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帮扶困难党员活动(共10篇)(共10篇)
1.党内帮扶困难党员活动 篇一
党员结对帮扶困难学生活动方案
柳疃小学党支部
为构建新型和美的师生关系,构建和美校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党员从身边的事做起,从群众所盼所想所急的事做起,坚持不懈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更好地体现党员的先进性,经我校党支部研究,决定开展党员结对帮扶困难学生活动。“结对帮扶”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为人民服务,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工作思路,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共产党员为主体,以困难学生为帮扶对象,为困难学生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使广大党员在帮扶实际行动中充分体现其先进性,使贫困学生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促进学校与社会的和谐。
二、目标任务
建立帮扶困难学生的工作机制,在职党员100%参与结对帮扶;每名党员至少帮扶一名贫困学生;党员每年上门看望贫困学生至少一次;党员每学期给贫困学生送温暖至少一次;党员为每个贫困学生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三、方法步骤
1、搞好调查。先由各班推荐,然后采取上门走访、征求意见等形式,了解困难学生的现状,摸准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加以认真分析。
2、确定方案。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帮扶方案,明确帮扶任务,研究帮扶措施。
(1)谈心每学期2-3次;
(2)课余时间对某一学科进行无偿辅导;
(3)购买相关的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具;
(4)购买衣物等生活用品。
3、组织实施。学校全体党员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4、考核验收。每学期末,全体党员要上报“结对帮扶”工作的阶段性书面总结。“结对帮扶”工作要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学校党支部每学期检查一次,每学年总结一次。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小组要高度重视党员“结对帮扶”工作,以此作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的先进性、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发动到位、帮扶对象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2、大力营造氛围。要利用会议、宣传栏、校刊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从而自觉响应号召,积极主动参与,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3、注重实际效果。帮扶方案要贴近实际,切实可行,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注意抓好典型,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并加以推广;对帮扶成效突出的,要进行宣传表彰;要把“结对帮扶”的实际效果,作为检验每名党员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2.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汇报 篇二
建立“一本台账”,对困难党员动态管理。每年对全市60岁以上的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切实摸清老党员和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市、(乡)镇、村(居)三级各建立了工作台账,详细记录老党员和困难党员本人基本情况、年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困难情况及致贫原因等。实行动态管理,基层党组织每年对老党员和困难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对不符合帮扶条件或已经解困的及时进行调整,对新增的困难党文秘杂烩网员及时纳入关爱帮扶范围,确保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采取“二种方式”,与困难党员结对。一是采取市委常委领导挂钩联系乡(镇),市级部门挂钩帮扶村委会,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挂钩帮扶贫困户,乡(镇)党委机关、村(居)干部、党员挂钩联系帮扶贫困户的挂钩联系方式,与困难党员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二是采取“城乡党(总)支部、党员互帮互助”的方式,全市各级机关,城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全市110个行政村党(总)支结成“一帮一”的共建对子,着力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共同提高的城乡党组织和党员互帮互助新格局,切实提高困难党员脱贫致富的能力。
实行“三项制度”,给困难党员“输血”。一是实行节日慰问制度。利用春节、“七·一”建党节等,认真开展慰问、走访老党员和困难党员活动。2004年至2008年市委共投入慰问经费约35万元,对2031名农村、社区、企业的困难党员、老党员进行慰问。二是实行定期生活补助制度。在继续落实好省、州“农村党员关爱行动”的基础上,我市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全市60岁以上的农村党员每人每月补助20元,60岁以上的社区困难党员每人每月补助40元。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共投入补助经费122.064万元,补助农村党员9214人次,社区党员479人次。三是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困难救济制度。仅今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帮扶困难党员群众108884人次,救助困难党员群众316户次,发放低保金和临时困难救济金1100多万元,切实为困难党员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3.党员干部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制度 篇三
一、结对帮扶对象
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困难群众家庭作为结对帮扶对象。
二、结对帮扶目标和原则
从四个方面做好结对帮扶,即每个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党员干部上门看望贫困户每半年一次,每年给贫困户家庭送温暖至少一次,党员干部为每个贫困户家庭在“艰苦创业、安居乐业、完成学业”等方面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要按照因人而异、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组织决定与个人选定相结合,形式多样地开展党员干部与贫困户家庭结对帮扶活动。
三、结对帮扶内容
1、认真学习、宣传、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响应政府号召。
2、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庭,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等形式,帮助其增强“造血”功能;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切实改善生活水平。
3、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的贫困户家庭,通过发动党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河东乡党员干部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制度
四、结对帮扶形式
根据帮扶对象年龄、文化等具体情况和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的不同,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结对帮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一个党员干部联系一户。主要适用于党员干部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贫帮困。根据党员的自身能力和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党员帮扶贫困户再就业的要求和自助创业的项目、达到的目标、脱贫的时限等任务。
2、几个党员联系一户。主要用于帮扶那些子女无法完成学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户。这些特困户,靠一个党员帮扶比较困难,必须由几个党员共同帮助,而且要考虑到党员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工作能力,还要确定主要责任和起主要作用的党员。
五、结对帮扶要求
4.困难党员帮扶机制问题调研报告 篇四
一、当前困难党员现状及原因分析
最近,我们调研组走访了县直单位和部分乡村,召开了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还设计了三个调查表,分别发到各单位,对困难党员
帮扶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当前我县困难党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三老”困难党员。形成原因主要是:一是年龄都在60岁以上,且70岁以上的占很大比例,他们已届风烛残年,丧失劳力,生活十分困难,他们中有的过去是英雄好汉,现在老了,没能赶上致富的班车,生活状况并不比一般老百姓好,有的甚至更差,并且处于一种无助的处境;二是生活缺少保障,由于各种因素,他们基本上都没有搞养老保险,只能在每年春节领到县委组织部送去的微薄慰问金。
2、缺技术、资金的党员。形成困难原因是:一是文化程度偏低,有70%至80%的困难党员只有小学文化,斗大字不识几个,更谈不上科技素质,生产技术简单,收入低,生活维艰;二是创新意识不强,怕这怕那,种田沿用传统的那一套耕种方式,不敢大胆运用新的实用技术,遇到什么自然灾害,往往抗御能力低,望天兴叹;三是缺少一定资金,生活上都入不敷出,对农业生产基本上没有什么投入,信用社也不愿意给予他们贷款,致使低投入、低产出现象严重。
3、患病造成困难的党员。形成困难的原因是:一是他们年龄也相对大些,很多人患有肝、肺、癌、高血压、冬瓜脚等疾病,以致劳动力弱,有的甚至丧失劳动力,只能是过一天算一天;二是生活担子重,上有老,下有小。
4、企业下岗困难党员。造成困难原因是:一是由于原企业已停工或关闭,企业未发下岗费或生活补贴,造成生活无来源;二是年龄偏大缺少技术,外出务工没人要,只能在家里受穷,靠政府的微薄的救济度日。
二、建立困难党员帮扶长效机制的对策
如何破解党员队伍中这支特殊群体贫困问题,建立长效、稳定的帮扶机制,始终是各级党委特别是组织部门面临的理论课题和实践任务。近年来,**的思路和实践是,坚持多措并举,对困难党员分类实施帮扶,积极探索和建立困难党员长效帮扶机制,使全县贫困党员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化解,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做法之一:建立困难党员台帐,为困难党员分类实施帮扶提供依据
一是界定帮扶对象标准。农村家庭年收入在865元以下的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其他原因造成的暂时困难的家庭;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建国前老党员。二是确定帮扶对象。根据上述标准,我们每年对困难党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确定下一年的帮扶对象和走访慰问对象。调查中,特别注重规范困难党员申报程序,即由困难党员个人提出申请,支部组织民主评议,并将申报困难党员名单及有关家庭情况在各自所在村(居)公示,然后由支部向党委申报,党委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三是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台帐内容主要包括困难党员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困难情况及原因等。台帐类别分明,情况清晰,组织部实行动态管理,实施针对性的帮扶,并根据帮扶进展情况每年审核调整一次。
做法之二:对因缺资金、缺技术造成贫困问题的党员,通过建立“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和开展技术就业培训加强帮扶
一是建立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县委本着“强化管理、扶出效益”的思路,从2001年起,采取财政助一点,各基层党委筹一点,留存党费划拨一点,机关单位党员募捐一点的措施,筹集资金20万元,加上组织部“农民党员福利基金”7万元,共计27万元,建立了困难党员帮扶基金,进一步完善了困难党员帮扶工作体系。从今年开始,决定每年以10万元的速度筹集资金,通过三年努力使帮扶基金规模达到60万元。尔后以这60万元为目标,采取“鸡生蛋,蛋生鸡”的办法,借贷给困难党员发展生产,力争每年创收5—6万元,从而使每年帮扶基金达到10万元左右。同时,县委成立了“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监督小组”,负责帮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帮扶基金使用。
基金的帮扶方向有两种:一种是无偿救济,即每年的定期与不定期走访慰问,资金来源主要是基金的创收部分;另一种是有偿扶助,即利用基金以借贷形式扶助困难党员发展生产,实现滚动使用。我们紧紧围绕效益目标,坚持“党内帮困、有偿使用、两年还本、滚动利用”的扶贫原则,今年确定扶贫党员50名,突出抓住资源开发和发展“短平快”项目,以“短”突破,实现当年脱贫;以“长”稳定,帮助他们上1—2个长期项目,增强“造血”功能,保证困难党员脱贫后仍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如今年初,我县采取党员申报、党委批准、组织部实地考核、乡(镇)政府财政担保的办法,对潭溪乡文青村困难党员李金明养殖三元杂
交猪扶持5000元,年终按银行贷款利息带本返还组织部。并按同等条件,又向社苹乡、熊村镇、中田乡、日峰镇、宏村镇等地50户党员家庭按其发展烤烟、食用菌、特种水产养殖、经商等,各扶持3000——5000元(投入资金即2003年底的帮扶基金27万元)。仅此,经过一年的努力,该基金预计可增收近2.5万元。
为加强基金扶持项目的监
督管理,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分别建立了被帮扶党员家庭台帐,设立了项目建设进度表,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发展情况。县委组织部每半年检查一次,乡党委每季度检查一次,切实抓好跟踪管理,保证了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开展技术就业培训。在农村,实行扶贫对象轮训制度,即以乡镇为单位,对600多名农村困难党员进行了以发展食用菌、烤烟、特种水产养殖和畜牧业为主的实用技术培训,邀请县农业局专业技术人员到14个乡镇巡回讲课。对其中的23个大户进行农业产业化专题培训,提高了扶贫对象科技致富的能力和发展后劲。通过开展基金扶贫,100余名被帮扶的党员家庭年人平纯收入由2001年的不足1200元上升到现在的1500元,平均增长100元以上,较好地实现了预期帮扶目标,使一批党员贫困户脱贫致富,提高了贫困党员带头富和带领富的能力,推动了党员“双带工程”的深入。在城镇,由组织部牵头,劳动部门和社区党校积极为下岗职工党员进行免费培训,无偿提供再就业信息,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下岗职工党员,帮助他们早日就业,走出困境。日峰镇社区党校对企业下岗党员举办了食用菌栽培、家用电器维修和陶瓷工艺、建筑工程、电脑等实用技术培训。对有意自主创业的下岗职工党员,利用扶贫基金、再就业基金和帮助申请小额贷款等形式,为他们解决资金筹措困难,使其实现再就业。至目前,我县已举办各类再就业技能培训班16期,其中培训下岗职工党员102人次,为下岗职工党员提供再就业岗位42个,通过培训实现再就业党员26人。
做法之三:对“三老”及因病、因残、因灾造成贫困问题的党员,则实行“党内互助”与社会保障并举加强帮扶
从今年开始,我县着手利用基金每年的创收,全额用于对“三老”及因病、因残、因灾造成贫困的党员实行定期与临时救济,确保逐年扩大救济面和增加救助额度。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工作,做好低保和医保工作,大力实施社会保障,有效促进“党内互助”,体现党组织关怀和温暖。
一是党员干部进行结对帮扶。县级、科级领导干部同困难党员实行“四挂二联一引一扶”制度,乡、村(居)党员干部实行“1+1”、“几帮1”结对帮扶制度。帮扶做到“四定”,即定帮扶目标,定帮扶责任,定帮扶项目,定启动资金,从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对困难党员进行帮扶。每季度至少与困难党员联系一次,做到“四个必到”,即困难党员家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必到,党员欲立项发展生产时必到,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必到,春节前必到。近年来,我县累计结成帮扶对子639对,共投入帮扶资金206160元,提供致富信息300条,落实帮扶项目25个。通过帮扶已有142名党员脱贫。日峰镇十字村困难党员李发财,家有4口人,因找不到致富门路和缺生产资金,生活十分窘迫,村支部书记与其结成了帮扶对子后,每年亲自为他制定生产计划,提供资金为其购买种子、化肥,并经常指导其生产。经过几年的帮扶,如今李发财不仅能自己安排生产,利用良种良法种好责任田,而且还发展了养猪、养鸭等多种经营,家庭年纯收入已达8000元。
二是建立走访慰问制度。走访慰问活动一般分两种形式:定期走访慰问,时间为每年的“七·一”期间和春节前夕。对象主要是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灾区、贫困地区的党员,生活上遇到困难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曾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党员,以及农村“五保户”党员,处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党员。不定期走访慰问,对象主要是家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困难党员和生活一时遇到特殊困难的党员。日峰镇新荣村困难党员邱火根,去年年底,家中电线老化碰线,发生火灾,当时无一人在家,房屋、家俱、衣物全部烧毁,县委、镇党委、村党支部及结对帮扶人员及时开展帮扶工作,捐款捐物、送米送油,雪中送炭,帮助邱火根一家度过了难关。2001年以来共走访慰问困难党员3936人次,其中县城走访249人次,走访企业下岗困难党员153人次,农村乡(镇、场)走访1500人次,村(居)走访249人次,走访特困党员302人次,发放慰问金35万元(含市组于2003年初下拨的20万元)。尤其是100多名“三老”党员,则在生活上予以资助,解决了其家庭困难。
三是架设“生活保障线”。认真执行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生活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坚决落实“三老”的生活待遇,日峰镇十字、八都等村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制,较好地解决了“三老”的就医、生活困难问题。为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成果,我县制定相应的生活补助政策,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党员基本生活费和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三年来,我县共发放农村“三老”生活补助款110400元,发放覆盖面达96%。去年,发放22名困难党员基本生活费3万余元,发放覆盖面达100%;为48名城镇困难党员发放低保金5.2万元,发放覆盖面达100%。
5.党内帮扶困难党员活动 篇五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本地区的形势,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势,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实现再就业,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水平。
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
4、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二、联系帮扶形式
根据帮扶对象的年龄、文化等具体情况和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的不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联系帮扶。
一名党委成员要联系2—3户。根据党员群众的自身能力和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帮扶贫困户再就业的要求和达到的目标、脱贫的时限等任务。至于那些子女无法完成学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户。这些特困户,靠一个党员干部帮扶比较困难,必须由几名党委成员共同帮助。
三、联系帮扶的目标和原则
联系帮扶要切实做到每一名党委成员至少有两个特困家庭作为结对帮扶对象;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半年至少一次;每年给特困户家庭送温暖至少一次;为每个特困户家庭在“艰苦创业、安居乐业、完成学业”等方面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6.党内帮扶困难党员活动 篇六
胶河生态林场党支部
关于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的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帮扶对象
特困家庭、低保护和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家庭,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需要帮扶的党员。
二、结对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本地区的形势,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势,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实现再就业,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水平。
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
4、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三、结对帮扶形式
根据帮扶对象的年龄、文化等具体情况和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的不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结对帮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一个党员干部联系一户。主要适用于党员干部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贫帮困。根据党员的自身能力和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党员帮扶贫困户再就业的要求和达到的目标、脱贫的时限等任务。
2、几个党员干部联系一户。主要用于帮扶那些子女无法完成学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户。这些特困户,靠一个党员干部帮扶比较困难,必须由几个党员干部共同帮助,而且要考虑到党员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工作能力,确定主要责任和起主要作用的党员。
四、结对帮扶的目标和原则
结对帮扶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即:每一名党员干部至少有一个特困家庭作为结对帮扶对象;党员干部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半年至少一次;党员每年给特困户家庭送温暖至少一次;党员干—2—
部为每个特困户家庭在“艰苦创业、安居乐业、完成学业”等方面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要按照因人而异、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组织决定与个人选定相结合,形式多样地开展党员干部与群众、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的结对帮扶活动。
7.在帮扶困难党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七
今天,我们在大家非常繁忙的情况下,请大家专门召开全市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专题会议,这个会也是省委组织部明确要求必须召开的。刚才,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李建平同志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和中组部领导同志的批示。盘龙、安宁、寻甸等三个县(市)区交流了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下面,我就学习传达上级要求,结合昆明实际,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做好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是春节前后各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抓好的基础性工作。1月11日中组部召集全国31个省区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在杭州和成都分两个片区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李源潮等中央领导同志专门对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并就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进行安排部署。1月17日,省委组织部在省党政干部培训中心召开了为期半天的全省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了中组部关于做好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并对下一步做好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会议精神,结合昆明实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慰问帮扶困难党员的工作。
(一)做好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是我们党在党内生活中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生动体现。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的政策措施,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党员队伍的老化和改革开放以来利益格局的变化,在各地党员特别是农村老党员中,也有不少同志生活困难比较大。昆明虽是一个省会城市,但却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困县区较多的欠发达城市,发展压力还比较大。全市26万名党员能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在切实抓好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同时,充分考虑困难党员的迫切需要,给他们以切切实实的关怀、帮扶,把党的温暖送到他们的心坎上,能够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信心和热情,促使他们立足岗位、埋头苦干,带领各族群众为建设新昆明而努力奋斗。
(二)做好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是注重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而由于历史、地理等客观原因,全市近26万名党员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党员生活比较困难,据统计,全市70岁以上老党员近2.5万人,占全市党员总数的近10%,近2万名老党员生活在农村,很多农村老党员生产生活存在不同程度困难的实际。部分党员因老、因病、因残、下岗致贫的现象比较突出,部分外出务工党员存在着子女“上学难”等后顾之忧。做好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是注重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是党的生活的主体,是党的工作的主体,生活处于困难状态的党员,他们本身也是人民群众的一员。关心党员,关怀、帮扶有困难的党员,有利于增强广大党员坚持党的宗旨的坚定性、自觉性和积极性,从而更加紧密地联系群众,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各级党组织既不要因为他们是党员而给他们特殊照顾,也不要因为他们是党员而不给他们关怀,而是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理直气壮地做好关怀、帮扶困难党员的工作,努力在全党形成各级党组织关心和服务党员的生动局面,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都来关心和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
(三)做好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8.“困难人员帮扶活动”方案 篇八
实施“困难人员帮扶活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帮扶工作,切实做好全镇 “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援助长效机制,实现夏张镇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出如下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统领,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实施“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援助工程,以政府组织引导为主,集中社会各方力量,积极组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有就业需求的“困难人员”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困难人员”成员实现稳定的就业再就业。
(二)稳定就业标准。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完善申报登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一)完善“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重点帮扶对象为:夫妻双方都下岗或失业的;一户两代下岗或失业的;单亲扶养子女的失业人员;主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夫妻一方有工作但下岗失业,另一方无工作的下岗失业人 1
员。要严格“困难人员”的申报登记制度,从2012年4月开始,实行“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切实摸清底数,隶属单位核实、乡镇认定、区人社局把关备案制度。
(二)实施动态管理。“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统一政策规定、统一认定程序,建立统一的登记台账和数据库,及时调整更新;建立月报表制度,要在全镇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编号、台账、数据库,做到家庭状况、失业(未转移)原因、技能特长、培训愿望、择业(转移)愿望、就业(转移)去向“六清楚” 并及时跟踪、调查、帮扶,实现全镇范围内动态管理。
三、加大组织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加大政府组织力度,开发一批岗位。要进一步拓宽开发公益性岗位范围,多元化开发就业岗位。在继续做好保洁、保安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集中连片回迁小区物业管理、病残疾人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为“困难人员”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更多合适的公益性岗位。
(二)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空出一批岗位。继续鼓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后勤等服务岗位进行清理,把适合“困难人员”成员的岗位空出来,优先考虑或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其就业再就业,并对用人单位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同时,通过兴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
形式,安排“困难人员”成员就业再就业。
(三)发展多种就业形式,拓展一批岗位。鼓励“困难人员”成员自力更生、自谋出路、自主创业,积极从事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解决无出路、无收入问题,并在政策、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进一步推动家庭手工业发展,拓宽家庭手工业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开发新产品,扩大家庭手工业规模,使有劳动能力但受一定条件限制的“困难人员”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寻求一批岗位。进一步加大组织输出工作力度,探索多种就业方式,建立劳务输出合作基地,延伸就业和维权服务,扩大劳务输出规模。要定期组织面向“困难人员”的劳务输出活动,发布岗位需求信息,认真落实劳务输出奖励政策,引导“困难人员”成员到区外就业。
四、突出重点援助,认真落实就业援助政策
(一)做好政策落实。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区政府文件精神及区政府的要求通过腾岗、扩岗、创建就业援助基地、鼓励和引导个人自主创业、区外转移等多种形式安置“困难人员”。对于创建就业援助基地、个人自主创业的,帮助其协调工商、税务部门落实有关工商、税收减免政策。对于个人自主创业,暂时缺乏资金的人员,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帮助其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二)搞好“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对于因缺乏技能而不能实现就业或转移的“就业困难人员”,分别推荐到劳动办、农业办,免费为其进行下岗失业培训或阳光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子女要纳入技能扶贫计划,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夏张镇劳动保障所
9.党员寝室帮扶活动 篇九
大学生党员是大学生群众中的优秀群体,是精神和文化的传播者,为相应学院创建“学习型公寓”的号召,加强党员与广大学生的密切联系,让大学生党员深入实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特成立以下公寓党小组来开展活动,促使党员帮助和带动身边同学一起创建良好的寝室环境和寝室文化,形成优良学风,促进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将浓厚的学习氛围扩展到生活园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公寓建设。
一、活动时间:2011上学期
二、活动对象:所有非毕业班学生党员和商学院大
一、大二全体学生
三、活动方式:以党小组的形式各自独立开展
四、活动内容:
一、倡导开展读书活动
二、组织观看优秀人物事迹电影
三、关注国内重要事实,并召开相关交流会
四、鼓励学生走出网络、赌博,加入学习的队伍
五、宣传共产党的优秀事迹,学习党的文化精神
六、创建讨论群,实现课内课外知识桥梁,资源共享
七、关注群众身心健康,多做思想交流
五、活动细则:
1、每位党员都将按党支部的统一安排联系宿舍,并对宿舍成员的政治表现、业务学习、生活作风、卫生纪律和心理状况等方面负有直接的责任。每位党员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团结、引导好相关宿舍同学,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创造积极进取的舍风而努力。
2、在政治思想方面,每位党员首先要认真学习先进的思想理论,切实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在此基础上深入相关宿舍与广大同学多座谈、多沟通,做广大同学的贴心人,及时了解宿舍同学思想动态,引导同学更好地追求思想进步,保证所联系宿舍同学从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学习方面,每位党员要帮助学习成绩较差的同学分析原因,引导他们摆正心态,采用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如果党员所负责的宿舍里出现考试作弊现象或大面积不及格现象,将追究党员的责任。
4、生活方面,每位党员要对相关宿舍里每位成员的家庭情况和平时表现有全面了解,对家庭贫困,失去亲人或其它原因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同学,要多关心他们,多鼓励他们,努力在宿舍内创造一种大家庭的温暖氛围。
5、宿舍卫生方面,每位党员要在宿舍卫生方面做好监督、引导所负责宿舍的成员将个人卫生搞好,不允许宿舍成员在卫生方面有屡次扣分和宿舍脏乱差等不文明现象。
6、纪律方面,每位党员要带领、引导、监督其所负责宿舍的同学,认真遵守纪律,增强自律观念,如果所负责宿舍里有吸烟、无故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的同学,党员应及时向院党总支反应,如果出现严重违纪事故,将追究党员责任。
7、广大党员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要善于挖掘和发现同学中的优秀分子并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带领他们一起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理论,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活动,并将他们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时将以党员所反映的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六、活动具体安排
活动要紧紧围绕“寝”展开,所以寝室的文化氛围很重要,党员、预备党员以及发展对象要带领学生进行学习型寝室的建设,鼓励我系所有同学积极参与学习型公寓的建设管理工作,形成有个性、有创意的学习型寝室。党员、预备党员以及发展对象要经常下寝指导学习,做思想工作,协助和劝导部分沉迷网络的同学走出来,并组织开展读书活动,举办交流会,为了更好的开展活动,由学生公寓党支部负责特设立6党建小组并任命如下:
一区1栋公寓党建小组组长杜廷兵市营0932二区1栋公寓党建小组组长夏琳会计0931 二区3栋公寓党建小组组长张志伟国贸0931 三区5栋公寓党建小组组长王惠电商09
32三区6栋公寓党建小组组长郭华会计0932三区9栋公寓党建小组组长石杰物流093
1注:小组长要监督协助学生党员顺利完成任务,确保党员、预备党员及培养对象对此活动认真、负责,并严格记入考核。
附加:待公寓党支部大一成员确定过后,将分组协助党员、预备备党员以及培养对象开展工作。
10.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市创先争优活动中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组〔2012〕62号)有关建立健全党内关爱帮扶困难党员长效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设立高新区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采取党费划拨、党员捐款、社会赞助、财政补贴等办法筹集,用于救助由于生病、受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救助和关怀的困难党员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的来源及募集
第三条
资金主要来源:
(1)区财政资金补贴;
(2)区代管党费划拨;
(3)基层党组织、党员自愿捐款;
(4)社会赞助;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区财政每年补贴不少于10万元,区代管党费每年划拨不少于5万元,实现资金筹集的经常化、制度化。
第五条 鼓励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社会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向资金捐款。对捐赠单位或个人高新区工委办均出具收据,对捐赠额超过5000元的,高新区工委办颁发“高新区关爱困难党员优秀单位”、“高新区关爱困难党员优秀个人”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予以报道和宣传。
第三章
资金的救助对象及标准
第六条
资金救助对象为因下列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党员:
(1)因遭受火灾、水灾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2)因患大病、重病、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3)因配偶、子女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社区、农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等子女考上大学难以承担入学费用的;
(5)孤寡、年老体衰,无固定收入来源的;
(6)其他原因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确需帮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资金救助范围:
(1)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2)对所在地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
(3)近五年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服用、吸食、注射国家严禁使用的精神类药品而导致疾病的;
(5)不积极履行公民义务,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社会道德的;
(6)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违法违纪活动,参与或煽动集体、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稳定的;
(7)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
(8)近三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第八条
救助标准。根据资金募集和困难党员申报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公布。
第四章
资金的审批及发放
第九条
申请。需申请资金救助的党员原则上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填写上报《高新区困难党员帮扶资金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救助申请表》)。
第十条
审核。实行党支部(党总支)初审、党委复审、区工委办审核、区工委分管领导审批的四级审核制度。拟救助对象填写《救助申请表》后,由所在党支部(党总支)核实情况后报所在党委审查;党委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具体救助意见、救助标准,将《救助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区工委办审核;工委办报区工委分管领导审定。
第十一条
公示。对救助对象,由工委办在党员所在党支部一定范围内进行3-5天的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救助资格。
第十二条
发放。高新区工委办会同有关党委,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困难党员本人。
申请困难党员帮扶资金,以下几类党员救助,除了填写《救助申请表》外,还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对因遭受火灾、水灾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党员家庭特别困难申请救助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基层党组织的书面证明;
(2)对因患大病、重病、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党员家庭特别困难申请救助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县级以上疾病诊断证明;
(3)党员的配偶、子女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党员家庭户口簿、党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身份证、县级以上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4)对子女考上大学难以承担入学费用的,需提供党员家庭户口簿、党员本人及其子女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因患病申请救助的,需在出院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子女入学的需在每年8月底前提出申请。
第五章
资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资金由高新区工委办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资金由区财务管理中心列为专项,实行专项管理。工委办会同工委督查组定期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调查失真、审批不严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高新区工委办建立资金救助台账,有关党委建立资金救助分台账,内容应包括:救助党员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情况、困难情况及原因、救助时间、救助金额等。
第十六条
资金全部用于困难党员的救助。当筹措资金发放完毕,不再受理申请;如有结余,结转下使用。工委办每年公布资金接受捐助及发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帮扶资金属党内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和侵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高新区困难党员帮扶资金2012年救助标准
附件
二、高新区困难党员帮扶资金救助申请表
东安县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东安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营造党组织关爱党员、党员团结互助的党内和谐氛围,以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结合东安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党内关怀帮扶基金采取财政投入、党费划拨、党员捐款、社会资助等办法筹集而设立,用于发放1959年12月31日前入党的农村、企业老党员慰问金和扶助由于生病、受灾、失业、年老、残疾等原因,导致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救助和关怀的贫困党员的党内非赢利性互助基金,其基本性质是互助性和非赢利性。
第三条 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坚持立足党内、着眼长效,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公平合理、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基金的筹集
第四条 党内关怀帮扶基金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1、财政投入:县财政每年投入100万元;
2、党费筹集:县管党费的10%;
3、党员自愿捐款:每年开展一次“党员一日工资捐赠”活动,组织发动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在职党员自愿捐赠一个工作日的工资作为帮扶基金;
4、社会资助:包括社会个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愿捐助;
5、基金的储蓄利息收入。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五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对党内关怀帮扶基金实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第六条 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的帮扶对象是:党组织关系和户口关系均在东安县,1959年12月31日前入党的农村、企业老党员和由于生病、受灾、失业、年老、残疾等原因,导致生产生活存在严重困难,迫切需要关怀和帮扶的贫困党员。捐赠人对捐助对象有捐助意愿的,根据捐赠人意愿确定帮扶对象。
第七条
开展党内关怀帮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能纳入帮扶范围: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2、不交纳党费、不服从党组织管理或不认真完成党所分配工作任务的;
3、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的;
4、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且基本解决生活困难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有关规定处理完结的;
6、参与赌博、色情、吸毒、迷信、邪教或非法组织等违纪违法活动的;
7、受到法律责任追究,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9、煽动、组织、策划、参与或不制止集体上访、群体性纠纷械斗的;
10、在申报党内关怀帮扶基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被组织查出或有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11、经组织认定的其他不适合申请帮扶基金的。第八条 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的发放方式和标准:
1、一次性临时救助:对因病、因灾、失业、年老、残疾等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贫困党员,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一般为每人500元—2000元。
2、长期性生活补贴:给予1959年12月31日前入党的农村、企业老党员每人每年300元的生活补贴。
3、节日性走访慰问:对因各种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尤其是要把生活困难的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中的党员和生活困难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内老先进、老模范列为慰问重点,结合“七一”和元旦春节期间的党内慰问活动,采取送慰问金或慰问品等形式予以慰问。慰问标准一般为每人200元—600元。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县委成立县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县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党内关怀帮扶基金。县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开发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
第十四条 党内关怀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具体财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内设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第十五条 党内关怀帮扶基金以县委组织部(县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的一家,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内关怀帮扶基金利息是党内关怀帮扶基金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县委组织部(县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五章 基金的申报及审批
第九条 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的发放原则是:紧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随时审批、及时发放;长期生活补贴、定期救助等定期审批、定期发放;大病救助或其他大额救助等专项研究、专门发放。
第十条 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的报批,实行党员自愿申请、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受理和逐级审批的制度。党内关怀互助基金的审批程序: 1、1959年12月31日前入党的农村、企业老党员年终生活补贴发放审批程序:乡镇场党委或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核汇总发放对象——县委组织部(县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批。
2、对因病、因灾、失业、年老、残疾等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贫困党员提供救助审批程序:(1)申请。需要党内关怀帮扶的党员,由本人向所在党(总)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党费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所在党(总)支部自接到书面申请后,派人对申请人条件、申请事由及申请帮扶金额等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对符合帮扶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
(3)审查。所在党(总)支部组织申请人填写《东安县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申报审批表》,经审查并公示后,上报所在基层党(工)委。(4)审核。所在基层党(工)委审核后,出据证明材料(包括党员身份证明、家庭收入、致贫原因等情况),并向县委组织部(县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5)评审。县委组织部(县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申报材料后对其真实性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提出帮扶对象、方式、金额的建议。
(6)审批。县委组织部(县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县申请帮扶的贫困党员组织审批,综合当年基金筹集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确定基金帮扶对象、方式、金额。
第十一条 对已纳入长期性帮扶的党员,本人可以不再提出申请,由县委组织部(县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基层党(工)委核实情况后按规定发放。
第十二条 对个别情况紧急、按一般报批程序可能贻误救助时机的,可执行简易程序,经县委组织部(县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先行发放帮扶基金,再完善有关手续。
第六章 基金的监督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加强对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监督。
1、跟踪回访制度。对帮扶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发现帮扶对象将资金用于不正当消费,非本人用于生产经营,弄虚作假、骗取关怀互助基金等行为,要追回关怀互助基金并取消帮扶资格,同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审查公示制度。对基金使用情况,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开展审核检查,并将审核检查情况在党内公布。
4、严格财务制度。县委组织部(县党内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党内关怀互助基金预决算,接受审计,如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妥善保存开支经费账目和单据。
5、基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欺骗、冒领帮扶基金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基金管理不善、运行不当、审批不严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对调查失真、申报不符合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组织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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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帮扶制度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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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帮扶小组12-16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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