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监管

2025-04-24|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网络舆情监管(精选8篇)

1.网络舆情监管 篇一

要切实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管

互联网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传播性,特别是随着论坛、博客等的不断兴起,更多网民可以在网上发表自由言论,表达对事件和人物的看法。特别是一些网络论坛,因为内容贴近百姓生活,近年来其影响力和覆盖面也不断攀升。但是,也有基层干部群众认为,互联网虽然是一个开放的自由平台,但是并不意味着网民可以随心所欲,更不能恶意攻击,随意诽谤。

近段时间来,一些网络平台上出现了一个不好的倾向,有一些网民为了获得关注,也为了出名,乱发一些没有经过核实的帖子,给当事人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甚至左右了事件的发展。有关论坛版主应该切实负起责任来,加强对版面的管理,对一些恶意诽谤的帖子,建议直接做删帖处理。

有网民认为,现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仇富”、“仇官”现象,再加上一些噱头的标题,往往很容易引起网民的关注,导致公众的误读,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网络是一个自由空间,但不存在着所谓的绝对自由,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网络作为一个公共舆论空间,负有对言论进行形式审查的义务,特别是一种针对人身攻击、恶意诽谤和破坏社会稳定、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行,一定要加强管控。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加快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相关立法工作,形成完整、系统、全面的网络媒体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内容的有效监管。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建立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

二是加强主流网络媒体建设,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政府应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管理,扶持重点网络媒体成为主流网络媒体,使其主动担当社会责任,成为网上宣传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主阵地,成为反映民情的主渠道、成为网上舆论引导的主力军。建立健全网络媒体管理体制,提升新闻宣传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大网络素质教育,增强民众责任意识。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正确对待网络信息,理性把握网络舆论。

总的来说,党和政府加强法制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网络媒体强化社会责任,正确引导舆论,普通民众增强自律行为,合情、合理、合法地运用网络舆论,相信在全体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政府行为将更为阳光,网络舆论环境将更为和谐!

2.网络舆情监管 篇二

关键词:网络舆情,监管

网络舆情是社情民意的集中体现, 通过网络这一平台, 社会民众群众性的情绪、态度、意见和要求等由内隐转化为外显, 在日益复杂的网络舆情环境下, 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如何才能及时掌握网络舆情信息、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动态, 并且进行良好的控制引导, 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舆情的形成及网络舆情监管现状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形式, 已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 截至2012年6月底, 中国网络新闻的用户规模达到3.92亿, 较2011年底增长了2545万人, 半年增长率为6.9%, 网民对网络新闻的使用率为73.0%。越来越多的人, 开始习惯通过互联网, 了解世界风云变幻, 传递对国计民生的关注, 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今天, 网友言论之活跃, 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不论是国内还是国际重大事件, 都能马上形成网上舆论, 进而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 达到任何部门、机构都无法忽视的地步。可以说, 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

就目前而言, 网络舆情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 网络舆情处于匿名性和虚拟性交织的状况, 缺乏有效监管和规范, 发言者基本无需考虑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第二, 网络信息真实性难以区分, 部分网民很少质疑信息的真实性, 也没有进行成熟的思辨, 仅凭主观臆断对信息发表意见, 带有很严重的感情色彩, 易导致真相的掩盖、言论的失实。第三, 网络舆情传播快, 范围广, 聚集效应强, 但可控性较差。第四, 对新兴的网络舆情, 缺乏有效监管抓手, 也缺乏有效的制止或者进行澄清的手段。对不利言论, 主要采取删除了事, 很少对事实进行澄清。有些问题早已解决, 但反映问题的材料一直在网络中转帖。第五, 政法机关对网络舆情掉以轻心, 很多领导认为网络仅仅是发泄情绪的通道, 怀着自生自灭的心态看待网络舆情, 也是形成网络信息危机的重要原因。

二、网络舆情监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近年来社会上发生了多起涉及政府机关的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在有关这些事件的网络舆情中, 尽管某些网络言论的观点是客观的、真实的, 对事件的发展、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更多的是情绪化、偏激的, 辱骂、攻击政法机关, 甚至制造谣言, 混淆视听, 激起网民对政府机关的不满与愤怒。其主要表现为:第一, 局部事件放大效应, 无限夸大事实, 希望引起政法机关高度重视, 但却引发网络舆情对政法机关的不满。第二, 制造谣言, 引发舆情对政法机关的不满。第三, “眼球效应”, 信息假造, 制造“内幕消息”, 靠制造点击率吸引网民注意, 造成事情的恶性发展。第四, 少数人操控效应, 故意诋毁并煽动网友对政法机关的不满。一旦恶意网络舆情聚集, 往往被不明真相的网民一再放大, 将给司法机关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危及政府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

对网络舆情监管工作来说, 突发的网络负面舆情一旦发生, 其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首先没有一个健全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 不能适时果断地处理危机;其次, 没有与网络媒体建立一个完善的关系网络, 难以及时有效的在发生舆情时对舆情进行管制;再者, 缺乏危机意识以及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 加上过去行之有效的新闻管理办法有的反而束缚了手脚, 造成处理事件的被动。而现有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刚刚投入试运行, 其信息搜集、处理、研判等功能都有待于更好的完善, 使之更贴近于工作实际, 这需要一个长期的不断更新的过程。

三、现阶段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监管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网络是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 网络舆情监管是一项系统的工程, 他涉及到多个主体, 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 面对现阶段信息工作需要, 网络舆情监管工作更应该按照“管疏结合”, 以“疏”为主的原则展开。

一是要摆正心态, 正确面对网络舆情。既不能视网络舆情为洪水猛兽谈网色变, 也不能等闲视之放任自流。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网络, 以阳光的心态、开放的胸怀面对网络、接纳网络, 并且要学会善于利用网络。一方面充分发挥其方便、快捷、互动性强、影响力大等优势, 运用网络获取信息、了解民意、汇集民智、让网络为我所用;另一方面要宽容、积极地对待网络舆论监督, 对于网络反映出来的问题, 不回避、不排斥, 坦然地面对舆论, 坦诚地与网民交流, 做到“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

二是要抢占先机, 积极引导网络舆论。俗话说得好, “先发制人, 后发制于人”, 这一道理在网络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党委、政府要通过网络及时将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工作信息公之于众, 以正确的信息占据公众有限的阅听时间, 使虚假新闻和无效信息在传播通道中所占据的百分比尽可能降低, 从而最大限度地让我们的正面声音占领网络阵地, 引领网络舆情, 形成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对网络上出现的一些热点话题, 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学会超前思考, 发表有深度、有说服力的言论, 引导网民辨明是非, 客观分析问题, 理智做出判断。对于重大突发事件, 要在第一时间准确、透明地发布我们的权威信息, 对不实言论第一时间予以澄清, 让公众尽快了解事件的真相而不是被谣言和误导迷惑视听, 即使在事件发生初期不能确切、全面地掌握情况, 也应及时、客观地发布信息, 使谣言止于事实, 从而牢牢把握引导网络舆情的主动权, 避免出现错误的舆论导向。

三是要坚持原则, 妥善处理网络舆情。对发现的网络舆情, 要在认真分析、调查核实的基础上, 区分不同情况, 采取有效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答复处理工作。对咨询类问题, 及时跟帖做好政策性解释和答复;对建议类问题, 认真分析论证, 科学合理采纳;对投诉类问题, 严格核实, 辨别事情真相, 妥善做好化解处置工作;对网民署名反映的情况, 更要引起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与网民的联系, 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并适时反馈处理结果, 真正做到让网民满意、使工作受益, 以透明的姿态、务实的作风赢得网民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要加强疏导, 坦诚与网民沟通。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网民的呼声和利益诉求, 面对网络舆论, 政府应主动放下架子, 坦诚和网民交心谈心, 与网民搞好交流。对网民的疑问甚至误解要耐心回复, 不可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批评性网络舆论, 做到公开承诺、及时纠错;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中伤的, 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说明事实、以正视听;针对网民较为关心、质疑较多的问题, 或请专家学者解答, 或请相关部门直接与网民对话交流, 也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等形式, 认真做好解答。

3.网络舆情监管 篇三

【关键字】网络追逃 微博 微舆情

微博是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微舆情”一词源于微博这个新兴的传播空间,作为网络新平台,它是“网络舆情”的一种具体形式。舆情研究学者曾润喜对“网络舆情”的定义为: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本文对“微舆情”的界定借鉴曾润喜对“网络舆情”的定义:由于某一事件的刺激产生的,通过微博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

根据腾讯科技推出《2010全球微博客排行榜》。本文选取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微博网站——新浪微博(随时随地分享身边的新鲜事儿)作为研究的对象。采用内容分析的方法,通过对仇子明事件发展中微博的分析,探索网络“追逃”事件中微博舆情的特点。

7月27日 晚上22:12,新浪微博博主“冒安林”的消息拉开了“网络追逃”事件的序幕。此消息在新浪网微博上引起了较大关注。截止28日凌晨,冒安林的微博消息有139人发表评论,并表示将继续“关注”此事。此消息也在一夜间被大量转载。网络微博成为仇子明被“网络追逃”事件的第一揭露者。

28日,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向遂昌县公安局核实了“通缉”事件的真假。是日一篇题为《经济观察报记者报道公司交易内幕遭警方网上通缉》的报道在南方都市报中登出,“网络追逃”正式从微博走入大众眼帘。新浪微博对仇子明事件的关注度急剧上升。各个阶层都在关心仇子明的状态,并在微博中表达了自己的立场。截止8月10日,新浪网有关仇子明的微博数量为11280条。围脖们对“网络追逃”事件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

1.守护舆权

事件被揭露的第一天,微博中的舆情集中在对“舆论监督权”的维护。

五岳散人:这次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对记者所下的黑手,背后到底有没有其他原因不好说,但这并非是对于一个记者的通缉,而是对于舆论监督的一次通缉,如果此事继续发展下去而令其得逞,关在他们拘留所、将来站在被告席上的,就不是一个记者,而是舆论监督本身被审判。(新浪微博,五岳散人,2010-7-28 10:32)

五岳散人,真名姚博,现在《中国日报》工作。这则评论后来被多家传统媒体和个人转载。五岳散人以这则犀利的评论成为仇子明事件中的“意见领袖”之一。他的矛头指向了下“通缉”令的遂昌县公安局。一方面,将仇子明报道上市公司的黑幕定性为“舆论监督”,另一方面直接将对记者的通缉等同于对舆论监督的通缉。在他们看来,记者行使的不过是正当的舆论监督功能。

微博客们在微博中大声疾呼:“对新闻自由,对人权,对良知与正义的通缉!我们不能视而不见! (新浪微博,郑昌俊 2010-7-28 10:35)”、“这不是兔死狐悲的义愤,而应该是捍卫所有人的权利,不但是同行。(新浪微博,五岳散人,2010-7-29 14:16)”

记者被“通缉”的直接影响,就是让许多网民,对中国舆论监督的环境表现出失望和消息的态度。有微博客发出感叹:中国的舆论监督本身就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新浪微博,孙鉴,2010-7-28,11:46)。

2.质疑“公权力”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在网民们坚持守护舆论监督权的同时,对于“公权力”的质疑也称为焦点之一。

阿忆:让内地权力机关懂得新闻监督的意义,需要20年,让它们懂得真正的新闻监督必须以宽容记者为前提,需要40年。在这个过程中,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将首先受到严惩,绝大多数记者便低头去做娱记。 (新浪微博,2010-7-28 02:07)

有微博客认为,此次事件是“公权力”腐败所致,是公权力干涉了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

挥一挥衣袖2007:岂止是对于舆论监督的一次通缉?通缉记者这件事绝非是公安局一家敢做主的,这里面肯定还有复杂的当地政府背景,而能对政府公关的都是些什么人?这种利益纠结交错在一块,法律自然只能沦落成当权者手中的工具了。(新浪微博,2010-7-28 12:04)

3.质疑“记者”

7月29日下午2点,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撤消了对仇子明的“网络追逃”令,并向仇子明表示道歉。仅仅36小时,“记者被通缉”事件从消息曝光,到通缉撤销,已走完了全过程。对记者通缉已经撤销,但真相依然“在逃”。围脖们转而关注:仇子明参与周氏兄弟的四人会议,到底是“采访”还是“密谋”,仇子明始终没有表态。这引起了部分网友对记者的质疑。

王志安:通缉门事件中的仇子明,行为可能还真不一定单纯,希望新闻同僚继续调查此事,还原事实真相,也希望仇子明能公开接受采访。(新浪微博,2010-8-5 12:08)

偶然思考:仇子明被网上通缉和仇子明本人是否存有其他动机,是两件事情,一码归一码。前者是商业和政府的连横对媒体人或者任何个体进行无法律依据的行动,伤害到言论、伤害到个人;后者如果真是动机问题,那是从业者的操守问题,这与郎咸平的方法“先攻后捞”相同,这需要大家评说或者纳入法律程序。(新浪微博, 2010-8-5 14:50)

4.质疑体制

对体制的质疑,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表现在,媒体在面对记者遭遇时的应对机制;另一方面,表现在整个社会法治系统对记者的保护。南京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杜俊飞在微博中分别针对这两方面做了一些总结:

杜俊飞:经济观察报的声明晚了一点。它现在应该做的是:1、抓紧时间系统化、科学化取证,并保护好证据。2、不放弃对被刑拘的温某的救援,他是诉讼的基石;3、保护好其余的新闻线人;4、区分凯恩股份和丽水警方的作为,以及正当性与不正当性之间的界限;5、以组织之力保护好当事人记者;6、正式成立危机管理组。(新浪微博,2010-7-28 20:29 )

范以锦:姑且不说这是正当的舆论监督, 即便报道失实就该抓吗?“损害商业信誉罪” 有严格的界定。这个口子一开不得了, 谁要是报道经济领域出了点毛病, 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我们还能当记者吗?(新浪微博,2010-7-29 10:06)

“微舆情”特点

纵观事件始末和“围脖”关注的焦点,“微舆情”有以下一些特征:

1.主体多样

传统的舆论监督,主体一般默认为大众传媒。网络的兴起,打破了大众传媒在舆论监督上的势单力薄。特别是微博的低门槛和易流通,让社会各阶层都以网络为平台,参与到舆论监督的行列中。

具体到“网络追逃”事件的微博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五类:第一类是与事件无关的普通的网民“围脖”;第二类是与事件有关的当事人,如仇子明(白衣渡江)、浙江吴女士(被捕者翁安林之妻)等;第三类是媒体人(包括记者、媒体单位),如新浪财经、闾丘露薇、华东特种兵安安(新浪财经中心徐安安)等;第四类是学者、专家等,如杜俊飞、律师周京等;第五类是比较特殊的普通网民,如网络评论红人“五岳散人”,这些人具有意见领袖的特征。

相比传统媒体,微博主体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是更具有联系性、依托性。此事件最先由普通网民冒安林引起,他是整个事件的“揭露者”;五岳散人凭借对事件的关注和其犀利的评论,无意中成为意见领袖,使“舆情”出现一个小高潮。当事人的微博中关注的是事态的发展和自身的命运,媒体人的微博力图挖掘真相,学者、专家的介入,适当地弥补了“舆情”的权威性。

2.焦点多变

微博中,微博客们利用先进的3G技术,每时每刻都在更新对事态的关注。同一个话题中,往往会出现众多的隐性或潜在话题。承上文所述,微博主体的多样性,使得消息来源和看待问题的视角也呈现出不断变化的特点。

“网络追逃”事件中,最开始大家关注的焦点是“记者被通缉”,普遍的视角是记者由于正常的舆论监督被打压。当事件发展到两大家族企业之争,仇子明牵扯到一个神秘的“四人會议”时,关注的焦点,又转向了仇子明以及记者的道德操守。仇子明参与周氏兄弟的四人会议,到底是“采访”还是“密谋”,仇子明始终没有表态。这引起了部分网友对记者的质疑。一直到8月4日,事情有了平息的势头的时候,众多“围脖”们仍不忘继续追问事情的真相。

3.信息情绪化

微博中表现出来的“舆情”信息,用中国古老的俗语来形容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通过第一部分的舆情焦点,可以看出,大部分“围脖”在发表评论时,都表现出情绪化的特点。这种情绪化体现在:第一,事件未水落石出之前,定性事件。比如大风细雨的“官商勾结”、“欺压百姓”,事件的真相虽然一直未有一个明确的结果。但是,在仇子明未表示是“采访”还是“密谋”之前,过早下结论反应出“围脖”的情绪化。第二,将自己纳入受害者行列。许多“围脖”在评论此事时,轻易地就将自己置于舆论监督的受害者之席,五岳散人的评论便是一例。这种“被伤害”的情绪,散落在微博中很常见。第三,信息的随意性。把关人和相对严格的编审制度的缺失,使网络言论往往表现出随意性的特点。微博中的信息大部分都是公众的义愤填膺之语或一时兴起,措词、语调和感情表现出较强的随意性和主观色彩。

4.网络舆情监管 篇四

12月12日~12月18日(电子版)

■编者述评

12月12日~12月18日

本周内,媒体对本市开展的第三届“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进行了报道。自2003年起每到年末,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安全用药知识、药品保存知识、识别失效过期药品的方法,指导市民定期清理家庭储备的药品,并组织全市零售药店做好失效过期药品的回收,组织执业药师深化药学服务。从首日的宣传情况来看,市民踊跃参与,在南京路步行街上,连一些“老外”也参加了“清理家庭小药箱”万人签名活动;在静安广场,宣传安全用药知识的演出吸引了许多观众。此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还组织了一次销毁假劣药品及过期变质药品活动,被销毁的数量多达30余吨,货值350万元。

在防控禽流感中,大家关注防治药物的生产销售问题,上药集团获得了“达菲”产销权,从而成为在中国第一家得到授权生产销售罗氏集团“达菲”的企业。

■一周要闻

解放日报 12月18日记者李蕾报道

●过期药品各药店均回收 清理家庭药箱活动开始 昨天,南京路步行街的世纪广场上,一群“白衣天使”正在为前来咨询的市民讲解如何处理过期药品。为期七天的“家庭健康周”正式拉开帷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遍布全市19个区县的药店,全年接收市民处理的过期药品。

在现场,药监人员反复告诫市民:过期药品不能使用,也不能随意扔弃,更不许变卖。

一份针对“家庭小药箱”的问卷显示,在被调查的420位居民中,78.6%的家庭有备用药品,73.6%的家庭不注意药品储存条件,仅有17.2%的家庭定期清理储备药品。

东方早报 12月5日记者李祎;张靖欣报道

●上海第三届“家庭健康周”昨开幕 1900家药店将设过期药回收箱

昨天下午,第三届“家庭健康周-清理药箱保健康”的公益活动在南京东路步行街拉开帷幕,现场数千名市民参加了开幕式,并在随后的万人签名仪式上首批联合签名。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葛美君介绍,全市1900家零售连锁药店将设臵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定期“清理家庭药箱保健康”活动。据有关部门当时对社区居民“家庭小药箱”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420位居民中,78.6%的家庭有备用药品,73.6%的家庭不注意药品储存条件,仅有17.2%的家庭定期清理储备药品。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葛美君介绍,正确保存和使用家庭储备药品是市民安全用药的重要环节,市民们都有储备药品的习惯,但不少人不了解用药知识,也不知晓药品的储存要求。为此,上 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举办“清理家庭药箱”活动,用多种的形式,以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广大市民了解正确保存药品的知识,掌握识别失效过期药品的方法;告诉百姓家庭储备药品要定期清理;服药时要注意的事项;宣传关于非处方药的知识,告诉人们处方药是要在医生指导下才能使用的。过期失效的药品不能随意扔弃更不能变卖,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统一回收,统一销毁。此外,葛美君还透露,全市1900家零售连锁药店将设臵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统一集中销毁过期失效药品,并将药品安全的科普知识面向青少年推广,全市约30%的中小学都将积极参与到“家庭健康周”的活动中来。

■监管动态

解放日报 12月14日记者任翀报道

●31吨过期药品集中销毁

昨天下午,随着卡车缓缓碾过,31吨原价值约350万元的过期药品在松江新桥地区被全部销毁。这些废弃药品均来自本市各医药零售点设臵的废药回收箱。

有关人士指出,这只是小部分过期药品,因为知道把废弃药品扔入专用回收箱的市民并不多。不少市民还是习惯地将过期失效药品与生活垃圾一起处臵,造成环境污染,而且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收去,经重新包装后再次流入市场。据介绍,第三届“家庭健康周———清理药箱保健康”活动将于本周六正式启动。

新民晚报 12月16日记者习慧泽报道

●礼盒冬虫夏草“净重”不“净”

有关部门日前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对一盒装潢精美的礼盒虫草进行“净重”标注核查——标注“净重”18克,实测仅15.2克。所谓“实测”就是拆开用透明胶带纸封口的精美八角塑料礼盒,剔除将数十根虫草绑扎成漂亮菊花状的细丝线,掰开虫草肚皮取出里面的竹签、火柴梗和铁丝,再剔掉粘牢在虫草根部的泥巴(有说是染色淀粉),最终称出的虫草“净重”。而被剔除的附加物其“净重”则为2.8克,目前中上等的虫草售价就飙升至每500克近2万元,2.8克的人为附加物值多少钱呢?112元!

另外消费者还需提防那些已被浸泡提取过有效物质的空壳虫草,或亚香棒虫草、蛹草(又叫北虫草)、凉山虫草、分枝虫草及地蚕(又名土冬虫草)等混淆品、伪品。

■行业动态

新华社上海 12月12日电

●上药集团获“达菲”产销权

上药集团与罗氏制药集团12日在上海及全球同时宣布,上药集团获得了罗氏集团生产销售奥司他韦的授权。这项授权允许上药集团在可能来临的流感大暴发时生产政府采购的奥司他韦。上药是在中国第一家得到授权的企业。奥司他韦,商品名称为达菲,是目前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药物,是罗氏制药集团在中国受专利保护的产品。

上药集团与罗氏集团签订的是一个在中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制造和销售奥司他韦原料和制剂的正式授权协议。由于达菲是罗氏集团在中国注册的专用商品名,上药今后生产的产品将不用“达菲”这一名 称,但其成分与质量将与罗氏生产的达菲一致。上药集团未透露今后他们的产品将为何名,只表示他们产品将具有价格优势。

新闻晨报 12月15日记者马伟伟报道

●医疗器械产业基地落沪激发聚合效应

众企业扎堆南汇“医谷”

“目前已经有多家企业在和我们商谈入驻产业基地的事宜。”昨天,国家火炬计划上海南汇医疗器械产业基地正式落户上海南汇国际医学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俊作出上述表示。

作为国内的首个医疗器械产业特色基地,上海南汇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在税收、贷款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了不少企业的目光。目前,微创医疗器械、爱申科技、复星医疗器械等多个项目已经或即将落户产业基地;同时,在医学园区也有西门子医疗器械公司、上海医疗器械检测所、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等项目进入。

“产业基地的建立,还将发挥聚合效应,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胡世辉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国内生产的医疗器械90%以上为中低档的常规产品,其他不管是手术器械类还是设备类产品,均主要依赖进口。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年销售额保持着10%以上的增长率,预计2010年市场容量将达到1200亿元。据国家对医疗器械产业制定的目标,到2050年,中国医疗器械在世界市场份额争取达到25%。

东方早报 12月13日记者郑佳雯报道

●上海1784个药品将降价8% 上海市发改委昨日公布了2005年第二期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规定自12月20日起本市包括维生素类药品和眼药水在内的1784个中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下调8%。

青年报 12月18日记者郑佳雯报道

●三九集团原董事长被刑拘

昨天,记者从三九集团高层获得证实,司法部门已对三九集团原董事长赵新先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至于赵新先将受到何种指控目前还无确切说法。据了解,赵新先被拘日期约在11月20日,执法人员以“协助调查”名义,将其从北京带回深圳。

5.网络舆情监测 篇五

顾名思义其实就是舆论发生和传播的情况,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某一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此事件产生和持有的态度。它是较多群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

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形成速度快、传播速度快、传播有一定的无序性、处理头绪多难度大。既具有媒体的特征,又具有口碑相传的特点。网络舆情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体无法比拟的优势。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

1、直接性:通过微博、微信、BBS、新闻点评和博客(blog)网站,网民可以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

2、突发性: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

3、偏差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对社会问题片面认识等等,都会利用网络得以宣泄。因此在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庸俗、灰色的言论。互联网上的信息量十分巨大,并且形式多样,仅依靠人工的方法难以应对网上海量信息的收集和处理。配备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分析系统弥补了人工难于处理的不足。它具备以下的功能:

1.引擎。这是分析系统的核心功能,包括:(1)热点话题、敏感话题识别,可以根据新闻出处权威度、评论数量、发言时间密集程度等参数,识别出给定时间段内的热门话题。利用关键字布控和语义分析,识别敏感话题。(2)倾向性分析,对于每个话题,对每个发信人发表的文章的观点、倾向性进行分析与统计。(3)主题跟踪,分析新发表文章、贴子的话题是否与已有主题相同。(4)自动摘要,对各类主题,各类倾向能够形成自动摘要。(5)趋势分析,分析某个主题在不同的时间段内,人们所关注的程度。(6)突发事件分析,对突发事件进行跨时间、跨空间综合分析,获知事件发生的全貌并预测事件发展的趋势。(7)报警系统,对突发事件、涉及内容安全的敏感话题及时发现并报警。(8)统计报告,根据舆情分析引擎处理后的结果库生成报告,用户可通过网络舆情监测浏览器浏览,提供信息检索功能,根据指定条件对热点话题、倾向性进行查询,并浏览信息的具体内容,提供决策支持。

2.自动信息采集功能。现有的信息采集技术主要是通过网络页面之间的链接关系,从网上自动获取页面信息,并且随着链接不断向整个网络扩展。目前,一些搜索引擎使用这项技术对全球范围内的网页进行检索。网络舆情监测应能根据用户信息需求,设定主题目标,使用人工参预和自动信息采集结合的方法完成信息收集任务。

3.信息抽取功能。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处理,如格式转换、数据清理,数据统计。对于新闻评论,需要滤除无关信息,抽取并保存新闻的标题、出处、发布时间、内容、点击次数、评论人、评论内容、评论数量等。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对于微博、微信、论坛BBS,需要记录帖子的标题、发言人、发布时间、内容、回帖内容、回帖数量等,最后形成格式化信息。舆情分析系统的核心技术涉及自然语言处理、文本分类、聚类、观点倾向性识别、主题检测与跟踪、自动摘要等信息处理技术

6.网络舆情预警措施 篇六

网络舆情预警措施

网络舆情预警和应对是指从危机事件的征兆出现到危机造成可感知的损失这段时间内,对网络舆情尤其是负面舆情的及时妥善控制,从而达到有效化解网络舆论危机的目的。网络舆情预警的意义在于及早发现危机的苗头,及早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进行判断,及早通知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制定处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对症下药。

加强监测力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加强监测力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第一时间的知情权监测预警能力的高低,主要体现在能否从每天海量的网络言论中敏锐地发现潜在的危机苗头,以及准确判断这种发现与危机可能爆发之间的时间差。这个时间差越大,相关职能部门越有充裕的时间准备,为下一阶段危机的有效应对赢得宝贵的时间。

危机公关——叶东课件

建立并完善公共危机的信息通报机制

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最大限度地满足民众的知情权。坚决制止在信息传递方面的欺上瞒下和报喜不报忧,提高政府在危机处理中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部门联动,分工协作

部门联动、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舆论氛围。

(1)领导要关注网络舆情(2)部门联动,分工协作

(3)各级互联网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适时监控网络舆情,给领导当好参谋。

7.网络舆情监管 篇七

互联网普及以来,网络舆情一直是受到社会关注和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在校大学生,作为思想活跃和追赶潮流的群体,自然成为了网络舆情的主要参与者。与此同时,网络舆情也以其特有的传播功能和话语功能对大学生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产生了强大的反作用力。此种“反作用力”对学生的影响是双向的,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不可一概而论。这就使高校管理和大学生网络舆情间形成了既复杂多变而又不容忽视的联系。从主流的观点看,高校管理者和研究者达成的共识是:对大学生网络舆情予以监管和引导实为教育工作的题中之义。就在管理者对如何监管如何引导莫衷一是众说纷纭之时,技术的进步将网络舆情引入了“微时代”。“微技术”使学生对网络舆情的参与更加便捷,几乎不再受到任何时空和条件的限制,这无疑意味着大学生网络舆情管理困难的加剧,同时也意味着实施管理必要性的加强。

本文以“微时代”的大学生管理为背景,首先对“微时代”大学生网络舆情做出界定,分析其主要特征;进而以高校管理者视角,详述网络舆情与大学生管理的关系及“微时代”给高校学生管理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最后以此为据探析“微时代”背景下大学生网络舆情监管和引导体系的建构路径。

1“微时代”大学生网络舆情的界定和基本特征

1.1 大学生网络舆情

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及在社会中产生强烈影响,都给人以猝不及防之感,而且对现象的研究也不可能与现象本身同步,所以对网络舆情的界定仍处于探讨阶段。目前较有影响的说法:网络舆情是依托互联网这个媒介和平台,表达和传播各种不同情绪、意愿、态度以及意见交错的总和。沿着这一思路,可以对大学生网络舆情作如下界定:即存在于高校这一特定的社会时空之内的,作为学校主体的大学生通过互联网媒介所表达和反映出来的,对校园事物和其他社会现象所持的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

大学生网络舆情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性网络舆情,有其自身特点。首先,话题内容的特殊性。大学生的主要生活空间是校园,这就决定了与校园有关的话题最能引起学生的关注,从而发展为网络舆情;甚至部分学生的特殊行为或言论可能成为引起网络舆情的诱因。其次,集中性和实际效应性。在校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年龄相仿、兴趣相投、集体居住、集中学习,加之成长历程和认知水平大同小异,所以在特定时间段内大学生可能集中关注于某一特定事件从而形成网络舆情,这就是大学生网络舆情的集中性。由于在校大学生会集中关注于某一校园事件所引发的网络舆情,这就可能造成部分学生以实际的行为来回应其对网络舆情的态度,网络舆情得以在行动上得以体现,即所谓的实际效应性。这种可能引发学生实际行为的网络舆情,也正是管理者所最应重视、监管和引导的对象。第三,一定程度的可控性。在高校的日常管理中,对大学生群体实施网络舆情的监管实属不易。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的最大问题及薄软环节就在于“把关人”角色的缺位乃至缺失。但是,大学生网络舆情因其参与者相对受限的生活环境(校园)和相对集中的话题(校园事件)就使得管理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实施监管和控制,也为排除舆情危机提供了可能。

1.2“微时代”大学生网络舆情的基本特征

毫无疑问,“微时代”的来临对大学生网络舆情的出现和传播都产生了巨大影响。这一影响使得微时代的大学生网络舆情表现出不同以往的特征:其一,加速了网络舆情的生成以及传播。在过去时,大学生参与网络舆情主要以电脑为工具,这就天然地存在很大程度的限制,学生不可能完全便捷的掌控电脑。微时代来临后,传输终端转变为便携的可移动的手机,学生间的信息交流及对网络舆情的参与几乎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另外,作为自媒体终端的大学生群体,人人拥有电脑、手机等设备,网络参与及扩散舆情的物质成本极低,但网络舆情的生成及传播速度却可以达到了“无上限”。其二,极大地拓宽了网络舆情的传播广度。舆情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中的传播路径主要有两种:“粉丝”路径和转发及跟帖路径。当用户甲发布信息后,其所有粉丝都可直接接收该信息;如果用户乙转发了甲的微博或微信,此信息就同时被甲和乙的粉丝所接收,以此类推,每个用户都可能成为传播中心,最终形成镶嵌式的网状布局,实现舆情的裂变式传播。这样一来,网络舆情在大学生受众群体中的传播速度之快、参与人员之多、波及范围之广令人叹为观止。其三,传播形式的“碎片”和简洁。使用微博等传播信息,以140字为上限,且没有任何文体要求,这就决定了微时代网络舆情的传播更加碎片化,更加简洁和便捷。微时代之前,学生参与网络舆情的主要形式是“发帖”,帖子一般没有字数限制,而且学生在编帖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的考虑体例、修辞等方面的要求(尽管这种要求也并不严格)。但以微博、微信等传播的信息往往只是一两句话构成只言片语,舆情的传播就更为灵活便捷。总之,微时代的技术革新对大学生网络舆情所产生的影响就是打破了学生参与网络舆情的最后一道天然屏障,学生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最简单的方式发布和获取网络信息,参与网络舆情。

同时,在当前“互联网+”新常态下,线上舆情与线下大学生思想行为及学习生活状况毫无违和感。学生通过微博发布或传播信息,参与网络舆情,一般不受任何限制,不必考虑这样或那样的禁忌,所以信息的内容就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学生群体的生活状态和所思所想。在一定程度上,微博舆情就成为了反馈大学生思想动态的“晴雨表”。所以,管理者必须学会借助和利用微博、微信,才能更有效的化解舆情危机,实现网络育人。

2 微时代大学生网络舆情与高校学生管理

2.1 网络舆情与高校学生管理之关系

高校实施对学生的管理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校园和谐的学习环境,调和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学生与校方三方面的关系,并最终促进学生的个体发展。基于上述对大学生网络舆情基本特征的认识,可以说,高校学生管理与大学生网络舆情之间存在对象与条件相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网络舆情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对象。大学生网络舆情,就其积极作用而言,是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表达意愿或观点的平台,形成舆论压力的途径和宣泄情绪的场所。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大学生网络舆情在生成和传播的过程中,信息发布者往往隐匿其真实姓名,且网络媒体“把关人”的消失,使得网络舆情中存在大量错误信息和不良情绪。大多数学生常常并不了解网络舆情生成的前因后果,在趋众心理的作用下,不自觉地受到错误信息和不良情绪的干扰,甚至有可能催生出实际中的偏激行为,危害自己或他人的身心健康。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学生管理应该将网络舆情作为管理的对象之一,通过一定的管理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网络舆情,帮助学生提高网络信息的判别能力,并尽可能的将舆情危机消弭于未产生严重后果之时。

当然,网络舆情对于高校学生管理而言也不是单纯被动。前文已述,网络舆情尤其是微时代的网络舆情能够较为真实的反映大学生的思想状况,这就使网络舆情又成为实施高校学生管理的条件。其一,管理者可以借由网络舆情了解学生面临的问题以及存在的不足,进一步采取针对性的策略加以管理。其二,管理者也可以通过网络舆情体察到学生对管理的态度和情绪,从而调整管理内容,优化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2.2 高校舆情管理的普遍现状

概而言之,目前我国高校对网络舆情的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大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监控多,引导少。相比于当前诸多的柔性管理措施,监控偏刚性,主要体现监视控制目的。虽然大多是高校舆情的管理者都高喊“引导为主”的口号,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却多采用刚性的监控管理,通过删帖、合集等方式进行管理,要求学生不该说的不说,不能说的不说。还有部分高校出于网络舆情管控的目的,在学生网络应用过程中采取实名制。此种管理方式虽然能在短时间内控制不良舆情的蔓延,但却极易造成学生(也包括部分教师)情绪上的反弹,从而酿成更大的网络舆情。按照学生的普遍理解,校方对其实施监控管理或要求他们以实名制注册(发言),是对其言论自由的一种限制,结果导致了管理者与被管者的严重冲突。比如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站务集体辞职后自行创立“水木社区”论坛,诸如此类的事例屡见不鲜,这些以“民间”形式存在的论坛其影响力甚至超过了校方BBS,成为更大的舆情集散地。

其二,重视专门管理,忽视专业管理。据笔者调查了解,我国高校对网络舆情基本都已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如主管部门(多为校党委宣传部)和协管部门,包括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和宣传部门。同时配备了专门管理人员。高校对网络舆情的管理可谓层层递进,负责到人。然而,事实的情况是,多数管理者往往显现出高高在上的官僚姿态,管理方式简单粗疏,对具体的舆情事件缺乏有见地有深度的判断,更不能准确把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其实,个别学生的过激言论未必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反而是那些看似平实的言论中可能隐含了汹涌的舆情暗流。要做到将舆情危机化解在萌芽阶段以及对网络舆情加以正确的引导,就需要管理者具备更为专业的眼光,更加准确的判断,和更为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从目前的情况看,这样的专业型管理人员在高校的网络舆情管理队伍中只是少数的存在,还不能满足管理的真正需要。

其三,管理太多,服务太少。毋庸置疑,对大学生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引导,服务应该摆在首位。管理者应该从网络舆情的信息中看出学生的现实需要以及产生不满情绪的真正根源,并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或做出解释。只有通过这一途径,学生才能够获得切实的帮助,从而将引导的作用发挥到最大。现实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学生往往不能从校方发布的信息中得到切实的服务,同时还承受着来自管理者的种种压抑。这样一来,舆情管理者甚至可能成为引发网络舆情的导火索。另外,网络社区的存在,其价值就是为学生提供交流信息、表达意见、抒发情绪的空间,管理者应该对学生的某些不规范言论予以包容,允许学生通过网络来舒缓压力。客观地说,对于学生在网络中的某些不太恰当但不至酿成严重后果的言论,采取宽容的态度也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对网络舆情的管理“一把抓”,不论轻重缓急,不许异己之言,只会导致网络舆情毫无控制地蔓延。

2.3 微时代来临对高校舆情管理提出的新挑战

如前所述,微时代的来临使得大学生网络舆情呈现出新的特点,信息传播速度更快,传播面更广,学生对网络舆情的参与更加直接。也就是说,微时代使网络舆情及可能引发的危机生成得更加容易。那么,这一情况的变化又对高校舆情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挑战呢?

首先,刚性管理的作用极大受限。其实,在微时代之前,刚性的舆情管理就已经是捉襟见肘了,但尚能在一定情况下发挥作用。进入微时代,参与网络舆情的便捷度提高,舆情的波及面无限延伸,使得刚性管理显得更加力不能及。虽然刚性管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中仍有其不可取代的作用,但单纯依靠“刚性”必然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刚性管理在高校网络舆情管理中只剩最后一块阵地。

其次,“领袖意见”的形成。众所周知,在社会性网络空间内,有一批“大V”或“公知”的存在。同样,在高校网络空间内,也存在着类似于大V或公知。通常情况下,大学生对网络舆情的参与会表现出叛逆性与趋众性并存的状态。所谓叛逆性主要是对管理者而言,学生们大都主观地认为管理者就是在监视和限制他们自由的。此时,如果有一个反管理者的立场出现,学生们则又表现为盲从和趋众,而学生的趋众心理也进一步催化了反管理的“领袖意见”的形成,甚至可能演化成为大的舆情危机。进入微时代,由于传播方式的碎片化,一则网络信息或舆论,往往并不能涵盖事件的全部,当然也不排除有别有用心者故意的断章取义。如此一来,反管理的领袖意见的生成变得更加容易,这对高校网络舆情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第三,微信的隐蔽性、分流性和并行性。一般来说,微信是比微博更为私人化的舆情载体,所以,相比高校微博舆情,微信的私密性更强。也正是因为这种私人化和隐蔽性,使学生更易于接受和参与,学生更愿意用微信来表达他们与管理者不同甚至对立的意见或观点。当某些反对意见或不良舆论同时在几个微信群形成网状传播,势必造成对校方主流观点或舆论的分流。据笔者的实际调查,一部分学生甚至不知道有校方微博的存在,或者基本不关注校方微博信息,他们更相信来自微信的小道消息。设若一则舆论在微信群内传播开来,就自然形成了与校方立场并行的反向立场,引发舆情危机。而且,管理者对并行的微信传播几乎是束手无策。

3“微时代”背景下大学生网络舆情监管与引导体系的建构路径

3.1 理性运用刚性监管

面对微时代的大学生网络舆情,刚性监管虽然已显式微,但并不意味着对网络舆情可以听之任之,由其蔓延。相反,实施刚性监管是十分重要的,无论如何刚性监管对于快速消除舆情危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这里说的“理性”是针对刚性管理中度的把握而言,什么时候实施刚性监管,什么时候运用柔性引导,在刚性监管时管到什么程度,都要依具体情况而定,既要尽可能地消弭或削弱舆情危机,同时还要充分安抚学生情绪,避免新的危机出现。

3.2 培养并提高学生对网络舆论的辨识能力

网络舆情危机的出现,很多时候是由于一些断章取义的碎片信息或别有用意的煽动信息。大学生因辨识能力有限,容易受到这些信息的影响并参与传播,甚至可能以实际行为作出回应。因此,对于大学生网络舆情的引导首先在于培养和提高他们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管理者可通过一定的主题活动或公共讲堂的形式向学生传授辨别网络信息的方式方法,教会学生不但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学会了解信息产生发展的来龙去脉,从而作出理性判断,而不是在叛逆和趋众心理下人云亦云。

3.3 逐步提升学校官方微博的影响力

欲真正在大学生网络舆情中发挥引导作用,从根本上说要提升校方微博在师生中的影响力,让校方微博信息成为学生乐于接受的主流信息。一般来说,对于同一事件或同一信息,校方微博与“民间社区”或学生微信经常会存在不同的倾向性、立论角度和表述方式,如同“鞋子与帽子之争”,最终必然陷于尴尬的境地。这就要求校方微博能够放下架子,尽量考虑学生的立场,采用更为贴近学生思想的信息表述方式。此外,校方微博还应注重发布一些对学生有利的服务性信息,让学生感受到管理者是与他们站在同一立场上。

3.4 创建规范秩序的舆情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各高校乃至整个社会均未形成完整合理的舆情管理制度,对于舆情事件的处理没有一定之规,这已经成为处理舆情问题,引导网络舆情的重大障碍。高校应立足于本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并逐步完善相关的网络舆情管理制度,为大学网络舆情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3.5 组建专业性的舆情监管引导力量

前文已述,目前高校对网络舆情监管和引导力量普遍缺乏专业性,管理者对网络舆情的判断往往存在偏颇,管理方式过于简单甚至粗暴,也不可能形成切实有效的针对性管理。甚至,在某种情况下,舆情管理者恰恰就是舆情危机的引发者,这些都是严重缺乏专业性的表现。所以,组建专业性的管理力量,才能真正实现对网络舆情的因势利导。

摘要:随着微时代的来临,高校大学生参与网络舆情的便捷程度空前提升,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舆情监管和引导体系已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微时代舆情传播的新特点及其对高校学生管理提出的新挑战,其监管和引导体系应从学生和管理者两方面的路径进行建构,一是要提高学生对网络舆情的判别能力;二是要逐步完善管理者的管理方式,提升专业化的管理水平。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舆情,监管,引导,建构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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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网络舆情的对策研究 篇八

关键词:网络舆情;对策;政府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1-0103-02

最近几年来,以微博为主要传播平台的网络舆情成为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在传统的主流媒体之外,网络媒体凭借其传播速度快、受众广、参与性强等特点蓬勃发展,如今,网络媒体已经成为足以和传统媒体相抗衡的强势主流媒体。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民众愿意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中来,发表意见,对政府提出批评和要求,行驶自己的权利。接踵而来的网络舆情危机对政府应对和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形成全新的考验。当前的传播环境已经不再是控制传播渠道就控制舆论的时代,政府必须改变观念,面对现实,正确面对网络舆情,引导舆论走向,积极处置和化解网路舆情危机。

一、加强信息公开,推进透明政府建设

政府信息是指政府部门为履行职责而产生、获取、利用、传播、保存和负责处置的信息,它是人们全面考察、评价社会情况,从事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等活动所必不可少的国家资源。

信息公开是保障民众权利、监督政府工作、预防和制止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基础,是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网络媒体的发展和传播的全球化也使信息公开变得更加必要和迫切。无数事实表明,信息控制已经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任何以“维护社会稳定”之名的信息遮蔽和垄断到最后都会适得其反,令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流失。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在及时公开发布信息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汶川地震时的信息公开赢得了国际和国内舆论的高度评价,从而能够获得广泛的支持来度过难关。但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缺乏信息社会的常识,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仍然控制信息,从而失去了发言的最佳时机。当流言泛滥时再去辟谣,真相往往已经追不上流言传播的速度。民众的信任是政府最宝贵的执政资源,做好常态和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公开,修复受损的政府公信力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二、参与舆论竞争,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网络媒体不仅是社情民意表达的平台,更应该成为沟通政府和公众的一种渠道。舆情危机发生后,政府作为“当家人”,有责任承担起主导者的责任,在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关联者和社会公众之间营造良好的沟通氛围。关乎政府职能的事件应由政府出面回应,政府不是主要责任人的问题由政府协调处理。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体,其舆论导向往往具有非理性和主观性等特点。网民中隐藏着“仇官”、“仇富”、“叛逆”等心理特征。舆情事件的发生会转变成这些隐性危险爆发的导火线,将会给社会带来恐慌。如果政府不能和网民平心静气地沟通,政府可能又会因为资源不足或能力有限不能拿出正确的应对方案,则有可能会造成民众与政府的隔阂和对立,甚至将网络舆情危机推向风口浪尖。另外,政府与网民之间如果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网络中一旦曝出公共危机事件,政府只能出来“澄清”、“辟谣”、“解释”,疲于应对,非常被动。

在网络舆情的交流和传播过程中,群体心理的存在使网民个体的舆情表达受到群体偏好的影响而发生变化甚至扭曲。一旦网络舆情出现偏激,被煽动起来的情绪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对这一危险性认识不足,政府相关部门一味谋求删掉网络中流传的信息以堵塞言论,这种做法无异于掩耳盗铃。另外,处置危机事件是对政府管理能力的考验。换而言之,危机的出现是对政府能力的挑战,假使不能合理预测和有效引导危机,并制定化解危机的方案,就必然导致危机升级,酿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为此,政府应对危机时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电视、报纸、广播等)较为权威、可信的优势,结合网络媒体发挥引导作用,保持客观、冷静的态度,及时公开信息,与网络“意见领袖”积极沟通,将舆情向正确、积极的方向引导,降低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三、完善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

政府不能只考虑到危机发生后的处理办法和管理措施,更应该思考危机是如何发生的,怎样做才是降低危机发生概率的釜底抽薪之道,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危机预警机制才能有效地将危机扼杀在萌芽状态。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包括监测、预警、应对三个工作环节,在实际运作中既有先后顺序,也有交叉混合,每个环节在逐步向后推进的过程中不断融合、互动。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的监测是常规工作和基础工作,耗费精力最多;预警环节位居其次,当监测发现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舆情时就开始进入预警阶段;就发生概率而言,应对环节发生几率最小,只有当现实的危机发生后才开始进入应对程序,但危机应对重要性并非由此而小觑。

第一,制定详细而周密的网络舆情危机阶梯预案。详细而周密的预案保证了在危机发生时有条不紊,获得最大程度的主动权。可以借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危机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每一等级都由不同级别、不同范围的力量参与到危机应对中,根据危机的等级调动与之对应的资源和力量化解危机。

第二,尽快实现网络立法。网络立法是净化网络空间和减少网络情绪性负面舆论的有效保障。

四、设立应对危机的专门机构

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常常会出现一时间舆论喧哗、群情激愤的局面。此时,政府应及时处理事件并化解危机,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在网络舆情危机中,政府最重要和最关键的角色是管理者。如何加强网络管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处理机制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的公共管理危机处理机制依处然于起步阶段,缺乏有效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管理机制,在危机处置中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各部门各自为战,无法做到“一个声音”说话。面对网络舆论的质疑,涉及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其结果不是无人发声就是发布消息滞后,经常处于被动应对的状态,导致形势恶化,甚至由于处置不当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也屡见不鲜。针对网络舆情问题,可以建立由宣传部门直接领导,各部门参加的舆情监管机构,在平时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工作,遇上突发事件时,可兼为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如此,政府在处理网络舆情危机的同时,能够加强应对危机能力的锻炼,进一步完善公共管理运行机制,为公共治理走向“善治”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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