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人事代理(精选13篇)
1.个人办理人事代理 篇一
个人办理社保代理手续
一、本市城镇人员
1、交过保险的需提交以下资料:养老保险转移单、医疗手册;
2、未交过保险的需提交以下资料: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和户主页)、身份证复印件(18位)、一寸彩照3张;
3、填写登记表、选择四家定点医疗机构。
二、本市农村人员
1、交过保险的需提交以下资料:养老保险转移单;医疗手册;
2、做过农民工清册(需先清理数据)和未交过保险的需提交以下资料: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和户主页)、身份证复印件(18位)、一寸彩照3张;
3、填写登记表、选择四家定点医疗机构。
三、外埠城镇人员
1、在本市交过的需提交以下资料:养老保险转移单、医疗手册;
2、未在本市交过的需提交以下资料: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和户主页)、身份证复印件(18位)、一寸彩照3张;
3、填写登记表、选择四家定点医疗机构。
四、外埠农村人员<全险>:
1、在本市交过的需提交养老保险转移单、医疗手册;
2、做过农民工清册(需先清理数据)和未交过保险的需提交以下资料: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和户主页)、身份证复印件(18位)、一寸彩照3张;
3、填写登记表、选择四家定点医疗机构。
五、外地农民工<两险>:
1、身份证复印件(18位);
2、填写员工登记表、由单位为其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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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办理人事代理 篇二
为了深层探讨个人对其人事档案享有什么权利, 首先有必要先分析何为“档案”?档案在不同语境中有三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指实物意义上的档案形式, 如纸张、光盘等, 可以简称为档案实体。档案实体又有原件与复制件之别, 与原件相符合的复制件记录同样的信息。第二种含义是指前述实物形式记录的内容信息, 或称为档案信息。档案信息又可分为关于个人的客观事实信息, 以及基于前者对个人的主观评价信息两部分。第三种含义是指前两者相结合, 即形式与内容相结合意义上的档案, 这也是通常使用最多的一种含义。
档案实体作为一种物, 个人对其档案实体享有什么权利的问题, 可以在民法上人对物享有什么权利这一框架下探讨。由于档案实体的原件与复制件记录的是同样的信息, 在信息相同这一点上, 二者没有什么区别。这意味着, 即使无档案实体的原件, 经确认的复制件同样可以起到承载个人历史信息的作用。换言之, 档案实体 (包括其真实复制件) 的有无是个人对其人事档案享有权利的前提。
在确定档案实体的有无之后, 关于个人的档案信息必然存在这样一个问题, 即档案实体记录的信息是否与个人经历相符合。与之不同, 作为主观评价结果的档案信息, 在法律上, 并不涉及真假之争, 但会引起评价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评价标准是否合法的问题。从逻辑与现实相统一的角度来看, 可以针对前述三类意义上的档案探讨个人对其人事档案享有的权利。
首先, 个人无权占有和处分其档案实体。根据我国现行档案立法规定, 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的有关机构制作, 并由用人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保存、占有。个人无权提出占有或保管档案的请求。这是由档案作为人事管理制度的产物, 而非个人制作的公共属性所决定的制度结果。与之相对应, 个人还无权处分其档案实体, 比如抽取并毁灭档案实体的一部分或全部材料。或者说, 个人无权删除经合法制作的档案实体。
同样根据档案立法关于档案制作的规定, 档案制作机关应当根据规定并结合现实, 依法制作档案实体。这既是档案作为历史信息记录的本质要求, 也是一种法律施加给档案制作机关的法定义务。义务与权利相对应, 个人因此对其人事档案享有知悉其档案实体的数量、种类是否被依法制作的权利。换言之, 个人享有对其档案事物的查阅权。在某种场合, 如更换工作单位、毕业离校之际, 个人有权查阅其档案实体是否为合法行为的产物。个人认为不合法的, 应当有权要求制作者给予说明, 并有权要求删减违法档案实体的权利。
其次, 档案实体的数量、种类等被依法制作, 是保障个人档案合法性、真实性、适当性的前提, 但这并不等于此类实物记录的个人信息 (档案信息) 就是真实的、合法的、适当的。或者说, 不应当归档而被归档的档案实体肯定是违法的, 但被依法归档的档案实体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加载了违法内容。个人履历材料等记录的客观信息, 如年龄、年限、学习和工作单位等, 必须是对个人情况的客观描述, 不准许人为地歪曲、篡改[3]。作为纯正的个人信息, 个人对此应当享有查阅权, 以及要求更正权。
个人行使这些权利, 可以有效地保障其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否则, 就可能出现个人档案被载入虚假信息的情况。学界周知的汤国基案、“上海档案第一案”就是如此[4]。为了防止此类悲剧的重演, 应当废除《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31条第5款、《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7条第4款, 以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4部分第7条。这些条款禁止个人查阅或借用本人档案, 违反档案法的立法目的, 不利于保障个人档案的真实性, 也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精神和根本原则, 并无存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第三, 档案实体记录的个人信息, 除客观事实信息之外, 有的还记录了各种社会组织、团体对个人的主观评价, 如考核、考察材料, 处分材料等。如果记录该类信息的实物, 格式、形式与件数合法, 个人也就没必要再质疑这种档案实体的真实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此类档案信息就一定是合法的、适当的。结合我国现行人事考评制度的状况, 对于个人没有参与考评过程、没发表过个人意见的主观评价信息, 在归档时应当告知个人有权查阅。若个人不同意归档, 则应当同意个人复制档案实体、摘录档案信息, 以保障其行使后续的民主权利。
有人可能会认为, 准许个人查阅、复制及摘录主观评价类材料, 将会泄露评价人的姓名等信息, 从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评价人也可能会因此遭到打击报复。其实, 这是一种无视我国现行人事考评制度的一种主观臆测。根据公务员法、教育法、劳动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对个人做出评价。并且个人对自己的评价不服的, 一般都享有申诉的权利。在此过程中评价人的身份都是公开的, 对个人并无隐私可言。即使个别立法、个别规定没有确立个人对其评价的陈述意见权、言词辩论权, 这也是一种违背民主法治精神、限制个人民主权利的违法规定。其实, 国外早已有立法规定此种权利, 例如, 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5章第552条第4款第1项规定:“根据任何人提出的使用档案或档案系统中与其有关之材料的要求。允许其查阅该档案并获得以其能理解之形式制作的该档案材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副本”。
参考文献
[1]张甜甜.人事档案知情权浅析[J].兰台世界, 2007 (6) .
[2]肖文建.论档案开放利用中隐私权的保护[J].档案学通讯, 2006 (6) .
[3]常杰.对人事档案知情权的考辨[J].兰台世界, 2009 (10) .
3.人事调动,个人意愿考虑不? 篇三
年初,江苏徐州市市委书记曹新平卸职后,调任苏州市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这个新职务对他来说,有些“屈尊”的味道,但这是他的个人选择。
据新华报业网报道,1月14日,徐州召开干部大会宣布,60岁的曹新平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徐州市委书记,根据曹新平的个人意愿,江苏省委安排他回苏州工作。他之前一直在苏州工作,临近退休,希望能回去,也算是叶落归根。
党员干部职务任免和调动要“服从组织安排”,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但类似曹新平这种提出个人意愿,得到组织关怀、考虑的也还有。
什么情况考虑个人意愿?
一般认为,干部任用中,“工作需要”是最大的考虑,个人意愿无足轻重。其实未必。在一些情况下,组织对干部的个人意愿也会充分考虑,妥善安排。一般而言,对于临退休干部的意见,组织多会给予照顾。
这种情况除了这一两年的曹新平、海南省原省长蒋定之、南通市委原书记丁大卫等之外,之前也有,只是媒体报道比较少。
2010年,刘安东本可以继续担任抚州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但他却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决定——向组织申请调回九江。同年4月,他调任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获得批准。
当初,刘安东与接任抚州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的袁才华交接工作,抚州方面罕见地用了“欢送荣调九江工作的刘安东同志”语句。
最近,他首次回应当初回九江的原因说:“当年,我家老父亲快90岁了,弟弟又在北京工作,无人照料老人,加上我自己身体也有些力不从心,所以就请求组织关怀,将我调任九江,实现自己‘告老还乡’的念想。”
值得一提的是,他的故乡实际是安徽安庆,但因其在九江工作了30年,那里已然成为其另一个故乡。
一些类似“救火”等关键时刻,由于工作压力大、需要更多发挥干部个人能力,也常会考虑干部个人意愿,至少思想工作要做通。
一名干部告诉笔者,他所在地级市有一个县发生腐败窝案后,主要领导看中了一名去“救火”的干部,开始征求意见时,这名干部表示不太愿意去,但服从组织安排。“组织考虑再三,还是派他去了。他在那边很快稳定了局面,一年多后,提出回市里,组织很快就同意了。”
有时候,家庭确实困难的,组织也会考虑,让党员干部能安心的工作。
今年1月,徐州市市长朱民也要求回到苏州。据新华报业网报道,他是因为“家庭困难”比较大。正值壮年的朱民回到苏州后,任正厅级的市委常委兼统战部长,排名在市委副书记周伟强之后。
一些地方还改革创新相关制度,以便达到组织意图与个人意愿最大程度的统一。
去年底,四川广元就发布《关于统筹调配市级部门单位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启动市级部门单位干部统筹调配工作。在不变更现有干部编制、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干部个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原单位留任”“跨单位交流”“从事驻村扶贫或重大项目建设岗位”“提前退休”等,组织再根据干部个人意愿和岗位情况集中统筹。
“目的就是要科学配置干部资源,调集精兵强将推进全市重大工作,让干部干自己想干的工作。”广元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称。
要表达,不要讨价还价
“共产党员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干部对个人的进退去留,有想法是正常的,但“个人服从组织”是最基本的党性和素质。
一名处级干部告诉笔者,他岗位调整时,领导就亲自征求过他意见,问他愿不愿意到这个岗位来。他当时考虑到自己对现在领域比较陌生,就委婉拒绝了。但后来还是被调过来。“当然要服从组织安排,也算是对我自己的锻炼吧。”
不过相关干部告诉笔者:“这种征求意愿的程序并非干部任用规定的环节。干部任用包括动议、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为保证公平,基本都要求当事人回避。这种征求意见的形式,更多是为了让后面各环节顺利展开。”
“目前来看,对组织意图的要求越来越多,一些改革创新也必须保证组织意图能充分贯彻,比如广元统筹调配干部,这里面征求了个人意愿,但调配与否还是组织意图为主,并不是干部想到哪里就能到哪里。”一名干部人事专家向笔者分析称,这种对组织意图的强调,并不是对个人意愿的否决,而是要求正确表达个人意愿,不能和组织讨价还价。
最近,中央纪委公布了数则与组织讨价还价的案例。一是去年底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一官员冯某给领导发送“要官”短信,多人被处理。一是某县县委副书记张某被任命为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谁知,任免文件下达后,他觉得新岗位权力相对较小、油水相对较少,心生不满,便以在县城照顾妻儿老小为由,坚持在原岗位办公,拒不赴任,最后被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媒体曾报道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曾因为舍不得调走,组织下属让村民联名写信挽留他。后来,直到发现新岗位“赚钱”机会更多,他才接受了提拔。这与张某一样,明显是在讨价还价。这样的行为都是明显违反党纪条例的违纪行为。
过去,一些地方组织纪律松弛,导致个人主义至上,客观上纵容了一些干部,教训十分深刻。笔者曾接触过一名厅级干部,即将被调到社科联,十分不愿意,就请假说到外地去治病,让人事任命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最后,虽然他留在原单位,却因为经常出入境被调查,随后落马。
此外,表达个人意愿与“跑官、要官”有明显的区别。首先就是表达个人意愿要讲规矩、讲程序,最好不要越级。
中央纪委公布的浙江温州案例中,“冯某给领导发送短信的时候,他的任命应该还没有下来,但之所以被认定了‘要官’,就是因为他越级表达诉求。他本来是旅游局的一名干部,按程序应该向旅游局、纪委或者组织部表达个人意愿,而不是直接找书记。”上述组织部干部称。
另外,表達个人意愿的方式与渠道不正式的,难免被认定为“要官”。自荐也是受鼓励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毛遂自荐得到重用的干部不少,最近一名就是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
“不管怎么表达个人意愿,都要委婉,不要过于强调个人意愿,非此不可,不要明确说要去什么部门、担任什么职务。如果这样表达的话,就有‘要官’之嫌了。”上述组织部干部称。
(摘自《廉政瞭望》)
4.个人办理人事代理 篇四
一、建立单位代理关系
(一)单位开户
1、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提供拟代理人员人事档案;
4、到吉林人才网—人事代理部—材料下载内下载《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两份,根据内容填写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
5、持上述材料来我中心签订代理合同,设立单位代理户头,建立单位集体委托人事代理关系。
(二)单位信息变更
1、单位名称、法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变更的,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2、单位提供信息变更说明、工商出具的变更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到吉林人才网—人事代理部—材料下载内下载《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两份,根据内容填写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来我中心重新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办理变更事宜。
(三)代理关系终止
1、单位出具终止代理关系的报告;
2、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3、结算档案费用;
二、业务办理
(一)转入单位户头
1、提供单位聘(录)用人员离开原单位的证明和现单位聘(录)用证明及时间,由我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
2、对来档进行审查,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3、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存档手续;
4、档案原就在我中心代理的,根据单位证明直接转入单位户头管理。
(二)转出单位户头
1、单位提供离职人员名单及离开时间,注明档案费用缴纳情况;
2、根据单位证明材料结算档案费用;
3、将离职人员档案转出单位集体户头,如需调转其他单位,请持接收方出具的商调函办理。
(注:离职人员档案转出单位户头后可继续在我中心管理)
(三)日常管理
1、单位如需出具档案相关证明,办理转递、查阅、借阅档案等事宜的,请单位提供介绍信或证明材料;
2、单位应及时补充档案材料,充实完善档案。及时将代理人员的后续学历材料、聘用合同、考核表、职称考评申报材料、任免、工资、奖励与处罚等相关材料送交人才中心归档。
3、费用缴纳。代理单位应按规定向人才中心缴纳档案管理费用,如不按时缴纳,经催缴后于当年年底仍未补缴的,我中心有权停止一切代理服务。
三、注意事项
1、建立单位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人员数量需达到5人以上。
5.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须知 篇五
为给毕业生提供细致、周到和优质的就业服务,方便未就业毕业生办理落户、档案托管等手续,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经过积极联系、考察,现邀请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嘉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来我校为2011届毕业生集中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具体安排如下,请相关负责人通知毕业生及时办理。
办理时间:6月1日、2日 9:00—16:00
办理地点:文科楼340
附件: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须知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麻烦各位同学宿舍为单位相互转告
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须知
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各种中介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各 1
类毕业生等,均应实行人事代理。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办理转正定级、初定职称、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党员管理、代办社会保险、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
一、办理条件
1、有意向到山东各地市工作,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者。
2、已在山东各地市落实工作单位,但是工作所在单位不能为其解决落户问题者;或者工作所在单位能为其解决,但自己考虑到各方面的风险不愿意要工作单位为其办理者。
3、已在山东省外落实工作单位,但是工作所在单位不能为其解决落户问题者。
4、暂时不就业,预继续在山东各地市准备求学(如考研)深造者。
5、计划在山东各地市自主创业者。
6、计划在山东各地市灵活就业者。
7、本人不愿将户口落回生源所在地者。
8、办理人才市场落户已到期限者。
二、服务内容
1、与毕业生签订代理落户协议书,为毕业生保管档案、户口、党组关系。
2、负责办理该毕业生的身份证,提供毕业生的档案存放处地址。
3、在本公司办理落户业务,日后本公司将协助出具相关证明(如婚姻、升迁、户口调动、职称评定、考研政审、失业证……)。
4、在我处落户者,遵从自愿可长期落户,无两年期限限制。
5、我处已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可接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预备党员可在此按期转正。
6、户口、档案随用随提。毕业生在派遣期内找到新工作单位的,可随时免费办理改派手续,派至新工作单位者,将协助将其档案、户口、党组关系转至新工作单位。
7、毕业生毕业一年后,档案和人事关系在我处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及时为毕业生确认干部身份。
8、可按有关规定为毕业生办理职称评定。
9、毕业生、户口、党组关系可在山东各地市进行转移。
三、办理流程
6.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注意事项 篇六
(档案转移、落户及党组织关系转移)
1、毕业生在学校办理完人事代理手续后,毕业生《报到证》地址将开往襄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毕业生档案及党员档案由学校统一转往襄阳市人才中心。
2、毕业生如须办理党组织关系托管,请在各系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组织关系开往中共襄阳市人才中心党委。
3、毕业生如须办理户口托管,落户襄阳市区的,请本人持《报道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人事代理证明》到襄阳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签订《协议》之后凭人才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及《报到证》到檀溪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结手续后请将变更后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至襄樊市人才中心。(注:襄阳市人才中心只提供临时户口托管,代理人员结婚或在市区购房,户口必须迁出。)
4、毕业生人事代理一年后,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将相关资料归入其人事档案;
5、毕业生在办结转正定级手续后,可申请办理职称初聘。毕业生在襄阳市人才中心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填写完毕后附登记照两张一并交襄樊市人才中心,襄阳市人才中心对《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职称部门审核合格后,办理初定职称手续,相关表格归入其人事档案,并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襄阳市人才中心
地址:襄阳市檀溪路160号襄阳市人才中心
(市内乘坐6、21、25、511、512、537路市图书馆路站下)电话:36050603604913
7.个人办理人事代理 篇七
1 山西省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合同纠纷发生率现状分析
据调查结果显示:山西省范围内各文化程度的纠纷率如图1所示,大专以下(含大专)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纠纷发生率为20%左右,是从事保险代理人中纠纷率较高、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本科以上学历的个人代理人纠纷发生率明显低于中专以下的代理人。在人才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代理人学历高低直接影响了其工作效率,但是由于保险市场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准入门槛较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平均文化程度不高,随之而来的是保险纠纷发生的上升。
发生纠纷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以20岁以下的青年为主,纠纷发生率高达33.33%。同时,发生纠纷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中男性居多,高达72.73%。
从代理人的从业法律意识来看,在被调查的全部代理人中与公司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人数占总人数的18%。未签订合同的代理人保险纠纷率为38.9%,而签订合同代理人保 险纠纷率为18.3%。显然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人的纠纷发生率明显高于签订合同的代理人。
2 影响山西省保险纠纷发生率的因素实证分析
2.1 样本的选择
调查范围以山西省多家大型保险公司为主,样本采取了分类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先用分类抽样的方法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保险公司,在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保险代理人样本。抽样的结果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新华保险公司、阳光保险公司等保险代理人。我们于2012年1月进行了关于保险代理人从业情况问卷调查,发放问卷200份,收回问卷178份,其中有效问卷156份,有效率达到87.6%。我们精选了其中的100份问卷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
2.2 数据来源
文中数据主要源于对山西省多家大型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的调查问卷,调查涉及的变量有性别、年龄、从业时间、文化程度、专业背景、资质条件、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保险法律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是否遇到保险纠纷等。
2.3 模型简介
2.3.1 模型选择
Logistic回归是指因变量为二级计分或二类评定的回归分析,如纠纷发生与否(即发生纠纷和不发生纠纷二类评定)的概率跟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等个人因素有关,对纠纷发生概率与保险代理人的性别、是否签合同等有关这类变量称二项分类变量(0,1),如果因变量是二项分类变量,显然不满足正态分布的条件,这时就可以用Logistic回归分析。
Logistic模型探讨影响因变量的因素,研究在一定条件下个体呈现某种状态,比较在不同自变量组合下个体呈现某种状态的相对可能性。我们研究中因变量是否发生纠纷,用是否发生来反映,它是一个二元选择变量,自变量中性别、是否签订合同也是二元选择变量,年龄、从业时间、文化程度、专业背景、进入保险行业的资质条件、是否与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对保险法及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都是连续变量,其中部分不是数字化,可以对这些连续变量进行特殊处理,以便应用模型分析[2]。
2.3.2 变量选择
以保险代理人为样本,假设现存体制和其他外部环境对所有个体的影响大致相同,其纠纷发生与否受到个人、保险公司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制约,为此,我们对保险纠纷发生的影响因素做了以下假说:
假说一,保险代理人的个人素质影响保险纠纷的发生。个人素质包括保险代理人的性别、年龄、从业时间、文化程度、专业背景、对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这些因素综合的反映了保险代理人胜任工作的能力和办事效率。专业背景接近保险行业、文化程度越高、从业时间越长,越不易发生纠纷,反之则越容易发生纠纷。此外,保险代理人的性别也会影响到纠纷的发生,女性的纠纷发生率明显低于男性。
假设二,对保险法律法规的熟悉和遵守情况影响保险纠纷的发生。保险代理人对当前保险法的熟悉及遵守与否是影响保险代理人能力的重要因数,之间关系到保险纠纷的发生与否。保险代理人越是对保险法律法规熟悉并遵守的,保险代理人的纠纷便越不易发生。由此得到我们的第二个假说:保险代理人对保险法律法规越熟悉并遵照执行的则保险纠纷越不易发生。
本文选取的变量及含义(见表1):
2.4 实证分析与结论
2.4.1 变量显著性检验
将保险代理人的相关变量代入Logistic模型进行逻辑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其中Sig.在(-0.05,0.05)区间为效果显著区间,方程中的变量X1(性别)、X6(资质条件)、X8(对保险法律规范的熟悉及遵守)、X9(对自己经营的业务熟悉度)在方程中非常显著,另外X3(从业时间)、X7(是否签合同)也比较显著,可以算是显著变量。所以通过对这些变量的逻辑回归分析可以验证我们之前的假设检验。
2.4.2 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可以通过观察分类表,得到观测样本共100个,未发生纠纷的样本为78个,发生纠纷的样本为22个。首先预测有18个发生纠纷,有4个不应该发生纠纷,通过观测发现这22个样本均发生纠纷,所以预测的正确率,即百分比校正为18/22=81.82%。接下来我们预测出73个样本未发生纠纷,5个样本发生纠纷,通过观测我们得到这78个样本都未发生纠纷,所以预测的准确率,即75/78=93.59%。可见在做样本预测时,预测的准确率都在80%以上,特别是未发生纠纷的预测准确率高达90%。通过综合分析,在对样本总体水平的预测准确率也达到91%,这也是一个相当高的预测水平。
经过对X1(性别)、X3(从业时间)、X6(资质条件)、X7(是否签合同)、X8(对保险法律规范的熟悉及遵守)、X9(对自己经营的业务熟悉度)这6个变量的再次回归,我们得到表4:
其中:
X1(性别)的系数为2.461,所以与纠纷的发生呈正相关,即男性保险代理人更容易发生保险纠纷,该变量的显著性水平为0.005,是非常显著的变量;
X3(从业时间)的系数为0.177,所以与纠纷的发生呈负相关,即从业时间越长保险纠纷越不易发生,该变量的显著性水平为0.093,在0.05显著性水平下不是很显著,但是在0.1显著水平下还是比较显著的;
X6(资质条件)的系数为-1.014,所以与纠纷的发生呈负相关,即资质条件越高的保险代理人越不易发生保险纠纷,该变量的显著性水平为0.015,是非常显著的变量;
X8(对保险法律规范的熟悉及遵守)的系数为-0.984,所以与纠纷的发生呈负相关,即越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保险代理人越不易发生保险纠纷,该变量的显著性水平为0.007,是特别显著的变量;
X9(对自己经营的业务熟悉度)的系数为-2.222,所以与纠纷的发生呈负相关,即对自己经营业务熟悉度越高的保险代理人越不易发生保险纠纷,该变量的显著性水平为0.003,是特别显著的变量;
X10(对不利于投保人的免责条款是否强调)的系数为-0.002,所以与纠纷的发生呈负相关,即对不利于投保人的免责条款主动进行强调的保险代理人越不易发生保险纠纷,该变量的显著性水平为0.093,在0.05显著性水平下不是很显著,但是在0.1显著水平下还是比较显著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性别、从业时间、资质条件、对不利于投保人的免责条款是否强调、对保险法律规范的熟悉及遵守、对自己经营的业务熟悉度是影响保险纠纷发生的显著变量,要想有效地降低保险纠纷的发生率,就要紧紧围绕这些因素采取一系列措施。
2.4.3 结论
根据对山西省样本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调查问卷中部分因子是显著的,是符合我们之前的理论假设的。我们把山西省大型保险公司部分代理人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与保险纠纷发生率的相关性,从中得到如下结论:
1)保险代理人的个人素质对保险纠纷的发生率影响很大。性别与保险纠纷的发生率成正相关,即男性保险代理人经营的保险业务发生纠纷可能性大,男性在性格上显示容易出现粗心、急躁等,而相反女性在性格上则是更加的细心谨慎、耐心,因此男性可能无法把保险业务做到至善至美,则会出现较多的纠纷及其隐患,为今后的保险发展埋下劣根。这与先前的假设是相符合的,即“男性较女性代理人更容易出现纷争。”
保险代理人从业时间与保险纠纷的发生率呈负相关,从业时间越长的代理人对所销售保险合同的认知程度越深,同时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也越丰富,因此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小,这与最先的假设相一致。
代理人对公司制度的遵守程度与保险纠纷的发生率呈负相关,保险人与代理人之间是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二者的最大化效用目标不同。同时由于两者信息不对称,保险人很难掌握代理人的行为。因此保险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约束机制,限制保险代理人从自身利益的信息优势出发,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而代理人的行动直接影响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要想实现利益最大化,只能是通过掌握代理人的信息,控制代理人的行动,使代理人行动目标与保险人自身利益目标相一致,才可以使公司的利益达到次优状态。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与公司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可以更有效地降低纠纷的发生。这与我们最先的假设也符合。
X4(文化程度)X5(专业背景)虽然与保险纠纷发生率呈负相关,但是由于显著性不高,所以认为两者对保险纠纷发生率的影响不大。
2)对保险法律规范的熟悉及遵守情况对保险纠纷发生率也影响尤为突出。资质条件:分析表明资质条件越高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纠纷越少,通过保险代理人培训并取得代理资格证书的代理人资质条件较高,代理人的专业素质也就越高,越有高效的工作能力,越不宜发生保险纠纷。符合我们之前的假设。
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即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根据《保险法》和工商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必须由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代理的业务许可证,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法律地位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难以界定:保险代理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代理人的职业忠诚度和社会认同度都大大降低;与此同时,当业务出现纠纷时,约束机制不完善,责任难以落实。保险公司和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和搪塞,究竟谁对保险销售行为负责,谁对投保人负责以及谁对代理人的权益负责难以确定,委托人、代理人和消费者三者之间的权、责、利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这样会给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造成极大的不便。调查结果显示:签订合同的保险代理人的保险纠纷发生率低于未签订合同的代理人,也符合我们的假设。
对现行的保险法律规范的熟悉和遵守:模型的分析揭示出越熟悉、遵守保险法律法规越不易发生纠纷,因为保险法的颁布是为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代理人唯有熟悉了保险法才可以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也是我们所预期的。
保险代理人对业务的熟悉度:保险代理人越熟悉其销售的产品,就能够有效的与被保险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使被保险人比较全面的认识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保险纠纷的概率很低,同样也符合我们的假设。
2.4.4 验证模型的预测能力
通过样本的选择、建立模型、回归分析获得了logistic回归的分类概率方程,并且通过这个方程对某个样本的纠纷发生率作出预测。首先从问卷中随机调出了一份样本,性别(X1)、从业时间(X3)、资质条件(X6)、对保险法律法规的熟悉及遵守(X8)、对自己经营的业务熟悉度(X9)、对不利于投保人的免责条款是否强调(X10)近一年曾发生过保险纠纷(Y)。所以我们得到的数据如表5所示:
将这些数据代入方程:
得到:
P=e6.420/1+e6.420=99.8%
通过对这些样本的信息进行检验,得到这个样本的纠纷发生率为87.945%,即此样本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为99.8%,实际这个人确实也发生了纠纷。从之前的分类表(表3)看到我们的模型预测的准确率为91%,我们对这个样本的预测检验正确率为0.986 69%,这充分证明logistic模型是可行的,也肯定了logistic模型的预测能力。
3 改善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建议
3.1 提高保险代理人行业的进入壁垒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但调研及分析过程显示,资质条件的因素是纠纷的一个重要变量,但只有73% 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准入条件的降低,必然会导致大量素质差且没有专业水准的个人保险代理人进入保险市场,进行产品的推广,误导甚至欺骗投保人,为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因此,应当通过对保险法的落实,要求保险公司在招聘个人保险代理人时,从学历、专业、保险法知识、从业资格培训和考核等方面严把入门关。
首先,设置规范的从业标准,从宏观上遏制不良的代理人对保险业健康运行的侵蚀。其次,保监会要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管,严格执行代理人持证上岗的规定,要求代理人在展业时出示《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否则视为非法。最后,加强新《保险法》在运作中的实施力度,以法律手段规范代理人的行为。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借鉴调研结果,尽可能多的在资质条件合法的前提下,招聘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中专以上所学专业与保险相关的熟悉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非青年女性来从事该项业务,保险公司多聘用女性代理人,这样不仅可以缓解女性在社会中所面临的性别歧视压力,还可以有效地降低保险纠纷发生率,减少公司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2 严格委托代理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签订,明确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应当与保险公司确立委托代理关系,依法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调研显示,约18%的个人代理人并未使用该规定,且未签订合同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发生纠纷的比率高达38.9%,事实证明有法可依,但执法不严。保险纠纷的发生率越高,对大众购买保险的负面影响越大,越不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其中许多都与保险代理人有关。鉴于此,为了明确保险责任,有效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总之,委托代理合同的鉴定可以明确各自的责任,减少保险纠纷,维护保险公司声誉,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3.3 加强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意识
保险合同中的大多数条款,都在《保险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尤其是个人保险代理人对于保险合同中对投保人不利的免责条款的解读义务及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63.2%的个人代理人未能依法对这些条款进行正确的解释和说明,同样也引起投保人的误读误解,为合同纠纷的发生也设置了可能的前提条件。因此,应当依法全面建立并落实个人保险代理人违规展业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酌情调整个人保险代理人利益实现的依据,促使个人保险代理人既关心保险合同的缔结数量,更关心保险合同的法律含量。
3.4 制定完善合理的薪酬标准和奖励制度
公司可以在现有的佣金总支出的范围内,在保证最低基本工资,缴纳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基础上,应综合考察营销员的退保率、投诉率等指标,根据不同的业绩设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增加代理人的违约成本。奖惩分明,通过激励晋升机制和淘汰机制,淘汰违反法规的代理人员,保留工作能力强、纠纷率低的保险代理人[3]。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代理人整体的纠纷率。
3.5 强化社会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制度
社会也要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管,建立保险经纪机构资信评级制度,并将资信评选结果公示于众,实现信息的完全对称化,让公众有选择代理人的根据,从而逐渐淘汰非专业化的代理人。此外,监管部门对保险代理人应进行各种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对那些严重违规行为的代理人要从严处罚,对于违规情形严重的代理人,还应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严重的要求吊销营业执照开除队伍,甚至要追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代理人队伍的“纯洁”,有效地降低保险纠纷的发生率 。
摘要:以山西省范围内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等多家大型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问卷调查的数据为基础,应用logistic模型进行实证分析,通过深入剖析,指出导致当前保险纠纷发生率较高的保险代理人方面的因素主要涉及准入条件、法律意识及个人专业素养等,可从提高准入门槛、健全和贯彻落实《保险法》、不断提升个人专业素养方面入手提升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力度,为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人才条件。
关键词:保险纠纷,保险法,保险代理人
参考文献
[1]张建文,伍操.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地位探析[J].保险研究,2008(6):32—35.
[2]田新翠,白宪生.山西剩余劳动力外出影响因素实证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11(1):130—136.
8.个人办理人事代理 篇八
在中华生活网“不平凡的一年”大型周年庆典活动的颁奖典礼上,最高奖——“帮扶创业模范”大奖三辆东风起亚越野车引起全场惊叹和沸腾。这三辆越野车分别颁发给了三个对中华生活网具有卓越贡献的人,其中之一便是本文的主人公、中华生活网优秀代理商付平芳女士。
第一次见到付平芳女士,记者便被她和蔼可亲的面容和清新流畅的思维所吸引。面对记者的提问,她显得很低调,毫不张扬,一再强调这一年来所取得的成就,是团队成员共同奋斗的结果,而她,只是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而已。“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这句话几乎成了她的口头禅。
“别人拿不走的财富”
刚过三十的付平芳看起来比实际年龄更年轻,身材窈窕,一袭印有粉红色花纹的裙子显得端庄典雅。然而,谁能想到,就是这样一个楚楚动人的女子却有着常人无法想象的艰难身世。
付平芳出生于普通的农民家庭,姊妹7人。由于家庭贫寒,加上姊妹众多,父母无力养活7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含着无助的眼泪,父母将小平芳过继给登封市一个生活稍好一点的家庭。
打小,付平芳就特别懂事,她不怪亲生父母的遗弃,相反,她特别感谢他们,感谢他们给了自己生命。在继父继母的呵护下,小平芳长大了。1990年,她顺利考上了郑州师范学校。
“那时真的很苦,吃了上顿,没了下顿。怎么办?我一再告诉自己,穷苦人家的孩子只有考上大学才能有出息。”艰难的生活让付平芳懂得学习机会的来之不易,所以她平时学习特别刻苦:当别的孩子都在玩耍的时候,她却在捧着书本读读写写。
1995年,付平芳终于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她梦寐以求的河南大学,主学声乐专业。毕业后,她被分配到登封市一所小学任教。1997年年底,在登封市首届青年歌手大赛中,她勇夺魁主。继而在1998年年初,她脱颖而出任登封少林寺幼儿园园长,成了河南省最年轻的园长。4年之后,她被调到登封市教育电视台做编辑和播音。掌声与鲜花没有迷住她的双眼,敢于挑战人生的她做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下海创业。
创业伊始,付平芳开了一家美容院。但她很快发现,美容行业盈利模式太过单一,很难有大的发展空间。2005年,她转行做某品牌化妆品的河南省总代理。3年下来,虽然没挣到多少钱,却让她积累了丰富的人脉资源,生意上的赔赔赚赚,培养了她胜不骄败不馁的良好心态。“这些坎坷的经历磨炼了我的意志,提升了我的智慧,而智慧恰是别人拿不走的财富。”付平芳说。
投身中华生活网
在一个朋友的引见下,2008年6月底,付平芳结识了中华生活网CEO邵玉鹏先生。那天,邵玉鹏给她详细解析了中华生活网三大独创的商业模式:成交量广告、消费变代理和便宜有好货,三大主题模式试图探索并彻底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三大经济矛盾:普通百姓创业难,消费者难以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生产厂家销售渠道不畅通造成产品大量积压。
邵玉鹏先生睿智的思维和独创、崭新的商业模式让付平芳眼前一亮,她当机立断,决定加盟中华生活网。付平芳告诉记者,她就是这样一个敢想敢千的人,看准的事就会马上付诸行动。“邵总虽然年轻,比我还小几岁,但他独到的理念和模式让我看到了无限的希望。”付平芳说。
第二天,付平芳从原来的公司抽走了自己的所有股份,开始全心全意履行中华生活网代理商的职责。
采访的过程中,付平芳的先生带着10岁的孩子来看她。触景生情,她无限感慨地说:“一年来,我几乎没给先生和孩子做过一顿饭。孩子在学校属于全托,两个星期才回家一次。我觉得我欠孩子的太多了,而孩子却很懂事,她时常对我说:‘妈妈,你放心吧,我已经长大了,会自己照顾自己了。我更要感谢我的先生,不管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他都给了我非常大的帮助。”说完,她深情地看着自己的先生和孩子,目光久久不愿移开。这感人的一幕,让记者看到了一个事业型女人温柔和贤惠的一面。
帮扶千万人创业
一年来,付平芳和她的团队帮扶成千上万人成就了创业梦想,真正让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对于这些,付平芳却很淡然,她一再强调:“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这些成绩是我们团队共同努力的结果,少了团队中任何一员,我们的成绩就会大打折扣。”
付平芳说:“我们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的团队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其间,我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有志之士。像乔彦民、刘松山、蔡月珍、刘德明、王新符、侯彩红、孙富庭等,现在,这些人已经成了团队中的骨干。我感谢团队中的每个人,感谢他们无怨无悔的付出。”
随后的采访中,乔彦民、刘松山、蔡月珍等骨干成员也分别发表了他们的观点。
乔彦民说:“我加盟中华生活网,一方面是看中了这种独创的商业模式,它让厂家、代理商和消费者都受益。这么好的模式到哪找去?另一面是仰慕邵总的气魄和人格魅力,邵总的年轻有为和清晰的发展思路让我看到了这种模式的未来。这种模式必将发展壮大,受惠于更多的人。”
刘松山则认为:中华生活网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将席卷全球,在人类的发展历程中再次谱写新的篇章。
蔡月珍女士说的更多的则是感谢。蔡女士曾经经营过饭店和服装店,生意都不太景气,一时信心受挫。加盟中华生活网后,独特的终端消费模式给了她一个创业机会,使她能够将自己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她说:“我对自己充满了信心,我相信,明年的颁奖典礼上,我也能得到一辆车呢!”蔡女士朴实的言语中折射出来的,是中华生活网美好的明天。
9.办理人事档案 篇九
就业报到
毕业生携带 “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在6月25日后就业报到证的报到期限内到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到,由郑州市大学生就业分配办公室进行档案审查,并根据本人协议核发“就业介绍信”,开始办理计算工龄。郑州市郑东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金水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西400米中原出版集团1613)咨询电话:***1
如不是办理的人事代理到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请在就业报到证报到期限内到郑州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领取档案到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档案。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及改签程序
(一)办理时间:在两年择业期内。
(二)首次办理所需材料:
1.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2.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三)改签办理所需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须由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改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4.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办结。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毕业生个人申请、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和原派遣单位证明在省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对于2003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则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毕业生个人申请;
3.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
4.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5.毕业学校学籍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10.办理人事关系程序流程 篇十
一、应届毕业生:
1、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在代理部领取毕业生推荐表;
2、落实接收单位:若毕业生有用人单位接收的(即在用人单位接收栏盖章),须提供该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相关材料;若毕业生暂时没有用人单位接收的,由我方代为推荐并落实挂靠单位;
5、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及缴纳人事代理费后,取回就业协议书;
6、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学校盖章并寄出学生档案;
7、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2张身份证照片、血型、身高、就业协议书来我处报到;
8、毕业生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确定人事代理的服务范围和内容,签订《代理专业人员人事关系协议书》;
9、委托人按合同条款约定向人事代理部缴纳档案管理费;
10、人事代理部按合同条款,为委托人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二、往届毕业生办理程序:
1、由毕业生填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2、人事代理部审查档案材料后,委托人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人事代理部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报到证》;
3、双方协商,确定人事代理的服务范围和内容,签订《代理专业人员人事关系协议书》;
4、委托人按合同条款约定向人事代理部缴纳档案管理费;
5、人事代理部按合同条款,为委托人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三、毕业生单纯存档:
尚未参加工作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带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证复印件到人事代理部填写《人事代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部发函调档案或直接接收档案;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签订《保存流动人员档案合同书》委托人缴纳档案管理费,领取《人事代理服务手册》并审核档案材料,委托人缴纳档案管理费,领取《人事代理服务手册》。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流程 1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有就业经历的人员持身份证或档案所在单位证明材料。
2、代理部开具《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或原单位调取档案,并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3、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签订《代理专业人员人事关系协议书》。
4、委托人按期缴纳档案管理费。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流程
1、持本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及发展概况,填写《用人单位委托代
理服务申请表》。
2、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签订《用人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合同书》。
3、代理部负责调档及档案材料审核。
4、委托单位按期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人员离职时,一月内提交人员离职证明。
5、代理部即时办理人员的代理变更手续。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办理流程
一、服务对象:
由宜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派遣的大中专毕业生;
已办理人事代理的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需开至:宜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办理流程:
1、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1年)后,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工作者,可持《人事代理服务手册》到代理部提出转正申请;
2、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审批表》、《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待遇和定级审批表》;
3、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交纳代理费,代理部审核签具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三、办理结果:
成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将相关材料进入档案。它将是大学毕业生考入公务员队伍或进入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大学毕业生办理异地调动手续的必备条件。
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流程
1、服务对象:
非统招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国家普通高校(含中专)超过规定报到期限转为自主择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吋彩色照片两张。
3、办理程序:
(1)、人事代理部审查档案及相关材料后,委托人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委托人交纳代理费,由人事代理部代为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报到证》,并进入个人档案。
4、办理结果:
11.查阅人事档案应办理什么手续 篇十一
答:(1)查阅人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
(2)档案不外借,如因认定视作缴费年限及因公出国政审等特殊原因确需借阅的,经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五天;
(3)查阅档案必须在指定阅档室,查阅人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
(4)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材料,确因工作需要抄录、复印部分内容的,需经人事代理部同意;
12.个人办理人事代理 篇十二
金华市锦翔代理报检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批的专业代理报检公司,服务区域为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公司自2010年10月18日正式开展业务,在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金华局的大力支持下,竭诚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快速、便利的代理报检业务。为此,本公司特地收集针对首次办理商检的相关资料,为首次办理商检的客户提供帮助,具体流程如下:
一、新企业须到商检局检务科备案登记(可代理)
需提供的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有关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同时交验原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新企业再拿资料到商检局科室备案登记
需提供的资料:
1、监管手册(有指定的模板);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自理备案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三、商检(如果企业没有持证报检员,本司可代理报检,只要提供如下文件)
1、发货人提供:外销合同、发票、装箱单、报检委托书;
2、生产企业:加盖公章的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产品符合性声明(一般都有模板);
3、包装性能检验检疫结果单(由包装厂提供的商检结果单)。
我们希望能够和您共同发展,更希望我们提供的代理服务能够有效的帮助您解决出口商品报检中的一些难题!欢迎来人、来电咨询!
金华市锦翔代理报检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国检大楼正对面)二楼
联系人:陈炳华(阿炳)
13.个人办理人事代理 篇十三
1,个人委托存档,如果是集体存档肯定不行,集体存档只能作兼职代理人,因为在我国分专兼职只通过档案来看(大家不要和我争辩这个,我只讲我了解的),而目前不允许作兼职代理人。
2.委托存档号,只有号码才能证明确实有这么个档案【听说审查不严格的地方不一定要具体写明存档号,看长沙律协【这个应该是律协,看各地的职责划分和机构设置】和知识产权局【可能是代理人协会】怎么个要求】
3.存档起止时间,如果你今天为了办理执业改成个人,明天又找到其他工作改为集体存档了,那你就不能作专职的代理人了,否则怎么能称专职呢?
所以最重要的是三个:个人委托存档;存档号码;存档时间
如果办理执业证审查不严,就算了,如果审查严格一定要包括以上三点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档案中有开除公职或者刑事处罚也不能作代理人,所以为了避免麻烦最好下面将你档案中没有........纪录也写上。【有的地方据说有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
如果你有关系(武林外传那句话:上面有银),没有这些证明也能办理则另当别论。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
1、提交申请书。
2、填写《湖南省专职律师执业申请表》。
3、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是在湖南省考取的,还需要提供律师资格档案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具体步骤见“省外律师调入在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的相关条款)。
(2)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及申请人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申请人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是指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出具的鉴定意见。
(3)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公民身份证,曾从事国家公务员的或军队的离、退休证和不再从事国家公务员及相当国家公务员职责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情况的相关证明。
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情况的相关证明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人事档案存放地(各级人才、职业介绍中心,街道办事处)、人事档案存放的起止时间和人事档案的存放性质(个人或集体); ②人事档案中有无开除公职的记录; ③就业状况。
(5)军队转业或离、退休人员曾在军队从事律师执业的,原执业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总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在军队从事过律师执业的证明材料。(6)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
代理人申请执业的相关表格,看湖南是个具体什么要求。http:///hygl.asp?catid=143
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办事程序问答
发布时间:2011-3-16 | 浏览次数:4026
1、问: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在专利代理机构中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3)在专利代理机构中已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了上岗培训;
4)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了聘用协议(合同);
5)首次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6)品行良好。
2、问:首次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首次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表一)2)《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表四)3)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 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 5)申请领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申领人的存档证明原件
7)申领人原是公职或企业人员的,需要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或退工证明)原件 8)申领人若是退休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9)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表五)10)上岗培训证书复印件
11)近期彩色照片两张(小二寸)12)执业证书及电子执业证书技术服务费100元。
3、问: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相关材料的表格如何下载?
答:请登陆“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在页面左侧的“行业管理”栏目中点击 “办理执业证有关表格”,再选择办证材料中的表格一、二、三、四、五并进行下载。提示:请严格按申请表及登记表项目的要求进行逐一填写。
4、问:在填写《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表四)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是建立和完善专利代理人数据库的基础性来源,因此需要每一位专利代理人认真配合与填写。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经历应从大学写起,要明确是大专、大本等; 2)工作经历中职位不能空;实习经历应算在工作经历中;
3)工作经历中的时间年限应能够衔接上,原则上应当连续,假如有阶段时间没有参加如何工作,也需要在表中明示;4)政治面貌栏目需要填写。请在下列选项中按自身实际情况任选一项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九三学社社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民进会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等,前述没有符合要求的请照实填写。5)此表内容均为必填项,请逐一填写。
5、问:人事存档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答:人事存档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人事档案的存放单位名称(各级人才、职业介绍中心、街道办事处)、存档号码、起止时间、存放性质(存档性质为“个人存档”或以事务所名义在存档机构建立“集体档案”存档性质可为“集体存档”)及有无开除公职的记录等内容。
6、问:对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存档证明的时间期效有没有要求?
答: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当在递交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前的六个月以内。例如:在2009年 7月1日提交的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材料,其存档证明开出日期应当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之间开具的。2009年1月1日之前开具的 存档证明,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视为无效。
7、问:聘用协议、解聘证明、存档证明是否有可参考的标准文本? 答: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发放工作,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制定并提供相应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办理的文件参考文本,并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上发布,请有关人员登陆协会网站在“行业管理”栏目中查找“代理人执业证申领”并进行下载。
8、问:在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提供不了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原件,用什么文件可以代替?
答:如在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提供不了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的原件,可以提供其复印件,但需要在复印件上应加盖专利代理机构的印章。
17、问:对于2010年12月1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及2010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但尚未开始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其一年的实习期如何计算?该人员何时可以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答:根据《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意见》的要求,上述人员在进行专利代理业务实习时首先应当由其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华全国专利代 理人协会提交实习备案的申请,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将对实习人员、实习导师和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备案。审核合格的,由协会确定其实习的起止时 间,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专利代理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应当在该人员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后开始,而具体的备案日期的起算方式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在《专利 代理人资格证书》取得之前上报备案的,按照《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取得的日期起算;一是在《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取得之后上报备案的,按照实际上报备案的 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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