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的实施方案

2025-04-29|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的实施方案(精选12篇)

1.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的实施方案 篇一

邵店镇中心小学

关于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 深入实施素质 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根据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 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的通知》的精神,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 我镇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深化素质教育改革 全 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以及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 行为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以坚持深化素质教育改革为目标, 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1.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建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规范教育教 学评价体制。3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规范 师生作息制度。

4、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开全课程,规范学 校课程管理。5.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三.主要内容

(二 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 要意义, 切实把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 位置

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的内在要求。当前从总体上看, 基础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 尤其是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违规补课多、考试多、作业多、学生睡眠 少等现象比较突出,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 严重制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 发展, 影响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小学充分认识实施素质教育的 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和紧迫感。

(二 着力解决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的突出问题 要着力解决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 升学指标。

(2 严禁增加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在校集中 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各校作息时间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3 严禁家庭作业超量。小学一

二、年级不得布置书 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每天的书面作业控制 在一个小时。保证小学生睡眠在 10个小时。

(4 严禁节假日补课。严禁小学组织任何形式年级学 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 以补差、培优补差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5 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各小学要按照国家课 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 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 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 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6 严禁增加考试次数。各小学要规范考试科目,从 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 一次,科目不超过一次,科目不超过三门。学校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分数,更不得以 分数给学生排名。

(7 严禁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免试 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招生、跨学范区招生。(8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编班。义务教育阶段 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学校,所有学校必须实 行平行编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和实验 班, 更不得以举办此类班级为名进行招生和收费。(9 严禁违规举办竞赛活动或

培训班。未经省、市教 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教师不得面向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竞赛活动或以竞赛名义举

办培训班。

(10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小学教师不得从事任何 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暗 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三加快构建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 机制

1.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各学校要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倡自主、合作、探究 性学习, 加强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 学时间内通过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 大 力推广先进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2.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各校要 认真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要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 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 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积极发 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3.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师 师推进素质教育的主体, 各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 不断提高 教师道德素质和教学水平。要有效培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4.着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各校要积极创建

法制校园、书香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廉洁校园。要切实加强 校园文化建设, 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大力提升校园文化品位, 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注重优化家庭教育,正确 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形势下规范我 镇办学行为和推进素质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

(一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各校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深 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我镇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 件大事来抓, 落实校长负责制,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校务公开。学校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 列为干部、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引导全体教育工 作者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

为加强管理, 我镇成立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 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徐士宝

组员:杜亮、徐辉、鲍海峰、蒋其林、刘冬、叶书权、姜群星、鲍善锋、丁锋、彭三虎、唐献军。

我镇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 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 严格督查,及时整治。强化督查是确保“十禁”规 定执行到位的关键和重要保证。各校要根据 “十禁”

规定,结合实际,迅速开展专项自查自纠整治行动,做到早行动、早见效。我镇成立督查小组,及时发 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我镇把规范办学行为的 情况纳入到对学校的评估和表彰奖励中,纳入到对 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对违规办学、有 严重问题的领导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并严 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校要利用一切形式,广泛 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 和成功经验,坚持正面引导,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 的人才观和教育观。各校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 箱等,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学校 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进行曝光,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 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五.工作步骤 全镇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从 2009 年 6 月下旬开始,历时一年,要在一年的时间内严肃治理学校 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 现象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

显提升。逐步构建有利于学生 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办学、有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 机制,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期待的教育,办好适合学生发展的教 6 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 年 6 月)由中心校召开会议,对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 质教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要蒋会议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每 一个教师和学生。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引起全社会关 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 年 7 月—九月)各校要对照自查表,根据“十禁”的规定,认真开展对照 排查,自查自纠。对排查的问题要按照意见规定立即着手整改,着力在规范上下功夫。2009 年 7 月底和 2009 年 9 月底,分别 将自查报告、整改工作总结上报新沂教育局,进一步规范小学 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9 年 10 月—2010 年二月)各校要认真开展督查。除定期专项督查外,中心校每月不少于 三次对学校落实情况进行随机督查,督查情况将及时向全市各 校和新闻媒体公布。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0 年 3 月—6 月)各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在检 查评估的基础上,召开总结会议,逐步构建和完善进一步规范 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巩固管理的工 作措施,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扎实、7 持久的开展下去。8

2.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的实施方案 篇二

一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意义

进入21世纪以来, 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 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均衡发展迈上新台阶;普通高中教育快速发展, 高中教育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 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素质教育取得新成效。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部分中小学办学行为不够规范、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 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事关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 事关创新型人才培养、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建设的大局。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 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已成为新时期我省基础教育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二、明确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 以“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为宗旨,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 工作目标:

按照“省级统筹、政府主导、整体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督察、严肃问责”的原则, 用3年左右的时间, 基本实现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 形成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三、着重解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突出问题

(一)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和作业量。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坚决纠正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 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 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对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初中每天不超过2小时, 高中每天不超过3小时。对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二) 严格规范教育教学活动。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 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现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不得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得占用学生法定节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学校骨干教师要为学困生义务补课。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校、学生违规订购教辅材料。

(三) 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市、县 (市、区) 教育部门要对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加以科学规范, 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行为。要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 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 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要求, 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 教师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四)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 一律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市、县 (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区范围, 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坚决制止义务教育学校的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中小学校应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 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 (好差) 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 不得违背“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 不得招收复读生。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

(五) 严禁炒作中考、高考成绩。

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提供教育服务信息的工作, 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中考、高考录取信息, 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各宣传媒体不得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率、升学考试平均成绩等情况;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学生”等。

(六) 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取得文化课补习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 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者身心健康要求。其他办学机构要严格遵守办学行政许可的规定, 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开展文化课补习。强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

四四、加快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长效机制

(一) 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统筹规划, 整体推进;把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作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既要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激发学校的活力, 又要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各地课堂教学改革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把教学改革成效作为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中小学校要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 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 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学校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 对没有认真执行该规定的学校, 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 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注重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水平, 坚持师德首位, 推进师风建设, 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素质。广大教师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 以学生为本, 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服务, 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精神, 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学会动手动脑。加强教师培训, 引导广大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自觉学习、主动提高, 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 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提高教师教学能力。要严把教师入口, 完善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 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调整教职工编制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 确保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升。

(四) 深化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改革高校招生办法, 促进素质教育实施。从2014年起, 取消奥赛、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逐步探索在部分高职院校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开展免试注册入学试点。

(五) 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坚持发展性、全面性、激励性的原则,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评价办法, 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教师、学校和区域教育工作。在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 以教育投入、教育质量、普及程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为主要指标的学校、区域性教育工作评价体系。

(六) 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不断完善学校内部设施设备, 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为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体系。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 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注重优化家庭教育, 办好家长学校, 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 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 合理安排孩子的课外学习与生活。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 充分发挥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社会公益性设施要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每月一日到校外开展实践体验活动。

五五、着力加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障机制建设

(一)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研究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教育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 加强工作指导, 强化各项工作落实, 把事关学生成长的各项教育工作办实、办好。

(二) 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 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 规范新闻媒体采访行为, 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和报道。纠风监察部门要监督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规范教育类咨询公司的经营行为, 对超范围经营的, 依法进行查处。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 对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研究提出区域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各中小学校校长作为学校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为重点, 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 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 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三) 严格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各地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和学业负担监测列入基础教育强县 (市、区) 建设、教育督导、学校考核和行风评议的指标体系中, 作为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各地在规范办学行为中出现的负面影响较大的违规事件, 在基础教育强县 (市、区) 建设评比中, 实行“一票否决”。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 强化监管, 建立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机制。督导结果和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布, 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 开展专项整治, 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规范办学的专项整治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围绕当地中小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分阶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要充分发挥纠风监察、物价、审计、财政和新闻出版等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 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形成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强化执法监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分级管理, 分工负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部门、学校、教师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 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 给予解聘、取消晋级和评先资格等处罚, 或给予行政处分。

3.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的实施方案 篇三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是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精神,结合东北地区实际情况,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

(一)按照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的要求,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二)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参股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三)积极探索盘活国有资产的有效形式。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和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

(四)进一步完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社会保障环境。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经济性减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按照国民待遇执行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

(五)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外国投资者并购重组国内企业的活动。建立健全东北地区产权交易机制,为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提供便利和规范的环境;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进行资产评估,资产交易价格以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二、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

(六)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以增强产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积极吸收外资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升级。

(七)支持外商投资重点行业和企业。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国家重点发展的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加快发展配套产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基地。国家在上述行业重大项目布局安排上向东北地区倾斜,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重大项目经批准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外商投资已获国家批准的国债重点项目,原批准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和资本金补助数额不变,按规定批准后,可转增中方国有企业股权。

(八)扩大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执行范围。《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省份增列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已列入),凡符合该目录的东北地区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九)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研究开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在东北地区以独资或与当地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资的形式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除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外,对经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可按现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鼓励外商投资接续、替代产业。国家采取在重大项目生产力布局上优先安排等措施,鼓励、引导外资投向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等项目,充分发挥和综合利用现有资源、人才、生产能力的优势,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

三、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着力提升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十一)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和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以及城市功能转换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需要,在积极引进外资改组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同时,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推进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

(十二)鼓励外商投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在城市政府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并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条件下,放宽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项目的股比限制,经批准,允许外方控股。

(十三)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开放有关承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加快发展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服务。对外资银行在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给予优先许可。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股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鼓励在企业年金、农业保险等方面有优势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东北地区。对外商在东北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机构给予优先许可。

(十四)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运输业。对铁路客运和货运、跨境和境内公路运输及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和国际集装箱多种方式联运业务等,经批准可放宽外资股比限制。鼓励外商投资航空运输业和通用航空业。

(十五)扩大外商投资物流企业试点范围。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可扩大到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四、发挥区位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健康发展

(十六)依托地缘优势,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深化同周边国家的能源、原材料、矿产资源的开发合作。主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带动商品、技术和劳务输出。继续支持东北地区构筑同周边国家开展国际贸易、投资、科技、旅游等合作的平台。

(十七)大力发展东北地区边境贸易。研究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在出口退税、进出口商品经营管理、人员往来等方面,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简化手续。完善和推广边境贸易人民币结汇办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研究在东北地区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退税试点。

(十八)加强东北亚地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推进边境地区开发和对外开放。继续扩大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积极探索边境地区开发和对外开放的新模式。加快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互市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并使黑河绥芬河(东宁)、珲春、丹东等边境地区具有物流贸易集散、进出口加工和国际商贸旅游等功能。

(十九)鼓励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境外开发。进一步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东北地区企业境外重点开发项目前期费用补助、国内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对其产品优先组织安排进口。

(二十)鼓励具备资格的企业积极参与援外项目竞标和承担对外合作项目。对境外工程承包和境外投资能带动设备出口及劳务输出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和技术合作项目,国家在现行的国内贷款贴息、优惠贷款及境外办展、广告等市场开拓费用补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二十一)加快发展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加强港口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大连口岸的开放度,增强吸收外资和聚集航运要素的能力。研究扩大大连区港联动试点的范围。对外商投资的大型港口码头、鼓励类的临港工业和物流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并予以优先审批。

五、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对外开放提供保障

(二十二)加大国外优惠贷款支持东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保、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力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的环境。

(二十三)进一步提高现有开发区发展水平。大力推动以开放条件下的自主创新为特征的东北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现有开发区的自主创新能力。设在东北地区的国家级开发区,以及发展较好、产业特色明显、带动力较强的省级开发区,可在原批准规划面积已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要求履行规定程序,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支持东北地区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以欧盟及其成员国或其他发达国家为合作伙伴,在现有开发区中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建成新型工业园区,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

(二十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国家对东北地区港口和边境口岸、公路、铁路、桥梁及边境城市、边境农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尽快建设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工程,促进对俄路、港、口岸和对朝路、港、区一体化建设,推动境外合作项目的实施。国家在实施对外援助上,优先安排连接东北地区边境口岸的交通、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十五)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外国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与中国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建立培养各类职业技能人才、国际商务人才的高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享受国内其他职业教育机构同等待遇,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其进口科研和教育用品享受免征进口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符合中央财政支持条件的实验培训基地均可享受统一的扶持政策。

(二十六)鼓励东北地区积极引进海外人才与智力,利用留学项目为东北地区培养紧缺人才。加大对东北地区聘请外国专家和派出国(境)培训的资助额度,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广泛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其他国际合作项目,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和推动东北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支持东北地区发展教育。

(二十七)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引进境外投资的服务体系。鼓励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方式注资设立担保机构,有针对性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和法律支援等服务。

(二十八)认真抓好扩大对外开放的组织落实。扩大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加强领导,抓好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东北三省人民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振兴东北办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东北三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切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九)对港澳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4.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的实施方案 篇四

近年来,各学校、幼儿园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按照儿童的成长规律规范保教行为,积极深化改革,有效促进了幼儿的健康成长。但根据调研,也有部分幼儿园(幼儿班)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不正确,办园行为不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小学化”教育倾向,出现简单搬用小学课程、教材内容与教学方式,强调知识技能灌输,减少游戏活动和户外活动等“小学化”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错误做法超越了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违背了学前儿童的认知规律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容易使学前儿童形成不良的学习习惯,产生厌学、畏惧等不良情绪,影响了学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影响了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误导了家长,对我区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同时,部分幼儿园跨区域招收、接送幼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和招收混乱、责任不清的问题。

为了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幼儿班的教育教学和招生行为,提高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端正办学思想,遵循教育规律

幼儿教育小学化是指幼儿园(幼儿班)将小学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教育规范、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渗透或运用于幼儿教育实践的一种教育现象。幼儿教育小学化,超越了幼儿身心发展水平,违背了幼儿认知规律,遏制了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给幼儿身心带来巨大的压力,严重扼杀着幼儿的个性发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教研活动,深入理解《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实质,更新幼教工作者的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指导思想,采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育形式,切实实施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学前教育。依据关注幼儿终身持续发展的教育理念,改变以往“幼小衔接”过度注重知识衔接的传统观念,针对幼儿发展特点和实际需要,重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独立生活能力、健康的行为习惯和心理,为幼儿适应小学教育奠定心理和行为基础。同时,要积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营造健康的教育环境。

二、规范保教行为,强化教学管理

要严格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保教行为,坚决执行“六个严禁”和“五个规范”。

六个严禁:严禁以集中授课方式开展拼音、汉字、外语认读拼写训练和数字书写运算训练等活动,或给幼儿布置上述内容的家庭作业,坚决纠正幼儿写字过早、握笔姿势不正确、不注意用眼卫生等违规行为;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知识性测验和考试,包括一年级入学;严禁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严禁使用除青海省教材委员会审定外的任何教师用书和教材;严禁放任自流式的无目标无组织的保姆式保教;严禁占用幼儿户外活动和体育运动时间。

五个规范:规范制定学期计划、月计划、一日活动安排,严格按照计划和安排开展教学活动,坚决避免教学活动的随意性;规范教师教学活动设计(即教案)、教学活动组织、教学反思等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幼儿和教师的过程性评价和学期、学年评价,以评促教,导向正确;规范保教常规工作的检查、指导细则和记录,强化过程性管理;规范幼儿日常行为习惯培养,努力使幼儿具有健全的心理、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三、加强专业引领,提高教师水平

教育活动、教师培训、教研活动、业务学习都必须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纲,提高各项工作的效益和水平。

(一)加强学前教育理论学习

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切合实际的理论学习制度和安排计划,组织校长、早教专干、园长、保教主任、幼儿教师定期开展富有成效的学前教育理论学习,做到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笔记、记录和效果“七落实”。通过理论学习,提高管理者和教师的理论水平,通晓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促进观念的转变,规范管理行为和教学行为。

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为: 1.《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2.《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3.《幼儿园工作规程》;

4.《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5.《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

6.《青海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青海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表》等;

7.《乐都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 8.《乐都县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同时,要购置、征订一定数量的解读和阐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的图书、杂志,以及其他图书资料。图书资料文献每人不得少于10册。

(二)扎实开展园(校)本教研活动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1)各幼儿园要成立以园长负责,业务园长或保教主任主管、教研组长组织、全体教师参与的教研组;各学校还应成立中心教研组,整合辖区内的教研资源,发挥集团优势,为园本教研工作的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2)建立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为核心要素,以理论学习、案例分析、教学活动设计与组织、园本论坛、教学反思、结队帮扶、经验交流等为基本形式的园本教研制度,提高园本教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方案和计划,对教研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组织过程及教研活动次数、学习资料、评价、总结、整理经验、成果运用、资料归档等方面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根据不同时期的教育要求适时调整,并不断补充完善。

(4)要建立园本教研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教育活动、教育笔记、教育经验、论文等评选活动,对在校本教研工作中取得成效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2.结合实际,丰富内容。(1)开展有效的园本教研困惑与建议的问卷收集,了解来自一线教师困惑的问题,整理归纳后列入教研计划,从浅入深,由易到难,通过教研活动逐步解决教师保教工作中的困惑,促进教师自我反思,创造性的解决保教工作中的新问题,提升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2)以幼儿园周围的生活入手改革课程内容。充分挖掘地方教育资源以及社会、家庭教育资源。

(3)从幼儿的生活细节入手优化一日活动。牢固树立“一日生活即课程”的观念,从细节入手,优化晨间活动、户外活动、区角活动、学习活动、离园活动,合理分配幼儿活动时间,安排活动内容,提供活动材料,提高幼儿一日活动的趣味性和有效性。

(4)从幼儿的需要出发,创造性地开展游戏活动,尤其是地方传统游戏,如踢毽子、跳沙包、跳房子、滚铁环、抓子儿、踩矮跷、扔毛蛋等。在教师人人参与创编游戏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家长的作用,通过亲子活动、家长开放日等活动,丰富游戏的形式和内容。

3.保证时间,明确要求

(1)每周开展一次常规园本教研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园本教研活动总结,每学期开展两次园际教研交流活动。

(2)校长、园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保教主任不少于30节,教师不少于10节。教师每周完成一篇教育反思,每月完成两篇教育笔记,每学期完成三篇教法探讨并组织一节自荐观摩活动。(3)通过教研活动的开展,管理者、教师共同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以及相关理论知识,养成“乐于读书、善于学习”的习惯,成为学习型教师;通过研究教育现象,分析教育行为,养成“善于反思、勤于思考”的习惯,成为反思型教师;通过研究教育问题,寻找教育策略,掌握研究方法,养成“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成为研究型教师。

(4)要根据教研内容和教师能力、水平,选择适合教师特点的教研方式开展研究活动;要运用师徒结对、骨干引领等同伴互助教研支持方式,组建学习共同体,集体诊断、寻找对策,解决问题;要运用园内外教师、专家、家长等多方面的研究资源,进行专业引领,解决教育实践中困惑、难点问题,激发教师自主研究的积极主动性,拓展研究深度和广度,提高保教工作质量。

(三)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长效机制

1.结合实际突出园(校)本培训。

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目前幼儿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师培训实施方案,培训方案要有明确目标、操作流程、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培训要根据教师水平差异,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开展。对新上岗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教师,以师德教育、教学基本功训炼和教师职业行为养成等为主要培训内容,组织实施不少于180学时的集中培训和实践培训,其中岗位实践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2.精心组织开展全员岗位培训。

教育局每年集中开展面向管理干部、幼儿园教师培训的培训活动。各学校、幼儿园以校(园)为单位,并通过校(园)际定期交流、联片教研组等形式,有计划地坚持全员培训。鼓励教师参加函授、电大、自考等本专业学历进修。3.分类实施骨干教师培训。

以打造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教师队伍为方向,以各幼儿园骨干教师为培训对象,采取集中培训、合作培训、辅导网络培训等形式实施,计划培训50名左右。

(四)全面加强幼儿教师队伍管理

1.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教育局的有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细化教师工作纪律、学习提高、质量提升、过程性评价和学期(学年)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教师管理。

2.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对已在岗但因学历等原因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教师达到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学校、幼儿园自聘教师须参加区级以上的岗前培训,并经认证核发相关证件。

四、加大办学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要根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用于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的发展资金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切实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照《青海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及相关配备目录,配备符合儿童年龄特点、数量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儿童读物和室内外设备设施,为儿童创设丰富的、有利于其学习和探索的教育环境。

五、就近入园,确保有序招生和幼儿安全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就近入园”的有关规定,招收周边附近地区幼儿,不得跨区域招收。城区各幼儿园招收范围仅限于城区,不得以校车接送为名招收农村地区的幼儿;农村幼儿园服务区域和招收范围按照“责任明确、利于普及,方便入园、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属地管理的学校确定。学校确定的招收范围须报教育局存档。

六、加强监督指导,加大整治力度

5.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的实施方案 篇五

我市的高中招生、办学工作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教育局连续出台政策,禁止高中学校违规招生,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高中办学行为,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领导机构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领导小组,对招生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落实。

组长:关玉璞

副组长:高树才 张宏扬

成员:徐伟 孙兴 赵强 李慧娟

二、规范招生的重点内容

严格规范各高中学校违规招生、乱招生行为,重点整治部分学生“带条件”入学,做到“封信息、控宣传、阻出击、零承诺、清账目、究责任”。

(一)严格把控初中学生信息

1.各级教育教学管理部门不允许组织初中各年级的统一考试。各初中学校组织校内考试后,不得对学生成绩进行公开排榜,不得将考试成绩公开发布。

2.掌握初中学生基本信息的市、区教育局的行政部门,油田教育培训中心和石化教育培训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初中学校校长、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信 1

息外泄,要尊重保护学生的信息安全。

3.各高中学校不准通过任何手段拉拢初中学校的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帮助提供学生信息。

(二)严格管控各高中学校的办学宣传

1.学校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校园网等正规方式宣传学校的办学成果、办学特色,但每年4月初至7月末学校所有主动宣传或接受记者采访等要宣传的内容务必报请市教育局高中科审批合格后才可发布。

2.不准到校外以张贴高考喜报、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摆放宣传板等形式进行宣传。

3.不准向初中学生赠送贺卡、年历、日记本、光盘等以达到宣传学校的目的。

(三)严格防控主动出击做学生、家长工作

1.高中学校不准以任何手段、形式给学生入学条件和承诺。

2.高中学校不准安排本校教职工或利用各种社会关系,以各种手段主动联系市内外的初中毕业生和学生家长,抢拉优秀生源。

3.高中学校不得以初高中衔接讲座、中考命题讲座等派教师到初中学校与家长、学生见面达到借机宣传的目的。

4.高中学校不准通过组织市内外优秀初中毕业生参加夏令营、竞赛辅导、参观考察等活动。

5.初中学校的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禁止替高中学校宣传,引导学生选择填报志愿。

6.高中学校不得在校内、校外集中初中学生、家长宣传讲解学校办学情况,不得组织学生、家长到学校参观或组织其它活动。

7.任何组织、个人不准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干扰、强迫、替代考生填报志愿。

8.不准招收未在我市参加中考、没有大庆市市区户口的学生。

三、规范办学的重点内容

(一)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四县),高

一、高二年级走读生上晚自习采取自愿原则,住宿生晚自习不得安排教师讲课,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1:30。

(二)周六、周日不得组织集体补课;寒、暑假放假时间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

(三)从2014级新生入学开始,各学校最大班额不允许超过56人,最好控制在50人以下,学校从高一入学开始到高三毕业期间均不得突破此上限。

四、主要实施办法

(一)召开规范高中招生行为的专题会议。教育局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各高中学校校长,召开规范市区高中招生的专题会议,明确招生工作的禁止事项,提出要求,严格规范,互相监督。各学校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贯彻教育局文件内容,局直属高中将开会时间上报到市教育局,教育局派监察人员到学校参加会议。

(二)学校校长签订承诺书。由市教育局组织各高中学

校校长签订不违规招生的承诺书,其中市管干部的承诺书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考核干部和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成立校际监查组对市区高中招生工作进行监查。从中考结束至录取期间,市区内各省示范性高中互派监督员进驻学校,对学校招生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员由纪检监察室统一调派,并定期听取监察员工作情况汇报。

(四)教育局成立督导检查组。抽调局骨干力量成立4-5个督导检查组,采取划片负责,通过接举报、发问卷、约谈、实地检查等方式,严密监督指导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向社会发布,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对高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

(五)积极创设阳光招生的舆论环境。教育局通过主流媒体与教育网站,发布招生信息,公开招生政策,解答招生中的疑问,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曝光,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都置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为实现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创设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做好招生后续检查。针对“花钱买学生”、学生带条件入学、大班额、超长作息时间等违规行为,市教育局组织专项检查组进驻学校,对学校财务支出、招生收费、食宿费用等进行检查,及时发布检查结果,曝光存在的问题。

(七)搭建信息沟通平台,遏制违规的市外招生行为。教育局相关科室与我省其它地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联系,就流动学生情况进行信息交流,严格规范地市间学生流动的手续,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对违规学生坚决不落学籍、考籍。

五、违规处理办法

(一)发现故意将学生信息泄漏用于招生目的的个人取消评优、晋级资格两年。发现故意泄漏学生信息的初中学校和主动索要学生信息的高中学校,找校长约谈,取消学校全年集体荣誉;同时,追究具体责任人和负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学校相关责任人评优、晋级资格两年。

(二)发现初中学校对学生成绩进行排榜发布的,责成学校立即整改,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曝光、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一年。

(三)发现初中学校领导、教师主动为高中学校做招生工作的,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等。

(四)发现高中学校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作出各种违规承诺的,找校长约谈,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全年集体荣誉,追究具体责任人和负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取消相关责任人评优、晋级资格两年。

(五)发现高中学校违规进行宣传的,责成其立即整改,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

(六)发现高中学校财务账目混乱,存在以金钱买学生、承诺租房、办户口等严重违规行为,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七)对于学校领导违反市教育局关于招生、办学的各

项规定,依据各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有关干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组织。各学校要落实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破除功利思想和小团体主义,执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的做好高中招生和办学的各项工作。将此文件精神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工,做到校长带头、职工遵规、人人自律。

(二)配合监督检查。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教育局督导检查的各项工作,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徇私舞弊,影响教育主管部门和媒体对学校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进行自查,对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的教师提出警告,严重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增加工作透明度。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各学校要在校内客观、及时、准确发布有关招生的信息,耐心解答家长的疑问困惑,不做虚假宣传、不进行各种炒作、不做各种违规承诺,自觉将工作置于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之下,确保招生工作和谐、公开、平等的进行。

七、举报电话、信箱

举报电话:46829264688078

举报信箱:zsjb100 @163.com

大庆市教育局

6.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1 篇六

致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四川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实施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到校的管理,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确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校,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这一精神,学校特发信给您,望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上级指示精神控制学生的到校时间,一定不能在7:00前到校,学校将严格遵照上级规定,早上7:00以前值周教师将不会允许到教室,万一学生提前到校,只能在校外逗留,由于我们学校面临交通要道,来往车辆很多,学生逗留在校外是十分危险的。

2、在校住校生早上7:00之前不准起床,晚上到教室在老师的看护下自主学习。通校生一律不准到校上晚自习,在家长的监督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自主学习。

3、家长应配合学校,教育孩子放学后按时回家,不随意在外逗留、不随意在外住宿。

4、教育孩子上学、放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5、双休日做好孩子的监管,指导孩子按老师的要求参加实践活动、进行自主学习,培养他们的能力。

平昌县板庙小学

2009年12月2日

学生签字:

7.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的实施方案 篇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及国家规范办学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公平接受教育的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现就我校规范办学行为做出以下规定。

一、规范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组织入学考试。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二、规范办班行为。

2、加强管理和引导,不举办“校中校”,校内不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不占用学校资源举办各类辅导班、3、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均衡配备任科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4、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实行电子化学籍管理,如实报送学生有关信息,按规定要求转学、休学等。

三、规范教学行为。

5、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开足相关课程,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学校不得擅自增加周课时。坚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6、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禁止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7、科学安排作息时间。根据本区域不同季节统一规定学校的作息时间,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时间等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

8、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和安排座位。

9、各类竞赛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和经济负担。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

10、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

四、规范收费行为。

1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另行收费。

12、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13、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帐,及时退还给学生。严禁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

五、规范教师行为。

14、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为人师表,平等对待学生,认真负责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擅自停课、缺课,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乱订教辅材料、违法乱纪等现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15、严禁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

六、规范教材管理。

16、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17、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作业选,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学校为主进行。

8.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的实施方案 篇八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规范办学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宝鸡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镇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制度有保障

成立联校长担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在乡镇教学管理的层面上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念,坚持不懈,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建立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制度,领导、教师包班制度,签订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教师,定期召开专题办公会和全体教师会,及时总结。

二、加大宣传,强化落实

1.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在学校宣传栏内开设“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内容包括国家、省、市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工作交流探讨和典型经验等。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及信箱,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陕西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2.重建校园文化,坚决摒弃不符合素质教育的各类宣传口号和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站、阅报栏等进行宣传。在师生中组织开展演讲、大讨论等活动。

3.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宣传活动。组织专题素质教育报告会和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利用学校表彰会、家长会等有利时机,发放宣传单、编印素质教育宣传册、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向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解读素质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争取形成全社会了解素质教育,关心支持素质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突出,目标明确

1.坚持既抓规范办学,又抓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按照宝鸡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和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等要求,在规范办学的同时,把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培育合格学生上来。

2.不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统一组织学生自习、辅导、上课、考试、做试卷、讲解试卷等;注重加强对学生节假日(双休日)自主学习、生活的指导,积极开展丰富多彩自主教育活动。实现把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能力还给学生的目标。进一步规范教辅资料征订,坚决杜绝违规使用或征订教辅资料现象。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规范作息时间,严格落实课程方案

1.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每天早晨学生7点起床,保证学生睡眠时间每天不少于8半小时。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严格落实学校作息制度,双休日和节假日不组织学生补课或上课。

2.按照国家、省定课程方案安排课程;按规定开好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领域的课程。

3.严格课时规定。课时安排要符合课程方案要求,不随意增减各科课时,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课时。学校及班级、各专用室课程表安排符合规定要求,并抓好落实。

4.中小学体育课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不得将课时挪作他用。上好两操、做好大课间工作,丰富课外活动内容,保证学生每个学习日有1小时以上体育锻炼时间及活动效果,组织好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

5.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环境、健康、国防、等专题教育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化、规范化。

(二)严格按照要求控制作业量

按照省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学生的减负工作,控制学生家庭作业的分量和难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总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生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2小时内。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作和选作,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或变相惩罚学生。

(三)规范考试评价

严格考试管理,除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考试、竞赛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检测以外,不得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不组织周考、月考等任何统一考试。对学生的评价以等级制体现,不以分数为评价手段,各班各科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给学生排名次。

五、认真加强教师管理

1.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全体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全体教师要按照课程方案、教学常规要求,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注重加强教情、学情、教材及教法等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效率。

3.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要做到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学校要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促进教师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

9.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的实施方案 篇九

为了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管理学院组织全院师生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59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意见》),并就学院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研究和部署,结合学院自身的特点,制定了实施方案,围绕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教学和科研为中心,主要开展的“六个一”活动:

一是定期开展一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践活动。在原有“重温百家讲坛”专题讲座、“博士沙龙—国学讲堂”、教师公开课示范教学活动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开展“博士论坛”学术研讨、“道德讲堂”和理论研究征文等活动,依托管理学的学科特点,结合社会学、政策学、经济学专业课的教学工作,发挥管理学科教学资源优势,更好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活动。

二是每学期举办一次以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为主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为主题的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创新教育形式,计划通过“责任与梦想”主题辩论赛、“中国梦〃宁夏情”主题演讲、“激情青春”主题征文及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使思想教育工作多元化、立体化、全面化,力争取得良好而积极的效果。进一步完善功能党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共青团和分工会的作用,建设由教师、学生骨干组成的宣传队伍,在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工会等职能部门指导下进行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三是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的教师队伍。结合《意见》的实施,以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为目的,计划5月份邀请校内刘敬霞老师开展教学名师“师德师风”分享座谈会;6月份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校级授课比赛;9月份开展教师节“师德师风、爱岗敬业”为主题的教师承诺签名活动。积极营造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教育引导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更加注意学生人格的培养,引导学生积极向上,不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全过程。

四是计划10月在全体研究生和本科生中举办一次宣传民族文化、推动民族团结的“民族之园,缤纷花开”知识竞赛活动,以此来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活动旨在通过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帮助学生认清形势,激发他们对中国社会现状的认知和思考,抒发爱国、爱党情怀。在日常生活中,重点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和引导,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正能量。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的实施方案 篇十

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培训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属地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明确民办培训学校审批管理职权的通知》(杭教成〔2006〕23号,杭府法审告〔2006〕64号),遵循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负责直接实施对属地民办培训学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依法进行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的督导评估和换发办学许可证等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应配备专职民办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加强对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倡导行业自律等方式,促进全市民办培训事业良性发展。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宏观、间接管理和指导。通过出台鼓励民办教育培训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设立民办培训学校专项发展资金,培训校长、骨干教师等方式,积极推进我市民办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许可证管理,严禁买卖、出借《办学许可证》行为— 1 —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三、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费退费行为

民办培训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公示。

民办培训学校的收费须按照批准或备案后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取费用时,须及时入学校帐户,并向学生开具合法票据。

民办培训学校举办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教学班,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举办一年以上的教学班,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

民办培训学校的收、退费工作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办理学生退费须开具正式凭据。

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须向民办培训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收费票据。

—2 —

因民办培训学校有刊登、发放虚假广告(简章)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确属校方原因,学生要求退学退费的,民办培训学校须退还学生所交纳的全部费用。

开学前,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民办培训学校扣除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交纳的其余费用。

开学后,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民办培训学校原则上按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及报名费、资料费后,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费用。原定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原定培训时间在一周(含一周)以上、不足三个月的短期培训,实际学习时间按周计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一周以下的短期培训,实际学习时间达到二天或40%的,可以不退费,不足二天或40%的,视情况退费,最高退50%。

四、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应载明必须告知的内容,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及学校章程规定相符,不得有虚假、误导等内容,不做不切实际的承诺。

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发布。

五、开展教育评估督导,依法加强管理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督导。评估督导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民办培训学校须每年进行自查,向主管教育部门书面报告办学情 — 3 —

况,按要求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发文、网上公示或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等途径,向全社会公布所管辖的民办培训学校评估督导结果,并视情况对办学成绩突出的民办培训学校给予奖励。

对违法、违规办学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意见所称的民办培训学校,是指由杭州市教育局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各类民办培训学校和教育机构。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的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三年发展战略,推进耦耕教育事业的发展,充分调动全镇教职员工投身耦耕教育事性,激发广大教师勇于探索和研究新课程改革的创新精神及创造活力,进一步提高耦耕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校园、和谐教育,把耦耕中小学办成全县一流的中心校,为振兴耦耕经济作出新贡献,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

工作目标:

1、中学:2009~2011年三年中考综合考核名次分别上升3、2、2个名次,跻身全县前五名。每年中考达射中进线数业总生数中比例列全县中游位次。

2、小学:2009~2011年三年初考综合考核名次分别上升3、2、1个名次,跻身全县前三名。

具体措施:

1、强化班子队伍建设,提高班子整体素质。

学校校长是改革和发展的“火车头”,是一校之魂,肩负着把握办学方向、发展战略和改革思路等关系全局的重任长及学校中层干部应紧紧围绕校长制订的工作中心,协助校长不折不扣的完成自己分管的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抓好班子成员整体素质提高的同时,相应建立校级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对有思路、有策略、有才事、教学成绩显著的青年教师,校长要积极向党委推荐提拔重用,对实绩平平、碌碌无为或不肯干事的班子成员和,校长要向党委建议诫免谈话或降免职。党委、政府每年对各学校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发量不能上升,将分别追究校长、教学校长、教导主任等相关人员责任,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2、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力。

我镇地处城郊,由于种种原因,学生进县城读书较多,生源受到影响,而教师队伍在不断壮大,造成在岗教师富余是全县师生比最大的一个镇。因此,搞好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综合素养的提高迫在眉睫。师德修养是教师整体心因素,它不仅制约着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制约着教书育人的水平。要充分教导广大教师大力发扬爱岗敬奉献的精神,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一是不准以任何形式搞有偿家教;二是不准以任何名义种教辅用书、试卷等,杜绝乱收费;三是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是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活动。一轻者教育,重者停职,在三年内不得评优、提拔、入党、职称晋升。

3、强化教学内涵发展,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质量是学校办学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是教育工作永恒的主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把提高教学质量的第一要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1)坚持以规范管理为质量提升的第一保证。

教学过程管理,强化教学要素和教学课程的监控,建立有效的教学工作运行机制,严格计划制度、集体备课、上课辅评估等各个环节工作规范的执行和考核,强化跟踪督导,专项督查,教学视导,全面推动教学质量的整体攀升。

(2)坚持以课堂教学为质量提升的第一阵地。

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广泛开展“赢在课堂”的教学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关注课堂、聚焦课堂、思考课探索主动探究、活动体验、对话互动、合作研讨等课堂教学模式,推进理想课堂的构建,让学生在充满生命活力与的课堂中张扬个性、自主创新,全面实施中学教学“五认真”,小学教学 “六认真”。

(3)坚持以教科研为质量提升的第一生产力。

课改思想指导下,充分发挥教导处、教研组的职能作用,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骨干教师队伍,组织他们以校为主,联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健全校本教研网络,完善校本教研机制,逐步实现校本教研活动多样化,校本教研课题促进教师专业化、个性化的发展。对教科研方面出成果或多出优秀成果的人才学校给予重奖。

4、强化制度建设,实行奖勤罚懒。

制度建设和管理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学校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好的校风、教风、班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中小学在修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导向,要充分结合中小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各自特点,注重制度的可行性,突出可操作性。以求最大限度的挖掘、调师的内在活力和积极性。

(1)实行教师转岗制。根据我镇教师富余量较大的特点,结合省厅师生比的有关规定,新学开始严格执行“三制长负责制,教师岗位聘任制,教育教学责任制。让有思路、有才干、有经验、有责任心的骨干教师到教学第一线上数只占岗位、不干事或在自己选教学科中教学质量处于倒数位次的实行转岗制,教师转岗的比例不超过学校教师总,凡转岗的一律扣除第13个月绩效工资的30%。

(2)实行教师待岗制。待岗人员是指一线课不能上、二线教辅人员不能做、三线厨房下不了的,这些人员无论在那从事待岗学习,而且实行定时、定人、定位跟踪考核,直至上岗为止。教师待岗比例不超过学校教师总数的6%,凡岗的教师一律扣除第13个月绩效工资的50%。

(3)实行激励机制。

小学按每年县教育工作会议公布的综合考核名次计算,完成目标的政府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1.5万元。

(4)实行惩罚制。

内如发现不能实现目标的,校长和抓教学校长、教导主任实行诫免谈话;出现与目标下滑距离较大的,学校主要干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的实施方案 篇十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陕政办发 〔2009〕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理念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建设和谐陕西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在全省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办学条件大为改善,中小学管理逐步加强,教育质量明显提高,素质教育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节假日长时间违规补课、不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现象,直接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全省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一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学办学行为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基本的教育公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

二、切实落实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

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以科学的标准和机制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发展。严禁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单纯用升学率指标评价教育工作,严禁随意对学校进行可能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检查。

优化中小学办学环境。明确教育、纠风、监察、宣传、物价等部门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中的责任;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庆典等各类商业性活动,参加公益性活动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

强化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倡导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和保障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指导中小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认真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功能,健全和完善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

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经常性开展辖区中小学管理督导检查;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指导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中小学要把规范办学、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贯彻于每项工作环节中。

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办学兴校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学校按照教育规律科学发展。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按照减负增效的要求,深化校本教研,改进教学方法,改善课堂教学,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坚持“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为每一个学生负责,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加强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严格规范各种收费。

三、彻底解决好当前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一)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中小学必须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积极开发和建设校本课程。严禁随意增减科目和课时,切实保证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和相应课时;严禁随意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任何部门、团体和个人滥编、滥发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

(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对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学生的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活动时间、休息时间和课外作业时间,作出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对社会上的文化补习班(校)要进行全面整顿,坚决取缔各种“黑班”、“黑校”。各学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和社区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引导学生更为广泛地接触社会,接触生活,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严禁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严禁周末和节假日组织非毕业年级学生大面积补课,严禁学校通过校外文化补习班吸引生源。

(三)逐步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中小学考试工作的管理,科学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严禁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严禁随意增加考试频度和考试次数;严禁随意提升考试难度,超课标命题。

(四)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每学年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跨学区的招生,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切实保证辖区内农民工子女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完成率。要制订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择校。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外,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擅自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拒绝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儿童随班就读;严禁以任何理由开除或劝退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逐步实行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标准化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严禁高中段任何学校招收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

(五)严格保护学生考试信息的隐私权。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号)精神,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考试信息的保密管理,加强对学籍、考籍信息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考生回生源地参加高考的规定。除考生本人外,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学校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学生高考、中考信息;严禁用高考、中考成绩对市、县、区及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排名与奖惩。

(六)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省各级政府及纠风、物价、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管、切实加大查处力度。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地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择校生比例和最高收费限额。严禁中小学巧立名目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借读费、转学费或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严禁以举办提高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四、严厉查处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

(一)明确处罚措施。全省各级政府要疏堵并举,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由同级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工作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多次出现违规办学行为的市、县、区,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已经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省教育强县(市、区)的,撤销其称号。在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时,还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开展集中整治。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方面,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今明两年集中开展几次检查整治活动。要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机构和人员,受理、查处群众对于违规办学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三)加强日常督查。全省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列为督导工作重点内容,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随机检查督导。督促全省各市、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中小学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教育法规,落实中小学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督导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作为各级政府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广泛深入开展政策宣传

全省各级政府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把教育的方针政策传达到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学生及社会各界。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教育网站和校园网开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栏”,及时报道当地的典型经验。全省各级妇联、关工委等组织要指导和支持中小学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学生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正确的成才观,积极争取广大家长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多宣传和报道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宣传和报道各地开展整治不规范办学行为的举措、做法以及进展和成效;坚决不炒作中考、高考成绩,不以任何形式宣传和报道应试教育的做法和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努力营造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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