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材料

2025-02-25|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材料(共13篇)(共13篇)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材料 篇一

办理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所需资料目录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一式三份(盖章,包括封皮)

2、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证书(文件上所有人员都要有证)

6、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姓名、工种、证号、有效期等),每个工种3-5复印件

7、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检测合格证明(若无,单位出证明)

8、近期的安措费提取证明(盖单位章)

9、近期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10、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评估措施(若无,单位出证明)

11、应急预案文本

12、救护协议

13、爆破作业证书、爆破工证书复印件(无爆破作业可省去此项)

14、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材料 篇二

1 多举措加强建设

近几年来, 我国的非煤矿山企业在国建安监总局的引导下, 开始加强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 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1 体系和队伍逐渐加强

我国目前在绝大部分存在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的周边都设立了相应的安全监管机构, 个别县区还设置了非煤矿山股。将所有的安全执法力量向偏远的乡镇、村屯等区域延伸, 建立更多的安全监管机构, 使得整个监管范围内的监管网络连接在一起。我国一些地区的安全机构已经将安全监督力量延伸到村委, 并且以村委会的名义, 赋予安全监管机构职能化, 从而极大的强化了我国绝大部分非煤矿山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普遍偏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问题, 各地采取加强培训、上挂下派、交叉任职、现场见习、引进人才等多种方式, 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执法能力。

1.2 法规、标准、制度体系逐渐完善

从地方层面看, 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从企业层面看,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健全。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1.3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进加强

我国目前探索建立了矿权变更过程中的安全评审前期介入机制。个别区域采取了较为积极的对应措施, 加大了对矿权拍卖之前的安全评审工作, 有效的实现了源头监控以及关口前移等方面的工作。例如, 某省将安全审查当做是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工作的前置条件, 同时, 新建矿山企业在进行矿产招拍挂手续办理之前, 全部采取专家现场勘查的制度, 对于矿山中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相关部门一律不予以办理相应的手续, 而安全监管部门也同样不能对不符合规定的矿山办理准建手续。

1.4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

各个地区政府以及所有的非煤矿山企业都应该通过多种途径, 来对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人员以及不同级层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 以此来提升企业内部职员以及政府监管人员自身所具有的安全施工技能和相应的监管水平。从而保证各个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都处在较高的状态, 避免由于麻痹大意等现象所导致的安全事故。

2 多方面正视问题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足主要体现在:对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和单位缺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基固本的思想, 没有把基层基础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扎实推进。一些不法矿主受利益驱动, 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 导致事故多发。

2.1 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薄弱

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文化建设不扎实,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不细、不精、不实, “三违”现象严重, 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技术管理松懈, 不能认真执行技术规程和工艺纪律, 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不重视科技进步, 不能及时淘汰落后的、安全程度低的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检查不认真, 隐患排查治理不经常、不深入、不彻底。

2.2 安全底数不清, 安全信息失真

许多地方的小矿山、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职业危害状况等底数不清;一些典型经验和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报表、台账不健全, 填报不认真、不严肃, 统计数字水分大;事故报告不及时、不准确, 甚至瞒报谎报。

2.3 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

一些县、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 监管力量不足, 安全监管缺位问题突出;一些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适应工作需要;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直接面对矿山企业, 工作辛苦, 危险性大, 思想不稳定。

3 多方位解决问题

现目前, 我国非煤矿山所每年出现的事故数量依然很大, 事故所导致的伤亡严重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要想将非煤矿山的事故总量下降, 甚至避免出现伤亡事故, 就必须要从整个矿山的开采基层基础工作上抓起, 严格按照相应的要求以及目标处理各项工作, 对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政府自身的安全监管这两大主体的责任落实, 促使企业、政府都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标准、法规来落实各项工作, 让非煤矿山生产有保障。

3.1 明确要求和目标

非煤矿山基层基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贯彻“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部署,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练内功, 重投入、重科技、重保障, 强监管、强执法、强治理, 推进“三项建设”, 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 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和企业现场安全管理, 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防范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2 明确下半年工作任务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具有明显阶段性特征, 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 抓住薄弱环节, 紧紧盯住可能酿成事故、造成伤亡的问题和环节, 集中精力, 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力求重点突破、带动全面。

严格行政许可, 提高准入门槛, 落实联合执法机制, 加大打非治违力度;要总结推广整顿关闭工作经验, 以先进典型推动工作开展。

4 结论

综上所述, 非煤矿山虽然比煤矿的安全性更高, 但是非煤矿山由于其地下作业的缘故, 如果出现了任何安全隐患, 必然会导致大量人员的生命受到威胁, 并且营救极其困难, 不利于非煤矿山企业的发展, 同时也严重影响到了非煤矿山开发的持续性, 对整个行业发展极为不利。各个政府监管部门, 必须要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对过程进行严格监管, 以此来保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有保障。

参考文献

[1]徐国云.试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J].地矿测绘, 2010 (02) .[1]徐国云.试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J].地矿测绘, 2010 (02) .

[2]李复胜.关于加强国有矿山安全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武钢政工, 2009 (10) .[2]李复胜.关于加强国有矿山安全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武钢政工, 2009 (10) .

3.浅谈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篇三

一、评价报告的特点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是依据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专门的评价导则给出的格式和基本内容,在参考矿山企业已经具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各类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以及其他有效证件等文件的基础上,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生产作业现场以及周边环境等各个评价单元提出科学评估,它的特点应该是:(1)具有统一的、固定的篇章结构模式;(2)以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规程、设计规范和相关文件为评价依据;(3)以确定的评价范围和评价

内容,对于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作业基本条件及其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科学的和有效的安全对策;(4)评价报告以写实和对比的方式,全面而详细描写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因素存在的方式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

二、评价报告的应用

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作为非煤矿山企业必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其地位已经由国家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确定,是基于我国各类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等现状考虑,行之有效的技术支撑手段,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有相应的等级资质和一定的专业技

术能力的中介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是对所服务的非煤矿山企业起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2)通过对矿山企业全方位、综合性检查会诊,使企业的管理者系统地掌握本企业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管理上的缺陷,从而通过积极整改使企业有效减少人的不安全因素、设备设施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3)现状评价报告是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的、科学依据,它向企业指出排查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重要环节,使矿山企业进一步明确了风险状况,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整改的依据和方法、验收的程序和技术标准。(4)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可以有效祢补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矿山安全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使其所做的各项监察活动和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和专业化。因此,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成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实施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查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也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核发过程中的重要基础资料。

三、评价报告内外所存在的问题

1.评价报告中所存在的问题:(1)报告的结论与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现场实际状况不符;(2)报告的篇幅结

构不合理,无用的内容偏多,甚至有一半左右的内容是抄袭可研报告或者设计资料;(3)报告所采用的图纸和相关资料不齐

全、不规范、不真实、不可用。

2.对评价报告使用问题:(1)矿山企业往往不注重评价报告的质量问题,而只强调报告能否通过审查或备案;(2)一些参与报告评审的专家对于评价报告审查失之过宽,评审过程不严肃,使一些质量低劣的评价报告蒙混过关;(3)中介机构缺乏公平竞争机制,有的基层安监部门限定矿山企业与某些中介评价服务机构签订评价服务协议;(4)某些安监部门在对矿山企业

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也没有完全做到依据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做有的放失的跟踪监察。

四、几点改进意见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材料 篇四

洛隆县安监局:

我叫王军涛,系洛隆县华邦石材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在2013年我谨遵洛隆县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对存储爆破材料(炸药)参加上级领导安排的培训课程,认真学习爆破材料(炸药)安全技术知识的相关操作规程,另外,在仓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按要求保养、维护、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此外,在仓库严禁明火制度,在存储爆破材料(炸药)的仓库禁止明火,严禁吸烟,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积极配合上级安监部门的工作,做到对爆破材料(炸药)的安全保管。

申请人:王军涛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材料 篇五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和上市公司,下同)及其下属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下列单位:

1.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

2.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

3.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

地质勘探单位,是指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单位。

采掘施工企业,是指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单位。

石油天然气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第六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检验;

(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十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除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一条 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三条 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四条 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对其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中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章 受理、审核和颁发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组织,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对中央管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总部,向企业总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向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企业,只向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中央管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总部及其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下一级与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直接相关的生产作业单位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设有分公司、子公司的地方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总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其他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向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及其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下一级与油气开发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作业单位、独立生产系统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其他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向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对地质勘探单位,向最下级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掘施工企业,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尾矿库单独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延期申请书;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决定准予延期的,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不准予延期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

(三)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四)未发生死亡事故的。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第二十一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单位名称的;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

(四)变更经济类型的;

(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第二十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变更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延期申请书和变更申请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格式。

第二十四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和编号。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登记备案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在其所在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还应当到其所管辖管道途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七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在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三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终止生产活动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三十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非煤矿矿山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被依法予以撤销的,该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名单。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通报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个月内将颁发和管理情况录入到全国统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章 罚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非煤矿矿山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非煤矿矿山企业承担连带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四十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四十三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未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登记备案的,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但撤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撤销有关资格的行政处罚除外。

第七章 附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非煤矿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是指具有相对独立的采掘生产系统及通风、运输(提升)、供配电、防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如需请下载!

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排水等辅助系统的作业单位。

第四十九条 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由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第五十条 同时开采煤炭与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且以煤炭、煤层气为主采矿种的煤系矿山企业应当申请领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申请领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5月17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精心收集

精心编辑

精致阅读

6.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标准 篇六

一、综合管理

第一条 为保障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结合本省实际,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制定本标准。

关联法规:

第二条 矿山必须严格办矿审批手续,做到证照齐全,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矿山必须依法取得下列证照:

(一)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三)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需使用爆炸物品的矿山)。

第三条 矿山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源监控管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制度,制订各工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山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依法取得《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证》,持证任职。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三)矿山企业必须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挡案。

第五条 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按规定应对安全生产的职责落实到位。

第六条 矿山应设置与本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安全专业知识,能胜任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矿山企业应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第八条 矿山必须向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和使用。

第九条 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必须对矿山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初步设计内容中必须有安全专篇。

第十条 矿山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洪、排水系统,排水能力应符合规程要求;有防止地表水泄入井下或露天采场的措施;有防止火灾、水害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矿山有防止山体滑坡和因采矿活动引起地表塌陷造成危害的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 矿山尾矿库和排土场设施及管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有防止溃坝和发生泥石流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矿山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的要求,制定民爆器材的贮存、使用和管理制度,严禁私存和转让。

第十四条 矿山严禁在下列地点从事采矿、采石作业:

(一)铁路、河滩、防洪堤坝、尾矿坝、重要的公路、桥梁附近。

(二)国家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学校、居民区、工厂、高压输电线和输油、输气管道的附近地区。

(三)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四)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二、露天开采

第十五条 露天矿山必须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采方案,有能反映实际情况并及时填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第十六条 露天矿山必须坚持分台阶(阶段)开采。台阶高度和台阶坡面角应能满足安全作业和边坡稳定性的需要。

(一)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开采时,按设备性能确定台阶高度,但一般不得超过15米。

2、人工开采时,台阶高度根据不同岩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状矿岩,台阶高度不得超过1.8米。

(2)较稳固矿岩,台阶高度不得超过3米。

(3)坚硬稳固矿岩,台阶高度不得超过6米。

(二)工作台阶坡面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松软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

2、较稳固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50。

3、坚硬稳固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75。

(三)采用小分层微差爆破技术,可适当提高采场台阶高度,但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施工设计方案,并强化现场管理。

第十七条 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空洞,严禁掏采;作业现场应当及时清除浮石、危石和其他危险物体,有防止边帮塌滑的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第十九条 露天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大爆破安全规程》(GB1349-92)的有关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爆破器材必须放在专用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第二十条 露天爆破作业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地界和通道上设立岗哨和标志;爆破前,须同时发出音响、视觉信号,并有相应的组织措施;信号应分为预告、爆破和解除警戒信号。

第二十一条 露天爆破作业,人员与爆破地点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浅眼爆破、浅眼药壶爆破、深孔药壶爆破、蛇穴爆破和硐室爆破,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二)深孔爆破,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三)浅眼眼底扩壶和深孔孔底扩壶,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

三、地下开采

第二十二条 矿井必须有经过批准的开采设计。有能反映实际情况并随生产发展,每年至少填绘一次的下列图纸:

(一)井上、井下对照图。

(二)采掘工程平面图。

(三)通风系统图。

(四)供电系统图。

第二十三条 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独立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独立采场都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安全出口的断面要满足行人、运输和通风的要求;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进行采矿生产。

第二十四条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工作制动、防过卷、限速防坠等保护装置;罐笼应设扶手、罐帘;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以及保险链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第二十五条 竖井井口应有护栏、安全门、阻车器,上下井口、绞车(卷扬机)房的提升、运输声响信号装置和通讯设施齐全;斜井运输长度小于30米应有防跑车装置,大于30米应有“一坡三挡”安全装置。

第二十六条 井巷掘进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够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地下开采按规定留有保安矿柱。

第二十七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总风量及采掘作业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7.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材料 篇七

一、对1部规章予以废止

废止《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2004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公布) 。

二、对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修改的8部规章分别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和《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8.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材料 篇八

【大 中 小】来源: 时间:2008-07-10 11:15:00 浏览147人次

河南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办事指南(02)

联系电话:0371-68091980 事项名称: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延期类别:(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年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

(3)因采矿证时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足三年申请延期的企业 申办、审批程序:

1、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该行业生产的,开采规模未发生 变化的,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安管局提出延期申请;开采规 模发生变化的,应按新办许可证审查程序重新申报。

2、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省安管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3、省安管局政务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非煤矿矿山企业出 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征求意见书等有关文书。

4、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由企业将申请材料、征求意见书转送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安管局,县(市、区)安管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省辖市安管局对有关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中央驻豫企业直接由省辖市安管局对有关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

5、负责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人员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申请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和现场核查意见。

6、对经县(市、区)、省辖市安管局审查、核查的许可申请项目,按时将申请材料、审查 意见书、征求意见书和现场核查意见报送省安管局监管一处。监管一处通过处务会进 行审核,并及时提出有处室负责人签名的审核意见。

7、审核工作结束后,对拟予以批准的许可申请项目在河南省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对经审核、公示的许可申请项目,有省安管局领导召集有关处室,通过局办公会集体 讨论做出审批决定,省安管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由政务受理中心印制颁发许可证。

9、申请人可通过我局政府网站(网址:hnsafety.gov.cn)或电话(0371-68091980)查询审批结果。申请人接到我局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政务受理中心领取换发后的许可证件或不予颁发的审批决定。

申报材料

-、第(1)、(2)类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套),其中包括:

1、依法应取得的采矿许可证(不含尾矿库、采掘施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地质勘 探企业应提交勘查许可证或勘查资质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复印件)及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安全投入证明;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其他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证明文件;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有职业危害的场所应有定期检测记录、防治措施,及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证 明材料;

11、依法进行现状评价的备案证明材料,其中安全管理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企 业不需要提供评价报告;

12、对有环境影响、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应有定期检测记录及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文件;

13、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应登记检测记录、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的证明文件;

14、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矿山救护协议。

二、第(3)类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四份);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原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新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提供由县安管局出具的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证明材料;

5、提供由县安管局出具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有无降 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材料;

6、提供由县安管局出具的是否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证明材料;

7、提供由县安管局出具的是否发生死亡事故的证办理延期换证的企业,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应出具县(市、区)安 管局或市安管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证明材料。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没有进行生产的,应出具县(市、区)安 管局证明其没有进行生产及其超期申请原因的证明材料(中央驻豫企业由省辖市安管 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要求:

1、申请书应按国家总局制定的表格样式正确填写。

2、所有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所有申报材料应以A4纸形式装订成册。

4、办理延期换发许可证的,领取新证时需上缴原证正副本。

9.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九

矿长:持《矿长资格证》上岗。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矿山全面工作。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

训,督促员工坚决执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矿山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其主

管部门组织的矿长资格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

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等国家有关非煤矿安全生

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科学知识,安

全、科学地组织指导矿山生产。

副矿长(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矿山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根据董

事会制定的矿山掘进、生产计划,组织矿山井下生产。根据图

纸随时检查井下巷道掘进和矿产品的进度和方向角、俯昂角,确保井下生产能根据图纸、计划有序进行。检查、监督井下作

业人员遵守《井下作业人员工作守则》,清点每班下井、升井人数,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每天向董事会或矿长汇报

井下生产动态,提出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当矿山

发生灾难性事故时,在抢险第一线组织抢险救灾。

副矿长(负责天面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董事会制定的矿山生产计划,组织井下、天面安全生产所需的物质材料,抓好矿山安全生产

需要的天面配套工程建设。做好矿山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和储

备。协助矿长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为矿山安全生产提

供可靠的后勤保障。

安全员:持《安全员资格证》上岗。矿山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当班

工人上班前提前下井,首先检查巷道内通风情况、炮烟消散情况、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情况,确认巷道符合安全下井条件后,进入作业面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各类指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时,通知当班工人下井作业。同时,每班必须对巷道、工作面的顶板、边帮进行完整的例行检查,预见井下可能发生的灾害,提出处臵方案,向矿长汇报或者向董事会直接报告。积极参加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努力学习《矿山地质》、《地下开采》、《矿山爆破技术》、《矿山运输》、《矿山机电安全》方面的知识,正确预见、处臵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通风工:《持证上岗》。井下作业人员上班前与安全员一道同时下井,首

先检查井下巷道及各作业面的空气质量,如果井下空气质量达不到人身安全要求,应采用强制或自然通风等手段,加快井下空气流通。井下空气质量不达标,不得通知工人下井作业。每班必须对各通风口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阻塞立即清除;密切关注井下强制通风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在作业期间发现空气质量改变,有可能达到危害人身安全程度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并马上向矿部报告。通风工应认真学习井下通风的自然科学知识和强制通风的机械常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严禁违章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要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

尾矿工:持《尾矿工资格证》上岗。尾矿库安全运行直接责任人。严格

按照《尾矿库运行教材》的规定,科学指挥放矿。每天应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尾矿库的动态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臵。预见

隐患的发展动向,如果隐患的发展有可能使尾矿库达到“险库”级别时,应果断停止尾矿库的运行,迅速向矿长直至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抢险方案。接到矿长或董事会批准的抢险方案后,马上组织实施。

爆破工:持证上岗。根据岩石结构、掘进进度、生产情况科学使用炸药,根据作业面的需要使用雷管种类,科学连接电雷管,使每次爆破都产生最佳效益。爆破前必须清场,确认各类人员撤出危险区后,才允许起爆。妥善保存和正确安装爆破器材,防止产生拒爆事故,如果发生拒爆事故,应严格按照教科书规定的“拒爆处理方法”进行处臵,严防事故性质扩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器材的管理规定,如果领出的爆破器材流失,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刑事、民事责任。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民爆物品采

购、保存、发放管理制度;炸药、导火(爆)索、雷管实行分开保管制度;民爆物品采购、保存、发放实行账本书面登记和电子登记同时进行的管理制度。库存物资数量与账面数字、电子数字必需完全一致,如有出入,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刑事、民事责任。同时,协助保卫人员做好民爆物品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电工: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每班必须对供电

线路和电气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确保矿山用电安全。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带电作业。因检修设备

而停电的电源开关,应悬挂醒目的警示牌,并有专人在旁监护。维修工:勤检查供水设备、供气设备、提升设备、运输轨道及其他机械

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严禁各项设备带病运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守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凿岩工:根据矿山掘进和生产计划,科学合理地布臵钻孔和钻孔深度,是凿岩工应尽的职责。爱护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守则》,在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进度的完成。井下作业工人:在安全员确认井下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下,进

入井下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不得自行处臵,应当立即撤至安全地带,并迅速向领导或安全员报告,在没有接到隐患已排除的通知之前,不得自行返回作业区。作业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守则》,作业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不得妨碍他人的人身安全。爱护矿山设备和生产工具,下班前应将各类生产工具收集放臵在指定地点,不得随地丢弃生产工具。天面作业工人:未经矿部同意不得进入井下。根据分工做好矿山天面保

10.非煤矿山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十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2、电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认真遵守电业安全规程,按规定设计、安装、维护、检修高低压线路及一切用电设备,搞好接地接零保护,确保用电安全。3、4、5、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带电作业。加强安全检查,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电气工具和保险装置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检查,保证性能可靠,运行良好。6、7、8、特殊作业场所,必须采用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严禁约时停送电。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挂警示牌或装接地线等,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9、发现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现场急救。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土灭火。

1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材料 篇十一

总分100分

单位

姓名

分数

在括号内填入正确的代号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2,共50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当依法履行()方面的义务。

A.安全管理

B.安全监督

C.安全生产

D.安全保障

2、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与奖励。

A.政府领导

B.企业领导

C.单位和个人

D.事故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特别危险

B.重大危险

C.较大危险

D.没有危险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A.支持

B.阻挠和干涉

C.破坏

D.反对破坏

5、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岗位操作规程,但未遵守而造成事故的,行为人应负()责任。

A.劳动

B.管理

C.直接

D.其他

6、《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 A.100

B.200

C.300

D.400

7、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起实施。A.3月1日

B.6月1日

C.9月日

D.12月1日

8、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现场从业人员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A.安监部门

B.政府

C.公安部门

C.本单位

9、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以上。A.4米

B.6米

C.8米

D.10米

10、生产安全事故分重特大事故、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属于()事故。

A.重特大

B.特大

C.较大

D.一般

1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

A.安全生产、效率第一、以人为本

B.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D.安全第一、公正高效

12、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小时的安全教育。A.10小时

B.20小时

C.30小时

D.40小时

13、矿山企业()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A.可以

B.特殊情况下可以

C.一般不得

D.不得 14、除特殊情况,24小时内,任何作业人员不得被强制滞留井下()小时以上。A.6

B.8

C.10

D.12

15、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每()年,为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A.半

B.1

C.1.5

D.2

16、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个独立知达地面的安全出口。A.1

B.2

C.3

D.4

1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远未经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上岗作业。

A.经批准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下可以

D.一般不得 18、《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行灯照明电压不得超过()的安全电压。A.3V

.B.36V

C.220V

D.380V 19、《规程》规定,矿山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反风实验。A.1

B.2

C.3

D.4

20、依照《规程》的规定,井口标高必须高出历年最高洪水水位()米以上。A.1

B.5

C.10

D.15

21、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A.0.5

B.1

C.1.5

D.2

22、停产()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评价。A.1

B.2

C.3

D.4 23、新进入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在接受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个月。方准进行独立作业。

A.1

B.2

C.3

D.4 24、调换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

A.级安全教育

B.特殊工种教育

.C.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D.新岗位安全操作 25、提升人员的钢丝绳每()年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一次。A.半

B.1

C.1.5

D.2

二、判断题:(共15题,每题2分)

1、新入地下矿山作业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2、任何人不得酒后进入矿山工作场所,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不得从事井下作业。()3、作业人员可以向竖井投掷轻质工具或物料。()

4、吊盘上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乘坐吊桶时,可以不用佩带安全带。()5、乘坐吊桶时,乘桶人员应面向桶外,不应坐在或站在吊桶边沿。()6.装有物料的吊桶可适当乘人。()

7低压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可以不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8、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时,不得单人作业。()9、电器设备着火时,应立即用水扑没,防止火灾蔓延。()10、发现大面积低压活动征兆,应立即报告主管矿长,经批准后方可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1、矿井停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井下不应爆破,内燃设备停止作业。()12、漏电保护装置如果灵敏可靠,值班人员不必每天检查。()13、维修竖井时,作业人员为方便工作,可以不必佩带安全带。()14、爆破后,作业人员可立即进入工作面进行抓岩作业。()15、吊桶上的关键部件必须每班进行检查。()

三、问答题(3题,共20分)

1、乘坐吊桶时,应注意那些事项?(10分)

2、矿井突水有哪些预兆?

3、(10分)

选择题

1.A 2.C 3.C 4.B 5.C 6.C 7.B 8.D 9.A 10.D

11.B 12.B 13.D 14.B 15.D 16.B 17.B 18.B 19.A

20.A 21.D 22.C 23.D 24.D 25.A

判断题

1.对 2.对 3.错 4.错 5.对 6.错 7.错 8.对 9.错 10.错 11.对

12.错 13.错 14.错 15.对

乘坐吊桶时,应注意那些事项

1、不得酒后乘吊桶;2、乘坐吊桶必须佩带好安全带;3、不得在吊桶内吵闹打斗;4、乘桶人员应面向桶外,不应坐在或站在吊桶边沿。

矿井突水有哪些预兆?

1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材料 篇十二

2014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市、县安监局的工作部署,以重点防控非煤矿山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和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现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

1.建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矿山企业必须以文件形式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时确保每班必须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现场监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应取得安全资格证。

2.建立健全14项安全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应重点建立健全14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上墙进行宣教,存档备查。(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应急管理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二)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矿山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要上墙悬挂,矿山企业要与各岗位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职责。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各项检查须与《县非煤矿山检查验收“十五项必须”》紧密结合起来,并抓好落实。

5.实行全面承诺制。矿山企业要与县安全监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明确承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等。

(三)加强和改进矿山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建设

6.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必须负责矿山企业技术资料编制,指导矿山企业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科学开采。7.加强重点生产场所的技术管理。矿山应加强边坡、排土场等技术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重大隐患、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并存档备查。

8.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型露天矿山全面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改善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的,必须经过专家组论证同意。

(四)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建设

9.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现场检查的次数。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加强现场管理。作业前后均要认真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认真填写“六簿一册”备查。

10.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制度。对于新建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和许可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11.推进和巩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于尚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企业,矿山企业应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已经达标的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长效管理制度,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促进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2.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矿山企业每年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粉尘、高温、噪声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措施,切实改善现场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建设

1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5号《工伤保险条例》,非煤矿山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

1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建设

15.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矿山企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管理规定。

16.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所有矿山企业必须为职工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建设

17.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矿山企业要制定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各矿山企业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制作成图片、总结上报当地乡镇、县安监局、经信局等部门。矿山企业必须与县矿山救援大队签订救护协议。

18.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如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救,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加强和改进矿山企业办公场地建设

19.加强矿山企业办公场地硬件建设。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尽最大的努力修建或改善办公场地,为企业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憩场所。

20.改进矿山企业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改进矿容矿貌及办公用房建设,彻底扭转脏、乱、差现状。

(九)进一步强化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

13.非煤矿山安全标语(模版) 篇十三

1、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2、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3、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促进生产

4、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5、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6、甜蜜的家盼着您平安归来

7、安全来于长期警惕 事故出于瞬间麻痹

8、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9、劳动创造财富 安全带来幸福

10、为安全投资是最大的福利

11、安全是最大的节约 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12、麻痹是最大的隐患 失职是最大的祸根

13、不绷紧安全的弦 就弹不出生产的调

14、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 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15、幸福是棵树 安全是沃土

16、宁绕百丈远 不冒一步险

17、时时注意安全 处处预防事故

18、安全是增产的细胞 隐患是事故的胚胎

19、重视安全硕果来 忽视安全遭祸害

20、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21、安全不离口 规章不离手

22、安不可忘危 治不可忘乱

23、骄傲源于浅薄 鲁莽出自无知

24、防护加警惕保安全 无知加大意必危险

25、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线 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26、事故教训是镜子 安全经验是明灯

27、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 智者用教训避免事故

28、不懂莫逞能 事故不上门

29、好钢靠锻打 安全要严抓

30、群策群力科学管理 戒骄戒躁杜绝事故

31、不怕千日紧 只怕一时松

32、遵章守纪光荣 违章违纪可耻

33、违章违纪不狠抓 害人害己害国家

34、你对违章讲人情 事故对你不留情

35、与其事后痛苦流涕 不如事前遵章守纪

36、遵章是安全的先导 违章是事故的预兆

37、居安思危 常备不懈

38、只有防而不实 没有防不胜防

39、宁可千日不松无事 不可一日不防酿祸 40、沾沾自喜事故来 时时警惕安全在

41、只有大意吃亏 没有小心上当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

上一篇:《闲情偶寄》的阅读答案及翻译下一篇:关于读书使我快乐国旗下演讲稿

付费复制
学术范例网10年专业运营,值得您的信赖

限时特价:7.99元/篇

原价:20元
微信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联系客服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扫一扫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
支付成功
已获得文章复制权限
确定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