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信息管理系统(共10篇)
1.农村公路信息管理系统 篇一
强化管理搞好农村公路建设-行唐县农村公路管理建设实践报告
农村公路管理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从而达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预期目的.本文通过对行唐县农村公路管理建设成绩介绍、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实例论证,从组织机构管理、前期工作管理、资金筹措及施工过程中人、机、料、信息管理等几个方面,阐述了管理在农村公路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的重要性,只有加强管理,才能完成目标任务,提高工程质量.针对农村公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合乎实际的建议和措施.一是加快建设速度,提高技术等级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克服资金严重不足问题;三是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做为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单位,怎样搞好管理,花最少的钱,修最好的路,让人民满意,为“三农”服务.
作 者:苗路柯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交通局刊 名:中国科技博览英文刊名:ZHONGGUO BAOZHUANG KEJI BOLAN年,卷(期):“”(10)分类号:U412关键词:农村公路 管理建设 工程质量 问题建议
2.农村公路信息管理系统 篇二
关键词:农村公路,管理特点,公路养护
近年来,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各级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农村公路的重要性, 在资金、政策等各方面均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使得全国农村公路规模迅速得到发展, 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提高、里程增加、公路质量得到极大的改善[1]。同时,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 由于农村公路技术力量和基层管理力量均比较薄弱, 养护管理部门的设置还不完善, 养护涉及面较广, 项目比较分散, 导致大量道路路面遭到破坏, 对服务质量和使用寿命造成严重影响。本文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方面的特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针对如何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提出相关解决办法, 以供参考。
1 养护与管理特点
1.1 农村公路养护成本高、技术等级低。
农村公路等级普遍较低, 基本上均在二级以下, 甚至部分农村公路属于等外级公路。笔者曾在多地进行调查, 发现目前仍存在大部分未铺装的路面, 即使已进行硬化的农村公路, 缺乏排水沟与涵道、部分公路无路肩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另外, 农村公路大多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2]。以上多种原因使得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困难、成本较高。
1.2 农村公路里程较长。
农村公路包括除国道、省道以下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 农村地区广大, 因此农村公路是全国公路网中里程最长的部分, 占公路总里程的60%以上。另外, 我国地形复杂, 不同地区地质、地形不同, 加之农村公路线路较长, 造成管理极为不便。
1.3 非专业养护。
与国道、省道相比, 农村公路绝大部分由乡镇一级政府机构, 甚至是村委会负责管理, 无专业养护人员, 也无专门养护机具, 多进行突击性养护或季节性养护, 整体养护质量较差。
1.4 养护资金供应不稳定。
日常养护资金主要来自企业捐资、乡镇政府财政收入补贴等渠道。但乡镇政府领导大多存在重视建设, 疏忽养护的思想, 加之一次性的投资方式, 因此,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来源不可持续。
2 日常养护与管理的相关问题
2.1 管理体制不健全
由于村、乡镇、县三级管理养护体制尚未完善, 公路的日常管理体系长期不能正常运行, 导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长期不能明确, 养护扯皮和推卸现象经常发生, 无法行使有效管理。另外, 固定的养护人员数量极少, 养护管理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更是十分缺乏, 养护工工作量大, 薪酬微薄, 造成养护队伍不稳定。
2.2 管养认识不足
由于水泥混凝土路面使用年限较长, 因此农村公路绝大部分采用此类材料。因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硬化速度快, 强度高, 不易出现损害的特点, 公路管理机构普遍不重视公路的日常养护。个别地方仅仅依靠国家补贴进行养护, 不再进行地方自筹资金, 诸如此类的陈旧的养护机制与新的发展形势不相匹配, 造成农村公路使用质量和使用寿命大大降低。
2.3 管养技术力量薄弱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 地形复杂, 农村地区广大, 造成农村公路分布面广, 数量较多, 项目较小, 不利于管理。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基本上都没有专业的乡村公路管理或技术人员, 而县、市级的公路管理机构中技术人员数量也并不充裕, 导致农村公路管理不到位[3]。非专业的养护工人缺乏应有的养护知识, 不能及时合理地对常见公路损害进行处理[2], 造成农村公路质量较差。
2.4 养护资金缺乏
前面已经谈到, 农村公路不能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进行日常养护, 而地方政府又不能及时进行投资, 造成日常养护不能正常进行, 甚至不能够保证管理人员的工资, 资金的匮乏使得养护缺乏, 公路行驶质量下降。
3 解决办法和建议
3.1 拓宽筹资渠道
彻底保障养护资金是对农村公路实行有效的、长期管理的保证。由于管理体系不完善、不健全, 各级地方政府, 尤其是乡镇政府不仅不向农村公路养护投资, 反而百般克扣正常的养护资金, 造成农村公路只建不养, 养护工作极不到位, 失养失修问题尤为突出。因此, 应大力拓宽乡村公路融资渠道, 在具体的资金筹措措施上, 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 同时积极开展其他方式投资, 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性, 使投资渠道多样化, 彻底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3.2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要彻底解决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问题, 应大力改变目前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建立合适的农村公路管理部门, 把农村公路管理纳入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之内, 同时应合理划分农村公路的管理权限和管理层次。各级政府, 尤其是县乡政府要严格按照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等级、车流量以及里程等配备充足的养护资金[2], 并将日常养护资金纳入财政支出, 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基金管理由其他方式筹集到的资金, 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和专人管理, 对各公路段按期支付, 对资金使用情况做到阳光透明, 并接受群众监督。
3.3 加强管理与养护人员力量
管理与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农村公路的质量。因此, 各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提高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 具体做法可定期从各大院校或专门的公路养护机构邀请专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家对基层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通过此类专业也强化培训, 循序渐进, 提高基层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通过开展各个级别和层次的培训工作, 将村、乡镇一级县三级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化培训, 使基层掌握先进的养护管理办法、规范的养护程序以及专业的养护工程技术, 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质量控制水平以及公路养护技术水平, 从而使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迈入规范化。
3.4 保证质量, 保障畅通
第一, 保证施工质量。农村公路在施工之初, 就应将加强质量意识和施工人员素质教育放在首要位置。在施工过程中, 要定期召开质量现场会对某些典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从根本上彻底消除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忽视施工质量的思想[3], 明确指出保证质量的关键。另外, 针对农村公路工程的施工特点分别对检测人员、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召开会议, 充分进行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教育, 百年大计, 质量为本, 对工程质量进行高度重视, 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杜绝“献礼工程”、“政治工程”, 更要杜绝“豆腐渣工程”。
第二, 保证养护质量以及管理水平。科学合理的公路管理和养护是提高路况质量和行驶质量的核心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若要发挥充分的运输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 必须保证农村公路的路面质量。因此, 要对公路路况、路面设施、路面标志进行完善, 配备完善的涵道, 提高公路养护标准, 充分发挥公路的经济效益。相关管理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的职责, 对农村公路实行绩效化管理[4], 剔除不合格的管理和养护人员, 逐步实现公路标准化、美观化和等级化。
4 结语
公路的正常使用只有在专业的养护和科学的管理下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农村公路在国家公路网络中占有重要比重, 在城乡客货运输任务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助推作用。目前, 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还比较薄弱, 建成后的养护问题尤为突出, 瓶颈就是养护资金严重不足, 专业的养护和管理人员极度匮乏。农村公路级别低、路况复杂, 很难抵御自然灾害侵袭, 加之管理和养护不规范, 极易导致农村公路的运输能力降低, 质量下降, 不能发挥其正常的运输作用。要彻底改变现状, 必须花大力气投入资金、严格监管道路建设质量、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规范日常养护,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层层把关, 保障公路的质量和畅通, 切实发挥农村公路的交通运输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萍, 孙涛.农村公路养护及管理浅析[J].河南科技, 2010, 7 (2) :229-230.
[2]陈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研究[J].交通世界, 2009, 7 (4) :82-83.
[3]陈旭辉.如何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提高公路工程质量[J].交通世界, 2013, 8 (4) :220-221.
3.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 篇三
关键词农村公路;加强;养护;管理
中图分类号U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81-0193-01
农村公路是广大农村地区最主要的运输通道,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我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相比,里程长、分布广,并且这些道路纵横交错,形成了国、省干线公路的补充和连接。近几年来,全国大搞农村公路建设,从2004年开始,河北省也开始大力实施“村村通”工程。农村公路的“村村通”工程是惠及百姓、利在千秋的一项工程,是百姓的一条条致富路,让人们结束了“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状况,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方便与收益。但人们普遍认为,把路铺到百姓的家门口,就以为完成了整个工程,殊不知,公路的养护,却是一项更重要、长期的工程。路修好了,如何养护好公路就成为了摆在人们面前的问题。
1农村公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建设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农村公路每年的修建里程都比较长,时间紧,任务重,有时需要多个施工队伍进行分别修建。有的正规队伍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有足够的施工机械,公路修建的质量就较高;有的队伍却一无技术、二无设备,他们认为表面上溜光的柏油路修到各家各户门口就行了,所以对路面以下的基层偷工减料,为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他们不惜使用种方法。致使公路修完后时间不长就坏了,可那时施工队伍却早已退场了。
1.2养管机制不健全
农村公路,特别是村村通工程,由于养管机制不健全,仍然处于一种分散的管理模式。一般情况下,较重要的县道、乡道均由交通系统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养护管理,而乡村公路反原则上是属于各乡镇、村委会管理,但事实上一般都是无人养管,此为乡村公路损坏严重的重要原因。即使有的路有人养管,也仍旧是以铁锹、扫帚等为主要工具,也极少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工艺粗放,设备简陋,大大降低了养护水平。
1.3养护意识淡薄
在农村公路中,重建轻养的思想仍然普遍存在。各村街好不容易筹资修建的公路,人们却不知道爱护,随意在路上打场、晒粮,有的更是占道堆放农作物,致使路面出现各种病害。出现问题也不及时处理,致使公路病害越来越严重,最终又是“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失去了公路修建的意义。
另一方面,大多数乡村公路更是无排水设施,有的公路两侧虽有排水沟,却早已被老百姓的农作物及垃圾等填得水泄不通。一到下雨,水沿着公路顺流,整个路面便成了排水路面。
2对农村公路养管的建议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应把如何加强农村公路养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2.1加大施工中的监督力度
不要认为农村公路不重要而疏于管理,在公路建设期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大监管力度,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单位机构配备一定要齐全,相应的责任人要认真对待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严格把守质量关,不能让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决不能让不合格的产品带入下一道工序,工程全部合格才可以通过竣工验收,最后进行养管单位交接,交付使用。
2.2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管机构
先修好路是基础,再养好路是关键。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必须要把它们结合起来统筹对待。这二者中,建设是先导,养护是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建立乡镇公路养护与管理机构势在必行。县级公路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形成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系,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的通行情况,分别划定一定的里程或区域,分配给相关的乡镇或行政村,同时,在乡镇要明确一名乡镇领导专门负责辖区内所有道路的养护与管理,真正建立起养护管理机构,来保障农村公路的各项养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另外,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的养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增强养管人员的技术水平。各级政府部门也应积极筹措资金,为农村公路养管单位配备实用的养护机械,现在农村公路中一般都是水泥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养管中不可能像以前一样使用简单的机具就能完成,而是需要专业的养护机具,以便能更好地处理公路变形、车辙、裂纹等病害,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
2.3强化公路养管意识
农村公路在建立健全养护机制的基础上,应加大宣传力度,扭转人们重建轻养的思想,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爱护公路、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气。对于穿村公路,沿街村民应该自觉维护,做到不泼脏水、不倒垃圾、不堆柴草杂料、不破坏路面,要经常清扫保洁,及时排水清雪。做到这些,不但延长了公路的使用寿命,而且还美化了庭院村街,为争创文明生态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有了通畅的农村公路,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繁荣了农村市场,推动了经济增长;有了通畅的农村公路,村村通了客车,接近了城乡之间的距离,为城乡之间有有机结合构筑了一条快速通道,促进了城镇化建设的进程;有了通畅的农村公路,改善了乡村的发展环境,为招商引资工作搭建了良好的平台,许多外地投资商纷纷到乡镇去投资创业,推动了乡村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村公路的发展前景广阔,建养工作任重而道远,我相信,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所有老百姓的悉心爱护下,农村公路一定会健康发展,一定会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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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意见 篇四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意见2007-12-16 22:08:57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意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意见(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下面我就承德市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
根据《公路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规定,本着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成立乡村公
路管理所,由主管乡镇长任所长,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2名,负责辖区内乡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每个行政村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该行政村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工资由县区财政列支。在管理人员配备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管理组织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与管理
根据冀政办〔2006〕16号文件精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市、县级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进行统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得以正常养护。
县级公路养护资金执行省厅下达的养护资金计划,主要用于县级公路的养护、养护工程和养护管理;乡级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补助部分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配套组成,主要用于乡级公路的的大中小修工程;村级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级交通
主管部门补助部分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配套组成,主要用于村级公路的的大中小修工程。
乡级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人员工资由县级政府负责,按《承德市乡级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承财综〔2003〕37号)规定的县区财政每年从农村税费转移支付中按每公里1000元的补助标准予以列支,用于乡道的日常养护。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采取“一路一议、一村一议、一事一议”的方法筹资,进行养护。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组织要加大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力度,组织村民委员会制定《村民护路公约》,树立村民爱路护路意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帐户,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养护节余资金须结转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挤占和挪用。
三、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承德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及有关要求,做好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和管理的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工作。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也要加大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力度,设专人对辖区内乡、村级公路的桥梁、涵洞和地质不良路段进行经常检查,特别是汛期要经常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桥梁、涵洞重要部件存在明显损坏或不良地质路段存有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要采取限制交通或断交绕行等措施,同时向县级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乡村公路管理养护采取乡镇每月检查、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季度检查、市局半年检查、年终联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
四、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报
年初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
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对乡、村级公路进行摸底排查,合理编报乡、村级公路的大中小修和日常养护计划,适当安排桥涵、排水设施配套项目,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后审批报市局备案;县级公路养护计划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编制后报送市交通局审批,每月25日前报送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
五、做好乡、村道路的绿化工作。
各县区、乡镇政府应本着“谁栽、谁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宜林路段县乡道路进行绿化;由各行政村本着“自养、自得”的原则进行村级道路绿化。建议林业部门尽可能的将有关资金安排在农村公路绿化上,为农村公路绿化提供苗木和技术指导,逐步使农村公路达到“畅、洁、绿、美”的效果。
六、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1、日常养护: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不设置专门的养护道班,也不设置专职养护作业人员。乡级公路由乡镇公路
管理所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养护标段,采取招投标形式择优社会养护公司进行养护,也可通过招标形式择优养护专业户进行养护;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由乡镇公路所组织各村民委员会采取划分养护责任段、分路到户到人等多种形式进行养护。乡镇公路管理所负责日常检查工作,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依照养护合同和养护完成工作量计量支付养护资金。
2、大、中、小修工程:乡、村级公路的大中小工程,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同乡镇公路管理所采取招标形式,公平竞争,择优施工队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大、中、小修工程竞争。农村公路大、中、小修工程将逐步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养护工程
5.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乡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包括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其中,村道是指经XX市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2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养护统计、养护计划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各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
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XX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XX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政府是本乡(含群养县道、下同),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在乡人民政府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
第七条
村委会成立村道养护管理组,村主任为组长,负责组织村组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乡管理站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多方式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路况质量要逐步达到与之相应的标准。乡村道路养护的总体要求是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通畅。
第九条
乡政府所管养的乡道(含群养县道)由乡管理站实行常年养护;村道由村委会采取群众性组织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保证全乡乡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第十条 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执行。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应由乡政府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养护公司或专业养护机构承担建设任务。第十一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油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及时处治各类病害,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2次以上,使路面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油路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乡管理站对列入养护计划的砂砾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要求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于2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毁工程处理。
1.乡道(含群养县道)大中修及2万元以上的水毁工程由乡政府上报市政府,经市财政局和交通局现场核实,市财政局评审,乡政府作为业主进行实施,工程费由市财政出资。
2.村道的大中修及水毁工程作“一事一议”上报,工程费用由村委会筹资50%,市财政补助50%,由乡政府或村委会作为业主进行实施。
第十四条
乡管理站对全乡的乡村道路的养护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养护计划,及时处治出现的各种病害并积极组织抢修水毁路段。
第十五条
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经乡管理站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告知村民。
第十六条
农村道路的绿化由乡管理站和市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施。乡政府种植的乡道树木归乡政府,其收益主要用于乡道养护;属村委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荒地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严重损毁,责任 单位确无力修复的,乡管理站组织干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的管理实行检查、考核、评定、验收制度。乡管理站和村管理组要建立养护管理台账,填写养护或巡查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
(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
(二)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四)无堆放杂物、违章作业、挖沟引水行为;
(五)无摆摊设点、马路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绿化,由乡管理站会同市交通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应结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公路两侧划留植树绿化用地。
第二十四条
乡管理站应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
第二十五条
乡管理站负责协助市交通局对乡道实施路政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三)实施公路巡查,保护公路路产,发现破坏、损害、非法占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
(四)协助农村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五)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的路政案件;
村道由所在村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维护村道的安全和通畅,制止损害村道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农村公路。因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增设交通标志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乡道或者使乡道改线的;在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事先经市交通局的批准,对公路造成损害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村道或使村道改线,或开设道口、砍伐路树的,应事先征得村委会的同意,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不低于该路段原有的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管养措施不落实,造成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严重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对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人,乡管理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积极拓宽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1.市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际需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初预算,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运行;2.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包含的民工建勤工资、义务工日工资和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3.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4.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向受益群众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养护资金,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要加强本乡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要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二)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村、社道路养护资金,由村委会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村道的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如通过项目整合了其他财政性补助资金的,在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上应满足其被整合资金的使用规定。
(三)汛期或因自然灾害致使乡道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乡政府及时组织物力、财力、人力迅速抢通保通,乡道损毁特别严重的应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市交通局及时约请财政及相关部门人员并经现场确定整治方案经市财政评审后,下达灾毁恢复工程资金计划,资金由市财政局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村道原则上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投工投劳抢通及恢复。
第三十条
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及日常检查考核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方案,经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向乡政府下达和拨付养护管理补助资金。乡政府按对各村、社的考核结果分配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乡管理站每月对各村养护组的巡查记录及村道养护情况(路况质量、构造物状况等)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全乡乡、村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乡管理站应及时向乡政府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督促村养护组立即整修,保持全乡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每季度对乡道、村道养护人员进行考评,对考评优异的人员适当进行奖励,对考评较差的人员通报批评或者调换,充分调动养护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
乡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对各村的目标考核。对各村在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到位情况以及公路养护管理落实情况、公路路况改善情况等方面予以考核并据此分配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经乡管理站检查认定,村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所在村管理组予以奖励:
(一)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
(二)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三)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四)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五)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被侵犯的;(六)村道养护管理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三十四条
经乡管理站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所在村管理组处罚:
(一)经检测,好路率或综合值达不到养护计划指标或全年路况质量无明显提高者,扣发计划列支养护经费的20%—30%;
(二)发生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后等待观望、不及时抢修,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或阻断交通72小时以上的,追究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责任,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全年列养路线有失养现象或路况质量低下,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甚至中断交通的,责令村委会筹资整修,恢复路况,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路政案件未能及时上报,路产路权侵犯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XX乡政府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6.西藏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篇六
称: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文
号:无 发布机构:农村公路处
发文日期:2015年10月01日 主题分类: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2015-01406 主 题 词: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强力推动我区农村公路网络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的意见》,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是指县城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寺庙、农牧区转场、边贸、旅游等专用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包括通达、通畅、通寺、危桥改造以及渡改桥和农村客运场站建设。西藏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养护与路政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依靠政府、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技术适用、标准适宜;先通后畅、先易后难;强化管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严控工程造价。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为特大桥、技术复杂的大桥和隧道、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重点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为一般项目。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重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先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初审后送自治区财政厅进行项目前期财政投资评审,区交通运输厅根据财政评审意见进行审批;一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地(市)财政局进行审批。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地(市)交通运输局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考核目标,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农村公路的年度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重点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和对农村公路(含通寺公路)项目竣工决(结)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七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公路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资金筹措、发展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抽查和监督前期工作落实、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等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地(市)交通运输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申报、重点项目报批、一般项目审批、一般项目竣(交)工验收、重点项目实施;组建重点项目法人机构,对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等进行管理,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协调解决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人员、农牧民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一般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申报、一般项目实施;组建一般项目法人机构,对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资金使用等进行管理,并报地(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和备案;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客运发展等工作;协调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建设中需拆迁的通讯、电力、广播电视、水利设施、地下管道(线)、占用的经济林、青苗和拆迁房屋等附着物的核查、登记、造册工作,协助产权单位做好拆迁等工作;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所需筑路材料等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及沿线派出所,应做好工程安保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按照“先制止、后处理,先施工、后解决”原则,及时处理,不得影响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国土、林业、环保、水利、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应全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对农村公路建设所需缴纳的费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能免则免、能减则减。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的,各主管部门应当尽快报批。
第三章 建设标准与设计
第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既要节省投资、避免浪费,又应防止盲目降低技术指标,忽视工程质量而降低农村公路使用功能和寿命,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应依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试行)》(2015年)执行。
县道、乡道一般应按照等级公路标准建设;村道建设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需要、交通量及经济条件确定路面宽度和路面型式。危窄桥改造、安保工程、客运场站、渡改桥建设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个别工程艰巨、地形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避免大挖大填、破坏环境、增加工程规模及诱发新的地质灾害。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对旧桥利用应进行相关技术状况评定及检测。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七条 二级以上的公路或特大桥、技术复杂的大桥和隧道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技术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八条 四级及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特大桥、技术复杂的大桥和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农村公路勘察设计实行质量终身制。
第四章 计划管理与前期工作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要统筹规划、科学有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确定发展阶段的建设重点和建设目标,编制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地(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县(区)人民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客货场站应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并符合标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编制年度计划,且由下而上编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申报的年度建设项目建议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年度计划。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由原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各地(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按项目轻重缓急排序,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下年年度计划和立项申请。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初稿)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计划上报项目,各县不得向交通运输厅申报项目。项目申报要求,重点项目施工图设计(初稿)须经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初步审查后并附相关的前置手续资料;一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总说明和预算表。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非建安费按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非建安费管理办法》(藏财发[2008]102号)和《关于<西藏自治区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藏财发[2011]67号)文计列,资金来源为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量的30%部分,所含建设项目管理(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竣交工试验检测费)、建设项目前期费。
删除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计列临时工程、桥梁检测费、季节性通车的公路因保通需求增加小型机具养护设备、预备费(特大桥、技术复杂的大桥和隧道或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以上项目),须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沟通衔接后确定是否计列。
自治区安排的非建安费等不足部分,由地(市)、县(区)两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如,专项评估费(环境保护评价、林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木采伐设计、现场查验报告]、土地预审意见、水保评价、选址意见书、地勘[桥梁]、风险评估[桥梁])。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是中央车购税专项资金;农村公路扶贫贴息贷款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量的30%部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财政支出中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或中央财政对一些特殊困难地区,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建立专帐、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中央车购税资金根据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核拨至各地(市)财政局,按计量支付原则执行财政集中支付。各地(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删除:农村公路建设结(节)余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进行管理,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意见安排,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增加第二十八条 鉴于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公路项目贷款建设的实际,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贷款的主体,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承担着贷款还款(本金和利息)的任务,公路交通项目结余资金和财政投资评审审减资金作为贷款付息的主要来源之一,在贷款资金尚未还清以前,农村公路建设结余资金和财政投资评审审减资金全部上缴至自治区财政用于农村公路贷款付息。贷款还清后,农村公路建设结余资金和财政投资评审审减资金仍按自治区现行基本建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扶贫贴息贷款资金根据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贷款额度,待批复后提交农业银行西藏分行申请核拨,各地(市)交通运输局按《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扶贫贴息贷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财政支出中安排或中央财政对一些特殊困难地区,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正常养护管理。(财政建议:着重突出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接受自治区审计、财政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农村公路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编制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并提交自治区财政厅进行财政投资后评审工作。
第六章 建设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环保安全、资金使用等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参照《西藏自治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对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等进行管理。对投资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规定编制申请材料后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对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下的其它项目,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审批。
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进行招标;其它项目可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或《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进行招标。
在同一区域投资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打捆招标。
第三十五条 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重点项目由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一般项目由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
建议建设规模较小、项目位置较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并委托。
第三十六条 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施工队伍。投资小、技术要求不高的通达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农牧民施工队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工程建设,并取得当地住建部门颁发的《农牧民建筑施工队资质》。
第三十七条 依法招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并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工程监理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廉政、环保和安全合同,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终身制。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要符合相关规定,形成试验台账和信息数据库,从源头掌控各项目准确数据,确保项目质量稳步提高。
第三十九条 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工作的指导。各地(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分站负责对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工作,每月28日前向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局报告农村公路质量动态。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凡属以下变更设计内容需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后实施。
(一)项目名称、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的。
(二)连续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三)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或路面主要材料发生变化,或路面主要材料料场变化的。
(四)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大桥桥型改变及桥位、跨径改变的。
(五)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隧道位置或长度调整超过50米以上的;隧道洞身和洞口结构型式改变的。
(六)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十公开”制度,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建设资金、设计监理、招标过程、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环保、竣工验收、养护管理、客运发展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或者安全生产的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四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重点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一般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七章 工程验收
第四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验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项目个数的5%~10%;对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已验收完的项目进行竣工后抽查评定,抽查比例不少于项目个数的4%~8%。
各地(市)质量质量监督分站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交工前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对符合竣(交)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竣(交)工验收。农村公路重点项目按交工、竣工分别进行验收工作,其他项目交(竣)验收工作可一并进行。
第四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办法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执行。
第四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各地(市)质量质量监督分站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
第四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及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开放交通,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更新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并将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公路局备案。
第八章 养护管理
第四十九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43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或中央财政对一些特殊困难地区,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旅游、矿山等其他专用公路由受益部门或使用单位筹集资金并承担养护任务,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管理。(财政建议:着重突出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第五十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设立全区农村公路水毁和雪灾抢险保通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车购税和自治区本级预算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进行管理和审批。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本地区农村公路水毁和雪灾抢险保通需求申报,建立全区农村公路水毁和雪灾抢险保通长效机制。(自治区本级财力中无此专项资金,对资金来源请再斟酌。)第五十一条 自治区公路局和各地(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督促、检查、帮助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专业养护和群众养护、常年养护和季节性养护、流动性养护相结合制度,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
第九章 路政管理(建议增加路产路权的赔补偿、资金的收缴与安排、恢复与建设等方面相关内容)第五十二条 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参照《路政管理规定》执行。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结合养护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作用和沿线农牧民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第五十三条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人员执法水平,严格管理,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第五十四条 各地(市)、县(区)交通运输局依法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工建设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或质量督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一经查实,将停拨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地(市)、县(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规范、不合格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扣减相应额度的下年度项目计划。
第五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发现设计地形与实地不符,设计文件作废并将设计单位列入全区不诚信单位名单。
第五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发生质量、环保、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五十九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每年对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的依据,排名靠后的地(市)将缩减建设资金。
第十一章 附则
7.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初探 篇七
1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基本特点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与国道、省道相比, 具有下述四个方面的特点。
1.1 里程线路长, 技术等级低。
我国农村公路里程占公路总里程比重60%以上, 但普遍技术等级低、路况差, 等外公路里程平均比重超过50%, 中、低级及无路面公路里程比重平均高达70%。
1.2 大多数农村公路属于非专业养护。
农村公路基本是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管理, 由沿线村民、农户兼职进行季节性养护或统一组织村民进行集中性养护, 其养护效果不理想, 公路路况差。
1.3 道路技术标准低, 养护成本高。
农村公路基本是四级路或等外路, 路面大部分未铺装, 即使油化 (或硬化) 的农村公路, 也存在缺沟少涵, 有路面无路肩, 公路安全隐患大, 使得公路养护困难、养护成本提高。
1.4 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少且不稳定。
2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飞速发展, 农村公路建成后的重点工作就是维护与管理。然而, 由于管养体制的不健全, 责任不明确, 资金来源短缺以及采用过低的技术指标, 导致了农村公路维护与管理的混乱, 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2.1 农村公路总体发展水平较低。
我区基本所有的的建制村通了公路, 但从其公路等级和路面结构形式来看, 整个农村公路网的发展水平较低, 通等级路率较低, 路况较差。这主要是受到地形条件及投资限制, 多数采用低技术指标, 线形不规范, 从而导致公路病害多, 抗灾能力差。
2.2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短缺。
修建农村公路的资金主要来源有交通部门的补助、地方政府、群众自筹及赞助等。而这些资金来源中地方政府与群众自筹的资金往往占极小部分, 修建农村公路就有这么大的资金缺口, 那么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就更不用说了。因此就会出现路修好了, 却无人养护的现象。即使有专人养护, 但由于劳酬、技术、政策等原因, 农村公路的完好状态很难得到保证。因此, 资金是制约农村公路发展的一大瓶颈。
2.3 管理体制不完善, 未建立长效机制。
高等级公路的修建和后期养护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体制和标准, 但农村公路就存在一些不足。多数农村公路项目未建立和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 工程招投标制未能很好实施, 工程监理制度没有真正实行。这是导致后期运营中出现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原因。农村公路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养护, 建、养、管不能协调一致, 存在着重建设轻养护的现象。同时各级政府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没有明确落实养护责任主体, 没有建立奖惩制度, 没有建立资金筹措保障体系, 监管体系不完善, 没有建立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机制, 因此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长期处于薄弱状态, 而且机构设置和管理机制上存在盲点, 使得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和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工作上没有着力点, 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2.4 维护机械配套率不足, 养护技术人员缺乏。
由于资金等原因, 当地交通部门没有足够能力购买养护机械, 养护机械落后、陈旧, 致使养护质量差, 养护水平和机械化水平低。此外, 维护管理人员总体素质普遍偏低, 缺少专业化的维护队伍, 队伍配置不合理, 技能型人才少, 甚至没有本行业的专业人才。
3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要模式分析
3.1 统一性管理模式。
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模式的实施过程当中, 统一性的管理工作模式以农村道路公路为对象, 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交由区级、县级管理机构加以完成, 对比常规意义上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而言, 统一管理模式十分有利于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处于一种有层次性、有计划性的环境当中加以落实。同时, 对于统一性管理工作模式而言, 其主要组成结构特点为:在交通委员会的上层领导下, 下向分配包括公路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在内的两个组织机构。公路局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之间通过行业管理与技术指导的方式形成有效的沟通, 共同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3.2 分散性管理模式。
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模式的实施过程当中, 分散性管理工作模式同样以农村公路为对象, 采取县级、乡级、村级共三级联合负责的组织机构模式加以管理。在该管理模式的实施过程当中, 使得各方管理机构组织对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分散性管理工作模式的主要组成结构特点为:在交通局的上层领导作用之下, 下向设置公路局以及人民政府两个组织机构。两者之间通过行业管理以及技术指导的方式形成有效的信息沟通。在公路局组织机构下, 下设县级公路管理站, 负责对县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而在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下, 下设村民委员会, 使其成为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3.3 接养代管管理模式。
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当中, 接养代管工作模式同样以农村公路为对象, 由县养路段管理县道以及完成路面铺装作业的乡道。下一级别当中, 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养护管理未完成路面铺装的乡道以及为通客车运行的村道, 下一级别当中, 由县养路段代管通客车运行的村道, 同时沿线养护责任通过村民承包的方式加以落实。接养代管工作模式的主要组成结构特点为:在交通局的上层领导下, 下向设置养路段以及镇人民政府两个组织机构。其中养路段主要负责对县道, 所接养乡道, 以及所代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而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构则主要负责对未被接养乡道以及未被代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两者之间同样是通过行业管理与技术指导的方式形成沟通。
4 结束语
根据目前农村公路养护的养护模式和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联合管理养护模式。该模式不仅明确了养护主体, 减轻区县的养护压力;而且调动了农村群众的积极性, 降低养护成本, 提高养护质量, 使农村公路得到有效地管理养护, 真正使农村公路在方便群众出行,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 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养护管理模式需要改革和创新, 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与此同时, 需积极革新当前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实现其科学性以及系统性的优化提升, 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从而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郭法霞, 贾建彪, 王玉勤等.论我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J].中外公路, 2007, (2) :226--228.
8.浅谈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篇八
关键词:农村公路 养护 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2(b)-0098-01
农村公路作为农村地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农村公路得到了飞速发展,硬面化里程增加,技术等级提高,路面状况改善,使农村公路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由于农村公路使用的不规范,以及村级公路养护项目的分散,基层管理力量的薄弱,在养护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较多,资金投入也受到限制,以至大量道路毁坏,严重影响道路的使用寿命和服务质量,阻碍了农村交通事业的发展。因此,加快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积极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领导,对加快农村交通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 现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特点
1.1 农村公路分类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目前,县道、乡道全部纳入专业化统一管理,而村道基本未列入专业化统一管养。与干线公路相比,农村公路普遍存在建设等级较低,具有线形较差,且农用车及机具多等特点。农村公路在使用中存在着行车严重不规范的现象,在路肩上行车、停车的几率相当高;普遍缺乏有组织的管养,或者基本无人管理,处于无序使用状态。另外,农村公路相关的配套设施也不完善,甚至有的路段沿线无排水设施,有的路段不具备边沟,这就造成了雨水极易进入路面,降低道路的承载能力,使路面出现各种因强度降低而导致的病害;且大部分乡村道路的桥梁又是由民间桥梁改建利用,病危桥梁较多,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也不够齐全。
1.2 现行养护管理机制
由于村道公路至今未有明确定义管理主体,致使养护管理严重“缺位”。虽然乡道养护责任归属乡镇,村道养护责任名义上也落实到乡镇,由于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靠国家及省补助,而国家及省切块补助建设资金还有很大资金缺口,县乡财政配套建设资金都很困难,大多数县乡政府需通过转移支付才可勉强维持运转,对投资养护已无能为力,因此基本不管。特别是县、乡、村三级养管体系未真正建立,缺乏农村公路养管长效机制。绝大多数乡镇没有固定的管养机构和专业的养护人员,无论是技术还是设备都无法承担现行的农村公路管养任务,养护质量难以保证。
1.3 养护资金来源不足
养护资金筹措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正常养护无法维持。农村公路养护中的突出问题,主要反映在养护资金不足方面。使得乡村道路处于“失养”状态,养护资金无着落,农村公路处于“四无”状况,即无养护机构、无固定养护人员、无养护经费、无养护机具,造成农村公路路况急剧下降的局面。村道公路由于一直未纳入交通公路部门的管养范围,因此没有正常固定的养护经费来源,而多数村在修建村道公路时已负债累累,根本无法筹出资金来养护,导致村道失养情况普遍严重。加之农村费税改革后,财政支付转移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太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正常养护无法维持。
2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完善
2.1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当前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滞后于汽车运输业的发展是事实。各种汽车及大吨位运输车辆行驶在农村公路上,与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远不相协调。这也是造成农村公路使用寿命缩短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此情况,我们在加强农村公路管制的同时,应该适当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及强度标准。主要是要提高基层标准,增加一层水泥稳定碎石,路面结构采取强基薄面结构。并合理设置防护工程,确保路基、桥梁稳定。
2.2 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要解决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问题,必须改革现行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乡级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当切实认真履行上级政府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专职机构,并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专职人员。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政府执行部门,应将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纳入行业管理范畴,加强指导、考核、监督。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管理职责。明确农村公路的技术标准、养护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等。与此同时,对公路大中修、绿化、水毁专项修复等适宜于市场竞争的养护工程,要逐步推向市场,实行公开招投标,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以确保农村公路的可持续性发展。
2.3 建立稳定、长效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渠道
资金问题是加快农村公路建設和提高养护水平的根本。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拟采取建设资金全部由国家和省投入,养护资金由省从汽车养路费及通行费中调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发挥农村公路在县域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三农”。由于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养护经费全部由国家承担目前尚不可能,各级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都应建立健全养护资金的保障体系。不断拓宽多种资金筹措渠道,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承担一部分,乡镇也自筹一部分,并积极鼓励社会、个人捐资等。
目前,农村公路最突出的问题是建成后的养护管理问题。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建立高效、科学的农村公路管理及养护体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柯亮.探讨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措施.科技创新导报,2010年第14期.
9.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问题浅析 篇九
摘要:本文分析揭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改善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公路养护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需要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非常重要,关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的制度背景变迁
(一)“民工建勤”制度
20世纪50-80年代,“民工建勤、民办公助”是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1951年原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民工整修公路的暂行规定》最早提出“民工建勤”制度,指出以不误农时为前提,适当组织地方民工修整公路;1955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改进“民工建勤”养护公路和修建道路的指示;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也有对“民工建勤”制度进行重新强调;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也有对“民工建勤”制度进行重新强调。
(二)“一事一议”制度
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1998年实施税费改革,导致“民工建勤”退出历史舞台,为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各地普遍将资金筹集纳入“一事一议”制度;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认可了“一事一议”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界定了农村公路的概念,规定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分析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
首先,公路养护所需资金数额大,回收期长,回收风险大;第二,我国农村公路分布零散,技术等级较低,交通流量少,实施车辆通行费制度难度大。私人资金和盈利性组织不敢轻易介入。政府利用信贷和债券融资等方式也比较谨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突出表现为融资难。
燃油税改革历经曲折。燃油税改革是指取消养路费等费用,将养路费等以燃油税的方式含在油价里征收。我国燃油税改革经历了15年的曲折过程,改革的艰苦历程足以说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资以及规范管理的困难程度;同时,燃油税实施后的相关调查显示:燃油税征收的养护资金少于养路费;燃油税转移支付能否维持正常的养护费用,不确定因素很多。
(二)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不规范、不能做到专款专用
农村道路养护资金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其下属有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工程质检站、交通规划设计院、乡镇交通管理站等多个站所,又涉及到从乡到村多个渠道牵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比较杂乱;非生产性支出较大。近三年审计表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用于本部门支出挪用占50%以上,所拨乡镇村经费挪用占10%以上;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挤占公路养护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多建少养”或“只建不养”;将公路养护资金用于个别收费公路的建设养护,挤占其他公路的养护经费。
2、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不规范的原因
制度处在建设中;缺乏专门的管理人员队伍;计划性较差;资金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信息沟通差、信息不透明;资金管理模式不适用于基础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对策与建议
(一)稳定现有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
一是保证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各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与公路养护相关的政策规定有效地实施,加大监督力度。二是完善燃油税改革机制,中央就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燃油税的收入分配,将每年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保证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促进公路养护投资市场化
针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吸引民间投资、利用贷款筹资、BOT方式筹资等方式,为公路养护注入新活力,突破公路养护单靠政府投资的传统思维。地方政府应积极为农村公路养护投资市场化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消除歧视待遇。可以通过制定适当的地方税收优惠等政策来增加投资者的回报率,提高投资积极性。
(三)加强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的第一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应该是县级负责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市级负责审批汇总并上报省级,省级负责批复资金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在整个过程中要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奖惩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保证预算的有效制定和实施,避免形式化。
(四)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在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时还要杜绝挤占、转移养护资金,加强专款专用。将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小修和中修发生的频率较高,大修和改建有一定的周期性,对资金进行分类管理,协调好各时期所需的资金,尽量减少资金缺口产生的矛盾。同时,应加强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建立民意反映咨询渠道,倾听民意,接受民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结束语
10.农村公路工程变更与控制管理 篇十
1、农村公路施工单位经常采用的变更手段
(1)利用招标时所发现的招标文件的漏洞。投标时,施工单位会发现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中的一些缺陷与不足,然后采用了一定的投标技巧,中标后通过有利于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2)利用工程联系单创利。工程联系单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常见的有设计联系单、工程联系单两种。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在工程参与各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联系工作事宜时使用,其较其它指令形式缓和,易于被对方接受。施工企业利用一些建设单位签发和管理不规范,如有些建设单位对建設单位代表授权过大、没有切实可行的内控程序逐级请示领导审批、建设单位代表缺乏签证价款控制的意识和素质不高、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等,利用其在专业技术上的优势,迷惑建设单位,增加工程造价。
(3)采用洽商签证的方法增加造价,提高利润。现场签证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这为企业增加现场签证提供了机会。农村公路施工企业比较注意研究合同的细节,对合同单价和定额等相关文件的内容也会仔细研究。农村公路施工企业将对施工现场即将发生或合同条款中不够明确的内容,及时以签证形式上报,往往利用建设单位代表工程方面知识的缺乏虚报、多报、重复上报工程项目或工程量,从而到达增加造价的目的。
(4)不及时办理签证,在签证日期上大做文章。农村公路工程结算时不同时期完成的工程材料价差和人工单价的调整往往是不同的,施工单位利用这一点,任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退,或者先不签时间,等到结算时,看看哪段时间价格高再填写。
2、建设单位应采用的应对措施
从以上的情况可以看出,无论设计变更还是现场签证,往往都会增加工程造价,所以建设单位一定要控制好这两方面的工作,从而达到对农村公路工程造价的影响最小。建设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管理控制:
(1)设计图纸必须达到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和设计要求。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无法预料的事情,企业必须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勘查,对工程施工图纸进行缜密地会审,技术交底,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返工,特别是在工程建设中涉及较高费用的项目。这就要求建设单位要给予设计单位充裕的时间,以便设计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前期的调研,方便设计出满足各方要求的图纸,减少设计漏洞。
(2)要选择一个有经验的招标代理公司,招标文件要规范,清单要考虑全面不能漏项,项目特征说明要表述清楚。尽量抑制投标单位所使用的一些技巧,以达到减少签证单的目的。
(3)开工前要进行图纸会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要仔细阅读设计文件,将发现的设计错误、漏洞等在会审时当面指出,并形成书面文字,尽量在施工前解决不必要的问题和麻烦。而且要规定好承发包单位的责任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
(4)完善设计变更和签证资料的管理。在农村公路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现场都应该做好记录。现场签证是施工现场一种特殊的手续,是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现场签证需要有建设、施工、建立三方负责人共同签字。设计变更的时间要尽量提前,防止拆除返工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及时稳妥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工程变更和签证造价,尽量不要拖延到竣工结算阶段再进行处理,建设竣工结算的工作量。在办理签证时要分清楚设计变更或者签证是否与开始的设计方案重复。资料要委派专人管理,要按日期类别分类存放。做好目录及相应的说明,以便查找。
(5)全方位跟踪控制。如果变更引起的造价浮动超过预算范围,一定要慎重审核。一旦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完成量超过合同的一定百分比,发包人应另签订补充合同。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计算规则,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纸等资料进行核损,确保整个农村公路项目每一步所记录的工程量与实际情况相吻合。
(6)对于农村公路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工程变更、签证,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查,必须得到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四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出具变更通知单。
3、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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