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办法(精选10篇)
1.员工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办法 篇一
德州银河热电有限公司 员工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的劳动纪律,建立健全员工的行为规范,维护公司生产工作秩序和效率以及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津县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州银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二)《宁津县劳动合同规定》
(三)宁津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宁津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五)《宁津县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一)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司执行以定时为主、综合计算工时为辅的工作制度。员工原则上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生产任务繁重、工期紧张的阶段,可根据需要实行以月、季、年为周期,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但员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三)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或旷工。
第五条 对员工迟到、早退的界定
(一)凡无正当理由在公司规定的上班起始时间后3分钟内没有到的为迟到。
(二)凡无正当理由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3分钟前擅自离岗的为早退。
(三)在工作时间内,员工若因私事外出未请假的为脱岗。
(四)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到公司上班或无视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而未到岗以及通过非正当渠道或手续自行休假的行为为旷工。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在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六天及以上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处罚
(一)、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规范和公司管理规定,损害公司形象和服务质量,公司对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时间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以及扰乱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利用工作时间或利用公司的技术资源以及设备设施从事兼职或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者,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妨碍他人工作的,罚款50元/次。
(五)、在工作时间内闲聊、串岗、操作游戏或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罚款50元/次。
(六)、对迟到、早退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无故脱岗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 考勤管理
(一)员工出勤情况均以《员工考勤记录卡》为准(详见附表1),综合部汇总《员工考勤统计表》(详见附表2)并存档。《员工考勤统计表》是计算员工工资的依据。
(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及补休
1、各部门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时,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需经所在部门经理与职工和工会协商, 协商形式可由有关各方商定。
2、补休日的计算应与员工实际加班的时间相一致,各部门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员工补休日管理台帐》,对员工补休进行管理。补休日计算周期为一年,从当年三月一日起至次年二月末止。
3、员工本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其本人的原因未能完成本应完成的任务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自行安排加班者,不视为加班。
第八条 各类假期
(一)、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法定节日,其中法定节日十一天为:
1、元旦放假一天(公历1月1日)。
2、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3、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公历5月1日)
4、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5、中秋节一天(农历8月15日);
6、清明节一天;
7、端午节一天(农历5月5);(二)、部分员工享受的其它节日: 1.“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
2、开斋节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员工放假一天。(三)、探亲假
⑴、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未婚员工(不含在见习期内的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十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员工当年不能休假,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三十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⑵、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合格时,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期满的,自下一个起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已婚两地分居员工(指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十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⑷、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假期不予累计,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⑸、员工探望父母的,在结婚当年仍可享受当年探亲假,从结婚下一年起,执行每四年一次探父母假。
(6)员工探亲假期原则上一次使用,如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分期使用,在不影响生产或工作的情况下,各部门可自行掌握,但假期不得超过规定的天数,路程假只给一次。
(四)、婚假、产假、哺乳假及其它假
1.婚假。员工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按宁津县有关规定另增加晚婚奖励假七天。如对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去外地结婚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2、产假。
⑴、女员工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另增加产假十五天。
⑵、符合晚育条件的女员工(年满24周岁后初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按规定另增加晚育奖励假三十天。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生提供的证明休产假十五天至三十天;满四个月及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二天。
3、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视为出勤。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加三十分钟。
4、其它假
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常规检查的,应视为出勤(因怀孕而引起身体患其它疾病检查治疗时应属于病假)。
⑵、施行节育、绝育手术,持医生证明,员工可休息十四天。
5、丧假。员工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死亡时,给予丧假三天。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酌情批准丧假,最多不超过两天。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实际需要天数另外给予路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丧假路费自理。
6、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⑴、凡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员工(含期间聘用员工及退休回聘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⑵、年休假期限
a、参加工作时间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员工,假期二十天。b、参加工作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假期十天。C、参加工作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员工,假期七天。D、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假期三天。E、获省、直辖市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员工(含“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在当年规定享受的休假天数上增加五天,但其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二十天。
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 a、一年内累计病假满三个月及以上的员工。b.、加各级各类学习,脱产半年及以上的员工。
C、长期(满半年及以上)借调外单位工作的员工(或按借调单位规定执行)。
D、一年内累计事假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员工。E、当年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员工。
F、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或请调报告,已经停薪的员工。⑷、员工请年休假,应先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在不妨碍正常生产及业务工作的前提下使用年休假。
⑸、凡员工请年休假的可在当年分一次或两次休完,但不得跨使用。
8、事假
⑴、员工因自残、打架斗殴造成的意外负伤而不能出勤者,缺勤时间按事假处理。
(2)、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在工作时间因私外出,在办理请假手续后按事假处理。
(3)、在工作时间内,员工若离岗外出办理公务,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外出原因,否则,按事假处理;
(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日扣除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全年累计事假天数,作为年终奖的考核内容。
9、病假及医疗期管理
⑴、员工请病假时应持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并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第九条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请假。如果员工持整月病假条请假,各部门应及时通报综合部,由综合部按照医疗期规定进行管理。⑵、医疗期管理。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期。医疗期应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计算。
⑶、员工医疗期的确定。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在规定的累计时间内,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对应标准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 医疗期规定累计期限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下 三个月 六个月
五年以上 六个月 十二个月 十年以上 五年以下 六个月 十二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九个月 十五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十二个月 十八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十八个月 二十四个月
二十年以上 二十四个月 三十个月
⑷、员工从其开始休病假之日起自动进入医疗期,凡员工连续病休(含节假日)一个月仍未到岗工作的,综合部将通知本人签订《医疗期协议书》,并由员工所在工作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⑸、员工在医疗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A、如发现员工在医疗期内到其它公司从事工作,或从事其它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时,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医疗期协议》及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员工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B、如发现员工提交的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有虚假现象,经查属实,医疗期即行终止。
C、在医疗期内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按本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⑹、在医疗期限内并在劳动合同原期限内的员工(系指:不含由于医疗期因素而顺延的劳动合同期限,下同),必须按公司要求提交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若未即时提交病假证明,公司有权视其为疾病痊愈,医疗期终结,回原工作部门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对由于医疗期因素而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的员工,如未即时提交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公司有权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⑺、长病员工在医疗期内并在劳动合同原期限内要求复工时,应提前十五天持定点医院开据痊愈的诊断证明,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申请,经所在部门和综合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岗。复工后如果再次病休时间仍在第一个医疗期累计期限内的,员工再次病休的时间应与复工前的医疗期合并计算。
⑻、医疗期满后,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按程序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否则,公司视同该员工自动放弃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力,由此而造成员工不能享受退休、退职或其它待遇时的责任应由员工本人承担;对于在劳动合同原期限内的员工,应当回原工作部门工作,如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公司有权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由于医疗期因素而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的员工,公司在其医疗期满后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⑼、医疗期满后且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如果本人不愿回原工作部门从事原工作或不服从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公司有权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0)、身患难以治愈疾病的员工,其医疗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
(11)、员工非因公致残和经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终结后,应当由劳动鉴定机构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同时不适合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岗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或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文)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2)、工伤停工留薪期
A、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员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但不享受年终奖金。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B、按照《宁津县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根据伤害部位及受伤程度,员工可分别享受1-12个月不等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继续休假证明的,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C、因工负伤员工旧伤复发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凭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休假,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13)、员工在医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累计病假天数作为年终奖的考核内容。
第四章 考勤管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员工休假必须填写相应的请假单,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根据准假期限进行休假。除申请探亲假使用《员工探亲请假单》(详见附表3)外,其余假期如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以及工伤停工留薪假等均使用《员工请假单》(详见附表4)。第十条 员工请病假一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及以下须持有本公司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必须通过部门经理同意,综合部审批;三天以上的,除本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审批外,由分管领导批准。除急诊、出差等特殊情况外,未经综合部同意自行到非定点医院就医时所开具的病假证明无效。
第十一条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天数在1天以内的,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审批;请事假3天以下除履行以上审批手续外,还需由综合部经理审批;请假天数在3天及以上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且每次请假不超过10天。
第十二条 员工申请享受产假、婚假、年休假、丧假待遇时,应事先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经综合部审核后方可休假。第十三条 员工休假期满,应按时销假上班。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当提前申请办理续假手续,除病假以外,其他假期的续假天数均视同事假。
第十四条 各部门安排本部门员工加班时,需按要求在当月《员工考勤统计表》中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员工签到、签退制度。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填入《员工考勤统计表》内,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下月3日前随附各类请假单一并交综合部,由综合部按照公司工资支付规定兑现员工个人工资,考勤统计的最小单位为0.5个工作日,考勤周期为每个月份的1日至当月的最后一天。
第十六条 各主管领导应对部门考勤管理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凡有对部门员工违反考勤管理规定,实行瞒报、漏报、虚报者,应对主要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假期,期间跨越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另行计算。
第十八条 员工因违反本管理办法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由公司解除时,公司不免除员工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如有与上级或国家政策相悖,按上级或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篇二
1、员工看病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内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二、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条件的婚假为七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内安排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在华为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为九十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对于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十五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计划生育假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六、汽车司机年审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汽车司机每年给予三天的年审假,用于办理其本人驾驶执照的年审,外省司机给予适当路程假,但年审假最多不得超过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为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假期中如含节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增加实际假期天数)。
2、休假必须连续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连续休假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多于两次。
3、计算休假的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进入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满一个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则取消休假资格。
5、凡具有休假资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弃休假的员工,公司另外发给放弃休假等额工作,其计算公式为:放弃休假天数放弃休假工资额=×月度标准工资30
注:月度标准工资是指放弃休假员工本人在发放休假工资年度元月份的标准工资。
6、为便于管理,员工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在每年的春节期间。放弃休假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资的发放办法是由部门经理提供放弃休假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八、工伤
1、员工因工负伤休息,亦需持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只须医院证明及部门经理批准即可按病假处理。
3.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附件1 篇三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
第一条 作息时间
(一)工作时间的规定: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日为休息日。
(二)工作时间:9:00—17:30,午休时间为12:00—13:00(各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下班时间)。
第二条 考勤打卡细则
(一)员工打卡规定:所有员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上、下班各打指纹卡一次。
(二)所有员工请假必须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执行,各类假期、调休必须附有审批过的《请假单》《调休单》等。
(三)外派人员或出差人员的考勤由所在地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记录。
(四)因不可抗拒力量造成员工无法进行打卡(如停电、考勤机损坏等),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备案。
(五)员工如因公外出办事,需在前台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备案,无备案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六)员工出勤记录不完整,又没有出差、请假、调休记录证明其不出勤原因,均视为旷工。
(七)员工个人原因忘记打卡,须填写《考勤说明单》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后交到综合管理部备案,2次(含)不扣款,2次以上扣减工资50元/次。
(八)员工因公外出无法打卡者,需在回公司后当天或次日填写《考勤说明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 迟到/早退处理
(一)迟到早退在20分钟(含)以内,每月给予3次不扣款机会;3次以上,每次扣款50元。
(二)迟到早退在20-6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款50元。
(三)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视情况按旷工半天或一天处理。
(四)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次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旷工
1、员工有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未进行书面的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上班的。
(二)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三)未请假以及请假未获批而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四)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或活动的。
(五)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的。
2、旷工处理
(一)旷工1天,按日工资的3倍扣除。
(二)连续旷工3天(含)或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一年以内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请假审批
(一)请假以小时为单位,应提前一天申请填写《请假单》,按照请假程序进行审批,并将《请假单》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二)因突发事件、急性疾病需要当日请假的,应提前与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且向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电话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紧急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三)审批权限:
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直属领导批准后即可生效,请假1天以上的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生效,特殊情况需报总裁批示。
2、集团各部门经理(含)以上级别请假,需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生效,特殊情况需报总裁批示。
3、外派各分公司人员请假,需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
生效,特殊情况需报总裁批示。
第六条
病假
(一)员工因病须治疗或休养的情况视为病假。
(二)每月累计请病假1天(含)以内者免附医院证明,病假超过1天以上者,须向综合管理部提供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无医院证明一律按事假处理(须医保定点医院盖章的休假证明方可有效)。
(三)员工请病假月累计5天(含)以内的,病假工资按本人日工资的80%发放,月累计或连续超过5天的,按员工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若员工请病假时有作弊行为(包括未生病请假、或非正当途径获得病假证明、或在病假证明上虚开病假天数等),公司一经查明,属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缺勤天数按事假计算,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七条 事假
(一)事假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因私人事务请假的情况。
(二)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申请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三)事假工资核算标准:根据员工日工资标准及事假天数全额扣除。
(四)月累计事假10天以上者,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者,公司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八条 婚假
(一)凡公司正式员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上)结婚,可享有3天有薪婚假。
(二)凡符合国家规定晚婚年龄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可享有10天有薪婚假(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三)享受婚假的员工,《请假申请单》须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到综合管理部审批备案。
(四)员工请婚假必须按照请假规定手续审批核准后方可实行。婚假限定员工在职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婚假限定员工在一年以内休完。
第九条 丧假
(一)员工因参加亲属葬礼时可享有有薪丧假。
(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养父母、配偶、子女)给予5天假期。
(三)员工的旁系亲属(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给予3天假期。第十条 产假
(一)女员工产假:
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正式女员工生育可申请产假。女员工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产假83天),共14周。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产假必须提前15天申请,便于工作的交接与安排。
3、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出据医院证明,其休假按病假对待。
4、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产前检查:怀孕女员工可享有产前检查假,怀孕7个月之前的女员工每个月可以享有一天产检假;怀孕7个月的女员工每个月可以有两天的产检假,产检假正常计发工资,其他时间按事假处理。
6、在婴儿6个月内,女职工可享受每日1小时哺乳时间,即每日6.5小时工作待遇;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
7、怀孕女员工未到产假时间而提前请假且超过一个月的,特殊情况可以办理停薪留职,如是病假原因的,必须有医院的休假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8、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公司有权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与其协商进行岗位调整。
(二)男员工护理假:
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已婚正式男员工,符合晚婚政策的,其配偶初育时,凭准生证和配偶临产有效证明,可享受生育护理假5天(包含节假日)。
2、男员工计划生育护理假必须在配偶产后第一个月内休完。
第十一条 年假
1、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者,即可享有带薪年假。
2、入职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年度内员工请病假与事假累计满20天以上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公历年)休完,也可以分段休完,休假时间以1天为单位,原则上不得跨公历年使用。
5、年休假需提前一周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流程批准后方可休假。
6、员工休假期间,如遇公司有紧急要务,可要求员工销假上班,员工可另择时间补休剩余年假。
第十二条
公休假
员工享受国家法规规定的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加班是指: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排的临时性工作需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如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加班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十四条 员工加班需要提前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或
直属领导签字确认后,将《加班申请单》送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加班以小时为单位。为保障员工正常合理休息时间,加班工时全部转为调休假。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临时安排加班者,可于次日补填《加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管理部,无加班申请单将视为加班无效。
第十六条
加班调休要提前一天申请,填写《调休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加班员工出入办公区要正常打卡考勤,根据考核记录核实加班时间,无考勤记录或考勤记录不详的,均视为无效加班。
第十八条 公司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参观、文体活动及大型会议不计为加班。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颁布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天津润茂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4.员工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办法 篇四
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公司员工休假及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职责
3.1 公司经理负责员工请假的最终审批;办公室负责员工请假手续的管理工作。休假管理
4.1休假种类
4.1.1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4.1.2公休假日是指:星期
六、星期日。
4.1.3员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节育假、、年休假、工伤假等。
4.2请假的审批流程
4.2.1员工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批。
4.2.2 一般员工请假2日内,由其部门主管审批3日以上者经部门主管同意由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5.2016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 篇五
197
目 录
1.总则
2.职责界面划分 3.劳动纪律管理 4.考勤管理 5.职工请假管理 6.职工工伤管理 7.职工丧假管理 8.职工婚假及产假管理 9.职工休假的其他管理 10.公司考勤工作执行管理 11.职工出差管理 12.附则
198 1.1 总则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规范职工考勤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2.1 职责界面划分
综合部是公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行使职权。3.1 劳动纪律管理
本公司职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公司职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
3.2 公司职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集团公司批准者不在此限。
3.3 公司职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以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3.4 3.4.1 职工考核:
本公司职工应恪守职责,遵守规章制度,互帮互助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公司将根据职工工作表现和在公司贡献,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199 3.4.2 公司将根据职工贡献情况对职工予给一定的经济奖励,获得“嘉奖”的职工将获得50-200元的奖励;获得“记功”的职工将获得200-500元的奖励;获得“记大功”的职工将获得500-2000元的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3.4.3 本公司对职工的错误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4.4 职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3.4.4.1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3.4.4.2 当月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累计5次(含5次)以上者;
3.4.4.3 不遵守公司各项制度且不听劝告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3.4.5 职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3.4.5.1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3.4.5.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4.5.3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3.4.5.4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3.4.5.5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3.4.5.6 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3.4.5.7 其他不遵守公司各项制度且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00 3.4.6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3.4.6.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且有证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3.4.6.2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上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3.4.6.3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3.4.6.4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3.4.6.5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4.7 公司职工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4.7.1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3.4.7.2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3.4.7.3 盗窃公私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3.4.7.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条例者;
3.4.7.5 品行不端,生活作风问题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3.4.7.6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且不听劝阻者; 3.4.7.7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3.4.7.8 不服从主管人员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3.4.7.9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 201 受重大损失者;
3.4.7.10 其它造成公司的经济、声誉、安全生产等重大损失的行为者;
3.4.7.11 3.4.8 在应聘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伪造资历者。
职工的惩处,警告2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累计次数在任职期间有效)4.1 办公时间与考勤
考勤员负责按日填写职工考勤登记表,审查各种假条,各种假期均应有规定依据,要求记录及时准确。考勤记录以月度为单位,各部门于每月3日前由考勤员将上月考勤记录汇总后附上各类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交综合部;
4.2 为监督检查职工考勤情况,各部门、班组考勤登记表要公开公示,允许职工查询本人考勤情况;
4.3 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病、事假提前申请,准假后方可请假,及时销假。上班时间到后未到达工作场所或工作地点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开收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各考核50元。工作期间不能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考核30元;
1、标准工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 8:30-17:
202 00。
2、不定时工作制:适用公司领导、司机。
3、轮班工作制:适用公司生产运行人员、部分服务人员
4.4 公司实施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30为标准工时工作制午休时间。
实行轮班制或需连续性工作者,公司可在工作时间内调配其就餐时间。5.1 5.1.1 职工请假管理 职工事假管理:
职工请假一律办理请假手续,填写综合部下发的请假单,领导批准签字后交考勤员,方可休假,请假单随当月考勤上报;休假结束后,到部门考勤员进行销假手续;
5.1.2 普通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班长批准;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及以上,由分管公司领导批准;班长、专工、管理以上人员请假,1天之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公司领导批准,3天及以上,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内分管公司领导批准,1天(含1天)以上总经理批准;
5.1.3 劳动派遣人员考勤由其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负责,考勤监查小组进行抽查,缺勤一次给予30元罚款,第二次给
203 予警告处分,其后依次类推。直接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劳动派遣人员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由部门管理人员批准,报综合部备案。在机组检修或停机期间,管理部门安排临时工其他工作的,工资标准按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工作,按照每4小时10元标准执行;
5.1.4 职工请假条复印一份,原件交综合部保存,复印件交部门考勤人员备案。无故不请假离开公司,每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30%。职工每休事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即职工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5.1.5 因打架、斗欧、酗酒以及其他主观错误行为造成疾病或负伤而请假休息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2 5.2.1 职工病假管理: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需请假的,病假期间或医疗期,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基本工资的50%发放,且不享受公司的其它补贴,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病休,须有乡镇级以上医院休息证明,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休息;病休证明随当月考勤上报。
5.2.2 医疗期是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204 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此条内本单位工作年限指国能系统内工作年限。
5.2.3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其他依此类推。
5.2.4 职工在外地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按时返公司工作,也应及时请假,并提供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有效证明。返回公司后应将当地乡镇以上医院证明连同病历、药费单据(作为请假证明)等交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医院证明随当月考勤上报),方可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5.2.5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愈后要求上班者,须有医院病愈证明,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必要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鉴定。复工后,仍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或公司有关规定处理.205 5.2.6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职工一年内连续或累计病休超过6个月者,超出时间工资待遇按公司当地最低生活费发放。6.1 职工工伤管理
职工因工伤需休息者在出具医院证明的同时,还应附公司安全专工、安全负责人签字、乡镇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的工伤鉴定证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证明随考勤上报。
6.2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3 职工工伤期间其他事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职工丧假管理
206 职工直系家属(包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及子女)去世,假期三天,需到外地处理丧事者,另加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丧假请假手续按照职工正常休假手续办理,当月上报。8.1 职工婚假及产假管理
职工婚假假期为10天,符合国家晚婚政策的增加奖励假2天,再婚者不享受国家晚婚政策的增加奖励假,婚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8.2 婚假请假手续按照职工正常休假手续办理,当月上报。
8.3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九十天;女职工怀孕四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生提供的证明休产假十四天;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三十天;产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不含绩效工资)发放。
8.4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配偶分娩,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7天,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8.5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可申请继续休息,但累计不能超过一年,继续休息期间工资按50%发放。
8.6 不符合国家政策的不享受产假待遇,一律按照事假处理。9.1 职工休假的其他管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207 9.1.1 9.1.2 职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领导批准而私自不上班者; 假期已满,未进行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私自不上班;
9.1.3 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一个月累计时间达8小时及以上者;
9.1.4 对领导分配的工作有意见,未经领导批准而私自不上班者;
9.1.5 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予以开除;
9.2 9.2.1 其他情况的管理与要求:
当月缺勤10天(含10天)的,扣发当月各类补贴及效益奖励;
9.2.2 病假、事假的假期含公休日及法定节日;探亲假、路程假、丧假、产假的假期不含公休日及法定节日。
9.3 职工年休假:员工以为休假周期,可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每年安排一次公休假,公休假天数最多不应超过15天。员工年休假,原则上根据工作年限分别享受下列休假天数:
9.3.1 9.3.2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年休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9.3.3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08 9.3.4 员工休假时确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暂停休假,实休天数不足本标准规定休假天数的,不足的天数可以另行安排补足。
9.3.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9.3.5.1 一年内累计病假(含工伤假)满十五天及以上的员工;
9.3.5.2 一年内累计事假满十天及以上的员工;
9.3.5.3 参加各级各类学习累计脱产三个月及以上的员工; 9.3.5.4 长期(满半年及以上)借调外单位工作的员工; 9.3.5.5 当年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员工; 9.3.5.6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9.3.6 假期时间的计算: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起算起。事假、婚假、丧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病假、产假、工伤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公休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但包括所跨的双休日。
9.4 换休规定:公司职工非法定节日加班、年休假未休者,均应在当年安排换休,当年确无法安排者,可以延续一年使用,如仍无法安排则应按照相应法规给付加班费。换休由本人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含)者由总经理审批。但换休假期不得与其他假期连续使用,连续休假不得超过15天(年休假不在其列)。公司考勤工作执行管理
209 10.1.1 公司成立考勤监查小组,每月四次不定期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考勤监查小组成员由综合部、燃料部和财务部部门考勤人员组成,抽查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组织,每次抽查结果进行公布,综合部每月统计一次抽查记录,年底进行汇总,作为个人和部门考核依据。
10.1.2 部门日常考勤工作由部门考勤人员负责记录,记录要求准确、及时,对于记录不真实,故意瞒报、少报请假情况的,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缺勤天数双倍的工资,考勤人员付有连带责任,给予同等处罚。
10.1.3 正常工作时间外的加班严格执行加班申请程序,除燃料收购人员外,遵照先申请,后加班的原则,对于补报的加班申请单,公司不予承认。所有加班申请单在本月28日前汇总到综合部,上月加班申请本月不再进行补算。
10.1.4 节假日进行值班的,按值班表计算加班费用,值班期间有事必须请假。11.1 职工出差管理
职工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单》,复印一份,原件交综合部保存,复印件交部门考勤人员备案。因事情紧急,经公司领导同意,可先出差后补申请单,后补手续必须在回单位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11.2 职工差旅费需由综合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准予报销;
210 12 12.1 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6.公司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篇六
一、目的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明劳动纪律;规范员工的出(考)勤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自律意识,确保井然有序的经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处员工。
三、权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勤的统计、汇总、审核、管理与监督。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及各种手续的审批、上报。
四、工作时间规定
1、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一般为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将视工作性质和公司需要另行规定。
2、员工每天上班的时间为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8:00。
3、应岗位要求需要提前到岗的,需做到提前到岗,一般情况下需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下班后,推迟5分钟下班用于清理工作。
五、打卡管理
1、适用于公司副总级以下人员。
2、公司每日采用指纹考勤机考勤,每日打卡两次,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员工上、下班必须排队打卡。未到下班时间,员工不得提前等候打卡。
4、每天早上所有打卡人员均需无条件到公司打卡(因公出差,请假人员除外)。
5、员工每日均应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执行上、下班指纹打卡。不打卡或只打卡一次的均视为 无效,做旷工处理。若遇到特殊情况,未打卡者应于次日早上10:00向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并填写《补签卡单》经相关人员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每人每月累计不得超过5次(含)。
6、员工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之内(含5分钟)每次扣款5元;6-10分钟之内(含6分钟)每次扣款10元;11-15分钟之内(含11分钟)每次扣款15元,以此类推,每五分钟加扣5元;2小时(含)以上4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4小时(含)以上视为旷工1天。
六、旷工管理
1、旷工按1:3的比例扣减工资(按工资全额计算),依此类推。
2、每月累计计算,并在当月工资中扣减。每月累计旷工达24小时或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工资。
七、请(休)假管理
1、请(休)假类别
事假、病假、工伤假、法定假、婚假、产假、丧假。
2、定义及相关规定
(1)事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私事所请之假为事假,每年累计以14天为限,超过将按旷工处理。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含)以内,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含)扣一天工资。
(2)病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病所请之假为病假。请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 相关证明性资料,住院者每次不超过五天,月累计不超过十天,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
(3)工伤假:员工因公受伤所请之假为工伤假。根据造成原因和市级医院医疗证明,酌情给假。
(4)法定假:国家法定休息的假日为法定假,员工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期。
(5)婚假:员工本人结婚时,享有的带薪假日为婚假。
①凡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员工(男22岁,女20岁),可享有3天带薪婚假(按其基本工资计发),须将结婚证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部作为依据。
②超过3天者按事假处理。
(6)产假:女员工生育需休假期为产假。条件如下:
①试用期满合格转正者。
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产假结束上班后须出具相关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等相关资料,否则按事假处理。
③员工产假总共90天(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计发基本工资。超假者须依请假审批权限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④产假期间之福利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7)丧假:员工之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享有的带薪假日为丧假。公司给予有薪丧假2天(按其基本工资计发),超过2天者按事假处理。
3、审批权限
(1)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请假,应事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员工请假单》,依审批权限审批后,送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
(2)审批权限为:
一般员工请假—→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
部门主管请假—→部门经理—→总经理—→人力资源部
部门经理请假—→总经理—→人力资源部
(3)所有员工一次性请假达三天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
(4)员工因紧急事件而无法前来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者,应提前电话请示,并依次得到许可,方能执行。人力资源部以接到相应级别通知为准,否则按旷工处理(每年此类请假不准超过3次)。
(5)未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核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均以旷工论处。
(6)员工于假期未满返回工作岗位者,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提前销假时间由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双方确认即可,否则不予以认可提前时间。
八、出差管理
1、因公出差超过1天的,必须填写《员工出差登记表》,审批权限参照请假审批权限执行。
2、因公出差在1天或1天以内的,可以不填《员工出差登记表》,但必须填写《公出单》。
3、因公出差计正常出勤。
4、凡因公出差者,因情况紧急没办理任何手续者,必须于出差当日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5、所有出差人员应于返岗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补(续)办相关手续,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6、凡无《员工出差登记表》、《员工请假单》、《公出单》之缺勤者,且无打卡记录的工作日,一律计为旷工,不需打卡者除外。
九、劳动纪律规定
1、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岗位规定的地点工作,不大声喧哗,不窜岗、不溜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不得在工作区内吵架、打架斗殴。在工作区内吵架、打架斗殴及扰乱工作秩序的,发生一起,处以双方当事人各100-1000元的扣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
3、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打牌、睡觉、溜岗、上网玩游戏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发现一次扣款100元;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直至予以辞退。
十、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员工劳动纪律、休假、考勤管理办法 篇七
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积极地工作态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东交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综合管理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考勤员应予每月5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财务部。财务部负责人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 公司的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为上班时间,周六开例会,如无重大问题,周六下午和周日全天休息。各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原则不低于上述工作时间。
第四条 工程部可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总经理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 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考勤记录以指纹考勤机记录为准。指纹考勤机每天需要打4次卡,即上午上下班各一次、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考勤报表要能体现出员工的考勤情况、缺勤情况及请假情况。
第六条 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 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30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 员工因公事离岗的,需告知主管,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90分钟的;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2小时的;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综合管理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公司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迟到早退的当月开始每次扣除30元;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4次,或累计时间超过3小时的,记做旷
工一日。
(3)擅自离岗在6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30元。
(4)
(5)
(6)
(7)旷工半日,扣除当天工资;旷工一日,扣除2天工资; 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扣除旷工日的3倍工资。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脱岗者,综合管理部部批准,可记嘉
奖一次,奖金由董事长以红包的方式发放。
(8)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20元;当月超过6次后,每次扣除
50元。
(9)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0)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所有请假必须经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管理,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四条 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 病假系公司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30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十六条 长期病假根据员工在职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长短,给付的标准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
<10年
>10年 在公司工作年限 <5年 >5年 <5年
5-10年 病假最长不超过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病假期超过上述规定的,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工伤导致的病假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病假的批准权限为:
(1)病假5日以内,由部门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2)病假15日以内,由部门经理、常务副总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病假超过15日的,由总经理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 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第十九条 事假的批准权限为:
(1)事假3日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2)事假5日以内,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3)事假多于5日的,由总经理批准;
(4)原则上,当年事假不超过7日。否则,应予以停职。
所有事假必须书面告知综合管理部,否则综合管理部考勤人员可视为旷工!
第二十条 有下列缘由之一的,可申请公假:
(1)行使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
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
(6)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公假每次不超过5日,全年不超过10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福利假的享有标准见《员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规定外的请假批准权限,一律由隔级上级批准;副总经理请假的,需报董事长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假期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所涉及的有关标准如下:
日工作时间:8小时;
月实际工作日:22日
第三十条 病假待遇:
(1)当月病假少于3日:按正常考核进行,但工资要按比例扣除;
(2)病假期累计超过30日后:当月超过15日的月份,按规定罚款后,工资
按缺勤比例扣除;
(3)病假超过30日的,工资发放比例数如下:
工龄不超过 5年的: 50%
工龄不超过15年的: 60%
工龄超过15年的: 70%
第三十一条 当月有事假的,工资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二条 所有岗位人员加班需由上级领导批准后换休。3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过当月调休进行调剂。
第三十三条 当月有公假的,考核正常进行。
第三十四条 探亲假待遇:
(1)当月不超过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工资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2)当月不超过10日的,工资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并加扣10%工资。
(3)当月超过10日,工资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并加扣20%工资。
第三十五条 当月发生婚假的,工资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六条 当月发生丧假的,工资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七条 产假期间,不计算工资。
第三十八条 哺乳假期间,不计算工资。
劳动纪律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结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必须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
第四十一条 员工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由综合管理部征求制定部门、财务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一并下发。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山东交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酒店员工考勤与休假规定(暂行)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竺宾馆(以下统称酒店)。
第三条 考勤休息休假管理工作由酒店行政部负责。
第四条 酒店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酒店因行业特点,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6.6小时,同时每天加班1.4小时,该加班时间按加班费计算,每月随薪酬同时发放。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五条 除经理级以上人员外,酒店实行考勤机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到考勤机打卡。员工代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的,按《员工奖惩条例》处理。
第六条 若员工打卡时发现考勤卡损坏、打卡异常、忘带卡或忘打卡等情况,需填写《员工出勤证明单》向部门主管报备,否则视为旷工。
即使经过部门主管确认,一个月之内员工若三次忘带卡或忘打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外出,需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经部门主管签字核准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酒店后,须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实际返回时间。若主管外出,非特殊情况下需打电话请示后方可外出,并在事情完毕后由主管补签字确认。不经请示擅自外出的视为脱岗,脱岗视为旷工。
第八条 考勤卡更换、补办。
员工若发现考勤卡损坏或遗失,需申请补办。
第九条 未经请假晚于上班时间上班,视为迟到。
第十条 未经请假早于下班时间下班,视为早退。
第十一条一个月内,员工迟到一小时(含),早退、中途溜班时间累计达半小时(含)以上的计为旷工半天,每达四小时的计为旷工一天。
第十二条员工上班时间干私活或在外兼职,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玩游戏、网上购物或炒股发现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有迟到、早退和旷工行为的按《员工奖惩条例》处理。
第三章出差管理
第十四条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根据出差地点和期限长短按规定报批。第十五条员工出差归来第一天到酒店上班,应到部门报到销差。凡是考察、学习性质的出差,原则上必须在回厦门三天内提交出差报告,否则不予计算出差补贴也不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出差期限,应电话请示批准后方可延长出差期限。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十七条出差审批权限:
一、国内出差需经集团董事长审批。
二、国外出差,按夏商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十八条员工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凡在每天的工作时间以外完成规定必须完成(临时追加的工作除外)的本职工作的,不计为加班。
第十九条员工如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的,需事先填写《员工加班申报表》,经部门经理、酒店总经理批准方可计为加班。酒店统一组织加班的除外。
第二十条 部门经理于每月三日前将上月本部门《员工加班申报表》交行政部,行政部将根据考勤记录等进行查核,确认员工的加班时间。
第二十一条上班时间每周不足法定四十小时的,申报加班时应先减去法定工作时间与实际工作时间的差额,而且采取全年调剂计算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加班原则上由酒店安排调休,一般在一个年度内安排;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第二十三条加班费依酒店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休假请假制度
第二十四条员工可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可按规定申请病假、工伤假和事假。
第二十五条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条,并按批准权限审批。
第二十六条员工在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因故确需延长假期的,应按批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其延长部分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七条员工符合晚婚条件的,可申请十五天婚假;不符合晚婚条件的,可申请三天婚假;再婚的,可申请三天婚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及子女去世的,可申请三天丧假。
第二十九条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员工产假(含难产)为一百三十五天。对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员工,可给予七天陪护假。
已婚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一次流产可给予产假十五天。
第三十条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并报企业批准后,超过产假期间的按病假办理。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第三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请病假应持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经酒店行政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报批后方能有效,否则按事假处理。
员工请病假一天(含)以上应附病历,五天(含)以上要有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
第三十五条员工请婚假需附结婚证书,酒店行政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报批后方能有效。第三十六条因工伤需治疗、疗养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及医院证明,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后按批准权限报批。
第三十七条员工有正当理由,报经企业批准可请事假。
请事假应提前办理,假满如需续假,也应提前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者,按旷工论处。非特殊原因一次性连续请事假不超过五天,全年累计不超过十天。
第三十八条员工采用欺骗、伪造证明等手段骗取休息休假的,按《员工奖惩条例》处理。第三十九条 审批权限。
一、婚假、产假、工伤假和带薪年休假:由员工提出申请,所在部门主管审核,行政部复核,总经理审批。
二、丧假: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报备行政部。
三、病假:三天(含)以下的,所在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部;三天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四、事假:一般员工,事假三天(含)以下的,所在部门审批,报行政部;三天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四十条 假期工资待遇,依照酒店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之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及酒店有关制度要求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酒店管理酒店行政部。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经征求员工意见,提交酒店经营班子会审议通过,修改时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酒店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9.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篇九
为使本公司持久健康发展,加强职工队伍管理,保障生产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员工必须尽忠职守,服从各级领导对工作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不服从者每次扣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作解聘处理。
第二条 员工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经营上有关联的业务,或与本公司有竞争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如发现此类事件公司将扣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将对其作解聘处理。
第三条 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营私舞弊,如发现公司将对其作辞退处理。
第四条 所有员工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不随便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发现每次扣款50元。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违者每次扣款100元。
第五条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政治,文化技术和业务学习,掌握与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业务知识。公司通知开会或学习,必须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报到开会,未按时间、指定地点到会的及提早退会的每次扣款50元,未参加开会的作旷工处理,有事请假的每次扣款30-50元。
第六条 严禁用各种方式进行赌博活动,所有员工任何时间内不得在工作场所及电脑上打牌等娱乐活动,违者每次扣款300元。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作解聘处理。
第七条 所有员工必须团结协作、关心同志、互敬互爱、弘扬正气、抵制歪风,不搞小团体,做有素质、顾大局、文明有礼的员工。平时在工作中或同事之间发生矛盾、不协调甚至有误解、冲突,必须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处理,或直接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不能擅自意气用事,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如吵架、衅事、斗殴)和不服从工作安排,如发现类似行为的,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情况,每次扣款3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聘用关系,并报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按工作时间10分钟以后到岗为迟到,按规定时间10分钟以前离岗视为早退,未向公司请假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凡遇特殊情况,迟到早退者需填写情况说明单,写清楚事实及理由,部门主管签字。
第九条 员工请假,须事前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表”,一天内由所在部门签字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行政副总审批方可准假,一天以上三天之内再由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还须董事长审批方可准假,请假单交于办公室存档。
第十条 一个月内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50元,第二次扣款100元,旷工一天者扣工资200元,每月累计三天或每年累计五天者作解聘处理。
第十一条 所有员工都必须加入公司开办的移动虚拟网,上班时间内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发现关机的每次扣款20元,如因联系不上而影响生产或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后果严重的作解聘处理。
第十二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岗位工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如发现问题,按安全工作责任状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建立台帐作好考核及记录工作。月底统计后报公司审批,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督促抽查工作。
第十四条 以上考核时间为一个月。从每月一日到月底。以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10.01劳动纪律、考勤管理办法 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公司劳动纪律、考勤的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明确在工作过程中各类假期的请假手续及考核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上班签到规定:
1、公司全体职工(含借调、聘用、临时工)必须按时上班,并在“签到表”上签名。在规定上班时间十分钟内(送孩子入托的30分钟内),综合部有关人员负责收回签到本。凡超过规定时间尚未签到者,按迟到处理。如果突遇特殊情况,在八点前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
2、职工签到必须本人签名,不得替代。
3、职工或部门经理在市区开会、办事而无法签到者,应事先分别向职工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汇报,并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在签到表注明。
4、如无上述1、2、3条情况并未出差或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二、职工上班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有事离去必须请假,若离开半个小时以上的,应事先填写《职工离岗申请单》,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公司部门经理离岗的须经公司经理批准。
2、上班时不得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籍。
共7页第1页
3、不得喧哗吵闹,也不得串岗聊天,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 工作。
4、严禁吵架打架。
三、凡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勤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及以上的,视情节扣发当月岗位薪点工资、绩效奖金及激励奖金;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公司有权予以除名。
四、职工出公差的有关规定:
凡公司职工出公差离开福州应事先填写“职工出差报告单”一式二份,并写明出公差原因,公差日期、期限及派出部门提出意见,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经公司经理审批后到考勤人员处办理手续,出差职工凭考勤员盖章的一份出差单到财务借款。
公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到考勤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并在销假单上签上实际回公司上班时间,财务凭“已销假”印鉴给予报销出差费用。
无特殊原因,公差超过原批准天数的,一般按事假处理。如果有特殊情况,公差天数需要延长的,出差人员应提前向派出部门经理汇报,回公司后由派出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方能按公差处理。
出差人员在出差时顺路回家或绕道回家的,应在公差前一并提出申请,并按职工请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职工疗休养时,应填写“职工出差报告单”办理请假手续,除部门经理签出意见外,工会参加会签审查疗(休)养日期、路程。
五、职工请事假的有关规定:
共7页第2页 职工因事必须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15天以内每天扣100元(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15天至一个月发基础薪金,一个月以上发生活补贴费600元。当年内员工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经公司经理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六、职工请病假的有关规定:
职工非因工负伤或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必须持指定医院或本单位医疗室有效“病休证明”(病休2天以内的可由本单位医疗室或医院签发,病休2天以上的必须由县一级以上医院签发),提出病休申请,并办理有关请假手续,经公司经理批准后休息,病假期间按病假处理。病假期间工资发放规定为:凡年龄在55岁(女50岁)且工龄25年以上的职工,每月病假超过四天,其他职工每月病假超过2天,从超过之日至10天内基础薪金照发,其他工资、奖金按80%发放;11天至20天的基础薪金照发,其他工资、奖金按50%发放;21天至一个月内基础薪金照发,其他工资、奖金按30%发放: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基础薪金照发,其他工资、奖金按30%发放:连续病假三个月至六个月以内基础薪金照发,其他工资、奖金按2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按闽电人资[2000]0592号文件规定执行。患绝症正处于休息期的员工,经领导批准后,可适当照顾。
病休时间按实际天数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以一个考勤月计算。
七、职工请年休假的有关规定:
1、工龄不满五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共7页第3页
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七天;
3、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
4、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十四天。(获得省部级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职工,不论其工作年限长短,每年一律按十四天休假)。
上述假期均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假期工资照发。
八、职工请季度调休假的有关规定:
考虑职工平时工作忙时利用下班时间加班的实际情况,每季度给予2天季度调休假,全年8天,平时加班(含晚上)不再安排补休,季度调休假当年累计使用,跨年度不予保留。职工需请“季假”者,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九、职工请婚假的有关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者,双方均可享受15天婚假。假期工资照发。
十、职工请产假的有关规定: 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1、职工产假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2、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至135天。
3、女职工怀孕3个月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
以上1-3项,假期工资等照发。
共7页第4页
4、女方分娩期间给予男方一周照顾假,工资照发。上述假期均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十一、职工请丧假的有关规定: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给假3天,家住外地的另给路途假。假期工资照发。
十二、职工请探亲假的有关规定:
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配偶在异地或父母在异地的,可以享受本规定的探亲假期,即: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必须附有配偶未享受当年度探亲的单位证明。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另外根据路途长短给予路途假。
探亲期间待遇:基础薪金照发,岗位薪金、绩效奖金发50%,激励奖金停发。
十三、工伤假:假期及待遇按《福建省电力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十四、职工请各种假期必须事先亲自填写“职工请假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在考勤员处,一份由考勤员盖“已请假”印鉴后退回
共7页第5页 所在部门。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享受假期;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委托代办,更不能无故先离岗后办理手续。职工因直系亲属病危、病故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委托他人代办。
十五、职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因工作暂时无人顶替时,各部门可酌情考虑,不准假或缓期准假及缩短假期,职工应按组织决定认真执行。
十六、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二天以内的,部门经理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
2、请假三天以上的,经部门经理同意签字后送公司经理审批,再报综合部备案。
十七、职工劳动纪律奖惩规定:
为整顿和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特制定劳动纪律奖惩规定,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对一贯忠于职守,遵守劳动纪律,表现突出,事迹典型的职工,给予表扬,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凡不遵守劳动纪律的,不执行职工请销假,考勤等制度的,无故迟到、早退、中途擅离岗位的给予批评,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1、违反第一条第1款:按年度第一次扣发奖金50元,第二次扣奖金100元,从第三次起每次扣奖金200元,屡犯者经公司职工大会讨论后,直至下岗处理。
2、违反第一条第2款:每次扣发代签人奖金100元。
3、违反第一条第3款:每次扣发奖金100元。
共7页第6页
4、违反第二条第1款:视其情节从扣发奖金100元直至严肃处理。
5、违反第二条第2款:每次发现扣发奖金100元。
6、违反第二条第3款:每次扣发奖金50元。
7、违反第二条第4款:吵架者双方各扣发奖金500元,并通报批评。打架者严肃处理直至下岗。
8、违反第四条:每次各扣发奖金50元。
十八、其它规定:
公司考勤员每月至少二次进行劳动纪律等抽查,月末向公司经理汇报后,转劳资人员执行。如由公司组织的抽查发现门题,公司考勤员视同当事人陪扣50%。
十九、上述规定自文件签发之日起执行,修正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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