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2025-04-19|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12篇)

1.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篇一

督导目的:督促建立和落实卫生保健工作制度,预防控制传染病等,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督导内容: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儿童入托入园的体检、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指导、托儿所幼儿园九项卫生保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督导形式:下幼儿园督导,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询问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并要求整改。

督导时间和地点安排:中心幼儿园:每两个月一次其他幼儿园:每年两次特殊情况(传染病暴发期间、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随时督导托幼机构管理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督导总结为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加强集体儿童传染病的防控,以及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20xx年先后到了县中心幼儿园和中英文幼儿园、春苗幼儿园和城市花园幼儿园、新世纪幼儿园进行督导。

主要是通过现场观察、查阅资料和交谈等方式进行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

县中心幼儿园每两个月督导一次,其他幼儿园每年两次。县中心幼儿园每年定期做一次健康体检,新入托儿童开学时均做健康体检,开具健康证明。定期对保健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卫生保健培训,特别是针对今年甲肝、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二、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情况:

中心幼儿园有兼职的保健人员,卫生保健工作制度比较健全,对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基本上到位,设有保健室,有合理的膳食计划。其他幼儿园没有专职的保健人员。卫生保健工作较薄弱。

三、存在的问题:

有相当一部分小的幼儿园,尤其是私立幼儿园难于管理,不配合做儿童入托健康体检和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有些幼儿园没有保健室,卫生保健制度不健全,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开展较差。部分幼儿园没有派相关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大部分幼儿园卫生消毒制度存在缺陷。

四、建议:

1、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扩大对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面,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及卫生保健督导。

2、建立和健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并按要求执行。

3、加强对入托儿童的健康体检和工作人员的定期健康体检。

4、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

5、对家长和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儿童营养知识、口腔保健、视力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2.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篇二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全县41所在教育局注册的镇级以上幼儿园, 且在园儿童数达100人以上。

1.2 方法

制订督查评审表及相关保健工作调查表, 成立3个督查组, 统一培训, 统一要求。重点内容: (1) 托幼机构的类别、性质及收托形式; (2) 在园儿童总数、班级数, 保健医生、教养员及保育员等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3) 晨检室、保健室和隔离室的设置及其他保健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4) “六一”儿童体检、新生入园体检及工作人员体检情况; (5) 江苏省统一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账册使用及卫生保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1.1 41所幼儿园:

县级幼儿园16所, 镇级幼儿园25所;省示范园5所, 一类园16所, 二类园16所, 未定类4所。

2.1.2 办园形式:

教育部门主管6所, 集体办园3所, 个人办园19所, 股份制、租赁办园13所。

2.1.3 入园形式:

日托22所, 日托兼全托19所。

2.2 保健医生及其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2.2.1 41所托幼机构中仅5所配备了专职保健医生 (医学专业毕业生3名) , 其余都为兼职保健医生, 由园长、教养员、保育员和保管员或炊事员代兼, 变动频繁, 只参加短期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2.2.2 县级16所幼儿园入园儿童总数为7 235人, 入园儿童数与保健老师配备比例为0.22%;班级总数144个, 保教老师 (教养员和保育员) 为365人, 班级与保教老师配备比例为1∶2.53;镇级25所幼儿园入园儿童总数为6 364人, 入园儿童数与保健老师配备比例为0.39%;班级总数156个, 保教老师总数为289人, 班级与保教老师配备比例为11.85。

2.3 卫生保健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2.3.1 基础设施:

在41所托幼机构中, 28所有过道式晨检接待室, 31所有保健室, 9所设置隔离室;26所有身高计、体重计, 24所有视力灯箱;29所做到卧室与活动室分开;4所儿童盥洗室与厕所每班专用, 11所部分专用, 19所全园共用, 7所有简易坑厕;有2所儿童卧室床位配足, 5所洗手水笼头配足, 14所能提供随时饮水。

2.3.2 卫生消毒设施:

在41所幼儿园中, 有11所幼儿园具有紫外线灯, 有7所每班配备消毒柜, 有19所幼儿园具有儿童毛巾使用对位, 有14所幼儿园茶杯专用。19所全托儿童的幼儿园, 4所有相应的洗漱场所。在41所幼儿园食堂中, 有纱门纱窗的33所, 有专用清洗池的30所, 有消毒设施的23所, 有冷藏设备的26所, 能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的17所。

2.4 儿童及工作人员体检情况

2.4.1 县级幼儿园儿童及工作人员体检由县妇幼保健所负责, 镇级幼儿园儿童及工作人员体检由镇级卫生院负责, 县妇幼保健所负责检查指导, 全县统一印发体检表格, 规定体检项目, 见表1。

2.4.2 41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总数为871人, 体检871人, 体检率为100%, 其中体检不合格4人, 健康检查合格率为99.54%。

2.5 卫生保健账册使用及日常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情况

2.5.1 41所幼儿园都使用了江苏省统一的21种卫生保健台账, 能按要求规范填写, 制订带量食谱, 开展营养计算的有7所, 占17.07%。多数幼儿园的保健医生由于文化、医学知识的局限性, 又是兼职, 不懂得儿童体格发育如何评价, 体弱儿如何筛选及管理, 表、簿、卡、册填写混乱, 流于形式甚至当成原始记账本, 没有制订合理科学的儿童食谱, 更谈不上营养配餐, 部分幼儿园膳食单调, 质量差, 影响了儿童身体发育水平。

2.5.2 各幼儿园晨检工作开展正常。儿童活动室、卧室和餐具的消毒工作开展得较好, 但保健室、厨房、玩具、毛巾和茶杯等消毒工作没有到位, 部分保健人员对消毒液的配比、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的使用方法掌握不清。少数幼儿园安全防护意识差, 大门不锁, 园内杂物乱堆乱放, 娱乐设施陈旧、破损, 室内锐器、茶瓶随意摆放, 防护栏高度不够。

3 讨论

3.1 各幼儿园之间卫生保健工作水平不平衡

几年来, 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参评率为100%, 评审合格率由2005年的36.59%提高到2008年的85.37%, 大部分托幼机构能重视卫生保健工作, 尤其是省示范幼儿园在全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但对照《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 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况与上级要求的标准差距仍然较大, 特别是二类园及未定类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率极低, 影响了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整体发展水平。

3.2 领导重视不够

由于现有幼儿园绝大部分都进行了改制, 公立、股份和租赁等形式多样, 部分投资人缺乏对幼儿园性质、特点和要求的认识, 把幼儿园当“摇钱树”, 只注重经济效益, 短期行为严重, 不愿意增加卫生保健方面的投入, 在股份制幼儿园中尤为突出, 承包和租赁幼儿园次之。

3.3 卫生保健人员匮乏、素质偏低

全县41所幼儿园仅5所配备专职保健医生, 其余都为兼职保健医生、非卫技人员, 又未经过系统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同时承担过多的教学和保育工作, 很难胜任或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全园卫生保健工作及相关卫生保健资料建册管理工作。另外, 按每个班级两教一保的配备原则, 各幼儿园保教老师配备不足, 尤其镇级幼儿园配备严重不足。大多数幼儿园无专职保育员, 保教老师从早到晚, 全面负责教育、保健、消毒和安全等各项工作, 保质保量落实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只能是空话。

3.4 健康检查未按制度执行

表1数据显示, 全县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体检率达100%, 镇级幼儿园儿童体检率明显低于县级幼儿园, 个别托幼机构还未开展新生入园体检工作, 究其原因是幼儿园负责人不重视, 督查单位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 家长保健意识淡漠不予配合。

3.5 对策与建议

3.5.1 加大宣传, 增强幼儿园管理者的法制意识:

托幼机构作为儿童集体生活、学习的场所, 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尤为重要。卫生保健主管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 通过报刊、电台、板报和知识竞赛等方式, 广泛深入地宣传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不但让从业人员熟练掌握, 认真实施, 更重要的是要让全社会了解知晓, 便于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同时要认真组织培训, 把托幼机构的管理者作为培训的重点对象, 不仅要培训保健知识, 更重要的是要抓住他们赚钱怕事故的心理, 用图片、资料和现身说法的办法, 宣传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对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 使他们认识到抓与不抓、主动与被动两个样的道理。

3.5.2 部门协作, 齐抓共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涉及教育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又有多科室分别负责托幼机构的基础建设、审批和督查等工作, 卫生保健工作涉及卫生系统的多专业部门, 在各自执法过程中, 难免会顾此失彼。因此, 要加强各部门各科室之间的沟通, 密切合作, 认真履行职责, 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作为托幼机构准入和评等创优的前提条件, 实行卫生保健一票否决制。

3.5.3 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的规范管理, 特别是健康检查、营养膳食和卫生消毒的管理是我们的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卫生监督、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机构联合对托幼机构进行监督工作, 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开展长效管理, 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把检查情况向家长、社会公告, 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促使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强行入轨, 确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位, 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3.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意见书 篇三

被检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巡查地址: 检查意见:

1、你幼儿园未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及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制度,请立刻制定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具体疫情报告人。

2、请立即落实幼儿入托健康体检表查验工作;并及时开展新生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3、每日开展晨检并做好记录工作;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工作。□

4、从业人员需获得健康体检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餐饮卫生服务工作。

5、你幼儿园幼儿睡房紫外线消毒灯管应安置于睡房屋顶正中、并及时做好消毒记录。

6、面巾、口杯、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玩具等应按正规消毒方法消毒,及时填写相关消毒记录。

7、完善桶装水索证(企业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工作。□

8、你幼儿园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请立即停止餐饮经营活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恢复食品经营活动。

9、食品及原料进货必须索证索票并进行台账登记,添加剂应定点采购,并做好索证验收工作。□

10、必须如实填写餐厨房废弃物处理台账,并与餐厨房废弃物收购者签订餐厨房废弃物收购合同,同时备存收购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11、供应的所有食品均由专人进行留样,食品须遵循24小时留样制度,留样样品不得少于100克。

12、必须保持幼儿园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其它:

采取措施:报告区卫生监督所□

帮助整改□

被检查单位(人)签名: 钟山区卫生监督所驻 卫生监督工作站

4.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篇四

托幼机构名称:督导时间:督导内容包括:

1、幼儿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在幼儿园每年需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体重、身高、五官、内外科、口腔、血色素、肝功能等检查,并进行健康评价,及时矫正缺点,每个入园幼儿均应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入园入托儿童凭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入园入托。

2、托幼机构要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看有无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眼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夏季是流行病高发季节,托幼机构是幼儿集中地,因此预防控制流感、麻疹、水痘等传染病,应是托幼园所保健员每天的必修课。

4、意外事故的防范,园内的设施做到定时检查、维护,防止意外及事故的发生。园内消毒消除卫生死角。室内空气流通新鲜。食堂配餐做到膳食营养搭配合理,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督导小组成员:

托幼机构负责人签字:

5.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篇五

监督检查第一、二阶段工作小结

按区卫生监督所的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1、宣传培训阶段

于2009年4月20日对辖区内14所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中的卫生知识培训,发出通知14份,实际出席10人。培训主要针对《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作了相关的解释和说明,并根据培训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会上同时下发了自查表10份。

2、监督检查阶段

通过前一阶段的培训,学校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经过了一番改进,截止至4月23日共检查学校、幼托机构8所,自查表显示,8所学校、托幼机构均已落实学生饮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措施、均开展新学期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配备了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落实了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和学生晨检制度。

徐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科

6.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篇六

闵行区作为上海市城乡结合区,每年有大批量流动人口涌入,有限的教育资源无法满足所有随迁子女的入托入学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民办托幼机构应运而生,民办托幼机构的大量开办有效地缓解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的问题。然而,这部分民办三级托幼机构所面临的卫生保健问题却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选择上海市某社区11 所民办三级托幼机构管理人员、教师、保健老师、保育员和营养员作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通过专题小组访谈的方式,访谈对象为民办三级托幼机构管理人员,旨在全面了解社区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现状。根据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沪卫妇儿(96)字第2号)的管理要求,采用统一设定的评分表,对辖区内11所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情况进行测评。通过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全面了解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能力。

2 结果

2.1 社区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

2.1.1 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服务能力。目前,社区共有12 所民办三级托幼机构,除了1 所前身为公办托幼机构因硬件不足淘汰为民办幼儿园,其余均由看护点转办为民办幼儿园。故本研究选取了其余11所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开展调查。

辖区内11 所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在岗在职人员254 人,其中保健老师占5.51%(14/254),保育员占39.4%(100/254),营养员占11.0%(28/254),教师占44.1%(112/254),分为四组,研究人员分别针对他们在卫生保健中的重点内容进行问卷测评,测试卷满分为100分。

结果显示,辖区内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对相关卫生保健知识的掌握情况令人堪忧,其中以教师组得分最低,为(27.6±8.89)分,依次为营养员组(30.6±18.35)分、保育员组(36.4±10.77)分,分数最高组为卫生保健老师组(48.9±11.20)分,但也未达到合格标准。

2.1.2 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文化程度。通过调查发现,辖区内民办三级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拥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卫生保健人员极其匮乏,持证上岗问题令人堪忧。其中,保育员、营养员持证上岗的人数不到50%,具体结果见图1和图2。

2.1.3 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工作年限。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为非教育编制,均为合同工或临时工,流动性大。辖区内11所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普遍较短,工作在5 年及以上的人员不足3%(9/340)。辖区内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性明显,卫生保健人员的频繁调动,对卫生专业知识无法学专学精,无法保障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质量,见表1。

2.2 民办三级托幼机构负责人对卫生保健工作的态度及需求

通过事先拟定提纲,随后对民办三级托幼机构负责人进行个人深入访谈。访谈结果显示,辖区内11所民办三级托幼机构负责人在态度上,非常关注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但一直以来没有很好的渠道去了解相关知识,也没有相关机构与专业人士对保教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教育部门主要是上级教育系统派驻教师,关注教学进程与内容;卫生部门却无专业人员给予系统的指导。

2.2.1 民办三级托幼机构亟需培养一批合格的卫生保健人员。通过访谈,大部分民办三级托幼机构负责人反映,如今他们的卫生保健工作无专人负责,部分由托幼机构负责人兼带。通过对在园的保健老师进行访谈了解到,没有上岗证的卫生保健老师都非常希望能接受保健老师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他们并不希望“混混过日子”,持证上岗对他们个人及工作单位均有利;而已取得资格证的老师,都觉得目前的工作经验不足,希望能经常性地接受专业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他们觉得目前可利用的资源就是校园医生托幼机构开展“医教结合”时,能够为他们提供规范的卫生保健工作,疾病儿童管理,传染病防控等指导。同时,他们希望能够通过教育、卫生部门的努力,与公立幼儿园的卫生保健老师建立帮带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开展观摩、带教活动,以提高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老师的卫生保健工作能力。

2.2.2 民办三级托幼机构亟待加强传染病防控。通过访谈,大部分民办三级托幼机构负责人认为,目前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在卫生保健工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前身均为看护点,在政府的要求和规定下,逐步发展为民办幼儿园。发展过程中,托幼机构的硬件要求需符合一些硬性规定,包括园所面积、教室面积、在园儿童数和教职工数。卫生保健方面,特别是传染病的防控、常见疾病的防控是工作的薄弱点。这些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多无传染病专用消毒室,无规范的保育员操作室,消毒设配不齐全,消毒程序不规范,消毒液配制浓度错误。几家幼儿园的负责人反映,每年在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就是传染病的重灾区,经常需要关班,甚至关园。

2.2.3 民办三级托幼机构亟需加强对儿童伤害的预防。对意外伤害的预防,提高在园儿童安全的防范内容也是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关注的重点。访谈中相关负责人谈到,在办园过程中,确实发现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意识薄弱,其中一起事故:儿童在活动中由于防护不当,肢体发生严重骨折,致使该儿童被评定为伤残10级,为此园方赔偿12 万元。这起事故不仅给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了影响,也使园方蒙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另有一家托幼机构负责人提到,由于幼儿园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发生了食堂男性工作人员对在园女童猥亵的恶性事件,最后幼儿园不仅赔偿10万元,该幼儿园也直接被勒令关园,造成了在园儿童无地方上学,在家无人看管,安全问题更令人堪忧的恶性循环。

2.2.4 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的建立。种种卫生保健问题的发生,均反映了辖区内社区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在卫生保健制度上的缺乏,所有的托幼机构负责人表示急切的需要建立规范的卫生保健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但制度的建立,需要有专业人员指导,托幼机构负责人迫切希望有资质的专业医生到托幼机构,切实给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实质性的指导意见,但这需要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长期协作。民办三级托幼机构负责人还希望校园医生能够将公办幼儿园的“医教结合”的先进工作经验带到民办三级托幼机构。

此外,卫生保健人员素质的提高也是刻不容缓的,负责人员希望能通过卫生渠道开展保健人员的岗前培训,使他们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在园职工的卫生保健能力。

3 讨论

3.1 提高晋升民办三级幼儿园的卫生保健门槛,严格规范准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民办三级托幼机构有其特殊性,他们的基础卫生保健工作起点低,大量新增的私立园所一方面较好地解决了流动儿童入托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1]。政府相关部门只有严格规范民办三级托幼机构的准入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始终无法提高的卫生保健问题。事实上,研究者所在的区政府对民办三级托幼机构的规范化管理非常重视,每家看护点在升为民办三级时,均有卫生机构进行考评,达到一定卫生标准才可晋升。根据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1992年)及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规范(2012年卫生部印发)的相关要求,制定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测评指标,分为环境、硬件设施、保健人员条件、保健管理情况、安全防病、消毒隔离和营养工作几个方面进行测评。在测评初期,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得分均处于较低水平:测评总分为22分,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平均测评分为(15.39±3.06)分;保健管理能力方面,测评总分为78分,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平均测评分为(21.03±5.94)分。

3.2 通过多种方式培训卫生保健人员,提升其工作能力

卫生保健人员是托幼机构各项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监督者。卫生保健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质量,关系到托幼机构儿童的身体健康[2]。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不仅是做,并且要记录,记录每天、每周和每月的工作情况,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链,其中的每一项工作都有相对应的工作报表。本研究结果显示,社区民办三级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人员基本都未接受过专业的上岗培训,对各项保健工作生疏,难以保证各项卫生保健措施的落实,更谈不上做到规范登记。因此,相关的卫生行政部门需要肩负起培训卫生保健人员的重任,培训内容应包括儿童每日生活安排、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和资料管理等各个方面;还可以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大家交流经验,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及技能。此外,应定期举办相应的研讨活动,通过教育、卫生部门的努力,与公立幼儿园的卫生保健老师建立帮带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开展观摩、带教活动,以提高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老师的卫生保健工作能力。

3.3 通过“医教结合”提高民办三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

7.对托幼机构督导制度 篇七

人员督导制度

一、督导原则

督导工作坚持镇卫生院院长领导、各科室参与督导原则

二、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包括各托幼机构工作的工作制度、膳食管理、消毒工作,各托幼机构相关的上墙有关制度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托幼机构相关表册的登记。

三、督导组织

由镇卫生院进行督导

四、督导形式和周期

督导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两种形式进行

对镇托幼机构每年至少两次以上的督导,覆盖率达100%。

五、督导评价和要求

督导工作须有详细的记录,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学校、托幼机构消毒工作制度 篇八

为了进一步有效地防范手足口病疫情的传播,确保全园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各班要安排专人切实认真开展通风与预防性消毒工作,时间由各班根据实际自行安排,但必须消毒正确有效,具体如下:

1、通风:教室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每日至少开窗通风二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无法充分通风换气的,要通过安装换气扇、电风扇等实施机械通风。

2、教室消毒:坚持每天早晚两次用84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

3、体育器材消毒:体育器材必须每天消毒,在阳光下曝晒4小时以上。

4、教育幼儿在家,被褥、床垫、毛巾、脸盆浴盆消毒:专人专用,每餐清洗、消毒一次,洗后晾干曝晒。每周曝晒一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并且个人专用;被套、枕套、枕巾每周洗一次。学生脸盆应个人专用,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每周浸泡消毒一次;浴盆(池)用后清洗、消毒一次,并保持干燥。

5、厕所:用后随时冲洗干净,并保持干燥,保持内外清洁,无积粪、尿垢,无异味;每天用白石灰粉在学生离校时干洒,早晨在入校园前冲洗干净。

6、门把手、桌椅板凳台面、墙面等:每天对物体表面用 84消毒液擦拭或者喷洒。

7、校园消毒:在园内的各个角落及学生能涉足到的活动场所,坚持每天喷撒消毒液。

9.石桥驿镇托幼机构体检小结 篇九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促进儿童身

心健康发展,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按照《湖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我镇幼儿园进行管理,对托幼机构进行了卫生保健工作检查及健康体检,现将体检情况总结如下:

我镇3所幼儿园及各小学的学前班共有儿童 795人,对793

名儿童进行了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99%以上,对所有体检的儿童均进行了一般体格检查及口腔、视力检查,同时还进行了血常规检查。并对所有体检的儿童进行了体格发育评价,所有儿童体格发育评价均属中等以上,生长发育正常,无中度以下贫血患儿,查出龋齿的患儿83名,患病率达10.5%,对所有的儿童进行了卫生宣教及健康指导。

通过本次健康体检,针对上述情况,在儿童成长发育中,家长

应该注意平衡膳食和各种营养素的供给,从而减少儿童贫血、肥胖、营养不良等营养性疾病的发生,并与保健老师一起注重培养幼儿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养成饭前便后洗手,饭后漱口,早晚刷牙的好习惯,使龋齿的发生率降到最低,还要加强家、园联系,充分了解儿童情况,不断改善儿童生活、学习环境和状况,让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石桥驿卫生院

10.看美国托幼机构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篇十

看美国托幼机构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文 Patricia F.Hearron Verna Hildebrand 译 严冷 赵东辉 高维华 李淑芳

209月11日,美国纽约的世界贸易中心和五角大楼遇袭,在那黑暗的一天,除了消防员、警察和处理突发事件的人员,还有一些从事早期儿童工作的专业人员表现得像英雄一样。

据《纽约时报》报道,位于第二个倒塌的大厦里的一家托幼机构的14位老师,按照每个月都会练习的疏散程序,成功地安全疏散了42名儿童。只是由于事先安排的躲避地点已经无法到达,他们只能暂时呆在外面。有些老师的鞋坏了只好光着脚,借用超市的手推车,把孩子们运到了一英里以外的安全地带。路人纷纷把自己的衬衫捐出来为婴儿遮挡飞来的残骸。在父母们赶来接孩子之前,孩子们都平静地在一所医院和一所幼儿园里休息。

与此同时,在五角大楼,一家幼儿园的36名老师疏散了136名儿童,并成功地将这些孩子安排在5处安全地点平静地休息。但那天,该园有3名儿童失去了父亲或母亲。

关键时候会用到什么?

托幼机构在规划设施结构、格调、布局、设备装置、所用的油漆和房间内的陈设时,必须注意与儿童安全相关的因素。设施使用的人员安排、操作和维修保养都关系着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托幼机构应当安装用于发布疏散信号的警报系统,以防备火灾、龙卷风、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或灾难。此外,还应当安装足够的烟雾识别器和电池供电的广播,如遇灾害发生或停电时,这些可以帮助托幼机构接收政府防御机构对突发事件的指示。遇到电力设施中断时或暴风雨天气,手电筒是必需品。现在,许多人认为手机也是一个重要的工具。

应急程序要到位,演习要经常进行,这样可以减轻在突发事件来临时,儿童、父母和教职工产生的慌乱和焦虑。就像一个婴儿的`母亲说的:“我在一个办公大楼的23层里听见了紧急警报声,我必须要去相信,在我赶往地下室时,婴儿保育中心会很好地照顾我的孩子。”

危险时刻该做什么?

托幼机构的每个房间里和出口通道处都应安装烟雾报警器,并要定期检查。我们建议在每个教室张贴火灾应急计划,计划里要显示出从教室到预先安排的汇合地点的最快路线,同时应当明确每个员工的职责:谁负责带儿童出去,谁负责检查并确保没有儿童被落下,谁负责将每日出勤儿童的名单带到汇合地点。反复的安全演练,可以使每位员工和儿童都知道遇到火灾时该怎样做,并能有效帮助他们保持冷静。

如果火灾发生,必须立即把儿童从大楼内转移出去。儿童的安全是托幼机构应当最先考虑的事情。成人必须保持冷静,因为儿童的生命安全要依靠成人。儿童的人数必须由不同的成人清点多次,并按照当日的出勤名单核对,以确保没有儿童丢失。

报告火情是第二项任务。通知消防部门时,一定要说清楚火灾地点。托幼机构里的每位成人都应该清楚地知道离得最近的火灾报警器在哪里。

无论何时,一旦有儿童遇到突发事件,老师必须立即写出报告,包括时间、地点和当时在场的人。除了要为管理者办公室复制一份,保险公司和教育管理部门也需要这个报告。

在任何的紧急事件中,都需要知道电、水和煤气的阀门在什么位置,以便能及时关掉它们。把手电筒放在方便取用的位置以防突然断电,并定期检查电池是否有电。

在美国,还应该有另外一项类似于火灾疏散的计划,它是用在龙卷风和飓风发生时。一般情况下,当龙卷风来临时,应该逃往地下室,紧贴建筑物的内壁墙如走廊,远离窗户。当龙卷风警报(或其他天气灾害警报)响起时,家长通常离得都很远,他们不得不先就近为自己寻找避难所,所以只能依靠托幼机构的员工给孩子提供最好的保护。家长也应该去关注这个应急计划,以便于他们知道随后应该到哪里去找孩子和老师。老师应该在孩子来托幼机构注册前,与家长交流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家长。

日常磕碰怎么办?

磕碰和擦伤在儿童时期是不可避免的,而在大量儿童聚集的地方,磕碰和擦伤的发生会比较频繁。托幼机构应该设计一个专门的记录表格,来向家长报告这些小冲撞和小损伤。这个记录应包括事情发生的日期、发生的具体时间和老师的签名,同时复制一份并存档。坚持写报告并保留复印件是十分有必要的程序。如果没有这些复印件,老师们很难在漫长、忙碌的一天之后再准确地回想起那些小事情的细节。如果父母们在接孩子时,老师告诉他们孩子今天有一点小擦伤,他们一般不太会感到不安――但绝不应该让他们在晚上给孩子洗澡的时候才看到白天留下的伤痕。

每个教职工都需要基本的急救培训,在美国,这些培训通常由公共健康服务部或红十字会负责。通过培训,教职工将学会如何处理不严重的伤口,并学会判断什么时候需要外界的帮助。在美国,很多托幼机构都有至少一名掌握心肺复苏( CPR)技术的人员值班,该技术培训由美国心脏协会和美国红十字会负责,他们认为达到这一标准最实际的方法是定期给职员们进行有关心肺复苏和急救的基本培训和复习。

11.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篇十一

近年来,我乡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形成了以公办学校为龙头,社会力量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的学前教育格局,由此也出现 了一些民办托幼机构投入少,办学条件差,卫生条件不达标,管理不规范,还有部分幼儿园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等安全隐患。根据《赣州市托幼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沙洲坝托幼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大力开展托幼机构隐患整治,强化托幼机构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切实消除托幼机构及周边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促进发展,提升质量;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托幼机构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托幼机构依法依规办学,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各项制定,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办学水平;促进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形成托幼机构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减少托幼机构周边安全隐患,为学龄前儿童健康、安全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

三、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全乡托幼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赖毅宇党委副书记 副乡长

副组长:陈华明 党委宣传委员

朱晓东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员: 杨 锟 中心小学校长

罗凌帆综治办主任

朱泽兵工商所所长

杨山卫生院长

谢小荣城管所所长

各村完小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

各托幼机构要落实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形成纵横协调的工作体系。

四、整治内容

(一)托幼机构内部安全管理

指导、督促托幼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托幼园(所)领导,落实安全保卫、教师值班措施,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教育;取缔关闭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的托幼机构。

(二)托幼机构及周边交通秩序

对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幼儿,严禁无资质驾驶人员驾驶校车;对校车该装加座、超载运送等问题重点整治;完善托幼机构及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安全设施;规范校门的停车泊位,整顿学校问口,学生疏散路口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三)托幼机构及周边治安环境

清理托幼机构周边精神病患者、乞丐、来路不明人员,严厉打击侵犯幼儿人身安全和严重危害托幼机构治安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四)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卫生

敦促托幼机构严格遵守食堂食品卫生制度,落实采购索证、消毒、采样的措施;清理食堂无证上岗人员;检查托幼机构及周边的饮食,饮用水卫生和疾病的防控情况,取缔无照经营,卫生不合格的饮食经营点、流动摊点。

(五)托幼机构建筑及设施

对托幼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设施、运动娱乐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特别加强对校园危房、消防设施,确保不留死角和隐患。

五、整治时间

11月10日至11月14日,各托幼所根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11月13日至11月底,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12月1日至12月10日,总结整治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托幼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使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一所幼儿园、触及到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协调配合,联合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共享信息,积极行动,协作配合,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的原则履行好相应的职责,又要支持、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整治。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隐患要实行联合整治,发挥综合治理的工作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督导检查和责任排查,各村、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落实维护托幼机构安全一系列工作措施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凡因工作疏漏,造成托幼机构发生安全事故,将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乡人民政府

12.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篇十二

【发布文号】青教字[2002]142号 【发布日期】2002-12-22 【生效日期】2002-12-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

(青岛市教育局卫生局物价局公安局2002年12月22日青教字[2002]142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民个人举办幼儿班、托儿班(以下简称个体托)的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规和《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个体托为:公民个人举办的不足三个班的托幼机构。主要以招收三岁以上幼儿为主的登记注册为幼儿班,以招收三岁以下婴幼儿为主的登记注册为托儿班。个体托班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公民个人举办的个体托,需经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办。未经登记注册,任何个人均不得举办。经登记注册的个体托,每年由审批机关定期复核审验一次。审验不合格者,限期改进,到期仍不合格者,停止办学。

第四条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是个体托登记注册的主管部门。公民个人举办个体托,由所在区(市)教体局(科教局)的学前教育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五条第五条 个体托的房屋必须为独立建筑或居民楼、其他建筑一楼(含平台上一楼)。房屋必须独门独户,有单独出口,不与住户交叉,并且向阳、明亮、干燥、安全,结构合理,周围环境良好,符合办学条件、消防规定。室内活动面积每人平均2平方米以上,户外活动场地每人平均4平方米以上。

个体托应配备与招生对象年龄与人数相适宜的必要的设施和玩教具。

第六条第六条 个体托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一)个体托举办者必须任负责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园所长任职资格;举办者和保教工作人员为非在职职工,年龄不超过50岁,且经体格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二)个体托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教师资格;

(三)保育员应当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并经过区(市)以上保育职业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四)卫生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市级以上幼儿卫生保健职业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可兼职);

(五)财会人员(可兼职)、炊事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个体托保教工作人员与婴幼儿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第七条 申请举办个体托的个人,应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聘任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

(四)拟办幼儿班、托儿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拟办幼儿班、托儿班的章程和发展目标;

(六)非独立建筑的房屋四临户主同意举办材料以及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社区公用场地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

(八)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联合举办个体托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第八条第八条 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三日内给予登记,准予填写《青岛市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申请书》,登记内容应包括个体托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范围和规模、班额、保教人员情况等等。

经登记的个体托,应按审批部门确定的筹办期限进行工作,筹办期限为两个月,逾期不办,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个体托筹办结束后,须向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30个 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注册,并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保健合格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青岛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学许可证》。个体托持《办学许可证》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办学。对于不合格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审批机关按时审查。

第九条第九条 凡登记注册的个体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其进行分类定级、业务指导、检查视导、监督评估。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并按规定对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炊事员进行培训;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指定医疗机构按规定对个体托工作人员和婴幼儿进行体检。

第十条第十条 个体托保教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凡患有卫生部门规定不得从事托幼工作的各类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个体托工作,有家庭成员患上述疾病的不得开办个体托。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各区(市)教育部门应定期对个体托保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将培训计划列入本年工作计划。对于一年内不参加培训的或在培训时旷课30%以上的,取消举办资格。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个体托应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一日活动,保证婴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不得使用小学课本对婴幼儿进行教育,且在规定时间内不得举办各种收费兴趣班。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个体托有婴幼儿专用床铺及午睡用品(可由婴幼儿家长自备),有专用炊具、餐饮具及消毒设备,有专用儿童蹲式厕所及流水洗手设备。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个体托必须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应加强电源、电器管理(室内电源插座应距地面1.6米以上),无危险物品、无危险环境等不安全因素。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个体托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招生广告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其他户外广告,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夸大事实。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个体托刻制公章,应持《办学许可证》和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区(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个体托应当将其印章样式报审批机关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个体托一经登记注册,不得随意变更承办人、搬迁地址、合办等。如确需变更,必须由举办人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原审批机关审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个体托因故决定停办时,举办人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审批机关监督实施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及其副本、《卫生保健合格证》、《收费许可证》、公章等,注销登记,并发布公告。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个体托应加强对财务的管理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立财务帐。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个体托所需收费票据由所在区(市)学前教育管理部门按规定集中到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购买,票据由个体托加盖财务专用章。个体托应将其托幼收费的20%用于添置玩教具及其它教育教学设施。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个体托伙食费应独立核算,并按要求核算成本,每月初公布伙食收支情况。每月盈亏不超过2%。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个体托违反收费标准的,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违反卫生保健要求的,由卫生部门按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未经登记注册开办或管理混乱的个体托,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消,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依法撤消的个体托,由原登记注册机关发文公布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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