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商方案(10篇)
1.委托招商方案 篇一
委 托 招 商 代 理 合 同
甲方: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天骄福邸 商业部分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天骄福邸商业部分向外招商,并协助甲方与乙方招徕的租赁户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协助甲方制定招商政策及招商条件。
2、协助甲方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收取租赁户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处理好甲方与租赁户之间的各项关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限
自 2010 年 8 月 10 日起至2011年8 月30 日止(暂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招商行为不符合甲方的商业利益,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自行招商及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建立委托招商关系。
三、确认制度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与租赁客户共同洽谈租赁条件,并形成租赁合同文本内容。
2、合同期内,所有由乙方介绍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都视为乙方招商的客户(甲乙双方以确认函的形式确定该商户为乙方意向招商客户)。
3、合同期内,乙方招商的意向客户如从租赁转为购买该代理招商部分的商业面积,最终实现成交的,甲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1.2%向乙方支付销售报酬。
四、服务标准与结算方式
1、招商服务费标准
乙方的招商行为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以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壹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报酬(租赁期必须在10年以上)。
2、招商服务费支付方式
经营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实际招商报酬结算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招商(或销售)报酬,以甲方收取实际租金(或销售款)作为基数,甲方与乙方招徕的客户签订租赁(销售)合同而未实际收取款项的,甲方不支付报酬。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知晓乙方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全力配合,如实通报。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商所需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信息。
3、甲方提供乙方招商所需合同文本。
4、甲方承担与租赁户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积极争取招商优惠政策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负责协调相关政府和协作单位关系,保障乙方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对招商和自购自营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收取客户应交款项;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存档保管。
7、甲方应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项目招商(销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乙方:
1、积极组织有意向的大型商家来项目现场考察,协助甲方与租赁客户签订合同前的谈判工作,直至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止。
2、配合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租赁户应交纳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乙方保证对获得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
2、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不满意,甲方决定解除的;乙方意欲解除本合同的。
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二0一0年月日
2.委托招商协议书 篇二
甲方(委托方):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受托方):池州创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丙方(发展商): 安徽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保持毓秀门农贸市场合理的经营业态,维持商业良好的经营形象,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对甲方从丙方购买的商铺统一进行招商,各方就此达成如下委托招商协议:
一、委托招商商铺的坐落及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招商的商铺毓秀门农贸市场项目号商铺(以下简称“该铺”),该铺面积㎡。
二、委托招商的相关约定
2.1、从2010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止的贰年内,丙方按第一年6%第二年7%的标准,即贰年保底收益总额(第一年:商铺销售总价×6%+第二年:商铺总价×7%)在该铺成交总价中作为优惠给予甲方一次性折扣,丙方不再另行支付。贰年期间的租赁与经营权归甲方所有,期间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2.2、为使商家的经营得以持续,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3年,丙方按照当时购房总价每年固定7%的标准返租甲方所购买的商铺,甲方已选择以下()方 1
式与乙方、丙方达成约定。
(壹)丙方将三年固定租金(年7%×3=21%)一次性从甲方的购房总价中扣除,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甲方所购买的商铺经营权与租赁权归属丙方,所收租金归丙方所有,甲方表示认可,同时甲方承担丙方支付给甲方的固定租金的房租税;
(贰)甲方不参加后三年返租的,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甲方所购买的商铺经营与租赁权归属甲方,所收租金归甲方所有,丙方表示认可,同时甲方承担相应的房租税;
2.3、为保证市场的繁荣和商业业态的均好性,乙方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可对部分经营业态进行调整,甲方表示认可。
2.4、甲方自愿与其他商铺的业主将相邻铺位联合租赁给同一商家经营。
2.5、甲方自营户或甲方推荐的经营户必须按照甲方购买物业的规定业态经营,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承担,如果违反业态经营,甲方委托的乙方管理公司有权利收回自营户和租赁户的经营权,由乙方决定业态重新招商,商家所缴纳的租赁费由乙方收取,所产生的税费乙方承担。
2.6、甲方自营户或甲方推荐的经营户因经营所需已进行内部装修的,在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应无条件交付丙方对外出租或使用,房屋租金由丙方根据当时市场及周边价自行制定标准及收取,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由乙方统一管理;若甲方自营户或甲方推荐的经营户在离开本市场不经营时内部装修部分将无条件归属乙方,甲方无权干涉。
三、违约责任
3.1委托招商期间,协议各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条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商铺购买总价的7%计算,由违约方支付未违约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四、争议的解决
协议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当事人所在法院申请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商场委托招商合同格式 篇三
乙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 )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表,在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4.委托招商引资协议书 篇四
甲方:荆门屈家岭管理区人民政府
乙方:荆门屈家岭农谷大地实业有限公司
为了发展区域经济、更好地实施屈家岭招商引资计划(招商引资为政府购买服务即招商外包模式),推广中国农谷品牌,运营园区市场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委托招商合作事宜达成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当地的投资环境、情况、优惠政策等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资料的真实性。
2、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理性的选择及向客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乙方介绍的客商谈判中,若涉及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
4、甲方必须保密乙方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方扩散。
5、外方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就甲方的资料,向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建立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工作。
2、应与投资企业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介绍促成企业去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行业、区域的分布,安排人员走访企业,企业的反馈建议。
4、邀请有意向企业和甲方人在武汉小规模对话,现场由甲方代表解答企业投资疑问。
5、安排有意向企业到农谷实地考察,对考察后企业一对一跟踪。企业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10个,乙方可以组织在当地或武汉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20%,余额在与企业达成项目合同后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招商任务表分期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圴认可的投资客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礼节性接待费用,其它费用由客商承担。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6%(标准个案)。
4、佣金的支付间:本着“不收费”的原则,佣金的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个案)。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5、引进项目,“xxx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
四、附则:
1、甲方若需乙方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2、在协议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企业,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五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授权委托使用。
5.万力太阳城招商代理委托合同 篇五
甲方(委托方):伊金霍洛旗万力房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为该公司在伊金霍洛旗“万力太阳城”项目,总招商建筑面积东区约20万平方米,西区约28万平方米招商代理委托事宜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项目:
项目名称: 伊旗“万力太阳城”以下简称该项目。
位置: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
第二条委托期限:
东区招商自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10月30日;西区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另行商定。
第三条 委托内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为该项目进行招商。(东区2012年12月18日部分区域开业,2013年10月整体开业)。
第四条甲方的负责内容:
1、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案基本情况和数据,如乙方招商、策 划、宣传数据等,并及时进行广告媒体(双方认可)的发布。
2、配合乙方在合法有效代理期间签订招商合同以及商家各项 收款等事宜。
3、负责安排专人与乙方进行招商对接和招商销控、招商基础工 作的建立、客户资源的整理、招商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工程不完善之处的施工,达到商户进场装修开业的条件。
5、负责提供招商接待中心和接待中心所需的办公设施及用品。
第五条乙方服务内容
1、乙方对伊旗“万力太阳城”项目按甲方确定的商业业态定位开展招商工作(对部分业态乙方征得甲方许可后可以变更)。
2、乙方配合甲方对招商所需的策划宣传、广告媒体、企划之设计工作。
3、乙方对招商接待中心的包装设计、布局等诸项准备工作提出建议,促使本案顺利开始招商工作。
4、乙方负责完成客户签约和协助甲方财务收取定金及商铺租金收取工作。
第六条费用分配:
1、甲方:外地举行招商新闻发布会、招商手册、招商单页、媒体广告、开业庆典活动等重要事项所需的费用。以上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招商策划人员和招商人员的薪资、提成、补贴、奖励、保险、补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以上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招商租赁价格:
项目的招商租赁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后实施。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招商租赁价格,经甲、乙双方签字确定后执行。乙方可以根据招商需要对部分商铺价格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租赁总金额不能低于双方确定金额。
第八条招商费用的确定:
1、考虑项目的特殊性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乙方不收取策划费。
乙方招商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招商费、通讯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意向性主力商家或大的品牌商家需到项目考察、签约等如需发生住宿费、招待费、交通费等由甲方负责。
2、甲方整体按乙方完成招商每平米人民币50元支付乙方招商佣金,作为乙方招商费用。此费用在甲方与商家签订合同,并收取甲方规定或甲方同意缴纳的定金后,甲方15日内给乙方计提人民币15元/㎡,但计提佣金额度不能超出商家缴纳定金额度的15%,在甲方收到商家合同约定的首次全额租金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人民币35元/㎡。
第九条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如果涉及甲方内部资料、相关资讯内容以及关键信息等事宜,乙方有保密义务。并对甲方独有的竞争策略,信守沉默的原则。如因乙方泄密,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2、乙方在对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所运用的有关核心知识资料之版权或技术专有权,属于乙方所有之知识产权,只能由甲方内部使用,非经乙方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招商费,每逾期一天,甲方须支付应支付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予乙方。若甲方逾期10天仍未支付应该支付乙方之合同款项,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即时付清应该支付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内已完成部分的招商费及滞纳金。
2、非甲方原因,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或
三个月内乙方无招商成果,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支付给乙方相应费用。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之条款,均应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争议: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异议或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署及盖章后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如有增减及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签定合同附件或补充合同,其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伊金霍洛旗万力房地乙方(盖章):
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代表(签字):签署代表(签字):
6.委托招商方案 篇六
2016“兴宸•山水中央杯” 桂林首届城市形象大使选拔大赛
赞助招商方案
桂林电视台 二〇一六年六月
桂林电视台
目 录
一、活动背景…………………………………………………………1
二、活动组织机构……………………………………………………1
三、活动内容…………………………………………………………2
四、宣传方案…………………………………………………………2
五、招商方案…………………………………………………………5
(一)赞助单位回报……………………………………………5
(二)制定产品回报……………………………………………6 桂林电视台
2016“兴宸•山水中央杯”桂林首届城市形象大使选拔赛
赞助方案
一、活动背景
为更好宣传我市旅游形象,让国内外友人深入了解桂林、走进桂林,为桂林旅游发展储备优秀人才,由桂林电视台主办的“桂林首届城市形象大使选拔赛”将于2016年6月启动。大赛将在全桂林甚至全国选拔桂林籍18-40周岁的参赛者担任“桂林首届城市形象大使”。
本大赛的宗旨是通过从普通市民中选拔和培训高水准的城市形象代言人的活动,激发全社会对自身城市文化和城市形象的广泛关心和高度关注,达到大力推进桂林城市形象宣传推介力度,提高桂林城市形象宣传的水平,充分宣传桂林的城市魅力,提升城市美誉度的目的。
二、活动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桂林电视台
2.支持单位:桂林市各部委办局、各大高校 3.冠名单位:兴宸·山水中央
4.支持媒体:桂林人民广播电视台、桂林广播电视报、桂视网、知名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大赛组委会为本大赛的领导机构,由桂林旅发委、桂林电视台共同组成。
※ 大赛设立执委会为本大赛的运作机构,由桂林电视台负责大赛的同志组成,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 大赛执委会下设宣传企划组、招商组、赛事组、导演组、后勤服务组等分支机构,办公室设在桂林电视台,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活动内容
选拔赛将由新闻发布会、启动仪式、辩论赛、报名、初赛、复赛、外景拍摄培训、决赛颁奖晚会等几个环节组成。
选拔赛口号:我在山水中央 我为桂林代言 桂林电视台
活动时间:2016年6月—9月 活动区域:桂林地区
选手采风:选择桂林地区旅游线路组织选手进行采风活动 总决赛地点:桂林市
(1)准备组织阶段
时间:2016年6月。
内容: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参赛选手报名。(2)比赛阶段
时间:2016年7月至8月。
内容:开始进行比赛,经过4场初赛、复赛(2次PK晋级赛)(3)集训阶段
时间:2016年8月初
内容:获得总决赛资格的选手集中进行形体训练、口才训练、谈吐风度、仪容仪表、应对技巧、旅游知识、表演才能。在桂林市著名景点有关公众场合和赞助商机构地点内拍摄花絮画面,及决赛晚会中所需要部分外景画面,同时接受媒体的采访。组织选手参加各种社会活动,让选手们有更多的表演实践机会。(4)决赛阶段
时间:2016年9月初
内容:以颁奖晚会形式举行总决赛,决赛在对选手进行行体、知识、仪态、广告小品展演等方面评比同时,穿插嘉宾参与的节目表演,让晚会更具有观赏性和轰动性。
四、宣传方案
(一)预热宣传
1、媒体宣传。由桂林电视台、“桂视网”及“兴宸•山水中央”微信公众号、桂视网(网络)对活动进行宣传,告知市民活动内容,并发起大讨论“你心目中的桂林城市形象大使应当是什么样的?”,同时向市民征集市民心目中的大使人选。征集办法可通过路演现场推荐、网络推荐等各种方式进行推荐。
2、线下宣传。通过一场辩论赛,拉开“你心目中的桂林城市形象大使应当是什么样的?”的话题讨论。其次,主要通过海报在全市范围内知名连锁门店、社区、城区宣传栏进行告知征集。桂林电视台
3、门票宣传。活动根据市民参与热度和参与效果,定期在各大媒体、微信公众号上对市民进行抽奖奖励,并有机会获得颁奖盛典观众门票(奖品山水中央提供)。
(二)炒热宣传
1、海报宣传。
■制作海报张贴于各全市各城区连锁商店,均匀覆盖各城区,并且着重张贴于市民较为集中地段。覆盖率高,加深市民印象和关注度。
2、各大企业合作宣传
■各大企业橱窗进行公告。提高企事业单位、各级企业工作人员知晓率,提高活动曝光度。
(三)活动启动报名阶段的宣传
1、电视字幕广告,从活动启动开始,在桂林电视台的三大频道各大栏目首播重播中,游走报名字幕。
2、电视宣传片:拍摄并制作30秒报名宣传片,从活动启动开始,三大频道,每晚8-10点播出,10次/晚。
3、官微:活动启动后,“兴宸•山水中央”开通报名官方微信公众号,桂视网开通二级报名链接,开始接受报名。
4、户外视频:山水中央LED屏幕播出30秒报名广告,每晚8-10点播出,10次/晚。
(四)报名暨网络选拔阶段的宣传
1.电视新闻:《桂林新闻》和《身边》等栏目,新闻报道2-3条,注:采访报名选手及报名相关人员,着重介绍活动几大亮点,吸引更多人关注并参与。
2.户外视频:山水中央LED屏幕播出32秒报名广告,每晚8-10点播出,10次/晚。3.海报:并交专业公司印刷,派送各城区大型社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各大高校等张贴。
4.与微信等新兴媒体尝试合作,进行报名推广宣传。
(五)初赛阶段的宣传:
1.桂林电视台《桂林新闻》、《身边》电视常规新闻报道3-5次,根据情况酌情安排采访相关人物。
2.桂林电视台录制播出比赛花絮,每场约30分钟(具体播出频道及时段根据电视台当时的串单情况而定)。
3.桂视国际网同步播出比赛花絮,每场约30分钟(具体播出频道及时段根据电视台当时的串单情况而定)。
4.微信公众号“桂视网”及“兴宸•山水中央”发布比赛结果。桂林电视台
5.由桂林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桂视网”及“兴宸•山水中央”推送每场海选候选者简介,简介按照统一版式(篇幅200字左右)及1寸照片一幅。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被公示者的举报,经过评委会核查确有问题的将被取消资格,在入围候选者中择票数最多者补充。
(六)复赛阶段的宣传:
1.桂林电视台《桂林新闻》或《身边》电视常规新闻报道3条,根据情况酌情安排采访相关人物。
2.桂林电视台录制复赛,播出约一个小时。
3.桂视国际网同步播出比赛花絮,每场约一个小时。
4.微信公众号“桂视网”及“兴宸•山水中央”发布比赛结果。
(七)半决赛阶段的宣传:
1.决赛候选人物进行集训+ 巡演。由桂林电视台《桂林新闻》、《身边》、《板路》栏目采访播出集训+巡演情况。新闻点:选手培训、入围总决赛的选手进行“巡演”走秀等。
2.桂林电视台录制半决赛,播出约60分钟,(具体播出频道及时段根据电视台当时的串单情况而定)。
3.桂视国际网同步播出比赛花絮,每场约一个小时。
4.微信公众号“桂视网”及“兴宸•山水中央”发布比赛结果。
(八)终审评定及颁奖典礼阶段:颁奖晚会
1.桂林电视台《桂林新闻》、《身边》电视常规新闻报道2-3次,根据情况酌情安排。2.桂林电视台决赛进行直播。3.桂视网同步直播,每场约一个小时。
4.户外视频:赛后,山水中央LED屏幕播出直播画面。
5.微信公众号“桂视网”及“兴宸•山水中央”发布比赛结果,并公布相关选手签约情况。
6.桂视网将建立活动官网,对入围候选人进行图文、视频展示。公众号“桂视网”将开辟各人物专栏对所有候选人物进行推荐头片。桂林电视台设置专门栏目板块“桂林首届城市形象大使”,对活动进展和人物专访进行播出。
五、招商方案 桂林电视台
(一)特约赞助单位回报(费用39000元)
1、媒体回报
(1)3条软文采播。通过新闻栏目《身边》、《板路》、《生活超视》对活动进行宣传及信息的播报,对赞助单位进行软文采访(初赛、复赛、决赛各一条);
(2)宣传片回报,三大频道,每天共播出不少于24次。大赛宣传片后加“桂林首届城市形象大使赞助单位XXXXX”+5秒标版广告,大赛宣传片播出时间:制作大赛的宣传片,在桂林电视台新闻频道、公共频道、科教旅游频道三个频道,每天共播出不少于24次。(3)8条微信推送。将企业名称+LOGO+信息放置在桂林电视台公众号“桂林头条”、“桂视网”推送活动信息后。
2、节目包装
(1)成为2016“兴宸•山水中央杯”桂林首届城市形象大使选拔赛特约赞助单位,本次活动的宣传片、预告片、实况播出片尾字幕等将打出企业标识;
(2)本次活动现场背景板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印“大赛特约赞助单位+LOGO+企业名称”;(3)片尾字幕。比赛将制作成电视专题片在电视播出,电视专题前、中插播企业宣传片片尾字幕出现企业标识。
3、线下植入
(1)大赛各环节(初赛、复赛、半决赛、培训、巡演)拍摄花絮时,赞助企业领导可选择3场(初赛、复赛、半决赛、培训、巡演中的3场)活动参加,并在花絮中提及赞助企业各1次,共3次。
(2)邀请赞助2-4位企业领导人在颁奖晚会现场贵宾席入坐;
(3)X展架2个,展位3个,商家可在初赛、复赛及决赛现场进行产品和广告宣传;(4)比赛现场活动印刷品体现赞助商家名称/logo:活动主背景、活动海报、地贴等;(6)口播5次。决赛现场主持人对赞助企业口头鸣谢5次;(7)赛场铁马12个。尺寸60cm*200cm;
(8)决赛门票20张,企业可组织20个员工,着统一着装、统一口号观看决赛。
(二)指定产品企业回报(费用19000元)
1、媒体回报
(1)1条软文采播。通过《身边》、《板路》、《生活超视》栏目对活动进行宣传及信息的播 桂林电视台
报,对赞助单位进行软文采访。
(2)4条微信推送。将企业名称+LOGO+信息放置在桂林电视台公众号“桂林头条”、“桂视网”推送活动信息后。
2、节目包装
(1)成为2016“兴宸•山水中央杯”桂林首届城市形象大使选拔大赛指定产品企业,本次活动的宣传片、预告片、实况播出片尾字幕等将打出企业标识;
(2)片尾字幕。比赛将制作成电视专题片在电视播出,电视专题前、中插播企业宣传片片尾字幕出现企业标识。
(3)本次活动现场背景板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印“大赛指定赞助单位+LOGO+企业名称”;
3、线下植入
(1)X展架2个,展位1个,商家可在初赛、复赛及决赛现场进行产品和广告宣传;(2)比赛现场活动印刷品体现赞助商家名称/logo:活动主背景、活动海报、活动宣传单、地贴等;
(4)口播2次。决赛现场主持人对赞助企业口头鸣谢2次;(5)赛场铁马8个。尺寸60cm*200cm;
(6)邀请赞助1-2位企业领导人在颁奖晚会现场贵宾席入坐;(7)决赛门票15张。
(三)指定产品+现金赞助(费用6000元)
1.赞助细则:价值5980元的指定产品+5980元的现金赞助。2.回报:
(1)2个X展架。商家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在(初赛、复赛、半决赛)比赛现场摆出两个X展架(仅展架,不可进行展位)进行产品和广告宣传(决赛现场费用另计)。(2)比赛现场活动印刷品体现指定产品商家名称/logo:活动主背景、活动海报等;(3)片尾字幕。比赛将制作成电视专题片在电视播出,电视专题片片尾字幕出现企业标识。(5)4个赛场铁马。尺寸60cm*200cm。(6)决赛门票5张。
(四)指定酒店 桂林电视台
1、赞助细则
(1)赞助商家向主办方提供人民币一万 元整(¥10,000元);
(2)提供活动所需场地及所需各项相关资源(桌椅、电源、投影仪等);
2、赞助商享有权益
(1)新闻发布会赞助酒店向主办方提供人民币 一万元整(¥10,000元),可获得价值 一万元整(¥10,000元)的硬广宣传(刊例价为 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2)活动提及酒店名字;
(3)主持人口播感谢场地赞助3次;
7.大型汽车招商方案 篇七
(初稿)
美食文化节汽车魅力展示创意简述
“川滇黔渝首届美食旅游文化节”是由宜宾、昭通、遵义、毕节,铜梁四地主流媒体的宜宾市电视台、昭通市电视台、遵义市电视台、毕节地区电视台,铜梁电视台联合主办。力邀四地美食、特产、旅游文化产业等众多企业及商家鼎力加盟,吸引了当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所以本届美食旅游文化节不仅是一次盛大的美食文化节欢庆活动,更是为当地的商家及企业宣传、形象展示、品牌提升以及促销提供了的广阔平台。同时力争使本次会节举办成四地可持续发展的交流盛会,也为四地的经济发展、交通运输,文化交流、旅游互补、美食共享,做出卓越贡献。汽车市场作为宜宾新兴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正充满了生机和活力,面对本次如此大区域,大产业,大交流的美食旅游文化节良好时机,正是展示宜宾汽车魅力和汽车市场的最佳契机!所以作为宜宾当地主流媒体的宜宾电视台在此机更应有责任的组织当地汽车商凭借自身电视这一富有表现力的形式去展示宜宾日益繁荣的汽车市场。
车展时间9月18号—20号(三天)
车展地点莱茵河畔
车展费用800元/车位/三天
参加美食旅游文化节汽车展商家回报
车展现场回报:
●组委会统一布置车展会场和划分车展位,并搭建标准舞台及提供相应的音响等设备以提供商家对自己主打车进行现场介绍及宣传营销,同时组委会还为各个商家划分专门的咨询区域以便各品牌汽车商用于提供参观汽车展客户相关信息咨询。另外组委会将提供会场外围安保和会场具体组织人员。
●组委会可对个别车展商组织的文艺表演,汽车知识问答及抽奖互动等推广促销活动提供音控,主持等专业人员(费用另计)电视回报:
● 宜宾电视台将对本次会节汽车展提前十天做出广告短片高频率的大量宣传,同时对参加本次车展的车商予流动字幕形式出现在宜宾电视台城市资讯频道《车行天下》栏目中予以公布。另外可对期间冠名《车行天下》栏目的车商或企业投放广告予以各项特殊优惠政策。
● 在会节车展期间宜宾市电视台、昭通市电视台、遵义市电视台、毕节地区电视台,铜梁电视台将同步不同程度地对其专访报道,同时各地电视台新闻也将对此次车展予以报道。另外宜宾电视台城市咨询频道《车行天下》栏目“车闻车事”将对其予以专题报道。力求对此次车展全方位宣传,提高起影响力。
网络回报
● 宜宾视频网将专门为“川滇黔渝首届美食旅游文化节”设置网
页,对此次车展进行网上信息公布和报道,同时参展车商或企业将获得内网各自主打汽车推荐,另外超优惠价(价格待定)的五秒宣传广告同步推出(为期一个月)
参加美食旅游文化节汽车展商家另行优惠回报
● 参加此次车展为时一天的只提供电视流动字幕公布和相关报道及其他一切电视,网络宣传报道回报
● 参加此次车展为时两天的,予以车位价10%优惠,提供以上相同回报同时提供宜宾视频网超优惠五秒宣传广告机会,另外获得电视宣传广告中展商或企业名配音机会
● 参加此次车展为时三天的予以以上回报同时,在车商或企业宣传广告配音拍前的机会,另外可获得组委会提供的免费展位一个,还有宜宾视频网超优惠五秒免费宣传广告机会,同时网页予以首页推荐机会
● 另外对本次会节组委会提供汽车赞助的车商或企业,组委会将其车商或企业LOGO及车商或企业名印在本次会节的相关宣传资料上,同时将获得组委会专门提供的25%特车展位待遇(车位数待定)
会节车展展望
8.活动招商方案 篇八
网络活动可行性分析
网络活动又称为在线活动,是指以互联网络为媒体,以新的方式、方法和理念实施营销活动,更有效地促成营销目的的实现。娱乐类的线上活动是网民最喜欢的,同时也是参与最多的一类活动,网民希望从中获取精神上的愉悦。体验类的线上活动对网民的吸引力也很高,尤其是以产品为载体,以品牌内涵和企业文化为主题的活动,网民偏爱活动带来的位置价值和体验价值。
效果预期和目标
1、塑造商家产品网络品牌。
本次网络活动可以构建商品的线上品牌,还可以使得线下品牌得到更充分的传播和延展。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资源整合,本次活动可以帮助企业实现树立品牌的目的,增强目标客户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2、提高商家产品网络销售额
以网络活动为载体的各种网络整合营销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销售。各种网络活动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促进销售的效果。本次活动可以达到网络发布会、网络研讨会、产品推介会、网络有奖销售的效果,所以对于商家产品的销售定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3、培养商家客户忠诚度
商家都明白这个道理,维护一个老客户相比于开发一个新客户的成本要低得多。本次活动以网络平台为支撑点,可以为顾客忠诚度的培养提供一个很好途径,老顾客在参与活动的同时对于产品以及商家的品牌都会有重新更深的认识,这比线下活动更快捷、高效、成本低,这是商家愿意看到的结果。
4、为商家产品获取网络调研信息
本次活动的核心环节是借助互联网互动平台与浏览者产生互动,在互动的同时留取浏览者的有效信息,以及对商品的评价等。这与线下的其他调研手段相比调查群体更明确、采集 数据更准确、营销目标性更强。
活动详细介绍
活动的周期
拟定为2-3个月
活动起始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活动形式:线上抽奖娱乐活动+用户体验 目标人群:广大网民 活动的目的
1.塑造商家商品品牌、2.提高产品知名度、3.获取商家客户信息、4.促进销售。
1.首先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快、区域广的特点,将活动信息发布出去,为本网站带来大量流量。
图示 2.在本网站建立活动页面,包括活动注册、抽奖互动、积分奖励、论坛互动、产品评价、投票等。目的是引导浏览者注册并参与互动,为商家产品进行宣传并获取有用的客户信息。图解
3.将活动获取的有形信息反馈给商家以及为商家带来无形的产品品牌形象宣传。
9.招商方案 篇九
一.讲坛广告赞助方案:
A.冠名单位:1.全年12场总冠名()万元
2.每场()万元或不低于()万元现金+()万产品(注:产品均为出厂价)
B.协办单位: 每场()万元或不低于()万元现金+()万产品(注:产品均为出厂价)
C.友情支持:每场()元现金或()元产品(注:产品均为出厂价)
D.指定下榻酒店(免费或不超过100元《四星级》)
二.广告赞助商回报:
1.报纸—通栏节目预告1次(可以加logo)
2.活动过后由报纸进行一次软文报道(报道爱心公益)
3.电视台节目预告
4.活动过后电视台将本次讲坛进行循环播放
5.活动现场:
a.主席台背景:体现冠名单位××××—新靖江讲坛
体现协办单位logo及名称
b.主讲台正面体现冠名单位及logo
c.会场及展厅可布置冠名单位4 m2,协办单位2m2展位及展架(4幅)
d.会场户外出现讲坛预告不低于3天
6.票务:
a.票面的正面出现冠名单位整体形象
b.票面的反面出现协办单位形象及logo
c.在城区各个领票点均放置冠名单位及协办单位为背景的讲坛预告(X架)
7.活动结束后由多来咪整理出版讲坛合集,出现冠名单位及协办单位支持这次活动的彩页(铜版纸印刷)
8.冠名单位将获赠本次活动入场券_______张
协办单位将获赠本次活动入场券_______张
9.全年冠名单位将获得由多来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策划的以冠名单位为名义大型公益演出,打造×××幸福园区(家园)广场演出4场
10.单次冠名单位累计3次将获得由多来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策划的以冠名单位为名义大型公益演出,打造XX幸福园区(家园)广场演出1场
11.冠名单位将获邀请与有关领导、艺术家出席晚会(晚宴)并合影留念
12.节目单的设计:冠名单位及协办单位将获得在节目单不同位置的单位详细介绍及图片介绍
10.委托招商方案 篇十
项目招商
前期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乙方:XXXX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XXXX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甲方投资开发之XXXX的商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独家招商代理顾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解释:
本项目:指项目商业部分。
合同:指“XXXX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即本合同。
服务内容: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独家整体招商代理顾问服务。
招商成功:以甲乙双方与第三方签订商业运营招商协议为准。
第二条工作内容
合同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一)协助甲方梳理本项目整体招商方案,提供招商整体策略的建议;
(二)依托乙方资源,协助甲方为本项目引入品牌运营公司入驻;
(三)协助甲方同政府沟通,为本项目向政府争取优惠扶持政策;
第三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二)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第五条甲方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拥有的本项目相关顾问服务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招商工作。
2)甲方指定至少一名对接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文件并加盖甲方印章后方可视为甲方确认。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甲方权利
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2)甲方对乙方任何阶段工作的回复,可以自由选择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回复,并以发出时间为有效回复时间。
3)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项目顾问工作成果提出调整要求,并拥有对乙方所做出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完不成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开展项目整体招商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整体招商工作进度。
第八条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已持有的完成本项目相关顾问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双方协议规定按期支付各阶段咨询服务费,并在甲方费用不及时支付时停止服务,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前期顾问工作服务目标
1)乙方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完成对符合标准的品牌运营公司的实地调研与对接。
2)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至少一家品牌运营公司,如XX商城、XX集团等,与甲方对接洽谈合作事宜。
第十条 招商成功的认定
第十一条 前期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每月人民币30,000元定额专业服务费用,持续时间为3个月。
2)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月定额专业服务费用。
3)乙方根据甲方相关付款流程出具付款申请、出具相应合法发票等。
4)如项目招商成功,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及收益分配另行签订备忘录约定。
5)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截止后1年内,甲方和/或乙方不得雇用或以其它方式实际雇用对方公司员工。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第十四条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泄露方应当据实赔偿对方损失。
2)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各类费用。如甲方延迟付费超过10个工作日,则乙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交相关阶段工作成果,若乙方延迟提交阶段工作成果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但乙方未交付工作成果部分的服务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7.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17.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7.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和政府指令。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
1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8.2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部分,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条款及乙方实际工作阶段及成果结算咨询服务费。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
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管辖。第二十条合同转让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方单位变更,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继任方说明该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条款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