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协议(精选11篇)
1.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协议 篇一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及对策
徐晖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上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也越来越多,对促进和加强地方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通过近年来审计发现当前财政扶贫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单位“重项目申报、轻项目实施;重资金,轻管理”,一些单位为了能够争取到专项资金,拼凑项目,致使项目缺乏可行性,造成项目实际建设期与计划不同步而难以执行,使“资金使用率、项目启动率、项目完成率” 偏低,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部分项目资金被滞留。项目资金基本上都是在下半年或年底才能到位,而此时农田水利、乡村修路、农村基础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已进入停工、停产的“冬眠”状态。因此,该项目只能等待第二年的春天以后才能进行,如果再碰到资金不足,项目有些调整,要经过重新审核、批准,故而出现了项目资金滞留问题,使扶贫资金投放与项目建设有些不相适应,形成生产旺季资金不足,生产“冬眠”期资金滞留,造成年末大量资金滞留各级财政和项目主管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央财政资金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3、地方配套资金没全落实。由于我县是贫困县,当年的财力只能维持正常经费运转和保证人员工资,除少量的项目进行配套外,大部分项目配套资金未能落实。
4、项目后续管理工作薄弱。有些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对完工项目不及时进行检查验收,致使用款单位钻空子挪用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不作固定资产登记,产权、责任、利益不明晰,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二、对上述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领导和部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互应尽的职责、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逐步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地方财政部门在对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的同时,要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增加本级扶贫项目的资金投入。要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减少资金的损失浪费。
2、建立规范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选择、实施、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整过资金运行全过程管理的规范化,减少运行成本。
3、加强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后续管理工作。对财政扶贫的重点县和重点项目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实行全面监理和竣工审计,检查监理和项目执行人是否履行职责,督促资金按期到位,防止挤占挪用,保证项目质量,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益。
(镇赉县审计局)
2.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协议 篇二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始于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施行, 几年来, 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从扶贫资金政府采购可以看出, 采购规模不断扩大, 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实施范围从传统的货物类采购向工程、服务类采购扩展。逐步涵盖扶贫开发项目中一些关系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的支出项目, 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具购置等民生采购项目不断增加。对反腐倡廉、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政府采购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 存在采购范围窄、预算编制不规范、制度建设未能同步跟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急待提高等问题, 影响了扶贫资金政府采购的效率。笔者将分析当前扶贫资金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建议。
一、当前扶贫资金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采购单位主动执行政府采购意识不强。
由于政府采购工作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很多扶贫部门, 尤其是县乡级单位, 对实行政府采购的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政府采购限制了单位采购支出的自由, 从而有了抵触情绪, 违规采购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单位为了简化手续, 没有提前提交政府采购申请, 购入后才补办手续;有的单位将通用设备申报为特殊设备, 要求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不采取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有的单位采购预算和实际采购完全脱节, 故意将限额以上采购拆分为零星采购, 难以体现集中采购规模效应, 影响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 政府采购规模及范围过于狭窄。
政府采购领域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在政府采购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 政府采购规模可达GDP的10%, 而我国仅占GDP不足2%;政府采购结构比例很不均衡。目前扶贫资金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办公设备、车辆、办公家具及摄像器材等货物购置方面, 而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型会议等服务类项目, 并没有完全按政府采购进行, 这使得通过政府采购节约扶贫资金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严谨, 影响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但实际执行中, 政府采购预算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过于简单, 没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细化编制。编制随意性很大, 缺乏可操作性, 影响采购的效率。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缺乏刚性约束, 零星采购和预算外采购情况较多, 采购工作计划性不强, 影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四) 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政府采购还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出台后, 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法律法规尚未出台, 采购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许多实际问题, 如供应商奖惩机制、采购人投诉机制、货物工程的验收和监管机制、诚信约束机制等问题出现后, 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依据加以解决, 造成一些采购的失误或失败, 导致资金的浪费和损失。
(五) 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专业素质需培训和提高。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 各扶贫部门已初步建立了采购队伍, 但专业能力上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政府采购涉及法律、经济、工程、服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等多种知识和技能, 但目前扶贫部门政府采购人员大都来源于财务管理部门, 专业素质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 对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有很大的影响。
(六) 政府采购信息不够公开。
政府采购在限额以上需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性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 按规定要进行信息发布, 但在执行中一些问题影响了政府采购公开的透明度。一些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按规定需在全国范围内发布, 便于社会监督和供应商及时得知项目情况。但是为维护地方经济利益, 只在本地区媒体上发布信息, 导致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不畅, 难以做到及时有效的资源共享, 影响政府采购的公正性。
(七) 政府采购缺乏监督。
目前一些地区还存在着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同时承担管理、监督职能与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这种机制显然缺乏相互的监督与制约, 难以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不利于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容易诱发腐败。
二、对加强扶贫资金政府采购管理的建议
结合目前扶贫资金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
(一) 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把能够执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尽可能纳入政府采购, 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要抓好扶贫资金重点投向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医疗文化、农产品推广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政府采购工作。拓展服务采购的范围, 将劳动力转移培训、大型扶贫会议以及贫困村农产品市场推广等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利设施建设、公益性文化服务、移民新村社区服务等政府采购工作, 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与执行的衔接。
一是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各单位年初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 一经批复, 要严格执行, 对无采购预算或预算外采购的, 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二是细化采购预算编制, 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规定, 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 细化到采购品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具体内容, 并严格按预算执行, 增强采购预算与执行的有效衔接。
(三) 完善政府采购法制体系。
政府采购的良性发展必须有完善的法制体系来保驾护航。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法律法规要尽快出台, 对采购管理部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全过程的操作流程及行为规范进行约束管理, 努力做到用制度管采购。
(四) 加强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加大对现有政府采购人员, 尤其是对市、县等基层人员的培训力度, 对政府采购相关人员要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程序、采购方式、招投标理论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并通过廉政教育强化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 使扶贫资金政府采购工作效益最大化。
(五) 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
根据政府采购的具体要求正确选择发布媒体, 增强信息发布的有效性。信息发布要及时、透明、公开。发布内容要包括规定的全部内容, 除采购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和招标时间、地点等基本内容外, 还要将招标项目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供应商资质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公布, 使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能够得到准确的项目信息。
(六) 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完善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和内外监督机制, 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要明确分离, 独立开展工作。政府采购前的计划申报、信息发布要有据可查;采购执行中, 招投标及供应商选定过程应公开透明并有管理机构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 采购完成应有验收责任人对货物或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 并完善采购人“投诉制度”。扶贫系统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对自身及所属单位采购活动的管理, 并积极配合纪检、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 形成严密的事前、事中、事后及内外监督网。让扶贫资金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使扶贫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益, 推动扶贫事业的顺利开展。
摘要:政府采购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 是扶贫资金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我国的政府采购尚处在实践阶段, 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需要不断加以完善。通过分析扶贫资金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提出扩大采购范围、完善制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建议, 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政府采购管理, 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政府采购,扶贫资金,问题,建议
参考文献
[1]李春妮.浅议我国政府采购.中国农业会计[J], 2009 (12) .
3.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篇三
近年来,腐败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其实,中央历来重视反腐问题,但腐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关键就在于制度不够完善。此次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方针,说明反腐关口将向前移,在预防上下功夫。很明显,“两个必须”彰显了我党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信心和决心。本人通过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是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和推进扶贫开发科学发展的根本手段。
一、要切实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
在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上下工夫,切实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十七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党的建设,党的建设历来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因此,我们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全会公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做到精读多思,潜心钻研,反复体会,深刻领会;要把全会文件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凝聚成推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扶贫开发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在大力营造学习氛围上下工夫,切实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好。要把深入宣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扶贫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精心组织,加大力度,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使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特别是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机关效能年活动和党性教育年活动的开展,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纳入扶贫系统理论宣讲的重要内容,增强学习全会精神的实效性。
在结合实际推进工作上下工夫,切实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运用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达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的目的。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同狠抓当前党建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全力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打造扶贫工作亮点;同时要超前谋划明年扶贫开发的各项工作,把握大局,拓宽思路,切实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同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结合起来。通过制度的构建,达到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和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目的。
二、要强化措施,严格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报帐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各项制度,对扶贫项目要按选准、申报、审批、建设、监督、验收、结算等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使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进一步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要按资金类别分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并分类落实监管责任措施。如整村推进资金,要将资金计划和项目审批文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同时将资金计划和项目审批文件通过互联网和乡村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的检查考核。一是对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使用管理进行季度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半年一次专项检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同时对全市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绩效考评。
要通过上述措施,从制度上防止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截留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达到推进扶贫开发科学发展的目的,真正以实际行动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作者简介]温会礼,男,江西省赣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扶贫办主任。
4.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协议 篇四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对全省2011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安排意见》(陕扶办发[2012]48号)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贯彻意见,并印发了《关于对2011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执行和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对全市2011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县区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办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由办领导带队,于8月20日-29日,对全市2011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以听取县区工作汇报、实地查看建设项目、查阅档案资料和帐务、走访贫困户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1财政扶贫资金计划下达情况
2011年省上共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计划项目192个,财政扶贫资金18610.955万元,其中: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村55个,财政扶贫资金5300万元;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1个,财政扶贫资金365万元;扶贫移民搬迁9790户36273人,财政扶贫资金6280万元;移民基础设施项目49个,财政扶贫资金835万元;产业直补项目6个,财政扶贫资金480万元;灾后重建项目3个,财政扶贫资金84万元;互助资金项目34个,财政扶贫资金585万元;绩效考评奖励项目5个,财政扶贫资金270万元;实用技术培训项目12个,财政扶贫资金278万元;残疾人扶贫项目6个,财政扶贫资金12万元;洋县公益彩票项目1个,财政扶贫资金1500万元;小额贷款贴息资金530万元,项目贷款贴息资金596.925万元;“雨露计划”培训经费771.53万元,洋县试点49万元;贫困大学生资助819人,财政扶贫资金343.5万元;“两项制度衔接”经费104万元(市县62万元,西乡试点42万元);扶贫项目管理费227万元。全市2011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按照中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部下达到县区。
二、资金使用及报帐情况
截止今年7月底,全市共拨付使用财政扶贫资金15781.3万元,占资金计划总额的84.8%,完成报帐12301.12万元,占资金计划总额的66.1%。其中: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使用资金3864万元,占72.9%,报帐2830.29万元,占53.4%;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使用资金334万元,占91.5%,报帐324万元,占88.8%;移民搬迁使用资金6280万元,占100%,报帐4365.5万元,占69.5%;移民基础设施项目使用资金618万元,占74%,报帐410万元,占49.1%;产业直补到户443.73万元,占92.4%,报帐443.73万元,占92.4%;灾后重建项目使用资金84万元,报帐84万元,分别占100%;互助资金项目到村585万元,占100%,报帐455万元,占77.8%;绩效考评奖励项目使用资金226万元,占83.7%,报帐215万元,占79.6%;实用技术培训使用资金245.21万元,占88.2%,报帐242.91万元,占87.4%;小额贷款贴息511.75万元,占96.6%,报帐511.75万元,占96.6%;项目贷款贴息556.73万元,占93.3%,报帐556.73万元,占93.3%;残疾人项目使用资金10万元,占83.3%,报帐10万元,占83.3%;洋县公益彩票项目使用资金715万元,占47.7%,报帐560万元,占37.3%;“雨露计划”培训费使用612.12万元,报账612.12万元,分别占79.3%;洋县试点使用、报帐49万元,分别占100%;贫困大学生资助343.5万元,报帐343.5万元,分别占100%;“两项制度衔接”使用资金98万元(市县56万元,西乡试点42万元),报帐98万元,分别占94.2%;扶贫项目管理费使用205.3万元,占90.4%,报帐189.6万元,占83.5%。
三、项目建设成效
全市2011扶贫开发项目,共新修和改扩建村组道路233.46公里,其中硬化水泥路105.8公里,建桥68座,建人畜饮水工程31处,解决安全饮水7856人,改造农电线路93.5公里,解决用电困难3350人,新修基本农田491亩,建河堤4586米;实施农户改厨2222户,改厕1822户,改圈1404户,粉刷房屋3452户,硬化庭院1892户,建沼气池593口,建村“两委”活动室11个,卫生室15个,文化广场7个;建集中移民安置点182个,实施扶贫移民搬迁10022万户37203人,新建房屋31341间;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25个,项目覆盖农户4.99万户,小额信贷扶持贫困户6685户;建村级互助资金协会34个,发展会员2735户;产业开发扶持贫困户新建产业大棚47个,发展经济园林6789亩,干鲜果10411亩,蔬菜2470亩,中药材5107亩,食用菌287万袋,牲畜1.95万头;实施农村科技实用技术培训13.2万人次,雨露计划培训就业3406人,资助贫困大学生人819人。2011年,全市实现贫困人口脱贫8.12万人。
四、主要措施
1、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一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和“县级报帐制管理制度”。在实施扶贫开发项目中,严格按照省市批准下达的扶贫项目计划拨付使用资金,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扣减项目资金等现象发生。
2、认真抓好资金安全教育。有效利用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县区扶贫办主任会议和市县各类扶贫项目资金检查、项目验收等时机,广泛宣传中省扶贫政策,加强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明确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浪费扶贫资金,牢固树立“扶贫资金高压线”意识,认真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
3、坚持扶贫项目择优选定。在确定扶贫开发项目中,市县严格按照中省有关政策及要求,坚持瞄准贫困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参与式方法,严把项目审定、申报关。在项目村确定上,通过公平、公开竞选,择优选定村级班子战斗力强、群众积极性高、开发条件相对成熟的村,并优先启动建设,坚决杜绝人情关系“定项目”或“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确保扶贫项目符合村情民意,资金投向合理,有效调动了项目村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4、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县区及项目镇村在项目实施前后,必须将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市县政府信息网站、扶贫信息网站及镇村“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公开、公示。所有扶贫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必须有群众代表参与规划、参与决策、参与管理,项目知晓率达到90%以上,确保了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与决策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5、严格扶贫项目资金检查和审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报帐制”、“审计制”和“跟踪检查”等管理制度,要求县、镇、村必须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报帐必须持有正规票据,由项目镇严格把关审核,报县扶贫办审定签字后,再报县财政局进行报帐核销。市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定期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今年7-8月,市审计局用1个多月时间,对全市2010、2011两个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市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顺利通过了市级专项审计。同时,坚持每年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视察监督;市县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每年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有效防止了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省上下达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时间较晚,加之个别县区扶贫办与财政局沟通联系不紧密,特别是扶贫部门缺乏工作主动性,致使部分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不及时;二是个别县在申报项目计划时,对项目可行性调查不够,造成上级项目计划下达后难以实施而被动调整和重新报批计划,直接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三是个别县区对整村推进等项目建设指导督促力度不够,项目进度迟缓,已建成项目资金结算报帐进度慢,项目管护责任不到位,总结不及时,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不完善;四是个别县区、镇对互助资金项目村监管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项目村入会率、借款率低,个别协会对群众借款把关不严,将互助资金用于建房、子女上学等,违背了互助资金用于扶持农户发展产业的政策要求;五是个别镇村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落实的还不够好,群众知晓率尚待进一步提高;六是个别县镇扶贫办财务人员变动频繁,经办人员业务能力有限,加之培训工作跟不上,使县镇财务资料管理尚不太规范。
六、整改措施
1.认真搞好整改工作。结合这次扶贫专项资金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市办检查组采取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纠正的办法,对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严格要求,并分别在县区检查反馈会议上提出了整改意见。8月31日,李彦海主任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对县区及项目单位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以市办名义下发了《通报》,要求县区针对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各级扶贫部门,特别是扶贫办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指导、监督、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和健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一是要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县区和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加快整村推进等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村推进项目计划任务。二是督促县区不断完善和规范项目资金报账资料,加快项目资金核销、拨付和报账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有续推进。三是加大互助资金政策宣传,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规范资金用途及运作程序,强化管理措施,努力提高项目村的入会率和借款率。
3.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二是不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对县区扶贫目标考评范围。三是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是有效发挥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与绩效考评、反腐倡廉及部门任务、责任、权力有机结合,强化资金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4.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在扶贫规划的制定、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实施、完工项目检查验收等每一个环节负起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大对违纪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报假发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严肃财经法纪,确保扶贫资金封闭管理,安全使用。
5.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篇五
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依据省财政厅、农业厅、扶贫办《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18】3号)、省金融办、扶贫办《河北省贫困户入股分红资金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冀扶办联【2018】13号)和《邢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邢县财农【2018】15号)及县委政府会议精神,制定《邢台县2018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一、财政扶贫资金构成
2018年我县省市县三级扶贫资金2625万元(省级215万、市级400万、县级2010万),2017年县级结转资金70.97万元,回退入股本金69.8万元,2016年回退入股本金、乡镇结余资金695.1万元,总计3460.87万元。
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一)产业入股分红资金
根据我县贫困人口因病因残占比77%、50、60人员占比62%的现状和乡镇2018年产业项目上报计划,拟将2018年贫困人口资产收益的入股本金统一提高至6000员(已脱贫及已享受过自主产业、光伏产业扶持政策的暂不予支持)。涉及16个乡镇2227户5147人。按照每人入股本金6000元的标准,需要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1753.62万元。
经第三方评估,河北云梦山旅游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益权做抵押,2018年作为入股分红主体企业投放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600万元,剩余产业扶贫资金1153.62万元全部投放大峡谷景区旅游公司;在原年入股分红比例10%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2018年入股分红比例为10.5%。
(二)就业补贴资金
为改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靠要”思想,激发内生动力,让能劳动的贫困户动起来,结合实际就近就地为弱劳动力贫困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在乡镇村设立社会公共服务爱心岗,岗位涉及保洁、保安、防火、防汛、护路、护林、巡河、巡山等,每个岗位月补贴300-500元,以此激励贫困群众通过劳动光荣脱贫,增加贫困户就业显性收入。同时参照承德“扶贫微工厂”做法,出台增加企业(含家庭手工业)带贫率和结对帮扶支持政策,企业每带动一名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可享受政府财政补贴优惠政策。补贴资金约500万元从县级配套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光伏扶贫资金
光伏发电资金540万元。(乡镇上报450户,按照每户12000元测算),目前光伏扶贫政策暂停,等政策明朗后确定。
(四)医疗救助资金
1、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即对贫困人员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报销,要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基础上,再次提高报销标准,并进行民政救助。在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设立贫困人员“一站式”报销救助服务窗口,协调办理审核、结算、救助等事项,为医疗保险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预计2018年医疗救助资金750万元(含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2018年180元医疗保险费146.214万元)。
(五)雨露计划及其他资金
1、雨露计划。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每生每年3000元的补助资金。每年在春季、秋季两期申报,补助资金分6月底前、12月底前两次发放。雨露计划信息服务系统自动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系统比对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生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2018年雨露计划人数为173人,每人每年3000元,共计资金51.9万元。
2、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纳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防贫保险费、孝心养老配套补助款和资产收益入股分红企业绩效评估等其他扶贫脱贫防贫投入。
三、资金监管
由县纪检委、审计局负责,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全程跟踪监管,县扶贫专班和财政、民政、住建、教育、卫计、人社等部门要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随时向县审计局备案,县审计局每年定期安排开展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6.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协议 篇六
总结
XX年-XX年两年来,伦教街道在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每年将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作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先行先试的新举措,按目标完成每年的扶贫济困日活动筹款,所得捐赠资金按要求使用。现就伦教街道“xx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为确保我街道“xx省扶贫济困日”扶贫济困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了伦教街道扶贫济困日活动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街道的“扶贫济困日”系列活动工作。我街道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xx扶贫济困日”活动作为每年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扎实抓好宣传和组织发动,由伦教慈善会牵头,负责资金的募集、上缴、使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按目标和要求完成筹募工作。
二、规范管理,及时上缴善款
伦教慈善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接收款物做到手续完备,转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在接受单位认捐时,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明确认捐金额和捐赠到账时间,及时追收捐款,保证捐赠资金及时足额到账。
伦教慈善会在XX年-XX年xx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到捐款总额是710万元(XX年375万元,XX年335万元),及时按比例上缴233万元。至XX年6月份,已使用475万元,结余2万元。
三、突出主题,取得帮扶成效
两年来募集的扶贫济困资金,除了上缴部分外,主要使用于两方面:一是对口帮扶。如我街道对口帮扶英德大湾镇青坑社区和古道村扶贫工作,对xx荷城街道xx村对口帮扶,其中对口扶贫英德(大湾镇)285万元、xx(xx村)50万元,合共335万元;二是对伦教辖区内的困难群体实行救助,用于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合共140万元。
(一)区内扶贫济困使用资金使用140万元。分别用于伦教街道辖区困难群众的助医、助学、助困、助残等各个方面;受益困难家庭约1000户,受益人口达9000人。
助医方面,为困难群众展开医疗救助,重病救助,为辖区内34人次办理大病特殊救助,共支出52万元,使受助对象实现了病有所医,及时治疗,负担减轻,更挽救了众多贫困患者的生命和家庭。
助学方面,开展助学扶贫,对辖区内贫困大学生进行补助,并发放生活补助助学金;在“爱心助学,情暖万家”中秋节慰问活动中派发助学金以及“真爱暖童心”派发学习用品;资助有需要的儿童入读特殊学校费用,共支出17万元。
助困方面,通过对困难家庭的一系列走访慰问活动,对困难家庭送上了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其中包括春节困难家庭慰问,六一困难儿童慰问,中秋敬老活动慰问,圆梦行动物品派发,慰问帮扶因病残生活困难复退伍军人等等。此外,我街道继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平安钟服务,让有困难的老人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帮助,共支出49万元。
助残方面,两年来积极响应全国助残日号召,为我街道残疾人送去关爱和温暖。在助残活动中向全街道813户残疾人家庭派发慰问物品以及送上慰问金,并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另外认真贯彻落实“重症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发放”政策,向辖区内重症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金,并鼓励他们要坚定意志,树立信心,自强不息,战胜困难。共支出22万元。
(二)帮扶英德大湾镇青坑居委会和古道村扶贫。受益贫困户达378户,受益人口1423人。
1.帮扶带动村民脱贫。为支持青坑发展家庭生产养殖,帮助贫困户发展效益较好的家庭养殖生产,增加贫困户的经济收入,向119户意向养殖贫困户免费派发鸡苗、饲料和防疫药品等配置。为古道村发展贫困户脱贫产业项目,为贫困户成立坪洞养鸡专业合作社,建设养鸡场,发展贫困户产业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2.帮扶改造道路工程。为青坑开展道路改造工程,帮助六歆村组解决道路难行的问题;机耕路改造,早前伦教街道霞石村委会和福利会已资助村民对其进行了改造,机耕路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今年伦教工作组继续加大投入,借助630爱心项目资金对机耕路进行进一步改造;修建青新街,青坑学校前240米长的的青新街道因无下水道,每到雨天十分容易积水,给青坑村民出行带来不便,为此,修建青新街为村委和群众解决这一民生问题。
3.帮扶改变村容村貌。一是危房改造工作。通过政府政策资助、社会筹资、村民自筹等方式,妥善解决贫困户危房居住问题。至今,青坑居委完成了危房改造任务3户,计划明年继续推进危房改造任务。二是村卫生站的修建。伦教医院为青坑卫生站配置了医疗器械和药品,基本解决了其在硬件建设上的困难。三是改善社区卫生环境。青坑居委一直没有规范的垃圾清理系统,居民日常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道路两旁,容易滋生蚊虫影响环境,为改善社区的卫生环境,美化村容村貌,工作组出资购置了20个加盖的垃圾桶放置于道路两旁,有效地推进了村卫生事业建设。
(三)帮扶xx区荷城街道xx村。受益贫困户达553户,受益人口2080人。
1.帮扶贫困户脱贫。通过提供生产资料、助学、助医和慰问等方式对贫困户进行脱贫工作。使贫困户中的帮扶户(考核目标)能顺利脱贫,由低于2500元的年人均纯收入提高到平均约6000元的年人均纯收入,达到一年脱贫目标。
7.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 (以下简称各地)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帮助提高收入水平, 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 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 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 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 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 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 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 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 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 (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 、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 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 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 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 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 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 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 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 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 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 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 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 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 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 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 弥补企业亏损。
(四) 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 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 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 企业担保金。
(十) 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 (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 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 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 (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 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 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 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 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 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 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 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 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厅 (局) , 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 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厅 (局) 。
第十四条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厅 (局) 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 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 (市、旗、区) , 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 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 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发展资金) 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 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 同时抄送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厅 (局) 、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 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 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 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 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 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 根据国家、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 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 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 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 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 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 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 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 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 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 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 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 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 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本办法, 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00年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财农字[2000]18号) 同时废止。
8.加强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篇八
一、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客观必然性
首先,财务的本质确立了资金的中心地位。财务的本质是货币关系,它普遍存在于社会经济关系中,它决定了财务管理首先是资金的管理。通过一定的货币关系和各种不同的资金来源以筹集经营资金,既要在数量上保证企业对资金的合理需求,又要实现资金结构的优化,使定量的资金长期处于高效流转的状态,并根据市场的动态,随机调整资金运动,使货币资金运动与物资运动保持同步,以确保企业再生产的顺利实现。因此,资金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是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
其次,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国有企业面临双重依赖关系。长期计划经济模式,使我们习惯于依赖国家无偿资金供给,重经营轻效益、财务收支两条线,缺钱时向上反映,要求国家补充流动资金,从而掩盖了企业内部资金管理上的问题。而市场经济则要求企业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依靠市场发展自己,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的一切业务,一切经营活动无不表现为资金的运用,资金的耗费和资金的循环,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和经营的必要条件。这就迫使企业以资金管理为核心,广辟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流动资金比率,让有限的资金得到合理运用,进一步研究资金运用与生产经营过程的关系,使企业资金运用和生产经营之间形成一种良性循环,避免因资金缺乏或资金运用不当而使企业陷入困境。
二、企业集团对于财务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
针对目前财务资金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一些企业集团在强化资金的集中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效,并且已经认识到了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积极规避财务风险对于企业集团的重要性。
对于企业集团来说,无论是集团总部本身还是处于不同层次的成员公司,它们都有着共同的理财目标,即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因为公司是出资人的公司,公司的目标就是出资人的利益目标即股东财富最大化。尽管集团总部复杂的组织结构中又复杂多样的利益主体,且不同的利益主体有不同的利益目标,但无论各利益主体之间发生什么样的利益冲突,其他利益主体(包括经营者、债权人、劳动者等)的利益最终都要服从于出资人的利益。因此,满足出资人需要,服从出资人利益,实现出资人财富(股东财富)最大化,就成为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了这个目标就必须采取有效的财务管理方法。而目前我国众多企业集团中存在着财权多层次分割的过度分散与失控、信息不能及时充分共享、利益互不兼容的多级法人治理结构、成员企业目标的逆向选择、竞争力低下等问题,这与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目标相悖。因此,企业集团必须拓展财务集中管理的思路,使企业集团内部信息共享,从而提高集团整体利益以及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集团惟有充分发挥其规模效益才有生存的价值和发展的可能。而企业集团能否发挥其规模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金状况和资金管理水平。资金有效、均衡的流动是资金管理的目标。但企业内外环境的复杂多变,如经济周期、金融市场状态、企业组织形式的经营状态等,特别是企业集团由于业务的多样性、地域的差异性、组织结构和产权结构的复杂性,都使资金的流动变得更加难以准确预测和控制,因而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更关注资金的流动。
一些企业通过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改变了资金分散的局面,实现了集团(总)公司内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有效监控,对下属单位做到了“你的钱,我看着你花”。通过建立适应本企业发展的资金管理集中模式,将集团公司的二级单位在银行开设的众多账户一律取消,企业内外的各项结算业务均通过集团内部的一个部门统一办理,实行一个“漏斗”进出,并且达到了对下属单位每项经营业务资金的出入的有效监管,减少了银行风险,营造了新型的银企关系。
企业的资金管理作为一种管理工作。在当前形势下,有了更高的要求,就是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变现能力,努力促使资金加速周转。为适应这个新趋势,并针对目前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企业集团就应该选择运用一套适应本集团自身情况和发展要求的资金管理模式。
9.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协议 篇九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推进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和资金规范使用,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举措。笔者通过对自身扶贫驻村点工作进行总结后认为,地方精准脱贫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政策落实和资金使不到位,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创新机制,切实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足。很多贫困户因文化素质相对较差,思想相对保守,脱贫致富主观意愿不强,对扶贫政策理解不全面、不深入、不透彻,不同程度的存在“等、靠、要”思想,有田不种、有事不做,等救济、靠救济、要救济,养成了懒、散的习惯。
二是识别困准。精准识别是保证扶贫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扶真不假的重要前提。但现行的识别标准是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多少而定,而可支配收入的渠道和途径多而杂难以核算,且有的农户是因懒致贫,不是因病、因残等特殊情况致贫,造成了识别困难。三是自身不力。贫困户大多老弱病残,自身发展能力不足。部分贫困户虽有五保金或低保金,但如果不组织创收仍达不到脱贫目标。而组织创收,又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不足不能增收,脱贫难度大。四是制度缺陷。有的扶贫制度只有原则性规定,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使用对象、使用范围、监督管理等方面没有作出具体要求,导致资金和项目更多的是在“扶农”而不是“扶贫”或者撒胡椒面,未能瞄准靶心,效果差。
五是投入不足。制约脱贫的因素很多,如水、电、路、技术、市场、信息等。虽然有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但还存在薄弱环节。加强和改善薄弱环节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目前的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缺口大。
六是统筹不力。扶贫开发工作与农村其他建设项目缺乏有效衔接,工作联系、项目对接、资金整合等相互之间协调不够,社会帮扶体系还未完全形成,部门之间合力不够,不少是各自为阵,没有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二、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扶贫工作中“输血”重要,“造血”更重要。要把扶贫与扶志有机地结合起来,既送政策、送温暖,更送志气、送信心。如果扶贫不扶志,扶贫的目的就难以达到,即使一度脱贫,也可能会再度返贫。只有切实发挥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才能真正实现由“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二是创新机制。专项扶贫措施,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就业促进、扶贫试点、革命老区建设等,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通过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实行“点菜式”扶贫、“一户一策”,并集中力量大力推进,切实做到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三是加大投入。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促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人口发展能力。项目资金到村到户要精准,专门瞄准贫困人口,避免撒胡椒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四是完善信贷。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扶贫养殖基地和种植基地、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脱贫增收资金不足的问题。
五是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制度,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注重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户、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各方支持与贫困户自身努力结合,汇聚扶贫开发强大合力。
10.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协议 篇十
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___市扶贫办
根据全区扶贫办主任会议的安排,现就___市在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及整合资金方面的情况和主要做法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新时期我市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进入新阶
段以来,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在自治区扶贫办的业务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帮助下,经过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下,我们加强了各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定了严格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几年来,我市扶贫资金到位率较高,扶贫效益较为显著,为基本解决全市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巩固温饱成果,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引导贫困农民发展生产,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提高贫困劳动者的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严格投资方向,确保到村到户。在扶贫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管理中,我们认识到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在贫困村,难点在能够辐射和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上。为此,我市在安排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时,把2002年确定的146个“千村扶贫开发工程”重点贫困村作为扶贫的重点,把以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攻方向,以项目扶贫为手段,按照“循序渐进,整体推进”的战略,动员社会扶贫力量,实行包村包户等方式,将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地落实到了贫困村和贫困户。
(二)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2年我市以市委1号文件下发了《___市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各旗县区也相应制定了当地扶贫开发规划,并列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规划》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新阶段我市扶贫开发的工作思路、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确立了以“千村扶贫开发工程”重点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为开发重点,继续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力争在主导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移民扶贫、基本素质教育、基层组织建设等六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由自治区和市确定的重点贫困村,各旗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千村扶贫开发工程”重点贫困村村级规划,明确了重点贫困村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方案,于2002年元月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号文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这些文件的出台,为我市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和千村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夯实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我市贫困地区十年九旱,年年春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差等特点,在扶贫项目的选择和扶贫资金的投向上,将70以上的扶贫资金用在了改善贫困地区农牧业生产和贫困农民生活条件,强基固本,提高贫困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对有水源条件的地区,我们积极协调水利部门重点扶持打井、配套、修渠、打坝和建引水工程以及节水灌溉工程等项目,努力扩大贫困地区水浇地面积。对没有水源条件的地区,我们协调农业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和部门,采取深翻、耙磨和生物工程等项技术,努力增加旱作基本田面积,为贫困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积极协调交通、水利、供电等部门解决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困难、上电、修路等严重制约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等方面的问题。总之,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以水为主,水、电、田、林、路综合治理,缺什么补什么,动员社会一切力量,增加投入,为整体解决贫困村农民的温饱创造条件。
(四)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积极扶持贫困地区发展高效覆膜作物种植。面对我市贫困户增产不增收这一现状,从2000年开始,市政府每年从财政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把我市过去以增加粮食产量为主的“温饱工程”建设转变到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目的的高效覆膜作物种植上,贫困人口人均覆膜种植达到1亩以上。我们与农业部门共同制定种植方案,共同进行检查验收,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实施以奖代补。每年种植高效作物面积稳定在35万亩,种植品种向优质、高产、高效和名、特、优、新、奇等无公害方向发展,全市形成了不同地区,不同品种,各具特色的高效覆膜作物种植带,为养而种、为卖而种、为加工转化而种逐渐成为贫困群众的自觉行动。据测算,仅高效覆膜种植一项,贫困农民每年可增收300元左右。
(五)以牲畜种子工程为纽带,以产业化经营为龙头,积极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农区畜牧业。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是稳定解决贫困农民温饱,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条重要途径。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牲畜种子工
程建设,进一步加大了畜牧业品种的引种力度,通过胚胎移植、冷冻精液配种技术,加速了我市改良品种的转化率。同时,我们在部分贫困村搞了六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今年,市委、市政府为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区畜牧业,市财政投入70万元用于贫困户优质牧草种植籽种补贴,贫困户户均种植2亩,到2005年户均种植4亩(人均1亩),到2007年实现贫困人口人均
种植2亩的目标,这项措施的实施必将为我市农区畜牧业的大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环境。在畜牧养殖业的发展上,我们依托蒙牛、伊利两大龙头企业,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扶持贫困户发展奶牛业,走公司 基地 农户的发展模式,与龙头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没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林业部门的退耕还林还草,积极扶持发展舍饲暖棚养羊业,2003年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养羊业实施方案和产业化扶贫实施方案,今年内我市将完成外购羊20万只。
(六)统筹协调,形成强大的扶贫攻坚合力。为将各项扶贫资金集中用于2002年启动的146个“千村扶贫开发工程”重点贫困村,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和调度会,专题研究三项扶贫资金集中使用的有关情况。各旗县区委、政府也多次召开协调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我们积极协调市计委、市农业银行等部门将三项扶贫资金捆起来,按照自治区扶贫办的要求,进行重点投入。总体来看,各部门已基本形成了共识,将共同向“千村扶贫开发工程”重点贫困村倾斜。我们还动员社会扶贫各包扶单位也向重点贫困村倾斜,纳入全市扶贫项目管理之中,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按照层层包扶的原则,实行定点帮扶责任制,并列入市委、政府实绩考核的内容。每个重点贫困村都派一名包扶队员实行蹲点帮扶。每个村都有一名副处以上干部实行定点帮扶,清水河、武川两县每个贫困乡都有一名市级领导作为自己的联系点,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为重点贫困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帮扶态势。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社会扶贫投入到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达2000多万元(含实物折款)。
(七)加强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资金使用上,根据自治区《“千村扶贫开发工程”提款报帐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建立了专户、专帐和报帐制管理办法,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到位。市扶贫办与财政等有关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扶贫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跟踪管理。各级审计、监察部门每年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从而有效地遏制了扶贫资金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在项目管理上,一是我们建立健全了项目库储备制度,凡是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可审批或上报,否则不予审批或上报。二是对扶贫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对一经确定的扶贫项目不能随意更改,如确需调整,必须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审批。三是建立健全了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每个项目的申报必须有项目内容和辐射带动贫困户作为申报、审批的依据。四是对于“千村扶贫开发工程”重点贫困村项目,必须在规划的范围内,否则不予审批。五是建立科学的评估、论证制度。对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批,我们都聘请有关专家、教授进行科学论证,有专家或教授评估结论才予以申报或审批,否则不予申报或审批。
(八)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为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在“千村扶贫开发工程”重点贫困村的确定上,我们进行了登报公示,在接受各界的监督下,我们才形成文件正式下发。在重大项目的实施中,我们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从而有效地杜绝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对实施的“千村扶贫开发工程”重点贫困村,我们都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实行了挂牌立碑制度,明确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内容和项目的规模效益。这些制度的实行,对于宣传党的德政工程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受到了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下一步扶贫资金整合及管理方面的总体思路和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扶贫办主任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千村扶贫开发重点村为主战场,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目的,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扶贫开发工作的全局,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增加收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总体要求:继续做好协调工作,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超额完成当年稳定解决温饱任务,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1、突出重点,增加投入,确保今年四个重点项目的顺利完成。一是“千村扶贫开发工程”重点贫困村各项任务要全面完成。二是清水河、武川两县移民扩镇扶贫工程全面完成。三是全市贫困户户均2亩优质牧草种植任务全面完成。四是通过学习乌盟肉羊养殖经验,按照全市肉羊养殖方案,全面完成20万只羊的外购任务。
2、继续协调计委、农行等部门,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千村投资比例,全面完成“千村扶贫开发工程”重点贫困村配套资金投资比例,确保千村工程明年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同时,要积极协调农业、畜牧、科技、计委、财政、农行等部门共同筹措近5000万元资金完成购羊任务。
3、严格资金管理,继续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今年9—10月份,我们将组织计委、财政、农行等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千村扶贫开发工程”检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146个重点贫困村在旗县区组织自验的基础上,进行抽验,确保该项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对2003—2004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到位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扶贫资金投向。
4、要进一步搞好统计工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使该项工作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为各级领导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5、为严格扶贫资金管理,根据___市实际,我们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___市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依法管理。
6、继续推进产业化扶贫。要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的开发,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壮大现有龙头企业的同时,重点培育和扶持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有竞争力和带动辐射能力强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产业化利益分配机制,把龙头企业和农户连接起来,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格局。
7、为确保我市贫困人口稳定解决温饱,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市委、市政府今年将制定“___市扶贫开发工作联动方案”,“方案”涉及40个单位,在基础设施建设、结构调整、提高科技含量、教育扶贫、卫生扶贫、文化扶贫、减轻农民负担、组织人事等8个方面为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制定了更加宽松优惠政策,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三、几点建议。
1、为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确保自治区提出的“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顺利实施,建议自治区扶贫办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下发《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确保各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配套投入。
2、___市是自治区首府,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瞄准“两大目标”,围绕“三大重点”,着力打造“五大工程”,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鉴于这项任务的艰巨性、紧迫性,建议自治区扶贫办在今后2—3年内在资金投入上向首府倾斜。
11.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协议 篇十一
关键词:高职院校 专项资金 预算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不仅加快推进了高职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学科建设,改善了教学环境,更重要的是专项资金的投入给高职院校带来了无限生机和活力,极大促进了教育事业健康的发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意义重大,将直接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就是大力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精细化管理,统筹兼顾,完善监督机制。
一、高职院校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项目预算单位管理意识不强
重编制,轻执行。有的高职院校在财政批复下达预算任务书后,随意调整预算科目与项目,擅自变动预算资金的用途。上报预算时,高报预算。缺乏宏观把握能力的培养,财务人员上报预算编制工作时,缺乏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不够,预算与实际脱节。未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形同虚设,随意更改。
2.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全面性
首先,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依据和项目论证,表现在预算编制质量不高,完整性差,透明度低,预算编制调查、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其次,专项资金内容专业性强,预算很难做到准确,加上主观性原因,预算数与实际使用数有一定的差异,专项资金结余较大。
3.预算管理缺乏约束力,专项资产购置交叉重复
只强调本部门的预算和利益,忽视了学院总体的发展目标,没有从教学实际出发,与资产部门沟通协调不够,造成专项购置的资产交叉重复,资源浪费,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实施进度不能按计划执行,影响了工期,专项资金不能按进度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低,缺乏预算管理的约束力。
4.预算管理缺乏绩效考核机制
在预算管理工作中,没有明确的预算执行流程、有效的监控措施,预算考核也没有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考核的结果也没有对应相应责任,预算考核没有起到奖勤罚懒、调动人员积极性的作用,预算执行奖惩不明,缺乏约束力。事后专项资金监管敷衍了事,没有做到事前监督,事中控制,项目执行力度不够。
二、新制度下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认识,改变观念,落实责任
部门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学院总体发展目标,明确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兼顾各方面的需求,各部门单位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使财政专项资金真正发挥效益。健全、完善预算组织机构,有效组织财务预算管理的实施,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责任。
2.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主要体现在编制和执行环节上。编制预算,应依照合法性、真实性、重要性、综合性等预算编制原则,在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核定具体支出的额度,明确各项支出的用途,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规范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管理水平。
3.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监督和管理
通过财政应用支撑平台,监管项目立项、申报、审核、调整,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等。全程实时查询,进行有效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审核,监控资金流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分析,分析执行进度慢的原因,通过量化指标分析资金投入取得的效果,促进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时,建立项目库的管理,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
4.强化监督,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在管理活动中,监督和考核意义重大,应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引入绩效预算管理模式,完善绩效考评机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要从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创新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信息数据化系统,夯实绩效管理工作基础,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
参考文献:
[1]郑爱东.浅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现代商业,2011(8).
[2]陈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J].行政实业资产与财务,2010(2).
[3]俞征.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研究[J].杭州财会,2012(1).
[4]黄淑霞.高校预算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会计之友,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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