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企业年金流程(11篇)
1.银行企业年金流程 篇一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4]32号 【发布日期】2004-12-31 【生效日期】2005-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
(劳社部发[2004]32号)
一、为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程序,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流程。
二、本流程适用于企业年金计划的委托人及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本流程所称受托管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是指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签订的合同,托管合同是指受托人与托管人签订的合同,投资管理合同是指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合同。
三、委托人应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受托人确认后提交账户管理人。
委托人也可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委托的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
四、账户管理人应为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独立的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并及时记录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时,委托人应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变更信息提交受托人,受托人确认后提交账户管理人。
企业账户信息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时,委托人也可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变更信息提交受托人委托的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对变更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
账户管理人应按变更信息调整账户记录。
六、账户管理人应按账户管理合同规定,在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缴费日前,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及委托人提供的缴费信息,生成缴费账单,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
受托人应向托管人发送缴费收账通知。
七、托管人应为托管的每个企业年金计划分别开设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用于企业年金基金的归集和支付。
委托人应在计划规定缴费日,将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划入托管人开设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八、托管人应按缴费收账通知核对实收缴费金额。核对一致时,托管人将缴费资金到账情况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将缴费信息记入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核对不一致,实收缴费金额多于缴费收账通知的应收缴费时,托管人应通知受托人,根据受托人指令进行超额缴费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实收缴费金额少于缴费收账通知的应收缴费时,托管人应通知受托人,受托人通知委托人补缴。
九、托管人应为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分别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并负责所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清算与交收。
托管人应为所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分别开设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亏损。
十、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就指令下达、确认和执行等程序达成一致。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将发送指令的人员和权限通知托管人。
十一、受托人应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分配指令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托管人应对受托人投资分配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及时将受托财产托管账户资金划入相应投资组合的资金账户,并将资金到账情况通知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
十二、受托人调整投资管理人的投资额度时,应提前将调整方案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托管人接到受托人划款指令后,应对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划拨资金,并将资金划拨情况通知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
十三、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分别及时从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获得企业年金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数据。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托管人及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清算与交收。
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买卖、回购业务和资金清算等事宜。
十四、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分别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并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规定,分别完成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会计核算与估值。托管人应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投资组合净值。
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每个工作日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估值,并按托管合同规定,及时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净值增长率或份额净值等会计核算结果发送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十五、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分别及时编制和核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净值变动表及附注等会计报表,并由托管人报送受托人。
托管人应及时编制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净值变动表及附注等会计报表,并报送受托人。
投资管理人应定期出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投资业绩和风险评估等投资管理报告,并报送受托人。
十六、托管人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托管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会计核算与估值、费用计提与支付以及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监督。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等客观因素造成的投资管理不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比例或投资管理合同约定比例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投资管理人并报告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
十七、账户管理人应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分配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
采取金额计量方式时,账户管理人应按托管人提供的收益分配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和净值增长率及企业账户与个人账户期初余额,计算本期投资收益,并足额记入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采取份额计量方式时,账户管理人应记录托管人提供的收益分配日的企业年金基金份额净值。
十八、托管人接到受托人下达的费用支付指令、投资管理人下达的交易指令后,应对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执行。
十九、职工退休、死亡、出境定居需要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时,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交申请,受托人通知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计算个人账户权益,生成个人账户权益支付表,发送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
受托人确认后向托管人下达待遇支付指令,并通知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按待遇支付指令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应扣减个人账户权益,当个人账户权益余额为零时,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手续并通知受托人。
受托人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委托人。
二十、职工离开本企业转入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时,委托人根据有关合同规定应向受托人提交个人账户转移申请,受托人确认后通知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计算个人账户权益,生成个人账户转移报告,发送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
受托人确认后向托管人下达资金转移指令,并通知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按资金转移指令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并通知受托人。
受托人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委托人。
二
十一、职工离开本企业,不能转入新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人可将其转入保留账户并进行单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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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企业年金流程 篇二
如果说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多支柱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是第一支柱, 那么年金则是我国多支柱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第二支柱。
年金, 即补充养老保险, 是指在参加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另由单位为提高本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用自有资金设立的一种补充性的养老保险。从国际上看, 各国对补充养老保险的称谓不尽相同, 有的国家称为“职业年金”, 有的国家称为“补充退休金”, 还有的国家叫做“私人年金”等。但不论这种保险在各国是什么名称, 采取何种形式, 它都是一种补充性质, 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二、年金制度的发展情况
(一) 国外年金的发展
世界上第一部职业年金计划是美国于1776年设立的, 旨在为独立战争中伤残军人提供半额生活费用。而全面的职业年金计划是从19世纪晚期开始出现的, 是为了鼓励熟练工人继续为单位企业效力, 解除即将退休老职工的后顾之忧。作为养老保障的一个重要内容, 年金在二战以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西方国家的年金制度已日趋成熟, 覆盖面不断扩大, 多个西方国家的覆盖率已达到全部就业人口。
(二) 我国年金的建立与发展
自1991年起, 我国开始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养老储蓄为三大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设立, 并由国家法律强制执行;补充养老保险由用工单位发起, 并由用工单位自主建立;个人储蓄是个人行为。199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 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 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名称规范为企业年金, 确定采取个人账户管理方式, 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2004年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使企业年金的实施开始进入规范化的发展阶段。2011年5月, 最新出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和其他陆续发布的企业年金管理相关规定, 确立了企业年金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推动了企业年金的发展。
截止2011年底, 我国缴纳企业年金的职工为1577万人, 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已达到3570亿元。国内各行业部门, 如水利、电力、石化等实力雄厚的国企, 均建立了企业年金。而近几年较为引人注目的要数2009年铁路部门也正式建立起铁路企业年金。
三、建立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 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 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
基本养老保险是满足职工退休后, 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 而个人储蓄对大多数人面对巨额的养老费用时可能力不从心, 年金则可成为改善老年生活的重要依托。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计算, 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 这已低于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的55%最低下限。同样测算出人行的养老金替代率也不高, 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年金制度, 提高养老金的保障水平, 为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第二保障。
(二) 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 吸引人才, 增强单位凝聚力
年金是一种长期支付计划, 单位为职工办理年金对职工来说是一笔延迟的工资支付, 职工为了能在退休后得到足够的养老金, 就必须为这个单位一直工作到退休年龄。如果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就会中止年金计划, 从而对自己未来的年金受益构成损失, 甚至完全失去受益权, 增加了职工流动成本, 加大了人才跳槽的机会成本。这样, 年金实际上成了一种“隐蔽性合同”, 达到了提高单位人力资源质量, 稳定人才队伍的目的。
(三) 有利于激励人才, 提高工作效率
虽然年金是单位对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 但绝对不是一种平均分配的泛福利。年金计划作为一种激励导向的福利制度安排, 它在给职工带来一定安全感的同时, 更侧重于提高员工的荣誉感和成就感, 从而实现对职工的持久激励。因此在实践中, 单位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选择灵活有差异的设计方案, 对不同服务年限、级别、岗位及贡献的职工提供不同的年金计划, 在职工之中形成激励, 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
四、构建央行年金的设想
(一) 管理模式
在年金资金归集上, 突出行业管理特色, 分人总行、分行 (省会中支) 、地市中支、县支行四级管理架构, 并在人总行的统一领导下, 下级机构逐级上划年金基金, 实现年金基金的全收全支、收支两条线。在年金运行方式上, 由人总行效仿其他行业部门的年金运作方式, 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 但必须做好相应的监管措施, 确保央行年金能够得到安全完整稳定的发展。
(二) 缴费模式
由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是企业, 不具有盈利性质, 其经费均来自财政拨款, 在建立央行年金计划之前, 根本就没有预算资金, 分支行必须预先将建立央行年金所需费用编制进预算中, 先期保障资金来源, 只有这样, 央行年金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三) 支付模式
3.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协调发展 篇三
关键词: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F840.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7-0185-02
一、研究背景
1994年,世界银行出版了《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首次提出了建立养老金制度三支柱的思想和建议,并向各国政府推介该思想,即政府可以建立一个由三部分构成的养老保障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经济保障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被称为“三支柱模式”的养老金制度构想中,第一支柱为税收筹资、现收现付、规模适中的公共支柱;第二支柱为强制性的完全积累的由私人管理的支柱,采取个人储蓄账户或职业年金计划的形式;第三支柱为自愿的职业年金或个人储蓄计划。世界银行的这种多支柱养老金改革方式一经提出,就成为许多国家指导养老保险改革的标准,目前许多国家己经实施了或正在推行这一制度。
低出生率和平均预期寿命的不断提高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步伐,2005年,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10055万人,占总人口的77%,老龄化水平为11%,2035年的老龄化水平将达到27%,2050年将超过30%。①到2050年,中国60岁和5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将分别达到311%和73%。②由此可见,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根据世界银行养老体系三支柱理论即“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年金)+ 商业性养老保险”,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也已经初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足鼎立的养老保险格局。基本养老保险其主要功能是维持社会的基本公平,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而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则是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追求相对效率。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的主要支柱,其中就包括了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这一支柱的发展对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具有很大的作用。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主要是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又称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之下,根据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方面,企业年金发展一直比较滞后。我国企业年金在2007~2014 年以来,企业年金计划不仅扩展面积较慢,而且基金累积规模较小,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我国企业年金参与职工总数为2293万 人,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的69%;而我国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总数为661万家,占我国一千多万户企业总数不足1%。③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年金虽然实行多年但是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二)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就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它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后,职业年金制度作为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也开始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是对养老金结构进行调整的重要表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仅靠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支撑转变为“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协同发展,这一重大转变也顺应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协调发展的趋势,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借鉴。
(三)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区别。
职业年金的性质与企业年金的性质一样,都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种趋同的资金性质决定了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是补充性的、辅助性的,而不是主要的、首要的。比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建立的前提条件都要求用人单位首先参加国家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履行缴费义务。
对于资金的募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不同的。虽然形式上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来源都来自单位或职工缴费,但由于企业和事业单位尤其是财政全供或差供事业单位的工资资金来源不同,企业工资基金来源于国民收入的首次分配,而享受经常性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有部分工资基金来自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必须同时建立职业年金,而企业年金的建立是企业的自愿行为。
三、职业年金带动企业年金飞速发展
(一)倒逼机制。
职业年金倒逼企业年金快速发展。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要从以往“吃国家财政饭”转为“吃社保饭”。在我国社保养老金总体原则仍然是“低水平、广覆盖”的现实条件下,要实现改革前后待遇水平不降低,最关键的一个制度设计,就是实行职业年金制度,就是机关事业单位要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员工建立职业年金。这样,在社保养老金待遇替代率为60%左右的基础上,能够再提供20%左右的替代率,从而基本达到原有的退休待遇水平。而且,国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时,对于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将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对于所谓的“中人”,由于过去没有“职业年金”的积累,如果将来待遇仍有不足部分,相信也会有相关的措施实现平稳衔接。④可以预见,今后职业年金积累的规模也会超过企业年金,因为筹资水平比较高。同时,随着职业年金的迅速发展也会对企业年金的发展产生倒逼的态势,刺激企业年金迅速发展。
nlc202309030648
(二)政策利好“破冰”。
首先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基金流转变的灵活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还能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个新的实质性的利好,亦即过去在机关事业单位如果不是干到退休,中间跳槽之后潜在的养老收益就可能丢失。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之后,可以与企业年金制度转移接续,更便利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员的合理流动。⑤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有多方面原因。有的是企业的负担能力问题,据估算,我国企业社会保险总费率超过40%,这对很多企业是很大的成本支出,不少企业想再参加“企业年金”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有的则是企业的意识问题,没有认识到“企业年金”对留住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政策优惠仍显不足的情况下,即使有能力建立也欠缺积极性。
显然,只有企业年金的极大发展,我国不同养老保险类别在待遇上才可能实质性“并轨”。而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推进,企业和社会都会更加关注企业年金的发展完善,相关的推动措施也将可能越来越多。
四、企业年金业职业年金发展几点建议
目前,影响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企业年金的非强制性、养老金的投资范围有待进一步的拓宽以及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双轨制”等。
(一)加大企业年金的宣传力度。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普遍性的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如何加快发展作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问题,也就突显出来了。从制度设计上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是“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人员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两者实现了衔接和并轨。但在实际待遇上,现在企业人员参加“企业年金”却仍然是凤毛麟角。前两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仅5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人数仅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的6%。因此应该转变公众的养老观念,养老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个人和企业都应该在其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有“职业年金”,但提高个人对未来养老准备的意识仍然很有必要。与基本养老金可以领取到终老不同,“职业年金”将来在计发时,如果选择按月领取,领取到相应的计发月数(比如60岁退休可以领取139个月)后,将“发完为止”。当然,参保人也可在退休时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这可能更有利于其长期的保障。
(二)健全职业年年金及企业年金监管、投资的相关法规政策。
随着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做实,积累的养老金规模将会越来越大,风险也会越来越大,对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在法律层面对企业年金做到规范发展,肃清基金投资中的道德风险,保持企业年金的增值,才能让员工、企业放心将钱投入其中。
香港为加强对强积金的监管,成立了专门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以有效对强积金进行统筹管理,香港强积金自建立以来发展迅速、市场规范,实践证明是很成功的监管模式。我国大陆的养老金规模远远大于香港强积金的规模,为加强对养老金的监管,是否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成立“养老金监管局”,实现政府职能与业务监管职能的分离,政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养老金监管局”负责养老金的监督、统筹管理,既分工明确,又协同配合,共同建立和发展公平、规范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过部分国家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比较,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以及其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成功实例,建议在企业年金运行中,适当提高企业缴费的税优幅度,并对个人缴费部分采取延迟纳税的方式。同时企业作为年金计划的主办方,只有针对企业给予更多的优惠措施,才能提高企业创办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借鉴职业年金退休的模式,半强制推行企业年金的发展。
我国企业年金从建立之初提倡的就是自愿原则,但是从企业年金发展的十余年情况来看,完全自愿原则对发我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即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产业的作用有限,甚至在某些程度上抑制了其发展。国际经验说明企业年金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公平的、规范的养老制度,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大力引进该制度。可以先变“自愿性”为“半强制性”,所谓“半强制性”就是要求国企及其他已经盈利的企业必须建立企业年金,先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还没有盈利的企业可选择性建立。待条件成熟时,要求所有单位都必须建立,实现“强制性”。只有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实现了广覆盖,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只有企业年金真正实现了广覆盖,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否则企业年金就会成为高收入者的专属产品。
注释:
①Population Divis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Ee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The 2004 Revision[M].United Nations,2004.53.
②United Nations.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The 2006 Revision[M].NewYork,2007.5
③董登新,邓先凤.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机遇与对策——机遇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金并轨改革,财会月刊,2015(17)
④[EB/OL].http://www.cnpension.net/index_lm/2015-04-12/1467572.html
⑤[EB/OL].http://www.cnpension.net/index_lm/2015-05-19/1468381.html
参考文献:
[1]Population Divis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Ee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The 2004 Revision[M].United Nations,2004.53.
[2]United Nations.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The 2006 Revision[M].New York,2007.5
[3]董登新,邓先凤.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机遇与对策——机遇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金并轨改革,财会月刊,2015(17)
[4][EB/OL].http://www.cnpension.net/index_lm/2015-04-12/1467572.html
[5][EB/OL].http://www.cnpension.net/index_lm/2015-05-19/1468381.html
作者简介:郭斌(1991-),男,汉族,江苏太仓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4.金融银行企业文化建设咨询流程 篇四
1、预咨询阶段 预咨询阶段是咨询任务的启动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将与客户进行初步的接触,了解委托任务的大致内容。它既可以是一个独立的项目,也可以是完整咨询项目的一个阶段。
2、深入诊断阶段 A、工作内容: a)对问题和目的的重新诊断,针对客户的委托任务,对客户企业进行更深入和全面的了解,通常需要到客户企业进行实地的考察。b)进行情况分析,研究所提出的问题与企业目标之间的关系,进而弄清客户企业进行革新和有效解决问题的潜力。B、工作目的: 深入细致地诊察客户企业面临的问题和追求的目的,识别引起和影响这些问题的因素和要点,并且为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准备所有必要的信息。C、工作成果: 在深入诊断阶段结束后,提交中期报告,介绍我们调研的结果和根据这些结果分析得出的结论。但是诊断问题不包括解决问题,中期报告中也不涉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D、工作程序: 项目目的和问题的诊断--项目调研--项目情况分析--反馈诊断信息
3、方案设计阶段 A、工作内容: a)研究所诊断问题的解决方案。b)对所提供的解决进行筛选。c)给客户提出建议。d)对客户选择的方案做实施方面的准备。B、工作特点: 在这一阶段需要更多的创新和创造,并且需要客户企业内部的人员更多地介入,因为--解决方案必须适应客户企业的独特环境;--客户的配合和参与,可以给客户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良好的培训机会;当咨询师撤出客户的企业以后,客户的员工可以更容易地实施设计方案。C、工作成果: 提交一份或多份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且会安排一次口头的汇报。建议客户选择某一个方案,但最后选择哪一个方案需要客户自己决定。D、工作程序: 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方案--研究与评价替代性方案--提交设计方案书--客户确认
4、辅助实施阶段 A、工作内容:a)培训客户的员工,向客户的员工介绍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操作要点。b)与客户共同监督实施过程中组织的反应和环境的变化。c)协助客户克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B、工作特点: 实施阶段是咨询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因为实施中可能会出现技术和其它困难;客户对问题理解得可能不很清楚;实施过程中环境会出现某些变化,需要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C、工作程序: 制定方案实施计划书--项目导入实施--培训和开发客户职员--新方案监督和保持
5、结束阶段 A、最终报告: 提交一份最终报告,通常还会在这一阶段安排一次口头汇报。最终报告的内容包括:(a)简要回顾前面几次报告的主要内容;(b)详细叙述上一次报告以来的情况;(c)对方案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d)对客户在未来应该做的或避免做的事情提出建议。B、后续服务: 咨询任务的结束并不代表我们与客户的关系的结束,我们会在任务结束后的较长一段时间之内,定期对客户的公司进行一次短暂的访问。在访问的过程中我们将评述实施的进程,协助客户采取需要的纠正措施,研究是否有新的问题出现。C、工作程序: 项目撤出--提交项目最终报告--后续服务
企业视觉识别
作为企业形象传播的重要手段,VI承载了经营者的理想,体现了管理水平,是感性和理性的结合,以合理、适当的平面艺术形式,系统和符合逻辑的应用,传达出一个现代企业自然得体的风范,从而赢得社会的认同和好感。
标识设计、标准字体、保准色、辅助图形、组合规范等。
应用部分:办公事务系统、产品包装系统、环境指示系统、交通运输系统、服饰设计系统、展示设计系统、广告媒体系统等企业行为识别企业行为识别系统,就是在企业理念的统率下,企业组织及全体员工的言行和各项活动所表现出一个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区别,是企业形象策划的动态识别形式系统。构建企业的行为识别系统,以规范员工行为,激发员工士气,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建设优秀团队,改进客户服务,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 员工基本行为规范
• 中层人员行为规范
• 领导人员行为规范
• 基本礼仪规范专项行为规范企业理念识别
企业理念识别简称MI,就是一个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确立的有企业宗旨、企业愿景、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道德、企业作风、经营理念等构成的理念系统,而区别于其他企业。
企业理念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构成,也是企业文化建设中首要的、基础性工作。• 基本理念:企业精神等
• 经营理念:市场理念等
• 管理理念:管理理念等
• CS100顾客满意理念:服务理念等
• 内外标语口号:主打标语、辅助标语等企业宗旨、愿景目标、核心价值观、经营理念、管理理念等
企业文化现状评估
今的中国市场是全球绝无仅有的商业舞台,也是诞生黑马最宽广的疆土,我们如何迎接这巨大的商机而高速增长?我们是在竞争中被对手淘汰,还是在挑战中高速成长?企业的需求也是遵循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当企业还处在生存与发展时期的时候,最大的需求就是生存。但企业解决了生存问题之后,考虑更多的是如何生存更久,这时需要考虑企业的社会价值,企业品牌、企业竞争力等,这就是企业文化的魅力所在。就需要梳理完善的企业文化框架体系,将企业的个性文化形态(企业家文化)准确的梳理出来。随着企业的发展,战略发生转移,组织结构发生较大调整,兼并重组不同地域、不同国度的企业时,更需要提升完善企业文化,将原有的个性文化(企业家文化)变成企业的强势文化和主流文化。使文化形态与企业战略相匹配,将企业文化很好的渗透于制,固化于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公司战略实施提供智力支撑。企业文化诊断评估企业文化诊断评估企业文化诊断评估企业文化诊断评估
•文化发展脉络梳理
•企业文化影响因素分析
•企业关键成功因素分析
•企业文化变革与创新定位
•企业文化个性定位
•企业文化一致性分析
•管理冲突分析
•组织氛围测量
•情景管理测评
•满意度调查
•管理者角色定位
•企业文化基因库构建
•领导角色与文化匹配性分析
•文化整合与跨文化管理评估
•文化传播网络分析
•CIS应用评估
•制度安排匹配性评估
•定性评估
企业文化战略规划
企业文化发展战略是一个企业为了建设与发展本企业的文化管理而制订的工作步骤与内容的计划。企业要根据自身的行业特征和特点,确定企业的使命、愿景和发展战略,要总结本企业多年形成的优良传统,挖掘企业文化底蕴,了解企业文化现状,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科学合理、便于操作、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与时俱进,常抓常新,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和项目进行充实和完善,促进企业文化的巩固与发展。
• 确定企业文化建设指导思想,把握正确的战略方向
• 确立科学的企业文化建设目标,明确总体规划和阶段任务
• 制定科学的实施策略和强有力的措施,以期达成目标建立监督、评估、激励及调控机制,保障战略顺利实施
企业文化落地
本模块规划企业文化管理组织结构、搭建企业文化运行体系、建立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形成企业文化考核及评估办法。该模块是企业文化建设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是文化落实为制度和行为层面的重要指导性纲领,项目组将帮助企业完成后继文化建设一系列活动的框架设计,并对企业重要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企业文化实施辅导本模块中培训课程体系主要包括新员工企业文化培训教程、讲师培训课程、及学员培训讲义。不同对象其课程设计内容、结构及活动都有所不同。该模块中故事和目视格言是企业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案例集通过搜集、挖掘企业内外部管理故事,以案例的形式鲜活地反映企业文化。需要客户配合,向全体员工进行有奖征稿。
项目流程
•项目组进驻企业,启动工程,实施培训
•成立推行委员会,进行工作对接
•项目组进行前期调研、诊断,提交调研报告
•提交研讨报告,提炼文化要素,拟定理念初稿
5.银行企业年金流程 篇五
(一)把握重点,坚决贯彻控风险工作。根据银监会、x银监局统一部署,分局高度重视监管责任落实和风险全面把控,强统筹、重落地。一方面,建立控风险工作机制。成立由统计信息科牵头,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分别负责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的控风险工作机制,各科室各司其职且配合协作,共同发挥监管职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另一方面,借力现场检查,出重拳维秩序。有序对农行x分行、龙泉民泰村行、莲都农商行、遂昌农商行等机构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治乱象、维秩序”专项治理检查及重点业务全面检查,其中莲都农商银行重点业务常规检查,创新运用“集成+双主查”、“east+监审联动”、“党建+现场检查”机制,大幅提升现场检查效率,有力震慑银行违规行为。
(二)高压管控操作性风险,“维秩序”成效明显。以“操作性风险管控年”活动为抓手,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深化专项治理、优化机制建设”,有效提升辖内银行业操作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创新性,有力维护x银行业金融秩序。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部署。成立“操作性风险管控年”活动领导小组,聚焦“人员管理”这一关键核心,梳理印发x银行业“四十条禁令”,进一步规范银行从业人员行为,严防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编制《x银行业操作风险防控案例汇编》树立标杆典型,组织全市银行业xx%以上员工参与“学指南、防风险”知识竞赛,推动风险防控意识有效下沉至基层。
二是创新委托审计方式。对检查项目无法覆盖的机构,一律委托其上级行进行审计,提升银行机构操作风险自我防范能力,力争实现“内部+外部”全方位排查,通过查前“委托审计单”、查中“督导单”、查终“评估单”、查后“整改清单”,实现动态质量跟踪。
三是探索建立违规人员登记机制。按季统计各机构违规人员问责统计表,探索建立银行从业人员违规登记查询系统,逐步实现违规问责线上报送、线上登记、线上查询,目前已有xxx人次登记在册,累计查询xx人次。
(三)“四项机制”综合治理信用风险。
一是完善监测通报机制。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不良资产化解处置工作,建立“五张表一通报”机制,每月向上级领导和各县(市、区)政府发送不良贷款情况。
二是创新“四张清单”机制。启动法人重点机构“清单式”监管方式,搭建“风险+监管+计划+传压”四张清单筑牢法人机构信用风险防线,法人机构真实不良从年初的x.xx%降至今年末的x.xx%。
三是推进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和债委会机制。出台授信总额联合管理办法和试点工作方案,选择缙云、松阳两县对单户授信xxxx万元企业先行试点;
根据x银监局“x+x+x”总体工作思路,加强监管引导,强化组织推进,实现债委会增量扩面。目前已确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企业xx家,涉及授信总额xx亿元;
组建债权人委员会xx个,用信总余额xx.x亿元。
四是探索多方协同机制。推动x市中级法院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金融不良资产专项大会战——秋风行动,成功传唤被执行人xxxx人,执结金融案件xxx件,执行到位标的x.xx亿元。推动缙云县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执行悬赏app,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制度有力打击恶意逃废债。
(四)盯紧法人机构流动性风险。
一是健全管理体系。督促农金机构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指定牵头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控,建立健全流动性管理制度,按日监测头寸情况,明确青田农商行为流动性风险管理重点机构,重点督导,按季上报风险评估报告,并利用监管评级对农金机构流动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二是建立应急演练机制。督促机构按季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完成压力测试报告,建立应急预案,并按年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是创新监测方式。按月对流动性指标进行监测,通盘掌握全辖机构流动性风险总体状况,并对指标异常机构及时提示,采取措施;
派员赴x银监局参加east法人机构流动性管理专项集中分析,提升流动性风险监管水平;
6.银行企业年金流程 篇六
填写说明
2014年1月1日起,对个人的年金缴费或领取的年金,扣缴义务人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一、缴费环节
扣缴义务人应将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年金缴费部分填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第14列“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余项目仍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填表说明填写。
二、领取环节
年金托管人在第一次代扣代缴年金领取人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备注”中注明“年金领取”字样。其余项目仍按《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的填表说明填写。
7.利用企业年金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篇七
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及发展趋势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 我国开始实行了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借鉴国际经验, 建立起一个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和商业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共同构成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这三个层次也被称为社会保险的三大支柱。从目前情况看, 作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 运行情况并不乐观, 急需建立补充养老保障机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覆盖面广, 但保障水平较低。目前我国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替代率 (退休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率) 已下降至50%以下, 且一般采用的是“现收现付”体系。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缴费人员规模变化不大和退休人员急剧增加的情况下, 必然出现支付危机。
因此, 社会保障基金严重不足和老龄化高峰双重压力下, 控制和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是必然趋势。当今国际上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一般在50%左右, 我国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却高达80%以上。这一矛盾必须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化解, 通过抓紧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加以解决。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缓解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供求矛盾、分解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责任和分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也是国家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和减轻社会保障基金风险的有利条件。国际经验表明, 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 养老只靠国家太片面, 只靠个人也太单薄。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实现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责任的合理分担是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趋势。比如在美国人养老总负荷中, 政府公共福利、企业年金和个人退休储蓄及保险投资这三条腿所承载的负荷比例大约为3∶5∶2。
尽快建立保障性与激励性相结合的养老金制度结构, 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 如果说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一支柱, 那么企业年金则是第二支柱。如果企业执行企业年金制度, 则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替代率可提升至60%~7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 企业年金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 即使在去年企业业绩整体不佳的情况下, 仍然增长了700多亿元。与此同时, 有数据显示, 截至去年底, 我国年金市场总量已突破3500亿元。
但目前我国就业人口中具有年金保障的比例仅为1.51%, 相比之下, 美国的比例将近50%, 加拿大的超过50%, 英国的超过60%;从占GDP比重看, 我国企业年金基金占GDP的比重不到1%, 而美国为68%, 澳大利亚是82%。这些数据体现了我国企业年金与国际发达水平的差距的同时, 也表明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巨大发展空间。
企业年金及其作用
企业年金, 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是指企业及其雇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员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企业年金源自于自由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 是一种属于企业雇主自愿建立的员工福利计划。企业年金, 即由企业退休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其实质是以延期支付方式存在的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是职工分享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企业年金的主要特征是:由企业发起建立, 经办方式多样化, 国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政府在年金的建立和管理中不承担直接责任。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是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是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建立个人账户, 与企业资产实行分账管理。雇主和雇员分担缴费义务的比例, 总体上雇主多缴、雇员少缴或不缴的情况比较常见。
企业年金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四点。第一,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同时, 又切实保障了员工利益, 稳定了现有员工队伍, 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 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二, 在设计年金计划时, 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年金保险的灵活性特点, 打破传统薪酬福利的“平均主义”原则。对于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职级、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的员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计划。通过差异化的企业年金制度, 有利于形成更为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 在单位内部形成一种激励氛围, 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发挥自身的最大潜力, 为企业的发展多做贡献。第三, 通过年金计划中“权益归属”的设定, 利用福利沉淀实现有效激励, 留住人才。很多企业在用高薪酬福利制度实现激励的同时, 在企业年金的计划中, 设定权益归属方案, 规定服务满一定的年限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年金权益, 与即时兑现的奖金福利相比, 企业年金既使员工得到了鼓励, 又达到了类似期权的良好效果, 而且操作上又比期权要简单、方便得多。第四,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在提高员工福利的同时, 利用国家有关税收政策, 为企业和个人合理节税。企业购买年金保险, 除了可充分利用国家财税政策, 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与企业进行其他投资形式相比, 在假定投资收益率相同的情况下, 由于保险作为复利计算, 只在最终扣除相关税金, 而其他投资每年都将扣除相应的所得税, 因此年金保险与其他投资形式相比, 将会获取更大收益。
企业年金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利益一致性
劳资双方经济利益的和谐一致, 是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许多企业尽管具有一定人力资本优势, 但这种优势并没能充分发挥出来。因为缺乏对员工长期利益需求的关注及有效的解决方法, 使双方无法达成长期的合作, 优秀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频繁跳槽, 而且去向多为竞争力强大的竞争对手企业。跳槽员工常常带走企业商业秘密或大量客户, 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据调查, 近几年来, 应届大学毕业生三年内跳槽率达70%。而且, 这些大学生们通常是在企业进行完培训, 刚刚对企业工作上手之后就提出辞职。这对于企业, 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 大学生过于频繁的跳槽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招聘成本损失和管理难度。调查显示, 在转换工作的已毕业大学生中, 有30.3%都是因为前景不乐观而选择离开, 比因待遇不足离职的 (27.8%) 还要多, 有13.8%的已毕业大学生认为企业文化氛围不浓是自己离职的原因。而另一个调查系列中, 中小型企业难以吸引大学毕业生, 正是因为其福利不好 (30.9%) 、没有发展前途 (28.2%) 。虽然大学生责任意识缺位或许是跳槽频繁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企业未能留住人才也有着自身的原因———自我要求与人才的真正需求产生错位, 造成留才机制的缺口。
作为一种自愿性的员工福利计划和新型的企业激励机制, 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建立长期紧密的联系, 鼓励竞争、追求效率, 形成双向激励。企业年金方案较多地反映了企业与职工的需求及企业文化的特征, 使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更好地配合企业的发展。在西方国家, 一些企业通过实践发现, 用建立企业年金的方式激励员工为本企业长期工作可能更为有利。雇主通过企业年金形式为员工缴纳养老金, 对员工来说是一笔延迟的工资支付, 员工为了能在退休后得到足额的养老金, 必须为这个企业一直工作到退休年龄。这样, 企业的年金计划实际上就成了一种“隐蔽性合同”, 不仅做到吸引和留住有用人才、优化企业人力资源, 而且提高了职工为企业服务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 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对技术密集型企业而言, 企业年金是吸引人才的“磁石”。天津市一家建筑工程咨询设计企业, 人力成本占总成本的70%以上, 近几年随着行业竞争加剧, 企业人员流动率达20%以上。推出企业年金后, 企业规定员工须在单位服务满一定年限, 且达到离职后不透露商业机密等要求, 才能按年限将一定比例的年金归入其个人账户。该企业推行企业年金两年来, 没有一名技术人员跳槽, 员工工作积极性也大大增强。由此说明, 只有将员工与企业整合成合作竞争的整体, 将员工的利益与未来和企业的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 才能形成相互负责、利益双赢的局面。
企业年金推动企业之间平等人才竞争
目前, 有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 大多集中在电力、铁路、金融、保险、通讯、煤炭、有色金属、交通、石油天然气等高收入行业或垄断行业。主要原因是目前的企业年金制度特别有利于大型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并有效降低运行成本, 实现规模经济效应。但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 由于员工人数少、所形成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较小, 很难有效解决计划流程相对繁复、管理费率相对较高的现实问题, 导致占城镇总就业人口80%的中小企业职工被企业年金制度拒之门外。由于员工福利享受的差异, 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人才竞争方面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晚, 还属于初步建立阶段, 需要鼓励更多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但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优惠政策缺失, 是企业年金制度向中小企业扩面的重要障碍。政府已经开始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开始从制度供给层面加以重视。例如, 2011年5月1日生效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11号令) 第八章已经对促进集合计划的发展做了原则性规定。2011年5月23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指导法人受托机构设立集合计划, 从制度层面保障中小企业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集合企业年金计划, 是由法人机构受托人发起设立, 事先指定政府监控下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承担相应职责, 并共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和流程, 同时为多个企业委托人提供一揽子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年金计划。实现集合企业年金的方式是把各个企业的年金基金都统一集合在一个受托人账户中, 然后由受托人确定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由于集合企业年金计划是标准化的已成型服务产品, 这样就省去了管理人选择、合同备案、计划设立等步骤, 大大加快了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速度, 也解决了中小企业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为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带来极大的方便。
8.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篇八
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2003年 6 月 1 日发布 2003年 6 月 1 日实施
中国
前 言
本程序依据集团公司《管理手册》编制,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程序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并归口。本程序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本程序主要起草人: 娄崇
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版本/修改状态:1/0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
用由企业和个人(自愿)共同承担。
4.2.3集团公司视商业保险公司的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情况选择承保企业年金的商业保险公司。4.3投保方式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方案中,选择 “趸缴趸领”或“期缴趸领”的投保方式。集团公司决定何时投保、何时中止投保。4.4保险模式
保险模式实行缴费确定制,实际可获年金水平取决于个人帐户中的资金积累额。
4.5企业年金:由基本年金和奖励年金两部分组成。4.5.1基本年金
4.5.1.1员工的基本年金由“企业出资”和“个人出资”两部分组成。4.5.1.2“企业出资”部分的记帐基数:以员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作为记帐基数。
4.5.1.3“企业出资”部分的记帐比例:按年龄分段确定记帐比例。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及支付能力,集团公司对个人记帐比例将进行适当调整。
年龄计算公式:年龄=投保年-出生年+1 4.5.1.4个人出资
个人缴纳年金随企业同时进行,统一缴纳,享受企业出资部分的统一政策。
4.5.2奖励年金:按基本年金记帐比例分配后的余额作为总经理奖励年 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版本/修改状态:1/0
金(奖励方案另定)。4.6个人帐户:
4.6.1企业年金实行帐户管理。
4.5.2个人帐户记载“企业出资”部分和“个人出资”部分。4.7年金的给付
4.7.1给付条件:参保员工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故解除或终止时(包括退休、身故、离职三种情况),即发生保险金的给付。4.7.2“企业出资”部分的给付:“企业出资”部分根据参保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具体情况给付。
4.7.2.1参保员工退休、在职身故,“企业出资”部分给付。4.7.2.2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出资”部分按年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付;个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其“企业出资”部分不给付。
4.7.2.3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出资”部分不给付;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出资”部分按年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付。
4.7.3“个人出资”部分的给付:员工符合给付条件和员工随时提取“个人出资”部分年金时,需按年金合同有关规定给付。4.8附则
4.8.1确有困难的子公司,由子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不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单位不缴费期间,个人帐户“企业出资”部分停止记帐。
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版本/修改状态:1/0
4.8.2外埠参加企业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子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借助集团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签定的合同平台自行建立企业年金,实行前须将方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9.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 篇九
(一)国外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1、美国企业年金会计准则
企业年金在美国称为企业养老金,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先后发布了多项关于养老金的会计规范。
SFAS NO.35―《确定受益制计划的会计与报告》规定了养老金计划资产与负债的计量和报告,随后颁布的SFAS NO.36―《养老金信息的披露》,增加了在SFAS NO.35下计量的累计福利的披露,并将该金额分为既定福利和非既定福利两部分。
SFAS NO.87―《雇主对养老金会计处理》重点规范了典型的单个公司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沿用递延确认、净额反映和相互抵销三个基本原则,规定了企业养老金净成本的六个组成部分,并规范附加最小养老金负债的确认,要求当累计养老金负债超过养老金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时,立即确认附加最小养老金负债。
SFAS NO.132―《雇主对养老金和其他退休后福利的披露》要求对养老金和其他退休后福利的披露进行标准化,并公布关于福利债务和公允价值变更的额外信息。
2、国际企业年金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颁布的IAS26―《养老金计划的会计处理和报告》是规范以养老金计划为主体的会计处理与报告的准则,对确定提存制计划和确定受益制计划的会计处理与报告作了规定。
1983年,IASC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IAS19)―《雇主财务报表中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IAS19和IAS26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政策;对计划类型的一般表述;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调节;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中各项组成的具体金额;损益表中确认的费用组成;计划资产的实际回报及资产负债表日使用的主要精算假设。
(二)我国企业年金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规定
我国的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在两个会计准则中予以体现,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为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规定应披露:1.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2.投资种类、金额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3.各类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4.可能使投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当前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对年金资产投资组合的披露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对年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缺乏明确的标准规定,仅框架性的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风险管理政策等”,市场上各年金运营机构尤其是投资管理人披露的`信息标准不够统一,项目也不尽相同,导致作为非专业人员的受益人,难以根据报表完整的对其年金资产的投资和风险情况进行判断。
(二)准则对委托人供款义务的披露问题
当前年金基金会计准则对实际供款与计划供款之间的差异也未强制规定披露,企业下属极个别单位出于种种原因引致当期现金不足,往往过了几个缴费期后才汇缴到托管人账户,影响受益人年金资产的积累和投资,这种情况在当期基金财务报表中难以反映出来。
受托人有维护和确保计划信托资产的法律责任,应该利用其权利保证向该计划进行缴费的公司按时向计划的信托进行缴费(林羿,2006),而会计信息披露作为管理手段之一,有必要在这方面予以体现。
(三)赋益权产生的特别资产披露
因企业年金方案的差异,部分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收益并非立即归属于个人,属于未归属权益,只有在员工符合退休或基金转出等条件时,这部分权益才能归属到员工的个人账户。
随着年金计划的长期持续运作,这部分资产未来几年的积累水平还在上升,其总额占年金总资产的比例将会增大,对报表总体影响也在增加。
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准则将年金净资产规定为企业年金基金净值,对这部分净值的构成没有明细规定,只有在账户管理人的管理报告中才能揭示基金净值的构成情况,但是账户管理人报告并不属于会计信息。
(四)年金投资管理中的关联交易问题
理事会的内部人特性决定了理事会受托模式会出现企业与受托人利益重叠的现象,企业能够通过控制受托人将年金资产以股票投资或购买债券方式进行利益输送,尤其是大型或特大型企业集团,在拥有上市子公司的情况下,客观上能合法的做出这种选择。
从法理角度和西方的运作情况来看,投资上的关联交易是允许存在的,如美国企业年金制度并不限制员工将其年金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股票,但要求在年金计划财务报表的会计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仅仅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对披露的种类和内容没有加以规范。
三、完善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制定统一标准,加强企业年金投资组合的会计信息披露
企业年金运作涉及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等多个主体,信息不对称情况突出,员工作为受益人在信息供给上处于弱势。
要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必须对重要的会计信息实行强制性的详细披露,同时年金资产投资是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及其重要的一环,直接涉及到资产的保值、增值,应对相关的投资组合信息予以充分披露。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一企业年金基金》中只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缺少反映基金投资结构的投资组合表,因此无法实现充分披露的要求(陈静,2007)。
笔者建议,理事会财务报表应在报表附注中增加投资组合分析附表,对投资组合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分析,使受益人对年金基金资产的投资情况及风险的判断更加全面。
(二)披露委托人的供款义务,明晰受托人的管理职责
根据西方成熟的企业年金制度,各国对委托人的供款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如美国《保障法》规定:一个企业养老金计划的受托管理人有维护计划信托资产的法律责任,并应该利用其权力努力保证对该项计划进行缴费的公司或个人按期足额向计划的信托进行缴费,当参与计划的企业或个人出现欠缴情况时,受托人负有追收欠款的法律责任。
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财务会计报告中,对企业年金委托人的供款义务需要在报表内或报表附注中予以明确,我国年金会计准则中在报表中仅反映受托人已收到款项的运营和发放,但对委托人中的企业方应缴纳的供款未予以反映,也无法得知受托人催缴职责履行情况,在这一点上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未能与计划运作的实际需求相匹配。
我国企业年金计划属于缴费确定型计划,因此当期的供款可以经由计划合同予以确认,笔者建议在年金基金报表上单独列示应收未收的年金缴费,在报表附注中按账龄分析法对该项目予以分析,保证受益人对其计划资产有充分的了解。
(三)建立赋益权等特别资产项目,细分年金净值
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赋益权一般不超过7年,如美国为7年,英国为2年(Davis.E.P,1995)。
我国企业年金计划也存在赋益权的情况,由于积累时间长,因赋益权产生的资产总额会逐渐增大,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也在加大。
仅有“年金净值”这个项目,不利于反映年金资产的总体结构及个人资产的变动,有可能出现年金净值增长而受益人个人账户资产总额下降的情况,违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原则。
笔者建议在年金资产负债表净资产部分下将“年金净值”分拆成“个人账户净值、赋益权资产、企业特别账户”三个项目,其中个人账户净值项目归集已归属个人账户的年金资产运作情况,赋益权资产项目归集因赋益权产生的资产及其收益,企业特别账户归集因特殊事项、历史遗留等问题而产生的暂无法分配的资产及其收益。
(四)披露投资事项中的委托人关联交易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对投资于金融资产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例如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单个万能保险产品或者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分别不得超过该企业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或者该保险产品资产管理规模的5%;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也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
如果参加计划的企业是类似于中石油这类巨型的企业集团,其旗下的上市公司在数量可以规避《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单个企业投资限制,在架构上有操控的条件。
企业年金会计会计报表应全面反映年金投资运营情况及相关风险,以维护计划受益人的利益,笔者建议在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与委托人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的金融投资情况,同时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对关联方投资的股票(或债券)持有量变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票(或债券)占年金净资产的比例及风险分析。
参考文献:
[1]陈静.企业年金会计研究[D]. 黑龙江:东北林业大学,2007
[2]孙璐,赵昌文.中国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现状及对策研究[J].四川大学学报,2008(4):140-144
[3]季晓东.企业年金会计制度变迁及发展建议[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7(1):74-78
10.员工福利计划与企业年金 篇十
工资之外的企业分配被称作员工福利。员工福利形式包括现金、物质、假期和专项服务等。雇主提供的养老金即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员工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提供员工福利的动机主要有三个: 一是为员工提供风险保障(如工伤赔偿),以解除员工后顾之忧,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二是建立企业激励机制,以奖励在关键岗位工作,贡献突出的员工和忠实于企业的老员工;三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账户管理技术转移和减少当期用工成本。
二、建立员工福利计划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
1.雇主及员工的目标
任何员工福利计划的设计工作都要从其基本目标开始,而这些目标来自于雇主动机、员工需求及政府态度(国际法律和政策)。
2.应提供哪些福利项目
员工福利计划应该清楚地描述其提供的员工福利类型及它们的原因或目标,这原因和目标既是政府政策的结果,也是员工个人需求的结果。
3.员工福利计划应覆盖哪些人
如果员工福利计划仅仅覆盖全职员工,已退休员工或其供养者怎么办?已故员工的遗属怎么办?这一系列问题必须认真去对待。当然,需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规章来解决这些问题。还有,补充养老金和医疗服务哪一项应当优先考虑呢,也许幼儿照顾是部分员工目前最需要的服务。
4.员工是否有选择福利的权利
这个问题在员工福利计划中变得越来越至关重要。随着弹性福利计划和自助福利计划的形成,员工的选择权利也在增强。但在没有弹性的福利计划中,员工是否还有自由选择福利计划的可能?美国有“自助餐”式员工福利计划,雇主建立福利计划的成本不变,可是对员工的吸引力却大大提高。
5.如何为员工福利计划筹集资金
在决定员工福利计划资金的筹集方案时,有几个重要问题必需解决。福利资金是否完全由雇主提供(非缴费式方案),还是以分担的形式由员工和雇主共同支付(缴费式方案)?如果选择分担方式,雇主和员工各自分担比例应当是多少,如果有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利用才能获益最大。
选择什么样的基金管理方式?从完全保险管理到完全自我管理,这之间存在着多种选择的可能性。甚至在选择了某种管理方式之后,还需要使用特殊的管理手段去处理深层次的问题。
6.如何管理员工福利计划
企业自行管理其福利计划,委托保险公司或是其他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还是由第三方经办机构(TPA)等的其他组织来管理?员工福利计划一旦确定,其特定的管理实体就必须要选定。
7.怎样传递员工福利计划的信息
没有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员工福利计划是无法达到其预期目标的。近几年来,有关法律和政策开始要求员工福利计划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需要通报和公布的信息不断增加。因为员工福利计划是贯穿员工全部职业生涯的延期支付,信息披露对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是检验一个员工福利计划成熟度的重要标准。然而,现代科技已经为这个领域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可供选择的传递方式。
11.××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 篇十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理事会定名为“天津市万顺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是本公司企业年金最高决策和内部管理机构。理事会受广大员工委托,作为本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代表广大员工对本公司企业年金进行决策和管理。
第三条 理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员工及企业利益至上原则、规范审慎原则进行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营运。
第四条 理事会接受企业年金行业监管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全体理事是企业年金基金的共同受托人,全体理事共同承担受托人职责。
第六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处理企业年金管理事务。
第七条 理事会是非盈利机构,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理事会理事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第二章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的受托职责主要包括:
(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三)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五)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六)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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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企业和职工可授权企业年金理事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订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劳动保障部门 备案;
(二)及时收集并审核企业与职工的信息及变更情况;
(三)建立企业年金的协商机制;
(四)组织企业年金的相关培训,向职工解释说明企业年金方案;
(五)确定当年公司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
(六)负责审定有突出贡献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及受到各类处分的职工增加或减少企业年金的公司缴纳比例;
(七)受理职工的支付、转移申请;
(八)企业和职工授权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理事会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十条 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是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由公司领导、人事部、财务部、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1/3。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代表理事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对下属机构进行授权;
(四)、检查理事会决议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副理事长1名,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并可根据理事长的授权全部或部分行使上述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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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秘书1名,可由1名理事兼任,负责会务、议案的提交、联络、起草理事会文件、起草与受托机构的协议、有关投资的日常工作及对受托机构的日常监督等。
第五章 理事会的内部管理
第一节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议的决策实行投票表决制,每位理事拥有一票表决权,每一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每期会议须超过半数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主持。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在例会召开之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及讨论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理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一。
(一)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出现重大亏损;
(二)委托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在企业年金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委托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中介机构经营出现危机;
(四)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六)监督管理委员会提议时;
(七)出现可能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表决或根据事先接到的会议通知中的讨论事项,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署名后提交给理事会。第十九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全体理事半数以上投赞成票通过;特别决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理事投赞成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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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第二十条 下列事项由理事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的修订;
(二)选择、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
(三)投资策略的制定;
(四)理事的增补、更换与罢免;
(五)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的修改;
(六)审议通过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管理制度;
(七)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及投资管理合同的重大变更;
(八)普通决议认定会对企业年金计划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议对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形成书面决议,并由参加投票表决的理事签名。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姓名及人数;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五)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三条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签名,并分发给全体理事。作为理事会档案保存,保存期为十五年。
第二节 机构设置及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应设立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与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理事长对理事会的运营负全面责任,理事长不能行使职责时,由其指定的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代为行使。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应下设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及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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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兼任。理事会办公室应至少包括2名专职人员,理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应由理事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与修订企业年金理事会管理制度,提交理事会审议;
(二)拟定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的方案,提交理事会议审议;
(三)组织实施企业年金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的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的方案;
(四)监督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及投资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职责履行情况,并拟定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评估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五)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六)负责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及投资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协调;
(七)解答企业和职工有关企业年金的咨询;
(八)建立与维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业务档案;
(九)拟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提交理事会议审议;
(十)编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十一)拟定理事会议议题,提交理事会审议;
(十二)承担理事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三)理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八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应明确规定理事会办公室及其负责人的权限,理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直接行使决策权,对超越权限的事项应向理事长或其授权人汇报,必要时提请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理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应至少每月一次向理事长或其授权人汇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第二十九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可由理事及理事会办公室人员组成,也可外聘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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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参加,但其负责人应由理事兼任。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3人,且总人数不得为偶数。理事会可以书面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最高投资决策权。第三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一)拟定投资决策制度和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并提交企业年金理事会审议;
(二)按企业年金理事会授权制定投资策略,并按权限提交企业年金理事会审议;
(三)组织实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四)每月向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长或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情况;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出现重大亏损时,应及时向理事长或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五)根据市场变化、政策变化和投资需求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企业年金基金调整策略,并及时按权限提交企业年金理事会审议;
(六)及时分析投资管理人提交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出具分析意见,并及时向企业年金理事会报告;
(七)协助监督委员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履约行为;
(八)企业年金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监督管理委员会由理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理事,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为偶数。企业年金理事会可以授权监督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监督权利。第三十二条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检查企业年金理事会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对选定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及中介服务机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监督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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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至少每季度向理事会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监督报告,出现可能造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的事项时,应及时向理事长或其授权人报告。
第三节 人员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违法及重大违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
(四)具有行使职责所要求的独立性;
(五)具备行使理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与经验;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十五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当诚实守信,谨慎、勤勉地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及受益人的权益,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理事对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事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六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少于最低人数限制的,应增补理事。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可以向企业年金理事会提出书面辞职。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在任职期限内调离企业的,其理事资格自行终止,企业年金理事会可另行补选理事。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增选新的理事。
对于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企业年金理事会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理事有权在理事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的罢免须由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第四十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有下列行为的,撤销其理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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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法及重大违规行为;
(二)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不再具备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理事应具备的条件;
(四)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专职人员由企业年金理事会聘任,企业年金理事会应明确制定专职人员的岗位职责,专职人员直接向理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汇报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专职人员应诚实信用、履行尽职、勤勉、谨慎义务,严禁利用企业年金基金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十三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制定专职人员及理事的考核办法,定期对专职人员及理事进行考核评估,对不合格的及时进行更换。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15个工作日之内发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自
年
月日起实施。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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