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管理站种子执法工作小结(精选8篇)
1.种子管理站种子执法工作小结 篇一
富平县2014年种子执法工作要点
2014年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局关于打击
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全年工作安排如下;
1、2月份落实文件精神,制定今年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对在我县种子市场销售的各类农作物种子经营企业、经营门
店进行摸底,加强对种子经营门店的日常巡回检查,重点检
查种子批发市场和乡村流动商贩,突出检查经营业户的经
营档案、销售凭证、种子标签,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追本溯源。
2、3-4月份,对在我县销售的玉米、油菜种子进行备案
登记管理工作,对备案手续不健全的种子,不允许在我县销
售。并对全县春季玉米种子市场进行拉网式巡查,全面掌握
种子市场基本情况,以备下一步重点检查。
3、4-5月份,对备案销售的玉米杂交种进行质量抽检工
作,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案情较大的协同有关
部门联合查办。
4、5-6月份,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工作,全面检查辖区内的种子企业和经营门店,严查侵权品种和假劣种子,并将检
查重心下移到农村季节性销售网点。
5、7-8月份、开展对小麦繁种基地检查,重点对所繁种
子质量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种子,建议该企业转商处
理不得用于种子销售。
6、9月份,对参加我县小麦统供的种子企业种子进行质量抽查。
7、10月份、开展秋季种子市场检查,对市场销售的小麦种子进行质量抽检工作,同时对供种企业的每批次种子进行质量抽检,对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2.种子管理站种子执法工作小结 篇二
1 加强种子行政执法是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 农业经济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为种子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这其中依然暴露了一些问题。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加强种子市场的管理, 如果不对企业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 就会严重影响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农作物行政执法”来对种子市场进行管理, 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1]。因此, 势必要对种子行政执法引起高度重视, 加强种子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确保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建立健全, 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为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 有利于以法定程序和条件为基础, 选择合适的种子生产经营者, 使进入到种子市场当中来的生产经营者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素质。《种子法》中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无论是种子经营者还是种子生产者, 只要出现违法行为, 就要根据《种子法》中的相关规定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进行合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企业, 才能够以质取胜, 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2 种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种子市场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个别种子企业没有认真的学习种子法律法规, 再加上对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及种子质量标准也不甚清楚, 降低了其种子的专业技术水平, 这些质量参差不齐、鱼目混珠的品种不仅使种植者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而且对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不利。部分生产经营者明知某些行为是《种子法》中明令禁止的, 但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知法犯法, 无证经营、售假、贩假等行为严重阻碍了种子市场的正常运作。
2.2 种子管理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种子管理主体缺乏宣传力度, 单一的宣传方式、枯燥的宣传内容难以取得既定的效果。单纯地宣传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 应该充分利用违法典型案例。《种子法》颁布已有多年之久, 但管理部门却没有全面理解《种子法》中的相关内容, 没有真正树立起服务观念, 再加上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颇深, 重视种子的经营管理, 忽略了种子行政管理, 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时候, 依然采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 部分种子管理工作人员没有充分的认识自身的任务和地位, 不思进取、不敢管、不想管的心态难以有效开展种子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迄今为止, 依然存在部分执法人员无法真正的理解《种子法》中的相关法律知识, 明白书面条款, 却对不甚清楚实际的工作方法, 如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处罚、如何听证、如何取证等。执法程序缺乏规范性, 再加上执法主体不清楚,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种子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措施
3.1 加强理解和学习《种子法》, 并提高宣传力度
守法和执法的基础和前提就是知法, 要想做好种子行政执法工作, 就需要深刻理解《种子法》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这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使种子经营者、使用者和生产者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和熟悉《种子法》, 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为顺利推进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首先, 积极地定期组织培训或专题讲座, 将宣传材料印制出来, 通过过街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 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举办比赛, 如知识竞赛等。其次, 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及农忙时季节开展宣传活动, 如开展有效识别假冒伪劣种子的宣传活动。
3.2 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依法治种、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高水平执法队伍的建设。首先, 对种子执法人员应该定期开展培训, 既要包括专业知识的培训, 如种子经营、种子生产等方面, 也包括《种子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定期的培训, 帮助种子执法人员增强法制观念, 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其次, 重视执法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通过不断地教育, 有利于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大大提高其对各种社会不良现象的抵抗能力, 真正的做到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最后, 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制度, 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下去, 并充分结合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目标管理制度, 不断强化种子行政执法管理。此外, 为了将种子执法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的调动起来, 应该严格考核、鞭策后进、激励先进、奖优罚劣。
3.3 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认真抓好监督管理
首先, 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流程应该严格把关, 严格控制种子市场准入门槛, 个人或单位如若不符合办证条件, 则不允许进入种子生产经营领域。
其次, 通过认真开展种子经营市场“六查”工作来妥善的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查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开展销售行为;二查是否销售的是通过审定的品种;三查经营的种子是否通过相关检测机构的检验, 其种子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四查进行销售的种子有无标签, 其标签内容是否规范;五查进行销售的种子是否有包装;六查是否健全种子销售档案, 是否完整清楚的呈现种子销售的相关内容。
再次, 加强查出力度, 一旦发现在种子市场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 严肃处理, 处罚的处罚、没收的没收, 严格遵守相关的处罚条例来整顿种子市场当中的不规范行为[3]。
最后, 在种子领域中, 越来越狡猾、隐蔽的犯罪手段往往会增加查处的难度, 同时由于种子行业的利润较高, 只是依靠行政处罚实际上难以实现惩戒的目的, 尤其是部分犯罪行为已然触犯了刑法, 因此, 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应该加强与公安部分、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齐抓共管, 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4 结语
只有采取切合实际的解决措施, 才能够加强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管理, 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可以对相关部门、种子生产者、种子经营者、种子使用者提供参考价值, 希望通过各界的努力, 促进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宏琴, 刘燕, 周群喜, 等.江苏省规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监管商榷[J].中国种业, 2014 (6) :26-27.
[2]赵新生, 王岩, 焦富玉, 等.如何正确理解农作物种子经营有效区域[J].中国种业, 2012 (4) :23-23.
3.加强种子执法净化种子市场 篇三
1.强化农作物品种监管
作为市级种子管理机关,应该加大种子品比试验力度,扩大品比试验范围,找出适合本地区适宜生产种子,并将试验示范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宣传资料、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舆论,让农户了解本地区适宜种子情况,抵制购买不适宜种子。对种子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对明令停止推广和已不适宜种植的品种,坚决予以退出。
2.强化种子基地监管
种子管理机关应该会同植物检疫机构,加强种子生产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严格核查品种的审定及授权,亲本及基础种来源以及隔离区、面积、地点等情况,检查杂交种子制种田和亲本种子繁殖田去杂去劣、花期检查、田间纯度验收等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和种子生产档案建立情况,全覆盖组织扦样进行海南种植鉴定,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植物检疫机构要对调出调入种子,特别是对外代繁代制种子加强抽查,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一是种子质量。主要检测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质量指标;二是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三是证照和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等情况;四是品种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
4.强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4.种子管理站种子执法工作小结 篇四
为了全面落实和组织开展好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我县种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农业厅制定的《陕西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富平县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严格执法、规范经营行为切入点,坚持标本监治、检大联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种子市场,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引导经营户诚信经营为宗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全县种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种子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子相关信息,提高种子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业务素质和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种子经营人员法律意识,守法经营,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和种子质量安全。
三、工作任务
按照“种子执法年”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 经营主体的检查,进一步完善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本辖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专门经营不打开包装销售及接受委托销售包装种子的门店,此类门店为销售终端不得在进行二次委托或设立批发业务,也不能成为某一品种在本辖区的总代理、总经销,二是对农作物种子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审核审查对广告内容夸大品种的产量、抗逆性、抗病性、试验数据与审定公告内容是否相符以及未经种子管理部门审核,擅自发布广告的按照《种子法》相关条款进行查处并予以处罚。三严格市场准如条件,对持证企业进行清理,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健全许可监督机制,对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及销售门店,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限期整改、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对已不具备资格及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及时向社会通报结果,以便社会各界监督及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检查。
四、监管重点
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突出抓好“五重一大”监管重点,增强市场监管的针对性,提高执法效率。
(一)重点内容: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二)重点作物:玉米、小麦、棉花、油菜、大豆和本县用种量较大的瓜菜种子。
(三)重点区域:种子批发市场及乡镇经营门店、村级销售 网点。
(四)重点环节: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和市场销售环节。
(五)重点企业及门店:质量监督抽查中上年不合格的企业和扦不到样的企业和门店,近两年市场检查中出现问题较多和受到社会公众举报的企业及门店。
(六)大案要案:违法情节恶劣、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种子案件。
五、检查内容
坚持普查与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认真开展种子市场的质量抽查,品种真实性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检查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哄抬种子价格,擅自发布种子虚假信息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查处以下几点:
一查企业资质:登记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登记种子经营者的购销合同和委托代销合同,核实是否真实有效。二查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品种是否在种子管理部门按规定备案。三查品种审定:检查经营的种子是否通过审定,是否超区域销售,并登记每个品种的审定编号备查。四查种子包装:检查销售的种子是否正规包装,是否存在散装销售现象。五查标签标注:检查标签标注是否真实、规范、完整,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标注。六查品种真实性:抽查种子样品检测品种真实性。七查种子质量:检测销售种子的质量是 否达标。八查经营档案:检查有无经营档案,记载内容是否全面,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九查售后服务:检查是否有售后服务指导和质量服务登记记录,十查发布的种子广告宣传是否和审定公告一致。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案要案要适时曝光,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利益。
六、时间安排
2—3月制定种子执法年实施方案。
3—6月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玉米、油菜、瓜菜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
6月上报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结果。
8—9月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小麦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
10月上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县农业局成立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局局长杨新房任组长,县农业局纪检书记薛国庆、县农业局副局长成稳墩,县农业局执法大队队长孙建设,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刘广会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种子管理站(原县种子公司院内),由种子管理站具体负责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县种子管理站应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站2012年的一项重点活动,精心组织人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种子执法 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主题词:执法年
方案
检查市场
抄送:陕西省种子管理站
渭南市种子管理站
富平县农业局
5.种子管理站2010年工作计划 篇五
(一)加强品种管理,提高种子科技创新能力。
1.积极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重点引进筛选市场需要的、符合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的、适合我市生态条件种植推广的农作物新品种、新类型。充分了解其
品种特征特性,探索因种栽培技术,为大面积生产和良种补贴确定主推品种提供科学依据,真正把示范基地建成新品种考察、观摩、推广的窗口。
2.根据《(2008—2015年)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总体要求,紧扣农业结构调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优质水稻、弱筋小麦、双低油菜、高品质棉、特色玉米等品种的开发研究。突出名、特、优蔬菜、瓜果等作物品种的引进、筛选,提高高效农产品的商品率,通过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实现新一轮品种更新,用优良品种引领我市农业结构纵深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依法确定主推品种。当前,由于种子市场主体多元化,品种来源广、经营渠道多、品种推陈出新速度快等因素,往往易导致生产用种的“多、乱、杂”和未审先推等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要切实加强品种扎口管理,始终掌握品种确定、宣传、推广的主动权。遵循试验、示范、推广程序,树立品种风险意识,科学界定适宜推广品种,坚决杜绝主要农作物品种的未审先推和超范围经营。积极开展新品种推介观摩活动,加大新品种宣传力度,切实改变品种多、乱、杂现象,提升良种覆盖率和普及率。
4.进一步加大品种权的保护力度。近几年,有些地方的种子经营单位受利益驱动,品种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已成为种子管理的新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新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查处,加强新品种保护,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二)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依法行使种子管理职能。切实担当起《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所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能,依法管理,有效开展种子品种管理、质量管理、行业管理、技术培训等综合管理工作;建立良种推介制度、种子质量保证制度、种子质量抽检制度,强化良种推广和种子质量全程监督管理。
2.提高管理队伍业务素质。种子管理责任大,必须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队伍。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的种子检验员全部通过省农林厅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检验的水平。
3.保障种子管理经费。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把种子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及市场监管等经费支出,重点要解决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编制少、经费不足、队伍不稳的问题,确保种子管理正常运转。
(三)加强种子行政许可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1.完善“两证”发放审批制度,严格按照“两证”申领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和审核,所有程序都在网络公开运行。对申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种子检验、贮藏、加工技术人员资格的审查工作;对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查验基础种子来源,并对生产基地、品种权人授权等情况进行审验,严禁越权生产、无证生产。
2.强化许可后的监管,严肃查处资质弄虚作假及无证、借证、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对不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要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格。
3.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和核发工作。
(四)加强市场管理,实施“放心种”工程。
1.加强种子质量源头管理。重点做好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跟踪管理,对主要生产基地生产的杂交作物及其亲本种、繁殖的原、良种和参与良种补贴的种源,加强生产程序的过程监控管理、生长后期进行种子质量的田间检验和确认检查工作,保证良种补贴和大面积生产用种种源的安全可靠。
2.明确种子质量的责任主体。通过落实企业种子质量责任制和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种子质量全程监控体系,组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放心种”活动,强化种子质量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种子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强化南繁南鉴工作。按照“省统一组织、市负责落实、县负责督办二○一○年种子管理工作将继续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根本目标,服务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品种管理,提高种子科技创新能力。
1.积极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重点引进筛选市场需要的、符合优质高效农业发
展的、适合我市生态条件种植推广的农作物新品种、新类型。充分了解其品种特征特性,探索因种栽培技术,为大面积生产和良种补贴确定主推品种提供科学依据,真正把示范基地建成新品种考察、观摩、推广的窗口。
2.根据《(2008—2015年)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总体要求,紧扣农业结构调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优质水稻、弱筋小麦、双低油菜、高品质棉、特色玉米等品种的开发研究。突出名、特、优蔬菜、瓜果等作物品种的引进、筛选,提高高效农产品的商品率,通过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实现新一轮品种更新,用优良品种引领我市农业结构纵深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依法确定主推品种。当前,由于种子市场主体多元化,品种来源广、经营渠道多、品种推陈出新速度快等因素,往往易导致生产用种的“多、乱、杂”和未审先推等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要切实加强品种扎口管理,始终掌握品种确定、宣传、推广的主动权。遵循试验、示范、推广程序,树立品种风险意识,科学界定适宜推广品种,坚决杜绝主要农作物品种的未审先推和超范围经营。积极开展新品种推介观摩活动,加大新品种宣传力度,切实改变品种多、乱、杂现象,提升良种覆盖率和普及率。
4.进一步加大品种权的保护力度。近几年,有些地方的种子经营单位受利益驱动,品种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已成为种子管理的新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新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查处,加强新品种保护,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二)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依法行使种子管理职能。切实担当起《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所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能,依法管理,有效开展种子品种管理、质量管理、行业管理、技术培训等综合管理工作;建立良种推介制度、种子质量保证制度、种子质量抽检制度,强化良种推广和种子质量全程监督管理。
2.提高管理队伍业务素质。种子管理责任大,必须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队伍。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的种子检验员全部通过省农林厅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检验的水平。
3.保障种子管理经费。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把种子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及市场监管等经费支出,重点要解决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编制少、经费不足、队伍不稳的问题,确保种子管理正常运转。
(三)加强种子行政许可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1.完善“两证”发放审批制度,严格按照“两证”申领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和审核,所有程序都在网络公开运行。对申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种子检验、贮藏、加工技术人员资格的审查工作;对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查验基础种子来源,并对生产基地、品种权人授权等情况进行审验,严禁越权生产、无证生产。
2.强化许可后的监管,严肃查处资质弄虚作假及无证、借证、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对不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要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格。
3.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和核发工作。
(四)加强市场管理,实施“放心种”工程。
1.加强种子质量源头管理。重点做好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跟踪管理,对主要生产基地生产的杂交作物及其亲本种、繁殖的原、良种和参与良种补贴的种源,加强生产程序的过程监控管理、生长后期进行种子质量的田间检验和确认检查工作,保证良种补贴和大面积生产用种种源的安全可靠。
2.明确种子质量的责任主体。通过落实企业种子质量责任制和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种子质量全程监控体系,组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放心种”活动,强化种子质量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种子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强化南繁南鉴工作。按照“省统一组织、市负责落实、县负责督办、任务到企业、责任到法人、持证检验员负责扦样”的要求,切实做好南繁南鉴样品的扦取和鉴定工作,严格控制不合格种子流向市场。
4.强力推进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对影响大、危害重的违法行为,如未审先推、虚假广告、无证经营、侵权冒名等,根据农业行业特点,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清理整顿,强化各类分支机构、委托代销、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和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串换自繁常规种子等行为的管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6.2010年种子管理工作总结 篇六
2010年种子管理工作总结
2010年赞皇县种子管理站按照省、市种子管理部门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党的护农、惠农政策,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为己任,紧紧围绕“种子执法年”活动,以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做种子“种子执法年”宣传活动
2010年我县充分利用电视宣传、集日咨询、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各项种子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党的各项护农、惠农政策。2010年共发放种子法律法规明白纸10000多份,举办电视讲座5次,为“种子执法年”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同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311-84221346,认真接待群众投诉举报。
二、做好对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年初我们对全县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对企业进行逐一审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达标,不能达标的予以吊销。检查方式由种子管理站通过审查书面材料、查验原件、实地考察、抽样检查等方式
1实施监督检查。通过检查,使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达到了要求。
三、依法行政许可、严格审批程序
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过程中,一是确保做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依法许可,在材料的审查和实地检查中坚决做到认真仔细,防止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办理、发放、管理等环节,加强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今年共受理生产许可审核申请4项,通过1项,经营许可申请1项,未予通过。
四、搞好质量监督检验。
一是我们积极配合省市种子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门市进行了检查,对各类品种进行了质量抽检,确保党的惠农政策深入人心,农民用上放心种,共计抽检玉米种子样品30个,小麦种子样品25,油葵品种5个,其它种子样品10个。二是搞好田间检验,对辖区内种子繁殖田进行田间检验。
五、积极做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管理工作
随着种子市场化程度提高,某些种子经销单位片面追求利润,在新品种推广中存在违背科学推广程序的做法,给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种子纠纷增加,因此,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必须加强。我们在这项工作中坚持做到: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切实抓好新品种推广的各个环节,我县地形地貌复
杂,气候的立体性、多样性,决定了新品种的引进,必须因地制宜,适地适种的原则,按照先试验示范成功后再大面积推广的科学程序,严格把关,循序渐进,在此基础上分区域发布推广的主要品种,指导农民调整种植品种。凡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得推广,虽经审定但本域内未进行试验示范并获成功的品种也不得进入推广程序。2.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第一要求农作物种子推广、经营和科研单位,凡在我县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必须依法办理手续,第二,坚决打击经营未审定品种行为及未试验示范成功就盲目推广的行为,特别是不需审定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依法做好风土试验、示范成功后方可推广,并要求种子经营单位在出售种子的同时,必须向使用者出示相应资料,对乱引进农作物品种和违法经营农作物品种造成损失,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2010年我们共登记审查农作物新品种50多个,剔除越区品种10个,未试验示范拟推广的油葵品种7个,建立试验示范点50多个。
六、积极解决种子纠纷,保护供需双方利益
随着法律宣传深入,农民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科学种田技术水平总体来说还是不高,加之种子经营者技术服务总体来说不是十分到位,一些门市只管卖种子,对种子特征特性及种植技术不是十分了解,不能针对当地种植特点对农民做种子使用技术方面的指导,因此种子纠纷逐年增强。我们认为解决种子纠纷的手段一是提高农民科学选种、用种能力,提高科学种植技术水平,做到良种良法配套;二是提高种子经营者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通过学习培训提高种子经营者自身素质;三是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以上是前提;四是一旦发生纠纷,我们要站在公正的立场,深入实际调查,找出原因,做到使双方心服口服。今年我们解决种子纠纷11起,都取得了令双方满意的结果。经11起纠纷经调查核实,均不是种子质量原因,是其它原因造成的(如小麦冻害病害)。对于不是种子质量原因引起纠纷的,我们处理中没有简单定性为气候造成的而一推了之,而是通过深入田间地头和专家一起对农民结合实例进行科学选种、用种及种植技术宣传培训,让农民心服口服。由种子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要让农民获得合理赔偿,但不能漫天要价,同时结合实例,召集种子经营户进行现场宣传,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总之,种子纠纷解决起来费时费力不讨好,一旦解决不好容易造成群体上访,造成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高度,切实负好责任,提高服务意识,把种子纠纷解决好。今年我们共解决种子纠纷11起,均不是由于种子质量原因造成,我们和专家对农民召开地头会,对农民进行了科学用种、选种及种植技术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七、2011年工作计划
在总结2010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我县实际,2011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搞好种子管理站自身建设;二是积极做好新品种引进、示范、试验、推广、管理工作;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四是对上级种子管理部门的信息反馈、报表做到及时、全面、有效。
7.种子管理站种子执法工作小结 篇七
通过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 提升种子企业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 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 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 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清理。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 要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 要依法处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已过, 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 发证机关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许可证清理结果要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布, 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 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的种子质量、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转基因品种等进行检查、扦样, 将相关样品寄送有关检测鉴定机构,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 形成书面总结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处。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中国水稻研究所和中国农科院作物所等单位承担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任务;转基因成分检测由农业部种子及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北京) 等有关单位承担。
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 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 并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 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 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要发挥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 实行检打联动, 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 该罚款的要罚款, 该没收的要没收, 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 (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 报送发证机关, 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加强领导加大宣传
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 农业部成立了以种植业管理司叶贞琴司长为组长、科技教育司石燕泉副司长为副组长的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由一把手亲自抓, 并明确由种子管理机构牵头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 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各地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 并及时逐级上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 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管理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农业部将以中国种业信息网为平台, 建立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 做到国家和省两级品种审定信息可查询, 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品种, 方便种子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查询。
8.种子管理站种子执法工作小结 篇八
[关键词]种子执法;问题;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种的新阶段。在促进规范的基础上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但随着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种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种子法》也呈现出了不和谐的一面。下面,就我们在种子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做一分析,同大家共同探讨。
一、关于未审定品种的界定
《种子法》中对审定品种有具体规定,但在现实操作中,许多国审或省审品种存在在非适宜生态区域经营、推广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是判定为经营、推广未审定品种,还是经营、推广越区种植品种,《种子法》中未做界定,同时,也没有规定经营、推广越区种植品种相应的处罚条款。在《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中虽然规定了对未经批准引种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的品种参照《种子法》中未审定品种进行管理,但未对国审品种的越区行为加以规范。目前,对此类违法行为只能以说服教育为主,收效甚微。
二、关于种子广告的规定
《种子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应当与审定公告一致”。但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种子广告方式多种多样,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等层出不穷,大多广告内容夸大品种优点、忽略缺点,误导消费者。但《广告法》是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由于工商部门涉及面广,管理力不从心,而种子管理部门又没有权力加以规范,所以使得虚假广告呈现出不断攀升的趋势。我们建议广告内容由相应的种子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加以宣传。
三、关于许可证办理的规定
《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规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这样有利于保障种子质量以及落实责任。但针对马铃薯等作物,种子没有必要要求购买种子机械,如:比重机、风选机等,同时,对于食用菌等作物种子,办理许可证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元似乎过高,应根据不同作物种类的不同特点规定不同的准入条件。
四、关于“经营”和“推广”的界定
《种子法》法律责任中很多条款是与经营、推广有关的,如《种子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但什么行为属于经营、推广往往成为争论的焦点。经营户常以暂在门市上存放或送给亲戚试种并非经营、推广为由,来规避处罚。因此,建议对什么是经营、推广进行界定,如规定:
“凡在经营场所存放的种子均视为具有经营行为”。
五、关于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六十条规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针对这两种情况,如果违法所得极少,就会出现卖出违法种子比尚未卖出违法种子所受处罚轻的怪现象,显然有失公平。建议对《种子法》第五十九条及六十条中关于有违法所得的条款规定最低处罚额度并处违法所得几倍的罚款。
六、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
随着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经营种子的门槛降低,使得规模较小的种子经营户数量急剧增加,主要分布在县、乡、村级,当出现违法现象后,依据法律条款对其最低处罚1000元往往难以落实;同时,针对数量较小的蔬菜種子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利润少,处罚1000N,有失公平,且难以到位。建议《种子法》中规定相应的简易处罚程序。
七、关于种子标签标注的规定
种子标签是联系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纽带,是农民购买种子的重要凭证,是执法者的主要依据。由于标签涉及内容面广,标签材料及制作形式多种多样,而且,随着种子市场的进一步放开,竞争日趋激烈,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鱼目混珠,参差不齐,企业钻法律空隙,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屡禁不止,种子管理部门又缺乏执法依据,出现市场真空,导致农民利益受损,投诉案件增多。因此,建议地市一级种子管理部门实行标签许可准入制度,即对种子标签进行审查后方可进入辖区市场进行销售,这样便于管理,缓解种子管理部门经费少、人员少的矛盾,从源头减少违法行为发生,有利于维护农民及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利益,减少农业损失,维护农村稳定。
八、关于种子经营备案制度
【种子管理站种子执法工作小结】推荐阅读:
种子管理站2006年度工作总结及2007年度工作计划01-15
18年种子管理站年终总结11-06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11-01
成都市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07-31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条例09-30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03-01
小学写种子的优秀作文:种子的力量01-02
种子销售技巧06-20
种子市场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