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初级会计职称报名29日截止

2025-04-02|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黑龙江初级会计职称报名29日截止(精选7篇)

1.黑龙江初级会计职称报名29日截止 篇一

明日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开始报名,全省统一报名将于5月23日截止。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事考试中心获得的信息。

今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开考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类别,每个类别又分a、b、c三个等级;其他语种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等级。从20起,我省不再统一组织医古文考试,国家未开考的古代汉语仍由我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正高、副高、中级三个级别;考试与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同时进行。部分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人员,需申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其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辖市人事局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人事厅审批。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30日9:00~11:00,有关报名详细情况,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查询,郑州市考生可直接登陆郑州市人事考试网www.zzrsks.com.cn查询。

2.黑龙江初级会计职称报名29日截止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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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统一安排,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网上报名工作将于10月15日开始,凡属呼市范围内的考生均可到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财政窗口领取“报名资料袋”后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或“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呼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内蒙古政协丁香路北口

二、网上注册时间:月15日――10月29日

现场确认时间:年10月19日――10月30日

补报名时间:2009年12月4日――12月11日

三、报名相关费用:报名费20.00元、考务费70.00元/科;

四、报名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

五、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的考生,需带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到报名点办理代报名手续;

六、凡报名考生需到报名点统一照相,并携带U盘储存照片,上一年度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不用照相。

呼市财政局会计科

3.黑龙江初级会计职称报名29日截止 篇三

内容摘要:福建三明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27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

2016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三明考区报名通告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5月14-18日举行,现将三明考区报名及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报名条件详见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福建省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公告》

(二)报名日期

初级资格考生应在年11月1日至11月27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于11月23日至11月29日到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应于11月23日至29日期间通过报名网站进入缴费平台进行网络缴费后,报名程序才完成。

三明市直的报名人员现场审核地点:三明市财政干部教育管理中心(列东双园新村金源宾馆六楼)。审核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联系电话:0598-8272132。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三明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明单位、驻明部队的考生选择“市直报名点”。未填写工作单位的`人员,在考生户籍所在地报考。

(三)现场审核应提交的资料:

1.报名信息表一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至度。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打印准考证及查看考试成绩请关注福建会计信息网上的有关通知或通告。

以上事项特此通告。

三明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4.黑龙江初级会计职称报名29日截止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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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财会〔〕19号

各行署、市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9]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15日、16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5月15日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5月16日  9:00―11:30经济法

1、初级资格考试内容: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内容: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我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日期定于12月4日至12月25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月4日早8 点至12月25日晚9点(星期六和星期日正常报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test.acc.gov.cn/)。

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0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考试的“档案号”。

2、报名确认时间。

我省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09年12月14日至12月29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予受理),请考生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到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请到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确认;哈尔滨铁路系统考生,按属地管理请到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确认。

3、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

考生应携带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在报名信息表上粘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资格审核通过后,上交报名费和考务费,考生取得报名回执表并经过本人确认签字,报名全部过程结束。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9年11月5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全省2010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09年12月31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或本部门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三)2010年2月10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四)2010年2月20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五)2010年4月30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2010年5月7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备案。

(七)2010年5月14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八)2010年5月15日、16日,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考试。

(九)2010年11月1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报送2010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四、考试大纲和教材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部门考试大纲、教材征订工作,统一汇总后将数量上报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负责集中征订。

五、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价联字[]94号)规定,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各地上缴费用为每人每科2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上缴费用汇至黑龙江省会计学会。

六、有关要求

(一)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人数多,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实考试组织工作力量,确保本地区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对2010年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行宣传,使广大考生及时了解和掌握今年考试管理发生的变化。在组织考务工作中,要增强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树立新时期财政干部形象。

(三)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编排考场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在操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软件研制单位沟通,不得擅自变通和忽略考试软件每个环节或提示。

(四)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五)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确保2010年度会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451-53678670 、53625977、53625967。

附件:(附件1、2下载>>)

1.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2.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5.黑龙江初级会计职称报名29日截止 篇五

20浙江杭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0日至21日,补报名时间为月28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的.方式,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33号 )文件。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0-21日;补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8-30日,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或补报名。

考试于2017年5月13-16日举行,共4天,8个批次。

详细情况请参阅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6年11月3日

6.黑龙江初级会计职称报名29日截止 篇六

转发《关于20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园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

现将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会考〔2014〕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布置本辖区的报考组织工作,同时请各单位向有关财会人员宣传通知精神,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积极报考。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2014〕19号),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现就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三)其他。

报考人员应提交:(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完成及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2)学历证书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3)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2015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报名注册、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确认三个阶段。

1.网上报名注册网址为: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

2.网上报名注册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月20日,逾期不再补报名。

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的属地选择相应考区,登录上述网址完成报名注册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3.现场资格审核:广西各地报名信息确认点现场资格审核的地址、审核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附件。

审核资料:①考生报名信息表;②学历证书,或者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④20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已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会计继续教育的除外);⑤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考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逾期视同放弃报名。

在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内,我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不代报考人员办理网上报名注册手续。

4.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后,于2015年1月12日―1月24日期间,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4〕113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

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注册号,于2015年2月2日―2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到网上报名所在考区考务办公室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做好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把好报名条件关,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加强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严防信息资料外泄。

(三)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5年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广西各地报名信息确认点

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2015年全国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广西梧桐市各地报名信息确认点

梧州市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文澜路97号财政服务大厅 1月12日-21日

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0774-3825977 苍梧县财政局 梧州市龙圩区政贤路150号(财政局会计股) 0774-2673311 岑溪市财政局 岑溪市大中路51号(财政局会计股) 0774-8222155 藤县财政局 藤县登俊路57号(财政局会计股) 0774-7273303 蒙山县财政局 蒙山县蒙山镇湄江街南路25号(财政局会计股) 0774-6283577

梧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7.黑龙江初级会计职称报名29日截止 篇七

20辽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年5月13日至14日举行,共4个批次。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考生信息表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14号),现将2017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守法遵章,诚实守信。

(二)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三)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四)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我省会计证人员”)。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考生信息表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二)报名、缴费及打证时间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0:00至12月5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24日0:00至5月9日23:59。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3.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不予办理退费,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报名管理工作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的报名管理工作,由其服役单位或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

6.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7.报考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可靠。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持个人身份证件和报名回执到所在考区报名点领取辅导用书。请关注所在考区网站公布的具体领取时间和地址。

七、考试方式与时间

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于2017年5月13日-14日举行,共2天4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4日

(周六-周日,共2天、4个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八、报名流程

(一)对于报名参加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由报名系统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辽宁会计网”(www.fd.ln.gov.cn/lnkjwsy/),点击“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点击“下一步”;

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考试报名申请),点击“下一步”,系统对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考试公告页面;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后,点击“网上交费”;

10.阅读网上缴费提示,观看网上缴费演示,点击“生成订单”,点击“交费”,选择缴费银行,点击“确认支付”,系统生成“报名回执表”。

(二)对于报名参加考试的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由报名点直接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办理网上代报名。

报名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由本人或单位统一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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