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协议书

2025-04-19|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工程保修协议书(共13篇)

1.工程保修协议书 篇一

文秘助手()之电梯工程保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保修项目:

为确保 电梯的安全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定以下保修条款: 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即电梯运行之日起(年 月 日正式运行),应对正常使用的电梯负责免费保修。

2.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委托具有电梯保养资格的单位对电梯进行定期保养,并达到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电梯保养标准,以确保电梯在良好的运行条件下运行。

3.验收合格后的电梯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不需甲方承担费用的24小时电话报修服务,报修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保证在接到用户电话报修后24小时内判断故障原因并做及时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未能到达现场,甲方将自行组织人员修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保修期间电梯发生运行故障,经查实属于电梯自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乙方须在3天内给与修复,所换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

5.如果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缺陷,确因乙方未遵协议义务所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

6.在免费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保修范围的缺陷由乙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之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7.电梯正常运行的磨损(如靴衬的磨损)及易损件(如轿厢照明)不属于电梯免费保修范围。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工程保修协议书 篇二

1 与施工过程不同, 工程保修工作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1) 工作对象由监理、设计、质监部门变为物业部门直至单独的住户, 这部分对象专业性偏低, 考虑问题多从使用功能、观感等方面出发;

2) 维修人员配备不会像施工阶段那样完备,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通常是一两个具有一定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 但往往表现出知识面狭窄, 对所维修工程的设计构造、施工过程以及规范规定尤其是水电暖专业知识不甚了解;

3) 工程保修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 单个工作时间紧迫, 而整体工作分布零散, 施工工作量小, 有技术间隔, 即点多线长;

4) 工程保修对住户的影响比较大, 容易引起经济纠纷, 保修大致可分为交付期和使用期, 交付期内维修住户财产基本无损失, 但不排除个别用户以索赔为目的的投诉, 使用期开始后, 住户的家庭装修已经完成, 此时的维修不免会造成住户的财产损失, 尤其是厨卫间的渗漏, 直接影响上下两户的生活;

5) 工程保修工作的内容相对集中, 根据近几年的维修统计, 多为屋面及厨卫间渗漏、墙体裂缝、外窗外墙渗漏、水泥地面起砂等内容。

2 针对上述特点, 在工程保修工作中, 应该掌握相应的方法和技巧, 我个人总结为“有礼”、“有据”、“有法”、“有终”

1) “有礼”, 物业公司和住户在提出维修要求时, 难免带有一定的情绪, 尤其住户可能还要说一些过激的话, 如果由此与工作对象发生冲突, 保修工作肯定会困难重重。所以我们的保修人员要理解住户的心情, 有必要时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部署维修, 非抢修的情况也要尽快与物业或住户定好计划, 按时开展维修。给住户一个积极负责的态度, 换他一个相对平静的心情, 相信大多住户都会很好的合作的;

2) “有据”, 就是在处理维修工作时要有依据, 包括设计方案、施工规范、组织安排、施工期间的变动等, 用这些依据去分析工程缺陷的形成和所带来的影响, 给住户认真解释, 消除住户的顾虑。目前工程中甲方分包的项目比比皆是, 遇到这些项目的问题, 也要解释清楚。

例1:在某住宅楼的维修中, 有多个住户反映水表在不用水的情况下也走字, 给住户带来对于水费的担心, 更换个别水表后不能解决。经过现场勘察, 又与施工图纸对照, 发现其给水系统由低处进户通过水表后, 上翻到通向卫生间, 又经下翻到达卫生间用水设备, 由此认定, 在顶棚下这一段水平管中, 用水量小时经常存有一定量的空气, 水压的变化引起空气段的伸缩, 造成水表转动, 由于水表内部叶片有角度, 才会出现水表转动正多倒少的现象。最后判定属于系统设计缺陷, 由建设单位修建处向住户解释, 从而避免了大量更换水表。

例2:某工程交付后未使用, 给水管大量跑水, 经检查是冬季水表被冻坏多处, 项目部马上查阅施工记录, 发现在交付前的会议上已和建设单位达成协议, 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的临时供暖, 进一步调查发现, 是由于建设单位的锅炉工擅自关闭供暖阀门所致, 经研究协商, 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3) “有法”, 就是进行维修要有科学的方法, 不能野蛮施工, 也不能头痛医头, 脚疼医脚, 只解决表面问题。维修的方法与施工的方法不尽相同, 要以消除隐患为目的, 同时不能造成二次隐患, 如为修一条裂缝结果造成了两条裂缝, 维修的方法还要兼顾尽量减少对住户现有的环境造成的影响, 这对住户本身和施工单位的利益都有好处, 试想为了治理楼下的顶棚渗漏, 而把楼上的地砖割开, 谁负责这部分费用?

维修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 要根据工程结构、材料、使用环境而不断更新, 择优使用。如治理水泥地面起砂, 刮“氯-偏”水泥胶浆法早已取代了繁琐的剔凿重做, 排水管件的抱箍也使排水管道截断后的复接有了更好的质量保证, 还有一种渗透型的防水涂料, 可以直接刮在地砖表面, 渗入缝隙, 从而实现地面渗漏的处理。这些都能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彻底, 还能降低维修成本。

4) “有终”, 保修工作的特点是“点多线长”, 对于合理的技术间隔, 要在具备施工条件后及时作下道工序, 不给住户留下破活。有的维修队伍治理完屋面渗漏, 扬长而去, 留下顶棚上干涸的水渍给住户作纪念, 这不能说是完成了工作, 尽到了责任。

“有终”的另一层意思, 是对施工企业内部的, 保修的内容作为企业内部的重要技术信息, 对企业提高质量、制定技术措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所以这些信息应及时地、完整地汇总到企业管理层, 为企业的技术进步提供依据。

3 施工企业对保修工作的管理, 我认为应从两个层面进行

1) 技术层面

工程保修期的结束, 对于一个项目来说, 是画上了一个句号, 但对于施工企业来说, 才是完成了质量管理“PDCA循环”中的“C”——检查阶段, 保修期间出现的问题, 正是对施工中各种技术措施的检验, 有了这些信息, 才能对施工中采用的各种工艺的效果做出全面的评价, 从而能够制定相应的措施, 对以往的工艺措施作出有效的改进。所以企业应重视保修信息的收集整理, 不断总结, 才能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

2) 服务层面

保修工作也是展示企业形象的一个窗口, 保修的效果、效率及服务态度与普通用户评价施工单位有直接的关系, 也是建设单位进一步了解施工单位实力的一个途径。施工企业不仅要追求良好的效果、高超的效率, 还要以完善的服务来创造企业完美的形象, 建筑工程产品、维修方式及人员都有其特殊性, 所以不能做到工业产品维修如海尔那样的服务, 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人员的素质入手去改善形象, 如制定一些维修中的纪律, 如不在住户家中抽烟喝水、维修产生的垃圾要积极清理、对住户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等等, 从而展现一个有知识、有素养、有技术的企业形象。

加强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 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是企业进步的一个重要方法, 也是公司管理方针中“建顾客满意工程、守企业诚信形象”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3.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工作要点分析 篇三

【摘 要】建设工程保修期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后安全状况所实施的后期监督管理,它一方面是对业主的全面负责,另一方面是提高施工企业信誉,追求高质量建筑产品的有效管理手段。它是社会进步的成果,也是市场经济对施工企业的一种经济与社会责任的约束。

【关键词】建筑工程;保修期;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就是在业主与承建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与法制化监督的第三方公证性管理和约束机制,它以规范的经济合同为纽带,以便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基本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实践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工期、有效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

1.工程保修期监理的特点及其重要性

1.1保修期监理的概念

工程保修期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以后,监理单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保修书等文件,对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我国实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后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监理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开始进行,是对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实施的事后控制工作。

1.2工程质量保修的时限

工程保修期是指项目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在一定的时间内履行免费维修义务的期限。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作出要求,例如:装修工程为2年;屋面、卫生间防水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等。

1.3保修期监理的重要性

有些监理公司认为对于工程质量的控制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常常对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不够重视,这是十分不对的。相反,在此期间监理工程师更应提高警惕,增强责任心,精心工作。因为根据以往经验,一个工程项目在新建完成并交付使用的初期,极易在施工质量和材料、设备性能等方面暴露出某些问题。监理可以协助业主,加强对该时期内工程使用情况的了解和观察,并凭借技术经验及早发现质量隐患和事故苗头,主动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弥补原先工程质量上的某些缺陷或不足,避免今后酿成损失。因此,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工程保修期监理的工作内容和依据

2.1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保修期监理的工作内容可以基本概括为:检查登记报告、监督保修验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签署费用。即对工程使用中出现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采取的维修措施进行质量验收,对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于非承包方原因产生的工程维修费用进行审核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2.2监理工作依据

2.2.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2.2.2有关合同文件

包括: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设备供货合同、质量保修书等。

2.2.3归档整理后的竣工技术档案和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例如:竣工图纸、各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功能测试记录、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使用说明书等。

3.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工作要点

3.1安排例行检查时间

在建筑工程投入使用的第一个月,应每周检查一次,特别是刚开始的检查要格外认真仔细。如检查无异常情况发生,则从第二个月起,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到第三个月仍无异常情况时,则可按照每月检查一次。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或疑似隐患,则应缩短检查间隔时间,当工程受到特殊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后,如暴雨、大雪、极端高温或低温等,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赶赴现场观察检查。

3.2工程状况检查的方法、内容和重点

对于建筑、安装工程状况检查的主要方法有:访问调查法、目测观察法、仪器测量法三种,每次检查不论采取哪种方法,监理工程师都要详细记录归档。

(1)访问调查是一种较为简便、易行的检查方法,就是向业主、房屋使用人、物业管理人员等调查、了解工程使用情况。由于这些人与被调查对象朝夕相处、密切相关,所提供的信息丰富、客观、可靠,独具参考价值。监理工程师应当特别重视这种检查方式,并做到善于捕捉信息和分析思考,这样就可以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目测观察是最常用的一种检查方法,建筑装修工程主要查看房屋墙面、地面、吊顶的装饰层有无变形、空鼓、开裂,油漆涂料层有无起皮、脱落,门、窗、栏杆有无松动、变形,卫生间防水有无渗漏现象等。对于其他专业工程的观察而言,结构工程主要查看有无裂缝、变形;屋面工程主要查看天沟、落水口有无排水不畅或堵塞;电气工程主要查看开关、插座、灯具有无损坏;给排水工程主要查看上下水管道、卫生洁具有无漏水或堵塞;空调工程主要查看室内温湿度、风量是否正常;电梯工程主要采取乘坐的检查方法等等。

(3)仪器测量多用于建筑结构检查方面,主要测量建筑物的沉降和倾斜。同样,每次测量的数据都要记录和统计,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测量数据来分析、判断工程是否正常。

(4)对于建筑设备的检查,首先是向操作使用者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然后再查看运转记录中的有关数据,对各种运转中的机器进行察看、测听和记录仪表读数,最后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以断定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对于设备的检查,应尽量邀请厂家技术人员或维护管理公司共同参加。建筑安装工程状况的检查重点应是结构质量与其他不安因素。所以对那些结构敏感部位和原先进行过修补、返工处理的问题部位要进行重点跟踪观察。对保修阶段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要用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公正、科学、负责的精神对质量缺陷的起因和责任做出准确判断。

3.3质量缺陷责任的鉴定

在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平时对工程状况的例行检查记录和收集的数据,结合调查访问、仪器检测等手段,分析问题成因,鉴定责任归属。属于使用不当或异常气候环境下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业主承担修理费用,属于设计失误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属于施工或设备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则应由施工或供货单位进行保修。不论责任在谁,在实施处理方案时,最好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在鉴定质量责任时,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公开的方式,广泛听取业主、设计、施工等各方意见,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并且做到不偏不向、以理服人。

3.4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

工程保修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修复和处理质量缺陷,监理的责任是督促保修、监督保修,确认保修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指导和严格的验收确认,并且要提高工作效率,对质量缺陷的调查要快,分析认定要快,处理更要快。对于修复过的质量部位,更应加强观察检查,注意异常情况和缺陷的再度引发。由施工或供货单位承担的维修责任,监理工程师要及时通知其到场处理,如果原施工或供货单位未能按时到场且不作答复时,监理工程师应通报业主,并建议业主自行或另外委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或供货单位承担。对于责任划分有争议的质量缺陷,不能等到最终裁定结果出来以后再处理,应首先对质量缺陷予以修复,然后再按照裁定意见支取维修费用。

4.装饰工程保修协议 篇四

一、保修条件

按正常报价与本公司签定的正式装修合同,如约缴纳工程结算款,并取得本公司出具的“工程保修协议”

二、保修期限

保修起始日期: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自双方验收完毕填写“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单”之日起计算。

三、保修期限

防水工程三年、木做工程及其它工程保修时间均为壹年。

四、保修范围和不保修范围细则

1、防水工程合同中规定我公司施工的防水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漏水、渗水现象,予以保修。

(1)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破坏了防水层造成的渗漏现象,公司不予保修。

(2)保修期内,公司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而造成的损失。

2、木做及强电工程

保修范围

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木制品(门及门套、窗及窗套、楼梯扶手、木饰面、踢脚板、强电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季节变化、气候原因造成的变形、翘曲、脱落、短路现象。

不保修范围

(1)人为碰损、破坏、超负荷受力引起的碰伤,变形、脱落、断裂现象。

(2)门及门套、踢脚板等与地面接触部位因受拖布摩擦或水泡受湿引起的变形,发霉、松动、翘曲现象。

3、其他工程

保修范围

(1)合同规定施工的墙面砖、地面砖、石材施工成品在正常使用过程发现的空鼓、脱落、松动等问题。

(2)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吊顶项目(石膏板吊顶、铝扣板吊顶、PVC吊顶、铝扣板吊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严重变形、塌落问题。

(3)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新加结构墙、轻体隔断墙在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严重变形、影响使用的。

(4)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油漆制品工程、乳胶漆饰面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起皮、掉粉、脱落现象的问题。5、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墙纸、墙布裱糊工程正常情况下出现的翘边、空鼓等问题。

不保修范围

(1)油漆制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自然变色、污染、台面大面积风化,漆面磨损现象。

(2)乳胶漆饰面出现人为的磨损碰损、变色,以及因水浸泡引起的发霉、起皮、掉粉、脱落情况。

(3)因土建结构原因造成的顶面、墙面、地面开裂现象。

(4)灯具、洁具及其它甲供物品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如再出现问题不予保修。

五、补充条款

1、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需派公司维修人员上门维修,特殊情况下24h内必须到场。

2、保修期内出现维修情况,公司只负责上门维修,不负责赔偿连带责任。

3、非保修范围若需要维修,公司酌情收费。

4、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外界影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公司不予保修。

5、因土建结构原因造成损坏的,公司不予保修。

6、工程竣工验收后,若因甲方长期不入住,室内空气过于干燥等原因造成的墙顶面大面积开裂、翘皮、木做制品变形等现象,需公司维修要收取成本费。

7、上门维修只负责对影响使用部位进行处理,不负责大面积整体维修和改变原设计方案;若因新旧及色差原因影响美观甲方要求整体处理的,公司需酌情收费。

8、保修期到期后14日内甲方应将保质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5.保修协议书 篇五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回访时间为质量保修期开始后每月回访一次,直至质量保修期届满。

3、回访对象为: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甲方责任。

三、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为壹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计取。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保期满壹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六、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

3、在保修期内,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并补足原有的质量保修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

(2)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材料更换情况,则所更换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若因乙方拖延,推诿而导致业主一切损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时,而相关质保金总额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访记录,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责任,最终以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为准,若无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甲方将拒付应付的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6.模具保修协议 篇六

甲方: 乙方:

一、闹钟全套模具自乙方、甲方交接验收之日计算(接收之日以模具验收单签署之日计算)起乙方为甲方无偿保修24个月或30万模次(贰拾肆个月或叁拾萬模次)。

二、若在保修期内模具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模具的维修工作。一般性故障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性故障需要采购配件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若在保修期内非质量性问题、人为损坏故障等,乙方为甲方维修,甲方付予乙方所需配件费用,乙方不得收取甲方维修费用。

四、若超出保修期范围出现故障问题,需要乙方进行维修,乙方也应积极配合,一般性故障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性故障需要采购配件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所产生所有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本套模具技术咨询服务。个别情况时甲方向乙方请教咨询模具上所有技术性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18.1.18

7.工程保修协议书 篇七

2004年建设部有关部门已起草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草案),并拟在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兰州、成都、深圳、厦门、福州、大连、宁波、连云港12个城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试行工作。这将是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规定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第一年保险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竣工验收第一年后的保险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承保保险公司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承担。承保保险公司对质量缺陷维修后,如果质量缺陷是该工程设计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的,由承保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在承保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施工单位应当向承保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第一年保险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及时负责维修,经催告仍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承保保险公司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施工单位业绩、项目管理水平等确定每个项目的保险费率。施工单位已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的,建设单位不得再行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保修抵押金。

施工单位必须应为其施工的下列建设工程投工程质量保修保险:①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办公楼;②关系社会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商场、体育馆、剧院、学校等;③各类商品住宅工程。

2 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主要省市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的情况

2.1 国外发达国家建筑市场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的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并非我国的首创,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早已正式立法强制推行工程质量保险,但是这些国家在强制推行之前均经过了较长的自愿试行阶段。

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实行强制性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国家。《法国民法典》第2270条规定:“建筑人及承揽人,经过十年后,即免除其对于建筑或指导的巨大工程担保的义务。”法国《建筑职责与保险法》进一步规定: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设计商、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质量监理公司等,均须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建筑职责与保险法》还规定,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商应对该项工程的主体部分,在十年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对建筑设备在两年内承担功能保证责任。保险费率根据建筑物的风险程度、承包商的企业声誉、质量检查的深度等加以综合考虑,一般要负担相当于工程总造价1.5%~4%的保险费。

2.2 国内部分省市建筑市场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的情况简介

2.2.1 吉林省开展了住宅质量责任保险

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15日,就亚泰花园杏花苑商品住宅楼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住宅质量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7亿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保单规定“在业主签订购房合同起一年内,由于房屋质量存在缺陷(在住宅质量责任保险范围内),给房屋所有人造成的损失,开发商或业主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是我国开发公司首次签发第一份房地产质量责任保险,对于解决质量纠纷问题意义深远。

2.2.2 北京启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2008年1月1日,北京市正式启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首个试点为常营经济适用房项目。常营经济适用房是北京第二个公开招标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74万平方米,预计可提供7000余套经济适用房和1000余套廉租房。2010年11月30日以前,项目全部竣工,全部住房用于解决列入住房保障群体的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该项目的4家开发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协议。这意味着,今后一旦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不必为修复或赔偿烦心,因为保险公司会先行赔付。

3 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3.1 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我国正处于大规模进行工程建设的历史时期,对工程质量缺陷建立保修制度,对于延长工程使用年限、提高投资效益,显然十分重要。特别是对住宅质量建立保修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安定,其意义可谓深远。

3.2 有利于规避工程技术风险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建筑业生产力得到了迅速发展,施工能力不断提高,超高层、大跨度房屋建筑施工技术,大跨度预应力、悬索桥梁施工技术,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技术,大型复杂成套设备安装技术等都达到或接近了国际先进水平,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建成了一大批大型工程项目。但由于人类认识自然、掌握自然规律水平的限制,技术风险依然存在。建筑工程结构造型、结构体系日益复杂,突破原有技术标准的超大、超长、超高、超深、超厚结构不断涌现,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对确保工程质量提出了新的挑战。一些大型企业承担的高、大、新、特工程,在提高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点的同时,相应地加大了技术风险,而投保质量保险,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采用,转移技术创新带来的技术风险,为企业长远的更高层次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3.3 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如工程质量投诉现象的增多,安全事故的处理,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的上访等,都是建筑市场比较突出的风险事件,但是由于相关主体风险意识差,为政府管理建筑市场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承担着不应承担的风险。因此,政府部门需要通过建筑市场运行手段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用经济手段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不是依赖行政手段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这样政府管理部门就可以从烦琐的协调事务中解脱出来,大大减轻工作压力,提高办事效率。

3.4 有利于依法行政、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权益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责任作了严格规定,除了必要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也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但我国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导致设计、施工单位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低价格、低利润政策,行业自身积累严重不足,难以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赔偿责任落到实处。发生事故或违约后,由于大部分的设计、施工企业不具备经济赔偿能力,受害方的权益得不到保证。甚至一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不出资承担善后工作,造成企业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无形中增大了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压力并使其承担着不该承担的后果。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利于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落到实处。

3.5 有利于解决拖欠工程款

当前,建设单位普遍强行要求施工企业缴纳工程造价3%~5%的质量保修金,然后又以保修期是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或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为借口,扣留保修金,一个工程的施工利润也只有1%~2%,保修金就扣掉3%甚至更多。由于拖欠工程款就会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债务链。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施工企业就可以用大大少于原交保修金的钱买保修保险,既保护了业主的权益,又减少了施工企业的资金风险和支出。

4 现行工程保险制度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1 建设工程各类保险费率过高

目前,工程建设的各类保险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保险费率过高,无差别,而且赔付偏低,手续烦琐,理赔牵涉投保企业过多精力,影响其持续投保的积极性。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此进行协调,保险公司也要本着为投保企业服务的精神简化工作流程,方便投保企业工作。

4.2 保险费没有计入成本

保险费没有计入成本,是当前推行保险制度的一大政策性障碍。希望国家有关部委加强协调,争取尽快突破这一“瓶颈”。

4.3 建设单位应积极要求项目各参与方均投保相应保险

在工程建设交易市场,建设单位(业主方)是强势群体,他们在市场交易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应鼓励建设单位站出来,约束工程各参与方投保相应保险,这样一来,工程保险的投保率就会逐渐上升,其在工程建设的影响力也会逐渐扩大,工程保险制度的推广也就指日可待了。

参考文献

[1]钟祝平.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66-67.

8.房屋装修、保修协议 篇八

质量保修协议

一、保修程序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甲方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后起算满2年。

2.乙方同意指定姓名:联系电话:为本工程保修负责人。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

3.乙方现场维修响应时间为24小时,以甲方书面传真通知时起算。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则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甲方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二、保修金细则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将工程总价的5%即人民币元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预留在甲方。

2.自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2年乙方无违约的,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3.甲方在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乙方前,甲方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三、保修责任

1.乙方迟延前往维修的,应承担质量保修金0.1%/日之违约金。经5个工作日连续维修或同一问题重复维修达3次以上,仍无法解决问题的,视为工程质量存有重大瑕疵,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0%之违约金。

2.若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维修或超过维修时限仍无法完成维修的,乙方除应

支付违约金外,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从质量保修金中扣付,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3.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

6.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支付。

四、其他约定

1.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9.工程质量保修承诺 篇九

1.凡是我公司直接与工程业主签订的合同,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所承担的义务,与业主方紧密配合,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施工,做到保质、保量、保工期,决不允许有任何违反规范的现象发生。

2.我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公司将派专业人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指导,确保装修工程质量,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3.我公司进场施工,欢迎业主方对我公司施工的工程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保证决不使用不合格产品,或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坚决杜绝偷工减料的现象发生。

4.我公司在施工中,将派专业技术人员与业主方做好协调工作,并对我方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等进行全程监督,对我方的成品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因不慎的人为损坏进行监督检查及相应保护工作,确保我方的装修质量达到设计、规范及业主要求。

5.我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如系我方施工质量的原因或我方监督不力所造成的渗漏均由我方负责返工,不收任何费用。

6.凡我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保证在法定保修期内不会出现有损坏现象;如有损坏,确系我公司施工或材料质量造成的,我公司及时进行无偿修复,本公司将在接到电话24小时内上门服务;在保修期内,若有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公司将协助客户妥善处理。

7.凡由我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全部进入客户档案,并设有24小时装修服务热线,便于定期质量及客户投诉。

8.凡我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并承诺终身维修责任。

9.服务承诺的监督:服务承诺工作的检查由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为业主提供一流的工程和优质服务,让业主满意是我们服务的宗旨。

10.工程的保修服务施工前期的服务

在施工前期阶段,我们将努力协助业主做好各项工作,是属于我们的工作将是义不容辞地及时地完成,不是属于我们工作内容的事情,只要业主需要我们也将尽

全力帮助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服务

13现场的施工质量对业主或业主代表公开,为业主或业主代表检查施工质量情况提供便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听取业主或业主代表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和意见,以提高施工质量和工艺水平,满足业主要求。对于业主或业主代表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在处理结束向业主或业主代表汇报。对业主或业主代表提出的要求,在得到其正式书面确认后,应满足业主要求。17 试运期间的服务

试运行期间我公司将在启动调试指挥组织协调下,与生产、调试、设计、制造单位一起对该工程的设备及其系统进行完善及消除缺陷,对于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缺陷无条件地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缺陷,在业主需要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和验证。

18保修期间服务在保修期内确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我公司有责任组织人员前往处理,并作好记录和验证,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在业主需要时,积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和验证。在工程交工验收之前,向业主提交质量保修书。

10.4.3 投产后质量回访和技术支持

工程投产后定期走访业主,由项目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回访。保修期后服务

保修期满后与业主保持畅通的信息渠道,随时为业主提供终身服务。竣工后服务承诺

我公司对所有施工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将提供如下服务:

(1)提供贰年质量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如因施工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我公司负责免费维修。同时再延续6个月的追踪期。

(2)提供特殊维修材料。对比较特殊性的进口或加工施工材料,在订货时,相应增加一定数量,留作日后维修,并提供货商地址、电话。

(3)建立完善的回访制度:

A. 竣工交付使用一个月内回访一次

B. 每季节回访一次

C. 保修期完前加访一次

D. 跟踪服务期完前回访一次

E. 建立全面的回访档案

承诺单位:

10.工程质量保修书 篇十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签定合同后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到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工程保修承诺书 篇十一

为了保证所施工程优质高效、文明施工,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市政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对工程的管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管理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常驻现场;

2、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及经营行为的考核和检查;

3、不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的企业或个人;

4、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

5、及时报告及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瞒报、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不阻碍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6、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扰民,聚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事件;

7、决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并保证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中;

8、自觉参加建设管理部门的会议和各种业务的学习培训;

9、认真合理安置外来民工的生活起居,保证住宿、食堂等公共设施的卫生。

10、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爱卫会和传染病防治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应对突发性的传染病的各项工作;

11、遵纪守法,确保工地上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为接受社会各界对市政工程管理处行风建设的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公共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以市民满意为标准。

二、强化路政管理。加大市政道路巡查力度,依法办理市政道路设施损坏赔偿事项,查处乱挖乱占市政道路设施行为,确保市政道路设施完好率。

三、加强市政道路设施维护。对新管辖的道路、桥梁及道路排水沟涵及附属设施做到巡查到位、维修及时,确保道路平整、畅通。

四、秉公办事,不吃、拿、卡、要,认真对待广大市民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做到整改迅速、彻底,信息反馈及时,力求达到当事人满意。

五、大力开展优质服务、便民服务活动,做到文明礼貌、态度诚恳,工作不拖拉、不推诿扯皮,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电力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全92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必将竭尽全力完成施工任务。我公司将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期

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

现行保修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二、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公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以后,由贵单位组织验收。

三、承诺

工程竣工交验后,我公司将建立工程质量及功能使用情况后回访制度。我公司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保修维修的规定,主动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发放保修服务卡,实行三公布,保证客户能及时向我们反映工程情况。自工程竣工后验收交付使用开始,树立“客户是上帝”用户至上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周到的服务。 工程交验半年后进行第一次回访,了解工程在质量和功能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备案,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直至全部

整修完毕。

工程交验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回访,详细了解客户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短期内予以答复,让客户满意。每次回访均要做好回访记录,以便考虑新的整修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保修期后,在公司建立用户热线,及时热情解答用户咨询和解决用户困难,随叫随到。 贵单位可按工程结算额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归还。我公司在此承诺:在保修期内若我公司不能及时承担保修义务,贵单位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全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对我公司处以质保金额的100%违约金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甲方(建设单位): ――――――――

12.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5 篇十二

1、公司生产处负责工程回访与顾客投诉问题的保修与服务实施情况的管理。

2、分公司技术质量科负责本单位所承建工程只来年感回访的管理,接受顾客投诉,对回访及投诉问题进行鉴定,需要时指定报告修方案、技术措施,并对保修结果进行验证。

3、项目经理部收到工程质量回访、保修记录后,应迅速实施保修,保修结果经顾客签章认可,并经质量部门验证,将工程质量回访、保修记录一份交顾客。一份交分公司技质科,一份交公司技质处。

13.厨柜保修协议 篇十三

第一条 保修

一、产品保修期限(产品的保修期自其安装次日起计算):

1、厨柜、衣柜和台面保修期为1年;

2、电器、灶具、水盆、龙头以及五金配件的保修期为1年;

3、灯、玻璃等易损、易耗件不在保修范围内。

二、在保修期内的,乙方提供上门保修服务。

三、费用: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上门保修服务,原则上免收人工费和材料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不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1.甲方使用不当,导致产品损坏; 2.甲方私自拆卸合同产品,导致产品损坏;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产品损坏;

4.灯、玻璃等易损、易耗件不在保修范围内的产品。第二条 维修

一、超过保修期的合同产品,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不提供维修服务:

1.甲方使用不当导致产品损坏,无法维修;

2.甲方私自拆卸合同产品,导致产品损坏,无法维修;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产品损坏,无法维修。

二、甲方需要合同产品保修和维修服务的,请致电乙方售后维修电话:

如通过电话沟通,产品仍故障不能排除,乙方将在接电后48小时内派员工上门维修,保修期内免收上门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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