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积累及解析

2025-04-23|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法律常识积累及解析(共8篇)

1.法律常识积累及解析 篇一

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常考成语及相关人物

公务员报考指南公务员报考条件公务员报名入口行测专题申论专题要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快来看看本文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常考成语及相关人物,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对于行测考试常识而言,要注重日常积累。今天就中国成语中主人公与其对应故事的问题做一个简要的总结: 背水一战 完壁归赵 负荆请罪 望梅止渴 四面楚歌 破釜沉舟 卧薪尝胆 纸上谈兵 指鹿为马 三顾茅庐 东窗事发 如鱼得水 退避三舍 初出茅庐 图穷匕见 草木皆兵 围魏救赵 退避三舍 毛遂自荐 一鼓作气 千金买骨 讳疾忌医 杀妻求将 惊弓之鸟 一字千金 胸有成竹 焚书坑儒 悬梁刺股 揭竿而起

一饭千金 约法三章 孺子可教 破釜沉舟 手不释卷 金屋藏娇 暗渡陈仓 十面埋伏 投笔从戎 马革裹尸 多多益善 老当益壮 萧规曹随 无颜见江东父老 鞠躬尽瘁 煮豆燃萁 刮目相看 初出茅庐 乐不思蜀 七步成诗 言过其实 七擒七纵 宝刀不老 才高八斗 一身是胆 封金挂印 单刀赴会 入木三分 闻鸡起舞 东山再起 洛阳纸贵 凿壁偷光 狗尾续貂 公务员公共基础栏目精心推荐: 2017年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7年公务员考试时间 2017年公务员时事政治 2017年公务员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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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常识积累及解析 篇二

笔者抽样统计分析了2013年全国各地50套中考语文试题, 发现“语言积累与运用题”平均分值约为26.3分, 平均题量约为7.1条。现将该类试题的特征和命题趋势解读如下。

一、考点的基础性

在众多的语文知识和能力中, 汉字、词语、句子、语法、修辞、标点、名句、名著等是初中阶段最为核心的知识, 而识记能力、辨析能力、阐释能力、概括能力、归纳能力、转换能力、仿拟能力、探究能力等则是初中阶段的学生最需要掌握的能力。中考语文“语言积累与运用题”非常注重对这些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 例如2013年中考, 100%的省市都考查了“汉字读写”和“名句默写”这两个传统知识点, 68%的省市考查了“语病修改”这一知识点, 这些统计数据折射出命题者注重“双基”的鲜明导向。

二、选材的贴近性

“语言积累与运用题”命题材料的选择非常讲究, 从2013年中考看, 命题材料体现了“三个贴近”。一是贴近生活, 与时俱进, 举凡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 都是命题者“捕捉”的目标。例如自今年年初以来, 倡导节约粮食的“光盘行动”在国人中引起较大的反响, 2013年中考语文试卷中, 就有超过4个省市直接以该热点为“平台”设计综合性学习试题, 综合考查考生的语言积累与运用能力。二是贴近地域, 彰显乡土特色。中考试题一般都是各地自主命题, 因此, 命题者在材料的选择上都会打“家乡牌”, 将地方的人、事、物、景等元素融入试题中, 以激发考生的家乡自豪感。例如2013年中考语文重庆卷的“重庆科技活动周”, 江西卷的“脚踏热土, 爱我江西”等, 都是如此。三是贴近考生, 注重价值引领, 在材料中渗透人文关怀, 体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熏陶和浸染。

以上做法, 进一步彰显了“学业考试的命题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联系, 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理念。

三、组元的综合性

所谓“组元”, 是指将各种知识、能力等考查元素在试卷中进行组接安排。语文学习, 无论就其内容还是形式看, 都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为此, 在语文中考中加强综合, 简化头绪, 突出重点, 注重知识之间、能力之间以及知识、能力、情意之间的联系, 无疑更符合语文学科的特点。

在语文中考试卷中加强综合, 有下面两层含义:

一是指加强语文学科内知识点、能力点的“小综合”。请看2013年湖北省咸宁市的一道中考语文试题———

下列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 。

A.“辛勤劳动”“资源匮乏”“空气污染”“道德高尚”这四个短语中, “辛勤劳动”与其他三个结构不同。

B.“他们的心在战栗, 只不过还想尽量安慰自己罢了———就像鲁滨孙在荒岛上发现陌生人的脚印时竭力想把它看作是自己的脚印一样。”句中的破折号表示话题转变。

C.“秋日的艳阳在森林的树梢上欢乐地跳跃, 把林子里墨绿的松、金色的唐棋、橘黄的杨、火红的枫, 打扮得五彩缤纷。”这个句子的主干是:艳阳跳跃。

D.“她们不但是表现神和人, 就是草木禽兽:如莲花的花开瓣颤、小鹿的疾走惊跃、孔雀的高视阔步, 都能形容尽致, 尽态极妍!”该句运用了比喻、排比、拟人的修辞手法。

这道选择题的四个选项分别涉及短语类型、标点符号、句子成分以及修辞手法几个知识点, 虽然仅有2分的分值, 却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二是指加强语文学科和其他“非语文”资源的“大综合”, 走“大语文”路线, 在试题载体的选择上努力体现“生活化”, 突出各学科之间的渗透交融, 反映当代科技、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这一点, 着重表现在“综合性学习”试题的设置上。样本统计表明, 2013年中考语文试卷中, 有超过70%的省市设置了“综合性学习”试题。例如浙江省台州市的“综合性学习”试题, 命题者营造了“陪奶奶去杭州医院看病”这一生活情境, 设置了3道小题, 以8分的分值, 综合考查“路线介绍、拟写短信、选择感谢词”三项内容, 各种知识渗透科学, 能力点考查多元, 系“大综合”的典型试题。

四、题型的创新性

“语言积累与运用题”不仅是中考语文试卷的“热点”, 也往往会成为中考语文试卷中的“亮点”。2013年中考语文“语言积累与运用题”在传承中又有所创新, 一些夺人眼球的新题型新颖别致, 开放灵活, 富有创新性, 从多角度检测了考生的语文综合素养。

针对2013年中考语文“语言积累与运用题”呈现的上述特征和趋势, 建议同学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积极应对。

一是关注时事, 点击生活。近几年来, 中考语文“语言积累与运用题”通常设计与实际问题情境基本一致的题目, 联系生活实际考查考生的语言实际运用能力。基于此, 平时我们必须树立“大语文”学习观, 培养“学用语文”的意识, 关注社会热点, 点击生活现象, 在对时事的解读分析与对生活的感悟理解中, 不断习得语言、积累语言、运用语言, 如此, 才能从源头上提高我们的语言积累与运用能力。

二是掌握方法, 触类旁通。“语言积累与运用题”涉及的题型纷繁复杂, 包括汉字读写、词语运用、名句默写、语病修改、语言连贯、句段仿写、新闻压缩、图表分析、对联拟写、广告宣传、名著阅读、材料探究、口语交际以及综合性学习等。这些题型各有其命题特征和解题规律, 我们在平时的学习和复习中, 必须加强针对性训练, 反复实践。只有真正掌握了这些子题目的解题技法, 才能在应对时做到游刃有余。

三是善读会思, 科学表述。近几年来, “语言积累与运用题”中的“运用题”部分多以主观表达为主。无论何种子类型题目, 从本质上看, 其解答流程大致上都可概括为三个字———“读、思、写”, 即先阅读命题者提供的文字或图表材料, 接着深入思考命题者抛出的问题, 最后写出文字答案。这就要求我们在解答时做到六个字———“读清、思明、写佳”, 即善于阅读材料, 思考明白问题, 规范地写出答案, 从而为“语言积累与运用题”的解答赢取灿烂的分数。

3.法律常识积累及解析 篇三

【关键词】 租金支付;撤船权;英国法;反技巧性条款

船舶所有人在签订租船合同将船舶期租给租家后,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承租人是否能够准时、足额支付租金。在期租合同(NYPE 46格式)中,第5条约定了船舶所有人撤船的合同权利“Payment of said hire to be made in New York in cash in United States Currency, semi-monthly in advance, and for the last half month or part of same the approximate amount of hire, and should same not cover the actual time, hire is to be paid for the balance day by day, as it becomes due, if so required by owners, unless bank guarantee or deposit is made by the Charterers, otherwise failing the punctual and regular payment of the hire,or bank guarantee, or on any breach of this Charter Party, the Owners shall be at liberty to withdraw the vessel from the service of the Charterers,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claim they (the Owners) may otherwise have on the Charterers …”(除非承租人已提供银行担保或保证金,否则,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提供银行担保,或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时,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进行的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船舶所有人可能拥有的向承租人索赔的权利。)

1 租金支付条款及其解释

1.1 条款概述

英国合同法尊重合同效力,合同一旦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终止。

在英国法下,合同一方违约而另一方能否终止合同,主要看违反的是何种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分为条件条款(Condition)、保证条款(Warranty),以及中间条款(Intermediate Term)。若一方违反的是合同的保证条款,另一方无权终止合同,只可索赔损失;当一方违反合同的条件条款时,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索赔损失。中间条款介于条件条款和保证条款之间,如果违反的话,视违反程度如何,确定是否能解除合同。

英国法认为,承租人未准时、足额地支付租金,违反了租金支付条款,仅产生违反保证条款的效果,船舶所有人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无权解除合同。欠下的租金和利息等损失,船舶所有人虽然可以提起仲裁追索,但在多数情况下仲裁程序须经历较漫长的过程,即使在仲裁裁决书作出后,仍可能面临承租人上诉或者执行困难的问题。船舶所有人若想更好地保障自身利益和避免麻烦,需要在订立合同之时,提升准时、足额支付租金这一条款的地位。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在期租合同中约定一个合同的解除权,即撤船权,明确约定当承租人未准时、足额地支付租金时,船舶所有人可以在一定的宽限期内等待承租人弥补其违约行为这一过错;如果超过宽限期而租金仍未支付的,船舶所有人此时可以行使选择权,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即行使撤船权,也可以选择弃权(right of waiver),默认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肯定租约的继续存在。根据英国法合同自由的原则,只要不违反成文法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2 条款解释

1.2.1 In Cash

对“In Cash”的含义,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字面所指的“现金”之意,而应理解为可供立刻无条件使用的资金,即“…the unconditional right to the immediate use of the funds transferred”(The Brimnes [1972] 2 Lloyds Rep.465)。NYPE 93格式已改为“in funds available to the Owners on the due date”。对于承租人来说,仅仅安排支付租金是不够的,应当确保船舶所有人收到并可以使用。

1.2.2 In Advance (预付)

承租人必须使船舶所有人或者其指定的银行在每一期租金应付之日前或者当天收到该期租金。如果租金到期的前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者银行休息日,则承租人务必在假期的前一天提早支付足额租金,这样才符合“预付”的要求。

1.2.3 Punctual Payment (准时付款)

承租人应当在租金到期日或者到期日之前支付租金。

(1) Due Date(到期日):期租合同约定每隔一段时间预付分期租金。NYPE 46格式规定分期租金每半个月预付一次(semimonthly in advance),“月”的解释是日历月(calendar month)。因此,NYPE 46格式对于付款的要求是:在某月的某天交船,一个月付一次租金,下一期的租金应该在下个月的同一天到期(“the corresponding day in the succeeding month”――Cockburn法官在Freeman v. Reed一案中所述);若无对应日期,则为下月最后一日。由于这样的计算方式存在不明确之处,如对长月和短月时间的计算可能会发生错误;因此,NYPE 93格式对此作了更细化的约定:租金15天预付一次(15 days in advance)。这种计算方式较为明确,很多NYPE 46格式的附加条款也会作这样的约定。

(2)午夜规则:承租人有权在到期日当天24点前才支付租金(如有可能),而非交船的特定时点。在The Afovos [1983] 1 Lloyds Rep 335一案中,Lord Denning认为:“the general rule was that when payment had to be made on a certain day, it could be made at any time up to midnight”。

(3) 绝对义务:只要船舶所有人未按时收到租金即视为承租人违约,且不论承租人能否控制,是否存在故意或疏忽、过失行为。除了因船舶所有人收款银行、付款银行,或者中间银行的过失导致船舶所有人未能按时收到租金以外,承租人都应承担责任。

1.3 承租人可扣租的情况

1.3.1 一般原则

船舶在交付给承租人后,承租人就应连续、足额支付租金,不得扣减,直至还船。NYPE 46格式的第4条规定:“That the charterers shall pay for the use and hire of the said vessel at the rate of … commencing on and from the day of her delivery… hire to continue until the hour of the day of her redelivery…”

1.3.2 具体情况

(1)根据租约明示扣除:承租人支付租金是为了取得所租用船舶的经营使用权,若船舶处于不能正常营运的状态而使得承租人无法使用船舶,或者影响承租人对船舶的使用达到一定程度,承租人有权停付租金或相应减少租金的支付;除非船舶的这种状态是由承租人造成的,例如NYPE 46格式第15条停租条款、第65~67条规定的垫付港口使费及2.5%佣金、第20条船舶所有人应承担的燃油费用,以及在附加条款内可能约定的Deviation、Capture/Seizure/Arrest/Requisition、Detention等。除非有明确约定,预计产生的费用、遭受的时间损失不可以提前扣除。

(2)根据法律规定扣除:衡平法允许的对冲(equitable set-off)适用于当船舶所有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承租人船舶使用权被剥夺或损害时,承租人可在租金中扣除其遭受的时间损失;但与使用船舶无关的损失,承租人不得从租金中扣除,如货损(The Nanfri [1978] 2 Lloyds Rep 132)、未付的经纪费等。

2 撤船条款及其解释

2.1 条款概述

根据英国法,租金支付条款属于保证条款,当承租人未足额、准时支付租金时,船舶所有人在法律上的救济仅限于索赔。船舶所有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往往会在租约中约定撤船权加以改变,即NYPE 46格式第5条的约定。

(1)撤船权是租约中一种明示权利,是船舶所有人的选择权,由船舶所有人自主行使,不受承租人限制。

(2)船舶所有人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届满后,才可行使撤船权。船舶所有人过早撤船或者过晚撤船,均意味着其错误地行使选择权,其发出的撤船通知无效,甚至还会面临被指控毁约的风险。船舶所有人为谨慎行使撤船权,通常会咨询律师,以至在租金到期之日三四天后才发出撤船通知,这被认为是合理的时间,而不视作是过晚地发出撤船通知。此外,若租金迟迟未收到,船舶所有人因此向银行查询而拖延了两三天才撤船,也不视作是过晚地发出撤船通知。

(3)撤船权仅在承租人未准时、足额支付租金时产生,在承租人未及时支付其他费用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无权撤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承租人每一次非法扣租、迟延支付租金的行为都会使船舶所有人行使撤船权利。若船舶所有人一直接受承租人迟付租金、不合理扣租等情况,而从未提出任何异议而导致双方之间形成惯例,船舶所有人可能会丧失撤船权。

(5)撤船通知应当送达承租人以及船长,虽然标准合同范本没有提及,但送达船长十分必要。在期租合同下,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船舶,船长和船员们应当听从承租人的指示。只有将撤船通知送达船长,船长才不必再听从承租人的指示;若不及时告知船长船舶已被撤回的事实,船长可能还会与承租人联系,确认航次的详细信息,或是继续听从承租人的指示装卸货物。船长作为船舶所有人的雇员,向承租人确认船舶运营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承租人的误解,使承租人认为船舶所有人已经放弃了撤船权;因此,船舶所有人也有必要向船长送达撤船通知。此外,撤船通知应发给转租人(sub-charterer),以保证第三方及时获知承租人丧失对船舶的使用权、签发提单的权利等。

2.2 反技巧性条款(Anti-technicality Clause)

船舶所有人撤船行为通常会给承租人造成灾难性的影响,承租人为保护自身利益,防止或限制船舶所有人利用承租人在支付租金时所产生的技术性失误而任意行使撤船权,在租约中加入“反技巧性”条款。此条款的作用是规定船舶所有人在发现承租人未准时、足额支付租金时,应给予承租人警告,在警告发出后的规定时限内,承租人应予以纠正。若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或者支付不足的,船舶所有人才可以行使撤船权。

反技巧性条款内容通常为:“Where there is failure to make punctual and regular payment of hire due to oversight, negligence, errors or omissions on the part of the Charterers or their bankers, the Charterers shall be given by the Owners … clear banking days written notice to rectify the failure, and where so rectified within those … days following the Owners notice, the payment shall stand as punctual and regular. Failure by the Charterers to pay the hire within … days of their receiving the Owners notice as provided herein, shall entitle the Owners to withdraw as set forth above.”根据此条款,只有在承租人存在过失时,船舶所有人才可发出警告。如果承租人存在故意非法扣租行为,船舶所有人可以不发警告,直接行使撤船权。

对于反技巧性条款通知的内容,法律没有明确要求,但根据条款要求,通知须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的措辞必须非常明确,毫不含糊。通知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点:承租人未足额支付租金;除非全额租金在合同规定的宽限期内支付,否则,船舶所有人将行使撤船权。针对欠款数额及宽限期的届满日等内容,船舶所有人不必在通知中说明。

2.3 行使撤船权的法律后果

船舶所有人在行使撤船权后,与承租人之间的期租合同即宣告解除,租约终止,船舶所有人应及时退回承租人多付的租金。当船上有货物且签发的提单已转让时,船舶所有人应履行对合法提单持有人的义务,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未签发提单的,只要货物在船上,船舶所有人有托管责任,应妥善保管货物。笔者认为,船舶所有人在因租金支付问题需要行使撤船权时,最好把握空载时机将船舶撤回。

3 结 语

在实践中,期租合同的撤船问题极易产生争议和纠纷,尤其在航运市场动荡的背景下更甚。在租船市场严重低迷时,承租人往往希望“逃离”租约而重新签订租金更低的期租合同,因此,经常以迟延支付租金或非法扣除租金方式逼迫船舶所有人;而在租船市场活跃时,承租人支付租金往往特别谨慎,不希望船舶所有人因找出瑕疵而行使撤船权,以更高的价格出租船舶。

4.法律常识积累及解析 篇四

试卷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2.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A.建筑工程 B.设备安装工程 C.销售用预制件 D.装修工程

3.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更多的体现了仲裁的()

A.快捷性 B.经济性 C.灵活性 D.独立性

4.行政处罚案例中,组织听证的费用是由()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益人 D.行业协会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

6.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7.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负担。A.政府全部 B.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C.建筑所有权人自行

D.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之日起建立。

A.订立劳动合同 B.实际用工 C.劳动合同备案 D.实际支付工资

9.下列事项中,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行政处分决定 B.招标投诉处理 C.质量纠纷调解 D.造价指导信息发布

10.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订货要约后,随即又收到了乙公司取消订货的通知,甲公司对此未予理睬,仍告知三天后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拒绝收货,因此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拒绝收货的合法理由应当是()

A.要约已撤销 B.要约已撤回 C.合同已失效 D.甲方未承诺

11.当事人为自己利益阻止合同条件成就的,法律后果是()

A.视为条件已成就 B.合同失效 C.条件不成就 D.合同生效

12.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由()的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 B.合同签订地 C.仲裁机构所在地 D.标的物所有在

13.不安抗辩权人与相对方关于合同履行顺序的关系是()

A.债务人先履行合同 B.债权人先履行合同 C.双方同时履行合同 D.无先后关系

14.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价款为1亿元。施工成本0.9亿元,按发包人核算造价为0.95亿元。按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计算为1.1亿元,后该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则该施工企业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最高结算价款为()亿元。A.1 B0.9 C.0.95 D.1.1

15.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A.当事人不得约定合同成立地点 B.要约发出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C.数据电文合同中,收件人任一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D.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16.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A.《公司法》 B.《建筑法》 C.《合同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

17.关于执行申请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A.申请执行的期间为6个月

B.规定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C.法律文书未规定的,从法律文书作出之日起计算 D.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

18.下列情形中,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A.代理人辞去委托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9.当事人之间订立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A.合同不生效 B.合同无效 C.合同终止 D.不影响合同效力

2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时,应由()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A.建设项目审批部门 B.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 C.建设单位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1.根据《合同法》,不会产生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是()A.被依法撤销的合同 B.未成立的合同 C.有效合同 D.无效合同

22.下列变更中,属于完全狭义的合同变更的是()A.客体。内容均变更 B.主体。客体均变更 C.主体。内容均变更 D.形式。主体均变更

23.某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已满一年,在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应当()A.申请延期 B.自行废止 C.报发证机关核验 D.重新更换

24.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最迟在()小时内作出裁定。

A.6 B.48 C.12 D.24

25.禁止投标人低于成本竞价,其中“成本”是指()

A.直接费 B.项目施工成本 C.企业个别成本 D.社会平均成本

26.人民法院2月1日作出第一审民事裁决,判决书2月5日 送达原告,2月10日送达被告,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书生效之日是2月()日 A.1 B.26 C.5 D.10

27.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负责。

A.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B.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

C.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D.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28.建设单位不得()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分包单位 A.拒绝 B.指定 C.认可 D.考察

29.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

A.提出上诉 B.提起再审 C.申请复议一次 D.不予执行

30.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应当()A.包括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 B.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C.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各项目要求 D.包括投标担保

3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其同住的近亲属 B.发布决定 C.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D.赔偿损失 32.预制件定件合同总价款100万元,施工企业向预制件厂支付定金50万元,预制件厂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共计返还()万元。A.50 B.100 C.70 D.150

3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采用的确定相关内容方式有:①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②签订补充协议 ③按合同法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三种方式正确的先后顺序是()

A.①②③ B.③②① C.②①③ D.②③①

34.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为由,对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提出。

A.首次开庭前 B.收到传票之日起7日内 C.举证期满前 D.庭审结束前

35.仲裁裁决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可以()

A.向人民法院上诉 B.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复义议 D.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36.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A.提起诉讼 B.提出请求 C.主张权利 D.自愿履行

3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将不会产生()的法律后果。A.返还财产 B.折价补偿 C.赔偿损件 D.支付违约金

38.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提出。A.仲裁委员会的上级主管机关

B.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一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该规定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权利。A.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B.紧急避险 C.请求赔偿 D.批评。检举和控告

40.因施工企业原因,工程未能如期竣工,建设单位听取监理单位建议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下同意不追究施工企业之前的违约责任,之后发生地震致使工期再次拖延,则因此产生的工期责任由()承担。

A.建设单位 B.施工企业 C.监理单位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1.根据《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为()A.5 B.20 C.10 D.15

42.在下列担保方式中,只能同债务人而非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是()A.抵押 B.保证 C.质押 D.留置 43.未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行为不生效,则当事人应由此承担()责任。A.侵权 B.违约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44.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房屋销售许可证 D.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5.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是()

A.自撤销后无效 B.申请撤销时无效 C.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D.合同有效

46.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擮.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A.国家技术标准 B.强制性标准 C.行业质量标准 D.地方质量标准

47.甲乙双方签订了购货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得知乙方公司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均发生了变更,于是要求签订合同的变更协议,遭到乙方的拒绝。针对该情形,正确的是()

A.原合同已经终止 B.必须签订变更协议 C.合同主体未变更 D.合同内容已变更

48.分包人要求总承包人支付工程欠款150万元,总包人却以发包人尚有应付工程款200万未付为由拒绝付款,分包人多次催款未果,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150万元欠款及其利息。关于分包人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A.起诉讼有法律依据 B.只能以总包人的名议起诉 C.只能起诉总包人 D.属于行使代位权

49.施工企业新聘用的项目经理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项目出现损失,对建设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承担。

A.建造师原注册单位 B.建设主管部门 C.项目经理本人 D.施工企业

5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除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由()颁发和管理。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51.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追认,而甲未作表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甲未追认合同之前,丙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B.合同已经生效,甲应当履行合同 C.甲对乙丙签约行为未明确反对,视为同意 D.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52.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B.口头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C.合同书自生效时成立 D.采用信件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信件到达时成立

53.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不适于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是()A.追索赡养费。抚养费 B.追索抚恤金,医疗费 C.追索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D.追索劳动报酬

5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企业未按节点工期完成约定进度的工程单位可解除合同,此约定属于合同的()

A.附条件解除 B.附期限解除 C.附期限终止 D.附条件终止

55.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B.禁止安排未育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

C.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D.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6.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时。

A.发售招标文件 B.投标截止 C.评标结束 D.发出中标通知书

57.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包括()

A.继续履行 B.提供担保 C.解除合同 D.代位赔偿

58.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甲乙于当月4日签字盖章。乙方于当月8日签字盖章。该合同约定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后5日合同生效,当月18日取得公证书。则该合同成立日期为当月()日。

A.8 B.4 C.18 D.24

59.合同工期届满之前,施工企业明确表示不再施工的行为是()A 侵权 B 预期违约 C 合法行为 D 单方解除合同

60.材料供应合同中对钢材的价款约定不明确。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且依合同有关条款等仍不能推定。则该价款按()履行。

A.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B.履行时订立地市场价格 C.履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D.政府指导价格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

61.关于总承包模式下各单位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A.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期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 B.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C.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质量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D.分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62.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试用期次数最多为2次 B.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C.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 D.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E.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6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A.法人 B.财物 C.权利义务

D.行为 E.自然人

64.某建设工程因中途停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拟解除施工合同,根据《合同法》,该施工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条款的效力。

A.全国履行 B.履约担保 C.结算和清理 D.争议解决 E.竣工验收

65.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该再审的有()

A.管辖错误的 B.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C.缺席判决的 D.原判决超出诉讼请求的 E.审判庭组成不合法

66.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以终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B.丧失商业信誉的 C.有丧失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D.有大量诉讼及仲裁案件的 E.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及逃避债务的

67.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不得()

A.生产国家命令淘汰的产品 B.伪造或者占用他人的厂名 C.对产品使用性能瑕疵作出说明 D.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E.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68.甲建设单位获得了乙设计单位草拟的建筑设计方案后,遂以乙报价太高为由终止了合同订立谈判,后甲将该设计方案交给其他设计单位完成了设计文件,甲的行为()

A.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B.属于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C.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构成侵权行为 E.构成违约行为

69.下列责任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A.责令停产停业 B.罚金 C.暂扣或者吊扣执照 D.赔偿损失 E.治安拘留

70.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的有()

A.本案书记员 B.本案鉴定人员 C.本案诉讼代理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当事人亲属

71.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A.市容市貌 B.质量 C.安全 D.卫生

E.环境保护

72.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A.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B.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但劳动合同期满

73.建筑工程项目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当具备的条件包括()A.已经办理了用地批准手续 B.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了审查

C.消防设计图纸已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D.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E.已经办理了招标投标核准手续

74.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包括()

A.公权性 B.自愿性

C.保密性 D.强制性 E.程序性

75.某施工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后双方发生施工合同争议,根据该条款,对该争议案件享有管辖权的应为()

A.合同履行地法院 B.仲裁委员会 C.合同签订地法院 D.被告住所地法院 E.原告住所地法院

76.下列情形中,符合工程发包。分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有()

A.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交由他人施工 B.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标段分别进行招标 C.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直接将部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D.施工企业将包含人。机。料在内的工程以扩大劳务分包形式进行劳务分包 E.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

77.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继续履行例外的有()

A.债务人不同意履行 B.债务人公司分立 C.法律上不能履行 D.事实上不能履行 E.履行费用过高

78.合同无效的原因有()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集体利益 D.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9.下列合同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有()A.建设单位因对工程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施工企业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C.总承包单位将施工图深化设计风险转移给分包单位的合同 D.建设单位为偷税而订立的施工合同 E.村民胁迫施工企业订立的供货合同

80.下列生产安全事故情形中,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的有()

A.重伤80人 B.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C.死亡20人 D.直接经济损失8000万元 E.死亡30人

2013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试卷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由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2.答案:C 解析: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答案:C 解析: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仲裁的基本特点,与民事诉讼特点区分。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4.答案:A 解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

5.答案:D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事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要求撤销是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6.答案:B 解析: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7.答案:D

8.答案:B 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9.答案:D 解析: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10.答案:A 解析:因为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所以其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11.答案:C 解析: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12.答案:A 解析:通常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13.答案:B 解析: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有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行使。14.答案:A 解析: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5.答案:D 解析: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无主营业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书面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16.答案:D 解析: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17.答案:D 解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的期限起算:从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8.答案:A 解析: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 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9.答案:D 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答案:B 解析:项目的建设与运作过程中,产生于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的情况,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21.答案:C 解析:构成缔约过失的条件:

1、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呗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

22.答案:A 解析: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主体变更。

23.答案:C 解析: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24.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25.答案:C 解析: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这里的“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26.答案:B 解析:如果当事人在案件一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一审法院的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对判决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

27.答案:B 解析: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28.答案:B 解析: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分包单位。

29.答案:C 解析:裁定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30.答案:A 解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监理、业绩和拟用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31.答案:C 解析: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2.答案:C 解析:应该是50+20=70 33.答案:C 解析:先是按照签订补充协议,再是交易习惯,最后是其他相关规定执行。34.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法。

35.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再审。就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6.答案:D 解析: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7.答案:D 解析:合同无效的话,不会产生违约金的法律后果 38.答案:B 解析:必须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9.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该规定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请求赔偿权的权利。

40.答案:A 解析:因为地震是在建设单位同意不追究施工企业原因的基础上顺延的。所以期间的风险又建设单位承担。

41.答案:B 解析:子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42.答案:D 解析:本题参考留置权。

4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行为不生效,则当事人由此承担违约责任。参见教材

44.答案:D 解析: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45.答案:C 解析:即合同成立之始起就不具有效力。

46.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工程建设中怒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参见教材 47.答案:C 解析:合同主体签订人没有变更。48.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代位权,参见教材

49.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注册管理。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50.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安全生产许证管理规定。参见教材

51.答案:D 解析: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第三人项目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52.答案:A 解析: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合适受合同拘束。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订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承诺时生效。

53.答案:C 解析:适用于先于执行的有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只有C,没有。

54.答案:A 解析:施工企业未按节点工期完成约定进度的工程单位可解除合同,此约定属于合同的附条件解除

55.答案:C 解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禁止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不得安排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的体力劳动;具体详见教材

56.答案:B 解析: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到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7.答案:A 解析: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三种,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58.答案:A 解析:合同成立时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59.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预期违约

60.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履行的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履行,参见教材

二、多项选择题

61.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对于才来哦的采购,谁采购谁负责,所以A正确,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于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62.答案:CE 解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使用期,所以A错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B错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所以D错误。

63.答案:AE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64.答案:CD 解析: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65.答案:DE 解析: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有: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ABC阐述不全面。

66.答案:ACE 解析:对方有下列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承担违约责任)。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及逃避债务

3、三十商业信誉

4、有丧事或者可呢过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67.答案:ABDE 解析:参见教材p100,《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如危害物超标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 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毛用他人厂名、厂址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质量标志

不得参杂、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68.答案:CD 解析:本题在合同订立谈判阶段,建设单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属于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侵犯了乙设计单位的权利。参见教材 69.答案:AC 解析: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 其他行政处罚 参见教材

70.答案:ABC 解析:不能作证人的人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诉讼代理人

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 鉴定的人员

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

71.答案:BCDE 解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参见教材

72.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的情形,参见教材 73.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参见教材 74.答案:ADE 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75.答案:AD 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参见教材

76.答案:CE 解析:建筑法严禁肢解发包,也不可以分解为若干标段进行招标。参见教材 77.答案:CDE 解析: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且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以下情况例外:

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物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参见教材 78.答案:ABE 解析:无效合同的原因

一方欺诈,并损害国家利益的

一方采用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并损害国家利益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 以合同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参见教材 79.答案:AE 解析: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参见教材

80.答案:ABCD 解析: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一下直接经济损失,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参见教材

2012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的签字或执业印盖章 B.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C.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D.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由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2.关于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不包括注册建造师业绩 B.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良好行为不必记入

C.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D.由于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以不需要公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司法解释

4.总承包单位收取固定管理费后将承包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从民事法律行为角度看,该行为无效的原因是()。

A.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B.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C.行为内容不合法 D.行为形式不合法

5.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投标报价

B.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撤回了投标文件

C.施工人员按照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D.承接分包工程的建筑公司将专业工程再分包

6.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应该由()承担。

A.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第三人 D.代理人和第三人

7.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采取的消灭债务的方式是()。

A.抵消 B.提存 C.混同 D.免除

8.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A.1 B.2 C.3 D.6

9.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A.3 B.6 C.10 D.12

10.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A.警告 B.开除 C.责令停产停业 D.撤职处分

11.项目经理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其行为构成()。

A.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D.危害公共安全罪

12.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

A.发布招标公告 B.寄送价目表 C.寄送订货单 D.发布招股说明书

13.根据《合同法》,不属于承诺构成要件的是()。

A.承诺需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B.承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要约人

C.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D.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

14.根据《合同法》,不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的合同是()。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 D.借款合同

15.下列行为中,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A.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B.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 C.承包人在资格预审时没有通过审查

D.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其不良财务状况,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16.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形是:2010年11月10日,甲在合同书上签字后寄送乙方; 2010年11月20日,乙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将双方签字的合同寄还甲,2010年11月30日甲收到该合同书;合同书约定合同于2010年12月10日生效,该合同成立时间是()。

A.2010年11月10日 B.2010年11月20日 C.2010年11月30日 D.2010年12月10日

17.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A.当事人产生重大误解 B.损害合同相对人利益 C.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D.损害国家利益

18.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出现()情形时,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不得以此主张不安抗辩权。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企业负有巨额债务 D.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

19.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20.根据《合同法》,债务人转让合同债务应当()。

A.通知债权人 B.与债权人协商 C.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D.重新签订合同 21.甲乙签订总价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缴纳l0万元定金,货到付款;如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I5万元违约金,甲如约交付了定金。合同履行中,乙不能按期交货构成违约,双方解除合同,则乙最多向甲支付()万元。A.15 B.20 C.25 D.30.

2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23.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A.留置的标的是不动产 B.不转移对物的占有是留置与质押的显著区别

C.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 D.置物留置期间债权人不能与债务人协议处理留置物

24.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A.在调解书作出时B.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 C.在调解书送达双方时 D.经双方当事人签收时

25.下列证据中,属于民事证据中书证的是()。

A.法律条文 B.法院的司法解释 C.施工合同复印件 D.建筑施工规范

26.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在()提出。

A.举证期限届满前 B.首次开庭前l5日 C.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D.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27.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A.财产所在地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履行地 D.原告所在地

28.根据《民法诉讼法》,人民法院自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超过()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29.某施工合同仅约定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时由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质量和工程价款上产生纠纷。承包人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人提出管辖异议,关于该案件仲裁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质量与结算争议均应由甲仲裁委员会受理 B.合同仲裁条款约定无效

C.双方必须签订补充仲裁协议 D.双方协商不成,质量纠纷由甲仲裁委员会受理

30.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支付欠款,该行为将引起诉讼时效的()。A.中止 B.中断 C.延长 D.消灭

31.下列财产中,不能作为抵押财产的是()。

A.正在建造的船舶 B.在建工程项目 C.城市土地使用权 D.被法院扣押的车辆

32.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优先受偿。A.抵押权人 B.质权人 C.留置权人 D.已登记的担保物权人 33.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之日起设立。A.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B.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C.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示 D.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开

3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使用期限由(),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A.法律直接规定 B.当事人约定 C.出让人约定 D.受让人约定

35.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若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个月。

A.1 B.2 C.3 D.4

36.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可以将()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A.全部专业工程 B.部分专业工程 C.专业工程施工管理 D.劳务作业

37.工程监理单位与所监理工程的()有权属关系时,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 D.勘察单位

38.关于建设项目招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B.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C.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D.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39.某建筑公司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可以在()修改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A.投标有效期内 B.评标之前 C.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D.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40.下列行为中,属予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是()。

A.投标人为了争取中标而降低报价 B.投标人之间通过竞价内定中标人,再参加投标 C.某投标人为其他投标人陪标 D.开标前招标人将其他投标人投标信息告知某投标人

4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投标有效期从()之日开始计算。A.发布招标文件 B.购买招标文件 C.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D.发布中标通知

4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最长()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1 B.3 C.5 D.7

43.关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B.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C.应当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D.应当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

44.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B.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 C.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全部责任

D.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承担同等责任

45.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说法,错误的是()。A.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B.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C.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

D.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4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涉及()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A.增加工程造价总额 B.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 C.增加工程内部装修 D.改变建筑工程局部使用功能

4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应当在()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交检测。A.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

C.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监理单位 D.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

48.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前提条件之一是()。A.非施工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 B.工期未按期交工 C.属于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范围 D.工程价款结算完毕

49.根据《产品标识与标注规定》,所有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有()。A.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中英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C.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D.警示标志或者中英文警示说明

50.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机构是()。

A.建设项目规划审查部门 B.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C.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

51.某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时,建设单位应当在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之前组织编制环境影响()。

A.报告书 B.报告表 C.公告书 D.登记表

5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节能设计审查时,应当审查()。A.建设单位的节能设计要求 B.施工单位落实节能设计的水平

C.节能设计是否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 D.空调制冷系统生产厂家节能技术的应用状况

5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由()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 D.监理单位

54.仲裁当事人达成仲裁和解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另一方当事 人()。

A.可申请仲裁机构强制执行 B.可申请法院判决

C.可申请仲裁庭恢复审理 D.不得再就同一事项申请仲裁

55.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内提出。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56.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建设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被处以罚款 B.施工单位因偷工减料被责令停业整顿

C.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被吊销资质证书 D.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决定

57.下列请求事项中,属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的是()。A.对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B.对财产的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D.认为某地方性法规违法的

5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协议选择国内某仲裁机构后,承包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仲裁协议效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仲裁协议签订地 B.该仲裁机构所在地 C.建设工程所在地 D.承包人住所地

59.律师出庭的权利是基于()而产生的。

A.人民法院的允许 B.委托合同与单方授权 C.当事人一方无诉讼能力 D.维护社会合法权益

60.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又无法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应该在()履行。

A.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B.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C.合同签订地 D.被告所在地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61.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 E.国务院各部委

62.下列作品中,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的有()。

A.建筑作品 B.工程设计图 C.注册商标 D.外观设计专利 E.立体作品

63.关于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A.招标信息公开 B.评标准则公开 C.开标程序公开 D.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开 E.中标结果公开

64.下列行为中,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有()。

A.投标人之间先行内部竞价确定中标人 B.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C.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D.投标人借用其他企业名义投标 E.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65.下列属于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权利的有()。A.知情权 B.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C.请求赔偿权 D.危险报告权 E.紧急避险权

6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l5日前,将()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A.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B.拟拆除建筑物,建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C.相邻建筑物和建筑物及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D.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E.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67.关于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A.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修改设计文件 B.设计文件不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时,施工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C.建设单位可以任意委托其他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

D.设计文件需要做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设计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监理单位有权修改设计

68.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低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的工程有()。A.外墙防渗漏 B.设备安装 C.给排水管道 D.防水工程 E.装修工程

69.关于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说法,正确的有()。

A.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B.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样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C.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经监理单位同意

D.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不燃、难燃材料 E.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70.在员工出现下列情形时,施工企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严重失职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C.严重违反施工企业规章制度 D.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以下的情形中将被作为废标处理的有(A.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C.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D.只有法定代表人盖章并未签字的

E.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2.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主要包括()

A.监理规划 B.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C.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D.进度控制文件 E.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73.《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A.排除妨碍 B.赔偿损失 C.返还财产 D.支付定金 E.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74.关于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附和合同或一般交易条件 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C.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E.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75.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有()。A.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B.迫使承包方以高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C.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D.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E.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76.重大误解是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之一,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有()。. A.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B.表意人的误解是重大的

C.误解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D.误解不应是表意人故意发生的 E.误解可以是表意人自己的有意造成的

77.关于定金与预付款的说法,正确的有()。

A.定金与预付款的约定都是在交款后生效 B.定金和预付款在合同履行后都可以抵作价款 c.定金是为了担保合同履行,预付款是为了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相助

D.定金是从合同,预付款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E.定金和预付款都使用双倍规则

78.根据《仲裁法》,仲裁裁决可能被撤销的情形有()。

A.裁决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B.依据伪造的证据作出的裁决 C.双方当事人均对裁决不服 D.重大案件适用了独任庭审理 E.没有仲裁协议

79.下列有关鉴定的情形中,属于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有()。A.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B.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有违法行为但与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案件无关

C.鉴定机构并非当事人一方愿意选择的 D.鉴定程序本身严重违法 E.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8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

A.施工工作人员的报酬 B.实际支付的建筑构(配)件价款 C.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 D.实际支付的材料款 E.当事人未约定的垫资利息

2012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B 4.C 5.B 6.B 7.B 8.B 9.D 10.C 11.B 12.C 13.B 14.C 15.D 16.B 17.D 18.C 1921.B 22.B 23.C 2426.C 27.A 28.B 2931.D 32.C 33.B 3436.D 37.C 38.D 3941.C 42.C 43.C 4446.B 47.A 48.C 4951.A 52.C 53.A 5456.D 57.D 58.B 59

二、多项选择题

61.AC 62.ABE 6366.ABDE 67.AD 6871.ABCE 72.ABDE 7376.ABCD 77.BCD 78

.D 20.C .D 25.C .D 30.B .B 35.C .D 40.D .A 45.A .A 50.C .C 55.B .B 60.B .ABCE 64.AB 65.ABCE .BCE 69.BE 70.ABCE

5.法律常识积累及解析 篇五

2013辽宁事业单位考试行测—常识判断题及解析

(一)【导语】行测考试内容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题目也多。它既考查我们的能力也同时考察着考生的知识储备量。想要行测轻松的通过,对大多数人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那么怎么样能够提升行测备考能力呢?首先刻苦努力的学习精神是必备,要相信没有人可以随便成功,俗话说得好“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用在这里也不为过。我们在之前也有介绍很多的行测答题技巧,考生要在掌握技巧的同时通过做题来加以巩固。

1、关于我国战国七雄地理位置描述准确的是()。

A.齐国的纬度最高

B.楚国的纬度最低

C.燕国的经度最小

D.秦国的经度最大

2、“清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死余势力,取缔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这一新中国初期的外交方针被称为

A.“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

B.“另起炉灶”

C.“一边倒”

D.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3、地球自西向东旋转,纬度越低,线速度越高。假设其他因素都相同,下列消耗燃料最少的卫星发射方案是:()

A.发射场设在海口,朝东经方向发射

B.发射场设在漠河,朝东经方向发射

C.发射场设在海口,朝西经方向发射

D.发射场设在漠河,朝西经方向发射

4、今年的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制定现代海洋和高效生态示范园区建设 标准和管理办法”,重点打造三个海洋经济新区,加快建设三个中外合作园区,着力推动海洋产业联动发展示范基地和黄河三角洲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发展。“三个海洋经济新区”指的是:

A.青岛海岸、烟台滨海、日照南海

B.日照沿海、烟台沿海、威海沿海

C.青岛西海岸、潍坊滨海、威海南海

D.青岛西海岸、日照滨海、威海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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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我国兵役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服现役的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B.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C.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三年,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

D.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

6、生态整体主义追求的最高价值是:

A.发展人居环境

B.人类整体利益

C.自由主义

D.生态系统整体利益

7、“四书五经”中的“四书”指的是()。

A.《诗经》《孟子》《孝经》《尔雅》

B.《周易》《尚书》《礼记》《春秋》

C.《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D.《尚书》《周易》《论语》《孝经》

8、列宁曾说,1871年“法国的资本主义发展还很不够„„还没有工人政党„„大多数工人甚至还不很清楚自己的任务和实现这些任务的方法。”列宁认为当时的法国

A.工人政党还不成熟 B.没有出现工人运动

C.没有进入资本主义社会 D.不具备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条件

9、根据《食品安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实施监督的部门分别为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部门

B.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实施免检

C.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不需购买样品

D.名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10、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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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参考答案:B2、参考答案:A

本题详解:本题主要考察的是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确立。1953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在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平等互惠”后来改为“平等互利”),故排除D;“另起炉灶“指的是不承认国民政府建立的一切旧的屈辱的外交关系,而要在新的基础上同各国另行建立新的平等的外交关系;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一边倒”外交方针是指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斗争中,将坚定地站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故排除B、C;“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指的是清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死余势力,取缔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因此答案为A。

3、参考答案:A

本题详解:本题考查科技常识。海南纬度低,在低纬度地区,地球自转造成的离心力可以让火箭负载更多的物品,而且发射的轨道都是螺线型而不是直线,可以用较少的燃料将卫星推入轨道;发射的方向自西向东发射,即与地球自转的方向相同,即向东经发射。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4、参考答案:C

本题详解:本题考查时政知识。制定现代海洋和高效生态示范园区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重点打造青岛西海岸、潍坊滨海、威海南海三个海洋经济新区。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5、参考答案:C

本题详解: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兵役法》第19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6、参考答案:D

本题详解:本题考查科技常识。生态整体主义强调的是把人类的物质欲望.经济的增长.对自然的改造和扰乱限制在能为生态系统所承受.吸收.降解和恢复的范围内。这种限制也就是生态整体主义追求的最高价值: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7、参考答案:C

本题详解:本题考查人文常识。《四书》是指《论语》、《孟子》、《中庸》、《大学》这四部著作。故答案为C项。

8、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巴黎公社革命。注意题中的给出的时间是1871,正值巴黎公社革命时期,巴黎公社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它是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次伟大尝试。巴黎公社在本国资产阶级政府反对,还有辽宁中公教育http://ln.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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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敌普鲁士的干涉的情况下,失败了,说明工人阶级暂不具备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条件。

9、参考答案:A

本题详解:本题考查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A选项,《食品安全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B选项,《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C选项,《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D选项,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D项说法排除了名人应负的责任。因此答案为A项。

10、参考答案:C

本题详解:所谓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显然对于丙的死亡,甲并不是持积极追求的心态,故属于间接故意。

6.法律常识积累及解析 篇六

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考试中,常识性问题是重中之重。山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总结归纳出常识性问题的备考试题,希望在复习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一九九二年又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发表诗篇。”歌曲《春天的故事》中所指的“诗篇”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哪一篇历史文献?()

A.《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B.《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

C.《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D.《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答案:B

2.关于人大代表选举,党的十七大报告建议逐步实行()。

A.阶层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B.行政区划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C.职业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D.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答案:D

3.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A.克服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

B.成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唯一形式

C.实现了农村土地的私有化

D.取代了人民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

答案:A

4.为遏制宏观经济过快的增长速度,2007年我国先后多次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这种调控手段属于()。

A.财政政策手段

B.货币政策手段

C.收入政策手段

D.行政调节手段

答案:B

5.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不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A.确立了政治协商制度

B.标志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C.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

D.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律保证

7.小产权房的法律解析 篇七

1.小产权房的概念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 由农民私自出售给城市居民, 购买者无法取得合法产权证的住房。现阶段小产权房可分为:⑴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⑵村集体未经批准占用农业用地建造住宅;⑶村集体在村镇改造的过程中或农户集中上楼的过程中利用村镇闲置宅基地建造的住房。

2.小产权房的特征

首先, 小产权房的最基本特征是使用的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而不是国有建设用地。其次, 小产权房的购买主体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 而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主要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再次, 小产权房的购买主体由于无法取得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法定产权证书[1]而不能对小产权房获得完全的产权, 即不得通过买卖方式处理小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

小产权房现象不是盲目出现的, 其兴起是基于一定的原因。除了虚高的城市房价、农民以及农村集体希望利用土地获取额外收益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等表层原因外, 小产权房这种特殊法律形态产生的深层原因在于:

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的土地所有制结构造成的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实现上的不平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 需要使用土地的, 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具体而言就是农村集体土地要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必须由国家征收, 把农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建设用地, 然后由国家通过拍卖或划拨的方式出让土地, 收取土地出让金。但在征收土地时, 国家是按照所征收土地的用途进行相应补偿的, 农民所得到的征地补偿款和土地进入房地产市场所呈现高昂的地价相比, 显然微不足道。同时农民也逐渐认识到, 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土地进行出让或者自行进行房地产开发, 所获得的利益要更多, 所以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下, 农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住宅, 并向外销售。这样就使得小产权房供方的形成。

三、小产权房的法律解决途径

(一) 区别对待

1.对于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

对于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 虽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有关规定, 但如果强制拆除, 一方面不利于农民以及购买者利益的保护, 另一方面也是对社会资源是一种浪费。因此对于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不属于耕地性质应当考虑补办手续, 向国家支付相关的税费, 使其得到法律承认, 购房者能取得房屋产权证, 真正成为房屋的主人。

2.对于非法利用农用地建设的小产权房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利用农村耕地开发的小产权房处理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已开发但尚未建成的小产权房, 由于尚未产生大的成本, 并且非法占用农业用地, 背离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 违背了土地用途管制, 应当停止建设, 恢复土地原来的用途, 以保护国家18亿亩耕地的底线;[2]而对于已建成的小产权房, 虽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但由于已经建成规模, 如果强制拆去则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小产权房开发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国家支付相关的税费补偿并由农村集体则要开垦相应规模的农用地, 才能获得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相关产权证书, 使小产权房取得法律上的合法地位。

3.对于利用村镇闲置土地建设的小产权房

与对待利用自己宅基地建设的小产权房一样,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镇闲置土地建设的小产权房, 虽然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房屋建设用地使用的有关规定, 但如果强制拆除, 一方面对农村经济组织的利益造成损害, 另一方面也是对社会资源是一种浪费。因此对于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属于耕地性质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补办相关手续, 向国家支付相关的税费, 使其得到法律承认, 以使购房者能取得房屋产权证, 真正成为房屋的主人。

(二) 对农村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1.对农村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虽然规定了,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由于现行城乡土地二元管理体制, 农村集体组织对其拥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完整的, 特别是处分权受到很大限制。[3]这主要表现为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进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因此对农村现行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就是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在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使用权交易。

2.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的管理制度

应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组织, 可以参照《合伙企业法》中关于合伙企业相关规定, 建立一个类似于合伙企业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组织。这个组织由本集体成员组成, 在这个组织中农村集体成员的社员权按户行使, 每户成员对农村集体土地按照所占比例享有相应的土地财产权利, 但成员在行使财产权利时不得有损集体利益;对处分农村集体土地等涉及整体利益等重大事项, 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召开组织成员大会, 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 投票表决, 一户一票, 每票平等;对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土地利益的组织代表, 组织成员有罢免权, 可以召开大会对其投票予以罢免;组织成员在集体中的土地财产权利需转让时, 应当首先通知集体组织, 在同等条件下组织其他成员具有优先受让权;因组织成员迁入其他城市或者转移至别的农村集体组织, 其在本集体所享有的土地财产权益应转让;对集体以外人员迁入本集体, 取得本集体成员资格, 应当相应获得本集体的土地财产权利。

参考文献

[1]张伟丽.《“小产权房”的合法化研究》[D].厦门大学法学院, 2010:20.

[2]王海鸿.《“小产权房”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合法化途径研究——基于土地发展权角度》[J].《华东经济管理》, 2009, (12) :13.

[3]王立芳.《小产权房问题法律解析及对策研究》[C].兰州大学法学院, 2010, (1) :32.

[4]宋石磊.《小产权房出路探析》[J].四川大学法学院, 2009:12.

8.我国现行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解析 篇八

摘 要:随着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持续推进,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本文对我国现行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进行梳理,从纵向、横向两个维度进行解析,以期能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提供有益思路。

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横向构成;纵向构成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8-0106-04

近年来,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实践不断推进,在清洁生产、废弃物的再利用与资源化、循环经济产业链的构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循环经济的发展彻底变革了传统的通过牺牲生态环境获取经济利益的生产方式,开创了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和谐相融的新经济发展模式。从经济与法律的关系来看,循环经济的发展实践迫切需要循环经济法制为其提供保障。目前,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梳理,形成正确的认识。

一、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之内涵界定

在探讨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之前,有必要先明确法律体系的内涵。一般而言,法律体系,也称之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1]。但也有学者认为,法律体系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是由一国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性文件组成的综合体。相较而言,在法学理论中,法律体系与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是不同的概念,是有区别的。首先,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的构成要素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即法的形式渊源。多层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宪法及其统帅下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各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则是法律部门,是以法律部门的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次,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是以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而法律体系则是以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为分类标准。但法律体系与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两者虽然存在差异性,但是也具有相融性。法律体系侧重于从法的内容和功能的维度来解构组合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但它也包含形式上的要求,即要求该法律体系在效力上的等级性和功能上的逻辑性。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则主要从法的外部形式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来分类组合一国现行全部法律,但它同时也要求内容和功能的完整性。可以说,法律体系与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这两个概念在具体要求上是密不可分的,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中的法律规范,除了以习惯法、法定解释为表现形式的以外,在现代国家大多数都是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表现出来的。因此,我们在分析循环经济法的体系时,既要从内容的角度来分析该体系,也要从效力等级的角度来分析该体系。

从此意义上讲,循环经济法的体系,是指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依据其具体调整内容的不同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它既包括“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宪法和其他体现循环经济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不同效力等级法律规范当中的具体条文”[2]。我们既要从效力等级的纵向角度对我国现行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整理、归纳,这样在形式上更加一目了然,方便把握和理解。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又要从内容的不同来对现行循环经济法律规范进行分类,解析循环经济法体系的横向构成。

二、循环经济法体系的纵向构成: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

(一)宪法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条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第9条第2款、第10、14、26条等,宣誓性地确认了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如其明确规定,国家是保护珍贵动、植物,保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第一义务人,有权禁止任何组织、个人采用任何形式侵害自然资源。国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同时,在其第10条的规定中更是隐含了“减量化”的理念,提倡节俭,反对浪费。这些规定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法律指导作用。但是,对于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这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型,在宪法中没有直接规定,使得循环经济法体系缺乏宪法的直接指导。今后,宪法应加以修正完善,以适应发展循环经济和构建生态文明的需要。

(二)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一种法”[3],是我国法的形式体系的主导。目前,我国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比较多。根据内容侧重点不同,可以把法律层面的循环经济法分为两个方面。

1.循环经济基本法。2009年颁布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是我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龙头法和统帅法,它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环节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作了全面系统综合的调整。它是一部“将清洁生产、固体废弃物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等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循环经济框架内综合考虑的法律,是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并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层次系统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则,是在本体性循环经济法领域规定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行业资源回收利用的法律”[4],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的重要标志,也是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关的其他法律。循环经济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生态环境的保护、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绿色消费等领域。因此,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其他法律零散地分布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能源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中。主要包括《清洁生产法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农业法》、《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渔业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或其中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条款对于资源、能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对于污染的预防、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绿色消费等都作了规定,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属于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范畴。但总体来看,我国现行循环经济法律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备的系统,除了《清洁生产法》外,主要是在环境资源保护等法律规范中附带性地规定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内容,且相互之间缺乏配合,相融性、协调性不够。

3.与循环经济相关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制定或修改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两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5]。目前,我国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中已有不少规定涉及循环经济方面的内容。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等级管理办法》、《资源税暂行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这些行政法规在数量上并不少,但总体上看专门针对循环经济进行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多,许多领域尚待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譬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垃圾处理条例》等。

4.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城市均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地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实践活动,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比较有代表性的地方性立法主要有:《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大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一方面为当地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另一方面也为国家循环经济立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地方特色不够明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循环经济法律规范与《循环经济促进法》内容大同小异,借鉴多,特色少。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性较大,各地经济发展侧重点各不相同,因此作为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也应体现当地特色。

5.与循环经济相关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分为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行政规章。与循环经济相关的行政规章是目前循环经济法体系中数量最多、内容最为庞杂的法律规范。国家层面涉及循环经济的部门行政规章主要有:《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规定(暂行)》、《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制定的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推动清洁生产的办法,各地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方案以及与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其他配套规定。如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南京市促进清洁生产实施办法》、《云南省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办法》、《云南省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等。这些行政规章是对《循环经济促进法》及其地方性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在内容规定上更加具体明确,更加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可操作性。

6.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标准。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相关技术标准的规范和保障。这些标准包括高耗能、耗水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能效标准、环保绩效考核评价标准等。《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都明确指出,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标准体系。不断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标准;加快制定可降解产品、再生利用产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品、利废建材等产品标准和农业机械禁用及报废标准;健全能源效率标识等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明确过度包装商品标准等。我们认为,这些标准是循环经济法体系中一个特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标准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它通过一些定量性的数据、指标、技术规范来表示行为的界限,来调整人们的行为,也像其他法规一样,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可以说,循环经济发展标准,既具有技术性的一面,也具有法律性的一面,既具有规范性,也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三、循环经济法体系的横向构成: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调整内容

循环经济法体系的横向构成,是指由循环经济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调整具体内容的不同而分工组合而成的统一整体。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横向构成,决定于循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构成。但目前,我国在理论上以及立法实践中都未对循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形成共识性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循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人们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领域因从事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以及绿色消费等活动时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有学者将其界定为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还有学者认为应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上来理解循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6]。我们认为,学者们虽然表述不一,但其实质是相同的,即循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循环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这一在循环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特定的,从循环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又可以分为宏观循环经济关系和微观循环经济关系。相应地,从横向结构划分循环经济法体系可以分为宏观循环经济法律规范和微观循环经济法律规范。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横向上看,法的体系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但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工作刚刚起步。从内容上看,目前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存在立法不健全、部分领域处于空白的问题。循环经济专门性立法少,相关配套立法缺乏。发展循环经济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科技、教育培训等纵向管理,以及企业经营、垃圾处理、建筑、食品、化学品、家电、服务行业等领域”[7]的法律规范需要制定和完善。从效力上看,目前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和内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大多以“暂行规定”、“通知”、“意见”、“决定”等形式出现,效力等级不高,从而缺乏权威性和规范性。因此,在现阶段我们不宜将循环经济法再划分为宏观循环经济法和微观循环经济法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将其称之为宏观循环经济法律规范和微观循环经济法律规范更符合实际。

(一)宏观循环经济法律规范

宏观循环经济法律规范,是调整在国家对循环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根据具体调整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法律规范、循环经济产业法律规范、与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财政法律规范、税收法律规范、金融法律规范、投资法律规范、价格调控法律规范等。总体来说,我国现行宏观循环经济法律规范严重缺位,主要是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作了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如《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要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要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要绿化政府采购政策等。这些规定对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指导作用,但是太过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而一些关于促进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规定以及财政、金融、税收、投资等激励制度则主要体现在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的循环经济发展计划或实施方案之中,或者以行政规章、政策性规定等形式出现,法律效力较低,具有政策性、临时性、短效性等特征,没有形成一个全面、稳定的调控体系。

(二)微观循环经济法律规范

微观循环经济法律规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各类主体全面参与循环经济相关领域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根据循环经济“资源开发—能源开发—生产—流通消费—废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这样六个基本领域[8],我们把微观循环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上述各个领域进行分类。这些法律规范大致可以分成六类:一是在资源开采、利用、保护和节约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相关的循环经济法标准。包括《草原法》、《森林法》、《渔业法》、《水法》、《矿产资源开采等级管理办法》等资源领域的法律规范。二是在能源开采、利用、保护和节约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相关的循环经济法标准。包括《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能源领域的法律规范。三是在生产领域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以及各地为促进清洁生产颁布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范。清洁生产属于循环经济的实质内容之一,它在生产领域体现了循环经济思想。四是在流通消费领域的法律规范,在这一领域我国还没有涉及循环经济的专门法律,主要是一些散布于其他法律中的条款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五是在废物综合利用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相关的循环经济法标准。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订)、《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六是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相关的循环经济法标准。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必须指出,我国微观循环经济法律规范涉及面广,内容庞杂,与《循环经济促进法》之间的相互重合和不协调问题比较突出,且许多领域存在立法空白。

总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体系。随着循环经济不断发展实践,循环经济法体系也必然会有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今后的重点在于:纵向构成方面应不断提高循环经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进一步细化规范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在横向构成上,“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指针,协调好相关法律规范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关系问题,适时修订相关规定,使各项立法相互协调配套,发挥整体合力”[9]。同时,加强循环经济立法工作,如制定《绿色消费促进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容器与包装物分类回收与利用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垃圾处理条例》等法律规范,填补立法空白。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规范循环经济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保障和促进循环经济以致循环型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324.

〔2〕〔8〕〔9〕乔刚.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141,143, 157.

〔3〕〔5〕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97,98.

[4]李玉基,俞金香.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基于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思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23.

〔6〕俞金香,卢凡.试论循环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J].商场现代化,2015,(01).

〔7〕孙佑海.循环经济立法问题研究[J].环境保护,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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