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厂房出租合同(10篇)
1.小型厂房出租合同 篇一
出租方:_____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 ____职务:_____ ______
地址:______ ______邮编:______ _____
电话:____ ________传真:____ ____
承租方:____ 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_____ _____职务:______ 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______传真:_____ 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 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 ___年___月_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个月,即从__ 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 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 ____元(大写:__ 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月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月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 _________帐号:______ 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 乙方应于每月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2.厂房出租合同(大通窑炉) 篇二
承租方:武汉大通窑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出租方:武汉市志伟运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经双方平等协商,出租方同意将其老厂区内的原精加工车间一栋及车间内现有的设施(包括车间前至道路中间的场地)及与之相邻的办公楼四楼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现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1、租赁期暂定五年,从2007年9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如租赁期满,经出租方同意,则此租赁合同可顺延。
2、双方商定租赁期年租金贰拾伍万元人民币,租赁开始,承租方付租金的50%,租期过半则付清全年租金。
3、租赁厂房周围厂区使用,原则上以各建筑物的中心为界,各自堆放货物;堆放期间,双方不得损坏和挪用对方的实物,租赁期间要相互尊重,互相协商和帮助,不得影响双方的工作。
4、租赁厂区水电费由承租方自理,出租方负责协调(包括周边关系)。
5、承租方所租的资产,以后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可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出租方购买。
6、此合同期满,双方愿意终止合同,承租方须如数归还所租资产;在归还时应保证厂房的完整和基础设施原样完好。
3.场地和厂房出租合同协议书 篇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座落在 xxxxx 村(xxxxxxxxxx 往 xxxx 方向 xxkm),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
,乙方将该场地用于xxxxxxxxxxxxxxx 公路施工的拌和厂及预制厂等用途,本合同后附场地平面图。
二、厂房起租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租赁期。
2、租赁期满,乙方有权按上述价格(按月)继续承租,以至乙方所承建工程结束。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租金按每季度结算。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单独设置变压器和电表。
2、租赁期间,甲方须配合乙方安装自用的 100kva 变压器,乙方无偿使用甲方用电户头,安装变压器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一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对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甲方厂房产权或土地审批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伍分,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4.厂房出租通告 篇四
二、有意参加投标者,公民应持身份证、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交纳投标押金(其中:7间店面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部分厂房、厂地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方可取得投标权。中标后,投标押金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在投标后五天内(不包括公休日)到德化县林业实业公司二楼办公室退回投标押金(不计利息)。
三、本次投标标的为位于东大路东坂宫旁(友谊大酒店斜对面)的原森发工艺品厂店面及部分厂房、厂地(其中:店面七间,面积约为6×4.5m21间、9.8×4.5m26间;部分厂房、厂地为为二楼建筑面积约300m2及简易搭界面积约为440m2),店面与部分厂房、厂地将分开投标。
四、报名地点:德化县林业实业公司二楼办公室。
五、租赁期限: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报名截止时间:12月17日下午5:00时。
七、投标时间:月22日下午3:00 时。
八、投标地点: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局一楼)。
九、投标方式:本次投标采取7间店面与部分厂房、厂地分开招投标,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在招标人确定的标底价基数上进行投标,投标升幅以人民币100元为单位。以最高标价为该标的物的月租赁费,最高标价相同者(如为原承租者,则原承租者有优先租赁权),其余情况下则以平标数为新标底再次投标,最后以投最高投标数为中标人。
十、招投标规则:投标者投标时应写明投标(大写为准)、姓名和时间,字迹不清、涂改、未写明投标价、姓名、投标价低于标底价、投标书放空未填写和在约定的时间内不提交标书者均属无效,视为无效标,并取消投标保证金。
十一、投标标底价基数:7间店面标底价基数为1元/月;部分厂房、厂地标底价基数为5000元/月。
十二、中标者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守法经营(其中不能作为工厂生产车间用房,不能经营餐馆、洗浴服务项目,经营幼儿园需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十三、中标者应于中标内三天内到德化县林业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否则视同放弃中标权,并取消投标押金。
十四、投无效标及中标者放弃中标权,取消投标押金。
十五、中标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及所交的押金。
十六、若因政策调整或政府行为,林业实业公司有权随时终止与中标者(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由公司提前15日通知),由此造成承租人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十六、本须知及《租赁合同书》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德化县林业实业公司
5.厂房委托出租协议范本 篇五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代理人: _房地产经纪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_
联系电话:_ 传真:_
第一条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出租位于深圳市宝安区 厂房、宿舍及办公楼(以下简称该物业),并协助其与客户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1、物业名称:
2、地理位置:
3、物业性质:工业厂房、宿舍、办公楼
4、物业面积:工业厂房_________m2
宿舍__________m2
办公楼________m2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可续约,具体事宜另行约定。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该物业租赁代理服务为委托。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就此另行委托。
第三条 代理价格确定
乙方全面负责销售工作,具体销售价格、装修期及客户付租方式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佣金支付以乙方所介绍之客户与甲方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2、业主已取得本合同项下物业的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本合同项下物业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证明文件。
3、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对乙方的物业租赁代理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在委托期限内不得未经乙方同意而私自联系乙方介绍之客户(以《客户登记确认书》为准,见附件)。
6、甲方在该物业现场招租过程中,需为乙方免费提供招商办公室并配置办公桌椅、电话传真、饮水机等招商接待客户之临时使用设备。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客户介绍该物业的状况。
2、按照甲方确认的该物业租赁条件向客户推介,为促进成交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甲方签字确认《客户登记确认书》后方可带领客户实地查看该物业,与客户商谈交易事宜,安排客户与甲方签订有关合同文件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4、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
5、乙方在该物业招商过程中,www.fdcew.com承担所有宣传广告(如印刷及派发宣传单、横幅、媒体等)费用。
6、乙方每周或根据甲方需求不定期向甲方汇报现场招商工作进展情况,甲方须对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确认。
第六条 佣金标准
1、如乙方在委托期内出租厂房面积未超过厂房总面积的一半,甲方支付半个月租金作为代理佣金。
2、如乙方在委托期内出租厂房面积达到厂房总面积的七成或以上,甲方支付相等于一个月租金的75%作为代理佣金。
3、如乙方在委托期内出租厂房面积达到厂房总面积的九成或以上,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代理佣金。
4、宿舍、办公楼的佣金标准参照厂房标准实行。
第七条 佣金支付方法
1、本合同期满当日,甲方按照所租出厂房、宿舍及办公楼的实际面积,并参照第六条约定之佣金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
2、甲方与《客户登记确认书》中确认之客户自行联系成交的,甲方须支付给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佣金。
3、甲方与《客户登记确认书》中确认之客户在本合同期满后与成交的,甲方须支付给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佣金。
4、符合本条第2款或第3款之客户,甲方与客户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两日内,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次交易佣金。
第八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地产经纪评估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6.出租厂房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六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小型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乙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八)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九)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7.小型厂房出租合同 篇七
分析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办理程序按照土地的性质不同而不完全相同
1.土地性质为出让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青海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程序如下:
(1)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签订租赁合同;
(2)双方持租赁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
(3)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换发土地使用证。2.土地性质为划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租赁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先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并结合《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站行办法》第十二条至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青海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租赁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如下:(1)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主体条件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出租:
A.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B.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C.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D.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首先应补办出让手续及办理登记程序
A. 土地使用权出租人必须持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产权证明,向土地所在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简称《申请审批表》);
B. 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在《申请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土地使用者;
C. 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D. 在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或按合同约定付款期内,土地使用者向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
(3)土地使用权出租人和承租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土地使用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5)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特别注意:若土地为农用地,国家严禁承租人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 2011年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兴建“配套设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承租人租赁农用地需要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二.承租人以租赁方式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在该土地上新建厂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承租人只能新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由此可见,承租人只能在该租赁土地上新建临时性厂房等建筑物,且必须事先取得出租人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
根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二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延期申请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
2.承租人新建厂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的主体必须与土地使用权证所记载的主体一致,因此承租人可以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新建临时性厂房等建筑物,但因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的主体与土地使用权证所记载的主体不一致而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上市公司中以租赁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案例
公司名
状态 上市/审核时间 报告期 行业 土地房屋租赁有关情况 解决方法
2007年5月12日公司与双象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即日起租赁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中村锡宅路北,面
2004年10月30日,公司与双象
塑料人造双象股份 2010/4/29 2007-2009
革、合成革制造
集团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即日起租赁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中路,面积共105,856.1平方米的两块土地使用权,年租金740,992.7元,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根据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租赁指导价确定。
积66,6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租金600,000.30元,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依据当地其他上市公司的土地租赁价格确定,同时双方约定租金每五年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
整。
公司将视资金状况择机向双象集团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并且双象集团已承诺:出租期内不转让出租给本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至他人,同时愿意在适当时机转让上述土地使用权给本
公司。
2007 年开始,本公司通过收购及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了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房产和所有机器设备,并于2008 年中止了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产租赁关系,仅租赁集团很小
一部分房产与土地。公司与南通产控签订了20 年的长期租赁合同,租用期
本公司原料药业务的生产经营用精华制药 2010/1/20 2007-2009
医药
地位于南通市姚港路43 号,面积69,459.40平方米,系公司向控股股东
南通产控租赁取得。
限自2008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并且约定除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公司申请续期,南通产控应予以同意。
已上市 已上市 已上市
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前,与本公爱仕达 2007-2009
金属制品业
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部分土地、房产和少量机器设备为爱仕达集团拥有,爱仕达集团本身不从事炊具生产、销售业务,将该部分土地、房产和少量机
器设备租赁给本公司使用。2010/4/28
(1)根据公司与洋河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2006 年度公司分别支付给洋河集团房租费42.00 万元。2006 年8 月洋河集团已将该租赁房屋转
让给公司。
洋河股份 2009/10/27 2006-2008
食品饮料
2006年之前,公司向洋河集团租赁使用土地和部分房屋。
(2)根据2003 年1 月8 日公司与洋河集团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公司租赁洋河集团厂区土地。2006 年度公司因此支付土地租金153.56 万元。2006年8 月洋河集团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公司,上述《土地租赁协议》不再执行。
本公司目前使用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向集团公司有偿租赁。本公司向集团公司租赁报喜鸟办公大楼部报喜鸟 2007/7/31 2004-2006
纺织服装
分楼层,租赁面积为4,85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03 年11 月10 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向集团公司租赁工业仓库,租赁面积为3,08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07 年1 月1 日至
2008 年12月31 日。
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国阳新能 2000-2002
公司大股东阳煤集团通过出让方
能源 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后,由公司租
赁使用。
约定期限至该土地使用权证终止为止,即到2050年11月。租赁期限满可以续租,如果遇到国家财政政策调整可以协商
租金。
已上市
鉴于本公司目前租赁集团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报喜鸟大楼部分楼层,2007年3 月26 日,集团公司作出承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同等条件下,发行人拥有优先租赁权。
已上市 已上市
8.出租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篇八
第十条 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甲方:___________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XX〕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9.简易厂房转让合同 篇九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于在珠 新青科技工业园东福街31号3号厂房西南侧单层钢结构铁朋及铁朋内水电等功能性设施(外观为蓝色,以下简称铁朋)转让给乙方(该土地房产权权属人为),详见附图。
二、转让费及付款方式:转让费为壹拾叁万叁仟元整(¥:133000元),铁朋面积为700㎡,转让单价为190元/㎡;甲方需在2011年7月15日(可以在此日期之前移交)移交铁朋予乙方。乙方在移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付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133000元)。转让费不含税,以现金方式交易。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对所转让的铁朋结构维护完整,不得破坏内部设施。
(2)甲方必须保证所转让的铁朋无办理任何抵押和经济纠纷等事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铁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以后改建或转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需有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四、违约责任: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违约则赔偿未违约方违约金为转让费的一半。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10.厂房出租协议书 篇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厂房基本情况
甲方将承租于 部分厂房租赁给乙方作工业生产使用,租赁范围包括:厂房面积为平方米,办公楼面积为平方米,水泥空地为平方米。
二、厂房租赁期限和起付日期
厂房租赁期限为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租金和保证金
1、租赁厂房办公楼及空地月租金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人民币整)。
(2)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人民币整)
(3)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人民币整)
2、保证金: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人民整)。
四、租金支付期限、方式:乙方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下月租金;租金可现金缴纳或由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汇款。
五、其他费用
1、租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房产税、租赁发票的发票税,由乙方负责。
2、甲方现有500千瓦电力电源供共同使用,费用由双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票据后两日内付款。实付款以当月生产量分摊计算。
3、甲方现有水源共同使用,费用由双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票据后两日内付款。实付款以当月生产量分摊计算。
4、厂内原有所有水泥空地,乙方如需增加建筑物或加建简易厂房等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按每平方人民币五元支付。
5、卫生门卫等后勤管理费用由双方承担,具体以租赁的面积分摊计算。
六、租赁场地的使用及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增设附属设施和简易间隔的,必须保证不损坏原厂房结构的情况下,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间其他条款
1、乙方在生产经营中要做好污水处理等环保工作,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处理不当,导致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对该租赁场地依法独立使用,不受第三方(包括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接受政府的安全督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
4、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管理自己的资产,如有盗窃、被破坏等案件发生,以及遇到极端天气或不可抗力因素下导致乙方的财务损失的,由乙方自己承担。
6、租赁期间,甲方原有的绿化树木和花草,乙方要维护和保养好,不能擅自挖走和砍伐,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7、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终止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以乙方授权的江苏金翌车业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甲乙双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与另一方无关。涉及地方工商,税务,质检等行政部门例行检查等,由乙方负责相关联系和对接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积极配合。如因乙方产品质量税务等原因产生的问题,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退还保证金及赔偿乙方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
2、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甲方不退还保证金及租金,并赔偿甲方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
3、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如应在8月25日内缴纳9月份租金,9月26日尚未缴纳9月份租金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增收违约金,违约金按月为单位,以拖欠租金总额增收5%,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九、合同的变更和租赁场地转租
1、本合同条款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十、合同终止和租赁场地归还
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地。乙方返还厂房,办公楼等租赁场地,乙方新建设施及可移动装修层,由乙方迁离搬出,附着于不动产的部分设施(不可迁移)的,由甲方所有,厂房验收后,甲方须将保证金如数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十一、甲、乙双方因履行该合同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盖章
代表签名:
承租方(乙方): 盖章
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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