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报告

2025-03-21|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新安县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报告(8篇)

1.新安县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报告 篇一

论文:环境税开征提上日程

从近期国务院、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系列政策来看,我国环境税税费改革正式提上日程,有望于“十二五”期间正式出台相关细则。从征税对象上来看,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耗巨大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相对成熟的税目也将纳入征收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认为,预计环境税开征初期主要税目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废水,这对于脱硫脱硝企业和固废处理企业都是利好。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环境税在我国出台并全面实施尚无明确时间表,但随着政府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相信很快会有结果,这无疑对相关的环保企业带来利好。“毕竟环境税开征之后,排污企业成本相应上升,会加快购置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改进生产技术、设备,提高环境环境监测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事实上,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施排污费等措施,对企业的约束有限。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收费标准长期没有调整,目前收费已大大低于污染治理的成本和污染造成的.损失费用。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费改税势在必行,因为污染环境的是企业,治理的却是政府,而企业在缴纳排污费之后,往往可以内部消化,成本转嫁到了政府一边,因此尝试开征环境税,能调动起排污企业环保的积极性,也会相应加大环保投资。

2.新安县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报告 篇二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征收排污费, 标志着我国开始利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 但排污费政策有诸多不足。 通过对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进行具体分析, 可知实行符合我国自身发展且具有特色的环境保护税, 可以达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的目的。

一、环境保护税的概述

(一)环境保护税的概念 。 环境保护税最先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 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这一观点,运用环保税手段来缓解环境恶化。 根据某些物质每单位所使用的量来征收的税费, 这些物质在使用或在释放的时候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这是欧盟统 计局对排污税 所作的解释。 环境保护税是通过税收手段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 再通过市场机制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征求意见稿》,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 )环境保护税的主要特征 。 普通税收基本上都是强制的、 固定的、 无偿的, 环保税不仅具有这些特征, 还具有其他税种没有的特征, 包括: (1)环境保护税是服务于环境的 ; (2) 环境保护税 作为国家宏观 调控的经济手段,将环境保护纳入到经济当事人的行为决策中,促使生产者在实现经济利 益的同时注重 环境保护 ;(3) 环境保护 税很难转 移到别人 那里 ; (4)环境保护税会对不同的生产要素产生不同的影响,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5)环境保护税可以鼓励人们保护环境, 相反也能惩罚破坏环境的主体,协调正反两面。

(三)环境保护税的作用。

1. 对于生产者而言。 企业要想赚取更多的利润, 必须降低生产成本, 减少所要交的环 境保护税 ,从而不得不改变以往的生产行为,减少污染; 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是为了监督企业改进生产技术、 提高产品的收益率, 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 促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于生 产者自身 而言, 也具有不容小觑的作用。

2. 对于消费者而言。 政府对污染商品征收的税费, 表面上看是由 企业承担 的 , 本质上却是由消费者偿付的, 因为企业将税费随商品一起转嫁给了消费者。 政府对那些污染商品征税,企业将税费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就会觉得这些商品的价格较高, 不易接受, 转而寻求其他的清洁商品进行替代。 这样层层下来,就会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观,改变其消费行为,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3.对于社会而言 。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整个社会而言,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有效利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 通过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实现社会公平。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也使整个社会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 使人们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给环境带来的危害,使资源浪费者、环境污染者能够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献出一份力。

二、我国与环境相关的其他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我国增值税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如表1所示。

(二)消费税。 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 加工和进口环节对应税品进行征税。 开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社会消费结构、改变消费方向等,客观上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 消费税主要的课税对象为汽油、鞭炮、小汽车等。

(三)资源税。资源税不像其他税种涉及的范围那么广,主要是对资源及资源开采进行征税。资源税的征收能够客观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率,抑制资源过度开采,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课税对象包括煤炭、原油、盐等。

(四)其他相关税收政策。如上页表2所示。

三、环境保护税的要素

(一)总则 。 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 首先要确定目标, 通过前面的介绍可知环境保护税最主要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还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还能革新产业技术, 发展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等等。

(二)纳税义务人 。 按照 《征求意见稿》,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征税对象 。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凡是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等都是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新环境保护法等要求, 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见稿》 规定, 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 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对于颇受关注的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问题,《征求意见稿》未作规定。

(四)税目 。 与国际上排污税税目不同, 我国目前是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初级阶段, 设立税目应该结合我国国情,从最需要解决的地方入手,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税主要是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 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等方面进行征税。

(五)税基 。 即计税依据 ,国际上的税基主要有污染物的排放量、 污染性企业的产量以及在消费品中存在的污染物数量等。 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税基,最明显的作用就是促使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提高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 以污染性企业的产量为税基,企业只有减少生产, 降低产量才能减轻税负,笔者认为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在消费品中存在的污染物数量为税基, 对消费者能够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目前我国采用三种税基相结合的方式, 如:(1)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3)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4) 应税建筑施工噪声按照施工单位承建的建筑面积确定;应税工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六)税率 。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额度, 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税率的制定要注意:一是要注意适中原则, 要把大众的接受程度考虑进去, 要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公平公正;二是注意税率的弹性, 要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对税率进行调整和改进, 不能一成不变; 三是要注意税率的多样化发展,因为我国地域宽广,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的污染物也不同, 所以设置税率时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可以使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来确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率,征收比较方便,当然对于特别的税目也可以使用累进税率。

(七)优惠政策 。 《征求意见稿 》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城镇污水处理厂、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不超过国家规 定排放标准 的,免征环保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 和水污染 物低于排 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

(八)其他 。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征收管理,与此同时,还需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对应税污染物监测、 监督和审核确认的职责, 协同税务机关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税征收按月、按季或者按年计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 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环境保护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等。

四、结语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巨大的进步,但要保护环境仅依靠征收环境保护税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制定好配套措施。 一是要完善环境保护的征管体系,虽然目前已经制定了 《征求意见稿》,但应进一步 加以完善以使 其具有科学 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等特点; 二是增强征管力量,提高征管技术,通过电视、 广播等媒介提醒人们关注环境;三是协调中央和地方,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 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管辖权, 解决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问题。 国家可以将环境保护税反作用于环境, 用来投资建设环保事业,造福人民大众,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摘要:环境是一种稀缺资源,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特殊而又不可或缺的角色。我们通常把环境保护税看作国家用来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友好相处。环境污染实质上是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主要是由于市场不健全,制度不成熟造成的。本文对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进行了具体分析,对环境保护税的作用作了详细介绍,并提出合理有用的建议。

3.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效应分析 篇三

摘要:随着环境保护税被提上政府议程,我国的环境保护税建设越来越快。环境税的开征不仅会有助于环境的改善,又会带来一系列的效应。对于政府而言,增加了治理环境的财政收入;对于企业,将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同时纳入企业成本的考虑范围。对于个人,会增加自己的消费成本但也会在环境改善中得到福利。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效应分析

一、环境保护税的经济效应

1.环境保护税与经济增长。众所周知,我们通常用国民生产总值来描述经济增长,税收的乘数效用使其与国民生产总值呈反方向变动,即税收增加,国民生产总值将减少。因此,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将使得国民生产总值减少,进而导致经济增长幅度降低。但可持续发展观为我们诠释了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它是用可持续的收入来判断经济的增长是否是可持续的,也就是说,只有当所有投入生产的资本存量保持一定时间的增长后,才能确保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可持续的。环境保护税正是可持续发展模式的一种新型有效的经济手段,以税收优惠、税收抵免的方式鼓励防治污染、清洁生产;同时对排放污染物、产生污染物的产品以及消耗不可再生资源的经济行为课税。引导加控制,从而达到遏制环境进一步被污染、降低资源消耗速度的目的,这样环境破坏的货币价值就会变小,可持续收入必然增大。综上所述,制定适当的环境保护税政策,可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又保护了环境,社会福利得以提高,对实现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具有积极重要的促进作用。

2.环境保护税与公平。环境保护税不仅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同时环境保护税对实现社会公平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这里的公平包括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代际公平指的是当代人和后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谋求生存与发展上权利均等,是一种纵向的公平。而代内公平则是指同一代人,不论国籍、种族、性别、经济水平和文化差异,在要求良好生活环境和利用自然资源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是一种横向的公平。环境保护税的作用机制在于将污染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内部化,充分体现了这两种公平原则。设计出税率适宜的环境保护税,就能够使得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速度下降,甚至可以令其低于再生速度。同时,如果课征的税额远远大于不可再生资源的耗损额的话,就可以通过环境保护税所筹集到的资金去弥补对自然资源的破坏,相当于给后代的一笔代偿金,从这个角度来看,环境保护税体现了代际公平原则。由于环境保护税的存在,使得长期以来将环境和自然资源视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廉价资源的厂商不得不考虑自己的经济行为,不至于继续对环境资源进行破坏和滥用,从而保障了一代人的福利水平,因此,从这一点上来看,环境保护税体现了代内公平原则。

3.环境保护税与就业。环境保护税对于就业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会增加人们的消费成本,使人们不得不放弃更多的休闲时间以增加劳动时间来赚取更多的收入,但如果市场的需求没有相应扩大,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失业就会增加;另一方面,由于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应增加,各项投资也会有所增加,就业机会也会随之增多。因此,环境保护税的就业效应到底是正还是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在生产环节征收,对排污量进行课征和对使用含有污染成分的原材料进行课征对就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再比如在消费环节进行课征环境保护税,由于生产产品的要素的供给弹性是不一样的,供给弹性越大,生产者所承担的税负就越小,如果这种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由于出口不征税进口才征税,这个时候对其课征环境保护税,生产者是不受任何影响的,换句话说,生产者应当承担的税负全部由消费者买单,在此情况下,环境保护税就会对就业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环境保护税对技术进步的影响

环境保护税,通过激励创新,可以促进技术进步。Delorl993年白皮书认为,使税收从劳动力转向环境,通过资源的最优化使用和减少成本较高的治理行为,社会将增强经济实力。同时,在现代社会中,新的技术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越来越重要,税收对于技术的革新又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即将开征的环境保护税也会对技术的进步产生巨大的影响。

1.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技术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动力的来源,而技术的创新又来源于对市场的改变,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也會对企业的自主创新产生影响。一是价格变动是市场最为敏感的信号,环境保护税的课征会进一步刺激价格的变动,这将促使厂商不得不通过科技研发、减少产量或寻找更好的替代品等手段降低污染程度,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二是环境保护税的课征使消费者增加环保产品的消费,这也将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生产更多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2.对政府专项研发的影响。环境保护税是筹集环保资金和组织专项研发的有效手段。因为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具有高风险、见效慢、周期长等特点,很难靠企业自发完成。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政府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和资金分配作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倾斜,加大环保支持力度,增加科学技术与节能环保方面的财政支出,利用政府资金为节能环保研发提供起步资金和成功范本。2014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51662亿元,比上年增长8.2%。科学技术支出5254亿元,比上年增长3.4%,节能环保支出210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39%,比上年增长17%。开征环境保护税之后,这两类财政支出所占比重还有很大上升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重点投资环保相关的技术研究,鼓励科技创新,更好更快地将研究成果运用于经济建设,改革落后生产方式,培育新型产业。同时政府投资本身就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在政府的引导下,新的投资环境会不断出现,资本会不断向环保产业转移,拉动相关产业的需求,扩大环保产业的规模,这就为节能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了稳定的市场环境和资金支持。

三、环境保护税对中央与地方的影响

环境保护税应该归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这也有助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中央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对地方进行补助,让地方更好的利用专项资金对环境进行保护。同时现在很多地方主打旅游服务业,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环境保护税也将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合法的依据来保护地方环境。但我国各地区发展有一定的差别,环境保护税对各地区产生的影响也会各不相同。

四、总结

但总体而言,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利大于弊的。开征环境保护税,在利好环境保护、加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也将深刻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模式。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将受到冲击,石油、化工、钢铁、能源等行业受影响尤为严重,“将刺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改造,引导行业竞争,从而达到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开征环境保护税,对大量环保板块的公司以及新兴能源利用企业也是有利得,这也将促进环保行业规模化发展。

除了对企业和政府的影响,一旦环境保护税开征,企业会将增加的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中,体现在市场价格上,所以开征环境保护税必定会对个人产生一定影响。(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肖绪湖主编:《中国环境税改革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年

[2]白贵,周婷婦:《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效应研究》,《经济论坛》第8期,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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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国菊:《环境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分析及改革建议》,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1年,

4.新安县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报告 篇四

退回13年前,当年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货币化改革方案的决策也和今天的房产税试点一样,有着同样戏剧化的一幕。1998年启动的房改原来有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是体现渐进改革思路的“北京模式”,强调区分不同房屋和职工,实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制度”以及“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主张继续公房打折出售和低房租以赢得“老”职工对房改的支持,而将新的住房制度适用于刚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另一种是体现全面改革思路的“贵阳模式”,主要由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提出,在贵阳试行。这种改革思路主张住房新制度应该涵盖所有存量住房和所有公有部门职工,主张以城市为单位,剥离单位对公房的控制,对社会上所有的公房资产重新分配,并同时提高住房的租金和房价,将所有的单位、个人都纳入住房的新制度。很显然,“北京模式”对社会震动最小,成本较低,成效迅速,但会造成社会不公固化和扩大化。而“贵阳模式”比较彻底、公平,但比较激进,涉及面广,利益影响大,可能造成社会动荡。

历史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北京版的房改模式和上海版的房

产税的最大共同点是,保护既得利益者,不追溯以往,推进阻力小,而贵阳版的房改模式和重庆版的房产税的共同点是,追溯以往,均贫富,推进阻力大。事实上,目前落实房产税的最大争议就是对增量征税还是存量调控一直没有定论。技术层面的问题是:增量房产的原值与评估值非常接近,而存量房的原值与评估值差距非常大,进而对评估值的确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法律方面,有专家认为房产税开

征缺乏法律依据。《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

即使尚未制定法律,也需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其次,地方出台房产税没有法律依据。1986年国务院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针对的是营业性房产。当时出台这个条例的背景,是全国房产大部分都是公有的,没法针对非营业性房产征税。但到现在条例还没有修改,地方政府各显神通出台房产税,显然跟国务院的这个条例有冲突。

社会层面方面,北京和上海相对

富裕,既得利益者多,追溯以往的改革措施容易遭到变革阻力。而贵阳和重庆经济相对不发达,既得利益者不占多数,特别是在重庆打黑唱红的背景下,挤富济贫版的房产税可能更加适合。

13年前“,北京模式”和“贵阳模式”两种改革思路之间的争论持续了近三年,虽然贵阳住房改革的实践说明:合理的政策创新可以消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配不公;市场化改革并不必然加剧社会不公平;制度安排下,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可以兼顾,但最终国务院还是采纳渐进的“北京模式”改革方案作为全国的指导原则。

13年后的今天,“上海版”和“重庆版”房产税之间的争执,比较当年“北京模式”和“贵阳模式”的争执,其最大的进步应该是更加重视法律层面的问题。如果按照历史的轨迹和依法治国的原则,上海版的房产税似乎有希望成为全国的指导原则,所以最初的试点大部分为对增量房进行征税。不过据权威人士分析,房产税被设计为县市级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5.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几点思考 篇五

一、全面检查和纠正有害于环境的扭曲性补贴, 为环境税开征扫除障碍

环境补贴政策是政府根据企业进行污染防治所发生的费用, 针对企业排污量的减少程度给与补贴, 目的是让企业在不减少产品供给的前提下, 加强对污染技术和设备的投入, 降低环境污染。但是, 这种补贴带来的最终效果很可能与环境保护的主旨相悖。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补贴加重了政府财政支出负担;二是由于补贴的存在, 污染企业的利润可能较高, 这会降低该行业的退出率, 鼓励新的生产者进入该行业;三是补贴会刺激本来不污染的企业为获得补贴而排污, 并且只要补贴的激励高于治理污染的边际费用, 企业就会增加排污, 以求得到更多的财政补贴, 导致整体上企业的污染程度反而加重;四是补贴扭曲了资源的市场价格, 导致一些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由于合理补贴水平一般很难精确地确定, 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界限可能很模糊, 该行业的保护者们施加压力使补贴逐步提高相对比较容易, 随着时间的推移, 补贴可能会成为对有关行业的一种隐蔽式保护。因此, 为避免环境税改善环境的效果被扭曲性补贴所抵消, 在开征环境税之前, 对于这种有害于环境的扭曲性补贴应该全面的检查和修正, 即减少扶持政策和改变扶持的性质, 使其有利于环境。

二、开征独立环境税与绿化现有税种相结合

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开征的独立环境税 (如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垃圾税等) 尽管有利于筹集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财政资金, 并且对于治理环境具有比较强的针对性, 可以比较好的矫正市场的失灵, 达到有效的环境保护目标。但是, 现有税种的绿化同样不容忽视, 通过对现行税制进行整合与完善, 把环境保护理念融入现有税种, 有利于构建绿色增值税、绿色消费税、绿色资源税及绿色所得税等新型税制体系。这项工作可以在不用过多增加税收成本、不产生太大冲击的前提下加速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税制的形成, 其与开征独立环境税同样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因此, 建议开征独立环境税与绿化现有税种双管齐下, 一方面, 单独开征二氧化硫税 (根据石油、煤炭的含硫量来征收) 、二氧化碳税 (根据燃料的平均含碳量和发热量来征收) 、垃圾税、废水排放税等独立环境税种。另一方面, 调整现行税制, 如, 在消费税税目中增加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塑料包装物等产品;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 利用多种优惠方式增加对利用环保类原料、节能减排的优惠;在资源税中进一步提高稀缺性、高耗能、高污染资源的税负, 同时增加水资源、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等税目;以及在耕地占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其他税种中也通过税目税率的调整使其具有绿色税收的特征。当然, 独立的环境税和其他税种中的环保政策既有可能存在相辅相成的方面也有可能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 二者之间在征税范围和征收管理方面如何协调也将是未来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

三、环境税征收原则和实施方案的选择

从理论和实践上看, 环境税的征收原则主要有“受益者付费、“污染者付费”、“使用者付费”三类。按照这三类原则, 环境税的实施方案也相应的有三种。

一是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征收一般环境税, 即以筹集收入为主要目的进行普遍征收, 依附于现有相关税种的税基, 相当于这些税种的附加。这种征收方案的优点是征收简便, 征税成本低, 缺点是环境税的征收与纳税人对环境的破坏程度或贡献大小脱节, 对污染企业和绿色企业一刀切, 可能既导致对污染企业的调节作用不大, 达不到规范其行为的最终目的, 又对绿色企业形成不合理的税收负担, 影响其发展。

二是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征收的污染排放税, 即要求所有的污染者都必须为其直接造成的污染支付费用, 计税依据是污染物排放的数量。这种征收方案的优点是对控制污染的针对性和刺激程度更强, 缺点是对排放量的检测和监控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 管理成本较高。

三是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征收的污染产品税, 即要求所有使用潜在污染性产品的消费者都必须为其间接造成的污染支付费用, 计税依据是潜在污染性产品的消费数量或价格。这种征收方案的优点是技术要求较低, 税务机关征管经验比较丰富, 缺点是与现行税种会产生重复征税, 另外仅对有潜在污染的产品征税而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和行为没有被直接列入征税范围, 这种设计也缺乏合理性。

既然环境税主要的征税目标是改善环境而不是增加财政收入, 同时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 本文认为开征污染排放税应该是我国一个现实的选择。因为我国现阶段亟待解决的是大气污染、水污染、城市垃圾污染等污染问题, 而污染排放税由于可以有针对性的设计征税范围即指定特定种类的污染物, 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至于污染排放数量监测的技术要求, 结合环保部门在排污费收取过程中积累的环境监测技术和经验, 通过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的合作, 以及对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的借鉴, 相信可以有效的降低征管的难度和成本。至于污染产品税的征税优势, 则可以通过在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中增加潜在污染产品得到发挥。

四、开征环境税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

基于我国现阶段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速度的现状, 如果一蹴而就的开征环境税必然会导致物价上涨、企业国际竞争力下降、失业率上升等问题的出现, 从而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也使得作为纳税人的居民和企业对环境税产生排斥情绪。因此, 开征环境税必须循序渐进。

一方面, 引入环境税的初期要控制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的幅度。在慎重制定环境税税率水平的同时, 可以考虑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和增加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的方式弥补纳税人由于环境税的开征而产生的利益损失, 尽量在保证纳税人总体税负水平基本不变的情况下, 减轻纳税人的排斥情绪, 实现环境税的平稳着陆。

另一方面, 开征环境税应采用预告和渐进实施的方法。即在引入环境税之前较长时间就宣布相关计划, 将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环境税在征税范围、税率变动等方面的情况对纳税人进行预告, 在征税前使纳税人有充分的时间作出有利于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投资和消费选择。

五、环境税的资金使用模式的选择

开征环境税所形成的环保资金如何使用, 目前其他国家有“专款专用”和“纳入一般预算”两种做法。专款专用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 可以为环境治理提供充足的专用资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当环境税收入与环境治理支出之间失去了数量上的密切联系, 专款专用由于缺乏灵活性, 可能会导致出现大量环境税收资金闲置的情况, 产生效率损失, 使这种税收演化为单纯的财政筹资工具, 并可能刺激寻租行为的增加。

因此,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在开征环境税的初期, 由于环境污染严重, 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治理, 将环境税收专款用于环境治理并不会产生严重的效率问题, 此时可以考虑采用专款专用制度。这一方面有助于新税种获得纳税人的支持, 另一方面避免一开始就纳入一般预算可能导致的资金不能有效投入的情况发生, 确保环境治理的效果。待环境税收资金充裕, 而环境保护也取得一定成果后, 再将专款专用管理改为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增加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提高税收使用效率, 同时也可以通过制定补偿计划抵消环境税可能带有的累退性, 实现公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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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安县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报告 篇六

关键词:环境税 经济效应 可持续发展

引言

环境污染是市场机制外部不经济的典型表现,为了克服这一市场机制的缺陷,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治理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政府主要采取管制措施和经济措施保护环境。环境税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经济措施,通过使污染者承担环境污染责任,促使外部效应内部化,能够更好地限制对环境有损害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建立环境税收体系应对环境污染。

1、我国环境税的现状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仍然存在着“三高一低”的问题,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环境的破坏使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着巨大隐患。但是,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环境税体系,实行的仍然是排污付费的政策,典型的包括水资源费、城市环境卫生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等等。政策性收费具有很多缺点:其一,立法层次低,对相关部门约束不够,政策执行随意性较大;其二,收费范围窄,不能覆盖所有层面的环境污染行为,政策调控范围不到位。

目前,我国这种以收费为主、税收辅助政策基本格局,对污染治理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资源消耗也越多,我国将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的环境危机。所以,我国应不失时机地实行由费向税转变,开征环境税,抑制我国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2、开征环境税的设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给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也日益加大。环境税作为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有利于财政、税务部门统筹考虑纳税人的负担水平。同时,政府可以统一安排环境税税收收入,在控制环境污染的同时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开征环境税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逐步开征一些新的环境税种

在保持现行税负水平不变的前提下,逐步开征一些新的环境税种,既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还可以改变纳税人经济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比如,开征燃油税可减少对油类产品的使用。

2.2、调整现行税制

第一,逐步完善环境税征收税目,不断将各项污染列入环境税的课税对象,防止由于课征对象范围过窄,导致企业通过技术转型或其他手段,转化成排放其他未征税污染物。比如,在某些资源类或一次性产品类的生产环节征税,限制对稀缺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二,完善税率设计,突出灵活性。累进税率可以有效地优化市场主体的结构,促进企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比如,对于可测量排放的污染物,按累进税率进行设置,即排放越多,税率越高。

第三,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目的在于保护环境,因此,对于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经济行为应该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以鼓励行为主体自动减少外部不经济的行为,降低负的经济效应。

3、开征环境税的经济效应

环境税作为一种治理环境污染的理想经济手段,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有着积极效应。首先,与直接管制相比,环境税有更强的弹性和效率;其次,与征收排污费相比,环境税的征收更规范,能更好地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再次,对污染者征收税收迫使企业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

3.1、开征环境税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环境污染具有很强负外部性,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是无法实现完全纠正的。负外部性的存在,意味着社会资源的配置难以实现帕累托最优。通过借助政府开征环境税,可以使得社会边际收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实现环境污染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最终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3.2、开征环境税有利于减少污染量

对排污企业征收环境税,让企业自己承担因污染而产生的外部成本,其实质就是将污染水平作为企业利润函数的参数。将污染水平作为企业利润函数,表明企业利润不再只是价格、产量的函数,还包括污染水平。如果企业增加对环境污染程度,缴纳的环境税也跟着增加,企业总成本也将随之增加,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其利润肯定会减少。所以,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将会考虑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控制污染的数量。

3.3、开征环境税有利于促使企业改进技术

对企业征收环境税,也是对企业利润的占有。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一方面会适当的减少排污量,另一方面也能鼓励企业尝试采用各种适合自己的、价格合理的生产技术和方法,改进现有技术水平或者引进各种降低污染水平的技术,提高了企业的技术水平。

4、总结

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是以收费为主,虽然有一些税种体现出了环境保护意思,但仍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专门税种,不足以形成对环境的保护。环境税作为一种理想的经济手段,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整经济利益矫正纳税人的行为,促使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开征环境税能够给社会经济带来积极的影响,可以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企业进行技术资本投资和减少污染排放。所以,无论是出于对环境的保护还是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开征环境税已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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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德莉.环境税基本问题的探讨[J].生态经济,2011,第六期:56-58.

[3]高萍.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探讨[J].涉外税务,2011,08:26-29.

作者简介:

7.新安县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报告 篇七

一、环境税的理论基础

环境税 (Environmental Taxation) , 也称为绿色税 (Green Tax) , 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 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

由于国情和税收政策的不同, 各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具体内容存在差异, 但基本都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 针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而课征的专门税种, 这是环境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二是在其他一般性税种中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各种税收调节措施, 包括为激励纳税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和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所采取的某些加重税收负担的措施, 通常作为辅助性内容存在, 配合各种专门性环境保护税发挥作用。

一般认为, 英国现代经济学家、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在其1920年出版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中, 最早开始系统地研究环境与税收的理论问题。庇古提出了社会资源适度配置理论, 认为如果每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边际私人纯产值与边际社会纯产值相等, 那么该种生产要素在各生产用途中的边际社会纯产值都相等, 而当产品的价格等于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生产要素耗费的边际成本时, 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达到了最适宜的程度。但是, 在现实生活中, 很难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达到资源利用的最优状态, 因此政府应该采取征税或补贴等措施加以调节。庇古以环境污染这个最典型的例子来讨论外部性问题。

按照庇古的观点, 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主体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 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这两种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可能非常大, 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 只能由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这种纠正外部性的方法被后人称之为“庇古税” (Pigovian Taxes) 方案。

假定Y商品的生产对其他产品存在负的外部性, 那么其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以PMC和SMC分别表示生产Y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 如图1所示。假定该商品的市场需求所决定的边际效益为MR, 那么市场自发作用的结果是PMC=MR所决定的Qp, 而社会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所应该有的产量则是由SMC=MR所决定的Qs。两者间的差异可以通过政府征收税收 (比如消费税等) 加以弥补, 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Pareto Optimality) 。

在理论上, 环境税是一种校正税。首先它可以为政府取得巨额收入, 特别是税基较宽的环境税。其次又可以改善资源配置的效率。庇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 属于直接环境税。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或经济活动的危害来确定纳税义务, 所以是一种从量税。庇古税的单位税额, 应该根据一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效益的均衡点来确定, 这时对污染排放的税率就处于最佳水平。理论上征收环境税兼顾了效率与公平, 特别受到经济学家的推崇。

二、我国开征环境税的难点分析

我国迟迟无法开征环境税的难点有两个:一是居民、家庭和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反对开征环境税;二是政府担心环境税的开征会对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因此开征环境税的决心不足。具体分析如下:

(一) 居民、家庭和企业反对实施环境税

1、征收环境税会侵占居民和企业的即得利益。居民和企业作为理性人, 他们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征收环境税意味着居民和企业要损失部分利益, 因而他们反对征收环境税。

2、征收环境税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从而导致企业竞争力的下降。环境税的征收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 尤其是那些污染物排放超标和能源消耗量大的企业。所以, 这类企业强烈反对开征环境税。

3、环境税税收负担最终会被转嫁到家庭身上, 由家庭来负担, 所以会遭到家庭的反对。原则上, 一部分税收负担总能转嫁给家庭、股东和消费者, 而且环境税具有分配的累退性, 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占其总收入的比例要低于低收入者。可见, 在我国征收环境税, 会遭到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强烈反对。有学者指出, 政府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 保证居民承担的税负总水平不变, 以此来解除居民的疑虑。但个人所得税税率降低, 将给富裕的家庭带来更大的好处, 不符合公平原则。

4、居民生活水平低, 导致居民对开征环境税的积极性不高。居民生活水平低决定了居民首先追求的是经济收入而不是环境质量。环境税首先出现在发达国家, 就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居民比较富有, 他们有进行环境保护的经济实力和动力。而在我国, 大部分居民的生活还仅处于温饱水平, 没有放弃经济收入去追求环境质量的经济实力和动力。同时, 环保设施是公共产品, 具有很强的外部收益, 人们往往愿意“免费搭车”。

(二) 政府担心开征环境税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政府最大的担心是征收环境税短期内会对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在开征环境税的初期, 企业会因为税负增加而导致利润下降, 从而影响企业再投资的规模;企业为了保持利润水平只有上调产品售价, 而产品价格的上涨会影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包括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税负增加还将导致一些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破产, 失业率攀升。因此, 政府考虑到开征环境税对经济造成的各种影响, 迟迟没有出台环境税政策。

三、解决难点, 为开征环境税消除障碍

综合考虑环境税无法开征的各种原因, 问题的症结点在于:开征环境税会导致居民、家庭和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增加。若征税后居民、家庭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幅度较小, 甚至没有增加, 则环境税的实施就会容易得多。鉴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 我国政府应采取措施, 清除障碍, 加快环境税制改革的步伐。根据发达国家开征环境税的经验, 结合我国当前开征环境税的难点, 相关部门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 减轻居民、家庭和企业的排斥情绪

1、降低相关税率, 解决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问题。首先, 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在我国, 居民个人直接负担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 政府可以在开征环境税的同时, 调低个人所得税税率, 使居民个人承担的总税负基本保持不变。虽然个人所得税税率的降低增加了该税的累退性, 更有利于富裕家庭, 不符合公平原则。但是可以在降低税率的同时, 增加累进幅度, 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由九级累进税率改为5%、10%、20%、35%四级累进税率, 这样既降低了家庭的税收负担, 又抵消了环境税分配上的累退性, 同时还符合公平原则。其次, 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用环境税收入弥补减少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从而使企业的总体税负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2、实施税制绿色化 (Greening Tax System) 。具体来说, 一是取消对环境有负面效应的扭曲性税收条款和补贴, 主要是指取消某些工业、能源以及公路运输补贴和税收优惠, 使特殊能源或运输服务使用者在选择“消费与否”上有大的改变。二是调整对环境有负面效应的扭曲性的直接税和间接税。三是开征新的环境税, 课征对象主要是在生产、消费或处理过程中造成污染的产品, 课征新的环境税要注意税率的设定。

3、开征环境税应采用预告和渐进实施的方法。开征环境税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外部性而不是筹集资金, 因而环境税应该比其他常规税种有更大的可预测性。国家应该在引入环境税前较长时间就宣布相关计划, 并且环境税税率的水平在开始时要低于最终期望水平, 而后逐渐增加。这种方法的目的是, 在征税前给企业以调整时间, 使其投资于污染减排技术而不会一下子承担过高的税负。引入环境税时采取渐进但方向明确的过渡方式, 尽量减少企业的损失, 无疑是较慎重且符合实际的选择。

(二) 消除政府疑虑, 尽快开征环境税

政府应该看到环境税对经济的长远利益及其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开征环境税也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1、从长期来看, 环境税的实施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在短期内, 环境税的引入可能使企业利润下降, 使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下降, 并导致失业率上升, 对经济产生负面效应。但是政府可以采取措施来减轻这些负面影响。同时, 降低对劳动力的征税可以使劳动力价格下降, 在企业度过调整期后就能够为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环境税的实施将为能源和相关环保产业开辟出广阔的新兴市场。清洁能源技术和高能效技术将逐渐成为能源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技术, 在这个领域的技术创新中取得突破的企业, 能够抢先占领市场, 获得超额利润;率先实现技术升级的国家能够利用本国在技术上的优势, 提高环保标准, 设置绿色贸易壁垒, 在国际贸易中获取利益。如果我国政府不下定决心进行环境税改革, 就无法彻底改变我国粗放型、高能源投入、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 无法刺激企业改进环保技术、发展绿色产业, 那么在发达国家的产品具有很高的环境指标的情况下, 中国的产品在未来的国际市场上将没有竞争力, 甚至没有办法攻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

3、发达国家成功实施环境税将影响我国的环境税改革。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环境税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方面以实践证明了环境税制对长远经济的促进作用, 同时也为我国的环境税建立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另一方面也对我国的环境税建设施加了压力, 发达国家征收环境税, 并且利用在环境税上与发展中国家的差异制造关税绿色贸易壁垒, 这对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 为了消除这些不利影响, 避免更大范围的损失, 也为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政府应尽早进行环境税制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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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金标.生态税收论[M].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0.

8.新安县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报告 篇八

所谓环境税, 即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 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 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发达国家的环境税, 多是依据“谁污染, 谁缴税”的原则设置的, 并把环境税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

环境税是节能减排的一种长效手段。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近年来, 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 节能减排取得一定成效, 但形势依然相当严峻, 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势头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引进环境税, 有利于打好节能减排的攻坚战、持久战, 加快出台环境税政策, 有利于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一、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分析

(一) 开征环境税是我国环境现状的迫切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极其显著的成就。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 也产生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以煤为主要燃料, 加之在工业化进程中, 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迅速发展, 使工业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骤增, 对我国的大气、陆地和水源造成严重污染, 对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

随着环境污染程度的加剧和污染范围的扩大, 治理与改善环境状况的任务日益艰巨, 要求财政提供的资金不断增加。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 在保护环境的各项措施中, 税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征收环境税则是筹集环保资金的最有效方法。

(二) 利用税收杠杆作用可以有效抑制污染现象。

“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曾提出对污染者每单位产量征税, 税额正好等于污染者在效率产量水平上造成的边际损害。使T=MD, MB=MPC+MD=MSC让污染者对其产生的负外部性买单。这就是庇古税, 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我们今天环境税的雏形。

“谁污染谁纳税”是环保的经济刺激手段之一。从我国环保立法的指导思想而言, 我国也主张环保的经济刺激制度。环境税是可持续环境定价机制的表现, 而我国现行价格形成机制主要考虑产品的生产成本, 没有将环境资源等外部成本内在化, 无法激励环境治理和改变生产者、消费者破坏环境的行为, 不能真实反映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 导致我国生产企业污染严重甚至外国污染企业的迁入, 导致我国环境的恶化。因此, 必须通过开征环境税, 促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定价机制, 有效的抑制污染行为。

二、开征环境税的可行性分析

(一) 排污收费制度为我国环境税的开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实行排污收费制度的十多年里, “污染者付费”这一环境税收经济观念的精髓已经深入人心, 从客观上为环境税收制度的实施奠定了群众舆论基础, 有利于节约环境税的开征成本;同时, 排污收费制度实施以来, 我国已经形成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又为环境税收制度的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而且, 排污费本身就具有“准税”性质, 这使环境税制度的实施具备了制度基础。所有这些都使我国开征环境税、完善环境税收政策具备了一定的可行性。

(二) 采用环境税比其他经济手段更具优越性。

开征环境税, 一方面可将使社会成本内部化, 生产者了追求利润最大化, 会积极研究开发治污新技术, 根据自身的成本利润函数作出对自己最优的选择, 以减少污染排放量, 从而实现全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 课征环境保护税不仅可以为实施环境保护提供财力, 成为政府治理污染的又一新的资金来源渠道, 而且还可用于弥补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再者, 征收环境保护税后产生污染的产品价格大多要上涨, 使得市场需求量减少, 也抑制了污染性的生产活动。所以, 环境税, 较之我国目前采取直接管制和收取排污费等方式, 都更具优越性。

三、关于开征环境税的几点思考

开征环境税的主要目的应当是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因此, 关于环境税的开征我们提出以下建议:第一, 应鼓励环保产业和再生资源业的发展, 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提高。环保产业包括生产环保设备和环保产品的行业。再生资源业则是以回收利用物资为主体的资源利用行业。这两种产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 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和经济增长。在环境税法构建时应该通过税收优惠措施以及财政补贴手段, 鼓励发展环保产业和再生资源业。而且污染控制、废物回收、能源替代等都依赖于环保技术的发展, 因此环境税收也应有助于环保技术的提高、改善和推广。第二, 环境税的开征应重视与其他税种的配合, 形成绿色税收体系。征收环境税是税收促进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 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 必须与其他税种相互协调配合, 具体表现在, 环境税应注意与其他税收差别、税收优惠措施之间的配合, 注意其与现行其他税种的替代关系, 避免重复征税, 丧失效率。要建立以环境税为核心“绿色税收”体系, 以实现其最佳的环境目标。

开征环境税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 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并与社会稳定、经济运行息息相关。因此, 环境税的制定和开征本身就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我们要在权衡考虑各种因素和借鉴西方国家可行做法及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 让税收更好的服务于国民经济乃至环境、人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Harvey S.Rosen.财政学 (第7版) .2006

[2]、周承娟.关于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研究[J].生产力研究, 2008, (1) .

[3]、高建文, 牛金栋.健全和完善我国环保税收体系的构想[J].税务研究, 2004,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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