅是台前做个戏,走过场而已。总之,就这个案件就办了了。

事后得知,这笔存款是体外循环的财政款项,到底因为什么原因到了开发公司帐户上,而且是进了我们银行的帐户,这笔背后有什么内幕,不得而知。但是,谁都知道我们银行行长是书记的嫡系,是书记亲自培养并全力推到银行行长这个位置上的。就在这笔款项上,书记、县长、开发公司、银行等之间必然有某种内在特殊无法言表的内幕关系。台前戏一定是台后的戏的延伸,而且很可能台前的戏,一切都仅仅是表演,银行、法院

可以想象,我就在我们当天晚上,书记与县长之间必然发生一次怎样的严肃的对话,否则第二天一早,那位县长大人不会那么狼狈,从行长的片言只语和我的经验判断,这次诉讼最后达到的目的是;帮助了一个政治同盟教训和警告了一下政治对手的目的,而不是打死对方,如果真要把对方搞得下不了台,会将诉讼进行到底,让那个县长彻底下不了台。但是真要的那样,会连带出很多官场的麻烦和纷争来,这是大家都不想的结果,所以最后的结果一定是选择调解,大家都退一步,并最终由不守“信用”不懂“规距”的开发公司来为此埋单。

在银行两年的时间,我一方面既要做好信贷资产的保全工作,同时也

要充分利用银行这个舞台与信贷这杆枪,充分利用十二年法官经历中积累起来的经验和技巧,帮助行长所在的利益同盟或政治同盟警告、教训、打击一下政治对手,或者为他与别人的游戏中多提供几张手中的牌。他的台后、我在台前,相互配合,演出了一台又一台精彩的故事。在此,一切的诉讼技能与技巧,包括法院的审判程序都是工具或道具,在法庭上的一切,都不过某个故事的一部分,或者仅仅是为了做秀。

这也就是我对很多年轻朋友热衷的“技术含量”一词不置可否的原因,在我们这个国度里,除了平民百姓的案件是纯“技术”活,稍微有一点地位与权势、财势的案件,都有深不可测的内幕故事,即使没有,都会临时制造出许多的故事来。千万别小看了这群人,这群人每个人的背后都有像山一样的政治同盟或利益同盟,每一个人都是靠同盟者的力量在成就自己,因为这个同盟的力量,往往会把一个小小的案件,搞得错综复杂,无端生出许多是非来,一名律师如果连其中起码的游戏规则和内幕故事都搞不明白,贸然出手,就可能怎么做都是错的,当然一名律师如果不能走近或走进某个同盟或者压根就没有资格来接受别人的委托。当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这么复杂,但是如果没有处理错综复杂复杂社会关系的能力,显然是接不到“高品质”的案件的。

说白了,做律师就是利用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定的程序和游戏规则来帮助当事人实现他们利益的或其它的企图。所以律师的学问绝对不会仅仅停留在法律或诉讼层面上的技术或技巧上,法庭上的那些所谓的技术或技巧,甚至连法庭与法官乃至整个诉讼程序都不过是道具或工具,关键是要学会运用和使用这些所谓的技术和技巧。

所以做一名律师,第一步是通过实践学会这些技术或技巧,然后还要学会灵活运用这些技术或技巧,这正如下象棋一下,所谓的技术活就那么几招,车马炮的走法都是一样的,但是实战时每盘棋的棋路都不一样,看如何巧妙地运用和组合了。律师办案也一样,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招法与套路,根本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与标准,这正如打五笔字一样,不会打的时候才需要背口诀,会打字的时候根本就不用背口诀,甚至连口诀都忘记了。现实生活中,老律师或老法官谈案件,几乎不谈法律条文,更不会浪费时间去谈什么法理,一切从现实的可能和需要来谈案件,对于法

律条文、案件可能的结果背后的理论基础、办案的技术或者技巧,则一切尽在不言中,也许这就是做律师的最高学问吧。

所以笔者一再告诫年轻律师,在从业之初务必要注重就具体的案件好好向有经验的律师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和积累办案的技能和技巧。但是,现在很多律师抱怨跟老律师在一起学不到东西,以为老律师都不愿意教他们,其实不然,这仅仅是很多年轻的律师不知道如何在实践中向别人学习。形象地说吧,老律师在办案早就忘记了技术与技巧的存在了,正如走路不会考虑先迈右脚还是左脚的问题一样,而年轻律师刚刚开始总把目光放在先迈左脚还是先迈右脚上,而且总是在先迈左脚先迈右脚的问题上争论不休,而一切的学问就在迈出脚步后,不管是左脚还是右脚。年轻律师要想提高学习速度就必须在整体思路和方案上做文章,而不是在点上做文章,没有一个整体的思路和方案支持,点上的完美毫无意义。

所以年轻律师上路,要想尽快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首先是从案件的方案上着手,拿着一个方案向人请教,而且大多数时候,别人只会告诉你如何做会更好,而不会告诉你为什么要这么做,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这个过程太磨牙了,更多的则是要靠自己慢慢去想明白、悟明白,生活原本就是如此,很多的学问都不是教会的,而是自己在实践中慢慢琢磨出来的。前人都是这么过来的,所以也往往是这么对待后人,包括我们当初在法院工作的时候也是如此,很多的时候,别人只会告诉你这样做不妥,但不会告诉你怎样做会更好,为什么要这样做,往往自己做很多次方案能有一个被肯定就算不错了,能力与经验就是这样一点点地被逼出来的,当然能遇上一个能手把手教的老师,则只能说是意外和幸运。

7.律师函范本 篇七

致: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司致函如下:贵司与委托人在2005年成立书刊发行合同,由委托人发行贵司《××时尚》、《××君子》等期刊发行物,委托人收取刊物支付相应款项后却得知上述刊物系冒用某著名刊物刊名出版。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贵司交付委托人的《佳人时尚》等刊物为非法出版物,此事实,已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认定。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致函贵司:律师函

第一、鉴于《××时尚》为非法出版物的事实,根据《合同法》

第52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贵司与委托人的书刊发行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

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贵司应将所收的刊物费用

全部退还委托人。

第三、除上述刊物费用外,由于贵司的行为,尚给委托人造成了

其他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应由贵司承担,但在双方调解阶段,委托人可以考虑放弃。

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也便于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在本律师调

解阶段,委托人只要求贵司退还部分款项计人民币128593.52元即可。

请贵司在七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与说明,否则委托人将

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司的违法行为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并就委

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函

8.律师委托合同范本 篇八

引导语: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务需要签订律师委托合同,律师委托合同范本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律师委托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律师委托合同范本一: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盖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盖章)

律师委托合同范本二: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吴建辉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

二、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该内容):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一般性的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提供服务。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对其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控提供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服务方式及保证: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服务情况,每年年终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保证不再给甲方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该诉讼、仲裁相对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与乙方已经签订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则应另行议定。

四、甲方配合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

2.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虚假或者不充分,虽经乙方律师应尽谨慎义务而仍未能避免出现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律师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向乙方支付顾问费__万元,付款时间为:__付款方式为:__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不再收费。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另行收费,但应给予相应优惠:

1)为甲方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务。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转股权、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市区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项,需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涉及甲方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后方可实施。

八、双方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含电脑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九、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律师办案小结范本 篇九

外地律师(曾在外地职业过的)进京发展的占总律师人数的51% 内部流动: 连续3年跳槽率高达17%以上 区县分布: 朝阳有500家,7000名律师;延庆只有2家,共5人 要规范的问题

内部管理不健全;行业文化淡漠

特别指出: 目前很多律师变成了商人,提醒大家不放弃用法律的习惯思考问题,多年后变成大律师而不是老油条.律协处分: 最严重的是公开谴责(媒体曝光加三年律协白板)其次:业内通报批评

再次:批评;警告;责令退费 司法局处分: 区级司法局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暂停执业 吊销执业证

行政处罚的理由: 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法院门口拉客;乱做广告;利益冲突;拒绝法律援助) 罚款1万以下,3-6个月扣证(接私活;过失不上庭;利用当事人整理谋取自身利益;泄密) 罚款5万以下,6-12个月或吊销(违反规定见法官检察官;行贿或诱导当事人行贿;刑法306条,与对方当事人串通;扰乱法庭秩序)新加一条:煽动的当事人静坐等

PM:涉外法律业务基本技能-----杜宝成(融商律师事务所)什么是涉外法律业务? 委托事项中当事人或事项涉及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法律业务.其中涉港澳台地区的案子较多,更复杂,涉及文书认证和政策.不要想当然的看到台湾地区的朋友就以为他的公司是台湾地区公司,很可能他的公司在BVI注册属于依据英国法设立的.所以要看营业执照(日本的营业执照很厚类似公司简史)与台湾的客户签委托协议:当事人写委托书交给当地公证处-----海基会------法院地公证处 与香港的客户签委托协议:当事人写委托书交给当地”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即200名香港律师)接到涉外案子之后如何处理? 首先,看准客户目的是争议还是非争议,前者走协商仲裁诉讼;后者是非诉业务 1.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

 委托人的确定,跟直接委托人要有委托合同,还要找到真正的委托人来授权和签署委托协议

 委托书: 准备2分不一样的委托书,其中一份是本律所包办一审二审,另一个为一审;目的是为了当事人提出让律所代理二审时,从国外再公证委托书会影响上诉。 诉讼费:律所是否代收诉讼费(委托书上讲明)

 收费:英美计时;日本和德国按标的,分为着手费和成功报酬 2. 委托书的公证和认证

哪些委托书必须公证?范围:委托书,起诉书,当地工商执照

公证的形式:英美的方式是当地律师作公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寄回国内 大陆法系是当地公证处作公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寄回国内

有些国家没有公证机关和制度,办法:当地律师作公证---转相邻国家认证?----寄回 公证和认证文件,请勿拆封。

3.国外证据收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不认证的情况也有,难度较大。

翻译问题:最好自己翻译,可有一定倾向,再找翻译公司盖章。

4.重视涉外案件中,国际条约的应用。例如:中国参加的马德里公约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不受国别限制。知识产权案件中常用国际条约。

5.在投资、并购业务中,帮助企业找到真正的决策人(特别是国企);注意商务部规定的限制行业和鼓励行业(帮企业设计规避策略);收购国企或国企为股东的公司与国资委的沟通是必要的。需要提前审批的行业:通讯业;旅游业;法律咨询业。6.涉及政治性问题,不做。

10.办案小结(民间借贷) 篇十

XXX诉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办理终结,现将本案办理经过及结果总结如下:

一、案情简介

原告XXX诉被告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被告支付欠款38000元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办理过程

2015年9月7日XXX找到本所进行法律咨询,并于本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本所指派XX律师承办本案件并进行相关调查取证。

2015年12月20日XXX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2016年1月27日公开审理了本案。

三、办案结果

XXX人民法院做出(XXX)鄂XXX号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X偿还原告XXX借款人民币本金38000元,并支付自1013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偿还之日止期间按利率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承担。

代理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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