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保全申请书

2025-04-17|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撤销保全申请书(共11篇)(共11篇)

1.撤销保全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 张忠良,男,1959年10月7日生,汉族,住宁江区兴原乡西郊村两家子屯。身份证号码 222324195910072955.

被申请人:吉林市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郭县鑫龙分公司(已撤销)。

负责人:初德林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20xx)前诉前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前诉前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楼房拍卖款500000元进行保全。

现因申请人不欠被申请人购房款,且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解除对申请人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楼房拍卖款500000元。

此致 前郭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忠良

二0xx年xx月xx日

(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撤销保全申请书 篇二

合同水分多细看是关键

张帆一心想当老板, 却苦于没有合适的创业项目。一个偶然的机会, 她上看到了某时尚产品加盟店的广告, 广告称该时尚品牌知名度很高, 市场占有率很大, 总部为加盟商提供充分的广告、技术、培训、管理等支持, 给加盟商超低折扣, 加盟商可以毫不费力, 坐享滚滚财源。张帆很激动, 马上交纳了数万元的加盟费和保证金, 签订了加盟合同。

但签了约, 交了钱, 张帆却傻了眼。所谓的技术支持、管理培训就是发给一本经营手册, 而总部提供的货品与当初宣传的品质相差甚远, 毫无特色, 随便在小商品批发市场就能买到, 而且价格比总部给的还低。张帆又租房、又装修、又雇人, 结果却严重亏损, 连成本也赚不回来。张帆觉得受了骗, 向法院起诉, 以违约为由要求解除与总部签订的加盟合同, 要求总部退还加盟费、保证金, 退还货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 张帆与总部签订的合同中, 根本没有张帆所述的那些令人心动的承诺, 也没有广告支持、技术培训方面的具体约定, 关于总部提供的产品, 既没有约定品质也没有验货的细节, 根本无法判定总部存在足以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 最后只得驳回张帆的诉讼请求。

评析:张帆的问题就出在太轻信总部的加盟宣传, 而没有认真审慎地查看推敲合同内容。宣传得再天花乱坠, 最终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还是合同。张帆签订的合同中, 就一些对维护张帆权益至关重要的内容根本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的模棱两可, 合同中没有约定总部有提供广告支持的义务, 而对于至关重要的产品质量问题, 既没有约定产品品牌, 也没有约定质量标准, 只是约定加盟商能够证明质量有问题的, 总部可以换货、再换货, 至于怎么换、多长时间给换、换了还有问题怎么办, 一概不提, 而就技术培训和管理支持, 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具体的内容及提供的时间和方式。因此, 发生纠纷的时候, 张帆拿着一份对自己的保护非常不到位的合同, 是很难胜诉的。

提示:在决定加盟之前, 不要光听信总部的宣传, 一定要自己做一些市场调查, 以确定加盟总部的实力, 心中有数, 才能不被忽悠。签约时应有风险防范意识, 想一想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 就相关条款, 要尽量约定得明确、详细。通常, 总部会提供事先制作好的格式化合同, 加盟商一定要仔细阅读, 就约定得不清楚的问题, 或者认为有必要修改的条款, 一定要签订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千万不能只听总部一口答应。真到对簿公堂的时候, 口说无凭, 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是硬道理。

宣传材料保存好诉讼也要讲技巧

李小华也是在网上看到了某国际企业管理公司的加盟宣传, 很是动心, 总部公司向李小华提供了加盟手册。该加盟手册上载明, 公司具有国际背景, 涉足服装营销几十年, 集合国内外名牌货品, 资金实力雄厚, 品牌纯正, 质量上乘。李小华还到总部的样品室参观考察, 看到的服装样式新颖, 做工精细。李小华看后认为值得一干, 于是交纳了高额加盟费, 签订了加盟合同。但是后来发现, 总部根本没有什么国际背景, 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与当初承诺的有很大差距, 不但不是名牌, 而且款式陈旧, 质量低劣, 都是过季的库存积压品, 价格还比市场上高出许多。李小华意识到自己上了当, 但是总部态度强硬, 坚决不同意退钱。

李小华采取了与前例中的张帆不同的诉讼角度, 她向法院起诉, 认为总部存在欺诈, 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 并退还加盟费, 赔偿损失。

经过审理, 李小华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虽然李小华与总部签订的合同内容对李小华也很不利, 但她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采取了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诉讼策略。李小华以欺诈为由, 要求撤销合同, 这样, 在签订合同之前, 总部向其提供的加盟手册虽然不能作为总部履约行为的依据, 却可以有力地证明李小华系出于对宣传内容的信赖才签订了合同, 而实际情况却与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符, 因此, 这纸合同并不能反映李小华的真实意思, 是李小华在受加盟商蒙骗的情况下签订的, 应该予以撤销。

评析:李小华的胜诉,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选择了正确的诉讼角度。李小华在签约时, 也没有足够的细心和清醒, 合同内容对她也很不利。但李小华没有选择违约之诉, 而是以加盟总部欺诈为由, 要求撤销合同。可以说, 撤销合同是加盟商寻求保护的有力途径。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属可撤销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 可以认定为欺诈。

在近年审理的加盟纠纷中, 授权人夸大宣传、不实宣传的现象很普遍。例如李小华的案子, 总部向李小华提供的宣传手册的内容, 应视为其对加盟相关信息的披露, 在该加盟手册中总部对加盟品牌的历史、知名度、经营产品的品质、经营管理的模式均做出了不实宣传, 足以诱使李小华做出错误意思表示与其订立加盟合同, 因此总部公司违反了如实披露义务, 提供了虚假信息, 该行为已构成欺诈, 其与李小华签订的合同应该予以撤销, 并返还李小华交纳的费用, 赔偿李小华的损失。而且, 根据国务院去年出台的相关条例, 授权总部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被特许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3.保全申请书 篇三

(1)标题。居中写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

(3)请求事项。

债务人申请的。

2、债权保全申请书正文

(1)事实。

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则应当写明:

①企业情况。

应写明企业性质,何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登记核准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数额,经营的范围和方式,产品的名称、规格,职工人数等。

②经营情况。简叙经营生产情况,何时开始亏损,亏损情况,原因是什么,采取过何种扭亏转盈的措施,效果如何等。

③欠债情况。要写明主要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情况,共欠债多少元,所欠债务是否到了偿还的期限;

拖欠税务机关税款多少元,亏欠本企业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等各多少元,内外共欠债多少元,企业所欠债款与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相比,前者数额已相当或超过了后者的数额。

④破产还债,已征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的同意。

(2)理由部分:一是依事论理,一是依法论理。

债务人制作的申请书,理由部分应说明事实已充分证明企业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具备了法定破产条件;

若不采取破产措施,则企业亏损日益严推荐阅读:破产申请书重,将使国家、集体、企业以及债权人等受到更大的损失等等;

并援引我国《民事诉讼法》或《破产法》有关条款作法律根据,最后再说明一下,申请破产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

债权人制作的申请书,理由部分,也应说明事实已证明被申请人经营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具备了破产还债的`条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债权人免遭更大的损失,不至于一无所获,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等等。

3、债权保全申请书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申请人签名、盖章。

(3)申请时间。

二、注意事项

(一)财产保全的种类

1、诉前财产保全:依申请;提供担保;15天之内要起诉

2、诉讼保全:依申请或职权;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1)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对第三人到期债权:①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②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三、行使债权保全的前提措施

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该条件有三层含义,

1、期限届至,给付期限届至,债务人始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债权人也始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否则,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得提出给付请求.

2、数额必须确定,至于何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数额方能确定,不应以债的产生原因而定,不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基于何种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只要其数额已经确定(比如通过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且符合其他受理条件,均不妨碍适用督促程序.

4.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陕西秦岭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1号

法定代表人:高小利

电话:***

被申请人:西安双塔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1号

法定代表人:景连生

电话:***1370027598

5保全请求:

依法保全被申请人混凝土运输车8辆,混凝土泵车1辆,混凝土输送泵2台。

事实与理由:

2000年7月6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申请人房屋及场地出租给被申请人,年租金200000元,租期十年。2004年3月29日,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约定被申请人迟延交纳租金的罚金。2005年4月18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每年还应支付申请人经济损失210000元。2010年3月2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

发出《通知》,要求其在租赁期满后搬离。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占用申请人场地,拒不搬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遂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立即腾房,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租赁欠款300000元,利息18000元。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租赁费153750.1元,水费81571.15元,电费55650.18元,罚金230625.1元,并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011年3月16日,贵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与2011年3月24日下达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1)雁民初字第01821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11年4月2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在本判决书生效期内,意图将公司财产转移、变卖。为防止申请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的混凝土运输车8辆,混凝土泵车1辆,混凝土输送泵2台予以保全。望批准。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陕西秦岭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身份情况:

被申请人身份情况:

申请事项: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案,已由贵院爱理。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查明,被申请人 有。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将来贵院裁判的顺利进行,申请人根据我《民事诉讼法》第92 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上术请求。同时,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申请人愿意提供位于

以上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6.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六

时间:2010-08-12 20:04来源:未知 作者:l 点击: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XXXXX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 原办公地址:XXXXXXXX 现办公地址: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经XXXXXX元(XX万元)或查封、扣押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XXXXX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

原办公地址:XXXXXXXX

现办公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经XXXXXX元(XX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XXXXXX元人民币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债务纠纷争议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等有关规定,特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XXXXXX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XXXXXX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银行帐号:XXXXXXXXXXXX(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工商大厦支行);XXXXXXXXXXXX(XXXXXXXX分公司建设银行帐号)。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XX

实际办公地址: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被担保人:XXXXXXXX公司

地址: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XXXXXXXX公司合同债务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帐户(北京建行XX支行:XXXXXXXXXXXX)内XXXXXX元(XX万元)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7.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七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1983年6月19日生,阜阳市人,住合肥市XX路与XX路交口XX花苑商住楼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人民币124519.5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向贵院起诉。被申请人一直拖延、拒绝归还借款,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为使贵院今后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人民币124519.5元,或其他同等价的财产。

对你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

此 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8.诉讼保全申请书 篇八

法定代表人:王xx 总经理

地址:xxx市xxx区xxx街8号41幢11层4号

被申请人: xxxxx机械企业公司机器设备制造厂

法定代表人:高xxx 总经理

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x门北侧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买卖合同纠纷,于xxx0年8月27日向你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x2条的规定,特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请求事项

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中国银行太原市xxxxxx支行帐号为10xx426286xxxxxxxx、民生漪汾街支行帐号为0x100xxxxxx0000xxx 的帐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充分协商,于xxx8年x月25日在xx市xxxxx办公室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被告购买原告壹吨立式蒸汽锅炉及配套辅机一套共计xxxxx元,签订合同后,原告如约履行义务,雇车将锅炉及配套辅机一并送至合同约定地点,但被告却严重违约,不予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要,才分别于xxxx年3月25日支付xxxxxx元、6月2x日支付xxxxx元、x月10日支付xxxxx元、xxx0年3月1x日支付xxxxx元,还剩余xxxxx元以种种借口推脱,直至今日都不予支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收据与买卖合同为证。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x2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中国xxxxxxx支行xxxx支行帐号为10xx4xxxx86480xxxxxx1、民生xxxxx支行帐号为0x100xxx000xxxxx 的帐户的xxxxxx元。

此致

太原市万柏林法院

申请人:王xxx

9.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九

被申请人:李 XX ,男, 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 X 路 X 号 X 幢 XXX 房。 电 话: XXXXXXX

请求事项:

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李 XX XXX 元的银行存款。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 XXXX 年 X 月 X 日,以生意经营资金困难为由,向我借取 XXXX 元,并约定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前还清。后被申请人逾期没有还清借款,经我多次催讨,()被申请人拒不清还。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我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查封被申请人 XXXX 元的银行存款。

另我愿以自有座落于富平县 XXXX 路 X 号 X 幢 XXX 房一套作申请财产保全担保。

被申请人李 XX 的银行存款帐号: XX 银行, NO.xxxxxxxxxxxx 。

特此申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 XX

10.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十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在提供担保方面,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所不同,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诉讼保全中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存在人民法院不要求提供提供担保的情形存在,当然如果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业依法驳回其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抵押。

1、采用现金抵押的方式支付的担保费用标准是:经一次审理程序为一个收费单位,订立相应的收费标准,如需进行二审另行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一审担保费为申请保全标的1.3~2%。二审按一审的收费标准的80%另行收取。

2、担保限额:担保的限额为:标的额20万元以上。

二、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

1、财产保全的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2、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11.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十一

申请人:张建超,男,汉族,1971年2月28日生,四川省内江市人,住四川省内江市中区凌家镇牌坊坝村6组33号。

委托代理人:何晓微,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申请人:陈廷富,男,汉族,1965年12月15日生,四川省攀枝花市人,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隆庆路347号6栋4单元1号。委托代理人:何晓微,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申请人:杨正伟,男,1970年8月8日生,汉族,云南省云龙县人,住云南省云龙县漕涧镇仁德村委会嘎窝组003号。身份证号码:***917.被申请人:黄永良,男,白族,1967年10月4日生,云南省云龙县人,住云南省云龙县漕涧镇仁德村委会嘎窝组011号。身份证号码:***910.请求事项:

1、查封被申请人杨正伟名下1936亩林权(林权证:云政林证字(2013)第00713号),不得进行买卖、抵押等流转登记。

2、查封被申请人黄永良名下280亩林权(林权证:云政林证字(2009)第00046号),不得进行买卖、抵押等流转登记。

3、财产保全费用由二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生效判决【(2009)大中民终字第603号】,即维持云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09)云民初字第152号】。判决内容为二被申请人应连带向二申请人支付47.3万元,并应于二审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支付,且一审诉讼费二被申请人应当承担8395元。

2009年12月24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应二申请人的申请,云龙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1日立案受理执行,自此,本案进入执行程序,但二被申请人拒绝主动配合,至今仍欠43.3万元本金、迟延履行期间双倍同期银行利息和8395元诉讼费,三项合计已逾70万元。

现申请人到云龙县林业局查明:

1、被申请人杨正伟名下共4个林权,共5660亩,分别为: 云政林证字(2009)第00001号,2333.1亩,已于2012年5月4日抵押给漕涧信用社。

云政林证字(2012)第00518号,1338亩,已于2012年5月18日抵押给大理海东银行。

云政林证字(2008)第16199号,52.9亩,已于2012年5月4日抵押给漕涧信用社。

云政林证字(2013)第00713号,1936亩,未抵押。

2、被申请人黄永良名下林权1个:

云政林证字(2009)第00046号,280亩,未抵押。被申请人杨正伟已于2012年将名下3724亩林权抵押给银行,有逃避债务、抗拒执行之嫌。申请人从云龙县林业局得知,二被申请人正在就未抵押的两个林权办理林权抵押事宜。为及时、顺利实现二申请人的债权,为确保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得到顺利执行,特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及时批准!

此致 云龙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健超、陈廷富 代理人: 20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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