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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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7篇)

1.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

粤府办〔2014〕60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资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7日

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粤发〔2014〕15号),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 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开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局面,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区别省属国有企业管理级次和功能定位,分类推进改革。

——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具备条件的改组成为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其他也应创造条件,不断深化改革,做强做大做优;二级及以下企业,围绕资产增量率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多元有效设计,加快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放开搞活。

——准公共性企业,着力通过资产、资本、资源整合以及整体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叉持股等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布局,做强功能,做 大规模,进一步增强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竞争性企业,着力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灵活多样的改革方式,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增强活力和竞争力。

——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鼓励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进改革。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职业经理人制度、财务预算信息公 开、经营者长效风险金制度、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纪律检查体制等改革试点;二级及以下企业,开展50家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20家科技型企业科技 成果产业化创新、经营者和员工持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市值管理等改革试点。推广试点经验,形成示范效应,整体带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推动形成15家左右营业收入或资产超千亿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省属国有企业整体规模和竞争实力显著增强。

——省属国有资本70%以上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行业,布局结构明显优化。

——准公共性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实现混合持股,二级及以下竞争性企业基本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流动性显著提升,国有资本功能进一步放大。

——竞争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实现市场化选聘,董事会决策制衡机制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健全。

——形成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起以管资本为主、运转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以准公共性企业以及优势竞争性企业为依托,做强做大基础性、公共性、资源性板块。省机场集团、交通集团、铁投集团、航运集团等通过承担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及城际轨道、航道及港口码头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基础性、公共性领域进一步提升控制力、影响力 和带动力。省粤海控股、建工集团、广业公司等加快发展城市水务、棚户区改造、污水及垃圾处理等民生事业板块,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打造新的行业龙头 企业。粤电集团大力推进骨干电源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打造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于一体、具有突出竞争能力、跻身国家能源企业前列的全国性大型能源企业集 团。省广晟公司围绕稀土和其他有色金属等国家战略和基础资源产业,打造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国际化大型矿业企业集团。

以平台性企业为依托,整合资源构建完善平台性板块。夯实恒健控股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和粤海控股国有资本投资平台,组建新的国有持股平台,放大国有资本功 能。做强做大省产权交易集团,打造金融交易、药品交易、产权交易等综合要素平台。以准公共性企业为主体,设立国资投资基金平台,以国有资本为引导,多渠道 吸纳社会资本,重点投向重要支柱产业和重大公共项目。整合建筑类企业规划、设计、投资、建设、管理等资源以及“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土地资 源,用足用好用活“三旧”改造政策,联合开展土地开发、建设和运营,搭建省级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和城镇化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发挥省属骨干商贸流通企业优 势,整合省内商品交易资源,搭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

以传统骨干企业为依托,改造提升传统优势板块。省商贸控股、物资集团、丝纺集团、旅游控股等在发挥商贸流通、食品粮油、丝绸纺织、旅游酒店等传统产业 基础优势的同时,大力推进传统产业与金融创新、资本运营、信息技术、先进管理融合,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向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延伸和转移,创造高效、高 附加值、可持续发展的新商业模式,形成一批具有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企业,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转型升级。

以创新型、科技型企业为依托,培育发展引领性板块。省广晟公司、广新控股、广业公司等结合产业基础和未来产业导向,通过整合产业链和价值链、产学研合 作、引进核心技术及团队等方式,打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环保以及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块,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主导产业。2014年筛选20家科技型重点企业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试点,省国资委要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多措并举予以扶持发展,打通制约瓶颈,加速 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进程,促进转型升级,提升省属国有企业产业层次。

推动国有资源向重点领域、优势企业、优秀团队聚集。通过市场手段,优化资产配置,以交叉持股、产业链延伸、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推动国资系统、企业集 团内部资源整合,打造优势产业板块和重点领域。支持板块龙头企业围绕主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整合省属同业企业以及同类业务。支持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注 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做强做大主业突出的资本平台。支持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加快内部重组和同业整合,增强主业发展 的竞争力。支持授权优秀团队经营同业企业以及同类业务,最大限度发挥核心人才的资源价值。

鼓励国有资本整合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国有资本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购重组、设立合资公司、项目合作建设等方式,与资产优质、实力雄 厚、信用良好的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多种资本强强联合,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鼓励有实力的省属国有企业在强化管控、规避风 险的基础上实施“走出去”战略,省广晟公司、粤电集团、水电集团继续探索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和能源投资,省丝纺集团、广新控股、商贸控股开展跨国经营和贸 易,省交通集团、建工集团、水电集团开展跨境工程项目建设,在全球范围获取重要资源、关键技术、知名品牌和市场渠道。省粤海控股、南粤集团等驻港澳企业要 按照国际化战略和路径标准经营和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 机制。合理确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所占比例,外部董事侧重选择专业人士,与企业战略需要和行业特点协同,并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形成优势互补。鼓励准公共性企业 引入外部董事,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的竞争性企业全面引入外部董事,国有相对控股、参股企业由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及公司章程委派董事,共同协商聘请外部董 事。落实董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议记录制度,完善董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深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对熟悉企业运作、懂管理和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专业化、高素质企业高级管 理人员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平台性企业、新设企业以及企业新增人员,要以市场化选聘作为选人用人主渠道;企业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可自主选择按职业经理人制度模 式管理,加快市场化进程。2014年在省产权交易集团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实现经营班子完全市场化选聘。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行企业负责人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对任期内经营业绩特别突出、企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以及出色完成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务的企业负责人予 以奖励;对任期内因非政策性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业连续3年新增亏损的,调整企业主要负责人岗位。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探索以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量部分作为 企业负责人激励来源的激励机制,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和股权激励计划试点,支持二级及以下竞争性企业尤其是创新型、科技型企业探索增量奖股、期股期权、虚拟股权、岗位分红权等多种激励途径。完善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约束机制,建立企业经营投资责任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因投资、经营失误造成企 业新增亏损或资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企业负责人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符合国家政策和财务规定的企业负 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

合理确定并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情况和我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形成合理规范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建立完善与选任方式和企业业绩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对以任命方式确定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薪 酬;对按市场化方式选聘的企业负责人,实行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薪酬协商机制,由董事会按照市场薪酬水平与职业经理人业绩目标协商确定薪酬,报省国资委备案。逐步推行覆盖企业负责人的全员业绩考核制度,依据效益和贡献合理拉开企业负责人之间薪酬差距,形成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决策风险、经营风险和资债风险。坚持投资与企业战略规划、综合实力和财务状况相匹配,建立投资 项目事前可行、事中评核、事后奖惩机制,强化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达产后3年内平均收益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益指标90%的,实行投资责任回溯追究。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落实事前控制、事中约束、事后整改相结合的财务监管。省属国有企业应限期退出资金驱动、高风险、低回报的融资性 贸易业务,推进商贸类企业转型升级。2014年起全面实行法律意见书制度,企业重大事项必须进行法律论证和全程法务跟踪。

增强公司治理透明度。参照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运作规则,结合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省属国有企业逐步建立真实、完整、及时的重大信息公开披露 制度体系。2014年在省联合服务公司和省铁投集团开展省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公开试点,提升企业运营透明度。2015年年底前,实现省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报告制度全覆盖,树立国有企业良好形象。

(三)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

省属国有企业集团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通过整体上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支 持省丝纺集团引入具有国际品牌的战略投资者,开展企业集团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打造成为充满生机活力、具有较强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市场主体。鼓励 省盐业集团、二轻集团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盐业专营体制和城镇集体企业联社体制改革,在系统内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围绕资产增量率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准公共性企业,结合行业政策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约定回报、“项目+ 资源”等综合开发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及城际轨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实现准公共项目资金投入多元化。竞争性企 业,因企制宜,采取改制上市、引进非国有资本、管理层和员工持股等多种途径与社会资本混合交叉持股。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汽车贸易、仓储物流、轨道交通施工、招投标板块等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实现主营业务上市,推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食品粮油等企业逐步注入省属同类业务上市公司,推动一批具有发 展前景的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形成成熟一批、储备一批、挖掘一批的上市公司后备集群,使上市公司成为省属国有企业最主要的组织形式。科技型企业,鼓励探索管 理层和员工以现金、技术、虚拟股权等方式持股。非主业企业,除因集团战略发展确需保留或置入其他省属国有企业主业外,与集团主业配套不紧密、缺乏行业竞争 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常年亏损、扭亏无望以及休眠企业,通过产权转让、清 算注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完全退出。

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在省属二、三级企业中择优选取50家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国家和省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率先在试点企业试 行。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重点通过改制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国企发展基金、探索员工持股、落实“三项制度”改革、企业规划及管理诊断、项目培育等有 效措施,力争在3-5年内打造一批具有优秀团队、清晰主业、资本价值、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省属优势企业。

省恒健控股充分发挥价值发现、基金管理、市值管理作用,省产权交易集团充分发挥公平、公正、公开配置资源的平台作用,共同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一批省属骨干企业。

(四)创新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省国资委以出资关系为基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围绕掌控资本投向、促进 资本流转、提高资本回报和维护资本安全的目标,监管职能向资本管理、行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运营知情、检查监督和人员奖惩转变,加快推进企业建立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做实做强恒健控股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突出优化省属国有企业布局和调整结构功能;创造条件组建新的国有持股 资本运营平台公司,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划转现有国有股权,聚集和盘活存量资产,整合和撬动社会资源和民间资本,更好服务省委、省政府的经济战略目标。支持主业清晰、治理结构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健全、资本运作基础扎实、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改组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实业投资和资产经营实现国有资 本保值增值;推进粤海控股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依托粤港紧密合作优势和香港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国际化企业。

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遵循责权利统一、管放统一、奖惩统一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出资人审核事项,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 本投资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管理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生产经营稳健且3年内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的省属国有企业,逐步授予其董事会 在投资决策、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重大事项方面的权限。国有股权低于5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东严格按照股权比例行使权利。对关 系国计民生的准公共性企业,可探索建立国有股东“金股”机制,按照约定对特定事项行使否决权。

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按照“管准、管好、管活”的要求,实行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制度,2014年起凡未列入监管清单的事项,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 策。加强公司章程管理,通过修订完善企业公司章程强化国资监管。2014年开始实行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制度,以事前报告、事后监督和评价为主加强对 企业董事长履职行为的规范与制衡。探索建立重大问题监管约谈、综合会诊和综合会商机制,积极应对企业各种风险和突出问题,共同会商企业重大事项。完善 纪检监察、审计、委派监事三位一体大监督体系,强化监事会当期监督和监督成果运用,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做到“逢离必审”,大力推进任 中审计,2014年在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省属国有企业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党委主体、纪委监督”两个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

省有关部门、各省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各项改革 措施。省国资委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收集诉求、转请办理、统一反馈、现场办公等形式,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改革的实际问题;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 的指导和服务,一企一策,督促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等单位要按照《中共 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粤发〔2014〕15号)的有关精神,针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有利于降低改革 成本、加快改革步伐出发,分工制定和落实项目审核、民资对接、职工安置、税费减免、外经贸许可、商事变更等政策,并牵头解决事权范围内的企业合理诉求。

各省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报省国资委审定;涉重大事项,报省政府批准。各省属国有企业对所属三级及以上企业实施 目录化管理,指导所属企业制定具体改革实施细则。改革实施方案要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划引领,明确改革的目标、方 式、措施、路线图和时间表,按照方案如期推进改革事项。

各省属国有企业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主动作为,发挥带头表率作用。50家试点企业要抓住机遇,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体制机 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中积累经验,实现突破,为面上省属国有企业整体改革提供示范样本。充分发挥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广泛征求广大职工对企业 改革的意见,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操作。

省属国有企业各项改革,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合理评估、公开招标、集体决策等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切实做到信息 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价制度化、交易平台化,确保各方合法权益;涉及增资扩股,须公开征集意向合作方,公平、公正引入投资者;涉及的税务问题,按照税法 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严格实行土地、物业等不动产的规范管理,确保资源统筹和价值提升。

(三)加强督查。

省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合力推进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省国资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省属国有企业落实情况分别进行指导和检查,对改革发展成效进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和奖惩意见报省委、省政府。

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其他省属国有企业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

2.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管理改革的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4 年 12 月 3 日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管理改革的方案

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各类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益兴起,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在调整完善科技创新战略和政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尽快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11号) 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 一) 总体目标。

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改革管理体制,统筹科技资源,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体系,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充分发挥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在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和保障国家安全中的战略支撑作用。

( 二) 基本原则。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各部门要简政放权,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对中央财政各类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科学布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完善项目形成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需求导向,分类指导,超前部署,瞄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

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升级,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

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解决好“越位”和“缺位” 问题。发挥好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突出成果导向,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除涉密项目外,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遵循科学规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

二、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

( 一) 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科技部牵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管理部际联席会议 (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制度,制定议事规则,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在此基础上,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配置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预算。各相关部门做好产业和行业政策、规划、标准与科研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在提出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需求,以及任务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中的积极作用。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布局和重点专项设置等重大事项,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

( 二) 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

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等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加快制定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规定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接受委托,开展工作。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确保其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 三) 发挥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 的作用。

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和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 对制定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建设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评审。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要与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开展有效合作,不断提高咨询意见的质量。

( 四) 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

科技部、财政部要对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科技计 划( 专项、基金等) 的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结果作为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任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科研成果评价监督制度,强化责任; 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 五)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科技部、财政部要根据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以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提出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动态调整意见。完成预期目标或达到设定时限的,应当自动终止; 确有必要延续实施的,或新设立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以及重点专项的,由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建议。上述意见和建议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

( 六) 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要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对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系统。未按规定提交并纳入的,不得申请中央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项目。

三、优化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布局

根据国家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将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

( 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 二)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

( 三)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 四)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 基金) 。

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

( 五) 基地和人才专项。

优化布局,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

上述五类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要全部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管理,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中央财政要加大对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央级科研机构和高校自主开展科研活动的稳定支持。

四、整合现有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本次优化整合工作针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不包括对中央级科研机构和高校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资金。通过撤、并、转等方式按照新的五个类别对现有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进行整合,大幅减少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数量。

( 一) 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进行整合归并,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该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 二) 分类整合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 基金) 。

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 ( 基金) ,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并进行分类整合,避免交叉重复,并切实发挥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形成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等政府引导的支持方式。政府要通过间接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支持科技创新的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的科技投入,真正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 三) 调整优化基地和人才专项。

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 ( 重点) 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完善评价机制,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相互衔接。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施开放共享程度,盘活存量资源,鼓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和提供技术服务,促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现跨机构、跨地区的开放运行和共享。相关人才计划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相互之间的衔接。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

( 四)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大聚焦调整力度,准确把握技术路线和方向,更加聚焦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进一步改进和强化组织推进机制,控制专项数量,集中力量办大事。更加注重与其他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的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部署、重复投入。

( 五)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要聚焦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注重交叉学科,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加大资助力度,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

( 六) 支持某一产业或领域发展的专项资金。

要进一步聚焦产业和领域发展,其中有关支持技术研发的内容,要纳入优化整合后的国家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体系,根据产业和领域发展需求,由中央财政科技预算统筹支持。

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的资金,要逐步纳入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支持科技创新。

五、方案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

( 一) 明确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实施。

优化整合工作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

2014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初步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基本建成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在完善跨部门查重机制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按照新的五个类别进行优化整合,并在关系国计民生和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先行组织5 - 10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体现。

2015 - 2016年,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的要求和“十三五”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推进各类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的优化整合,对原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科技计划 ( 专项、资金等) ,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基本完成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按照新的五个类别进行优化整合的工作,改革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和组织实施方式; 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实现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开放。

2017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运行,不再保留优化整合之前的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经费渠道,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改革,修订或制定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和资金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各项目承担单位和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和管理业务。

( 二) 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科技计划 ( 专项、基金等) 管理改革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务重,难度大。科技部、财政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率先改革,作出表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配合,主动改革,以“钉钉子” 的精神共 同做好本 方案的落 实工作。

( 三) 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加快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加强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经济、政府采购、考核等政策的相互衔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 加快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评价制度,创造鼓励潜心科研的环境条件;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动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 将技术标准纳入产业和经济政策中,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创新的倒逼机制; 将科技创新活动政府采购纳入科技计划,积极利用首购、订购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科技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军工和民口科技资源的互动共享,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3.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三

各县(市)交警大队、直属各大队:

现将《全市交警系统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全市交警系统开展“三访三评”深化

“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总队《全省交警系统开展‚三方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6月底在全市交警系统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总队关于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的决策部署,听取群众呼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管理工作,以‚群众满意‛为主要标准,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整改一批交通管理上的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全市交警系统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汪洋政委任组长,支队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支队警务保障大队,李涛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集中走访活动

2012年1月至3月,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集中开展以征求社会各界对交通管理工作意见为主题的走访活动。

1、开展走访慰问。结合‚两节‛、‚两会‛和春运,组织广大民警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基层。重点走访慰问涉及道路交通管理信访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伤残人员或致贫困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走访公安交警系统基层单位英烈家属、因公负伤、致残、贫困等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开展慰问活动。

2、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围绕当前正在开展的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组织道路执勤、事故处理、车驾管民警结合业务工作走访驾驶人,回访交通违法当事人、交通事故当事人和机动车所有人以及上访人员,倾听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执法工作。

3、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围绕全市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结合‚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行动,重点走访客货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和中小学校,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排查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长途客车运营中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4、集中开展警营开放。按照部局、总队统一部署,全市交警系统各勤务大队于2012年1月7日、2月4日、3月3日统一开展3次警营开放日活动。分别以春运交通安全、文明交通行动、规范执勤执法为主题,集中开展警营开放活动。充分运用媒体,通过现场直播、微博、电话连线采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宣传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情况。

(二)解决执法突出问题

4月至5月,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评查、整改。

1、开展执法检查。结合执法质量考评,以路面执勤执法为重点,通过采取领导和民警自我剖析、大队和中队自查自纠、上级对下级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路面管理岗位集中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执勤交警不得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处罚时收取现金、交通协管员不得以民警名义开具罚款处罚决定书的规定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道路执勤执法和交通违法处理工作。

2、开展案件评查。在事故处理岗位方面,组织专家、业务骨干对重点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开展评查,深入剖析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交通事故认定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办案行为。

3、解决执法热点问题。针对酒后驾驶查处、异地交通违法处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臵与使用、套牌假牌查处、交通事故鉴定与处理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关工作规范,细化操作规程,强化管理措施。

(三)深化创先争优活动

1、继续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按照部局制定的《公路交通管理分类评价标准》和《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结合《全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河南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以京港澳高速、连霍高速、沪陕高速、大广高速河南段以及各省辖市确定的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以行车文明、执法规范、交通安全、设施完善为目标,大力开展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2、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按照部局制定的《规范执法示范单位标准》和《执法标兵标准》,结合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采取内部推荐、社会推选、群众评选等办法,继续培养、选树各级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同时,组织执法标兵巡回演讲,到基层单位开展执法服务,宣传交警系统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典型事迹,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大队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的组织领导,确立‚一把手‛负责制。各级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参与活动,要重点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道路交通、行政管理等方面专家学者,专题汇报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情况,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解决道路和车辆安全隐患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等重点方面,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重点走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信、教育等部门,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共商落实客运安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走访工作制度。各大队要健全沟通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好投诉电话、执法监督网站的作用,并利用信息网络积极搭建与群众沟通交流平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需求、举报反映的线索和问题,及时认真核查,定期全面梳理,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受理、查处及回访机制。2012年5月前,各地要将落实意见建议情况集中向群众反馈,向社会公开。

4.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篇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办发〔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完成医改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深化医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引领,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着力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抓好已出台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为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切实把改革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4月底前完成)

2.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5.制定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6.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7.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同牵头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8.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9.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牵头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0.制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在部分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中央编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2.制定改革完善仿制药管理政策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医改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3.制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制定药品购销信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15.总结推广地方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的地市。(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16.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17.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201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明确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工作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18.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动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0.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1.督促所有省、市、县分别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2.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范围,每个省份至少有1个国家级示范县。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23.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开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绩效考核试点,加大探索力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4.推进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25.2017年9月底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2017年,前四批200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26.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7.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8.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负责)

29.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着手制订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相关指导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0.各省(区、市)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定期公布各省(区、市)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1.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分别负责,财政部参与)

32.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3.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其他地方积极探索。指导各地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1—2个地市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所有医疗服务,大幅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共同负责)

34.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7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35.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6.制订200个左右临床路径,总数达1200个左右,制订100个左右中医临床路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37.推动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增强保障合力。(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负责)

38.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负责)

39.总结经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负责)

40.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41.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42.推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负责)

4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各省(区、市)2017年6月底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制订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44.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45.进一步扩大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范围,支持建设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46.利用好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研究编制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统一编码,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若干地市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其他省份开展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47.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年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前四批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48.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49.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的数量,做好价格谈判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50.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51.开展基本药物目录评估,制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激励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52.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53.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7年年底前覆盖大多数统筹地区,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4.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55.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6.督促各地细化措施,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7.培养全科医生2.5万名以上。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中西部地区招收培养5000名左右本科免费医学生。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新增7万名左右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8.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健康促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59.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60.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指导地方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1.逐步完善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2017年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抓好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病案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统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2.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依托,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精准对接”健康医疗科技帮扶机制建设。开展深化医改支撑性重大课题研究。(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63.指导京津冀地区协同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2017年在全国所有省份开展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64.继续推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65.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6.推动各地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67.建立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68.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医改成功经验。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局改革积累经验。适时增加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数量。(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69.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加大医改培训力度,对政府相关部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全员培训。(国务院医改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负责)

70.加强医改督查评估。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改革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分级诊疗中期评估、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5.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篇五

(饶师院发〔2015〕5号,2015年11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和保障机制。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升毕业生创业就业核心竞争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任务

2.围绕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创新创业管理体制、课程体系、考核方式、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平台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创新创业教育专题项目,推动创新创业教育高效持续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3.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出台学校2016年版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根据人才培养类型、主要服务面向和行业质量标准要求,建立由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的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制定符合特色化、应用型人才成长特点的培养方案,构建课程“四个平台”体系,即通识素质平台、专业知识平台、专业能力平台和职业拓展平台。结合实际制定专业教学质量标准,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4.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推进以“强化基础、突出能力、因材施教”为特点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探索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等自主学习模式。

5.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转型发展。坚持以转型发展带动学科专业建设,以学科专业建设促进转型发展。以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为契机,完善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加大力度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大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学科专业人才,构建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的优势学科专业群。

6.逐步探索实行学科大类招生。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单一学科专业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注重培养学生的跨学科能力,大力促进人文社科教育与科学技术教育的融合,引导学生关注现实问题。积极与兄弟院校建立校际优势学科联盟。

(二)深化课程体系改革,有效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

7.加强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建立与专业核心课程相融合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科课程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科教育的作用。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业基础、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教学内容,结合专业特点开设创业技能课程或创业教育类选修课程,在实践教学中开设与创业技能课程相对应的创业实践课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类精品课程和教学资源库,支持慕课、微课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在第一课堂教育基础上,将创业教育与育人工程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和各类创业培训等,在不同层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

8.加强创新创业教材建设。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校本应用型课程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组织专家编写适合学生多样化创业需求的创新创业教育校本教材。开发应用型课程教材,构建项目式教材体系,将企业典型真实的课题作为教材的内容选项,及时将行业中体现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运用引入到课程教学中。充分发挥校友会及合作商会的作用,编撰以校友和当地企业家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案例,不断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及时更新教材,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

(三)深化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逐步建立“行业融入”“双向自主”的教学培养模式 9.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大力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加强师生互动,推动课堂教学的主体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探索实施“项目课程”教学法,把行业实际工作任务引进到教学中来。建立基于行业实际的案例库、项目库,采用专业仿真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鼓励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10.鼓励学生自主学习。积极营造“自主学习”环境。加紧教育资源库建设,采用引进慕课和自建慕课等多种方式,建设校内优质教学资源库,面向全校师生免费开放和共享,以此带动大学生自主学习。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在现有62个各类实验室和部分开放的基础上,采用信息化实验室管理手段,在服务好实践教学的同时,为大学生课外实践实训与创新创业提供免费开放服务,也为将来面向社会开放奠定基础。加快实验室建设速度,充分利用中央财政等各种资金,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建设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中心等,培养大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支持本科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参与科研活动。图书馆有计划地增加有关大学生求职就业方面的图书资料;在图书馆现有馆舍的基础上,重新布局,增加研修间、小组讨论室、多功能室等学习共享空间,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自由讨论、练习课堂展示的空间;安装移动图书馆平台,使学生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访问图书馆的海量信息资源与云服务共享体系,体验不一样的阅读方式,让自主学习变得更加轻巧愉快。

11.改进教学评价机制。在现有的教学评价体系基础上,完善课堂教学评估的信息反馈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将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传达到二级学院以及教师本人,确立教师在课堂教学评价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为目的的课堂教学自评制度。

12.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今年开始,在每个二级学院试行部分课程非标准答案考试。加大学生学业考试考核改革,提高非标准答案考试比重,并逐步推开。根据课程特点,考试考核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闭卷或开卷闭卷相结合,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深化教学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开放协作”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13.整合教学科研资源。减少管理层级,以建立学术工作室制度为突破口,打破各学科专业之间相对封闭的格局,整合所有教学、科研和人力资源,鼓励教师多领域、跨学科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14.加快实施学分制改革。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获得的科技项目、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成果,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参与学术讲座活动,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以及经学校创新创业技能学分评定小组认定的其它活动项目,纳入创新创业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并根据业绩类别和学生在校所学专业,将创新创业技能学分计入相应的专业任选课学分和公共选修课学分,在学期间,每类学分,本科最多记4分,专科最多计3分。

15.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探索实施弹性学制,适当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16.改革科研课题和项目管理办法。尝试改变传统的“命题式”科技立项模式,形成“企业出题、协同攻关、市场验收、学校资助”的科技立项与支持机制。推动面向工艺生产和生产线的创新验证,将科技成果评价从专业评审向产业化验证转变,从节点监控向创新、产业化、示范应用的全过程评价转变,将成果是否转化作为课题评审的标准之一。

17.促进科研成果向创客企业转移转化。完善成果发布机制,建设成果转化项目库,积极推动网上成果对接常态化。鼓励教师、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等要素入股创办企业。鼓励校企联合,促进产学研合作,对科研成果转换显著的给予奖励。

(五)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18.加强创新创业类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相关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专业教师,重视对有专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的选聘。定期选派教师参加创新创业类课程研讨活动与技能培训活动,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聘任制度和分类考核评价办法,建立教师轮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采取接受培训、挂职锻炼、双向互聘相结合的办法,在保证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送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和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使教师具备行业(企业)实践工作经验,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理论与实践水平较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将创业教育学术成果认定为专业领域业绩成果。

19.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库。实行教师多元化引进与聘用机制,采取柔性引进的办法,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聘请优秀校友、中小学校长(优秀教师)、企事业单位成功人士为“特聘教授”,邀请具有KAB、SIYB等技能资格的专业老师、优秀校友、校外成功企业家组成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合作,积极探索共同引进人才的模式,实现人力资源应用的多元化。

20.支持教师创新创业。积极落实《上饶师范学院关于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意见》(饶师院字〔2014〕22号),逐步完善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加大对创新型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力度,对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经济效益的教师和创新团队进行一定的奖励。

(六)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和实践活动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平台“孵化引领”的作用

21.加强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将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相结合,将创业知识普及与创业能力提高相结合,着力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创新创业实训平台、创业孵化平台等“三大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把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平台建成场所条件完善、设备条件优越、指导教师队伍结构合理、运行管理制度健全的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向外拓展加强与企业合作,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见习基地,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各种创业就业的锻炼和实践。发掘上饶市以及周边省市企业资源,探索推动同城结对模式,推动企业和高校结对,建设一批高质量的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实行规范化管理,常态化运营。加强校内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22.加强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建设。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通过创新创业项目训练,促进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能力得到一定提高。以大学生“创青春”系列创业就业竞赛为总揽,充分发挥“挑战杯”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教师技能竞赛等一系列竞赛活动的育人作用,提高赛事组织工作水平,扩大学生参与面;坚持届次化举办大学生科技文化节和开展与各学科专业相结合的创新活动,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和创新创业大赛及模拟实践活动;开展创业规划和培训。结合大学生创业大赛,进行相关的创业训练,对创业的政策、法规、税收、市场营销、财务分析、战略定位等各方面进行培训,撰写创业规划方案。组建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和大学生创业协会,开展创意金点子、创业沙龙、创业学术论坛、创业工作坊等系列活动;举办创新创业论坛,邀请知名企业家、教育家和我校成功创业学生、成功校友参与论坛;加强大学生科技“三下乡”、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

23.制定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方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测评、项目选择、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政策法规、投资信息、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为大学生企业创业提供代办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资产评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多种业务。帮助入驻大学生创业园企业落实各级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刻关注大学生创业团队的成长和发展,适时提供市场调查与分析、营销策划、企业诊断、法律咨询等服务。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咨询队伍,聘请有关部门的领导、行家、创业成功人士作为创业导师,为大学生传授创业经验,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利用学校现有的实验室、科研基地、科研机构的仪器设备等技术资源,结合相关科研开发项目,为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加大创新创业经费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24.实施创新创业教育专题项目。面向在校大学生,实施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严格项目的遴选和验收制度。学校组织专家对于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对于按照目标完成任务的项目,学校给予项目组成员颁发结题证书,按照主持人2学分、其他参与成员1学分计入公共选修课教学模块;给予指导教师50学时的课时津贴。

(七)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主动搭建“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平台 25.建立经费保障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学校在经费预算中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创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积极引进校外资金设立以赞助单位冠名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对于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实行专项管理,对于项目执行不力的,收回经费指标,重新设立项目。

26.加强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建立创新创业政策信息库,宣传党和政府促进青年创新创业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国内正规、知名就业类网站链接,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收集青年就业岗位信息,建立青年就业岗位信息库,及时发布创新创业项目指南,引导学生识别创新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八)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统筹领导与宣传督导,积极营造“支持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善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文化氛围

27.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校)办、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科研与学科建设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主要领导及二级学院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6.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篇六

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 2001-12-10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劳社字[200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经贸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企业集团、有关企业,中央驻疆各单位: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区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还相对滞后,收入分配体制中仍然存在着行为不规范、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分配方式方法单

一、工资结构不合理、内部分配平均主义依然严重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企业工资总额决定和调控机制

(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1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进程,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并按现行规定,依据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予以合理确定。同时,将原实行的工资总额与上缴利税、实现利税等经济指标挂钩办法改为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挂钩办法,将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吨煤工资含量包子挂钩办法改为附加产值利税率、产值利润率、劳动生产率等复合经济指标挂钩办法。对完成公司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由企业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其工资总额可进行按“两低于”原则由企业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市场情况自主决定的试点。对未实行工效挂钩和未改制企业,由企业按“两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总额,报同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批准后确定。各企业在确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工资分配形式和具体分配办法。

(二)建立职工民主参与决策和民主监督为基础的工资协商机制,进一步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凡是企业收入分配重大问题决策必须要通过工会、职代会、董事会。要使职工在工资收入决定过程中拥有与企业行政平等的主体地位,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或民主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不仅要把工资总额的确定纳入人工成本核算中,而且要把工资总额的确定纳入生产经营责任目标中,工资总额要随经济效益状况能升能降。

二、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四)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工资制度。企业要在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宏观环境下,依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并结合本单位改制、改革、改组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建立竞争上岗制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实行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度,如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要通过职位岗位规范、分类分析和劳动测评,明确各类职位、岗位责任和上岗条件;通过职位分析、岗位测评,确定职位、岗位的劳动差别,为确定工资收入差别提供量化依据。同时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彻底打破企业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打破不同所有制人员的身份界限,实行竞争上岗,使岗位能上能下制度与人员能进能出制度、工资能升能降制度相结合,并依据企业经济效益和职位岗位规范对企业各类人员分别制定考核标准、内容和具体办法,以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工资报酬的依据。而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应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即按照企业需要、经济效益和市场供求情况合理拉开企业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要注重提高技术岗位、重要岗位、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真正达到突出岗位因素,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从根本上打破平均主义。

(五)简化过多的工资单元,取消合并平均发放的工资单元。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工资制度时,要在职位分析、岗位测评和按企业经济效益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设计本单位的基本工资制度,通过优化人工成本结构,使职工收入工资化、透明化,把工资外合理的收入纳入工资内,以突出岗位工资的作用,清理并取缔违规违纪发放的工资外收入,净化工资收入渠道。要根据各类劳动者的特点,选择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和收入形式,在分配上突出关键、重要岗位的地位和作用,合理拉开其与一般岗位的工资差距。

(六)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和经济效益下降,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有困难,确需降低工资时,应按《劳动法》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及时变更工资集体合同及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工资支付标准。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下浮降低后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在上述情况下,按下浮降低后的标准支付工资,不视为拖欠职工工资。但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能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的发放标准。

(七)企业因多方面原因造成职工出现待岗、下岗或非职工原因不能上岗提供正常劳动的,要及时予以合理安排,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按规定发给职工相应的待岗工资、下岗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三、建立有效的工资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

(八)建立有效的工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正常的工资能升能减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要做到两个能增能减,即:企业工资水平根据经济效益状况能增能减,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其劳动贡献大小能增能减。要把岗位工资同灵活有效的工资支付形式结合起来,把职工工资收入同其提供的劳动实绩紧密挂钩。岗位工资标准也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企业效益增长时,其支付职工岗位工资按当年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警预测制度予以合理增长;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时,其支付职工岗位工资应按当地工资指导线采取零增长或负增长,直至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即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以及企业通过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和劳动者个人应交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建立企业科技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九)企业要建立科技人员的岗位工资制,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要合理拉开科技人员与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差距,合理拉开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与一般科技人员工资收入差别。实行按生产任务需要单独签定工资协议,真正体现“优质优价”;同时,实行项目成果奖(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等来确定获奖额度,并将是否创新作为奖励标准)、科技产品销售收入或利润提成办法;实行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折价、技术入股办法;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可实行一次性重奖;对短缺的技术人员实行较高的工资待遇和优惠的福利待遇。激励办法由企业董事会或企业领导班子提出,经股东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对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实行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折股,由科技发明者和贡献者持有。由本企业形成的科技成果,必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进行折股分配。专利产品要符合市场需要,经国家专利局批准,并经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方可折价入股。

(十)在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持股分配办法。试点单位必须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股份制改造或产权管理权限清晰的竞争性企业。同时,要坚持职工持股自愿的原则。对职工持股资格、认购股份数额和股份认购方案,要通过职工集体讨论或其他方式民主决定,并经股东大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

(十一)实行职工持股和技术入股的企业,要不断完善工资支付制度,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和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增加工资。要坚持投资风险与收益一致的原则,坚持职工持股、技术和专利产品入股与其他股份实行同股同利的原则。年终股份分红应以企业盈利为前提,按照《公司法》进行利润分配,以维护国家、劳动者和股东的合法利益。股份分红不能侵蚀工资,工资分配不能侵蚀利润。

五、积极稳妥地进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

(十二)凡是进行了规范的公司制改造的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长和总经理(厂长)均可实行年薪制和期权制。在规范的股份公司中,可包括有董事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企业管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实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按各自的职责和贡献分别确定工资收入。没有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如其经营者是通过市场竞争或有关部门组织竞争上岗产生的(其他国有企业如经营者选拔任用制度已经进行改革或确实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发挥了明显促进作用的经营者),也可实行年薪制。

(十三)经营者年薪收入分配模式一般由年薪收入(分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组成)、股权期权收入、特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职位消费四部分构成。企业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适合的组合模式。经营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大小、基期经济效益、经营难度和同类企业经营者市场工资价位进行确定;效益年薪要同企业经营业绩挂钩浮动,分档确定。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经营者持股、期股、认购股权办法或为经营者设立补充保险等。

(十四)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基本年薪,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征求财政部门、经贸委意见,主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难度,并考虑本地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即:小型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原则上可达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一1.5倍;中型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可达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5一2倍;大型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可达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一2.5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基本年薪,原则上由董事会确定,但其中公司制改造不规范的应报送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子公司、分公司经营者基本年薪,分别由子公司董事会和总公司确定。

经营者效益年薪依据其经营业绩和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对盈利企业主要考核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净利润、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增长率、总资产报酬率和社会贡献率等指标。完成规定考核指标的经营者效益年薪,原则上可达基本年薪的1倍,生产经营业绩突出的还可突破上述限制。未完成规定考核指标的,除不能兑现经营者效益年薪外,还应视其情况相应扣减经营者基本年薪。对亏损企业,经营者效益年薪主要按减亏增盈指标考核。增加亏损的,应按同比例扣减经营者基本年薪,直到为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

各考核指标基数一般以上一年企业实际完成数为基础,并参考行业和区内企业经济效益水平、行业特点、企业所处生产经营发展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基数一年一定。

因经营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经营者年薪考核制度,并严格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兑现年薪的的制度。考核的主要指标为企业实现利润、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本收益率等;要建立经营者收入分配风险抵押金制度,由经营者本人拿出一定比例的钱物作为经营风险抵押,以增加其风险意识和责任感;要规范职位消费行为,即明确职位消费项目和额度,规范职位消费程序;要建立严格的经营者在任、离任审计制度和经营者档案管理制度。

六、做好工资收入分配的基础管理工作

(十六)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动评价、岗位测评、定员定额、考试考核等制度,并在日常的管理中注重抓制度的落实。要通过工资改革,调整工资收入结构,减少工资外收入及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将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外收入及工资项目以及原来以福利待遇名义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都纳入工资总额,逐步向全部工资至实得工资(即扣除个人缴费和个人所得税等剩余的工资)形式转化,并将住房补贴货币化、工资化。

(十七)企业要建立健全工资收入管理制度企业要依据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工资支付具体办法,并严格按制度执行。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台帐制度及财务会计制度、人工成本核算制度,如实做好工资统计、台帐管理、经济核算等工作,做到所有收入都有帐可查;适时规范按要素分配方式,明确其分配范围、分配内容、分配程序、分配结果记录等,将按要素分配方式纳入剩余收益分配制度范围内,杜绝诸如“保底分红”“保息分红”等错误做法;同时,要结合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集体合同、个人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的相关条款,明确正常生产工作条件下的工资支付标准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分配行为。

(十八)企业必须将实发的工资总额如实计入到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监制的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中,按工资基金管理规定,各企业单位所有工资性开支,必须通过开户银行从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中列支,以维护国家、企业、劳动者三方利益。要将企业实发工资与征缴社会保险费相结合,以保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足额征缴。各开户银行应从现金管理的职责出发,对企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严格把关,避免企业违反工资基金管理规定多头立户、坐支、套取现金,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影响社会保险费的按时足额征缴。

(十九)企业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并结合贯彻实施《公司法》,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在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工资收入管理和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七、其它有关问题

7.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推动实现“十三五”绿色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目标,我部研究制定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15日 抄送: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推动实现“十三五”绿色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不断改进和完善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的环评管理体系。

(二)主要原则

坚持与相关重大改革任务相统筹。与排污许可制相融合,实现制度关联、目标措施一体。适应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分级审批和监管职责。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统筹“放管服”。

坚持构建全链条无缝衔接预防体系。明确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定位、功能、相互关系和工作机制。战略环评重在协调区域或跨区域发展环境问题,划定红线,为“多规合一”和规划环评提供基础。规划环评重在优化行业的布局、规模、结构,拟定负面清单,指导项目环境准入。项目环评重在落实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优化环保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做好与排污许可的衔接。

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针对规划环评落地难、项目环评“虚胖”、违法建设现象多发、“三同时”执行力不高、环评机构和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公众参与不到位、不同层级环评管理沟通协调不够、基础支撑薄弱等问题,抓住基础性根本性原因,在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形成科学合理、规范刚性的体制机制,强化落实执行。

坚持相关方共同参与共同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环保责任。落实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提高各级环保部门管理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环评信息公开,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鼓励支持各地区根据本方案,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环评改革措施。

(三)工作目标

制度日臻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环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全社会环评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环评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健全,规划“未评先批”“评而不用”、项目“未批先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更加科学,环评、“三同时”与排污许可管理有效衔接,夯实环评的制度基础。

机制更加合理。“三线一单”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管理得到深化和规范,地方环评审批和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环评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强化,环评诚信体系不断完善,夯实环评的管理基础。

效能显著提高。战略和规划环评顶层设计更加完善,约束性得到加强,环评预警体系初步建立,基于环境容量和生态红线的开发建设预警开始发挥作用。项目环评管理重点进一步聚焦,“三同时”主体责任更加明确,排污许可普遍实施,夯实环评的执行基础。

保障科学有力。环评大数据系统初步建立,环评基础研究取得显著进展,导则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估队伍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环评机构和人员管理更加规范,夯实环评的技术基础。

二、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

(四)推进战略环境评价

深入开展战略环评工作。制定落实“三线一单”的技术规范。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大地区战略环评,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战略环评。完成连云港、鄂尔多斯等市域环评示范工作。

强化战略环评应用。健全成果应用落实机制,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编制有关区域和流域生态环保规划时,应充分吸收战略环评成果,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优化产业布局、规模、结构。

开展政策环境评价试点。完成新型城镇化、发展转型等重大政策环评试点研究,初步建立政策制定机关为主体、有关方面和专家充分参与的政策环评机制及技术框架体系。

(五)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不断强化“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积极参与“多规合一”、京津冀空间规划编制。深入开展城市、新区等规划环评。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确定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完成长江经济带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核查。健全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协同推进规划环评机制。

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目标,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和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制定产业开发规划的产业、工艺环境准入清单。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强化清单式管理。

严格规划环评违法责任追究。适时组织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核查,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研究建立规划环评违法责任调查移交机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强化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落实规划编制机关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及专家参与的程度和水平,发挥媒体舆论科学引导作用。完善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对可能产生跨界环境影响的重大规划,指导规划编制机关实施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会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依法将规划环评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刚性约束。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产业园区,试点降低园区内部分行业项目环评文件的类别。项目环评中发现规划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环境影响的,应及时反馈规划编制机关。

三、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

(六)改革管理方式

突出管理重点。重点把握选址选线环境论证、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剥离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科学调整分级分类管理。合理划分审批权限,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审批涉及跨省(区、市)、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省级环保部门应结合垂直管理改革要求和地方承接能力,依法划分行政区域内环评分级审批权限。动态调整分类管理名录。对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由省级环保部门确定其环评分类,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对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加强环评信息直报和监督指导。建立全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系统。强化环保部门环评管理联动。支持基层提高环评审批和监管能力,及时督促建设单位解决项目建设、运行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研究环评信息与建设单位环境信用以及其他企业信用信息连通。

(七)严格项目管理

提升环评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开展省、市、县三级环评工作人员轮训,优先安排西部地区轮训。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环评管理研讨平台,定期开展专题性、行业性业务交流。制定环评领域党风廉政责任清单,完善廉洁自律制度,严格执行环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优化环评审批。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环评审批原则框架体系。更新和补充项目环评重大变动清单。制定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

严格环境准入。在项目环评中建立“三线一单”约束机制,强化准入管理。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强化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细化污染物排放方式、浓度和排放量,严格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求。严格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开展关停、搬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致癌、致畸、致突变”化学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企业,研究开展企业关停、搬迁的环境风险评估。

(八)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

探索更为有效和可操作的公众参与模式。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公参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将公参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加大惩处公参弄虚作假。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公开。

落实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推进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强化建设单位“三同时”信息公开制度。

强化环评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反应迅速、组织科学、运转高效的环评媒体沟通和舆情应对机制。推动企业、行业组织落实社会环境责任,加强与社区和公众的良性互动。广泛利用权威媒体和有影响力的新媒体等信息渠道,正面、科学加强舆论引导。发挥专家学者作用,通过既接地气又专业准确的讲解、实验演示、国内外对比等方式,答疑解惑。

积极化解环境社会风险。建立政府、部门、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和化解机制。指导地方政府加强舆情研判和处置。环保部门应严格依法环评管理,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建设单位应畅通环评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九)创新“三同时”管理

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立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有关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将企业落实“三同时”作为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前提。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期环境监理。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强化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长期性、累积性和不确定性环境影响突出,有重大环境风险或者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重大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落实建设项目后续环境管理。

(十)落实监管责任

强化属地管理及环保层级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属地管理,加强核设施等特殊领域中央政府直接监管。属地环保部门要按随机抽查制度要求,对“三同时”执行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建设项目运营期环保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严肃查处项目环评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新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违法项目严格依法处罚,建立投诉举报的快速响应和公开处理机制。对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或已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项目,责令恢复原状。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承诺事项。公开曝光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配合有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违法违纪责任。

五、开展重大环境影响预警

(十一)建立预警体系

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环境影响预警体系。完善全国环评基础数据库。建设“智慧环评”综合监管平台,开发环评质量校核、分析统计、预测预警、信息公开、诚信记录等功能。研究制定预警指标体系、预警模型和技术方法,探索建立环境数据与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以及土地、城市等空间管理数据的集成应用机制,实现“三线一单”监督性监测和预警。

(十二)开展预警试点

开展区域环境影响预警试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开展区域环境容量匡算和预警。开展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环境影响预警。开展典型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预警试点。开展典型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空间红线预警。

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十三)健全环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建立以各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为主渠道的环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公开环评文件、申请受理情况、审查或审批意见。公开项目环评以及环评机构和人员有关违法违规及处罚情况,有关信息纳入环境诚信管理体系,并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联动。定期开展环评政府信息公开督察工作。

推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开区域污染物削减和其他环保承诺落实情况,公开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推进规划编制和审批机关主动开展规划环评信息公开,编制重大敏感规划的环评信息公开预案。

七、营造公平公开的环评技术服务市场

(十四)规范环评市场秩序

推进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化进程。加快完成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到期未完成的一律取消资质。完成其他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资质到期后不予延续。

健全统一开放的环评市场。清理地方环保部门设置准入条件、限制外埠环评机构在本地承接环评业务等不当管理方式。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对环评机构和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资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十五)强化环评机构和人员管理

严格环评资质管理。完善环评机构工作能力、人员专业结构等准入要求,改革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研究提出以强化环评文件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准入条件。支持环评机构做大做强,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道路。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完善环评机构随机抽查制度和省级环保部门检查制度。强化质量监管,对环评文件质量低劣的,实行环评机构和人员双重责任追究。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全国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管理办法》。在“智慧环评”综合监管平台中建立全国统一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管理系统,将各级环保部门监管中发现的环评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情况及时纳入诚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对在多地出现不良诚信记录的环评机构和人员,限制或禁止从业范围从当地扩大至全国。

八、夯实技术支撑

(十六)优化技术导则体系

加强环评技术导则体系顶层设计。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源强、要素、专题技术导则体系。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建立技术导则实施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定期对现行技术导则的适用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跟踪评估,并开展滚动修订。

(十七)加强技术评估队伍建设

发挥技术评估重要作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应开展技术评估。加强环评专家队伍建设,实现国家和地方专家库共享。改进技术评估方式、方法,完善专家随机抽取机制,建立专家信用档案。将技术评估相关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十八)加大基础性科研力度

加强环评重大宏观政策、基础理论及技术方法研究。强化国家环评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模型标准化建设。开展涉及改善环境质量的环评基础性问题及关键技术研究。加强环评领域前沿科学国际合作研究。引进国际先进环评技术方法并开展本地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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