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金融模式发展策略(精选7篇)
1.p2p金融模式发展策略 篇一
互联网金融之p2p发展之瓶颈
互联网金融在高速发展的道路上,正在行驶在一个“交叉路口”,而征信体系的缺失,使得P2P很难健康发展。很多公司都走向了间接融资的误区,只有具备征信能力的公司,才能最终走向正确的方向。鼓励民间建立征信公司,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的发展,央行已经准备发放这方面的牌照,网络公司掌握着众多的(信用)信息、有大数据处理的能力,我们应该利用这些能力和信息,来建立民间的征信公司,帮助金融业更健康地发展。
现如今,细看那些做得比较好的P2P公司普遍遇到了担保方式对自身发展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的开始借助第三方担保,有的则通过提取风险准备金来保证投资人的本金安全,而这两种模式都有其局限性。
在中国征信体系缺失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比较好地分析,我们国家也缺少财产登记制度,对出借人的资产情况和他的风险承受能力难以作出准确判断。这是制约P2P行业发展的两大瓶颈。投融贷P2P平台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央行的征信系统尚未对P2P行业开放,每家公司都需要去完善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这为其带来了很大的成本负担,同时,也给P2P公司业务地发展增加了许多隐形风险。
近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其中提出“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和“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现在大家都在呼吁,希望央行的信贷登记系统能够对社会开放,能够对P2P小贷公司开放。不过,央行的信贷登记系统如果向P2P小贷公司全面放开,将面临非常高的运营成本。因此,我们更要着力于建立民间的征信系统。央行已经开始在准备发放这方面的牌照,网络公司掌握着众多的(信用)信息、有大数据处理的能力,我们应该利用这些能力和信息,在建立民间的征信公司,帮助金融业更健康地发展。,如果基于电商平台的网上借贷能够建立独立的征信体系,那么P2P平台就能够实现比较健康地发展。
2.p2p金融模式发展策略 篇二
一、P2P金融模式的概念以及产生的原因
(一) P2P金融模式的概念
所谓P2P, 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 意即“个人对个人”, 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资金借贷的资金融通行为, 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融资行为。它起源于英国, 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 2007年引入中国。在我国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 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 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 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 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二) P2P金融模式产生的原因
与国外相比, 我国的P2P金融模式开始的比较晚, 尚处于出初级发展阶段中, 但是自引进以来, P2P在我国就如同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 迅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我国之所以会产生P2P金融模式, 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决定的:第一,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其在我国的普及范围越来越广, 新技术和新业务形态不断出现, 并逐渐的延伸到金融领域中, 在金融与互联网融合程度不断加深的过程中, 金融行业得到了繁荣的发展, 同时, 也产生了P2P金融模式;第二, 填补了我国目前传统金融业务功能上的缺失。让那些被银行理财产品和贷款门槛拒之门外的工薪阶层和中小企业也有机会可以享受到金融服务。工薪阶层这一庞大群体对于理财的需求有极大的需求;另外中小企业在很多地方发展受阻, 主要源于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难, 贷款成本高造成的。为了促进自身的发展, 中小企业寻求其他的融资模式, 由此也促进了P2P金融模式的产生。
二、P2P金融模式面临的困境
(一) P2P金融模式缺乏有效监管
相对于我国起步较早的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等等金融形式的配套监管政策相对完善, 管理框架相对成熟。但P2P金融模式自2007年传入中国, 在2012年进入了井喷爆发期。但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及相关监管政策并未跟上其飞速发展的步伐, 这对于P2P的发展也是阻碍作用。相关监管制度有待于进一步跟进以满足不断丰富和拓展的新兴金融业态的迫切需要。长期缺乏监管, 一直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与监管的空白区, 存在着准入门槛过低、借贷资金监控缺位、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这一行业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 跑路、资金链断裂和倒闭等现象频频出现。缺乏法律规范, 监管政策不明确, 业务运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了行业的经营乱象丛生。
(二) 国内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
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 金融的信用体系是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但是现阶段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尚不完善, 个人信用记录只包括与银行发生的借贷行为并保存在银行内部, 社会其他金融机构无法调用。我国P2P网贷平台只能通过间接方式核实借款人信息并通过审核员的人为主观经验进行判断。国外在实施P2P金融模式时, 其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比较完善, 在进行借贷时, 个人信用能够实现有效的查询, 进而促使其P2P金融模式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数据库不完善, 也并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对于借贷双方的管理难度大, 没有切实有效的机制进行约束和惩罚。
(三) 信息不对称引发恶意违约风险
互联网金融中的交易、支付与服务均在互联网上完成, 交易的虚拟化、交易过程不透明等使得金融风险更加多样化和不可控。这种新兴业态的交易模式对于信息的披露有一定的困难, 在P2P金融模式中, 由于信息不对称, P2P平台上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度可能存在风险, 由于P2P平台本身掌握的借贷历史数据有限, 其信用评级系统也无法掌握借款人的情况, 或者借款人存在伪造信息的情况。一旦出现欠款不还、拖延欠款的事件, 由于追偿成本较高, 放款人很难拿回本金和利息, 这种由于借贷人不履行义务而导致的潜在财务损害是阻碍P2P发展的原因之一。
三、P2P金融模式发展的出路
(一) 鼓励创新的基础下加强行业监管
由于P2P金融平台长期的处于缺乏监管的状态, 从而导致各种金融风险问题不断地发生, 严重的影响了P2P金融的发展, 基于此, 尽快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设, 应提供一个清晰、透明的法律环境, 包括对市场准入监管、运作过程监管及退出监管等措施来规范P2P网络平台的发展。但不要像管理传统金融机构那样, 以免扼制金融的创新性。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发展普惠金融, 鼓励金融创新, 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监管部门要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 不要阻碍金融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无论是金融产品创新, 还是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强管理, 保证金融安全都很必要, 切不可以管理为名, 削弱金融创新的活力。
(二) 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严厉的信用制度能够约束人们日常的金融交易活动。因此, 在我国不断丰富金融交易方式满足社会各阶层投融资需求的同时, 信用体系建设也亟待完善和互联互通。当前, 央行已经开始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 不过, 单凭央行一己之力来构建个人信用体系是不够的, 而且也会导致信息体系的不完善, 因此, 在未来的个人信用体系构建中, 应该吸引更多的参与者, 从而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 对借款者的信用等级进行科学的评价, 为P2P金融平台提供必要的判断依据。另外, P2P金融平台也应该搭建自身的信用体系, 建立起客户数据库, 定期的对数据库内的客户信息进行更新, 同时, 保证新增客户信息的全面性以及准确性, 进而有效的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价。
(三) P2P平台加强风险控制能力
P2P业务的核心正在于团队自身的风险定价能力, 即风险管理能力是P2P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第一, 成立职能清晰的风控部门, 对于政策的制定、客户数据的挖掘、逾期客户特征研究等进行有效的管理, 从而规范前端营销、中台审核、后台催收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同时, 建立数据化风控模型和评分卡体系是规范P2P科学经营的有效手段, 有了整套科学的管理方法, 将其固化到风控审批的决策引擎和业务流程中, 来指导风控审批业务的开展。第二, 相对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 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利用的大数据分析、云计算技术来管理客户的信用评价以及客户的信息, 以上实际上是信用评价体系与风险控制手段的革新。第三, 应重视小额与分散在降低风险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网贷平台在面对大额资金需求时, 可以系统性的强制分散风险, 即将一笔资金分拆成多笔不同的金额, 分散借给需要贷款的人, 可以有效地稀释风险。第四, 可引入具有担保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一旦发生坏账由担保公司进行赔偿, 以保障安全运营、保障投资人的信息和资金安全。这样采用内外结合的风险控制手段, 针对信息不对称以及资金安全性低的情况有了有力的保障。
时代发展是不可逆的, 互联网的颠覆和创新还在继续, 由于P2P金融模式在全球尚属新生事物, 发展的速度与相应体系的建设并不完善, 从而导致P2P金融的发展面临了很大的困境。尽管困难重重, 各种力量之间的博弈愈演愈烈, 但是P2P的发展的确给中国金融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为了促进P2P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积极地探索了促进P2P金融发展的路径, P2P平台在运营的过程中逐步提升风控能力, 确保资金的安全。这些努力定会使得P2P金融模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使其有效地填补我国目前传统金融业务功能上的缺失, 未来将能够更好地使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支持国家经济结构的战略转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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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2p金融模式发展策略 篇三
存款保险与贷款利率市场化,将对居民和小微企业的投资、融资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P2P行业将在此次金融改革的浪潮中迎来发展新契机。
分散投资降低风险P2P产品或成理财新宠
存款保险制度为利率市场化清除了最后一道障碍。利率市场化会降低银行业的息差收入。迫使其进入高风险投资领域。银行由于经营不善而破产将成为可能。
存款保险制度意味着。资金量在50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不再100%安全。此外,银行理财产品并不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内,其近乎刚性兑付的神话也将就此被打破。对于居民来讲,分散投资成为保障资金安全的一项有效措施。
运作透明、收益可观且风险可控的P2P产品将成为居民分散投资的理想标的。与银行资金运作不透明、投资收益较低相比,P2P平台上的客户不但可以追踪自己的货币流向,而且获得的投资收益还远胜定期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
在存款保险制度正式颁布后,央行要求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客户正常的大额款项划转和取现,严禁曲解存款保险改革和诋毁同业,严禁非法吸收存款和不正常竞争。
在“资金搬家”未受制度制约的背景下,P2P产品较高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与安全性,或使其成为居民未来的投资新宠。
网贷规模有望井喷,资源整合成大考
P2P行业投资规模高速增长,未来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投资规模相比,P2P行业有效的融资需求则略显不足,P2P平台上优质融资标的常常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投资者“资金站岗”现象仍然存在。
在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与客户自主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此举不但能降低优质企业的融资成本。还能扩大其融资规模。
不过,由于国内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健全,小微企业从银行体系贷款难等问题并不会因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实施而得到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增加的融资需求,更多的将通过网贷等方式得到满足。,在此背景下,P2P行业有效融资需求不足,优质资产拓展难度日益增加等问题有望得到顺利解决。
对于一家P2P企业而言,从寻找一个信贷客户到完成最后收款的链条非常长。而且小微金融数量庞大、需求变化快。并非一个平台所能服务,这就意味着P2P企业必须要将周围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在可预见的未来,只有将周围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并形成一条健康生态链的P2P企业,才能在网贷规模井喷的浪潮中如鱼得水:
4.P2P 金融之惑 篇四
作者:Leo
来源:华夏理财
发布时间:2014-04-24
一年一度的央视3·15 晚会,给火了两年的P2P 金融头上浇了一瓢冷水。金玉恒通一案受害人数超过1 万,被骗金额超过100 亿。虽然从技术上来看,P2P 金融是非常先进的金融模式,但不断爆发的个别平台倒闭和跑路事件,浇醒了国内投资者对于P2P 的疯狂崇拜。毁誉参半之下,在3月28 日举办的互联网金融春季峰会上,业内人士对于P2P 金融项目做了重新的评估。
草根的P2P 金融
和国外的先行者比起来,国内的P2P 金融项目要草根得多。从公司和从业者的背景来看, 大致可以分为4 类:小贷公司、IT 公司、担保公司和传销团伙。从风险上来看,前两者的风险大致相当。
由于受政策限制,小贷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提供放贷业务,这极大地束缚了小贷公司的经营能力。而对接P2P 项目后,资金来源的问题绕过了政策红线,针对同一个贷款项目,小贷公司自有资金和P2P平台募集资金在利率上的差异形成了类似分级债券的结构化设计, 既分散了风险又提高了收益。
从2013 年下半年开始,P2P 机构与小贷、信托等机构的合作明显增多,其中部分P2P 公司还参与了贵州、重庆、湖南等多地的地方融资平台融资项目。这些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融资平台由于募资能力有限,不得不选择与P2P平台合作。不过类似的融资项目规模至少在亿元级别,产品设计和资金汇集均由信托公司或资产管理机构负责,P2P 只是其募资的通道之一,其角色还停留在浅层次的代销方面,不过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项目一般有商业地产项目做抵押,资金出借利率10% 左右,风险相对较低。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CM 华夏理财》记者,目前P2P 金融行业大概有五成以上的从业者以前是做小额贷款公司的,而老总一级的比例更高,大概有七成。
IT 公司背景的P2P 项目从诞生之日起就有几分荒诞的色彩。受人委托开发一个P2P 线上投资平台,完工后拿着源代码买个域名直接上线。这样的平台最大的问题是项目太少,导致出借人的资金效率偏低。活下来的公司往往也是依靠从小贷公司批发债权。
纯线上的P2P平台活得更加艰难。2007 年成立的拍拍贷虽然是国内成立最早的P2P平台,但是一直没能盈利。如果不是凭借“中国第一家P2P 网络信用借贷平台”的名头获得了风投的青睐,恐怕早就难以为继了。而同样专注线上P2P 的陆金所则严重依赖平安银行的高收益项目支持。P2P 中的恶之花
与小贷公司和IT 公司相比,由担保公司转型的P2P 项目风险明显偏高,至于遇上传销团伙包装的P2P 项目,投资者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担保公司转型P2P 自2012 年始。由于宏观经济的持续恶化,导致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下滑,原本就利润微薄的担保公司业务量大幅下滑。
根据北京信用担保协会对北京134 家担保机构的统计,2012 年上半年,北京市担保机构新增担保额582.99 亿元,同比下降28.07%,其中新增担保额347.77 亿元,同比下滑19.89%,新增非融资担保额239.22 亿元,同比下滑37.27%。仅2012 年前六个月北京就有58 家民营担保机构出现亏损,亏损额总计约1.06 亿元。
担保业务全面受阻,民营担保机构不得不各出奇招,依靠担保机构强大的风险把控能力,以及担保以往业务的特点,越来越多的担保机构选择向P2P 转型。不少担保公司的总经理认为,担保机构的风控能力能够确保这种转型的成功。然而现在回过头来看,成功转型的担保公司只是少数,更多转型P2P 的担保公司或出于习惯,为借款行为提供担保;或开展“自融”业务,从而累积了巨额的坏账。而“资金池”设计又为这些P2P 公司挪用资金提供了便利。一旦资金链紧张,这些P2P平台不得不选择借旧还新来缓解资金紧张的状况,进一步抬高了平台的资金成本,最终只能选择关门跑路。
传销型的P2P 公司则是P2P 模式在国内金融实践中结出来的罪恶之花。涉案金额超过100 亿的金玉恒通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冠群驰骋CEO 刘广东谈到金玉恒通时毫不掩饰地说:“天生的坏人并不多,大部分时候都是不得已做了坏事,但是金玉恒通背后这些人绝对是故意的。35% 的月回报意味着什么?如果我们把客户的钱放到他们那里去,业务员什么都不用做,不到半年个个都能成土豪。这种事情可能么?天下有白吃的午餐么?”
然而就是这样荒谬的事情,竟然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欺骗了几万名投资者,诈骗金额超过了100 亿。面对这种P2P 项目,再谈什么风险控制已经没有意义,投资者只需牢记: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结合国外的金融实践来看,首先从服务方面,一个安全的P2P平台应该提供详实的借款人身份验证和准确的信用记录。这也是为什么线下P2P 活得比线上P2P 要好的原因之一。目前国内最大的线下P2P 某品牌,拥有近万人的线下审核团队。这种资源配置极大程度上保证了借款人信息的准确性,降低了资金风险。其次从投资方式上,借款人一定要清楚了解资金的投向,同时用分散投资的方式来降低风险。
拨开P2P 迷雾
谈到P2P 投资的风险控制,首先要远离高危的P2P平台。在3 月28 日举办的互联网金融春季峰会上,一位与会者公开表示,除去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年收益在10% 至24% 之间属于正常范围,但实际上用收益率区间去衡量一个P2P平台的安全性并不合理,因为不同的P2P平台运营能力千差万别。一些新成立的P2P平台没有品牌,只能用高收益来吸引投资者,即使年化收益率低于24%,其风险依然偏高。事实上,危险是有迹可循的。
骗术一:真假李逵。想方设法和一个知名投资机构或是大型集团建立某种关系,用其商誉为P2P 业务背书,是很多虚假P2P平台常用的招数。
在被称为P2P 网贷第一案的“优易网卷款2000 万”中,涉案人员就凭借和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某高管的亲属关系,骗取了投资人的信任,达到了吸纳资金的目的。
在金玉恒通一案中,涉案人员声称瑞士百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金玉恒通(英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进而将金玉恒通包装成一个背景深厚的跨国集团,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因此,一旦有P2P平台声称自己的股东或是投资人实力雄厚,投资者就要多留个心眼。查一查是否真有其事。
骗术二:虚假投资。很多P2P平台在创建初期,为了吸引投资者加入,都会将一部分市场推广费用拿出来当成给投资者的回报。虽然这种行为无可厚非,但是投资者需要警惕P2P平台的运营者虚构项目。有些P2P平台运营者虽然没有虚构投资项目,但是存在“自融”行为,这也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做平台是P2P 金融最安全的模式,一旦P2P平台存在“自融”业务,其风险将急剧放大。
除了远离以上这些高危的情况,投资者还需要关注正常运营的P2P平台存在的风险,包括商业模式的风险、运营能力的风险、技术黑客风险等,另外还需要注意特殊的“地域性风险”。
5.p2p金融模式发展策略 篇五
2013年号称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念及产品都得到了极大发展。作为对传统金融的创新与补充,互联网金融再次被寄予新的希望。
不论P2P网贷曾经经历了怎样的辉煌,也不论P2P网贷正在面临何种考验,我们都不得不承认,P2P网贷是我国金融领域最为强劲的一支创新型力量,真正把理财与贷款带到了普通民众身边,普惠金融业态凸显。而近期央行的一系列言论实际上也是在以实际行动表示支持P2P网贷行业的发展。
在日前举行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普惠金融的大门已打开。
传统银行最能体会到来自P2P网贷的强烈威胁性和紧迫感。P2P作为助力普惠金融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有效地解决了传统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普通大众缺乏理财渠道的投资需求,发展迅猛并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800多家P2P网贷平台,全年成交量预计将达千亿元,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势头良好。
晋商贷理财“零”门槛,只要您是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最低50元就可在晋商贷进行理财。成为晋商贷投资人,借款标的形式多样、资金周转时间灵活。在家足不出户,轻松投资理财。P2P更注重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让那些被银行理财计划和贷款门槛拒之门外的大众也都有机会享受金融服务,填补了银行业务上的缺失,以迅雷之势风靡全国金融市场。时至今日,P2P网贷正逐渐成为一种家喻户晓的理财渠道和融资途径。
6.p2p金融模式发展策略 篇六
一、国内P2P发展原因及模式比较
我国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及互联网金融,并以“异军突起”形容其发展。P2P作为金融服务创新的模式之一,助推资金融通效率,盘活大批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弥补了资金供求市场的空白和传统金融机构的缺陷。
P2P信贷行业的高速增长基于以下原因:一是互联网技术为吸引闲散和小额资金提供了便利性,推动小微企业信贷市场形成和发展;二是由于银行信贷在社会总信贷中所占的比例逐渐减少,高额利差诱使社会资本不断涌入,小微企业获得金融资源;三是金融监管尚属空白,没有杠杆和准备金的硬性规定,导致交易规模野蛮扩张。国内P2P运营模式多种,拍拍贷、红岭创投和畅贷网分别代表了行业内三种典型模式。
1、拍拍贷的特点分析
拍拍贷是纯信息中心平台+ 无担保、无抵押模式。它主要参考了美国Prosper公司的商业模式,并根据我国国情进行了调整。在该模式下,P2P信贷平台只作为单纯的信息中介撮合交易,注重制定和维护该平台的交易规则,不参与交易的成交和后续资金管理,更不为借款人逾期或违约负责,也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P2P信贷平台负担较轻,可以专注于撮合交易,缺陷在于风险控制能力较差,对贷款人来说投资风险较大。目前,P2P信贷行业中,有许多公司采用带有担保和抵押的商业模式。然而拍拍贷坚持初始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业务模式,采取其他手段进行风险管理。这降低了公司运营成本,也规避了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拍拍贷主要的信用评估方式是与全国十几家数据中心展开合作,获取信用信息,其合作对象包括公安局、工商局和法院等等,保障了数据的权威性和可靠性。拍拍贷自行开发了信用评估模型,能够综合借款人的网络行为和线下的信用信息,为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在贷后管理环节,若交易不幸出现了违约情况,拍拍贷会派专人调查违约性质,如果是恶意违约,会将借款人列入黑名单并曝光;如果确认借款人资质和态度良好,只是暂时性的周转问题,拍拍贷则会给予一定程度的帮助,使交易双方得到满意的结果。
2、红岭创投的特点分析
深圳红岭创投是平台担保+ 股权投资模式。它是国内提供担保的主流平台,主要参考了英国Zopa公司的模式(公司并不保证出借人的收益或本金安全,坏账交给催收公司;但为了分散风险,出借人不能将全部资金借给一个对象,必须在许多借款人之间分配)。此模式兼顾了信息中介和资金担保,注重贷后资金管理,虽然降低了投资风险,但涉及到担保资金的收回,提高了运营成本,降低了投资收益。
(注:P2P市场指网贷市场线上交易金额,未区分用户和产品,Q代表季度;资料来源:易观智库,http://www.analysys.cn/yjgd/17578.shtml。)
红岭创投与拍拍贷不同的是,引入了深圳可信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为其担保服务提供坚实后盾,致力于提高信息咨询和有偿担保的服务水平。红岭创投还设立了VIP会员制度,在用户升级为平台VIP会员后,借款逾期行为造成的坏账将由平台全部垫付,而非VIP会员则只能收到一半的垫付金。红岭创投在信用评级上也有很大投入,建立了一支在业界水平一流的团队,注重审核借款人信用资质和催收逾期借款。相对拍拍贷模式,该平台承担了担保人和联合追款人的职责。
3、易贷网的特点分析
易贷网是“网站审核”+“用户举报”模式。其产品以散标为主,实物抵押的房贷、车贷等。易贷网首创“融资服务”新理念,将全国的贷款行业从业人员引入易贷网平台,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及资源,并结合互联网互动的特性为贷款需求者及时地解决融资问题。贷款从业人员在为需求者解决问题的同时,也获得了贷款业务,从而得到各自所需。此外,其债权转让免费,可以随时变现,提高了流动性,压缩了行骗行为的空间。
目前,P2P信贷开辟出了线下新模式可以视为传统民间借贷的回归。这一模式下的P2P信贷公司,多数本身就是传统民间借贷公司,只是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渠道,而正式的洽谈和签约,仍在公司提供的地点进行。经过数年的发展,我国P2P信贷行业开始适应国内市场。
二、国内P2P发展特征及主要风险
1、国内P2P信贷发展的特征
(1)对象平民化。P2P信贷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人市场,其中个人市场客户群体主要是20-30 岁的年轻工薪阶层,这一客户群体小额借贷的主要目的是分期购买家用产品、参加技能培训、房屋装修和兼职创业等等。这些目标决定了其借贷金额不会很大,客户也不愿意承担过多的有形或无形的交易成本,因此,兼具小额与便捷特点的P2P信贷,是他们理想的选择。
(2)渠道网络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众多的交易渠道越来越多地向网络靠拢,P2P信贷主要通过网络中介平台完成交易,借贷双方可以凭借网络实现跨时间和空间进行匹配,交易洽商基本上都在网络操作。因此,P2P信贷又被称作网络信贷,有时这两个词不作任何区分。
(3)借贷便利化。在典型的P2P信贷平台上,借款人用户一般不需要另外提交实物抵押担保,其信用等级即平台上的通行证。目前,P2P信贷平台进行信用评级主要参考了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一些大型平台还拥有其他数据来源,自行开发信用评级模型,并在实际运营中使用。根据平台评估的信用等级,借款人获得相应的借款额度和利率水平,贷款人可以依此进行选择。信用水平高的借款人更容易获得贷款,其利率也更为实惠。
(4)直接透明化。P2P信贷具有金融脱媒的特点,中介在交易中不处于主导地位,而是由交易双方直接洽商和敲定交易。出借人可以直接了解借款人的个人情况,在信用等级之外,还有更多的感性认识;同时,贷后资金管理信息也是透明的,出借人可以随时监控出借的资金流向。
(5)准入低端化。由于小额贷款的特性,P2P信贷用户的准入条件非常低,最低可以是几百元人民币,唤醒了普通人的理财意识,极大调动了普通人的参与热情,让他们更愿意将闲钱用起来,投入到P2P信贷中去,据调查,大多数投资者的年收入不到10 万元。P2P信贷使得每个普通人都切身体验到了信用这一事物,成为其传播者与使用者。正是由于其低门槛,P2P信贷又被称作草根金融。
2、P2P信贷的主要风险
(1)资金安全风险。P2P信贷的借款人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完全依靠自身信用进行借贷。由于我国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完善,信用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可能,因此增加了借贷的风险性。且一旦出现恶意违约事件,即便是主流的相对正规的P2P信贷平台也只能提供有限补偿,而一些黑平台卷款跑路则屡见不鲜。从法律上说,P2P信贷平台作为中介,只承担有限赔偿责任,因此贷款人承担了剩下金额的资金风险,但是贷款人只能依靠P2P信贷平台获取借款人的信息,并且大部分贷款人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辨别信息质量,这些都是风险的源头。在贷后管理上,也缺乏追讨欠款的有效和强制手段,尽管平台可以进行信用评级上的惩罚,但对于贷款人来说,更关注的是资金。
(2)资金监督风险。P2P信贷的正常运作完全依赖借款人的诚信水平,而P2P信贷平台的追踪和管理存在滞后性,若借款人故意隐瞒借款目的,将之挪为它用,则会造成资金风险。目前典型的手法是,借款人将资金投入高利率高风险的房地产、股市、艺术品市场,或是作为高利贷转借出去,多道转手后形成很长的链条,如有其中一段断裂,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贷款人。此外,这也形成了热钱效应,加剧了市场的风险和波动性,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效果。
(3)信息泄露风险。作为信用信息的一部分,借款人必须提交详细的个人信息,如果有担保人,还要提交担保人的个人信息。目前,主流P2P信贷平台用户量均以百万计,这也意味着这些平台都持有庞大的个人信息数据库,无形价值无以量计。若是P2P信贷平台遭受攻击,或管理流程有所疏忽,则会造成大量关键个人信息的泄漏。在隐私权尚未得到良好保障的当下,提交个人信息需要慎之又慎。
(4)平台道德风险。P2P平台负责人若非法集资,发布虚假信息、虚假资料和虚假债权,将最终导致平台跑路潮。平台涉及的道德风险一种是负责人用心不良,一开始便谋划跑路;另一种是负责人开始是想做好,但因为经营、管理、决策等多方面的原因不得已跑路。法律观念淡薄、道德约束力不够是道德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但从行业发展来看,其危害性大于经济风险。
(5)行业监管风险。当前,主管P2P信贷的部门尚未被指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在设立流程上,P2P信贷公司和普通企业没有太大区别,仅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正常注册即可。行业目前只依靠小额贷款联盟这一行业协会进行自律,风险可想而知。这就造成了黑平台以高利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吸收投资后带着所有款项不知所踪,使得投资者血本无归。这种恶劣现象严重破坏了P2P信贷行业的形象,妨碍了其有序发展。此外,缺乏监管的P2P信贷平台也为洗钱与非法集资提供了温床。
三、国内P2P风险监管制度设计的建议
“无准入门槛、无行业准则、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现象是导致P2P企业鱼龙混杂、投资风险极高的根本。从资本面和业务面看,国内P2P发展已出现各种管理模式,反映出市场发育和发展的新趋势。尽管平台自律也是赢得市场信任的重要方式,但从宏观层面看,风险监管制度设计是首要问题,需要在发展中尽快解决。
2014—2015 年P2P网贷行业资本、业务和监管面的发展变化、表层面发展内容及趋势资本面,接近30 个平台获得IDG、联想、小米在内多个不同机构的投资(见表1)。银行、国资企业、上市公司以参股或者旗下子公司控股等方式设立P2P平台。2015 年平台道德风险逐步出现,部分平台开始“去P2P化”,谋求转型做一站式理财超市。
业务面行业细分与模式创新并行,保理、融资租赁、票据、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质押、收藏品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由传统金融加以创新的业务模式不断涌现,不同需求的投资者开始聚合,市场步入成熟。综合利率持续走低,2014 年综合年化利率跌破20%降至17.5%,2015 年行业平均收益降至11.5%左右。
监管面国家提出“四条红线”与“十条原则”,银监会普惠金融部设立,多个省市也已出台或者拟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与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禁止网贷平台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监管层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
(注:资料来源:2014年P2P网络借贷数据报告(深圳榈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总结2015年P2P网贷行业四大发展趋势http://www.askci.com/news/2016/01/21/161624zkar.shtml。)
针对国内P2P信贷行业监管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完善的P2P信贷行业法律法规监管体系
(1)完善P2P信贷企业的法律规范。P2P信贷本质属于民间借贷,继承了民间信贷在法律层面上的缺陷。由于P2P信贷行业发展迅速,影响力逐渐扩大,其法律方面的缺陷绝不能坐视不管,而新旧问题交织,有必要引起监管当局足够的重视。这就要求监管当局亟需完善P2P信贷企业的法律规范。
(2)进一步明确P2P信贷企业的法律地位。英美等国在这一方面有比较完善的方案。在英国,P2P信贷平台可以作为信用机构申请持有信用执照,还可以加入反欺诈协会。在美国,P2P信贷平台则被明确纳入民间借贷的范畴,指定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作为其监管机构。参考英美的解决方案,我国可以专门立法明确P2P信贷企业的法律地位,也可以通过修订现有法律如《合同法》、《公司法》等,给予P2P信贷企业正式的法律地位。
2、完善我国的个人信用评价机制
(1)提高个人信用评价机制市场化程度。在我国,较为权威的个人信用信息来源只有央行在2006 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比欧美国家的经验可以发现,目前我国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缺乏市场参与,运行效率低,且不能及时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进行更新。而欧美国家则将这一职能分配给市场进行运作,相关监管部门只进行引导。可见,市场化是这一问题较好的解决方案。
(2)通过立法为个人征信制度的建设打好法律基础。国内法律法规应当重视规范P2P信贷平台对个人信用信息的管理和维护,理顺交易各方和作为中介平台的权利义务关系。
(3)促进数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可以为难以获得传统金融服务的个人创造可用的信用,但由于我国目前刚刚起步,信用信息没有统一的标准,仅仅在企业内部使用。虽然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为他们创造了一部分信用,但权威性有所欠缺,也不易对外展示。
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最重要的不是拥有多少信息,而是建立相应的接口、规范和公约,建立一整套机制和规则,使得尽可能多的数据源愿意在这个第三方平台上分享数据,有利于信用数据的广泛使用,有利于提高其标准化水平和权威性。
3、加强行业自律
对于一个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只是划定底线,行业的真正发展和提高,离不开灵活、及时变化的行业自律。P2P信贷行业更强调行业自律。由于P2P信贷审核流程较多,迫切需要明确P2P信贷平台与资金需求方、资金管理方各自的职责,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介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监管部门一方面应当积极推动P2P信贷行业成立行业自律协会,加强行业自治;另一方面,也应当欢迎P2P信贷行业谋求行业健康发展的主动行为,有力地推动P2P信贷行业自律的发展。
从日常活动来看,P2P信贷行业协会可以注重对各大平台进行日常监督,可以建立完善的入会信息登记与档案制度,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更新,可以定期观察各大平台的合法经营状况。目前,已经出现了收集汇聚P2P信贷平台信息的资讯网站,网贷天地就是其中一例。该网站注重平台考察、项目审查、法务咨询等业务,除了帮助遭遇违约和逾期的投资人外,还有专门的财务、风控、法务团队,定期出具P2P信贷平台评估报告,作为投资人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这些第三方网站的出现,也有效约束了P2P信贷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控制了P2P信贷的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
4、建设市场准入制度
P2P信贷平台交易量较大,资金流动额非常可观,在实际运营中,平台自身也直接或间接都参与其中,这迫使监管部门明确规范该行业的准入条件,划定法律底线。由于业务的特殊性,监管当局应当将P2P信贷平台定位为准金融机构,经过审查批准才能进入。此外,应由央行和银监会牵头建立经营许可证制度,工商、税务、网监和公安的相关部门积极进行协助,防止资质和实力不合格的个人或单位大举进入该行业,为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根基。
在设定具体准入条件时,需要先划定P2P信贷平台的业务范围。如前文所述,目前已有模式包括:只作为信息中介,作为借贷信息发布的平台;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与有资质担保公司合作,对借款进行担保;贷款平台自己作为借款人,或与借款人合作,向公众借款;以及其他高度定制化的服务模式。除了现存的主流模式外,在需求的不断变化下,新型的模式和业务必然层出不穷。对此,监管当局管理方式切忌简单粗暴,而是应当仔细考察不同模式下的风险特征,量体裁衣式地设置差异化的行业准入条件,保持金融创新的空间与活力,并实现P2P信贷平台自身在信贷关系中参与程度越高,准入条件就越严格的原则。
P2P信贷平台在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阐述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文件以及可行性报告。凡自身进行担保的平台,阐述的重点应当放在业务中担保法律性质方面的安排。担保业务的监管应当慎重,既不能简单一禁了之,抑制整个行业的发展,更不能不闻不问,让没有资质的平台打着足额担保的旗号,埋下系统性风险的种子。监管部门可以要求P2P信贷平台出具第三方机构的分析报告,观察其是否具备提供担保保障条款的资质,如果平台确定要提供担保保障条款,监管部门可以进一步要求平台提供担保条款的具体设置,比如详细阐释保证金模式或违约浮动模式等等。选择是平台的自由,但监管部门必须知情,才能及时应对突发状况。
5、完善P2P信贷行业的退出机制
虽然市场竞争中落败的企业关门歇业的现象屡见不鲜,但P2P信贷平台作为准金融机构,涉及到大量投资人的利益,不能像普通的企业一样直接退出市场,必须有一套合适的退出机制。因此,监管部门有必要重视完善P2P信贷行业的退出机制,引导不适宜继续经营的P2P信贷平台有秩序地退出市场,将冲击降到最低。从性质和体量角度而言,P2P信贷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很相似,监管部门可以参考这两类公司的退出机制,并结合P2P信贷行业独特的风险点来制定P2P信贷公司的退出机制。
监管部门需要全程参与P2P信贷平台退出市场的整个过程。无论是P2P信贷平台自行申请,抑或是监管部门责令,都应当由监管部门启动P2P信贷平台的破产程序,并参与破产的清算安排,全程监督清算过程,维持投资人对P2P信贷行业的信心。
6、建设详细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正规程度不同,相比国外成熟的同行,我国P2P信贷平台在信息披露上存在诸多不足,增加了其风险性,无形中造成了P2P信贷平台卷款跑路的恶性事件发生。
在国外P2P信贷平台上,可以获取详细的信息,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化解了潜在的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冲突。而国内P2P信贷平台在这一方面尚有所不足,官方网站的信息更强调其高收益与低风险,对运营细节只用寥寥数笔带过。目前有一些第三方网站致力于收集各平台的经营信息,但是作为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毕竟比较有限,效果有待提高。层出不穷的P2P信贷平台卷款跑路的事件表明,如果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运营公司很可能通过内幕操作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是干脆走上庞氏骗局的道路,严重侵犯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因此,建立详细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有非常强的现实紧迫性。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披露日常经营资金流向,披露平台财务和经营体系,加强审计环节,披露平台的公司治理状况,包括高管、实际控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管理分寸上也应有所拿捏,相比传统金融机构牌照制的“硬法管理”,对于仍处于发展阶段的P2P信贷行业来说,“软法治理”、“柔性监管”更为合适。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也是充满技巧性的,需要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和保护借款人隐私之间达成平衡,披露的内容应当经过与第三方的注册会计师和执业律师充分讨论后,才能最终确定。
综上所述,P2P这一新兴金融形式在我国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缺乏正规的规范和指导,存在着各种乱象。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是最为紧迫的任务。明确的法律地位、清晰的法律规范和有效的监管是该行业健康发展的真正保障。
摘要:互联网技术推动P2P新兴的投融资渠道快速发展,从风险角度看,可以视为传统民间借贷的回归。由于国内P2P发展时间短,运营公司行为不规范和监管处于空白状态等原因,其发展乱象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本文分析了国内P2P发展的原因、基本模式、特征和风险,提出了在国家立法、行业自律、强化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建设健康P2P模式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投资理财,小微企业,P2P模式,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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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p2p金融模式发展策略 篇七
P2P (Peer to Peer) 原本是计算机网络中的概念, 指互联网对等实体间的信息交互方式。2005年, 应该出现了将这种信息交互方式运用到借贷方面的企业—由该企业在网络上提供平台, 使零售贷款的供求信息能够交流, 并促成交易。之后, 该中模式得到迅速推广, 成就了以Zopa、Lengding Club、Prosper等系列企业。随后, 该种模式传入国内, 其核心模式是有贷款需求的人和有借款需求的人通过平台企业交互供需信息, 并达成交易, 平台企业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提供一系列辅助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国内的P2P已经突破了互联网的限制, 产生了线下P2P模式 (如宜信模式) , 这里我们只讨论线上P2P。其定义为:依靠资金中介通过互联网未借贷双方提供的居间服务, 促进的借贷交易。
P2P是金融脱媒在互联网上的延伸——作为居间方的平台, 并不从贷款人处借得资金, 也不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而是只从事居间业务, 实际上是把银行的存贷间接融资转换成了融资。正是因为如此, 贷款人的风险主要是来源于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在国内为了促进交易, 部分居间平台引入了第三方担保, 通常是由专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这样, P2P可以分为两类:有担保模式和无担保模式。
二、P2P的特点
虽然P2P的本质是民间借贷, 属于贷款范畴。但比起一般的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 有着其自生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关系扁平化。
相比传统的民间借贷, P2P的最大特点是点对点, 即最终资金供给方和最终资金需求方直接建立借贷关系, 资金链条较短, 借贷关系扁平化。这又两个好处:第一, 不存在多次的借贷关系, 最终的资金供给方有可能取得更高的利率, 最终的资金需求方有可能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资金, 提高了借贷低效率;第二, 不存在参与到借贷关系中的信用中介, 没有由于信用中介资金链断裂而触发的整个借贷体系的风险。
(二) 信息透明化。
P2P的第二个特点是以网络为中介, 可以突破信息传递的时间和空间限制, 其导致的最直接结果就是信息相对透明, 借贷双方撮合效率提高, 撮合时间缩短。并且, 信息能在借贷双方之间直接传递, 少去了中间环节, 可以避免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失真。
(三) 信贷理财化。
P2P的贷款人借出资金是为了理财的需要, 这是整个民间借贷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在传统的银行借贷关系中, 储户将资金存到银行, 是为了储存资金, 在传统的民间借贷关系中, 大多数贷款人是出于亲缘关系、地缘关系或业缘关系出借资金, 借出资金的第一目的是为了维护关系而非资金增值。而P2P则不然——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建立关系, 贷款人借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资金的增值, 实际上是将借贷作为理财的工具。
(四) 利率市场化。
P2P的利率由两种确定方式, 一是在有担保的情况下, 贷款人获得利率由担保方确定, 借款人付出的资金成本等于贷款人获得利率加上风险报酬;二是在无担保的情况下, 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竞价确定。无论哪种确定方式, 利率都是市场资金真实价格的反应。
三、未来发展趋势及影响
(一) 有担保模式。
P2P在引入了担保后, 发生了很较大转变。我们预计, 在未来, 有担保模式的p2p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变化:
1、从零售贷款走向批发贷款。
传统意义上的P2P, 主要运用领域是零售贷款——这种特征很大程度上是囿于贷款人对项目的认知不同, 做出是否贷款的判断也不相同, 单个项目的贷款金额无法做大, 并且, 由于缺乏必要的风控措施, 投资者为了分散风险, 不得不限制自身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而引入强有力的担保方解决了这个问题, 不排除部分批发贷款, 尤其是项目贷款运用P2P的模式, 线上筹集资金——当然, 担保公司对此类贷款的审核有可能在线下进行。
2、从民间借贷走向银行业务。
前面已经提到, 担保模式P2P已经类似于存贷业务, 如果这类业务继续膨胀, 势必要求平台机构和担保机构规范化、制度化经营程度提升, 这即可能使得业务更类似于银行业务, 而部分顶级的平台机构和担保机构, 则有可能成为中国首批虚拟银行 (virtual banks, 只提供线上服务的银行) 。
3、平台机构和担保机构大型化。
此外, 由于业务量的扩张, 特别是各类P2P机构在批发业务方面的竞争, 在实际上将耗费大量资本——以此证明自己有能力为这些贷款担保。这样的后果是平台机构和担保机构需要夯实自身的资本实力, 并扩展自己的销售端, 在行业迅速发展期, 大则不倒 (to big to fall) 的法则将适用, 机构的大型化将不可避免。
(二) 无担保模式。
经历了2012年的倒闭潮之后, 无担保P2P模式正处在行业发展的转型期。我们认为, 该模式未来发展会呈现如下三个趋势:
1、注重本金安全。
这个需求主要是由投资者发出的。在经历了P2P平台破产、投资血本无归之后, 投资者更加关注投资的安全——担保模式的兴起、诸如本金保障计划等措施的推广使用都是对这种重视的直接回应。预计这种重视会越来越受到P2P平台公司的注意, 迫使其在设计产品的时候更注重投资者的投资安全。在早期, 这种注重可能更多的会体现在产品结构方面, 而在后期, 可能会转移到借款人的资信上来。
2、内部治理结构完善。
注重安全不仅要注重投资安全, 更重要的是注重P2P平台的运行安全。目前, 监管层对网络金融已经有收编意图, 在市场要求和监管介入的情况下, P2P行业有可能建立起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标准, 促使整个行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
3、行业迎来一个重组期。
在各机构注重本金安全和内部控制过程中, 在监管当局介入网络金融的条件下, 现在运转不是很透明的无担保模式P2P将迎来一次重组——风控能力弱、内部控制松散、经营思路激进的公司可能将被市场淘汰, 而风控能力强、内部控制严格、经营思路稳健的公司将最终胜出。在此期间, 可能部分投资者会蒙受损失。
参考文献
[1]裘晓峰, 马涛.对等网络P2P在未来网络中的发展[J].电信科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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