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分类(9篇)
1.事故报告分类 篇一
永煤公司化工企业事故隐患分类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永煤公司所属化工企业。
第三条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工艺、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五条 各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设法排除。
第六条 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七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或车间,由于条件所限,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 要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跟踪监控并逐级上报。单位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并跟踪落实。
第九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跟踪落实。
附件:
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试行);
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
(试行)
根据永煤公司现有化工企业装置实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的。
2、中控室、现场值班室、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的。
3、可燃气体的排气筒、放空管高度不符合规范的。
4、放射源严重超标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
5、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的。
6、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7、重大危险源未定期检测或监控设施失灵的。
8、查出的重大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
9、没有编制操作规程而投入生产的。
10、企业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资质证书而投入生产的。
11、其他认为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
二、工艺系统
1、工艺介质为合成气、氨、氢气、乙炔、氯乙烯、氯气、硫化氢、甲醇、甲醛、二氧五环、三聚甲醛等管道或设备大量泄漏仍然继续生产的。
2、具有较强腐蚀性的工艺介质的设备、管线、法兰和阀门大量泄漏仍然继续生产的。
4、高压设备、管线、法兰和阀门泄漏仍继续生产的。
5、二氧化碳工艺气体中的氢气、氧气和硫含量严重超标仍然继续生产的。
6、安全阀、防爆板不起作用或联锁保护未投用的。
7、汽包高、低液位的联锁不起作用或未投用的。
8、超温、超压联锁不起作用的。
9、锅炉保护程序不起作用仍然继续生产的。
10、机组的保护联锁不起作用的。
11、氧系统阀门、法兰、管线发生泄漏继续生产的。
12、气化炉本体及其煤气系统发生泄漏继续生产的。
13、气化装置磨煤单元和煤输送单元煤粉发生泄漏继续生产的。
14、合成气中硫含量严重超标仍继续坚持生产的。
15、合成和精馏系统以及罐区的设备、管线出现大量泄漏仍继续生产的。
16、电石库防水区内进水没有采取措施的。
17、氯乙烯混合脱水水含量严重超标的。
18、聚合釜(PVC)紧急终止剂氮气钢瓶压力不够的。
19、导热油系统大量泄漏仍继续生产的。
20、电石炉电极故障(软断、硬断、刺火)仍然继续生产的。
21、电石炉内料面不稳,出现踏料现象仍然继续生产。
22、其它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设备系统
1、压缩机、汽轮机、电机、泵等重要设备轴位移、轴承温度、轴振动值超过报警值,继续开车运行的。
2、压缩机、汽轮机、电机、泵等重要设备断油保护不可靠,继续开车运行的。
3、压缩机、汽轮机、电机、泵等重要设备严重漏油,继续开车运行的。4、DCS、PLC、ESD、UPS等控制系统存在重大系统缺陷,继续开车运行的。
5、防爆区内电气仪表设备失爆,继续开车运行的。
6、列入国家淘汰的电气设备仍在超期运行的。
7、高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因故障不能投入运行的。
8、聚合釜(PVC)在反应过程中搅拌装置、冷却水系统故障,可能导致超温超压的。
9、半水煤气、合成气、乙炔、氯乙烯气柜固架发生变形,钟罩偏心和泄漏的。
10、液氯钢瓶充装违反气瓶充装管理规定,可能引发事故的。
11、压力容器超期服役,仍然继续使用的。
12、其他认为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
四、事故隐患相关说明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
2、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类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管理制度类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重大危险源、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定期淘汰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等。
5、操作规程类
依据基础设计资料和标准要求进行编制、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运行特点的各岗位操作规程。
6、安全生产记录档案类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主要包括: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危险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危险作业管理记录档案(如动火证审批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记录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事故管理记录档案、变配电室值班记录、检查及巡查记录、职业危害申报档案、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安全费用台帐等。
7、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应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求。
8、物料类
物料包括原材料、辅助物料、中间体、产品等。
9、平面布置类
平面布置主要包括:生产设施系统、动力公用设施系统、检维修设施系统、运输设施系统、仓库与堆场、生产管理及其它设施系统、有毒有害装置与厂区内其他系统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
10、建(构)筑物类
主要包括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防火等级等。
11、安全设备设施类
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仪器仪表,监控系统,报警装置,防爆、泄爆、隔爆、抑爆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毒除尘装置等。
12、辅助系统设备设施类
辅助系统主要包括电气系统(含变配电室、电气线路隐患、电气设备/工具)、消防系统、照明系统、压缩空气站、锅炉房、氧气站等为生产提供动力或其他辅助生产的系统。
13、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类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尘、防毒面罩、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耳塞、护目镜、防护服等。
14、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类
从业人员资格资质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
15、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类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等。
16、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
从业人员“三违”主要包括: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作业、负责人违反操作规程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
17、作业环境类
包括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物理因素(噪声、振动、辐射、高温等)、化学因素等限值超过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8、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类
根据各单位生产特点及厂区布置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合理设置及管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19、安全标志及标识类
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化学品安全标签以及使用安全色对具有危险性的设备设施进行的标识。
20、周边环境类
主要是单位厂区外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如高压供电线路、输油/气管线等)与厂区内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防护距离。
21、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本《规定》的条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事故报告分类 篇二
2013年国内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1028km,分别是德国和日本的11.6倍和4.6倍,跃居世界第1位。同时,随着运营速度的提升,高速铁路运营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国2011年7月23日从北京开往福州的D301与D3115追尾事件敲响了高 速铁路安 全运营的 警钟,如何提高高速铁路安全运营水平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高速铁路运营事故预测是高速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证,针对高速铁路运营事故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高速铁路安全态势预测方法对提高高速铁路安全运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马尔科夫链理论、灰色模型、神经网络,以及支持向量机[1,2,3]等预测方法的提出受到了各界关注,国内外许多学者将其运用在铁路安全预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国内,李洪等[4]通过对1971~2008期间铁路事故烈度分析,提出基于马尔科夫链的铁路事故预测模型,并利用状态转移矩阵对2009年的铁路事故进行预测,结果显示该预测方法能够对铁路事故从宏观上进行初步评估;王富喜等[5]通过建立铁路事故灰色预测模型,开发了相应的铁路事故预测软件,并对国内多条铁路线路的安全事故进行了预测,其最大的优点是将预测过程程序化,输入条件标准化;此外,王卓等[6]还对铁路行车事故的预测方法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利用BP神经网络对美国铁路事故进行预测。国外对铁路安全事故的研究较早,N.M.Radaev[7]通过对铁路危险物运输过程风险源分析,建立了事故发生概率预测模型,并被运用于美国铁路危险品运输安全分析;WenChao[9]定义了7种铁路安全运营冲突种类,提出了运营冲突判定方法,并基于铁路运营计划对运营事故进行动态预测[8],其优点在于通过跟踪铁路运营计划,实时预测铁路运营事故发展趋势。实际上,铁路安全影响因素多、数据获取难是铁路安全预测面临的难题,特别是高速铁路运营事故受线路线型、运营时间、地域环境等因素影响巨大,通常难以建立简单线性模型描述事故与致因之间的隐含关系。
通过收集国内高速铁路的相关运营数据,参考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评价标准,结合高速铁路运营事故具有烈度高、影响范围广、时间波动明显的特点定义事故次数、事故联动系数、月均事故率作为高速铁路安全运营的评价指标来分析国内高速铁路的安全运营态势,结合工业数据预测中的先降噪、后预测的数据分类方法对高速铁路安全运营事故进行预测。
1高速铁路运营事故分析方法
1.1运营事故测定指标选取
通常评价铁路安全运营的指标有铁路事故率及事故件数、铁路伤亡人数、铁路经济损失[10]等,但是这些指标偏重于对普通铁路的安全评价。随着高速铁路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高速铁路安全运营目标从减少伤亡人数向提高正点率等方面转变,意味着普通铁路的安全运营评价指标不完全适用于衡量高速铁路的安全运营水平。因此,根据对高速铁路安全运营内涵的理解,结合普通铁路的安全运营评价指标,最后确定选取高速铁路运营的事故次数、事故联动系数、月均事故率作为高速铁路安全运营的评价指标,各个指标的含义如下。
1)运营事故次数。根据铁路行车的D类事故定义:行车设备耽误列车1h以上或者固定设备耽误列车2h以上的均属于列车行车事故[11]。高速铁路的最低平均行驶速度达到275km/h,为常规火车速度的2.75倍,所以定义行车设备耽误高速铁路行车20min或者固定设备耽误高速铁路行车40min及其以上属于高速铁路行车事故,计算方法
式中:N为运营事故次数;N0为列车总数;Ni为第i辆车的运营总次数;xij为事故判别因子;ti1j和ti2j分别为第i列车在第j次运营过程的行车设备和固定设备造成的最大延误时间。
2)事故联动系数。联动系数是经济学中用以分析某一商 品价格变 化的影响 范围的评 价指标[12],高速铁路属于复杂的线网结构,列车在运行过程中易受到线网中其他列车故障的影响发生延误等情况,铁路线网具有故障扩散的联动特点,这里引用联动系数反应线网车辆调度管理的合理性。
式中:λ为事故联动系数;C为发生故障列车数量;ki为受到第i次事故影响而发生事故的列车数量。
3)月均事故率。月均事故率反映了高速铁路线路每月发生运营事故的频率(概率),能够消除高速铁路运营时间不均的影响,更加客观地评价高速铁路的安全运营水平。
式中:P为每月平均运营事故发生率;M为有效运营时间。
1.2国内高速铁路运营事故现状分析
利用南京理工大学高速铁路安全运营评价与测度方法研究课题组收集的国内10条较有代表性的高速铁路线路从2010~2013年的运营资料(包括晚点、人员伤亡等情况),根据运营事故、事故联动系数、月均事故率3个评价指标的定义和量化式(1),(2),(3),分别得到中国2010~2013年期间高速铁路的安全运营评价指标数据,见表1。
为进一步分析我国高速铁路运营事故分布特征,以运营里程、事故联动系数、月均事故率作为评价指标,利用系统聚类方法对高速铁路运营情况分析,将国内高速铁路线路划分为表2中4级(类):
表2中:1一级线路 有Line(3),Line(5),Line(7),Line(9),Line(10),事故联动系数和月平均事故率最大为2和1.03,属于高速铁路运营线路中事故发生频率最小的一类,处于比较高的运营安全水平;2二级线路为Line(8),事故联动系数和月平均事故率分别为6和0.98,事故联动系数大的特点是线路事故扩大效应易导致线路的其它列车受到影响;3三级线路为Line(6),事故联动系数和月均事故率分别为1和1.23,线路运营里程短,但是月均事故率 较大;4四级线路 为Line(1),Line(2),Line(4),事故联动系数和月均事故率最大分别为21和3.92,这些线路运营里程长、时间久、列车多,属于运营安全风险最大的一类。
2高速铁路运营事故预测方法
2.1高速铁路运营事故数据特征分析
在工业材料和航空零件供给需求预测中,通常根据数据序列的变异系数(见式(4))和周期间隔(见式(5))2个指标将数据序列分为平缓、间歇、随机、块状等4种特征类型[13](见图1),并且Syntetos等[14]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得到事故变异系数的临界值可为0.7,事故间隔的临界值可为1.32。
式中:s为序列数据的标准差;x-为序列数据均值。
因此,依据式(4),(5)可计算高速铁路运营事故数据的变异系数v2=1.02、月均事故 率ε =1.95(月/起),判断此类数据属于块状型,具有强变异性、变化波动大的特点。
根据不同特征类型数据选择相应的预测方法(见表3),发现适用高速铁路运营事故的预测模型有神经网络、支持向量机、灰色函数等,为进一步分析现代智能算法和灰色模型在高速铁路安全运营事故预测过程中的适应性,据此分别建立基于经典的BP神经网络和灰色函数的高速铁路预测模型。
2.2高速铁路运营事故 BP神经网络预测模型
神经网络是通过模仿生物神经系统功能结构处理非线性问题的数学动力系统,对多输入与多输出的数据具有较好的拟合能力,其基本组成单元是神经元,主要功能是将输入经过函数转化为期望输出。BP神经元模型预测机制主要通过3步实现。
步骤1。输入信息融合。通过输入信息向量与其对应的权重向量乘积得到融 合之后的 信息
步骤2。输出信息转化。pj大于神经元兴奋阈值θ时,神经元信息转换函数f对pj转化得到输出信息yj ,这里采用Sigmoid函数作为转化函数:
式中:yj为输出信息;θ为阈值,通常用它来修正神经系统的内部偏差,取值0~1之间,通常建议取值0.01。
步骤3。误差反向传播。根据得到的神经元输出信息yj与实际期望信息yj*之间的差值反向修正神经元权重wij,这里采用改进的自适应动量梯度下降法作为权值修正函数:
式中:wijk为前层第i个神经元和后层第j个神经元之间第k次修正权值;λ为动量因子,g为梯度误差修正函数。
高速铁路安全运营态势与运营里程、运营时间、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因素有关,由于未来的气候条件不可知,月平均事故率可利用事故总数推算。因此,最后确定将运营里程、运营时间2个条件做为输入,将运营事故总数、事故联动率2个指标作为输出,以2010~2013年内发生过运营事故的10条高速铁路线路运营事故数据为训练样本,对其安全态势进行预测。
依据Kolmogorov定理:1个具有n个输入单元、2n+1个中间单元和m个输出单元的3层网络可以精确地表达任何映射,并且同时可以使中间层容量和训练时间最优,所以确定建立2-52的BP神经网络,如图2。
2.3高速铁路安全运营事故灰色预测模型
本节首先对高速铁路安全事故指标进行灰色关联度分析,选择运营里程和运营时间作为灰色预测模型变量因子,以运营事故作为因变因子,建立GM(1,3)预测模型。然后根据运营事故数据属于块状型,具有波动大的特点,利用K均值聚类的方法将运营事故数据序列划分为不同集合,建立K-GM(1,3)预测模型。
2.3.1灰色关联度分析
假设存在以下2个数列:
以Xi(k)为参考数列,Xj(k)为比较数列,定义:
存在关联函数:
则比较序列Xj(k)对根据序列Xi(k)的灰色关联度为
将高速铁路线路Line(1)到Line(10)的运营事故数作为参考序列,以运营里程数和运营时间作为比较序列,根据式(8)~(10),计算运营事故数和运营里程以及运营时间的灰色关联度分别为0.74和0.75,根据经验,当指标间关联度大于0.6时便可建立灰度预测模型[15]。因此,选择线路里程和运营时间作为运营事故预测模型的变量因子,分别构建GM(1,3)模型和K-GM(1,3)模型。
2.3.2构建 GM(1,3)模型
GM(1,3)模型的建立过程可以分为原始数据一阶累加、构建白化微分方程、微分方程离散化、参数标定四个步骤,具体过程如下。
步骤1。原始数据一阶累加。假设存在原始数据Xi(0),可得到:
从Xi(0)→Xi(1)的过程称为一阶累加过程。
步骤2。建立白化微分方程。数列Xi(1)(k)的时刻k=1,2,…,m看作连续的变量t的函数Xi(1)= Xi(1)(t),可建立白化式微分方程
式(13)微分方程模型记为GM(1,n),令n =3,得到GM(1,3)白化微分方程
步骤3。微分方程离散化。将微分方程(13)参数列记 为,对微分方 程按差分法离散,得到线性方程组。
按照最小二乘法,有
式中:
可得微分方程的近似解为
步骤4。参数标 定。通过式 (11),(12)和(17)计算得到Line(1)~Line(10)的GM(1,3)模型参数矩阵。
依据式(16),估计线路Line(1)~Line(10)的GM(1,3)模型参数为
a=1.0192,b2=0.1100,b3=-0.1025
最后得到Line(1)~Line(10)的GM(1,3)模型为
2.3.3构建 K-GM(1,3)模型
K-GM(1,3)模型是按照先降噪,后预测的思路进行,具体方法是首先根据K均值聚类方法对数据分类,然后对每一类数据建立GM(1,3)模型,目的是降低数据变化波动带来的影响,提高预测的精度。
步骤1。运营事故K均值分类。通过表1知高速铁路 安全运营 事故指标 数据最大 的值为141,最小的为2,两极分化严重。为能够更好地对数据进行预测和分析,首先将运营事故利用K均值聚类方法进行分类。
根据以上步骤,利用SPSS软件对Line(1)~Line(10)线路的运营事故次数进行K均值聚类,最后得到以下分类结果。
A1 = {62,141,84,54,47,30},A2= {3,5,4,9}即将Line(1),Line(2),Line(4),Line(6),Line(8),Line(9)划分为事 故率较大 的一类,将Line(3),Line(5),Line(7),Line(10)划分为事故率较小的一类。
步骤2。K-GM(1,3)模型参数标定。依据式(11)~(17),计算获得A1类线路和A2类线路的K-GM(1,3)模型参数。
将模型参数带入式(18)得到得A1类线路和A2类线路的K-GM(1,3)模型。
2.3.4预测结果和误差分析
灰色模型的预测结果是将式(18)计算结果通过累减还原为相应变量的预测结果。
式中:即为GM(1,3)模型所得 的的预测值。通常为了检验模型的有效性,采用原始数据和预测结果的相对误差序列作为精度验证的度量:
式中:MSE(k)为相对误差序列。
3案例分析
为验证上述建立的BP神经网络和灰色预测模型的有效性,将表1中运营数据代入预测,通过对预测结果 的误差分 析,比较BP神经网络、GM(1,3),以及K-GM(1,3)预测模型在高速铁路安全运营态势预测中的适用性。
3.1高速铁路运营事故神经网络预测结果
根据图2设计的神经网络和2.2节中BP神经网络的计算流程,利用Matlab(R2012a)编程求解。由于高速铁路运营事故数据序列长度较短,因此这里采取交替迭代的方法训练神经网络,具体过程是先任意选取8条线路作为训练样本,剩下其他2条线路作为预测样本(对比样本)。第1次预测结束后,再选择未预测的2条线路替换已预测的线路,继续训练和预测,经过5次迭代过程,最后获得10条线路事故的预测结果见表4。
上述预测过程中,BP神经网络的其它参数设置见表5。
3.2高速铁路运营事故灰色模型预测结果
同样将表1中的运营事故数代入GM(1,3)模型(见式(20))和K-GM(1,3)模型(见式(21)),得到运营事故预测结果,见表6。
对比表6和表7,未经K均值降噪而直接建立的GM (1,3)模型的预 测相对误 差达到345.25%,经过分类降噪的K-GM(1,3)模型的A1 类和A2类的预测误差精度分别为13.42%和14.08%,平均相对误差为13.68%。表明对于高速铁路运营事故这类块状型数据而言,在预测前进行数据分类降噪将会显著提高灰色模型的预测精度。
3.3预测模型适应性分析
为便于对BP神经网络模型和灰度模型在高速铁路运营事故预测过程中的适应性分析,将BP神经网络和K-GM(1,3)模型的预 测相对误 差(MSE)绘制成下图4。
在高速铁路事故的预测过程中,BP神经网络的最大误差为12.00%,平均误差为8.92%,K-GM(1,3)模型的预测最大相对误差为48.42%,平均误差为13.69%,从预测精度上来说,BP神经网络在高速铁路安全事故预测过程中要优于K-GM(1,3)模型。进一步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K-GM(1,3)模型的预测精度随着数据在序列中的前后位置关系呈现从大到小 的变化趋势,在本实例分析中,K-GM(1,3)对于数据顺序前4的Line(1)~Line(4)的平均预 测误差为1.74%,数据顺序后6的Line(5)~Line(10)的平均预测相对误差为21.64%,表明在K-GM(1,3)模型中预测精度与数据位置顺序有关。
2)BP神经网络预测过程中,高速铁路运营事故数预测平均误差为8.92%,联动系数预测精度为10.09%,联动系数数据序列的变异系数为1.43,事故数据序列的变异系数为1.02,表明数据的平稳性与预测精度成正比关系。
3)BP神经网络模型与K-GM(1,3)模型相比,BP神经网络和K-GM(1,3)模型在预测过程中预测误差的方差分别为0.10%和2.43%,表明BP神经网络在预测过程中更加平稳,误差波动范围更小。
4结束语
笔者运用事故次数、事故联动系数、月均事故率作为高速铁路运营事故评价指标,根据高速铁路运营事故属于块状型,具有强变异性的特点建立了基于BP神经网络和灰色模型的安全态势预测模型。在构建了灰色模型过程中,根据事故极差大的特点,利用K均值聚类方法将高速铁路线路分为A1类和A2类,构建K-GM(1,3)预测模型,提出了先数据分类降噪后预测的思路。实证分析表明,灰度模型与BP神经网络相比,灰色模型预测精度更依赖于数据稳定性,BP神经网络更适合于高速铁路安全运营事故等块状 型数据预测。本文是基于假定国内CRH系列型号列车安全性能无较大差别的基础上提出的,若能进一步对各种型号的列车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再进行预测分析则更具科学性。
高速铁路运营事故致因复杂且数据采集困难一直是影响高速铁路安全预测研究的重要原因,因此对高速铁路运营安全进行更深层次的影响因子机理分析,构建高速铁路运营事故统计数据库平台有待于后续工作的深入研究。
摘要:高速铁路运营事故预测方法是度量铁路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为提高高速铁路的安全运营水平,引入工业数据分类方法,分析反向传播(BP)神经网络和灰色模型在高速铁路安全运营事故预测过程中的适应性。首先,运用事故次数、事故联动系数、月均事故率3个参数对高速铁路安全运营水平进行度量;然后,根据工业数据分类方法判别高速铁路运营事故数据属于块状型,据此建立反向传播(BP)神经网络运营事故预测模型;针对运营事故数据具有波动大的特点,利用均值聚类方法建立K-GM(1,3)预测模型。以近年来高速铁路运营事故数据为样本对模型进行训练和分析,结果表明:BP神经网络、K-GM(1,3)、GM(1,3)预测模型的预测误差分别为8.92%,13.68%,345.25%,BP神经网络在高速铁路安全运营事故预测过程中的适应性要优于灰度模型。
3.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全景调研报告 篇三
(一)高速发展中的中国城市正在遭遇“垃圾围城”之痛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环境不断恶化,人们饱受 “垃圾围城”困扰。
人民日报海外版《城市垃圾治理的中国探索》指出,2013年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已达到17300万吨,如果堆在一起,可以堆出500多座百层高楼。广州产生的生活垃圾两天不处理就能堆到香港;北京每天产生的垃圾,如果用2.5吨卡车装载,能从天安门一直排到河北廊坊,将近60公里。
中国产业信息网“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大数据分析”显示,2015年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已达到 1.92亿吨,比1979年增加了6.6倍。
(二)什么是“垃圾围城”病痛的治病良方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堆肥等方式,这些处理方式都对环境有一定污染。那么,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呢?
1996年以前,西欧国家、日本、美国和新加坡等一些国家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以填埋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也就是将垃圾分门别类地投放,并通过分类清运和回收使其重新变成资源。垃圾减量(Reduce)、再利用(Reuse)、回收(Recycle)的“3R”原则被不少国家奉为垃圾处理的核心理念。
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好处主要有:1.促进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在源头、中转、运输等环节经过分类回收后,不同类型的垃圾被分离出来。垃圾分流后进入环卫系统的垃圾处理量会相应减少。2.减少占地。对垃圾进行分类,去掉可以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60%以上,可以大大减少占用土地的面积。3.减少环境污染。将有害垃圾分类出来,减少了垃圾中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致病菌的含量,有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减少了垃圾对水、土壤、大气的污染风险。
由此可见,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解决垃圾围城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二、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状
(一)大连市与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大连市制定出台了《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城市废弃物管理办法》(2003年修正),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应当进行分类投放、收集、合理利用的条款,但是也存在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后来又制定出台了《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除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餐厨垃圾要单独存放和收运。
2016年,大连市政府把“启动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前期工作”做为2016年全市18个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之一。
(二)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状
大连市中心城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共有人口235万人。2015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收集处理量2226吨,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0.95千克/人.日。
1.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总体来说是刚刚起步,全面实施任重道远。
----2015年10月起,中山区51个社区的2500个垃圾桶实行垃圾分类,倡导市民将金属、瓶罐、废纸、塑料、织物五类可回收垃圾独立分装投放到可回收垃圾桶,其他垃圾投放到不可回收垃圾桶。
----西岗区日新街道东关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我先行”主题宣传活动。
----八一路街道八一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d.废品回收也是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一个重要途径。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现状。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运采用“垃圾箱桶收集+转运站转运”和“垃圾箱桶收集+压缩车直运”的模式。前端收集容器主要有垃圾桶、废物箱、敞口垃圾箱、地埋式垃圾桶等。运输车辆主要有压缩式垃圾车、小型机动收集车、钩臂车等,目前中心城区共有480辆运输车辆。转运站包括大中型和小型水平压缩式转运站,目前,中心城区现投入运行的转运站共37座。
其中,大型转运站1座,为梭鱼湾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位于沙河口区春光街200号梭鱼湾公园内,设计转运能力为1000吨/日,是全国唯一一座全地下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也是全国日处理能力最大、全地下、垂直式、BOT运营的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于2011年7月投入使用。另有两座大中型转运站正在建设中,其中南松路生活垃圾转运站占地约2400平方米,建成后日转运垃圾200吨;泉水生活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6900平方米,建成后日转运垃圾500吨。
(三)大連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认识
为了解掌握大连市民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和建议,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我爱我家环保小组设计了“大连生活垃圾分类调查问卷”,问卷共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年龄、性别、职业)、生活所在区域、获取垃圾分类知识的途径、垃圾分类的好处、扔垃圾时面对分类垃圾桶如何选择、生活垃圾分几类收集比较合适、实施垃圾分类处理有什么困难、什么样的情况会促使居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等8个问题,从2月18日至4月9日,通过互联网、微信、QQ以及发放纸质版等方式展开调查,共回收调查问卷1717份。调查问卷结果简要分析如下:
参与填写问卷的市民中,18岁以下占28.47%,19-30岁占18.16%,31-60岁占53.05%,60岁以上占3.33%;男性占41.9%,女性占58.1%。学生、教师、企业职员、公务员、其他占比分别为32.04%、6.84%、32.41%、10.35%、18.36%。
三、思考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纵观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状和普通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我认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现有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缺少配套的监管和奖惩机制。
2.垃圾分类缺乏统一标准。除了餐厨垃圾(不包含居民家庭产生的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已经开展分类处理以外,其他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如何投放没有统一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形状、大小、颜色以及分类标志等也没有统一。
3.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垃圾分类设施配置不足,绝大部分居民小区未配备分类垃圾桶等垃圾分类设施;即使部分小区开展了垃圾分类投放试点,但收运单位基本上采取混合收运模式。
4.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类及处理 篇四
一、事故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特大事故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三)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四)严重事故
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五)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二、事故报告程序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 严重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生一般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立即向设备所在地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详细地址);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的名称;
(5)事故类别;
(6)事故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经济(直接、间接)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三、事故调查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件)。
四、事故处理
5.护理差错事故的分类及判定标准 篇五
护理缺陷是指在护理活动下,因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规章和护理规范等造成护理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护理缺陷与护理差错事故判定标准不尽相同,护理缺陷包含内容比较广,包括事故、差错及未构成差错的缺点。
一、护理事故及判定标准
护理事故的定义、分析均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执行。在护理活动中,有下列护理行为之一者即为事故。
1、护理人员工作失职,如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严密,不
按时巡视病房等,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而丧失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及严重的人身损害者。
2、护理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如不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输错血、打错针、发错药;护理不周发生严重烫伤、Ⅲ度褥
疮;对昏迷、躁动患者或小儿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患者坠床、结扎止血带未及时解除造成组织坏死、肢体残疾等;构成上
述事件,造成患者严重不良后果或人身损害者。
3、手术室器械护士或巡回护士,清点纱布、器械有误以致使纱
布或器械等异物滞留在患者体内或软组织内。
4、护理人员在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过程中,抢救药品及物
品准备有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人身损害者。
5、发放未消毒或过期的手术包等物品,造成严重感染者。
6、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体表面积成人大于2%,儿童大于
5%者。
二、护理差错的分类及判定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中取消了医疗差错的概念并划归为四级医疗事故,但在护理工作中事故仅为极少数,护理差错仍为常见。因此,抓好护理差错的防范,才能有效的防止护理事故的发生。根据差错程度可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大类。
1、严重差错指在护理活动中,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者技
术原因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但尚未构成护理事故者。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视为严重差错。
(1)护理人员未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错用、漏用“毒、麻、限、剧”药及特殊治疗用药(如抗肿瘤药物、特殊心血管药
物、抢救用药、麻醉药、胰岛素等)或上述药物发生投药、给药浓度、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错误,给患者
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2)护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如使用过敏性药物时,错用或未按
规定做过敏试验或原有药物过敏史者给予投药;错抱婴儿但
及时发现,采集胸水、腹水、血液、体液等标本时,由于采
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血药需重新采集或损坏、遗失
活检组织送检标本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者。
(3)因护理不当,如造成Ⅱ度压疮,浅Ⅱ度以下烫伤或婴儿臀部
糜烂,手术时体位不当造成患者皮肤压伤及功能障碍者,卧
床患者因护理不当发生坠床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影
响者。
(4)在输液过程中,因护理不周所致刺激性或浓度较大的药品漏
于皮下,引起局部坏死者,体表面积成人小于2%,儿童小
于5%者。
(5)因工作失职,误发放未灭菌或灭菌不合格物品造成重大影响
者。
(6)护士缺乏慎独意识,涂改病历,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者。
(7)将新生儿腕带挂错,或母乳喂养时错抱新生儿,虽经发现并
予纠正,但造成重大影响者。
2、一般差错指在护理活动中,由于护理人员自身原因或技术
原因发生差错,但未给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轻度影响者。例
如具有下列护理行为之一者应视为一般差错。
(1)由于交接班不清,使一般治疗中断或者遗漏者。
(2)未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进行一般性药物治疗时打错针、发错
药、做错治疗,对患者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临床护理(包括基础、重症、专科护理等)未达到标准要求,单位造成不良后果者。
(4)各种护理记录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填写不齐全,但未
造成不良影响者。
(5)标本留置不及时,但未影响诊断者。
(6)各种引流管不畅未及时发现,处理或护理不当致引流管脱落
而需重新插管,但无不良后果者。
(7)因管理不善致使抢救药品、物品未达完好状态,未造成不良
后果者。
(8)因护理不周发生婴儿臀部轻度糜烂者。
三、护理缺点
在护理活动中,虽然有某一环节的错误,但被发现后得到及时纠正,且未给患者造成任何不良影响者。例如未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发错维生素类药物、营养类药物等未造成不良影响者;未认真落实护理安全制度,护士给患儿执行治疗后未立即放置床档,及时发现未造成不良影响等。
护理差错事故的管理对患者安全至关重要,因此护理管理者必须将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护理差错事故的工作列入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中,以减少差错及杜绝事故的发生。
1、各科室建立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护士长及时登记发生差
错或事故的日期、责任者、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差错性质、后果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2、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一般差错,当事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向护士
长报告,并由护士长在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上做好登记,每月上报护理部。
3、在医疗护理活动中,一旦发生或发现护理事故及可能引起医疗
事故或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时,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向护理部主任报告;护理部要即刻逐
级上报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协同医院进行事故调查。如果发生严重差错应逐级上报。
4、对发生事故及严重差错的科室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减少
或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按规定详细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上报护理部。
5、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有关药品、物品等均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6、差错、事故发生后,护理部或科室要根据其性质组织护理人员
进行讨论,分析出现差错事故的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制订整改措施。根据差错事故的情节及对患者的影响程度,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7、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护理差错、事故检测报告制度,一
旦发生事故与纠纷,应及时报告、及时检查、及时采取可能减轻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应急措施,不得隐瞒、掩盖和拖延。
8、护理部及科室要在月统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差错、事
6.事故报告分类 篇六
GB 6441-86 1 名词、术语 1.1 伤亡事故
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
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1.3 暂时性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
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2 事故类别
01 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
03 机械伤害
04 起重伤害
05 触电
06 淹溺
07 灼烫
08 火灾
09 高处坠落
010 坍塌
011 冒顶片帮
012 透水
013 放炮
014 火药爆炸
015 瓦斯爆炸
016 锅炉爆炸
017 容器爆炸
018 其它爆炸
019 中毒和窒息
020 其它伤害伤害分析 3.1 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3.2 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3.3 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3.4 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3.5 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3.6 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3.7 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伤害程度分类 4.1 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4.2 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4.3 死亡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 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5.2 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5.3 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6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1 千人死亡率
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1)6.2 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2)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3 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数之和。
计算公式: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
(3)6.4 伤害严重率
重伤、死亡人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计算公式: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
(4)6.5 伤害平均严重率
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计算公式:
N=B/A=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5)
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6 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计算公式: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吨))×106
万米木材死亡率=(死亡人数/木材产量(立方米))×104 附录A(补充件)
A.1 受伤部位
分类号
1.01 颅脑
1.01.1 脑
1.01.2 颅骨
1.01.3 头皮
1.02 面颌部
1.03 眼部
1.04 鼻
1.05 耳
1.06 口
1.07 颈部
1.08 胸部
1.09 腹部
1.10 腰部
1.11 脊柱
1.12 上肢
1.12.1 肩胛部
1.12.2 上臂
1.12.3 肘部
1.12.4 前臂
1.13 腕及手
1.13.1 腕
1.13.2 掌
1.13.3 指
1.14 下肢
1.14.1 髋部
1.14.2 股骨
1.14.3 膝部
1.14.4 小腿
1.15 踝及脚
(6)
(7)
1.15.1 踝部
1.15.2 跟部
1.15.3
1.15.4 趾
A.2 受伤性质
分类号
2.01 电伤
2.02 挫伤、轧伤、压伤
2.03 倒塌压埋伤
2.04 辐射损伤
2.05 割伤、擦伤、刺伤
2.06 骨折
2.07 化学性灼伤
2.08 撕脱伤
2.09 扭伤
2.10 切断伤
2.11 冻伤
2.12 烧伤
2.13 烫伤
2.14 中暑
2.15 冲击
2.16 生物致伤
2.17 多伤害
2.18 中毒 A.3 起因物
分类号
3.01 锅炉
3.02 压力容器
3.03 电气设备
3.04 起重机械
3.05 泵、发动机
3.06 企业车辆
3.07 船舶
3.08 动力传送机构
3.09 放射性物质及设备
3.10 非动力手工具
3.11 电动手工具
3.12 其它机械
3.13 建筑物及构筑物
3.14 化学品
3.15 煤
3.16 石油制品
3.17 水
3.18 可燃性气体
3.19 金属矿物
3.20 非金属矿物
3.21 粉尘
3.22 梯
3.23 木材
3.24 工作面(人站立面)
3.25 环境
3.26 动物
3.27 其它
A.4 致害物
分类号
4.01 煤、石油产品
4.01.1煤
4.01.2焦炭
4.01.3沥青
4.01.4其它
4.02 木材
4.02.1 树
4.02.2 原木
4.02.3 锯材
4.02.4 其它
4.03 水
4.04 放射性物质
4.05 电气设备
4.05.1 母线
4.05.2 配电箱
4.05.3 电气保护装置
4.05.4 电阻箱
4.05.5 蓄电池
4.05.6 照明设备
4.05.7 其它
4.06 梯
4.07 空气
4.08 工作面(人站立面)
4.09 矿石
4.10 粘土、砂、石
4.11 锅炉、压力容器
4.11.1 锅炉
4.11.2 压力容器
4.11.3 压力管道
4.11.4 安全阀
4.11.5 其它
4.12 大气压力
4.12.1 高压(指潜水作业)
4.12.2 低压(指空气稀薄的高原地区)4.13 化学品
4.13.1 酸
4.13.2 碱
4.13.3 氢
4.13.4 氨
4.13.5 液氧
4.13.6 氯气
4.13.7 酒精
4.13.8 乙炔
4.13.9 火药
4.13.10 炸药
4.13.11 芳香烃化合物
4.13.12 砷化物
4.13.13 硫化物
4.13.14 二氧化碳
4.13.15 一氧化碳
4.13.16 含氰物
4.13.17 卤化物
4.13.18 金属化合物
4.13.19 其它 4.14 机械
4.14.1 搅拌机
4.14.2 送料装置
4.14.3 农业机械
4.14.4 林业机械
4.14.5 铁路工程机械
4.14.6 铸造机械
4.14.7 锻造机械
4.14.8 焊接机械
4.14.9 粉碎机械
4.14.10 金属切削机床
4.14.11 公路建筑机械
4.14.12 矿山机械
4.14.13 冲压机
4.14.14 印刷机械
4.14.15 压辊机
4.14.16 筛选、分离机
4.14.17 纺织机械
4.14.18 木工刨床
4.14.19 木工锯机
4.14.20 其它木工机械
4.14.21 皮带传送机
4.14.22 其它
4.15 金属件
4.15.1 钢丝绳
4.15.2 铸件
4.15.3 铁屑
4.15.4 齿轮
4.15.5 飞轮
4.15.6 螺栓
4.15.7 销
4.15.8 丝杠、光杠
4.15.9 绞轮
4.15.10 轴
4.15.11 其它
4.16 起重机械
4.16.1 塔式起重机
4.16.2 龙门式起重机
4.16.3 梁式起重机
4.16.4 门座式起重机
4.16.5 浮游式起重机
4.16.6 甲板式起重机
4.16.7 桥式起重机
4.16.8 缆索式起重机
4.16.9 履带式起重机
4.16.10 叉车
4.16.11 电动葫芦
4.16.12 绞车
4.16.13 卷扬机
4.16.14 桅杆式起重机
4.16.15 壁上起重机
4.16.16 铁路起重机
4.16.17 千斤顶
4.16.18 其它
4.17 噪声
4.18 蒸气
4.19 手工具(非动力)
4.20 电动手工具
4.21 动物
4.22 企业车辆
4.23 船舶
A.5 伤害方式
分类号
5.01 碰撞
5.01.1 人撞固定物体
5.01.2 运动物体撞人
5.01.3 互撞
5.02 撞击
5.02.1 落下物
5.02.2 飞来物
5.03 坠落
5.03.1 由高处坠落平地
5.03.2 由平地坠入井、坑洞
5.04 跌倒
5.05 坍塌
5.06 淹溺
5.07 灼烫
5.08 火灾
5.09 辐射
5.10 爆炸
5.11 中毒
5.11.1 吸入有毒气体
5.11.2 皮肤吸收有毒物质
5.11.3 经口
5.12 触电
5.13 接触
5.13.1 高低温环境
5.13.2 高低温物体
5.14 掩埋
5.15 倾覆 A.6 不安全状态
分类号
6.01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6.01.1 无防护
6.01.1.1 无防护罩
6.01.1.2 无安全保险装置
6.01.1.3 无报警装置
6.01.1.4 无安全标志
6.01.1.5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01.1.6(电气)未接地
6.01.1.7 绝缘不良
6.01.1.8 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6.01.1.9 危房内作业
6.01.1.10 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
6.01.1.11 其它
6.01.2 防护不当
6.01.2.1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6.01.2.2 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6.01.2.3 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
6.01.2.4 防爆装置不当
6.01.2.5 采仗、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6.01.2.6 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
6.01.2.7 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6.01.2.8 其它
6.02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6.02.1 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6.02.1.1 通道门遮档视线
6.02.1.2 制动装置有缺欠
6.02.1.3 安全间距不够
6.02.1.4 拦车网有缺欠
6.02.1.5 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02.1.6 设施上有锋利倒梭
6.02.1.7 其它
6.02.2 强度不够
6.02.2.1 机械强度不够
6.02.2.2 绝缘强度不够
6.02.2.3 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6.02.2.4 其它
6.02.3 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6.02.3.1 设备带“病”运转
6.02.3.2 超负荷运转
6.02.3.3 其它
6.02.4 维修、调整不良
6.02.4.1 设备失修
6.02.4.2 地面不平
6.02.4.3 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02.4.4 其它
6.03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 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6.03.1 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03.2 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6.04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04.1 照明光线不良
6.04.1.1 照度不足
6.04.1.2 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
6.04.1.3 光线过强
6.04.2 通风不良
6.04.2.1 无通风
6.04.2.2 通风系统效率低
6.04.2.3 风流短路
6.04.2.4 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6.04.2.5 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6.04.2.6 瓦斯超限
6.04.2.7 其它
6.04.3 作业场所狭窄
器官护具、听力护具、6.04.4 作业场地杂乱
6.04.4.1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6.04.4.2 采伐时,未开“安全道”
6.04.4.3 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
6.04.4.4 其它
6.04.5 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6.04.6 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6.04.7 地面滑
6.04.7.1 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
6.04.7.2 冰雪覆盖
6.04.7.3 地面有其它易滑物
6.04.8 贮存方法不安全
6.04.9 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A.7 不安全行为 分类号
7.01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7.01.1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7.01.2 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7.01.3 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7.01.4 忘记关闭设备
7.01.5 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7.01.6 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7.01.7 奔跑作业
7.01.8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7.01.9 机械超速运转
7.01.10 违章驾驶机动车
7.01.11 酒后作业
7.01.12 客货混载
7.01.13 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7.01.14 工件紧固不牢
7.01.15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7.01.16 其它
7.02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7.02.1 拆除了安全装置
7.02.2 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7.02.3 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7.02.4 其它
7.03 使用不安全设备
7.03.1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7.03.2 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7.03.3 其它
7.04 手代替工具操作
7.04.1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7.04.2 用手清除切屑
7.04.3 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7.05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7.06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06.1 冒险进入涵洞
7.06.2 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7.06.3 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7.06.4 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7.06.5 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7.06.6 冒进信号
7.06.7 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7.06.8 易燃易爆场合明火
7.06.9 私自搭乘矿车
7.06.10 在绞车道行走
7.06.11 未及时眺望
7.07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7.08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7.09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7.10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7.11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7.11.1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7.11.2 未戴防护手套
7.11.3 未穿安全鞋
7.11.4 未戴安全帽
7.11.5 未佩戴呼吸护具
7.11.6 未佩戴安全带
7.11.7 未戴工作帽
7.11.8 其它
7.12 不安全装束
7.12.1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7.12.2 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7.12.3 其它
7.13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附录B
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
1.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
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表
1、表
2、表3计算。3.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
4.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日均按表定数值计算。5.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0日计算。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7.事故报告分类 篇七
一、为什么说生产经营单位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主体?
在《条例》所明确的相关主体中,生产经营单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体。《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作为较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其中与生产经营单位直接相关的内容就有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17条的规定。因此,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 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条例》还规定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报告方面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报告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的内容,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事故报告及补报的时限与程序。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三条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的内容。第十二条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报告的要求。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四、《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应急处置方面有哪些规定?
《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两条的内容。如第十四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事故的处置中要注意保护现场。如第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调查与处理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条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配合、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如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组织事故调查。如第十九条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如第三十三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4)公布事故处理情况。第三十四条规定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六、《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不履行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要承担哪些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不履行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规定中。具体可以从两个层面看:
(一)以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主体承担的责任
有以下十五种情况之一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能被处于以下处罚: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即(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
至80%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六种情况之一的,即(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資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 00%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即《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主要有六条: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安全生产投入;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⑤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此外,有上述情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事故发生单位为主体承担的责任
与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有关的六种情况之一的。即第三十六条六种情况之一的(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 OO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 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歉:(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七、《条例》中有关规定所说的“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的“负有责任”主要是指哪些情况?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的“责任”,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操作规程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3、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落实的。
4、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
5、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6、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及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安全的资格。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
8、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9、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证书而上岗的。
12、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1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1 4、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1 5、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1 6、生产经营单位没按规定对生产安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定期检测并确保正常运行的。
1 7、不按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制定应急措施及监控的。
1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通道情况。
1 9、生产经营单位对爆破、吊装与交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2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监督使用不到位的。
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不到位的。
22、对承包租赁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没有专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安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2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管理、演练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24、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规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8.“垃圾分类”活动报告 篇八
摘要
近期,市北中学学习部被分配到了一项和我们名字不太有关的任务:校园垃圾分类。不过既然是学校交给我们的任务,我们就应该认真完成。
这项活动的意义。如今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的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也越来越多样化,如何处理他们,也变成了个重要的问题。垃圾的分类也变得尤为重要。垃圾虽名为垃圾,但是其中也有宝物!喝完饮料的易拉罐如果合理分类,能有效回收再利用铝、铁等金属。塑料瓶在经过加工后也能变废为宝,加工成各种塑料制品。用完的餐巾纸也需要合理贮存并集中丢弃。若是到冬天,有同学感冒发烧,用完的餐巾纸要是长时间留在教室里,细菌也会滋生,甚至传染给别的健康的同学。从这种种的结果,可以见得垃圾分类是非常重要的。垃圾分类也要从学校做起。
参与成员:(市北中学学生会学习部)叶子青 彭钧涛 赵明
等等同学„„
计划:
我们计划用一周的时间实现校园内的垃圾分类。由于我们没有专业的设备,故决定先分离较为简单的垃圾,饮料瓶罐。
1.在各班级内添加一个纸板箱,专供丢弃饮料瓶。
2.先对几个班级的纸板箱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做到基本分离出塑料瓶罐、铝制易拉罐、铁制易拉罐。3.待分离出后逐项打包交给负责清洁学校的教工。收获
在初步的分类之后我们有了判断铝铁制易拉罐的经验。并且分类了少量垃圾。挑战
o 喝完饮料剩下的饮料罐中会剩下一些含糖的粘性残液,处理时候感觉很不顺畅,处理完后要洗手,洗去残液。
o 可能全校还不了解此次活动,去收集某些班级的废品时被拒之门外,只能另寻班级。
o 大部分同学还是没有养成习惯,仍然把饮料瓶扔在原有的垃圾桶里,造成收取的麻烦不便。
总结:
总体上的垃圾初步分类还是很成功的,也减轻了教工的负担。我们做的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在全校进行宣传之后,希望人人都有这样的宝贵意识,并一直坚持下去。这样就不会出现不安照要求丢弃瓶罐的情形。垃圾分类是一件大事,全校上上下下的学生教工教师都应改这么去做。也是对环境保护也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单单凭借学习部的几个人的努力工作,成效是不多的。人人努力,也能使学校的校园环境更加美好。
报告人:彭钧涛。
9.客户信用报告等级分类 篇九
一、禁入类客户:
信用报告反映申请人存在严重的不良记录,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意愿或能力存在严重缺陷,以往债务已形成事实风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状态显示为冻结、止付及呆账等非正常状态;
2、信用卡最近24个月(注:账户状态显示为 “销户”的信用卡,最近24个月指查询时间的最近24个月,账户状态显示为 “正常”的信用卡,最近24个月指结算年月的最近24个月,下同)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G(未结清销户)或出现4(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4次,准贷记卡透支91-120天)及以上;
3、贷款最近24个月(注:账户状态显示为 “结清”的贷款,最近24个月指查询时间的最近24个月,账户状态显示为“正常”的贷款,最近24个月指结算年月的最近24个月,下同)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G(未结清销户)、Z(以资抵债)、D(担保人代还)或出现4(逾期91-120天)及以上;
4、信用卡最近24个月内累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8次或出现3(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3次,准贷记卡透支61-90天)的次数累计超过2次;
5、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累计逾期次数超过8次或出现3(逾期61-90天)的次数累计超过2次;
6、业务部门认定的应该进入禁入类的其他个人客户。
二、次级类客户 :
信用报告反映申请人信用交易记录有逾期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债务的正常偿还,目前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意愿或能力存在缺陷,潜在风险较大的,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信用卡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逾期最高记录为3;
2、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逾期最高记录为3;
3、信用卡最近24个月内累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不超过8次(含8次,下同),且出现3的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
4、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8次,且出现3的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
5、业务部门认定的应该进入次级类的其他个人客户。
三、瑕疵类客户:
信用报告反映申请人信用交易记录基本良好,历史上有少量情节轻微的逾期情况出现,但并未影响债务正常偿还,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未“结清”或“销户”的信用卡或贷款,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2、信用卡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逾期最高记录为2(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2次,准贷记卡透支31-60天);
3、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逾期最高记录为2(逾期31-60天);
4、信用卡最近24个月内累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不超过4次;
5、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累计逾期不超过4次;
6、业务部门认定的应该进入瑕疵类的其他个人客户。
四、正常类客户:
信用报告反映申请人信用交易记录良好,申请人偿债意愿和能力良好,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信用卡明细信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未“销户”的信用卡,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B.每张信用卡当前逾期期数均为“0”。
C.信用卡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仅有“/”(未开立账户)、“*”(本月没有还款历史,即本月未透支/使用)、“#”(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或“N”(正常,准贷记卡透支后还清,贷记卡当月的最低还款额已被全部还清或透支后处于免息期内)。
2、贷款明细信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未“结清”的贷款,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B.各笔贷款当前逾期期数及逾期总额均为“0”。
C.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仅有“/”(未开立账户)、“*”(本月没有还款历史)、“#”(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或“N”(正常,借款人已按时归还该月应还款金额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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