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安排

2025-03-25|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202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安排(共18篇)

1.202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安排 篇一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县海洋与渔业局

今年以来,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与县人民检察院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机制,不断拓宽预防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方面总结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为了切实加强预防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预防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配合县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3月份由县检察院和我局共同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任务,会上宣布了预防职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同时与我局站所、科室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切实推进预防工作顺利、全面进行。

2、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召开后,我局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了广大职工干部的思想认识。一是以“周一夜学”为平台,开展读书思廉活动。通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党章、“八 1

条禁令”等,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抵御各种腐败侵蚀的能力,大大增强了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自觉性。二是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大讨论,通过结合近年来我局发生的各种案件,以及组织观看警示片,使广大职工干部进一步了解了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所在,提高了自身预防能力,增强了拒腐防变意识。三是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分析会,邀请市检察院、市海洋与渔业局、县政府等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有关沿海乡镇负责人也到会参加,大大提高了分析会的广度和深度,并通过深入分析海洋与渔业系统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及预防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对预防职务犯罪方向和目标,为建立更加完善的预防机制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做到警钟长鸣,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3、紧密结合实际,强化预防重点。根据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的精神,我局在4月初制定了《县海洋与渔业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同时结合我局实际,挖掘预防工作重点,在行政许可、海洋与渔业执法、渔船报废、渔船检验、船东互保、柴油补贴、渔业救灾资金安排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加强防范,强化监督机制,切实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预防措施方面,我局以“透明、公开、公正”为切入点,深入实施了“公示”、“政务公开”、“民主讨论”、“规范制度”等有效措施,切实消除了政策不明、专人独断、暗

箱操作等弊端,使国家的政策得到正确的执行、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最好的保障,大大提高了我局的公信力和机关形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我局将继续秉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结合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和近年来职务犯罪特点,深入研究各项预防措施,不断建立健全与县检察院的共建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2.202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安排 篇二

一、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状

近年来, 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起步到逐渐展开, 应当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如预防机构的设立、预防人员的专业化、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等等。然而, 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 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目前,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重打击, 轻预防

近年来, 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取得了辉煌成就。2003~2007年, 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 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 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 (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 , 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在严厉打击之下, 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等一大批高官纷纷落马。和打击职务犯罪相比,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则稍显不足。一方面, 从部门人数作比较, 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和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门的人员要远远多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人员, 据了解, 人员比例约为10∶1;另一方面, 从部门级别来看, 全国检察机关大部分反贪污贿赂部门和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门已升格, 普遍要比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级别高半级。这都反映出预防职务犯罪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

(二) 重自身预防, 轻整体预防

实践中,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往往从自身出发, 以自我为中心开展预防工作。实际上, 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 唱重头戏的不仅仅是检察机关, 还有纪检监察机关, 另外有许多单位也各自在内部设立相应的部门开展预防工作。从工作情况来看, 各单位基本上是各自为政, 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计划和方案开展预防工作, 缺乏相互间的协调配合, 缺乏整体合力。因而, 预防工作显得较为混乱, 存在着工作盲区和重复劳动的现象。

(三) 重个案预防, 轻系统预防

职务犯罪个案预防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 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 堵塞漏洞, 以达到预防此类职务犯罪发生的一案一预防的制度。职务犯罪系统预防是指针对金融、税务、教育、卫生等各个系统、行业开展的预防。检察机关一直较为注重个案预防, 如到发案单位讲法制课, 进行宣传教育, 或是针对个案暴露出的问题发检察建议, 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等等。但与此同时, 检察机关往往忽视了系统预防, 即未能针对各个系统、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预防工作, 整体规划性不强。因而, 预防工作显得较为被动, 不具有主动性、前瞻性和系统性, 一般是在案发以后才开展预防工作, 预防范围也较狭窄。

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必要性

是否应当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要经过充分的论证才能进行, 绝不能具有随意性。当前检察机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至少具有以下三点理由。

(一) 预防工作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在遏止职务犯罪工作中, 打击和预防究竟应当孰轻孰重?从表面上看, 打击似乎更为有力, 更应当侧重一些, 其实不然。从打击和预防的关系上来看, 打击是事后进行治理, 而预防是事先进行防范, 是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打击具有被动性, 而预防具有主动性;打击不是目的, 只是手段, 预防才是最终目的;打击仅能治标, 不能治本, 预防才是治本之策。由此可见, 检察机关在对职务犯罪进行打击的同时, 更应当侧重于预防工作, 这是预防工作本质属性所决定的。

(二) 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建国初期到20世纪末, 人们的法治观念较为淡泊, 加之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盛行是极为正常的, 在那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之下, 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必然的。进入21世纪后,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深入推进, 人们的法治观念大大增强, 但职务犯罪仍然高发, 说明除了人员素质较低的原因之外, 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存在的漏洞较大, 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因而, 我们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 必须加强预防工作, 规范各种规章制度, 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使犯罪分子失去滋生蔓延的土壤。

(三) 预防工作时机成熟的必然结果

目前, 我国已正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第二章专章规定了“预防措施”, 该章共分10条, 较为详尽地规定了预防腐败的措施, 其中有多项规定我国均未能达到要求, 诸如“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和做法”、“公共采购和公共财政管理”、“社会参与”、“预防洗钱的措施”等等。检察机关必须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以达到《公约》规定的各项要求。另外, 中国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07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2008年6月, 中共中央又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种种情况表明,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我国越来越受到更大的关注。检察机关承担着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成为必然趋势。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构建

检察机关要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充分履行自己的预防职能, 必须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工作机制, 即纵向“一体化”工作机制和横向“一体化”工作机制。

(一) 纵向“一体化”工作机制

纵向“一体化”工作机制是指上下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下联动、混然一体, 实现机构统一、人员互补、资源共享。具体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1、预防机构“一体化”。

自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以来, 全国绝大多数检察机关设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机构。但这一机构的设立并不尽如人意, 如有少数地方检察机关没有按照规定设立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仅指定专人负责;有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将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设在反贪局内, 受反贪局的统一指挥调度, 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预防部门形同虚设;还有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虽将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单列, 但该部门大部分精力仍花费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上, 根本无暇顾及预防工作。要改变这一状况, 更好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检察机关必须实现预防机构设置的“一体化”, 即自上而下建立整齐划一的预防职务犯罪机构, 这一机构必须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单列出来, 是从属于检察机关的一个独立的部门, 且仅承担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只有这样, 才能确保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政令畅通, 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才能促使预防工作步上新的台阶。

2、预防人员“一体化”。

检察机关承担的职能较多, 人少事多的现象普通比较突出, 特别是在基层检察机关, 人员尤为紧张, 有的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仅有1-2人, 有的市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也仅2-3人, 而检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有着自己的职能, 不可能承担较多的预防工作。仅凭如此少的预防工作人员, 是很难想象能够承担繁重的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的。因此, 实行预防人员“一体化”是扬长避短的一大举措, 可以整合上下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人员力量, 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 集中优势兵力开展预防工作, 从而能够实现上下左右联动, 发挥出最大的效能。

3、预防资源“一体化”。

实践中, 各地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要充分合理地利用这些预防资源, 必须实行预防资源“一体化”。即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对成功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图片资料、预防讲稿等等预防资源, 进行重新整合, 相互融合, 相互交流, 相互学习, 优势互补, 从而实现资源共享。闭门造车、各行其事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二) 横向“一体化”工作机制

横向“一体化”工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与预防腐败局、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密切配合、互通有无、各司其职, 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广量大, 不是检察机关自身能够独立完成的, 检察机关在打造纵向“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同时, 必须加强与其他机关的密切配合, 打造横向“一体化”工作机制。

1、主动接受指导, 发挥预防腐败局的龙头作用。

国家预防腐败局目前已挂牌成立, 全国各地也必将逐步成立预防腐败局。预防腐败局是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 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同时预防腐败局设在党政机关, 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因此, 预防腐败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起着核心的作用。作为检察机关应当以大局为重, 主动接受指导, 在预防腐败局统筹安排之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2、摆正自身位置, 发挥检察机关的生力军作用。

较长一段时期以来, 检察机关承担着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能。虽然我国将逐步建立专门的预防腐败局, 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不能忽视, 不能认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可有可无的, 相反地, 检察机关在预防腐败局的指导之下, 更应当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生力军作用。因为检察机关有着自身建立起来的预防网络、预防人才、预防资源等强大的预防优势, 这是其他任何一个单位所无法比拟的。因此, 检察机关应当摆正自身的位置, 抓住预防腐败局成立的大好契机, 不断拓展自身的预防职能, 充分发挥出生力军的作用, 更好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积极加强联系, 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网络优势。

和检察机关一样, 纪检监察机关也一直承担着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能。相比之下, 纪检监察机关比检察机关有着更为庞大的网络优势, 许多单位都有纪检监察机关派驻人员, 预防工作开展起来较为方便。因此, 检察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 利用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起来的网络资源, 开展好自身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摘要:当前,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状不容乐观, 存在着重打击轻预防、重自身预防轻整体预防、重个案预防轻系统预防等问题。为了改变这一现状, 检察机关必须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不仅是预防工作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 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及预防工作时机成熟的必然结果。检察机关要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充分履行自己的预防职能, 必须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工作机制, 即纵向“一体化”工作机制和横向“一体化”工作机制。

关键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1]、贾春旺.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http://www.gov.cn/2008lh/content_926172.htm, 2008-03-22.

3.202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安排 篇三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好预防调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直接为侦查工作服务。预防调查是预防工作的主要抓手,也是预防的主要手段,越来越被各级检察机关重视。高检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省院出台了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规定(试行),并每年都部署了工作要点,提出具体要求。在预防调查中,预防部门不断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和责任感。强化为侦查服务的意识,发现线索,及时移交侦查部门。这样的线索一是成案率高;二是侦查时省时省力。

二是调动职务犯罪知情人员举报的积极性。宣传、教育是预防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开展宣传活动中,加大对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力度。鼓励单位知情人员积极举报。查案工作是直接的预防工作,一个案件的查处,会直接推动一个单位的反腐败工作。预防部门要充分利用查案后的有利时机,在个案预防的基础上,开展系统预防工作。通过法制讲座等形式宣传职务犯罪知识及举报奖励制度,增强人们举报职务犯罪的积极性,并使举报的内容更具针对性;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力度,鼓励单位内部知情人员积极参与到反腐工作中来,营造处处反腐败、人人讲预防体制环境。

三是激发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主动性。有效利用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服刑人员现场以身说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讲座,明确法律政策适用,鼓励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刑法第67条是对自首的规定,对于构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68条是对立功的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这些刑法条款,我们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时。不但要阐明其法律含义和司法机关的适用标准,而且要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因自首立功而被宽大处理的案件,教育和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自首、立功,争取宽大处理。必要的时候,检察机关的领导可以通过电视讲话的形式,进行专题法制宣传。最大限度地激励有悔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走自首之路。

四是规范行业预防。提高行业内部监督和发现线索的能力,并督促他们及时把发现的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在开展行业预防时。我们都要求单位加强内部自身的预防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内部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自身发现问题的能力。同时和各单位制定线索移交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并实行责任制。这样就大大拓宽了案源的渠道。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侦查部门“无米下锅”的问题。

4.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湖北省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制度

(一)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二)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药品、设备、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五)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六)加强对设备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纪检室审查备案。

(七)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收支、收费价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八)加强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专项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基建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九)坚持院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5.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篇五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坚持把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教育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促使党员干部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届×中、中纪委×次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重要论述,全面理解胡所倡导的“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精神实质;组织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贪腐体系实施纲要》、《科学发展观干部读本》、《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等,增强遵守党章和严格按照党章规范自己言行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组织学习党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开展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2.进一步深化“恪尽职守、廉洁从政”主题教育。今年的“恪尽职守、廉洁从政”主题教育将赋予新的内涵、新的内容、新的措施,重点在抓教育系统性上下工夫,关键是强化效果狠抓落实。在抓廉政教育上,把廉政教育与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充分统筹起来,坚持思想灌输和启发教育相结合、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相结合、传统方法和现代手段相结合。

3.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扎实抓好“五个一活动”。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重点开展 “五个一活动”: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或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推荐精读一本理论和廉政读物,举办廉政演讲、征文比赛以及优秀读书笔记评比,组织大家交流心得、畅谈感受;丰富一批廉政文化宣传阵地,在网站平台上开辟廉政宣传专栏,每周刊登廉政格言,重大节日发送廉政短信,常学习、常提醒;召开一次干部家属助廉座谈会,把廉政教育延伸到家庭、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参与评选一批全省环保系统勤政廉政好干部,组织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惩防体系

进一步健全有效制约环保行政权力行使的内部防控机制,做到用制度规范从政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按制度理财,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规范就约束到哪里,及时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环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涉及重要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制度。

2.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性文件。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的制度和办法。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考察、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

3.建立健全行风监督员制度。按照《××市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任和管理办法》,聘请行风监督员,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推动我局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

4.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工作程序、方式,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建立环保工作人员效能建设情况反馈制度,把效能建设要求体现在环保执法检查、行政审批、各类考核验收(核查)、创建等各个环节,填写《环保工作人员效能建设情况反馈表》。对已发布的内部防控制度执行情况,按照局《行政监察暂行规定》进行效能监察。深入推进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确保权力行使全过程留痕、电子监察全项目覆盖,促进权力既能高效运行又能正确行使。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6.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汇报 篇六

预防职务犯罪是党中央关于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一项新的工作举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部门,预防职务犯罪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检察机关亦在全力以赴开展此项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效果。

一、检

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现象。有的认为职务犯罪预防是一种表面文章,实际效果不大,不像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立竿见影。同时,目前衡量检察

机关工作业绩,主要还是看办案这个“硬指标”,预防工作仅仅是一种“软任务”,没有被摆上重要位置。这种片面思想,直接影响到对预防工作的整体部署。把重点骨干力量布置到办案上面,而临时找几个人来搞预防,使预防工作应付差事,流于口头,流于形式。

二是存在着办案和预防“两张皮”现象。随着预防部门的单设,个别地方出现了打防脱节,打击不管预防,预防脱离打击的“两张皮”现象。这种把打防割裂开来,顾此失彼的做法有悖于检察机关专门设置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初衷。个别同志甚至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专职预防部门的事,与其他业务部门无关,出现了预防部门一家唱“独角戏”的倾向。

三是虽然设置了预防机构,配备了专门的人员开展预防工作,但从近几年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状况来看,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特别是在人员配备上,存在人员少、专业单

一、法律专门人才少等现状,懂的有关部门和领域专业知识方面的人才更是微平其微,造成开展预防工作浮于表面,缺乏针对性,从而严重制约了 预防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方向纵深发展。

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设想

首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方法和观念要与时俱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实际出发,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发展者的理论和发展者的事物,自觉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想方法、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从十二大到十六大,中央的提法都是“反对腐败”,而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了“防止”一词,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变化,即把反腐重点转移到“打”与“防”并重。****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

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教育、*法制”。这一论述阐明了预防犯罪工作的基本思路,需要我们用系统方法,从宏观着眼,在微观入手,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标本兼治,以治为本。从某种意义上看,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远比对腐败现象的惩治更艰难的多,复杂的多,意义更重大。要明确思路,以“强化廉政教育,坚固思想防线,使其不想贪;完善制约机制,建立制度防线,使其不能贪;加大打击力度,强化专政防线,使其不敢贪”为目标,构筑“三不”立体屏障。从实际出发就是要“务实”与“求规”,关键是要把预防工作的决策、措施和机制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用实劲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找到规律和特点,从而推动预防职务工作的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是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注重结合本地实际,把上级的统一部署与自身的具体情况联系起来,把外地的成功经验与本地现实状况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确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

对策和措施;二是要认真总结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弄清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找到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案施策,对症下药;三是加强调查研究,主要是开展典型个案、重点部门和行业、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前瞻性问题的调研,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四是要大胆开拓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在实践中必然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要在预防理论、预防机制、预防措施上坚持大胆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法治意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其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要与时俱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关键是不断解放思想,冲破自我,善于吸收各方面的文化、精神和技术成果,在载体、手段、途径和方法等方面努力实现创新。进一步深化

7.202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安排 篇七

一、辅导员工作要以学生为本, 重视学生个体差异

辅导员工作要做到“以学生为本”, 就要依据高校的学生特点开展工作, 找准切入点, 做到有的放矢。全面了解学生, 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状况、生活情况等方面。传统的辅导员管理工作往往从学生共性出发, 忽视学生个体差异, 对学生中出现的某些非常态化问题不予重视, 不能给予很好的解决, 往往因小事而酿成大错。据了解, 经济状况是大学生犯罪的一个潜在因素, 因家庭困难陷入经济困境而实施犯罪的大学生不在少数。据统计, 每年全国26.4%的大学生支付不起学费, 13.5%的大学生甚至连生活费用都成问题。这类所谓“经济弱势群体”往往都有一种自卑心理, 同时又有极强的自尊心。一旦遇到伤及自尊的事件时容易导致心理失衡, 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随着新时期我国大学生犯罪率的不断提高, 高校辅导员开展日常学生工作要坚持以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目标, 把预防大学生犯罪作为潜在的任务, 融入各项学生工作之中。高校辅导员预防大学生犯罪, 坚持以学生为本, 应当在工作中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培养学生、激励学生, 促进大学生健康人格的塑造和良好心理品质的培育, 有效预防大学生走上犯罪道路。

二、辅导员应该重视学生的思想状态, 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大学时期, 青年学生一般处于生理、心理逐步走向成熟的阶段。在这一阶段, 大学生逐渐开始摆脱心理上对家长的依赖性和受保护的习惯, 自我意识逐渐增强。同时, 社会和家庭有对大学生寄予了较高的期望, 这使得在心理上发展不够成熟、情绪不具稳定性的大学生们承受学习、经济、人际关系、就业等方面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面对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 他们除了感受到愈来愈多的压力, 还会产生认知上的困惑, 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偏离正确的轨道。作为辅导员, 应该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 通过设计制作的关于学业分析、新生职业生涯规划、人际关系辅导、毕业生就业辅导、大学生跟踪谈话与深度谈话等表格, 掌握学生思想波动和异常行为, 并且通过班会和各项活动, 让青年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习方法、思想问题、个性锻炼等方面获得有益的指点, 摆脱那些拜金的、功利的、享乐的人生观, 做一个积极向上的、懂得人生价值并愿意为此而奋斗的人。

三、辅导员应加强自身法律素养

以往大学生犯罪主要发生在大中专院校, 特别是高职院校居多, 近年来, 许多犯罪案件不仅发生在大中专学生群体而且本科生、甚至研究生也参与其中, 成为实施犯罪的主体。2002年清华大学刘海洋泼熊案, 2003年浙江大学周一超刺杀公务员案, 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杀死同学案,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都表明大学生犯罪已经开始出现于名校、高学历层次者之中。很多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要预防大学生犯罪, 首先要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高校, 辅导员是大学

生日常生活、学习中联系最为密切的人, 在学校这个预防系统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高校辅导员的法律素养显得至关重要。高校辅导员增强自身法律素养, 需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一方面自己懂法, 另一方面使自己的工作合法化, 避免教育过程中出现违法犯罪现象。需要了解各种犯罪, 熟悉各种犯罪特征、犯罪心理, 这样有利于辅导员准确把握有犯罪苗头的学生的动态, 从而达到预防目的, 防止大学生犯罪行为的发生。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 辅导员老师首先要培养自己健康的法律心理, 锻炼自己辩证认识事物的能力, 要有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充分信任感与依赖感。其次, 要求辅导员老师学习常用的法律和法规, 掌握较多的法律知识。只有了解法律, 才能遵守法律, 才能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再次, 辅导员老师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注意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辅导员要在大学生群体中及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应当指出的是,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整个大学阶段都不应当中断。具体而言, 可以推行辅导员进公寓、进课堂制度, 教育学生学法、用法, 培养依法办事的行为方式, 还要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将法制教育与自立、自律、自强的校园文化精神相结合。最后, 要求辅导员老师在日常工作、学习的过程中, 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办事, 处理任何问题都严格遵守正当的程序。努力培养大学生的维权意识,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要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不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 甚至放弃法律武器。只有这样, 才可以起到引导作用, 达到预防大学生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怀民, 万小华.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J)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 (x) :34.

8.202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安排 篇八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有天然的法律监督属性。工作中,必须坚持从宪法定位出发,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这个根本,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实际来进行。否则既可能超越职权,又可能事与愿违,收不到预期效果。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落实党中央、高检院要求,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关键是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正确把握和处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法律监督之间的关系,在深化认识、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上下工夫,以推动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的开展。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检察机关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时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犯罪已成为改革发展的严重障碍。为此,新形势新时期迫切需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密切关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中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

尽管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社会各界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期望很高,迫切需要检察机关拓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强预防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我们党从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需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管理格局,结合执法办案,从制度、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为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职能不仅包括打击犯罪,还包括通过履行检察职责,加强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为此,查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预防职务犯罪也是检察机关的法定义务。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做好预防工作,是有效遏制职务犯罪不可或缺的方面,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

二、正确理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和特点

职能定位事关发展方向,带有根本性和基础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有天然的法律监督属性。工作中,必须坚持从宪法定位出发,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这个根本,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实际来进行。否则既可能超越职权,又可能事与愿违,收不到预期效果。

在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一方面,检察机关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党政以及专门预防机构组织的预防活动,共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另一方面,与政府其他部门相比,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职责义务性预防,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又不同于其他检察业务职能,有其独特的法律监督特点和工作规律。

一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非诉讼方式的法律监督。

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及其他诉讼监督均是法定的诉讼方式,并且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不同的诉讼方式来实现权力制衡的法律监督;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则不同,既不是法定的诉讼方式,也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它是在诉讼程序之外,通过非诉讼方式来实现的一种职责义务性法律监督。

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对非既然状态下职务犯罪实施的法律监督。

高检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实行“惩治于既然、防范于未然”的工作原则。也就是说,查处职务犯罪是对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实施的既然性的事后法律监督;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则是一种结合既然教训对可能发生或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领域、行业或单位实施的未然性的事前法律监督。

三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对非特定对象和具体行为实施的法律监督。

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及其他诉讼监督均有特定对象和具体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既针对具体的人,也针对具体的事,是一种相对具体的个体性法律监督;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则不同,预防工作不针对某一特定对象和具体行为,它是一种相对抽象的群体性法律监督。

四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非诉讼程序性的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及其他诉讼监督主要体现在“三大诉讼法”之中,且直接介入诉讼程序,或在诉讼程序中进行,或启动相关诉讼程序,其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鲜明的诉讼程序性制约的特点;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则不同,它不介入任何诉讼程序,既不是诉讼中的程序制约,也不启动任何诉讼程序,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中唯一的非诉讼程序性法律监督方式。

五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非强制性但有一定约束力的法律监督。

由于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及其他诉讼监督均是以诉讼方式或在诉讼程序中进行的,法律赋予了不同的监督手段和措施,且这些手段和措施均具有国家强制力;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其监督方式和措施不具有强制力。但因其实施主体是國家法律监督机关,对预防对象而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手段和措施又有一定的约束力,而这种约束力在检察权威的影响下有很强的监督作用。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监督特点和规律决定了做好预防工作务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一是更加需要主动性。

职务犯罪的未然状态具有复杂性和可变性。我们必须树立主动意识,增强捕捉信息的敏感性,坚持执法办案与预防犯罪相结合,注重从个案预防向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转变,着力解决发生职务犯罪的制度性、机制性等深层次问题。

二是更加需要积极探索。

权力制约制度、机制不尽完善既是惩防体系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也为探索预防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提供了发展空间。更需要我们用发展眼光、创新思维、改革办法来对待预防工作,鼓励探索,倡导创新,认真研究和完善预防工作思路、机制、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三是更加需要突出重点。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参与面广,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和方面,必须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加强预防工作。当前,尤其要把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经济发展、损害民生民利、破坏公平正义等领域和部位作为预防重点。

四是更加需要灵活运用方式方法。

目前实行的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以及预防宣传、警示教育、预防调查、犯罪分析、预防咨询、检察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年度报告等措施,相比其他法律监督手段更具灵活性、多样性。我们要统筹兼顾,综合运用,不断增强预防工作的权威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新形势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任务繁重,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规律,明确路径,完善机制,改进方法,努力提高预防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纳入社会预防大格局中。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优势,积极向党委汇报工作,推进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的形成。根据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适应反腐倡廉的形势和任务,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及时调整预防重点,增强预防工作实效。在工作中,检察机关既要按照职责和分工,积极开展预防工作,为党委治理腐败当好参谋;也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下,共同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依法进行。

牢牢把握预防工作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和特点,明确职权界限和工作程序,结合执法办案,依法运用预防手段,防止脱离法定职能或者超越法律权限搞预防。严格限定预防对象,既要防止随意扩大预防范围,也要防止预防缺位。认真落实年度预防报告制度,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预防工作创新要依法进行,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法律监督要求,符合检察改革精神,不能盲目创新,更不能违反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搞创新。认真研究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思路和措施,着力解决预防工作与侦查工作制度衔接不顺、办案信息不畅、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努力实现执法办案与预防犯罪协调推进、同步发展。

三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严格纪律。

立足检察职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在开展工作中,不能偏离职权、超越权限,不能损害法律尊严和检察形象,不能干预行政机关正常管理活动,不能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行为,不能利用职权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私利。对发生在预防部门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查处,对违法违纪检察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刘雁君nina_lyj@yahoo.com.cn

9.三举措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篇九

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将防范关口前移,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案后防范为事前防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辖区职务犯罪率呈明显下降趋势。

一是建立防范网络,实现早期预警。该院先后与税务、工商、教育、金融等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签定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协作责任书》,坚持每年与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将防范工作做好做足。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该院坚持每查办一件案件,依法提出一份检察建议,协助制定一套整改措施,开展一次回访考察,主动帮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并以案说法,教育和警示发案单位工作人员,督促其加强自我约束,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切实筑牢预防犯罪第二道防线。

10.2012新堡镇预防职务犯罪安排 篇十

关于新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村委会、社区、站所办: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国家高检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决定》的总体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推动新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六次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镇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以强化机制建设和宣传教育为主要措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 1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使干部教工自警、自醒、自励,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同时,针对教育、制度、监督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坚决遏制住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国家财产和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促进我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新堡镇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加强教育,构建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预防和消除腐败,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保护好干部、预防干部职工误入歧途的有效方法。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自身合法权益、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认真落实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部署及要求,不断增强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预防工作同全镇的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加快我镇勤政廉政建设进程。从有利于保护干部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从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我镇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的角度出发,坚决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给我镇和干部个人自身所带来的危害,自觉对照高检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决定》的要求,认真查找干部职工思想上、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上存在的不足与差距,抓好整改,接受教育,并认真加强学习,提 升个人的拒腐防变能力。各村委会、站所办都应抓紧抓好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真正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筑牢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

三、强化措施,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1、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全体党员干部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按照镇党委的统一部署,自觉地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负起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的站所办预防工作真正负起分管责任,做到管理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正确处理好中心工作与预防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现“两不误、两促进”。要把预防工作同“效能建设”活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问题隐患的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监管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2、加强教育,深入开展干部勤政廉政教育活动。在镇村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月”、“效能建设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开展党纪政纪教育、警示教育活动;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清廉思廉”活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先进典型教育活动。采取多种途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扎实推进我镇廉政建设。要针对不同职位、不同岗位的特点,务求实效地抓好对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相关人员的预防教育活动,引导干部特别是各村、站所办负责人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夯 实预防职务犯罪思想基础。要认真分析查找本村、本站所易发职务犯罪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主要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查摆在履行职责和人、财、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做到早发现、早警惕、早提醒,防微杜渐,构筑起镇村干部不想、不能、不敢违法犯罪的“三道防线”;对损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违法的问题,一定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从根本上杜绝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创新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检查机制

1、深入推进我镇效能规范化建设。建立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健全审批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防止行政管理活动中腐败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各项预防职务犯罪的规章制度,规范对人、财、物的管理和对重要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预防监管,制定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2、积极推进政务、村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着力营造浓厚的监督氛围,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广大干部和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工作透明度。强化责任、明确监督重点,切实履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努力推进监督工作制度化和程序化,健全监督体系。

3、大力治理商业贿赂,建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监督体系。加强对审批项目的监管和督查,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依法从政 意识,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使行政权力得到规范运作,商业贿赂蔓延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得到基本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规范权力,严格责任追究制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制订、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制度,修订《个人廉洁承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分工,狠抓预防职务犯罪的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区、市、县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开展认真的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对拒不纠正或新的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3、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综合治理范畴。将预防工作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明确工作责任人,切实抓好目标的落实。加强责任考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党员干部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制度的事件要坚决追究各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对预防工作做得好的,给予奖励。

六、依法办事,充分发挥镇纪委的职能作用

1、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的监督机关,要增强政治责任感,积极负责地对职务犯罪实施有效监督。镇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担负着组织协调、监督检察的重任,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法律的的严肃性,做到到位不越位、协调不包办、监督不代替,以工作的实际成效提高自身的权威性。

2、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我镇的重点站所、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的检查和监督,通过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

3、建立健全全方位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站所各负其责,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健全监督途径,整合各方面力量,有效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查找和分析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对策,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充实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内容、形式和方法,常抓不懈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构建和谐新堡。

11.202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安排 篇十一

【关键词】财务人员 职务犯罪 预防工作

一、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概念

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是指财务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严重违反财务规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间接实施侵害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二、解析犯罪特性

财务人员,包含出纳、会计及其他财务人员。这类职务犯罪涵盖了非法侵占、骗取窃取钱款、挪用贪污公款等。财务范畴中的这类犯罪尤为严重,涉案数额往往偏高,作案历经的时段较长,有着明晰的职务特性。

财务类别犯罪紧密关联着财务主体,即单位内的财务职员。从案件特性看,这类犯罪,多为挪用款额、贪污受贿等罪行。财务人员常常把控着行政单位内的财务命脉,很易在平日的细节流程中发觉漏洞,从而利用漏洞,引发财务罪行。

这类财务犯罪,持续时段都是偏长的。这是因为,财务人员有着明晰的专业特性,技术属性凸显。常规情形下,单位只会预设一名会计,至多会预设两名。缺失外在监督,内部监督如若形式单一、方法老旧,财务人员就有可能倾向造假。审计部门没能在最短时段内查验潜在的账目隐患,就会造成长久财务犯罪行为。

三、探析漏洞成因

首先,制度不完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机制还在完善之中,财务管理机制也不尽完善,导致对财务人员约束机制弱化。突出表现在领导权力过大、行政干预过多、内控制度过弱。

第二,职业道德缺失。有些财务人员受到社会上金钱至上、个人享乐等不正确价值观的影响,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迷失自我,不惜铤而走险,通过犯罪的手段满足自己贪婪的欲望。

第三,监管不力。一是内控制度落实不好。在一些单位中,还存在财务人员印鉴支票不分、职务互相兼任现象。出纳、会计应能设定明晰的彼此界限,不可彼此混同。然而,某些单位并没审慎依照这一规程来分离,反而默许一些兼任行为,如单位会计休假或出差期间,出纳把会计的活一起干了。二是审计监督力度不够。内部审计时,因财务、审计双方有共同领导,加上在同一单位互相很熟悉,存在走过场“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现象,使得财务管理看似健全却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慎重预防罪行

(一)有序管控准入

选用财务职员,关乎平日内的财务运转,关系财务执行。适当筛选职员,就会构建顺畅的运转路径,规避财务犯罪。反而,若没能审慎把控初始的这一入口,就会增添隐患,不利于去监督。对于单位出纳、会计职位,都应筛选最适宜的可用人员,从严把控入口。不仅要齐备资质,还要素质优良,不会违反道德。把控初始入口,切实防患未然。

(二)慎重日常监管

管理不够廉洁,就会带来潜在的心态失衡,增添犯罪隐患。缺失从严管理,财务人员暗藏着偏大的心态反差,缺失平衡心态。从很小范围的初始犯罪,直至不可收拾。管理者唯有明晰自身的职责,并从严约束,才会从本源上规避这样的罪行,确保心态平衡。财务管理拥有着深层的内涵,应当认真探究。单位的管理者就要明晰财务管理范畴内的根本内涵、日常管理规律。结合单位特性来拟定可行的流程、设定最佳对策。切实查验责任,避免细节步骤之中的任何疏漏。创设严密体系,构建全面的、多层次的防控。

另一方面,要强化财务管理人员思想教育的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操守。

(三)突出彼此监督

在单位财务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出纳及会计应能彼此监督,彼此独立负责,依照会计法来慎重调配彼此的日常职责,落实拟定好的规程机制,才能防控职务类的财务罪行。从真实情况看,出纳及会计彼此构建了很长时段的紧密关系,常常拥有着彼此的潜在把柄,不可真正监督。杜绝这类现象,构建内外双重的细化监督,内部完善内控,建立多方位的内控制度。同时要加强内审,要引进外部专项审计,提高外部的审计力度。唯有突显监督,才可彼此约束,从根本上才可消除平日履职之中的犯罪隐患。

(四)提升透明程度

财务工作应能严守秘密,但不可不透明。如果缺失透明,流程不够公开,就会规避常规路径下的群众督查,增设犯罪温床。对比其他流程,财务流程更应接纳常规情形的查验及监督,受到群众审查。唯有足够透明,才会随时识别出现的漏洞,及时改正,消除罪行萌芽。

扩展监督范畴,调动起区域之内的参与热情,积极予以配合。财务流程应被置于最为阳光的地方,置于监督之下。这就杜绝了潜在的灰色地带,强化人员自律。这种公开透明,也杜绝了常常提到的小金库行为。结合单位实情,构建明晰的多层职责。有序设定内控,严密细分岗位。构建起来的职责流程应能彼此相扣,环节彼此吻合。拥有配套机制,便于发现流程内的疑难及财务漏洞。

五、结语

做好犯罪防控,远胜于真正查出了犯罪以后的惩罚。解析犯罪根源,以便构建更完备的防控途径及机制;强化多方位监督,显示出这类监督独有的威慑价值;考虑多个视角,设定全面架构下的防控体系。

参考文献

[1]何林德,韩文华.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4(05):71-72.

[2]郭淑华.财务人员职务犯罪之预防[J].人民檢察,2014(03):77-78.

[3]高丹.从法律监督的角度谈如何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J].法制与社会,2009(25):107.

12.浅谈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篇十二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 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 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 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其基本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 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二是行为的渎职性, 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

笔者认为, 部门预防职务犯罪要提高一个认识, 做到三个坚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增强责任意识。

进一步抓好预防职务犯罪是新形势下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 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的基本方针, 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 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 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紧迫性, 全面掌握, 深刻领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 基本要求, 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 要进一步认清职务犯罪是腐败的最典型、最集中的表现, 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通过抓预防、抓教育, 减少职务犯罪, 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少犯错误, 不犯错误。

二、坚持教育先行, 筑牢思想防线。

“物必自腐后生虫”, 职务犯罪的发生, 首先来源于公职人员本身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公职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 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 要想从根本上堵塞职务犯罪的渠道, 必须要在抓好干部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认清职务犯罪严重后果上下功夫。从教育入手, 促进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 通过观看教育片, 举办专家知识讲座等形式, 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 引导干部职工牢固确立立党为公、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乐于奉献的道德情操, 提高政治素质, 筑牢思想防线, 自觉抵御腐败的侵蚀。要把加强思想教育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结合起来, 完善规章制度, 规范干部职工行为;把监督关口前移, 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把家庭监督、外出报告、“八小时内外”活动日志等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依法依纪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使干部职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慎权、慎欲、慎独、慎微, 从根本上减少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行政意识。

三、坚持制度监督, 构建制约机制。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在反腐败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通过深化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 进一步完善公务人员招录预防监督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实施凡进必考的“阳光工程”, 坚持职称评定工作中真实性材料保证制, 企事业单位职工非正常退休公示制等, 努力遏制和根除工作中职务犯罪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坚持政务公开制度, 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制度, 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建立健全财务收支规章制度, 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 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 事后及时汇报情况, 并对处理结果负责。要采取有力措施, 扎实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 提高制度执行力, 维护制度权威性。

四、坚持监督检查, 减少犯罪空间。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也是诱发职务犯罪的直接原因。切实加强领导, 加强监督检查, 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样, 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坚持与其他工作一起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定期召开会议, 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利用各种形式, 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 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增强监督合力。采取多种形式对外公开法规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处罚标准, 公开服务承诺, 凡与群众利益相关的行政事项都进行公开, 注重公开的真实性, 接受群众监督, 从而杜绝个别人员说了算, 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组织巡视检查, 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汇报, 对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对促进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

13.交通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 篇十三

章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高检、国家计委、交通部等五部委《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号文件)和驻交通部纪检组、监察局驻交纪检字*号文件《关于交通纪检监察机关配合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交通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交通建设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以防为主,制定预防计划,落实预防责任,加强内外协作,确保“创优质工程,建一流队伍”,为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预防重点

对在建、新开工、计划开工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资金管理、质量检验、工程验收等环节中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开展预防活动,有效预防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交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省交通厅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所辖范围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实施由纪检监察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承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辖范围内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明确落实预防活动中各自的职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预防职责

(一)各预防单位工作职责:

1、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2、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预防工作会议,分析行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听取有关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3、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一起检查考核;

4、配合检察部门研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各级交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

1、根据交通行业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开展预防对策研究;

2、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发现发案单位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预防性的建议;

3、确定重点部门和单位,建立预防工作联系点,积极开展行业预防和重点预防,提出整改建议;

4、经常深入基层检查调研-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

5、开展预防教育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支持社会共同参与,形成上下互动,内外协作的整体效应;

6、与检察机关保持密切配合,重点在建设项目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五、工作制度

(一)定期与当地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共同商讨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落实预防工作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密切协作,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持续开展。

(二)与当地检察机关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制度或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收集和了解检察机关对交通行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帮助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及时进行整改。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要建立并完善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

对预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交流信息,共同研究对策。

(四)各预防单位应不定期邀请当地检察机关到重点单位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对业务部门、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职能部门和从业单位广泛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与检察机关联合举办培训班、讲座,设置预防宣传广告栏(牌),发放预防宣传教育材料,剖析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等形式,加强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六、检查考评

(一)各单位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落实。

(二)检查考评工作与工作目标考核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并进行。

(三)具体考评办法由厅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当年工作实际制定。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ww w.Y k j.CoM文

1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篇十四

武罐高速公路是甘肃省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兴建,对于完善国家和甘肃省主骨架公路网布局,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防止和减少在该领域的职务犯罪的发生,我项目部决定在该工程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就此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失职、渎职、乱用职权问题的方针,结合高速公路的实际,通过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创新体制、依法惩治的手段,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综合防线,有效防止和减少高速公路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将武罐高速公路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安全工程”。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失职、渎职、乱用职权问题。

2、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稳定和发展大局服务。

4、坚持检察监督与行业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

按照“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安全工程”和“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总体目标的要求,开展如下工作:

1、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观念,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强化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防范腐败、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必须抓住教育这个根本,从思想上打牢拒腐防变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的根基。积极开展多种形势的宣传教育活动,用廉洁勤政的模范事迹鼓舞人,用典型案件警示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筑牢拒腐防变的大堤。

2、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专项预防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规范管理,用机制保证工程建设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一是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二是结合建设实际,制定、补充和完善新的制度;三是与时俱进,坚持创新,研究探索新制度。

3、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再好的工作思路,再好的制度措施,如果不狠抓落实,就会流于形式,难收实效。因此狠抓落实是工作的关键。一是要建立督办责任制;二是要加强检查考核;三是坚持反复抓、抓反复,使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4、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本。对于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及时和交通部门联系,互通情报,抓好案件线索与协查,加大打击力度,清除害群之马,构筑起法律惩治防线,结合查办案件,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协助交通部门整改,及时建章立制予以防范。

5、注重研究新制度,抓好经验总结和推广。要积极和各方联手,开展调查研究,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勤政、廉政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大力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对发生的职务犯罪或违纪违规行为要进行认真剖析,研究其成因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四、措施和方法

1、争取领导。积极主动向政府、政协汇报,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专项预防纳入统一领导下的西部开发、综合预防的大格局中,确保专项预防的持续健康发展。

2、建立机构。在武罐高速公路项目办的领导下,以武罐高速公路工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为中心,以工程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和承建单位为依托,吸收其专职预防工作人员或纪检监察人员为协调小组工作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及时开展预防工作。

3、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并健全预防工作“领导负责制”、“民主监督制度”、“联系会议制度”、“勤政廉政档案制度”、“预防效果评估制度”、“案件协查和移送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在龙庆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成立龙庆高速公路一标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长久 副组长:谈万钧

组 员:李军、杨超、徐永超、史航、李昆武

武罐高速公路WGJD6合同段项目部

15.职务犯罪心理分析与预防 篇十五

一、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职人员。他们掌握着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大众所赋予的权力,由于这种权力易使权力拥有者心理上无视法律,无视大众想以权谋私心理的产生,而引起职务犯罪的发生。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有:

1.该罪由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职的人员构成。

2.绝大多数职务犯罪由故意构成,也有个别(少数)的职务犯罪由过失构成,还有的职务犯罪既可由故意又可由过失构成。

3.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对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务活动管理职能的侵犯。

二、环境因素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产生的心理影响

环境是在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作为具有一定职权的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同样与一定的社会环境有关。特别是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公职人员心理素质的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是诱发其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客观因素。环境因素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贪婪心理。职务犯罪行为人代表国家行使一定的社会管理职权,接触的是更多的社会财富,其思想往往发生偏移,也就开始不再满足于解决生活困难,而追求更高的生活享受和精神需要,随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滋长和膨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贪婪成性,经不住诱惑,不顾政策、法律的约束,公然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作为实现个人价值的直接手段,同时,这种寻求“黑色收入”活动的一次次成功,也会助长职务犯罪行为人重复实施犯罪行为的欲望,强化其实现更大经济利益的贪婪心理。

2.交换心理。职业本身是实现个人理想、追求个人价值、为社会做贡献的方式,但不可否认的是,职业最原始的着眼点应该是一种谋生手段,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有希望通过自己的辛苦劳动和工作获得相应报酬,同时也实现个人诉求。职务犯罪行为人往往掌握一定社会管理职权,与拥有的巨额财富的管理、服务对象相比,自己的收入比较微薄,使得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去交换物质利益有了思想基础,从而利用政治权力实现经济利益,并实现所谓的“双方共赢”,在他们看来,何乐而不为呢?因此就走上了职务犯罪的不归路。

3.交易心理。部分人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这种人利令智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在他们眼里,权力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的辛苦费、好处费。就像受贿罪的法条规定一样,从“被动受贿”到“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到“主动索取请托人财物”的心理变化,可以很清晰地反映出欲望刺激下的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

4.侥幸心理。绝大多数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滴水不漏,隐蔽性强,不会被司法机关发现。那些身处高位的领导人更加有恃无恐,不仅不怕受到追究,甚至认为自己位高权重,事发不会也不敢追究自己的责任。大量的人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冒险投机,进行钱权交易。

5.骄纵心理。职务犯罪行为人肆无忌惮地追求经济利益的根本屏障,就在于手中的权力。职务犯罪行为人所拥有的权力,不论大小,都会聚集着与之相关联的相当丰富的“资源”,职务犯罪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并不影响这些“资源”聚拢在他的身边,“他们的有所作为或无所作为,都对其他人的行为有着很大的影响。”职务犯罪行为人周围的这种“权利环境”让他无时不刻受到巨大的诱惑,而这些本来就“方便使用”的“资源”,使职务犯罪行为人更加放松自己肆无忌惮地使用,最终在职务犯罪的道路上不能回头。

三、职务犯罪心理预防

1.积极开展职务犯罪心理预测。职务犯罪心理预测是指对个性犯罪心理形成发展的可能性所做的预测,包括初犯预测和再犯预测。职务犯罪心理预测的内容,也就是一个人犯罪心理形成前后和犯罪前出现的一系列征兆。如人际关系反常,这在青年初犯时最为突出;贪婪的物质欲望;对工作或学习产生厌恶情绪;茶饭不思,终日惶惶不安;极力伪装自己,工作假装积极等等。这些犯前征兆,只能因人因事而异,虽有一定的规律,但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只要运用预测方法,注意观察,分析犯前征兆,就能为预防工作打下基础。

2.加强教育,提高认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加强正面思想引导和进行警示性教育,消除其贪婪、虚荣等不良心理的影响。一是加强正面思想引导。针对公职人员存在的贪婪心理和虚荣心理,应从正面加强思想引导,尽量瓦解其对于公职人员行为的不利影响。通过正面思想引导,帮助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廉政思想,确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培养公职人员的浩然正气,最大程度瓦解其贪婪心理和虚荣心理。心理学研究也表明,正面、积极、向上的思想、态度和心理是个体克服不良心理影响的根本所在。二是加强警示教育。针对公职人员存在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可以通过加强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尽力予以瓦解。精心选取大量真实的不同职业的职务犯罪案例对相应职业公职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以相同或类似职业(职权)为范围,通过该职业(职权)范围内的职务犯罪案件来对该范围内的其他公职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对典型职务犯罪案例的详细分析,将其发案经过、犯罪事实、处置结果等向广大公职人员进行通报,其中职务犯罪分子的心理历程应当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细致剖析,并全面批露,以达到最佳预防效果。三是要加强良好心态养成。常怀感恩之心。要感恩组织的教育培养、领导的关心、同事的帮助、家人的支持。常怀敬畏之心。要敬畏党纪国法,敬畏组织,敬畏职责,事事处处自警、自省、自重、自律,确保理想信念坚定,道德高尚、情操纯洁,不断增强抵抗力、提高免疫力。常怀平常之心。平时要加强修身养德,注重良好品行养成,特别是对名利、地位、金钱、美色等始终保持淡定,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保持定力,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尽职履责上,才能把职务犯罪的不良心理拒之于身心之外。

3.切实加强监督。一是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对“一把手”施权行为严格管理,要简政、放权,公开化,缩小“一把手”个人权力范围,严格制度规范,使其不能滥用权力。二是切实加强对党政班子的监督。尤其要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对党员领导干部任免的提议权、考核权、质询权,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权、检查权、处分权。要把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维护政令畅通作为监督的重点。三是切实加强对权力行使部门的监督。减少个人或部门自由裁定权。四是切实加强对下级的监督。五是切实加强民主监督。要强化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意识。六是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对廉政典型要大力宣传报道,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报纸上有名。对腐败现象、职务犯罪也要及时曝光亮相,公开示众。要通过方方面面的监督和不懈的努力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4.建立并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相关制度。制度制约着人的行为,要切实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必须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纵观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之所以屡屡发生,滋长蔓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因此,党的各级组织,要着重抓住那些容易滋生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职务犯罪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和完善各种预防职务犯罪的规范制度。要建立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工作制度,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任免制度的改革。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评议述职评议、“一把手”上岗承诺、领导干部经费包干等制度。要充分利用制度的约束作用,形成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不正之风无缝可钻,职务犯罪无从下手。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宏观上通过各种手段改变社会风气,在微观上通过分析个人的心理因素,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预防措施,才能够治标治本,做好预防工作。

摘要:预防职务犯罪,越来越成为明智的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侧重于从心理方面对职务犯罪进行浅析,找出职务犯罪的根源,从而提出预防措施。

16.202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安排 篇十六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案件数量与往年持平。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作物保险等领域,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4件62人,立案人数与往年同比基本持平。二是案件结构进一步改善。共立查贪污贿赂重大犯罪案件23件28人,大要案比率为95%,与往年同比呈上升趋势。查处科局级犯罪案件10件12人,县处级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8件9人。如南阳市文广新局原局长袁某某(正处)受贿500万余元案件;南阳市农科院原院长、党委书记王某某(正处)受贿50万余元;县农业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杨某受贿42.2万元案;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张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00余万元案件。三是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积极探索办案新模式,依法办案,文明办案,重调查重证据,深挖细查,不枉不纵,确保罪名准确不漏罪,有查即判无差错。已侦查终结并经公诉部门审查起诉54件62人,起诉率100%,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48件53人,其中被判处实刑32人,实刑率为77%。查处一人犯数罪且数罪并罚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例如,原规划局监察大队队长郭某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四是预防工作深入推进。结合办案加强典型案例分析,针对工程建设、医药购销、涉农惠民领域等突出问题开展个案预防27件,专项预防16件,提出检察建议72份,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75次,开展警示教育74次,累计受教育人数达26500余人。其中,2013年方城县院在新农合领域进行的预防调查被南阳市院评为“十佳精品预防调查”,此项调查紧密结合预防调研,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从2013年以来方城县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看,总体数量呈小幅上升趋势,涉及民生民利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贿赂犯罪案件居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严重。

1.查办大、要案件成效明显。共立查贪污贿赂重大犯罪案件23件28人,大要案比率为95%,与2011年同比呈上升趋势。查处科局级犯罪案件10件12人,县处级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8件9人。

2.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积极探索办案新模式,依法办案,文明办案,重调查重证据,深挖细查,不枉不纵,确保罪名准确不漏罪,有查即判无差错。已侦查终结并经公诉部门审查起诉54件62人,起诉率100%,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48件53人,其中被判处实刑32人,实刑率为77%。

3.认真做好服务民生和保障工作。出台了民生诉求收集机制、民生诉求分流办理机制、民生诉求办理督察、反馈、评估等农民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机制。根据民生诉求,围绕征地拆迁、医疗卫生、作物保险等涉农惠民领域严查职务犯罪案件。如渎侦局查办的原方城县农业局副局长刘某某滥用职权案,刘某某因为亲属谋取非法利益,违规推广小麦新品种,造成13个乡镇2149户小麦受灾减产。方城县院紧跟舆论焦点,迅速立案侦查,并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后刘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方城县院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社会反响较好,群众拍手称赞,《检察日报》等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

当前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也有机制、制度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心理失衡,私欲膨胀,侥幸心理严重,是导致犯罪的主观原因。表现在:一是受利益驱动,不惜铤而走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产生和发展,并非偶然,而是他们长期放松思想改造,忽视个人职业道德修养,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念扭曲,道德水准滑坡,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二是权力观发生偏差,职业道德意识薄弱。在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支配下,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换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筹码”。

2.各种“潜规则”盛行、打击不力、对预防工作不够重视等因素,是导致犯罪的客观原因。一是社会风气不正,潜规则盛行。从近年查办的案件情况看,拿钱办事、金钱开道已成为一种社会潜规则。一些干部对权钱交易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并将这种交易美化为行规,争相效仿,不拿钱就办不成事,甚至日常关系也需要以金钱来维系,导致贿赂常发。二是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与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还有一定差距。由于检察机关受证据获取、侦查手段等诸多因素制约,某些线索(案件)侦查效果不甚理想,使一些犯罪分子认为犯罪风险小,成本低,从而产生侥幸心理。三是一些单位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够重视。平时不注重开展,而是在发案后临时“抱佛脚”,工作缺乏常规性、系统性和制度性,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没有一套完整的硬性要求和制度保障。

3.监督管理制约机制薄弱,监管不力,是导致职务犯罪的制度原因。表现在:一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如方城县农业局原局长杨某受贿案,杨某作为局“一把手”,在小麦“一喷三防”等招标项目过程中,暗箱操作由其一人说了算,给其受贿带来巨大空间,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机制处于失控状态。二是疏于监督管理,制度執行不力。如县规划局执法队队长郭某滥用职权,无视党纪国法为他人谋取私利,并从中收受大量贿赂。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nlc202309031426

当前,职务犯罪在我县仍然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应从以下四个方面防治。

1.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形成威慑效应。职务犯罪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加大打击力度。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通过查办和揭露职务犯罪,形成声势,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公务人员。在办案中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坚决查处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以打促防,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促使职务犯罪人和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配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从而达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

2.扎实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同步推进预防调查、预防咨询和检察建议等工作。针对职务犯罪发案特点、规律、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协同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调研,注重从规律上找原因,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研究多发易发的体制性原因和机制性漏洞以及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求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办法,提出健全职务犯罪惩防体系的对策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加强防范。

3.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基础。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举报窗口、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深入有关单位举办廉政专题讲座或法律培训班、举办打击职务犯罪成果展览等途径,运用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引导教育国家公职人员强化职业责任、职业道德,激发社会公众预防职务犯罪的热情,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环境,推动全社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4.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形成社会预防的大格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从方城的县情出发,采取多种手段,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防治,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抓预防的良好局面。同时,还要充分应用信息技术,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网络信息平台,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趙志华,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17.202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安排 篇十七

一、努力探索在地税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

在预防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坚持按照“教育、立制、监督、查处、改革”五位一体的防范工作体系的要求,把握重点环节,以解决地税人员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履行工作职责方面的问题为重点,使预防工作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着力提高预防工作的层次,深化预防工作的内容,探索预防工作的有效形式,努力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水平和实际效果。

(一)抓领导体制,构筑工作机制防线。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强化预防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两责”的重点来抓,把严格落实责任制作为推动预防工作的关键措施,并向落实部门责任制延伸和深化,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了以局领导班子为纲,各分局、科室负责人为目,以每一位同志为点的预防工作机制。

(二)抓思想教育,构筑道德规范防线。为使广大地税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建立起“不想、不愿、不能、不敢”腐败的政治防线、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我们在全系统持续不断深入地开展了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一是认真组织地税干部算好“四笔账”(即违法犯罪行为的政治账、经济账、人身账和家庭账),开展“人应如何做、权应如何用、法应如何执”的大讨论活动。二是开展群众性研讨教育。从2004年开始,我局连续与纪检、检察等有关部门配合,召开地税系统“两权”监督暨预防职务犯罪研讨会,通过群众性研讨的方式,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开展亲情教育。定期召开“贤内助”座谈会,把预防工作延伸到家庭。四是开展传统教育。针对本系统年青人多的特点(平均年龄35岁),在“五四”、“七一”、“十一”等节日,邀请关工委老同志作讲座和组织参加传统教育基地等,进行传统教育。五是警示教育。利用系统内外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三)抓“两权”监督,构筑源头预防防线。立足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抓住“两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下同)监督的切入点和关键处,努力在机制上寻找突破口,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从机制上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扼制执法上的随意性,将“暗箱操作”转为“阳光工程”,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改革和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形成对税收执法权的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通过新一轮的征管改革,对税收执法权进行科学的业务重组,按照互不交叉的原则,分离征收,管理和检查三项专业职能,做到专业分工,职责到人,建立起一个科学、严密、高效的岗责监督制约和协同体系,既发挥各岗位间的协同和整合作用,以形成整体合力,又在各岗位间形成有效的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在税收征管上,修订完善征管业务操作规程,制定各环节岗位职责,按照管税环节不征税,征税环节不查税的工作格局,建立起互相连接,环环紧扣的工作机制;在税务稽查上,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权”分离,形成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案,审案不定案,定案不执行的工作链条,各环节之间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2)依托税收征管信息化,形成对税收执法权人机结合的监控机制。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两权”的监督制约。通过建立一个平台(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两级处理(总局和省局高度集中处理信息)、三个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国地税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对操作行为的技术锁定,对整个征纳活动的适时监控”科技加管理,“人管机器”,“机器管人”,最终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杜绝和防止执法上的随意性和税收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3)推行行政管理改革,建立对行政管理权的制约机制。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凡是大项资产购置、大额经费支出,一律经过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银行帐户的开设和使用,统一由局计财部门扎口管理和使用;所有预算外收入统一纳入计财部门管理和核算,杜绝“小金库”;系统财务收支统一由局计财部门管理和核算,基层分局实行报帐制。以切实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和基建招投标制。对基建项目、服装制作、票证印刷、设备及大宗物品购置等,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管理与监督。

18.浅议涉农职务犯罪现状及其预防 篇十八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

从刑法理论上来讲, 任何一种犯罪的发生, 都是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中任何一个或几个的变化, 都会导致犯罪性质的改变。涉农职务犯罪也是一样, 随着诱发犯罪因素的改变, 它的犯罪形式、作案手段、表现方式都在现阶段呈现出新的特点。

1. 犯罪主体蔓延。

长期以来, 涉农职务犯罪的高发区主要集中在比较富裕的城镇郊区, 因为这些地方的乡村具有区位和土地资源优势, 经济普遍比较发达。但近年来, 国家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全面推进, 大量的资金、项目流向尚不富裕的乡村, 这些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如村支书、村主任、村财务人员的权力迅速扩大;而管理这些资金和项目的制度并不健全, 经验尚不丰富, 再加上监督不力, 很容易诱发经济型职务犯罪。所以, 犯罪区域蔓延到相对贫穷的乡村, 犯罪主体扩大到所有基层组织领导。

2. 涉案罪名扩大。

据统计,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中贪污、挪用公款发案率较高, 侵犯的公私财产包括拆迁、征地补偿款、农电改造资金、农村水利水电建设资金等诸多款项, 其中尤以侵害农民土地征用款最为普遍。而近年来这些传统的涉案罪名有向贿赂型犯罪扩大的趋势。有的村干部暗地向上级领导和权力部门行贿, 以期得到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有的村干部在本村集体山地、水流向外发包、流转时, 借机大肆收受贿赂, 降低流转价格, 使集体财产遭受损失。

3. 作案手段简单直接。

由于涉农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行为主要集中在侵犯新农村建设资金方面, 所以作案手段较为直接。采取的方式多为虚报、冒领、伪造单据, 收入不入账、重复支出, 直接截留、挪用公款公物等。对于侵犯的财产, 或挪作个人使用、或挪作他人从事营利活动、非法活动。

4. 犯罪方式多样发展。

既有单独作案, 又有合伙作案, 并且窝案串案频发。在基层农村, 决策权、经济管理权以及财政审批权往往集中在个别或少数人手中, 这些人利用职务便利, 合谋结成利益共同体, 很容易实现犯罪目的。有的村村支两委成员勾结私分赃款;有的村基层干部与管理土地征迁工作的负责人合谋作案, 共同侵吞或截留土地补偿款。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形成原因

从近年来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来看, 导致案件频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1. 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 执行不力。

虽然中央和地方各级投入的支农惠农资金大、措施多, 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未能及时跟上。在部分农村, 没有建立财会制度, 没有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 财务公开和收支审批制度流于形式。即使有村级财务人员, 也多业务素质不高。由于对部分账目长期不审核, 导致账目不全、不清, 财务收支随意性很大。另外, 不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制度, 收入不入账、白条入账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就给村级干部利用小金库搞体外循环提供可乘之机。

2. 权力集中, 监管失控。

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 防止权力滥用的方法, 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现阶段基层领导干部的权力相对集中, 并且政务、财务公开缺乏透明度, 群众监督、舆论监督难以实现。于是一些人为了以权谋私, 对某些重大事项规避集体领导的决策和民主管理监督手段, 实行独断专权。尽管中国已经设立各种监督机构, 如人大、政协、行政监察部门等, 但这些机构多属内部监督或同体监督, 往往导致监督乏力, 形同虚设。

3. 法制观念淡薄, 宗旨意识不强。

目前, 农村基层干部普遍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多、法制观念淡薄, 缺乏对行为法律后果的充分认识, 自警、自律意识较差。即使受到过理论教育, 这些人也未能持之以恒, 不注重联系实际, 忽视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面对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和个人待遇偏低的事实, 他们很容易受利益驱动而迷失方向、淡忘宗旨。再加上存在侥幸心理, 基层干部利用日趋膨胀的政治权力资源来攫取个人私利的情况也日益普遍。

三、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构建

涉农职务犯罪活动破坏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 为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必须以科学务实的态度, 构建和完善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内在要求;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所以各级检察机关要与相关部门配合, 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发展要求, 构建一个适应农村基层特点的预防体系。

1. 关口前移, 加强宣传教育。

首先, 基层检察机关在突出抓好重点项目、涉农领域等重点预防工作的同时, 进一步扩大预防工作覆盖面, 把预防工作关口前移、重心向下, 督促完善内控机制, 堵塞漏洞, 从而提高预防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其次, 要牢固树立把教育、宣传贯穿于预防工作全过程的执法理念。利用检察机关办案的优势, 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宣传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成绩, 营造声势, 形成威慑效应。除了传统的以案讲法方式外, 还应该运用更多易于被群众接受的新方式。如鼓励农民干群参与旁听法庭审理, 利用案例鲜活、近距离、可比性强的特点为新农村建设职务犯罪预防提供生动课堂。最后, 要将宣传预防工作与阳光检务工作结合起来, 加强与基层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合作, 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这样既能营造良好的理解、支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执法环境, 又能在全社会形成惩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合力。

2. 加大查处力度, 建立法制防线。

检察机关要把依法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实施特殊预防, 以打促防, 以防为主。一方面, 加大惩罚力度, 对群众反映大, 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一查到底, 对有关涉案人员严肃处理, 以办案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另一方面, 通过“查处一案, 警示一片”的实际行动, 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防线, 树立拒腐防变的法律防线, 以法制化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管理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通过对涉农职务犯罪的严厉打击, 激励人民群众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勇气, 提高他们的举报意识, 使打击、预防和减少村级干部犯罪形成一种合力, 最终大大减少和遏制涉农职务犯罪的目的。

3. 建立健全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动态管理机制。

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仅是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工作职责, 更是全院、党各级执法部门以及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在。一方面, 在检察系统内部实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内部协调制度》, 加强预防部门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 明确工作职责, 形成由专职人员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 相关业务部门打击和预防“一案双责”的大预防格局。系统内部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协调机制, 积极拓展发现线索渠道, 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体系。另一方面, 建立社会化大预防网络体系, 检察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配合, 同时充分发挥各乡镇纪检、监察、审计、农经等部门的作用, 争取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互通, 加强对案件处理的动态管理。检察信息情报网要与农村乡财政所、乡经管站、工程项目开发单位联网, 从传统的预防模式向信息化预防模式转变, 跟踪监督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程序和效果, 从而加强对乡镇党委、政府以及三农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监督。

4. 探索推行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新方法。

近年来,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 积极探索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新方法, 通过试点后在本地推行, 主动服务新农村改革发展大局。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这些不同地区检察机关的创新模式, 对我们更为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宝贵经验。如, 广东梅州市检察机关自2008年底开始打造“以侦带防、侦防联动”的梅州检察品牌, 又在全市农村推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承诺制度。通过“沟通协调、法制宣传、签订承诺、上墙公示、监督回访”等步骤, 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促的工作新格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每年定时、定点派专干到乡镇的各村召开座谈会;干警定时与村民沟通联络,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预防职务犯罪方案。

综上, 通过对城乡统筹中涉农职务犯罪新动向、新特点的简要分析, 检察机关应当在现有的工作框架内, 转变思想, 更新职能, 创新路径, 建立健全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机制。通过打防结合, 加大惩处腐败行为的力度, 使涉农职务犯罪从源头上、制度上、机制上得到有效预防, 积极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营造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摘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中,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正处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关键时刻, 近年来, 随着新农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 涉农职务犯罪也呈现出发案率上升、主体扩大化、形式复杂化的趋势。基层检察机关在现有的工作框架内, 理应发挥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作用, 依法打击涉农职务犯罪, 加强犯罪预防工作, 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提供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关键词:涉农职务犯罪,现状,犯罪预防,机制

参考文献

[1]王祺田, 覃文光, 李洪发.和谐语境下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问题研究[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 2008, (1) .

[2]王新友.前十个月查办职务犯罪[N].检察日报, 2008-12-04 (1) .

[3]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54.

[4]卓泽渊.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97.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

上一篇:关于明信片的祝福语下一篇:风景园林工程实习报告

付费复制
学术范例网10年专业运营,值得您的信赖

限时特价:7.99元/篇

原价:20元
微信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联系客服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扫一扫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
支付成功
已获得文章复制权限
确定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